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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1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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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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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百科(1)

体育百科(1)试读:

内容提要

体育运动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许多原来小范围的体育运动也得到了大力的推广。现代人在从事体育运动的同时,也希望了解一些体育相关的知识,因此本书搜集了关于各项体育项目其历史渊源、技术特点、竞赛规则诸方面的知识,以备需求者查阅。

运动竞赛发生和发展的生物学基础

人类的许多行为,是由自然因果律决定的。竞赛这种活动,并非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也不是由唯心的价值判断所决定。虽然它现在已经是一种不折不扣、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但是,如果我们以更加广阔的大自然作为背景,仍可以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追寻它的萌芽。应该承认,人类在作为运动的生物属性的基础上塑造了人类文明的社会结构,而不是相反。在攻击性、领地欲等问题上,人不可避免地要暴露其强烈的生物学属性。达尔文的进化论表明,各物种的生死存亡取决于竞争能力的强弱。物竞天择。人为万物之灵,是一切物种中竞争能力是最强者。人类正是由于具有超越万物的竞争能力,才走出森林,钻出山洞,格杀禽兽,种植放牧,成为主宰世界的首领。

人依赖于自然而存在,自然制约着人生。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具有社会性,但他首先必须具有自然本性。自然本性与生俱在。人的本能中具有攻击性。攻击性是与生俱来,为保存结构中不可少的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缺乏社会联系,会助长这种原始的保护本能。人类是从运动界中分化出来的,其攻击的本能源于自然属性。但是人类自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之时,就超越了一切动物,具有了社会属性。人类从运动界分化出来的过程,就是人类创造出璀灿文化的色彩,便以崭新的面貌横空出世。攻击转化为竞技,给人的生物本能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给狂热的冲动加上了安全阀。文化将危险的本能变为和平的运动,导致一种新文化——竞技文化的诞生。文化,使竞技活动具有了人类的行为特征。

人的身体运动源于自然,但与一般生物活动迥异。“人类的运动并不能直接和高等脊椎运动的争斗游戏作比较。后者绝不带任何竞争性,而且在本质上它是没有目的的。两只不同大小与强弱的狗要能快乐的嬉戏,只在严格地去除一切竞争因素后才可能。运动就不同了。甚至那些纯粹为了自己的喜好而作的娱乐活动,譬如溜冰、滑雪等,我们总有一种做好它的骄傲感。而且没有一种运动比动物的嬉戏更具争斗性。而且,不容置疑的,运动具有攻击动机。实验证明,大多数的运动嬉戏却缺乏这种攻击动机。”(洛伦兹《攻击与人性》)本能的身体运动一旦染上文化的色彩,任何生物的活动便不能与之相比。人从自然界中走出,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改造自然,创造“第二自然”或“人工自然”。运动竞赛就是如此。

从人类的原始本能中去寻求竞赛的起源,这并不是我们的发明。事实上,近代的许多人类学家已经为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奥地利运动学家、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金获得者康罗·洛伦兹。这位现代行为学的创始人,早期研究本能行为,继后又研究物种行为的进行。他认为运动的攻击行为对其生存有利,并将其与人类行为对比起来,揭示了人类好战行为的先天性基础。为了人类的进化,防止攻击性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应利用一些仪式化活动来引导攻击行为使其无害。竞赛是最为现实的有效方式之一。“竞技运动的最大功能是替那些最不可或缺但又最危险的攻击类型……加上一个健康而安全的活门。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唯一的一个某一国国旗升起时不会引起他国敌视的场合。所有国际竞赛里的团队精神促进了许多有价值的社会行为,而这些社会行为主要是由攻击性鼓舞的,而且很可能是在自然淘汰的压力下进化来的……愈艰难且愈危险的运动方式,特别是需要大批人团结合作的竞赛,诸如登山、潜水,近海和远冰的航行,南北极的探险,甚至太空探险都给与战斗热情许多发挥的机会,使得种族与种族之间彼此在困苦与危险的竞赛中争斗着,却不带来种族或政治上的仇恨……国际间的运动竞赛之所以有利,不仅是因为它替种族的战斗热情找到发泄的途径,而且因为它们还有对立于战争的危险性的两项效果:第一,它们促进不同种族或团体间人与人的认识。第二,它们促使人们为共同的利益奋斗或结合。事实上,除开这些竞赛活动,种族间没有什么相同的了。”(《攻击与人性》)

用竞赛来疏导人的攻击性,从理论上看来有助于减少战争和暴力行为。竞赛有明确的空间、时间限定,有明确的竞赛规则,明确的奖罚条例,其总体社会效果,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全人类文化的交流与进步,而且这种良好的社会效益将随着竞赛的演进日臻扩大。同时,就历史就源,生理机制等诸方面来看,竞赛活动与表现人的攻击性的战争、暴力等行为极为相似。因此,国内外的人类学家已考虑着手将战争的演化与竞赛的演化相互对照,探索这两种普遍存在而相近的人类活动产生截然相反结果的原因。对体育运动的人类学研究,进而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新的分支学科——体育人类学。

体育活动既能增强个体的体质,又能促进人们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引导攻击性向有益的渠道发展。体育竞赛并不中要从肉体上消灭同类,而是通过公平的竞技而使失败的对手心悦诚服地接受获胜者体格和智力上的优势。作为一种文化性的仪式、运动竞赛中的礼貌、道德规范,均是为了化解对手间的攻击性的。从而显示其深层的文化价值。

竞赛中的各种仪式,足以控制攻击性,并且在群体间产生约束力,这种行为模式将促进人类的相互了解与友爱。

滑水竞赛规则1991年第十三章 青少年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男女青少年花样赛按照男女成年组规则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男女青少年组跳跃赛的最高船速均为51公里/小时。男子青少年组台高为1.5米或1.65米自选;女子青少年组台高为1.50米。

第五十三条

男子青少年组回旋赛第一滑程船速为55公里/小时,然后升为58公里/小时18.25米绳长(参照第三十三条规则执行)继续竞赛;女子青少年组回旋赛第一滑程船速为52公里/小时,然后升为55公里/小时18.25米绳长(参照第三十三条规则执行)继续竞赛。

第五十四条

男女青少年组全能计分法参照规则第四十三条。

其全能分换算公式为:

1.花样赛同于成年组。

2.跳跃赛(单位为米):(1)男子=(运动员成绩——20)×1000/(最高成绩——20)(2)女子=(运动员成绩——13)×1000/(最高成绩——13)

运动员在跳跃项目中得到的全能分数不能低于零分。

3.回旋赛=(运动员得分十18)×1000/(最高得分+18)

对于要加上这18分的运动员,须至少完成所规定的第一个滑程。

摩托艇竞赛规则1992年 第九章 安全规则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犯规,除对犯规艇给予应得的处罚外,还要扣除因犯规造成本队其他艇得到好处,从而进入前六名赛艇1—2轮的最高分。

二、赛艇出航时,驾驶员均应穿戴救生衣和护盔,违者取消该轮竞赛资格。(1)救生衣的颜色为橘黄色,应保证有足够的浮力。体重在60公斤以下的,至少有75公斤的浮力,60公斤以上的至少有9公斤的浮力。该浮力的数据应在救生衣上标明。(2)救生衣的后背必须有护板,领口应有项刻当落水运动员失去知觉时,能保证脸部向上。(3)救生衣上所有的可调带,至少有40厘米宽,要能承受1000公斤以上的破坏能力。(4)护盔应为橘黄色并能对整个头部起到保护作用。

三、所有赛艇必须安装有效的自动停车装置,当驾驶员被抛出艇舱时,该装置能使发动机立即停车,不符合规定的艇不得参加竞赛。

四、禁止在岸上带螺旋桨试车,(立即下水艇和有刚性螺旋桨保护罩的艇除外)。制止不听者,不允许参加该轮竞赛。屡禁不正者,取消该项竞赛资格。

五、禁止在机械房和有碍安全的地方起动发动机,严禁在停船场、机械房、油库附近吸烟,以防火灾的发生。

六、竞赛时,除了参加竞赛的赛艇和必须执行救护任务的船艇外,其他船艇应远离竞赛区域航行。

第二十八条救护

一、竞赛时,竞赛场附近应停泊足够数量(至少有四条)的救护船艇,每艘艇上应配备救护员1至2人(其中1人懂潜水业务)。艇上还应备有信号旗、灭火器、拖绳和撑杆等工具。如条件允许,还应有一条大型救护船,船上配有医生和急救站、担架等。

二、停泊场附近应设置急救站,配备担架、救护车,并有医务人员在场。

三、竞赛中发生事故时(翻艇、人甩出艇外、严重的碰艇、碰标等)的处置;(1)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在没有受伤或生命危险时应举手示意,并迅速游至艇旁。站在艇上注意观察其他艇的动向及时划离艇道,至安全区域等待拖带。(2)裁判台和裁判船上应立即挥动黄旗,以引起所有参赛艇的注意。如果事故严重,应立即发红色信号弹并挥动红旗,停止该轮竞赛,并派救护艇前往抢救。(3)所有正在航行的赛艇看到黄旗后,应加强观察,必要时可减速,要远离事故现场5米以外距离航行。事故如在标附近,禁止赛艇从事故艇与标之间穿过。发现红旗立即返航。

四、救护艇和裁判船上均应有与裁判台保持联络的无线电设备。

迷你篮球(小篮球)竞赛规则

整个“迷你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她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前言

迷你篮球委员会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为12岁以下的少年普及、提高迷你篮球运动,并使其从中受益、获得快乐的运动感受。迷你篮球运动具有把少年带进篮球领域的丰富和独一无二的经验,为他们今后长期投身于体育运动辅设道路。

教练员与教师

每一位迷你篮球教练员与教师都应认识、理解并尊重迷你篮球运动的原理和精神。他应承担起专业教授孩子们的义务,需要有极强的责任感,同时也是一种非常有益和愉快的体验。“考虑到身体和思想的不同,你可以在每一阶段支持孩子们的发展,帮助他们达到个人健康和技术的顶峰。将孩子放在首位,积极地思考,你就能够把满足感和成就感带给他们。积极地与其他成年人合作,你就能够创造出持续不断的快乐氛围。将努力、进取和团队精神融入胜利中,你就能够增强孩子们的纪律性、公平竞争心态和体育道德行为。为适合孩子们的需要采用适当的规则和设备,你就能够将他们带进一个充满兴奋的可能性世界里。”强烈要求国家委员会和组织者尽最大努力鼓励教练员良好的态度和行为。教练员应是全队的楷模,必须做到不批评裁判员和管理人员,不在不适当的场合作评论。

