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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0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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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允熙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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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研究

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试读:

中文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了一种有别于西方模式的民主政治架构,也为研究中国政治提供了独特的观察视角。论文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在对人民政协制度的历史演进、价值诉求、实际运作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民主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根基。民主的意义不仅在于特定的价值诉求,而且在于实际运行的制度功效。由于传统宪政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现实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兴起了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协商民主不是以协商民主取代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而是为民主事业确立新的发展维度,为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注入新的活力。在价值诉求上,协商民主注重提升合法性、包容性、平等性、公共性和责任性。在程序诉求上,协商民主强调政治过程的公开性、参与性、协商性和共识性。协商民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只凭协商民主的原则和方法无法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实践中的民主发展,有必要采取“选举+协商”模式,即分别发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各自的优点。

协商民主理论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当代中国对于政治协商具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理解,是指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框架下,执政党与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社会各界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以及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从1949年9月创立至今,走过了60年的演进和发展历程,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定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会议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人民通过投票行使选举权利(选举民主)和人民内部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政治协商(协商民主),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制度的政治使命在于,通过政治协商凝聚共识,提升政治合法性、促进团结和谐、发扬协商民主、增进公共利益。从价值诉求看,人民政协制度与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亲和性,两者在政治理想上具有契合性,它们都强调包容性,都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都承认利益相关者具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都注重强化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都承认参与过程是讨论、妥协的过程,都强调共识对于决策的意义。

从政治实践看,人民政协的价值诉求和实际运作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反差。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并组织活动,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具体人选主要通过协商方式产生,参加者具有一定的政治前提条件,即必须赞成政协章程。人民政协制度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法律地位模糊化、协商主体不平等、组织结构不稳定、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讨论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协商民主在程序上的规范性要求存在距离,阻碍了协商民主功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发展,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日益成长壮大,利益群体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如何促进参与、化解分歧、减少冲突、构建和谐,这些都对人民政协制度提出了很现实的挑战。为此,需要建构基于权利的制度平台,把人民政协组织建设成为发扬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促进社会各阶层有序地参与政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最大限度地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实现政治和谐与稳定。

从改革定位来看,人民政协有必要提升协商的民主性,即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当前,围绕着人民政协改革,存在“维持现状论”、“上议院论”、“取消政协论”三种观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下,“上议院论”和“取消政协论”显然属于政治误读。人民政协不可能被取消,也不可能成为上议院,它将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载体继续发挥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政治协商程序制度化、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政治协商主体平等化、政治协商机构专门化。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壮大,人民政协还需要调整和优化界别设置,合并性质相近的政协界别,因应社会阶层变化增设新的政协界别,提升弱势群体在政治协商中的话语权。通过发展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即以政治协商制约公共权力。

关键词:人民政协 政治协商 协商民主 政治发展

Abstract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on Conference is the essential part of modern Chines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It provided a kind of structure of democracy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n the West and a special perspective of searching China’s Politics. The paper,which utilizes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analyses the history of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value propositions and Actual Work,investigate the inform and development of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

Democracy is the basis of the legality of modern politics. Theconnotation of democracy is not only the particular value proposition,but also the System efficiency of the Actual Work. Owing to the actual problem of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Western academics started the discuss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from in the eightie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deliberative democracy,which doesn’t replace democratic and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with deliberative democracy,establish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for Cause of Democracy and inject fresh vigor for electoral democracy and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Value propositions,deliberative democracy lay stress on the promotion of legitimacy,inclusiveness,quality and accountability. The Procedures for appeals,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phasizes the publicity,negotiability and of political proces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s limitations. In the complex multi modern society,all kinds of social problems won’t be solved only by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t is necessary to adopt “election and consultation” model in the democratization of practice,that is focusing on the strength of electoral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eparately.

The theory of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ovides the important Resource theory for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 Contemporary Chinese has the definition of constructive politics,that is,under the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the party in power hold consultation with other parties,non-party personage,national minority and all sectors of the community about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nation and localities and other important policies before decision,also the important problems of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Being founded since September 1949,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has gone through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60 years,which has legal status in China’s political life. From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eriod,stespecially into the 21 century,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tends toward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normalization. People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by voting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 before big decisions among the people have become the two important forms of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olitical mission of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 is condensing consensus,promoting legitimacy of politics and harmony,developing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and enhancing public interest by political consultation. In the view of value propositions,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ve affinity,they are fit for the issue of political ideal,they both emphasizes inclusiveness,they take the public interest as the highest appeal,they admit that stakeholders own the right of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they attach importance to restricting political power,they also admit that the process of participation is the one of discussion and compromise,they emphasize the consensus is meaningful to decision.

