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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0 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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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东杰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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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什么?

政治是什么?试读:

卷首语 致大陆读友

无论各位喜不喜欢或了不了解,我们都身处政治世界当中;而且,这个世界不但建构了各位眼前的社会内涵,其运作结果也将决定我们与下一世代人类的未来。特别在今天这个所谓“民主”(无论作何定义)的时代,大家还都有那么点儿机会来参与其中,而不是像过去多数时间里,只能够听任少数人摆布;既然这样,为什么我们不想办法更深入地去知道什么叫做政治世界,然后设法去掌握自己的命运呢?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政治、政治学、政客、政治家、网络社会

非常欣喜,本人终于有了第一本书跟大陆的读友们见面。就趁着这个难得的机会,跟各位掏掏心窝子,讲几句真心的想法与感受。

客套话别提,直接从这本书谈起吧。

写作这本书的源起,主要是自己在读了二十几年政治学,又教了十几年政治课程后,左脑跟右脑不断打架争执的结果。虽说自19世纪以来,从欧洲大陆出发,通过无数先烈前仆后继的呼吁、呐喊、冲撞、狂飙,乃至流血牺牲,终于迎来眼前这个到处高举“人民当家作主”大旗的新时代,但真说到政治这回事,或许大家还是直觉地将它归类成“衙门里的事”。

问题是,忙活了半天,到底哪儿改变了?真的有改变吗?又或者是,是否我们所争取到的改变还不足够?若此,未来又该如何继续走下去?

为了解决至少是自己心中一连串盘旋不去的疑惑,当然,更为了对台下传道授业对象负责(如果自己都没好好整明白,又有何资格教别人),于是自问自答且自说自话地写完了这本“忏悔录”。以下就先跟各位分享几点最初的疑惑与思考的初步结果。

矛盾:政治现实与政治学教科书勾勒的理想

到底“政治”是个什么东西?

相信对于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都是有点儿懂,又有点儿不太懂。

有点儿懂的原因是,当大伙凑在一块儿的时候,时不时也会把当前政治局势或其牵扯的社会问题,拿来当作茶余饭后闲聊的话题,甚至还会因此交个朋友或怒目相向;而不太懂的原因则是,一旦这些政治话题扯上某些个政治理论名词时,往往争执了半天也只好不了了之,因为谁也不见得真搞得懂这些名词到底意思是什么,这时,有些人干脆不是转而埋怨那些学者创造出一些无聊的名词,就是回到政治现实,直接从报章杂志内容来望文生义。反正达摩只是面对黑漆漆的石洞也能顿悟出些什么,何况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但是,政治真的这么难懂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说明一件事情,也就是我们在这本书里头所要说明的其实是“政治”,而不是“政治学”。尽管我们难免会提到若干政治学者的名字,或运用到一些政治理论名词,但解释这些名词的目的绝不是要大家去弄清楚什么叫“政治学”,而只是因为这些名词既偶尔充斥在媒体当中,也滥用在一大堆无聊政客的嘴巴里头,如果大家一点都不了解其真正涵义的话,就只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如果各位不嫌弃的话,我们不仅希望可以带领大家轻轻松松地走进政治的世界,还想传授一点政治防身术,让各位不会随便被巧言令色所迷惑。

尽管如此,我们并不是说“政治学”不是个值得提的东西(毕竟这是作者本人的学术专业所在);在此要强调的是,正如同我们从小将在学校里所学的内容大致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样,很明显,所谓社会科学最大的挑战就是,我们其实永远无法从所观察的对象中去得到结论,因为例外始终存在;这也是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际之间一直存在差距的缘故。这个差距也让许多人讪笑学者不过是一些根本跟现实脱节、只会讲空话的人(或者是一只训练有素的驴)而已。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人的确如此。

不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我想第一个原因是来自“理想性”的关系;其实,每个人都有理想,学者也是如此,但关键是他们(或我们)经常忘了所谓理想是要靠努力与时间去实现的,而非本来就应该存在的。第二个原因则可能是因着一些“僵固性”的关系,也就是某些学者忘了人类的历史不但一直在演变当中,而且根本也不存在终点的问题(除非接受有世界末日的观点);因此在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时,其实并没有“最好”而顶多只有“较好”的办法;所以,如果把自己所学的理论都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的话,麻烦当然也就跟着出来了。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地就排除政治学的重要性,它毕竟是几千年来成千上万名学者观察社会现实所累积出来的一点点小心得。就算它无法解释清楚所有的政治问题,也没有办法为人类的未来指出一条明确的发展道路,甚或下意识地回避了政治现实,但毕竟可以提供一个思考的起点,让我们能由此想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与不要什么。正因如此,本书还是试图利用若干政治理论作为引子,一方面让大家了解它们的本来面目为何,另一方面则借此厘清一些我们共同面对的政治问题与困境。

冲突与秩序:我们到底要什么?

当大多数人被问到对于“政治”的印象时,最常见的答案可能是:肮脏下流、贪赃枉法、包庇徇私、走后门、塞红包、政商勾结、利益交换,甚或“只是少数政客在玩的游戏”“我不知道,反正跟我也没有关系”等等。可是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些答案总归起来其实就是“黑暗”和“冲突”这两个印象。

如果我们再问大家到底想过什么样的生活的话,那么诸如稳定、社会井然有序、政治清廉、经济蒸蒸日上、世界和平、国泰民安、“最好股市天天破历史高点,人民根本不用缴税”等等,通常是可以想见的答案。总而言之,所有人显然都希望过着“光明”而有“秩序”的生活。

问题这不就出来了吗?

既然我们都想过着无忧无虑且悠闲快乐的日子,但怎么好像一直都只能被迫在整天让人担惊受怕的社会里过活呢?为什么那些总是充斥着黑暗与冲突的政治世界始终笼罩着我们?某些黑心政客到底怎么取得控制我们的权力,又通过什么样的政治方式来控制我们?难道我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抑或根本不存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对此,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本书对那些参与实际政治过程的政治人物,多半以政客而非政治家称之;尽管“政客”这个名词不无贬意,同时所谓政治家也绝非不存在,但我们所以会大量使用这个称呼的原因是:第一,从古至今为满足私欲而参政者真的太多了,多到所谓政治家如凤毛麟角般实在少见,使这两者根本不成比例;不过,当我们用政客来形容政治人物时,希望政治家们也切莫妄自菲薄。第二,正如英国学者卡莱尔(Thomas Carlyle)提倡的“英雄观”,我们并不否认历史上确实存在许多带领人类渡过难关的英雄,但英雄崇拜容易使人盲目,历史上也充斥着利用这种崇拜心理来创造“假英雄”从而导致祸国殃民的事例,因此我们认为诸如“政治家”这种英雄式的封号虽可用于盖棺论定,但对现实人物却应避免使用,以免让某些人有可乘之机。

接着,在厘清“政治”与“政治学”,以及“政客”与“政治家”的关系与差异之后,各位便可以开始随本书来进行一场政治之旅了。在叙述结构的安排方面,本书共分成三篇:上篇主要是从一些基本观念出发,细心的读者应该会发现,每一章的标题其实都分成两个部分:主标题的部分是些希望大家一起来思考的问题(例如社会、国家、民族、制度等),副标题部分连贯起来则是一段作者自问自答的过程,同时也暗示着我们应该如何系统地去思考相关的政治问题。这样的设计当然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但总是一个小小的尝试;无论如何,我们都期望通过这样循序渐进的介绍,让有兴趣参加这趟思索之旅的朋友们能够想清楚两件事情,也就是:我们到底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环境里,以及到底该往哪里去。

至于中篇与下篇,是希望在上篇“知其然”的基础上,通过对立性的思辨过程,来设法接近“知其所以然”的目标,也就是从“见山是山”到“见山不是山”的批判思考境界,最后,如同人类终于演化成万物之灵一般,所有想法只有投射到未来才真正具有意义,对此,我也想贡献若干一己之见以供读者们参考。

本书目的:深入浅出了解政治过程

进一步来说,写作这么一本书,或许不单单是为了自我解惑而已,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所具备的特征及其潜在的种种挑战,也在撩拨作者的“理想性”冲动,仿佛只有一吐为快才能纾解压力。

充满激荡与纷扰,被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称为“极端年代”的20世纪虽已随风而逝,人类似乎仍被困在一股弥漫全球的迷雾中,某些旧价值与制度(例如国家体系与若干所谓传统道德)正遭到剧烈撼动,或至少出现明显的松动,更重要的是,一些新问题也跟着出现了。

例如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便指出,目前我们所处的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性是:组织普遍瓦解,既有政治与社会制度也逐渐丧失其正当性,一方面,人们倾向于根据“相信自己是什么以及要什么”来重新进行组织,另一方面,具有交换功能的全球网络提供了一个重要工具,来打破传统排他藩篱,并正建构一个更大的群体。换句话说,当前的社会正陷入网络(全球化)与自我(分子化)的两极对立结构当中。讲得更清楚一点,也就是有愈来愈多的人们,虽对既有制度产生了疏离或排斥的反体制倾向(政治冷漠感不断弥漫开来),却又似乎正被吸纳进一个更具力量且更为普遍的体制(也就是全球化的世界)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结果虽使得愈来愈多的人自认为是可游走四海的“世界人”,但他们其实仍是无法超越国界的“政治人”。

没错,类似困境确实是整个20世纪政治生活的常态。

众所周知,随着全球竞争态势的愈发剧烈,政府被赋予的各种功能也跟着水涨船高,例如美国联邦官员便从20世纪初的80万人,一路扩张到今日已超过250万人。光从表面上看起来,官僚机制的膨胀当然会带来政府权力的扩张。但相对而言,由于教育与生活水平普遍提升,在人民自觉性上升之余,也不断造成冲撞体制以争取更多权利的结果;而且,在现代电讯科技(特别是电子邮件与无线手机)的推波助澜下,人们可借此获得反体制的更大力量,从而使得万能政府(让政府拥有更多介入人民生活的能力)与民主理论(让人民获得更多制约政府自主性的机会)的对立,成为当前最难解的政治问题之一。

由此衍生的问题包括:人们究竟该如何去安排并处理彼此间的关系?目前国家体制的问题在哪里?人民与政府之间应该存在何种更为理性的关系?政府理应具备的权力上限在什么地方?人民又应该怎样去保卫自己的基本权利?政府应该如何调整组织以便满足社会集体需求?前述组织调整对人民将产生什么影响?人们又该如何去因应这些影响?

上述一连串问题构成今日世界各地许多政治冲突的焦点,而无法根本理解或缺乏理解途径的结果,也在许多社会带来政治冷漠感或疏离感,并使得更多的人选择以逃避或厌弃作为解决的办法,若非“冷眼不旁观”(对政治不感兴趣,甚至觉得政治丑陋不堪),便是自我放逐地“被牵着鼻子走”(成为某些政党或个人的忠诚支持者)。

作为政治研究者并对人类未来抱持着正面期待,我既不同意民主政治理论是前述一连串问题的所谓“标准答案”,也不奢望光靠一己之力能找到什么具真知灼见的指引。我只希望从更客观的角度出发,带领大家(不管有无兴趣,这或许都是无法回避的道路)踏上一趟政治的“进化之旅”,帮助大家了解人类为什么会组成社会,以及如何不断在挫折中学习更好的组织方法,更重要的是,我深切期盼对人类的未来,提供一个稍微另类但或许更具建设性的思考出发点。

最后,且让我用一小段话来结束卷首的叨叨絮语。

1948年,奥威尔在《一九八四》这本充满讽刺又处处潜藏真知灼见的反乌托邦小说中,不仅借由“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这一连串虚构口号,将政治场域里的矛盾表露得淋漓尽致,甚至天才洋溢地创造出“双重思考”概念。他指出,所谓双重思考的特征是:知道又不知道;意识到赤裸裸的真相,却又说出仔细构筑的谎言;同时支持两种相抵的意见,且明知两者彼此矛盾,却又两个都相信;用逻辑对抗逻辑;声称自己崇尚道德,却又做出违反道德的事;相信民主是不可能的事,却又担任其守护者;忘记必须忘记的事,必要时将记忆找回来,接着又迅速忘记。

历史昭昭在目,类似场景,想必大家应该不会太陌生才对。

最后,虽然在尽量使用非学术性的白话字眼之余,还是免不了要用到些专业用语,在尽量使用更平易近人的语调之外,还是不可免俗地要提些难懂得要命又无聊的理论,在尽量塑造活泼气氛之余,有时还是得庸人自扰般地掉进让人枯燥苦恼的逻辑黑洞中;但我还是要告诉各位读友们:

政治真的很重要!

它真的不是那么难懂!