裁判员

每一位裁判员都应是孩子们的朋友,而不是严厉的法官。他应宽容对待一些无足轻重的违规行为,而这些行为并未使违规球员从中得利。对于初学者,总是需要大量的宽容。从理论上讲,迷你篮球是一项非身体接触的运动,在比赛中对犯规的判罚是至关重要的。孩子们如果在早期的成长中掌握了基本原则、了解了迷你篮球规则,便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在比赛中作出迅速判罚很重要,但并不要把时间都花在处理违例、跳球和罚球上。

第一章 比赛

第1条 迷你篮球

迷你篮球是一项为12岁或12岁以下少年开展的运动项目。

定义

每支球队的目的是将球投进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3条 球场尺寸

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其他可用的成比例的球场为:26米×14米,24米×13米,22米×12米,20米×11米。

第4条 线条

迷你篮球场地线条的画法。

除以下两点外,其他与普通篮球场一样:

罚球线到篮板的距离为4米;

没有3分线和3分球区域。

所有线条宽度均为5厘米,且清晰可辨。

第5条 篮板

两块篮板要有平整的表面,要用硬木或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尺寸为:横宽1.2米,竖高0.9米。

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每一个球篮距离地板的垂直高度为2.3米。

球是圆形的,外壳是皮革、橡胶或合成物质,球的圆周介于68至73厘米之间,重量介于450至500克之间。

专用器材

应提供以下专用器材:

1) 比赛计时钟;

2) 正式记录表;

3) 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上写1至5的数字;

4) 能发出非常响亮声响的装置。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规则

第9条 裁判员

裁判员根据规则执法比赛。两名裁判员依照规则有权判罚犯规和违例,判处得分有效或取消得分并执行罚则。

第10条 记录员

记录员负责填写记录表。

记录累计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裁判员判罚的犯规。并出示与每一个队员的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

第11条 计时员

计时员负责掌握比赛时间并指示每一阶段的终了。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第12条 球队

每支球队必须由10名球员组成,5名场上队员,5名替补队员。

球队成员在场上并有资格参加比赛时为队员,否则为替补队员。

第13条 教练员

教练员是球队的领导。

他在场边以平静的、带有帮助性的、友善的态度给队员以意见,并负责换人。

球队队长辅助教练员工作,队长应是球员。

第14条 服装

一支球队的所有队员应穿着相同颜色的服装并在背心前后标有号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第15条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半时之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每半时分为两节,每节10分钟,每节之间休息2分钟。

计时员掌握比赛时间,只有在下列情况时,比赛计时钟才停止:

犯规

跳球;

一节结束;

队员5次犯规或被取消资格;

队员受伤;

裁判员示意计时员停表。

计时钟停止以后。当球被场上队员首次触及到时,计时员重新开始计时:

跳球时,球被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到;

掷边线或端线界外球;

最后一个罚球未成功后,球被场上队员首次触及到。

第16条 比赛开始

每一节都应以中圈跳球开始。

裁判员要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抛球。

下半时双方队要交换球篮。

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首次触及到时,计时钟开始计时。

第17条 跳球

裁判员于一个圆圈内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跳球即开始。

球应在达到最高点后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拍击。

在球被拍击前,其他队员应在圆圈之外。

如果出现犯规,球将被判给双方队员都出现违例行为,那么跳球将重新执行。

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员宣判跳球:

双方球队两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握着球;

球出界并且是双方队员同时最后触球;

裁判员无法判定是谁最后触球;

两们裁判员对是谁最后触球宣判不一致;

球停留在篮圈支架上;

球意外地从球篮下方进入球篮;

宣判双方犯规。

宣判跳球后,裁判员应在最近的圆圈内并在有关的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来执行跳球。

第18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活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球中篮。

一次投篮中篮得2分,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球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双方要在5秒钟内在端线后任何一点掷界外球。

第19条 得分相等

如果第4节终了时得分相等,保留此结果,无决胜期。

第20条 何时比赛结束

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响时为比赛结束。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21条 替换

每一名队员必须打满两节,除非队员受伤、被取消比赛资格或5次犯规方可换人。

场下的替补队员准备打另外两节,除非需要某个队员替换一名受伤、被取消比赛资格或5次犯规的队员。即便在那些特殊的情况下,队员必须准备替换以打满一整节。

第22条 如何打篮球

迷你篮球运动是用手来打球。

在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向任何方向传球、投篮或运球。

带球跑、故意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脚或腿偶然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第七章 违例

第23条 违例

违例是违犯规则,裁判员要立即停止比赛并将球权交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24条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的队员要站在由裁判员指定的距违规(犯规或违例)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的队员要在5秒钟内将球掷给场内的另一名队员。

当执行掷界外球时,队员不允许用身体的任何部分站在或超过边线或端线,否则掷界外球将重新执行。

当掷界外球时,要求裁判员触摸球。

第25条 队员的位置

队员的位置取决于他所接触的地面,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的位置仍为起跳时最后接触的地面,要考虑到各线。

第26条 队员出界

当队员接触界线外的地面时,即为队员出界。

当球触及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地面或任何物体,包括篮架和篮板背面,即为球出界。

导致球出界是违例,判由双方掷界外球。

如果裁判员无法确定哪一个队员最后触球而导致球出界,将判跳球。

第27条 以中枢脚为轴旋转

当队员在静止站立状态下接球或在接球后合法停步,可以以中枢脚为轴旋转。

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外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第28条 持球移动

在下述限制内,队员可向任何方向持球移动:

当队员在静止站立状态下接到球时,可以以中枢脚为轴旋转,用任何一只脚为中枢脚。

当队员在移动中接到球时或即将完成运球动作时,可运用两步停球法来停球或放球。

当队员在静止站立状态下接到球时或合法停球后:

在要投篮或传球时,中构脚可以投起或跳起,但是在单脚或双脚落回地面之前,球必须离手;

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持球移动是违例,判给双方掷界外球。

第29条 运球

队员想要持球移动可以运球,即用一只手拍球,球触及到地面后回到手中。

队员不允许:

双手同时运球;

球在手中停留后继续运球。

第30条 控制球

当下述情况时,为队员控制球:

队员拿着球;队中运球。

当某队的队员控制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为球队控制球。

第31条 3秒钟规则

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不得在对方的限制区域内停留超过3秒钟。

违犯本条规则是违例,判给对方掷界外球。

第32条 5秒钟规则

一名被紧逼防守(通常距离一步以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以内传球、投篮、将球滚出或运球。

违犯本条规则是违例,判给对方掷界外球。

第33条 球回后场

某队控制前场活球,该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到后场。如果出现球回后场,则判给双方在其前场掷界外球。

中线是后场的一部分。

第34条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尝试投篮得分时为投篮动作开始,并持续到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为止。

第八章 侵入犯规

第35条 犯规

犯规是违犯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第36条 罚球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在罚球线后的半圆内得1分的特权。罚球要由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

由于一名队员连续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将由对方任何一名队员执行罚球。

第37条 侵入犯规

侵入犯规是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队员不准通过伸展他的臂、肩、髋、膝或将他的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来阻挡、拉、推、撞、绊对方队员以阻碍其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的方法。

如果侵入犯规发生了并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出现得利的结果,裁判员要对负有接角责任的队员判处犯规。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由该队员或同队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则不判给罚球,由对方在端线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第38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造成的侵入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除非被犯规队员正在投篮且投篮得分,否则要判给该队员两次罚球。

投篮得分或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边线的中点掷界外球。

第39条 双方犯规

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发生犯规的情况。

记录每个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由这两名队员在最近的圆圈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第40条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在迷你篮球运动中,所有的队员都要表现出良好的合作和体育道德精神。

如果队员不理裁判员的劝告或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被警告。

如果在警告后相同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重复出现,该队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罚则:判处一次犯规,判给双方两次罚球并掷界外球。

第十章 如何罚球

第41条 如何罚球

投篮要在5秒钟内完成。

当队员罚球时,他不得触及罚球线和罚球线前的地面。

当队员罚球时,最多5名队员可占据位置区内且两名防守队员只可以占据距离球篮最近的两个位置;

占据位置区的队员要交叉站位。

在位置区的队员:

不得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位置区;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不得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位置区;

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直到球接及篮圈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所有不在罚球位置区的队员要在罚球线的延长线之后,直到球撞击篮圈罚球结束。

如果最后一次罚球成功,由对方掷界外球。

在球触及篮圈之前任何队员不得触球。

第42条 队员5次犯规和/或技术犯规时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他由替换者取代。

记录表

如何真写记录表:

1、填写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2、在每一节开始的时候,当队员上场比赛时,在相对应的栏里划“X”。

3、侵入犯规以“P”表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以“U”表示。

4、有4个“累计分”栏,两栏给A队记录,两栏给B队记录。对有效的投篮得分,要在相对应的累计分栏里画一斜实的圆圈●,然后在/或●旁的空格内登记队员号码。

5、每一节结束后,将每一队的累计分画线隔开。填写每一节得分和全场比赛得分。

6、签字,接着由其他比赛工作人员签字。

高山滑雪竞赛规则(2)

第二部分高山滑雪竞赛通则

冬季奥运会和国际雪联世界锦标赛的高山滑雪项目比赛的技术组织,除了国际比赛规则特别规定以外,均应采用高山滑雪世界杯赛的规则。

600.组织

601.组织者

601.1 国际滑雪比赛的组织者是作好必要准备的并在赛场直接组织比赛的人或一组人。

601.2 若国家雪协本身的是比赛组织者,它可任命所隶属的俱乐部为组织者。

602.组织者合同

602.1 任命竞赛组织者

若国家雪协任命比赛组织者,应通过合同的形式由国际雪联批准。

602.2 不任命比赛组织者

若国家雪协不任命比赛组织者,它应与国际雪联签约。

603.组织委员会

603.1 组员

组委会由能代表组织者和国际雪联的成员组成,具有组织者的权力、责任、义务。

603.2 国际雪联的任命

国际雪联为所有比赛任命技术代表。

603.2.1 世界杯比赛中

●裁判长(竞赛总指导);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603.2.2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技术代表任命:

●裁判长;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603.2.3 通过上述任命,以上人员即成为组委会成员。

