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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3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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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维迎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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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论四书

企业理论四书试读:

前言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酝酿于20年前,完稿于1985年,首次出版于1989年1月(人民出版社)。

1985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纪年。那时候,改革已由农村扩展到城市,扩展到企业,官方开始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的概念了。但谈论企业家的问题,仍不轻松。“资本家”这个词倒是家喻户晓,但谈论时充满了敌意。好在那时我们年轻,一腔热血,匹夫之责,就写了这本书。出版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波折,大概前后拖了3年,又被斧正了一些提法,也删掉了一些在当时被认为不太合适的章节,有些缺憾。

在过去的几年里,曾有朋友建议我们再版这本书,但由于我们各忙各的事,没有来得及考虑和落实朋友的建议。但随着“企业家”这个话题变得越来越热,偶尔翻开这本书再读一遍,我们很欣慰,18年前写的东西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仍然充满了时代气息,具有一定的价值。事实上,就我们所知,至目前为止,国内有关企业家的论述这本书仍然是比较全面的。

这次再版的时候,有朋友建议我们“修饰”一番,与时俱进地充实一些内容,我们没有这样做。放在今天再写这样一本书,或许可以增加许多新的素材,特别是中国企业家和IT英雄的故事,有些表述也会更准确一些,也会使用一些新的术语。但我们两人都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激情,很难再写出当年的激扬文字,因此除了改几个错别字和印刷错误外,我们全部保留了第一版的原貌。比如书中还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等提法,再比如写这本书的时候,我们曾用了王安电脑公司发展的例子。那时,王安是个创新企业家的典型。可是,王安和他的电脑公司今又何在?可能稍为年轻一点的读者都不知王安何许人也。不过我们在这本书中的确写过这样的两句话:“王安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他能否成为市场争夺战中的常胜将军?无论如何,他的创新活动是不能停止的”(参见本书第一版第96页)。遗憾的是,王安的企业确实在新一轮的挑战和竞争中失败了。特别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当时的政治气氛和学术环境,本书第五章初稿的近一半内容在出版时被删节,这次再版曾想过按原稿恢复,但经与编辑商量,最终还是没有这么做。“历史的才是有价值的”,就“原样”印吧!

不过,再版这本小书,我们倒多了一分信心。中国经过近20年发展,人的思想、观念乃至国家的经济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当年的思考和奉献今天有了收获。我们呼唤的企业家时代已经到来;成千上万个“经济增长的国王”正用他们的勤奋、智慧和企业家精神,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企业,创造共和国的繁荣,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在本书再版之际,我们要特别感谢三联书店的贾宝兰女士,她是本书原版的责任编辑,也是这次再版的责任编辑,没有她的艰辛努力,就不可能有这本书的问世。我们也要感谢我们的老朋友、时任人民出版社编辑的王焱先生,是他最早约本书作者之一张维迎撰写了“时代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一文(发表于《读书》1984年第9期),才引出了这本小书。最后,我们想说,20世纪80年代无论对国家还是对我们个人,都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我们怀念那个年代,为从那个年代走过来并有所思考还写了一点东西而欣慰。我们也珍惜我们之间的友谊,这种友谊在合作前就存在,并随合作而加深。

我们期待着中国出现世界级的大企业家!作者2003年12月1日第一章 企业家的社会地位美国第三十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说:“美国的事业就是企业。”引子

1985年初,欧洲货币基金会主办了一次规模宏大的讨论会。讨论题目是:关于世界经济变革问题。会上,700多名政治家、实业家、银行巨头,济济一堂,畅所欲言。这次会议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尽管大家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有一个认识是一致的,即“世界正处在一个新时代的开端,这个时代可称之为企业家时代”、“企业家将由此开辟景象更为繁荣的道路”。

在法国、英国乃至整个西欧,人们有一个最强烈的感受,那就是,无论是政府、银行、公司,还是高等学府和科研机关,企业问题都是一个非常活跃的问题。可以说,大家都在为企业操心,为企业的改革进行着探索,对企业寄予极大的希望……

在美国,人们对一般书籍不感兴趣。但由美国经济管理学家毕德士和华特曼撰写的《寻求优势—美国企业家成功的秘诀》一书,一经问世,立刻畅销。仅两三个月,就登上《纽约时报》和《时代》杂志的畅销书排行榜之巅。至1984年11月,该书的英文版在世界各地的销售量已达300多万册。

在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人们最珍视的人才是企业管理人才,或曰:企业家。

在中国,一家青年报在1984年5月以“你崇尚什么样的人”为题,在深圳市20多家企业单位的青年人间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崇尚企业家的占57.5%,名列第一。以下依次排列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占20%)、社会活动家(占12.5%)、政府官员和文化人(均占5%)。

同一年,有人在北京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俊美优雅的年轻姑娘,心目中的如意郎君已由干部、大学生,悄悄地向企业家转移……

总之,这些从中国到外国,从大西洋到太平洋,从欧洲、亚洲到美洲,散射出来的信息集中说明着这样一个事实:企业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那么,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呢?第一节 《哈姆雷特》剧中的王子

众所周知,世界之所以划分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划分为富国和穷国,其区别就在经济增长上。经济增长问题是经济学家历来都非常重视的问题。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说过,“无论在世界的哪一个地方,人们都全力贯注于经济的发展”。“毋庸置疑,这种对于经济发展和对于合乎人道的经济增长的新兴趣,已经使得经济学在各国的首都成为一门引人入胜和具有重大意义的学科”。

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经济增长呢?亚当·斯密是历史上第一位增长经济学家。他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人口比例的增长;二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二者又主要取决于资本积累。以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则把增长的因素分为三类:劳动、土地、资本。他们认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因此决定增长的只是劳动和资本积累。近二三十年来,由于统计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技术进步这一长期被忽略的因素被引入生产函数。这样经济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终于从理论上和经验上确证了经济增长的三个主要因素:资本、劳动和技术。

资本是可以增值自身价值的生产要素,也被称作用来生产其他商品的商品。固定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时,就叫资本积累或资本形成。

资本或资本积累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它反映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它为未来的生产创造实力。对生产资料的投资不仅可以提高生产,而且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资本积累为技术进步提供了物质基础,技术进步又反过来导致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此减少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所必须投入的劳动力和资源。因此,资本的投资又是经济上生产率(或效率)的提高过程。资本积累可为不断增加的劳动力提供机器工具和设备。每个国家社会的和经济的基础结构(如运输、动力、教育等)都是通过资本积累建立的。

劳动或劳动力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早就指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人类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一般条件。一个国家的生产水平,经济增长速度,在任何特定的时期都部分地取决于一定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

技术进步及技术变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其他生产因素增加。有人把现代经济增长中技术发展的模式分为五种:科学的发现,科学的发明,科学的革新,科学的改进,以及发明的传播和通常与之相伴随的改进。在近代,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蒸汽机在英国诞生不久,就传播到欧洲和世界各地,促进了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科学技术革命的结果。日本早期的纺织工业是在引进英国工业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后,日本通过学习、吸收、模仿西方国家的技术而得到急速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形成独立进行技术革新的机制,在各个领域都生产出较高质量的产品,冲击世界市场。

关于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除了资本、劳动力、技术之外,自然资源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经济学中,自然资源是指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地的位置、组成情况、森林、矿产、气候、水力、海洋等。现有的资源是否丰富,对经济增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正如经济学家刘易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条件下,人们对丰富资源的利用会比对贫瘠资源利用得更好。”

一般地说,人们使用资源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技术、成本和社会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知识。人们能够通过改进技术和增长知识使资源得到开发。因此,一种资源对一定的社会价值就取决于该社会对这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关知识和技术水平,也取决于这种资源的可达性和开发成本。今天铀是具有很高价值的资源,而在一个世纪以前,有铀矿藏的国家总认为这种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但是,资本也好,劳动也好,技术也好,自然资源也好,充其量只是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只注意这些增长要素本身,并不能真正揭示经济增长的奥秘。一位经济学家尖锐地指出:在分析经济增长机制时,只强调生产要素,就像给出了没有王子登场的《哈姆雷特》。那么,经济增长的国王是谁呢?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J.熊彼特在1911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第一次从理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经济增长的国王是企业家。正是企业家把各种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并通过不断创新改变其组合方式才带来了经济增长。熊彼特的观点如投入河中的一颗石子,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熊彼特的见解抓住了经济增长的本质方面。由此,经济学界一改过去仅注意增长要素本身的研究方法,开始注意研究隐藏在经济增长要素背后的动力机制—企业家,美国形成一个企业家史研究学派。

企业家的概念是很清楚的,即按照盈利原则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它包括企业管理者、银行家、商人、经营家等。企业家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可以说它是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自企业家诞生以来,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这期间,世界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企业家的性质、特点及内在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企业家的第一代,就是那些富于冒险,又能看到潜在市场、潜在利益、最初创建新企业的资本家,被称之为早期产业政治家。他们以自己的天才创造了一种产业秩序,是经济革新和经济变化的主要力量。这一代企业家的创业史,同时也是一部充满泪水和血腥的资本主义剥削史。他们被指责为欧洲中世纪在通商大道上向路过他们城堡的所有人勒索钱财的盗贼流寇,又是狄更斯、福楼拜、巴尔扎克等19世纪艺术大师笔下可憎的金钱主义者,为了利润不顾一切的可怜虫。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资本主义组织结构的变革。19世纪末期,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典型的标志。股份公司的建立使生产的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它使“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股份公司的建立给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结构以巨大的冲击。184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至纽约西部的一条铁路上发生了一次撞车事故,死了1人,伤了17人。这次不太严重的车祸却成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事故发生后,社会舆论纷纷抨击无能的铁路资本家管理不了现代高技术的企业组织。在州议会的推动下,该铁路公司实行改革,选拔了一批有管理才能的专家担任领导,而资本家则成了只领取红利的股票持有者。世界著名的“经理制”就这样诞生了。不久,经理制风靡世界,成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场改革的实质是把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了。经理掌握了企业经营的管理权。这批经理就构成了企业家的第二代。另外,那些在垄断资本主义初期,最早进行大规模经营,并依靠经营才能创建了庞大经济王国的钢铁大王、石油大王、铁路大王、汽车大王,也属于第二代企业家的范畴。

到了20世纪60—70年代,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企业组织又出现了新的合并和改组,形成一批混合的联合公司和跨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的独特意义就在于它实行最有效的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它不但囊括的企业数目繁多,而且生产的品种和经营的项目繁杂,经营的地域极广。这样,仅靠一个垄断资本巨头,管理如此众多的子公司就显得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种企业的分散,多厂、多产品和跨国性质主要受到来自管理趋向分散化的冲击。因此,他们不得不聘请一批精明强干的专业经理,采取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两种体制,从而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又推到一个新的发展高度。这些专业化的经理,是在现代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世界市场中涌现出来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人。他们的地位不是来自资本、财产,而是在现代工商业和财政金融业方面的管理知识和才能。他们中间许多人都受过高等文化教育,甚至有些是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工程师、科学家、教授和各种技术人员。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H.N.沙伊贝所指出的:“电子自动化和计算机方面的革命,已使有高度技能的技术员,甚至科学家上升到公司组织的顶层。这些技术专家增加了管理人员的职位。”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到各个大学、研究学院去短期学习。英国曼彻斯特商学院50.9%的经费来源于不取学位的高级经营人员的培训。这种培训班每年两次,每次3周。美国的阿斯彭人文学院也是著名的培养企业家头脑的地方。这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经理,就构成企业家的第三代。

理解历史的最好办法是观察历史。如果认真翻阅一下近代工业社会发展史,将对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有更加具体和深刻的认识……第二节 詹姆斯·瓦特和约翰·罗巴克及马修·博尔顿

蒸汽机的发明是18世纪最伟大的事件。由蒸汽机动力推动的工业革命震撼了世界,摧毁了古老的社会结构,冲垮了一切旧的制度,改变了千百万人的生活方式。由此,蒸汽机的发明者詹姆斯·瓦特在英国和整个世界伟人祠中占据了重要一席,被誉为“工业革命之父”。那么,瓦特是怎样成功地发明蒸汽机的呢?《近百年美国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当然,这并非人们熟知的那样:一天,一个很爱动脑筋的孩子,看到火炉上被沸腾的水蒸气顶起来的水壶盖,触发了灵感,一下子发现了蒸汽动力。事实上,瓦特具有一个科学家、发明家应有的知识、素质和头脑。他于1736年出生在苏格兰的格里诺克镇。祖父是一个学识渊博的数学老师,父亲是一个精明的建筑师兼造船师。瓦特从小就受祖父与父亲的熏染与影响,对科学充满着好奇,常常凝视着家里挂着的牛顿画像和内皮尔(对数发明者)画像,幻想着自己的未来。13岁时,他就在父亲的作坊里制造一些机器模型。后来他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在那里他汲取了最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结识了著名的科学家布莱克、罗比森,亲受他们的教诲。他精通法、意、德三种语言,阅读了大量的外国科学著作,并十分认真地关注着科学发展的动态。人到中年时,他不仅在一般的科学知识方面,而且在古代文物、法学、美术、音乐、诗学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1761—1762年,他使用帕平蒸煮器,运用刚刚问世的“潜热”理论,开始有关蒸汽压力方面的伟大实验。1769年,他已拟出蒸汽机设计图,并以敏锐的分析力和深刻的理论修养,阐述了蒸汽机的工作原理。可以说,蒸汽机已在实验室中诞生了。

但在当时,一个伟大的发明家能够做到的大概就是这些了。事实上,蒸汽机要走出实验室,从设计图变成机器,有着一系列特殊困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资本问题。他需要有一个具有冒险勇气和眼光,把资本投入一种新的、前途未卜的科学发明事业之中的企业家的帮助。法国经济史学家保尔·芒图在谈到蒸汽机发明的前途时这样说道:发明是一回事,会经营和利用发明物是另一回事。历史上多少伟大的发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利用被淹没了;又有多少发明,在发明者死后许久,才受到世人的注意。

瓦特有幸在有生之年看到蒸汽机的成功,是由于他在生命的历程中,遇到了两个非凡的、了解他的企业家:约翰·罗巴克和马修·博尔顿。

瓦特是1760年由格拉斯哥大学教授布莱克介绍与罗巴克结识的。当时,他几乎完全放弃了蒸汽机的研究。因为他没有财产,负担不了巨额研究费用,并且债台高筑,连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为了谋生和养家糊口,他不得不去做他并不喜欢的测量员工作。

罗巴克是一位素质极好的企业家。当他得知瓦特在进行蒸汽机方面的研究后,以独特的慧眼认识了它的全部价值。于是,他极力建议瓦特把研究搞下去,并愿意倾资相助。他与瓦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罗巴克负责偿还其合伙人的债务1000英镑,并且供给必要的资金去完成已经开始的蒸汽机的研究,组织在工业上的利用。这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合同。由此蒸汽机走出了实验室,进入它即将加以改造的工业世界。

罗巴克对瓦特的帮助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在瓦特迟疑、犹豫,甚至由于接连失败而失去信心时,罗巴克都给予他热情的鼓励,推动他前进。因此,晚年时的瓦特每当回忆起他与罗巴克的情谊,总有一种特殊的崇敬心情。他说:“我的努力所能达到的成功,大部分归功于他的友好鼓励,他对科学发现的关心,他敏于想出这些发现的应用,他对交易和工业的深邃认识,他的远大眼光,他的热心的、慷慨的和积极的气质。”

第一台蒸汽机诞生于1769年,但是,它很不完善,可以说是一个还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思想的不完整体现。不久,就被人们抛在一边了。蒸汽机的实验处于停顿状态。这时,瓦特的合伙人罗巴克所经营的企业也遇到了一系列经济困难。1773年,罗巴克破产了。他没有享受到他倾注极大希望的蒸汽机的研究成果。不久,另一位企业家,闻名遐迩的索霍工厂老板马修·博尔顿与瓦特的合作开始了。

马修·博尔顿可以说是当时英国眼光远大、品格正直、具有创造精神的企业家之一。工业企业对他来说,不仅仅是致富的手段,而且是一种事业,他力求使这种事业达到完善的程度。1765年,他在制造装饰用的铜器时,把法国装饰艺术的杰作摆在面前,并请人从意大利寄来最精美的古代模型复制品。他热爱科学技术,深知它们的价值,喜欢与科学家交往。英国著名的医生、植物学家达尔文博士,天文学家威廉·赫谢尔,伦敦皇家学会主席约克斯·班克斯爵士等人,都是他“月亮会”的殷勤会员。很早以前,他就知道瓦特和他进行的伟大研究,并明确向罗巴克表示希望参与合作。罗巴克的破产给他提供了遂其心愿的机会。他提议,只要罗巴克把和瓦特合作的合同转给他,1200英镑的欠账可以一笔勾销。

有人说,博尔顿廉价买下了一项具有无限价值的权利。但在当时,这项价值还没有确定,离它震惊世界似乎还十分遥远。“那一切还只是影子,纯粹的想象,要使它实现,还需要许多光阴和金钱。”从这个意义上说,1200英镑,以及不久将要投入的更多资本,似乎不是任何人都有勇气拿出来的。

作为合作者,博尔顿比罗巴克有更多的优势:他资本雄厚,所经营的索霍工厂在冶金工艺方面比较完善,有一批技术熟练的工人,等等。这些都是瓦特成功所不可或缺的条件,而博尔顿交给瓦特的就是支配这一切的权力。

蒸汽机的研究沿着一条十分艰难曲折的道路向前推进着。失败以及资金方面的困境阻碍着那位伟大的发明者,也给博尔顿带来了一次又一次危机。但难能可贵的是,博尔顿对蒸汽机的成功深信不疑,充满着希望。这与那位经常处于悲观、沮丧状态中的发明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博尔顿不得不拿出很多的精力去激励、安慰瓦特。他的这种积极、自信的性格正好是瓦特悲观、沮丧、胆怯性格的平衡力量。博尔顿硬推着瓦特向前走。

1781年,世界第一台真正的蒸汽机终于在索霍工厂诞生了。飞快转动的蒸汽机轮子最早在索霍工厂推动了鼓风机、滚轧机和汽锤,接着它又在伯明翰、曼彻斯特、伦敦和欧洲各国,推动了面粉厂的磨面机、纺纱厂的纺纱机、陶器厂的燧石磨……最后推动了整个世界。一个崭新的时代在蒸汽机的隆隆巨响中诞生了。当人们欢呼这个伟大时代到来的时候,不会忘记詹姆斯·瓦特,也不会忘记约翰·罗巴克和马修·博尔顿。

其实,在18世纪的英国,不仅仅是蒸汽机,而且英国产业革命中的所有技术变革,都是由企业家之手推动的。

我们知道,开启英国产业革命大门的是飞梭的发明。英国的棉纺织业作为新兴的移植性产业,在国内受英国传统的毛纺织工业的排挤,在国外又遇到印度等国家优质棉纱、布的激烈竞争,由此,给它的技术创新以很大刺激。“飞梭”很自然地在这个产业的摇篮里诞生了。飞梭发明后,加快了织布的速度,提高了织布的效率,打破了纺与织的平衡,出现了严重的纱荒。这样,纺纱工序的革新和新的生产节奏的产生就成为了必要的。1738年,一个名叫约翰·怀亚特的人产生了一种想法:纺纱中用手工抽线的工作可以用一个抽纱滚轴来代替。这一简单的装置打开了技术发展的途径。后来,他与刘易斯·保尔合作,发明了第一台纺纱机。尽管发明人已预见到这项发明将给制造商和整个英国带来利益,然而他们自己非但没有受惠致富,反而负债累累,穷困潦倒。他们创办的比安普顿纺纱厂(这座工厂是世界所有大工厂的始祖),因缺少资本和完善的经营管理而破产了。后来,他们的企业设备被一个叫理查德·阿克赖特的企业家买去了。

阿克赖特是一位具有非凡才能的企业家(关于这一点,后面将有详述),他在怀亚特和保尔失败的地方,创建成功了世界第一座近代工厂—克罗姆福德纱厂。此后,确切地说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兰开夏、德比郡、曼彻斯特等地的工厂都是按照他创建的工厂制度建立的。一个当时颇为著名的企业家罗伯特·皮尔爵士说:“我们所有的眼睛都盯在他身上。”

阿克赖特的名字在近代工业发展史上闪耀着光辉,他代表着一个阶级和一种经济制度。他是近代工业的创始人。

由此可见,英国能在18世纪首先进行产业革命,并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稳坐世界经济帝国的宝座,与它在资本主义发展中,最早形成像阿克赖特、罗巴克、博尔顿这样一批具有卓越经营组织才能的企业家具有密切的关系,是他们推动了18世纪英国的技术变革,并把这种技术变革转变为产业革命。企业家是英国产业革命的发动机。

当然,我们从英国18世纪产业革命的辉煌成就中所得到的启示远不止这些。企业家不仅是英国产业革命的发动机,而且是世界技术进步和经济变革的发动机。

众所周知,大工业生产强烈地需要科学。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工业社会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有条理、有系统的方式把技术知识应用于社会事务。然而,工业社会对科学技术的强烈需求是受利润原则支配的。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利润最大化”原则。处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家,为赚取更多的利润,而精心选用效率较高的生产方法和技术,以生产出质量好、价格低廉、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产品。由此,一位经济学家颇有见地地指出:19世纪西欧的技术变革是由在竞争性价格机制中起作用的私人企业推动的。这种价格机制从产业革命以来,一直刺激和推动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整理一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认识。

科学的发明和发现对技术变革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但一切技术变革都是科学发现的结果吗?这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了。18—19世纪,西欧的技术变革主要是由经济动力推动的。首先提出技术变革问题的是想要获得更多物质利益的企业家,而不是关在书房里的专职科学家。需要是科学的母亲。社会一旦有了对技术上的需要,它将比10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这个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一直被束缚着的普罗米修斯,敲掉锁链,以意想不到的神奇速度发展起来。这都应归功于企业家对科学技术价值认识的独特历史眼光,以及由他们的努力而创造出来的强烈社会需求。

另外,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已是为大多数人所承认的真理。但需要说明的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等于生产力。在它与丰富多彩的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之前,它只能是潜在的生产力。只有这些科学技术成果被及时地应用到商品生产中去,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和满足人们需要的商品,它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但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结合需要一系列环节。这里最重要的是企业家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从最初的纺织、煤炭开始,到电力、铁路、钢铁、石油、汽车、合成化工、电子技术等新产业的相继出现和发展,都是由企业家冒险而又合理的行动才得以实现的。据曾任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科技部主任的萨里蒙教授的研究可知:一项技术或一项产品,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技术开发到投入市场,其投资费用的比例是:1:10:1000。很显然,从事科学研究的是科学家,从事技术开发的是工程师,最后将产品投入市场的是企业家。企业家在资本的利用中,承担着十倍、百倍于科学家、工程师的风险与责任。科学家的创造是包含着可能迸发出巨大生产力的知识;工程师通过技术开发,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人类实际有用的产品;但这些产品的发明和创造要真正变成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成为巨大的现实生产力,就必须依靠企业家的创造性劳动。

由此,我们发现一个由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科学技术加速进步机制。在这个机制中,企业家是轴心,或者说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发动机。企业家不断创造出来的社会需求推动着科学的发明和创造。科学家发明和创造的成果,又被企业家应用到经营和生产中去,转变成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商品,把科学技术的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样,循环往复,科学技术被企业家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使经济不停地并且加速地向前发展着。这就是现代工业社会中,科学技术进步机制全部的“工作”原理和特征。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样一个难题:即发明最多的国家并不一定是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火药、印刷术。这是世界科学技术史上最伟大的四项发明。但它在中国封闭的自然经济结构中,只是封建专制王朝建立大一统社会的工具而已。相反,它们在西方近代文明的土壤中却开了花,结了果,起到改变世界面貌的巨大作用。在19世纪,法国具有很高的纯科学倾向,但发明首先影响英国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苏联的科学发明较之美国、日本并不算少,但经济增长的速度却低于美国与日本。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是因为英国与苏联科学技术进步的机制不完善。美国在企业家的推动下,把科学发明与生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蕴藏在科学技术中的生产力,推动经济迅速发展。日本技术发明少,但它拥有一批成熟的企业家,能够充分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的发明,因而,创造了震惊世界的“日本速度”。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三位一体的科学技术进步机制更加成熟了。许多大的集团、公司都拥有自己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中心。投入到科技开发上的资本愈来愈多:美国福特公司的科研费占该公司总销售额的6%,日本松下公司占8%,日立公司占20%。

另外,自1930年代以来,有许多企业家本身就是从科学家、工程师、学者转化而来的。“学者企业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已成为企业界的一支劲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著名的硅谷地区,就是这些“学者企业家”的杰作。他们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把科研与市场的需要及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大胆采用先进技术,创办高度知识密集型企业。结果,科学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了。

据英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计算,人类知识在19世纪每50年增加1倍,20世纪初每10年增加1倍,20世纪70年代以后每5年增加1倍。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成果变成商品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周期大大地缩短了。据对一些重大的技术发明的调查发现,18世纪的转变周期大约是100年;19世纪缩短为5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3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是1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9年;至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转变周期一般只需5~8年,快的2—3年。1980年代被称为高技术时代,面对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企业家的作用在日益增大。

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不到100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从那以后,时间又过去了100多年。这100多年生产力的发展,更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100多年所不能比拟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科学进步的恩赐。但人们不会忘记,推动科学进步,并把它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是成千上万个企业家。第三节 日本与联邦德国:创造经济奇迹的启示他们(企业家)是第二次浪潮社会的组织者。……总之,他们使社会的各个部分协同一致。没有他们,第二次浪潮体系就不可能运转起来。——阿尔温·托夫勒

1945年8月15日,在一艘名为密苏里号的军舰上,日本军事当局无条件地向远东盟军司令部递交了投降书,宣布战败,由此结束了长达8年之久的血腥的军事帝国生涯。当时的日本,没有煤、没有石油、没有铁、没有粮食、没有铝矾……只有军事帝国留下的一片废墟,许多日本人靠“典卖度日”。但仅仅过了20年的时间,它就以一个经济帝国的面目重新出现在世界上。20世纪60—70年代,它创造了平均每年增长11.3%的世界第一发展速度,成为世界第三经济强国。1945年夏,日本的人均收入是零,当年底为20美元;1980年则增长为1.2万美元,超过经济大国美国。日本的经济奇迹在世界引起了巨大震动,令西欧、美国瞠目结舌。一时间“日本名列第一”“来自日本的挑战”等论文、论著充斥于世。1970年代,著名的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在他的五极政治结构中,把在“二战”中战败的小小岛国—日本算作一极,可见它在世界中的地位和影响。

1945年5月8日,德国无条件投降,法西斯头子希特勒亲自缔造的“使几千万人丧生的第三帝国崩溃了,留下的是满目疮痍的战争创伤和饥饿”。

一个名叫哈特里奇的美国人这样描述道:“……德意志高于一切的神秘感随着遭受战争破坏的城镇瓦砾中飞扬的尘土而烟消云散。在拥挤的医院里,几十万伤残人员没有止痛药;身着黑服的妇女排着队等待领取日益减少的食品;防御严寒的取暖用煤匮乏;成千上万人不得不栖身于拥挤不堪的房间和防空洞里,毫无私生活可言;人们失去了存款和养老金,所得到的只是因通货膨胀而不值钱的帝国马克。由于经济生活从缓慢走向停止,壮劳力失去了工作和工资。最后德国人不得不面对惨淡的前景,在未来漫长的岁月里,继续保持着低水准的生活。……德国进入17世纪以来最黑暗的时期。”“但仅仅用了短短一代人的时间,6000万幸存的德国人就从失败和破坏的深渊中爬出来,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战后欧洲的超级经济大国。今天的德国人,在不断扩大的世界市场上,用数以百万计的大众牌汽车、各种型号的机床、机车、重型工程设备、发动机等商品,在世界各国建立了商业桥头堡。一个破了产和丧失经济能力的国家,它的全面复兴会使人想起神话里从灰烬中再生并重获青春活力的长生鸟。一切都像魔术一样,因此,人们也称之为经济奇迹。”

那么,联邦德国与日本的经济奇迹是怎样创造的呢?

当然,特殊的时间、地点、外部因素,如美国的援助、冷战、科学技术进步等,都在这两个国家的经济恢复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因素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一种内部机制。不然的话,难以解释世界上许多国家拥有相同的外部条件和机会,却没有创造奇迹。

日本与联邦德国的共同特征是:它们都经历过一个很长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在这个发展时期中,积累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财富—企业家,形成以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机制。

先谈谈联邦德国。联邦德国大致从1838年进入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1848年以后,出现了工业革命的高涨阶段,1860年左右完成了工业革命。1870年以后,联邦德国的工业出现了跳跃性发展,成为欧洲头号经济强国。在联邦德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它培养了一批精干的企业家,推动联邦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英国外交史学家G.P.古奇在总结联邦德国这段经济发展史时指出:“……使联邦德国强大的不单是政治家和勇士,而且还有化学家、银行家、发明家、船舶主、钢铁大王和煤炭大王。”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致力于学习、吸收、比较世界各国的先进制度,进行经济政治改革,推进工业化进程。与此同时,它开发了一种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人才资源。这不仅是指日本整个民族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且,由于日本通过政治经济改革,创造了一种有利于企业家产生和生存的环境,成长起一批具有奋斗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企业家。明治时代企业家群的兴起,使日本形成一个学习、吸收、创新西方近代工业技术及管理知识的机制,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两个国家失去了一切,缺乏一切,但却拥有一种非常宝贵的社会财富,即企业家。联邦德国经济恢复的设计者,亚当·斯密在当代的顽强化身艾哈德教授在反驳联邦德国许多悲观论者的观点时指出:“他们只看到联邦德国静态生产力的贫乏,而没看到联邦德国的人力资源。几百万熟练的劳动力和大批企业家,是动态的、无形的生产能力,他们的创造性和智慧充分发挥,将使经济以意想不到的速度增长。”他在联邦德国经济十分混乱的时候,冒险推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是因为他心中有一个十分坚强的信念,即一个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资金等会有帮助,但真正的国家财富在于竞争的技巧和智能。联邦德国的未来掌握在一批受过教育的优秀人才,以及雄心勃勃、富有经验的工业企业家的双手和头脑之中。

的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邦德国这批富有经验的企业家被推上了历史舞台,在逐渐建立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了自己的创造性才能,以极大的热情整顿了被战争破坏的工厂、商店,点燃了许多熄灭于炮火之中的高炉,为重建新的工业结构提供资金,把联邦德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送上轨道并快速发展起来。结果他们填补了战争造成的经济真空,在全国资本货物和库存物资已消耗殆尽时,生产了货物;在遭受战争破坏和彻底毁坏的工厂环境中,恢复了生产。几十万工人有了工作、收入和稳定的生活。产品生产出来了,商店里充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

被称为“联邦德国经济奇迹的宠儿”的威利·施利克尔是德国实业界通过个人奋斗而发迹的最突出的人物。他出身低微,没有靠山,父亲是一个普通的造船工人。战后,他一无所有。但他凭着丰富的想象力和发达的大脑,以及对鲁尔钢铁业极为丰富的知识,做出了一番光辉的事业。最初,他经营钢铁贸易;接着经营煤炭,把大西洋彼岸的无烟煤运到联邦德国出售,解决了联邦德国炼焦煤奇缺的困境;之后,他又投资造船工业。为了能在世界市场上竞胜,他最早把电子计算机、电子控制和装配线生产方法用于造船工程。联邦德国成为造船大国与这位企业家的努力不无关系。不久,他就是一位世界闻名的拥有23家公司的工商联合企业的企业主了。

1963年7月,联邦德国《明镜》周刊在封面上刊登了一位实业家的照片,照片说明是:“钢铁经理佐尔。”对于身材矮小、性格开朗的汉斯·贡特尔·佐尔来说,这是一顶当之无愧的桂冠。是他,在被炮弹炸毁了的钢铁厂的废墟上,创建了欧洲最大的钢铁王国—奥古斯特·蒂森钢铁公司。人们清楚地记得,当他接管这家公司时,它与战前的规模相比,只剩下了一个空架子。工人由1.1万名减少到2200名;工厂中11.6万吨设备已被盟军拆除,余下的一半不得不废弃。这座工厂还能恢复吗?只有上帝才知道。但雄心勃勃的佐尔一进公司就提出了三个奋斗目标:把这个公司重新建成鲁尔最大的钢铁公司,恢复战前的显赫地位;把它建成欧洲拥有先进技术的钢铁生产单位;整顿联邦德国的钢铁工业,使它在将来的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他有一句闻名全德钢铁工业的名言,即:“任何人如果不能保证他的公司长期盈利,使公司有能力支付至少14%的股息,并能留下14%作为储备,那么他就应该被活埋。”他没有食言。经过25年的奋斗(至1973年),蒂森钢铁公司已成为钢铁工业巨人。它接管了8个钢铁厂及其分厂,还有两家造船厂。奥古斯特·蒂森联合企业总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万吨钢,总销售额为50亿美元以上,居于世界第三大钢铁公司之位。

海因茨·诺德夫是一个工程师,他于1948年受英方委托出任大众汽车厂厂长。当时的大众汽车厂条件相当艰苦,没有厂房,工人们在临时搭成的组装棚里装配汽车。但诺德夫上任后,引进了通用汽车公司的一些生产技术,也发展了自己创新的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该厂生产的大众牌汽车可以与亨利·福特公司的T型汽车并驾齐驱,在世界各个国家的公路上奔驰。1968年,大众汽车公司发展到了它的顶峰,其总收入在联邦德国企业中居第一位。

当然,在我们谈论重建联邦德国的实业家时,不能忘记鲁尔的企业大亨,更不能忽视支撑实业界的擎天大柱,即联邦德国金融王国里的银行家们。从历史上看,联邦德国的银行家与工业家一直有着密切的关系,大银行控制了联邦德国最大和实力最雄厚的公司70%的股份。他们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使他们享有“工业战略家”的盛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联邦德国经济恢复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有三大银行,即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商业银行。他们在币制改革后的严峻岁月里,把这个国家的信贷和金融结构重新组织起来。他们为了挽救国家濒临崩溃的经济,不惜冒着破产的风险,推行新的筹集资金的措施,资助各个工业企业修复和重建破烂不堪的工厂和设备。有时,他们打破常规,向债户发放相当于本身资金10倍甚至20倍的贷款。巴登苯胺和苏打化工公司当时除了一块地皮,被炸毁了的工厂,一堆破旧的机床,少数工程师和工人,及他们想工作的愿望之外,便一无所有了。但德意志银行毅然贷款给它,使它迅速恢复了生产。卡尔·蔡斯光学仪器厂的重建更为典型。这项工程估计需花费1.2亿马克。但这项投资的唯一保障仅仅是100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门技能。但德意志银行毫不犹豫地为这项工程拨了资金。不久,大量光学产品和照相机生产出来了。标着“蔡斯”商标的产品出现于世界各大市场。

历史下了结论:企业家是重建联邦德国的匠师,第四帝国的缔造者,创造经济奇迹的人。那些在极不利的条件下重建了被战争破坏的企业,并在这个过程中成为百万富翁的人,取代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的王牌空军、隆美尔式的英雄人物的地位,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

与联邦德国相似的是日本在战后也致力于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禁止垄断、解散财阀、建立自由竞争为主的市场经济等。这些改革大大促进了战后日本竞争机制的完善,把企业置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之中,使各个独立的企业家都拥有主动创新的机会,开发了日本人才资源的优势。另外,战后日本政府与企业界保持着亲密的伙伴关系。它在税收、银行贷款、立法、政府订货、发放研究新产品补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植,刺激企业家的积极性,使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保持活力,推动日本经济发展。

闻名世界的企业家盛田昭夫所经营的索尼公司的成长过程,是战后日本崛起的一个缩影。1946年,索尼公司以20名工人和500美元资本,在东京一家被炸毁的百货商店的废墟上成立了。

它机器设备残缺不全,带着明显的战争创伤。但盛田昭夫和亲密的合作者井深大依靠特殊的组织才能和技术创新精神,从美国引进晶体管技术,研究、开发出新产品—袖珍晶体管收音机,一举成功,打进美国市场。以后,这个公司又相继开发出令人叹为观止的新产品:调频调幅收音机、5英寸晶体管电视机、台式计算器、磁带录像机、单枪三束式彩色电视机……并且,他们依据“资源、地理、资本的优势”,实行就地生产,把资本、技术扩散到世界各地。比如,他们在美国的圣地亚哥设立了圣地亚哥彩色电视机工厂;在法国的巴莱纳设立了巴莱纳录音带工厂;在英国的南威尔士设立了布哈里德彩电工厂……由此,索尼一举成为世界性企业。SONY广告商标,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家喻户晓。

除盛田昭夫外,在战后日本经济振兴中成绩卓著的还有松下幸之助、本田宗一郎、御本幸吉等。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不属于强大的财阀集团,没有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依靠自己的奋斗和努力,从一个极小规模的企业开始,发展成为一个闻名世界的大企业。他们经历过挫折,甚至破产的考验,但他们以特殊的企业家精神和组织管理才能取得了成功。

本田宗一郎是靠生产摩托车起家的。1963年,他决定进入汽车行业。当时,在世界汽车市场上,强手如林。仅就发展较晚这一点来说,他失败的危险是很大的。但本田宗一郎坚信,以独创的技术,生产独创的汽车,一定能够取得成功。结果,本田公司生产的汽车畅销世界各地。他的成功也使他的经营哲学“不模仿别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松下幸之助是一个佃农的儿子,早年生活坎坷,当过火盆店的小伙计。他的松下电器公司是从100日元的小企业一步步发展起来的。1946年,盟军占领日本,他的企业受到沉重打击,他本人受到被开除公职的处罚。但幸之助没有被打垮。他从打击中站了起来,以不屈不挠的意志重建了松下电器公司。此后,他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把它建成盈利居日本第一位的松下电器集团。1969年国税厅高收益企业一览表中,松下电器公司赫然列于第一位,所得税额高达899.06亿日元。1979年,松下每个职工的销售额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西门子、菲利浦公司的两倍以上,它显示出松下奇高的劳动生产率。

过去,日本以拥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著称,今天的日本则以拥有大规模的企业公司、最新技术和企业组织而闻名。正是利用这些有利的条件,日本在许多领域里都出现了优秀的企业。

日本企业家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经济危机时期。1973年至1982年,日本遇到了许多困难,其中最严重的是1970年代连续两次的石油危机。当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最大的石油输入国日本将受到沉重打击,日本经济将难以重整旗鼓。但事实嘲弄了这些经济学家。日本经济不但顺利地度过1970年代的困境,而且仍然以比其他发达国家快1倍左右的速度增长着。支撑日本经济度过危机和困难的是日本企业家。他们把石油危机变成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动力,实行“减量经营”,即把企业的指导思想从1960年代扩大企业规模转变为提高企业素质。具体措施是:裁减生产人员,充实科研和销售部门;缩小低收益业务,加强高收益业务;归还企业债务,减轻利息负担;精简企业机构,提高企业适应能力等。同时,加强技术开发,推出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1970年代日本的企业经营管理引起国际上的普遍重视。像盛田昭夫、松下幸之助、本田宗一郎这样的企业家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信誉:松下幸之助的照片两次出现在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上;盛田昭夫荣获英国皇家学院授予的1982年度阿尔伯特勋章。

日本和联邦德国,这两个在军事帝国废墟上崛起的经济帝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工业社会时期,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来说,丰富的资源、充足的资本、雄厚的技术实力固然是很重要的,但单纯的资源、资本、技术优势并不一定会使一个国家经济出现高速增长。这里有一个生产要素的组合问题,即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以生产某种商品和劳务。各生产要素的组合并不是要素的相加,而是要建立一种函数关系。它的原则是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这一切取决于把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的方式和想象力。如果说“工业社会的特点是知识和组织,组织机构是工业增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话,那么,承担组织任务的就是企业家。他们理所当然地取代封建的贵族、军人、骑士而成为工业时代所推崇的英雄。因此,一个工业国家企业组织完善与否,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关键要看它有没有一个成熟的企业家群。

企业家是在充满着竞争和风险的市场机制中履行组织者职责的,他们面临的是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这需要企业家具有特殊的素质,不怕冒险,敢于创新,大胆引进新的经济关系,革新经济结构,管理、推动、指挥和协调经济活动。企业家的组织创新过程,同时也是旧技术、旧组织和旧市场的破坏过程。经济组织的变化,反映不同时期和不同科学技术水平下,各种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的内在要求。

最早的一批企业家,利用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技术,把中世纪的手工作坊,变成大工厂制度,曾呼唤出惊人的生产力。如前所述,英国由于它最早形成了一代商人和企业家,建立了大工厂制度,因此,也最早实现经济起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雄踞“日不落帝国”的地位。

19世纪末期,以汽车、钢铁、电力为标志的第二次技术革命兴起时,英国的企业家由于失去了创新精神,没有跟上时代的潮流,企业组织陈旧,失去了经济帝国的地位。而在大西洋彼岸,一个从殖民地上独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却趁着第二次技术革命浪潮之势,突然出现在世界地平线上,并超过英国而跃居世界工业强国的首位。

美国在较短的时间神奇般地兴起,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独占鳌头,是许多相互联系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丰富的资源、矿藏和特殊的地理位置,是上帝给予美国人的最大恩赐。很难设想,在那个时代,如果没有煤、石油、铁矿石、铜、铝、锌、镁等矿产资源,美国的工业会有那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要真正把丰富的自然资源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必须依靠企业家。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吉尔伯特·C.菲特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企业家的组织与管理,自然资源再多也不能使美国跃居世界首位。

美国自南北战争以后,成长起一批卓越的企业家。这批人的主要特点是,没有传统束缚,富有冒险、开拓和创新精神。他们在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及时抓住19世纪末期的新技术,创造出崭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采用新的企业管理制度,为美国的经济起飞做出了贡献。

铁路大王詹姆斯·J.希尔、科利斯·P.亨廷顿、爱德华·H.哈里曼、范德比尔特莱建立了一个巨大的、高效率的交通运输系统。1902年美国的铁路线几乎已直接通过或接近所有的大小村庄了。这个庞大的铁路网促进全国性市场的建立,直接带动了钢铁、煤炭、机械制造业等重工业部门的发展,成为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发展的中心。与此同时,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等为铁路大王和大批新兴的工业企业家准备了充足的钢铁;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以敏锐的眼光发现了在未来的能源世界中占居重要地位的石油的价值,建立了一个石油王国,向工业企业家和人民源源不断地供应着石油;银行家T.D.摩根,詹姆斯·A.斯蒂尔曼,则建造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为实业家们准备了他们“叱咤风云”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并且,他们自己还以特殊的金融家才能,把资金投入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部门。

美国这个时期,由企业家的创造性活动而获得的资本积累速度特别快:1869—1881年间约为240亿美元,1882—1910年则增为600亿美元。据估计,1850—1910年,美国的资本供给增加了10倍。就资本形成而言,1865—1914年间,资本形成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22%~25%。由此可见,美国企业家把大部分资本积累都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之中,从而形成巨大的经济发展能力。

美国这一代企业家大都有一段激动人心的艰苦创业史。卡内基过去当过纱厂童工;洛克菲勒最初只是一个小小的记账员。尽管作为唯利是图的企业主,他们都有种种劣迹和恶行,但人们不会忘记,他们是富有想象力的企业组织天才。由于他们的努力,推动了美国工业的发展。卡内基的墓碑上写着:“睡在此处的人,有网罗人才的手段与胸怀。”对洛克菲勒,人们称他是具有创造性的英雄,一位实业界巨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以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兴起,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始向多样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既有跨越全球的跨国公司,也有以某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立足于世的、精干灵活的小企业;既有以经营产品为主的硬件企业,也有专门提供信息、咨询的软件企业。企业家正是利用这种多样化、多层次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企业领域里,创造着经济奇迹,推动整个工业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在伟大的21世纪,面对着群雄竞起的世界局势,谁将夺得“金牌”,就要看她在汹涌而来的技术革命浪潮中,是否具有迎接挑战的能力;在转瞬即逝的机会选择时,能不能及时地抓住机会。捷足者先登,这是历史的结论。

日本和联邦德国的经济崛起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在工业化时代,丰富的企业家优势可以转化和代替资本、资源、技术优势。因为,工业经济本身是一种世界性经济。马克思早就指出: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成为世界性的了。现代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联系和依赖日益增强,出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这样,各种生产要素,遵循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组合。从全球范围内考虑资本、技术、资源的配置和利用问题,就成为现代人的经济观念。跨国公司的意义不仅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而且,它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大经济观”,即在全球范围内贯彻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哪里开发资源最有利,就在哪里开发;哪里发展技术最有效,就在哪里发展;哪里生产零部件最经济就在哪里生产;哪里的市场最佳,就在哪里结合市场的需求,将零部件装配成产品,满足用户的需要。

世界经济大国美国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但却消费掉世界所产能源的32%、原料的40%。经济发展速度“名列第一”的日本,其能源的85%依赖于海外。此外,日本的资本、商品又大量地输出到海外。据统计,1984年,日本的资本输出额为500亿美元,在海外的资产总额高达1000亿美元,明显地呈现出出口主导型的外向型经济模式。这说明一个国家只要有一个以成熟的企业家群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机制,就能在全球范围内吸收、组织各种生产要素,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日本的三菱、三井、住友、松下幸之助、盛田昭夫,在世界各地收集情报、推销产品、设立工厂的才能是无与伦比的。日本经济帝国的崛起,是世界上以企业家优势替代资源、技术优势,弥补其国家资源缺乏、市场狭小的典型例证。

当然,企业家的影响不仅仅在经济方面。19世纪末,美国学者在研究了企业家的地位和影响后惊呼:“经营企业远非是一种职业,它是一种哲学、道德,也是一种必需。”其影响范围包括政治、教育、宗教等各个方面。美国的政治变迁、总统更迭,“你方唱罢我登台”。然而,决定政治变迁的是企业家集团。由企业家形成的社会阶层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中坚,它操纵了社会的一切。或者说,整个社会机器都是围绕着企业家运转的。

1976年夏天,英国首相詹姆斯·卡拉汉访问波恩时,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特·施密特向他建议:“今后各政府首脑出席欧洲经济共同体最高级会议时,他们各自的代表应该扩大一些,让一些银行家、实业家参加进去。”他说:“在西德,鲁尔的实业家、法兰克福的金融家是参与国策的。”

1978年,日本农相中川一郎赴美与美国特别交涉代表斯特劳恩就日美两国牛肉输入区域限制问题进行会谈。结果,因观点分歧,导致决裂。斯特劳恩发表了从未有过的、激烈的非难日本的声明,日美关系进入二战后最坏的状态之中。就在日本农相带着失败的沮丧心情将要离美回国之际,日本著名企业家盛田昭夫得知消息,从中斡旋,使双方代表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摒弃前嫌,取得了一致意见,日美关系避免了一次严重危机。日本首相在谈判功成垂败之时,感慨万端地向记者说:“多亏了一个企业家的帮助……如果没有他,后果将不堪设想。”

此外,在当今世界上,由企业家组织的国际咨询会、研讨会、贤人会议,在国际决策中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政治家在考虑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问题时,都不能不征求企业家的意见。企业家支配着大大小小的经济王国,也支配着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瓶颈何在企业家、中层经理和“名副其实的决策者”,都曾被选作低收入国家中最稀缺的资源而给予关注。这意味着,如果这种人的供应量较大,发展将进行得更为迅速。——[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 布鲁斯·赫里克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全部的努力和渴求都集中在一个目标上—实现经济起飞。

那么,发展中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经济起飞呢?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主要障碍是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不足,只要输入大量的资本、技术设备,就能实现经济起飞。但他们看到的是悲惨的失败。在纽约称得上最优秀的投资项目,在安卡拉和仰光却一败涂地;在底特律是最新式的设备,搬到开罗,可能是一堆废铁。只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本,引进一些技术设备,并不能建成一个引导发展中国家走出贫穷峡谷的企业经济体系。

也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其战略重点要放在提高储蓄水平和投资水平上,其中重要的是不断扩大物质资本的投资。但人们发现,一些资本积累率很高的国家并没有实现经济起飞。

痛苦的现实迫使人们打破传统经济学的思维框架,考虑生产要素之外的东西。不久,人们终于发现,人力资本,尤其是企业家资源短缺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主要瓶颈。一、会跳舞的蒸汽机

民主德国著名的教授于尔根·库钦斯基在他撰写的《生产力的四次革命》一书中,讲了两个有趣的故事:2000年前,亚历山大城一位名叫赫隆的人,发明了蒸汽机。之后,他用蒸汽发动水泵,让水泵跳舞,以此取乐。

18世纪中期,正当英国年轻的资本家竞相采用蒸汽机在矿井里抽水,带动纺织机,推动大工业发展的时候,黑森地区的一位封建主也赶时髦买了一台。不过他只是为了用蒸汽机使自己花园里的喷泉喷得更高一点而已。

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需求有关。很难设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蒸汽机会有别的什么更好的用途。因此,当时尽管有一些发明和科学技术,但因社会没有需求,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漫长而黑暗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湮没了多少人才和伟大发明。

当然,处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20世纪,没有人让蒸汽机跳舞了。但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缺少企业家的创造性活动,市场经济不发达,企业缺乏需要科学技术的内在冲动和外在压力,整个社会对科学技术的需求不足,形不成刺激技术进步的机制。其结果,科技人才的地位低下,科研与生产严重背离,大量的科学发明被封闭在科学家的头脑里、资料室里或撰写的科学著作中,致使科学技术处于严重萎缩状态,技术进步停滞不前。

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缓慢,而世界科学技术进步的示范效应,以及国内经济增长和人民要求提高生活水平的内在压力,又迫使这些国家不得不组织大量的资金,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但是,由于受企业家资源短缺的严重制约,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后,并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用:一种情况是,人们对技术设备的价值缺乏认识,大量的机器设备引进后,被当作“金元宝”放在仓库里,自以为奇货可居。

结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金元宝”变成了废铜烂铁,造成技术资本的巨大浪费。此外,缺乏必要的原料和配套设备,也是造成设备闲置的重要原因。我国某单位,1964年花了5000万元从国外引进了一套318毫米的无缝钢管机组,照技术设计每年应生产15万吨无缝钢管。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等多方面的原因,该机组直至1979年仍在仓库里睡大觉,白白损失了16年的生产力。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缺乏与一定技术设备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后,它所要求的各种“生存环境”建立不起来,其潜在的生产能力得不到发挥,形不成最大的经济效益,由此造成先进技术设备不能先进利用。其实,这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引进技术设备,并没有实现经济起飞的关键所在。近年来,许多外国专家考察中国企业后认为,就以现有的设备,只要改进一下管理,就可以提高产值50%,甚至1倍以上。这并非是耸人听闻之言。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先进技术设备引进以后,由于缺乏企业家的创造性活动,人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满足于对引进技术的使用,而不能形成吸收、消化、开发、创新技术的机制,“一号机引进,二号机引进,三号机还是引进。”花了大量的外汇,非但没有缩短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进入技术先进国家的行列,反而造成了对外国技术的依赖。有的机器引进以后,由于没有及时更新,渐渐地变成了古董,技术进步的路被封闭了。

我们国家建国以来,在经济发展中有许多教训,其中最突出的是忽视了对企业家素质的培育,大部分企业是没有企业家的企业,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综合的、积累式的技术进步机制。虽然,我们集中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解决了卫星上天、回收的尖端技术,而一些企业的普通产品却过不了关。同样是引进技术,日本企业经过改造、吸收、创新,形成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研究开发出新的技术产品,中国却没有。近年来,许多外国学者再三告诫:阿拉伯富豪那种买进技术、买一个现代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建立一个生机勃勃、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机制。这种告诫很值得我们三思。二、张之洞和他办的钢铁厂

1890年,中国有一个名叫张之洞的官僚,在武汉市创办了“汉阳钢铁厂”。汉阳钢铁厂比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创办的“卡内基钢铁公司”大概晚了不到20年(卡内基钢铁公司1873年创立、1875年建成),但结果却差了十万八千里。卡内基的钢铁公司最后成为美国甚至世界最大的钢铁王国,大量的优质钢铁从这个王国中源源不断地输送到美国和世界各个工厂、企业;而张之洞的汉阳钢铁厂,号称东亚最大的钢铁厂,从筹设到开工整整用了7年时间,耗费白银500万两。但开工生产后,其产品质量低劣,制造出的钢轨含磷过多,容易脆裂,以致利用官府力量,强制购买,都难以维持“销路”,每年造成巨大亏损。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当然与张大官人的素质有关。

我们知道,一座规模庞大的钢铁厂在建立之前,必须对钢厂所需要的原料、燃料、地质条件、技术设备,以及交通运输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科学论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这位张大官人是怎样做的呢?

第一,盲目选址。一座钢铁厂,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于焦炭和铁矿石有大量的消耗。因此,理想的厂址应是靠近煤矿、铁矿的地方。这样运输方便、减轻成本,能使钢厂获得充足的原料和燃料,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张之洞作为一个封建官僚,在选址时首先考虑的指标不是生产成本、经济效益,而是管理是否方便。他最早在广东省做官,便决定铁厂建在广州的凤凰岗。后来,他改做湖广总督,便把铁厂迁到湖北的汉阳。

汉阳既不靠近煤炭产地,又不靠近铁矿产地,各种原料、燃料都要远道运来,影响了生产,提高了成本。汉阳钢铁厂原来设置两个化铁炉,钢厂的所有固定资本都是为两个化铁炉一齐开工而设置的。但由于燃料供给困难,该厂只能开一个炼铁炉,造成大量资本闲置,提高了每吨铁所负担的固定资本数。另外,大量的焦炭从河北省的开平煤矿远道运来,增加了运费,提高了成本。

第二,盲目购机。比盲目选址更为愚蠢的是盲目购机。人们知道,钢厂的主要机器设备炼钢炉是根据铁矿石的质量设计的。不同质量的铁矿石,必须选择不同型号的炼钢炉。张之洞向英国人订购机器时,对方提出,把中国的铁矿石寄来化验,以决定哪种型号的钢炉适用。然而这位张大官人却非常自负地回答说:“中国之大,何处无煤铁佳矿。但照英国所有者购买一份可也。”结果,订购了英国使用酸性炼钢法的贝色麻钢炉。上帝和这位糊涂的张大人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就贝色麻钢炉来说,的确是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设备。过去旧的炼钢炉需3个星期炼出一炉,贝色麻钢炉只需20分钟就可炼出一炉。但贝色麻钢炉有一个制约条件,即必须以含磷少的铁矿石做原料,方能炼出质量好的钢来。否则,必然影响钢的质量。而汉阳铁厂所用的大冶矿的矿石偏偏含磷量高。由于贝色麻钢炉除磷能力差,用这种矿石炼出的钢含磷量高达0.25%左右,远远高于铁路钢轨所限制的最高含磷量标准(0.08%以下),不能使用。

就这样,各种生产要素在一个封建官僚手里,以最差的组合方式组合在一起了,怎么能设想它会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呢?

其实,像张之洞办钢铁厂这样的事例,不仅存在于中国近代,就是现代,在发展中国家也俯拾皆是。它再清楚不过地说明:固然生产要素不足是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或最重要的原因。就张之洞办汉阳钢铁厂来说,他并不缺少资金,也不缺少炼钢所需要的煤和铁矿石,一个钢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他也从国外请进来了。但他并没有建成一座经济效益与生产效率很高的钢铁厂,其原因就在于,他本人是一个封建官僚而不是一个企业家,他所具有的是一个封建官僚的城府、修养和才能,缺乏企业家那种把许多生产要素最优组合在一起的素质和想象力。

许多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失败教训就是只把眼睛盯在生产要素上,而忽视了对企业家的培养。工业企业、金融业、商业大多操纵在愚蠢的官僚和素质极差的管理人员手里。由此造成物质资本投资的边际效益十分低下,影响了资本的形成率。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资本形成率的高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正是资本形成导致资源开发,导致市场必不可少的扩大;导致生产的专业化;导致工业化的完成。发达国家资本形成率一般是12%~14%。而发展中国家只有5%,或者更低。结果,不但引进的大量外国资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国内已有的资本、资源也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配置,经济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比缺少资本、资源、技术更重要的是缺少企业家。没有形成一个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从而使整个经济缺少活力和发展的内在冲动。

摆在我们面前的两部历史,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展史,说明一个道理: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第二章 企业家的职能历史是由组织者推动的。——无名氏科学技术代表积累的知识,创新代表着崭新的想法。用数学的语言来说,科学技术是人类创新对时间的积分,而创新是人类所积累的知识的微分。一般来说,积分的影响重大,但对变化的环境迅速做出反应的却是微分。——李跃滋等《教育和工业中的技术创新》

经济增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企业家以其对经济增长的独特贡献,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地位,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作了不少论述。但企业家的独特职能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第一节 善于捕捉机会的企业家

1921年的初夏,一列专车在乌拉尔山区缓慢行进。车厢里,坐着一位年轻的美国医生。他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毕业,怀着一颗人道主义的慈善之心,自费买了一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遗留下来的野战医院,又为该医院配备了价值6万美元的物资器材、仪器及其他设备,只身来到苏维埃的俄国。当时,这个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正遭受着伤寒和饥饿的袭击,人民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成千上万的人不是饿死,就是被病魔吞噬。目睹这种惨状,这位受过职业训练的内科医生也顿感毛骨悚然。他想急于动手开展自己的救护工作,以履行作为一个医生的天职。但公共卫生委员会国际科的官员却并不积极,这使他很沮丧。他开始打算把他的那个野战医院留下来不管,然后离开这个混乱不堪的国家。但是,一位叫温斯坦的人民委员改变了他的主意,实际上也改变了他的一生。温斯坦邀请他作为政府的客人参加一个综合观察员小组,去乌拉尔山区视察并报告工业区的情况。他接受了这一邀请。

列车在依卡特灵堡做了短暂的停留。他看到,成百个骨瘦如柴、饥肠辘辘的孩子敲打着从莫斯科开来的火车,乞讨食物;抬担架的人将难民车上的尸体源源不断地抬向一座公墓,野狗在这些可怕的地方徘徊,吃死尸腐肉的鸟类则盘旋于头顶。

24小时后,视察车带着忧心如焚的乘客驶离依卡特灵堡,喘着气,慢慢地驶进了附近的矿山和工厂区。使这位医生吃惊的是,正如在依卡特灵堡已看到过的成堆的皮毛一样,他在这里又看到了一堆堆白银、乌拉尔绿宝石、稍次一等的其他宝石和各种矿产品。一两天后,在靠近阿拉巴耶夫斯克地区的一个大型石棉矿床区,他们又做了一次极有意义的停留。一位在附近工作的俄国采矿工程师向他解释说,如果这些石棉资源加以合理的开发,将会成为无价之宝。那里的全部设备、大楼和工厂,好像都被抛到革命后面去了。这位工程师所提供的情况和数据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

火车继续以同样缓慢的速度穿越乌拉尔。一天,火车在一个小站上停留了几小时。这位医生和同行的人来到3英里以外的一个小村庄的一条肮脏的小路上散步。在车站和村子中间,他们发现了一座孤零零的小茅屋,院子里有一个花白胡子的老头正吃力地将一根松木锯成木板。一位同行者问,“您在干什么呢,大叔?”“锯木头。”老人简单地回答。“您为什么要锯成木板呢?”另一个人又问,“烧火用的木头不必锯成这个样子嘛。”这位老人漠然地瞟了他一眼,说:“这是给我自己做棺材用的。我孤零零一个人,只有3个星期的粮食了,往后就得饿死。”

在这位医生看来,这是非常荒唐的。乌拉尔蕴藏着世界上最珍贵的宝藏,世人熟知的各种矿藏,这里几乎都有。然而,人们却无法利用它们,甚至无法为他们自己提供微薄的生活必需品。

这位医生动心了。在依卡特灵堡时,他曾以一颗人道主义者的良心干了一位商人应该干的事情:指示他在纽约的同事立即向彼得格勒运来100万蒲式耳的小麦供给饥饿的居民,再用这里的皮毛偿还谷物之款。而现在,他想的远不止这些。

回到莫斯科,列宁召见了他。他向列宁递交了开采经营石棉矿的申请,列宁批准了他的申请,他成为在苏联经营企业的第一个外国人。之后,他又成为包括福特汽车公司在内的几十家美国企业在苏联的代理商,又陆续开办了一些其他企业。列宁亲切地称他为“人士”。

这位医生,就是当代世界著名企业家—阿曼德·哈默博士。

把哈默博士由一位医生变成一位企业家的道路和机会也许是独特的,但他在这里表现出来的职能对所有企业家来说则是共同的。企业家的职能,首先在于发现机会。

发现机会是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始发点。后面谈到的企业家的组织职能和创新职能都是以发现机会为前提的。关于这个问题,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写道:不论是哪个时代,都潜在着一些不为世人所知的领域及更有发展前途的事业。有能力的发起人(企业家—本书笔者注)寻找到具有这种发展前途的事业,便去动员资本家集聚所需的资本,并亲自推进其向前发展,结果这一事业会比其他任何都更快地取得成功。例如,肥沃的土地适合于发展农业,尽管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土地所有者却因没有资本或缺乏事业心而迟迟不去开采。这一情况一旦被有能力的发起人发现,他会立即用兴办公司、铺设铁路这种现代化方式唤醒沉睡的资源。此时,这个发起人在自己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财富,并给这一事业有关的人带来利益。(《产业与贸易》)更一般地讲,所谓发现机会,就是寻找市场中潜在的不均衡。企业家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标、以市场为舞台的。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不均衡的体系,营利机会正蕴藏在这种不均衡之中。善于识别出市场中潜在的、尚未被他人发现的营利机会,并灵活地充分利用这一机会,乃是企业家成功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是聪明的“投机商”。

市场的不均衡,表现为供给和需求的不均衡,投入和产出的不均衡,买者和卖者的不均衡。企业家的职责在于:敏锐地发现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处于怎样的不协调状态,何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哪里还有未开发的市场,在哪个领域投资前途远大,提供什么样的创新产品最能令消费者满意,向什么样的厂家购进原材料最合算,以何种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能使成本最低,使用什么样的技术设备最有效率。

作为生产者,企业家介于资源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连接点上,他的任务是把要素转化为产品,投入转化为产出。如果资源市场上存在着未被利用的闲置资源(即资源处于“失业”状态),而产品市场上又存在着未被满足的需求,这里必有赚钱的机会。这时企业家就会作为“中间人”出现,从资源所有者手中买进资源,再把生产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如果现有资源虽无闲置但使用不当—例如,在使用同一种材料的情况下,本来可以生产更为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而有的生产者却生产着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十分需要的产品,或者,在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情况下,有些生产者耗费了价格过于昂贵的材料,而本来有其他廉价的材料可供代用,这种不均衡不折不扣地以差价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某种资源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与它能生产的最适合需要的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差额;或者,生产一种产品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各种资源价格与产品价格之间存在着差额。企业家要善于发现这种差额,并介于这种差额之中,获得赚取利润的机会。

作为“纯粹的”商人,企业家从事的不是从资源到产品的物质变换活动,而是产品本身的价值转换。他介于卖者与买者之间,从前者手中取得产品再倒手于后者。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时空的限制,买卖双方总是处在不均衡中。例如,甲地滞销的产品在乙地却是俏货,此时供应充裕的物品彼时供应不足;有些本可以卖高价的物品由于卖者不了解市场行情被低价出售了,而有些本可低价买进的物品却由于买者不了解行情而出了高价。在这种种场合,作为商人的企业家就登场了。他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低价买进,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高价卖出;如何从那些不了解在一定地方可以高价出售的卖者手里以低廉的价格购进货物,然后再把它以高价卖给那些不知道在一定地方可以廉价买进的买主。商人在买卖之间赚取的利润正是对其发现机会的报酬。

当然,从市场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来看,企业家不仅在发现不均衡,而且同时在创造不均衡。更准确地说,企业家的活动是在用新的不均衡代替旧的不均衡。最初的企业家从既存的经济运行中发现不均衡,找到用武之地;但他利用这个机会的同时就会导致新的不均衡的出现,为其他企业家提供就业机会。例如,当一个企业家着手开发一个新的矿区时(发现不均衡),另一个企业家马上就会发现,矿区的饮食业和住宅市场将处在不均衡中,如果他能捷足先登,在矿区兴办饮食业和住宅业,就会得到丰厚的利润。同时,第二位企业家的活动实际上破坏了建材市场的均衡,从事建材工业的企业家会发现,这是扩大建材生产或兴办新的建材企业的大好时机,如此等等。

引证英国产业革命早期棉纺织业发展史来说明这个问题也许更恰当一些。纺织工业的两个主要工序是纺和织,在正常状态下,它们应该同步前进,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纱量应与人在同一时期内所能织的织物量相称。织机不应因缺纱而停开,纱厂也不应因纺得过快而遭受停工的危险。在旧纺织工业中,这种平衡是难以保持的。在正常状态下,虽有输入,也还经常发生几乎缺纱的事情。当飞梭的发明(1733年)使织工工作快得多的时候,缺纱就愈益严重了。不仅纱价上涨,而且常常不能在一定时间内买到必要数量的纱。被称为工厂制度之父的阿克赖特正是在发现了这个机会之后开始了他的企业家生涯。在他的努力下,水力纺纱机投入了使用。他建立了工厂制度,兴办了一个又一个纱厂,他成为英国当时最富有的纱厂主。纺织机的使用再次打破了纺与织之间的平衡。人们在使用已经非常完善的机器纺纱的时候,却继续用手来织布。在1760年前后,织工们好不容易才能弄到足够的纱来不断地供应其织机之用。30年后却发生了相反的事情:织工再也不敷事业的需要,因而他们的工资迅速增长起来。纱线生产与织品生产之间的不相称已到如此程度,以致纱厂主们不得不把纱线输出。机械织布的问题吸引了不止一个探求者,新的一批企业家又在织布行业大显身手了。

以上分析说明了企业家在推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体作用。传统经济理论之所以忽视企业家的这种主体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把市场假设成为一个均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信息是完全的,没有不确定性,自然也就没有企业家的立足之地。但现实的市场总是处在不均衡中,如果不是企业家的推动,市场体系根本不会朝着均衡化(当然是动态均衡)方向前进,更不用说经济发展了。第二节 作为组织者的企业家

企业家发现机会的目的是利用机会。为此,企业家必须充当生产要素的组织者。

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资源、技术)是进行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生产要素的存在,生产是无法进行的。但生产要素本身并非现实的生产力。生产要素要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首先必须把它们按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所谓组织,就是建立从要素投入到产品产出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而建立这种函数关系,正是企业家的职能。

在落后的农业国,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那一个个封闭的村落里,有着大量的潜在过剩人口,他们不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就是在领主或地主的庭院里充当奴仆佣人,或者变成游民无产者。劳动是可以创造财富的,但社会却不能提供给他们就业的机会,他们的劳动能量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养不活他们自己。假使有一个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出现在他们面前,将他们组织起来从事生产,他们是完全可以自食其力的。

当然,企业家要把劳动者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是离不开一定的资本积累的。但是,资本积累与其说是企业家产生的条件,不如说是企业家发挥作用的结果。更准确地说,这二者的关系类似于鸡与蛋的关系。究竟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是一个不会有结果的争论。同样,究竟是资本积累导致了企业家的产生,还是企业家导致了资本积累的出现,也是一个不会有结论的命题。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是有创造资本的功能的。

资本积累来自储蓄。所谓储蓄,是指当前收入中不用于当前消费的部分。在传统社会,这部分余额往往不是用于建筑皇宫贵院,就是用于窖藏,而投入扩大再生产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这样,除了统治者通过租、赋、税进行的强迫储蓄外,民众的自愿储蓄倾向是很低的。如果有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出现,将储蓄(自己的或借来的)用于有利可图的生产项目,无疑会对民众的储蓄倾向产生极大的刺激,即使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储蓄占收入的比例也会提高。企业家将储蓄用于投资,投资产生盈利,盈利提高储蓄倾向,储蓄倾向的提高又刺激投资的进一步增加,这样无限循环,就使资本积累像滚雪球一样不断上升,经济持续增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说:一个国家的储蓄低,并不是因为这个国家穷,而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企业家阶级少。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过程中,较典型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有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他们可能是传统社会的商人,也可能是从事个体生产的手工业者,甚至可能是贵族、地主;他们可能利用自己手头积累的货币财富,这种财富也许是靠非经济的手段掠夺而来的;他们也可能从别人(如借贷资本家)那里借来货币资本,将直接生产者组织起来从事他们认为有利可图的生产活动,兴办起一个个企业,生产出一批批产品并投入市场。一旦企业取得成功,这些企业家就把利润用以扩大经营业务,招募更多的工人。也许经过若干年,他就成为一个大工业家,经营数个工厂,有数以百计千计的工人在他的工厂里劳动。他的盈利不断增加,对工人支付的工资也不断增加,以至到后来这些工人也有能力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储蓄,他又把这些储蓄再借来投入生产。

这些企业家的成功也刺激着更多的人迈入企业家的行列。搞不到资本且不具备经营才能的人希望找到工作,有资本可用且具有经营才能的人要求雇用工人。需求与供给合拍了,整个社会的生产要素运动起来了,潜在的生产力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投入变成了产出,经济起飞发生了。

这里,企业家的作用就在于给现实经济注入一种新的动力,将传统社会“低收入→低储蓄→低投资→低生产率→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变成现代社会的“高收入→高储蓄→高投资→高生产率→高收入”的良性循环。

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制度。这里,最重要的发明也许要数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现代金融制度的创造了。前者使劳动力成为一种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品”,后者使资本成为可以自由转移的要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企业家可以按照经营需要自由地招募工人,资本的自由转移使企业家可以在超出自己所有权的范围内利用他人的财富从事生产,从而为那些有组织才能但缺乏资本或资本不足的人开拓了企业家之路。

对企业家来说,所谓组织,是一种主动的出击行为,而不是被动的适应活动。企业家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就业制度(如合同雇用、临时雇用)和工资制度(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诱使农奴离开自己的主人,儿女离开自己的父母,丈夫离开自己的妻子,村民离开自己的家乡,都到他的企业来工作。他甚至可以使种地的农民“亦工亦农”,前晌种地当农民,后晌进厂当工人,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否则,这位农民也许要用晒太阳来打发他那饥寒交迫的冬天,用听童话故事度过他的大部分光阴。企业家设计出各种各样的融资方式(如股票、债券、储蓄单等)来诱使人们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用于储蓄,使零散的资金聚集成大额的资本,小额货币持有者也从事“投资”,有钱而不会花的人自愿地把钱交出来供他使用。

企业家与其说是生产要素的组织者,不如说是生产要素的创造者,因为没有他们,这些要素根本不会存在,更不用说创造出产品来。

让我们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吧。在美国企业的历史上,有一位不大为人所知的企业家,他就是20世纪初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总裁费尔先生。

费尔从1910年之前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担任该公司的总裁,前后将近20年。在这段时期内,他创造了一个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民营企业。他能做到这一点,很大程度上要归于他开创了一个大众资金市场。

1920年代初,贝尔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供应,而这些资金又不能从当时的资金市场取得。当时的资金市场只是投机者的市场,许多公共事业尤其是电力公司,都曾设法改善其证券,以期吸引投机者。他们组织了“持股公司”,使公司的普通股票有较高的利息,但公司所需营运资金则仍依传统方式自保险公司之类的金融机构获得。费尔认为,这样的方式殊不足为训。他的构想是,发行一种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普通股。但他设计的这种股票,与当时的投机性股票完全不同。他的设计是着眼于社会大众,尤其是当时新兴的所谓“莎莉妈妈”(Sully's Aunt )的中产阶级的主妇。“莎莉妈妈”手头拥有游资,想找出路,但却担不起风险。费尔设计的AT&T普通股,正是针对“莎莉妈妈”的意愿:有保证的股息,完全符合她们的需要。而且,这又是一种普通股,能享受资产增值,还可以免于通货膨胀的损失。当然,这并不是说费尔创造了“莎莉妈妈”,这只是表示他诱导当时的“莎莉妈妈”成为投资人,动员她们储蓄,符合她们的利益,也符合贝尔公司的利益。由于这一设计,才使贝尔公司在近五六十年来,一直源源不断地有充裕的资金来源。(参阅彼德·F.杜拉克《有效的管理者》第六章)

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还执行着在空间上调配资源、保证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职能。传统经济理论把这一职能归功于价格机制,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全面的。价格反映的是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它为资源的最优配置提供一种信号,但并非有了价格,就能保证自动达到“最恰当”的资源分配。这一分配是否最为恰当,完全取决于对价格做出反应的企业家的创见能力。企业家的活动并不是被动地适应价格,他还必须主动地预测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家来说,现实的价格只是决策的“参考”而不是决策的全部信息。那种批评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成立,就在于它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决策主体的企业家的创见能力。第三节 作为创新者的企业家

现代经济史告诉我们,经济增长,绝不仅仅意味着人均产量的增加,更主要的是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生产组织形式的不断变化,市场的不断扩展。确实,把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别开来的,正是这种种不断的“更新换代”。尽管它们无法像产量的增长那样用一条坐标曲线表示,也无法将其纳入一个方程组,但如果没有这种种的“更新换代”,经济活动就只能处于“总收入等于总支出”的“循环流转”中(熊彼特语),产量曲线也许不过是平行于横坐标轴的一条水平线而已。无论用“技术革命”来描述现代社会的进步,还是用“产业突变”来概括现代经济的发展,抑或是用“浪潮冲击”来勾画人类的历史,它们反映的是这样一个共同而基本的事实:经济增长的本质在于创新。创新,是一种“内在要素”,经济发展就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系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熊彼特语)。

那么,是谁促成这种变动呢?是企业家。企业家作为现代社会的组织者,把他与历史上其他组织者区分开来的,正是这种不断创新的职能。历史上的组织者,不论是酋长、国王,还是将军、教皇,他们的职能不过在于维持现存的秩序,或瓜分已有的财富。尽管作为单个的人,他们当中也不乏创新分子。企业家与他们不同,他的使命就在于主动创造一个新的世界。他是“破坏者”,他的目的在于摧毁“今天”,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明天”。

企业家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创新者”的面目出现。他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用工厂制度代替庄园组织,用经济契约代替人身依附。他开辟了一个个“新大陆”,从遥远的地方运来原材料从事生产,再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那里的居民。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里,企业家队伍的成分变了,素质变了,但作为创新的本质没有变。任何一位企业家的创业史,无不是一部创新史。

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 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是其组织职能的自然延伸。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the sotting up of a new production function),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以下5个方面:(1)引进新产品;(2)引进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式;(3)开辟新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

这5种创新活动可以归结为3类:技术创新(1—2项);市场创新(3—4项),管理创新(5项)。其中管理创新又可以分为管理组织创新(如分权式的事业部管理)和管理方法创新(如目标管理)。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通常又被称为企业创新,因为它们往往都引起企业组织形态的变化。美国学者彼得·基伯尔在《企业家与经济发展》一书中,列举了企业家任务的13个方面,其中有4项涉及生产中的技术创新,3项涉及购销活动中的市场创新,3项涉及人事、财务及生产管理上的创新,其他几项是识别机会、获得资源和处理公共事务。

应该指出的是,熊彼特把企业家当做一种超越市场结构的主体,把没有企业家时的市场理解为一个均衡体系,进而把企业家创新看成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均衡”的活动,这实际上是一种二元论观点。事实上,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不均衡体系,正是这种不均衡内在地蕴藏了企业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创新与其说是“创造性的破坏均衡”,不如说是创造性地发现和消除不均衡,创新过程也就是市场的均衡化过程。

我们可以列举出无数事例来说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但若要将企业家哪怕是重大的创新成果一一列举出来,恐怕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也收藏不下。从蒸汽机的发明到电子计算机的使用;从工厂制度的建立到现代跨国公司的出现;从环球贸易的开始到现代一体化国际市场的形成……哪一件能离开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老亨利·福特生产出著名的A型汽车和T型汽车无疑是一种创新,但他为使工人成为他的产品的消费者而发给工人高额工资的政策,不也是一种创新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赊购制度、超级市场、快餐店,等等,同样是一种创新。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也是一种创新。在现代,企业家的创新产品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他们不得不用“广告”来推销自己的产品,而广告本身也是企业家创新的产物。

对一个企业来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创新都可能成为另一个方面创新的诱发因素(如新产品的出现往往伴随销售方式的变革)。但这3类创新在不同企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随着企业规模由小到大,创新的重点就由技术转向管理(大企业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随着产业的成熟(市场饱和),市场创新就更显重要。企业家必须时刻抓住创新的重点所在。

技术创新:企业家与发明家 企业家并不一定是技术专家,他甚至可能对专业技术知识一窍不通。但为什么把技术创新说成是企业家的职能呢?