更绝对与我们的未来休戚相关!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块儿出发吧。

上篇 几个基本概念的再审视

社会 制度 领袖 国家 民族革命 民主 选举 政党 制衡

社会 有这么一群人,决定长期共同生活

我始终深信一个想法(虽然颇八股,但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正如孙中山所言:“政治乃是处理众人之事”。从这个角度来看,若想了解所谓“政治”的起点,那么就不能不从“众人”这个现象出发,想想“人们干吗要挤在一块儿过日子”这个看似愚蠢却又透着点儿哲理光芒的问题。这有点儿像夫妻俩翻开结婚证书,回忆过去何以做出这个人生抉择一样。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生存、资源稀少性、群居、社会生活、部落

浑沌未开的历史开端:聚居现象

且让我们先假装自己“不是人”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晓得是什么原因,人类开始成为这个地球上最重要的一种生物群体,并且随着他们相较于其他物种在生存竞争能力(人类自己喜欢将这种距离称为文明程度)上的优势愈发明显,其中一部分越来越自以为是的人类开始自命为“万物之灵”。

关于人类为何能一路正面发展迄今的这个问题,尽管数百年来已经有很多文化人类学家与历史社会学家企图提出解释,但就像房龙所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巨大问号的阴影下面;我们是谁?我们来自哪里?我们又将前往何方?”这段尚未真正解谜的历程,也就是人类到底如何过关斩将,突破生物界的自然链状结构限制,以至获得操控甚或毁灭这个结构之能力的过程,应该可算是地球历史上最伟大绚丽的推理小说与冒险故事之一。尽管房龙很有自信地说,“我们已经能够(相当精确地)对许多事情进行猜测了”,但对这种源自19世纪欧洲进步主义的片面观点,我看还是保守一点比较好。

不管你相不相信(其实达尔文的进化论早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根据目前的生物学研究“结论”,人类的祖先可能属于灵长目动物的一个分支,大约在6500万年前由原猴(prosimian)发展出来,其后几经曲折变迁,终于演化出一种被称为人科(homo)的分类,并且大约在100万~200万年前产生现代人种的原型,亦即智人(homo sapiens)。当然,有关人类起源的种种假设,我们讲到这里就可以了,毕竟它并非本书主旨所在;更何况即使有计算机绘图与现代解剖学的配合,学者们也只能根据黏土层里挖掘出的骨头碎片,猜测式地去拼凑出它们原来的样子。更重要同时也是我们唯一关注的焦点是,无论是基于史前史考古还是基于自然调查的资料,我们都能发现一个事实,亦即这类动物(人类)从很早开始就有着集体行动的特征,也就是说,他们喜欢一大堆人集中在一个约略特定的地域范围里活动,然后以某种分工合作的方式彼此照料,并且渐渐发展出简单的家庭单位与社会组织结构。

部分学者认为,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卢梭或许是第一个将“社会”当作关键性概念,并明白地通过“社会关系”来推衍并整理人类生活的学者,但“社会”老早就存在了,只不过人们似乎慢慢“忘了”自己生活在社会里而已。

资源稀少性与生存利益:集体行动的逻辑

尽管聚居性是人类这种动物拥有的重要物种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看过一些自然世界纪录片的话,一定晓得,“集体行动”绝非是灵长目动物或人类的注册商标。在广袤无垠的非洲大草原上,不仅像野牛、羚羊与大象等草食性动物有着成群结队行动的现象,即便如狮子或土狼等部分凶猛的掠食性动物,集体行猎也经常是它们捕捉猎物时的惯用伎俩。换句话说,是否在日常生活当中采取集体活动的形式,绝对不像一般人直觉认为的那样,仅仅是由于某些物种因竞争弱势以致自然生成的自我防卫举动,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自然现象。

那么,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首先,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以下这个假定,亦即:“生存”是所有物种的共通终极目标。地球上的各式各样动植物,自远古以来无不在漫长而艰辛的演化道路上,用尽一切办法来适应各种环境挑战,甚至发展出特殊的生理机制,例如厚实的皮革与装甲、具强大爆发力的肌肉、同时可用于防御与攻击的犄角、组织再生能力,或者可随环境而任意变化的保护色等,其目的大体都是希望自己在激烈的“物竞天择”的过程中,可以完成“适者生存”的期盼,以免遭到淘汰。尽管如此,除了主观地配合周遭既有环境的需要之外,在争取生存机会的过程当中,物种还得面对客观自然环境设下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挑战便是“资源稀少性”问题。

众所周知,自然界当中,大概除了阳光、空气和水等三种物质要素之外,就没有所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了;严格来说,像人类等主要以陆地为活动范围的物种还必须仰赖“淡水”维生,因此,对他们来说,水资源也是相当稀少而珍贵的。有相当多的人类早期文明与大河环境有着直接关系(例如北非的尼罗河流域、中东的两河流域、东亚的黄河与长江流域,以及印度次大陆的恒河与印度河流域等),历史上的许多战争与纠纷也都和争夺水源有关(战国时期的长期纷扰何尝不是与黄河有关),更不用提其他显而易见的稀少资源了(例如16世纪在东印度群岛爆发的香料战争、20世纪的石油冲突,以及在历史上无数为了争夺土地而引起的战争)。

当然,除了地球自然环境本身具备的“绝对”稀少性之外,有时候人为因素也会带来所谓“相对”稀少性,这也就是常见的“分配不均”问题。值得说明的是,即便是由于强者垄断而引发的稀少状态,垄断的前提大多也是因为强者体认到资源有限的事实,以致未雨绸缪的结果。

换句话说,一方面由于物种存续需要各式各样资源的不断挹注,另一方面这些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又大多具有前面提到的稀少性,于是高度竞争便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进一步来说,就算我们不去理会这些物种是否真有聚居的天性,就后天环境所形塑的挑战看来,通过团结模式来运作的聚居行为,至少也是它们在面对激烈竞争时必须选择的理性结果。

部落:长期共同生活的起点

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同样具有群居习性的人类被称为“社会动物”。不过,如同研究人类权力史的英国学者曼恩(Michael Mann)特别强调的,与其说人类是一种“社会的”动物,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来得更恰当些。这类社会学家一般都认为,人类并非先验性地需要一个社会,而是根据其经验性的现实需求去创造一种社会关系。

举个例子来说,尽管许多生物学家通过对近似物种的对比研究发现,人类与其他灵长目动物(例如黑猩猩或狒狒等)一样,都有着团体群居与家庭劳务分工等结构性特征,但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不管在什么时代,喜欢离群索居,潜遁到深山野林里的所谓隐士总是屡见不鲜,这说明有一定比例的人具有反群居倾向。当然,大多数人似乎还是习惯居住得彼此接近一些。

那么,人类选择群居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颇有道理:人们为了获得特别的好处,并认为集体生活可以带来这些好处,于是便聚在一起;政治团体则因为可以带来总的好处,于是一直发展下去。拉斯基(Harold Laski)也认为,社团的存在,是为了达到团体成员的共同目的。类似意见同样出现在奥尔森(Mancur Olson)的论点中,他强调集团成员所以愿意集体行动(甚至放弃部分个人利益),前提必然是因为这个团体能够促进所有成员的共同目标,因此,相对地,任何组织如果没有办法增进其成员所预期的利益,则必然将无法避免地走向消亡的终极命运。这一连串看法不仅构成所谓公共选择理论的起点,也是所谓社会契约论的重要基础。

总之,在经历一系列漫长而艰难的试炼后,人类终于证明自己是一种适应能力强大的动物,几乎能够解决迎面而来的所有恶劣挑战。更重要的是,在距今大约5000~8000年前,一部分因应自然选择而养成群居习惯的人类,又展开了另一段关键且让人印象深刻的变迁过程,也就是从居无定所,以四处游猎为主的生活,过渡到以农业与养殖动物为主的定居性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具恒久性质的部落也就出现了。

19世纪末的麦肯齐(Robert Mackenzie)这么说过:“人类的历史可说是进步的纪录,也就是知识累积与智能扩大的纪录,以及从知性与福利较低阶段不断向更高阶段前进的纪录;每一代都把自己所继承者,依自己经验修正到更有益的方向,并将一切凭自己实力所取得的胜利果实,加以扩大后传递给下一代。”我们不见得要同意19世纪以来欧洲进步主义的论点,认为人类具有社会合作的“本能”,每一次成功的社会合作经验又会进一步激发人类的隐藏潜能,从而一次又一次地将其生活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境界,我总觉得,这种想法实在过度夸大了人类历史中的光明面;但是,定居性农耕部落的出现确是个重要得不得了的转折点,因为固定的生活边界、共同生活的伙伴,以及伙伴性质的愈来愈复杂,在在都使得人们不仅无可避免地朝向更复杂的社会结构发展,也必须多花点脑筋来设计并调整彼此间的关系。

正因有固定的众人之事必须处理,“政治”生活也跟着开始了。

制度 于是分工合作起来了

人之有异于万物者何在?对于这个极具哲学性的问题,我们希望从更实用的角度来诠释。很明显,人类拥有远比其他所有动物都复杂得多的社会结构,这或许是不错的答案之一。但问题马上出来了:人类是如何建构此种制度的呢?这些组织的需求起点,及其希望达成的目标终点又是什么?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分工、无政府状态、效率、人性、政治责任

制度源起:定居性社会形态及其需求

我们在前一章里讲过,独居生活未必一定不利于生存,不过必须面对更大的环境挑战与风险罢了,但多数人类还是理性地选择了“群居”作为一种集体求生存的形态;当然,从两个人(结婚)、几个人或几十个人(家庭或家族)、一群人(部落或村庄)到更多的人(国家机器),人类的群居方式与选项可说不胜枚举。

尽管如此,在数百万年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主要以采集(捡拾浆果、坚果与禾本植物)与食腐(分享掠食者的剩余)为生的人类,根据主观猜测与考古的结果,最初的组织是相当松散且不稳定的;虽可能存在简单的家庭与村落单位,但因聚落人口不多,分工结构不那么复杂,严格来说也没有太明显的“政治”关系。前述情况伴随人类渡过了漫长的“史前”时期(包括所谓的旧石器以及新石器时代),直到5000~8000年前才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其关键在于具有稳定边界的永久性村落的出现。

这里有几点必须进一步说明:首先,人类所以从仰赖采集、游猎或游牧为生,转而朝向以定点畜牧或农耕为主的生活形态(尽管其过程绝不可能是全人类同时齐头并进),当然是由于后者能提供更大的生存能量,这也是人类第一次可以通过“创造自然”(经由人为加工来增加动植物产量)来强化自身竞争力。但重要的是,想过这种生活显然需要若干先决条件,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创造发明”,像耕作与驯养技术、生产(农用)工具的进步、对大自然环境(尤其是土壤、水文系统、气候变迁与天文学知识)的了解、结构力学与工程技术的突破,以及知道如何经过配种来进行动植物基因改良等等,如果不能在这些方面有所成就,即使是定居生活也未必能稳定发展。

无论如何,我们更重视的是定居生活带来的分工现象与问题。

显然,定居生活大大改变了人类间的关系;首先,人际关系的重点由此从共谋“安全”,转向以“合作”为主的互动。在长达数百万年的史前时代当中,人类在维持生存方面大体可以自给自足,群居生活不过用以提供更高的安全系数罢了;但在定居时代来临后,由于群体规模日益膨胀而为生活形态带来的复杂内涵,实在很难由单一个人来独力完成,于是“分工合作”无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分工”看起来似乎是定居生活的必然结果,但由此而衍生的三个问题也相当让人伤脑筋:首先是该如何分工的问题,也就是怎样把不同的工作适当地分派给愿意共同生活的人(由此形成所谓的职业);其次是如何在分工后进行“交换”的问题,亦即在分配所得时如何让大家能够公平地取长补短,且各取所需;最后,则是如何维持既有分工状态的问题,也就是在大家都愿意长期共同定居生活的前提下,怎样让社会秩序更稳定。

在回答前述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再度确认一个前章提到的观念,亦即“社会乃是人类经验性需求下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既然并非先验性地需要一个社会,当然可以在自以为需要的另一种情况下,决定弃绝或改造社会内涵,这正是社会秩序总是不稳定的主要由来。进一步来说,社会如果不能满足人类需求的话,后者当然会想办法加以对抗——谁愿意生活不快乐呢?

换言之,为了解决因为分工现象而衍生的诸多问题,更为了满足人类组成社会的最原始需求,建构一个合理、高效且能被接受的“组织”,显然是定居生活出现后的最急迫要务。

为什么要有组织:无政府状态的诠释

尽管大多以想象作为基础,但人类究竟如何开始组织生活,如何摆脱所谓“无政府状态”,数百年来依旧是政治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例如17世纪初的欧洲学者霍布斯便由利己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假设入手,认为人类最初面对的自然环境,是一个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以致“人人为战,且人人为敌”的冲突性状态;由于资源缺乏加上竞争激烈,人类不但要跟大自然中的其他万物竞争,即便是在人类之间,为了争取所谓生存配额,既可单独采取秘密阴谋来对抗其他的人,也可能联合其他人类进行集体自卫行动;总之,生存是第一要务。

霍布斯进一步指出,之所以如此诠释人类早期所面对的自然环境,主要是因为体认到人性中存在三个关键因素,亦即:竞争(在资源稀少的世界中彼此争夺有限利益)、缺乏自信(由于人人平等,因此攻击是最佳的防卫手段),以及追求荣耀(满足威望的虚荣心理)。他认为,这样的人性现实,是人类在筚路蓝缕的初民社会中为满足生存需求而从环境中不断学习累积的结果。不过,与他同期稍晚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则乐观地认为情况没那么严重,最初的自然状态应该是众人“理性地”生活在一起,且在人世间没有更高权威可进行裁决的状态;相对于霍布斯认为应该建构一套权威体系,以避免人们重回当初野蛮的原始世界,洛克并没有将重点放在制定法律上,而是建立一个可无限上纲的“天赋人权”概念,用以限制并对抗任何有组织力量,并借此保护个人的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当然,我们没时间做深入的哲学思索,何况这样的思考也不见得是必要的。在这里要问的只是:前述诠释角度的影响是什么?

从现阶段的政治主流想法(未必正确)来看,我们虽接受了洛克的天赋人权概念,并将其作为民主政治建构的重要基础,但实际上却更仰赖霍布斯的想法,因为一切制度与组织的前提都是:如果没有这些组织制度,必将天下大乱;或者反过来说,有了当下这些组织制度,人类的生活将变得更趋稳定而美好。

这种想法到底对不对呢?

我在这儿并不想贸然回答这个问题,值得想想的是,如果暂时没有更好解释的话,人类所以能在自然界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虽然个人并不喜欢这个自大的名词),除了生理结构的演化优势(特别是大脑组织发达与双手的灵活运用)外,人类能借由更复杂的分工系统来面对更多的挑战,应是绝不能被忽视的一个事实。在此,且让我们再度不厌其烦地回到前面提出的假设,亦即:社会是人类经验性需求下的产物。或许人类祖先们面对的环境,未必如霍布斯想象的那样野蛮、危险,且混乱不堪,但考虑到人类当时所能掌握的技术(特别是自我防卫与医疗技术),他们的处境可以想见应该是极其不稳定的。

换句话说,无论所谓“无政府状态”究竟为早期人类带来多么严重的生存竞争挑战,威胁态势的存在与人类早期自保能力的缺乏,都使得“组织”这种可集合众人力量的机制有存在的必要。

从历史发展的事实看来,比其他动物复杂得多的人类社会结构,确实让人类既突破了演化的限制,确定或强化了物种的生存,更让我们拥有反过来操控自然的超能力。无论我们认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正面或负面,必须强调的是,最近数百年来的科学发展已然再度改变了人际关系的重点,亦即由合理地安排“分工”转向以谋求更高“福利”为主;特别是对那些大体已摆脱生存问题的社会而言,如何让生活过得更好,成为更重要的事情。

无论如何,不管人类组成社会的主要目标是互助以求安全、创造更具分工效率的社会,还是共同谋求更高的生活水平,所谓“组织”或“制度”被认为在此过程中扮演关键的工具性角色,其内部运作以及人们与组织制度之间的互动联系(配合、服从或参与),一般更被视为所谓“政治活动”的重心。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制度是根据什么原则而被创造出来的呢?