603.3 组织者的任命

组织者任命组委会的所有其他成员。公开场合下,其主席或主席的代理人主持会议,并对其他人员或团体不能决定的所有事物作出决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与国际雪联以及所任命的官员密切合作,承担所有比赛必需的责任。

603.3.1 竞赛长

竞赛长指导比赛的所有准备工作并监督技术范围的活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技术问题,与技术代表协商后主持领队会议。

603.3.2 线路长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指示和决定,线路长负责作好线路的准备工作。他须熟悉有关地区的雪情。

603.3.3 起点裁判员

在整个训练和比赛期间,起点裁判员须始终留在起点;须确保正确执行出发和出发组织方面的规则。

●裁决延迟出发和出发失败。

●向裁判长报告没有出发、出发失败、延迟出发或其他犯规的运动员姓名。

如果他判定犯规,应根据规则,采取措施。

603.3.4 终点裁判员

在整个训练和比赛期间,终点裁判员须始终留在终点。

●须确保正确执行终点和终点停止区域组织方面规则;

●监督终点监督员、终点记时和维持终点秩序;

●须随时和起点保持联系。

603.3.5 旗门裁判长

旗门裁判长组织和监督旗门裁判员的工作。负责指定每一位旗门裁判员所负责的旗门位置;第一次滑行和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旗门裁判员监督卡并交裁判长;须及时发给每个裁判员所需要的用品(监督卡、铅笔、出发顺序表等),协助把观众清出线路外或帮助维修线路等;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为旗门编号并做标志。

603.3.6 计时计算长

负责起点、终点计时与计算官员的协调工作。在回转比赛中,计时计算长或一位特别助理决定出发的间隔时间。下列官员由他指挥:

——发令员

——发令员助理

——起点记录员

——计时长

——计时助理

——终点监督员

——计算长及其助理

603.3.7 竞赛秘书

竞赛秘书负责竞赛技术方面的秘书性工作;作好抽签准备;确保正式成绩中包括第617.3.4条款所需要的内容;负责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领队会议的会议纪要;保证把起点、终点、计时、计算、旗门裁判使用的所有表格准备好,并有序地送交到有关官员手中;受理正式抗议书并转给有关人员作好恰当准备,使计算成绩顺利进行并确保比赛结束后尽快地复制与公布。

603.3.8 场地主管

场地主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观众不进入场地。根据精细的计划,安排足够的人员,须注意围栏外有足够的空间好使观众流动。

603.3.9 医务及营救主管

医务及营救主管在训练和比赛时负责组织适当的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工作。

他须安排好适当的设备,接受并治疗受伤运动员。竞赛医生须在正式训练前会同各队队医协调医疗方案。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医务及营救主管应与其助理保持电话或无线电通讯联系。在正式训练开始前须与竞赛长协调计划。

在起点处应有一位滑雪技术好的医生负责处理任何不测事件;须与仲裁委员会和救护人员保持联系。

此项任务可交某队医完成。

603.3.10 线路设备与技术设备主管

线路设备主管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及线路所需的维修工具,负责比赛的进行和设备的传送。以上职责如无指定其他官员,都应由其履行。

603.3.11 新闻主管

根据竞赛委员会的指令,新闻主管负责为新闻记者、摄影记者、电视和电台记者通报情况与提供信息。

603.3.12 组委会内的其他官员(附有书面工作职责)

——财务主管

——膳宿主管

——礼仪主管

组织者有权将其他官员列入组委会。

603.4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以下成员,也是组委会成员,负责封闭赛场区域里的技术性事务:

——技术代表

——裁判长

——竞赛长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603.4.1 冬奥会和世锦赛的仲裁委员会的任命

603.4.1.1 国际雪联任命:

——技术代表

——裁判长

——副裁判长

——起点裁判员

——终点裁判员

603.4.1.2 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向高山滑雪委员会推荐合适的技术代表任仲裁委员会成员。高山滑雪委员会再将推荐人名单提交国际雪联理事会批准。为了取得资格,推荐人还须持有国际雪联颁发的技术代表有效许可证书。并且为能发挥技术代表的作用,被提名者须同时是国际雪联高山滑雪技术委员会的成员。

603.4.1.3 组织国滑雪协会任命竞赛长。

603.4.1.4 女子比赛的仲裁委员会如有可能须包括一名女士。

603.4.1.5 仲裁委员会所有成员须能够使用同一种国际雪联语言达到互相了解。

603.4.1.6 为一国雪协工作且负责一支滑雪队的人员不可成为仲裁委员会成员。

603.4.2 国际比赛仲裁委员会的任命(世界杯赛:见世界杯赛规则)。

603.4.2.1 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任命:

技术代表

603.4.2.2 技术代表任命:

——裁判长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603.4.3 例外事项

603.4.3.1 运动员不得担任仲裁委员会成员。

603.4.3.2 冬奥会和世锦赛上,非承办国在仲裁委员会内只能有一位经国际滑雪联合会理事会任命的成员,但技术代表不计在其内。

603.4.3.3 竞赛长须是组织国雪协成员。

603.4.3.4 女子项目的国际比赛仲裁委员会中,如有可能,须包括一名女士。

603.4.4 仲裁委员会的任期:

603.4.4.1 已任命的仲裁委员会成员须在正式训练前集中召开第一次会议。

603.4.4.2 仲裁委员会从它的第一次会议起开始行使职责,如果没有收到抗议,在抗议期届满时结束其职责,否则就须处理完全部抗议后才能结束其职责。

603.4.5 特权和表决权(世界杯赛:见世界杯赛规则)

技术代表是仲裁委员会主任,他主持会议。下列人员在仲裁委员会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603.4.5.1 冬奥会和世锦赛的所有仲裁委员会成员。

603.4.5.2 国际比赛的技术代表、竞赛长、裁判长、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副裁判长。

603.4.5.3 以出席并参加会议成员投票的多数票为准制定各种决议(第646.3条款例外)。

603.4.5.4 如双方票数相等,技术代表投决定票。

603.4.5.5 根据按603.3.7条款,须保存由每位仲裁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所有会议纪要和仲裁委员会的决议,并记录每位成员对决议的投票。

603.4.5.6 会议纪要须至少使用国际雪联的一种语言书写(英语、法语和德语)。

603.4.5.7 在赛前或赛中,在需要作出应急决定并且也不可能召集全体仲裁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有权按照规则作出决定,事后应尽快得到仲裁委员会的追认批准。

603.4.6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在正式训练和整个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应监督各项规则自始至终得到贯彻执行。

603.4.6.1 从技术观点看,主要做到:

——检查比赛线路和线路的设置;

——检查积雪状况;

——检查线路的准备工作;

——批准使用雪质坚实装置和化学添加剂;

——检查观众管理系统;

——检查起、终点区域和终点延伸部分;

——检查急救措施;

——任命线路设置人员;

——确定线路设置时间;

——检查线路设置人员的工作;

——检查旗门杆;

——根据技术准备和天气情况,决定开放或关闭。

训练线路;

——决定检查线路的方式;

——比赛前的线路检查;

——决定每次滑行的试滑人数及出发顺序;

——向试滑人员询问情况;

——根据线路情况或特殊情况,改变出发顺序;

——改变出发间隔时间;

——指挥旗门裁判员,并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对于降滑比赛要做到:

——在不正常的天气情况下,安排额外检查;

——缩短正式训练时间;

——确定黄色区域的位置;

——检查旗门位置;

——根据正式训练中获得的体会,调整旗门位置

和旗门之间的距离,或者增加旗门数量。

603.4.6.2 从组织角度看,主要做到:

——安排运动员抽签顺序;

——根据一些基本原则,将没有积分的运动员分组;

——批准重滑;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有权取消比赛;

——积雪已不适合;

——技术专家的建议没有得到贯彻;

——急救和医疗服务不充分;

——维持秩序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如果雪情或天气条件不好,必要时可缩短比赛线路;

——如果出现第624条规则中的情况,则中断比赛;

——如果出现第625条规则中的情况,则终止比赛。

603.4.6.3 从纪律角度看,主要做到:

——根据技术代表的建议,决定取消缺乏必要体能和技能的运动员比赛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在赛区内严格检查器材和服装上的广告;

——限制进入比赛线路的官员、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名额;

——公布取消资格;

——决定处罚领队、教练、线路设置人员、服务人员和商务代表;

——公布纪律措施;

——对抗议作出决定;

——在整个赛会期间,发布特别指令。

603.4.7 规定之外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际竞赛规则所未包含的一切问题,仲裁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603.4.8 无线电设备

在国际雪联竞赛日程中的任何比赛,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以及起点和终点的裁判员须配备有专用频率并不受干扰的无线电话。

603.4.9 技术代表对所有赛事的职责

603.4.9.1 赛前职责:

——复审批准文件,与组织者商讨可能存在的特别职权。如果他查明未经批准事实,仲裁委员会须取消该比赛(见第650条款);查阅该赛场地以往比赛的技术代表报告,并检查这些报告中提出的需改进之处是否已执行;

——检查根据229条款所要求的责任保险证书,并必要时报告国际雪联;

——检查训练和比赛线路;

——检查正式训练时第704条款的执行情况,监督旗门杆;

——协调行政管理和技术准备工作;

——检查正式报名表,包括国际雪联积分;

——检查仲裁委员会成员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无线电设备并拥有不同的频率;

——记录进入雪道的批准和授权;

——检查比赛线路的准备、标志、观众管理以及起、终点的布置情况;

——和仲裁委员会一起监督线路的设置情况;

——检查电视塔的位置,确保已做了适当的保护;

——监督线路上各急救站位置及医务组织工作;

——检查所有技术装置,如(电动)计时与手工计时、通讯、交通等设备;

——所有正式训练期间应在赛区工作;

——参加所有仲裁委员会会议和领队会议;

——与组委会官员和国际雪联技术专家密切合作;

——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表决时双方票数相等,他有决定权的一票;

——如有必要,可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回转和大回转比赛不能在业经批准的线路上进行时,有权根据组织者的建议,把比赛移到替代线路上举行。移换线路应使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绝对的保障。在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只可以在批准的线路上缩短滑行距离。但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持规定的最小高度差。

603.4.9.2 比赛期间职责:

——须位于比赛线路区;

——同仲裁委员会、领队和教练员密切合作;

——检查滑雪服和比赛器材上的有关广告等是否遵守有效规则与规定;

——监督比赛的技术与组织实施工作;