In the view of the political practices,there exists contrast between value propositions and actual work of Chinese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is made up by classes and organizational activities. The participation unit of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the number of committee and specific candidates are decided by consultation. The attendee should be the ones who have the political qualifications;that is he must approve of CPPCC Charter.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 face the following problems in practice:obscure of legal status,inequality of bodies of consultation,instability of organization and structure,poor work ethic in consultation procedures and insufficiency of Consultative Discussion. These problems,which have the distance of normalization of consultation procedure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block the func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With the deepening development ofMarket reform,the pattern of social interests in China has made a big difference. The traditional interest groups divided and recombined unceasingly,the new social level become stronger increasingly,the arrangement of diverse interest groups is growing up and the competition of interest of different groups is becoming sharper and sharper.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a system platform based on power,to build the CPPCC organizations as the main supporter of develop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rdere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all social levels,expand channel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resolve conflicts to the full,to achieve politic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From the view of reform orientation,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democrac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that is from political consultation to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present,revolving around CPPCC reform,there exists there popular opinions:State Quo,upper house,cancellation of the CPPCC. It is obvious that upper house 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PPCC are misunderstandings of politics under the multi-party system lead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which can not be cancelled,also can not become upper house,will continue playing a role as organization vector of united fro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System,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to realiz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process,codify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system,equalization of bodies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of organization of political consultation. With the new social levels become stronger,the settings of classes of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need revising and optimizing. The classes that own the similar quality can be combined. We also need to increase new political class with the change of social levels and to giv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 more opportunities to voice in political consultation. According to develop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may become a new power with supervisory and disciplinary mechanisms;that is political consultation restricting public power.

Key words: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Political Consult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Development第一章导论:协商民主视角下的人民政协制度研究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一 研究背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发挥自身联系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少数民族等群众的优势,通过政协会议这个平台行使政治协商职能,在促进执政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些新思想和新思路,特别是2006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1]程序化”。这实际上是把中国特色的民主建设归结为两种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将人民政协制度看做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由于人民政协过于强调“统一战线”功能,其参政议政功能很弱,人民政协给外界的印象较为刻板。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人民政协只是统一战线组织,是“民主橱窗”或“政治花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政协在功能上已有了明显的转变与扩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明显加强。随着经济改革和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应地,社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利益格局出现重大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对政治体系提出新的发展要求。为应对现代化的推进、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利益格局的复杂化,一方面,政治体系要努力调整自身,增强适应变化和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政治体系也要努力开发制度内资源,[2]创造新的体制机制来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协商民主成为人民政协需要强化的功能。

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机制,在原有的“统一战线”定位上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中国前政协主席李瑞环讲道:“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它的独创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历史的证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承认民主重要,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稳定重要,也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既要发展民[3]主又要保持稳定,就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制度通过开展政治协商对话,在国家稳定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也推动了现代国家的建设。因此,研究人民政协制度对观察中国民主进程是十分重要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兴起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即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协商民主,又译为“审议民主”、“商议性民主”。协商的基本含义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聚集或组织起来,通过自由和平等地参与立法、决策等政治过程,并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民主立足于自由民主的政治理念,[4]主张基于正式和非正式的公共协商过程而形成一种程序民主。协商民主强调对话、协商、讨论、辩论、审议和共识。进入21世纪,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协商民主,并将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联系起来。这使得协商民主一下子成为很热的政治学话题。协商民主强调通过协商讨论参与公共决策,其价值诉求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具有契合性。但在具体运作上,协商民主强调对全体公民开放,它与人民政协的精英政治协商程序又存在某些矛盾性。二 选题提出

根据以上背景,本文试图从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观察中国特色的人民政协制度,探讨人民政协制度的设计理念、实际功效、存在问题以及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论文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它在现代政治民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换言之,协商民主是政治民主的本质所在,还是仅发挥着辅助性的作用?

第二,在价值诉求上,人民政协制度与协商民主理念是否具有契合性?

第三,在实际运行中,人民政协制度的组织原则、协商形式和运作方式,是否符合协商民主的程序规定性?与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相比较,人民政协制度在运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第四,为适应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升政治协商的包容性和民主性,人民政协制度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和发展?