效率:分工架构的设计前提

迈向定居生活而带来的社会复杂性,使得互助合作确实有理由成为人类进行生存竞争时的选择;为解决相关问题,具组织性的制度应运而生,“效率”则成为研拟过程中最重要的考虑;换句话说,能不能最快速且有效地解决大家的需求问题(现在经常被称为所谓的国家竞争力),便成为群体能否承受生存考验的前提。

根据这个原则,人类在创造制度时出现了三种现象:首先是“角色分化现象”,也就是区分出决策者(也可称为领导者或统治者)与一般大众。做出这样区分的理由很简单:尽管生存乃人之所欲,但更重要的事实是,由于周遭环境与个人习性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需要的东西往往不尽相同,如何“去异求同”或在保留个别差异性的前提下,找出最大公约数的共同点,便成为社会凝聚力与制度能否运作的关键;由此衍生出来的是“决策”问题,也就是总是有人必须要负责找出前述共同点来。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事实上(特别是智商或诸如领导魅力等条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做这种事情,因此首先便需发掘出那些有能力且愿意贡献所长的人出来。不过,我们对这点暂时不拟做深入讨论,因为那是下一章的重点所在。

第二个现象则是“政治阶层现象”。

尽管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将国家比喻成一艘大船,并认为正如舵手必须操控其船只以穿过变化莫测的海域一般,政治家也必须带领人民承受来自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各个层面的狂风暴雨,但现实是负有领导任务的绝非“一个人”,而必然是“一群人”,由这群人所组成的团队即是所谓的“政府”。不管所持理由为何,经过正式或自以为是的授权程序后,这群人首先成为具发号施令功能的政治制度核心,并因着前一项分化理由而出现决策者、执行者与被统治者等不同的政治角色,更重要的是,这些角色之间还出现了所谓的“权力”关系,也就是总有人说了算,而另外一些人则是,如果不听话,就只能等着接受强制处罚。我们得承认,建筑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权力关系,从追求效率的层面来看虽然无可厚非,却是数千年来政治纷争的最主要来源,以及政治哲学的最主要思索焦点所在。

第三个可观察到的制度特征是“组织分工现象”,亦即为因应定居生活的各种复杂先决条件与社会发展现实,人们必须想办法清楚区分各种具不同特征的工作,例如军人、商人、农人与工匠等,然后再交给职有专精的各个部门,负责针对各种工作拟出行动方针。

但这种分工现象到底应细分到什么程度才合理呢?

这个问题实在没有标准答案。只能这么说,分工的精细度首先与社会组成人口多寡有关(人口愈多则行政部门区分得更精细),其次与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有关(随着历史进展与文明程度提升而衍生出愈来愈多的新兴部门),再者,则与政府角色变迁有关(从“帝力于我何有哉”到“万能政府”间的差异),不过,更重要的还是得配合社会与民众的现实需求才行。此外,除了从精细度来观察分工结果外,也可以从结构面将分工形态区分为“垂直型”与“水平型”两个模式(当然,其实所有的制度都同时具有垂直与水平两种形态):前者关注的主要是决策流程与执行成效等层面的问题,后者(也被称为“扁平式”组织)则更关切不同部门间的横向协调关系,因为分工本身毕竟并非建构制度的目标,能不能顺利完成社会要求,才是制度是否具有“效率”的评断标准。

总之,为了追求“效率”这个集体性的社会理性需求,由此产生的政治制度首先必须把少数具有决策能力的人找出来,并赋予其领导角色,然后环绕决策者形成所谓的政府架构,最主要目的是发掘社会上的各种需求,然后通过决策与执行系统,回过头去满足这些林林总总的需求;最后,为了更有效地去发掘、分析,并决定这些需求的优先级,政府内部也必须适时地进行一定程度的分工架构重组。

人性:组织分工的内在冲突与挣扎

仅知道人类创造制度、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及制度所希望完成的主要目标,似乎还不足以真正了解制度。在看上去好像非常简单的逻辑之下,一个无法掩盖的事实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失败的制度设计实在是无以数计。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般认为,所以造成此种“制度悲剧”(也就是似乎永远不可能存在一个可以长治久安的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性的不可测。

在此,我们并不想掉进“性善”或“性恶”的简单二分法陷阱当中(尽管这种区隔经常是进行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因为人类虽然看来应该都是自私自利的(此种论据符合生存竞争原则),但有时候却不见得如此(殊不见社会上仍充满了善心人士与救济团体);人类的欲望似乎是永无止境的(马克思派的唯物史观便以此为基础),但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还是有很多人追求着纯粹的精神满足;从历史看来,人类似乎不断地通过互助合作的无私结合,一次又一次地克服种种挑战,但我们彼此间毫不留情的伤害与杀戮,也让读史者不由得瞠目结舌并掩卷叹息。

总之,要说人性到底倾向于善或是恶,单单就任一方面来看,显然都没有办法自圆其说,只能说人性的确超越了善恶的单纯界线。至于前面所谓“人性的不可测”,一方面既根基于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是善恶兼具的现实,也来自于人性的无法解释与不可度量;例如像英国的罗宾汉或者中国的水浒式人物,究竟是好人还是坏蛋呢?相信多数人都答不上来。

尽管如此,所有的政治制度设计仍须以对人性的理解出发。

16世纪的意大利外交官、文学家兼史学家马基雅维利便公开倡言,人们“尽是些忘恩负义与反复无常的伪君子”,除非情势所迫,理论上绝不会主动为善,再加上人类总是习惯根据结果来断定行为的是非对错(亦即成王败寇),因此只要君主(执政者)“能够获胜并维系国家的生存,其所使用的手段不仅都会被推论是正当且荣耀的,而且一定会受到所有人的称颂”,即使是那些善良的人“也必须依据情势的转变,而适时地做出一些可能违反正义公理的事情”。这种对人类善性的根本怀疑,或者认为人类有适度为恶必要性的论点,不但使英国哲学家阿克顿爵士归结出所谓“权力将使人腐化,且绝对的权力将使人绝对腐化”的悲观看法,同时也形成后来欧洲据此设计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制衡。

不过,若说制衡是一种纯粹的欧洲现象,则恐怕是种误解。

自古至今人类设计过的制度当中,制衡原则其实无所不在,差异处仅在于权力分立的原则不一而已。例如在君权时代,由于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君权不受侵犯(也就是假设所有人都企图想夺权擅政),文武分治(或者像中国再加上监察制度的设计)也就成为最常见的一种制度典型,目标是让具有行政经验的文臣或拥有军事威胁性的武将,因为彼此牵制而没有办法拥有足以挑战君权的完整力量。到了民权时代后,则立法、司法与行政间的“三权分立制衡”便取而代之,成为保障人民权力不受侵犯的主流设计。对此,我会在后面做更深入的分析与说明,此处暂不赘述。

组织运作关键:政治责任的追究

有关制度讨论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重点是:尽管是否具备“响应社会需求的效率”是评断制度好坏的关键,但由于不同社会的需求不一,人们对效率的感受也有着实际差异(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到底要怎样向大家清楚地说明“何谓好的制度?”,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对制度好坏毫不在意的话,当然也不行;因为这样既无法理性响应当初所以组成社会的原因,更会让那些利欲熏心的野心家肆无忌惮。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

普通的做法是,总得让某些人负起责任才行,这就是一般所谓的“责任政治”,如此才能对拥有权力者形成实质的约束力量。不过,目前政府的“体积”都异常庞大,究竟哪些人是真正该负责的人呢?

事实是,随着社会复杂性愈来愈高,组织分化现象也愈来愈明显;其直接结果一方面导致政府员工数量近年来有直线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也使“决策”与“执行”架构分得愈来愈清楚。从这点来说,作为承上意者的执行官员(一般称为事务官)理论上当然与政治责任较无关系(但绝不能逃脱其应负的法律与道德责任)。不过,特别在民主概念被引入政治机制设计后,民选的(无论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政府领袖为了能与政府接轨,并有效运用公务机关人员来完成政见以满足社会需求,会将一批理念相同者聘入政府(一般称为政务官);由此,这些民选领袖与政务官既因人民的期待与托付而能够进入政府或掌握权力,相应地他们也就成为责任的主要归属对象。

这些人应该负起政治责任的场合有二:首先是当他们言行不一(也就是一般所谓“说一套,作一套”)时。政治人物理论上既必须凭借他们的政见(亦即对人民所提出的愿景)来吸引足够选票,在被发现有“广告不实”的现象出现时,当然必须对消费者(选民)负责;当然,政客们不可能像普通商家那样赔偿了事,我们通常希望通过强迫其辞职下台(如果有违法情事时还必须接受法律制裁)来加以惩罚。第二种场合是当“社会需求”未被满足的时候。换言之,不管客观上看起来政客们如何努力,或者他们的理想有多么崇高,但由于制度的最根本起点本来就在满足所有社会组成分子的生存需要,因此当他们无法带领人民突破发展瓶颈时,就只能黯然接受“换人做做看”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治责任是被统治者监督政府的重要凭借,但它毕竟只是种“自由心证”般的消极心理机制,且仅能存在于民主机制当中(甚至连民主国家也未必能保障);到底政府能不能真正受到监督,从历史事实看来恐怕是悲观的。

而且,大多数政治参与者(我们在前面把他们称为政客)都具有浓厚的权力欲望,不仅希望牢牢把握权位,更希望无限制扩大其权力版图,因此,除非是真正引爆众怒,几乎很难期望他们会乖乖地屈服于所谓政治责任规范。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往往会通过推卸责任、转移焦点或寻找代罪羔羊等“贱招”来延续其政治生命。例如美国的克林顿总统在性丑闻缠身时,发动对伊拉克的空袭以转移民众注意力,或者如许多国家的政府在面临政经危机时,以处罚中低阶官员或随便捉些高官下台来搪塞政治责任等。

对此,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许多学者对此多半采取回避或漠视的行为,甚或不负责任地把球踢回给人民,希望通过“民主程序”(也就是下次不该选他们)来解决。但这些毕竟都只能治标而已,更何况现存民主机制本身也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关于这个问题,留待后面再慢慢讨论。

领袖 总要有人做决定,那么是谁呢?

当船只在茫茫大海中陷入一片迷雾,罗盘也不辨东西南北时,我们总希望能有位经验丰富的船长或水手带领大家平安航抵彼岸或终点;同样,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之秋时,我们也会自然地期盼有位天纵英明的领袖能带着大家一路过关斩将。换句话说,生存乃人之所欲,而少数关键人物也总被希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古今中外皆然。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精英、寡头铁律、正当性、世袭制、权力、公仆

寡头铁律:少数统治的始终不变

本书前两章大致处理了两个重要问题,也就是“人类集体生活的必然性”以及“定居生活与政治制度的起源”。借此,我们可以了解,相较于多数动物在外部生理结构上的弱势,以及由此引发的生存危机,或许是人类选择群居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其他的因素还有很多);无论如何,随着群居生活内涵愈趋复杂,特别是定居性社会形态的出现,人类非但有必要制度化地去处理彼此间的互动关系(尽管永远难以理想化),“制度设计”也将不断因应新的生活需求而作出调整与修正。

接下来的问题是:制度出现后,该怎么来加以运作呢?

我们在前章曾提到建构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治阶层现象”,也就是负有领导职责的绝非是一个人,而必然是“一群人”,这群人组成的团队即是一般所谓的“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这群人”的目的是去运作制度以满足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但是很显然,尽管社会上所有人都有自己的欲求,也希望这些欲求能够被满足,绝大多数的人却因为受限于知识或思考层次(后者尤其重要)与日常生活的环境背景(可能仅熟悉自己的职业或不具备更宽广的视野),而缺乏成为“那群人”的资格。其结果正如社会学家米歇尔(Robert Michels)的“寡头铁律”所描述的,政治永远被少数人控制,只是少数精英在玩的游戏。

对此深有同感的英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甚至表示,所谓政治研究不过是观察“何谓影响力以及谁具有影响力”罢了;那些具影响力的人(一般也被称为“大人物”或权力精英)构成了米尔斯(Wright Mills)所谓“上层圈子”的重心;他们是实际上运作制度的人。此种结果正是我们在前面讨论制度创造过程时提到过的角色分化现象。

进一步来说,这些精英究竟是如何脱颖而出的呢?