——就国际雪联规则与技术的执行为组织者提出建议;

——对违反规则进行处罚。

603.4.9.3 赛后职责:

——帮助汇编裁判长取消资格的报告;

——计算每项比赛的积分和判罚分,如分数由计算机算出,技术代表有责任对分数再次检查确认其正确性并签名,他应监督每一判罚都正确使用相应的F值;

——把提交给他的抗议书适当地送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

——签署比赛秘书做好的正式成绩公报,批准进行授奖仪式;

——填写技术代表报告书:包括任何附加报告;并负责在3日之内发往国际滑雪联合会办公室及有关方面;

——以本次比赛的实际经验,就比赛规则的修改向国际雪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603.4.9.4 一般情况下职责:

——决定国际雪联规则没有包括或没有明确说明的一切问题,这些问题尚未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也不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内;

——同裁判长和副裁判长密切合作;

——有权;

——在出现第624条款中的情况时,命令中断比赛;

——在出现第625条款中的情况时,命令终止比赛。

——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议禁止运动员参赛;

——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权获得组委会以及所有官员的支持。

在特别情况时,技术代表的决定是决定性的和有约束力的;这时技术代表须以书面形式把他的决定以及其理由写下来,立即请国际雪联办公室关注。

603.4.9.5 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

技术代表准备最后的详细报告,送交国际雪联理事会、高山滑雪委员会、组委会和国际雪联办公室。

603.4.10 裁判长的职责与权力

——出发号码的抽签;

——线路设置后,立即检查,可单独或与仲裁委员会成员一起检查;

——以减少或增加旗门而变换线路。若裁判长独自检查线路,其决择是决定性的。若线路设置员没有同往检查,上述改变须通知他。

——在第一次滑行及比赛结束后,接受起、终点裁判员和比赛官员的关于违反规则和旗门失误的报告;

——每次滑完后,立即检查、签署并在正式揭示板上和终点棚上张帖裁判长的记录表,该表包括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名单,失误发生的旗门号码,判罚运动员被取消资格的旗门裁判员姓名及被取消资格的准确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或在仲裁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或有运动员严重受伤时,须向国际雪联报。

603.4.10.1 与技术代表的合作

裁判长和副裁判长须与技术代表密切合作。

603.4.11 技术专家

为支持仲裁委员会,高山滑雪委员会为各种比赛任命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在仲裁委员会中有权表达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604 技术代表(TD)

604.1 定义

604.1.1 技术代表的主要职责

——保证国际雪联的规则和指示得到贯彻和执行;

——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组织者提出建议;

——是国际雪联的正式代表。

604.1.2 职责

技术代表的组织由高山滑雪委员会负责。

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行使权力。负责技术代表组织的机构组成技术代表委员会。

604.1.3 必备条件

604.1.3.1 技术代表须持有效的技术代表许可证(第604.3条款例外)

604.1.4 技术代表的选拔过程

604.1.4.1 技术代表的选拔过程为:

——申请人

——书面考试

——成为正式候选人

——技术代表实践考试员作为技术代表接受培训,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

会最后决定是否接纳他们。

604.1.5 培训

604.1.5.1 技术代表的基本培训工作由各国协会负责。

604.1.5.2 申请人须通过书面考试才能被接受为正式候选人,考试采用国际雪联的一种语言。申请人在最多两年内须有两次成功组织国际比赛的经历(与不同的技术代表),其中一次须是滑降比赛。第二次实践任务即做为他的考试。候选人应由正式指定的技术代表考核。考核内容由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起草。他须参加由国际雪联组织的由各国雪协举办的培训班。

604.1.5.3 在任何比赛中,只能有一名技术代

表与一名技术代表候选人一起工作。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可批准例外的情况。

604.1.5.4 国际雪联办公室在得到各国雪协负

责技术代表问题的官员的建议后,即进行分配技术代表候选人,并检查每个候选人的业绩。在候选人完成必要的滑降任务并提交了所有报告后,国际雪联办公室安排被认可的候选人参加最后考试。

604.1.5.5 技术代表候选人无权要求补偿各种花费。

604.1.5.6 技术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由相关比赛的正式技术代表检查与评定。由他为技术代表候选人填写正式国际雪联表格,将该表格一式两份送交国际雪联办公室,国际雪联办公室将把一份复印件送交技术代表候选人所隶属的国家雪协有关官员,以供参考。

604.1.5.7 技术代表候选人就该比赛写出其本人的报告,交给国际雪联办公室和所隶属的国家雪协技术代表负责官员。

604.1.5.8 技术代表负责对分配给他的技术代表候选人进行培训。

604.1.5.9 技术代表候选人在完成实践考试并得到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的接受认可后,会收到他的有编号的技术代表证书。

604.1.6 证书

证书是编了号的证明身份的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每个技术代表每年须更新证书。

604.1.7 证书的继续与满期

604.1.7.1 每位有证书的技术代表须每年参加国际雪联主办

——成为技术代表

国际雪联建议各国雪协实行最大年龄限制,即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技术代表的年龄不得超过65岁(资格日期:6月1日)。

604.1.7.2 各国雪协可提名本协会有能力的人的进修班。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进修班或没有履行其职责的技术代表将失去其技术代表证书。为能再得到证书,他必须重新达到技术代表候选人所需资格和要求。

604.2 任命

604.2.1 在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上,由高山滑雪委员会推荐,国际雪联理事会任命。

604.2.2 其他比赛由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负责任命。

604.2.3 少年赛、青年赛、公民赛、优秀选手赛、常规赛、综合赛、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以及大学生赛例外。在这些比赛中,技术代表由上述有关委员会提名,由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认可。

604.2.4 技术代表可以是赛事组织者雪协的成员。在特殊情况下,比赛规则与管理小组委员会可以从同一国家中任命一名技术代表,然而这名技术代表不可以是组织该赛事的俱乐部的成员或地区协会的成员。

604.3 技术代表的替补

604.3.1 如果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的技术代表不能到任,应通知国际雪联理事会和该技术代表所隶属的国家雪协,国际雪联须立即任命另一名技术代表。

604.3.2 在其他类型的比赛中,技术代表所隶属的国家雪协负责立即指派一名接替者。须立即通知组委员和国际雪联办公室。

604.3.3 如果是因为一些无法预料的原因,冬奥会和世锦赛的技术代表没有到达或很晚才到,从而部分或全部不能完成其在比赛中的工作,国际滑雪联合会理事会可以从比赛现场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一名代理技术代表。

604.3.4 在其他国际比赛中,技术代表缺席后,领队会议可以当场任命代理技术代表。代理技术代表须符合第604条款的条件。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任命一位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代表,但他须能保证比赛继续进行。选择该候选人时应严格遵守标准。

604.3.5 代理技术代表具有正式技术代表同样的权力与义务。

604.4 责任分工的编制

604.4.1 组织者应及时与技术代表联系。

604.4.2 比赛的取消或延期,须立即通报技术代表和国际雪联办公室,并要考虑到适当的期限。

604.4.3 在有滑降或超级大回转与技术项目的国际雪联世界杯赛中,可任命两名技术代表。

604.4.4 在滑降赛中,技术代表须至少在为决定第一次训练抽签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在其他的项目比赛中,须至少在相关比赛抽签前24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604.5 费用账目

技术代表有权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工作费用。这项规则也适用于外出检查及到比赛场地的旅行(火车/头等车厢;长途飞行/经济仓;或付给每公里0.70瑞士法郎或等值货币)。另外还须增加每日80瑞士法郎的往返旅行补助费,其中包括邮寄报告的寄费等。如果需要夜间住宿,其费用将单独报销。

604.6 处罚

也可对技术代表进行处罚。

605 线路设置员

605.1 必备条件

605.1.1 对于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须具备:

——由国家雪协向高山滑雪委员会提名;

——国际比赛中线路设置方面相宜的经验证明。

605.1.2 对于列入国际雪联竞赛日程表的其他比赛:

——由仲裁委员会或领队会议任命。

605.1.3 滑降比赛中,线路设置员须熟悉该比赛线路。

605.2 任命

605.2.1 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中,根据高山滑雪委员会的推荐进行任命。

605.2.2 世界杯和欧洲杯赛中,高山滑雪委员会任命线路设置员。

605.2.3 其他列入国际雪联竞赛日程表中的国际比赛,线路设置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比赛中的两次滑行应由不同的线路设置员设置,其中一个设置员可由组织者任命。

605.3 对线路设置员的监督

605.3.1 在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中,将在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监督下设置线路。

605.3.2 在其他所有的比赛中,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设置线路。

605.4 责任分工

线路设置员的责任分工由高山滑雪委员会决定。须将事先计划好的赛会各段时间的责任分工名册送交各国雪协。

605.5 线路设置员的替换

605.5.1 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中,线路设置员的替换应通知国际雪联理事会、高山滑雪委员会及线路设置员所隶属的国家雪协。国际雪联理事会立即任命一名代理线路设置员。

605.5.2 对国际雪联竞赛日程表中的其他比赛,可由高山滑雪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任命一名替补线路设置员。

605.5.3 替补线路设置员须具备正式线路设置员相同的条件。

605.6 线路设置员的权力

605.6.1 有权建议对比赛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调整。

605.6.2 提供足够的助手来安排线路,使他能集中精力进行线路设置。

605.6.3 线路设备长供应所有必需品。

605.6.4 迅速完成比赛线路的最后修改。

605.7 线路设置员的职责

605.7.1 为设置好线路,要考虑到地形、积雪、参赛运动员的能力等情况,线路设置员应和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线路长一起预先考察比赛地形。

605.7.2 线路设置员负责比赛线路的设置。

605.7.3 设置降滑线路,应按第703条款设置旗门。

605.7.4 回转线路设置,最迟要在比赛开始前1.5小时设置完成,大回转线路也不能晚于比赛前的1小时,以便在可能情况下保证视察线路的运动员不受线路上工作的干扰。

605.7.5 线路设置员要保证回转和大回转每次滑行到达终点时间差变化不要太大。

605.7.6 线路设置是线路设置员唯一任务,他负责坚持国际比赛规则,听取在场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技术专家的建议。

605.7.7 线路设置员须参加所有的领队会议,并在会上报告线路设置情况。

605.8 到达比赛地点

605.8.1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最迟应在第一次领队会议的当天早上到达。这样,如果需要,额外的线路准备工作或安全措施都可进行。