首先应该把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与科学家的发现和技术专家的发明区别开来。科学家的发现是揭示出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规律,如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技术专家的发明是创造出一种不曾有过的新工艺或新产品;而企业家的技术创新则在于将这种新工艺或新产品引入生产。科学家追求的是新颖,他们常常满足于认识世界,把自己的理论变成美妙的“公式”,写进书本,公布于众;技术专家追求的是尖端,他们常常醉心于寻找一些精巧的解决办法,在实验室制造出样品,申请专利;企业家则讲求实用,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把知识物质化,把实验室的样品变成市场的“商品”满足社会需要,并赚取利润。科学技术由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来完成的。人们通常把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荣誉光环戴在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头上,而企业家则被描绘为利用别人的发明而发财的“利己主义者”。这是很不公平的。不错,企业家的技术创新离不开科学家的发现和技术专家的发明,一种新的科学理论的出现,一种新的发明的产生,也许是某个聪明人凭灵感而做出的,但这种新理论和新发明要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则离不开企业家。更何况,在我们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发现和发明都是在企业家“需求”的召唤下出现的。

发明家是伟大的,他们头脑聪明,智慧超人,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且对新事物有一种狂热的追求,能够别出心裁地闹出新玩意儿。他们是技术革新的闯将,但他们往往缺乏组织才能和管理才能,难以为自己找到发明所需要的资金,也不太习惯于“推销”自己的发明。在他们成功的背后,需要有一位“倡导者”的资助,一位“教父”的勉励,一位“导师”的引路,而充当“倡导者”“教父”和“导师”的正是企业家。

在技术创新中,企业家的真正贡献在于他们能认识发明的价值,并有胆识有能力将这种发明投入生产。如果没有他们,这种发明也许永远只是一个“会跳舞的机器”,发明家的聪明才智也只能在自得其乐中耗费殆尽。如果不是阿克赖特将水力纺纱机投入使用,谁能知道历史上还曾有个名叫海斯的发明家生活过?尽管阿克赖特曾受到海斯的起诉,被指控为“剽窃者”。无线电波的科学理论是由麦克斯韦尔提出的,赫兹在实验室发现了它们,然而只是马可尼和萨尔诺夫这两位企业家才使它们在商业上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发明三极管的德福雷斯也想把他的发明应用于商业,然而,他几次都把本钱赔光,次次使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

当然,这里绝不是贬低发明家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事实上,没有发明家,也就不会有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企业家的作用与其说是创造出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不如说是创造出能创造这种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发明家本身。

如果没有企业家,发明家恐怕不到现在的万分之一。企业家创造的是一种不断激发人们创新、且能使任何有价值的创新不被埋没的制度。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各种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吸引在自己周围,给予他们物质的和精神的刺激,鼓励他们异想天开,别出心裁地去发现、去发明。他们懂得,企业要取得成功,没有一批革新闯将是不行的。所以,他们总是设法创造一种外部环境,以利于革新者的成长。他们不仅不处罚犯错误的革新者,甚至鼓励犯错误的革新者。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创新中犯错误是生活中的正常事情,成功常常是通过所犯错误来总结经验而得到的。事实上,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有时很难确定什么是错误。因为起初可能认为是错误的方法,而后来却认为是最好的方法。

美国学者托马斯·彼得斯和小罗伯特·沃特曼在其合著的《成功之路》一书中这样写道:出色的公司最令我们印象深刻之处,就是他们对革新闯将们支持体制的完整。事实上,出色公司的结构安排就是从创造革新闯将出发的。尤其是它们的体制故意设计得有些“漏洞”,使那些到处去物色东西的革新闯将得以有空子可钻,得到所需要的资源,把事情办成。那些从革新闯将处受益最多的公司里,总有全面的、充足的支持体制,这才使得他们的革新闯将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

当然,对企业家与发明家的关系也不应做机械的理解。历史上,由发明家转变为企业家的也不乏其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者企业家化已成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趋势,这一点在电子计算机工业中尤其明显。例如,创立和经营王安实验室的王安博士本身就是一位发明家,他以发明磁芯贮存器而著名;创办和经营著名的“苹果”公司的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也是兼有发明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的。但即使这样,也不应把发明家和企业家混为一谈。王安也好,沃兹尼亚克也好,如果他们仅仅是天才的发明家,而不具备企业家的胆识和才干,也许他们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将自己的想法变成“样品”而已。发明家能把“样品”变成“商品”,那只是因为他作为企业家的结果,而不是作为发明家的结果。

还应该指出,对企业家来说,第一次将一种新的发明投入生产是一种创新,同样,在生产中进行巧妙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如果这种新技术还有广泛的市场前景的话。事实上,一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总是通过无数企业家的“模仿”而完成的。发明只是撒下一粒种子,企业家的责任在于将这粒种子埋入土壤,让它生根、开花、结果。当然,企业家的“模仿”,绝不是简单的复制,它本身就意味着对“样品”的改造。因为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即使生产同样的产品,使用同样的技术,企业家也要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加以适当地改进。更何况,任何新技术总是有不完善之处的。我们说日本企业家比美国企业家更富有创新精神,当然不是说日本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比美国企业多。事实上,日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正表现在他们高超的“模仿”艺术上,他们能将一切先进的技术拿来,通过消化、吸收、改造,创造出自己的新产品。当然,一个企业家,如果仅仅满足于“模仿”,那他的职业生涯也将是不会持久的。

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 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是密不可分的。技术要变成生产力,首先要变成物质形态的资本。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从组织人员从事研究,到实验室设计出样品,然后把样品投入生产,都是离不开一定的资本作为基础的。没有一定量的资本,企业家甚至无法招募到发明家,更不用说组织生产了。同样,资本的形成无疑也在刺激着技术进步。那么,对企业家来说,从事创新和筹措资本何者更为重要呢?

1960年代末期,发展经济学家哈根就这个问题与100多位美国企业家进行了交谈。这100多位企业家一致认为,他们公司的资本形成水平是由他们扩展的需要、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发明决定的。如果他们认为某一项新技术是值得投入生产的,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从公司的“现金流水”里得到所需要的资本,或者从金融市场上搞到资本。如果没有新产品或新技术投入生产,他们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为这意味着“浪费”。简单地说,在他们看来,资本形成是由创新活动决定的,创新流引起资本流,而不是相反。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资本,不过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来“把生产指向新方向,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

当然,这样说绝不是贬低资本形成在企业家创新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资本总是创新的一个制约因素。一个企业家失败了,既可能导源于创新能力的不足,也可能导源于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供使用,在经济“起飞”阶段尤其如此。一个企业家的创业史,既是一部创新史,也是一部资本积累史。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经济中,一个企业家要获得成功,也许他的相当部分精力都要耗费在筹措资金上。

管理创新:企业家与经理 在常人看来,企业家就是经理。经理的职责在于管理企业。一般来说,这样讲是可以的,但它把问题的本质掩盖了。

首先,应该把企业家职能与管理职能区别开来,尽管二者的差别有时只是程度上的,现实生活中也很难严格区分。在西方的大公司中,总经理承担企业家职能,而一般作业经理则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从事管理工作。

当然,在小企业中,企业家职能和管理职能一般是由一个人承担的。

管理的职能在于这样来经营企业:在既有的知识、技术和组织范围内,用规范化、程序化的办法计划、组织、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尽量少的投入生产出尽量多的产品,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例如,企业日常的生产计划安排、质量检查、库存管理,等等,都可以称为一般意义上的管理。管理在生产理论中与生产中的其他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具有等同的地位。这4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对称的,都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像其他要素一样,管理也可以实现“最优化”。

企业家的职能在于创新。他要破坏现存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东西,用新的规范和程序取而代之。他要将新的生产方式引入企业,将新产品投入生产,建立新的组织。他要“管理”的是制度本身。在企业家职能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既不存在对称性,也不存在可替代性。因为,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产品,它完成的是所有投入要素作为“一组”到产出的转化。企业家创造新的生产函数,而它本身并不包含在生产函数的变量之中。

其次,应该把企业家与“经理”区别开来。经理是一种被授予的“官衔”,企业家则是职能的人格化。一个企业领导人可以长期占据“经理”的位子,但如果他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循规蹈矩,安于守成,重复经营,那他的劳动就只是服务性劳动而不是创造性劳动,他就称不上是一个企业家,或者只是徒有其名的“企业家”。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这样的经理是不可能长期“稳坐钓鱼台”的。企业家从事的是创造性劳动,虽然他不一定总能成功,但他却总是试图从事新的事业,探索未来,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他具有眼力、胆识和创造力,他也许不是发明新方法的科学家,然而却是成功地引入新方法的人。

管理创新:一个实例 1922年,史洛安先生得到一个“官衔”:出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当时,通用公司一盘散沙,各自为政。通用公司是由几个企业合并而成的,但合并后,各部门的主管,都像是独立部落的“酋长”,完全不听“王命”。对于这种情势,传统上不外乎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命令这些“酋长”退出他们的事业,这就是洛克菲勒创立标准石油公司和摩根建立美国钢铁公司时的办法(注意:对洛克菲勒和摩根来说,这种方法是创新的而不是传统的);第二种办法是留任这些“酋长”,仍由他们指挥“他们的事业”,而总公司只享有一点点干预权。事实上,通用公司的创办人杜兰特和史洛安的前任杜邦都是采用这种办法的。而在史洛安接任时,通用公司的败相已露,“酋长们”的不合作已使得公司濒于关门破产了。

史洛安是一位企业家,按传统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是他的性格。他看准了问题的根本,认为这种“诸侯割据”并不是因为实行合并才发生的过渡时期的问题,而是一个大型企业习见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大型企业,需要有一个统一方向和一个管制中心,需要有实权的高层管理,也需要有积极进取的营运阶层。营运阶层的经理人,应该有选择营运方向的自由,应该有确切的责任和遂行其事的职权,应该有足以使他们发挥所长的范围,还应该使他们的成就得到鼓励。他认识到,若按传统办法,不论采取第一种还是第二种,都无法达到这双重目标。这个问题要用组织结构上的创新来解决。所以,史洛安先生构想并实行了分权制度,使各“酋长们”既拥有营运自主权,又能使这种自主权与制定方针和决策的中央管制保持平衡。第四节 创新机制:利润、竞争和需求

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一种基本职能,并非是企业家的一种个人癖好,而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产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式,是鼓励、刺激、强迫人们创新的一种制度。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组织者,正是在市场经济特有的内在机制的推动下履行其创新职能的。这种内在的创新机制就是:利润、竞争和需求。一、利润动机与企业家创新

人类是唯一具有创新能力的物种。像鸽子能找到家,蜜蜂会筑巢一样,创新是人类寻求有效地利用周围环境的一种本能。但人类也是最讲实惠的动物。它对大自然的挑战,都是围绕满足自身需要而展开的。人类驯服自然,为的是让自然服务于自己。人类创新的本能要变成一种物质的活动,总是离不开物质的或精神的刺激。如果没有这种刺激,任何创新的火花,都可能无声无息地熄灭。而对人的内在创新能力的刺激,只能来自人类生活的制度本身。一种社会制度越是能提供这种刺激,这个社会的创新成果就越多,进步也就越快。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对人们的创新活动最有刺激力的一种制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把获取利润变成企业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企业家正是在利润的刺激下从事创新活动的。没有利润,企业家不会创新。同样,没有创新,企业家也就不可能获得利润。在传统的人看来,为“赚钱”而从事创新,也许是一种不合道义的行为,但对企业家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假使罗巴克和博尔顿不是把使用蒸汽机看成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资助瓦特发明蒸汽机;假使亨利·福特不能从生产T型汽车中获得利润,他也绝对不会创造流水线生产。这样的话,我们生活的世界也许根本就不是现在的这个样子了。当然,创新并不一定总能保证获得利润。如果创新不成功的话,企业家甚至可能倾家荡产。但这只是同一硬币的两面而已。

有关利润与创新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做了很精彩的描述。据熊彼特的见解,在静态社会中,因产品价格受成本法则支配,所以生产者既无利润(指经济利润,不包括作为资本价格的利息),亦无损失,他的收入属于“管理工资”性质。但在经济发展的状态中,由于企业家所实行的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较旧的结合更为有利,结果在新产品价格与生产要素价格(构成生产费用)之间便产生了一种价格差额(也即我们在前面第一节中论述的价格差),这个差额归于企业家,它就是利润。例如,在一个用手工织布的社会中,忽然有人创办了机器织布工厂,那他便可以获得利润,因为用机器织布较之以往的手工方法,可以用同量的劳动得到较多的产品,而其每单位产品的生产费用则较之手工业要小得多。

可见,企业家之所以进行“创新”活动,乃是因为他看到了“创新”给他带来了盈利的机会。假定他的“创新”活动中不存在投资的失误,他克服了组织和经营一项事业道路上的重重困难,终于获得了利润,那么这个创新者同时也就为其他企业家开辟了道路。一旦其他企业纷纷起来仿效,形成“创新”浪潮之后,这种盈利机会也就逐步趋于消失,因为竞争使价格下跌。当价格跌到与生产费用相等时,利润又等于零。当然在现实中,由于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无止境,所以他的创新活动也就不会停止,创新作为一个不断的连续运动就使得利润这种“润滑油”永远不会干枯。

正因为企业家的创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所以,任何社会,除非有一套保障创新能获利的制度存在,不至于使企业家在辛苦一番之后“一无所获”,否则,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不会出现。一种企图削减利润的政策,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会给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带来损害。例如,如果国家以所得税的形式把利润的大部分征走,创新的热度就会降低。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税率高低与经济增长率之间有一种负相关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高税率扼杀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也正因为这样,西方国家通常把降低税率作为刺激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

利润不仅是企业家创新的驱动力,而且是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一个“判别标准”。企业家判断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是否投入生产,关键不是看它本身在技术上是否先进,而是看其在商业上是否有利可图,是否具有商业价值。一项新技术,在技术专家看来,也许是尖端的,但如果它不能带来利润,企业家不会对它发生多少兴趣。

收割机在19世纪初出现于美国,尽管它的效率比人工镰刀收割高得多,但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未能推广。美国的农场主们不愿采用这种效率较高的收割机,宁愿雇人用镰刀收割,原因在于,一个农场至少应有46.5亩的小麦种植面积使用收割机才会合算,而当时美国中西部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只有25亩,与“盈利起始点”相差21.5亩。到19世纪50年代,美国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到30亩左右,而与此同时,由于价格和工资率的变化,收割机的“盈利起始点”下降到35亩左右。这样,二者的差额由过去的21.5亩降为5亩左右,即下降75%。这一差距的缩小表明达到“起始点”的农场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收割机在19世纪50年代的推广使用。

我们知道,企业的新技术,可以来源于本企业的发明,也可以来源于购买其他企业的专利。那么,企业家是如何处理自主开发与引进的关系呢?下面引证日本企业的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尼龙是美国杜邦公司于1938年研制成功并投入工业生产的,日本东洋人造丝公司(现称“东丽公司”)立即获得样品并自行研制成功。战后,东丽重新恢复研制,1949年准备正式生产尼龙纤维。但是这个自主开发取得成功的东丽,却于1951年6月,以暂付特许使用费300万美元(特许使用费为销售额3%的高价),从杜邦引进了尼龙技术,而当时东丽的全部资本仅为208万美元。这项大型技术的引进,在日本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东丽以巨额资金买进自己已经试制成功的技术,不免令许多人费解。但东丽的企业家有他们自己的打算。他们认为,虽然自制成功,但技术不如杜邦,辅助技术如纺纱、加工、染色都不过关,特别是不能纺细纱,从而难以用来制成合纤的主要产品—衣料产品。并且在出口销售方面,由于与杜邦有特许权的争执,将会受到杜邦的抵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投产,而国内其他公司一旦引进杜邦技术,并在国内投产,将使东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东丽赌企业之命运,以巨资引进杜邦技术。虽然投产后一度出现滞销和亏损,但是到1953年,即扭亏为盈。1954年使历年亏损一扫而尽,成为高利润企业。东丽也从1950年的纺织企业第10名,一跃而于1955年占据第一把交椅。

这个例子也许有些特殊,但它所反映的问题却是普遍性的。这就是说,对企业家来说,重要的是利润,而不是其他。自己的技术先进当然好,但如果引进的更有效,能赚取更多的利润,何乐而不为呢?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自股份公司出现之后,由于经营者并不一定是利润的占有者,企业的利润目标淡化了,经营者更重视的是“市场份额”而不是利润。这是一种误解。企业家追求的是长期的、稳定的利润,而不是一时的暴发收入,扩大“市场份额”不过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已。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润,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已成为一种“竞争战略”,而并不是股份公司出现之后的一种新现象。如果企业家真的放弃了利润目标,那么企业家也就不成其为企业家了。二、竞争压力与企业家创新

社会主体的行为不仅与其内在的动机有关,而且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外部所施加的压力函数。如果说利润是诱发企业家创新的内在动力,那么,竞争就是迫使企业家创新的外在压力。市场经济既是一种利润经济,又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法则是“新胜旧败”。企业家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成功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不断创新。创新能力决定竞争能力。企业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获取利润,赢得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就会被别的企业所取代,被竞争的激流所淘汰。在企业家所涉足的领域,无论是古老的钟表行业,还是新兴的电子产业,莫不如此。在当今全球经济大战中,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且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兴衰荣败。日本为什么能从瑞士手中夺得钟表工业的王冠?又为什么能在汽车战中击败美国?正是由于日本企业家的创新。有些学者把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概括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齐头并进。相反,曾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不正是由于英国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衰退吗?

这里不妨举一下位于美国洛维尔城的王安实验室作为企业家在竞争中求生存的典型例子。

王安实验室是一个生产小型电子计算机和文字处理机的专门公司,大约4500人。1977年,年销售额达到1.6亿美元。该公司是1951年由王安博士创立的(王安以发明磁芯贮存器而著名)。从那时到目前为止,王先生一直是主要创新者,也是公司的经营者,还是董事长。王安经营企业的第一阶段,即从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初期,重点是生产各种创新产品。

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间,王安公司一直在稳步发展,但并不著名。在1960年代初期,王氏计算器问世时,该公司才开始“起飞”。在计算机科学的编年史上,王先生大概是当时第一位提出台式计算器概念的人。当时,许多大公司都在从事开发“分时”技术(从一个大型中心计算机的终端分支来扩大它的作用),或制造专门用途的小型电子计算机,例如数字设备公司就是这样。因此,王先生抓住电子计算机领域低端的独特市场,是一项创新活动。配合他的销售战略,他创造性地应用对数函数作为实现乘法运算的“积木”,这就大大简化了电子计算机的程序,并使王氏计算器成为当时市场上富有竞争力的产品。

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间,电子计算机工业激烈地竞争着,许多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倒闭了。王先生不断地取得成功(以及保有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这在他的对手中是独一无二的。除了大量的财务交易、公众资助和银行贷款外,王氏的重大成功可以说是归功于他的三步关键性的创新活动:(1)决定开发台式计算器;(2)决定将台式计算器向上发展成为小型电子计算机;(3)决定将小型电子计算机转移到发展成为文字处理机。

每确定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时,王先生总是要弄清楚,他的队伍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否确实能抗击竞争而进入新的市场,他的销售队伍是否确实不用做大的改编就能处理产品推销,并且市场是否确实有足够的稳定性。例如,在由计算器向上发展成为小型电子计算机的过程中,他抵制了赶乘袖珍计算器的“班车”浪头,这也意味着要迎接更难的技术挑战。因为由台式计算器销售基地向袖珍计算器市场转移,只需要做一下产品改装。而开发小型电子计算机,则是一项相当复杂的任务。但事后不难看出,王先生的行动确实是合适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他把袖珍计算器看作是将会急速地改变样式的消费品(不是他的事业方式)。此外,他可能乐于接受小型电子计算机的技术挑战。但是,在这个十字路口,对大多数人来说,要确定所有参数和做出有成效的选择是不容易的。

王氏公司是面向市场销售的。在公司的4400名雇员中,2600人从事销售和服务工作,1100人从事生产,400人从事技术开发,300人搞行政事务。他的销售创新是搞电视广告。非常有趣的是,虽然王先生是以技术创新者开始的(在初期,他雇用的30人中只有一位售货员),他现在却对销售感到自豪。其实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因为要使他的新技术产品赚得利润,他必须解决激烈竞争的小型电子计算机和文字处理机的销路问题。在王先生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的事业中,文字处理机占40%。但在1978年,它只有5%的市场份额,而国际商机公司占有绝对优势,为85%,其余10%的市场份额由美国无线电公司和巴斯勒公司等单位分别占去。然而随后不久,埃森克宣布进入这个赚钱的行业,王氏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他能否成为市场争夺战中的常胜将军,仍是个未知数。无论如何,他的创新活动是不能停止的。

我们说竞争是推动企业家创新的压力机制,当然不是说竞争越“完全”,创新就越多。根据某些学者的研究,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一方面,在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些较小的技术创新,但不容易出现重大的技术创新,因为这时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另一方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又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的垄断力量,企业家将会考虑到,既然技术创新的结果没有垄断利润可得,那又何必过早地投入较多的研究和发展费用呢?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想做花费较小成本的模仿者,而不想做花费成本较大的创新者。所以,创新活动很难出现。只有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上,企业家由于一方面预计自己所进行的技术创新能够获得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又由于担心自己目前的产品可能在竞争对手模仿或创新的条件下丧失利润,所以不得不采取创新措施,创新成果才会不断涌现。三、需求引力与企业家创新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求,比几所大学更能推进技术的进步。也许没有人比企业家更能理解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了。对企业家来说,任何活动都是围绕着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更重要的是,企业家能够识别出每种需求的“强度”,他按这种“强度”进行创新,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产品来。

确实,当我们追溯某项新产品的历史至其起源时,就能看到它是从创新家感到有所需要开始的。企业家对需求的识别,不是某种狂想或在一刹那之后就会消失的随意设想,而是某种更深刻的思考,始于他心目中估计到这种需求的各个方面,并确信有可能、有必要去找到某种技术办法来满足这一需要。正是在这种信心的指引下,企业家致力于寻找其解决办法,于是开始了创新过程。

一项创新构思的产生,是发现某种需要和得到技术解决的办法两者的结合。企业家一旦看到某种需要时,就致力于找到某种解决办法,以满足这种明确的需要。他可以自己找到这种办法,从而充当“发明家”。但是,通常的情况是,他雇用别人进行这项发明,把技术性的问题委托给工程师去做。不论哪种办法,他努力的结果是一样的,即得到某种有市场的新产品。这里也可以看到企业家与一般“发明家”的不同。有许多自我标榜的“发明家”,他们为发明而发明,醉心于寻找一些“精巧”的解决办法,而他们所认为的需要,却只是他们自己的假想。因此,这种发明家尽管也能得到专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现它们没有市场。企业家不同,他明白,新产品的优点,只有在市场上才能得到检验。除非他的新产品是有市场前途的,确实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否则他是不会去“发明”的。

企业家为需要而创新,并非出于某种“高尚的情操”。这里,起作用的仍是利润刺激和竞争压力。市场经济的好处在于它能把企业家的利润动机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客观需求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把社会需求变成企业家创新的一种引力。企业家只有生产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获得他梦寐以求的利润,才能在竞争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如果他不能按照“需要”来创新,不论他多么别出心裁,花样翻新,注定是要失败的。所以,尽管发明家可以作为新产品的“父亲”,但真正有机会成功的却常常是这种新产品的“母亲”—发现这种需要的企业家。

用汽车引进的创新来说明这个问题也许是恰当的。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前,流行的是高耗能的“大汽车”,因为当时能源价格十分低廉,社会对节能汽车没有“需求”。

1960年代末期,英国某一汽车公司给麻省理工学院100万美元这样可观的款项,供研究汽车性能用。在这同时,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雇员认为汽车搞得太大了,他靠自己的力量研制了一种小型汽车,上面装有精巧灵活的滚动式稳定装置,这种装置与上述的研究自然是有联系的,并可能产生确实的成效。但是,汽车公司虽然接受了所有书面上的研究方案,对小型汽车的开发却并不感兴趣。

1973年石油危机后,能源价格大幅度提高,产生了对“节能汽车”的强烈需求,各汽车厂家把降低能源消耗作为汽车产品创新的重点,各种小型轻便的节能汽车相继出现。20世纪70年代的汽车战,实际上是一场节能战。日本汽车业的企业家及时认识到这一点,捷足先登,生产出各式各样的节能汽车,从而夺得了这场角逐的冠军。

相反,像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则是一个典型的输主,它屡屡失败,就在于对“需要”的判断不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时,克莱斯勒错误估计了形势,以为较小型汽车“抢手”,可以占领市场,于是从1953年起缩小汽车体积,集中向“小”型发展。实际上,当时“小”型车在美国的销量很小,只占总销量的16%。货不对路,导致克莱斯勒失势,在美国汽车商家庭中的地位由“二哥”降为“三弟”,让位于福特公司。1969年,克莱斯勒改弦易辙,调整方向,再由“小”变“大”,致力于“大”型汽车生产。但时乖命蹇,恰恰遇上1973年席卷全球的石油危机,美国国内油价暴涨,汽车消费者又喜“小”厌“大”。不识时务再次铸成大错。1975年,克莱斯勒创亏损之历史纪录。1979年,油价再次飞涨,克莱斯勒“销售库”里的存货逾8万辆,多是耗油量大的“大”汽车。年度亏损11亿美元,远远超过1975年创下的亏损2.6亿美元的最高纪录。公司在国内汽车市场上的销售比重一跌再跌,1979年末竟只占8.1%,积欠的债务高达48亿美元之巨!克莱斯勒在美国500家大公司中的地位降到第17位,美国历史上最大一桩企业破产事件在即!要不是季·艾阿柯克的“回天有术”—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产品发展方向,这个克莱斯勒可能已经不存在了。

实际上,石油危机对企业家创新的影响可能限于汽车行业,但它使所有西方国家的经济都陷入衰退: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上升、增长率陡降。而振兴经济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创新:开发新的能源、生产出和目前的产品同样吸引人或者更吸引人但消耗能源较少的产品。这种需求刺激出来的远不是某几项新的产品、新的技术,而是一场全面的技术革命。即使像扩音器这样一个小小的产品,也在石油危机的刺激下改观了好多,它现在可以用比以前强得多的永恒磁铁来降低电流耗量,脉冲带宽调制放大器不仅阻抗小,而且效率高,从而降低了内部的功率消耗。

在经济落后的社会,社会需求主要是维持生存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需求”的重点已转向了消费者的爱好上。例如,一个人有了一台黑白电视机,满可以过得去,但他还可以认为,他需要一台彩色电视机。过了一段时间,当别人都有彩电时,他会觉得他也必须有一台,好像这是生的权力似的,直到有别的更好的新东西出现在市场上,来改变他的这种“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与其说在识别需求,不如说在发现需求。他绝不是被动地去取悦消费者,而是主动地诱导消费者。他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先有新产品,然后才有需求。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除非企业家确信有可供他销售其创新产品的市场,否则,他是不会去创新的。第五节 政府与企业家

政府可以代替企业家吗?

我们提出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现实,即在有些国家,作为生产要素组织者的不是企业家,而是政府;政府不仅是生产的决策者,而且是“创新”的领导者。我们提出这个问题,还因为流行着这样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经济落后的国家,由于缺少企业家,不得不由国家来代替企业家执行“组织”和“创新”的职能。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无论是对发达国家来说,还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在推动经济“起飞”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当他们开始经济起飞的时候,面临的是强大的、发达的工业国家的竞争,这些工业国家有充裕的资本,先进的技术,能生产成本较低、质量较高的产品。假使没有国家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就难以发展起来。

而且,确实,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作为一种革命的力量,它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等多方面因素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的遗产。

与发达国家比较,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似乎处于劣势,它们的文化传统和制度似乎不太有利于这样一个阶层的出现。当它们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开始努力赶超发达国家的时候,它们的企业家资源确实稀少,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精英分子又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阻挠,没有足够的力量筹措巨额的资本和做出重大的创新决策。面对一个后起的国家来说,一个靠企业家自身壮大的累积过程也确实有点远水不解近渴。

在这种情况下,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中,政府不得不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充当企业家的角色:动员储蓄,从事投资,建立一些工业部门,引进先进技术,把农业中的过剩人口转移到工业中来,等等。

那么,能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可以代替企业家呢?事实表明,政府作为“企业家”是很不称职的。

政府可以从事投资,而且它在组织要素进行生产方面,比企业家具有更为有利的条件,企业家只能用经济的诱惑,政府却可以用超经济的强制,就提高储蓄率而言,政府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榨油机”,它可以不择手段地运用诸如税收、价格、平调等手段,筹措建设资金。它甚至可以从饥肠辘辘的人口中抢出否则就会被他们消费掉的物品,把消费资料变成生产资料,建立起一座座宏伟的工厂,再让这些饥肠辘辘的人勒紧裤带在这些工厂干活。但政府却很难保证投资的效率,很难使要素的配置合理化。经济增长率=积累率×积累效率,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但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等式右边第一项的增加往往被第二项的降低抵消了,以至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远低于投资的增长速度。

政府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创新,它的创新成果甚至可以使企业家瞠目结舌。但与企业家相比,它的创新成果不仅数量少,而且每项创新耗资巨大,商业效果也不佳。在这一点上,政府倒很类似一个单纯的“发明家”,它常常为创新而创新,一旦这种创新成果记录在案,它就以为大功告成了。这就是为什么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率是如此之低的原因。由于社会现象本身的复杂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般来说很难像物理学家那样做有控制的实验来证实自己的假设是否正确。但经验产生了一些东西,很接近于有控制的实验,从而使我们有理由支持我们的判断。

一个值得详细考察的例子是印度和日本之间的对比—印度在1947年独立后,最初30年的经历和日本在1887年明治维新后最初30年的经历,中间相隔80年,但在所有其他方面,在我们拿来比较的开始时期,两国的情形很相像。

两国都有古老的文明和发达的文化,又都有高度结构化的人口。日本是封建结构,有大名(即领主)和农奴;印度是严格的等级制,最上面的是婆罗门,最底下是贱民。两国都经历了巨大的政治变革,有可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安排方面发生剧烈的变化。在两国国内,都有能干的、虔诚的领袖掌权,他们满怀民族自豪感,决心使经济的停滞变成迅速的增长,把他们的国家转变成大国。

几乎所有的差别都对印度有利,而对日本不利。日本经过3个世纪的与世隔绝,对外部世界一无所知,在科技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而印度开放已久,有着一批高度熟练和有训练的民政人员,现代的工厂和一个非常完好的铁路系统。这些在1867年的日本一样也没有。印度在技术上虽比西方落后,但差距小于1867年的日本同当时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印度的物质资源也比日本丰富得多,还有大量的外援,而日本没有得到半点外援(当然靠海外掠夺抢来了一些资源)。也许,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差别是,1947年的印度与1867年的日本相比,企业家资源要丰富得多。

尽管1867年的日本和1947年的印度情况相似,但30年后,其结果却大不相同。20世纪初的日本,已是一个羽毛丰满的资本主义强国。而1980年代的印度,仍是一个穷困潦倒的次大陆。因为他们走了不同的道路。

印度1947年独立后,在第一任总理尼赫鲁的领导下,决心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建立一个平衡的、自力更生的工业结构。但雄心勃勃的领导不相信企业家的力量。他们认为,企业家既没有资本也没有管理能力进行基础工业和资本货物工业所需要的大量投资;他们还认为,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通常总是反对公众的利益而不是增进公众的利益,只有完全归政府所有的企业才是为全社会利益服务的。所以,他们选择了一条政府领导经济的道路。

政府制定了一个个的5年计划,详细地规定了投资项目;政府办起了一个个的国营企业,把一些私人企业收归国有,私人办工厂和进行其他投资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还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等等。总而言之,在印度的经济建设中,充当主角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家”。1979年4月仅中央公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额就为1178.2亿卢比(账面价值),比同一月的私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值(1011.1亿卢比)多16.1%。1983—1984年,公营部门的产品在全国基础工业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为:煤96.97%,原油100%,可出售的钢74.5%,铝27.9%,铜100%,铅100%,锌89.3%,氮肥47.7%,磷肥27.3%,电话100%,电传打字电报机100%。此外,政府掌握了全部发电量,垄断了航空和铁路、整个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部门以及95%以上的银行部门。

日本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尽管它和印度有着同样的发展冲动,但它清楚地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依赖无数企业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明治政府也曾多方面地干预过,在发展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政府从来没有打算取代企业家。企业家自己可以干好的事情,政府就无需插手;企业家靠自己的力量办不成的事情,政府就设法帮助他干成;当企业家经营遇到困难时,政府给予补贴,而不是把企业收归国有。明治政府在许多工业中建立了领头工厂,因为像印度的情况一样,政府知道,这些工厂是企业家无力建的。但与印度政府不同的是,明治政府很快就把这些新的工厂卖给了私人企业家或新型股份公司,因为它相信,这些工厂由企业家经营比由政府官员经营更有效。为了提高储蓄率,明治政府不得不建立全国性的税收制度。但它没有把这种预算收入直接变成预算支出、变成政府的固定资产,而是将其存入国家银行,再由银行把这些资金贷给私人企业家,让那些富有创业精神但又无法筹到足够资本的人建立自己的工厂,开办自己的事业。但政府从来没有试图控制投资的总额、投资的方向或是生产的结构,因为那是企业家的事情。

总而言之,与印度不同,在1867年后的日本经济“起飞”中,尽管政府的作用是有关键意义的,但站在舞台中央的则是“企业家”。

印度和日本的对比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这个启示就是: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政府是“帮助”企业家的政府,而不是“代替”企业家的政府。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家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与企业家建立一种友好的伙伴关系,尽量减少企业家的投资风险,提供更多的利润刺激,帮助企业家筹措资金,开拓市场,同时在企业家力所不及的地方填补空缺,而不是自己充当“企业家”,组织生产,进行投资。简单地说,政府的职能在于“资助”企业家,而不是“充当”企业家。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办工厂,但一旦企业家学会了靠自己的力量发展,政府就应当让位于企业家。日本政府把自己的工作限于“帮助”企业家,当企业家的“参谋”,所以它取得了成功。相反,印度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充当“企业家”,所以尽管它的目标令人敬服,但它的成绩却令人沮丧。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缺少企业家这个事实被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夸大了。理论家夸大这个事实往往是由于良好的愿望,而政府官员夸大这个事实却或多或少包含一些利己主义的目标。

企业家作为一个集团,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可否认,有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比另一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更有利于企业家的成长。但我们还找不到一种绝对不能产生企业家的社会。何况,文化传统是可以不断改变的,企业家本身就是改变文化传统的最重要力量。

人们往往把缺乏企业家资源作为强调政府“出马”的理由。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家资源之所以稀少,并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传统不允许产生企业家,而是因为政府的管制铲除了企业家的生存条件。假使日本明治政府采取与印度尼赫鲁政府一样的政策,日本的企业家队伍就难以形成。同样,假使印度尼赫鲁政府采取日本明治政府一样的政策,印度的企业家就会把事情办得更好。

实际上,在许多非洲国家,在马来西亚、斐济群岛、巴拿马,以及香港地区,甚至新近在英国,印度人都是成功的企业家,有时候,还成为企业的台柱子。他们常常是发动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即使在印度国内,只要是能避开政府控制铁手的地方,企业家干得也很成功。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已经兴起的企业家被扼杀,潜在的企业家更无法产生。这样,稀少引起管制,管制导致更加稀少,稀少再使管制进一步加强,形成恶性循环。打破这个恶性循环,首先需要政府做出开明的姿态。只要政府愿意把自己由“主角”变为“配角”,企业家阶层就会兴起,而且这个时期也不会很长。

那么,为什么政府就不能成为一个很好的“企业家”呢?难道政府不是一个杰出的组织者吗?难道当代许多尖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宇航技术不是政府领导干出来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内在的创新机制和组织机制没有了。经济活动,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选择活动。企业家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从事生产,建立一种生产函数,仅就此而言,政府无疑可以当“企业家”。但要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优的配置,需要进行选择。企业家根据“利润”来选择。他按成本最低的标准选择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事最有利可图的生产,在他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就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了社会需要。对利润的追求和迫于竞争的压力,企业家就不得不进行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但政府却不同。政府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实际上,政府也常常这样来标榜自己。但不以利润为目的的生产,也就失去了选择标准,资源的使用效率就无法提高。利润标准当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在目前,对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来说,利润是唯一比较好的选择标准。不讲成本,不计盈利,绝对不会有效率。工厂盖起来了,但它却常常是浪费资源的表现,而不是追求卓越的象征。政府也可以“创新”,但由于政府的创新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就很难保证这种创新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说,从经济的角度讲,这种创新是否值得进行。而真正推动经济发展的并不是技术上的“尖端”创新,而是经济上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竞争机制也没有了。政府是绝对的“垄断者”,它不仅拥有经济的力量,而且拥有超经济的力量,它不会担心自己的破产,因为没有人使它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样,对政府来说,创新简直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事情。难怪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的步伐是如此之慢,创新的成果是如此之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政府常常标榜自己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组织生产的,但需求与供给脱节最严重的国家,恰恰正是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消费者买不到自己称心的商品,不得不进行强制替代,不得不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老古董”的包围之中。

其次,政府的组织结构是以等级制为基础建立的,信息以纵向流动为主,任何一种投资和创新决策都要经过层层审批的官僚主义程序,最终做出决策的官员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从而很难保证决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决策失误也不能及时更正。相反,在企业家组织经济的情况下,市场是一个网络结构,信息以横向流动为主,决策权高度分散,无数企业家根据市场信息彼此独立地做出成千上万个投资决策和创新决策,这样的决策能较好地反映现实经济情况,有极大的灵活性。即使决策发生错误,也会及时得到纠正。一旦做出决策,企业家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尽量短的时间实施决策。时间确实是很宝贵的,因为失掉的每一天都增加成本,并且增加竞争产品和对手进入市场的危险。而对政府来说,这种危险是根本不存在的。

再次,作为政府化身的官员一般难以具备企业家应有的素质。他们把办企业只当做履行公事而不是一种个人的事业;他们不承担经营风险,对信息反应迟钝;崇尚权威的倾向使他们习惯于唯命是从,政府组织本身的等级制也使他们缺乏足够的自主权独立地处理企业事务。因此,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企业家那种敢于冒险,勇于创新,精于计算,随机应变的素质。让这样一些人办企业,不要说从事创新活动,就是循规蹈矩地从事经营也勉为其难。作为“官员”,也许他们是称职的,忠心耿耿的,但作为“企业家”,他们却是蹩脚的,不称职的。

企业家的职能是不可取代的。企业家阶层是不可消灭的。这就是我们的结论。第三章 企业家的素质企业家的事业心和对风险的态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为企业家的事业心包含着承担风险的意志。但企业家的事业心包含着更多的内容,即探索避免风险的积极性以及扩展企业的意志。——彭罗斯《企业发展理论》引言

在英国南肯辛顿博物馆里,并排挂着两幅画像。一幅画的是精明的企业家阿克赖特,一幅画像是天才的发明家克朗普顿。阿克赖特有一张肥胖粗俗的面孔,一对长着浮肿眼皮的大眼睛,眉棱有深陷的皱纹,嘴唇奸诈,眼睛的安详呆板分明是做作的。他是讲究实际的人,善于掌握实际而无过分的顾虑。克朗普顿的侧面像,纤细瘦弱,他高贵的额上带着向后梳着的棕色头发,嘴巴带有严肃的轮廓,一对大眼睛活泼中隐含着忧郁。他的样貌很像年轻时代的拿破仑,其表情则像卫理公会的教徒……

这是两位生活在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时期的杰出人物,是推动英国产业革命的旗手。但他们却是两个不同的典型,具有极不同的素质。也许再没有比他们二人生平之间的对比,更能说明企业家究竟意味着什么了。

理查德·阿克赖特于1732年12月23日出生在英国普雷斯顿一个人口众多的贫穷家庭,他是这个家庭中最小的孩子。很小的时候,他就跟一个剃须匠兼假发师当学徒,几乎没有时间学习读写,所以他在50岁时还不得不学习语法和拼写。1750年左右,他离开出生的小城市,到几英里远的博尔顿安了家,他在那里干剃须行业很久。他结过两次婚。他的续弦是个注重自己利益的精细人。她给他带来一点钱,正是这笔钱使他有可能放弃他的小店铺来经营一种更有利的生意,即头发生意。他常跑市场并访问农家,向女孩子购买头发,以后就用他自己配制的颜色调制头发并将其转卖给假发师,后者在假发时代使得头发成为大量的消费品。

阿克赖特的开端就是这样平淡无奇,以致人们很难预见到他以后的企业家生涯,更预见不到他会成为近代工厂制的真正创始人,在英国产业革命史上留下光辉而又有些“不道德”的一页。他没有任何技术经验,既没有做过织工,也没有做过木匠和机械工。他对纺织工业及其需要,乃至纺织工业所经历的危机等情况,只是通过一些在他的剃须店里的谈话或者在兰开夏乡村中兜圈子聊天时的闲话才得知的。但另一方面,他已经显出了一些能够说明其成功的才能:希望提高自己的地位,富有发迹本领和深思熟虑的精明,最后还有牟利的办法,亦即具有商贩或掮客的狡猾手段。

没有人能说得清他是怎样突然由一个剃须匠变成水力纺纱机的“发明人”的。1768年,他在与普雷斯顿免费语法学校毗邻的一间房子里制造出这台机器。当然,在发明这台机器时,他得到了一位钟表匠的帮助。他还不得不求助于他的一位朋友,酒店老板约翰·斯莫利,因为他要筹集必要的资金,斯莫利提供了。第二年,他取得了发明专利。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效期限是14年。这台机器与1733年约翰·怀亚特所发明的那个机器的差别可以说仅仅在于构造的细节上。可是,在许多比阿克赖特更有发明力的人都惨遭失败的道路上,决不是这些细微的差别能够说明他获得成功的原因,确切地说,是生意人的才能使然。他不久就要表现这种才能了。

首先,他必须筹措资本:斯莫利不够富有,而阿克赖特已经想到大企业了,因为他压根就不满足于仅仅做一位发明家。因此,他决定搬到诺丁汉去,这个城市是织机织袜工业的中心。阿克赖特能够使自己的计划引起赖特兄弟的关心,后者是该地区比较重要的、为数很少的地方银行的首脑。大概由于利润来得太迟,或者成功至少不像阿克赖特许诺的那样,赖特兄弟在一年终了时就收回了合伙股金。阿克赖特巧妙地摆脱了这种困难:1771年,他和两个有钱的针织品商,诺丁汉的尼德和德比的斯特拉特订了合伙合同。尼德和斯特拉特都属于商人工厂主阶级,他们雇用在家劳动的工人,同时也拥有用织机织袜的作坊。这样,他们就在手工工场生产制度上嫁接了工厂制度。

创业是艰难的。阿克赖特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阻挠,那些受到他竞争的小制造商们联合起来反对他,而所用的办法正是1735年政府颁布的禁止印花棉布的法令。但凭着机灵和善辩,他说服了议会的老爷们,挫败了那些小制造商的阴谋。1775年,他又取得了第二个专利权,其中最重要的发明是梳棉机、曲柄梳棉机、粗纺机和进料器。他办起了一座座工厂。他对前途充满信心,所以继续前进,并不断增多企业。1780年,他在曼彻斯特建的纱厂仅容纳600个工人,而建造的厂房就花了4000多镑。这时,他的合伙人尼德和斯特拉特已无法为他提供创建所有这些新厂所需的资金了。但这一点对他并不重要,因为他能随着自己的需要陆续找到其他的合伙人并巧妙地限制他们的权利,他一个人时时处处都参与所有企业,并实际上管理所有企业。

在1781—1785年的整整5年中,阿克赖特卷入没完没了的官司中。他的对手是兰开夏和德比郡的纱厂主们。他们不承认他的专利,设法制造一些在若干细节上与他的机器有所不同的机器。官司打到高等法院,阿克赖特被指控为剽窃者,因为水力纺纱机的真正发明人是托马斯·海斯;进料器是约翰·利斯在1772年发明的;曲柄梳棉机是哈特里斯发明的……1785年6月,陪审团毫不迟疑地宣告阿克赖特有罪,并宣布他的专利权无效,以及他的竞争者们的诉讼有法律上的根据。

除了理查德·阿克赖特外,这宗诉讼及其结局会使任何人颓丧的。但阿克赖特并不是因为这样一点小事就畏缩的人。虽然失去了专利权,他还是当时英国最富有的纱厂主。他的工厂是为数最多的、最大的和组织得最好的。他继续不断地发展他的企业。他不仅建立新的纱厂,而且对旧纱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1786年他被封为爵士。1787年,阿克赖特被请来担任德比州州长的高级职务。1792年他死时,留下了一笔50万英镑的资金,单单他的工厂中的一个—贝克韦工厂,每年就使他的继承人获得两万英镑的利润。这笔财产是在几年内赚得的,这是一个白手起家的人史无前例的成功。

阿克赖特死了,有些仰慕者把他同牛顿和拿破仑相比,这显然有些过分了。但是,芒图的下列评价也许是恰当的,他写道:阿克赖特具有获得成功的长处。他虽然不是发明家,但却是首先懂得利用别人的发明物并把它们组成为一个系统的人。要筹得创建工厂所必需的资本,要重新组合自己的合伙人,他必须有实业家的非凡才能,必须有灵巧、坚忍和大胆等奇妙的混合气质。要开设许多大工厂,招雇工作人员,按照新任务培养人员,以及规定车间内部的严格纪律,他就非发挥异常的积极性和精力不可。这些都是发明家所少有的才能。如果缺少这种才能,他们的发明就不能供工业的新组织作为基础之用。正是阿克赖特在隆贝兄弟、怀亚特和保尔不完全的或不成功的尝试之后真正创立了近代的工厂。那与工程师和商人有所不同的大工业家的新典型,正是在他身上得到具体化。他从工程师和商人那里获得了他们的主要特点,但为的是把自己特有的面貌加上他们的特点,即企业的发起人,生产的组织者,人的领导人。

塞缪尔·克朗普顿出生在兰开夏一个小地主家庭。他的父亲是农夫,同时又是纺纱工人和织布工人,但他本人从未做过田里的活。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发明研究。1779年,他发明了走锭精纺机。正是这项发明和阿克赖特的机械织机完成了纺织工业的变革。

克朗普顿不像阿克赖特那样预先就计算要从他的发明物上得到利益。在一段时间内,他满足于本人在小作坊里使用自己的机器。在作坊里,他同时充当工程师、工人兼老板的角色。但是,他所纺出来的纱特别纤细,这就引起了邻近制造商们的注意。他马上就变成了被观赏的对象。他知道自己不能长期保守自己的秘密,他没有专利,而领取一个专利证,对他来说也许是不容易的,因为他的发明物有一部分是水力纺纱机的单纯改装,而阿克赖特对这一机器还保有其权利。他面临的选择是:或者把他的发明公诸于世,或者把它毁掉。毁掉太令人痛心了,所以他宁愿把它贡献出来。工厂主们已经答应他用自愿认捐的办法来补偿他。果然,认捐开始了。但克朗普顿一共得到67镑6先令零6便士,而且,还有一些认捐人在机器模型交付之后,便不再认为有践言的义务。

他心灰意冷是不难理解的。几年之后,他发明了一台梳棉机。但刚一制作完成,他就把它打碎了,同时大叫起来:“至少这台机器是他们得不到的。”他注定要过贫困的生活。后来,他开办了一个小纱厂,起初设在博尔顿附近的奥达姆,以后,从1791年起设在博尔顿本地。但制造商们怕他竞争,于是引诱他最好的工人离职,他对此束手无策。1802年人们为他募捐,募得500镑左右。最后在1812年,他的朋友们终于说服他向议会请求奖金,因为这种奖金曾授予一些功绩还不如他的人。议会接受了请求,赐予他的奖金有5000镑之多。这笔钱的大部分被他用来还债了。他死时仍很穷。

关于克朗普顿,芒图这样写道:他是位有才智和有教养的人,他或许比大多数利用他的发明物的人高明得多。然而他自己却不会利用自己的发明物,他放任不羁的性格以及谦虚直至怯懦,都不是能够使他成功的素质。他没有组织者的天资,也没有领导人的禀赋。他的生平与阿克赖特的生平对比,就显示出了创新的研究和发现与它的精明利用之间的差别。

阿克赖特和克朗普顿是生活在同时代的人,他们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开创自己的事业,但取得的结果截然不同:一个是成绩卓著的胜利者,一个是处境悲惨的失败者。显然,把他们的命运区别开来的主要是他们个人素质的不同—尽管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那么,一个成功的企业家究竟应该具备些什么素质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阿克赖特和克朗普顿只是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产儿,今天的企业家所处的时代已与他们所处的时代大不相同,从而其所要求的素质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至少在今天,一个50岁才开始学习语法和拼写的人看来是不大有希望成为企业家的。而且,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有的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以及法律制度。不同国家的企业家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素质,比如说,日本企业家的素质和美国企业家的素质就有所不同。

但是,任何事物,个性中总包含着共性,正是这种共性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同样,企业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也有自己的共性,正是这种共性把它与其他社会阶层区别开来。我们无法证明具有什么样素质的人当企业家一定会成功,但我们可以说明,不具有什么样素质的人当企业家一定不会成功;我们无法知道美国的一个杰出企业家在日本是否会干得同样出色,但我们可以推论,在美国成不了企业家的人要在日本成为企业家的希望也不大;我们无法知道阿克赖特如果生活在今天是否会取得如此卓越的成就,但我们可以肯定,克朗普顿即使生活在今天也不会取得成功。本章所要探讨的正是那些企业家素质共同的东西。这些素质是为企业家所特有的,尽管它的某些方面并不是企业家所独有的。第一节 企业家精神

把企业家与一般民众区别开来的首先是他们的精神。这种精神的某些方面也许为社会中其他阶层的少数人所具有,这些少数人虽然没有成为企业家,但靠着这种精神,他们可以成为各自所在领域的“状元”。他们可以从事发明创造,从事其他指挥人的活动。但是,这种精神并不为生活中的多数人所具有。这种精神自人类产生以来就时有表现,它产生了新的国家、新的宗教、新的科学和新的技术。但是,只有在企业家身上,这种精神才得到发扬光大,给我们创造了新的经济生活、新的经济体制、新的价值观念。靠着这种精神,企业家首先把自己从爱安逸和习于安乐的人群中拖出来,把自己铸成破坏旧秩序、旧束缚、旧限制和重建新生活的巨大力量。有了这种力量,整个世界的面貌才得到彻底改观。一个国家,具有这种精神的人越多,它的企业家资源就越丰富,从而经济发展速度就越快。任何人,不论他继承了多少遗产,受过多么高深的教育,假使不具有这种精神,他就成不了企业家。这种精神,就是冒险精神、创新精神、不满足精神和英雄主义精神。一、冒险精神

历史的“新大陆”总是由“冒险家”发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企业家称为“冒险家”再合适不过了。企业家的行为,就是冒险家的行为;企业家的一生,就是冒险家的一生。他不断摆脱旧环境的束缚,向未知的领域进发,兴办新事业,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常人不敢想的问题,他敢想;常人不敢干的事,他敢干。对他来说,与其平平安安偷度一生,不如豁出去大干一番。胆大妄为,是他的禀性。

冒险精神作为企业家的基本素质,是由企业家所处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这一点可以从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特征的对比中得到说明。自然经济的特征在于它的孤立性、不变性和封闭性。在自然经济下,每一个生产单位自成体系,整个社会则是一个无机系统:生产者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结网络,他们各自独立地做出生产决策,既不会受到他人成功的威胁,也无法乞求从利用他人看不见的机会中获得利益。生产工具、生产环境、技术水平都是不变的,生产者掌握着决策所需要的完全信息情报:他的资源、他的需求。凭着本能和习惯,他就可以使其生产活动持续地进行,无需创新,只需循规蹈矩,从而也就没有风险可冒。相反,任何不安本分的越轨行为都意味着对既有秩序的破坏,从而也就为整个社会所不容。不难理解,缺乏冒险精神,是生活在自然经济社会中的人的一个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不同,它的特点是有机性、动态性和开放性。在市场经济下,生产和消费一分为二,生产者并不是自己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者也不再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与消费之间循环系统的进行是通过市场完成的,而市场本身则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它使那些机灵的冒险家得利,而让那些无知的“老实人”失宠;它奖励革新家,鞭挞守旧者。

企业家作为商品社会的组织者,面临的是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他的每一项经营决策,每一项创新活动,既充满了成功的希望,也少不了失败的风险。这是因为,他的决策是根据他所收集到的信息情报为基础做出的。而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信息总是不完全的,不论他做出多大的努力。他的产品是否适应消费者的口味,从而得到后者的认可;出售的价格是否能抵偿成本;他能否招募到合适能干的人手;能否筹措到足够数量的资本;会不会有新的未曾预料到的情况出现使他前功尽弃,等等。这些都不是有十足的把握的。尽管没有十足的把握,他却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策。他不能等到什么都明朗化了才动手,如果这样,那他将一事无成。他的判断依赖于他对事物的确信程度。无论如何,确信是以主观性为基础的,带有很大程度的想象成分。如果判断出现失误,生产的产品就卖不出去,或价格不能抵偿成本,他的垫付就无法收回,债主会上门讨债,工人也绝不会因为产品卖不出去就不向他讨取已经付出的劳动报酬。如果问题严重,回报他的就不是利润,而是亏损。正如马克思所说,市场是一次“惊险的跳跃”,交换不成功,摔坏的不仅是商品,还有商品所有者。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社会,每一个人都在不确定中生活着,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劳动者有失业的风险,货币持有者有资产贬值的风险,等等。但与企业家相比,一般人所面临的风险不仅范围小、程度低,而且大多可以通过参加“保险”进行转移或消除(现在劳动者也参加了失业保险)。企业家则不同,当他决定把资本投入生产时,永远免不了背上不能被“大数恒等”保险的经营风险。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可以保各种奇特的风险,然而不能保企业倒闭之风险。

实际上,企业家所面临的不仅是经营风险,同时还有政治风险,即非市场因素的风险。例如,在原有的生产系统中引进节约劳动的机器,往往会遭到生产工人的抵制;在一个没有商业传统的国家兴办企业,往往免不了受周围民众的敌视(如发生“吃大户”现象)。当哈默博士1920年代在苏联经营第一个外国租赁企业时,他的企业随时都有被苏维埃政府国有化的可能。成功的企业家往往也会受到他的竞争对手的敌视,那些不怀好心的竞争对手常常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向他发起进攻。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企业家的经营常常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他具有卓越的经营才干,也往往不得不以失败收场。此外,政界的更替,政府政策的改变,都可能使企业家黄粱美梦一场空。正因为这样,挺身冒险,就成为企业家与众不同的气质。一个人如果处处规行矩步,谨小慎微,不敢承担风险,就不会有所创新,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企业家。

实际上,在一个经济迅速增长的社会中,可供利用的投资机会是非常之多的,但多数人却即使能识别出这种机会也因缺乏胆量而退避三舍,只能看着别人赚大钱。有些人是天生的发明家,他们智力过人,才华出众,思维敏捷,但由于没有商业经营才能,特别是缺乏承担风险的勇气,因而只能往工程师之类的方向发展。水力纺纱机的发明人海斯就是这样一种类型的人。有些人经验丰富,目光远大,看问题入木三分,想问题全面周到,也不乏经营企业所需要的知识,但却缺乏办企业的胆量,只能受雇当企业家的参谋或顾问,真可谓“君子动口不动手”。还有些人腰缠万贯,积财如山,但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不敢投下一个子,只好把资金借给他人,自己则满足于做一个食利者。如此等等。

说企业家是冒险家,当然不是说企业家是一个追求风险的狂人。企业家的冒险总是在一定的“风险与收益”权衡之后做出的。企业家不会无谓地冒险。如果没有一定的利润诱惑,他绝不会铤而走险。他与常人的区别在于,常人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没有采取行动的勇气,而他却只要有七成的把握就会拿出百分之三百的勇气。企业家也不会在一次失败之后就畏缩不前。胜败乃兵家常事,他不会放弃任何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在可能的范围内,他会设法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他绝不会等到没有风险的时候再去行动。他渴望掌握更多的确定性因素,增加成功的把握性,但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他也会勇往直前。在常人退避三舍的时候,他会挺身而出。他不会满足于得到稳定而安全的“合同收入”,而宁肯追求虽不稳定却颇具诱惑力的“剩余收入”。为此,他甘愿担当起支付前一种收入的责任。这就是说,他把一个保险系数留给别人,而自己却为没有可靠保证的收入而奋斗。

冒险精神作为企业家的基本素质之一,不仅是一种顽强的意志,更是一种高超的能力。企业家的冒险绝不是赌徒式的孤注一掷,而是以全面掌握有关事业的知识和谨慎周密的判断为基础,比他人抢先得到获取利益的机会。

敏锐地洞察未来是企业家克服风险的办法。企业家对未来的判断越准确,他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当然,这绝不是说只要谨慎判断,就可以消除风险。因为机会和风险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任何机会,都必然包含着风险。再聪明的企业家,也不可能保证自己的判断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有种种不确定因素作用于他的判断。企业家的成功,实际上是几率上的成功。发现10次机会,利用7次,5次取得成功,就算他幸运。所以,企业家既要谨慎判断,又要大胆冒险。

企业家是一个民族的精华。一个企业家资源丰富的民族,从整体上讲,也必然是一个善于冒险的民族。一个民族冒险精神的缺乏,也必然会表现为企业家资源的缺乏。当然,企业家绝不仅仅是一个民族既有的冒险精神的产物,它同时反过来又诱发这个民族的冒险精神。

生活中的多数人可以称为是“尾随者”,他们是在少数“领导者”的启迪下行动的。少数人以他们非凡的胆识冲破旧秩序的束缚去干常人不敢干的事业,一旦他们取得成功,就会有更多的人“仿效”他们,向他们学习。

实际上,不少企业家正是在少数先行者成功的示范下走上企业家道路的。初始,他们可能对后者的行动表现出无法理解,或者表现出深深的敬佩,他们自己则满足于做一个旁观者。渐渐地,他们发现,大胆行事也许不是一件坏事。他们会问自己:他敢,我为什么不敢?于是,他就着手办自己的企业,由一个旁观者变成一个当事者。一旦开始了自己的事业,他八成不会退下阵来。如果旗开得胜,他会乘胜前进;如果失败了,他很可能抱着一不做、二不休的态度,再背水一战。这样,冒险精神就像一种“传染病”,在更多的人身上扎下根来,这个民族的企业家资源就不断丰富起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冒险精神不仅是企业家的基本素质,也应该是一个现代化民族的基本素质。当然,无论何时,一个民族不可能每一个成员都变成“冒险家”,这一点也许是扎根于人类的本性之中吧。二、创新精神