考虑到人民政协的制度功能定位与实际运作之间存在差距,本研究分别从两个维度对人民政协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一方面,通过政治价值分析,从制度理念上剖析人民政协制度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通过政治过程分析,考察人民政协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制度诉求和实际运作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本研究运用协商民主理论,致力于探讨如何改革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挖掘该制度的体制性资源,强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功能,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三 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

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趋势,而有关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一直由西方世界掌握着话语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宪政民主理念和模式,西方学者常常用这种理念和模式来评价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发展。可是,民主并不在于特定的理念和模式,而是在于制度安排的实际功效。美国学者菲利普·施米特(Philippe C.Schmitter)和特丽·林恩·卡尔(Terry Lynn Karl)在《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一文中指出,“民主政治不是由一套独一无二的制度所组成的。民主政治的类型形形色色,它们各自五花八门的实践产生了一系列相类似的后果。民主政治所呈现的特殊形式因一个[5]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稳定的国家结构和政策实践而定”。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机构,一方面,它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种制度结构,这种制度结构是不同于西方的;另一方面,它也为制度的比较分析提供了很好的角度。本文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对人民政协制度的价值理念、组织结构和实际运作进行分析,它重点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制度发展,这对于丰富人民政协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此外,论文还探讨了政治协商在现代民主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有助于在理论上理清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民主制度中的地位。2.实践意义

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体现和具体组织形式,对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功能,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团结和凝聚了一大批有识之士,就国家发展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经过改革开放的利益结构调整,中国社会结构出现很大变化,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参与政治的热情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如何改革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容纳新兴社会阶层,改进政治协商议程,更好地体现“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发展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现行人民政协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借鉴和运用新兴的协商民主理论,探求人民政协制度的合适的发展方向。本研究的实践意义正在于此。第二节 选题的研究状况一 协商民主研究综述“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它是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组合而成。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政治文明背景下,“民主”经历了各种不同的解读。今天,民主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意义和价值越来越重要。但是,人们对民主的含义和制度安排的理解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和分歧。近代以来,政治思想家们对民主的探讨,形成了古典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多元民主理论等流派。

其中,古典民主理论以洛克、卢梭、麦迪逊等为代表,他们继承古希腊的民主含义,以“人民的统治”或“公民自治”为理念,认为民主是按照人们的共同意志进行统治。精英民主理论以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为代表,认为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任何国家都是由少数政治精英进行统治的,“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的统治”,“民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民主的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6]定的权力”。多元民主理论以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为代表,认为民主是多种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一个政体的民主性质是由[7]多重的集团或多重的少数人来保障的。在宪政层面上,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民主,这种民主以程序民主为基础,以定期组织竞争性选举为基本制度保障。1.西方学者的协商民主研究

由于西方式宪政民主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公众对政治代表的活动和决策了解的越来越少,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经济生活的不平等影响了政治生活的不平等,理论界开始重新认识和反思民主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模式,即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它强调通过协商讨论参与公共决策。学术界普遍认为,约瑟夫·M.贝赛特(Joseph M.Bessette)首先使用了“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8]如协商民主理论的代表性学者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和约[9]翰·德雷泽克(John Dryzek)都持此观点。1980年,约瑟夫·M.贝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提出“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个概念,试图在“协商”和“民[10]主”之间建立联系。贝赛特反对对宪政进行精英主义解释,倡导通过公民参与、政治协商来重构民主制度。

尽管贝赛特首先使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并讨论了其基本内涵,但这个概念并没有立即流行起来。20世纪80年代后期,波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的研究成果,使得“协商民主”一词逐渐流行起来。1987年,波纳德·曼宁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11]一文,1989年,乔舒亚·科恩发表了《协商民主与合法性》一文,[12]引起了更多学者关注“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也逐渐流行起来。协商民主理论与其说是一种理论创新,不如说是对古典协商民主传统的[13]复兴。“协商”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发明,协商政治实践与民主一样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著名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论述协商在政治中的价值。在雅典的城邦民主中,协商、讨论和争辩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1996年,詹姆斯·博曼发表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提出公民同意是民主的主要特征,公民们通过自己制定法律,使其具有合法性,同时对自身提出了有义务遵从法律的要求。当政策通过公共讨论和辩论途径制定出来,且参与其中的公民和公民代表超越了单纯的自私和有局限的观点,反映的是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时[14]候,政治决策才是合法的。德雷泽克在他的《话语民主》和《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中,强调公共领域中的话语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他认为话语民主应该是多元的,它意味着有必要在不消除差异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话语民主应该是反思性的,它质疑既有传统(包括协商民主本身的传统);话语民主应该是超越国界的,它有能力超越国界,进入没有宪政框架的情景;话语民主应该是生态的,它与非人类的自然的交往是开放的;话语民主应该[15]是动态的,它对民主化的约束和机会是不断变化的。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协商民主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被尊崇[16]为协商民主研究的理论大师。哈贝马斯在其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型协商政治民主模式,这种模式基于正式的和非正[17]式的公共协商过程而形成一种程序民主。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包容他者》以及《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等论著中深[18]刻阐述了其协商民主思想,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深刻论述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的公共理性。他认为,公民和公职人员在处理宪法或基[19]本争议时应遵从公共理性,他为公共理性构建了具体的规则。罗尔斯强调,协商民主具有平等主义的诉求,政治争论要围绕着公共利[20]益的诉求进行组织,并且以公民明白易懂的方式进行讨论。