605.8.2 对于回转和大回转比赛,如有可能,线路设置员应提前一天到达。但通常应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之前到达。

606 官员、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权进入比赛线路的名额分配:

——最多3名运动员:

3 名教练员2名医务人员2名技术人员

——4或5名运动员:

4 名教练员2名医务人员4名技术人员

——610名运动员:

5 名教练员2名医务人员4名技术人员

——以及有正式资格的国际雪联代表

这些名额包括各国代表队官员(领队等)。

这些进入线路的人员须佩戴袖章。如果必要,仲裁委员会可以减少人员名额。

第228.3条款和228.5条款内的人员以及正式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须服从由组织者安排的负责全面安全的官员(管理人员、警察等)的指挥。与特派记者、教练及领队的相关问题上,仲裁委员会的指令具有优先权。医务人员包括:医生、理疗医生、急救人员等。

607 试滑员

607.1 组织者有义务提供3名合格的试滑员。

在滑降比赛中,试滑员须参加所有的滑行训练。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增加试滑人员。仲裁委员会为每次滑行指定不同的试滑员。

607.2 试滑人员须佩戴试滑员出发号码。

607.3 任命的试滑员须有以比赛方式滑完全程的滑雪能力。

607.4 在第一次滑行中被淘汰的运动员,不允许在第二次滑行中作为试滑员。因违纪而被终止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能被任命为试滑员。

607.5 仲裁委员会决定试滑人员及其出发顺序。比赛中断后,如果需要可增加试滑人员。

607.6 试滑人员的滑行时间不得公布。

607.7 根据要求,试滑人员要把雪质、可见度和线路情况报告给仲裁委员会成员。

608 运动员的装备

608.1 出发号码

号码的形状、尺寸、字母书写、佩戴方式不得改动。违者将被取消资格。号码的高度不小于12cm,清晰可见。每个字母的高度不得超过8cm。出发号码可含一个商业名称或商业标志,但须是每个出发号码都含有相同的标志。金属器具(雪板、雪板固定装置、雪杖、滑雪鞋、头盔)上不得出现任何名称。

608.2 比赛服装

608.2.1 在冬奥会、国际雪联世锦赛、国际雪联世界杯赛、国际雪联州际杯赛以及国际雪联世界青年锦标赛中,滑降、大回转、超级大回转项目的比赛服装须有正式铅封标志。

608.2.2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铅封从已经被检查过的服装上丢失,允许临时出发。

608.2.3 在此情况下,或对比赛服装随后的改动产生怀疑或有人提出抗议时,则应遵循以下程序:

如确认发生以上情况之一,应立即在该件比赛服上做出标记。比赛结束后,技术代表应没收这件比赛服,并寄往国际雪联进行检查。

608.2.4 在比赛现场,比赛器材委员会任命的负责服装检查的官员有权对比赛服当场重新检查。

608.3 脱离式固定器

在比赛和正式训练和比赛中,须使用带脱离式固定器的雪板。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08.4 广告

训练和比赛期间所使用的服装和器材设备上的广告须按国际雪联规定执行。

609 年龄限制

609.1 比赛年度为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为了参加国际比赛(儿童赛除外),运动员必须在有关的竞赛日程年结束前达到他的16岁生日(1996/1997:15岁生日)。参赛权是从比赛年初(7月1日)开始,即使那时运动员还未达到16周岁生日。

609.2 国际青年比赛中,参加选手的年龄将受到限制,他们的20岁生日须在竞赛日程年内或竞赛日程年以后。

609.3 在国际比赛中的年龄分组:

610 起点、终点、计时和计算

611 技术设备

611.1 通讯联系

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起点与终点之间须有多种通讯联系(电话或无线电等)。在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中,起点和终点的联系须使用专用线。

禁止使用例如用无线电传送电子计时的其他一切方法。

611.2 计时设备

611.2.1 电子计时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国际雪联世界杯赛、国际雪联洲际杯赛、国际雪联比赛中,应使用两套带有打印器的电子计时系统。电子计时应精确到1/100秒。即使1/1000秒被测量出和记录,并且运动员成绩并列,也不予公布或使用。

出发门柱雪面以上部分不得超过50cm,门柱之间的距离约为60cm。

出发门处应设两套独立出发装置,与一个棒相联。这样,此门不打开时,运动员就不可能出发。

起点和终点之间应设置两条电缆线。

将两对光电元件安置在一定高度,运动员正常地通过终点时,其小腿的膝踝关节间的部分可以切过电子光束。

必须穿越传送接收器。建议使用轻阻型接受元件,而不是反射型的元件。

611.2.2 人工计时

所有比赛的人工计时须精确到1/10秒或1/100秒。起、终点处的人工计时须与电子计时完全分开、独立工作。计时表须与电子计时同步。

611.2.3 计分牌

组织者应提供适当的视听设备,可连续介绍所有运动员滑行时间。

611.3 终点计时

使用电子计时设备时,当运动员身体或随身装置的任何一部分通过终点线,并由此切断两光电元件的光束时,该时间就被记录为运动员的比赛时间。

如在终点摔倒,即使运动员的双腿还未越过终点线,其所用时间也应被记录为比赛时间。

为使所记录的时间有效,运动员须穿着或不穿着雪板立即完全越过终点线。

使用人工计时时,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越过终点线的时间应记录为比赛时间。

终点监督员决定运动员越过终点线的正确性。

611.3.2 如果主要电子计时系统失灵,根据第611.2.1条款的规定,备用电子系统的成绩将有效。

奥运会、国际雪联世锦赛和国际雪联世界杯赛上,须有一套带打印机的同步电子系统与起点和终点光电元件相连。若起、终点间的计时系统线路失灵,该备用电子系统应允许时间计算精确到1/100秒。当所有的电子系统均失灵,人工计时有效。

611.3.2.1 人工计时的使用

在算出时间修正值后,正式成绩可使用人工时间。

——修正值的计算:

计算在未被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前、后出发的各6名运动员的人工记录时间和电子记录时间的时间差,或如有必要,人数可增加到12名。去掉最大的两个时间差,剩下的10个时间差之和除以10即为得出的修正值,该修正值须被加到没有电子计时时间的运动员的人工计时上。

611.3.3 打印机打出的正式时间表应交给技术代表,由他一直保持到比赛成绩正式批准。

611.3.4 当正式打印记时器允许手工输入或一项成绩修正时,某种与有效改变相关的标记(星号等)要打印到所有的时间记录文件上。

611.4 各队自用计时设备

任何安装计时装置的要求须由有关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裁决是否同意安装。在冬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上,仅可使用组织者的计时装置。

612 起点与终点官员

612.1 发令员

发令员在出发前10分钟之内,须用电话或无线电核对时间,把他的计时表与其助理发令员及计时长的计时表校对。发令员负责发出准备信号和出发命令,并准确地控制这些信号之间的间隔。发令员向助理发令员指派监督运动员的任务。

612.2 助理发令员

助理发令员负责按正常顺序召集运动员到起点区。

612.3 起点记录员

起点记录员负责记录所有运动员的实际出发时间。

612.4 计时长

计时长负责计时的准确性。在比赛前后,要与发令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对时间表,尽快公布非正式成绩(在成绩板上)。如果电子计时装置失灵,计时长须立即与起点裁判员和技术代表联系。

612.5 助理计时员

两名助理计时员按照第611.22条款操作秒表。一名助理计时员保持所有运动员成绩的完整记录。

612.6 终点监督员

终点监督员有以下职责:

——监督最后一个旗门至终点的区域;

——检查运动员是否正确越过终点线;

——记录滑完全线路的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

612.7 计算长

计算长负责迅速、准确的计算成绩,监督非正式成绩的即时复印,在抗议期过后或抗议处理完毕后,公布正式成绩。

613 起点

613.1 起点区

除了将要出发的运动员和一名陪同教练以及起点官员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进人起点区。起点区须妥善布置以防恶劣天气。要用绳索为教练员、领队、服务人员等圈出一专门区域,以便照顾待发运动员免受观众干扰。须为准备出发的运动员准备一个适合的棚子。

613.2 起点坡道

起点坡道应准备得使运动员能放松地站立在起点线上,出发后能很快达到全速。

613.3 出发程序

即将出发的运动员身后不允许站有对他可能有所帮助的或妨碍的任何官员或陪同人员。禁止运动员受任何外界帮助。按发令员的命令,运动员要把雪杖放在起点线前或指定的位置。在出发时,发令员不能触碰运动员,运动员亦不能蹬起点杆或得到其他帮助,仅能赁借自己的雪杖出发。

613.4 出发信号

在出发前的10秒时,发令员将对每位即将出发的运动员说:“10秒”,在出发前的5秒时,他将数5、4、3、2、1,然后发出出发命令:“出发(Go-Partez-Los)”。(在回转赛中,见规则第805.3.3条款)如果可能,可使用听得到的自动信号,发令员将允许运动员看出发钟。

613.5 出发计时

出发计时要以运动员小腿通过起点线的准确时间算起。

613.6 延迟出发

未及时作好出发准备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其比赛资格。起点裁判员若认为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以原谅这种延迟。但是,运动员的个人器材折断或轻微病症,不应为“不可抗力”。如有疑问,起点裁判员可暂时允许运动员出发。

613.6.1 在固定间隔时间出发时,迟到的运动员向起点裁判员报告后,根据他的决定,可以的该固定间隔时间出发。

613.6.2 在非固定间隔时间出发时,迟到的运动员可按第805.3条款规定出发。

613.6.3 起点裁判员可以对延迟出发的情况作出决定。他须向裁判长说明因为迟到而没有被允许出发、迟到而被允许出发以及让其暂时出发的运动员的号码和姓名。

613.7 有效出发和出发失败

在固定出发间隔的比赛中,运动员须按出发信号出发。如果出发时间在以下限定时间内为有效出发:

正式出发时间前后5秒。运动员未在此限定时间内出发将被取消资格。起点裁判须通知裁判长出发失败的运动员或触犯出发规则的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

614 线路和比赛

614.1 线路

614.1.1 比赛雪道的技术部分

起点和终点的设备、电视塔、测量器材、赞助者广告器材等均为比赛必需的物品。

614.1.2 线路设置

614.1.2.1 协助

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须为线路设置员提供协助,以使他能集中精力完成准确的线路位置,不被取旗门杆等器材而分神。

线路设置长须提供足够的下列设备:

——足够的蓝色和红色回转旗杆;