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本质上也就是一种创新精神。正是对现状的不满,使他们甘冒生命与财产之风险,去干一些史无前例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创新不仅是生存竞争的手段,而且是一种生活的乐趣。他们最不喜欢循规蹈矩,最不屑于“按既定方针办”。喜新厌旧,标新立异,是他们的本性。他们从来不把自己在某一时期某一环境下的成功秘诀当做灵丹妙药死抱住不放,而总是审时度势地否定自己,拿出新方法、新花样。他们也从不满足于跟在别人后面鹦鹉学舌,人云亦云。他们天生是一个“破坏者”—破坏旧的秩序、旧的规范、旧的习惯。他们把创新当己任,似乎新世界的建设者非他们莫属。他们从不把自己的思维封闭起来,充当经验主义的俘虏。他们乐于接受新的挑战,向未知的领域挺进。正是靠着这种精神,他们把生活打扮得五彩缤纷,使现代社会在不断的旧貌换新颜中飞进。

创新精神,乃企业家生命之根本。一个企业家如果由革新派变成了保守派,思想僵化起来,就宣告了他企业家生命的终结,他就应该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实际上,在企业家的编年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事例。例如,1940年代,为汽车工业立下汗马功劳的亨利·福特先生就由于固步自封,思想僵化,差点使公司倒闭,最后不得不忍痛让位。幸运的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总是能够把最富有创新精神的“新兵”推进企业家行列,而把那些创新精神衰退的“元老”淘汰,从而保证了企业家集团的青春常在。

如果把企业家作为一个参照系,传统社会的人—无论是地主、农民,还是绅士、政客,简直是迂腐至极了。他们总是满足于按祖传的经验办事,念古经,读古书,把传统奉若神灵,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一步,清规不破,戒律不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循环作业。他们恋旧厌新,以古为荣,视新如敌,窒息新思想,贬低新事物,摧残新人才,希冀江山万代不变色,似水流年不改观。不幸的是,自然经济“旧胜新败”的统治法则竟使他们相安无事其乐无穷,而那些不合传统的创新分子则十有八九在他们的群起围攻之下气息奄奄,处境悲惨。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创新变成了现代人区别于传统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但人类本性中惰性的一面仍然摆脱不了受传统的束缚,以致像企业家这样富有创新精神的人在总人口中仍属少数。三、不满足精神

欲望无止境,这是人类的本性。也许正由于此,社会才具有了发展进步的动力。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和习惯的原因,生活中的多数人是容易满足的。他们或者“清心寡欲”,追求的只是衣食住行,只要能解决温饱安居问题,也就无他求了;或者,他们只给自己规定出一个有限的事业目标,一旦达到这个目标,就沾沾自喜,不求再进了。企业家则不同。他们的不满足精神表现得是如此强烈,以致在常人看来,简直有些“贪得无厌”。

企业家的座右铭是“不断前进”。他们绝不会为已有的成就而心满意足,坐享其成。他们为自己取得的每一次成功都感到自豪,但从不陶醉,因为在他们看来,成功仅是前进的起点。他们为自己规定出一个个目标,原有的目标实现了,就向新的更高的目标前进。在创办事业伊始,一个企业家也许只设想办一个工厂,成为一个有钱的人。但一旦旗开得胜,他就会再投资,扩建原有的工厂,或者创办新的企业,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不会被“自有资金”的缺乏所困住,而总是设法筹措一切可利用的资金为己所用。他们不仅要在已有的市场中争夺一个更大的份额,而且总是设法开辟潜在的市场,把触角伸到遥远的角落,建立起一个个商业桥头堡。对他们来说,十万、百万,甚至亿万财富都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对利润的追求没有止境。

企业家的不满足精神建立在财富的价值形态之上。地主老财也有聚敛财富的癖性,但在自然经济下,他们的财富只能以多少头猪、多少石粮、多少匹布等这样一些实物指标来计量。实物的不可累积性给他们聚敛财富的本性加上一个天然的限制,满足自身需要就成为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目标。为了不使猪肉发臭、粮食发霉、布匹腐烂,他们情愿豢养一个庞大的消费队伍—家仆,仆人的多少倒成为表现他们富裕程度的象征。

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经济。货币抹掉了财富的物质区别,成为财富的公认代表,一种抽象的价值符号。一切财富,在货币形态上,只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在货币形态上,财富不仅无限可加,而且可以无限积累。在市场经济下,站在一切目的中心的不是活的人及其天然需要,而是货币这种抽象的东西。因为占有了货币,就占有了财富,或者说,占有了一种支配财富的权力。

正是这种货币的抽象性潜伏了企业家追求的无限性。企业家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需要从事生产,而是为追求货币价值—利润从事生产。他无需像地主担心食物变质一样忧虑货币的腐烂。对权力的追求—而不是对衣食住行的需要诱使他们不断地做出努力,去扩大一种货币额。对他们来说,养鸡的目的似乎不是吃蛋,而是不断地进行“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对权力的追求与营利的奋斗相互交错在一起:为着权力而追求营利,并为着营利而追求权力。四、英雄主义精神

1913年去世的美国著名企业家J.P.摩根先生曾这样写道:我的工作比当国王、教皇或者总统要有意思得多,没有谁会让我辞职,我也无需与任何原则妥协。这句话典型地道出了企业家的英雄主义精神。

所谓企业家的英雄主义精神,指的是企业家征服世界的气概。熊彼特把企业家精神比作中世纪的骑士道精神,马歇尔用“经济骑士道”来象征企业家,描绘的正是企业家的这种英雄气概。

中世纪的骑士阶级用武力征服世界,建立的是军事王国;现代企业家用新的技术和新的产品征服世界,建立的是经济王国。企业家天生是民众的领袖,他们创办一个个企业,支配着无数的物质财富和人力资源,既是企业的行政领导和法律代表,又是企业的精神支柱。他们办企业,就是为建立自己的私人王国,追求对他人的支配权,取得自己的领导地位,表达自己的意志,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赞誉。他们勇于自己承担责任,不习惯于被动地听从别人的支派。他们是征服者,喜欢主动出击,不愿被动地接受挑战。他们总想出人头地,不甘默默无闻。他们要向民众证明,他们是人类的精英,民族的栋梁,支配世界的是他们,而不是抽象的上帝。他们充满自信。在他们面前,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没有攻不破的难关。在他们看来,管理世界,是他们的义务。只要想干,结果总会令人满意。

企业家确实是英雄,市场经济时代的英雄。从产业革命开始,他们取代封建社会的地主、庄园主、骑士,行使对世界的统治。这是他们的成功,也是人类的幸运。生活中的多数人缺乏他们那种英雄主义气概,满足于在别人的领导下充当一个“螺丝钉”,注定要受他们支配。他们不仅支配了我们的物质生活—提供给我们新颖廉价的消费品,让我们按时上下班,坐在机器旁边有节奏地操作,而且支配了我们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念,成为我们生活的楷模。没有他们,我们将会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里呢?第二节 企业家意识、知识与能力一、企业家的意识

企业家意识,指的是企业家发现机会的洞察力和灵感。任何机会,在未被发现之前都只是潜在的。对于潜在的机会,单凭常规性思维是很容易“熟视无睹”的。灵感是一种创造力的思想火花,它能使企业家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明察秋毫,在既存的秩序中找出不均衡现象的存在,发现常人难以发现的机会。一次旅行,一次短暂的谈话,都可能触发出一种灵感。当哈默博士在乌拉尔山区旅行的时候,他看到的是无数饥肠辘辘的难民和一堆堆的皮毛、丰富的矿产资源。常人看到这种情况,也许只会发出人道主义的叹息,但哈默是一位天才的企业家,他马上想到:“为什么不出口皮毛换回粮食呢?”当时,美国的粮食大丰收,价格跌到每蒲式耳1美元,农民宁愿把粮食烧掉也不愿以这种价格在市场上出售。他顺手牵羊似的就做了一笔可观的生意。两年之后,就在他考虑是否能够、或者是否有必要继续留在俄国,与其落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时候,他顺便走进了一家文具商店,想买一支铅笔。售货员给他拿来一支德国制造的铅笔,他花了1美元,而在美国,同样的铅笔只值两三美分。这支铅笔触发了他的灵感。他想到,苏联政府已经制定了要求每个公民都得学会读书和写字的任务,对铅笔的需求将会是非常巨大的,而仅靠那家生产的铅笔只能“在石头上写字才好”的国营铅笔厂肯定是难以应付这种需求的。这难道不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吗?他与苏联政府签订了生产铅笔的合同,开始了他在苏联的新事业。这就是企业家意识。

如果说发现机会很大程度上是靠着一种灵感,抓住机会并很好地利用这种机会则需要远比灵感更为重要的智慧和胆识。人类不断受到各种刺激,但其中大部分只是在心中一闪即逝。只有那种符合潜在意识的刺激,才能导致行动。不少人能很快发现周围的缺陷和不足,但他们不能进一步深入观察,以判断和分析这种需要,使它形成创新的萌芽。企业家有一种潜在的意识,一种作为商人特有的本能。他的灵感不是某种狂想或在一刹那之后就会消失的随意设想。当他发现某种潜在的需要时,能用生意人的眼光去评价这种需要,深入地估计这种需要的各个方面,并判断出是否有可能和有必要去满足这种需要。他不会把有利可图的机会白白放过,也不会为徒劳无益的事业孤注一掷。一旦情况发生变化,他就随机应变。二、企业家的知识

尽管洞察力和灵感对企业家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关键性的意义,但如果把企业家的成功全部归结于此,那就有失偏颇了。企业家作为生产的组织者,物的管理者,人的领导者,创新活动的组织者,买卖之间的中介人,必须具备一般人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知识。实际上,企业家的洞察力和灵感与其知识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尽管后者并不是前者的充分条件。

企业家的知识包括经营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所谓经营知识,是指企业家作为“商人”所应具备的“市场理论”和作为组织者不可缺少的“人文理论”。企业家要在竞争的市场上生存,就必须懂得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学会与价值规律打交道。他从事的是一种营利性事业,因此必须敏于计算,对产量、成本、价格、销售收入、利润、利息等这样一些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有一个透彻的了解,能够比较产品的生产费用与它在制造和抵达市场后的可能有的价值。他要懂得产业的变化趋势和产品的生命周期,了解各种市场行情,知道什么时候扩大产量,什么时候裁减工人,什么时候停止营业。他要精通各种推销方式,知道什么时候削价拍卖,什么时候存货待销。他要善于琢磨顾客的心理状态,了解他们的需求偏好及收入水平,乃至风俗习惯。在交易涉及异国他邦的时候,他必须懂得当地的风土人情,熟悉各国的通货及其汇率。他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式向什么人筹措资金。他还必须了解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以及政府的各种方针政策,等等。

所谓专业知识,是指企业家所必须具备的自己所从事行业中的物性知识。如一个从事化学工业的企业家应该具备一定的化工知识,懂得化工产品的一些基本工艺流程;从事机械工业的企业家应该懂得一些机械原理,等等。

应该指出,就重要性而言,经营知识和专业知识是不对称的。企业家首先是一个商人,对他来说,最重要的是经营知识。至于专业知识,虽然重要,但并不是致命的,有时候,甚至并非必不可少。当哈默博士决定在苏联创办铅笔厂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铅笔是怎样制造的,甚至从来都没有踏进过铅笔厂的大门。他的力量来源于他知道会造铅笔的人在什么地方。这个例子说明,企业家的能量在于利用专家,将他们组织起来服务于自己的目标,而不在于自己充当专家。从事化工产品制造的企业家无需是一个化工专家,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家也无需是个建筑师。一个不懂多少专业知识但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办企业十有八九会取得成功,而一个精通业务但缺乏经营才干的人办企业却注定要失败。事实上,确有不少号称专家的人试图充当“企业家”角色不得不以失败告终。企业家是经营意义上的“内行”,而不是技术意义上的“内行”。而且,企业越大,专业知识对企业家的重要性就越小。这也许是企业家资源比技术专家更为稀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吧。三、企业家的能力“企业家的能力”是个范围较广的概念。限于篇幅,这里仅就企业家所应具备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外交能力略加论述。

组织能力 企业家生来是人的领导者,他的工作总是在别人的共同帮助下完成的。他要利用别人的热情、才干和能力。这些人须服从他的意志,以便和他共同活动,所以他必须具备组织才能。企业家的组织才能表现在:

第一,评价与选择。企业家首先必须具备评价人们服务能力的才能,必须从大群的人中找出那些适合于一定目的的人。他应该知道,什么样的人适合于搞生产的组织管理,什么样的人最擅长于推销业务,什么样的人只能从事直接的生产操作。他要把每一个手下的人都配置在最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他既要使那些具有发明天才的革新闯将有用武之地,又要不使那些庸碌之辈把持重要岗位。当他需要某种类型的人为他服务的时候,他知道在什么地方去寻找这样的人。当他发现那些具有难得的特殊才能的人没有得到合理安置时,他会果断地重新安置。

第二,权威与服从。企业家要有能力使他的部下承认他的权威,服从他的领导,心甘情愿地为他服务。为此,他要使用各种各样金钱的和非金钱的手段,向他们提供刺激。在他看来,他们不仅是工作的器官,同时也是组织的成员。他懂得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尽量使用最合适的办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培养他们的效忠精神。他还要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他的事业,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

第三,协调与管理。企业家必须使因共同活动而联合起来的人们组成一个富有服务能力的整体,对各个参加者的编制十分恰当,而他们的活动须相继正确地交错起来。他要像大将军一样,“在空间上集合力量,在时间上统一力量”;同时,他自己对一切事务实行总的掌握,并且保持主要营业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他还必须协调部下之间的人际关系,解决纠纷,缓和矛盾,教导他们同心协力,同舟共济。

决策能力 作为组织者和创新者,企业家要完成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决策。如从事何种投资?生产哪种产品?使用什么样的技术?等等。企业家的决策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大”,它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企业家本人的命运;第二是“新”,企业家进行的是非秩序化决策,而不是日常营运中的秩序化决策,正由于此,企业家的决策是电脑所无法取代的。企业家的决策能力表现在:第一,准确判断问题。判断是决策的基础。企业家首先应该断明自己所面临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有无解决的办法?然后再根据对问题的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找到解决问题的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这当中,要广泛地收集有助于对问题做出判断的各种信息。

第二,广泛听取意见。企业家绝不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当他提出自己的见解后,要虚心听取谋士和部下的各种意见,因为决策最终要由他们来执行,没有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行。即使反面意见也要认真听取,因为它不仅有利于激发他的“想象力”,使他不致充当自身的俘虏,而且反面意见本身正是决策所需要的“另一方案”。企业家要能兼容并蓄地将各种意见加以考虑,再反思决策。

第三,果断拍板定案。企业家的决策总是在信息不完全和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冒风险是题中应有之意,因此,他必须具有果断精神。信息不完全,他必须依靠自己的某种直感判断;意见不一致,他必须不为他人所左右。

外交能力 企业家的活动更多地涉及外部世界。他要从事自己的事业,不得不向他熟悉的或不熟悉的资产所有者筹措资金;不得不向他熟悉的或不熟悉的顾客推销产品;不得不与他熟悉的或不熟悉的竞争对手打交道;也不得不与他的工人讨价还价。

因此,企业家必须是个“外交家”,具有高超的外交能力。他要说服第一种人,使他们承认他具有经营企业的资质和才能,向他提供资金不会冒什么大的风险;他要说服第二种人,使他们相信,他的产品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美观实用,购买这种产品花钱少、效用高;他要说服第三种人,要他们明白,他不是好惹的对手,企图用不正当的手段打垮他是办不到的;他要说服第四种人,使他们懂得,企业的利益也就是他们的利益,在没有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要求过高的工资是危险的。当他准备在一个新的地区或国度办企业的时候,他要设法让当地的民众和政府相信,他的企业将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福利,满足他们的需求。当经济活动受到政府的干预时,他还少不了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某些情况下,他要与官僚主义分子作斗争;另一些情况下,他则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关照。这期间,会发生无数的摩擦和纠纷,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困难和冲突,需要他的雄才善辩,需要他的三寸不烂之舌,需要他的软硬兼施。他要学会在困难和矛盾中周旋:懂得什么时候应该以良好的品性取得对方的信任,什么时候则必须用强硬的手段迫使对方就范;什么时候只能以屈求伸,什么时候必须寸步不让。

总而言之,一个外交家的思维、机敏、口才和手腕,他都应该具有。第三节 企业家的观念

在我们这个地球上,企业家集团的诞生,不仅打破了传统的物质生活的平衡,而且打破了传统的精神世界的平衡。企业家具有传统人所不具有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意识,他的一言一行都表现出对传统的背叛,他带着这种观念和意识破坏旧秩序,创造新生活,影响每一个人,武装每一个人,支配每一个人。久而久之,这种观念和文化就潜移默化地变成一种时代的观念和文化,一种生活的道德规范,一种社会的行为准则。本节中,我们采用对比的方式,简要地论述在几个重要观念上企业家与传统人的不同。一、企业家的财富观

传统的财富观就是自然经济的财富观。在自然经济下,财富被当做大自然的恩赐,“土地乃财富之母”。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财富的有限性。在传统人看来,财富就像杯里的水,你喝多了,留给我的就少了;你富了,就意味着我穷了;利己=损人。所以,传统人注意的只是财富的瓜分而不是财富的创造,就是说,如何切割已有的蛋糕,而不是设法把蛋糕做大。他们最害怕竞争,对他们来说,竞争就类似赌博,只是将原有的财富从输者转向赢者。

企业家的财富观也就是市场经济的财富观。市场经济使财富的母体由生产要素本身转向要素的组合方式。在企业家看来,财富不是来自大自然的恩赐,而是来自人类的创造;不是杯里的水,而是井里的水;不是汲之有限而是掘之无限,掘井者也就是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家不仅不畏惧竞争,而且乐于竞争,因为竞争不是瓜分已有的财富而是创造新财富的一种方式;竞争可以激发人的首创精神,改变要素的组合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扩大财富的总量。当然,竞争中会有成功者,也免不了出现失败者,但成功者之所得,绝非失败者之所失。正因为如此,企业家从事的活动,不是损人利己的活动,企业家靠着自己的机敏和才能,参与交换,促进分工,改变生产函数,不尽财富滚滚来。二、企业家的时间观

在传统人的脑海里,时间是一个圆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循环往复。企业家则认为时间是一条直线,具有不可逆性。这种差别源于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运行特征的差别。自然经济是在三维空间运行的一个“静态社会”,似水流年,一切依旧。对于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们,时间不仅不具有任何稀缺的价值,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负担,一种痛苦。当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时候,你让他怎么珍惜时间呢?农民从春种到秋收,吃饭靠老天,所以他们只好等待光阴流逝。在他们看来,时间是如此的漫长,以致不得不靠晒太阳、走亲串友这样的方式来打发。尽管“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样的名言出自古人,但那不过是“哲学家”在打发时间的过程中抒发的一种感慨而已。寸金买不到寸光阴,这是事实,但在“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同时,不正是他们惯常的生活方式吗?

市场经济社会在四维空间中运行,分分秒秒都意味着变化和发展。对企业家来说,时间不仅是最宝贵的资源,而且是一种机会,他的命运可能就决定于那早与晚的一瞬间里。在竞争的市场上,时间就意味着金钱,赢得时间就意味着成功;相反,错过了时间,就意味着失败甚至破产。世界上第一个提倡旅行的是什么150企业家人?是商人。做买卖,就得有时间观念。钟表工业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而兴起,正是适应了企业家计算时间的需要。企业家在生活上可能“挥金如土”,但在工作上却“惜时如金”。企业家不仅自己珍惜时间,而且教导民众按时作业,做遵守纪律的公民。企业家绝不能容忍拖拖拉拉的工作作风,他视“等候”为一种对他人人格的侮辱。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家所努力的一切,就是提高时间的使用效率,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三、企业家的平等观

在自然经济下,人们注意的是什么平等?分配上的平等。平均主义地分配财富,这就是传统人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观”。它不承认“多劳多得”,不承认竞争,不允许贡献大的人先富,主张懒汉和勤劳者同等享受。

企业家的平等观是什么?机会均等。在企业家看来,前程应该为所有人开放,每个人都有自由地选择职业、自由地参加竞争、自由地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任何专制的障碍都不能阻止人们达到与其能力相称的、而且由其品质引导他们谋求的地位。如果说传统人要求的是终点线上的平等:“人人获胜,都该得奖”。那么,企业家要求的则是起跑线上的平等: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至于最后谁胜谁负,由竞争来决定,任何人都无权无偿占有或瓜分他人的财富。

在企业家看来,自由和平等是同一硬币的正反面。自由地组织生产,自由地从事经营,自由地招雇工人,自由地确定价格……总而言之,享受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充分自主权,是机会均等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最厌恶他人的指手画脚,最不能容忍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统治。企业家只接受市场的审判,不接受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只承认货币的特权,不承认任何非货币的特权。自由是企业家生长的基本条件。在一个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政府统制的地方,在一个“不分胜负、利益均沾”的地方,企业家根本不会出现。四、企业家的契约观

传统的平等观是以承认人之天生不平等为前提的。血缘关系和等级制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道德良心和超经济强制,是维持人们合作的基本方式。在传统人看来,每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与别人的关系,都是先天决定的,个人只有接受的义务,而没有改变的权利。

企业家的平等观以人之天生平等为前提。在企业家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合同关系。它建立在签约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它是后天产生,而非先天注定。“诚”与“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文化道路,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契约关系的最高手段。如果没有双方的互相信任,契约就不会产生;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契约就难以维持。

企业家是最讲信用的人。他把信誉看作是一种无形的资本,是与他人合作共事的必要品格。信用不同于良心,它是为取得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一个人如果不能履行这种义务,也就无法得到权利。背信弃义其实是封建商人的惯用伎俩,绝非是现代企业家的行为规范。

企业家视法律为最高权威。法律似竞技场上的竞赛规则,遵守这种规则是每一个参加比赛的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无权超越法律之上,这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本质之所在。法制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五、企业家的人生观

传统人视入府做官为人生之最高追求。在传统社会,无论是寒门子弟,还是富家少爷,都有很强的当官意识。企业家则不同。他们把经商盈利当做最高的人生目标;他们所孜孜追求的是企业的成功;他们对从政不感兴趣,没有政治化倾向,不在“做官”、“升级”上分心;他们也绝不在官僚面前卑躬屈膝,俯首听命。一个人如果把办企业仅仅当做是通向仕途的一种方式,那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家。这或许是官僚办企业难以长进的一个原因。六、企业家的金钱观

传统人鄙视货币,口不言钱,视钱为万恶之源。他们害怕货币经济瓦解自然经济,破坏他们那“田园诗般”的生活景色;他们畏惧货币这个“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冲破他们习以为常的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使人们“六亲不认”。在他们眼里,赚钱是一种十足的道德败坏行为。

企业家视金钱为生命之血液,社会之奖章。货币是他们心目中的偶像,赚钱是他们办企业的目的。他们讨价还价,不讳言钱;他们主张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认钱不认人;他们信奉“为富乃行善之道”,牟利乃天经地义。在他们看来,“君子谋道、小人谋食”的观念不仅幼稚可笑,且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赚钱不仅是个人成功的标志,而且是民众福利之源泉。七、企业家的“乡土观”

恋土恋乡,是传统人的一种美德。对传统人来说,故乡不仅是生活天地,而且是精神疗养院。“画地为牢、坐井观天”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好出门不如孬在家”是他们的行为准则。“亲不亲家乡人,美不美家乡水”是他们表达乡土之情的格言。

企业家没有“故乡”。他们四海为家,把整个社会当做生活舞台;他们宁愿到处流浪,不甘死守一地,哪里适于生存就往哪里走,何处有利可图就向何处流,这是他们的生活准则之一。在他们看来,生活于异邦他乡,不仅有利于解脱传统规范的束缚(这种束缚是他们最难以忍受的),而且有利于培养自主精神和创新能力,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所以,他们从不为“背井离乡”而惆怅,从不为“流落他乡”而沮丧。到处都有他们创业的天地,到处都是他们生活的乐园。八、企业家的人才观

传统人看人注重的是品德,不是才干;是出身,不是才能;是资历,不是水平;是经验,不是智能。在传统社会,一个人越是碌碌无为,越是老成持重、墨守成规,越是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就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相反,一个人越是不满现状勇于创新,越是不听君令爱动脑筋,就越为社会所不容。民众百姓把他看成“异端”,达官贵人把他视为“孽种”。在生存竞争中,他十有八九要成为输家。

企业家选拔人才的首要标准是才干,不是“品行”;是才能,不是出身;是水平,不是资历;是智能,不是经验。他深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只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人皆可用。他不会把那些才华出众但“生活欠洁”的人拒之门外,更不会把那些水平平平只会从命的人奉若明珠。企业家不仅需要遵守纪律的模范,更需要“破坏秩序”的闯将。他乐于与不合传统的人合作,鼓励他们标新立异,大胆创新。他把选用人才看成是自己事业成功的资本,而不是对他人的“恩赐”。因此,他的企业王国,必然是英才荟萃之地。

企业家的观念远非以上八个方面所能概括,在效率观、节俭观、劳动观等方面,企业家同样与传统人大相径庭。可以说,企业家是现代人的典型代表。社会观念的变革首先从他们开始,并且永远以他们为先导。第四节 企业与企业家素质

以上几节,我们离开企业家的王国—企业,来讨论企业家的个人素质。我们绘出的是一个也许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完人”,一个抽象化的偶像。坦率地说,现实中,没有一个企业家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像我们所描述的那样杰出,那样完美无缺。一个企业家在某些方面擅长,另一个企业家在别的方面优越,而很少有两个企业家的成功,是由于完全相同的一套之长。有人的成就全靠他的高尚品质,而有人的兴隆,则是由于除了机敏和意志坚强之外,没有什么令人钦佩的才能。此外,企业家素质的相对重要性,是随着产业的性质和营业规模的大小而不同的。有的人在某些行业经营得心应手、成绩卓越,而一旦涉足别的行业则勉为其难,甚至一败涂地;有的人可以成功地经营小企业,而一旦经营规模变大则感力不从心。本节中,我们讨论企业与企业家素质的关系。一、企业素质与企业家素质

企业是市场经济组织的基本细胞,正如家庭(或庄园)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一样。在市场经济社会,一切经济活动,不论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还是交换,都是通过企业进行的。作为组织,企业不仅是人与物的耦合,也是人与人的耦合。物是客体,人是主体;主体中又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在竞争的市场上,决定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不仅有企业家的素质,而且有管理者的素质,工人的素质,生产设备的素质,等等。这样说来,用企业家的素质来代替企业的素质是有失偏颇了。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从机能上讲,企业素质的核心是企业家的素质。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的人格体现。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企业家,就有如一部“音乐”没有主旋律(当然不成其为音乐),一个乐队没有指挥,一个“哲学家”没有思辨头脑。企业家创造企业,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并指挥企业沿着这个方向前进,和将军指挥作战一样。一次战役成败的关键在于指挥官,同样,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企业家。成功的企业总是由于有成功的企业家,失败的企业自然多属于领导人的无能。在现实中,每每发生的是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企业,尽管设备先进,工人素质也不差,但由于缺乏合格的领导人,时常经营亏损,负债累累;而另一个企业,尽管设备陈旧,工人的素质也谈不上很高,但只因有一个杰出的领导人,经营效果颇佳。同样一个企业,当前一种人经营的时候,奄奄一息,一旦换上后一种人,则起死回生,成绩斐然。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20世纪80年代初的复兴,不正是由于聘用了前福特汽车公司总经理、杰出的企业家艾阿柯克先生吗?当艾阿柯克接任克莱斯勒公司总经理时,该公司由于连年亏损、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的边缘。但艾阿柯克回天有术,仅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就使企业摆脱了困境,声威重振。

说企业素质是企业家的素质,还包含着这样一个意思,即企业生产要素(人与物)的素质是企业领导人素质的“函数”。企业家不仅可以更新企业的技术设备,而且可以更新企业的职工队伍,更新人的知识和观念,更新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新企业的管理方式。成功的企业家总是能够做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可行的创新,总是能够网罗到最精明强干的合作者,总是能够将他的部下组织成一个团结战斗且富有活力的整体,总是能够采取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强将手下无弱兵,杰出的企业家经营出杰出的企业。二、企业规模与企业家素质

企业规模是无量化的。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把它按大和小两类来划分。小企业指的是“工厂”规模的企业,大企业指的是“公司”规模的企业。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企业家具有的素质也有所不同。对此,经济学家马歇尔有过精辟的论述。(参阅《经济学原理》一书)

在工厂企业,管理职能与企业家职能合二为一,故其企业家应该是一个“全能”的领导人。他既要负责制定企业的战略决策,又要从事日常的运行管理;既要协调企业的内部事务,又要协调企业与外部的关系;既要负责组织产品的生产,又要负责产品的推销。在小的工厂,他甚至不得不担当起工程师、会计师的职责。工作中,他遇到的是大量具体的事务性问题和大量的技术性问题。他要把许多时间浪费在本该由“下级”来做的工作上,他无法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预测未来、决定经营战略上,他不得不步他人后尘疲于奔命。因此,他必须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必须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勤于动手的工作习惯和充沛的工作精力,必须具有相当的独创能力和组织能力。他应该为人师表,待人真诚,与他的职工、他的顾客、他的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在公司企业,一般管理职能与企业家职能高度分化,故领导者应该是一个“专业化”的企业家。在管理方面,他的职责只在于建立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经营中大量细小环节常规化的具体管理业务由他委任的下级人员来承担,每个下级人员都是某一方面的行家,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组成一个专业化的管理集团。

而企业家本人,则超脱于这个管理集团,只是制订企业经营中有关全局的整体计划,并同时选任能处理具体问题的高级职员。虽然他必须了解专业管理人员是否称职,以及这些人是否恪守职责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无需过问更多的细节。

他应该使自己始终处于运筹自如的境地,保持以清醒的头脑去考虑企业中最棘手和至关重要的问题。他要洞察市场的普遍动向以及当前国内外发生的事件对将来的影响,使自己有充分的余地做出改善企业内外组织策略的方案。与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工厂企业家相比,他更具有决断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严谨的态度以及坚强的意志等非专业化的素质。而且,公司规模越大,这种素质就越重要。有了这种素质,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就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准确地判断出事物的相对重要性,有远见地制定长期的经营策略,并冷静、果断地使之付诸实施。为了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他还必须具有选择人才的才能。在管理阶层中发现每个人的才能和特长,培养具有优秀素质的人才,或是以自己的优秀人格把他们吸引到自己的周围,使其发挥作用。

总而言之,公司企业领导人扮演的是“统帅”角色,而不是“将军”角色,需要的是更抽象化、一般化的能力和非专业化的知识。

公司企业家面临的一个主要危险是其本身的官僚化倾向。在工厂企业的情况下,经营者自己承担营业上的主要风险,直接从事常规性管理工作,即使他把监督劳动的工作委托给工头,自己也能了解部下是否忠实地为公司效力,然后灵活地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他们晋升的机会,或对渎职者施加处罚。相反,在公司企业的情况下,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承担财产风险的人不直接从事经营,而从事经营的人则不承担财产风险。由于组织的复杂性,经营者难以全面了解部下的工作成绩,也难以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特别是生产前线出现的问题。因此,公司领导人极少能表现出私人企业家所具有的那种机敏、活力、坚强的意志和迅速果敢的行动。在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等方面,前者很难达到后者所具有的水平。贪安图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很容易在公司企业中蔓延。因此,与工厂企业家相比,大公司领导人更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正直的品德,更应该具有以创新为乐趣的追求。一个人如果不能把取得工作成就本身和受到同行的赞誉作为一种追求,他就很难成为一个“专业”的企业家。三、企业发展阶段与企业家素质

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过初建、扩展、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因而企业家所应具备的素质也应有所不同。

在企业初建阶段,企业家最不可缺少的是识别机会的洞察力、冒险精神和外交能力。企业家投资于何种行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首先取决于他对市场机会的判断。只有当他的判断是正确的时候,企业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希望;如果判断失误,初生的婴儿就会夭折。实际上,许多企业的失败,恰恰发生在企业创办人对市场判断的失误上。对市场的判断是否正确,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

新建企业所冒的风险是很大的,没有承担风险的勇气也就不可能创办出新的企业来。企业家还要为企业这个刚刚涉世的“婴儿”建立起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疏通各种各样的往来渠道,获得外界的承认和支持,使其在竞争的市场上有立足之地。他要保护初建的企业,对付一切来犯者。对于有敌意的对手,他要用机智和勇敢与他们周旋,使其阴谋不能得逞;对于有怀疑的用户,他要用热情和耐心说服他们,使他们消除疑虑,乐意向企业订货。他要用各种计谋去获得投资资金,他要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友好的协作关系。在企业内部,他必须有强有力的助手协助工作。就本人来说,他必须提供各方面的管理技能,尽量减少要承担的管理费用。这种有干劲、有能力的杰出领导人,在少数专家的协助下,就可以使企业走向正规、进入发展阶段。

在第二阶段,企业要从小到大发展起来,而且逐步成为有严密组织的企业,企业家最不可缺少的是开拓精神和组织能力。他不能为初始的成功而沾沾自喜,而应尽快挖掘市场潜力,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推动企业的成长。他应该迅速地、毫不犹豫地到可开发的市场中开展工作,应该组织人力到社会上去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多方确定竞争地位。在战术上,他必须善于了解资源,并且确保合理供货,以便促进企业发展。他既要大胆前进,又要谨慎从事,谨防在“青春过渡期”染上“过渡症”。这种过渡症常常使企业由于发展过快而夭折。他必须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把最富有合作精神和工作才干的人吸引在自己周围,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有一个在财政上足以保证企业迅速前进的杰出的财政经理。他要把大量日常的常规性管理工作交给手下去干,使自己处于超脱的地位,有精力考虑企业的大政方针和长远计划。

在第三阶段,市场达到饱和,企业趋于成熟,企业家需要特殊的“整顿”能力。他必须对企业及其系统进行整顿,大胆地破除陈规旧习;他必须认真、勤俭地管好企业的各项工作,以便在成熟期使企业获得最高收入。无疑,企业家这时仍然要鼓励新的开发工作,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利用各种手段创造新的需求,以便保证企业生意兴隆,财源茂盛。这个时期还要求企业家有精心计划的能力,有效地控制住成本,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降低原材料消耗。他必须研究和保持正确的人事政策,及时而果断地更新管理队伍,防止以功臣自居的人物只吃老本不立新功。他应该能够对一个大规模的有组织企业实施严格的纪律,应该具有企业家那种鉴别力和灵活性,防止企业过早地进入衰退期,这种衰退往往是人为造成的。

在第四阶段,企业进入衰退,往往由于缺乏灵活的、有朝气的领导而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所以这个时期要求企业家是个坚强的、有创新精神和决策能力的人。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市场寿命。企业若想再向前发展,就要进一步创新。在这个时期企业家应该大胆地推出新产品,果断地实施新计划,使企业返老还童。他必须有医治衰老的药方,减缩各种开支,提高生产效率,完善管理措施。他必须削减一些次要业务,以保证主要业务的健康发展。如果他确信,沿着过去的经营方向已没有继续前进的希望,他必须随机应变,及时改变经营方向,转产转业,使企业跨入新的领域。

大部分企业家是这种或那种类型的人,只有少数是适应性很强、足以起到不同作用的人。有的人能成功地创办一个企业,却无法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有的人具有“起死回生”的法术,却不善于经营处于“青春过渡期”的企业。如果一个人不能具有适应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所要求的全部素质,那就必须审时度势地更替企业家的人选。不难理解,成功地度过各个发展阶段的企业,是很少靠一个人经营到底的。第五节 企业家可以培养吗?

任何人才都是可以培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也不例外。但是,正如你不能把一位缺乏运动天赋的人培养成长跑冠军一样,你也无法把一位缺乏企业家天赋的人培养成企业家。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又是不可培养的。简单地说,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培养成企业家的,培养只对具有企业家天赋的人才有意义。当然,对一个企业家的成长来说,训练与天赋同样是不可缺少的。一个人天赋再好,若缺少后天的训练,也很难成为一个杰出的企业家。正如没有教练的指导,没有刻苦的锻炼,体质再好的人也难成为运动健将一样。企业家的素质,有些是天生的,有些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有些则是在天赋的基础上经过训练而强化的。培养的目的在于把潜在的企业家变成现实的企业家。这是我们要强调的第一个观点。

我们要强调的第二个观点是,培养企业家,重要的是实践,而不是理论,是创造适宜于企业家生存的环境,而不是创办若干正规化的学校。一个社会,即使没有公认的企业家理论,没有正规化的教育系统,只要它的经济是自由的,不受政府的统治,成功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失败的风险由活动者自己承担,在竞争中人人处于平等地位,它的企业家队伍就会不断壮大。

相反,一个社会,不论它制订了多么宏伟的培训计划,创办了多少师资强大、设备齐全的学校,但只要它的经济生活受到政府的统治,选择权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企业领导人只有完成国家计划的义务,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它的企业家队伍就不会出现。学校充其量只能传授给学员管理的技能和知识,培养出一些管理专家,但绝不可能使其具有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出企业家人才。发达国家企业家资源丰富,绝不是政府培养的结果,而是自由竞争的产物。

当然,对一个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单靠土生土长的企业家的自然发育似有些远水解不了近渴。从这个意义上讲,培养企业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的“开发”任务,它远较兴办多少工厂、制订多少发展计划重要得多。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印度在这方面的经验。

培养企业家:印度的经验 1947年印度独立后,尼赫鲁政府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发展主要靠政府官员的推动。从1970年代开始,印度认识到了企业家的重要性,注意了对企业家的培养。

1970年,古加拉邦的金融机构设立了一个企业家培训计划,这项计划由该邦工业和投资公司经营。经过反复试验,它的各项基本要素和特性到1978年才具体化。那一年,在古加拉邦的一些金融机构和工业促进机构联合倡议下,单独设立了一个企业家培养中心来管理这个计划。该中心取得的成就又使印度的国家金融机构相信,这项计划对其他各邦也是适用的,可能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机构。于是1983年建立了印度企业家学院来指导研究、提供咨询和培训,并且帮助邦一级机构实现他们的计划。到1985年底,印度20个邦中有50个不同的机构在执行企业家培训计划。古加拉邦的培训中心每年实施90个培训计划,而印度企业家培训学院帮助其他各邦每年执行30个培训计划。1983年按印度企业家培训学院方式培训的人数约为70人,该学院每年训练30名人员,这些人在印度各邦又开展培训潜在企业家的示范计划。在1970至1984年间,古加拉邦在130个地点实施了312个企业家培训计划,参加者共7710人。计划的成效因地区和环境的差别而不同,平均60%的受训人员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其中75%的企业盈利。这些成功者对潜在的企业家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

印度企业家培养计划的成功,特别是在没有土生土长的企业家活动史的地方培养出企业家的经验,引起了世界银行的注意。这项计划的一套完整的做法和适应当地需要的能力,显示出它在其他地区也有获得成功的希望。为了分享印度计划的成果,以及为了开拓其适应于其他国家的可能性,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于1985年1月为8个非洲国家主办了一期实验班。这个班是与印度企业家培训学院、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合作,在古加拉邦阿梅达巴举办的,目的是鼓励学员为他们自己国家制订行动计划。举办这次实验班的结果是,在肯尼亚和加纳制订了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先驱计划。

印度企业家培养计划何以取得成功?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这些经验或许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1.精心挑选潜在的企业家人选

选择受训人员是企业家培训计划的第一步,并且是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因为只有对于潜在的企业家来说,培训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印度的培训—监督人员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们特别注意发现潜在的企业家人选。他们相信,使用有效的心理行为测试可以鉴别出潜在的企业家。

他们使用的手段和技术随所在地点环境的差别而不同。在农村地区,他们以个人活动形式开展工作,他们接触社会上的工人、教员、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受社会尊重而非政治性的人物,提出合适的候选人名单。他们向个人分发申请表,并个别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在城市地区,可能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或张贴布告以招徕报名者。从申请表中可以获得候选人的经历和经验等基本情况。以后的步骤是在行为科学的基础上对申请者进行评价,以确定他们所具有的企业家能力的程度。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是衡量候选人的动机,承受风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自身的积极因素的自我评价,对采用非传统的新方式办企业的兴趣。选择的程序以当面的口头考试为主,这样能使一个包括培训者、业务和学术专家在内的委员会对在培训中必须具备的企业家的才能和决心做出最后的评价。申请者只有被确认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才智时,才能取得学员资格。

2.注重实务训练和亲自动手

印度企业家培训计划的特点是注重实务训练,而不是学院式的教学。它的目的是激发参加者,引导他们选择适当的机会,发挥他们的企业家技能。这项计划用行为心理学技术加强他们达到目的的意愿,培养实事求是地设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能力,提高自知和自信。为了帮助受训人员找到适当的企业,企业家培养计划利用各种机会同受训者商讨,对他们进行帮助,使他们的兴趣与某些项目相一致,这些项目已由技术咨询公司鉴定,或已是投资的对象。来自管理学校参与工作的专家和企业家,随时可向受训人员讲解管理一个小企业所需要具备的东西。培训过程以一个项目实习为中心,包括参加者对市场的考察和编制项目计划。受训者要经过思维过程和现场实践,对行业、生产线、各种市场和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做出合理的选择。实习最后要完成一个项目报告。

3.由企业家式的人物充当教员

印度企业家培训计划通常不使用全日制教员,而是由一位全日工作的培训、推动人进行,在制定项目时由一位专家帮助。实际培训工作的许多方面是由企业经理和行政领导、邦工业促进机构、财政机构和技术咨询组织的专家以及小企业家提供的。他们特别注重金融机构和企业团体的参与。让已经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商业家和其他在这方面有实践经验的人提供教学服务。

4.注重从各种不同的来源吸引企业家

潜在的企业家资源的分布是相当广泛的,而不限于某一阶层,即使在没有企业家传统的阶层中,也潜伏着有希望成为企业家的人才。印度的培养计划注意从各种不同的来源中吸引企业家,不仅减少了对贸易商和传统工业主的依赖,而且有效地发掘了人才。新的企业家从雇员(占45%)、贸易商(占20%)、青年工程师和受过教育的失业者(占25%)、农民和其他人(占10%)中出现。显然各组人的百分比因当地的条件不同而异。这项计划显示了它有能力从新的来源、新的人群中培养出企业家。

5.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在现代工业社会,金融机构是“万能加垄断者”(列宁语)。企业家的成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后者不仅为企业家提供投资资金,而且还可以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家进行决策。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家的培训,可以使新兴的企业家在未创办企业之前就交上肯定用得着的朋友,为日后筹措投资资金和取得信息服务提供了方便。从金融机构来讲,这样做也大大减少了其提供资金的风险。实际上,印度的企业家培训计划是金融机构直接倡导的,这也是它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把这个经验加以推广,可以这样说,由金融机构组织企业家培训也许是最为合适的。第四章 企业家产生的社会条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一切固定的古老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待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共产党宣言》我们(中国)的文化特质和家庭组织、社会结构,不利于企业家产生……——台湾一学者

对于企业家来说,他们的成长及事业的成功,与他们个人的天赋、素质及偶然碰到的机遇,无不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仅靠天赋、素质及机遇并不能造就企业家,重要的是社会环境和条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做一点认真的研究。第一节 14至19世纪的欧洲:一代企业家的产生

世界最早的一批企业家诞生在欧洲,确切地说是西欧,这个历史事实本身就很值得人们思考……一、时代的浪潮,人们在怀念过去

企业家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起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稀疏地出现在地中海沿岸的城市中。在14至15世纪,意大利依靠它占据东西方贸易中心的有利地理位置,与西欧、东地中海地区和亚洲各国以及黑海北岸的一些城市展开了广泛的贸易,大批新兴的意大利商人把从贸易中获得的巨额利润转向产业,创办了一些手工业工场。马克思说过,手工工场无论从历史上或是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由此,世界上最早的一批企业家(确切地说是企业家雏形)—银行家、商人、工场主构成的广大阶层—在意大利的许多城市中兴起了。

但在这个新兴的企业家阶层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追逐金钱与财富的时候,却遇到一个巨大的障碍—罗马天主教会的精神统治。罗马天主教会是封建制度的最高概括和标准,它所宣扬的价值观念准则及经济道德,竭力维护封建秩序,排斥市场经济,排斥竞争,把对金钱与财富的追求视为一种罪恶:“商人永远得不到神的欢心”;“富人是贼,要不就是贼的儿子”;“贸易是坏事,因为它会使人们脱离对上帝的祈求”。此外,它否定人、人性,否定科学,制造愚昧与黑暗。因而,人们在经济发展与天主教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中,遭受着痛苦的精神折磨,迫切要求从教会的精神桎梏中解放出来。

就在这时,地中海东部海岸,即拜占庭帝国政治局势的变化,给意大利,继之给整个欧洲注入一种新思想的催化剂,导致一场伟大的精神观念的变革。

14世纪末叶,显赫一时的拜占庭帝国,随着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的兴起而急剧衰落了。君士坦丁堡危在旦夕。于是,许多拜占庭的古代史学者,便抱着古希腊时代的手稿和手抄本,离开君士坦丁堡前往西欧避难,在佛罗伦萨、威尼斯等许多城市创办了希腊学院,讲授古希腊的历史、文学和哲学,培养出一批爱好古典文学艺术的学者。很快,希腊的古典文化在意大利的许多城市中传播开来,兴起了“希腊热”。

这是一股“时代的浪潮”,它的全部努力就在于“怀念过去,复兴古典文化”。然而,在复兴古典文化背后隐含着的,绝不仅仅是几缕思古的情丝,实际上它在创造一种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体系,即人文主义价值观念体系,从过去的文化中汲取走向未来的精神力量。这正如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所揭示的:“拜占庭灭亡时抢救出来的手抄本,罗马废墟中发掘出来的雕像,在惊讶的西方面前,展示了一个新的世界—希腊的古代。在它的光辉面前,中世纪的幽灵消逝了,意大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艺术繁荣……”

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系的突出特征是用世俗文化代替僧侣文化。它告诉人们:与其祈祷上帝,不如相信自己;与其迷信天堂,不如相信尘世;与其消极遁世,不如积极奋斗。它否定一切封建教会的等级权威,痛斥封建制度的不公平。一位人文主义学者尖锐地指出:“夸耀自己是贵族世家出身,就等于夸耀祖祖辈辈是怙恶不悛的强盗。”

人文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它强调人类个性本身的价值,并把关心人的事业,用人的观点观察一切生活现象,特别是保护人的个性放在第一位;它强调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否定封建的教会的权力和利益;它把满足个人需要当做目的本身。

人文主义者颂扬各种“坚强的人物”。对于这些人物来说,道德原则是不必要的,他们的“美德”就是不顾一切困难,去达到自己的目标。如薄伽丘在《十日谈》中,通过许多饶有趣味的故事,赞扬勇敢、机智和力求达到自己目标的坚毅精神。米开朗琪罗通过“巨人”那有力的手势、面部表情和俨如迸发闪电的目光,表现令人震恐的征服一切的巨大意志,歌颂人的力量和威力。

人文主义者崇尚科学、崇尚自然,关注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认为,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科学知识,高于任何宗教权威。

人文主义价值观体系的建立,无疑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伟大革命。它作为教会之外的一种新的精神力量,一种新的世界观,被最早的一批企业家接受了,并成为他们冲破中世纪封建宗教的精神桎梏,克服各种困难和孤独卑怯心理,去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追逐金钱与财富的精神支柱。同时,人文主义的价值观体系也塑造了创业时期企业家的许多特征,或促使这些特征的发展。

如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竞争、冒险、力求实现自己目标的坚强意志;对自然科学知识的热切追求和重视,等等。

然而,意大利文艺复兴呼唤出来的人文主义思潮,只是触及但并没有完全冲垮罗马天主教会的精神统治,新兴的企业家阶层在事业的追求与奋斗中,仍然感受到宗教精神统治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寒光逼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家阶层的成长期待着一次更深刻的思想变革,这次变革的锋芒直接指向天主教精神统治自身。

15世纪下半叶,世界上发生了许多事情,其中最重要的是哥伦布、麦哲伦的环球航行及由此而带来的新大陆的发现。它不仅使旧的许多世纪没有改变的“地球的界限被打破了”,使人们真正地发现了地球,而且它改变了商业贸易道路,促进了世界经济变革。

随着商业贸易道路的变更,世界经济中心由地中海转向大西洋,意大利的经济地位迅速衰落,曾出现在这个国家许多城市中的资本主义红点由此消失了。而处在新的经济中心周围的国家,资本主义则有了长足的发展。如尼德兰、英国、法国等。与此同时,文艺复兴运动的中心也从意大利转移到北欧、西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不久,一场波澜壮阔的宗教改革运动在这些地区兴起了。二、新教伦理与企业家群体的兴起

思想价值观念体系的变革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一方面说明,资产阶级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因此,还需借助上帝的力量,给自己的存在寻找合理的理论依据,解脱天主教会的精神枷锁。18世纪的启蒙学者说,即使没有上帝也要创造出一个上帝来,道理就在于此。另一方面,对于在基督教文明基础上形成的欧洲民族来说,完全取消基督教信仰是难以想象的。即便是在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依然如此。

16世纪在北欧、法国、英国、尼德兰等国家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主要目标就是以一种适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神学理论和宗教伦理观念,取代落后、腐朽、陈旧的天主教神学理论和伦理观念。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加尔文和他创立的新教理论。

加尔文是第二代宗教改革家。而最早从宗教内部向罗马天主教会发动攻击的是德国的马丁·路德。他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唯信称义”说。所谓“唯信称义”说就是不承认教会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否定僧侣阶级在世界上的统治地位,认为人“得救”或免罪不是通过教会,而是依靠上帝所直接给的信仰。这在当时代表市民摆脱教皇教会和天主教僧侣政治、思想压迫的普遍愿望,赋予世俗机构和世俗国家以宗教权威的作用和力量。但路德的宗教改革没有给新兴的资产阶级提供一个完整而合理的伦理观念体系,并且由于他对世俗封建诸侯的依赖,路德教逐渐蜕化为加强封建统治的工具。

加尔文比路德小26岁,青年时代在巴黎大学马奇学院读书,深受马丁·路德和人文主义思想的熏陶和影响。1528年,加尔文获文学硕士学位。之后,他想深入研究神学,探索宗教改革。因父亲之命难违,遂改学法律。当时,他自己也认为学法律是一条通向财富和荣誉的道路。不久,他考入奥尔良法学院。在该学院学习期间,他精心研究罗马法,吸收其精确性和严密性,应用于他始终难以丢弃的神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大受其益。1531年,他父亲逝世,为他继续进行神学研究创造了条件。他来到巴黎的人文主义学院,专攻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目的是深入研究《圣经》,寻求适应法国社会的宗教改革方案。1534年,他因宣传宗教改革和路德学说,被天主教会视为异端,受到通缉。他被迫逃亡到巴赛尔。流亡期间,他集中时间精心研究《圣经》,遍读教父、奥古斯丁、经院哲学家以及路德和马丁·布赛尔的著作,潜心著述,于1536年发表了他的代表著作《基督教原理》,系统地提出了他的宗教改革思想。《基督教原理》一书,后几经修订和补充,当它1559年再版时,内容比初版增加了5倍多。

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远比他的老师马丁·路德深刻得多。他的巨大影响就在于,通过对宗教教义的修正和重新解释,提出了一套新的、比较系统的宗教伦理观念。

加尔文教所宣扬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呼召”说。它主张人们顺从上帝的呼召,充分利用和掌握时机,发财致富。因为“象牙与黄金以及各种豪富,均神恩所赐福,不但许可,而且显然是为人所用的”,所以追逐利润,发财致富,合乎人情,顺乎天理。从而,它轻轻抹去了商人、企业家的罪恶感,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镀上了一层圣光。

追逐财富、攫取利润,必须勇敢、坚强,富有雄心,锐意进取,百折不挠。在激烈的资本主义竞争中,只有那些善于观察、勇于创新、不屈不挠的人才能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加尔文教适应早期企业家这种心理需求,把今生事业的成功与死后永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告诉人们:“凡欲求来世在天国中得到光荣的,在今生必须斗争,而斗争之胜利,必须经历无数困难及克敌制胜始能获得。”经斗争而获得事业上的成功者,不仅死后可以升天堂,而且在现世可理所当然地获得财富,过优裕的生活。而对于那些未积极斗争,缺乏勇气,或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仅死后被定罪,而且要体现于现实的苦难生活之中。

他鼓励人们说:“我们个人依据自己微薄的力量奋斗,都会有所前进……不要因成功渺小而失望……只要我们忠实于自己的方向,奋力上进,不骄傲,不走邪道,永远努力向前,终必成为至善之人。这是我们一生的目的。”按照加尔文教教义,人们今生事业的成功,财富的获得,既是上帝的呼召,又是获得上帝拣选的明证;既可在现世过优裕的生活,又可以获得天国的入门券。

因此,他使每一个信徒都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在事业上得到上帝的帮助与肯定,激起人们敢于竞争和勇于进取的精神。

加尔文教在鼓励人们尽一切努力追逐财富、取得物质成就的同时,告诫人们:这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享受。对每一个上帝的信徒来说,还要有高尚的品德,要奉行一种勤劳、节约、俭朴、谦逊和讲求效率的苦行主义,在使用财富时要有节制。要注意财富的积累,用财富创造更多的财富。因为,人类对上帝的天职,就在于通过尘世的“硕果”而赞美上帝。如果能够提供更多的硕果,他就可以使自己放心,他是棵好树,命中注定是上帝的永久信徒。

加尔文教的预定论否定封建贵族出身和等级特权的合理性,认为这些东西并不能决定人们的优越性和能否得救。相反,靠继承来的钱生活,依赖遗产收入为生,是一种罪恶。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和现世的奋斗,才具有上帝赋予的合理性,才能得救。这无疑为否定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种新的思想,借助宗教这个外壳加以传播,其威力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加尔文教产生以后,首先在瑞士推行,不久就迅速传播到法国、尼德兰并越过英吉利海峡,在英格兰、苏格兰发展了大批的新教教徒。

如果说文艺复兴剧烈地冲击了人们的思想的话,那么,加尔文教则改变了人们的灵魂。一位德国的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他撰写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指出,加尔文教伦理激发了一种与资本主义文明本质契合的进取精神,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的能力和热情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

的确,新教伦理赦免了企业家的贪婪罪,为经商、致富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消除了人们的精神障碍,激励人们勇敢地走上企业家的道路。新教伦理所肯定的自我克制、敬业守职、勤勉节俭、勇于进取的精神气质,则促进了资本的快速积累与增值,推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位叫戈泰固的学者甚至把加尔文教的分布称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温床。

当加尔文教传播到法国的时候,它首先成为工商业者的宗教。最早加入加尔文教的就是这批人,在入教者中占比例最大的也是这批人。同时,在法国,人们发现新教徒无论作为统治阶级或者作为被统治阶级,无论作为多数派或是作为少数派,都表现出发展经济合理主义的特殊倾向。在商人企业家中,新教教徒的人数最多,而天主教徒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很少参与近代商业活动,或有过特别的发展经济的倾向。

在英国,新教伦理对盎格鲁·萨克逊民族起着教育作用。在这里,经过奋斗和艰苦努力而积累资本,获得突出物质成就的商人企业家成为人们理想中的人物,一大批具有才能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应运而生。

18世纪中期,诺丁汉郡一位默默无闻的乡村牧师埃德蒙德·卡特莱特变为企业家的过程,描述了一批新教徒走入企业家阶层的轨迹。卡特莱特是一位绅士的小儿子,很早就预定做牧师。他曾在牛津大学和马格达伦学院从事过颇有建树的学习和研究,还写过不少平淡无奇的诗。但当他如愿以偿成为牧师后,却对农学、工场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应该归功于加尔文教信仰中持久而内在的特性—发展经济合理主义倾向的影响。1784年夏天,他在一座名叫马克洛克的温泉小住时,通过与几位从曼彻斯特来的先生一起聊天时得知,由于先进的纺纱机的应用,打破了纺与织的平衡,使依靠旧有织机的织工无以应付。于是,他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这个矛盾。他发明了织布机。1791年,他拿出自己的钱和发明物与人合作创办了一座纺织工厂。

其实,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新教教徒是创新企业家的主要来源。据统计,在新教教徒中,创新企业家的比例10倍于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说,新教教徒的叛逆(对天主教的叛逆)给英国带来了工业革命。

新教教徒不仅在欧洲创造了经济奇迹,而且当他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漂洋过海,来到美洲新大陆的时候,也在这里掀起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创办企业的风暴。美国企业家队伍中,新教教徒占绝对优势。新教伦理激发出来的那种富有竞争进取的精神气质,给这个只有短短200年发展历史的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和繁荣。

以上的事实告诉我们:固然,观念是不能改变世界的。这正如马克思所一再指出的,一切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或近或远的枝叶。这些观念终究抵挡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改变而产生的影响。但观念可以改变人,人可以改变世界。在社会经济变革这首气势磅礴的交响曲中,价值伦理观念的变革往往处于主旋律的地位。三、社会流动与社会开放

在中世纪的英国,人们的等级地位是严格区分的。追逐金钱、利润的商人与尊贵而傲慢的贵族,在举止、着装、礼节、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是不容混淆的,通婚更是闻所未闻。另外,英国的社会结构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差,尤其由下至上的流动。因为处于上层社会的贵族集团利用封建宗法的、世袭的关系,完全垄断了跻身于上层社会的机会和地位,受歧视的处于下层社会的人不准或者根本没有办法进入通向上流社会的大门。

但到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这一切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当时寓居在英国的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惊奇地发现,旧贵族不仅同商人混在一起,而且还参加他们的事业。“一个贵族的儿子绝不轻视贸易”。内阁大臣汤森勋爵的弟弟甘愿在伦敦商业区做商人,贵族不屑与商人通婚的事也成为了古董。一个名叫笛福的人写道,“商业虽然同绅士的地位不相容,但却创造了绅士。”也只是在一两代以后,商人的儿子,或者至少是他们的孙子,就变成一些和悠久世家出生的人同样好的议员、政治家、枢密院顾问、法官、主教以及各等级的上流人士。巴林顿子爵就是一位名叫舒特的麻布商的儿子。过去,贵族炫耀的是佩剑、族徽、纹章,感兴趣的是狩猎和宫廷宴乐。现在,他们当中许多人开始对金钱、利润发生了兴趣,出现了贵族企业家。

英国那些素被尊崇的贵族,降贵纡尊,改变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去选择和从事历来被认为较为低贱的社会职业,这种出现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不是偶然的,它是西欧,特别是英国几个世纪以来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变革的结果。

前面谈到的文艺复兴思潮的传播以及新教伦理的确立,对贵族的价值伦理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虽然有些人仍顽固地坚持传统的陈旧观念,蔑视经商事业,蔑视那些浑身铜臭气的商人、企业家,但更多的人则在严密的新教伦理观念体系面前,失去了自信。夜深人静的时候,自身生存的危机感往往油然而生。况且,一旦上帝赦免了商人、企业家经商致富的“贪婪罪”,贵族的最后一道精神堡垒也就被突破了。

当然,比观念冲击更直接、更有力的是经济冲击。贵族阶级尊贵地位的确立离不开坚强的经济支柱。中世纪凡贵族大都有上好的庄园和肥沃的土地,经济上处于支配性地位。但自16世纪以来,经济力量的重心转移了,资产阶级的财富比土地贵族的财富增长快得多。这除了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外,价格革命的冲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540至1640年间,来自墨西哥、秘鲁和玻利维亚矿场的金银使欧洲的贵金属供应量增加了7倍,价格上涨了2至3倍。依靠土地为生的封建贵族,由于货币地租的提高没有生活费用的上涨那么快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贵族钱袋里的钱在急剧减少,他们所需要的香料、奢侈品,也因经济困窘而无法购买。在长达1个世纪之久的通货膨胀中,真正的受益者是商人、企业家。因为,高物价与低工资是由利润膨胀引起的,利润膨胀又引起了大量的储蓄和资本积累。

一般地说,当一个社会集团,不管它们过去如何受人歧视,地位如何低,一旦在经济领域里成绩卓著,占据优势地位以后,歧视它的被认为是尊贵的集团就受到了挑战,由优势变成了劣势。这就是社会学中一个为人熟悉的原则—相对地位原则。此外,当贵族阶级“习惯的馅饼”被打碎,依靠传统的道路不能带来满意的结果,尤其是经济上的支配地位的时候,他们必然要寻求新的选择。

英国贵族怀着嫉妒的心情看着商人和企业家在他们下面壮大起来,他们真的睡不着觉了。一方面他们以一种奇特的、由骄傲与贪得二者结合着的心情来恨那些“有钱的人”,另一方面也激起了他们追逐利润和发财致富的欲望。

在金钱替代族徽、纹章和头衔而日益成为衡量威望和权力的天平的时候,贵族们开始在“敛财”方面煞费苦心了。他们放下不屑与商人为伍的臭架子,拼命地向企业投资,向一些可疑的、臭名远扬的骗局投资,甚至从事那些并不光彩的冒险事业,以寻找新的财源。英国在殖民过程中建立的南海公司和东印度公司,就是一些贵族与商人们合伙演出的大骗局。

而那部分没有离开土地的贵族,也设法在他所拥有的土地上下功夫,以开发已有的财源。结果,人们看到,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被贵族引进到农业中,近代大农场在英国雨后春笋般地出现。那些一向以自给自足为主的贵族,开始注重市场、交换和经济效益了。圈地运动在英国从16世纪开始,以后愈演愈烈,不可阻挡,这应该归功于这些贵族老爷们的发财欲望。因为,对于已经受到新时代商业精神熏陶的大大小小的贵族来说,土地就是资本,并力图通过有系统的经营从中获得更大的收入。他们所依据的原则与商人、企业家一样,即减少费用,增加利润。在英国,资本主义的毛纺工场手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市场对羊毛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把耕地圈起来变为牧场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当时,改革农业经营方式最有名的贵族叫汤森勋爵。这位爵爷早年的经历是很辉煌的:他曾担任过驻荷兰大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的谈判者、上院议员、爱尔兰总督、枢密院院长等职。1730年,因政见问题,失去官职,结束了他的官宦生涯,在诺福克郡他的雷恩哈姆大庄园中隐居下来。他在荷兰等地的经历,使他受到了新时代商业精神的影响。他决定在他的庄园里仿照荷兰人的样子,改良土壤,发展畜牧业。他相信,由于地靠诺里奇羊毛大市场,发展畜牧业一定能得到丰厚的酬报。不久,他拥有的地产成为大不列颠经济最繁荣的地区之一。邻近的贵族受到他的刺激和吸引,如法炮制,30年时间(1730—1760年),整个诺福克郡的地价增加了10倍。很快,这种刺激就遍及整个英国,出现了大批近代大农场主。农业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投资。他们在农业中,和商人、企业家在工商业中运用相同的首创精神和注意力。

因此,就英国来说,在经济、思想、观念的冲击下,大批的贵族通过两种途径成为近代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一部分直接投资工业、商业、金融业;另一部分投身于改变农业经营方式之中。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英国贵族之所以能在较少痛苦和社会震荡的情况下,放下佩剑,蜕变为追逐金钱、利润的商人和企业家,与一场进行了30年的贵族战争有关。15世纪中叶,英国的旧贵族分别集合在约克族和郎卡斯特族的旗帜下,为争夺王位,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战争,历史上称之为蔷薇战争。这场战争持续了30年,英国的旧贵族几乎自相残杀殆尽。他们的继承人,也就是在这场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贵族,则是他们时代的“儿子”。对于这一时代来说,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因而,他们的习惯、倾向、观念,与其说是封建的,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的。他们懂得金钱的价值,懂得发展市场经济的奥秘。他们不但不反对工商业发展,而且致力于从中获得利益。成百上万的佃户被他们赶走了,历代种植谷物的土地变成了牛羊成群的畜牧场。并且,经常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经济的或政治的原因,走入企业家的队伍。30年的贵族战争,不啻是上帝奉献给英国的一份珍贵礼物。当那些旧的封建贵族互相残杀、陈尸疆场时,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企业家产生的路就悄悄铺下了。

在英国的社会阶级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时候,法国的商人、企业家与贵族之间的严格等级界限,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变得模糊不清了。许多商人、企业家在自己手里积聚了越来越多的资本之后,开始寻找跻入贵族阶层的机会。与此同时,那些显赫的贵族老爷们也对他们的钱袋表现出艳羡与逢迎的表情,通向显贵宫殿的大门为他们敞开了,相互之间的联姻司空见惯了,甚至国王和那些姣美的情妇也在庇护他们……这就是16世纪至18世纪在法国社会中发生着的事情。

比起英国与法国来,德国的容克贵族要顽固保守得多。直到19世纪初,他们仍然恪守着陈旧的封建等级制度原则和观念,十分看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与地位,经济上则推行落后的农奴制庄园制度。当然,这与德国市场经济不发达有很大的关系。

但到19世纪5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城市工业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引起粮价高涨。另外,德国的马铃薯酒在国外市场十分畅销,从而使那些酿酒厂老板大发其财。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刺激了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生活在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贵族,他们意识到,实行资本主义式的经营将更加有利。同时,德国自1848年以后推行“自上而下”的农奴制改革,改革中农民通过交纳赎金或出让土地的方式,赎买封建义务。这使容克贵族从中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有了进行资本主义经营所需要的资本。

于是,一部分容克贵族开始在自己的庄园里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在生产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机器、化肥,庄园里的劳动者由雇农变为雇佣农业工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如亚麻、大麻、甜菜、马铃薯等。与此同时,农产品加工工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容克贵族利用农民的赎金兴办了酿酒厂、制糖厂、面粉厂和锯木厂。经营资本主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工业而致富的农业资本家,又逐渐向工业投资,成为工业企业家。也有一批容克贵族利用与政府和官僚要员的特殊关系,垄断经济机会,直接将前资本主义的货币资本,投入到近代企业。

人们在研究中发现,德国19世纪末期的大企业家和资本巨头,多半是由容克贵族转化而来的,或与容克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上可见,在英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早一批商人、企业家是社会中那些被剥夺和被封锁了沿着传统道路向上流动的阶层。但正是他们被迫进行的职业选择和经济活动,培育了新经济关系的种子,指明了社会发展的方向。一旦这个阶层在经济上成长壮大起来,以致取代原来的上层集团而在经济上处于支配地位以后,必然会冲击原有的社会结构,引起社会流动。那些历来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受相对地位下降规律的制约(当然不能忽视思想、文化及伦理观念冲击的作用),失去了昔日的光彩,被迫走他们所鄙视的商人、企业家的道路,去追逐财富和利润,注重商品生产和交换。贵族阶级这种行为模式与价值取向的深刻变革,释放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新社会结构的经济主体在旧社会结构的崩溃中产生出来。

社会流动的结果是社会开放。贵族阶级与商人、企业家在经济倾向上的趋同及职业选择上的融合,最后必然影响政治结构的变动。那些受歧视的社会阶层,由于经济上的优势,逐渐得到了社会承认,过去一直不许他们染指的政治机会、职位开始向他们开放。商人、企业家作为新的经济主体,不但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取得支配地位以后,企业家成倍地、甚至几十倍地产生,就是毋庸置疑的了。因为,这时在企业家成长的道路上已布满了阳光和鲜花。

这里,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个错误认识,即有人认为,第一代企业家是除了金钱以外一切都不顾的“纯经济人”。事实并非如此。“纯经济人”是不存在的。商人、企业家从他诞生起就在痛苦地追求一种社会价值。加尔文新教伦理的确立,是他们得到“社会承认”(这里的社会主要是上帝)的理论依据。以后,在社会结构的变动中,企业家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则满足了他们的社会需求。这种满足对于企业家的产生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四、企业家:依靠强有力的国家为自己开辟着前进的道路