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的复兴,与西方代议制民主面临的合法性压力和挑战密不可分。在宪政层面上,西方代议制民主以程序民主为基础,通过定期组织竞争性选举进行民主运作。由于代议制民主存在现实问题,不少民众对代议制民主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尤其是左派人士,试图发掘并发展古典协商民主传统,以协商民主来超越或弥补宪政民主的缺陷。由此可见,协商民主是解决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一种理论探索,它使人民对民主有了新的理解,为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那么,如何看待协商民主在现代政治民主中的地位呢?克里斯蒂[21]诺(Christiano)概括了西方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三种不同定位,第一种是贡献论(the contribution thesis),即认为协商民主对于现行民主政治的运作具有重要贡献,它与宪政民主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协商民主能够强化和完善宪政民主。第二种是必要条件论(the necessary thesis),即认为现代民主的运作需要以公共协商作为基本步骤。第三种是唯一论(the exclusivity thesis),也就是说把协商民主看做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模式,竞争性选举和投票等其他模式都可以被民主协商过程所取代。克里斯蒂诺认为,以协商民主取代其他民主模式的论点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协商民主无法取代投票制所具备的权力更迭和制衡功能。2.中国学者的协商民主研究

近年来,中国理论界开始关注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协商民主进行研究。中国内地的协商民主研究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介绍和翻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2001年,德国学者哈贝马[22]斯访华期间作了题为“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的演讲,针对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提出了第三种民主模式——协商民主理论。此后,中国学术界开始更大范围地关注协商民主理论。2003年,俞可平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其中[23]介绍了协商民主理论。之后,中央编译局主办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杂志,陆续发表了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文章。2004年,上[24]海三联书店出版了《协商民主》论文集。2006年6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包括《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25]的视角》、《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这套丛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学者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随后,谈火生主编[26]的《审议民主》和韩冬梅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也相继出

[27]版。(2)结合协商民主理论探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问题。2003年以后,一些中国学者积极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并结合中国政治实践,反思和探讨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代表性成果有:林尚立的《协商政治:[28]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陈剩勇的《协商民主理论与中[29]国》(2005年),何包钢的《中国的参与和协商制度》(2005[30][31]年)、《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2008年),李贺林、[32]左宪民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陈家刚的《协商民主与当代[33]中国政治》(2009年)等。2004年11月,浙江大学组织召开的“协商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学者就浙江温岭市的协商民主恳谈会进行研讨,这次研讨会把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基层民主建[34]设实践结合起来,对于推动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推动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选择。中国学术界的协商民主研究,得到了一些政策和理论研究组织的积极支持。尤其是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中央编译局和中共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主办的理论刊物和出版社,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出版平台。[35]2005年,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也表示支持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制度选择的显著标志是,2006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中国存在两种民主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和表决行使民主权利,同人民内部在选举和表决之前,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该文件隐约表达了选[36]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中国式民主的两种表现形式。此后,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召开了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它掀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热潮,协商民主开始成为热点问题。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明确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在中国台湾地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翻译、介绍与研究比大陆早,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多,但总体上讲,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研究还是相对欠缺的。台湾比大陆较早地引入和探讨了协商民主理论,并进行了相关的实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协商民主已被纳入马英九竞选的政见中。台湾“国立大学”社会学系的陈东升与林国明将协商民主理论引入台湾,并应用到实践中。他们曾探讨过协商民主与科技政策的关系,还以2002年台湾就全民保健问题举行的公民会议为个案,研究协商民主的规范原则可能衍生[37]的经验问题。黄东益是另一位关注协商民主经验的学者,他的[38]《公共商议与地方政策参与——四种民主商议机制探讨》和《电子[39]化政府的实践——线上公民会议之初探性实验》分析了公民会议[40]等协商民主实践。此外,许国贤的《商议式民主与民主想象》,江[41][42]瑞祥的《审议民主与民主审议》,林水波的《解析商议民主》以及谢宗学的《纪登斯、哈伯玛斯与审议民主:论公民参与的决策模