对此,我们可以从“主观—客观”与“个人—社会”这两个复合层面来观察。在客观层次方面,拥有机会去运作制度的精英,首先必须具备智识与领导统御能力等突出的个人特质;其中,智识未必指的是所谓学历之类的教育程度,而是理解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常识,至于所谓领导才能,除了一般的组织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外,是否拥有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谓的“领袖魅力”(某种无法形容但足以让人心悦诚服的英雄气质)也必须考虑在内。除此之外,如果精英能够符合核心文化或所谓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是人们在某一时期所凝聚的共识)的话,当然更接近人们的期待,并且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在主观层次方面也可以发现,就算有人具备上述提到的智识与领导特质,也就是精英应具有的技能与资源,但如果他并没有去担任相关职务的意愿,宁愿去做个闲云野鹤的话,当然也不可能握有操控制度的权力。再者,套用米尔斯的话来说:“谁也不会真正地强而有力,除非他掌握了重要的机构。”换句话说,不管是军事、政治、经济或宗教性机构,由于社会事务总得通过制度来执行并落实,个人获得权力往往也是因为他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这也是为何有人位高权轻(政治位阶高,却没有实际该负责的工作),有人却位低权重(例如皇帝身边近臣)的缘故。

总之,正如莫斯卡(Gaetano Mosca)在19世纪末所言:“在所有社会当中(无论极落后与极少见到文明曙光的社会,还是最先进且最为强势的社会),永远会出现两个阶级,那就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前一阶级总是人数较少,既行使所有政治功能,也垄断权力并享受着因此而得到的利益,后一阶级则虽然人数众多,却始终受到前一阶级的指挥控制。”这句话确实道尽了人类自从创造制度迄今的真实面貌。

尽管如此,有两个现象还是必须强调的:首先,由于现代社会事务愈来愈复杂而且多元化,官僚组织体系也跟着不断膨胀,使所谓广义精英愈来愈多,事实上也导致许多人(公务员)虽身在政府,但未必拥有令人瞩目的权力;其次,尽管“少数统治”一直是个无可否认的政治现实,但未必因为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多数统治原则而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严格来讲,政治制度能否稳定运作,还是跟统治阶级能否取得“正当性”,也就是人民服从统治的心理接受程度相关。

正当性问题:为什么是他们这些人?

谁来统治严格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统治者能否反映并满足社会的需求。但残酷的现实是,在“浪花淘尽英雄”的漫长历史当中,我们更常看到的却是一大堆未必符合条件的野心家占据了舞台的绝大部分,不仅为人类的政治史带来蒙昧黑暗的一面,也让多数人对所谓政治过程留下负面丑陋的印象。

在真实的历史中,我们发现,精英逐渐和人群脱节开来,他们甚至自我建构起一个具有相同心理基础的“社会阶级”(贵族);除了彼此接纳并信任自己创造的互动模式外,还经常联姻通婚,希望通过生理与社会关系来巩固这个小圈子。在此,更关键的问题出现了:就算是精英都想要保护自我地位,人民怎么容得下他们乱搞呢?

第一个理由还是来自人民自己。

可以这么说,不合格的精英所以能滥竽充数或占着茅坑不拉屎,是由于一般民众的三个心理特征所致:首先是人民在能力(或至少是意愿)上就和这批人存在着差距,结果是绝大多数人在可忍受(通常很大)的范围内秉持着得过且过的保守心态,让政客们得以利用这种心理弱点继续玩弄政治;其次,从理性上来讲,尽管人民希望政府满足他们的需求,但事实是所有需求的充分满足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在政客不断高声呐喊“再给我一点时间”的“合理诉求”下,落实政策的时间差也就一再成为他们摆弄民众耐心的惯用手法;最后,如果真的出现具有“领袖魅力”的政治人物(其实这种魅力经常也是来自人为创造,特别是在现代传播媒体发达后,更使政客习惯在镜头前扮演荧幕英雄),他们就更可以顺理成章地利用民众盲目崇拜偶像的心理,将后者操纵于股掌之上。

换言之,当我们对政治不满时,首先应反省的其实是自己。

但这并不是说政治精英们没有责任。通过创造意识形态来获得正当性,是精英们最常用的办法。19世纪的马克思便提到:“在每个时代里,统治阶级的观念往往是主流观念,换句话说,控制社会上主要物质力量的阶级同时也掌握了主要的知识力量,能够随心所欲主导心智活动的阶级,同时也掌握了控制心智活动的工具。”进一步来说,所谓意识形态(事实上是种心理催眠过程)经常包含三个要素:首先是对未来的期望与憧憬,例如天朝意象或“人民万岁”等;其次是合理化精英取得政治权力地位的途径,例如“君权神授”或“万世一系”等没有科学根据的说法;最后则是用以解释精英为什么要做出这些政策。其中,第二点可说是最重要的一项。

从历史变迁过程来看,由于人类必须不断应对同类相残的挑战(也就是所谓的战争),因此,拥有“作战技能”是精英首先获得政治地位的原因,时至今日都还是如此。过去的开朝君主,甚或如美国的格兰特与艾森豪威尔总统等,都是因为在战争(南北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累积魅力而获致地位。但事实是“马上得天下”未必能“马上治天下”,因此具备更缜密组织能力的文人很快便取代军人成为精英的主要来源。接踵而至的下一个挑战是,由于某些人私心自用或确实存在某种社会共识的缘故,“终身制”甚至是“世袭制”的现象也跟着出现。

相对于比较理性一点的终身制(希望有能力者继续在位),作为君权时代心理基础的世袭制,可说是影响人类最重要的一种意识形态。世袭制可说是终身制的扩大与延续;这种政治制度无视可能存在其他同样也有(甚至更有)能力的人,给予特定某个人无限机会,又通过对其能力的吹嘘或其功绩的怀念,使人们相信他的儿子可能是最佳接班人,世袭制度也就跟着出现了(例如夏朝初年,人民不选择大臣益而选择禹的儿子启)。当然,这不过是对世袭制的理性解释罢了,因为历史上无能或暴虐的君主可说比比皆是,但贵族专制政体还是延续了几千年之久,甚至到了民主时代,子承父业甚至代夫出征的政治家族仍然俯拾可见(例如美国的肯尼迪或布什家族,遍布东亚各国的政治世家等)。究其原因,还是得回到人民的容忍性上来。

相对于在历史上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世袭传统权威,韦伯提出了目前被普遍接受的“合法理性”型正当来源,也就是在正式宪法的约束下,通常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择(投票)的途径,使政客们得以在一定期间内(也就是任期内)获得并且维持他们的政治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即便是通过民主程序获得合法权力地位的政客,他们能脱颖而出也经常因为其个人魅力或家族政治力量的支持,因此未必如想象中那么理性;其次,同时也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再度重申,如何合法理性地选择领袖根本不是一般人最关切的问题,相对而言,这些被选出来的精英能否满足人民的需求才是关键。何况证据摆在眼前,就算是由民主体制选出来的领袖,不符理性条件的野心家也到处都是。

权力:政治中最具争议的副产品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政治精英们到底会带来哪些麻烦。

永无休止的权力争夺应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但什么叫做权力呢?

从现实层面来看,权力是种看不到摸不着的神秘物质,就像空气一样,奇怪的是大家都知道它的存在。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权力是“由于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致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行为发生改变的关系”;但我觉得韦伯的诠释可能更精辟些,他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在某些社会行动中,“甚至在不顾其他参与者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进一步来说,亦即以满足一己私欲为前提,让其他人做自己希望他们做的事情,并防止所有人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的一种能力。

由此可以发现,权力有着两个重要特征:“强制”与“垄断”。前者指的是强迫别人做事的能力,后者则是希望只有自己拥有这种能力。尽管这种情况在社会上(未必仅在政治层面出现,在家庭或公司单位中也有)可说俯拾皆是,我们还是要问一句:怎么会这样呢?难道人类间就不能讲讲道理和平共处吗?难道非得你争我夺才能解决问题?

追溯出现权力现象的第一个原因,必须回到前面的一个推断,也就是资源稀少性的问题。换言之,正因为资源稀少,冲突在所难免;为了争取对稀少资源的绝对控制,以获得生存保障,权力关系也就跟着出现了。

从这个角度看来,所谓权力关系是由两段行为共同组成的:首先是通过诸如战争等手段实施强迫的过程,其次则是多数人默认领袖具垄断性地位的心理过程;总之,目的是取得对分配资源的优先或独占性发言权。值得注意的是,权力关系也可能来自某些生物性本能。例如我们发现,只要是具群居倾向的动物,其内部大多数都存在一种“统制服从关系”,而且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固定地盘;于是,争夺首领地位(通常在雄性动物间)与抢夺地盘便成为经常可以看到的自然现象。

不过,正如罗素所言,动物争夺权力不过是为了生存与繁衍罢了,人类却有着无穷尽的愿望。或许正因如此,相对于多数动物的目的只在保卫既有地盘,人类却希望不断且几乎无限地扩张领土范围;其结果是,有些人很快就发现,威胁人类生存的最主要原因,其实并非来自掠食性动物的侵犯或者自然资源稀少的特性,而是人类之间几近恐怖的同类相残。当然,政治上的权力关系未必总是这么可怕,特别是在当代一些比较民主的国家,因为政治斗争失败以至于被抄家灭族的可能性其实不高;但这并不是说政客们就不继续斗争了,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大体来说,我们可根据权力的特征,将政客们拥有的权力分成“强制性权力”与“象征性权力”两种。前者是利用物理制裁或暴力威胁手段,让受影响者为避免痛苦而干脆服从的力量,其形式包括刑罚、禁锢、流放、死亡威胁或其他类似手段;总之,目的是为了建立没有人反抗的一种稳定状态,使野心家们得以长期为所欲为。后者则是通过社会规范(例如父权社会与家长政治)与意识形态(例如“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等君权概念)特别是某种阶级观念的建立,让人们不仅养成自愿服从的习惯,甚至心底下也承认政客们确实因其贡献而“高人一等”,从而让这种权力关系变得更为巩固。

对政客们来说,象征性权力的重要性远高于强制性权力,其理由是:位居权力金字塔上层的政客或精英,其实只占人群的一小部分,在未必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长期用强制手段压制人民的结果,终将不断累积阶级冲突能量,最后可能被迫面临反噬的命运;相对地,如果能通过意识形态来产生催眠效果,则可兵不血刃便收到服从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值得注意的是,政客们不仅通过复杂的意识形态来进行说服与控制,他们更常运用的是威望性仪式或排场手段,例如过去皇家进出宫廷时出警入跸,富丽堂皇的卤簿仪仗,如今连民主国家总统出门也必然有警车开道与保镖贴身随侍,其理由美其名都是为了“保护元首安全”,但实际上哪真有那么多人会有闲工夫去刺杀他们呢?真正的原因,还是为了塑造政客高人一等的权力形象,以便无须强制便可得到心悦诚服的效果。

真命天子抑或公仆:民主观念下的阶级倒错

麻烦的问题又来了。如果我们将因为资源稀少所引发的权力争夺,政客们比起一般人民更具有争夺权力的意愿与能量,以及政客们一旦获致地位必将无所不用其极地捍卫其权力等现象,都视为是必然结果的话,那么人民岂非永世不得翻身,只能一路悲到底不可了吗?

还好,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可以通过回溯人类漫长历史的发展来得到一点信心。概括说来,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大约经过了四个阶段,亦即力权、神权、君权与民权。

在第一个最原始的阶段中,人类必须不断应付自然界甚至同类的生存挑战,因此拥有蛮力、胆识与作战技能者脱颖而出,成为部落首脑。但随着人类思考能力与文明程度的不断演进,社会复杂性与人类对自然力量的恐惧使某些宗教的想法逐渐形成,人们一方面相信有更高阶但不可见的力量存在,同时相信与这种力量接触的密切程度将是能否生存的关键之一。由此,那些自称或果真拥有与这股力量接触特质的人便成为关键人物(一般被称为祭司);人类不仅给予祭司相当崇高的政治与社会地位,还为宗教目的而建起了许多宏伟壮丽的建筑物,甚至一度将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层面(例如何时播种、如何进行惩罚与是否出征作战等)交给宗教仪式来解决。

但这股力量毕竟有两大缺陷:首先是能够接触这股力量的超能者实在太少了,以至因为民智渐开而降低可信度,而且,即便有人接触到这股力量并发出“神谕”,结果也不尽如人意。因此在“靠神还不如靠人类自己”的暗示下,自然人便逐步取代无形力量成为统治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刚进入君权时期的人们不仅还算理性,而且也蛮有些民主味道;例如他们对君主的选择不仅强调“推举”程序(特别在游牧部落中一直如此)与真正具有于社会有贡献的能力,同时没有世袭制度(例如中国上古传说中的禅让政治),甚至还有一定时间的任期限制(例如希腊与罗马的执政官)。“人治”原则确立后,权力游戏也就开始了。

首先出现的是领袖终身制,然后是“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的世袭制。当然,通过集体催眠使大家相信没有更好人才,以至取得不断执政正当性的终身制度,以及通过基因筛检建立“一家一姓天下”的世袭制度,都不能满足政客们的权力欲望。因为不管是终身还是世袭制,都是欺骗大众、让人们以为只有他们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政治结果,一旦需求未能被真正满足,骗术被戳穿,其权力基础也将受到威胁。为建立更稳固的权力基础(即使骗术被戳穿也能继续混下去),政客们进一步发明了所谓“君权神授”学说,强调他们之所以能锦衣玉食受人供养,并不是因为具备什么能力或人民觉得非他们不可,而是老天爷的意思,亦即他们拥有所谓“天命”,中国的皇帝们在圣旨“皇帝诏曰”前先说明自己是“奉天承运”而来,便是这个道理。

无论如何,君权的理论发展实在远远背离了人类所以选择群居并创造制度的理性,因此反动(农民起义或革命)偶尔出现也就可以想见。不过,君权的发展也可以让我们了解到意识形态力量的强大,因为如此明显不理性的政治制度,居然也占据人类历史很长一段时间。其后,一直要等到欧洲因为出现早期资本体系,使人民逐渐获得知识与经济等足以和君权抗衡的力量后,人民在思想层次上才又重回政治中心位置。

在此要补充说明的是:首先,前述人类政治制度的四个发展阶段只是一种概括式的说法,世界各地人类发展的速度其实并不一样,当前全球便同时存在着民主、半民主、君权、君主立宪,甚至还有少数的神权例证。其次,我们更重视的是制度演进的原因。正如本书一再重申的,非但社会是基于人类经验需求而出现的产物,政治制度更是如此;换言之,制度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在于它能否有效响应社会需求。因此,随着人类需求的增加(因为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结果)与智识能力的普遍提升(亦即拥有判断制度能否应付自己需求的基础要求),制度当然也得跟着日新月异。

当人类发现(自觉意识提升)无形力量不那么可靠,但需求又无法解决(尤其是人群间竞争愈来愈激烈)时,自然会舍神权而就君权;同样,当人们无法继续忍受贵族的荒淫自私,同时培养出敢于挑战现状的勇气后,绝对王权的想法也就成为过眼云烟。从这个角度看来,尽管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确实需要制度与领袖的导引来完成自己的希望与目标,而富有冲劲同时更处心积虑的政客,往往也得以通过这种社会集体需求来满足其权力欲望,但事实是,他们永远只是人群的一小部分而已。

换句话说,民众在人数上的绝对优势,与政客有赖于人民协助以完成其权力目标(在无人孤岛上戴着皇帝帽子根本不好玩)的现实,让民众拥有了反制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在民智大开、越来越多的人可以理性思考的今日,大家已经发现两个现实:第一,如果没有多数人民的支持,政客们根本“绕树三匝,无枝可依”;第二,世上能人异士多得很,根本没有人是不能取代的。换言之,所谓“真命天子”是不存在的,我们必须了解政客不过是通过公开应征(参加竞选)而拿到录取通知的公仆罢了。进一步来说,根据一般人都知道的社会常识,所谓“仆”,乃是以服务为最高宗旨的一群人,我们未必一定要将他们视为下人,给予他们基本的尊重也是应该的,但若是盲目地崇拜追捧,岂不是有点荒谬无稽吗?