1776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教授、哲学家亚当·斯密所撰写的著作《国富论》发表了。在这部著作中,他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自由市场调节力量要取代国家官僚机构做出的经济决定,企业家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会和市场的自由竞争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不久,斯密的观点就在西欧,继之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付诸实践了。此后100多年的资本主义文明体系就是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建立的。

斯密的观点无疑反映了那个时期企业家的思想和利益。事实上,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从活跃的格拉斯哥城的商人、企业家的思考和争论中产生的。但当人们以极大的热情读完《国富论》,并深为斯密精彩的观点、论述所震动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恰恰扮演了企业家的“助产婆”的角色,企业家以及企业家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体系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是通过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国家政权之手实现的。这里有一个既矛盾又互相联系的事实是:正由于国家政权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做出了贡献,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才得以产生和实施。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早期,企业家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是由企业家的性质、特点决定的。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封建地主来说,他所从事的是一种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不发达,没有交换或很少交换,人实际上是与他生存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并且生产单位之间像一个个马铃薯,处在互相孤立、互相封闭的状态下。尽管社会历史环境的变化会对这种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整体上看,自然经济是一种自然因素起决定作用的系统。它对自然的依赖性超过对社会历史因素的依赖。人们在其中生活的社会共同体还依赖于自然界,“共同体的基础”和“经济制度的基础”,物化于自然界中。因而,封建地主生产、经营、消费,即进行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一切,都可以在他那与社会几乎完全隔绝的城堡和庄园里解决。

企业家则不同,企业家所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市场经济系统。在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要以物质生产的全面变革和发展为前提”,完全受自然因素制约的生产瓦解了,而社会的生产—经济整体性的程度有了极大的增长,社会变成一个发达的、完整的社会—生产类型系统。这个系统本身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依赖全体人的生产,而所有的人都依赖每一个人的生产。并且,劳动的社会分工越发达,社会需求系统越复杂,个别人的生产就变得越片面,每一个个别生产者都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它在每一种产业的基地上挖去了它自然生产的基地,而且把它的生产条件从它自身之内转移到一般的社会联系里去……这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一切产业的一般基础不仅是一般的交换,而且是世界市场,是世界市场所构成的全部活动、贸易、欲望等。

因此,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有没有一个良好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和机会,有没有一个健康运转的市场机制,或简言之,有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体系所要求的“社会普遍联系”,或曰“整合性”,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一种“勇往直前”的经济冲击力量,它在向总体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求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而且要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市场经济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市场经济是一种特殊的形态,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它还很弱小,其独立进行创造的经济能力很有限,并遇到来自旧经济体系的强大反抗。因而,它需要利用国家政权这个强有力的超经济力量把它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起来,将它送入自动运行的轨道。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起码有以下一些条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必需而又无法“独立自主”实现的:

其一,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它的创办与发展离不开资本与劳动力。因而,资本与劳动力供给机制完善与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最关键,同时又是最基本的因素和条件。

其二,企业的生产目的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值。交换就需要市场,它不仅需要在国内建立一个没有关卡和关税壁垒的统一市场,而且要求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与消费都变成世界性的。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如果不经常扩大其统治范围,如果不开发新的地方,并把非资本主义的古老国家卷入世界经济的旋涡之中,它就不能存在与发展”。

其三,在建立统一市场的同时,企业也要求建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制度。没有这样一个统一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制度,企业的资金周转与商品交换是不可能的。

其四,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因为企业的运行不可避免地要与股票、证券、合同、信托书打交道。这就要求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并像机器一样靠得住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况且,就企业经营者本身来说,也要求自己的活动,如企业经营、投资、攫取利润等具有法权意义,而那些为观念,甚至通过宗教力量而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所承认的东西,最终要硬化在法律制度上,赋以法的权威。

其五,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体系既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社会基本设施作保证,如交通运输(铁路、公路、航运、海运)、港口、码头,必要的社会公共工程,以及与世界市场相联系的商道。很难设想,离开上述的社会基本设施,商品能够充分地流通,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生产要素能够得到充分的流动,社会分工、经济一体化能够实现。

其六,一个贯彻自由竞争法则的市场机制,对企业及企业家的成长至关重要。在这个市场机制中,每一个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拥有最大限度发挥自己天赋和才能的均等机会,它不承认任何特权和垄断(经济的、非经济的)。然而,市场机制的建立及健康运转都需要有一套有力的措施、政策和制度。

因而,在这里,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上述观点不只是一种理论推理,它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历史发展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我们先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典型国家英国说起。

1431年,在孱弱的英王查理二世的统治下,英国出现了一次银根抽紧的现象。为此,国会指派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委员会首次以贸易平衡的概念讨论了它的主要特征,并制定了一些紧急措施,其中包括禁止进口和鼓励出口等办法。1440年,英国在这方面又进了一步。在它颁布的法令中,明确提出:外国商人装运货物到英国,必须将全部货款转换成英国货物;英国商人到海外经商,至少需将一部分售货所得用现金的形式带回本国。这被认为是英国重商主义的起源。当然,英国在完整的意义上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是从都铎王朝开始的。

重商主义的实施前提是开辟财源,其实质在于把资本主义的工商业观点灌输到政治中去。因为,对于国家来说,它的财富来源于纳税能力,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增加人民纳税能力的重要条件。这样,迫切要求强化和发展国家政权的专制王朝,去积极推行保护、鼓励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除了一些具体的鼓励、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条例、法令、措施外,它的重要贡献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用暴力手段强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建立英国资本主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与劳动力供给机制。英国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过程是通过圈地运动的形式实现的。大致在16世纪前后,英国一大批贵族领主,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利用暴力手段,强制圈占农民的公共地、份地,或者把原来租给小佃户的土地收回,圈围起来,变成牧场和租佃大农场。同时,专制王朝把没收的教会土地(当时英国天主教会占有全国1/3的土地)赠给宠臣亲信和低价卖给乡绅、土地投机者、商人和企业家,又加速了剥夺农民土地的过程。

对农民土地的暴力剥夺是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基础。它一方面促进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在农村的发展,促使一批贵族、富裕农民、商人转化成资本主义大租佃农场主,即企业家;另一方面,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大批雇佣劳动者,扩大了国内市场。

其实,单在一极有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出现,在另一极有除了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出卖的人还是不够的。这还不足以迫使他们自愿地出卖自己,那些突然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新状态的纪律。英国那些被暴力从土地上驱逐出去而变成流浪者的农民,是由都铎王朝制定的一些血腥立法,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的。另外,新兴的工商企业家,在规定工资,即把工资强制地限制在有利于赚钱的界限内,并使工人本身处于正常程度的从属状态的时候,也运用了国家权力。

二是利用国家权力,进行残酷的殖民掠夺和海外扩张,为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创造了国外市场和巨额货币资本。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引起世界通商航道的变更,英国处于有利的地理位置,使它由一个偏僻的岛国跃居世界航运和贸易中心。

专制王朝及它之后的英国政府,不但采取积极地鼓励与保护政策,推动商人、企业家把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向海外商业和殖民掠夺事业,而且,还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为他们进行对外贸易、海外扩张及殖民掠夺开辟道路。

1580年,英国击溃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消除了它海上活动和通向世界的一大障碍。1652至1674年,英国政府连续发动三次战争,沉重地打击了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的海上势力,确立了英国海上霸主地位。至此,英国通往世界的大门被完全敞开了。它依靠残酷的暴力,先后把印度、北美、西印度群岛以及非洲的许多地区变成了殖民地。18世纪的最后30年,英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商业和殖民强国。英国经营殖民地的历史展示出一幅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但正是这种罪恶的殖民制度,为英国迅速产生的工场手工业保证了销售市场,保证了通过对市场的垄断而加速的积累。英国殖民者在殖民地进行直接地掠夺奴役、杀人越货,甚至贩卖黑人奴隶而获得的财宝源源流入英国,在这里转化为资本。

迅速积累起来的巨额资本,广阔的海外市场,为资本主义企业投资、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会。于是大批企业家如鱼得水,应运而生了。

法国的重商主义政策是从17世纪末期开始的。当时,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成功建立了“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但这个专制王权为恶劣的财政状况所困扰,急需建立一座牢固的财政大厦。由此,路易十四的首席大臣柯尔柏提出了一套经济政策(史称柯尔柏主义)。柯尔柏经济政策的重点是:发展工商业,开辟财源。于是,法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商品输出;奖励本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保护新兴的工业市场,对外国的竞争商品征收高额进口税。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大力发展海外贸易,创立海外商业扩张公司,如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北方公司、中农公司等。通过这些公司建立与殖民地的联系,建立国外市场。此外,在国内,政府颁布法令取消各种税卡,消除商品流通的障碍,并拨出大批经费来改良公路,开凿运河,完善各种基本设施。贯通地中海和大西洋的朗基多克运河就是那时开凿的,这无疑促进了国内市场的成长。柯尔柏政策为法国工商企业带来了机会和繁荣,其中工场手工业的数量几乎增加了1倍。随着法国工商业的发展,一批有作为的企业家、金融家也迅速地成长起来。

今天被称为头号经济强国的美国,在18世纪还默默无闻。它要通过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峡谷,实现经济起飞,还需要在许多方面做一番艰苦的努力。当时,联邦共和国的有识之士已认识到这一点。

1791年,在共和国国会就如何推进美国经济发展展开了一场激烈辩论。辩论中,许多人建议强大的中央政府要建立一种重商主义的管理体制,促进工业发展。其中最为激进的是联邦党人、共和国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在一份提交国会的《制造业报告》中提出了一些重要而具体的措施:(1)用政府的信用贷款为私营工业提供资本;(2)通过关税法令保护新兴工业,限制重要原料出口;(3)用津贴、奖金的形式奖励必需工业;(4)对极端必需的原料实行免税;(5)限制改良机器的输出。1853年,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在处理沙普里斯案件中明确地指出:建设铁路是一种公共义务。“认为一个国家的责任,只是建立为保持政府的存在所必需的制度……那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帮助、鼓励和刺激国内、国外商业是主权国家的责任,这同任何其他责任一样是十分清楚和众所公认的。”

事实上,自18世纪末期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对本国工商业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制订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资助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扶植援助计划。私人企业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得到政府的帮助:如赠与土地,减免特种税,经营某种事业的专利权,各项补助金、津贴等。尤其是在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和社会基本设施方面,联邦政府给以特殊的关注。在美国经济起飞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庞大的铁路运输系统就是联邦政府出面建设的。

美国政府通过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为美国企业的投资、经营创造了一个十分有利的环境。由此,有人把美国描绘成一个充满各种机会的企业家的“理想天国”,凡是富有进取心、精力充沛又具有远见的人,都可以从这棵黄金树上摘取一份丰厚的果实。因而,它不仅刺激着本国企业家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而且强烈地吸引着世界许多国家、地区,特别是欧洲一些国家的人才,历尽艰险、远涉重洋,来到这块开发不久的新大陆,寻找实现自己抱负的机会。与此同时,欧洲大陆的资本也源源不断地流向这里,1890年,流入美国的外资高达35亿美元。

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可能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与英、法等国的情况不一样,它直到19世纪中叶仍是欧洲的不发达国家,处于“资本主义不发展的痛苦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之所以长期处于落后状态,除了世界商路改道、行会束缚,及封建农奴制的阻碍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德国政治割据的影响。首先,政治割据阻碍了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国内市场无法形成。在众多邦国各自为政的条件下,不仅境内关卡林立,而且货币、商业法规和度量衡也各有不同。其次,由政治割据带来的战争和骑士的劫掠活动,给德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政治割据,使德国缺乏一个类似英、法等国那样强有力的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推行鼓励、保护工商业发展的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失去了进行海外贸易和殖民掠夺的机会。

1862年9月,普鲁士王国的政治危机把一位名叫奥托·冯·俾斯麦的年轻政治家推上王国首相的宝座。这位容克地主的儿子,在自己庄园进行资本主义经营的经历,使他充分认识到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全部意义。因而,上台之后,他利用自己的全部才能和权力,通过铁血手段,致力统一德国大业,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开辟前进道路。1870年,德国实现了统一,建立了以普鲁士王国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府。之后,这个强大的帝国政府实施各种措施,统一了币制、统一了商业法规、统一了度量衡,从而消除了德国经济分裂、割据的状态,促进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与此同时,俾斯麦又利用纵横捭阖的外交手腕,在欧洲大陆搞均势外交,为德国的工商业发展创造一个和平环境,争取了发展的时间。结果,仅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德国企业家群的崛起以及由企业家推动的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高速度,使全世界都对他刮目相看了。

欧美诸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史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对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它的经济主体企业家的成长来说,是否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的保护和扶植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家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为自己开辟着前进的道路。第二节 日本社会:英才荟萃企业界

企业家短缺几乎是非欧美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这些国家不具备诱发企业家产生的社会传统和经济环境。但日本却是一个例外。1853年,当它在欧美资本主义的武力逼迫下打开大门,与急剧变化着的世界发生联系以后,迅速崛起了一批在才能和素质上都堪称卓越的企业家。日本正是在这批人的努力下,成功地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并在战后创造了震惊世界的经济奇迹。

日本的事实,世界瞩目。那么,为什么日本能够成功地造就企业家呢?一、“高产乃为善之道”

美国人说:“多生产是富足的钥匙。”

日本人说:“高产乃为善之道。”

很显然,这恰成对比的两句话反映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对于美国人来说,创办企业、扩张资本的动机就是追逐利润,满足个人发财致富的愿望。他们认为,这种极端利己主义的追求会引起竞争,竞争带来社会的进步。用一位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个人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实现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但日本人的观念与此相反。他们认为,“那种强调以个人利益为主的企业经营目的,会搅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家经营的崇高目标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每一个人的利益包含在为国家和社会最高利益的奋斗之中,只有以国家的富强、社会的繁荣为创办企业的目的,才有希望实现自己的荣华富贵。”因此,日本的商人及传记作家极力避免用物质标准来衡量他们身份、地位的高低和事业的成败。

日本企业家的价值观念是建立在儒教资本主义道德观念基础之上的。儒家思想大致是公元4世纪传入日本的,后经奈良、平安时期,逐步传播开来。公元17世纪经过朱熹修订的“新儒学”吸引了关原战役中的胜利者德川家康。他把朱子儒学当做保持社会安定、巩固德川幕府统治的工具,以儒家观念确立了日本封建统治结构。之后,他的继承者沿袭了他的做法。这样,就在日本幕府时期形成一个儒学传播的极盛时代。当然传入日本的不只是朱子儒学,在陆九渊心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阳明学也同时渗入日本。

儒家传统思想本身具有双重性,它重义轻利,这对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阻碍作用的。但同时它又有强调节欲、勤奋的一面,这在一定条件下,又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酵母。另外,它以修己达人为宗旨,强调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主观能动性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积极的。

十分有趣的是,儒家思想在它的发源地中国,由于受“自尊自足,泥古拒变”的传统心理的影响,加上长期以来封建统治者的强化,它基本上变成一种僵死、呆板的礼仪法典,其不利的一面得到了放大,有利的一面受到了抑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以致今天,向现代化迈进的中国人仍然感受到这个历史包袱的重量。

然而,在日本它却是另外一种命运。这与日本的历史传统和国民素质有很大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日本跨入文明时代比较晚。在整个古代历史中,它并没有形成可以与世界先进文化相媲美的文化体系。相反,它一直处在中国文化的强烈辐射和影响之下。因此,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它总是接受得多、付出得少。这样,日本不但形成一种乐意吸收外国先进文化的心理传统,而且在文化体系上表现出无构造性和无限包容性的特点。日本文化体系的这种特点,为它本身的发展、更新、再创造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儒家思想传入日本以后,日本人既没有“天不变,道亦不变”,也不是生吞活剥。相反,它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需要,加以吸收、消化、创新,巧妙地抛弃其不利的一面,发扬其有利的一面。

日本儒教资本主义道德观念就是德川时代的两位大思想家在对儒家思想的吸收、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两位思想家一个名叫铃木正三,另一个名叫石田梅岩。

铃木正三生活在17世纪,原来是一个武士,曾随德川家康参加过确立幕府统治的战斗。中年以后,受儒教、佛教思想的影响,脱尘超俗,成为禅宗创始人。这位禅宗法老在他宣扬的禅宗教义中,巧妙地吸收儒教、佛教的思想内容,贯彻一种朴素的实用主义原则。他写道,要摒除私欲、全神贯注地去追求利润,但你永远不要享受利润。相反,你应该用你的利润为别人做好事:“人应该积累资本,最后为社会和慈善事业再投资。”在这里,铃木以独特的逻辑把创造利润与社会整体利益巧妙地统一起来了,从而为人们经商和追逐利润提供了一种合理化的依据。

石田梅岩比铃木正三晚了一个世纪。他出身于下层商人家庭,早年经过商。也许家庭背景和早年经商的痛苦经历,促使他要创造一种“商人”的哲学。中年以后,他在继承铃木思想的基础上,兼采儒教、佛教、神道教三教的一些教义,创立了自己的“心学”理论体系。他劝诫世人“必须清除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要多劳动、多挣钱,少花钱”,“只有这样做,一个人才能达到与自然之道和谐一致,并为国家服务。”但他同时认为歧视商人,把创造利润视为“贪婪”是不公正的。由此,他提出一个带有深刻哲理的格言:“商人之利就是武士的俸禄和农民的耕地所得,都是义,而不是利。”目的在于解除商人的精神痛苦。

铃木与梅岩创造的这种原始资本主义道德观,在日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家的产生中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有人指出,明治时代,人们开始创立企业时,在组织方面靠的是德川时代商人的旧学徒制度,在合法化方面则是铃木、梅岩的原始资本主义道德观。

首先,这种原始资本主义道德观影响了日本的商人阶层,他们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精神支柱。人们知道,日本封建社会的等级结构是建立在僵硬的世袭制基础之上的,决定各个等级地位的不是才能、贡献,而是家庭背景和血缘关系。由此,等级之间的流动渠道被封锁了。这样,对于那些被逐于社会之末,并失去了参与政治活动的商人来说,确立自己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是:把取得经济成就本身赋予极高的社会价值。具体地说就是,商人创造利润,同样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的一种形式,因此,它是人们追求的一个崇高目标。原始资本主义道德恰恰在这方面满足了商人的需求,为商人及更多的人经商铺平了道路。因此,日本在由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时,在价值观念方面较少矛盾和痛苦。发源于欧美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在古老的东方国家日本顺利地运转起来了。

其次,这种道德观念影响了一批社会地位很高的封建武士。在日本近代社会初期,崛起一批武士企业家。关于武士转化为企业家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展开论述,这里从略。

铃木和梅岩创造的原始资本主义道德观被日本近代企业家继承和发展了。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被誉为日本企业家精神导师的涩泽荣一。涩泽荣一踏入企业界的一个明确目的就是“给企业家带来尊严”。但他认为,企业家的尊严并不取决于对利润和财富的追逐。一个想赢得社会尊敬的企业家应该把国家和社会的繁荣、进步放在第一位。“只要是为了国家,即便是有失败可能和利润很低的企业也应该毅然决然地去办。”他了解西方文明,同时对中国的儒家思想有很深的研究,经常把孔子的《论语》带在身边。他主张“现代企业应建立在《论语》与算盘的基础上”。《论语》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算盘解决经济核算问题。晚年,涩泽荣一提出了“高产乃为善之道”的观点。后来,这句话成为日本企业家精神的一种高度概括。二、武士企业家群体的兴起

在日本封建社会中,等级之间的划分及界限是十分严格的。整个封建制度自始至终以权力世袭为基础。尤其是在德川幕府长达250年的统治中,形成了“士、农、工、商”依次排列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武士阶层处于社会的顶端,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国家政权的高级职位多被他们垄断。这样,社会上具有知识、才能的志士仁人,多以做幕府将军、大名的家臣,跻身于武士阶层作为最高的理想追求,并通过对将军、大名的效忠,实现自己为社会、为国家贡献力量的远大抱负。整个社会呈现人才流向武士阶层的特点。

但从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旧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动摇了,武士阶层虽然还保持着与众不同的风度和尊严,但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一部分消失在企业界,成为著名的企业家。日本明治时期的企业家大部分都是由武士转化而来的。

日本武士是在日本受到欧美的强烈冲击而出现的历史旋涡中铸造成企业家的。

1853年,美国海军准将柏利率领美国舰队把西方的军事、经济力量带到日本海岸,迫使日本打开封闭的大门,与急剧变化的世界发生联系。继美国之后,英、法、德、俄等资本主义列强的势力也进入日本。

日本与外部世界的接触,以及由此带来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强烈冲击,使它深深地陷入民族危机之中,并迫使它迅速做出迅速的选择。来自西方世界的严峻挑战,首先激发了武士阶层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主动性”。他们在民族危机的关键时刻,迅速做出了成功的反应和富有远见的选择,即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一批最早受到西方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的武士,致力于明治维新,做了明治国家的“庙堂栋梁材”,如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等。另外一批武士则集聚在“富国强兵”的旗帜下,响应新政府“殖产兴业”的号召,步入企业家行列,为实现日本的经济起飞和民族独立而努力奋斗。

前面我们提到的著名企业家涩泽荣一,就是由武士转化而来的。他的转化过程有一定的典型性。

涩泽一生的经历比较复杂。他1840年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里,早年跟爷爷学过经商。在精力旺盛的青年时代,表现出极强的反封建意识。他不顾父亲的阻拦,参加了尊王攘夷运动,并亲自组织过武装暴动。当然,他失败了。但奇怪的是这次失败却成了他跻入武士阶层的重要契机。因为,他认识到,单靠组织武装暴动难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于是,经人介绍,于1864年投到德川幕府的直系大名德川庆喜的门下。当时,德川庆喜不仅是“贤明之君”,而且实力雄厚。他已取代病弱的德川将军德川永茂,成为幕府的中心。涩泽的目的很明确,依靠“庆喜”之力,实现自己振兴日本民族的政治抱负。德川庆喜欣然接纳他为家臣,涩泽由一介农夫跻身于武士阶层。这多少反映出幕末时期,社会等级之间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

1866年,德川永茂在第二次长讨伐中驾崩,庆喜取而代之,成为第15代将军。深受庆喜赏识的涩泽,对这次政治变动最强烈的感受是:他的政治理想和抱负完全破灭了,他陷入失望的痛苦之中。不久,他受命陪庆喜之弟昭武,参加在法国召开的万国博览会,并留在法国学习。

涩泽在法国学习了两年。这期间,他游历了欧洲的一些国家,充分了解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考察了工业企业的发展,并对其产业经济制度、政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欧洲的学习与游历对涩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重新确立了他的政治信念,即日本的富强和独立,必须倚赖工商业的发展,而在工商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企业家。此后,他的全部热情都倾注在实现“商工立国”的伟大目标之上。

1868年,日本政局变动,庆喜奉还大政,王政复古,幕府统治彻底瓦解。涩泽一行因财源断绝,遂辗转归国。涩泽回国后,荣任明治政府大藏省租税司正,主持财政部工作。于是,他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实施“商工立国”的计划。他在主持财政部工作的三年期间,先后颁发了“度、量、衡修正案”、“租税制度”、“铁路敷设案”等,为建立日本近代金融、税收制度和交通运输体系奠定了基础,为企业家的产生和成长创造了条件。1873年,久有素志做一名企业家的涩泽,以创办日本第一银行为由,毅然辞去令人艳羡的官职,转入企业界。此后,他在创办企业及协调各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倾注了全部精力和热情。据统计,他一生参与创办的企业达500多家,形成一个庞大的企业王国,为发展日本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1931年,当92岁高龄的企业家涩泽安详地闭上他的双目时,人们感到,日本企业界的一颗巨星陨落了。

其实,一批过去处于社会上层的武士,在基本上毫无困难和痛苦的情况下,跨过由长期历史形成的巨大障碍,转向企业家,其价值观念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日本封建社会中,之所以武士者尊、商人者卑是因为社会对这两种阶层所从事的职业评价不一样:武士参与政治活动,为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比较崇高,故受到社会的尊重;商人经商,赚取利润,为个人致富奔忙,则受人贱视。但由铃木正三与石田梅岩创立的原始资本主义道德观,抹去了武士与商人这种职业、身份上的差别,强调商人创造利润与社会整体利益是统一的,商人取得经济成就与武士参与政治活动一样都是对社会的贡献。这样,社会价值天平就把武士与商人等同起来,为武士向商人的转化消除了心理障碍。

进入近代社会以后,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然而,“富国强兵”离不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由此,商人、企业家被推向历史前台,成了时代的宠儿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有抱负、有才能的人开始向企业界集聚,承负发展工商业的重任,为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贡献力量。社会整体追求目标的转换,强烈冲击着武士阶层。既然武士的抱负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价值追求是“公为天下”。那么,在近代社会中,他们就可以适应时代的变化,把经商当做一个正当而又有价值的事业,毫不犹豫地向企业家转化。因为,商人企业家所具有的重要社会地位与武士传统的价值观一致起来了。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武士转化为企业家之后,对日本企业家精神、价值观念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们用自己的颜色编织企业家的乐谱,用自己的面貌塑造着企业家的形象。因而有人说,日本企业家精神,即爱国心、公共心,非经济追求,是建立在武士的传统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

此外,应该承认,在武士向企业家转换过程中,来自经济方面的刺激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说非经济的刺激,解除了武士转向企业家的精神痛苦的话,那么,经济刺激则给他们在解脱经济困境上展现出美妙的前景,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

日本武士与欧洲骑士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有封地,他们和封建领主是共命运的。而日本武士则大部分不直接掌握土地,只有禄米把他们和封建领主联系在一起,武士只不过是依附于封建领主的“寄生物”。因此,他们缺乏稳定的经济基础,与封建领主没有那种生死与共的牢固关系。一旦领主遇到困难和发生经济危机时,武士的经济利益就会立刻受到损害,“禄米”只给规定的一半,以致许多武士不敷生活,困苦到“冬穿单衣夏穿棉,无处安身,借居陋室”的地步。

幕末时期,闭关锁国了200余年的日本,突然受到欧美资本主义经济势力的冲击,引起了难以想象的后果:物价上涨、黄金外流,幕府各藩都出现了财政匮乏的困境,而这种经济危机很快转嫁到武士身上。因而,武士难以依靠自己的收入养家糊口。他们不得不寻求新的生路:有人兼营手工业。当时,日本的许多农副产品,如“米洋的笔,长门的伞,锅岛的竹笠,秋月的印盒,小仓的油布雨衣等”,都出自这批贫困化的武士之手。另外一部分人改事商业。

19世纪初,有人做了一个统计,江户共有商店250家,出身武士浪人的就达48家。还有一部分人,宁愿放弃族籍,成为无主浪人,从事教师、医生、作家等自由职业。

武士阶级这种由经济地位的衰落而带来的社会阶级地位的转换,在明治立国之后,更加普遍、更加迅速了。原因在于:1.新政权通过“废藩置县”和地税改革,摧毁了旧的领主制,从而也摧毁了武士世袭官僚阶级地位的基础。2. 明治政府强制推行改革武士俸禄制度和废除武士特权的政策,促使封建武士“解体”。武士的津贴以小笔现金和政府公债的形式一次支付后,他们就成为“单纯”的公债所有者。一部分获得高额公债的武士,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把它转化为资本,投资到银行、铁路、棉纺等近代企业中去。3. 明治政府在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同时,实行“士族授产政策”。所谓士族授产政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直接借给武士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分为创业基金、劝业委托基金、劝业资本金三种形式;(2)把过去采用国家投资形式创办的官营企业,低价或无偿地转让给武士中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并给予特殊保护。由此,一批武士在明治政府的有力帮助下,转向工商业,成为有作为的企业家。这方面岩崎弥太郎、五代友厚等都是典型。

当武士在上述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转化为企业家之后,不仅打碎了日本原有的政治结构和等级制度,而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人才流向由过去的武士阶层变为企业界人士。日本社会明显表现出“英才荟萃企业界”的特征。三、战后派企业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企业家资源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开发,出现了一个“竞争激烈”、“人才辈出”的战国时代。其具体表现是:在已有的财阀企业公司中,当战前派“企业家”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整肃以后,许多新的企业家从他们那里拿起接力棒,发挥了卓越的洞察力和指挥才能,推动了公司的发展。其典型人物有安藤丰禄(小野田水泥公司)、石田退三(丰田汽车工业)等。

另外一些经理人员,原来不过是一些“默默无闻”的“平庸”职员,战后,当他们受任管理一些企业时,突然显现出经营企业的勇气和卓越才能,很快使企业有了大的发展。属于这种类型的有:西山弥古郎(川崎制铁公司)、上野次郎男(积水化学公司)、太田垣士郎(关西电力公司)等。

还有一部分人,在自己的企业因战后经营环境的变化,岌岌可危、濒临破产之时,激流勇进,身负大任,发挥了企业家特殊才能,使企业得以重振。它的代表人物有土光敏夫(石川岛播磨重工公司)、川又克二(日产汽车公司)等。

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战后白手起家的企业经理人员,在很短的时间里,创建了一个庞大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公司,有的甚至声震世界。中国人十分熟悉的盛田昭夫(索尼公司)、本田宗一郎(本田技研公司)、井植岁男(三洋电机公司)等都属于这种创业型企业家。

日本战后派企业家成倍地崛起,一方面与来自战争惨败而带来的危机的挑战有关。日本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每当她受到危机的强烈挑战时,会以极大的热情和历史主动性,做出迅速而又成功的选择。

战后,一批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正是在摆脱占领枷锁、振兴日本经济的崇高奋斗目标的刺激下,走上企业家道路的。

另外,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军的强制下推行一系列民主改革:如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等。这些改革清除了日本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封建因素,推进了日本的民主化,并建立了一个崭新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强调以市场机制为主,鼓励个人和经济主体自由竞争、自由选择,促使生产的各种要素通过市场自由组合和流动,从而为私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然,这里最值得重视的是,解散财阀以及日本政府一直努力采取的正确的禁止垄断措施,为个人和经济主体发挥创造性提供了一个均等的竞争机会,每一个人和经济主体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企业的成败及经济成就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才能而不是别的什么因素。这样,就使那些具有潜在企业家才能和素质的人,有了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其才能和素质得到诱导和发挥。

另外,战后,企业的经营权与资本所有权的彻底分离也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了条件。我们知道,在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家必须同时是雄厚资本的所有者,这就把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和素质而缺少资本的人拒之于企业家门外了。但当企业经营权与资本所有权分离之后,“没有股票”的经营者照样可凭自己的才能登上企业家宝座。况且,战后日本企业资金集筹方式,更多的是依靠银行贷款而不是集股。在一般企业的资金中,银行贷款要占80%以上。因此,人们摆脱了资本方面的限制,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纯粹靠组织、组合生产诸要素的才能和创新精神,推动企业发展,创造卓越的经济成就。

战后,日本企业家生存、竞争环境的确立,不仅刺激了企业家的成长,而且进一步加强了“英才荟萃企业界”的人才流动趋势。人们,尤其是广大的青年,都把“上一流学校,进一流公司,当一流企业家”作为最高追求,把在扩张企业方面有一番成就作为最高理想。日本社会表现出来的优秀人才聚集企业界的特点,提高了企业家的质量,刺激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从而使各企业之间都在一种比较高的层次上进行竞争,推动了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节 近代中国:痛苦的选择

1840年,当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大炮强迫“中华帝国”打开她封闭的大门,并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危机的时候,中华民族所面临的一个合乎历史逻辑的选择应该是: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本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几乎是义无反顾地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并调动全民族的热情,进行了一场悲壮的改革,推进资本主义工业化。但是中国,对于猝然面临的危机和选择却表现出极大的惶惑和犹疑,交织着各种矛盾和痛苦。这些矛盾和痛苦,不仅来自因选择而带来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压力,而且来自资本主义近代化与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儒家文化价值观念的激烈冲突。一、中国商人:被扭曲的性格

近代初期,在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就是否“引进机器技术”、“发展工商业”等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许多顽固的封建官僚、大臣,纷纷陈述弊害,极力反对。

湖南巡抚王文韶在上皇帝奏折中指出:“四民之中,农居大半,男耕女织,各职其业。治安之本,不外乎此,若概以机器行之,彼兼并之家,富连阡陌,用力少,而工程多,诚美利也。此外,别无恒产,全赖雇值以自赡者,往往十居八九。机器渐行,则失业者众,胥天下为游民,其害不胜言矣,推之工匠,亦莫不然。”

官僚张自牧更引申发挥:“中国谋生之术,如农夫、女红、百工,其为道也甚迂,而收利也甚薄。先王之治天下,使民终岁勤之,而仅能温饱其身。故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又曰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所谓家给人足者,诚欲其勤而得之,非欲其佚而致之也。今举耕织煤铁之事,皆以机器代人力,是率天下之民,习为骄惰,而坐拥厚资,其有不曰趋于淫侈者乎?南亩之农夫,北山之矿工,及挽车操舟者流数千百万人,毕生胼胝其中,一旦为机器所攘夺,失其谋生之道,其有不相聚而乱者乎?”

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传统观点。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农业是立国之本。为保证封建经济机制的运行,它需要一个相对稳定而封闭的经济结构,即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然而,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商业,恰恰是稳定而封闭的自然经济结构的破坏力量。只要商业一发展,商人一出现,就会使封建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它们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对于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因素。”

另外,封建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早就认识到:商业的发展,势必造成兼并,“彼兼并之家,富连阡陌,贫者则无立锥之地”,结果就会导致社会动乱。再说,商人与农民具有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准则。农民诚朴简单,安土重迁,易于控制;商人奸猾多财,流动性大,不易控制。《吕氏春秋·上农》篇中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产复,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因此,自秦以来,封建统治者无不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

秦朝以“重农抑商为本”,把商人与罪犯看作同类;汉朝则增加禁止商人着丝乘车,仕宦为吏,不许商人购买土地。此外,还采取重税重赋、禁榷制度等措施,对商人进行限制。汉代以后,封建统治阶级的抑商政策有所变化,有一些政策措施受当时政治经济的影响不废自废:如商人不得购买土地、仕宦为吏,等等。但“重农抑商”的政策,统治阶级是一直在推行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商业最发达的时期,但同时也是商人地位被贬得最低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宋代理学盛行,衰落的儒学注入佛教、道教思想得以复活。崇尚儒学的统治阶级,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执行传统的抑商政策,多方面鄙视商人阶级。

清初,康、雍、乾三朝,出现了商业发达的景象,曾引起人们的误会,以为这时期的统治者已改变了抑商政策。其实不然。彼时商业发达实得力于当时吏治清明,社会安定,民生康乐,使商业发展拥有一个适当的社会政治环境。而统治者“重农抑商”准则则丝毫没变。如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曾明谕户部:国务要事,莫如务农。雍正二年,清帝也曾通令疆臣,饬州县官每年选一个勤俭农民,授以八品,以奖农事。由此可见一斑。

清末时期,中国面临着亡国亡种的危险,商务立国已经是一个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了。可统治阶级还在那里大谈“重商”的危害,强调“以农为本”的立国原则,可见迂腐至极。其实,即便统治阶级内部那些对西方船坚炮利及商务情况有所认识、具有一些维新思想的洋务派,如李鸿章、冯桂芬之流,倡导洋务的目的也并不在“商务”,而在“国防”,骨子里仍是“重农抑商”。在当时抽农税或是抽商税的选择上,李鸿章曾陈言清帝,“与其抽农税不便于农,不如抽重税不便于商”。因为,这样不会动摇国本。厘金制度就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炮制出来的。同治时期,清朝财政情况有所好转,洋务派中的少数人主张废除厘金制度。粗看起来,这似乎是利商之举。其实,它背后潜藏着这样一个观念,即对于封建国家来说,经久合理的税收来源是农业税,商税不过是适应“特别需要”而征收的“权变之税”。商业对国家没有长久的重要性,因而,他们希望国家财政能及早脱离对商业税收的依赖。

历代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不仅阻止人们对这种职业的选择,压制商人的求利动机,而且塑造了一种特殊的民族心理,即“鄙视商人,视经商为贱业”。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商人本身对自己职业和价值的认识。对于商人来说,他们对于自己低下的社会地位是不满意的。但解决的办法不是致力于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去改变社会这种不公正的看法和抑商的社会传统,而是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身份,脱离商人阶层。当然,社会也给商人改变身份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汉代统治者颁布各种法令,使商人的职业转换几乎不可能。但如前所述,自唐朝五代以后,统治者的有些法令不废自废,商人不仅可以购买土地,而且可以入仕。明清之际,捐纳之风大开,商人进入士绅阶层的机会更多了。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批或受利润刺激,或被迫选择了经商职业的人,致富以后,有的很快将其利润以至于所有的商业资本拿来购买土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主;有的通过培养子弟读书求仕的途径,改变商人身份;有的则直接通过捐纳,跻入士绅阶层。

虽然,中国历史上不乏富商大贾,有的甚至富埒王侯,但他们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少则一代,多则几代,他们就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在社会上消失了,或消失在土地上,或消失在仕途中。

历史上商人阶层的这种不稳定性,不仅改变不了商人低下的社会地位,反而加强了社会对商人的鄙视。那些有幸脱离商人阶层的人,不仅职业变了,服饰变了,而且整个意识观念也都士绅阶级化了。他们反过来成为“抑商”政策的拥护者,对商人嗤之以鼻。“奴才成了主人,反过来压迫鄙视奴才”,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历史事实,也是商人阶层的悲剧所在。另外,从经济上看,商人阶层的这种不稳定性,导致商业资本及利润的分割,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从而使商业资本一直束缚在牢固的封建经济结构之中,无法形成新的经济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这么长,商业资本积累困难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一定程度的商业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及企业家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

上述这些现象一直到近代社会都没有多大改变。在同治及光绪前期,与那些封建顽固派反对重商维新相对应的是,一大批商人对中国的商务发展表现了惊人的漠视,缺乏对近代企业的基本认识,更不要说“资产精神”了。他们孜孜以求的是以资金购买土地,鼓励子弟读书应试。另外,也有一些商人把资金贷给他人,以谋取利息为生,成为高利贷者。这些植根于商人头脑中的陈旧观念甚至影响到近代一批民族资本家。他们在经营近代企业的过程中,往往把赚取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拿出来购买土地,或移资于高利贷事业。

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商人、企业家攫取巨额利润以后,也有设法取得一个贵族头衔或投资土地的。但他们这样做并不表明职业的转换,相反,它是商人、企业家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当时,许多显赫贵族,放下佩剑,经商逐利,就很说明一些问题。

由此在西欧产生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资产精神”。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中国的商人不管是跻入仕途,或是退归田园,都受“鄙视商人和经商职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对商人和经商职业的一种否定。它所造成的结果只能是近代“企业精神”的严重缺乏。

其实,在中国封建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商人是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经济力量和政治意识的。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官僚政治的条件下,集权政治支配一切,控制一切。权力分配与财产分配关系高度统一。官僚即地主,地主不一定是官僚。土地的占有和家庭财产本身不是一种可靠的保障,但官僚地位和身份却是取得和保护财产的一个重要条件。这种政治控制经济、权力分配决定财产分配的结果是:经济势力对政治权势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具体到中国商人,那命运就更悲惨了。在封建社会,中国商人的财产大概是最没有保障的。然而,攫夺和打劫商人财产的不是欧洲商道上的海盗、骑士,而是具有至高无上权威并聚敛无度的国家。封建统治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名义剥夺商人的一切财产。另外,当封建政权陷入财政危机和税源紧张之时,第一刀就要砍到商人头上。近代厘金制度,就是“抽商税以补财政之亏”。

国家不仅操纵商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控制着商人的经营范围。那些被认为有利可图的大宗产品买卖,如盐、铁、丝、茶、烟草、酒、火柴等,都垄断在封建政府手里,确切地说,控制在大大小小的官僚手里。因而,对于那些以“求利”为目标的商人来说,自然要寻求封建官僚政权的扶植和保护,以开辟自己经济发展的道路。人们发现,在封建社会中,中国商人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但他们竞争的手段不是以征服自然、扩大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改进的技术来增加获得财富的机会。相反,他们是通过与官僚政权的结合,取得一些经济上的垄断权,以垄断资源和竞争机会。许多商人正是靠这种“垄断权”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如广州的公行、扬州的盐商就很典型。但商人在寻求官僚政权扶植和保护的时候,在经济上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格,成了封建政治的附属品。

在封建社会中,商人之所以依附封建官僚政权,是因为它除此之外,无所依附。

在中世纪的西欧,商人的社会地位也是很低的。但他们聚居的城市是一个工商业中心,是独立于封建领主直接控制之外的一个自由和自治的城市,每一个城市都各自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有自己的行政、司法机构,甚至城市武装力量,还可以自铸货币,规定度量衡。商人在自由城市范围内,可以得到城市法律的保护,拥有自己的独立性和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欧洲来说,城市经济是封建经济结构的一种离心力量,所有否定封建制度存在的条件,主要是在城市中孕育起来的。欧洲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成为瓦解封建经济结构的革命力量,促进资本主义的产生,都与这种独立于封建体系之外的城市有关。

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主要是实施封建统治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一个军事防御堡垒。工商业不过是作为依附者而存在,它随着政治的兴衰而兴衰。中国商人则被束缚在高度统一的封建经济结构之中,无法从城市中获得一种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保护。既然商人无法在既成秩序之外找到保护他的力量,那他只能在这个既成秩序之内找,只能依靠结纳官僚权贵,获得一种特权和认可,避免经营风险。

中国商人这种始终受制于封建政治控制,缺乏统一认识、独立性格,并经常消失在土地上、仕途中的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尽管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出现了宋代市场经济的发达、明清商人的兴盛,以至出现“织机逾百张”的大规模手工作坊,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没有脱出封建经济结构的硬壳,形成封建制度的否定力量。人们看到的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不是被封建经济扼杀了,就是自生自灭了。中国“自然而然”走向资本主义恐怕是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二、士大夫的追求: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当统治者糅合了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伦理的等一切权威力量,压制和扼杀人们的“企业精神”,关闭通向经商之途的大门的时候,却在鼓励和刺激一种官僚精神,启开人们通往仕宦之途的大门。

人们知道,中国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很严格的。但它与欧洲和日本有很大的区别。在欧洲和日本,封建的等级秩序是依靠不平等的血缘关系和世袭制来维持的。而中国自隋唐以后,封建的等级秩序却是以形式上平等的科举制度维持的(处于权力金字塔之上的皇权是严格的世袭制)。等级之间没有天然不可逾越的鸿沟,并可以垂直流动。“布衣为相”,不是封建文人的粉饰之语,而是一种社会现实。即便说九品中正制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准则,科举制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跻入官僚阶层的均等机会,也不过分。因而,这种由科举制维持的、权力开放的等级秩序,给人以希望、诱惑和强烈的刺激,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其实,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科举制的强大吸引力不仅仅因为它给社会各个阶层提供了跻入仕途的机会和希望,而且这个社会所具有的功名与利禄、升官与发财高度重合的特征,使仕途的追求本身既满足了众多士子“寻求政治地位”的虚荣,又满足了他们聚敛财富的欲望。“贵义贱利”、“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谋道不谋食”,这是儒家的价值准则。读书求仕,明理载道,治国平天下,没有什么露骨的求利动机,符合封建的伦理价值,深受社会的尊重。然而,“积财千万,不如明解一经”、“状元试三场,一生吃不尽”、“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同样是千真万确的社会现实。言义而又得利,一切矛盾都解决了。

因此,在封建社会中,人们对利禄的追求多被导向仕途,从而杜绝了其他途径。读书人经商尽管不乏发财致富的机会,但比起科举求仕来,它太不划算了。因而,在中国,商人有去读书的,而读书人中绝没有去经商的。

久而久之,在中国士子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传统心理,即功名至上。每个人不管自己的气质如何,智力类型如何,有无兴趣,更不问社会的实际需要,都要按同样的模型去塑造自己,一辈子的精力都耗费在读儒家经典、做八股文章、科举取士的奔忙之中。自我消失了,个性泯灭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被颠倒了。从这里出来的多是一些循规蹈矩的臣子,迂腐不堪的书呆子,真正有志气做点实事、济世利民者,可谓是寥若晨星。即便是少数人发现了其中的矛盾,“明知空言无补”,但“舍此别无晋身之阶”。于是儒家经典照样啃,八股文章照样做,读书做官的路照样走。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理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明末的思想家顾炎武、黄梨洲可以算作是从儒士阵营中出来的明白人。他们匡正理学流弊,倡言读书人要“经世致用”、“有益于天下”。这观点在当时的确产生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但他们改变不了近千年积淀下来的文化传统。何况,就顾、黄等明末思想家自身来说,究竟用什么经世,用什么致用,亦不甚了了,整个思想未脱传统思想的框子。因此,一直到19世纪末期,“求名轻世,不务实际”之风仍然弥漫着整个社会。南通张謇虽早已对科举取士失去了兴趣,但慑于封建传统思想的巨大威力,欲罢不能,仍然硬着头皮考。

中国封建社会这种“功名至上”、“读书做官”的文化传统,在近代社会则成为维新变革和发展工商业的巨大障碍。

日本自19世纪中叶开国以后,西学很快引起知识界,特别是武士阶层的广泛重视。福泽谕吉在明治初期刊印有关西方文化的书,销路极佳。其中比较畅销的一本书,1866年出版以后,立刻销售了7.5万册。但在中国,直到1895年,士大夫阶层对于西学则是普遍的漠视。也就是说,晚清的商埠虽开,而一般士大夫的思想大门却是紧紧关闭着的。江南制造总局从1865年左右开始译印有关西学的书籍,到甲午战争时整整30年,只销掉1.3万本。另外,士大夫对清政府办学堂、派遣留学生也非常冷漠。第一批到同文馆学习的人,多半是潦倒不顾及廉耻者;第一批出洋的学生也多是家境贫寒的穷孩子;教会学校早期招生的对象除了穷人就是乞丐。这与日本恰成鲜明对照。

为了改变人们对西学的鄙视,推广西学,清政府迎合士大夫“功名至上”的传统心理,“励之以功名,诱之以爵赏”,使西学与八股取士一样成为晋身之阶。的确,这样做的结果刺激了人们“学习西学”的兴趣,一时间给人一种“风气大开”之感。但这并没有根本上改变士人读书、做学问的态度。在投考新式学堂或出洋留学的人中,更多的是“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时主方以利禄诱天下,学校一变名之科举,而新学也一变质为八股。学子之求学者,其十中八九,动机已不纯洁,用为敲门砖,过时则抛之而已”。因而,西学在中国始终难以深入人心,难以发挥它变革中国社会的作用。

相同的事情发生在20世纪初,晚清政府推行“勋商”政策。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政府都采取了一些鼓励和扶植措施,刺激企业的创办和大批企业家的产生。但这些国家的鼓励和扶植大都集中在资本主义企业创立和发展所必需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上。而中国则把重点放在诱之以官衔、爵位上。

1906年,清政府颁布的“勋商”章程规定:“投资2000万元以上者,授一等子爵;投资1800万元以上者,授二等子爵;投资1600万元以上者,授三等子爵;投资1400万元以上者,授一等男爵;投资1200万元以上者,授二等男爵;投资1000万元以上者,授三等男爵……”不否认清政府的这些措施在当时对于改变社会轻商的风气、刺激人们的投资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但它这样做从本质上说是对强大传统力量的屈从。

对于欧洲和日本人来说,企业的发展、经济上的成就本身就是获得社会承认和尊重的理由,就是人们奋斗的目标。日本英才荟萃企业界,美国大批学者、科学家到市场上去冒险做企业家,都基于这种观念。但对中国人尤其是士子来说,经济成就是无关紧要的,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官衔爵位才能证明自己的成功,才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如果没有一个官职的话,他的经济成就再大,仍像没有取得“正果”的佛教徒一样,不被人们重视。

因此,在近代中国,许多人只有在功名、爵位的刺激下,才会从事经商活动。而那些做了商人、企业家的人,在取得经济成就以后,接着就要争取政治地位,寻求自己最高目标的实现。中国早期企业家官僚化倾向严重,与这种传统心理不无关系,它阻碍了独立的“企业精神”的确立。

封建统治者把所有的人才都导向仕途,必然造成士子们激烈竞争的局面。许多人拥在一条狭窄的道路上,你挤我撞,拉前踹后。据统计,19世纪末期,通过府一级考试的生员,再加上通过捐纳取得同等身份的监生,大约有110万人。这以后还要通过乡试、会试进一步筛选淘汰。按官制,帝国只有2000个左右的基层行政官员职位和7000名武官的名额,官吏阶层在职者为数甚少。与此相联系的是,在任何时候,只有少数人能“金榜题名”:有史料记载,在一般情况下,封建社会共有举人1.8万名,进士2500名,翰林院翰林650名左右。很显然,逾百万之众的生员,大部分就成了竞争的失败者。如果再加上由政治风云变幻而造成的大批政治失意者的话,没有功名、不在其位的“普通士子”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这批人干什么呢?一部分执迷不悟者,抱着“今科失来,来科可得”的希望,“一科复一科”,以至“老死在文场者亦无所恨”。而那些明知仕途无望,或失去“科举”热情的人,则退而“修身律己”、“安天乐命”,追求“独善其身”的境界去了。这种“独善其身”,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儒家圣贤理想人格的自我实现,淡泊沉静,与世无争。像李白寄情于山水之中,饮酒赋诗,排遣心郁;像陶渊明,退到桃花源中,匿迹韬光,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与稳定。在中国士子这种“达则兼善天下(做官、功名),穷则独善其身”的处世哲学中,怎么能长出永不满足、敢于创新、冒险好奇的浮士德式的企业家精神呢?三、一代企业家之路

19世纪70年代以后,严重的政治危机迫使中国人正视来自西方的挑战,并做出抉择。尤其是1895年后,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使许多中国人从日本这个弹丸岛国由于学习西方而强大的事实中,明白了许多道理:中国应走日本人的路,发展工商业。

洋务派李鸿章、张之洞大致就是在这个时期提出中国要自强就必须发展工商业的主张。同时,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试验。李鸿章在天津、上海,张之洞在武汉先后办了一些近代工矿企业,如华新纱厂、开平煤矿、湖北织布局、汉阳铁厂等。1903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一场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商部,颁布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1906年),自上而下推行资本主义工业化。至此中国有了专门的机构,推行保护商人和奖励商业的政策。这是中国两千年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它确立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工商业及工商业经营者应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这个时期,许多官僚士绅开始改变对商人的看法(尽管这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官员被任命去帮助管理和监督各种新办的企业。许多总督、巡抚、封疆大吏以谈新政、兴办工艺局为时髦,竞相效仿,不甘落后。渐渐地,经商活动变成人们仕途之外的一种选择了。头戴状元桂冠的张謇辞官从商的事实,非常典型地反映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批封建士大夫观念的变化。

张謇作为一个研读儒家经典、深受儒家文化传统影响的人,曾为实现“科举求仕”的金色理想,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光参加过的大小考试就达30余次,最后好不容易在42岁及第一甲一名进士,戴上了金灿灿的状元桂冠。但张謇没有走士大夫的传统道路,及第状元,进一步位居相位,而是在振兴中国的社会责任感的促使下毅然弃官从商,开始一种新的人生。“张謇事件”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这种来自危机中的选择,并没有像日本的明治维新那样获得近代工业化的成功,一代企业家走了一条十分艰难曲折的道路。

那么,中国近代工业化是怎样失败的呢?

客观地说,尽管中国在西方列强强大的军事、经济压力下,沦入一种半殖民地的悲惨境地,但由这种压力而产生的冲击和挑战,同样给中国的历史发展带来了许多有利的机会。一方面它冲击了封建的经济结构和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封建政治统治,带来了资本主义因素。无论怎么说,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要进步得多。另一方面,它在强迫中国以殖民地的结构与世界市场进行联系的时候,同时为中国输入和利用欧美国家的先进机器、技术和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经验创造了条件。19世纪末期恰恰是欧美“第二次技术革命”时代。依据代表这个时期技术水准的机器设备,可以跳越资本主义的一般过程(即不一定要经过手工工业、工场手工业、大机器工业这三个阶段),加快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后进国家都曾因起步晚而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发展新兴工业,缩短了工业化的时间,一跃成为世界先进经济国家。

中国没有及时抓住这些有利的机会。沉重的历史负担和腐败的封建王朝的统治,使中国像一个多病的老人一样,在强大的挑战面前,反应迟钝,犹疑彷徨,失去了许多时间和机会。当19世纪末,她终于在灭亡的危机中清醒过来的时候,最有利的时机已经流失了。欧美资本主义完成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结构性转变以后,大批的垄断资本汹涌而入,控制了中国的生产和市场,使民族资本一开始就被置于与强大的外国垄断资本竞争的特殊环境之中。

半殖民地结构下的外国垄断资本,首先是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它资本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有完备的金融系统,先进的经营管理制度,加上它依靠各种不平等条约获得的各种经济特权,其竞争能力相当强大。其次,外国垄断资本依靠各种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许多政治特权,并逐步与地主、军阀统治者结合起来,操纵和控制了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事实上也起着一种政治实体的作用。外国垄断资本的政治控制,反过来又加强了它对民族资本经济上的控制和压迫。

除了外国垄断资本的强大竞争外,严重的资本短缺,也是摆在中国民族企业发展面前的最大困难之一。众所周知,欧洲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从手工工场发展到具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技术水平的大机器工业阶段,不但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生产力发展的过程,而且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资本主义条件的发展过程。就资本积累而言,它既有一个在国内把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在国外广泛建立殖民地、以血腥手段掠夺殖民地财富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又有一个相当长的(多至百年,少至几十年)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资本积累时期。另外,19世纪末期,股份公司和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也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集中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近代中国完全不是这样。

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是在封建经济解体的情况下产生的,而是在民族灭亡的危机中被逼出来的。它没有也不可能经过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资本积累更不用谈。因此,在建立现代大机器工业中,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资金不足。这不仅是指整个社会可以利用的资金绝对量少,而且,已有的资金难以向资本转化。当时,真正的货币财富占有者是官僚地主、高利贷者和商人。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经济力量,作用于这些财富占有者并把大量资金投向土地、典当、高利贷等前资本主义的剥削场所。利用外国资金,对于一个半殖民地国家来说,简直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在帝国主义的殖民掠夺下,国内已有资金的很大一部分被外国资本拿了去,并变成加深对中国剥削和掠夺的手段。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所需要的一整套社会基础设施,如金融制度、法律制度、交通运输体系及民主政治体制等都没有建立起来。清末的那一整套社会机构和政治管理机构都是为适应封建自然经济的发展而建立的,它不会也不可能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一支愚蠢而缺乏近代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封建官僚队伍,必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1903年,清政府就是在这种基础上推行改革的。旧有体制和管理机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尖锐矛盾,使改革一开始就被导入歧途。许多京城和地方官僚用自己已有的观点意识去解释、推行改革,有人则纯粹把改革当作获得赏识和往上爬的条件。中国政治的特点历来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那些在清末大谈新政、改革的人中,就有在思想价值观念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顽固派。因而,虽然工艺局各省都办了,但真正有成效者实属罕见。

在这样一种环境和条件下,民族企业要单纯依靠经济的力量取得生存和发展是不可能的,它必然要去寻求官僚政权的扶植和保护,利用超经济的力量为其开辟前进的道路。这不能不给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打上深深的烙印。

盛宣怀的企业家才能是为世人所公认的。他最早认识到官办工业的弊病,极力主张建立一种“官督商办”的企业体制,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利用筹集商业资本商办的形式,在创办民营企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创办和居间操纵的企业有电报局(1882年)、招商局(1884年)、汉阳铁厂(1888年)、上海织布局(1893年)、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等,其资产总数高达1726万规元两,是当时中国(1882—1910年)最大的企业家。

但需要指出的是,盛宣怀的成功不仅仅因为他具有卓越的企业家地位,更重要的是他具有一个颇为显赫的官僚地位。他先后担任过天津兵备道、商务大臣、邮传部侍郎等职,并投靠具有实力的官僚李鸿章、张之洞等。因此,他创办企业时,可以在资金和经营等方面获得许多有利条件。

其实,非正途出身的盛宣怀去办近代企业的真正动机就是适应当时“致富求强”的政治需要,办成一些“大事”,跻入官僚阶层。经商、办企业只不过是他的“晋身之阶”。确实,当他在创办企业方面取得辉煌成就、充分显示出自己的企业家才能时,他的官位“电梯”也在迅速地上升着。

但正是这种“办大事”、“做高官”的性格决定了盛宣怀悲剧性的结局。事情非常简单,既然他经商是为了做官,那他就必须考虑官僚政府的利益、意志,就要与企业中的商人利益发生尖锐的矛盾,官夺商权,以官凌商就是很自然的事了。要求盛宣怀把官僚职能与企业家职能统一起来是不可能的。顾此必然失彼。

在轮船招商局,盛宣怀与徐润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是官与商的矛盾。他为了获得清政府和当权者的赏识和宠爱,大事报效,仅1894年西太后的万寿庆典,他就献银5.2万两。1899至1903年,招商局从折旧项下共“垫支38万余两”报效银。这种报效损害了商人利益,影响了资本积累,窒息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另外,既然官僚的地位、权势与企业的发展有如此密切的关系,那么宦海沉浮必然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影响。1911年,随着盛宣怀政治权势的衰落,他作为企业家的影响也逐渐减弱了。他控制的企业大都被袁世凯的北洋派系所攫夺。盛宣怀不乏涩泽荣一那样的企业家才能,而他的企业成就及影响却比涩泽荣一逊色得多,这很值得人们深思。

张謇是与盛宣怀不同的一种企业家类型。当盛宣怀不满意自己的非正途出身,拼命想在官场飞黄腾达的时候,张謇却由一个正途出身的状元,转变为一个商人企业家了。

张謇的企业家生涯是从1895年在家乡南通筹办大生纱厂开始的。他在创办企业阶段,遇到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多少次“事败垂成”。最后他之所以能取得成功,首先应归功于他坚忍不拔的意志。大生纱厂筹办时,他组织了6人董事会。这6个人是沈从夫、刘一山、潘鹤琴、郭茂之、陈惟镛、樊时薰。但最后除沈从夫一人始终支持他以外,其他几个人或中途退出,或釜底抽薪,或践踏前约,都成了可耻的逃兵。创办企业的困难全压到张謇一人身上。为筹集资金,他奔走于南京、武汉、上海、南通各处,周旋于官绅富商之间。旅费拮据之时,“曾卖字以求之”。他屡败屡进,从不气馁。

其次,他具有卓越的企业家才能。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他不但一直坚持完全“商办”、“私营”的企业体制,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而且,他已知企业一体化和整合的优势。在创办大生纱厂以后,他又根据棉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开办了一系列相关企业:为解决原料的来源问题,他办了通海垦牧公司(专门种植棉花);为解决棉花、棉纱的运输问题,他办了大达轮步公司和天生港轮步公司;为解决棉籽出路问题,他办了广生榨油厂;为解决机器维修问题,他办了资生铁冶厂;为解决金融问题,他办了淮海银行;为解决技术管理人才缺乏问题,他办了南通师范学校和南通纺织专科学校,从而在南通形成一个以棉纺织工业为主导的具有托拉斯性质的资本集团。1922年,总资本额高达3000余万元,以致有人称他是中国的“洛克菲勒”。

此外,张謇与官僚政权的特殊关系也是他取得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依靠这种特殊的关系,他可以得到政府和官僚的挹注和保护。如大生纱厂创办时资本额为100万元,其中官机作价25万元。在私人投资中,60.4%的资金是与他有关系的官僚出的;他还通过封疆大吏张之洞、刘坤一获得了“30年内,百里之外,不准他人设第二厂”的垄断权。

另外,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来自官僚、政府的干扰破坏。就张謇的身份而言,他也拥有企业家与官僚的双重职能。但与盛宣怀不同的是,他的官僚职能是服从于企业家职能的。尤其是在官与商的利益发生尖锐冲突的时候,他总是利用自己“通官商之邮”的条件,从中斡旋,保护企业和商人的利益。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创办大生纱厂的过程中,有人担心接受官款资助,会带来官僚政府的愚蠢干预,而张謇却非常自信地说:“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张謇创造的这种既有官僚政府保护,又始终保持私营企业独立性的“企业模式”,适合中国当时的环境和条件,显示了它蓬勃的生命力。

张謇一生的事业在1922年他70岁寿辰时,达到了兴盛的极点。此后则由兴盛走向衰败。至1924年,偌大的一个资本集团,已基本上崩溃瓦解了。

张謇资本集团由盛至衰以至崩溃的重要原因是外国垄断资本的竞争和压迫。1922年后,外国垄断资本加强了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使民族工业尤其是棉纺织工业深受打击。张謇资本集团的主干企业大生纱厂过去利用南通一带产棉销纱的绝好市场获得蓬勃的发展。而在外纱充斥市场的情况下,大生纱厂的产品销路受阻,严重积压,以致资金周转不灵,陷入搁浅的境地。大生纱厂一倒,其他企业也“一损俱损”,纷纷倒闭破产了。

其次,张謇在由状元转向企业家以后,一直拖着一条长长的封建士大夫的尾巴,也是他企业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年,张謇之所以弃绝功名和似锦般的仕途跑去经商,一是愤于“利权外溢”、“国之不振”;二是深受儒家宣扬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和“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价值观念的激励,不满意当时大多士子空言、轻世、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现实,欲以自己的行动,实践明末思想家“经世致用”、“有益于天下”的准则。

因此,与欧洲人读着加尔文的新教著作走上企业家道路的情况不同,张謇是读着顾炎武的《日知录》和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走上企业家道路的。他在价值观念上表现出严重的双重性。作为企业家,他要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贯彻“利润”原则,拼命追逐剩余价值和扩张资本;但作为封建士大夫,他又要追求一种理想人格的完善,以不失儒士的“风度”。在他的思想中始终没有确立起“金钱至上”、“利润就是一切”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而封建士大夫那种“非功利主义”的观念却根深蒂固。当社会舆论攻击他经商办企业是“嗜利之徒”之举时,他曾厉言声辩说,自己经商办企业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国家的富强和民众的福利。这并非自我标榜和粉饰,而是他真实思想的表露。其实,如若经商不是建立在如此崇高的目标上,很难设想他能完成由状元到企业家的伟大转变。

后来,当他由创办企业取得一些成就以后,立刻从企业的积累中拿出大笔的钱办博物馆、戏院、学校、慈善机构;兴修水利、搞垦牧、办地方自治事业,把南通办成全国首屈一指的模范县。其成绩不仅受到国内报纸、舆论的赞誉,而且也引起了国外人士的极大关注。美国、欧洲、日本的许多知名人士纷纷前往南通参观、访问。

但就在他追求这种社会名望、地位,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时,其资本主义企业家的本质渐渐消失了。大量的非生产性开支,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积累和发展,社会效益损害了经济效益,从而使他长期陷入一种不可解脱的两难困境之中。

实际上晚年的张謇失去了当年励精图治的雄风,其主要精力和兴趣已不在“企业经营”方面了。他把纱厂的事均委其叔兄管理,金融及其他工业、教育事业则委其子张孝若管理,而自己则整日忙于会见政客、官僚,在野不忘情于政治,极力发挥自己在政治上的影响;结交绅士、名流,沉浸在考古、赏花、谈诗、写字的雅兴奇趣之中,终归没有跳出封建士大夫的思想框子。

在近代企业家中,与张謇齐名的是著名的北方资本集团创办人周学熙,时人有“南张北周”之称。周学熙的企业家生涯是从1906年创办启新洋灰公司开始的,以后他又陆续创办了滦州矿务公司(1907年)、华新纺织公司、耀华玻璃厂、京师自来水公司、中国实业银行等企业。1924年,当张謇走向衰败的时候,周学熙则登上了成功的巅峰。为发挥资本联合的优势,坚固基础,在与国内外企业的竞争中竞胜图存,他将自己创办的所有公司联合起来,组成实业总汇处,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在资金、业务等方面)、相互依赖,集轻工业、重工业、金融保险业于一身的综合性资本集团,其资本额至少已达42,608,390元。值得一提的是,他所创办经营的启新洋灰公司不仅垄断性地控制了中国市场,而且产品亦销往国外,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有一席地位。

周学熙的企业家道路有点形似盛宣怀,办企业与做官交织在一起。但究其本质却大相径庭。周学熙1903年到日本考察以后就确立了自己“经营工商”、“实业救国”的抱负和志向。他之所以利用父亲周馥与袁世凯的亲戚关系和私人友谊,跻入北洋派系,结纳大批北洋派军阀、官僚,并且自己尽量不放弃“仕途”的晋升机会,由天津候补道、一步步升到直隶按察使、长芦盐运使、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先后两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清楚地知道,在中国办企业离不开官僚政府的保护和帮助。因而,他以精明的企业家头脑和练达的政治家手腕,操纵权势,为其企业的发展开辟道路。一方面他利用自己各大企业公司主要设在京津一带,紧靠政治中心的地缘之利,把许多官僚、军阀都拉入董事会中,北洋时期的风云人物龚心湛、徐世昌、言敦源之流都是周氏资本集团的重要董事,从而在企业周围形成一道厚厚的政治屏障;另一方面他默察“你方唱罢我登台”的北洋政局,在北洋各个派系中搞“均衡外交”,并随时局变动经常变动其企业集团的高层权力核心人物。1925年,周学熙在举荐启新公司总理代理人时说,“公司总理一席,按今日时势,以对外联络为要义,且以与北洋派素有感情又不偏不倚者为宜。”而“言敦源在北洋派中资望最著,若推为代总理,于公司前途裨益匪浅”。

由此,他在寻求官僚政权的保护时,又可以避免官僚政权的控制,保持企业独立的私营股份公司性质。他能在短短的时间里,形成一个资本逾4000万元的大资本集团,其奥秘也在这里。

周学熙资本集团从1920年代末走向衰落,至1936年,大部分企业公司不是被外国垄断资本挤垮、兼并,就是被四大家族垄断资本攫夺了去,或成为其附庸。而在外国资本和四大家族垄断资本浩劫下幸存的资本,则改变生存方式,由过去以经营工业为主,变为以搞商业投机为主了(这部分资本转移到上海,办了许多商业投机公司)。

关于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不需要更多的论述。中国民族资本头上始终是挂着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1920年以后,外国垄断资本尤其是日本垄断资本加强了对中国的控制,并且把政治、经济压迫与军事强制结合在一起。“九一八”日本占领了东北,不久占热(河)攻冀(河北),周学熙资本集团的主要生存地华北地区惨遭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蹂躏。失去了市场和原料来源的周氏企业公司,在强大的外国垄断资本压力下,除了倒闭破产以外,不可能有更好的前途。

周学熙资本集团衰败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政局的变动。1928年,北洋官僚政治集团垮台和国民党南京政权的建立,使周学熙猝然失去了政治支柱。而在当时的情势下,他又无法迅速改变与北洋官僚集团联系的结构,重新找到政治靠山。以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心主要集中在上海、江浙一带,与国民党官僚政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江浙财团和四大家族垄断资本集团则“问鼎中原”了。周学熙曾利用“政治靠山”避免了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许多政治风险,但他也承受了由利用这种政治靠山本身所带来的政治风险。近代中国政治环境的险恶,使一代企业家陷入不能依靠官僚政权,又不能不依靠官僚政权的矛盾之中。周学熙的晚年是在冷清、孤寂的居士生涯中度过的。“此生十事九事空”是他临死前的感叹,它透露出一个企业家多少辛酸和痛苦!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没能在一代企业家手里完成,民族的崛起和腾飞,这个由许多志士仁人孜孜以求,并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没能实现。这与其说中国缺少企业家,不如说中国缺少企业家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