[43]式》等都是从规范理论视角探讨协商民主的论著。2005年8月,台湾举办了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专题“国际学术研讨会”。

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理论界刚接触到协商民主理论,基于中国特色的国情和制度现实,他们认为协商民主理论为研究中国政治提供了很好的分析视角,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一些学者尚没有真正理解协商民主的实质内涵,就将它视为最新理论范式。他们从协商民主在字面上的直观含义出发,研究并分析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第二阶段,中国学者开始反思协商民主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深入研究,一些学者发现,协商民主理论的很多含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而且,中国的政治运作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之间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完全不同。

在反思的基础上,中国学者对协商民主的评价也出现了不同态度。一种观点持积极、乐观和肯定的态度,认为协商民主代表了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方向和潮流,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具有协商民主的丰富实践经验,可以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制度资源。另一种观点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认为中国目前的民主发展起步很低,当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发展和完善选举民主,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竞争化的宪政民主建设。在当前阶段,发展协商民主,其灵活性、柔性特征对选举民主会构成一种制约和否定。这些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迎合了中国政治建设中的保守主义倾向,对民主政治建设具有[44]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第三种观点持折中态度,认为协商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辅助性意义,对于中国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协商民主不能代替选举民主,不能以发展协商民主,而否定和推迟[45]制度化、规范化的竞争性民主建设。二 人民政协研究综述1.中国学者对人民政协的研究(1)中国大陆学者对人民政协的研究

在中国学术界,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学起步较晚,1952年,政治学在学科调整中失去了独立的学科地位,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恢复[46]了它独立的学科地位。其中,人民政协成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更晚。长期以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主体力量只是政协系统内部的领导人和机关的人员,以及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和社会主义学院的人员,而且,他们的观点大多一致,以历史叙述为主,分析较少。但是,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逐步走出“政协圈”,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和参与,一[47]些专家学者开始进入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

中国政治学界在人民政协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若从内容上划分主要有以下8个部分,如人民政协历史理论、人民政协性质理论、人民政协关系理论(主要是指人民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人民政协组织理论、人民政协委员理论、人民政协制度理论、[48]人民政协工作理论、人民政协经常性活动理论等。

针对人民政协的主要著作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人民政协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和汇编的著作,如《中国人民政协全书》、《人民政协文献》及《中国人民政协辞典》等;第二种是描述人民政协工作的著作和相关教育资料,如《人民政协工作手册》、《人民政协工作学习文选》、《人民政协基础教程》等;第三种是针对人民政协的研究型著作,如《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论》、《中国人民政协论》等。

在有关人民政协的研究著作中,研究视角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统一战线、政党制度与民主建设的视角,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统一战[49][50]线史稿》、《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等;第二种是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视角,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51][52]度》、《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等;第三种是协商民[53]主视角,代表性著作有《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54]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成长——[5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学分析》等;第四种是法制的视[56]角,代表性文献有《软法与协商民主》、《论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57]等。

在众多的研究视角中,西方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58]理论视角大大拓宽了人民政协的研究空间。软法法制化研究,为中国人民政协制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罗豪才等编的《软法与协商民主》将软法研究与中国的人民政协实践结合起来,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持续地发展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指导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实现程度,特别是制度层面的可操[59]作性程度与贯彻实施的力度和深度。”但是,由于软法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都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因此有些问题还是值得进一步澄清

[60]的。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大陆对人民政协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发展。应该看到,近年来,人民政协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二是注重对既有成果的深化;三是越来越重视[61]研究人民政协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等深层次的问题。

在研究内容方面,中国大陆学者对人民政协的研究仍存在一些倾向或不足:(1)研究文献大多兼具材料汇编、工作教育与研究著作的特点,因此,对一般性的历史事件的描述比较多,系统的理论分析比较少。(2)研究同质性高,大多数文献内容论点雷同,宣传成分大于实际情况描述,缺乏学术性的研究。

在研究方法方面,中国大陆学者更倾向于强调诠释性研究,而不太重视现实情况和实际功能的分析。目前,人民政协研究的内容只有历史分析、理论分析和政策解读,缺少实证分析和制度分析。在运用外国政治理论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以西方政治学理论流派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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