——以颜色区分的相应号码旗;

——大锤、铁撬、钻、楔子;

——足够的旗门号码;

——标注门杆位置的彩色涂料。

614.1.2.2 旗门的标志

旗门的位置应使用易于辨认的彩色涂料标明,使其在整个比赛期间都能清晰地看到。如果旗门杆是使用大型木制或塑料底座(吊桶门)固定,则不需要使用彩色涂料。

614.1.2.3 旗门标号

旗门须自线路顶端至底端用数字标好,号码标签置于旗门外侧。起点和终点门不计其内。

614.1.2.4 线路和地形的标志

在滑降和超级大回转中,在由仲裁委员会确定的线路各段上,旗门前后线路内侧的雪中可以插上细枝。

614.1.2.5 备用旗门杆

线路长负责准备充足的备用旗门杆并放在正确的位置,应保证运动员不被其误导。

614.1.3 热身坡

须提供不对公众开放的热身雪坡。

614.1.4 线路的关闭与修正

除了仲裁委员会;不允许任何人在封闭的线路内改动旗门、旗杆等标志,或修改线路结构(跳跃、凸凹不平处等)。

运动员在仲裁委员会公布的时间以外的时间里进入封闭的比赛线路内可被取消资格。

可以进入封闭的比赛线路内的教练员、服务人员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摄影记者与电视摄制组为记录比赛可以进入封闭的线路区域,他们的总人数由仲裁委员会作出限制。

地点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并只能呆在这个区域。为了准备或维护赛场,组委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或巡视时间以外对比赛者、教练员、新闻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关闭线路或部分线路。

614.2 比赛

614.2.1 旗门的通过

须按第661.4.1条款通过旗门。

614.2.2 旗门失误后禁止继续比赛

如果运动员漏过一个旗门,他就再无权通过以下的旗门。

如果他不遵守这项禁止规则,除被取消资格外,还应按第631.1条款受到额外的纪律处罚。

在对其实行纪律处分前,应确定该运动员是否意识到他的过失。

如果运动员错误地通过两个或更多的旗门,而且显然从可能通过的正确线路上偏离时,应被视为他已意识到自己的过失行为。

614.2.3 防撞头盔

如果运动员或试滑员不戴头盔将不允许出发。

615.终点

615.1 终点区

615.1.1 终点区须让接近终点的运动员容易辨认。终点区要宽,终点线后须有一段逆坡平缓区。

615.1.2 设置线路旗门时,尤其要注意引导运动员按地形的自然线路通过终点。

615.1.3 整个终点区须完全用栅栏围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入内。

615.1.4 须建立或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获得终点的全部设施与终点封闭,使运动员尽可能地得到保护。

615.1.5 组织者须用清晰易辨的红色线标出:“终点区内”,并保证运动员能容易地借助雪板达到该区。

615.1.6 须为已经结束比赛的运动员提供一个与实际终点分离的特别区域,在该特别区域内可与新闻媒介(文字、电台、电视和电影)接触。

615.2 终点线及其标志

终点线应有两个标杆或竖起的旗杆,中间由一条上写“终点”的横幅连接。在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终点不得少于15m宽;在回转和大回转比赛中,终点线宽度应不少于10m宽。在特殊情况下,因技术原因或地形原因,技术代表可当场缩短以上距离。终点线宽度应视为两标杆或两旗杆间距离。用于安计时装置的支柱也须至少要相隔这么宽。计时装置的支柱可通常安放在终点标杆或旗杆的后面,置于下坡的一侧。终点线须用彩色涂料清楚地标明。

615.3 越过终点线和时间的记录

终点线须以下列方式通过:

——双板或

——单板或

——在终点线前摔倒时应双脚通过。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身体或随身器材的任何一部分使计时系统停止工作的时间,为比赛时间。

615.4 报告

终点裁判应在比赛或正式训练后立即向裁判长报告。

616.终点和起点的话筒

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在终点和起点区域以及被转往的区域,不得使用未经组织允许而安装的各种话筒(装在照相机和其他设备上的话筒)。

617.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617.1 非正式成绩

计时员所计的成绩应被视为非正式成绩。这些成绩要张帖在成绩板上,使到达终点的运动员、记者在为其特设的区域内都能看清。如有可能,非正式成绩应向观众公布。

617.2 非正式成绩和取消资格的公布

617.2.1 比赛结束后,应尽快在正式告示板和终点成绩榜上公布非正式成绩和被取消资格的名单。抗议时间的期限应从此项公布的时间算起。

617.2.2 在起、终点通告非正式成绩以及用书面或口头宣布取消资格的均可代替在正式告示板上的通告。在这种情况下(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除外),如有异议,可在终点立即向裁判长提出口头抗议,或最迟不超过取消资格公布后的15分钟,过期无效。这一点须事先向各领队说明。

617.3 正式成绩

617.3.1 正式成绩由未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的时间来确定。

617.3.2 全能项目比赛中,每项比赛所得积分相加即为其总成绩。(冬奥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将比赛时间相加)

617.3.3 如两名或更多的运动员所用的时间相等或积分相同,出发号码大的运动员要排在正式成绩公报的前面。

617.3.4 正式成绩公报须包括以下各项:

——组织者俱乐部或协会的名称;

——比赛名称、地点、项目和组别(男子和女子);

——比赛日期;

——所有技术资料,如线路名称、起终点的海拔高度、垂直高度、国际雪联批准的号码以及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线路的长度;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名字和国籍;

——每一次比赛中,线路设置员和试滑员的姓名和国籍、旗门数量和出发时间;

——天气、线路积雪情况以及起终点的气温;

——有关运动员的一切情况,即名次、出发号码、编号、姓名、国籍(所隶属的俱乐部)、时间和比赛积分;

——每轮未出发、未完成、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出发号码、编号、姓名和国籍;

——正式服务公司的名称,如计时公司、计算机服务公司等;

——代码和F值;

——判罚计算单;

——技术代表的签名。

617.3.5 成绩公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及出发顺序表须按下列不同颜色纸张印刷:

滑降:黄色

回转:蓝色

大回转:粉红色

超级大回转:绿色

全能赛:白色

617.3.6 各国国名须按照国际雪联指定的三个大写字母代码表示(见国际雪联公告)。

618 授奖仪式

在比赛未结束和技术代表未批准之前,不得进行颁奖仪式。组织者有权向获胜者颁奖,但该颁奖仪式是非正式的,并且须在不同于正式受奖仪式的地点组织进行。

620 出发顺序

世界杯和国际雪联洲际杯赛上可实行特殊规定。

621 分组抽签和出发顺序

621.1 由仲裁委员会把参赛的运动员加以分类。

621.2 运动员分类时应使用由分类小组委员会

制定的国际雪联积分表。如果一名运动员未被列入最新有效国际雪联积分表,他应被分在无积分的运动员小组内。如有任何异议,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621.3 在高山滑雪比赛中,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他们的国际雪联积分(降滑、回转、大回转、超级大回转)决定。第一组数额不超过15名,即成绩最佳的前15名运动员不分国籍,都在第一组里抽签。

如果第15名的位置上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则第一组人数可相应增加。其余运动员将根据他们的国际雪联积分成绩顺序出发。所有无积分的运动员将在最后一组里抽签。如果参赛的前15名运动员中,紧连着的两位成绩积分相差太大,仲裁委员会须决定第一组的运动员人数。剩余运动员将根据他们的国际雪联积分出发(儿童赛例外,见第1240.11条款)。

621.4 如果无国际雪联积分的人数过多,仲裁委员会须把他们分成若干个组。这样,各国要宣布它希望的运动员去的组。每组单独进行抽签。如可能,仲裁委员会要注意观察运动员正式降滑训练,须把来自几个国家的1名无国际雪联积分运动员组成。

621.5 根据线路情况,仲裁委员会有权改变出发顺序。

621.6 抽签须在比赛的前一天进行。如果比赛在夜间进行,抽签最迟在比赛当天中午以前进行。

621.7 滑降训练的第一组须每天进行抽签。

621.8 第一组和无国际雪联积分的抽签须在领队会议上进行。

建议采用双重抽签法:即同时抽出出发顺序号码和运动员的姓名。

621.9 特殊情况下的出发顺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下雪),仲裁委员会可以改变滑降、大回转和超级大回转的出发顺序。事先指定的至少由6名运动员组成的小组在1号出发者之前出发。

这6名运动员从出发顺序表的最后20%的运动员中抽签选出。按他们的出发顺序号逆序出发。

621.10 第二次滑行的出发顺序

621.10.1 在有两次滑行比赛的项目中,第二次滑行的出发顺序根据第一次滑行的比赛成绩决定,前15名例外(儿童比赛除外)。

621.10.2 前15名运动员的出发顺序如下:

——成绩公报中的第15名第1出发;

——成绩公报中的第14名第2出发;

——成绩公报中的第13名第3出发;

——成绩公报中的第12名第4出发;

——成绩公报中的第1名第15出发;

从第16名起,按第一次滑行成绩公报名次顺序出发。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名次并列15名,则出发顺序号码小的运动员将首先出发。

如果第一组运动员不足15名,在第二次滑行中,运动员将逆序出发。

621.10.3 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须及时予以公布,并通知第二次滑行起点的各位官员。

621.11 仲裁委员会可以允许由计算机协助抽签。

622 出发间隔

622.1 正常出发间隔

在滑降。大回转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正常出发间隔为60秒,回转比赛见规则第805条款。仲裁委员会可以确定不同的间隔时间。

622.2 特殊出发间隔

在滑降、超级大回转比赛中,和如有必要,在大回转比赛中的出发间隔可在下列情况下改变:

622.2.1 电视转播整个比赛中最精彩的部分时,可延长出发间隔。

622.2.2 前30名运动员的最大出发间隔可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622.2.3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的出发间隔不得少于40秒,大回转的出发间隔不得少于30秒。

622.2.4 只有国际雪联理事会才可做出第622.2、2条款和第622.2、3条款外的规定(世界杯赛;按世界杯赛规则)。

623 重滑

623.1 先决条件

623.1.1 运动员在比赛时受到阻碍,事件发生后须立即停下来并向仲裁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提出重滑要求。这一请求也可由受阻运动员的领队提出。

运动员须沿着滑道边到终点。

623.1.2 在特殊情况下(如缺少旗门或其他技术错误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可令其重滑。