历史的车轮已滚到20世纪80年代,面临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毅然决然地做出选择,那就是创造一个适应千百万个现代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第五章 企业家与中国的改革问:您认为目前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环境方面的翻天覆地的社会意义何在呢?答:这意味着长征、它所展示的道路、它的巨大的即兴之作的终结,也是一代人和地上之神的结束。企业家上来了。——弗朗索瓦·密特朗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一场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大地上兴起。这场变革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它的核心在于建立这样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千千万万个具有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的企业家走上历史舞台,取代旧体制下的行政决策者,充当经济运行主体,组织生产、从事创新活动,承担经营风险。在这种体制下,亿万民众将摆脱对行政官员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企业家的指挥下,自由地选择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一个真正繁荣昌盛的国家。这场变革换来的是这样一个时代,这个时代可以称为“企业家时代”,占据社会中心地位和支配民族命运的是企业家集团。第一节 改革的主题与改革的难题

共和国成立之后,与当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政府也把实现工业化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

当时人们认为,工业化的问题主要是投资问题。中国实现工业化的主要瓶颈在于资本短缺。只要能提高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工业化就可以很快实现,15年就可以赶上英国,30年就可以超过美国。这就产生了“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战略。

但是,经过30年的艰苦奋斗之后,人们痛心地发现,所谓“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战略非但没有带来工业化的实现,相反,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在城市已建立起一个“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80%的人口仍旧固着在土地上过着自给自足的农业生活,中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

在清醒地认识到“落后”的事实的同时,人们开始探索落后的原因。“高积累,低消费”的传统发展战略开始受到怀疑。一种较普遍的意见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传统发展战略只注重积累的数量增加,不注重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注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不注重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由此导致了科学技术的停滞不前和资源效益的降低,这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于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就作为一种划时代的口号提了出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一致认为,中国必须实行发展战略的转变,即把“重积累,重速度”的发展战略转变为“重科技进步,重经济效益”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改造技术落后的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中国与发达国家最明显的差距表现在科学技术水平上。把中国落后的原因归结于科学技术水平低,这是一个容易被多数人接受的逻辑推论。应该承认,科学技术停滞不前和经济效益差确实与传统的发展战略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仅仅靠发展战略的转变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科学技术水平低与其说是落后的原因,不如说是落后的表现。因为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先进的科学技术总是出现在美国、日本,而不是出现在富有勤劳智慧的人民的中国?仅靠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不能启开现代化的大门的。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样是当代的先进设备,为什么在日本的效率要比中国高三四倍?同样是引进技术,为什么日本企业经过吸收、改造、创新,开发出自己的新产品,而在中国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号机引进,二号机引进,三号机还是引进”。更可悲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技术设备引进来后,却被堆放在仓库里或露天的货场上。这说明,在中国,“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严酷的事实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体制本身,在于缺乏一个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只有彻底变革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才能使中国走出落后的峡谷。

从体制上寻找中国落后的原因,这在认识上是一个飞跃,可以说它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使我们感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当人们谈论到体制改革的时候,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计划、市场、价格、利润等这样一些非人格的范畴上,而推动经济运行的主体—人,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如果我们把计划经济的运行与典型的市场经济的运行作一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经济系统运行的主体不同。前者由政府官员推动,后者则由企业家推动。正是这种运行主体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在资源利用效率和科技进步水平上的差异。当企业家决定投资和生产的时候,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的收益率和生产的利润率,而在竞争的市场上,提高利润率的最有效途径是不断进行创新。正是千千万万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带来了经济的繁荣。相反,当政府官员决定投资和生产时,支配他们行为的首先不是投资的收益率和生产的利润率,而是某种政治目标或仕途的升迁。他们既没有从事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也没有运用新技术的外在压力。对他们来说,也许“按过去方针办”是更为安全可靠的生存手段。

可以说,中国投资效益差,技术进步缓慢,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等情况,正是政府官员充当决策主体的必然结果。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30多年来“高积累,低消费”战略的失败,不是战略本身的错误,而是投资主体选择的错误。同样是“高积累,低消费”的日本,由于企业家充当决策主体,高积累带来了高效益,把日本变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强国。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说建立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那么,造就千千万万个企业家则是改革的主题所在。改革的过程,也就是经济运行主体企业家化的过程。

我们说旧体制下政府官员取代企业家充当运行主体,意思是说他们干了本该由企业家干的事情,而绝不是说政府官员就是企业家。他们虽然有市场经济下企业家的权力,但并不像企业家那样对决策后果承担经济责任。他们也不具有企业家的那种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所以他们不是企业家。

把企业领导人与企业家区别开来对认识中国经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企业是没有企业家的企业(实际上,正如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所谈,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企业)。企业领导人是典型的官员经理,而不是企业家。他们的职责只在于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而不在于自主地经营企业,从事创新活动。他们对企业盈亏不负经济责任,企业长期亏损,领导人却可以官运亨通。这样的企业领导人与真正的企业家相差十万八千里。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企业家是按县团级、地师级、准部级等这样一些行政级别划分的。企业家没有上级。

中国的企业领导人不仅不具备企业家的职责,更没有企业家的素质。这里谈的素质并非指其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而是指企业家特有的冒险精神、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决策能力等。即使具有专业技术头衔的“经理”,绝大多数也非企业家式的人物。他们可能是称职的工程师,但很难说是合格的企业家。他们和大多数“官员经理”一样,把经理职务当做一种“公差”,而不是一种自由选择的事业。

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对1386名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当问到“假如您能完全自由地选择职业,您最愿意选择哪一个”时,只有26%的人选择现职务(企业负责人),24%的人不愿再担任现职。这表明,大部分现企业领导人的志向并不是当企业家。而要迫使一个不想当企业家的人去扮演企业家角色,实在是勉为其难了。该调查还表明,目前企业负责人普遍缺乏自信心、竞争精神和创新能力。例如,当问到“假如对一个公共问题各方意见不同的话,您最相信谁的意见”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见”,自己的意见仅排在第三位。在对自身素质的自我评价中,认为自己具有竞争精神、谋略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的分别为14%、9%、9%和10%。在企业干部既有的知识结构中,自认为最缺乏的是经营管理知识,最不缺乏的是政治理论和应用性专业知识。换言之,现企业领导人多数具有业务骨干和政工干部的素质,而不具有企业家的素质。

需要指出的是,该调查资料反映的是1985年的情况,可以认为,这是建国以来企业领导人素质最好的时期。经过几年的改革和整顿,一大批政工干部式的经理被技术专家式的经理所取代,改革实践中也确实涌现出了一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的经理(表现为“改革积极分子”),从而使企业领导人的素质从总体上讲有所提高。

缺乏企业家,这就是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改革的艰巨性和持久性也正在于此。改革的目的是要用企业家取代政府官员充当经济运行主体,但并不存在一个现成的企业家集团可供我们利用。我们可以一夜之间宣布价格放开,计划取消,但十年八载也未必能造就一个企业家集团。为了造就真正的企业家,我们不得不把经营权交给“虚拟”的企业家(现企业领导人),也就是说,不得不把不是企业家的人当做企业家来对待,对他们实行试用。这些虚拟的企业家有些根本不具有企业家潜能,让他们经营企业可能会一败涂地;有些具有企业家潜能,但从潜在的企业家到现实的企业家不仅需要适宜的外部条件,而且还要经过实践的锻炼。这需要时间。何况,在赋予他们企业家权力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些“虚拟”的企业家中何者是潜在的企业家,何者不是。

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很大程度上要受企业家集团发育程度的制约,改革的最终成功依赖企业家集团的出现。中共中央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设想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完成改革。用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市场”也许并不困难,但要造就一个企业家集团则显然没有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第二节 企业家与所有制

造就企业家之创业艰难,一个深刻的原因在于它涉及企业财产制度的改革。企业家是特定的财产制度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

在西方经济早期,企业家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自股份公司出现之后,企业财产所有者与直接经营者相“分离”,从事直接经营的职业企业家一般不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这种情况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似乎企业家的产生和存在与所有制没有关系。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股份化:企业家职能的分解与所有权表现形式的变化

谁是经济运行中的主体?这是企业家产生和成长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把企业家置于经济运行的主体位置中才可能产生一代企业家。

这里有必要对西方股份制作一简单剖析。股份企业的出现,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资产所有权的分散性和生产集中化的矛盾;二是承担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不对称。许多人对第一个原因注意得比较多,而对第二个原因则注意不够。我们认为,从第二个原因出发,更能揭示出股份制的本质。

所谓承担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的不对称,指的是,那些拥有财产且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经营企业的才能,而那些具有经营企业才能的人却缺少经营企业所需要的资本(责任能力)。股份化解决了这个矛盾。一方面,它使第一类人得以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另一方面,它为第二类人开辟了通向企业家的道路。在股份制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不仅承担着企业经营的最终风险,而且担负着选择职业企业家、经营资本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与其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如说是企业家职能的分解。在股份企业,股东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企业家机能。股东是选择职业企业家的所有者企业家,他不同于一般的债券持有人。

现在要搞清楚的是,那些拥有财产的股东为什么甘冒风险把自己的财产交给非亲非故的职业经理经营?那些并非企业所有主的职业经理又为什么要关心财产增值?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不可剥夺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在没有取得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支配他人的财产,每个人关心他人也只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因此,职业经理取得经营权,肯定是出于股东的自愿;他关心企业财产,肯定是他不得不这样做。股东为什么自愿交出经营权?是因为他确信后者会对他负责,并且有能力使他的财产增值。因此,股东与职业经理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必须首先取得委托人的信任,而这种信任的前提是他对后者负责。如果职业经理不能真正对股东的财产负责,他就不可能获得经营企业的资格。因此,职业经理的存在正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没有股东对财产的所有权,职业经理也就不会取得经营权。

由此看来,股份制是以股东对职业经理的“确信”为前提的。但是,任何确信都包含着某种脆弱性,在任何时点上,确信都是根据事先的经验判断作出的,它并不能保证今后必然如此。因此,股东与职业经理的关系也不能仅仅建立在“确信”的基础上。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必须享有充分的财产支配权。唯其如此,他才能迫使职业经理真正对自己负责。

股东行使所有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选举董事会作为自己的代表,通过董事会任命经理,并监督其活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也就是对股东负责,这个责任是明确的。但是,仅仅通过董事会这种形式并不能保证股东行使完全的所有权,因为从股东到董事会的关系本身也包含着一种脆弱性。由于所有股东的判断不可能完全一致,董事会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集中制下,大量小股东即使参加股东大会,他的意见也未必能“集中”进去,更何况,他们常常无暇顾及参加股东大会。因此,必须有一种不同于董事会制约式的所有权行使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股票市场。股东通过股票市场自由买卖股票,意味着他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支配权。股票价格是对职业经理经营业绩的评价。当经理经营业绩不佳时,股东就通过抛售股票表示对经理的不信任。如果这种不信任多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就会大幅度下跌,企业就要破产(持有股票的人肯定要遭受较大的损失),经理也就失去了当职业企业家的资格。

关于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我们还要作一点补充。传统上人们主要依据股东对董事会或经理的直接控制程度来评价所有权是否弱化,按照这个标准,自然就得出所有权弱化的结论。这种无视股票市场这个行使所有权的重要机构的简陋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股票市场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一种摆设,它在股份制上的作用与产品市场在生产与消费分离之后的作用很类似。没有股票市场,也就不会有股份制,正如没有产品市场就不可能有生产与消费的分家一样。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是皇帝”,并不是说消费者要直接命令生产者生产什么;同样,我们说股东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也并不是说股东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或命令经理该干什么。股东即使对经理没有任何直接的发言权,他同样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股票价格不仅是对经理业绩的评价,也是对董事会业绩的评价。在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企业,董事会是不可能不改组的。因此,仅仅根据股东是否直接管理企业来判断所有权是否起作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当然,股票价格并不是一个很精确的指示器,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可能受到假象的欺骗,这就需要股东有机智敏锐的洞察力。这也正是我们把股东称为企业家的原因所在。

这样说并不是否认董事会制约的重要性。事实上,要使一个职业经理像企业家那样行动,董事会制约和股票市场制约都是不可缺少的。不过,在一定的范围内,二者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种替代关系。这就是,股票市场越不发达,董事会制约的重要性就越大。在股票分散的情况下,少数持有较大份额的大股东实际上支配着董事会,小股东一般没有直接发言权,但这并不能证明小股东的所有权削弱了。小股东的目的在于取得股息收入。由于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相关,他们也有较好的企业家素质,能对经理阶层形成更有效的内在制约,所以由他们把持董事会对小股东并不是一件坏事,倒不如说,小股东从中分享了大股东创造的一种“外部经济”。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小股东愿意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大股东。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股份制只是所有权表现形式的变化,而不是所有权的削弱,更不是对所有权的否定。职业企业家永远以所有者企业家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后者对前者的制约,如果没有真正承担风险的所有者的存在,职业经理就不可能对财产负责,就不可能把财产增值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从而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企业家。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股份制出现之后企业行为关系中发生的某些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简单地称为股份制企业中的“官僚主义倾向”。产生“官僚主义倾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股东方面在不断具体地掌握经营状况和企业内部事务,所以他的抑制机能并不总是有效;另一方面,由于职业经理本人并不是利润的直接占有者,所以容易滋生“求安无事”的思想。但股份企业的经营者之所以没有堕落成为国营企业的“官僚经理”,正在于企业内部信息的社会化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强了股东对职业经理的监督,同时,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变化也强化了后者对财产的关心程度。股东把财产交给职业经理是要冒风险的,但这种风险是他作为企业家(而不是食利者)必须冒的风险,正如他自己直接经营企业也要冒风险一样。二、为什么说国家所有制下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

在对股份制略加剖析之后,我们来考虑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中国的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国家所有,在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计划来安排,企业领导人没有作为一个经营者所应有的经营权利,自然也就不会有真正的企业家。这个问题无需赘述。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在不改变财产所有制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不能造就真正的企业家?这个问题略加分解之后也就是:在国有制下能不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能不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权约束?能不能使经营者具有以财产增值为目标的长期行为?能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预算软化”问题?能不能确保经营者在企业内部有真正的指挥权?

首先看政企分开和所有权约束。中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在讨论“厂长代表谁”这样一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是无需多加讨论的。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所有者负责,这是作为一个企业家的起码要求。如果企业财产属于经营者本人所有,经营者就代表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企业财产属于股东所有,经营者就代表股东,对股东负责;如果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经营者就代表国家,对国家负责。

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存在什么“不负责任”的可能性,因为“自己总会关心自己”,这是一个理性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在后两种情况下,都蕴含着某种“不负责任”的脆弱性。要保证一个人对他人的财产负责,就必须有一个“保证手段”。在股份制下,这个保证手段就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和股票市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股东通过股票市场经营自己的资本,对董事会和经营者都是一种有效约束。所以,在股份制下,经营者“不负责任”的可能性一般不会变成现实性。

那么,在国有制下,这个“保证手段”又是什么呢?只能是国家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监督、控制是作为所有者行使的权利,它不同于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行使的监督控制)。但国家本身是抽象的,它由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所组成,它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权只能通过某个主管部门来行使。所以说,经营者对国家负责也就是对主管部门负责。在国有制下,政企不可能真正分开。假使硬要政企分开,取消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实际上就失去了行使所有权的“保证手段”,经营者就不可能对国家负责。除此以外,更大的麻烦还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由政府官员行使的,政府官员本身并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所谓的所有者又只是一个空洞的“国家”或“社会”,所有者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绝不像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那样确定,其间的脆弱性比政府官员与经营者之间的脆弱性大千万倍,而其“保证手段”更是虚无缥缈。所以政府官员根本不可能像股东或董事那样行事,从而既不可能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利益”,也不可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者式的有效约束。

有一种设想认为,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情况下,使政府的行政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相分离,建立政府股份控制公司,对企业实行交叉持股,从而增强董事会对经理的制约与监督,并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在马背上画白道道来制造斑马”的思维方式,它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前提上,即只要把政府官员任命成“董事”,他就会像股东那样行事。他们已经指出,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不现实的假设。政府之所以为政府,就是因为它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组织行为准则的运行规则,政府官员就是政府官员,绝不会因为被任命为“董事”,他就成为真正的股东。董事决不是有了权才关心财产,而是因为关心财产才成为董事。事实上,按照这种设想实行改革,恐怕不仅不能解决政企不分,而且可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因为政府股份公司仍旧是政府部门而不是经营单位。

其次,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经营者的行为问题。在近几年的改革过程中,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理论家据此提出了各种各样解决行为短期化的改革方案,这些方案都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本思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也许要数“资产经营责任制”了。因为这个方案受到不少人的推崇,而且它的最新形式已将所有在不改变所有制下的微观改革设想的优点吸收在内,所以我们需要花一些笔墨来讨论这个问题。

所谓经营者行为短期化,是指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而不注重远期盈利的资产投资;只关心企业的利润留成,不关心资产价值。“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国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把经营者的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名誉地位等)与企业资产的增值联系起来,以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这里的资产增值,是指第二次评估的资产值与第一次评估的资产值之间的差额。实行这个设想的最大困难在于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价值是企业未来若干时期收益的贴现值,而不是过去利润率的推算值。它不仅包含有形资本的价值,同时包括无形资本(如荣誉)的价值。由于中国没有直正的资产市场(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所以评估资产价值实际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由于这个原因,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实施中已经退化为一种有限期的利润承包制。不同之处只在于它要根据两次承包的利润率来倒推一下资产价值的变化。

利润承包制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确定承包期限,二是确定承包利润率。在竞争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落于“出价”最高者手中,利润率可以达到市场意义上的最大限,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这里的问题出在承包期限上。因为经营者的收入与承包期间的利润挂钩,所以只有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与增加承包期内利润率一致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会对投资感兴趣,否则,只要能增加短期利润,即便牺牲资本的远期生产能力,经营者也会在所不惜,更不用说追加投资了。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实际的承包期一般不会超过两三年,而固定资产投资的见效期一般在3年以上,所以希望通过承包制来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主张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人士认为,只要根据承包利润率来倒推出资产增值,然后把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增值挂钩,经营者就不会只追求短期利润了。这种设想也不现实。因为资产价值的评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承包则是一种离散的一次性“报价”,用离散的行为评价连续的过程是不行的。假如第一个承包人在承包期的最后一年进行了一项5年以后才能见效的投资项目,第二个承包人报的“利润率”显然不会把这项投资反映在内,我们怎么由此说第一个承包人没有追加资本价值呢?

有关承包制,还有几个问题值得一提。

第一个问题是所谓“长期行为”的含义。一般把长期行为理解为企业内部“追加积累”,这是很有问题的。企业家关心的是资产的价值,而不一定是内部资产本身的数量最大化。企业内部资本应不应增加,取决于经营者对市场的判断。在市场不景气或已经饱和的情况下,不仅不应该追加内部资本投资,甚至要撤出一部分投资转向他业。假使我们要求经营者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追加投资,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不同年份利润率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短期利润率并不能完全反映经营者的真实业绩。而政府又不可能把这种种不确定因素都考虑在内,让经营者承担完全的风险也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是,承包制下,合同的一方是政府部门,政府官员能不能真实履行合同很值得怀疑。因为政府官员也只是资产的代理人,他们的利益与经营者的业绩并不挂钩。如果经营者贿赂政府官员,合同也就软化了。第四个问题是,承包制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思路的延伸。因为全面推行承包制等于让政府领导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它的工作量比指令计划少不了多少。如果政府果真能领导好这项工程,那计划经济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我们上面对承包制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租赁制及其他一切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基本思路的微观改革设想。但其中有一种设想值得专门讨论一下。

这种设想认为,通过名誉、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吸引一批有管理知识、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社会精英进入企业领域,形成职业化企业家阶层,就可以改变企业行为。

这种设想与承包制、租赁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多地注重了经营者的“企业心”和“荣誉感”。我们认为,企业心和荣誉感是作为一个职业企业家必备的资质,但仅靠企业心和荣誉感本身不可能造就一个企业家的阶层。一个经营者只有当他的工作成就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时,他的企业心和荣誉感才对他的行为有效。但评价者本身并不是出于“企业心”才评价的,因为经营者的工作成就并不是评价者的“企业心”的表现。股份制下,不占有资产的职业经理之所以能在“企业心”的驱使下作为一个企业家行动,关键是他的工作成就能得到股东的公正评价。而股东的评价之所以能“公正”,是因为他的利益与经营者的业绩直接相关。但在国有制下,政府官员的收入并不与经营者的业绩挂钩(也不能挂钩),所以根本无法保证他们对经营者的评价是公正的,从而,经营者的企业心也就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第三,关于软预算问题。经营者的行为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硬度有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已为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充分证明。道理很简单。所谓软预算,是指企业经营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不负经济责任。由于不负责任,经营者就失去了洞察市场、讲求效益,以及创新的动力。所以,硬化企业预算约束是使经营者成为企业家的基本条件之一。

企业预算约束软化,是旧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有人认为,预算软化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实际自负盈亏。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说法。问题在于,企业为什么没有实际自负盈亏?中国经济学家在改革初始就提出企业要自负盈亏,实际的改革措施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但为什么改革了好几年,企业们是只负盈不负亏?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负盈不负亏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实行破产制,而企业不能破产的原因在于劳动力不流动,企业承担着保险公司的责任。这个理由同样缺乏说服力。在苏东国家劳动力是流动的,但企业同样不能破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不能实行自负盈亏的原因在于“外部环境不平等”,“没有统一的起跑线”。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解释无力。经济竞争不同于体育比赛,在实行破产制的国家,没有两个企业是在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下进入跑道的。“苦乐不均”与其说是竞争的障碍不如说是竞争的本质所在。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没有两个行业的平均利益率是均等的。如果所有行业的利润率都相等了,还要企业家干什么呢?

我们认为,企业预算软化的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本身,在于没有真正承担财产风险的主体。所谓破产,就是破所有者的产。在国家所有制下,充其量只能出现“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没有人因为破产而遭受财产损失,破产又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我们知道,作为企业家的经营者,必须享有股东所委任的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包括决定职工工资收入和解雇工人。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经营者就不可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不可能真正对所有者负责。但在国家所有制下,职工至少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经营者的权力只能处在职工权力的制约之下,他不可能享有作为一个企业家应有的独断指挥权,不可能自由地解雇职工,不可能制止职工在增加收入上的过度要求,他甚至无法制止职工向他“攀比”。这样的经营者怎么能称得上是一个企业家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只要不改变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制本身,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企分开,不可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权约束,不可能使经营者真正具有以财产增值为目标的长期行为,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预算约束软化问题,不可能真正理顺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从而也就不可能造就真正的企业家。三、所有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所有制改革是整个改革中难度最大、风险最大的主体工程,它所遇到的阻力不仅来自旧的意识形态观念,也来自旧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长期以来借用国家的名义支配着数千亿的国家财产。改革过程中,由于人们普遍缺乏产权信念,对未来把握不准,免不了产生一些混乱现象,所以进行这场改革需要顽强的意志和耐心。改革的步骤应该稳妥,但改革的决心应该坚定不移。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财产主体,把国营企业民营化。我们的初步设想是—目标模式:除铁路、邮电、公用事业、钢铁行业等少数特大型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外,其他大中小型企业都实行个人持股的股份制,资产较少的实行个人独立所有制。在这个前提下,企业间可以交叉持股,形成企业群落。今后原则上不再兴办新的国有企业(少数行业除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分股逐步转为个人所有或股份制企业。

改革步骤:分阶段实行改革,预计整个改革需要20~30年的时间。第一步,重点抓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营化,同时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诸如责任制、承包制等一些改良办法,待小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再对大中企业的财产关系实行改革。小企业有些可以一次拍卖,有些先租赁再拍卖,或通过无限期承包逐步转给个人。小企业民营化后,估计有10~20年的时间,从中就会涌现出一批大中企业,以及一些精明强干的企业家。同时,农民企业家也成长起来,这就为彻底解决中心企业创造了条件。整个改革过程应该实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原则,也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其是,不必强求一律。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个人财产实行法律保护。第三节 企业家与市场的发育

在讨论了企业家与所有制的关系之后,让我们回到企业家的竞技场—市场中来。我们曾说过,没有企业家,市场不会有效。那么,是不是说,只有事先培养出一个企业家集团之后,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呢?事实上,确实有这么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中国目前并不存在企业家阶层,经营者目光短浅,行为不合理,放活市场不仅不会带来我们所期望的效益,而且可能使效益进一步降低,结构矛盾更加突出。所以价格还应该由国家管,投资权也应该适当集中,一句话,在市场不能有效地运行时,还是计划管起来好。我们的看法与这种观点恰恰相反。我们认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市场的发育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造就企业家,一是要改革所有制,二是要放活市场。如果说前者是造就企业家的关键,后者则是其基本途径。企业家与市场的关系,如同鸡与蛋的关系。没有企业家,市场不会有效;没有市场,企业家则根本不会出现。政府可以消灭企业家,但政府永远不可能创造企业家。造就企业家的途径只有一条:放开市场。

市场的这种威力来源于其内在的自主选择机制和竞争机制,企业家才能是天赋和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天赋的人不会成为企业家,但有天赋而无实践的人同样不会成为企业家。市场是企业家实践的场所,也是裁决胜负的战场。它把权利和责任交给个人,让每个人自主选择;它不对任何人下达指令计划,也不对任何人加以“保险”。自主选择可以使每个人的天赋得到充分发挥,能力得到提高;竞争则可以把潜在的企业家变成现实的企业家。这是真才实力的较量,真正的企业家不会被埋没,南郭先生也休想滥竽充数。

政府不能培养出企业家,原因不仅在于它常常越俎代庖,取消了企业家的生存场所,也不仅在于它无法保证当事人公正无私,而且还在于政府本身的运行规则。政府的组织原则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基础上,作为市场经济细胞的企业则不是。政府往往用选择行政干部的标准选择企业领导人,所以它很难选择出真正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只能通过规定文凭、学历、考试成绩这样一些方式来选择企业领导人,而真正的企业家才能是文凭和学历所无法代表的,也不是考试成绩能反映出来的。这几年通过企业整顿和管理人员考试选择上来的企业领导人有相当部分并不具有企业家的潜能,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现在让我们模拟改革过程,较详细地论述一下企业家的成长与市场发育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体制下,没有市场,信息流、物质流、货币流都以纵向流动为主。

假设国家新建的一个工厂开始投产,主管部门任命A人士为该工厂经理。A经理上任了,他从计委接到生产计划,这个计划规定了该厂应该生产什么产品,每种产品生产多少。他的任务是负责这个计划的完成。为了完成这个计划,需要一定数量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原材料、生产周转资金、劳动力。但这不要他发愁,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供应,生产周转资金由财政或银行提供,劳动力由劳动人事部门配给。当然,这一切都要经他的主管部门插手其间。他把职工安排在各自的岗位上,让他们开始生产。产品生产出来了,根据规定,这些产品由商业部门或物资部门包销或调拨,价格也是事先规定好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产品卖出去之后,取得了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就是该厂的利润。A经理无需为怎样使用这部分利润而动脑筋,因为根据规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

整个过程表明,A经理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组织职工进行生产,把投入品变成产出品,就像西方企业的一个车间主任一样。这里不需主动性、创造性,更无需冒什么风险,因为对他来说,一切与外部有关的事情都是事先安排好的、确定的。他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客体,而不是一个有活力的主体。他要与之打交道的主要是两部分人,一部分人是他的上级,另一部分人是他的下级。假使生产中出现了不均衡,如果这种不均衡来自外部,他就向上级打报告;如果这种不均衡来自内部,他就找调度发命令;原材料不足,他可以停工待料;产品滞销,那不是他的责任,只要能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委下达的计划,他就是一个称职的经理。如果他是一个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也许会感到上级管得太死,假使他的这种本性使他忍不住与上级发生了争执,他也许会被调离;但如果他是一个习惯于谨小慎微、唯命是从的人,这简直是求之不得的太平盛世。当然,他也少不了一些其他的烦恼,如要检查食堂的卫生,调解小两口的纠纷,动员职工子弟去当兵,等等。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丝毫不具有企业家的特征。

现在开始第一步改革:开放产品市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再有指令计划,产、供、销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时A经理就要由客体变成主体。他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了生产,他要从市场上购进原材料;当产品生产出来后,他还要确定销售价格,这个价格既要能被顾客接受,又不至于牺牲企业的利润;利润扣除税金后就成为他的自有资金,他要考虑如何使用这笔钱,是用于投资还是发放奖金?总而言之,有关经营活动的大部分决策都要他来做出。这里到处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他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定的责任。他面对的是一个变化无常的市场,他要与之打交道的不仅有他的顾客和供货商,还有竞争对手。企业的命运掌握在他的手中,成败兴衰主要取决于他的创见能力。他的地位由他自己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企业成功是他的功劳,失败是他的责任。

这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挑战。如果他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气质和能力,这是一个大显身手的机会,他的才能有了用武之地。他开始洞察未来,从事创新。即使初始不大顺利,只要不出大的失误,他就能逐渐学会在市场中生存,他所领导的企业就可以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上就会打上他的产品的烙印,他自己也就成为令人敬仰的英雄。但是,假使他根本不具有企业家潜能,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就会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一样茫然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这时候,自主权对他完全是一种“负担”。他硬着头皮充当企业家,但结果会证明他根本不是当企业家的料。如果不能把他及时换下来,企业就只好靠补贴过日子。

如果我们的A经理初战业绩不错,他就会感到束缚太多:他想要更换职工队伍,政府不允许;他想增加投资,得不到想要的资金。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要素市场,允许资金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如果这项改革实施,A经理简直是如鱼得水,乘风破浪自由地遨游。

我们有千千万万个类似A经理这样的人物。在持续的市场化过程中,大浪淘沙,有些成功了,有些失败了,又有一些局外人投身进来。他们可能出身于农民,也可能出身于工人、政府官员或知识分子。这个过程持续若干年后,市场就完善起来了,企业家集团就成长壮大了。我们不仅有了健全的市场组织,而且有了比较准确的市场信息;不仅有完善的产品市场,而且有健全的要素市场;不仅有经营物质产品的工业家、商业家,而且有经营货币的银行家、股票经纪人。整个中国市场就将在新的轨道上运转起来。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从官僚经理到企业家,从没有市场到不完善的局部市场,再到完善的市场,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这期间会出现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经济可能发生波动,企业经济效益甚至会有所下降,消费者也未必能当“上帝”,等等。事实上,这几年的改革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和市场的深化,我们就可以拥有光辉灿烂的明天。第四节 中国企业家成长的两条道路

中国经济是二元经济,传统的农村经济和现代城市经济并存,这是中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的改革也是从农村和城市两个领域同时进行的。这一点决定了中国企业家的产生也必然沿着两条道路进行,一条是农村工业化产生农民企业家,一条是城市经济市场化使官员经理企业家化。一、农民企业家

中国农村改革早于城市改革而率先迈开步伐。农村改革首先是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即:确立以家庭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次是发展市场经济,大批农民从事非农产业。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出现了,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农村工业化的领导力量。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这些农民企业家的文化程度不高,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却是当今中国最有资格称为企业家的人物。

中国企业家最先从农村产生,是因为农村最先具有了一些适宜于企业家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

首先,农村不存在像城市那样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没有城市那样的“保险”制度。农民办企业,资金要自筹,劳力要自招,材料要自购,产品要自销,风险要自负。这样一个自主选择、自由竞争、自负盈亏的环境,既给那些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提供了用武之地,也使那些只适合于被人领导、不适合于领导他人的人望而却步。

其次,农村有可供企业家自由使用的生产要素。自由劳动力和自由资金的存在,是企业家产生的物质条件,中国农村目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据估计,中国农村约有1/3至2/3的潜在过剩劳力。在改革前,这些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改革把他们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与此同时,改革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提高产生了大量的储蓄资金。一方面是过剩的劳力,另一方面是过剩的资金,二者都产生了对企业家资源的需求,一代土生土长的企业家就这样产生了。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对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足够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阻碍企业家成长的障碍仍是十分巨大的。其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证;二是城市计划体制的统治。

首先,在目前农村,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个人财产随意受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官员的侵犯),致使不少农民企业家的积累倾向和扩张动机受到极大抑制,他们有钱不敢投资,追求高消费和举办慈善事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家队伍的不断壮大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农民企业家过早地把资金用于慈善事业而不是建设事业,虽然受到舆论的一致赞赏,但实际上是弊多利少。

其次,目前城市经济基本处于政府管制之下,一些关键性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不投入市场交易,许多产业和城市对农民不开放,城乡分割、地区割据、垄断经营、技术人员不流动、信贷实行指标控制,致使农民企业家的选择范围大大缩小,他们也无法与国营企业展开平等竞争,只能在夹缝里生存。在我们看来,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证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城乡分割不能打破,统一市场不能形成,农民企业家的前途就不会太光明,甚至有变成“小老树”的危险。

农民企业家的出现告诉我们,第一,市场是造就企业家的唯一途径,企业家是竞争的产物,不是政府“培养”的结果;第二,中国民众中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家资源,只要政府放松管制,这种资源就能得到发掘利用,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中国有8亿农民,如果1000个农民中出现一个企业家(可以认为,这个比例不算高),就是80万个企业家。即使不考虑现有城市,这80万个企业家也将创造出一个效率更高的经济来。他们也将成为城市经济改革的有力推动力量,国营企业财产关系的改革也许不得不借助于他们的力量。因此,农民企业家的出现不仅是中国农村的希望所在,也是整个中国的希望之所在。二、官员经理企业家化

城市工业是中国工业的主体。如何在城市工业中造就富有创造性和革新精神的企业家,是城市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城市工业企业家的产生基本上不可能走农村企业家成长的道路。农村企业家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走的是传统企业家的道路,他们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从小本生意做起,其经营本领与经营规模一同扩大。城市工业企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其固定资产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元,且职工就业状况也是既定的。这种情况决定了,第一,城市企业经营者一般不可能是企业所有者,至少大中企业是这样;第二,城市企业家不可能靠土生土长形成,他们要比农村企业家具备更多的现代化素质,更高的统率能力;第三,城市企业家的职能更加专门化。因此,对城市改革来说,需要的是如何使现在的官员经理逐步企业家化。

官员经理企业家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使现任企业负责人中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变成现实的企业家;二是逐步淘汰那些占据企业领导岗位但没有企业家潜能或不愿把企业家作为职业选择的人,让具备企业家志向和素质的人取而代之。当然,不论何种情况,关键是要使现企业领导人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竞争环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真正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崭露头角,又不使那些不具备企业家素质的人滥竽充数。

我们说现在的企业领导人不具备企业家素质,是就整体而言的,绝不否认其中有些具有企业家的天赋。事实上在这几年的城市经济改革中有不少潜在的企业家崭露头角,一旦有了经营决策权,他们的企业家才能就得到某种程度的表现。他们目光远大、敢于创新、锐意改革,使一些连年亏损或效益不佳的企业获得新生。尽管严格地讲,他们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

改革企业财产关系,建立财产主体是造就企业家的关键。但在财产关系发生根本变革之前,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制度做一些改进也是有利于造就企业家的。从已有的经验看,先实行一个时期的个人租赁、承包,不失为一种办法。只要租赁和承包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一般来说,经营者的素质就会有较大的提高。由于他们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这就迫使他们更倾向于像企业家那样行动,尽管追求短期效益在所难免。

在这几年的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中,大批技术专家被提拔到领导岗位,这对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但现在应该注意的是,绝不能把技术专家等同于经营专家。实践证明,大多数技术专家并不具有企业家的素质,就经营管理而言,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外行”。他们更多地是从技术的角度而不是从经营的角度考虑问题,职业病常常使他们缺乏战略眼光。技术专家治厂这是苏联体制的创造,它对改善计划体系的效率也许有些作用,但对市场体系却是不适应的。此外,让大批缺乏经营兴趣和经营才干的技术专家充当企业家,实际上也是一种人才浪费。当然,也确实有不少技术专家具有经营企业的才能,这一点不可绝对化。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设法堵塞企业负责人通向仕途的道路。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都是“干部”,政界与企业界的道路是相通的,政府机关的干部可以调到企业任职,企业负责人也可以调到政府机关工作。这种状况应该改变。应该把当官和经商分开。否则,第一不利于企业家队伍的稳定,第二会破坏企业家队伍的纯洁性。在经营企业是通向仕途的一条道路时,就免不了使一些以从政为志向的政客混入企业家队伍,为当官而经商,不能专心如一地经营企业。如果说封建社会因为没有堵塞富商通向大地主的道路而妨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今天不堵塞企业界通向政界的道路必将妨碍企业家队伍的形成。

城市企业家形成的道路不同于农村,还有一个意思是说,在城市,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组织的行动。这几年各地相继办起一些非官方性质的企业家倶乐部或企业家协会,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组织形式。企业家倶乐部可以培养企业家的认同感和荣誉感,也有利于使他们通过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得到共同提高。但要谨防企业家俱乐部变成一种垄断性的组织,因为垄断会把大批潜在的企业家拒之门外。

改革的过程也就是造就企业家集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改革者对造就企业家集团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最锐意改革的人一般正是最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正由于他们具有企业家潜能,才最不甘心受传统体制的束缚,最具有改革的冲动。他们向旧体制开战,正是为了建立自己的企业王国。

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两条道路上走出来的两种类型的企业家最终也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改革的成功之日,就是城乡企业家的大融合之时。第五节 从“学而优则仕”到“学而优则商”

企业家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经过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旧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是人们进行这种选择的制约因素。为了使民众中更多的精英分子跨入企业家行列,必须更新观念,改变价值取向。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轻商贱利”;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是“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这是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给我们留下的一份“遗产”。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这种“轻商重官”的观念并没有改变,当官意识也没有淡化,反而有强化的趋势。

在美国,人们的崇拜对象是福特、洛克菲勒、杜邦、麦克唐纳。追逐利润,争做经济人是美国人民的价值取向。高等学府中第一流的人才全部投入企业,或者既是企业家,同时又是科学家。在日本,同样是“英才荟萃企业界”。具有冒险精神、在企业经营方面有一番作为的企业家被称作时代英雄。

中国则不同。很少有人把企业家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在大学生的分配中,竞争最激烈的是政府部门,其次是科研机构,分到企业工作是万不得已。许多优秀的精英人才,多以做科学家、艺术家,或在政界叱咤风云作为奋斗目标。即便是那些已进入企业界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家意识也不强烈。他们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某一级别的官员,而不是一个企业家。

在欧美和日本社会中,在企业发展方面的成就本身就是人们追求和奋斗的目标。美国大批的学者、科学家和有为青年,到市场上去冒险、做企业家,日本“英才荟萃企业界”都基于这个观念。

但对中国人来说,经济成就无关紧要,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官衔职位才能证明自己的成功。许多企业负责人自我成就的评价标准是仕途的升迁,而不是企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个官衔的话,他的经济成就再大,仍像没有取得“正果”的佛教徒一样,不被人们重视。人们的当官意识强化,与这种传统心理不无关系。

改变价值取向,最重要的是采取有力的措施,克服人们的“轻商”观念,确立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培养“企业精神”,抑制“当官意识”,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是企业家,离开了企业家,这个体制就转动不起来。因而,企业家是时代的真正英雄,是振兴民族经济的栋梁。我们要激励和诱导成千上万具有潜在企业家素质的人走入企业家的行列,承担起推动经济起飞的重任。

改变价值取向,要赋予企业家崇高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克服人们走入企业家行列的心理障碍。在西欧近代经济发展初期,新教伦理把企业家取得经济成就看作是上帝赋予他们的使命,以及获得上帝赞许的一种资格,开启了人们通向企业家道路的大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大批社会地位很高的武士转变为企业家,是因为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念认为,创办与发展企业与国家繁荣富强的伟大目标是一致的,因而受社会尊敬。我们也要在民众中创造这样一种心理氛围,企业家成就的核定标准就是企业家成就本身。企业家成就大小以企业家系统所特有的标准衡量,如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而不是另搞一套标准,或采用替代标准。企业家有了成绩,立即加官晋爵,非但不能成为激励企业家的一种手段,反而大大伤害了企业家的自尊心。

改变价值取向还要在民众中确立这样一种观念:企业家是一种需要天赋和才能、具有高度创造力的职业。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需要哲学家的思维、经济学家的头脑、政治家的气魄、外交家的纵横、军事家的果断、战略家的眼光,诱导具有才能和天赋的社会精英分子,去从事创办与发展企业这种创造性的事业。

总之,更新观念、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是造就大批企业家的重要条件。经济起飞首先要观念起飞,这是一条被国际经验证明了的真理。理解公司第二版序言 正确理解公司治理结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政府和企业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以“公司治理”冠名的研究机构层出不穷,有关公司治理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数不胜数,研究公司治理的学术论文、专著和政策报告汗牛充栋,一些研究机构和咨询公司还编制了“公司治理结构指数”,试图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公司治理质量进行量化排序。在学术界,参与公司治理研究的不仅包括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而且包括金融学家、会计学家、管理学家、政治学家,甚至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文化学者。在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中,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立法和制定公约的重要议题。在产业界,完善公司治理已成为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公司的董事会成立了“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几乎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代名词,也是在诸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这样一些监管机构工作的官员的口头禅,这些机构的法规性文件有相当部分可以划归于“公司治理指引”。可以说,“公司治理结构”这个20年前学术界专用的概念,今天已成为大众的日常用语,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合作的主要形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正是通过这种形式,不同要素的所有者可以组织在一起,合作生产出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获得各自的收入。也正是公司这种组织方式,推动了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全人类生活得到了普遍改善。没有公司制度,就不会有市场经济,更不会有世界范围的分工合作和经济的全球化。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如此普遍的关注和研究,对改进市场经济的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人们在对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讨论中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并且,这些误解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理由,被用来指导立法和政策实践。结果是,人们所做的努力有时不仅无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甚至适得其反。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把这些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误解归纳为六个方面,并对每一个误解作出评论。当然,我们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经济学家的观点,并以中国经济为背景。误解之一:所有制与公平竞争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以私有产权制度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在经济学界,很少有经济学家否认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有一些经济学家却否认所有制的重要性。这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与产权制度无关,无论企业是国家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政府能创造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结果是一样的。一些国内经济学家持这样的观点,可能是基于他们的理论逻辑,也可能是不愿意犯意识形态的忌,迎合官方的说法。但像斯蒂格利茨这样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持这样的观点,而且他的观点通过他本人和他的中国信徒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就值得认真对待了。

这种观点的基本错误是把所有权和竞争当做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我们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能有所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吗?企业的竞争行为能独立于所有制结构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和政策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没有企业受到政府的歧视,也没有企业享有政府赋予的任何特权。如果政府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赋予国有企业专营权,如果某些行业国有企业可以进入、民营企业不能进入或进入门槛更高,如果私有企业财产不能得到与国有企业财产同等的法律保护,如果国有企业在税收、信贷、土地、许可等方面比民营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无论这些优惠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如果国有企业亏损就能得到政府的补贴,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有行政级别,如果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社会身份比民营企业高,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竞争环境是不公平的,国有企业即使效率更低,也可以打败民营企业,市场就无效率可言。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民营企业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理论上讲,国有企业是政府的,游戏规则也是政府制定的,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当国有企业具有“国民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时,行业准入政策和政府所有的其他产业政策不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否则就会使人们对政府政策本身的正当性提出疑问。当一家国有企业和一家民营企业同时申请进入一个产业而政府只能允许一家进入时,民营企业怎么能竞争过国有企业呢?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生商业纠纷时,政府的法院怎么可能不偏向国有企业?当国有企业有政府控制的资源做后盾时,银行(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银行)怎么可能不给国有企业更优惠、更便宜的信贷资金?当国有企业的员工因政府保护从而工作更稳定时,大学毕业找工作时怎么可能不优先考虑在国有企业就业?如果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上的“竞争力”来自它们的效率,得到优惠的信贷资金和提供更好的工作吸引力当然是公平竞争本身的结果,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之所以更有“竞争力”,完全是政府保护的结果!理论家当然可以设想一个公正不偏的政府,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但这在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果真的能做到,为什么还要保持国有企业呢?所以不难理解,经济学家为何20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但至今这仍然不过是理论家的梦想!

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不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不存在公平竞争,不同民营企业之间也不可能有公平竞争。这是因为,当国有企业拥有特权时,一些有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就会通过“傍”上国有企业来寻租,使得没有这种特殊关系的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某地的矿产资源需要开发,谁能获得开采权呢?显然,企业股份中有国有股的企业比纯粹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开采权,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国有和民营的“合资企业”,这些合资企业的私人老板就是在利用国有企业的特权寻租。这也是有些政府官员反对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原因之一,这些人反对国企民营化的真正目的是想在国企的幌子下谋取私人利益。这也是许多中国民营企业家向政府争取的不是平等的体制环境而是个人特权的原因,这些民营企业家痛恨的不是特权本身,而是自己没有特权,一旦自己也获得了特权,他们就认为我们的制度是最好的。所以他们就把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手段。

如果把民营企业消灭掉,在只有国有企业的经济中,国有企业之间是否有公平竞争呢?也不可能。这是因为,在大的经济体中,不同的国有企业一定由不同级、不同地方的政府所拥有,如中央国企、省属国企、市属国企等,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国企与其他政府所有的国企之间一视同仁。结果是,每一个国企都在自己的所有者管辖的行政区享有特权,而在其他地方受到歧视。再强的中央权力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明证。

即便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得到同等对待,没有任何一家国有企业比其他国有企业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能实现我们所期待的竞争效率吗?不可能!原因有二,一是国有经济一定存在进入过度和兼并不足;二是在政府允许国企之间“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一定会出现恶性竞争。

我在《控制权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一文中已经证明,国有企业一定存在进入过度(通常讲的“重复建设”)和兼并不足(退出困难)。直观地讲,企业创造两种收益,一种是现金收入,另一种是控制权收益,前者可以通过“股权”分配,后者则只能由拥有控制权的人享有。在私有经济中,现金收入属于股东,控制权收益属于企业家和经理人。大股东通常也是经理人,即使有所谓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仍然可以通过董事会约束经理人。当现金收入和控制权发生矛盾时,股东可以“赎买”经理人,所以一般不会发生进入过度的情况,增加价值的兼并也容易实现,控制权市场就成为约束经理人的有效手段。但在国有经济中,现金收入属于国家,控制权收入则由拥有决策权的政府官员和经理人享受,这样,政府官员和经理人在决策时就会只考虑控制权收益,不考虑现金收入(在一定范围内),所以就会出现进入过度。比如说,按照效率标准,汽车行业应该有10家企业,但有决策权的人的最优选择可能是建100家汽车厂,因为10家汽车厂只能安排10个总经理,100家汽车厂可以安排100个总经理,尽管这样的重复建设会导致全行业亏损,但经理人获得了控制权收益。同样的原因,当没有效率的企业应该被有效率的企业并购时,由于失去控制权的人不能像在私有经济中那样得到合法的货币补偿,所以他们有积极性抵制被兼并,结果是,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不能发生作用。这样,控制权市场就没有办法存在。

国有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如何竞争呢?我和马捷在《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经济研究》1999年第7期)一文中证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有积极性把价格定得低于边际成本。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将是“恶性竞争”。原因在于,在可选择的国有企业经理人的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内,经理人在销售收入中所得的份额远大于他们在成本中承担的份额,这种不对称使得他们的目标函数更可能是销售收入的最大化而不是长期利润的最大化,他们的最优价格在小于边际成本时达到。收益和成本的这种不对称越严重,最优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幅度越大。这就是当时许多制造行业盛行的恶性价格战的原因。由于恶性竞争是如此严重,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不得不于1998年下文禁止企业降价。政府的这一行动也宣告了国有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可能会导致反效率的结果。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还证明,在混合经济中,私有企业要竞争过国有企业,其效率必须比国有企业高很多才行,因为私营企业不可能把价格定得低于边际成本。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主导的经济是不可能有公平竞争的,企业的竞争行为也不可能独立于所有制结构。那种认为“企业所有权不重要,重要的是竞争”的观点既缺乏理论基础,也没有事实的佐证。中国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只有在政府保护下才可能生存,它们赚的利润是会计利润,不是经济利润。在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即使国有企业享有一些特权也很难竞争得过民营企业,因为他们的效率实在太低,特权租金不足以抵消效率的低下。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把自己所有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原因。时至今日,除了极少数企业由于有杰出的经理人外,那些盈利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属于民营企业不能进入的行业(如电信、石油、银行),或至少享有其他方面的特权,这些特权的租金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它们效率极低仍然可以赚钱。有些国有企业赚的利润完全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可以预见,如果政府真的取消国有企业的特权,允许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牌照、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所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完全同等的待遇,国有企业终将会在竞争中消失。反过来,只要政府还想继续保持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公平竞争就是不可能的。误解之二: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有关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处理权利和责任的行为准则,它是个人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是政府强力施加的一种制度,不是个人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改革通常从模仿市场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开始,也就是从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始,在中国就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制企业已发展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阶段,企业的日常决策由职业经理人负责,股东并不介入企业的日常运营,所以所有权不重要了。既然私有企业可以通过公司治理解决代理人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不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解决代理人问题呢?因此,重要的不是所有制,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只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像私有企业一样有效率。这种观点实际上主导了2003年以后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的工作重点就是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能建立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吗?答案是否定的。

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理解我们为什么需要企业。简单地说,我们需要企业,是因为我们中有一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这些人比普通人对盈利机会更敏感,更富想象力,对未来的判断更准确,做事更果断,他们也更具有创新精神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因此,由这些人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比让每个人自己做类似的决策更有效率。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企业不是由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领导会是什么结果?

说到底,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使得企业能更有效地创造价值,这些价值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收入来源,也是消费者幸福的源泉。公司治理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选拔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领导企业;二是激励和监督企业领导人更好地创造价值。在私有企业中,这两个功能主要是由“股东”承担的。尽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选择和监督企业领导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是有积极性做好这两件事的(至少大股东如此),因为如果企业领导人不具有企业家素质或没有积极性创造价值,股东将是第一个遭受损失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诸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股票期权、业绩奖金、股票交易、公司并购、诚信义务等这些东西,本质上都是为了这两个目的。尽管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小股东搭便车逃避监督责任,有些大股东也意气用事,企业领导人也会以权谋私或偷懒,但私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是有效的,否则,在没有强权的情况下,有哪个理性人会投资企业?公司制度何以持续存在?

国有企业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吗?不能。最根本的原因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不是个人。国家如同任何一个组织一样,是一个虚拟的存在,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也没有决策能力。国家的决策权必须由活生生的人来行使。具体来说,只能由代表国家的政治家和政府官员行使。这些政治家和官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权力和责任更不对称。在选拔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时,他们可以有私有企业股东的权利,但他们不可能承担私有企业股东的责任,因为他们并不会因为企业亏损而遭受个人财产损失,也不会因为企业盈利而增加自己的合法收入,因此,他们充其量只能算作是“虚拟股东”。由于这个原因,他们不可能有积极性选择真正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企业领导人,他们也不可能像真正的股东那样激励和约束国企领导人。

中国的实践与我们的理论预测完全一致。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个人关系和政治上的效忠,而不是企业家素质和业绩。在位企业领导人的职位安全性也与企业真实业绩没有多大关系,他们保持自己职位的最好方式是把企业维持在不死不活的状态,因为企业盈利太好会吸引有特殊关系的竞争对手抢占自己的职位。国有企业领导人更多地把自己看成是政府官员,而不是企业经营者,他们的职业追求是仕途的升迁,而不是长期在企业工作。他们或许有积极性追求短期利润以作为自己升迁的政治资本,但绝没有追求基业长青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事实上,就我的观察,很少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会考虑企业3年以后的事情,因为3年以后他的位子很可能属于别人。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通常会竭泽而渔,为短期利润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尽管有些国有企业表现出很好的账面盈利,但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这种利润通常是特权所产生的会计利润而不是企业家精神创造的经济利润。

如前所述,自2003年成立后,各级国资委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任务,他们为此发了无数的文件,召开了无数的会议,举办了无数的培训班。从形式上看,他们的目的达到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有了自己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各种各样的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有外部独立董事(甚至由外籍人士担任),董事还都参加了强制的任职资格培训;董事会也基本能定期召开董事会议(一般是每季度一次)。但实际情况怎样呢?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或CEO)由董事会任命,但事实上他们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任命的,公司副职一般也是由国资委任命的,董事会根本无权过问。许多担任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外部董事都有这样的经历:他们是从报纸上得知自己所任职公司的领导人的任免消息的。薪酬委员会可以讨论薪酬问题,但并没有决策权。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工资上限是政府规定的,公司副职的薪酬一般不能高于正职,所以经常出现管理班子十几人拿相同工资的情况。更为可笑的是,由于一些中层管理人员要从市场上招聘,他们的工资高于高层管理者的工资,形成所谓的“工资倒挂”。这能是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吗?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由于竞争和激励的需要,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工资大大高于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结果是,董事职位变成了官员退休前的福利,一些在仕途上没有进一步升迁希望的官员在退休之前被安插在国有企业董事会。他们乐意接受这种安排的唯一原因是可以拿高工资。

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不可能建立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马背上画道道并不能把马变成斑马。一些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代替所有制改革的学者喜欢用新加坡国有企业的例子说事,他们忽略了人口规模和国有企业数量的重要性。简单地说,如果一个国家由一个人组成,私有和国有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一个国家只能有少数几个国有企业,他们的治理也许不会成为严重的问题。中国有13亿人,中国政府是13亿人的政府,中国的国有企业数以万计,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绝不是新加坡国有企业的问题。退一步讲,假使通过治理结构的改善,国有企业在所有方面可以像私有企业那样有效运行,民营化不是更简单、更直接的方式吗?为什么要用一个复杂的方式解决简单的问题呢?误解之三:企业家精神与激励

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证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领导企业,二是激励他们创造价值。传统的经济学文献几乎把公司治理等同于激励和监督经理人的问题,而没有对企业领导人的选择予以足够重视。为了防止经理人偷懒和腐败,日益增长的一系列加强公司治理的法规把公司越来越变成官僚化组织,经理人越来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越来越缺少企业家精神。也正是对公司治理的这一误解导致许多中国经济学家相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复制出私营企业的行为,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

激励问题当然是重要的,但比激励问题更重要的是谁来领导企业。我们需要公司主要不是为了分配价值,而是为了创造价值。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一个企业绝不会仅仅因为经理人工作勤奋就成功,但肯定会因为经理人的无能而失败。找一个勤快本分的人比找一个具有优秀企业家素质的人容易得多。如果仅仅为了解决激励问题,每个人都当个体户就解决问题了。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整个经济就失去了增长的发动机,这个发动机就是企业家。正是为了发挥企业家精神的作用,我们才创造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无论激励机制如何设计,任何两人以上的组织中都有代理问题,每个人都不可能像独立工作时那么勤劳,那么廉洁。但权衡利弊,我们还是觉得有代理问题比没有代理问题好。如果对经理人的约束妨碍了企业家才能的发挥,这对社会是得不偿失的。

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同时解决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和激励问题。也就是说,它既要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控制企业,也要使得控制企业的人有积极性为股东创造价值。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办法保证经营权控制在真正的企业家手里。误解之四:政府监管与市场声誉机制

公司治理主要是政府的事还是私人的事?当然是私人的事。无疑,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有着重要的作用,必要的法律框架对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重要的。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保护私有产权和个人自由,包括保证自愿合同的履行。在这个前提下,个人应该拥有签订合同的充分自由,只要行使这种权利时不侵害他人同等的权利。但在我看来,现在全世界到处都把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夸大了,公司治理受到政府过分地干涉,似乎成了政府的事务。

在中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自主权。公司章程必须按照标准文本做,股票类型是标准化的,董事会结构是标准化的,董事会开会的次数也由政府规定,独立董事的数量和任职资格是证监会规定的,公司上市和新股票发行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每季度披露一次财务状况,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如此多的政府规定剥夺了公司和个人的自主权,公司除了“填空”之外还能做什么呢?

我们似乎忘记了企业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组织。企业的契约性质意味着公司治理条款应该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由于行业和业务不同,不同企业的最优治理结构一定有差别,即使有一个公司治理的主流模式,它也应该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人们学习和模仿的结果,不应该是政府规定的结果。政府规定治理结构的着眼点常常是由于管理上的方便,而不是企业的运行效率。

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声誉机制维持的。声誉机制不仅作用于产品市场,也作用于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上声誉不好的企业不可能吸引到顾客和供应商,资本市场上声誉不好的企业不可能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劳动市场上声誉不好的企业也不可能吸引到优秀的员工。正因为如此,任何公司想长期生存和发展,必须在所有的市场上都建立良好的声誉。

政府对公司治理事务过分管制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伤害了自由市场的声誉机制,其主要原因在于过分管制把行为的责任由个人转向了政府。当公司上市、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等都是由政府部门批准的时候,即使投资者由于自己不谨慎犯了错误,他们也觉得自己有权向政府求救以获得补偿,毕竟,他们所投资的股票是政府批准发行的,政府怎么能推卸责任呢?这样,投资者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寻找好的公司。当公司能否上市主要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可时,公司经理人做好经营业绩的积极性也就大大降低了。

过分管制也直接伤害公司的经营业务。当经理人忙于应对监管机构发布的各种各样的繁琐规定时,他们怎么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琢磨消费者需要什么、公司员工是否满意?又怎么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公司的长远战略?以信息披露为例,中国的上市公司被要求每季度披露一次财务信息,结果,公司每季度一次的董事会讨论的主要议题就是马上要披露的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根本没有时间讨论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董事之间连交流看法的时间都没有,而讨论战略问题本来是董事会最重要的工作(除了经理人的任命外)。短期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还诱使经理人过分注重短期业绩,伤害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正确的监管是要降低交易成本、使得声誉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很不幸的是,实际的监管往往做得正好相反: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声誉机制的作用。美国的SOX法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法案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成本,使得一些小公司不得不选择退市。立法者应该认识到,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消灭所有的公司丑闻,出现一个丑闻就立一个新的法律是极不恰当的。政府立法过分介入公司治理事务也是对私权的侵害,无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误解之五:大股东与小股东

股东监督经理人无疑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没有积极性监督经理人变成一个普遍现象。传统上,经济学家聚焦于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冲突,认为具有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的存在对缓解经理人与股东的矛盾、减少代理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最近,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关注的不再是大股东在监督经理人从而保护小股东利益中的积极作用,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这些经济学家认为,由于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东具有控制权优势和信息优势,小股东很容易被剥削。在中国,这被称为“一股独大”问题。现在,当立法者、监管者和学者提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指的常常就是如何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的剥削。我不否认,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小股东的权利当然必须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但问题的严重程度被过分夸大了。我们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小股东心甘情愿受剥削(给定他们有许多其他的选择)?我们不能假定那些投资于李嘉诚所控制公司的小股东都是傻瓜。他们很理性,他们买股票是期待借助李嘉诚的能力赚钱,搭李嘉诚的便车。

基于保护小投资者的监管条例假定小股东总是对的,这一点并不真实,这一论点的根本缺陷是它忽略了企业家的价值。通常来说,大股东在公司中承担着企业家职能,没有他们,公司不可能有竞争力,不可能变大。股票市场为众多不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人提供了分享少数企业家才能的机会。当然,这是一个双赢的博弈。处于大股东地位的企业家也从合作中得到好处,没有众多小股东的投资,他们的企业家才能也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企业也不可能做大。

企业家之所以叫企业家,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于常人的想象力、判断力、对远景的认知和组织能力,这些能力是公司成功的关键。由具有企业家能力的大股东控制企业,无论对所有股东还是对整个经济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他们主导,听任小股东通过投票程序制定一切决策,公司将不成其为公司,也不会再有小股东投资。小股东们完全可以自己组织起来用民主的办法经营一个没有大股东的企业。他们没有这样做说明投资于大股东控制的企业是更好的选择。过度限制大股东的自主权必将妨碍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损害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并不具有企业家精神,他们怎么有能力判断什么投资该做什么投资不该做?想一想,如果李健熙不能乾纲独断,能有三星电子的今天吗?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最好办法是保护他们的退出权(通过转让股票),保证大股东履行诚信责任,而不是限制企业家的决策自主权。

在中国,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确实是个大问题。但问题的关键不是“一股独大”本身,而是国有股独大。在国有股独大的公司,并没有企业家精神,公司能否盈利并不取决于公司领导人的企业家能力,而是政府的政策和公司领导人与政府的关系。股民们想分享的不是企业家能力的价值,而是可能获得的租金。他们是在投机,不是在投资。当“偷鸡不成蚀把米”时,他们想把米要回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解为“保证投资者不受损失”。中国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民营化把国有大股东转变为私有大股东,而不是消灭大股东本身。试图通过一般性法规限制经营者的权利来解决国有股独大带来的问题,会对民营企业的效率带来伤害。误解之六:贪婪与无知

现有文献几乎把公司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为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问题。当一个公司出现亏损、破产、特别是丑闻等问题时,人们总是认为激励机制错了,没能有效约束经理人的自私和贪婪。

其实,人们犯错误可能是由于贪婪,也可能是由于无知。作为人类,我们每个人都有无知的一面。这个世界太复杂,我们总是有不知道的东西。科学知识可以减少我们的无知,但不能消除我们的无知。许多情况下我们犯错误,不是因为我们没有积极性做出正确的决策,而是因为我们太无知,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决策。像寻找配偶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激励不足或过度的问题,但许多人仍然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

企业家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他们需要在不知道所生产的产品能卖多少价钱的时候就决定为投入品支付多少成本,在对消费者偏好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就投入研发和生产。尽管与常人相比,他们有更好的想象力和判断力,但他们的判断也可能发生错误。对他们的错误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给他们犯错误的一定空间,是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把他们所有犯的错误都归结于他们的贪婪和自私,然后就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使得他们没有机会犯错误,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企业家精神的存在。

公司治理的激励理论基于信息不对称假设,即存在一方知道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正是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激励机制变得重要。但无知与信息不对称不同。无知可能意味着没有人知道,而不是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或者,有私人信息的一方不是没有积极性而是没有办法传递信息。基于非对称信息设计的激励机制并不改变信息结构,而是以既定的信息结构为前提。我们还需要改变信息结构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的激励机制才能减少我们的无知。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使得企业家有积极性获取知识,有积极性正确地使用和传播知识,而不仅仅是禁止他们利用已有的知识谋取私利。从这个角度看,现行的一些公司治理的法规可能是不恰当的。比如说,对所谓“内部交易”过于严厉的限制不仅减少了企业家获得信息的积极性,也剥夺了他们传递信息的手段。

以上我们讨论了有关公司治理流行的六个误解,这些误解既存在于理论界,也存在于实践中。所有这些误解的共同特征是表现出对市场机制的不信任和对企业家精神的忽视。这种不信任和忽视,部分是因为流行的经济学理论对市场的误解。在我看来,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远不是对市场经济实际上如何运行的正确描述。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和含义来自静态的完全竞争模型,这个静态模型中没有企业家的存在。如果我们想对市场和公司治理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并提供正确的政策建议,我们必须把企业家纳入基本模型。这方面,奥地利经济学会对我们有所启发。我们必须从“经理人中心模型”(manager-centered model) 转向“企业家中心模型”(entrepreneur-centered model)。我们或许可以借鉴罗尔斯的合约理论方法构建这一模型:在原初状态,无知的面纱使得没有人事前知道自己将在公司中拥有什么特定身份(即每个人有同等的可能性成为企业家、经理人、股东、债权人、雇员),他们将会达成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协议?