国家 日子久了之后……

在人类基于生活需求而创造出社会,并开始了政治生活后,这种集体形态便随着我们生活内容的愈来愈复杂,以及人群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有着不同的变化趋势。以今天来看,我们都生活在某个“国家”里。不过,到底什么叫做国家?国家这种单位是怎么出现的?人民与国家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来定位?……显然,目前还存在一大堆的问号。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社会契约、政府、人民、主权、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被迫的缄默:政治顺从力的来源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人类何以“理性”地选择群居生活;接着,特别在进入定居生活后,为了应付社会上愈来愈明显的分工必要性,组织制度的接踵出现也是理所当然的安排。

至此,我们的基本假设仍是:人类是在理性考虑之后,才自愿地组成社会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一,人类既然以自愿为基础来思考是不是要成为社会一分子,当然可能在想法改变(假使这个社会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后,自愿退出这个社会,就像我们参加或退出某个社团组织一样;第二,既然满足需求是人们集体组成社会的起点,一旦领导者不能有效提供福利,就应该随时能被换掉才对。但现实(同时也让我们大伤脑筋的)是,人类在加入社会后不但被迫顺从强制性的权力(主要通过法律规范形式来表现),而且没有自由进出社会的机会,甚至正如前面提到过的,政治精英们还会不断设法垄断或扩张自己的权力,包括取得终身与世袭执政的“合法性”在内。

很明显,在人类自愿组成社会之后,到现代国家制度成形以至人们无法自由进出社会之前,一定还有些被忽略的事情存在。

社会契约论者主张,个人的同意与接受是国家组成的前提。例如洛克便认为,政治权力必须由同意产生,即便同意是以默认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每个成员仍仅能由自己表示同意;日耳曼哲学家黑格尔也主张,国家是以相互怜惜为基础的“普遍利他主义”的产物。不过,前述契约论式的国家起源说毕竟有着两大缺陷:首先是我们根本找不到契约,其次是历史证据昭昭在目,在长达数千年的君权时代,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看上去一直都不像是政府的主要施政目标。

相对地,社会学者奥本海默则从更现实的角度假设并主张,人类都有生存欲望,因此必须取得生存所需的资源,而取得生存资源有两种办法,即劳动与劫掠,前者是经济手段,后者则属于政治手段;国家可说是政治手段下的产物。事实上,主张国家是武力产物的说法由来已久,例如希腊时代的哲人学派便认为武力是国家发生的起源,14世纪的阿拉伯学者赫勒敦(Ibn Khaldun)更认为国家是通过征服手段建立的,其后像休谟与亚当·斯密等人也都持类似观点。

从历史上看,正如奥本海默所强调的,处于游牧阶段或以游牧生活为主的人类,是奴隶制度的发明者。通过这种制度,他们不但创造出人类对人类的经济搜括(也就是有些人可以不用劳动便坐享其成)与政治控制(也就是将搜括者与被搜括者的关系固定下来,以便使搜括可源源不绝)手段,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将这种制度延伸到农民身上。我们知道,农民虽说是定居社会的主角,但因其生存有赖于在土地上进行定期耕作,换言之,离开土地就几乎活不了,因此在面对征服者不断威胁之下,也只有同意按时缴纳赋税以换取安全(如同缴保护费给黑道一样)。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诞生了。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国家其实有过很多不同的样子,包括古希腊时期的“城邦”,中国周代的“封建制度”,欧洲中古的“城堡领地”,波斯或蒙古的“大帝国”,或是现在的“主权国家”等,如果仔细观察一下,应该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确实有些不同,但若是想找出一些共同之处的话,那么强迫人民加入特定社会(例如一生下来就得去报户口)并接受既定规范(接受“恶法亦法”原则),可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换言之,人类最初加入社会或许是理性且自愿的,但社会的扩大与建构,却未必以同意为基础。

政府与人民:统治者进行动员的来源与限制

撇开早期的例子不管,因为那些跟现在的关系不大,在此我们将焦点直接放在所谓“主权国家”身上,因为它是目前运作当中的一种制度。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种制度是近四百年来由欧洲发展所衍生出来的产物,具有以下四个特征:政府、人民、土地与主权。

有人或许会说,这些哪算是特征,它们不是本来就有的吗?

当然,以政府来说,它确实本来就是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但重点是,现代政府与过去在“性质”与“运作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不同。正如前述,这样的差异是由于欧洲历史发展所造成的。根据推断,最初的国家在建立过程中存在着暴力因素,其主要目标在于满足那些垄断暴力者的利益,因此只要人民乖乖地不反抗统治,最重要的是按时缴税给政府,结果就像“击壤歌”中所唱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换言之,除非是那些因为无法克制私欲以至横征暴敛的暴虐君主或贪官污吏外,政府对人民的要求其实并不多。

不过,首先是由于缺乏现代的统计技术与计算机设备,特别是对过去规模大一点的国家来说,想知道自己到底有拥有多少人民,根本是个不可能的任务;因此政府往往只能误差值很大地粗估人口数字,然后将自己认为应该收到的税金,一层层地包给地方官员(或承包收税工作者)来执行收取的任务;当然,这中间便留下很大的贪赃枉法空间。其次,由于多数人民都过着定居性的农耕生活,平时自给自足,需求不多,他们有求于政府者,不过是提供“安全”这个公共品罢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统治者既无法穷尽勒索,人民对政府的需求亦消极且有限,“政府—人民”关系虽然老早就存在,但两者彼此间的互动原来并不那么密切。

无论如何,情况在17世纪的欧洲出现了变化。

由于随蒙古人而来的火药摧毁了城堡这个中古欧洲最仰赖的安全凭借,加上宗教改革提供思想与精神层次的激发力,于是各领地陷入长期混战的兼并战争当中。正如萨克斯元帅所说:“作战需要三件东西:第一是钱!第二是钱!第三还是钱!”换句话说,战争资金的筹措能力是决胜的重要关键。由此衍生的影响是:政府首先必须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人民,因为他们既是税收(军费)的来源,也是战斗人员(也就是军队)的主要组成分子,因此户口制度的完善相当重要(例如在秦国的商鞅变法中,最主要政策亦在建立什伍组织与更进一步的租税制度);其次,为了与其他国家长期对抗,强化政治凝聚力(也就是巩固王权并由此发明君权神授学说)与建立更有效率的行政制度(分工更细致且开始建立职业官僚组织),也成为很自然的反射动作。

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在前章中所提过的,世袭制所以能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人民保守不敢反抗的心态所致;可以这么说,当政府需求有限的时候,人民不反抗的原因是反抗成本(或许就是死亡)经常超过不反抗成本(缴税),但在国家由于卷入长期战争,以至被迫无限制地要求金钱与人力协助后,人民会不会继续乖乖地出钱出力就大有疑问了。

对此,欧洲的统治者往往借由三个办法来设法解决:首先是利用教育知识尚未普及的机会,进行“君权神授”的愚民催眠政策(当然,这招随着教育文化程度提高将渐渐失去效果);其次是创造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主义”式集体危机意识感,让人民觉得战争挫败并不只是王室威望受损而已,所有人生命与财产也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中作详细说明);第三则是引进初步的“民主概念”来安抚或交换民心,例如法国与英国等便纷纷建立所谓“议会”制度,即使其成员未必是一般人民(最初根本就是由各级贵族所组成的),亦未建立全面同意机制,但此举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组成的理性面,也就是总不能不理会由下而上的心理感受,同时,在纯属意外的情况下,也奠下了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最初基础。

划地自限:确定群体的范围

现代主权国家除了在政府性质与“政府—人民”关系方面,跟传统国家有着明显差异之外,另一个不同点体现在领土问题上。“领土”观念(也就是建立自己的地盘)是一种生物本能,在自然界当中十分常见。对人类来说,特别是在进入定居性社会形态之后,除了少数人(游牧民族、贸易商或旅行家)外,绝大多数人都倾向在一定的范围当中活动,为确定活动范围不与其他群体重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与麻烦,领土概念也就跟着出现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各位打开地图(我指的是政治地图而非自然地图),一定会发现,当前世界上所有土地都已经被切割殆尽了;可以这么说,除了少数岛屿国家外,所有国家的东西南北都有一大堆邻国存在。但事实上在很长一段历史时间里,人类群体间的关系并没有这么密切;即使是两个邻接的国家(例如宋朝和北边的辽国或金国),双方也并不存在在一条清清楚楚的法定疆界,人民间的来往也不一定得像现在一样,需要像申请签证或通过海关等繁复的行政程序。

所以产生变化的理由,同样跟近代欧洲历史与制度发展有关。

首先是由于国家间互动愈来愈密切(包括贸易与特别是战争),为避免纷争起见,最好明白规定国家间的界线(也就是统治力延伸的边缘)在哪里,以免不小心爆发冲突后无法厘清责任与管辖权归属问题。其次,战争的经济与军事压力不仅使国家必须确定自己到底拥有多少人民,更使拥有人口的多寡与国家的经济与军事能力直接成正比;在这个考虑方向之下,确定领土范围可说是确定人口数的重要前提。再者,延续着前两个因素,领土范围的确定非但可以让政府明白知道控制下的人民究竟有多少,并借此划清与邻国间的管辖范畴,更重要的是,正所谓“有土斯有财”,经过数量化(也就是计算有多少面积)后的领土范围更成为国家夸耀威望与财富的重要象征。

尤其是因为前述的第三个理由,让我们看到当前国家认定领土范围时发生的一个荒谬得不得了的现象。从理性论点来说,人类需要土地是因为它可以提供生活环境,以及滋养生息所需要的若干资源的缘故;但今日我们所看到的却不是如此。各位可以发现,那些根本不适合人类居住,同时可以说是“鸡不生蛋,鸟不拉屎”的高山峻岭、草原荒漠、雨林湿地、无人礁岛等,不仅都被人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地据为己有,甚至还因此引爆一连串口水战或流血战争(例如像英国与阿根廷间所爆发的马岛战争,以及环绕着中国南海主权问题所引起的各国动作频频)。

这又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人类在理性划分疆界(用以解决纷争或累积国家财富)后,却还是继续发疯似的到处争抢土地?那些看起来似乎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土地(其中少部分有观光价值),究竟对国家的意义是什么呢?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其实正是我们在下一章里头要讨论的;不过,这里可以先简单地说明一些相关概念。众所周知,欧洲自从17与18世纪的启蒙时代以来,自然科学的研究便有着极其明显的进步,其中最震撼人类心灵的一般认为是生物学的进步。特别是达尔文在19世纪提出所谓的“进化论”后,不仅得到赫胥黎(其所著的“天演论”在经过严复翻译后,对19与20世纪之交的中国影响甚大)等学者的大力支持,诸如“生存竞争”与“适应环境”等说法也广为流传;不过,我们更关切的是这种自然科学原则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由于当时欧洲国家间竞争愈来愈激烈,于是有人开始将上述自然界的适应与淘汰原则用到人群身上,从而形成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认为,国家或民族是个有机体,因此不仅会如自然物种般兴衰起落,甚至国家间也会出现生存竞争现象,一旦某个国家被证明缺乏适应能力,将导致国破人亡的悲惨下场。因此,为强化国家的竞争力,就必须像个人锻炼体魄般去强化其有形存在,例如提高总体财富、人口数量或政府与军队效率等。当然,土地多寡更是重要;相对于中古时期经常因为王室联姻或贵族分封导致领地范围经常变动,人民对领主的变动也习以为常,如今则即使是一丁点儿土地遭占领都会被解读成国家的生存正蒙受威胁。正因为这种不科学又不理性的观念,以欧洲为主的强国不但带头到处劫掠一大堆不必要的土地,甚至引爆一连串纠纷与冲突,包括20世纪前半叶的两次大战在内。

主权:只有被承认才能存在的怪事

在经过前面的讨论后,我们可以简单地作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历经漫长的历史发展后,由于人类生活内涵与社会需求的转变,人类在进入定居性社会生活阶段后所创造出来的一些制度概念(例如政府、土地与人民)也跟着这样的趋势,而作出定义上的修正与调整。

例如从提供简单管理与保全公共品功能的政府角色,变成广泛介入人民日常生活(甚至重组其生活)的政府角色,从基本上以“点—线”关系大致区隔不同群体生活范围的土地概念,变成清楚地以法律划定界线甚至进行饥渴式掠夺的土地概念,以及从只担任消极服从(缴税并且不反抗)角色的人民,变成与国家紧密结合为一体的人民等,这些都凸显出若干政治概念的变与不变之处。