623.2 干扰的依据

623.2.1 在线路上受到官员、观众、动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

623.2.2 在线路上受到滑倒了而又没有及时离开线路的动员的阻碍;

623.2.3 受到前面运动员丢失在线路上的物品如滑雪板、杖的阻碍;

623.2.4 在线路上受到急救活动的阻碍;

623.2.5 旗门被前面运动员撞倒,没有及时重新安放好而造成的无旗门;

623.2.6 超出运动员意志力和控制的其他类似事故,造成其速度明显减慢或延长了比赛线路,从而影响了运动员成绩。

623.2.7 计时系统的故障。

623.2.8 在降滑中,由于官员站在“黄色区域”,使滑行受阻。

623.3 重滑的有效性

623.3.1 如果裁判长或者其他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及时询问有关官员,不能判定重滑的正当理由时,为了避免耽误运动员,他可批准一次暂时性的重滑。这一重滑只有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后才有效。

623.3.2 如果运动员在准予他重滑的事件前已被取消资格,该重滑无效。

623.3.3 临时被批准或正式被批准的重滑,即使其成绩不如第一次滑行好,仍以重滑成绩为准。

623.3.4 如果运动员无正当理由要求重滑,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623.4 重滑的出发时间

623.4.1 如固定间隔出发,运动员向起点裁判员报到后,根据起点裁判员的决定,在固定的出发间隔时间出发。

623.4.2 如果是非固定时间出发,出发步骤则按第805.3.1条款执行。

624 中断比赛或训练

如果被中断的比赛不能在当天结束,应以被中止的比赛处置。

624.1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624.1.1 允许线路整修,或使线路对所有运动员均公平一致。

624.1.2 因天气与雪情恶劣或变换较大:

624.1.2.1 一旦线路整修工作结束,天气和雪情已改变,可确保正常的比赛时,比赛可重新开始。

624.1.2.2 由于相同原因使比赛反复中断须终止比赛。滑降、超级大回转以及回转或大回转的一次滑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624.2 由技术代表决定

——在出现特殊情况时。

624.3 报告

以上情况发生时,应向国际雪联理事会、高山滑雪委员会、国际雪联办公室及组织国雪协递交详细的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有充分依据的建议,被终止的比赛是否被算作国际雪联的积分赛。

624.4 短暂中断比赛

在旗门裁判提出要求时,仲裁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命令比赛短暂中断。

625 终止比赛

625.1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比赛

——如果运动员明显受到外界干扰的影响;

——如发生不同情况或不能保证正常的比赛进行。

625.2 由技术代表决定终止比赛:

——出现特殊情况时

625.3 报告

见第624.3条款

626 申诉

因比赛的取消、中断或终止,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可提出申诉(见第647条款),对技术代表的决定可提出抗议(见第641条款)。申诉与抗议应在有关决定公布之后24小时内向国际雪联办公室递交。

630 取消资格

630.1 如果运动员不具备第208条款和213条款所列的合格条件;或者违反了规则第209条款、第211条款、第212条款、第217条款、第219条款、第220条款、第221条款和第230条款所列规则;或者违反了国际比赛规则中的其他有可能导致取消资格的决定;或者违反了其他有效规则或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或者对仲裁委员会和组委会成员举止不当,在仲裁委员会成员的建议下,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可以取消其资格。尤其是如果他:

630.1.1 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比赛;

630.1.2 对他人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

630.1.3 仍在为参赛运动封闭的线路上训练,用第614.1.2.4条款中禁止的方式去改变线路,或违背仲裁委员会关于训练和比赛的指令;

630.1.4 在训练、在检查期间、在滑降或超级大回转或在比赛中,不佩戴正式的出发号码或者以不允许的手段改变出发号码;

630.1.5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出发点,出发失败,或违反出发规定;

630.1.6 没有使其双脚或两只雪板全部越过旗门线;

630.1.7 没有着板滑完全程,或没有按照第615.3条款的规定通过终点线;

630.1.8 比赛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外界帮助;

630.1.9 没有迅速给后面超越的运动员让路或阻碍他人滑行;

630.1.10 无理要求重滑;

630.1.11 在终点区越过红线之前脱下雪板。

631.仲裁委员会采取的纪律措施

631.1 对运动员的纪律要求

631.1.1 如果违反了第704.8.4条款(训练中被后者赶上后继续滑行或摔倒后继续滑行),第614.2.2条款(旗门失误后继续滑行),第623条款(重滑),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成员的建议,实行下列的处罚:

631.1.1.1 口头警告;

631.1.1.2 向国际雪联和运动员所隶属的国家雪协通报批评;

631.1.1.3 如果运动员还有其他项目,禁止他参加下一个项目,如果已抽签,不允许他人代替;

631.1.1.4 禁止参加一周内(有关比赛当日不计算在内)的其他项目比赛(包括在国际滑雪竞赛日程表中的比赛)。如果再次违反,惩罚加倍。

631.1.2 无故缺席授奖仪式的运动员将失去获奖机会。

631.1.3 受干扰后继续滑行的运动员,将失去重滑的权利。

631.2 对有关领队、教练员、线路设置员和任命官员的纪律要求

631.2.1 如果领队、教练员、线路设置员或各国滑雪协会参加比赛的官员,违反了国际比赛规则,或违反了国际雪联技术委员会的决定(第223.2条款和第223.3条款),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成员的建议,进行如下处罚:

631.2.1.1 口头警告;

631.2.1.2 书面批评;

631.2.1.3 罚款(第223.2条款);

631.2.1.4 撤除其在某一阶段的权利。

631.2.2 须立即向国际雪联办公室以及上述领队、教练员或线路设计员所隶属的各国雪协通知这些处罚措施。

632 上诉委员会

632.1 国际雪联任命的上诉委员会由比赛规则管理小组委员会3名成员组成。

该委员会将决定仲裁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该委员会也处理那些没有上交到国际雪联理事会的对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抗议。

632.2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须通报各个团体、他们所隶属的国家雪协以及仲裁委员会作出被抗议决定的成员。

这些决定仅须通过国际雪联办公室通报。

640 抗议

641 抗议的种类

641.1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他们的比赛设备的抗议;

641.2 对比赛线路和条件的抗议;

641.3 比赛期间对某一个运动员或对某一官员的抗议;

641.4 对取消资格的抗议;

641.5 对计时的抗议;

641.6 对技术代表终止比赛决定的抗议;

641.7 对技术代表其他决定的抗议。

642 受理单位

各种抗议应被送交至如下地点:

642.1 根据第641.1至第641.5条款和第641.7条款所提出的抗议,须呈送到正式通知栏所示的地方、或领队会议上所宣布的地方;

642.2 根据第6416条款和第642条款所提出的抗议,须向国际雪联办公室提出。

643 抗议的最后期限

643.1 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抗议,须在抽签前提出。

643.2 对线路或线路条件的抗议,不能晚于比赛开始前1小时提出。

643.3 对某一运动员及其设备的抗议,或对某官员在比赛期间有不正当举动的抗议,要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之后的15分钟内提出。

643.4 对因非常规地进行比赛而被取消资格的抗议,须在取消资格通知后的15分钟提出。

643.5 对计时的抗议,在公布非正式成绩后的15分钟之内提出。

643.6 对技术代表终止比赛决定的抗议,须在决定公布后的24小时内提出。

643.7 对技术代表其他所有决定的抗议,要立即提出,并且不晚于第643.4条款所规定的抗议的最后期限。

644 抗议的形式

644.1 按惯例,抗议须用书面形式呈交。

644.2 作为特例,根据第641、3,641.4和641.5条款所提出的抗议,可以口头提出(第617.2.2条款)。

644.3 抗议须详细、具体,呈交证据并须写明事实根据。

644.4 呈交抗议书时,须交纳100瑞士法郎或其他有效的等值货币为抵押金。

如果抗议成立,这笔抵押金退回。否则将归属组织者功国际雪联的账户。

644.5 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之前,提出抗议的团体可以撤回抗议。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金须退回。但当仲裁委员会或其成员在合理时间内已作出了调解决定,也就是“有保留意见”的决定,就不再允许撤回抗议。

644.6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呈交的抗议,或没有交纳抵押金的抗议,将不予受理。

645 权利

参赛的国家雪协、领队和教练员有权提出抗议。

646 仲裁委员会对抗议的处理

646.1 仲裁委员会在事先决定和公布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内受理抗议。

646.2 在处理对取消资格(第661.4条款)所提出的抗议,须邀请旗门裁判员,如需要的话,还要邀请临近旗门区的旗门裁判员或其他有关官员、有关运动员、以及提出抗议的领队或教练员参加会议。

除此之外,还须检查任何被要求出示的附加证明,如录像带、像片、电影胶片。

646.3 在对抗议进行投票时,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出席。技术代表主持诉讼程序。须对整个过程记录,并由所有参加表决的仲裁委员会成员签字。决定须根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做出,而不仅仅是根据出席会议人员多数。如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技术代表的一票是决定性的。

对于各种证据,将采用自由评论的原则。在考虑维护原则的情况下,以保证诉讼公平进行的方式来应用和解释作出决定所依据的规则。

646.4 会议结束,须立刻将决定在正式公告牌上公布,并且标明公布决定的时间。

647 申诉的权利

647.1 申诉

647.1.1 申诉的内容可以是:

——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对仲裁委员会终止比赛的决定;

——对正式成绩公报。

647.1.2 所有申诉须呈交国际雪联办公室。向国际雪联理事会呈交的申诉,须经呈交申诉团体所隶属的国家雪协的同意。

647.1.3 对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申诉,须在决定公布后24小时内提出;而对正式成绩公报的申诉,则须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提出,比赛当日不计算在内。

647.1.4 关于申诉的决定由下列组织作出:

——根据第632条款,在一般情况下,由国际雪联办公室作出;

——或由国际雪联理事会作出。

647.2 更高一级的申诉

647.2.1 对申诉委员会所作的决定的申诉,可以向国际雪联理事会提出。

647.2.2 申诉须在接到申诉委员会决定之后的

14 天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上交国际雪联办公室(或以挂号邮寄),申诉书收到之日不计入14天内。

647.3 延续效力

抗议、申诉书中所列的各项证据不一定具有延续效力。

647.4 提交

所有证据都须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加以证明。

证据提交太晚,国际雪联办公室将拒绝受理。

650 线路审批原则

650.1 一般规定

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的所有项目比赛,只可在国际雪联批准的线路上进行,根据要求可以批准特例。