本书以作者自己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视角整合了现有公司治理的经济学文献。整体上,我想提供的是一个“企业家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希望能帮助读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有正确的理解,纠正流行的一些错误观念。

感谢第一版责任编辑金梅女士和第二版责任编辑李文青女士出色的编辑工作。张维迎2013年11月20日前言

这是一本关于公司所有权与治理结构的理论著作。

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运营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含义,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离开企业所有权谈公司治理结构是没有意义的。

要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理解企业的本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因人与人之间合作而产生的组织。人们之所以愿意合作,是因为与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相比,合作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也就是说,企业存在的前提是必须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参与约束:无论是企业家、经理人、投资者,还是普通雇员,如果要让他们愿意加入企业,必须保证他们从企业中得到的要比自我雇佣(或选择其他可行的经济活动)时多。参与约束又被称为“个人理性约束”。任何企业,如果不能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参与约束,就不可能吸引到资源,就会垮台。当然,人们从企业得到的收益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可以是工资、奖金、股息等货币形态的收入,也可以是心理满足、社会声望等非货币形态的收益,它们的总和一定要超过单干(或选择其他可行的经济活动)时的数量。为了满足这个条件,企业就必须创造出额外的“租金”(组织租金)。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是能使1+1>2这个表达式成立的组织。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至少从长期来看,企业还必须有能力最大化自己所创造的总价值,否则就难以生存。给定资源投入,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越大,其生存能力就越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的制度安排必须解决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经营者选择问题,即如何保证真正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来管理企业;第二个问题是激励问题,即如何使企业成员(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包括企业家能力的信息不对称和个人行为的信息不对称。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合约安排。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满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最大化企业的总价值,必须是一个多赢的制度安排,不可能通过对某一方的损害使得另一方牟利。因为这些合约本身是自愿签订的,如果存在着对某一方的损害,受损害的一方总可以退出。特别地,它必须使投资者愿意投资,经营者愿意成为投资者的代理人,并且,投资者有积极性选择好的经营者并监督经营者努力工作,经营者有积极性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一句话,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企业参与人之间分配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此,经济学家已经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且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说,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剩余索取权是使拥有控制权的人采取恰当行动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如果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投票权)不对应的话,“廉价投票权”会令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当然,现实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完全对应是不太可能的,否则就不存在代理问题。

第二,经理人的收入报酬应当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不应当是固定合同支付。换句话说,经理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一点在委托–代理文献中已有充分的论述。实际上,这一结论可以看作是第一个结论的推论。经理人作为企业的经营成员,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拥有“自然”的控制,从而在给定经理行动难以监督和不能写入合同时,他必须有剩余分享权以促使其努力工作。特别是为了促使经理提高企业的长期生产能力而不仅仅是提高总销售收入和短期利润,经理的报酬应当与公司股票价格密切相关。最好让作为企业内部人的经理持有一定的股份,成为内部股东,这样,可以使经理的利益与外部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一致起来。

第三,投资者应当拥有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威。这一点也可看作是第一点的推论。投资者才是根本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只有他们才有足够的激励选择优秀的经理,解雇平庸的经理及监督经理的表现。

第四,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当与企业的经营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的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在一个合同不完备的世界里,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达到最佳的一致。特别地,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仅仅基于企业业绩的货币激励并不能有效地约束经理,应当让外部投资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他们可以根据企业业绩的优劣采取相应的决策,适度干预企业。

第五,为了解决投资者的搭便车问题,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当控制权相对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时,由于占有企业利益的大部分,他们比控制权(如投票权)分散在众多投资者手中时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集中的形式有多种,如大股东、收购、大债权人等。大股东有动力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和监督经理,从而可以避免搭便车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还有足够多的投票权对经理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代理人争夺战和收购来罢免经理。也就是说,大股东们是通过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对企业资产的充足控制来解决代理问题的。类似地,将大额现金要求权与干预企业主要决策的能力联系在一起,大债权人通过他们的相机控制权可以比小债权人更有效地约束经理。

现实中,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制度安排:第一,最重要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公司正式的股权结构是其中的主要内容;第二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股东在法律上的诚信责任;第三是市场竞争和信誉机制,包括产品市场的竞争、资本市场的竞争,以及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第四是经理人的薪酬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晋升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既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也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如果把公司治理结构比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栋大厦,所有权就是这栋大厦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不正,大厦就会坍塌。企业的所有权安排不当,企业没有真正承担风险的所有人,就不可能有健康的产品市场竞争,不可能有有效的资本市场,不可能有真正的经理人市场,不可能有经理人的诚信责任。特别是在国家所有制下,企业没有真正的自然人所有者,企图通过董事会机构和经理人报酬方案的设计来规范经理人的行为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这一点已被20多年来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所证实。

自Berle和Means于1932年提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以来,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一直在探讨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在过去的20多年里,由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引入,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本书的目的是在综合现代企业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与国内已出版的其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著作不同,本书最关注的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制度安排和实证研究,而是隐藏在这些具体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关系。或者说,我们关注的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

本书第1章论述了效率、信息、激励、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等这些基本的经济学概念,为之后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现在一些流行的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观点偏离了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误导了读者。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所有权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激励机制。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搞清楚,激励的目的是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性,让每个人尽可能地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以最大化社会价值,而所有权是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性的最基本方法,或者说,是最基本的激励机制。再如,少数学者把公司治理归结为一个收入分配(平等)问题,而不是价值创造(效率)问题,并以此出发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动辄给改制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一定程度地引起了理论上和操作上的混乱。

第2章从什么是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为什么需要企业家等一些基本问题的讨论开始,分析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如何解决企业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即如何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经营企业和如何使企业成员有积极性努力工作)。结论是,让经营者承担风险(拥有剩余索取权)和资本雇佣劳动是解决这两个问题最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我们给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观察到的“企业家、所有者、资本家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逻辑解释。我提出的资本雇佣劳动理论常常遭到误解,我似乎忽略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其实,我的资本雇佣劳动理论正是建立在企业家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的。正因为企业家对企业的成功如此重要,企业家才能又不易观察,我们才需要资本作为传递企业家能力的信号,保证真正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经营企业。如果企业家不重要,资本家反倒变得多余了。在这一章中,我们将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理解为“企业家能力与财富之间的合作”,并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归结为如何解决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另外,还分析了公司制度的两个基本特征(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并把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理解为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合约。

第3章可以理解为第2章的补充,分析了为什么“利益相关者模式”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原因在于:第一,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难以加总成为一个统一的企业目标,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决策;第二,“利益相关者模式”会导致经理人逃避责任,结果是经理人对谁都不负责任,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牟取私利。本章进一步证明,股东导向模式可以理解为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约,是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有效模式。本章还分析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如何通过法律、市场竞争等手段加以保护的。

第4章分析企业的股本结构、控制权安排如何影响企业的代理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公司的融资决策。在对公司融资工具、资本结构、融资成本这些基本概念做了简要描述之后,本章重点分析:在仅考虑货币收益的情况下,经理人持股比例的减少如何导致代理成本的上升,从而影响企业的价值;资本结构如何缓解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考虑控制权收益的情况下,企业货币收益与控制权收益的不一致何以导致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在决策上的利益冲突;融资合同中有关控制权的相机安排如何解决这种利益冲突。从理论上得出了经理人持有的股权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非单调关系的结论,还概述了非对称信息下的“融资顺序理论”。

第5章分析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董事和经理人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将公司法理解为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个“通用契约”,它的目的是降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成本;公司的契约性质决定了公司法必须给当事人留下足够多的讨价还价的自由,公司法是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不是限制当事人选择最优契约的。在这一章中,还概括了公司治理中有关股东权利、董事会构成及功能等方面的典型特征,从理论和案例两个方面分析了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和法院在受理股东诉讼时对业务判断规则的尊重。诚信责任是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它来自合同的不完备性,它用事后制裁形成威慑替代事前监管,可以大大节约监督成本;业务判断规则是对董事和经理人权利的保护。另外,还分析了与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有关的其他交易规则,如内部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第6章讨论市场竞争以及相关的信誉机制如何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分析了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上控制权的争夺如何有助于约束经理人的行为,解决代理问题。重点分析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可能出于声誉的考虑而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股东的利益;给出了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四个条件;特别强调了产权制度对信誉机制的重要性和政府管制对信誉机制可能产生的破坏。这一章中,还分析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第7章讨论经理人的报酬激励制度(显性激励)。概述了从委托–代理理论中发展的激励合同设计的基本模型:如何将经理人的收入与可观察的企业绩效指标(如利润)挂钩,让经理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在此基础上,具体讨论了最优激励合同的六项基本原则,包括:激励强度原则、激励的信息量原则、监督与激励的选择原则、激励的平衡原则、激励的团队原则,以及激励的动态原则。本章还分析了现实中经理人报酬的基本形式,并对国外有关经理人报酬与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进行了讨论。

第8章讨论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家所讲的人力资源管理,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内部劳动力市场。我们将内部劳动力市场理解为一种激励机制和选择机制。在本章中,首先介绍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包括长期雇佣、内部晋升、资历薪水、论资排辈等),然后从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角度对这些基本特征作了理论分析。特别分析了内部晋升作为激励机制与作为选择机制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及代理问题与企业用人制度之间的关系,为诸如论资排辈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提供了解释。最后,从产权制度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严重的权力斗争的根源。

我从1997年开始着手写作这本书,断断续续历时7年多才得以完成。迟迟不能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自1999年开始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承担着繁重的行政工作,加之个人的研究兴趣也发生了一定的转移(近几年更关注的是有关社会信任、法律、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问题),很难抽出完整的时间静下心来写这本书。当然,拖延也有拖延的好处。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自己的一些理论观点也变得更加成熟。本书的最后定稿是在2003年夏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公司治理与经理人激励”高级经理研修班授课的录音基础上整理、修改而成的(第8章除外),从录音整理到文字修改,再到最后完全定稿,又经过了超过一年半的时间,修改工作主要是在三个假期抽空完成的。

在写作本书时,我力求同时做到理论的深刻和表述的通俗,尽量用“对读者友好”的语言表述严谨的逻辑。希望本书有较为广泛的读者群,不仅对从事经济学和管理学(或许还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有学术价值,而且对企业高层管理者和负责企业改革的政府官员有参考价值,也可以作为研究生层次公司治理结构课程的参考教材。

我的学生和研究助理柯荣住、邓峰、王勇、郑志刚、孙康勇、史宇鹏等参与了本书初稿的文字整理和初步修改工作,我对他们心存感激。没有他们的帮助,这本书可能还要再拖几年才能出版,甚至可能永无机会与读者见面。

本书的写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批准号:70025201),在此表示感谢。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经济科学出版社的金梅女士并对她表示歉疚。作为本书的责任编辑,她最清楚这本书是多么难产。在几年前就曾答应把书稿交给她,但一直没能兑现诺言,好在她是一个很有耐心的人,久等不倦。半年前我将第1—7章的书稿交给她,她已开始文字编辑,而在此期间自己又做了一些修改,这无疑增加了她的工作量。她的责任心和为本书所做的卓越的编辑工作令我感动。

本书中的任何错误由作者本人负责。张维迎2005年2月16日第1章 预备知识:效率、信息与激励第1节 引言

我们这本书讨论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但先从小说《水界》中的一个故事开始。故事里有一个马泉村,“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修了一个大坝。大坝将村子一分为二,移到大坝上游的村民组成上泉村,移到大坝下游的村民组成下泉村。大坝建成后,连续几年干旱无雨,两个村庄稼的收成都非常差。两个村的村长非常着急。有一天,他们坐在一起商量,与其这样等着,还不如干脆在坝底种上庄稼。这是一个风险决策:如果天不下雨,靠坝底的湿气,坝上的庄稼可以有很好的收成;但如果收获前下雨,坝底的庄稼将被淹没,连种子也收不回来。上泉村村长是一个非常民主的人,做这样的决策要与村民们商量,村民们决定不冒这个风险。下泉村的村长霸道一些,他把所有村民召集起来,要求大家一定要种。但村民们当然也有同样的担心,不愿意种。他们提出一个问题:如果种了以后种子收不回来怎么办?种子的成本谁负责?村长说他可以为村民保本,条件是收获的粮食分给他一部分。最后,村长和每个村民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粮食没有收成,村长负责赔偿全村几百户人家的种子损失;但如果粮食有收成的话,村长要分享每家收成的40%。后来的结果是,这年没有下雨,坝底上的粮食大丰收。但这时候村民们就不愿意分40%的粮食给村长。他们想,凭什么要把自己40%的收成交给村长?这种情况下,村长可以考虑的第一种办法是,告到乡,或者上级政府,再或者法院;但问题是如果告的话,政府或者法院会不会支持这个村长?可能不会支持,因为为了一个村长而得罪全体村民是不大合适的。村长也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所以他没有找政府,而是把几个弟兄叫到一块,把秤准备好,谁家不交就与谁家过不去,结果吓得全村人都交了。收齐了粮食,他雇了几辆大卡车拉到粮食收购站,卖了很多钱,由此成为全村的第一个万元户。

这个故事与我们这本书里要讲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很多类似之处。平时我们也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谁来决策?收益和风险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如何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这个故事里,村长是决策者,是风险承担者,起的是我们现在所讲的“企业家”的作用。但是,冒险之后,企业家不一定能拿到冒险的收益,因为合同的事后执行往往有很多习惯上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如果没有办法克服这些障碍,企业家的潜能就没有办法发挥出来。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词汇,但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新,或者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读者从上面的故事中或许已经隐隐约约觉察到,治理结构与很多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有关。我们已经知道,诸如董事会怎样组成、有什么功能等都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但是仅仅这样的认识尚不足以应付日益复杂的组织创新的需要,尤其在中国这样激烈变革的社会;我们同时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许多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及其运行,也需要我们对公司治理有更深刻的认识。简单地用三句话来概括公司治理结构,这三句话很重要,后面所有的论述将围绕这三句话展开:(1)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企业参与人及其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董事、经理人、员工、债权人、客户、供货商、所在地居民、政府等)之间的关系;(2)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涉及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合约,尽管合约可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执行性;(3)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激励机制,也就是每个参与人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何做出最优决策的问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充分理解这三点,我们就能理解—美国安然公司倒闭是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世界通讯公司破产,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解,也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而在我们国内,例子就更多了,诸如银广夏事件、蓝田事件,还有三九集团、猴王集团资金挪用事件等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还有诸如五粮液利润分配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用友公司上市以后募集好几个亿,上市之后第一年该不该分那么多的红利,这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我们后面将提供一个分析这些问题的基本框架。在这一章里,最重要的任务是先要理解相关的几个基本经济学概念。

为什么有科学?科学产生的前提是人类有一种信念,就是所有我们看到的各种各样不同的现象背后都有共同的东西在支配着它们。科学家,至少从2000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始,就试图寻求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的共同规律,这就产生了科学。在管理理论中,道理也一样。我们可能管理着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在不同的时间,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的问题。但是,研究管理的学者都有一种信念,就是这些不同的现象背后一定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如果能探讨这个共同的规律、了解这些规律,对指导我们处理现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就会有很多的帮助。所以,这里强调要从一些非常基本的知识讲起,这也是本书的特点之一。第2节 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及其应用一、帕累托效率和帕累托改进

当我们讨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什么是衡量优劣的标准?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这个概念是我们评判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我们衡量在某个规定、制度下,资源、利益和责任分配优劣的重要标准。在经济学里,帕累托效率可以这样来定义:一种的收入状态(资源配置、社会制度等)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不存在另外一种可选择的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的处境变差而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这意味着,当满足给定的约束条件,一种资源配置的状态已经使没有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在不损害别人的条件下变得更好,那么就是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如果处于这种状态,除非损人,就不能利己,这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比如,如果达到这样的状态:除非让雇员少拿一些工资,否则,老板的利润就不可能增加,这种分配就是帕累托状态。

在一个两人社会中,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来说明帕累托效率。图1-1 帕累托标准

在图1–1中,横坐标代表第一个人的收入,越往右表示收入越高;纵坐标代表第二个人的收入,越往上收入越高。如果总的收入固定,例如100,可以把100都给第一个人(横轴和斜线的交点),也可以把所有的收入都给第二个人(纵轴和斜线的交点),斜线上的任何一点都表示在两个人之间可能的分配方案,如50给第一个人,50给第二个人;或者80给第一个人,20给第二个人。这条斜线和两条轴构成的三角形就是所有可以分配的资源。如果收入分配处在这条斜线上,例如,X点代表A得20、B得80、Y点代表A得80、B得20,按照前述的标准,每一点都是帕累托状态。但是斜线以内的点所代表的分配不是帕累托状态,如Z点就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因为我们发现,当Z点向X点和Y点以及它们中间的任何一点移动时,都能做到在不减少其中一个人收入的情况下使另外一个人的利益增加。

诸如此类的变化,也即指,如果一种变革能够使没有任何人处境变坏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人处境变得更好,我们就把这个变化称为帕累托改进。一般地,如果一个社会的现状不是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就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可能。相应地,如果没有任何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就意味着现状已经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例如X状态和Y状态);反过来,如果还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那么现状肯定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例如Z点所代表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可以判断一种状态是不是帕累托最优,但是却无法将两种帕累托最优状态进行比较,除非我们愿意加上有关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以两人社会为例,在A种状态下,一个人得到100,另一个人得到0;还有另外一种状态B,一个人得到90,另外一个人得到10。由第一种状态变成第二种状态会使其中一个人受损;同样地,由第二种状态变成第一种状态也会使另外一个人受损。所以任何其中一种状态变成另外一种状态都不是帕累托改进。这时候收入分配可能非常不公平,但都是帕累托最优,所以,收入分配问题无法从这个标准中得到判断和评价。图1-2 帕累托改进的排序

再复杂一点的情形是如图1–2所示。从Z到F、到X是帕累托改进,从Z到H和G不是帕累托改进,从H、G到X、F、Z都不是帕累托改进。注意,H是帕累托状态,Z不是帕累托状态。这意味着从一个非帕累托状态到一个帕累托状态的变革并不一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当然,从帕累托状态到非帕累托状态的变革肯定不是帕累托改进。

可能面临的更为复杂的情况是:假定有两种状态,在状态A下,第一个人得到收入100,第二个人也得到收入100;在状态B下,第一个人得到收入1000,第二个人得到收入99。但是由第一种状态变为第二种状态却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尽管第一个人增加了900,但是第二个人损失了1。在现实中,例如,第一个人是经理,第二个人是股东,当经理的收入由100增加到1000,股东的收入由100变到99。那么,这种改变是否应该进行?从股东的角度来讲,损失的尽管是1,但毕竟是损失,他可以不同意。许多社会变革也是这样,不是像我们所说的那种没有人受损害的帕累托改进,而是总会使个别人受到损害。比如说,A企业兼并B企业,B企业的经理失去了工作,这个变革应该进行还是不应该进行?进行这个判断需要另外一个标准,在经济学上称为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如果一种变革使受益者所得足以补偿受损者的所失,这种变革就叫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如果一种状态下,已经没有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余地,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在前面的例子中,按这个标准计算,受益者所得900,受损者所失1,受益者所得足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这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在图1–2中的由Z到H和G也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这种改进和帕累托改进的关系是很直接的:如果事后补偿发生了,那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就成了帕累托改进,所以,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又称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当然,实际补偿不一定发生,因此,潜在的帕累托改进不一定总能成为现实。还是前述的事例,如果第一个人给第二个人补偿1,则第二个人也得到100,第一个人得到999,这是帕累托改进。现实中的补偿可能比1多,受害者可能要求更多的补偿,例如,他要求得到200,这时第二个人得到899,也是帕累托改进。

与帕累托标准相比,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条件更宽。按照前者的标准,只要有任何一个人受损,整个社会变革就无法进行;但是按照后者的标准,如果能使整个社会的收益增大,变革也可以进行,无非是如何确定补偿方案的问题。所以,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实际上是总财富最大化标准。如前面提到的A和B两种状态,可以看作是两个投资项目,如果按照帕累托标准,我们不知道应该选择哪一个项目。选择B项目,第一个人同意第二个人不同意;选择A项目,第二个人同意第一个人不同意。但按照卡尔多–希克斯的标准,哪个项目可以带来的总价值或者总利润最大,就投资哪个项目。显然,B项目下社会的总收益是1099,大于A项目下的200,所以,应该选择B项目。图1–2中,Z代表一个投资项目,H也是一个投资项目,如果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应该投资项目H。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在一项变革中,主要考虑的是社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财富最大化,当然,这里可能包含着很大的收入分配不公。应该强调的是,如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如果谈判成本不是很高,卡尔多–希克斯改进都可以转化成帕累托改进。这是我们愿意接受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主要理由。

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在法律上的例证

我们从具体的法律实例中看人们如何确定过失责任。这是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

杨颉等诉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案杨颉、王磊、徐方略都是十三四岁的儿童,三人的爷爷和奶奶是邻居,居住在大华厂家属楼内。2000年10月2日,三个小孩相约各自携带火柴、爆竹、手电等一起玩耍。大华的厂区与宿舍区有围墙相隔,但是,该围墙有一缺口,人们可以轻易翻越。为了上下班方便,人们经常从缺口处翻越行走。三个小孩来到大华厂围墙外,从缺口处翻墙进入厂区内,并找到一个装有液体(三氯乙烷,危险品)的白色塑料桶,三人将桶盖拧开倒出液体,王磊用火柴将液体点燃,后王磊又将桶内液体全部倒在火上,使火势突然增大,并发出巨响,随即大火扑到杨颉身上,将其烧伤(王成,2002,第122页)。

厂家,即大华无线电厂应不应该对这个小孩的烧伤负责任?认为应该负责任的理由是,其一,围墙坏了就应该修,这本身就是一项责任;其二,没有保管好危险用品。最后,法院判决大华应该承担责任,在法律上的理由是厂家有过失责任。很多人可能同意这样的判决,但是深入思考一下,保管好危险品和补围墙是有成本的,厂家为什么要承担这个成本?认为没有围墙使小孩受到损害,但让厂家补围墙承担成本是对厂家的损失。为什么是厂家应该受到损害,不是小孩受损害?而且三氯乙烷燃烧本身对公司就是损害,这个化学原料燃烧的损失为什么不能得到赔偿?反而要给行为者赔偿?工厂似乎也有理由让小孩来赔偿。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有人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法律背后的道理。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不能认为法律的规定就天经地义,法律是人制定的,一项法律是不是合理,这个问题本身就要求我们去判断。如果法律不合理,我们就要修改,尽管改起来可能很复杂。

实际上,可以用效率标准来分析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们形式化一点。X状态是大华厂不修补围墙,这时小孩或者任何人都可能(但不一定)会因此受到损害,假定受到损害的概率有2%,如果发生损害,损害是10000元,那么预期的损害是10000元×0.02=200元,亦即平均可能有200元的损害。另一种状态Y,工厂补修围墙,所花成本为30元,但是其他人就不会遭到损害。很简单,在X状态下,厂家不受到损害、不需要花代价修围墙,但是对其他人不利;Y状态下,厂家要补围墙,对其他人有好处,但是厂家又有成本。比较两种状态下的社会总收益,我们发现,因为厂家修围墙的成本很低,多花了30元,就可以避免200元的预期损失。因此,厂家应该修补围墙,承担责任。

水库下游淹死案两夫妻带小孩在永定河边玩。平常那里的河滩是没有水的,当妻子带着小孩在河滩上玩时,突然之间却有大水下来,把小孩和母亲冲走,后来,他们被淹死了。受害者面临一个问题是要告谁?放水者是上游的一个水库,这个水库经常放水。当水库放水时,下游的人还不知道,来不及逃脱。过去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但尚未造成伤亡。从法院的角度看,这里问题的核心是,上游的这个水库有没有责任?我们也可以用前文类似的标准来分析。也许水库增加一点成本,例如贴一个告示(这个成本非常低),就可以避免事件发生。如果增加的这个成本足够低,那么水库就有责任;但是如果增加成本非常高的话,那么就可能没有责任。其基本理由与上一个案例一样。

从这两个法律的案例可以看到,和我们普通人一样,有时法官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判案。也就是说,如果施害人采取的预防成本低于不采取预防措施时受损者的预期损失,就像第一个案件,修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法律应该激励人们做出这种选择,因此,厂家应该承担过失责任;反过来,如果说补墙要花成本300元的话,那么就变成补墙的成本超过了所避免的潜在损失,不补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厂家或许就无须承担过失责任。当然,现实的复杂性还在于很难估量损失和益处的大小,人身伤害的评价尤其难。比如,人们常说“生命无价”。但是很难估价不等于不估价,实际上,如果他是一位称职的法官,大脑一定是按照某个标准考虑问题的。尽管计算的标准可能不一样,有时可能高估损失,有时可能低估损失,这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但并不使法官判断问题的原理和准则发生改变。

这个标准在实际的法律案例中有重要的意义,被称为汉德公式。如果用P表示事故发生的概率,L表示损害的大小,B表示预防的成本,那么汉德公式认为,施害人是否承担过失责任取决于是否有B<PL。这个公式的含义就是,在事先预防成本投入B小于事故带来的期望损失PL时,采取预防措施是社会最优的。这实际上是鼓励人们选择总财富最大化的行动,这正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含义。

从上述的效率标准出发,我们思考几个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应用。应用一:市场交易的效率

交易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种场合。例如,接受教育、买卖股票和债券、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企业之间的购销和兼并,都是一种交易。人们要进行交易的原因大致可归结为四种,这都与我们将谈到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第一个原因是偏好不同。例如甲有一个苹果,乙有一个梨,但是甲更喜欢梨而乙更喜欢苹果。甲和乙交换对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第二个原因是生产成本不一样。如果一位经济学教授自己生产矿泉水,可能花1万元也生产不出来。但让矿泉水厂家生产,每瓶成本也许不到0.5元,他只要卖1元多即可。同样地,矿泉水厂家可能生产不出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而经济学教授能以较低成本生产出来。所以教授和矿泉水厂家可以交换,就由各自生产成本低的人卖给生产成本高的人。第三个原因是信息不同,即甲知道的乙不知道,或者乙知道的甲不知道,这时候也可能发生交易。股票市场上的大量交易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甲知道该股不值钱,而乙认为值钱,所以甲就卖给乙。第四个原因是风险态度不一样。这也是股票交易的一个主要原因。所谓风险态度就是人们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评价。有些人害怕风险,宁愿把钱存进银行;而另外一些人相对来讲更不害怕风险,更愿意买股票。交易大致上有这几种原因。不论基于哪一种原因的交易,一定要是自愿交易,而一般来说自愿交易一定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假定没有欺诈),除非交易者是非理性的。

这是非常重要的理念,值得特别强调。回忆前面提到的观点,治理结构是一个合同,合同就是一个交易。如果交易是自愿的,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受益,也即双赢,这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所以,人们尊重自愿交易,赋予自由这么神圣的地位。实际上只有在交易是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做出交易是否是帕累托改进的判断。设想A拥有10个苹果,0个桃;B拥有10个桃,0个苹果。如果边际效用是递减的1,A用5个苹果换B的5个桃,对双方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交易的结果是使A和B各有5个苹果、 5个桃。

所谓边际效用递减,就是随着消费的增加,增加1单位的消费给人们带来的效用不断地减少。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口渴的时候喝水,第一口水的效用最大,以后每一口水带来的效用渐渐减少;最后,再多喝一口已经没有什么效用,这时的边际效用已经为零了,你多喝一口甚至会感到难受,这时的边际效用为负。

但是,如果A强迫B用5个桃换3个苹果,我们就没有办法判断这样的“交易”是否是帕累托改进。

更一般地,在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分析中,同样可以看到这种自由交易的有效性广泛存在。在这里我们先介绍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概念。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与一般所说的平均成本和平均收益的概念是不同的。在经济学中,多增加一个单位的产量带来的成本就称为边际成本。例如,厂商生产了100单位的产品,总成本是150元,那么平均成本是每单位1.5元。假设生产100单位的产品,成本是150元,生产101单位的产品总成本是152元,生产102单位产品总成本是155元。那么从100单位开始算起,多增加1单位产品,边际成本是2元;再从101单位算起,多增加1单位产品即到102单位时,边际成本是3元。显然边际成本不同于平均成本。例如生产102单位时,平均成本是155元除以102单位,低于边际成本。类似地,边际收益即是多增加1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益。设想卖100单位的产品,每个产品可以卖2元,总收益是200元;如果卖101单位的产品,由于每个产品的价格下降,由2元降到1.8元,这时,101单位产品的总收益是181.8元;如果再多卖1单位的产品即102单位产品,单位价格下降的幅度更大,价格降到1.5元,总收益是153元。我们可以知道,在100单位时边际收益是–18.2元,101单位时边际收益是–28.2元,如此等等。

个人的最优决策在个人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时点达到。因为在达到这一点之前,多生产1单位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增加产量可以带来利润的增加,因此应该再增加生产;超过了这一点,多生产1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益不足以补偿所增加的成本,减少产量可以增加利润,因此应该减少生产。我们可以用图1–3表示这种最优决策以及几种成本的概念。横轴代表产量,纵轴代表各种成本或收益的度量。按照我们刚才的分析,边际收益一定是随着产量增加而下降的,边际成本却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在该点之前和该点之后,都不是最优的,只有当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时,不可能有再多的收益增加了,才达到帕累托最优生产。最优产量是由这两条曲线的交点所决定。图1-3 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图1–3是经济学中最简单的一个图,我们不仅可以把它看作个体的最优决策,而且也可以用来说明市场为什么能帮助社会实现最优效率。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就是代表企业的供给曲线,也即价格越高,企业的供给就越多。边际收益曲线就是需求曲线,这意味着,对于需求者来说,消费的产品越多,对该产品的边际评价越低,这等同于对企业而言,企业卖的产品越多,价格越低。市场的交易最后达到了这两条线的交点,这时供给和需求刚好相等。在这一点之前(左边),生产成本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意味着如果多生产一个产品,比如说,厂商有50单位的成本,但消费者却能获得80单位的好处,所以厂商应该增加生产;反过来,生产超过了这一点之后,生产的成本高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厂商就不应该生产。所以在交点处,对交易双方是一个帕累托最优;如果生产在其他点,就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也即通过调整产量,在不损害一方的情况下,可以使得另一方的收益增加。当然,实际的利益分配依赖于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价格由竞争的市场决定,不由单个的买者或卖者控制,帕累托效率自然达到。这在经济学上被严格表达为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应用二:为什么要反垄断

当然,在现实中,市场交易并不一定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存在垄断,如少数的厂家可以控制价格。我们可以用图1–4来分析。与图1–3一样,向上倾斜的曲线是供给曲线,向下倾斜的曲线是需求曲线。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的交点就是完全自由竞争达到的最优状态。但问题是,如果厂商是一个独家垄断厂商,那么厂商生产的产品越多,价格下跌越厉害。例如原来能卖80元,多生产1单位以后,原来所有卖出产品的价格都要降到79元,如果原来卖了5单位,卖到第6单位时价格从80元降到79元,意味着多卖出1单位的收益是74元而不是79元。这在经济学上就是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在需求曲线D的下方(虚曲线),边际收益比产品的价格降得要快(虚曲线更为陡峭)。厂商的最优决策是使最后生产1单位产品得到的收益(边际收益)刚好等于最后多生产1单位产品的成本(边际成本),所以厂商的最优垄断产量是Q,而不是Q*,相应地,价格就1定在了P1,而不是P*。这时,厂商得到的总利润是一个梯形(方格部分),而不是定价在P* 时的位于P* 下方的三角形(显然梯形的面积大于价格线与供给曲线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图1-4 垄断市场上的价格和产量决定

我们看到,由于垄断,厂商得到的好处增加,而消费者得到的好处减少,一部分利益从消费者转移到生产者。但是仅仅这一点也许并不构成反垄断的最终理由,因为从社会的角度看,生产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应同等地受到重视。关键的问题在于垄断对整个社会的总利益是否有影响。从图1–4中可以发现,没有垄断,整个社会的净利益是一个大三角形(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围成,价格线上方是消费者剩余,下方是生产者的利润),但是垄断出现后,整个社会的收益是梯形,有一部分小三角形的价值消失了(阴影部分),它既没有被消费者所得,也没有被厂商所得,而是社会净损失。所以,按照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来看,垄断是一种低效率行为。将产量从Q 1增加到Q*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因为消费者所得大于厂家所失。而且,如果政府对放弃垄断的企业采取足够的补偿,或者消费者和厂商可以谈判,让厂商得到全部的垄断利润,消费者的利益也还有增加的余地,这时,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就可以成为一种现实的帕累托改进。当然,解决垄断的最好办法是引进竞争,这也是经济学提倡自由竞争的理由。通过竞争,能够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增加,尽管原有的垄断者可能受到伤害。这也就是说,反垄断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应用三:竞争规则

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不仅可以用于分析垄断为何是低效率,也可以用来分析竞争规则。

设想有两个互相竞争的商店甲和乙。如果甲使用暴力捣毁乙商店,然后在乙旁边办起自己的商店销售同类商品,这种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如果甲用较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挤垮乙商店,他就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从乙商店的所有者来看,结果是一样,很难说哪一种伤害更小,但为什么法律后果不相同?道理就在于,第一种情况下,甲用暴力捣毁乙的商店无法使社会对乙受到的损害和甲得到的好处做出判断,也许是乙生产成本比甲还低,这时从社会来讲生产成本增加了,所以是低效率的。但是,如果用竞争的办法把乙挤垮,那么必定说明甲的生产成本比乙低,社会所得(包括消费者和新店所有者)大于所失,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所以,市场上的竞争被分成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社会允许甚至鼓励正当竞争而反对不正当竞争,所用的标准也就是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应用四:生产效率

在生产领域,效率标准也同样适用。此时的问题是生产者在利用资源生产多种商品时,如何达到最大可能的生产边界1。我们可以以农民的决策为例,假定有两种产品,小麦和玉米,土地的面积是给定的。在图1–5中,横轴代表小麦的产量,纵轴代表玉米的产量。如果农民把所有的土地都种小麦,产量达到了A点的位置;如果把所有的土地都种玉米,产量达到了B位置。如果一部分土地种玉米,一部分土地种小麦,可能达到的最大产量组合就是一条曲线。这条曲线被称为生产可行性边界,在所有的生产组合中,达到这条曲线的生产组合这个问题包含了成本最小化问题。

是帕累托最优的,这意味着,在这条曲线上生产时,除非减少小麦的产量,否则无法增加玉米的产量;反之亦然。如果一家企业的生产能达到这种状态,那么企业的生产就是有效率的。但是,如果生产未能在这条曲线上,而是在曲线的内侧某点如X处,这时,增加玉米的产量并不需要以降低小麦的产量为代价,而且有可能两者同时增加,这意味着生产还没有达到最优的效率。这种低效率在经济学里被称为X非效率。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不需要增加人力,不需要增加成本,就可以增加产量,但是由于管理不善而没有做到,按照帕累托标准,该企业就属于低效率状态。当然,企业究竟应该选择生产可行性边界上的哪一个点,依赖于两种产品的相对价格,我们这里不做讨论。图1-5 最优生产可行性边界应用五:分工和专业化

我们再看分工和专业化。社会上不同的人专门从事不同的职业,这是一种社会分工。关于分工的好处,200多年前就被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1776)所论及,他指出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分工和专业化。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关于制针的故事。如果没有专业化和分工,一个人自己生产一枚针所耗的时间成百倍于分工后所耗的时间,分工使每一个工作程序的效率都迅速提高。实际上分工与不分工相比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设想如果两个人都既生产面包又生产牛奶,那每个人的产量是各50,两种产品的总产量都是100。但是如果实行专业化生产,A只生产牛奶,B只生产面包,专业化以后A的牛奶产量可以达到140,B的面包产量可以达到150。因此牛奶的总产量是140,面包的总产量是150,这个状态与不分工的状态相比显然更有效率。进一步地,经济学把分工发生的前提分成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绝对优势是指参与分工的一方比另外一方在某一种产品的生产上有绝对的技术优势。假设A专业化生产面包,产量只有50,如果他专业化生产牛奶,产量可以达到140;而B专业化生产面包,产量可以达到150,如果他专业化生产牛奶,产量只有50。这时,我们发现A在牛奶生产上有绝对优势,而B在面包生产上有绝对优势,这时候分工的好处是显然的。如果换成另外一种情况,A生产牛奶和生产面包的产量分别可以达到140和150,而B生产牛奶和面包产量分别只有50和40,此时A同时在牛奶和面包生产上有绝对的优势,而B是绝对的劣势,因为无论生产何种产品,A的产量都大于B。但是即便如此,经济学告诉我们分工仍然可以发生,因为我们发现A在面包生产上有相对优势,也即其相对于牛奶的生产率要高一些;而B在牛奶生产上有相对优势,这时分工仍然是由A生产其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面包,B生产其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牛奶。总而言之,无论是基于绝对优势的分工还是相对优势的分工,对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这也正是分工带来的效率。应用六:合作和组织

与分工类似,人类社会其他形式的合作和组织化活动也可以成为帕累托改进。企业作为一种组织而存在的理由,很大程度上也与此有关。简单地说,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创造的价值大于他们独立创造的价值之和,那么合作就有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至少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用现在时髦的话讲,合作是一个双赢的选择。而自愿的合作一定是双赢,这也是社会要推进人们之间合作的原因。至于组织也是如此,组织是为了长期合作而存在的。一个200人的企业,与独立经营的200个个体户相比,有统一的战略和可执行的计划以及协调行动,效率可能更高,对所有的人而言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或者至少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这就是1+1>2的效应,否则组织将不会出现。再者,企业的战略联盟,作为一种松散的组织,它存在的理由也是如此,也是因为1+1>2的效应。例如,爱立信和索尼在手机生产上结成战略联盟,无论对爱立信还是对索尼,这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应用七:企业重组

应用于企业重组,我们可以判断企业重组是否合理。假如一个企业资不抵债,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清算;另一种是重组。采取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这两种办法给社会带来的净收益。各自扣除清算成本和重组成本,如果清算以后企业值500万元,但是重组后可以值550万元,那么当然这个企业应该重组。反过来,如果清算以后值500万元,重组以后只值400万元,当然就应该清算。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不容易,因为这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清算和重组各自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不一样的。清算以后,企业的总裁或者CEO 等高层管理者都可能要离开工作岗位,股东也可能得不到收益甚至失去控制权,这500万元都被债权人拿走了。或者这500万元的分配可能是债权人得到450万元,股东得到50万元,经理可能没有得到收益。但是重组之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被免除,所以只可能得到250万元;股东从新企业里可能也可以得到200万元;经理的岗位还在,可以得到100万元。因此,我们发现是重组还是清算,依赖于谁拥有控制权。如果是债权人拥有控制权,他肯定把企业卖了算了;如果债权人没有控制权,而是股东和经理拥有控制权,那么就倾向于多方谈判,把债务免去,让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控制权上的不同安排是治理结构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会直接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后面我们还将会论及。这里提示一下,对于社会而言,问题是如何使企业最后的决策符合帕累托效率或卡尔多– 希克斯效率。如果在某种情况下重组比清算更有效率,那么法律和治理结构要促使利益相关者愿意进行谈判、进行重组;反过来,如果重组比清算效率更低,则合理的体制安排应该使人们能够把企业卖掉。做到这点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包括公司法相对完善的美国,治理结构的问题也同样存在,本应该清算的企业被重组,本应该重组的企业被清算,原因就在于权力分配不合理,不满足刚才提及的标准。从这里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当进行企业的清算和重组时,我们应该有一个评判是否合理的标准,如果一个制度能够保证,清算的利益大就进行清算,重组的利益大就进行重组,这种制度就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为了直观,可以以郑百文重组作为分析的案例。

许多人把郑百文重组当作一个简单的资产重组问题,但实际上,郑百文重组是一个最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它涉及债权人、股东、经理人、政府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分配,特别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人们对郑百文案例最深刻的印象是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某种角色。究竟郑百文该不该重组?从政策和政府的角度看,应该符合两个要点:第一是重组一定比清算带来的总价值要大;第二,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比清算更糟糕。如果符合这两个标准,也就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但实际中的困难在于谈判,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要挟以试图得到更多,这就如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钉子户问题一样,越是后面剩下的住户就越觉得他要挟的余地越大,这个问题我们在第3节中有专门的分析。如果把企业清算的话,股东一分钱都拿不到。郑百文负债20多亿元,而资产只有7亿~8亿元,而且相当一部分是收不回来的烂资产,加上品牌的价值最多也就能卖十几个亿。这些资产尚不够偿还债务,当然就没有股东的份额。所以重组对郑百文的股东来讲,至少是一个利益增加的方案。但是有些股东却不同意重组,原因在于他想获取更多。

如果社会上每个成员都试图从增加的总收益中榨取更多的份额,那么很多帕累托改进就可能得不到实现,于是为强制实施提供了一个介入的理由。在郑百文事件中,法律强制股票持有者卖出股票,这和政府要求强制拆迁的道理一样。在这里,许多情况下要强制执行而不是放任自由,原因在于给予一方这种自由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损失,这时我们就应该强制执行。应用八:社会改革

接下来再看社会改革。人们,包括许多新闻媒体,经常讨论中国的改革是不是帕累托改进的问题(樊纲,1993;Lau,Qian and Roland,2000;Zhang and Yi,1997)。如果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就意味着改革中没有任何人受损害而至少有一部分人得到好处。现实的改革要做到没有任何人受到损害是不可能的,但改革至少应该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也就是受益者所得要大于受害者所失。

如果绝大多数人能从改革中受益,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大概是可以满足的。这其实就是邓小平同志讲“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道理。如果我们能给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予以补偿,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就可以成为帕累托改进。例如,废除干部终身制,对那些有很大权力的人,就会带来直接的损害。如果我们认为他们退下来对社会有好处,给他们适当的补偿是值得的。这种和平的改革至少可能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相对于和平的改革,革命肯定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举个例子,村里有1户地主,20户穷人,如果我们把地主杀了,把他的土地分给20户穷人。20户穷人生活变得更好了,但地主处境变得更糟糕了。我们也很难判断革命究竟是否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因为难以判断20个人得到的好处是不是能够弥补地主受到的损失。革命一般只是财富的再分配,但改革一般应该是财富的增长,亦即即使一小部分人受到损害,但是受损者损失小于受益者所得。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考虑给受损者补偿,谈判能力往往决定补偿的多少。老干部谈判能力强,得到的补偿就多;工人谈判能力弱,得到的补偿就小(当然,如果有强大的工会,工人的谈判能力也就增强了,给予的补偿也相应增加)。可以观察到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哪里的人容易闹事,哪里的人得到的补偿往往也多。而且预期到补偿能增加,人们闹事的积极性也增加。应用九:婚姻家庭

关于婚姻家庭,其中也有类似的标准。一男一女从单身变成夫妻,是当事人生活状态的改变。人们想结婚,是因为单身生活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结婚是自愿的,对双方就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没有人反对意味着没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只有双方都预期能过得更好,才会结婚。买卖婚姻或抢亲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女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我们之所以坚持自由恋爱原则的原因。当然,事前的预期和事后的情况可能不一样,过了结婚这一刹那,婚后可能会后悔,这与投资项目失败是一样的道理,但这并不等于说事前没有效率。当然,如果扩大了相关人的范围,对结婚双方而言的帕累托改进对其他人不一定是帕累托改进。结婚如此,离婚也如此。但有所不同的是,结婚一定要双方同意,而为何有一方提出就可以离婚?只有一方同意肯定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所以要让离婚也变成帕累托改进,想离婚的人就要给另一方补偿到他(她)同意为止。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补偿的确定和前面提到的钉子户拆迁一样,谈判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在法律上,如果当事人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对补偿额有最后的决定权。值得指出的是,法院判决的标准和本人感觉到的痛苦并不一定一致,法院判补偿20万元,痛苦可能超过50万元。这也是可能出现的非帕累托改进。最好的办法是协议离婚,这和自由恋爱结婚一样是帕累托改进。

当然,和公司破产一样,离婚也涉及利益相关者问题(后面论及公司治理结构也会讲到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也即说离婚双方父母子女的利益损失如何补偿,谁来补偿?确定这些补偿方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能远比我们的企业重组复杂。在企业重组中,工人可能有发言权,离婚过程中,父母和年幼的子女可能也有发言权,但是他们都可能承受痛苦。如果假定有第三者,情况就更复杂。设想A和B是一家人,如果他们维持婚姻,A(男方)感到痛苦,所得是–10,B所得是20。出现了C后,A如果离婚并与C结婚,A得到20,C也得到20,B得到–10;如果C不结婚,C得到0。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A和B离婚后与C结婚?这个变革涉及三个人,其中A和C是受益者,B是受害者。仅仅从总的利益上来看,这是一个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20+20–10>–10+20+0),能不能满足帕累托标准依赖于A和C两个人是否愿意补偿B30单位的净损失,这需要谈判的成本足够低。当然,实际上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从动态过程来看,一个帕累托改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发生变化。

我们对这一节的内容作一个简单总结。所有前面所举的例子和分析,无论是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还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日常管理以及企业之间的合作,无非都是为了强调和分析在这些过程中当事人或者社会的决策和判断的标准。强的标准是帕累托标准,弱一点的标准称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如果我们采纳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衡量任何一项变化或变革的标准就是看是否使社会总财富和总利益最大,而不一定考虑利益分配。其应用的例子,从自由交换的合意性,到企业内部的效率分工,到组织的存在,到法律在处理侵权案例中所依据的原则,再到家庭的组成和冲突,都涉及这个标准。从这些例子中,我们还可以明白一个道理:世界上不同现象背后可能都有一种共同的规律。作为管理者,尤其是作为高层的管理者,能够寻找这个规律,然后举一反三加以应用,许多问题就变得容易理解。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对与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及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第3节 外部性和科斯定理

第2节的分析表明,如果我们按照帕累托标准或者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决策,那么对整个社会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状态能够实现更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了最大的可能边界,它给社会带来的蛋糕最大。而且,一般地在自愿行为以及自由交易下,这个最优的边界能够实现。正像我们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承担成本的同时得到收益,企业就实现了最高效率。

但不幸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最优的规则或者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不一定能够实现。例如,当行为者要对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损害承担责任时,行为者就会比较自己得到的好处与自己承担的成本,只有得到的好处大于承担的成本,行动才会被选择。因为扣除补偿成本之后,没人受到损害,而有人得到好处,这时候我们发现,社会最优和个人最优是一致的,对个人有好处对社会就有好处。但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设一个行动能给自己带来50的好处,却给别人造成100的成本,如果行为者可以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对他人的损害,他就会选择从社会角度看不应该选择的行动。这时候,社会效率就受到损害了,因为行为者得到的好处不足以补偿受损者的损失,所以个人最优和社会最优就表现出不一致性。这就是外部性问题。一、外部性问题及其影响

外部性(externality )是经济学里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通俗地说,外部性是指有人承担了他人行为引起的成本或者获得别人行为创造的收益。换句话说,行为者本人只承担和享受了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一部分,而另外的部分被别人所承担或享受。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的界定是模糊或者至少是不明确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设计机制激励,使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行为引起的成本。如果社会能够设立一个激励机制使得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每个人都得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好处,每个人都获得自己的最优选择就会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这在经济学里被称为激励问题。设想一下,对于独家独户的个人—例如荒岛上的鲁滨逊,他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收益,也承担了全部成本。地种得好,打了粮食全是属于他自己的;地种不好,他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这时候自己对自己负责也就是对社会负责。但是再设想一下,对于一个住在城市里的人—例如对于开车上EMBA课程的经理,他得到了开车的好处,但是除了承担汽油费和时间的成本之外,有一类他可能没承担的成本是:由于道路的限制,自己开车降低了别人行驶的速度,但自己并不负责;甚至由于开车不小心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交通堵塞,但自己只给直接的受害人赔偿,而其他许多交通堵塞的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就是车主行为的外部性。

实际上,任何一项行动都有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社会收益等于决策者个人得到的收益加上社会其他成员得到的收益,如养花给自己带来快乐也使邻居赏心悦目;同时也有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等于决策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加社会其他成员承担的成本,如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如果个人收益(/ 成本)不等于社会收益(/ 成本),我们说存在外部性。具体而言,有两种外部性。如果社会成本大于个人成本,这时有人承担了行为者带来的伤害,我们称其为负外部性。例如前面提到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堵车,还有诸如工厂排污导致下游渔场以及下游人饮水健康受到损害,或者核电泄漏对周围人的伤害等,都是负外部性。另外一种外部性称正外部性,这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例如养护好私人住宅前的草坪,也能给过路的人带来免费的赏心悦目。反之,如果房主很懒,杂草丛生,就会给别人带来负效用,在美国可能会引起邻居的投诉。无论哪种情况,只要社会成本(收益)与个人成本(收益)不一样,个人所做的决策与成本– 收益全部由个人承担和享受时不一样。

我们用图形对两种外部性导致的行为后果做一个直观的说明。先看负外部性情形(如图1–6所示)。假定收益方面没有外部性,也即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向下倾斜的曲线MSR=MPR),但是成本有外部性,个人的边际成本曲线是MPC,由于外部性,叠加的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SC在MPC的上方。个人最优选择在边际个人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处达到,选择的最优产量是Q*。但是从社会最优的角度看,最优产量应该决定于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对应的产量是Q**,Q** < Q*,这时个人的最优产量超过了社会最优产量。典型的例子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对环境污染的处罚,企业就会生产太多;如果没有收取门票,公园就会过分拥挤,等等。图1-6 社会成本大于个人成本(负外部性)图1-7 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正外部性)

再看正外部性情形(如图1–7所示)。假定边际个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相同,但是除了决策者本人之外,决策也给社会带来收益,也即边际社会收益(曲线MSR)大于边际个人收益(曲线MPR)。此时,对社会而言,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决定的最优选择是Q**,但对决策者而言,所得的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最优选择是Q*,因此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例如,经理工作的时间对个人和社会的成本一样,但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样,经理只占10%的股份,而社会按100%的股票算收益。本来社会最优效率要求经理努力工作8小时,但因为股权是股东的,存在收益的外部性,经理就只努力工作6小时。这就是外部性导致了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供给不足;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公共大坝、道路设施等的供给不足。

有很多外部性造成的激励问题的事例,列举如下:

例1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提到工厂排污的问题。另外,破坏环境的外部性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例如我们经常在报道中看到的小煤矿。小煤矿乱开采,导致本来可以由大煤矿开采的煤炭被破坏。

例2夜间施工

工地晚间施工,影响了相邻住户的休息也是一个常见的外部性问题。夜间施工给厂方带来好处,尤其是夏天,但是没有把住户的损失计算进来。如果要补偿住户不能正常睡眠的损失,那么可能就不会选择夜间施工。

例3交通事故

开车、交通拥挤,以及交通事故(例如撞人)都导致外部成本。如果个人不承担这些成本,个人使用车的频度就超过所应该使用的频度,车速也开得比应该的快。本来应该更谨慎一点,结果因为有外部成本,而没有实现社会最优的谨慎程度。

例4垄断定价

垄断的效率损失实际上是外部性的表现。在第2节中曾提到,本来多生产1单位的成本是50,消费者评价是80。但是厂商不关心消费者收益而只关心个人收益,因此产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例5恶性竞争

在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是由外部性所导致的。所谓恶性竞争,就是低于边际成本定价的竞争。当价格低于边际成本时,就会导致过度消费、社会总财富的减少。企业领导人为什么愿意把价格定在成本以下?因为他在销售收入中占有的比例大于他承担的成本的比例(张维迎,马捷,1999)。

例6教育

还有一个重要的外部性是在教育领域。为什么国家要鼓励教育?为什么一般的职业教育国家不补贴而义务教育要补贴?原因是普通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外部性相对要大。如果整个社会都是文盲,这个社会交流起来就可能特别困难,犯罪率就可能会高,或者经济发展就比较慢。由于基础教育有正外部性,个人愿意接受的教育程度可能小于社会最优水平,所以要补助个人接受更多的教育。不仅仅是基础教育,对于某些特殊学科,这种外部性也存在。例如哲学家对社会的贡献很大,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但没人愿意对他的哲学思想付费,所以社会要养活他。不过,诸如管理类MBA这些职业教育,因为个人学完这些知识都可以得到足够的回报,因此教育的收益外部性就小得多,所以社会不需要给予补助。基本的道理就是,越是初等的基础教育,社会外部性越大,所以社会给予的补助就越多;越是职业化的教育外部性越小,个人的最优选择就越接近于社会最优选择,就越不需要补助。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传统途径

总结起来,所有这些例子中都有个人最优和社会最优的不一致。但个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不一致也意味着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考虑到社会的行为主要是基于个人决策的结果,现在的问题变成如何设法让对社会最好的选择也变成对个人最好的选择。解决问题的核心思路就是使个人在边际上承担全部的社会成本和获得全部的社会收益。这就是将外部的成本和收益内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后面将谈及的治理结构问题实际上也是试图解决类似的问题,其目的就是如何内部化决策的收益和成本。

例如有两个项目A和B可供经理选择,A项目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是100,B项目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是80;但是A项目可能给经理带来的好处是10,B项目给经理带来的好处是15。从社会角度看,股东和经理加起来的合计收益,A是110,B是95,因而应该选择A。但是经理可能会选择B。原因就在于经理只考虑自己的所得,股东收益对于他而言是外部收益。股东要做的就是如何使经理选择A而不是选择B。一个办法给经理30%的股权,此时选择A项目,经理得到10+100×30%=40,即总收益是40,但选择B项目的总收益只有39,因此经理就会选择A而不是选择B。因此给予经理股权就等于将企业的收益内部化为经理个人的收益。当然并非给予经理的股权越多越好,后面我们将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再诸如污染问题,如果造纸厂污染了下游的渔场,现在让造纸厂承包渔场,造纸厂就不会放那么多污水,因为渔场的损失已经内部化了。

在经济学中,学者们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开始研究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措施了。

第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传统做法是政府管制。

例如,为了解决环境污染情况下的过量生产问题,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对企业的产量实行最高限制,政府也可以制定排污标准来诱导企业的技术选择;为了解决交通堵塞,政府可以通过牌照的发放限制私人轿车的拥有量,或规定分单双号行驶;为了防止掠夺性捕鱼,政府可以对特定的海域实行休渔制度;为了防止施工扰民,政府可以禁止夜间和节假日施工,如此等等。即使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贿赂政府官员越过管制,由于贿赂费用是私人成本,这样的管制还是有一定的直接效果的。

第二种办法是征税或者补贴。

征税意味着虽然政府并不直接限制个人的选择,但是增加了个人每1个单位产量的成本(从量税和从价税)。例如通过对汽油征税,将油价提高,就可以诱使人们少开私家车。这种税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庇古税”,由著名英国经济学家庇古(1929)首先提出。或者反过来,政府可以给公共交通工具补贴,诱使更多的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开私家车,效果也是一样,都是试图使个人最优决策接近于社会最优决策。但是需要注意不同的一点是,征税和补贴代表不同的初始产权安排。征税意味着路的产权属于社会,车主多使用就要多交钱;补贴意味着路的产权属于车主,因为车主多上路对他人不好,政府给补贴贿赂车主让他少上路。

庇古税的思路可以用图1–8清楚地表示出来。在图中,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个人成本,边际个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情况类似于图1–6。但是政府通过税收,刚好使得个人对社会造成的成本承担责任,也即其边际税率刚好等于边际外部成本,从而使得个人实际的成本线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线。此时,个人的最优选择和社会的最优选择也就相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而不只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激励的效应可能是负的,因为税增加了,个人努力工作的意愿就下降了,因此,收入税可以看作是一个负的激励机制。图1-8 应用庇古税或补贴解决外部性三、科斯定理

前面讨论的是传统经济学中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措施。征税和补贴带来的问题是征税效率和税收的使用等问题,如已提到的,税收会导致扭曲,同时政府通常也没有办法而且也没有积极性知道决策的边际成本(这个问题后面还会提到)。如果不能确定边际成本,那么就无法确定最优的税收和补贴。同时,征税需要引入作为大公无私的第三方的政府,而不是通过市场本身的力量来达到社会最优。基于这样几点,庇古的措施遭到了另外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为了进一步探索外部性问题的实质以及产权安排对人们行为的影响,科斯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科斯定理。

科斯在他的开创性文章中,提出解决外部性问题不一定需要征税。他指出(Coase,1960):只要产权界定是清楚的,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谈判解决,帕累托效率可以实现。并且,最终的资源配置与初始的产权安排无关(假定没有财富效应)—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这是一个对制度(包括产权)的理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观点。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假定有人特别喜欢半夜三更唱歌,这影响邻居休息,带来了外部性。假定半夜三更唱歌带来的收益是100,给邻居造成的损失是200。按照我们前面的标准,这种唱歌应该被禁止;反之,如果给唱歌者带来的收益是100,但给邻居造成的损失是50,这时候就不应该禁止。按照庇古的观点,政府应该对唱歌征税或者政府给补贴使其选择社会最优的行为。科斯定理说,如果产权界定是清楚的,无论哪种情况下,不论法律是否禁止他半夜三更唱歌,该唱的时候他就会唱(第二种情况),不该唱的时候就不会唱(第一种情况),也即最后的帕累托效率的实现不受产权安排的影响。

我们来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产权属于邻居,很简单,邻居不会让他唱歌,这也是社会最优所要求的。现在假定产权属于歌手,这意味着唱歌者有权唱歌,也即有权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唱歌得到100收益,但使邻居受到200的损害,与唱歌相比,不唱歌的社会净收益是100,存在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如果邻居跟歌手谈判,提出用120补偿唱歌者,帕累托改进就会出现。为什么邻居愿意补偿你120?因为他也得到好处,否则你唱歌他要损失200。现在补偿了120以后他也得到80的好处。再看第二种情况,假定唱歌带来的损害是50,这种情况下唱歌是社会有效的。即使产权不属于唱歌者,他也会唱歌。因为他能跟邻居谈判:你让我唱歌,我给你80。邻居忍受了50的痛苦,得到了80收益,净收益是30。而唱歌者花80成本获得100的好处,也是值得的。最终,无论是否界定歌手有无半夜三更唱歌的权力,最后都实现了帕累托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提供的洞见。

我们回到经理和股东的例子。选择A社会收益是110,选择B是95,社会最优是应该选择项目A。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理本来喜欢选择B,股东也可以贿赂经理来选择A,例如可以补偿给经理10,如果经理选择A的话。其实企业里经常可以遇到这种情况。例如,在企业兼并中股东同意给被兼并企业的经理人以高额的补偿,就是为了换得帕累托改进。总而言之,这个理论很具有解释力,值得我们充分重视。这是两个二择一的例子,但现实有时不是二择一的问题,例如工厂的排污等。为了进一步揭示产量选择中的科斯定理,我们再回到科斯原初的例子。

科斯原举例是关于牧场主和农场主的外部性问题。假定有一个牧场,牧羊人养的羊可能越过边界吃农场的庄稼,农场主因此受到损害。法律上是禁止养羊而侵害牧场主的权利,还是自由放牧而可能侵害农场主的利益?或者换句话说,羊损害庄稼以后应不应该赔偿。这依赖于产权怎么界定。如果庄稼产权界定给农场主,牧场就应该赔偿农场的损失;反之,就不需要赔偿。在图1–9中,横轴代表牧羊人放羊的数量,他养的羊越多边际利润越少。个人最优在边际利润为零时达到,即P点;但是他放羊越多,给农场主带来的损害越大,也即农场主的边际损害随着羊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产权归农场主,农场主可以禁止放牧(点O),小于社会最优量S;但此时,增加放牧给牧羊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大于给农场主造成的损失,牧羊人将有积极性贿赂农场主,直到放牧量达到S为止。如果产权归牧羊人,牧羊人的利润最大点是P,大于社会最优量S;但此时,减少放牧量给牧羊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损失小于给农场主节约的边际成本,所以,农场主将有积极性贿赂牧羊人,直到S。因此,无论初始产权如何安排,一定会使放羊的数量达到S点,在这点上农场主个人得到的好处和社会的成本刚好相等,因此实现了帕累托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产权对效率没有影响。作为一个应用,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是无关紧要的;国有企业民营化采取何种方式—是卖给外部人还是卖给内部人(如MBO),是卖还是白送,仅与财富的分配有关,而与效率无关。图1-9 科斯定理图示

从科斯定理可以发现,当存在外部性即个人利益和社会有冲突的时候,让利益冲突的两方讨价还价能达到社会最优,而不必诉诸政府管制和征税。政府需要做的只是保护产权,明确产权属于哪一方。当然,有时情况比较复杂。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交易成本或者谈判成本很高。四、交易成本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在讨论制度安排时,除了要考虑生产成本外,大量遇到的问题与交易成本有关,这是与产权交易安排相关的成本。例如买者要寻找合适的卖者、卖者要发现合适的买者都要花成本;找到交易对象以后还要谈判价格,也要花成本;谈妥价格以后要签协议、雇律师等,协议费用和律师费用也是交易成本;最后,执行协议有执行成本;万一执行不了,出现纠纷还要上法院诉讼,这既要费用又要花时间和精力,也是成本,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交易成本。

例如,在唱歌的例子中,尽管实际情况可能是唱歌者得到100,邻居损失200,邻居可以提出例如120的补偿方案,但是唱歌者要价可能很高,例如180,这就导致讨价还价,甚至,如果唱歌者高估给邻居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要价太高,最后使得谈判破裂或者进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那么社会最优也可能没法实现,不该唱歌的依然在唱歌,社会损失是100。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本来唱歌得到100的好处,不唱歌对方得到50,谈判成功使社会效率达到50。但如果说邻居有权不让唱歌而且谈判不成,唱歌者就没法唱歌,社会损失是50。在这时,我们发现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帕累托最优就有可能实现不了。而且这时候,产权如何界定就不再是无关紧要,这也是科斯定理的第二层含义: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产权如何界定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或影响交易成本?有两个因素很重要:一个是交易者的数量;另一个是信息不对称。

首先,参与交易的人越少交易成本就越低,人越多交易成本就越高。为什么交通规则是由政府制定?因为如果交通规则按上述科斯定理所说的完全由私人间谈判,成本太高了。如果开车的人每天开车之前要与每一个可能会撞到的人都签订一份合同,规定撞了胳膊赔多少,撞了腿赔多少,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由政府制定一个交通规则后,开车人和行人不需要一一签合同,发生事故以后按这个合同(交通规则)赔偿即可。这相当于政府替当事人签订一份统一的合同,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的话,当事人自己也会通过谈判签订这样一个合同。

搬迁问题也是类似,如果拆迁地是一个人所有,谈判比较容易解决问题;但如果拆迁地是由多个人所有,是一个居民区,那一一谈判的成本就大大增加了。假定拆迁地上有100户居民,搬家给每家住户的损失是20万元,总的搬家成本是2000万元;拆迁以后建成商业用地的收益是4000万元。按照卡尔多– 希克斯标准,应该拆迁,净收益是2000万元。麻烦在于如果住户知道拆迁的收益有这么多,要求开发商与住户一一谈判就非常困难。假如前边99户都已经补偿20万元搬走了,对于剩下的最后1户来说,他会这么想:如果不搬,开发商就不能实现收益;如果我搬了,开发商可以赚4000万元,扣除掉已经补偿给前面99户的1980万元,还净剩2020万元;我的行动将决定开发商能不能赚到这2020万元,因此,开发商应该付给我1010万元。到那个时候,开发商只能答应他的要求,因为不给他1010万元,拖延工期的成本可能更高。可以设想,如果每一个住户都这么预期的话,一开始就没有人愿意搬,每个人都想当最后搬家的人,于是拆迁就无法进行。但如果说这块地由一个人所有的话,他与开发商可能一开始就以3000万元把事情解决了。所以说,谈判和交易的对象越多,最后的交易也就越难达成。对于环境污染这样的问题,情况也类似。污染有一个最优度,绝对不污染并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而究竟污染多少、补偿多少,让厂家与每个居民谈判不可行,政府出面规定一个污染收费标准可能就解决了问题。诸如此类涉及众多交易者的事务,政府出面规定补偿可能是一个好的选择。

影响交易成本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信息结构。信息越不对称谈判就越难,合同的执行也越难,我们后面将用大量的实例来解释这个问题。在前述搬迁的实例中,试想如果开发商得到4000万元,但是钉子户不知道开发商得到的是2000万元还是1000万元,他的要价就可能完全超出可以接受的范围,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就小得多。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执行起来也变得困难。许多合同纠纷,诸如在关于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企业是否尽到应尽的预防义务等方面都有不对称信息。我们在其他章节还将论及股东与经理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

由于有交易成本,现实社会中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一般能达到的所谓最优是考虑了交易费用之后的次优境界(second best)。这个次优的含义是如果考虑了交易成本,我们能知道的所有能被接受的资源配置中,没有比它更好的了。同样地,社会以及制度的目的是尽可能降低交易费用,使次优不断地逼近最优。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如此,因为交易成本从来不可避免,问题变成如何寻找交易费用最小的制度和机制安排。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些新的分析工具,下面就补充分析这种信息不对称下人们选择的理论工具,即有关博弈论的基本知识。第4节 博弈、纳什均衡与承诺

我们曾提到谈判问题。在谈判问题中,可以发现,一方所得不仅仅和自己的选择或出价有关,而且也和另一方的选择或出价有关。实际上谈判就是一个博弈(game)。所谓博弈就是一种互动决策,在这种互动决策情形中,个人得到什么,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并且,通常的情况是,个人最优选择是相互依赖的,即什么是自己的最优选择,要看别人如何选择。最有名又古老的博弈可以上溯到几千年前的“田忌赛马”。博弈论就是研究博弈的理论。一般来说,一个博弈包含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可以统称为博弈规则或游戏规则(the rule of game)。游戏规则无非有这样几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限定当事人选择的范围,就是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第二个作用是游戏规则还规定了当事人决策或选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例如如果没有污染税,增长100单位产量,企业利润增加120,有了污染税,利润就变成20,如果缴污染税之后企业可以自由排放污染,企业可供选择的决策范围和原来一样,但选择的成本不一样;第三个作用是协调人们的预期,如交通规则。具体地,对于一个博弈我们需要知道这样几个要素。一、博弈的基本要素(1)参与者: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这个博弈有哪些人参与,是谁在博弈,是在与谁博弈。例如在企业中,总经理的博弈对象有股东,股东又分大股东小股东,内部股东外部股东,有债权人银行,还有工人、政府,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等等。这些博弈的对象在公司治理理论中统称为利益相关者,也即其利益与企业的决策和业绩相关的人。(2)行动集合或选择集合以及行动选择的次序:在每一个博弈中,每个参与者有些什么选择,什么时候选择也是关键的要素。前者规定了每个人出招的范围、可以使用的手段。例如打牌时,每个人只有13张牌,不可能有14张;在拳击比赛中不能用脚踢。实际上做任何事情,手段都是有限的。而行动次序对于博弈也有很微妙的影响,不一定是选择越早就越好。有时是先下手为强,有时是后发制人。前者在博弈论里被称为先动优势,后者被称为后动优势(例如在喝酒划拳中,抢着出拳的肯定输,因为你的目标暴露了,你出老虎别人出杠子,你出杠子人家出虫)。什么时候行动有优势取决于博弈所有要素的安排和组合。当然,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会规定人们必须同时行动而消除先动或后动优势,例如在划拳中,参与者必须同时出拳;但有时也可以通过补偿方案使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优势。(3)信息:信息就是参与者知道什么,又知道别人知道什么,等等。在象棋比赛中,每个人都可以知道对方的子力和策略空间,只要棋手有足够的计算能力,就可以算出对方的选择机会,比的是计算能力的差异,这叫明棋暗算;但在打牌中,牌手并不知道对方手里有哪些牌,要根据出牌情况来猜测对方的牌,看别人的牌和没有看别人的牌结果完全不一样。多数情况下,如果知道对手的底牌,你会主动,也即你知道的信息越多越有利;但是在另外一些博弈中,并非知道的越多越好。例如经理人知道的比股东多,但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正因为知道得太多,反而导致股东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有时需要大智若愚。(4)支付:支付是指在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参与人最后能够得到什么。这是当事人最后落实的利害所在。在每一种策略组合下,当事人都有一个特定的收益(有时候是期望收益),利益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划拳中,出拳输了要喝几杯酒,赢了可以不喝酒;在市场上,输了要破产,赢了可以赚钱。(5)均衡:这是博弈分析最为关键也最难的一步。从第一到第四[(1)~(4)] 都是对一个博弈的描述和规定。对于研究者来说,他需要得到更有意义的结论是,在上述这些给定的所描述的博弈下,什么是当事人或参与者的最优策略。所有这些最优策略的组合就叫做均衡。这是博弈论里最重要的概念。显然,我们只有知道了一个博弈的均衡,才能预见一个理性的人应该做出怎样的合理选择,才能预见人们的行动,最后才能确定在最优行动组合下人们的利益得失。我们以下面的实例来分析博弈中参与者的最优选择,之后再介绍均衡概念。图1-10 纳什均衡二、博弈的简单实例: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两种选择,选择进行合作还是不合作。如果两个人都合作,每个人得到4;如果第一个人合作第二个人不合作,第二个人占便宜了得到5,第一个人吃亏得到1;反过来,如果第一个人不合作第二个人合作,第一个人得到5第二个人得到1;如果两人都不合作,都吃亏各得到2。在图1–10中,方格中左边的数字代表第一个人的收益,右边的数字代表第二个人的收益;行代表第一个人的策略,列代表第二个人的策略。

按前面提到的理论,帕累托最优的选择应该是双方都选择合作。合作可以实现8的总收益;一方选择合作的总收益是6;最糟糕的是都不合作得到的总收益是4。问题是在这样的一个博弈中,人们会不会选择合作?我们现在分析一下个人的最优选择。对第一个人来说,如果对方合作,他不合作得到5,合作得到4,那他会选择不合作;如果对方不合作,他合作得到1,不合作得到2,最优的选择仍然是不合作。因此对于第一个人来说,无论对方是选择合作还是选择不合作,他的最优选择都是不合作。这对第二个人也一样,最优的选择也是不合作,不管第一个人是否合作。结果谁都不愿意合作。于是在上例中,虽然(合作,合作)帕累托优于(不合作,不合作),但“不合作”是每个人的最优选择。这被称为“囚徒困境”。这个博弈揭示了当每个人都很自私追求自己最好的选择时,社会达不到最优的情形。企业经常面临这类问题1。

囚徒困境是一个应用广泛的例子。故事原来讲两个囚徒因为抢银行被抓起来,警察把他们隔离审查,每个人都可以承认或者不承认。如果两个人都不承认的话,很快就都放出去了。但是两个人最后都会承认。因为如果你不承认,他承认,他马上出去你还得加倍坐牢。每个人都这么想,所以每个人都会很快地承认。所以叫囚徒困境。我们很多企业内部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每个人都努力工作,对大家都有好处,奖金高、工资高,但问题是你努力,别人不努力,别人占便宜,你吃亏。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大家就都偷懒。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最差的结果而无法实现社会最优的结果?与第3节论及的道理一样,是由于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给定对方合作,你不合作,你的收益从4增加到5,增加了1;但是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3,社会净损失是2。给定对方不合作,你选择不合作,你的收益从1增加到2,增加了1;但对方由5变成2,损失3,社会也是损失2。但是你只关心自己的收益,不会关心别人的损失,也就是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

如何解决这类困境?一种可能是通过协议和谈判。如果交易成本很低甚至为零,两个博弈参与者可以签订一个双方合作协议,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给对方赔偿3,因为交易成本很低,意味着法律很容易执行这个合同,这时就不会有人违约,帕累托最优又能重新实现。不妨回过头再看图1–10,假如签订合作合同后,对方合作你不合作,你多得1,但按照合同规定要赔偿3,赔偿后只剩下–2。这时,当然每个人会选择合作。如果交易成本太高,例如当对方不合作导致你损失3,但预计打官司的成本是5时,你就不会起诉;对方知道你不会起诉,他就不会合作。最后,帕累托最优也就没法实现。