无论如何,现代国家与过去所存在过的政治单位比较起来,其最大的差异点还是在于“主权”的发明。

根据16世纪法国学者博丹的看法,所谓主权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内的最高权力,除了十诫与自然法之外,此种权力基本上不受任何限制。不过,更关键性的转折点,或许还是得推1648年为结束三十年战争、经过六年谈判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根据斯特雷耶(Joseph R.Strayer)的看法:“和会中所通过的每一项法案,几乎都强调主权国家的重要性,例如它承认每一个日耳曼公国都有权自己决定与谁结盟以及向谁宣战,这项规定等于实际上承认(神圣罗马)帝国已瓦解成三百多个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进一步来说,正如卡立(Rene Albrecht-Carrie)所言,所谓“主权”,就实质意义而言,是对任何更高权威的否定(主要指基督教会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换言之,欧洲君主自此不对任何人效忠,而他们的行为与决定也不对任何人负责,否则他们就不是个名实相符的君主了。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特别是中欧)君主国家所以强调主权,是由于其领主一方面得应付连年不断的兼并战争,但辛苦征来的税收却被两个理论上的更高权威(教会与帝国)分享,以致心生不满。正因如此,所谓主权的最关键概念应该是“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就是让所有国家都能够自由处置它们领土上的人民与财富;不过,既然有前述外部干涉例证可循,对于这种好不容易通过共识才争到的权力,欧洲君主们自然希望它一方面可以成为国际永久惯例(亦即成为国际公认的法律规范),同时更希望所有目前存在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都能接受这个原则;为保证此期盼得以兑现,于是借由相互“承认”以取得主权便成为一种国际惯例。讲得更清楚一点儿,只有在接受其他国家都具有主权独立地位的前提下,一个国家才能够相对地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

当然,例如1933年签订的《美洲国家权利义务公约》便规定:“一个国家的政治存在不受其他国家承认的影响”;换句话说,国家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所谓承认不过是确认既存的事实而已;但是,有更多学者主张,一个国家,尤其是一个新的国家,“只有在获得承认后才具有真正的国际人格”,因为没有相互承认的国家间很难存在什么密切联系,一个承认不足的国家(也就是承认该国的其他国家不多)在国际上的活动空间往往也会受到许多严格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国际法并没有积极地规定,只有获得多数国家承认才能够获得国际法人地位,但实际看来,国家的国际活动范围还是受到此种惯例的消极拘束。

由此,主权的“国际性质”开始高于其“国内性质”了。

进一步来说,比起国家进行饥渴式土地掠夺的不理性,主权观念其实是个更奇怪且更无法理解的想法。因为国家的存在本来就具有主观(控制一定范围的土地)与客观(人民大体接受或无法反抗政府的统治)等两个面向,从过去的历史看来,只要拥有两个条件,国家便毋庸置疑地存在了;但主权观念显然暗示有第三个要件存在。

即便这个概念无可否认地是当前世界的共识,但依旧值得挑战。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如果一个人能呼吸而且心脏还继续跳动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因为大家都不觉得他“是个人”,就认定他“不是人”呢?或者认为他“根本没有资格到户外活动”呢?抑或,如果有更多人承认他“是个人”的话,他是否就因此而更可能“像个人”呢?

我想,答案应该是很清楚的。

集权与分权:现代国家构成背后的思考

关于国家,最后要讨论的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多数国家在行政层级上都会区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缘故。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大多将组织集中在国家的首都,除负责统筹决定全国性事务并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外交磋商外,通常也必须根据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来协调各地方之间的关系。从权力划分角度来看,有时国家会将大多数决策能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身上,这也就是所谓的“中央集权”制度;相应地,如果地方根据法律而负担更多权责或义务的话,可能便倾向所谓“地方分权”制度。

学者们认为,一个国家所以采取中央集权制度,可能是以下两个理由所导致的:首先是为了强调“全国的统一性”,因为强势的中央可确保政府贯彻整个国家的集体利益,不至于因为各地方争权夺利而造成分崩离析的结果,同时由中央统一制定并执行法律的话,也有利于人民在国内的自由迁徙;其次则是为了保障“国内的平等性”,由于地理或社会因素的现实限制,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不可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条件,若放任地方分权的话,将使得那些因缺乏资源而居于弱势的地方因为得不到照顾而无法有效发展。

相反,采取地方分权制度则可能基于另外两个理由:首先是“对地方要求的响应性”,由于地方政府在地缘关系方面更贴近人民,因此理论上更应该理解人民的真实需求;其次则是由于“政治发展的正当性”所致,特别是从主流的民主观点来看,地方分权可以通过权力划分来获得对中央制衡的效果,而且,由来自地方的民意代表直接响应地方民意的需求,比起天高皇帝远的中央政府来说,无论如何都比较有说服力。

当然,一方面所谓“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这两种制度,实在很难说到底谁好谁坏,另一方面通过简单的概念说明来了解国家所以采取其中一种制度的理由,也有助于我们明白当前各国政府运作过程中的差异,以及它们可能产生的诸多问题,例如中央集权可能导致忽略地方需求,而地方分权又可能深化区域发展差异等等。不过,我们在这儿讨论的重点并不在此。

当下存在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几乎大多数国家内部都存在区域间发展差异的问题。但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条件差异(包括语言、风俗习惯或社会需求)这么大的不同区域,却处于同一个屋檐下?

且让我们再一次从人类组成社会的理性假设出发,亦即:一群人由于有“共同生活需求”,因此才决定组成社会。从这个角度思考下去,就算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与家庭生活背景,因此需求也不可能百分之百一样,但愿意共组社会的事实还是代表着他们间能找到共同点所在。例如,拥有三百多个种族与五百多种语言的印度尼西亚之所以动荡不断,便在于其国内的异质性实在太高了。但是,差异性如此高的一堆人为什么又会在一起呢?其原因跟殖民时期经验与后殖民初期的发展有关。

总之,无论来自莫名的侵略扩张野心,或者像前面所说的,将领土大小当作国家力量的一种计算标准,其结果都使当前人类社会的规模远高于处理共同生活之理性选择范围。其中,除了少数例外情况(例如夏威夷群岛通过公民投票结果正式成为美国的一州)外,大多数都是依循“武力说”的国家建立途径而被聚拢在一起,由此也导致在大部分国家当中,都存在所谓“少数族群”生存发展被忽视的争议;说实话,不管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不过,另一个同样也必须被承认的现实是:无论少数族群的发展受到何种程度的忽视,国家的多族群特性却依旧被保持下来。所以如此的原因有三:首先是这些少数族群可能缺乏反抗的意志与能力;其次是中央政府或许真的提供了足够的福利与公共品,以致超过这些族群的反抗成本;最后,则可能是由于操控集体民族主义所带来的结果所致。特别是最后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章里作更详细的说明。

民族 好像觉得大家有那么点儿相似

19世纪学者白芝浩(Walter Bagehot)说过这么一段话:“如果你没有问起民族的定义是什么,我们会以为自己早就知道答案;但实际上我们的确很难解释清楚,到底民族是什么,也很难给它一个简单定义。”但他同时也说过:“19世纪乃是民族主义的时代”;各位应当可以了解到,民族主义这个概念是多么的重要,又是多么的令人困惑了吧。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族群、民族主义、殖民、自决、帝国主义

想象的共同体:民族概念的起源

所谓“民族”或“族群”问题,早已取代传统的国际冲突,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受瞩目的关键焦点之一,因为它不仅涉及社会正义或资源分配等议题(少数族群经常受到忽略甚至歧视),甚至还因为常引发内战或国际战争,成为吸引人们目光的国际新闻头条焦点。不过,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说的:“将人类划分成不同的民族集团,乃是所谓民族建立的必然过程;然而,吊诡的是,至今尚无一致通论或标准规范可用以判断或区分何谓民族。”同样的疑问也出现在休·塞顿-沃特森(Hugh Seton-Watson)的口中,他认为自己被迫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根本没有人能够为所谓民族下个“科学性定义”。

正因这样,严谨如美国学者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者,干脆以“想象的共同体”来为这个朦胧不清的局面下个脚注;在他看来,所谓“民族”根本只是某些人为了某些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进行想象、塑造与动员的结果,因为即使是全世界最小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其大多数同胞。当然,尽管所谓民族或“民族主义”概念,仍然被许多人用来当作为凝聚群体向心力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由于这个名词的模糊性与不科学性几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我们暂时不打算追究这个问题。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民族”概念如何经不起学术考验,但它的存在以及拥有影响力还是个没法忽视的现实。

在此,我同意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看法,他认为所谓民族主义不过是一种关于政权正当性的理论(提供执政者的正当性来源),此理论的基本主张是“种族界限不得超越政体疆界(也就是国家领土范围)”。它一方面可说是通过工具性角度来观察民族主义的结果,同时也延续了17世纪时霍布斯对人类“自我保存”本能的讨论,以及18世纪卢梭对社会契约与国家形成的看法;换句话说,正如经常出现在自然界其他物种身上的现象一般,由于严重缺乏独立自卫能力,一定数量的人类结合成团体来增加安全保障成为一个可以想象的合理选项。

值得注意的是,虽说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大多数学者都不认为民族是种严谨而具有说服力的说法;但事实是,目前世界上似乎多数人还是持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观念,更何况还有一大堆政客从中推波助澜。那么,这些人心目中的“民族”到底是怎么组成的呢?

个人觉得孙中山的归纳还不错,在此可作一个参考。他认为民族的组成其实来自客观与主观等两个层面的力量。

客观(也就是自然力)方面,首先第一个要素是“血统”,也就是大家身上都流着同一种基因的血液(这虽然是目前看来最能让人信服的一种论点,但是从人类迁徙与混血的更长远历史事实说起来,真正纯净的血统根本不可能存在),第二是“生活”,也就是大家都过着同样的生活形态(这个说法几乎没有说服力,例如同样过着游牧或以农耕为主的生活,其实族群差异大得不得了;再者也忽略了人群间彼此学习模仿的本能,例如像近代全球的西化运动),第三是“语言”,也就是大家都采取同一种方式来进行沟通(这点看起来有些道理,不过,如果考虑到同一个种族里头的各种不同方言,或者许多前殖民地被迫采用他国语言而几乎忘了自己的母语,情况就不一样了),第四是“宗教”,也就是大家的信仰是一致的(且不论所有宗教都有普世主义的特质,这一点在多神论国家就行不通),最后是“风俗习惯”的因素,也就是大家都秉持类似的历史传统(其实这种说法光是对汉人就说服不了,且不说中国各省各地的差异那么大,即便是从台湾头到台湾尾的婚丧礼俗,也有着大同小异的特点)。

从上面括号中的反面论点可以发现,其实当下所流行的一些民族主义看法都不太经得起考验;最后,孙中山也只能归结出主观的民族要素,此即“民族意识”,也就是说大家到底是不是同一个民族,你认为是的话就是了。这就如同当下所谓的“美国人”概念一样,无论他们的国民原先来自世界何地,只要认同美国制度与社会规范,基本上就可以当个美国人。过去我们常讲“夷狄入华夏则华夏之”,其实是若相仿佛的开放性概念。

总而言之,民族这个社会群体概念的出现,根源自人类在优胜劣汰的残酷环境当中的“自保”本能。由于无法完全克服生存挑战(其主要威胁来源先是自然界的掠食动物,接着是人类自己的同类相残),维系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当然是有必要的;对此,人类首先发展出“区隔”与“封闭”概念,借此以形成所谓我群(we group)意识,这也正是族群结构的发展源头。

团结:民族主义的对内用途

当然,若说民族不过只是个“想象”下的结果,显然也不确切。

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包括家庭与家族在内的“血统关系”,本来就是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种互动模式;尽管前面曾经从迁徙与混血的角度,告诉大家真正“纯净”的血缘是不存在的(日本或韩国自称其血缘纯净度高达98%或99%以上,根本是夸大其词),但是,考虑到多数人类采取的“定居性”社会生活形态,至少可以这么说,在某一时期的某一特定范围内,某一群人确实可能存在着比起其他人更类似一些的特征。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拉长(经过几百或者上千年以上)与地理范围的扩大(例如直线距离超过上千公里),人群间的差异自然会变得愈来愈明显。

进一步来说,除了考虑血统关系与生活形态所造成的结果之外,同时必须了解“情感因素”对民族形成过程的影响,这也正是孙中山所谓的“民族意识”概念。因为人类不但跟其他物种一样有着感情作用,甚至还因其思考与记忆能力更胜一筹,情感内涵也愈发强烈与浓厚;这就跟过去的左邻右舍一样(如果排除现代社会冷漠感的话),住在一块儿久了总是会有些感情。更重要的是,如果还存在着“外来刺激”的话,经由血统、生活与情感等因素所消极累积起来的集体意识,便会上升为具有政治性与对外性两种特质的民族主义想法。

在多数例证当中,我们似乎可以这么说,相较于强者经常强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四海一家学说与“普世主义”,所谓民族主义若非是弱者用来激发危机意识并进行自保的心理工具,至少反映出采取民族主义的社会正面临来自外在环境的竞争。

例如中国在春秋初期由于受到蛮族入侵的威胁,有人便喊出“尊王攘夷”的口号;在五胡乱华导致黄河流域地区普遍受游牧民族严重威胁之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也甚嚣尘上;至于法国为因应1789年大革命后导致各国可能联合干预的局势,也特别在《人权宣言》中声称“各民族均享有独立主权”,并于1793年通过全民皆兵的总动员法,强调“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从前述可以发现,由于受到外在环境间接或直接的威胁,其实不管是否属于同一族类,一致对外都是人类“理性抉择”下的必然结果。

在此,更值得注意的是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角色暧昧性。

对这个问题,各位只要注意“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这两个名词间的差异性就可以了。相较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不仅起源更早,它所诉诸的对象也更现实,亦就是指一个国家里头的人民(事实上“民族”这个词汇的源起在欧洲许多国家的语言中,早期指的都是人民),这反映出在多数社会当中,人群来源本来就具有复杂性的本质。尽管如此,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提示语中所提到的,19世纪所以被称为“民族主义的时代”,显然清楚地暗示了爱国主义在这段期间被升华到民族主义。

如同前一章描述的,欧洲自16和17世纪以来,便陷入长期混战的动荡局势当中,为因应乱局并保障生存安全,现代国家结构的雏形初步成形,也就是积极地调整政府、人民与领土等概念的定义,并发明了所谓主权观念。但这样的努力显然只着重在提升“由上而下”的效率面,并设法规范国际关系而已;面对一波又一波的新挑战,人民能否“由下而上”全力配合政策,便成为国家能否应付国际竞争的关键。换句话说,人民的忠诚度愈高,国家的力量愈强大。

但是,到底该怎么提高人民对国家政策的配合度呢?