技术数据上的特例和偏差,只能由国际雪联理事会批准。

国家雪协和高山滑雪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被批准的特例从批准之日起生效,直到撤除对它的批准为止。

650.2 申请的提出

线路审批要求须由有关国家雪协直接向高山滑雪委员会提出。

650.3 受理人

审批要求须附有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并送交检察员每人一份分给:

650.3.1 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

650.3.2 有关的国家雪协;

650.3.3 组织者俱乐部;

650.3.4 负责审批的检察员。

650.4 文件

申请线路的批准书须包括以下六类文件:

650.4.1 对线路的详细介绍,包括:

——线路名称;

——线路地理位置;

——用海拔高度米表示的起点;

——用海拔高度米表示的终点;

——用米表示的垂直高度差;

——用米表示的线路长;

——线路的平均坡度、最大坡度、最小坡度(用新的度数或百分比来表示):

——受伤运动员出线路的手段;

——可以为回转线络提供的水源;

——直升机可以降落的地点;

——人工造雪设备;

——对进入起点和终点区域的设备介绍,以及向山上每小时人员运输能力的描述;

——对起点、终点区域的地形、地貌以及为记者、广播与电视评论员和观众提供的设备的介绍,以及起点和终点的运动员休息棚的介绍;

——对需要设安全网地方的介绍;

——标明扩音器的位置;

——对为技术服务、技术人员等所准备的可能使用的辅助线路的介绍;

——用公里表示的运送运动员所去的最近医院的介绍;

——通讯系统的介绍,附有线路图说明的可用通讯线路的介绍;

——地下电缆;

——永久的空中电缆;

——暂时的空中电缆;

——线路的断面图;

——沿线线路出口数目;

——终点区域与比赛办公室之间的联系;

——终点区域与新闻中心之间的联系;

——可用无线电设备的详细说明;

——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联系;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650.4.2 一份以1:25000比例的地图,上面画有等高线和比赛线路。

650.4.3 一份以1:5000比例的断面图,表明线路的高度差和线路的长度(同样比例的等高线)。

650.4.4 线路积雪的数据统计记录(冬奥会和国际雪联世锦赛需要前10年的记录,其他比赛需要前5年的记录)。

650.4.5 一张大的全貌的线路照片。它须是一张真的照片,而不能是介绍线路的图解。照片规格至少为18×24cm,照片应从对面坡摄取。如这一要求达不到,一张以空中斜摄的照片也可以取得同样效果。

650.4.6 一张整个线路的素描图(1:5000),上面标有所有细节和数据,如:索道塔台、树木群。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等,以及高地、段面和场地名称的情况。提供素描图的目的主要是为视察人员提供有关线路实际情况的简略信息、任何计划中的改进和安全网的位置。

650.5 监察员的任命

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将研究审批要求,并任命监察员去检查线路。

滑降线路的监察员不得属于要求第一次审批的国家。

准备接受审批的线路,须符合第701、801、901、1001、1102、1103条款的技术要求。

在滑降、大回转和超级大回转线路上、或在应急雪道或道路上或在比赛线路上,须留有足够的空地,以便将比赛中受伤的运动员送出去。

650.6 审批程序

650.6.1 申请者

申请俱乐部按要求把一式4份的文件准备好,就可通过国家雪协送交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或经所隶属的国家雪协同意,在检查比赛地点时,把申请交给监察员,由监察员将材料送到有关地点。与此同时,申请者须向以下银行的账号90一478.280.0汇寄等值于150瑞士法郎的经费(Swlss Bank Corporation,P.O.Box1094,CH3001Berne)。

这笔钱支付行政费用。而申请人(俱乐部)须直接向监察员支付其差旅费和生活费用。从家到线路地点的往返旅费可按下列方式计算:

每一个旅行日,50瑞士法郎以支付行政费用;

——火车费:一等车厢;

——用自己的车:每公里0.70法郎;

——飞机票:经济舱。

650.6.2 国家雪协

由申请者准备的申请书须得到国家雪协的批准,然后递交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如监察员只要求对线路做较小的改进,改进后的线路情况须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报告给监察员。如要进行大量的改进工作,监察员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再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国际雪联标准,到当年10月31日前仍未批准的线路,下一年冬季比赛将不能使用。比赛要从国际竞赛日程表中删除。(南半球到4月30日)

650.6.3 监察员

通过国家雪协,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接到申请书后,将任命一名监察员。监察员立即与申请人联系,确定检查的时间,并把一份副本送给相应的国家雪协。监察员在现场将收到四份批准检查比赛线路的文件。检查后,监察员要写检查报告,并在计划的线路图上用红笔标出要改进的的地方。在检查完所有其他文件后,监察员要将3份复印件送交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主席将复审批准,并送给以下部门一份复印件:

——有关国家雪协;

——申请者;

——监察员留一份存档。

考虑到冬天情况有所不同,夏季检查一次后,冬季是否有必要再检查一次,由监察员自行决定。这尤其适用于安全规则和网的置放的检查。

650.6.4 国际雪联批准证书的签发

如果检查报告得到批准,并且不需要再做进一步的工作,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主席将把审批证书原本寄送申请者,一份复印本寄往相关的国家滑雪协会和国际雪联办公室。审批证书上将写上线路的名称、类别及技术数据。证书的注册号码标明被批准的线路的总编码、签发该审批书的年份以及这一年注册线路的数量。如果是滑降线路和超级大回转线路,要标明失效日期。

650.6.5 申请的失效

如果在线路检查5年后,要求完成的工作没有做到,并且审批要求也未能被批准,该线路将从待批的申请名单中删除。如果还要对此再作考虑,则须再写一份新的申请。

650.6.6 国际雪联批准证书的有效性

650.6.6.1 滑降和超级大回转线路的有效期为5年,在这以后,须作一次复审。

650.6.6.2 只要没有人为的或自然的变化、或规则上或技术要求上的变化,对回转、大回转线路的审批证书就仍然有效。自然变化包括腐蚀、土地滑坡或线路被植物覆盖。人为变化包括建立楼房、升降梯、屋棚、公园、道路等。

650.6.7 规定报告

提出对线路审批的国家雪协,在按要求改进后,须向高山滑雪线路委员会汇报。

650.6.8 公布

国际雪联办公室将在国际竞赛日程表中公布已批准的新线路。

650.6.9 批准、雪情、天气、以及特殊情况之间的关系

组织者不应完全依靠国际雪联对线路的批准,也应注意现行雪情和天气情况,如:由国际雪联批准的滑降线路,当积雪深度不够、积雪表面的情况不适合,有浓雾、大雪、暴风雨时,则不适合举行滑降赛。

660 旗门裁判员的职责

661 通过旗门的监督(说明)

661.1 每位旗门裁判员要收到一张附有下述内容的检查卡:

661.1.1 旗门裁判员的姓名;

661.1.2 旗门的号码;

661.1.3 注明第几次滑行(第一次或第二次)。

661.2 如果运动员没有遵照第661.4条款所示正确通过旗门(如平行赛:旗门标志),旗门裁判员须按检查卡上提出的各项要求填写以下内容:

661.2.1 运动员出发号码;

661.2.2 如果旗门裁判员负责一个以上旗门,要标出运动员所产生失误的旗门号;

661.2.3 写下字母F(失误);

661.2.4 画出失误的线路图(草图——绝对必要)。

661.3 旗门裁判员还须监督运动员不得借助任何外力的帮助(如在摔倒时)。即便是微小的帮助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这类失误类型同样也须记在检查卡上。

661.4 正确通过旗门。

661.4.1 运动员两雪板的前端和其双脚都通过旗门则被视为正确通过旗门。如果运动员一只雪板脱落(没有产生失误,如没骑跨回转杆),那么另一剩余雪板和双脚须通过旗门线。当运动员只得爬过旗门时,这一规则也是有效的。

661.4.1.1 滑降、大回转、超级大回转的每个旗门由两对上面有旗的旗门的杆组成。在雪面上一个旗门两内侧杆的最短距离为旗门线(第66回条款图二)

661.4.1.2 回转旗门线是绕行杆和外侧杆之间的想象中的最短距离。

661.4.1.3 运动员过旗门时旗杆倒斜,雪板尖和双脚也须通过原旗门线。(雪中标志)

661.4.2 在平行回转赛中,雪板尖和双脚接转的方向在旗门标志外通过,其通过为正确。

662 旗门裁判员任务的重要性

662.1 每一旗门裁判员都须透彻了解比赛规则。

662.2 尽管仔细观察过各项比赛,胜任的旗门裁判员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能辨认不清运动员所犯错误或错判。对运动员来讲,客观正确的判定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临近的旗门裁判员、一位仲裁委员会成员或官方录像管理员,其对运动员所记录的报告与有关的旗门裁判员的记录不一致时,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情况作出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对有关抗议作出决定。

662.3 旗门裁判员上交的决定须清楚无偏见。

他的行为须沉着、仔细和谨慎。

如遇疑难不定情况,旗门裁判员须遵循这一原则“对于一个失误,与其不公平地判罚,不如不判罚为好”。

662.4 只有当旗门裁判员确认运动员失误后,才能宣布这一失误。在有人仍提出抗议的情况下,他须能清楚而确切地描述失误产生的情况。

662.4.1 如果旗门裁判员不能肯定是否发生失误,须进行仔细的调查。也可与临近的旗门裁判员协商,以证实自己的记录。他甚至可向仲裁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比赛暂时中断,以便他可以检查线路上的轨迹。

662.4.2 旗门裁判员的裁决不能受观众的影响。他不可接受观众的观点,即使他们是很有经验的。

662.5 在回转和大回转比赛中,根据第662.2条款中列出的内容,旗门裁判员的职责始于运动员接近他负责的第一个旗门,并且在通过他权限之内的最后一个旗门以下时终止。在滑降和超级大回转比赛中,旗门裁判员负责他能看到的上面和下面的整个线路。

663 向运动员提供信息

663.1 一方面,运动员在失误或摔倒时,他自己可以询问旗门裁判员;另一方面,在可能条件下,旗门裁判员在运动员已发生失误并因此要取消其比赛资格时,须通知运动员。

663.2 在任一情况下,旗门裁判员用下列词语,以清晰的、命令式的语气,回答运动员的提问或通知运动员:

663.2.1“ 走(GO)!”表示旗门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正确通过了旗门,不会被取消资格。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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