解决这种外部性还有许多其他的办法,兼并是其中一种。例如两个企业,签合同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那么一个企业就兼并另一个企业,这时,两个企业的收益就被内部化了,经理考虑的是总收益,帕累托最优也得以实现。许多企业之间的兼并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因为兼并的好处是可以把外部性内部化,我们稍后还要论及。例如TCL 是不是应该兼并销售系统,国美家电是不是要兼并电视机厂,等等。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有时寡头竞争、企业之间的不合作对社会可能更好。对当事人双方是最优选择,对社会不一定是好事。例如八大彩电厂要合作成立价格联盟,如果这个联盟真能实现,价格提高了,这对所有参与的企业当然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但对社会不是帕累托改进。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对社会而言,要探讨一个最基本的制度,使得不应该合作的不合作,应该合作的合作。这就需要分析博弈的均衡是什么—我们引入一个最重要的均衡概念,即纳什均衡。三、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一般可以这样定义:如果决策组合处于这样的状态,即给定别人的选择,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改变自己的决策,那么这个决策组合就是纳什均衡。换一个角度理解这个问题:假如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或协议,在给定其他人遵守协议、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每个人是不是有积极性遵守协议?如果所有的人都有积极性遵守协议,这个协议就是一个纳什均衡。例如10个人签订一个协议,假定9个人都遵守协议时,最后1个人是不是有积极性遵守协议?从纳什均衡的概念可以得知,在某些给定条件下,如果治理结构或者一个公司合同不是一个纳什均衡的话,那么它将不会自动得到遵守,合同或协议签了也无用。回过头来再看图1–10的例子,这两个当事人可以签订四种可能的合同:第一个是双方都合作;第二个是双方都不合作;还有两个是各有一个合作而另一个不合作。这四个合同中哪一个合同会得到自觉地遵守?我们可以发现,两人签订了都合作的合同,给定第二个人遵守合同,第一个人不会遵守合同,因为他遵守合同得到4而不遵守合同得到5。对第二个人也同样。只有双方都不合作的合同才会自动得到遵守,这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这就是纳什均衡的含义。图1-11 搭便车问题

我们再讨论搭便车问题(如图1–11),这也是我们企业遇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假定两个股东A和B要签订合同履行监督经理的义务。如果这两个股东都监督经理的话,每个股东各得到10。但如果两个股东一个人监督而另一个人不监督的话,不监督者占便宜搭了另外一个股东的便车,结果监督的股东成本提高,他只得到4,搭便车的股东得到15。如果两个人都不监督,经理就偷懒,每个股东最后得到的只有6。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这两个股东都应该监督。但实际上,与囚徒困境一样,没有人愿意监督。双方不监督是一个纳什均衡,各得到6。这就是搭便车,即每个人都希望搭对方的便车。如何解决这种在企业中经常面临的搭便车问题?第一种方式是签协议。两个股东可以签订监督合同,规定失职的一方,即没有监督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例如,原已约定今天一起去查账,结果你没来,那你就得补偿我的损失。假定这个合同可以执行,博弈的支付就变成如括号里的数字所示。如果每个人都监督得到10;但如果一方不监督的话他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6,他的所得只有9,另一方得到10;两个人都不监督都不要补偿。纳什均衡就变成两个人都监督。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合同是可执行的,就等于改变了游戏规则,如括号内的数字所示,新的纳什均衡是双方都监督。当然,问题是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合同将不具有可行性。

还有一种办法是让一个股东买下另一个股东的股票,这样监督的外部收益也就内部化了,就不存在搭便车了,当然有积极性监督。设想在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中,1万人每人都持1股总共1万股,谁都不愿意承担监督的任务,所以,经理此时权力最大(当然也有可能是谁都插手决策事务,最后使经理无所适从)。现在如果其中有10个人把这1万股买下来,这时每人10%的股份,他们监督的积极性就增加了。这时企业的价值也相应提高。企业的股票当初在1万人手里时,1股值1元,总共值1万元,现在在10个人手里时,可能每股值10元,总共可能变成10万元。但问题是,此时这10个人中也会有搭便车行为。要完全消除这种囚徒困境,是否一定要让一个人独占全部股份—不能一概而论。当不同股东占有不同数量的股份时(例如小股东和大股东),那么也有可能打破囚徒困境。我们看下面的博弈(见图1–12)。图1-12 大股东和小股东博弈

假定A是一个大股东,B是一个小股东。大股东监督所得到的好处大。如果两个都监督,大股东得到15小股东得到5;如果大股东监督小股东不监督,因为小股东不监督省下成本,但大股东成本增加了,大股东得到10小股东得到9;如果大股东不监督小股东监督,大股东得到18小股东得到1;如果两个人都不监督的话,大股东得到9,小股东得到3。在这个博弈中,各种组合下的社会总收益和图1–11是一样的,分别是20、19和12。不同的是,这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原来完全不同。我们发现无人监督不再是纳什均衡。

那么,什么是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我们先看一下小股东的最优选择。如果大股东监督,他监督得到5不监督得到9,他会选择不监督;如果大股东不监督,他监督得到1不监督得到3,他也会选择不监督。所以对于小股东而言,无论大股东是否监督,他的最优选择都是不监督。再看大股东的选择。对他而言,如果小股东监督,他监督得到15不监督得到18,他会选择不监督;如果小股东不监督,大股东不监督得到9监督得到10,他会选择监督。如果大股东知道小股东不傻,就一定知道小股东不会监督,所以他自己必须监督。因此,在新的股权结构下,纳什均衡就是大股东监督小股东不监督。这个事例在博弈论教科书上称为“智猪博弈”,大股东和小股东就相当于原来事例中的大猪和小猪。

对上述博弈的分析表明,一个企业没有大股东大家就会都搭便车;有了大股东之后大股东就会行使一些监督权,尽管小股东可以搭便车。这样的纳什均衡与原先双方股份相等而陷入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相比,显然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实现这一改进,不需要让B股东全部转让股权,比如只要转让50%的股份,有一个大股东持有75%的股份,另一个持有25%的股份,问题可能就变成大股东监督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均衡,最优的均衡是双方都监督,社会收益是20,而现在的社会收益只有19,这是个次优均衡。与这个事例类似,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博弈,这个博弈也不可能达到人们理想中的帕累托最优,只能达到次优境界。四、动态博弈和承诺

前面我们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探讨了搭便车问题,无论是“囚徒困境”还是“智猪博弈”,我们假定当事人是同时做出决策的,实际上是一个静态博弈。现在将博弈的框架做一下拓展,引入博弈顺序的差别,介绍一下动态博弈。所谓动态博弈,也即博弈中当事人的决策有先后。比如说,在一个博弈中,第一个人A先做一个决策,第二个人B后做一个决策。此时,B肯定要根据A做出的决策来做自己的决策,不论A做出什么样的决策,B一定在A决策的基础上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作为后动者,给定先动者的行动,B选择自己最优的行动(对策),最优的行动依赖于先动者的选择。用通俗的例子讲,一定是先有政策后有对策,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上级一定要预期到下级会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在这样一个动态决策当中,均衡就是给定先动者的选择,后动者的行动总是最优的;给定对后动者行为的理性预期,先动者的行动是最优的。我们分析几个具体的事例。

例1住房市场上的博弈

考虑一个购房人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博弈(如图1–13)。购房人可以选择购房或者不购房;如果选择不购房,这个博弈就结束了,每个人得到0。房地产公司卖房时说得天花乱坠,有绿地,有湖水,环境多么好,但是签约售房之后,房地产公司又考虑在原来承诺的绿地上盖一栋楼,因为多盖楼可以多收益。因此,给定购房人购房,房地产公司有两种选择:如果房地产公司按照原已给购房人看的图纸保留绿地,每个人得到收益10;如果房地产公司不信守承诺,将绿地盖楼或者缩小楼距,房地产公司就占了便宜,得到15;购房人吃亏,得到了–5。图1-13 住房市场上的动态博弈

这个博弈是购房人先动,房地产公司后动。购房人买不买房,取决于他预期房地产公司会如何选择。如果他预期房地产公司会按照原来的合同保持这块绿地,他应该买;如果他预期房地产公司不会保持这块绿地的话,他不买得到0,选择买得到–5,他应该不买。给定购房人买房以后,如果房地产公司保留绿地收益10,不保留收益15,房地产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保留绿地。理性的购房人知道,一旦自己买了房,房地产公司的最优选择是在规划的绿地上再盖新楼;预期到房地产公司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购房人的最优选择是不买房。于是这个动态博弈的均衡是:(不购房,绿地上盖新楼)。原帕累托最优均衡是购房人买房,房地产公司信守承诺,双方各得10;但是现在购房人预料到房地产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就不愿买房,最后都得到0。这就使帕累托最优无法实现。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有时可能是因为理解错误,购房人对模型和图纸的理解不清楚。但更可能的是,房地产公司卖房时会在图纸中把绿地比例加大一点,使得住房的图纸和模型看起来很漂亮,然而房子盖起来之后,却并非如此。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将详细讨论。

例2耐用品市场上的博弈

我们再看另一个例子。假定一个企业生产耐用品,生产成本是0,也即多生产1单位的边际成本为0,并且只有它一家企业在生产(是一个垄断者)。如表1–1所示,如果只生产1单位的产品,它可以卖100,收入是100;如果它增加到2单位,每个单位卖80,总共卖160;假如生产3单位,每个单位只能卖40,总共120;4单位时每个单位卖30,总收入也是120。显然,企业的最优产量是2单位,此时利润最大。但是,耐用品与非耐用品不同,买了一次以后可以多次消费,人们都希望等降价以后再买。假定企业一开始定价80,那买者就会这样考虑:如果前两个消费者购买了,企业将有积极性在低于80的价格下向第3个顾客出售。预期到这一点,前两个顾客将不会购买;而第3个顾客预期到厂商卖给他之后还可以再生产1单位的产品,降价出售卖30,又可以多得到30,他也不会买。最后的均衡是,在80的价格下都不会买。如此一来,企业的最大利润反倒实现不了。这是众多的垄断企业可能面临的一个难题(Coase,1972)。表1-1 生产耐用品的垄断者图1-14 投资者和企业家的博弈

再看投资者和企业家的博弈。这个博弈是投资者先行,投资者出钱,企业家经营企业。投资者可以投资也可以不投资;企业家获得投资以后可以讲诚信,即为股东负责,也可以不讲诚信,只为自己牟利。如果企业家讲诚信,投资者和企业家各得到10;如果不讲诚信的话,企业家得到15,投资者亏损5。在这个博弈中,给定投资者投资,企业家不讲诚信得到15,最优选择是不诚信。但投资者也不傻,他知道这一点,所以就不会投资,那么双方得到的都是0。

这里的诚信可以有多种解释,例如可以看作企业家的努力。假定企业家努力工作,企业的价值是20;企业家不努力的话,企业的价值是10。现在,假定企业家要出售50%的股票,企业家可以宣称或承诺努力工作,投资者愿意支付多少价格?一般来说,投资者不会相信企业家的承诺,因为他知道,你把50%的股票卖给我后,就不会那么认真工作了。结果是,最后企业的价值只有10,投资者愿意为50%的股票支出的价格是5,而不是10。

前面所有的例子都表明,如果诺言不可信,帕累托效率就不可能实现。这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问题是能否找到一种办法,解决这种许诺不可置信的问题,从而实现更好的均衡?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这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讨论有关承诺问题。

什么是承诺(commitment )?承诺是将不可置信的诺言变成可置信的诺言的行动和措施。何谓可信何谓不可信?所谓可信就是说,在给定事后先动者已经选择的情况下,后动一方信守承诺对他仍然是最优的选择。一个典型的承诺实例是“破釜沉舟”。破釜沉舟就是一个承诺,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限制自己在事后的选择余地,而向对手显示决心,从而使对方相信自己的诺言。在前面提到的房地产市场的实例中,房地产公司的承诺行动是,先开工,甚至竣工,再出售,使买方相信即使你要改也改不了,这样购房人才敢买房子。在耐用品消费的实例中,垄断厂商的承诺行动是,生产2单位产品以后,就把设备毁了,以后你想再生产也没有办法了,这样消费者就会相信厂商的承诺。同样,在投资者和企业家的博弈实例中,企业家也有很多承诺的手段,在以后的章节我们将会更详细地论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承诺的例子,比如结婚的彩礼很大程度也是一种承诺。如果没有彩礼,男方欺骗女方的成本要低得多,有了彩礼,结婚时送给娘家50万元,这笔钱离婚就拿不回来了,这提高了违约的成本。类似地,所谓的保证金和定金制度,也是一种承诺行动。因为交了定金之后,后动者机会主义的代价就大大增加,比如房地产合同里一般规定的定金制度是为了防止客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如果定金可以退还的话,这就起不到承诺的作用。定金起作用的条件是交了定金之后,他不执行合同的话,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签订一个合同使承诺变得可信?比如投资者和企业家签订一个合同,规定:如果企业家诚信,投资者就投资;如果不诚信,企业家要赔偿投资者10单位。这时似乎就能解决企业家不诚信的问题。不幸的是,这个规定诚信的合同有时候是没有办法得到执行的。我们已提到,合同无法执行的原因是交易成本过高,在这里可以进一步指出,这个过高的交易费用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包括对方的行动无法观察,也可能是尽管对方的行为对合同双方是可观察的,但是无法为法院等第三方所确认。在这些情况下,合同的执行就变得很困难。

第5节我们就分析信息不对称。第5节 不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一、不对称信息

不对称信息问题是我们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因为大量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困难,例如对经理人激励等,都来自于非对称信息。所谓非对称信息,就是交易关系中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卖者知道产品的质量,而买者不知道;职工知道自己的能力,经理不知道;经理人知道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但股东却知道得很少;卖股票的人、发行股票的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未来的发展前景更了解,但买股票的人可能知之甚少;卖房者知道房子的原材料是什么,是否含有有害物质,面积是不是有水分,但是买房者却不一定知道,甚至没有能力知道;持信用卡的人知道自己的支付能力,但银行却不一定知道……所有这些都是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的分类

在经济学上,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事前(ex ante )非对称和事后(ex post )非对称两类。事前非对称信息是指签约之前存在的非对称信息,所以,又称为隐藏信息(hidden information),如产品质量;事后非对称信息指签约之后发生的非对称信息,又称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如工人的努力水平。通俗地讲,所谓事前就是还没有发生交易之前。例如个人还没有办理信用卡,买主还没有购买卖主的产品,投资者还没有购买企业的股票。在这个阶段就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就称为事前非对称。第二类不对称就是交易已经发生,合约已经签订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例如投资者已经买了企业的股票,但此后经理是不是努力为公司工作,经理知道投资者不知道;车主买了保险以后,保险公司不知道车主究竟是否小心开车,车的丢失可能是因为没锁车,如此等等。这些都是事后会发生的信息不对称。这两类信息不对称,相应地导致了两类问题,事前非对称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事后非对称导致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下面介绍这两种理论,因为其他章节我们还要运用到这个概念。先分析逆向选择问题。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的最经典的实例是旧车市场。这个故事最早由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罗夫(Akerlof,1970)提出。新车出厂有专门的质量检验,信息问题不是很严重,但人们买旧车要麻烦得多,一辆车开了5年以后可能状况很好,也可能很糟糕;同样开了5万公里,有些车依然很好用,有些车无法用。卖车的人知道这些,但买车的人不知道。我们看一下这会造成什么结果。假如旧车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是好车,值20万元;如果不是好车,只值10万元。如果买主知道车好还是不好,问题很简单:好车出20万元,不好的车出10万元。但是因为卖主所知道的买主不知道,假设买方只知道车子的两种状态的可能性都是50%,买主愿意付的价格是15万元。进一步地,因为卖车的人之所以要卖车,一定是因为他卖的价格要高于他自己的评价。假如卖车的人对好车的评价是18万元,他当然不愿意以15万元出售。因此,所有市场上质量好、值15万元以上的车就会撤出。买主也知道如果他出价15万元,实际上市场不会有值15万元以上的车,整个市场上的车都是在价值15万元以下的,那么平均的价值肯定小于15万元,买主不会出15万元,最多出10万元。因此我们看到,由于信息不对称,好车反倒卖不出去,最后只有最不值钱的车才有人买。

更一般地,如果市场上车的种类很多,结果也是一样。只有卖车人知道车的质量,买车人不知道,仅知道平均质量,按照平均质量付价格,那么高质量车将退出市场,在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将进一步下降,最后可能只有低质量的车进入交易,直到人们出最低的价格买最不值钱的东西,甚至这个市场交易就消失了。这就是著名的“柠檬市场”理论,或者称为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我们再看几个实例。

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在资本市场上,柠檬效应也存在。考虑有两个投资项目A 和B。每个投资项目都需要100万元的投资。第一个项目A,有80%的可能性成功,成功之后,投资者可以获得150万元;有20%的可能性失败,投资收益是0。这个项目的预期收入是150万元×80%=120万元。第二个项目B,有50%的可能性成功,回报是200万元;也有50%可能性失败,回报是0;它的预期收入是100万元。对于这两个项目,人们应该投资哪一个项目?假定市场上银行无风险的利率是10%,很显然不应该投资B项目,因为投资B回报少于110万元,要亏10万元,应该投资A项目,收益高于银行的资金成本,能获得10万元的预期净回报。如果信息对称的话,银行必须收回110万元的成本,因此对A项目的贷款利率应该是37.5%(=110÷0.8–100)。这时如果事后项目失败,银行承担风险;如果项目成功,所得的150万元中支付银行137.5万元。第二个项目只有50%的机会成功,银行也要得到110万元的预期利润,所要求的利率是120%(=110÷0.5–100),也即要求项目成功以后要还220万元。显然,B项目即使成功也只有200万元的收益,因此B项目不会得到融资,其实企业也不会申请贷款,因为即使成功也不赚钱。所以可以看到,如果信息对称,好项目能得到融资,差项目得不到融资。但是如果信息不对称,假定银行只知道这个项目有50%的可能性是A,也有50%的可能性是B,问题就不同了。这时银行要求的利率等于两个对称信息下利率各乘以0.5加权,即78.75%。在这个利率水平下,我们看到A项目成功了连本带息一共要还178.75万元,A就不会申请贷款。但是差的项目B却会申请贷款,因为坏项目成功能得200万元,还银行178.75万元以后还有21.25万元收益。因此我们看到了在不对称信息下,好的项目不敢贷款,坏的项目反倒敢贷款。当然,银行也不傻,知道这时敢贷款的肯定都是差项目,所以它就不会放贷,除非利率高达120%。结果这两个项目都不能得到融资。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A项目应该上,B项目不应该上。但是在信息不对称下,银行不知道哪一个是A哪一个是B,帕累托最优无法实现。

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保险市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以癌症保险为例,投保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而保险公司不知道。患病的概率是从0到1分布,0表示根本不会得病,1表示已经得病。我们把投保人从低患病的概率到高患病概率进行排序,图1–15中的斜线就代表不同人的患病概率曲线。如果保险公司知道每个人得病的概率,那么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患病概率来收取不同的保费。现在的麻烦在于,保险公司只能得到根据统计计算的平均患病概率,也只能按照平均概率收费(如图1–15中的横线),那么,必然有一部分患病概率低的人觉得这个保费太高不投保而退出市场。这一部分患病概率低的人退出保险使余下那些人的平均患病概率提高,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不亏损,就要提高保费。但提高保费之后,又有另一部分人退出市场,如此等等,最后只有已经患癌症的人才参加保险,其他人都不参加保险了,保险公司因此就亏损了,除非保费高到没有人买的地步。这就是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它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如果市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市场可能萎缩甚至不会存在,可能没人买股票,没人开保险公司,旧车卖不出去,银行也不敢放贷款。图1-15 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如何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依赖于如何设计机制使人们讲真话的收益大于撒谎的收益,也即让有好消息的人报告好消息,有坏消息的人不会报告好消息。诱使人说真话的关键是,拥有“好”私人信息的人应该得到信息租金,为此,我们就可能不得不放弃对拥有“坏”信息的人帕累托最优。这就是社会效率与信息租金的折中。有很多种办法可以用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一种重要机制是信号传递(signaling)。这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宾塞的主要贡献(Spence,1973)。斯宾塞论文中的经典实例是教育的信号传递作用。人们接受教育可能是因为受教育本身能够提高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但是他指出,即使教育本身不能提高能力,接受教育仍然是一件有价值的决策,因为教育可以传递个人能力的信号,从而使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显示出自己的能力。这背后的原因是,获得文凭是一件高成本的投资,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挑战,但高能力的人获得文凭的成本比低能力的人要低,低能力的宁愿少拿工资也不值得花那么大的代价去拿文凭。当然如果文凭可以造假,或者读书的成本由单位承担,那么就达不到这个效果。

回到旧车市场问题。卖车的人如果卖的是好车,他可以承诺保修,如一年之内出问题,可以获得免费修理;卖坏车的人不敢提供保修承诺,因为他的车本来就是坏的,如果提供保修,他每天都要为人家修理,得不偿失。因此拥有好车的人用保修承诺,传递了一种信号,让人们相信他卖的是好车,买车的人也就安心购买。我们身边经常有这样的事情,例如2001年月饼市场因为南京冠生园事件而导致整体销量下降,于是2002年有一个月饼厂家承诺,只要买我的月饼,有一块坏月饼,赔偿10万元。有些报纸认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2倍,其实厂家敢赔10万元是为了传递一个“不会有坏月饼”的信号。如果只赔偿2倍,那么当然还是会生产坏月饼,只要被查获的概率不是太高(例如卖10块月饼,只有3个人来索赔,赔2倍即赔6块月饼以后,还能赚4块月饼的差额)。质量越高的企业,越敢做出这种信号传递的保证。做出这种保证的目的就是把厂家优质产品和那些不良产品、不良企业区分开来。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上,“现代城”曾经承诺无理由退房,这也可以理解为信号传递。当然这个问题更复杂,因为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无理由退房给消费者一种信心,让他们相信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因此越是敢无理由退房,客户越可能不退房,买房的人越多了;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买房的人本身有机会主义行为—有人作为投机买房,当房子没有预期那样上涨他也会退房,这无疑是一种风险。所以,两方面的利弊都需要考虑。其实我们每个人在很多情况下都有信号传递,例如送礼品,礼品本身不一定对受礼者本人实用,但是可以传递送礼者有耐心和值得信赖。礼品对你有没有用不重要,送礼者是否花代价才是最重要的(Posner,2000)。

第二种机制是信息甄别(screening)。这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一位得主斯蒂格利茨的贡献(Rothschild and Stiglitz,1976)。所谓的信息甄别就是,没有私人信息的那一方,可以设计一个菜单让对方选择,然后通过对方的选择来甄别对方的信息,就像“自投罗网”。在保险市场实例中,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几种保险合同,例如规定投保之后,如果两年内被检查出癌症,一分钱不赔。这样,已经患癌症的人就不会买保险;没有患癌症的人就会投保。因为从医学角度讲,投保时没患癌症,两年以后才患癌症的概率谁也无法推算,至少信息不对称不是那么严重。更细致地,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组菜单让投保人自己选择,例如1、2、3年等,然后每一种类型的收费标准也相应调整。这就是一种信息甄别机制,使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特征选择合同。这种机制在商家定价里也经常可以看到,厂商可以用它来区别具有不同需求强度的消费者。例如电信公司销售月卡(包月)就是一种甄别机制。在月卡电话中,规定买1个卡可以打多少次,其中可以免费打多少次等;如果不买月卡,打一次电话付一次费。消费者中有人可能电话用得多,有人电话用得少,电信公司不知道谁喜欢多用,谁喜欢少用。但是有了月卡以后,那些多用电话的客户花800元包月是划算的,但是1个月内只打几次电话的人就不会包月,他就选择打一次付一次费。但是平均起来,消费多的消费者打电话多,他的平均话费比少打的人便宜。这就是厂商用非线性价格区别具有不同需求强度的消费者。

第三种解决办法是信誉机制(reputation),后面的章节我们还会详细论及。实际上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我们之所以会相信别人,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认为他是讲信誉的。例如买旧车时,可以和一个私人交易,也可以通过旧车经销商购买,后者的价格一般要贵一些。人们之所以愿意买贵的不买便宜的,是因为顾客相信经销商可能比私人更注重信誉,如果他总是骗人,那么这个市场就会被关闭;而和私人的交易是一锤子买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中,品牌就是让生产者说真话的机制,因为品牌意味着欺骗将受到惩罚。为何电视机、电脑的品牌很重要,而土豆的品牌并不受到关注?依据前述的理论,很简单—土豆的信息没什么不对称,卖者和买者的信息差不多,而电视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所以需要品牌。结论是,越有可能骗人的东西越需要品牌。这与价值没有关系,虽然价值为零的产品谈不上品牌。并不是因为电视机比土豆贵就需要品牌,像可乐、矿泉水、药、盐等这些价格便宜但是同样也有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商品也要靠品牌来维持。甚至有可能,今后土豆的买卖也会受品牌的左右—如果需要区别土豆是否是转基因产品或绿色产品。我们看到一些原来没有品牌的商品现在都讲究品牌,例如“绿色蔬菜”1等,就是因为技术的变化使得信息更不对称了。所有这些现象背后的道理都一样,品牌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对经营和营销的启示是,产品品牌价值大小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在没有信息不对称的商品上过度投资于品牌,例如每天做土豆的广告,肯定不划算。当然,规模经济也可能是影响品牌的一个因素,因为产量太少可能无法维持品牌。至于企业家讲究信誉,这同个人的名声也是个人的一种品牌一样,道理相同,后面有更详尽的论述。

除了以上讲的市场手段外,还有一种措施是政府管制。政府会管制那些高度信息不对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例如对药品,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和生产药品,药品经营事先要获得政府批准,也即政府首先要检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有安全危害等问题,所以我们看到,药品有详细的分类,如处方药、非处方药等,产品的包装上有准字号、卫字号。另外,不允许个人自由开办银行,理由也是担心个人自由开办银行之后,有可能今天收钱,明天卷款潜逃。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政府的管制和法律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很重要,但是过多地通过政府管制往往削弱了市场本身解决不对称问题的能力。

蔬菜,消费者怎么看是绿色还是不绿色?有一种办法,就是看有没有虫子,菜上有虫子说明是绿色的。预期到消费者有这种心理,于是有些人专门抓一些虫子放上去。所以还是没法解决问题,最后仍然需要品牌。

我们后面将论及,如果政府管制太多,企业反而不讲信誉。因为如果企业的任何行为都要政府批准,那么企业就只花时间和政府搞关系,不必在乎信誉了。

总之,如何解决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有这些重要的手段。在公司治理的事务中,可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下面我们分析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6节 道德风险和显性激励

之前的章节提到,事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我们以保险为例来理解这个概念。一、道德风险实例

以汽车防盗保险为例,汽车被盗概率不仅与司机难以控制的外生因素有关,而且与司机的预防措施有关。如果司机将车停在较为安全的地方,购买一把高性能的防盗锁,每次停车时锁好车门,车被盗的概率就小些;相反,如果司机随意停放车辆,不加防盗锁,停车时常常粗心大意忘了锁车门,车被盗的概率就大些。如果汽车投保后丢失,其损失由保险公司负担100%的赔偿,车主对车的驾驶和保管就变得不谨慎,本应该买一把更好、更安全的锁,但现在不买了。这样,保险使车主的行为发生改变,因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类似地,如果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经理人拿固定工资,他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因为经营风险由所有者承担。在租房交易中,房客对房子不爱惜,因为房屋损坏是房主承担。诸如此类都是一种道德风险。

在企业中,高层与中层、中层与员工都有类似的问题。部门经理的所有行为不可能为总经理所观察,甚至财务账目上的问题也不可能都被检查出来。如果总经理自己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时间检查,他可能委托他人(例如专业审计师)管理,但问题是,谁来监督检查他人的人?在古代,皇帝可能对太监最信任,但是太监干了很多坏事,皇帝却不知道;当皇帝不能监督太监时,太监的行为就不可能与皇帝的利益一致。所有这些都属于道德风险。这类问题可能是企业管理中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有关治理结构的讨论很大一部分都集中于股东与经理之间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当经理拥有企业全部股份,那么经营者承担所有的责任;当90%的股份属于股东,经理只占10%的股份,那么对经理而言,多花1个小时努力,自己的痛苦等于是10,给股东带来80的收益,但由于在80中经理只能得到8,经理就不会多努力1小时。要解决这类道德风险问题,必须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现代经济学中的委托– 代理理论提供了研究这类问题的专门分析框架。实际上,所有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委托– 代理问题。二、委托–代理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学上的委托– 代理概念和法律上的概念有所不同。

在法律上的委托– 代理关系指的是,如果甲乙两人达成一个协议,甲将做某事的权利交给乙,就形成了委托– 代理关系,甲为委托人(principal),乙为代理人(agent)。其本质是委托人要为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责任有:(1)没有许可,不能再代理;(2)不能把自己放在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地位;(3)保密责任和诚信责任。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责任有:(1)补偿责任;(2)免除法律责任;(3)留置权,等等。经济学上的委托– 代理关系则要广泛得多:只要一方的行为影响另一方,就有委托– 代理关系。其中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代理人,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进一步地,我们讨论产生委托– 代理问题的原因。中国有句话叫“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句话的含义可以这样理解:任何一件事情的结果都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原因是当事人主观的努力;另外一个原因是当事人没有控制的外生变量。例如农民勤勤恳恳劳作一年,结果到秋天快要收成的时候突然遇到冰雹,颗粒无收。这种低收成不是农民不努力,而是运气不好。具体地,在委托– 代理关系中,产生激励问题有四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代理人的行动难以观察:委托人只能观察到结果,不能观察到行动,因为有外生要素的干扰使得结果不能准确地测度努力程度,这就是前面讲的“隐藏行动”问题。在保险市场上,如果每一个投保人的行为都能被保险公司所观察,保险合约就可以规定,车辆被盗后赔偿额不仅与该车是否装有防盗锁有关,而且与被盗时车辆停放的地点、车门是否锁好等司机可控制的因素有关,司机就会将自己行为的后果内部化为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做出自己的最优决策。如果保险合同是根据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的原则拟定的,保险公司只对外在风险承担完全责任,而司机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司机个人的最优决策也就是社会最优的决策。但问题是,保险公司只能知道车被盗的事实而没有办法观察到车主的每一个行为,究竟车是在停车场被盗还是在其他地方被盗,究竟锁门了没有,是否有安全锁,等等。这个时候让保险公司负责全额的赔偿就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中,股东不知道经理在办公室里是为公司操劳还是处理私人业务,经理的活动是股东没法观察的。如果股东能一一观察到经理的行为,那么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股东可以和经理签订一个合同,规定一天应该工作多少小时,每个小时应该出多少力,流多少汗,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扣工资。假定经理工资是月薪3万元,合同上已经规定好第一天干什么,第二天干什么,每到月底查一下,哪一天没有履行合同,如上班迟到半小时,扣3000元,下班早走半小时,扣5000元。这时,经理自己就会考虑行为的成本,会做出最优的选择。但是因为经理的行动难以观察,签订这种合同是不可行的。

第二个原因是代理人的偏好或目标可能与委托人不一样。假定A项目使经理收益20万元,股东收益100万元;B项目经理收益15万元,股东收益80万元。这时股东和经理的目标一致,因此不需要股东激励,经理自己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同时也对股东最有利的项目。此时,社会最优也是经理个人最优。但是如果B项目经理收益25万元,股东收益80万元,那么偏好就不一样了。对股东而言最好的选择是A,但对经理来讲最好的选择是B。于是就发生利益冲突。

第三个原因是代理人可能是害怕风险的人。当人们做出决策时,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害怕风险。这被经济学家称为风险态度。经济学划分了三种风险态度,即风险爱好、风险中性和风险规避。我们用一个简单的实例来介绍这三类风险态度。假如有A、B两个投资项目,A项目是100%的概率带来100万元的回报;B项目是有50%的可能性带来200万元的回报,50%的可能性没有回报,平均起来的回报也是100万元。如果他是风险规避者,就会选择A;如果是风险偏好者,会选择B;如果是风险中性者,选择A和B无差别。大部分人可能都喜欢A,这也是人们参加保险的原因。假定顾客买了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车,有1%的可能性丢失,那么预期的风险损失是40万元×1%=4000元。对车主而言,有99%的可能性拥有40万元,但是也有1%的可能性丢车以后什么都没有,即0。平均而言,他的财富就是39.6万元。如果车主用4000元购买保险,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丢车也要花4000元交保费,他的净收益是39.6万元;如果车丢了,保险公司赔偿车主40万元,扣除4000元的保费,净收益还是39.6万元。因此参加保险以后,无论车是否丢失都可以得到一个确定性的收入39.6万元。对于害怕风险的人,他一定会参加这样的保险。这意味着,如果代理人是害怕风险的,让他承担风险责任就需要给他风险补偿。

第四个原因是委托代理人双方承担责任的能力有差异。如果人们可以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惩罚能够得到实施;但是如果他自己没有那么多财产和资源,就只能承担有限责任。一个经理人只有10万元身家,但是某种行为可能导致委托人损失500万元,代理人无法交付500万元的保证金,所以委托人同样要设计激励机制避免这类冒险行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不同财富水平对契约的形式有一些影响。与富人打交道有财富可抵押,但与穷人签合约,他承担责任的能力就要小得多。所以,经理的财富水平会影响激励的方式。三、最优风险分担

在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最优激励变成如何确定风险分担的问题。在分析最优风险分担之前需要介绍确定性等价概念。所谓确定性等价,是指与一种有风险的资产带来同样效用水平的确定性资产。假定一个项目X的期望回报是,每一种状态下它所实现的效用是Y=f(X)(显然Y也是不确定性变量),那么项目X所带来的期望效用是Y的期望值。这个项目的确定性的效用就是期望效用。确定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可以讨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风险成本,它等于f()– 。通俗地解释,风险成本就是期望收入带来的效用和期望效用的差额;反之,如果一个项目平均收入所带来的效用减去它的风险成本,就等于确定性等价收入。回到前面的实例,B项目有50%的可能性回报200万元,50%的可能性回报0,平均回报是100万元;但是对于风险规避的投资者来说,这个项目的效用并不值100万元,可能只是一个能够确定带来80万元收入的项目,也即只有当另外一个确定性项目的收入低于80万元时,投资者才会选择那个有风险的项目。在这里,平均回报100万元和确定性回报80万元之间的差距就是风险成本。一个人越害怕风险,他的风险成本就越高,也即对风险项目的评价就越低。

以上述的概念为基础,我们分析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先看代理人的行为都是可以被观察的情形。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两个人都害怕风险,那么让两个人分担风险,一人承担一部分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成本可以降低。在上述实例中,假定有两个代理人选择两个项目:一个办法是甲做A项目,乙做B项目,这时,甲的风险成本是0,乙的风险成本是20,那么总的风险成本是20。另一个办法是,让甲和乙分享A项目和B项目,在A项目中他们各获得50,而在B项目中,成功了每人获得100,不成功每人所获为0。第二种分配方案就会使风险降低—这就是最优风险分担,使风险不集中于某一个人,它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委托– 代理关系中,如果代理人和委托人都怕担风险,那么应该让他们共同承担风险,每个人承担风险的比例取决于各自的相对风险规避态度。如果两个人,有一个人怕担风险,另一个人不怕担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应该是让怕担风险的那一方拿一个固定收入,让不怕担风险的人获得风险收益。例如乙可以让甲获得一个确定性的50万元,然后自己获得剩下的部分:如果是回报200万元,减去甲的50万元,乙还有150万元;如果回报是0,也要支付甲50万元,这时亏损50万元。因为两种可能性都是50%,乙的预期收益是150万元×50%+ (–50万元)×50%=50万元。这样的分配节约了甲的风险成本,但没有增加乙的风险成本,因而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容易理解,企业家经常为别人承担风险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企业家更不怕担风险。四、保险与激励

经济学中一个普遍的假设是投资者和股东可能比经理更不害怕风险。原因是股东可以将资产分散到众多不同的项目里,总和的风险很小。而对于经理而言,因为个人的人力资本和收入都在本企业,所以他可能更害怕风险。因此股东应该给经理提供保险,这也是工人领取固定工资,而风险(也即利润)由股东承担的一个原因。这是从保险角度来看的最优风险承担。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果经理的行为不可能被完全观察,那么当股东承担所有的风险之后,经理的收入就旱涝保收,他的努力和他的收入之间没有联系,经理因此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这就是保险与激励的矛盾。这种情况下,根据委托– 代理理论,给定代理人的努力不可观测,最优的激励合同至少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个条件叫做“参与约束”,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对代理人有吸引力,使得代理人参加合同至少比不参加合同要“好”;第二个条件叫做“激励相容约束”,这意味着,委托人想要得到的结果必须符合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是在先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努力的,违背代理人的意愿将得不到最优结果。理论研究表明,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最优契约有非常简单的形式,那就是我们通常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基本工资+ 奖金”形式。其中基本工资与业绩无关,而奖金则和业绩挂钩,奖金等于“利润×奖金率”。这里的关键是奖金率的确定。

最优的奖金率就是体现保险和激励之间两难冲突的一个折中。回到汽车保险市场的例子。保险公司为了使司机有积极性采取防盗措施、谨慎驾驶,赔偿就不能是全额的,司机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40万元的车,可能车主自己要承担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32万元。赔偿比例越低,对司机的激励越大;但车主承担的风险成本越高,人们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就下降,也就越不愿参加保险。这也是保险和激励的折中。当然,保险公司还可以设计许多其他的机制。一个办法是,当年的保险费可能是固定的,保险公司负责100%的赔偿,但是如果车主当年索赔之后,第二年的保险费就要上涨。这样,一般的小问题车主就不去索赔了,而且对车也就更爱护。车主会考虑当年车被偷索赔之后,第二年保险费有可能由4000元涨到8000元了。这是以动态的方法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企业有时也是要根据经理以往的表现在将来给予晋升机会或奖金。第7节 信誉和隐性激励机制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这种基于风险分担的激励机制是建立在一个明示的业绩合同的基础上的,也即明确地把工资与效益挂钩,保险费与事故发生次数挂钩,它得以实施的前提是当期的业绩必须能够被人们很准确地度量—虽然行为是难以观测的。所以这被称为显性激励。然而,在现实中,度量业绩往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例如政府官员的业绩、企业里行政人员的业绩,等等,都很难准确度量,或者是很难把行为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相分离,例如确定企业里客户服务部门的业绩也较为复杂。另外,对于一个要求多人、多部门参与合作的团队生产来说,即使整体的业绩可以衡量,也很难确定其中每一个个体的业绩。在这些情况下,显性激励就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可能会激发人们追求短期利益,在组织内过度竞争等一些问题。所以我们看到,在很多组织,例如政府官员工资的确定和企业就有所不同,有时人们宁愿选择固定工资。按照前述的理论,这时的激励从哪里来呢?

信誉机制的作用

在现实中,激励可能来自隐性激励机制,又称为“信誉机制”。它是行为主体基于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而放弃眼前利益的行为,对“偷懒”的惩罚不是来自合同规定或法律制裁,而是未来合作机会的中断。假定一个经理人关注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想在股东面前获得一个好的声望,那么,即使拿的是固定工资,他也会加倍努力。因为只要他有良好的声誉,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会有更多的人想聘请他,这样他的身价就提升了,此时现有的股东要留住他,就要支付更高的工资。这就是一种隐性激励。一个经理人,越注重自己的信誉和市场上的名声,那么对显性激励的需求就越低。

实际上,信誉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例如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客户,尤其是大客户特别讲信誉,那么可能不需要跟它签订一个很细的合同,也不需要收集他的信息,这样交易成本就可以大大节约。假定企业与一个供应商签订合同,供货价格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成本而调整。如果你对他不信任,那么就一定要检查账目,了解成本究竟是多少;如果对他信任,就不需要再查账。诸如此类的欺诈行为减少后,合同可以大大简化。同时,合同双方对彼此行为监督的必要性也减少,尤其是我们没有必要经常动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其实很多人签订合同,不是为了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而只是寻求一个自我约束(Macaulay,1985)。就好比,如果企业之间没有合同,到时候谁违约了都不清楚,可能产生意见分歧。但是如果有一个合同,到时就知道谁违约了,这样各自就会约束自身的行为,而不需要真的去法院。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之间的合同也是如此,只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例如营销人员跟客户签订一份合同,他回来把这份合同告诉生产经理,生产经理就知道什么时间应该供货,否则就难以做出有效的生产安排。如果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告诉生产经理何时应该供货,后者可能不会认真对待。这种案例甚至在国与国之间的缔约时也会出现,政治家有时会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来约束国内政治团体的行为。

另外,信誉也可以节省风险成本。如果你不讲信誉,对方为了激励你,就需要让你承担风险;如果你讲信誉,对方就可以不用这种手段来激励,你可以拿一份固定工资,也就没有风险了。而他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因此节约了所有这方面的风险成本。所有由于高信任和信誉带来的交易成本的节约,都可以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进,这实际上是一个帕累托改进(Casadesus-Masanell and Spulber,2002)。

当然,谈到信誉的作用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法律的作用,但是法律和信誉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互补的,也可能是替代的。法律和前面所论及的市场机制一样,也是一种激励机制。第8节 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

在这节中,我们简要论述一下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这也就是说,法律使得我们每个人明白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把外部成本内部化。通过责任的分配和赔偿– 惩罚规则的实施,法律将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的行动。同时法律也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如果个人之间双边交易或者多边交易的谈判成本太高,人们就可能不签订这份合同或者交易无法达成。就像前面提到的,如果车主人要和所有行人一一签订合同,那么成本太高,可能一辈子都开不上车。一、法律作为激励机制:交通规则的例子

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市长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如果行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该处理办法还详细列举了行人各种具体的违章行为。从侵权法的角度看,沈阳市的办法是一种明确的“过失责任规则”(neglignce rule),也就是说,按照此办法,当且仅当机动车方有违章(过失)行为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

沈阳市的处理办法很快被其他一些城市效仿,同时在多家媒体上引发了一场所谓“撞了白撞”的全国性大讨论。如果从事后角度来讲,这可能是不“公平”的。例如,人们也许认为一般开车的人富有,行人比较穷,让穷人自己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但是从激励机制角度来看,结论就不一样。交通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一定是与双方而不是单方的因素有关,双方的行为再加上技术条件决定了某一事故发生的概率(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双边道德风险):司机开车很谨慎,但是行人不谨慎也会导致事故;同样,行人谨慎司机不谨慎也会导致交通事故。所以,法律是要调动双方的积极性,而不能只调动一方的积极性。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赔偿规则。

第一种规则是“无责任规则”(no Liability)。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事故的所有损害都由行人承担,司机没有任何积极性预防事故的发生;相反,行人有最大的积极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与社会最优的预防相比,司机的激励不足(不遵守交通规章),而行人的激励过度(如绿灯亮时也不敢过马路),所以是没有效率的。

第二种规则是“无过失责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这是司机方面的严格责任,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司机有最大的积极性预防事故的发生,而行人则没有足够的积极性谨慎行走(因为有些人身损害不可能被完全补偿,行人不可能不承担任何损失,所以,行人会选择最小的谨慎)。与社会最优相比,司机开车过于谨慎(也只能如此),而行人走路过于莽撞(如乱穿马路,翻越护栏),因而也是没有效率的。

第三种规则即“过失责任”(Liability for fault)。如果行人违章而司机没有违章,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违章而行人没有违章,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司机和行人都有积极性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达到最优。这样看来,用“过失责任规则”代替“严格责任规则”,看似无情,实则有情,因为它可以减少不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交通规则的激励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有很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需要从“法律是一种激励机制”的角度去理解,在第5章中将有详尽的分析。

进一步分析,法律作为激励机制,是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的一种折中。比如,一个人杀人之后为什么要被判死刑?从事后的角度讲,给定B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再让A以命抵命是没有效率的,更好的办法可能是把他送到新疆劳改农场种棉花,让他继续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而不是把他枪毙。但这样做的后果是,由于处罚对杀人犯没有足够的威慑,会诱使更多的人事前选择杀人,从而死的就不只是两个人,而是成千上万的无辜者。因此“杀人偿命”是合理的,并不是因为它在事后为受害人提供了补偿(事实上,除了心理补偿,没有其他补偿),而是因为它提供了最有效的事前防范激励。这就是为了事前的效率,而可能宁愿要损失事后的效率。类似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经常遇到。二、民法与刑法的界限

另外一个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是民法和刑法的界限问题。在公司事务中,大量涉及的是民法和民事问题。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卖饮料的遇到小孩喝饮料不幸死亡而被告上法庭,这是民事问题;合同纠纷,供货商没有或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供货而被要求赔偿,也是民事问题;另外,股东指控经理没有尽到诚信义务,这也是民事责任。当然,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刑事责任。特别是作为个人,经理有时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公司上市之后,有可能遭到证监会的控告,也可能遭到股民的控告。证监会的调查可能是刑事问题,而股东的控告可能是赔偿问题,只有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区别:第一,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是“民不告,官不究”,刑法是“民不告,官也究”(政府是公诉人)。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意见,法院不会干涉;但对于刑事案件,就不能通过私了解决问题。比如,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杀了,受害人家属提出赔偿100万元就不上诉了,对方当然也乐意,但法律不允许如此行事。第二,在责任程度上,民法的赔偿基本上是补偿性的,刑法的处罚是惩罚性的。一般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赔偿,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例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如果有刑事责任,甚至要坐牢。第三,从赔偿形式看,民法的赔偿以货币形式为主,刑法的处罚以非货币形式为主,在刑事处罚中可能会剥夺责任承担者的自由,甚至剥夺生命。

那么,人们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什么事属于民事责任,什么事属于刑事责任呢?根据激励理论,这里提出三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外部性标准”(extemality test)。侵权的外部性程度是:受害人越多,越适合于刑法。不同侵权行为的外部性可能很不相同,因而要求的内部化工具也不相同,外部性的程度是划分民事与刑事管辖的一个重要标准。给定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侵权行为伤害的只是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并且受害人有足够的手段和激励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包括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使得民法上的赔偿责任足以提供恰当的激励,这种行为就越应该属于民法管辖;反之,如果一种侵权行为伤害的是许多人,给社会带来的总体外部损害很大,但由于集体选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没有单个受害人有足够的积极性和手段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包括没有积极性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从而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不足以将大部分的外部性内部化,这种侵权行为就越应该属于刑法管辖。如果一种行为只涉及两个当事人,根据科斯定理,他们比较容易通过谈判解决问题,那么刑事法律介入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像环境污染、金融诈骗、证券欺诈等可能导致许多人利益受损害,同时又很难要求其中个人有积极性诉讼案件,更有可能由政府出面,作为一种刑事性的事情来处理。

上述分析意味着,行事和民事的边界与侵权发生的环境有关,不同环境下,两者的边界就应该不同。特别地,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民事责任不足以有效地遏制某类侵权行为的大规模发生,那么,该类侵权行为就应该划定为犯罪行为。比如说,在中国市场上,假冒伪劣泛滥,仅靠受害人打假、自诉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可能是将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确定为刑事问题。

第二个标准是可信性标准(credibilty test)。如果民事制裁不可信,就需要刑事制裁。法律规定的责任规则和惩罚措施是一种承诺,如果这种承诺本身不具可信性(即事后不可能得到执行),法律就不可能诱导人们选择社会所希望的行为。有些事情,私人惩罚就是可信的。比如甲方违约,乙方去法院控告就能对他形成足够的威胁,甲方预计到这一点就会信守合同。但有些行为即使外部性很小,只涉及单个人或少数人,如果任由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或只求助于民法的责任规则解决,惩罚是不可信的。谋杀就是这样一个实例。从事前的角度看,除了极特殊的情形,不会有人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换取别人的生命,这意味着谋杀不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而不应该发生。为了阻止谋杀行为的发生,必须对加害人(凶手)给予最具威慑力的制裁,也即“杀人偿命”。但如果激励机制由当事人自己实施或按照民法“民不告,官不究”的办法来实施,其可信度就可能很低。预期到这一结果,潜在的加害人就有更大的积极性行凶杀人。相反,把谋杀作为刑事犯罪,“杀人偿命”就是一个更可信的威慑,因为政府作为公诉人,不可能与凶手讨价还价,政府也有更大的财力和更强的技术手段搜集证据。

民事责任不可信的第二种情况是侵权行为未完成的情况。例如犯罪未遂,小偷在入室偷盗时被室主发现,因而作案未遂。此时,室主并没有受到实际的伤害,按照民法的规则,任何只存在伤害的可能性而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行为都不构成自诉的理由。但是,如果这样的未遂作案行为不受到惩罚,小偷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对这类行为实施刑事惩罚是更有效的激励。

不可信的第三种情况与加害人的责任能力有关。如果一种行为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这种后果发生的情况下,加害人并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民法规定的责任就是不可信的。预期到自己不会真正承担责任,当事人就不会选择社会最优的行动。此时,社会最优的选择是通过刑法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事后由受害人再提起民事诉讼。比如,旅客在列车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很高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危险品的携带者不太可能有能力对这种损失做出补偿,因此,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定为刑事犯罪是最有效的。再如,企业的污染对居民健康的损害,10年之后检查出喝了污染的水导致癌症,企业可能根本负担不起,甚至10年之后企业早已倒闭。所以,将企业污染造成居民健康损害确认为刑事案件是最有效的(追诉原法人)。

第三个标准是恶性报复标准(retaliationtest)。如果私人复仇会导致伤害的不断升级,就需要用刑法替代民法。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允许受害人私自对加害人实施惩罚,会导致施害一方的反报复行为,结果导致无休止的连环报复。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连环报复是没有效率的。比如,假定A杀了B,为了维护自家的权利和尊严,B的家属将不仅会杀A,而且可能杀害A家的其他人,A的家族又会反过来杀害B的家族。特别地,为了防止对方家族的复仇行为,每一方都有积极性将对方斩草除根,这样,一个人的死亡可能导致两个家族的毁灭。这时政府介入,等于免除了受害一方的责任,由政府代替受害人“复仇”,一方面保证了施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又使得施害方没有了反报复的理由,复仇就在一次性惩罚后终止。因而,在这类问题上用刑法解决问题是最优的选择。三、惩罚力度和制裁概率

最后一个与此相关的、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处罚的限度。从激励的角度讲,法律的威慑力取决于惩罚力度与制裁概率的乘积。制止犯罪有两种手段:一是提高破案的概率;二是加大惩罚力度。给定惩罚力度,破案率越高,刑罚的激励效应就越大;给定破案率,惩罚力度越大,刑罚的激励效应就越大。理论上讲,给定任何(大于零的)破案率,如果惩罚力度没有限制,如果潜在的罪犯有能力承担无限责任,通过适当选择惩罚力度,犯罪行为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但在现实中,惩罚力度总是有限制的。对一个人最大的民事处罚是赔偿,那是以施害人的财富为限;刑法不受财富的约束,但刑法的最大惩罚是死刑。在古代社会,法律通过各种各样的酷刑和罪犯的亲属承担连带责任,以“一人犯罪,株连九族”来提高惩罚力度。但现代社会,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酷刑已被废除,有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而且也没有株连惩罚,所以威慑力就变小了。提高威慑力的办法更主要的是提高制裁的概率。

惩罚的限度还受法律内部激励相容的约束。如果我们把犯罪的严重程度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惩罚力度的排序就应该由小到大,依犯罪严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最严厉的处罚必须留给最严重的犯罪。每个人只能死一次,死刑只能留给最严重的犯罪(如凶杀)。如果把死刑降至用于一般的犯罪,就会引起激励不相容。比如,如果法律规定偷盗犯将被判死刑,那么,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人发现时,最优的选择一定是杀人灭口,因为杀人灭口还可以给自己带来生还的希望。在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对员工和经理的最大惩罚也要根据实际过失的大小依次类推。如果大错误的惩罚是开除,就意味着小错误就不能开除。如果小错误也开除他,小错误就可能变成大错误了,这样的实例很多。由于这个原因,对任何犯罪的制裁一定都有一个极限,超出这个极限,不仅不能遏制犯罪的发生,而且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犯罪。

当然,我们必须记住,激励的内部不相容的严重程度与破案率有关,如果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以100%的概率被发现,那么,不论严重程度如何,对所有的犯罪一律处以死刑是社会最优的(假定罪与非罪有明确的界限)。由于不同犯罪行为被制裁的概率不同,惩罚的差异不一定需要与犯罪程度的差异一一对应。比如,杀一个人与杀两个人所受到的制裁通常并没有差别,但这可能是激励相容的—也就是说,这种法律通常并不导致杀过人的人一定会不断地杀下去。原因在于,杀的人越多,被发现的概率也就越大。如果不是这样,杀一个人就判死刑就不是最优的激励。当然,在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多杀一个人不仅不会增加被发现的概率,而且还可能减少被发现的概率。此时罪犯就会选择多杀无辜的人。但这种情况是特例,而不是惯例。

到此为止,我们简要地介绍了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必需的一些最基本知识,从效率标准到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这些理论非常重要,是我们分析和看待公司治理问题的基本分析工具。掌握了这些理论之后,我们再思考其他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就简单得多。这就是我们一开始所提醒的,学习基本理论是为了让我们去思考问题,学会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告诉人们,什么事应该怎么做。第2章 企业、企业家与公司治理第1节 什么是企业

讨论企业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到底是什么,否则我们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经济学对企业的认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大致说来,对企业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可以由生产技术来刻画,它只是生产函数的实现者和载体。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从企业的主要生产功能出发来刻画企业,它关心的是多少投入能带来多大产出,能带来最大利润的产出水平究竟是多少,等等。这种观点曾经在经济学界一度占据统治地位,被称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它把人当作生产要素,告诉我们企业如果要组织生产,应该生产多少才最有利可图。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企业这样的组织形式来生产,以及企业生产究竟是如何实现的问题。比如,为什么采用同样的技术,有些企业的产量却总是比另一些企业要高呢?因此,虽然这种观点简单明了,也非常有用,但是它能带给我们的洞察力是有限的,它很难解释清楚大量的现实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契约关系的联结点(nexus of contacts),它代表的是一系列成文与不成文的合同。这种观点无疑比前一种观点更加符合现实,而且它使我们的目光得以转向企业的内部,更加具体和深入地分析企业中人的积极性问题,所以更具有解释力。它第一次清楚地告诉我们企业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生产功能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如果我们跳出企业的范畴,就可以发现事实上市场也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约。因此,这种观点还要求我们从企业与市场的比较出发来看问题(这实际上涉及企业的出现问题)。企业和市场无疑都是配置资源的方式,但是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简单地说,市场是通过看不见的手—供求规律来调节资源的走向,而企业则是通过看得见的手—各种行政命令来实现资源的组合;市场上各个参与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企业中则存在着下级对上级权威的服从;市场中存在着大量而松散的买者和卖者,企业中则存在着森严的科层组织。下面我们将对这两种观点逐一介绍。一、作为生产函数的企业

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就是代表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所采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比如,钢铁冶炼企业就是把一定数量的铁矿石,结合一定量的其他各种投入品,经过一系列加工,变成符合各种要求的钢材;轮胎生产企业就是投入橡胶以及其他原料,经过各种复杂的物理和化学变化制成各式各样的轮胎。我们使用的纸张也是造纸厂使用原木加工而成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确实反映了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变化关系。投入一定量的原料就带来一定量的产出,投入得越多,一般来说产出也就越多。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利润,企业就应该努力寻找能带来更大产出的技术。因此,这种观点强调生产的效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生产的效率呢?为了得到生产上的效率,必须要实现技术上的效率和制度上的效率。技术上的效率就是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尽量地减少生产成本。制度上的效率则是要采用先进的管理形式,实现高效的管理。

无论是技术上的效率还是制度上的效率,它们都是为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服务的。一种技术和制度,无论它是多么的先进,如果与其他可行的技术和制度相比它不能带来最大的利润,企业就不应该采用。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从实现形式上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成本最小化,也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量,企业究竟如何生产能使自己的成本最小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实现了最优的投入组合之后,应该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图形更形象地说明这种观点。图2–1中的曲线代表的是企业的生产函数。生产函数的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它表明产出和投入是同方向变化的,投入得越多,产出也就越多。但是,产出增加的速度与投入增长的速度是不一样的:随着投入规模的增大,产出增长的幅度越来越小,这在图形上表现为曲线上每一点切线的斜率越来越小。图2–2反映的是企业的生产可行性边界,曲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着企业所能生产的最大可能的产品组合。在此,我们以生产两种产品的企业实例作说明。在生产可能曲线以外的产品组合是现存的技术无法达到的;在生产可能曲线上进行生产是现存技术所能达到的最大可能产出,因而是有效率的;在生产可能曲线内侧进行的生产是低效率的,还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图2-1 生产函数图2-2 生产可行性边界

通过分析图2–1和图2–2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面临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努力发现更有效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形式,使企业的生产函数曲线向上移动,或者说生产可行性曲线向外移动。这两条曲线向上或向外移动,意味着在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产出却得到了增加,因此,企业的利润也就得到了增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的经营者首先就要解决企业投入要素的配置问题。比如,对一个饭馆的经营者来说,为了解决洗碗的问题,是雇用更多的洗碗工呢?还是添置洗碗机?决定采用哪种投入要素和投入组合,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技术;二是市场价格。一般而言,企业使用的生产要素有很多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企业决定使用哪种生产要素,每种要素使用多少,要结合这两者考虑。再继续讨论洗碗的实例。如果这个饭馆是在很偏僻的山村,根本没有电力供应,洗碗机再便宜甚至是白送的也没有用,因为它根本进入不了饭馆的生产技术中。如果两个洗碗的方式都是可行的,那么饭馆的老板就要考虑洗碗工和洗碗机的洗碗能力和使用这两种方法时各自的成本。最后的结果也许是采用其中的一种,也许是两者的结合,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经营者为了达到有效率的生产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员工的激励问题,也就是如何使员工有积极性干活。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生产率的竞争。企业的各种生产活动都是由人完成的,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也都是由人执行的,如何使员工能够很好地进行生产,这是每个企业经营者都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还将在其他章节详细地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关注的第三个问题是技术革新问题,这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最直接的做法。根据我们前面的讲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行R&D投资,归根结底是为了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使企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外移。

若从生产角度分析企业,还存在一个产品的销售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必须要能够在市场上销售出去,否则利润最大化就是纸上谈兵。因此,企业还面临着在市场中如何作为的问题。为了解决市场销售问题,企业建立的最初阶段就要明确自己应该进入的行业,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对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尽量选择最有利可图的行业,生产最能带来利润的产品。另外,企业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改变和创造市场的需求。企业市场营销的目的就在于此。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曾经邀请营销大师进行对话,主持人对其提出的问题是“如何把冰卖给爱斯基摩人”,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制造市场需求的问题。中国的企业现在很重视广告,广告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各种真实与想象中的差异化,以改变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是通过竞争从其他企业那里获得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感受最深的往往是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因为对大部分的消费者而言,给定产品质量,价格是决定他们购买与否的首要因素,所以企业在价格上的竞争也格外的激烈。同时,企业还在其他方面展开竞争,比如产量、广告、投资及技术等方面,只不过这些方面不如价格竞争更吸引消费者眼球罢了。

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可以改变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状况。如果企业所在的行业是近似于完全竞争的,也就是说企业的竞争对手很多,而且各个企业的产品是近乎同质的话,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就可以看作是一条水平线,企业是没有办法让它发生改变的。因为在完全竞争下,单个企业对市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另外,企业无法通过改变价格来影响需求。因为完全竞争下的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成本,而价格具有无穷的弹性,因而定高价和定低价都是不可行的,唯一可行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与完全竞争的需求曲线相反,它是一条垂直于横坐标的直线。这条曲线的含义是,企业面临的是固定不变的需求,可以随意定价。我们所说的两种情况在理论是可能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相应的例证。现实中企业面临的往往是不完全竞争,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往往介于水平和垂直之间,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的倾斜程度反映了需求量对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需求曲线越平坦,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越大;需求曲线越陡,价格变化对销售量的影响越小。企业经营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让需求曲线尽可能地向外移动,在倾斜度上尽可能地变陡。需求曲线向外移动是力图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产品的需求量;需求曲线变陡是使厂家更有能力定高价而不至于吓跑消费者。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这与真实的或消费者想象的产品差异性有关。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改进产品质量、生产不同的产品、创建品牌,或者广告宣传等手段增加产品的差异,从而改变其需求曲线(见图2–3)。图2-3 改变需求曲线二、企业的契约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把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Coase,1937;Alchian and Demsetz,1972;Jensen and Meckling,1976)。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我们只是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的载体,那么就不能深入地考察企业内部,只是把企业看作是一个“黑箱”。而如果我们把企业看作是契约的联结点,事实上就是试图打开这个“黑箱”,把注意力从企业与外部市场的关系转向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在市场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可能是正式的,比如上市公司经理的薪酬合同;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比如经理与他的下属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这些相互联系着的契约订立之后,企业就出现了。从理论上讲,这些契约应该都是自愿达成的,但订立契约之后双方的地位可能是不平等的,比如,经理有权指挥员工。

契约观点意味着在订立契约时参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企业应该是自愿形成的。当市场上存在机会以致成立企业是有利可图时,当事人才会相互签约;当遵守契约对各方当事人都有害时,契约就会被废除,企业就会被解散。这样,在市场上才会有企业不断地进入与退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订立契约而成立企业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失去了一定的自由,因此企业必须要保证参与者能够享受一定的权利,取得一定的利益补偿;否则就没有人愿意签约加入企业,而且即使签订了合同(比如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也不会有人认真遵守和履行。所以,企业必须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参与约束,也就是说,不论是企业家、投资者还是雇员,如果要使他们愿意加入企业,必须保证他们从企业中得到的要比自我雇用时得到的要多,加入企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当然,得到的收益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可以是工资、股息等货币形态的收入,也可以是心理满足、社会声望等非货币形态的,它们的总和一定要超过单干时的数量。从效率的观点看,各方加入企业的必要条件就是这个行为必须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意义,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使各方面都能得到更多的收益,企业就必须创造出额外的“租金”(组织租金)。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是能使1+1>2这个表达式成立的组织。使1+1=2成立的企业都没有成立的必要,因为加入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需要成本的,还不如自己单干。

我们已经阐明了,企业是许多当事人通过订立一系列的契约而形成的,是各个当事人讨价还价的结果。每个参与者都为了达到一定的个人目标而加入企业,如果企业不能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这个企业就是失败的。但是,企业的目标绝对不是个人目标的简单加总,而且这些个人目标本来就不能简单地加总。比如,企业的股东希望企业能多发股息;企业的经理则往往喜欢把企业的规模做大,因此不愿意派发太多的股息;企业的职工则希望能发更多的工资,给更多的福利。这些目标往往是有冲突的,而且有些目标不易量化(比如经理对职业的满足感),也无法加总。如何把这些不同的目标变成一个可以操作的决策目标,是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治理结构不同,企业追求的目标就不同。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在满足所有参与人参与约束的条件下使得企业的总价值最大。

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那就是企业的参与者必须对自己的付出拥有产权,这是契约观点的重要含义之一。以物质资本投资,就要拥有物质资本的所有权;以专利技术投资,就必须是专利的持有人;以人力资本投入,就必须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没有产权,就没有办法签订合约,或者签订了也实行不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谁都可以拿说不清楚的产权去投资,收益是自己的,出了问题便推给别人。

讲到产权,我们不要把它与企业的所有权混淆了(张维迎,1996)。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既可以说财产所有权,也可以说企业的所有权,但实际上两者的区别很大。财产的所有权,又可以称为产权,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指的是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我们已讨论过,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或者说是一个组织,如何被“所有”呢?企业所有权实际上是一个很不准确的提法,但大家已经习惯了,所以也就延续了下来。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决定了在每种可能的情况下,究竟由谁说了算,获得的利润究竟如何分配,因此也就决定了企业中各方之间交易的条件。当然,企业所有权本身也是各个参与者之间博弈的结果。由于企业所有权决定了各方之间如何交易以及利益如何分配,因此它对各个参与人的努力程度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企业的效率。企业之间的竞争就迫使企业必须寻求最有效率的所有权安排,这也就是企业所有权研究方兴未艾的根本原因。第2节 市场与企业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待企业,就要认清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发现,市场也是由许许多多的契约关系组成的,每一次市场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买卖契约的一次订立与履行。那么企业和市场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张五常(Cheung,1983)认为,企业是用要素市场来代替产品市场,因为要素市场比产品市场有效率。另外,虽然企业和市场都是合同组成的,但是这两种契约在三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

首先合同的时限是不一样的。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是短期合同,现货市场上的买卖是最简单和最常见的短期合同,它们发生的时间极短。而企业中存在的则是长期合约。需要指出的一点是,长期与短期并不是按照时间持续的长短来划分的,而是根据权利与义务之间分隔时间的长短来定的: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在时间上是很短的,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份合同就是短期的;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在时间上是间隔很长的,那么这就应该属于长期合同。当然,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一笔交易的权利和义务会真正同时实现,我们通常习惯于按照日历上的时间概念来划分契约的长短,如一年以下的交易称为短期契约,超过一年的交易称为长期契约。

企业和市场的第二个不同表现是在合同的完备程度上。由于市场上许多交易仅仅是“一锤子买卖”,交易双方完成交易之后就很少往来,因此每一方都很担心对方会违约,双方都有激励使合同书写得更加完备。另外,由于市场上多数是短期合同,签订较完备的合同也是可能的。但是企业则不一样。由于企业中的合同多数是长期合同,在签订时很难对未来的状况做出充分的预测,所以很难订立完备的合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中就产生了剩余控制权,或者说权威,它规定当出现了合同上没有注明的情况时,究竟谁有权做出企业的决策。同时,企业内部还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权威(authority),下级要服从上级的指挥,这比在组织内通过无休止地讨价还价来解决矛盾要节约得多(参见Coase,1937;Williamson,1971)。这样的权威在市场上是不存在的。这是企业与市场的第三个重要区别。这意味着市场合同和企业合同在执行机制上也是不同的,我们稍后再详细讨论相关问题。

作为总结,我们把已讲的企业和市场的合同的第一、第二个不同用图2–4表示。图2-4 企业与市场一、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

区别短期合同与长期合同对于认识企业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有必要多花一点时间讨论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我们已经说过,长期和短期并不是根据时间的长短划分的,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间隔来区分的。我们所说的短期合同,是指权利和义务几乎同时兑现的合同。比如,在超市买1瓶矿泉水,从售货架上挑选1瓶,然后在收银台付款,这个交易就完成了。我与超市之间这个不成文的合同也就履行了。在这个合同中,我有挑选矿泉水的权利,同时也有付款的义务,一旦付款,我就可以喝矿泉水了。而超市也有卖水收钱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向我保证它所提供的矿泉水是符合卫生标准的。当然,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得到了履行,因为我的购买行为本质上就是一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即使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存在时间差,这种时间间隔也是相当短的,常常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长期合同却不同。在长期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存在着不可忽略的时间差。比如一份借贷合同,债务人首先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从债权人那里借到了资金,并使用它,但他只是在还款的时候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个间隔可能相当长。债权人则相反,他首先兑现了自己贷款的义务,只是在收回贷款时才实现了自己的权利。

由于长期合同这种权利和义务分离的特性,就使得信用问题变得特别重要。如同我们所说的借贷合同,债务人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否则债权人如何相信他不会借到钱就携款潜逃呢?当然,信用也只是对以往历史的评价,它并不能保证未来的情况,所以,机会主义行为总是可能存在的。因此,长期的合同必须要有可信的约束力,即要有可信的违约惩罚。没有可信的违约惩罚,长期合同与短期合同就没有差别了。