正如《孙子兵法》所讲的“攻城为下,攻心为上”,政府与人民间的关系也是如此,要想让人民接受出钱出力的政策要求,固然可以使用处罚等强制性的手段,但如果能让大家“心悦诚服”或“心甘情愿”,岂不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此,民族主义便成为此刻欧洲政府用来催眠人民的重要心理工具之一。例如19世纪的哲学家密尔(John S.Mill)便从民族情感角度来界定民族主义,同时强调“在同一个政府下效忠国家”的民族认同感,从而一方面开始将民族等同于国家与人民,同时也造就“民族国家”这个自19世纪以来风行至今的观念。民族国家概念的最高理想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至于实现这个理想的最主要原则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自决”主张,亦即:所有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从历史上看,民族主义的国内效果(也就是强化团结凝聚力)可说是正反俱呈的。其中不乏有些成功的例子:例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两个分崩离析达数百年的地区,便借由民族主义的力量而塑造出新国家,再者,如果没有要求牺牲奉献精神之民族情感的支撑,希特勒不可能在短期间内带领德国走出经济恐慌的阴霾,甚至成为欧洲的军事大国,中国也不可能摆脱百年桎梏,承受住来自日本的侵略与打击。在这些例证中,民族主义都成功扮演了精神上的凝聚工具。但是,同样来自民族主义的鼓动,二次大战后也因为掀起一股民族自决风潮而在世界各地引发动荡(例如由于犹太人建国,导致中东地区数十年来战乱不断),甚至出现种族“灭绝”(例如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或“净化”等事件(例如1990年代塞尔维亚在前南斯拉夫境内推动的政策)。正因如此,许多学者悲观地认为,民族主义仍将是21世纪全球最主要的纷争来源。

扩张:民族主义的对外用途

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了解到,不管是选择定居性社会生活形态,创造政治制度来规范人际关系,甚至想象出民族概念来进一步凝聚人群,很明显,人类不断企图通过集体手段来强化自己的自然竞争力,以便在淘汰激烈的环境中能够幸存下来。尽管如此,强化适应力看来毕竟只是种增加反击能量的消极做法,其实人类也经常使用积极的手段,正所谓“攻击是最佳的防御”,也就是透过战争以歼除可能的敌人,或者以消灭弱小势力来直接为自身力量达成加分的效果,这也让博托尔(Gaston Bouthoul)如此强调:“等待战争,乃人类社会生活的特性。”

这是不是说人类有着侵略的天性呢?

英国殖民家罗德斯(Cecil Rhodes)的名言“假如能力足够,我愿并吞所有星辰”令人印象深刻,许多社会学家也倾向认为,尽管战争很像是场大规模的嘉年华会,但相较于战争毫无节制的暴虐行为,所有形式的节庆都不过是战争的低劣仿冒品而已;本书在此并不想深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它牵涉的问题实在太广了。我们要说明的只是:近代欧洲国家是如何利用民族主义来推进其全球扩张过程呢?

从历史上看,欧洲国家自16世纪后便不断以“殖民主义”的形式向外扩张,但这个动作在19世纪初开始产生变化;原因之一是,美洲大陆的殖民地独立风潮,向欧洲说明了海外经营的不容易,其次则是由于拿破仑战争与工业革命为欧洲所带来的冲击,迫使许多国家必须专注于国家再造与国际权力平衡的调整。由于新的因素产生与新动力的注入,欧洲1870年代后的对外扩张在性质上有着不同于以往之处,台湾历史学者王曾才指出:“19世纪末期以迄20世纪初期的帝国主义扩张活动,因为系植基于民族主义与工业经济,并以近代科学技术作为凭借,而又采取了各种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与文化的手段来渗透和控制落后地区,且其影响力亦无远弗届,因而称为新帝国主义。”

至于新帝国主义的成因,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竞争的激烈化。继英国率先通过工业化而缔造经济霸权后,其他主要国家也纷纷跟进;由于伴随着工业革命所产生的资本主义,本来就倾向直接诉诸人类所谓贪婪本性(虽未必为真),因此带来的经济组织重塑与技术革新也就成为一条不断加速的单行道,由此造成的大量生产过剩则成为危机意识的来源,从而导致各国将控制市场(保护本国与拓展殖民地)视为与生存休戚相关的事情。

其次是民族主义的出现及其影响。现代国家单位于17世纪成形之后,加入精神新元素的“民族国家”更成为19世纪的发展主流。正如我在前章中曾经提过的,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激荡,国家不仅被视为具生命的有机体,并且有衰老与死亡的可能,于是人们的政治使命便是抑制衰亡迹象,甚至借由重新活化而使国家得以再度重生。

第三则是非西方地区趋于衰微而出现权力真空状态。相对于欧洲国家在最近数百年来所展现出的活力,其他一些原先在物质与精神文明方面尚能与其抗衡的势力(例如西亚的奥斯曼帝国与东亚的大清帝国)却面临着王朝末日的挑战,更遑论那些缺乏竞争力的地区(例如拉丁美洲与非洲,甚至大洋洲),于是就在这种明显此消彼长的态势下,后者纷纷成为欧洲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庸。

值得注意的是,新帝国主义的目标虽大体上是“经济性”的,亦即以扩张并掌握市场为主,但其背景还是欧洲国家间竞争加剧的结果。而且,由于殖民扩张后所掌握的大多仅是些“潜在性”市场,也就是这些殖民地除了提供更廉价的原料与劳力之外,其消费市场价值其实不高,换句话说,它们显然没有办法消化掉欧洲生产过剩的工业品,于是竞争压力又回到欧洲身上。这种态势不但在第一次大战后清晰可见(因此引发关税壁垒与经济大恐慌),同样也反映在大战前欧洲各国进行军备与同盟竞赛的心理恶性循环中;甚至因为战后处理不当而又引发了第二次的世界大战。

重点是,人们真的从两次惨烈战争中吸取教训了吗?

这真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人类在战后设计并缔造的一连串国际和平机制,以及各国在战后重建信心与军备管制方面的努力看来,或许战争将不再是国家扩张力量的重要工具。不过,如果从各国竞相设法增加“竞争力”,并希望主导全球经济网络的角度看来,或许人类还是不会放弃扩张政策,只不过换了个战场而已。无论如何,我们更希望能够回答的问题是:民族主义的国际角色是否有了改变?民族国家是否还是当前最重要的一种政治单位?而民族主义本身的未来又将如何发展?

民族国家的终结?

针对前述问题,日裔学者大前研一认为,尽管封闭国家模式的地盘观念在今日依然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但在经济疆界逐渐消失的世界里,由于“4I”因素——产业(industry)、投资(investment)、个人(individual)与信息(information)——的作用,传统民族国家的区分已经愈来愈失去其历史意义。他甚至进一步申论,民族国家在过去“重商主义”盛行的时候,确实扮演过强大的累积财富的角色,但在当前的全球经济结构中却沦为跑龙套的角色,甚至只是个极其没有效率的分配机器。

这种论点有没有问题呢?

事实上,经济观点并不是目前威胁民族国家存在的唯一因素。从军事层面来看,特别是相关科技的进步与扩散(例如核生化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显然已直接威胁了国家的自保能力,即便是像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也由于无法完全防范不对称战争以致无法免疫“9·11”恐怖袭击;从这个角度看,除非贯彻“集体安全”国际机制,否则可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其次,从环境层面来看,大趋势将更加明显;诸如雨林破坏、臭氧层破洞、酸雨、海洋污染等,看起来都不是针对哪一个特定国家,而是冲着全人类的命运而来,若想解决这些问题的话,没有各国携手合作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再者,从文化层面来看,尤其是因为媒体革命、网络全球化与新移民潮的影响,致使所谓全球化有时几乎等同“西方化”或“美国化”(也就是让美国式的典章制度与社会规范“放诸四海而皆准”,当然,由此也引发一连串强调本土传统的反美浪潮),从而混淆或甚至破坏了许多传统的认同结构。

综合来说,由于网络世界崛起所造成的国界透明化(或者有人干脆将它称为无国界现象),人际间经济活动愈来愈复杂,导致划地自限式的国家概念受到严重挑战(甚至政府还经常被认为是发展的绊脚石),再加上军事科技发展直接威胁到国家防卫其疆界的能力,以及经由环保议题扩散所带来愈来愈普遍的“人类大家庭”概念与“文化全球化”现象,这些都正让过去数百年来身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民族国家,面临着相当大的发展转折点。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因此便轻易下结论说“民族国家即将就此划上句点”的话,或许还言之过早了些。

首先是由于族群冲突导致的内战(例如1990年代爆发在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乌干达、东帝汶,甚至俄罗斯境内车臣地区等地的冲突)与国际战争(特别是中东地区,在巴勒斯坦延续不断的阿以纠纷)显然是后冷战时期以来最重要的国际关注焦点之一,更何况有那么多秉持“分离主义”的原住民运动在后面推波助澜。其次,在国际经济竞争因全球化现象影响而越发激烈的情况下,民族主义(不管是狭义的种族动员或广义的社群主义)依旧是许多国家用以凝聚团结与向心力,以便迎接外在挑战的重要心理工具。再者,当前社会都市生活的特性,使许多人愈来愈依赖政府的建设与福利政策来过活,各国的政府职能也在持续不断的扩张当中,而这种扩张必然会带来强化国家有形外貌的效果。

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一再强调的,人类所以是种“社会性动物”,是因为我们必须选择集体来捍卫自己生存的需要,换句话说,如果威胁人类生存的环境压力(特别是由于同类相残所爆发的战争)没有解除的话,那么就算我们不再使用“民族”这种不科学的名词来凝聚大家,人类也必然会发明另一种新的集体概念来取代旧想法,其结果只是换汤不换药罢了。反过来说,正由于民族主义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是一种蛮有用的动员工具(例如英国与阿根廷在爆发马岛战争后,多数英国人都支持“我们”英国人与“他们”阿根廷人在那个满布瘠地的小岛上进行殊死战斗),再加上人类数量已经多到几乎无法避免因争抢资源而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具有浓厚排外性的民族主义仍是目前散布最广的一种意识形态。

有人曾经开玩笑说,除非外星人来袭而造成地球人的集体意识,否则在人类间划分你我他的区隔想法可能永远没有终止的一天。

你认为呢?

革命 不过,想让大家都满意是很难的

公元前209年,陈胜与吴广在安徽“揭竿而起”,由此引发一连串农民起义,终于在3年后推倒由秦始皇建立的帝国江山。136年后,人在西方的斯巴达克斯带着70名奴隶反抗暴政,并在数月内迅速累积好几万名叛变者,差点儿也动摇了罗马的统治基础。这些人究竟为什么不满?他们如何聚集同样有着不满的人民?这些人诉诸暴力行动的原因是什么?而政府通常又如何响应他们的诉求呢?这都是一些蛮值得思考的问题。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相对剥夺感、革命、社会变迁、政府失灵、改革

革命来源:不公道、不满与社会变迁

通过循序渐进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可以慢慢了解到,人类是如何通过组织自我来脱离原始蛮荒,追求更大的生存机会,同时又是如何去强化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以便应付一个又一个的挑战。正如本书一再强调的,尽管人类未必都是聪明且拥有绝对理性(知道什么是对的),但我们仍认为相对理性(知道什么是好的)应该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多数人都应该知道怎么样去趋吉避凶以获得较大的好处。从这个角度来看,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否则理应没有人会冒着生命危险去冲撞既有体制。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人铤而走险呢?

最简单的理由就是不公道。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说的:“初出道的绿林好汉必须被群众视为值得敬佩或者是清白的,这点可说是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如果被认为是违反地方风俗的罪人,就无法享受到所希望仰赖的保护。”在这里,那些只想满足自己私欲的黑道分子首先被排除在革命者之外,尽管他们也有冲撞体制的事实;更重要的是(从《水浒传》中或许可以得到些启发),革命家所以铤而走险多半是被“逼上梁山”的结果,换言之,如果有机会申冤的话,谁也不会想玩可能掉脑袋的游戏(例如孙中山的“上李鸿章书”如果受到重视的话,他又何至于一定要搞革命呢?);其次,他们(至少表面上)的目标大多都是为了“替天行道”,也就是树立起大家都能接受的正当目标。

前面曾经提到,虽然在组织运作过程中,由领袖来进行少数统治是无法避免的结果,但我们也设法描述了领袖们如何企图长期维系甚至扩张权力的过程;他们手中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意识形态。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便认为,由政客所主导的意识形态首先会声称现行的规范系统是正当的,同时也会极力地避免这些规范的有效性受到大家的普遍检定(这也就是学术与媒体自由经常受压制的原因),其结果使得统治者的特殊利益被不当地以普遍利益的形象出现(例如主张家天下的君主制或现代法西斯独裁政权,都希望相关概念被理所当然地接受),真正的普遍利益却消失不见。由此形成所谓“阶级政治”的问题,也就是在人群中区分出哪些应该统治大家而哪些应该被统治的人。

当然,所有这样的区分都是不公道的。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相对剥夺感”所以出现的缘故。这里指的不仅仅是遭到剥夺的感受(生活水平低或者根本没有政治自由)而已,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预期(本来以为可以得到)与实际获得之间出现落差;例如在君权时代,原本认为只要按时缴税就可以了,没想到还要因为皇帝或若干个人的私欲而必须应付不合理的苛征杂税。戴维斯(James Davis)曾利用J形曲线来解释这样的革命现象,字母“J”代表了上升中的期望突然间被中断的状态;也就是说,革命经常发生在实际付出超出原本期待,或者在期望升高但又无法被确切满足的时候。

不过,从某个角度来看,相对剥夺感的出现其实并不常见,因为“聪明的政客”既不会乱开支票(除非地位遇到严重挑战),也不会随便明目张胆地奴役民众(最好是适度响应社会要求以交换人民的忠诚,这样比较保险)。革命更常见的原因其实来自某种“不均衡感”,也就是当政治系统连大家最起码的生存需求都没办法加以响应的时候,那么人民当然只得诉诸“自力救济”;这也是陈胜与吴广为什么要揭竿而起反抗暴政,同时会有那么多人追随他们的原因所在。例如美国学者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便认为“多重功能失灵”经常是革命爆发的主要来源,它说明了“人们为什么多少世代以来不断忍受折磨,最终还是起来反抗”的原因。换句话说,如果政府至少能提供“稳定秩序”这个公共职能的话,未必会激发出人们冒险犯难的精神。

相对于政治学者所关注的“相对剥夺感”或“不均衡感”,马克思派学者更喜欢从另一个方面来解释革命现象。在他们看来,所谓革命表面上看来虽是个政治事件,但其本质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它意味着某种经济体制或生产方式被另一种模式所瓦解并取代。这派人士认为,革命一方面反映出压迫者与被压迫者或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间的冲突,同时也只有“体制的全面性转换”才叫做革命(例如美国在1776年后依旧大致保持殖民经济结构,他们就认为这根本不叫革命);由此也衍生出托洛斯基“不断革命论”的观点:他认为,不仅建立虚伪的民主形式根本称不上是革命成功(事实上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反革命行动),而且,由于社会关系与结构的变迁是不断进步的,因此用来克服内部斗争问题的革命也就没有所谓终止的问题。

正当性危机:被统治者不满与革命爆发

事实上,不管学者们喜欢从哪个角度来诠释革命现象,所谓“革命”根本是没有权力者对有权力者的抗议,进一步来说,革命可说是寡头铁律下不可避免的后遗症。

且让我们再一次重申前面提过的部分论点。首先,我们强调人类倾向于根据“自保”原则,为解决生存竞争压力而缔造制度;但在建立制度的过程当中,至少到目前为止,“政治阶层现象”与“权力”依旧是设计师们没有办法去除的两个附带品,其中,前者使我们被迫筛选出(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是他们自己跳出来)少数人来负责操纵制度,后者则如同病毒般不断侵蚀免疫系统,最后让制度的运作逐渐偏离原先设定的轨道。

我们必须承认,人多嘴杂确实容易坏事,因此让少数秀异分子来“帮大家完成理想”是个挺不错的选项。但是,只要我们一直拿不出能够有效运作的价值测量表,以便对那些自愿参政者做真正的筛选,权力病毒便会以这些政客作为“宿主”,先是利用他们进入制度内部,接着在腐化他们的脑神经后再进一步重组(或者摧毁)制度。在历史上,政治领袖从以同意为基础到争取终身与世袭制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至于以分权制衡概念为出发点的美国联邦制度,从最初的“双轨式联邦主义”(中央与地方各自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力)发展到现在的“强迫式联邦主义”(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与预算控制,使得州政府日益顺从中央的指令),也不啻是个警钟。

换言之,尽管所有制度设计的重点都在于服务多数人的利益,并防止权力腐蚀制度根基,但事实上的挑战却不断接踵而至。更要紧的是,一个无法响应人民需求的制度,是既不可能让人满意也不可能稳定的。但反过来讲,要说存在过什么从不回应需求的政治制度,似乎也不太可能,因为统治者多半不会笨到去挑衅民众。

如果是这样,那么革命又是怎么爆发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根据执政理性来看,人民所得愈少则统治者所得自然愈多;因此,从“获利极大化”的前提出发,统治者必然会不断试探人民忍耐程度的底限,然后尽可能不越过底限以避免触怒人民。与此同时,为降低试探底限与维持统治所须付出的“统治成本”,执政者通常也会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创造可用来维系政权正当性的意识形态,以便从心理层次对被统治者实施催眠动作,其次则是根据这种意识形态来创造社会阶级架构,例如西周初年的周公便在制礼作乐后,通过宗法制度来建立封建规范。一般来说,意识形态与阶级架构是互补互生的,其目的都在于迫使人民打心眼里接受自己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民当然无法脱离“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馁亡”的命运。

从古今中外的大多数例证看来,被驯服的民众所以会冒险发动革命,其原因多半是“经济问题”(帝国暴政或王朝腐败经常被夸大)。特别是发生天灾(因水旱虫灾致使农产歉收)或人祸(内战、发动对外战争或遭遇外国势力入侵)之后,由于统治者无法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往往因国库破产而使政府失去应有的提供公共品的职能,在执政威望下降之余,又因为统治者也仅能不断向人民征税来弥补财政短缺,最后终于在引发普遍不满后带来“正当性危机”,革命也由此揭开序幕。

不过,经济问题虽常常扮演着革命的导火线,但若想将不愿轻易牺牲生命的民众拉上抗议的前线,难免要给他们一点精神上的动力。例如东汉末年的黄巾党喊出所谓“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法国大革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公正且和谐治理的完美社会”,俄国革命中的布尔什维克派希望能带领大家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理想”,至于南美洲的原住民活动家则始终相信一则预言:“明天,当印第安人起来要求还他们公平,还他们被抢夺的土地时,我们将看见印加人的第三度再生,……印加帝国将会重建,而在古老的秘鲁,幸福将重新普照大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革命确实有着“由下而上”的特质,但所谓“下”未必指的都是普通人民。正如部分学者所强调的,比起绝大多数缺乏意志与冒险犯难精神的民众,政治变迁其实更可能来自政治或军事精英的反叛,而非一般焦点所关注的“农民起义”或“人民革命”。这种说法确实有点儿道理。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那么多次改朝换代行动中,只有汉高祖刘邦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平民,第三世界的许多推翻执政者的政变,也都是政客与军官联手的结果。当然,这些军政精英所以发动革命或许也是来自“相对剥夺感”(希望增加权力的欲望未能获得满足)的缘故,但他们的行动与一般所谓人民革命是否还是有点儿不同呢?

造反与革命:目的论与不同的定义诠释

在此,我们利用约翰逊援引过的一个例证来加以说明:1789年7月14日傍晚,当利昂库尔公爵觐见并秉告法王路易十六,巴士底监狱已遭攻陷时,国王的反应是:“这简直是造反!”但公爵马上纠正他说道:“不,陛下,这不是造反,这是革命!”1854年,一位名叫梅多斯(Thomas Meadows)的学者也说了这么一段话:“中国人是地球上最富于造反精神,但又最缺乏革命性的一个民族。”那么,“造反”(或称叛乱)与“革命”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阿伦特对此作了一个蛮不错的脚注;她说:“这些叛乱之目的并不在挑战权威或类似的既定秩序架构,而是为了解决替换某个正好处于权威地位者的问题,无论是以合法君主替代篡位者,还是以合法统治者替换滥用权力的暴君。”霍布斯鲍姆也提出过类似的论点:“农民并不是为了他们并不认识的那个真实国王而起义,而是为了理想中的公正国王而起义。”换言之,大多数叛乱活动的目标是罗西瑙(James Rosenau)所谓的人事战争或权威战争,重点是推翻那些不受欢迎的统治者,然后代之以那些可能比较合理的新统治者。

相对而言,革命显然意指“结构转换”,也就是希望能够彻底改变权力分配的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革命不但会带来历史发展的断绝,甚至它本身就是种历史的异常状态。

这又怎么说呢?

从事实层面来看(或许这可说是个悲观的事实),人类不仅在架构整个政治制度时无法避免少数统治的命运,在企图改变现状时也是如此。换言之,虽然一般人民在“叛乱”或“革命”发动时都必然参与其中,但充其量不过是摇旗吶喊的角色罢了。在比较单纯的农民起义例证里,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其实若非充满着很高的可妥协性(例如《水浒传》中的宋江一天到晚想受到朝廷的招安,甚至在化匪为官后还帮朝廷卖命出征),便是野心程度不高(只要能占山为王或者割据一乡一地就很满足了),胆敢或希望能“称孤道寡”者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人。

在那些受精英利用而掀起的叛乱或政变例证中,一般人民则几乎没有发言权。而且,那些因(分赃不均以致)心生不满而想推翻既有政府的军事或政治精英,其实多数都不太反对现有的权力分配“架构”,而只是无法接受目前的权力分配“比例”而已。例如诺德林格(Eric Nordlinger)在研究冷战初期发生于拉丁美洲的几十次军事政变后发现:军事政变的最常见结局,就是一切都换汤不换药,除了更换执政团队的一大堆名字外,其余一点儿都没变。正因为这种现象,比较严谨的学者才会试图区隔“造反”与“革命”这两个目的迥异的类似行动;例如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便将社会革命研究的焦点放在几个真正发生彻底变革的国家身上,例如展开欧洲首度民主实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终结千年帝制的1912年中国革命,以及企图实践共产理论的1917年俄国大革命等。

在此,我们也请各位依循着这样一种区别。

无论如何,我们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为什么在历史上真正的革命并不太多?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人类到目前为止所设计的制度一直都维持着寡头统治的特征,也就是只有少数人能触及并操控权力核心,这不仅符合政客的利益,正如前面所描述的,也让多数不满现状的军政精英在使用暴力手段时,心中只怀有改变权力分配比例的有限目标。第二个可能的原因则是,尽管在现实世界中亦不乏怀抱志向的精英,但是对现状不满是一回事,能不能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则是另一回事;换言之,在更新的概念逻辑(例如民主政治理论)出现前,理想性精英们一方面既缺乏推翻既存结构的有效思想指引,另一方面除了表示反对外有时也拿不出什么实际解决办法来,结果引发一连串“无主张暴动”,目的只在发泄怨气而已。

改革:体制内的革命选项

不管是由于统治者无法有效响应人民的生存需求,部分政治精英不满意既有的权力分配状况,还是由于社会结构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尽管未必存在可行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变迁仍是所有社会组成分子无法避免的现实。因此,人们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还是有着形形色色的各种不同反应。

对此,伊萨克(Alan Isaak)以“是否接受既存结构”为前提,将各种反应再细分为以下的五种类型。

在接受既存结构者方面,首先是反对大规模且有计划变迁的保守派,他们并不反对必要的变革,但认为改变愈少愈好;从某个角度来说,他们甚至可说是“反改革者”。其次是主张较温和改革途径的自由派,这派人士对改革的必要性接受度更高,也更容易妥协,但只愿意配合渐进与累积的方式,同样反对大规模计划,因此很多人认为他们和保守派其实差不多。第三是所谓的改革派,他们对改革必要性的体认显然比前两派要深刻得多,同时由于对改革事业怀抱着某种急迫感,这些人不反对急变,主张只有通过有计划的行动才能收到变革的真正效果。

在反对既存结构者方面,首先是主张必要时不排除利用体制外手段的激进派,他们比较常用的体制外手段包括示威游行、集体罢工,甚至在议会中瘫痪立法,意在通过更激烈的方式,除表达改革的迫切性之外,也希望执政者能立即对相关诉求作出响应。其次是根本不想接受现状的革命派,这派人士由于完全对现存政府绝望,同时不认为执政者有同意变革的空间与可能,因此主张通过政治暴力形式(包括暗杀、恐怖活动、游击战与正式内战)来达成其目标。

本章前段已经就体制外行为着墨甚多,因此这里仅将焦点放在体制内的改革行动上面。

从历史上改革行动的次数远超过革命爆发次数来看,可见政治变迁的原因与动力尽管存在,但多数人仍希望通过体制内(也就是比较和平的)行动,而非可能引发更大冲突的体制外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原因是,因应变迁所需的改革或许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是符合人群集体利益的,但若在其中加上暴力因素的话,可能会在短期间引起不必要的牺牲,甚至危及集体生存(由于内斗或内战而导致国家衰亡的例证不胜枚举);正因如此,或许回应稍慢些,但体制内改革毕竟是比较安全一点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改革的成功几率严格来说也不算高。以中国历史上的例子来说,战国时代秦国商鞅变法、两汉之交的王莽变法、北宋时的王安石变法、明朝中叶的张居正变法,以及清末的戊戌维新等变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都遭到包括保守派与自由派在内的广义保守派的打压与反扑(其表面理由都是为了捍卫祖宗家法),从结果来看,成功者寥寥无几。除商鞅变法因为有战国时代国际竞争环境作为助力,因此较具成效之外,其余改革努力不是未竟全功,就是在引发党争或内部冲突后,以完全失败收场。

何以改革的历程会这么艰难呢?既然改革的结果多半以失败告终,对于这个问题当然也得从反面立论才行,也就是得摸清楚反对者所以反对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从比较理性的层面来看,被称为“保守主义之父”的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伯克(Edmund Burke)曾说:“一般人都是依直接的感受来行事的,我们不但不会抛弃旧日的成见,还会非常珍惜这些成见,……我们不敢让人们各凭理性来生活,因为我们觉得个人这份理性资产实在很微小。”正因为人们并没有足够理性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因此“追随先人踩过的足迹而行,将使人既不彷徨也不会犯错”。换言之,部分保守派所以拒绝大规模改革,是由于不相信人类有足够理性来制定完美计划,所以还不如享受经由历史粹炼所留下来的前人智慧。

当然,如果以为所有保守派都如此理性的话,不免太天真了些。

从比较权谋的层面来看,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由于人类到目前为止所设计的制度一直都维持着寡头统治的特征,因此,所有改革不仅将带来结构调整,同时也必然会改变现有的权力分配状态;换言之,一定有人会在改革过程中得利(获得更大比例的权力),也会有人有所损失(亦即失去权力)。再者,因为改革派掌握了政治变迁的主动权,一旦改革成功之后,他们必然成为权力新贵阶级;相应地,即便保守派改弦易辙,转而支持变革,也仅能分享到改革的部分成果而已,甚至还将面临下一波的政治斗争,从而可能彻底沦为游戏中的失败者。正因为如此,他们“当然”得反对所有的改革。

如果以上推论成立(不幸的是,它们恰巧是真的)的话,那么改革还有什么机会呢?

电影《侏罗纪公园》里有句台词是这么说的:“所有物种都会找到属于它自己的演化出路。”我想,人类的发展也应该是如此吧。如果政治变迁的要求无法获得正面满足,理论上势必危及群体生存;从这个角度思考,为了符合生存这个最高的利益与价值,聪明如人类者应该会想到办法才是。

这或许正是现代民主概念出现的原因吧。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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