为了使违约的惩罚可信,通常有三种方法可做选择:一种是先享受权利的一方向先承担义务的另一方提供抵押品。如果前者在享受了权利后不履行义务,那么抵押品就归后者所有。抵押品的选择也是很有技巧的,最好是对前者价值很大,而对后者来说价值很小:对先享受权利的一方价值大,这样就能保证不会出现违约;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价值很小,这样就能保证以后会归还。第二种方法本质上与第一种差不多,但是这次的抵押品是人,即采用人质的办法。我们已讲过,抵押方法都是交易各方自己就可以解决的,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当这两种方法都不可行时,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了。这就是要引入司法程序,用法律来保证合同的执行。一个简单的实例是婚姻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忠实,就可以通过履行法定的手续—领结婚证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同样地,合同也可以通过司法公证得到法律的保护。二、完备合同与不完备合同

合同的完备与否是区别市场和企业的标准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合同可称做完备合同,什么样的叫不完备合同呢?简单地说,如果合约能够详细说明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状态(contingencies)、每种状态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机制,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完备的合约,否则就是不完备的。可见,完备性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比如,一份完备的买卖合同就要说明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供货的时间和地点、价格、价格的调整方式、支付手段、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等各种各样的情况。因此,即使是在市场中,合同也常常不是完备的。但是市场中的合同与企业中的合同相比又要完备得多了。比如,同样是雇佣合同,在劳动市场上雇用一个钟点工,双方一般都要商定好做什么事,做完事就可以付钱走人,但是在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是不可能事先按小时规定工人应该做什么的。

需要指出的是,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现实中的合同(包括企业里和市场里的合同)至少看起来是相当不完备的(Tiro1e,1999)。各种各样的困难造成了合约难以是完备的。首先,未来是不确定的,很多状况在签约时是难以预料的(有谁能够预料到“9·11”事件的发生呢)。时间越长,未来越难预测。而且即使对未来的各种可能性都预料到了,但是要把这些可能性全部描述出来也是相当困难的。即使是事前的描述很完备,但是事后的解释也可能产生分歧。其次,即使这些困难都没有出现,各方最后签订了一份完备的合同,但是执行这份合同的法律成本可能也会相当的高。比如,事后举证的困难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约,因为即使他违约了,由于缺乏可证实的证据,对方也告不了他。综合以上种种因素,当事人有可能宁愿在合同中留下“漏洞”,走一步看一步,等事件发生后再填补窟窿,不断地完备先前的合同,也不愿意在事前浪费太多的时间—因为签订一份完备合同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因此,到底签订一份完备程度多高的合同,是综合考虑事前和事后的交易成本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完备合同能够降低事后讨价还价的可能性,从而使交易成本得到节约,但是它也使得事前的交易成本上升(因为签订完备合同的交易成本很高)。不完备的合同可能在签订的时候交易成本比较低,但是大量漏洞的存在可能使事后的交易成本较高。因此,综合两方面的考虑,合同的完备程度和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可能类似于图2–5中的曲线所反映的关系:图2-5 合同的完备程度与交易成本

百事可乐与四川百事1993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的四川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美国百事可乐国际集团(百事可乐)合作,组建成立了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四川百事)。1994年1月,四川百事正式成立。从1994年至今,四川百事每年的销售额以平均110%的速度在增长。四川百事成为百事可乐在亚太地区最大的罐装厂,并且是百事可乐在中国的14家罐装厂中效益最好的几家企业之一。但是,从1996年开始,百事可乐就与四川百事摩擦不断。首先是双方对浓缩液的价格看法不一,接着是在中方要求开发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系列饮料问题上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最后不得不求助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纠纷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是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就是因为百事可乐与四川百事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完备的。首先,浓缩液的价格变化并没有在合同中反映出来;其次,合同中虽然规定中方可以开发地方牌号饮料,但是四川百事提出的“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系列饮料”到底是不是属于地方牌号饮料呢?在合同中有关事宜也没有规定。双方在这方面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四川百事的中方投资中途发生了重大的所有权变更(2001年8月,四川广电与四川省广电局脱钩,并更名为四川省韵律实业开发公司), 这些重大的有关公司利益的变化在原合同中都没有写明,因为谁都没有预料到。按照百事中国总经理李春佳的说法,“中间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实际是中方控制权的变化,我们几乎不晓得真正在和谁合作。”所有的这些问题在合同中所留下的漏洞都会给合同的执行带来困难,因为它给各方都留下了任意解释的空间,因此,最后的结果是合作无法进行下去。幸运的是,成立四川百事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将接受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已接受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的仲裁申请,因为中国是《参加和执行外国仲裁的纽约公约》的参加国,仲裁具有不可上诉的终决性。这样双方的纠纷终于能够讨个说法了。资料来源:李蛮、熊九蒙,“争夺四川百事”,载于《经济观察报》2002年8月14日;庞瑞锋,“百事‘四大诸侯’抗命利益之争导致僵局升级”,载于《南方周末》2002年8月29日。

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现实生活中由于未来的多变和不可预见性,签订一份完备的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总是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合同双方就会对合同做出不同的解释,事后的执行就变得非常的困难,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根本无法执行。既然现实中合同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模糊的,合同的条款究竟由谁来解释才是合理的呢?这个任务就落到了法院的肩上。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合同,这样合同的解释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合同的信誉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法院的合理解释是合同得到切实有效履行的重要保证,如果法院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社会的合同体系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出现崩溃。

诚信责任的由来

由于签订完备契约的成本太大,现实中的契约往往都是不完备的,因此,事后的补救是必须的,这样就出现了诚信责任(fiduciary duties )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在特定的状态下,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契约是完备的,每一种可能的违约及惩罚都罗列清楚,就不会再需要社会公认的准则来约束当事人了,因为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每种状态下都写明时,是不需要第三方干预的。因此,完备契约是不需要诚信责任约束的,所以说市场中的合同一般是不要求承担诚信责任的。

企业与家庭的相似性企业在很多方面是和家庭相类似的,或者我们可以说家庭在很多方面很像企业,它也是由不完备的长期契约所联结而成的。家庭对夫妻双方来讲(当然不局限于夫妻之间)就是一个长期的契约,它的长度可能会持续几十年,而且它的期限事先是没有规定的,类似于现在我们所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尽管单方的违约和退出是可能的,但必须付出代价,比如财产的损失、彩礼的损失,以及社会声誉的下降,等等。由于这个契约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期间所能发生的事情是千变万化,事先根本不可能完全预料到,也根本不可能讲清楚和记录下来,所以这个契约只能是不完备的。中国有句成语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家庭中的契约实在是太不完备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讲不清楚的,也就是说仲裁人根本没办法分清究竟是谁的过错。所以说,夫妻之间就需要诚信义务来维持双方的关系,外界是无法对他们的关系做太多评价的。

市场与企业的相对性

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比如从契约的完备性上说,市场中的契约要相对完备些,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备合约在市场中也是不存在的。比如在饭店吃饭,每个饭店都有自己的菜单,每种菜都标明价格以便用餐的人做出选择。这种明码标价好像能够保证吃饭这一市场中的契约是完备的,但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菜单上并没有写明菜碟的尺寸,甚至就是写明了菜碟的尺寸,也并不代表菜的分量。这个契约实际上也是一份不完备的契约,我们对价格的评价也是需要社会的公认标准的,诚信的义务往往也是需要的。比如,东北菜馆的菜量是相当大的,而广东菜馆的菜量是相当小的。如果我们进入了一家标明是专营东北菜的饭店,但发现盛菜的菜碟像广东菜馆的那么小,即使菜的价格不高,我们仍然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就是因为我们在购买用餐服务的时候(签订契约的时候),并不知道饭店实际上使用菜碟的大小,而是根据社会公认的标准做出判断。当这个饭店没有达到我们所期待的标准时,当然就会有受骗的感觉。另一方面,从时间上讲,市场中的契约也有长期的,企业中的契约也有短期的,比如,企业中也有短期雇员。所以,我们要看到企业和市场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晰。三、合同的执行机制

既然市场和企业都是合约构成的,是什么机制保证了合约的实施?对市场来说,价格、法律和信誉是保证合约实施的主要机制;对于企业来说,则是权威、法律和信誉。我们知道,在市场上,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方式;但在企业中不是价格系统,而是由权威统一调配资源的使用。企业中之所以需要权威,还是因为企业中的契约很不完备。为了填补契约的空白,权威就变得很重要了。如果契约是完备的,每个人的行为都由契约规定得很具体,权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具体地看,权威包括指挥权和监督权。指挥权指引资源的使用,监督权保证了这种指引得以实现。我们以往只强调企业家权威中的指挥权而忽视了监督权,比如只给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经营权,却不给他以人事任命权。事实上,这种经营权是得不到保证的。因为没有监督权的指挥权完全形同虚设,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没有人愿意听从别人的指挥。我们用图2–6表示已描述的合约执行机制与合约形式的关系。图2-6 交易方式的分类和执行机制

企业中的合约由于受到法律、权威和信誉的保护而得以实现,在这三种机制之间存在着替代与互补的关系。首先,我们讨论法律与权威之间的关系。合约需要法律的支持,包括诚信责任实际上也是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威也需要法律的支持。比如对偷懒员工的解雇也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否则可能带来不利的法律诉讼。但法律对契约的保护也是有限的,它对不完备合约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回想一下我们对家庭的叙述),很多企业内部的纠纷由于缺乏可以证实的材料和缺乏评判的标准而无法解决。这些都应该是权威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果企业内没有权威或权威不能实施,从而企业内的纠纷总是得不到解决,企业的参与者总是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Williamson,1971),那么企业不可能从事创造价值的活动,“窝里斗”就会耗尽企业的资源。

其次,法律和信誉也存在互补关系。法律需要信誉基础,信誉也需要法律基础(张维迎,2001)。有了信誉机制的约束,可以节约合约的成本,也可以使当事人更加信守合约—很多可能导致信誉受损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会出现。如果当事人不讲信誉,法律的作用也很有限。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合同对违约行为规定很多的惩罚,但是还是一种“君子协定”,维护它需要合同当事人对各自信誉的重视。另一方面,信誉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很难想象被法律所不容的信誉可以长久地存在下去。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不太注意信誉的重要原因。

再次,权威和信誉也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权威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其范围是难以用合同界定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对权威的监督不可能是完美的,因此,合同的一方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权威,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后者的信任(Tyler and Degoey,1996)。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一个人越值得信任,我们就越愿意接受他(她)的领导。信誉是建立对权威的信任和约束权威被滥用的重要手段。如果拥有权威的人不讲信誉的话,权威就会被滥用,人们就不情愿接受这样的权威,合同的实施成本也将很高。比如,内部提升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但如果企业上级不能公正地对待下级,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内部提拔就不可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如果权威被滥用就会损害它的合法性,人们就在事实上抵制它,企业也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最后,我们用图2–7来总结法律、权威和信誉三者之间的关系。图2-7 权威、法律与信誉第3节 为什么存在企业

第1节我们讨论了什么是企业,现在再讨论为什么存在企业。我们主要解释交易成本理论和企业家理论。一、交易成本理论

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上溯到1937年科斯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他认为,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它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后来张五常、威廉姆森等人发展了这种观点。交易成本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包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寻找交易伙伴、谈判交易条件的成本,还包括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的成本,以及违约后进行处罚的成本。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在于它可以用权威代替价格进行资源配置,从而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这主要表现在:(1)合同数量的减少;(2)长期合同替代短期合同;(3)定价次数的减少;(4)应付不确定事件能力的上升。(3)和(4)这两个原因是比较好理解的,在此我们把讨论的重点放在前两个方面(1)和(2)。

合同数量的减少

在不存在企业的个体经济中,为了达到生产的目的,个体之间必须双双签约,这就使得合同的数量非常庞大。用公式计算的话,对于一个涉及N人的生产活动来说,可能要签订的合同有N(N–1)/2份,如当N=10时,合同的总量为45份;当N=100时;合同的总量就变成了4950份。对于现代工业生产来说,一个产品的制造过程牵涉非常多的工序和非常多的人,如果一一签约的话,成本将非常大,飞机、汽车这种需要成千上万道工序的产品或许永远都制造不出来。当企业存在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企业可以作为生产和契约的核心发挥作用,这样许许多多的人只要和“企业”签约就行了,剩下的事情交由企业内部处理,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的数量。如前面的实例,当N=10时,如果有一个核心的签约人(企业家)的话,那么合同的数量将变为10–1=9(份),当N=100时,合同数量为100–1=99(份)。对比45份和4950份合同,数量的差异是惊人的。图2–8反映的就是当企业发挥核心签约人的作用时所带来合同数量的减少。图2-8 合同数量的减少

长期合同替代短期合同

产生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偷懒的威胁,长期合同的存在可能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这可以用图2–9说明。图2-9 长期合同有利于减少偷懒行为

图2–9反映的是工人和企业签订的工资合同,以及同时期工人的生产率变化的情况。假定工人在20岁时参加工作,60岁时退休,共为企业工作40年。我们知道,在企业中工资水平一般是随工龄而变化的,工龄越长,工资也就越高,通常我们把它叫做年功序列。因此,反映在图2–9中,工资曲线是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到工人退休时,可以拿到最高的工资。但是,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变化却不是这样,比较有代表性的劳动生产率曲线是初始随着工人参加工作时间的增加而上升,但到了一定阶段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在工人刚参加工作时,他的劳动生产率是高于工资水平的,但随着工资的稳步上升和他的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在某个时点上,情况发生了逆转,工资水平超过了他的劳动生产率,并且差距不断拉大。因此,在A区域中,工人创造的这部分价值被企业先行拿走,以后再返还给工人相当于B区域的收入。显然,考虑到对未来收入的贴现,这两个区域的面积应该是大致相等的。为什么企业要预先拿走一部分工人创造的价值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防止工人的偷懒行为。在这样的工资制度下,偷懒的成本是很大的。在工作的早期阶段,工资低于劳动生产率类似让工人缴纳一种保证金,这样,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如果工人偷懒的话,那么他就会被解雇,保证金就拿不到了。工人也是很聪明的,他想到这一点,为了以后能拿更多的工资也就愿意老老实实地干活了(Lazear,1979)。当然,企业也不能一直雇佣工人,因为当工人的工资越来越高,劳动能力却越来越低,企业对工人的补偿超过它原已拿走的部分,企业就会越来越亏。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企业就用强制退休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个退休时间的选择要兼顾企业和工人的利益,以维护公平。

长期合同与专用性投资

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相比还可以促进投资。威廉姆森(1975,1979,1980)认为,投资中相当大的部分都是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即都是为某种特定的交易对象进行的投资,一旦脱离了这个对象,那么投资的价值将大幅度下降,甚至荡然无存。在还没有进行投资时,市场上存在着许多潜在的交易者,他们之间互相竞争,但是一旦投资,双方就被锁定,就变成了垄断者(monopolist)。这就类似,一对男女朋友在恋爱之前都有很多选择机会,但是一旦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进行了情感投资之后,就都变成了垄断者。如果他们中的一方还想再投资别人的话,成本将比较大。所以,对于夫妇双方来说,相互之间的专用性投资是很大的。专用性投资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对方的敲竹杠行为(hold-up problems)。

一个企业的投资设想企业A生产汽车,企业B生产车身。B在现有技术下的生产成本是5,车身对A的价值是6;但如果B投资3将生产线改造成专门为A生产车身的生产线(因此被称为关系专用性投资),生产的成本降到3,车身的价值增加到8。因为投资的成本为3,投资带来的总价值是5,因此,投资是帕累托有效的。但B是否应该投资呢?假定如果不投资,需求方面的竞争使得车身的市场价格是6,B的利润是1。如果B投资了,那么B就只能为A生产,谈判就变成一对一的谈判。假定双方的谈判力量相等,谈判的结果将是,双方同等的分配剩余,价格是5.5。B的生产利润是2.5(5.5-3=2.5) ,比不投资增加1.5。但是投资的成本是3,增加的利润不足以补偿投资成本,所以B的最优选择是不投资。因此,帕累托效率不会实现。那么如何才能使帕累托效率得以实现呢?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签订长期合同。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一份长期合同,规定如果B投资3,那么车身的价格就将是7,否则,A就不购买。因为B的投资将得到补偿,所以他就会投资,帕累托效率就能实现。但是,这个办法也有缺陷,很多情况下较完备的长期合同是无法签订的,比如在这个实例中,如果对车身的技术指标事先不能确定,那么长期合同就不可行。这时就要采用第二个办法来解决:垂直一体化,A兼并B。

前面我们所讲的都是专用性的物质资产投资,有时也存在特质性的人力资本投资,比如,学习和发明公司专用的技术。与物质资本投资一样,如果合同是短期的,员工就不会有积极性投资于对公司有价值的人力资本,企业也不会有积极性出资培养员工。因为企业担心对工人的培训会增加其讨价还价的能力,工人担心他掌握的都是只对本企业才有价值的知识从而导致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企业的支配,双方都担心投资得不到补偿。但是,如果员工预测到自己可以长期在企业里工作,他就有积极性投资,企业也就会有积极性培养员工,因为长期合同能够弱化这一问题。这也就是许多公司在出钱培养自己的员工时,为什么要事先签订一份长期合同的缘故。

企业的边界

既然企业与市场相比有这么多的优势,为什么企业并没有无限地膨胀并把整个市场吞没?这个问题提醒我们,企业是有其发展边界的。那么,企业的发展边界究竟在哪儿?或者说,一种投入品,究竟是应该在市场上购买,还是应该在内部生产?这就是著名的make-it-or-buy-it (制造还是购买?)问题。犹如我们前面的举例,究竟汽车制造商是应该从市场上购买车身呢,还是应该自己建个车间生产车身?从市场上购买存在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越大,就越应该在内部生产,多元化的优势也越大。但是,企业的内部也不是无摩擦的,它存在着代理成本,上级很难知道下级是否会按它的指示努力工作。给定其他条件,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范围越大,内部的代理成本也越大。企业必须在市场交易成本与内部代理成本之间权衡。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内部代理成本时,就应该由内部生产;反之,应该在市场上购买。

市场还是企业make-or-buy 的问题其实我们每天都会遇到。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很多人都有每天至少喝一杯牛奶的习惯,那么作为消费者来说,是应该自己养头奶牛还是应该到市场上去购买牛奶呢?交易成本理论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交易成本很大,自己养奶牛就比较划算。比如,如果市场上充斥着变质的牛奶,消费者要找到质量好的牛奶非常困难,这时市场交易成本就非常大了。如果条件允许,消费者就不如自己养头奶牛,自给自足。推而广之,如果市场都被假冒伪劣产品所统治的话,交易就会减少,市场就会萎缩(Akedof,1970),回到自给自足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多元化的生产者。当然,自己雇人养奶牛也是有成本的,这就是监督养牛工人的成本。有些学者批评中国的国有企业大而全,其实有时大而全也是有其道理的。在市场不健全时,很多商品在市场上买不到,或假冒伪劣商品较多,或者是企业之间货款拖欠较多,这样就造成市场的交易成本太大,还不如企业内部解决为好,有什么需求就设立一个部门来解决。当然,企业的大而全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比如对企业领导人报酬设计得不合理,使得企业领导人追求在位的消费,有什么需要就建什么部门,喜欢看电影就建个电影院,喜欢跳舞就建个舞厅,等等。

为了充分利用市场和企业的优势,减少两者的成本,人们设计出混合型组织,在企业之间建立起关系型的合约,比如半一体化组织、企业集团、企业之间的联盟,等等。这些形式是市场交易和内部生产的折中,既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也有利于解决内部激励问题。但是,这种组织形式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可能既没有一体化的优势,又丧失了市场的激励。因此,采用这种形式,必须谨慎。二、企业家能力与企业的存在

企业的存在也与人口中企业家能力的分布有关(张维迎,1995)。人类的经济活动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类是经营活动,也就是决定干什么以及如何干;另一类是生产活动,即执行决策,并将投入变为产出。这两种活动缺一不可。实际上,即使对一个生产活动看似简单的农民来说,他的活动也包括两项决策:种什么?如何种?还要具体完成种植和收获的体力活。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决策首先是预测未来。对经营企业的企业家来说,他的作用就是对不确定的未来进行预测,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避开可能的风险。未来越是不确定,就越需要企业家。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那就根本不需要企业家,只需要计算机来安排生产,大家努力工作就行了。在市场经济中,决策变得更为关键,企业家的一个决定可能会让企业走出困境也可能会使企业走向破产。决策质量的高低反映出企业家能力的强弱。如果我们再深入一步,可以看出决策能力的强弱实际上反映的是企业家对未来的把握程度。因此,之所以需要企业家,根本的原因就是未来是不确定的(Knight,K.1921)。企业家的职能就是预测未来,他必须要对未来有一个基本的看法(vision );他要识别机会,发现经济中的不均衡,找到可以赢利的机会,制定战略;他要发现价格,调动资源达到优化配置(Shackle,1979;Casson,1982)。

尽管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家素质,但是企业家素质的分布在个人之间是有显著差异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社会当中,有一部分人,而且可能只是小部分的人,比另一部分人更具有企业家素质,他对未来更有把握,他比别人更高瞻远瞩,他更能发现有利可图的机会,他更能抓住这个机会,也更愿意冒险去投资。因此,把企业家的职位留给这些人来承担,其他这方面能力弱的人从事另外的工作,实现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可以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就是这样一个组合:企业是一个分工,在这个分工中,能力强的人、善于决策的人—企业家负责做出决策,做什么,如何做;而相对不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去执行这个决策。但是,问题是这个合作不能指望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市场交易是靠价格来完成的,然而在这里存在定价的难题:如何给企业家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定价?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个人很有企业家能力,但他自己不经营企业,只是出卖自己的企业家能力。如果他想出了一个企业经营的决策,那么这个决策能找到买主吗?不一定。因为他的决策即使是很有价值,但是他不一定能说服企业的所有者;即使说服了别人,找到了买主,又如何评估和确定价格呢?如果要给这个决策定价的话,就必须让企业所有者知道这个决策究竟是什么,否则别人怎么知道能给他带来多少利润?但是,一旦这个决策被购买者知道了,他也就不会付钱了:我什么都知道了,干吗还要付钱?所以想通过市场交易给企业家能力直接定价几乎是不可能的(Yang and Ng,1994)。我们需要企业这种组织完成具有不同企业家能力的人之间的合作。能力强的人制定决策,成为经营人员;经营能力弱的人执行决策,成为企业的生产人员。第4节 企业家与所有者一、企业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

企业家能力不同的人之间通过企业进行分工和专业化,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帕累托改进。但是,这个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能否实现,还依赖于两个基本问题的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经营者选择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保证真正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管理企业的问题。企业存在的理由是它可以使得最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人专业化于决策,但是企业家的能力是难以观察的。我们已经讨论,就是因为企业家能力难以观察,所以市场上不可能出现两类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这时就需要企业。但这个问题在企业中也不是可以自动解决的。企业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做出合理的决策,这需要想象力、判断力和果断力;许多能力有先天的因素,很难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出来。我们可以发现著名的企业家(特别是企业的创业者)没有几个上过商学院,而很多商学院的学生出来所做的也只是日常的管理人员。这说明企业家能力确实很难通过后天的学习而得到大幅的提高。需要指出的是,职业经理和企业家是不同的。职业经理大部分工作不是风险决策,而只是日常的例行公事,也不需要更多的判断力和想象力。对他们来说,专业的知识、处理公文的能力等是最重要的,这些都可以通过后天习得。因此,与企业家不同,在职业经理人的知识要求中,后天获得的知识才是第一位的,先天的能力是第二位的。因此,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保证企业家能力最强的人经营企业,否则,企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企业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激励问题,也就是如何使企业成员(特别是企业家)有积极性努力工作的问题。企业是一个合作的组织,具有团队生产的形式,如何使每个成员有积极性工作(Alchian and Demsetz,1972)?对于团队生产来说,一个根本的特点是每个人的贡献都依赖于其他人的努力。比如两个人划船,每个人起的作用与另一个人用的力气有关。合作伙伴越用力,划船也就越轻松。合作伙伴越不用力,划船就越费劲。当合作伙伴根本就不划的时候,你使再大的力气也只能使船在原地打转而已。同样地,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也与所有人的努力有关。比如,汽车制造厂大规模的生产就需要每个工艺流程的工人的努力。即使只有一个车间的人(也许只是车间的某个人)偷懒,也会造成企业产量的下降和利润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对企业成员的努力程度做评价,很努力的就应该奖励,不努力的或偷懒的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如何测量每个人的努力程度以及他对产出所做的贡献?比如,四个搬运工抬一个箱子到汽车上,你怎么判断谁出力最多,谁出力最少?我们只知道箱子搬到车上了,这个观察的结果不能让我们判断出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更严重的情况是,甚至观察行为本身都难以进行下去,因为观察的成本太大。比如,利用公司的电话办私事,这如何观察?难道要设专人看管电话的使用?对很多公司来说,这样做得不偿失,所以,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企业中存在偷懒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企业中的偷懒问题可以是多方面的,有时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的偷懒会雇用一些人进行监督。比如每天早上监督员工准时上班,但是这个监督者也可能和员工勾结,一起偷懒并欺骗雇主。这就出现了多方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就无法生存。二、企业所有权

那么,如何解决企业的两个基本问题—经营者选择和激励呢?最基本的办法是通过合适的所有权安排。我们已经指出,企业的所有权是人们习惯的表述,实际上指的是企业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s )和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 )两个维度。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合约中无法事前规定的、对企业资产和经济活动的指挥权。比如我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租用一辆汽车,合约中可以写明汽车行驶的总里程不得超过的限额,但是到底每天行驶多少公里,合同上是无法规定的,这些就是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的产生是因为有些权利难以用合同的形式注明。如果合同是完备的,那么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权利和义务都会被规定得清清楚楚,也就不存在什么剩余控制权了。然而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无法完备,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即企业总收益中扣除了税收和各种应缴费用以及合同上注明的利息、工资等应付的费用之外,剩下的那部分收益的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产生实质上也是来源于未来的不确定和无法完全预测。对待未来的不确定,有些人是比较担心的,他们宁愿收入少一些,也要有保障。这些成员通常包括工人和银行,等等,这些人的收入往往在合同中就注明了,这些合同上注明的支付,都属于合同收入,只要公司不破产基本上是旱涝保收的。有些人则不那么害怕,认为不确定的机会往往也是赚钱的机会。这些人在企业中往往是企业的股东,他们宁愿拿不那么保险但有可能是相当高的收入,也就是企业收入中扣除合同收入的那一部分—这就是剩余收入。显然,剩余收入是有风险的。但是,风险并不一定都是坏事,风险也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赢利机会。因此,风险收入也可以提供一种激励,它促使获取剩余收入的人关心企业的风险,努力提高企业的业绩。这样,扣除了固定的合同收入之后,他的收入也就水涨船高了。

那么,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该是什么关系呢?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这两者应该是对应的关系: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也应该有剩余控制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也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Milgrom and Roberts,1994;张维迎,1999)。这种对应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可以说它是理解所有公司制度的关键。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应实际上就是第1章所讲的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剩余所有者所能得到的剩余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剩余控制权的行使,为了保证控制权的恰当行使,剩余所有者就必须有剩余控制权;否则,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拥有控制权的人的侵害。最简单地,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使劲地花钱,让这些剩余拥有者一分钱也拿不到;反之,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也应该有剩余所有权,因为如果他的收入是固定的,他就没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企业亏损了也没关系,反正他的收入照拿不误,吃亏的是拿剩余收入的人。所以,为了激励有剩余控制权的人努力工作,做出帕累托最优的决策,就必须让他拥有剩余索取权。当然,控制权表现在很多方面,有些方面是可以被代理的。比如,可以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让咨询公司进行管理调查和提供可行方案,但是最终的控制权即选择企业代理人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必须由最终承担风险的人,也即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掌握。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企业所有权,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区别企业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因为这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财产的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它包括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基本的权利。法律对于财产权的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产权规则;另一种方式是责任规则(Calabresi and Melamed,1972)。产权规则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产权规则,如果一件物品判决是某人所有的,没有得到他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拿走,如果强行使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责任规则与产权规则不一样,对物品的使用可以不经过所有者的同意,但事后要给予补偿。现实生活对许多物品实行的是产权规则的保护,但也有一些实行的是责任规则的保护。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政府征用。比如,政府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需经过一户人家的住宅,要把房子拆掉。虽然住户很不情愿,但土地还是要被征用。从政府这方面说,虽然它没有征得居民同意就拆了房屋,但它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样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所以说,即使是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也不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可以强行征用私人财产的,而是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对私人财产进行征用,必须给予财产所有者以公平的补偿。为什么这两个规则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其实也是与交易成本有关的,这一点我们在第1章已经提到。我们知道,一般的市场交易,如果不是自愿发生的,往往就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比如一瓶矿泉水对第一个人的价值是1元,对第二个人的价值是0.5元,那么这瓶水应该给谁?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当然是给第一个人,因为这瓶水对他的价值更大。但如果第二个人可以不通过第一个人的同意就把水拿走,那么社会福利就会遭受损失了,所以只有在自愿交易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经济资源从用途小的地方转向用途大的地方,因此我们需要产权规则。然而,有些交易的讨价还价成本太高,自愿的交易往往是不可行的。比如修建高速公路,要穿过一户居民的住宅。这块地修建高速公路的社会价值是500万元,居民住房的价值是100万元,从社会角度来看是应该修建高速公路的。但是居民知道这个高速公路的价值很高,所以他就会要价很高。如果坚持自愿达成协议的原则,政府就要花很多的时间成本来和居民谈判,甚至可能花了很长时间最后还是没有达成协议。为了避免这种社会浪费,政府就可以采用强制拆迁的办法,但是必须给居民补偿—比如说给予100万元。当然,在计算补偿时可能存在着任意性。市场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有可能被评估为200万元,也可能被评估为50万元,这样就可能会带来效率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在两种结果之间进行权衡,一种是强制性征用可能带来效率损失;另一种是不能强制征用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后一种损失更大,我们就会接受责任规则:政府强行征用,事后给予补偿。在生活中也有很多这类问题。比如,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的骚扰。对于企业来讲,到底晚间能不能施工?这个问题的解答实际上可以根据上述两种规则进行。如果居民去法院状告企业晚间施工扰民,法院可以做出两种判决:一种判决是命令企业晚间停止施工。这一判决实质上就是依据产权规则做出的,就是说非经居民同意(居民有享受安静休息的权利),企业不能施工。还有一种判决是企业可以继续施工,但是必须给周围居民补偿,比如说每月500元,这就是责任规则。以上所讲的是法律对财产的保护。一般我们所讲的财产所有权,在企业中就化解为—与一般的财产所有权不同,而是一种合同安排,包括了委托– 代理权。比如,同样是投资者,用债权投资的人获得合同收入,一般情况下不享有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以股权投资的人,不能获得合同收入,而只能享有剩余收入,同时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要真正理解企业所有权,必须理解最优的契约安排。三、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

简言之,激励机制就是如何让人不偷懒的机制。经济学认为,人总是理性的,只要有机会,他就会消极怠工。我们知道,当一个人为自己干活的时候是不会偷懒的,也不需要设计激励机制。但是企业不是单个人的组织,而是许多人的集合,它进行的是团队工作,不可能使每个成员都像个体户那样努力工作,因此激励的损失就不可避免了。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总是愿意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损失,于是激励机制设计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使激励损失最小的问题。解决激励不足问题的措施有很多,但是产权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终极的激励措施。就企业而言,所有权安排对于解决激励问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种所有权安排

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一种所有参与人共享权利和剩余的一种所有权安排。在合伙制企业,每个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为他人的行为承担剩余责任。在一些小型的高技术企业以及人力资本占重要地位的行业中,合伙制是比较流行的组织形式。比如说,很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都是合伙制。

古典资本主义企业 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是这样一种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合二为一的,这是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与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因为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决策者要承担其决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而现代公司的决策者往往承担的只是其决策风险中很小的一部分,公司的所有者,也就是不进行直接决策的股东才承担大部分的决策风险。

工人所有的企业 这种形式在原南斯拉夫曾经一度流行。工人对企业的经理有任免权,工厂的剩余归工人所有。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很多问题,而且随着南斯拉夫的解体,这种组织形式也不存在了,所以我们就不多介绍了。

经营者成为所有者

许多经济学家对于如何解决企业激励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解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思路。他们认为,既然团队工作中可能出现有些人坐享其成,那么我们就从团队中挑出一个人来做“监督者”(monitor),专门行使监督其他劳动者劳动的职能,由他对勤劳者给予奖励,给懒惰者以惩罚。但是,谁能保证监督者本人不会偷懒呢?也就是说,谁来监督监督者呢?再引入一个监督者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总有一个最后的监督者存在,对于这个最后的监督者来说,仍然没有人来监督他。阿尔钦– 德姆塞茨的办法就是给监督者以剩余索取权,让监督者自己监督自己!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净剩余,监督者显然不会偷懒,因为偷懒带来的损失将是自己的。也就是说,剩余索取权把监督者的行为内部化了,他会自动地努力干活,因为除了应付的固定费用之外,所有的结余都是他自己的。

现在我们可以再回到有关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的讨论。对于拿合同规定收入的企业成员来说,他的责任类似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他没有什么过失,就应该得到合同所规定的收入,不管企业是盈还是亏。但是,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成员则不一样,他所担负的责任是严格责任也可以称为剩余责任,只要没发现别人的过错,所有的责任都是自己的。根据我们对企业所有权的定义,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因为监督者拥有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他也就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

如果我们再深入地思考企业所有权安排,不难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究竟让什么样的人来做监督者,进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呢?这个所有者的挑选不是任意的,而是要有一定的选择标准。我们知道,监督是要成本的,否则就不会有人敢偷懒了。另外,监督也不可能是完全的,因为有些偷懒行为是很难观察的。所以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应该是使激励损失与监督成本之和达到最小。换句话说,也就是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从监督的角度来说,有两个因素对监督者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是监督的难易程度,另一个是成员在团队中的重要性如何。从监督的难易程度来讲,最难被监督的成员应该成为监督者。我们可以举例说明。比如,设想两个工人组成一个企业进行生产,其中一个工人在月光下工作,另一个在树荫下工作。那么应该是月光下的工人来监督树荫下的工人呢,还是反之?从监督的成本角度看,显然应该是树荫下的工人监督月光下的工人,因为树荫下的工人只要花很少的精力就可以很好地监督月光下的工人,但月光下的工人花很大的力气也不一定能搞清楚树荫下的工人到底有没有偷懒。

另一个基本因素是成员在团队中的相对重要性。这种重要性是指个人的行为能够严重地影响其他参与人的边际产出,也就是说,个人是否努力工作,对团队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团队最重要的人应该拥有企业所有权。如果这种重要成员在企业中有投资,显然所有权应该给予他,特别是当其投资具有专用性的时候。即使重要成员对企业没有投资,也应该给予他产权,哪怕是部分的产权。因为不给他一部分产权的话,团队工作效率就要低得多,不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比如,如果A的生产率是B的两倍,A偷懒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B偷懒的两倍。这与哈特和莫尔(Hart and Moore,1990)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因此,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我们的基本结论是:最难被监督的和最重要的成员应当成为企业所有者,这样的安排是社会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张维迎,1995;Li and Zhang,2000)。

很显然,在企业的所有成员中,制定经营决策的企业家不仅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被监督的。这是企业家必须享有企业所有权的基本原因。工人的偷懒与否可以通过考勤、产量等方法加以考察,但是,对企业家来说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企业家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从事的是脑力劳动,需要更多的自由空间,只要他想偷懒,总可以找到借口。所以,让企业家成为所有者是将其行为后果内部化进而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最重要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企业家和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谈论的企业家常常不是同一个概念。平时人们所说的企业家往往是指“职业经理人”,他可能受过专门的经理人培训,做的只是日常性的程式化的工作,拿的是固定的工资,也不用承担多少风险。这种“企业家”就是高级的打工人员,与高级的技术工人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我们所讨论的企业家不一样,他的利益直接与企业相关,他要承担企业的风险,他的工作是没有程式可言的,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而且从很多方面看,企业家能力是先天的,很难通过学习来掌握。企业家最重要的职能是做出决策,并承担风险。当然,企业家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为具体的人。承担企业家职能的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团队。在早期的资本主义时期,往往是单个的人建立企业,承担企业家职能。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创办福特汽车公司的亨利·福特。一个口号曾经在我们国家比较流行,就是“工人当家做主”。事实上,我们很难发现工人真正当家做主的企业,很难发现真正所有者是工人的企业。工人能不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不是简单的口号所能解决的,从长期来看是由效率决定的。由工人承担决策的风险,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会带来严重的效率损失,因为最难监督的企业家肯定会偷懒:反正拿固定工资,干不干、干好干坏都一个样,为什么还要拼命工作呢?虽然工人拥有所有权会使工人参与劳动的积极性提高,但是这种提高是有限的。因为剩余索取权总量是一定的,分到每个工人的比例是相当小的。另外,高额的组织成本使工人之间的决策变得困难重重。再回到我们讨论过的月光—树荫下工人工作的问题。假如有一天,树荫下工作的工人跑到月光下工作的工人那儿说,企业交给你,我拿固定工资,剩下的都是你的,怎么样?月光下的工人会接受这个提议吗?显然他不会接受,因为他知道,一旦给树荫下的工人固定工资,他就不会好好干活了,我对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他在树荫下干活,偷懒很难被发现)。这与工人拥有所有权导致企业家偷懒的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让工人拥有所有权并不能达到社会的最优。

在企业中有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每个企业成员对企业的产出都有相当大的影响,每个人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企业的每个人也都是比较难以监督的。这在从业素质要求很高的会计业、律师业以及学术界是经常碰到的。这就像每个人都在树荫下工作,是难以监督的,那么这时企业最优的所有权安排可能就是每个人都拥有一部分的剩余索取权,每个人都成为所有者,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在这样的所有权安排中,所有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互为委托– 代理关系。其实现代的家庭就很类似一个合伙制企业。我们知道,传统的家庭是有家长的,一般来说丈夫在家中最有权威,大事都由他说了算,也可以说家庭的“所有权”在他一个人手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安排呢?因为丈夫一天到晚在外工作,比待在家里的妻子难以监督得多。为了让丈夫有积极性努力为这个家庭多做贡献,因此就把家庭的所有权给予他。但是现代的家庭中,很多情况下妻子也在外工作,她并不比丈夫好监督,为了使夫妇双方都能为这个家庭做贡献,最好的办法是让双方都成为家庭的所有者,共同对家庭的决策承担责任。因此,现代家庭中,男女地位要平等得多。四、经营者(企业家)的选择机制

企业的所有权应该交给有能力承担风险和有决策能力的企业家,自然,选择合格的企业家对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作为所有者的“企业家”不具有企业家的素质,不能履行企业家的职能,那么企业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但是,如何判断一个人有没有成为企业家的潜质呢?换句话说,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选择机制帮助我们挑选企业家呢?一个困难就在于企业家能力是不可以直接观察的。设想一下,如果可以观察,那么我们通过考核的方式来考察每个人的企业家能力,向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人颁发“资格证书”,便能轻松地解决企业家选择的问题。但是,由于私人信息(hidden information )的存在,外人很难了解一个人到底有没有能力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谁可以成为企业家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家的资格是所有参与人参与博弈的结果。比如,在成为企业家的竞争中,如果A击败了B,那么是因为选择A帕累托优于选择B。就竞争中的个体而言,选择做企业家而不选择做工人也是经过了一番思考的,对其来说也要是最优的,必须为其带来最大的利益。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做工人或是做企业家。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选择做企业家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做企业家的预期收益大于做工人的预期收益时,一个人才会选择做企业家,否则就做工人。举例来说,任何一个人做工人可以拿到100元的固定工资,做企业家就没有固定收入。如果你的能力强,把企业经营得好,在支付了固定的支出后,也许可以拿到200元的净剩余。但是,如果你的能力很弱,也许1分钱也拿不到,甚至还可能亏本。显然,能力越强的人越能经营好企业,越有可能拿到较高的剩余;而能力弱的人则所获甚少,甚至可能亏本。因此,只有当自身的企业家能力大于某个临界值时,个人才会主动选择企业家的角色。有时我们会在生活中发现有些人的理想就是做高级白领,他们并不愿意做企业家。当然可能有很多外界的因素使他们做不成企业家,但是出于企业家自身能力缺乏的考虑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在现实中,有些人是自己不愿意做企业家,但更多的人是想做企业家但不能如愿以偿,因为只有被市场认可时,那些想做企业家的人才能成为现实的企业家,而大部分人得不到这种认可。那么,市场用什么样的办法来鉴别企业家的能力呢?一个基本的发现是,个人选择做企业家的临界能力是与个人财富联系在一起的(张维迎,1995;Li and Zhang,2000)。简单讲,个人选择做企业家的临界能力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而上升,也就是说,一个人财富越少,他想做企业家的积极性就越大,而财富较多的人往往做企业家的愿望并不强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很好理解,一个人的财富越多,他做企业家的机会成本就越大,行为的外部性就越小。因为企业家要把自己的资金投入企业,当经营企业不太成功时,会给他带来相当大的损失。他的投入占企业总投入的份额越大,行为的外部性越小,当整个企业都属于他一个人的时候,企业经营的风险完全由他一个人承担,赚了是自己的,但亏了也全是自己的,外部性几乎就没有了。可是财富少的人则不一样,他想成为企业家的积极性比较大,因为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是别人的,他做企业家的机会成本较小,行为的外部性较大。一无所有的人最有积极性做企业家,因为钱全是借来的,在存在有限责任保护的情况下,亏了是别人的,赚了却是自己的,为什么不冒险试试呢?因此,我们得到的一个总结论是:企业家的临界能力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而上升的。如果我们用横坐标代表个人的财富,纵坐标代表个人选择做企业家的临界能力,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由图2–10中的曲线来表示。图2-10 个人财富与临界能力

从图2–10我们可以看出,当个人在决定是否做企业家时,他所拥有的财富是至关重要的变量。如果个人能力在临界线以上,他愿意做企业家;如果个人能力在临界线以下,他愿意做工人。个人的财富越少,他的企业家临界能力越低;个人财富越多,企业家临界能力的要求就越高。当个人财富为0时,只要他的实际能力不低于0.2时,他就愿意做企业家;但当他拥有的财富达到100时,只有在他的实际能力不低于0.8时,他才愿意做企业家。可见,给定个人的实际能力,越穷的人越愿意做企业家。当然图2–10只是表示个人愿意不愿意做企业家,并不代表市场对他的选择。企业家并不是想做就能做的,还存在一个如何说服别人的问题。这在图2–11中反映出来。图2-11 竞争的均衡

既然个人财富与个人选择做企业家的临界能力高度相关,因此,当市场无法观察每个人的企业家能力时,就可以通过他的个人财富来推断他的企业家能力。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在所有想做企业家的个人中,一般而言财富最多的那些人,显然是最具企业家能力的,否则他的选择就是不理性的。所以,投资者和工人更愿意选择拥有较多财富的企业家竞争者,因为他们对他企业家能力的期望值评价较高。这样,竞争的结果就是,一个人要想成为企业家就必须拥有足够多的财富。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个结果显然是一个次优的结果,它不能保证具备企业家能力的每个人都得到相应的评价,并获得相应的角色。但这也是无奈的。个人的企业家能力无法直接观察,因而,市场只有通过这种观察个人财富的办法来间接推断了。如果不这样做,而是任由每个人来报告自己的企业家能力,不难想象,企业家的队伍中将充满了“南郭先生”。

图2–11表示的是当市场自由选择时最后会出现的均衡结果。个人在做企业家与做工人之间自由选择,市场对个人的企业家能力通过他所拥有的私人财产进行推断。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让人们相信他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的话,他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富。最后的结果是,在图右上区域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企业家。这个区域的人大部分拥有足够多的财富,当然也有一些财富比较少的人成为企业家,但是这要求他们的企业家能力非常高才行。

企业家、所有者和资本家的三位一体

我们看到,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企业家(经营者)、所有者和资本家是三位一体的。这种资本主义企业形态不是法律创造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法律规定所有者必须是资本家,所有这一切都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这种制度在西方流行了好几百年,这就证明它是有效率的,否则早就被其他制度取代了。这种制度之所以是有效率的,是因为它同时解决了企业面临的激励问题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企业经营者同时是企业所有者,这样就能保证经营者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所有决策带来的剩余都是自己的;企业家同时也是资本家,这样就可以通过他所拥有的财富令人信服他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当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并不是只有这样一种制度,但它是一种典型的和具有主导意义的企业形态。这种理论还告诉我们,私有财产制度对于社会的效率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个社会消灭了私人财产制度,实际上就失去了选择企业家的最重要的信号(张维迎,1995)。在没有私有财产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用其他办法选择企业经营者。比如,通过个人的出身、与领导的关系等其他思路决定企业家的人选,这种做法显然是没有效率的。

除了效率的考虑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使得这种制度得以流行。首先,资本家和企业家的合二为一有助于强化企业家的激励问题。在向企业投资时,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所有者是个资本家,在经营企业时,他又成为一个企业家。所有的资金都是自己的,所有企业决策的风险也是自己的,所有的剩余也是自己的。因此,这种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激励问题—为自己工作是不需要激励的。其次,这种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物质资产。企业家对企业的资产有使用的权利,否则就无法正常生产。但是,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相比更容易被滥用(张维迎,1996;Shleifer and Vishny,1997)。因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总可以通过偷懒来防止滥用的发生,实在不行还可以辞职。但是,物质资本就没那么幸运了。如果这个资产的所有权是A的,但是由B来使用,显然在使用的过程中他不会像A那样爱护它。在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实行的承包制中,这个问题表现得特别明显。明明是可以使用15年的机器,2年就不行了,5年就报废了,就是因为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得短期利益,根本不考虑保养。反正机器又不是我出钱买的,承包期一过就走人了。如果这个机器是他自己花钱买的,还会这样滥用吗?显然不会。再次,这种制度有利于风险的分担。资本家拥有较多的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强。工人则财富较少,一次较大的风险就可能使他生存不下去。因此,让资本家成为企业家,来承担企业的风险,工人拿固定工资,成为合同制雇员,实际上对工人是有利的。最后,这种制度可以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提供担保。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所有人,比如顾客、工厂周围的居民,等等。由于资本家有较多资本,因此可以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担保。举例来说,某个企业排放的污水会损害周围庄稼的成长,被农民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农民的损失由企业来赔偿,还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罚款。如果工人拥有企业,那么他可能付不起这笔钱,即使他愿意服从法庭的判决,蒙受经济损失的农民并不能得到补偿。但是,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资本家,让他来赔偿损失往往是可行的,这样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第5节 现代公司的起源与公司治理的出现

古典资本主义企业通过企业家、所有者和资本家的三位一体来解决企业家的选择和激励问题,企业家往往是富有的资本家。但是,企业家能力在人群中的分布和社会财产的分布往往并不一致。也就是说,有能力的人可能很穷,而没有能力的人可能很富。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遗产的继承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两种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是不可能做大的,而且那些有能力但没有财富的人也不可能获得经营企业的机会。这样,有些人的才能被白白浪费了,有些人的资本也得不到有效的利用。这样,这两类人之间就存在着合作的机会:有能力但无法用财富来显示其能力的人将试图说服那些有财富但无能力的资本所有者信任自己,后者也有积极性寻找前者。相互的寻找导致了合作的产生。这种合作产生的企业显然不是那种三位一体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

另外一个使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渐渐不合时宜的因素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企业最优的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企业需求的资金往往超出了单个资本家所能承受的极限。举例来说,如果仅仅依靠单个资本家,美国的铁路建设可能100年也达不到今天的水平。为了获得充足的资金,向外部投资者进行融资就成为一种选择。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发展,许多小企业在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领导者的企业家能力也逐渐被社会所认知,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

最后一个侵蚀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因素是对专业化管理人才需求的增加(不是对企业家需求的增加)。在公司规模变大以后,公司的内部管理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这些专业化管理所需要的往往不是企业家能力,而是后天可以习得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专门的训练获得,容易用客观的标准衡量,比如MBA的学历就是其中之一。

上述所有因素都导致了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优越性的削弱,带来了另外一种企业形态:现代公司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直接管理企业的企业家往往只提供部分的投资,外部投资者则提供大量的资本。随着企业家出资比例不断下降,外部资本比例的不断上升,企业家最后演变为“职业经理人”,专门负责企业的决策和运营,而大量的投资者、股东则远离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就是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所提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我们的观点看,不如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企业家能力和财富的合作”。在这种制度下,有企业家能力但财富不足的人找到了资本;资本充足但能力不够的人找到了企业家,他们之间合作显然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图2–12反映了财富与能力的合作以及现代公司制的起源。我们知道,在财富和能力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能力与财富的合作,那么只有右上方的人能成为企业家。左上方的人能力很高但是没钱;右下方的人有钱,但是没能力。如果他们合作起来,由右下方的人提供资金给左上方的人建立一个企业并由他管理,这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就出现了。同时,这两种人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右下方的人专门提供资金,成为外部投资者,左上方的人提供企业家服务,成为职业经理人。这两类人通过合作,使各自的境况都能得到改善,因而对社会来讲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图2-12 职业的分化和公司制度的产生

现代公司中,大量的投资是由非经营者提供的,经营者并不承担主要的投资风险,这就产生了大量的代理问题:既然经营者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如何使经营者能够像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企业家那样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在公司制度中,经营者决策的外部性并没有被很好地内部化,那么如何设计一套责任制度使经营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企业家并不是企业的唯一出资者,他并不能通过财富来体现自己的能力,那么如何保证经营者是真正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如果现任的经营者不能胜任,如何保证能够被及时更换呢?另外,公司制度中还有些问题是有关投资者本身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不是单个人或单个机构,而是相当数量的参与者,他们中间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比如,一家公司有100个股东,每个人持有的股份都不是很多,谁都希望其他人花时间和精力监督经营者,自己坐享其成。结果很可能谁都不会去监督经营者,这个企业就会成为经营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工具,而不是价值最大化的组织。另一个极端是,如果股东过于用激励来监督经营者,导致经营者不能充分行使权力,企业的价值也会受到损害。最后,从信息的角度来说,股东所能得到的信息并不比实际从事经营的经理多,事实上要少很多,因此,股东有可能形成错误的判断。他的错误判断会严重影响经营者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经营者被错误地免职。那么我们如何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投资者对人的错误判断的损害?如何保证经营者有足够的权威行使经营权呢?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归结到一点,实际上就是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解决公司中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公司的合约安排,它必须满足两个约束:第一个是参与约束,又叫个人理性约束。这个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愿意投资,经营者愿意成为投资者的代理人。也就是说,投资者和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愿意结合起来组成一个企业。第二个是激励相容约束。在这个约束下,投资者有积极性选择和监督经营者,经营者有积极性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这个约束实际上是解决如何使经营者为投资者努力工作的问题。满足了这两个约束,这些合约才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在竞争的市场上,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是一个多赢的制度安排,不可能通过对某一方的损害而给另一方牟利。因为这些合约本身就是自愿签订的,如果存在着对某一方的损害,受损害的一方总可以退出。为了使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得到有效的运行,一些制度设计是需要的。在这些制度中,首要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即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公司的股权结构等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第二是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上的诚信责任;第三是市场竞争和信誉制度;第四是经理人的薪酬制度。通过设计不同的薪酬合同可以使代理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我们转向讨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之前,有必要对公司制度的两个基本法律特征做深入的探讨,有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的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正是来自对这两个特征的误解。第6节 公司制度的两个法律特征

当企业的所有者由企业家变成“股东”时,企业随之变成与其所有者相分离的法律主体。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和古典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有两个最为主要的特征: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法人是什么呢?它是使一个组织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一个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有限责任则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而言。这两个特征都可以看作是公司作为合同(交易)的制度安排。当然,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下,有着很大的差异,但相同之处远远多于差异性。一、公司的法人资格

我们首先讨论公司法人资格。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一般地说,法人和自然人是不等同的。公司是一个法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包括像北京大学,都属于法人。有些人常常将自己称为某某企业的法人,这个“法人”实际上是法定代表人,它是法人的代表,而不是法人,这一点应该清楚。

在古典法律理论中,法人可以分为两种,即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是社员的集合,社员的共同意志决定了社团的意志,当然,共同意志的形成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或者民主,或者独裁,或者是民主和独裁的折中。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公司是否要解散等等。而财团则是财产的集合,不是人的集合,财团的存续目的是不能轻易改变的,或者说负责管理财团的人并没有权力改变财团的存续目的。比如颁发诺贝尔奖的基金会,就是一个财团法人,评奖委员会不能改变诺贝尔在遗嘱中设立的目的。财团法人中最为典型的是寺院—庙宇是不能动的,和尚是流动的。但是寺院住持不能做出决定、或者全体和尚共同做出决定改成道观。而公司则是完全由社员决定的,烟草公司可以从事横向一体化或者纵向一体化的经营;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决定退市。从合同的角度讲,社团法人是社员之间的契约,当然,社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决定社团的存续与否、目的是否改变;而财团法人是财团设立者的契约延伸,这种契约不能被社员所改变。这种分类是大陆法的一种分类,在我国和英美法上并不存在。但公司是社团法人,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特征。

法人资格,对公司而言,首先是使得公司获得了一个人格化的主体资格。公司和组成公司或者管理公司的社员不同,在于它可以独立地以法人的名义来签订契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种独立性还表现在:公司不随所有者(社员)的死亡而消亡,社员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转让、继承和抵押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公司的所有成员(注意成员和社员是不同的,社员的概念小于成员)乘飞机失事死亡,那么公司也不必然死亡。对公司而言,其存续、意志等独立于公司的成员,这是法人制度的核心所在。

公司作为法人是法律的产物,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律程序产生的,当然它也不能自然消亡,而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消亡。公司并不是任何一个人可以控制的,这是它作为法人的社团性特点所在。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都不能单独地将公司消灭,即便是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也需要进入清产核资的法律程序,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消亡,而不是自然性的死亡。作为法人的公司应当被看成是人的创造,而不是人的复制。同理,尽管作为法人的公司与自然人一样享有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签约权,等等,但并不能享有政治权力、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尽管国家机关也是法人,但它们只能被授权,而不是权利的自然拥有者。

由于我国对公司的管理依赖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而这种文件往往不被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承认,所以给我国公司到国外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国际惯例往往会由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行政长官来证明该公司的合法登记,但我们的营业执照并没有这种证明。比如,我国公司在香港特区上市,在办理手续时,香港公司注册署署长会要求提供“一份公司原所在地当局发出的公司成立证书认证副本”,但不承认你的“营业执照”。由于没有地方行政长官的签字和证明,所以国内公司往往需要繁复的手续,以证明自己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登记的公司。我国的营业执照、营业登记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说,与大多数国家不相兼容的地方。

因此,如何认识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人们不是因为确定了公司的法人资格性质之后才来规定法人资格的,而是有了法人制度才归纳法人资格的。

法人财产权

法人资格给了公司一个独立的地位,从而使得公司和其成员区分开来。但这种区分之后,产生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特别地,当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公司与股东分离开后,在股东的出资物上,就会出现股东对财产的权利和公司对财产的权利冲突。在这两者之间,哪一个是所有权,哪一个是他物权,存在着不同的争论。这些争论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第一种,两个所有权,即出资人和公司法人同时享有所有权;第二种,法人所有权(梁慧星,1981),即公司享有所有权;第三种,经营权,即股东的权利是根本性的,公司享有的是派生性的权利。这些法学界的争论,一方面涉及如何认识法人的本质,法人所有权必然和法人实在说联系在一起,相反,经营权观点则是和法人拟制说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涉及如何认识所有权的问题,所有权的核心究竟是收益权还是处分权?

在许多国家,这些问题充其量也就是学术争议问题,但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众多,这一问题就突出出来。在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中,破天荒地在世界上第一次规定了公司财产权,该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这个法人财产权究竟是法人所有权还是“经营权+ 法人资格”呢?这个立法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进一步引发了大讨论(史际春,1997)。这种争论在经济学界也存在(崔之元,1996;张维迎,1996)。

我国一些学者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大谈公司的法人所有权,却回避自然人财产所有权。在他们看来,有没有自然人所有者是不重要的,只要界定清楚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我们就有了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一种偷梁换柱的说法。离开自然人的所有权来谈论抽象的法人所有权,其结果恰恰是股东和公司关系的失衡。要么是作为国家的股东过分侵蚀公司的法人资格,过去的行政干预就是一个典型实例;要么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侵蚀股东(国家)的财产。企业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离开了自然人的财产权来谈论组织的财产权,等于抛开了最为重要的激励机制。

法人是一份合同

其实,公司作为法人,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合同而已。对此,我们可以用一个虚拟的事例来说明。

设想A、B两人同意合资兴办一个奶牛场赚钱,但他们对市场并不了解,也没有时间从事具体的管理活动,故同意委托C为他们的代理人(买牛并饲养)。为了防止任何一方的反悔,三人达成协议:A、B出钱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但以谁的名义开账户呢?他们讨论了几种可能:(1)以A、B的名义开设一个联合账户。这样做带来的麻烦是:每次取钱都要两人出面,而两人可能不方便总是在一起。对于这个方案,C也有所担心:如果自己放弃了其他的工作,但A、B中途把钱取走,自己没钱买牛了,怎么办?(2)以A或者B某一个人的名义开设一个账户。这样也会带来问题:如果账户名下的人私自把钱取走了,怎么办?(3)以C的名义开设账户。这种方案的问题是,如果C没有完成任务就去世了,那么钱可能就取不出来。或者,C不想干了,他们就需要重新选择D,又要用D的名义重新开设一个账户。A、B还会担心,C(或D)可能会卷款而逃。

……

在权衡所有可能的方案之后,他们最后终于达成这样一个协议:

以“abc ”的名义开设一个账户。他们还与银行方面达成协议,任何人只要得到A和B的集体授权,就可以动用这个账户上的钱,但无论A还是B,都不能单独动用这笔钱,他们也不能同时授权给两个人。这样,在任何时候,如果A和B认为C不称职,或者C自己不想再干,或者C故世,A和B还可以委托D或者E继续工作。这个“abc ”就是“公司机关”,银行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法律机关,账户上的钱则可以看成是法人的财产(当然,考虑到除银行外,企业还要与其他人或组织做交易,最有效的办法是先通过一个法律机关注册一个“abc 公司”)。

通过这个虚拟的事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的产权制度。法人资格最为重要的含义,就在于它使公司作为“合同”又获得了一个统一的名义来对外签约、参与诉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就是人的一个创造,我们用合同的方式创造出一个事物,这个事物本身又可以签订合同。

但我们始终不要忘记的是,法人权利的行使方式是由自然人决定的,自然人股东的意志是根本的,而法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利是派生的。这就意味着,那些没有明确授权出去的权利,以及“合约”中最根本性的权利(如修订合约的权利),仍然是在股东手中。合同不可能是完备的,正如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事项一样。无论公司这个合约里规定得多么具体,A和B这两个人都是可以改变的,比如说可以决定关闭这个账户。当然,A和B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也会约束自己随意干涉的行为,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法人资格导致了所有权分离,将所有权分化为两个层次:股东集体拥有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公司”对其名下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前者是原生性的,后者是派生性的,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或者说是一个合约安排的“面纱”。这类似于现在的衍生证券(derivative security)。股票就是原生证券,本身是有价值的;而另外一些证券,本身没有价值,其价值是在原生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比如投资基金,它本身的价值来自其他股票的价值,它的价值是派生的。因此,我们不能离开自然人所有权来谈法人所有权,离开自然人来谈法人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离开了所有权,来谈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安排,也是没有意义的。

在公司中,股东是集体拥有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的,而不是独自拥有的。这就是公司的社团性。一个股东占有公司股份的10%,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像自己的财产一样来自由支配公司10%的财产。这就是我们所讲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但不是某具体财产的所有者。但是,股东可以集体行使所有权,并且,集体行使权利的规则也是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如公司章程)规定的。

法人制度的优点

至此,我们可以归纳一下法人资格的价值所在。

首先,法人资格保证了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地位,就像“面纱”一样隔离了股东,股东不能像支配自己的私人财产那样不受限制,而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或者投票(共益权),或者监督,或者抱怨(voice )的方式,行使对企业的所有权,这种“准公共程序”就是法人资格和社团性之所在。在我们已提到的事例中,两个投资者是最简单的情况,如果有100个投资者、10000个投资者的话,创造出一个法人的意义就更为重要。在法人创造出之后,保证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的自主经营,就是经营者有权动用这个账户,有权用这个账户买牛,销售收入进入这个账户,这是他的经营自主权。一般股东就不能支取这个账户里的钱,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行;否则的话,任何一个股东都是企业的“婆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就没有办法进行。

第二,不仅如此,法人资格也保证了股东的权利不会被个别股东的不当行为所损害。否则谁都可以像在自家一样,可以任意地处置企业的财产,任意地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其他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比如,在前面的事例中,如果A股东随时可以把奶牛卖掉,B股东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证。

第三,法人资格也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一个组织,而这个组织又割断了其任意支配财产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因此,这使得股东的出资类似于博弈中的一个“可置信的承诺”,给债权人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公司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消亡,同时债权人在资不抵债时具有优先清偿权,《公司法》的资本制度(资本法定、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也导致股东不能任意将盈余分配,也不能在债权人未得到清偿时“拿回”财产,这都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如果个人股东可以任意地处置公司的资产,大概不会有人愿意借给公司钱了。

第四,法人资格最为重要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其节约了交易成本。在股东通过合同授权给公司机关经营权力之后,公司机关就变成了一个“中心签约人”。无论是任何交易主体,包括债权人、员工、上下游供货商、顾客,都不需要和所有的股东多边谈判,而只是和“公司”单独签约就可以了。对政府也是如此,政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只需要和公司打交道。在我们国家,公司作为中心签约人,甚至连员工的身份证明、户口、计划生育乃至卫生和治安都需要承担责任(方流芳,1999),政府由此将许多成本转嫁给了公司,节约了政府的统治成本。

法人资格节约交易成本,还在于它是一个基于连带责任组成的团队,节约了信息获得的成本。政府向公司施加公共管理职责就是一种获得信息的方式。现代企业可以理解为个人之间通过合约形成连带责任的中介—因为契约的不完备性,公司的所有者必须对企业雇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员工仅对契约中的承诺承担有限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公司所有者才获得了监督员工的动力,从而通过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将责任落实于个人。公司的连带责任大大节约了交易的信息成本,使得个体行为得到更有效的社会监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没有现代的连带责任,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

法人资格也提高了信誉能力,降低了机会主义行为。如果麦当劳的一个员工损害了顾客的利益,消费者不需要找到这个员工本人,因为麦当劳会对外整体负责。公司的规模越大,越有激励加强内部管理,这就是信誉机制在起作用。

从这些意义上来说,“公司”是当事人为了合作而通过合同创造的一个“虚拟存在”,一幅“面纱”。二、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在法律上的第二个特征,是有限责任(1imited liability)。法人资格只是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将股东和公司的意志分离开。在责任的分配上,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性原则”(Easterbrook and Fischel,1985)。法人资格保证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的方便和效率,而有限责任则使得各方对公司的责任能力有了明确的预期,从而潜在的帕累托改进更容易实现。法人资格起源于中世纪的教会和庄园制度,有限责任的出现则是15世纪以来的海上冒险活动的产物。但两者最为重要的发展,是在19世纪后半期,这是和资本市场的扩展紧密相关的(Chandler,1977)。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法上的定义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此,可以作出两层意义的理解:

第一,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其责任限定在其所承诺的出资额,无论公司实际经营如何,负债多少,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换言之,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被债权人请求破产清算,那么依据法定程序将公司的资产在债权人之间分配。如果在债权人均获得清偿之后,仍然有剩余的,那么由股东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公司的组成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东承担的是“受到限制的责任”。

不仅如此,股东和股东之间,在有限责任下,并不产生相互之间基于公司债务产生的连带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是一种个人责任。由于这个原因,股东也获得了可以较为自由地转让股份的权利。

第二,公司不存在“有限责任”,它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这种责任一直到破产为止。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和自然人对债务一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理解有限责任,需要理解什么是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对债权人而言,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不存在数额限度。当然,这个“无限”并不是没有自然界限的,一个人的财产限制决定了他实际上只能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导致企业家市场上逆向选择的主要原因(张维迎,1995),也是导致许多其他形式的激励问题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个人对其他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法律上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债权人不能执行个人生活必需品,也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我国一般情况下是2年,国际上基于合同的一般是4年,其他情况下最长的不超过20年)。如果合伙企业经营失败,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股东个人(出资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会超过5年。

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

股东的有限责任,按照什么标准来承担责任,各国是不同的。股东是按照“承诺的”出资额,还是按照“实际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也是公司的资本制度的不同种类,分别称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

传统大陆法国家都采用法定资本制,股东必须一次性地出资到位,我国就是这种做法。比如,公司法规定生产性企业出资额应当不低于50万元,所有股东必须缴足出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表明注册资金到位。

授权资本制主要是在英美国家,股东不需要一次性将承诺购买的资本缴足,也就是说,股东认购的不是股份,而是责任。比如公司成立时,可能并不需要全部认购出资,但公司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要求股东增加实际出资额。股东认购了100万元的股权,但可能实际交给公司的只有10万元,那么剩下的90万元,董事会有权在公司需要时,要求股东实际出资,一旦公司破产,那么股东就必须对此承担所承诺的100万元的责任,而不是实际的出资额。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实际上也有限度地采用了这一方式,法律允许采用分期交付的做法,但第一次出资必须达到15%。

从表面上看,授权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不过是一个是否一次性出资的问题,但对整个公司资本制度影响都很大。前者把对股东的出资请求权交给了董事会;而后者则是一种国家审查的方式。这种差异会导致公司融资方式、融资能力、公司成立门槛、资本分配方式、出资方式等有相当大的不同。

法定资本制反映了“法律帝国主义”的倾向,一切事务交给国家来核准。在法律思想上,采用法定资本制,在处理模式上使股东的出资行为接近于物权模式,公示、登记、核准方式是使出资有效的必然要件,而授权资本制则是将出资行为视为合同行为,更注重股东、公司和潜在投资者的自由选择。

一些大陆法学者认为,采用法定资本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国家通过审查,已经确认了股东的出资,因此不会出现对债权人的责任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信任问题,在国家能够对个人加以追究的情况下,一个承诺的责任同样可以执行。但在我国原有体制下,国家并不信任个人具备这一能力,或者说国家缺乏控制个人的能力,因此,往往依赖于连带性的责任或者是社团性责任(张维迎、邓峰,2002)。通过让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把财产投出,认为这样更能承担责任,不过是一种“刻舟求剑”的做法(邓峰,2002)。中国公司中大量存在的“虚假出资”问题,说明法定资本制并不是解决投资者责任的一种有效办法。而如果投资人的出资确实到位,又必然会带来资本使用上的浪费(企业将不得不保持大于实际需要的闲置资本)。进一步地,由于可投入资本的限制,法定资本制可能削弱而不是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比如,股东本来愿意承诺1000万元的责任,但由于缺乏现金,不得不把注册资金降低到100万元,这样,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能得到的只是企业中现存的资产,而在授权资本制下,债权人还可以追索另外的900万元。由于这些原因,法定资本制已经逐步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抛弃。

有限责任的优点

当许多技术论者强调瓦特的蒸汽机是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时,法学家们则认为是有限责任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有限责任这一制度性的变革,使大规模的生产组织成为可能。我们知道,在有限责任出现之前,企业无非是独资的或者合伙的。对独资而言,依赖于一个人的资本总是有限的;而对合伙企业而言,合伙是一种人的组合,就是说,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团队之上的,许多家族企业就采用这种模式,家族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内部信任的团队。在合伙制中,不信任也是不行的,因为合伙的资本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界限。一方面,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合伙的财产难以区分;另一方面,此合伙人和彼合伙人之间的责任界限也是模糊的。

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无限责任是紧密联系的。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必须对所有的经营风险和债务承担责任。对此,一个理性的合伙企业的股东毫无疑问应当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去。对其他股东的不合理行为,他也会加以监督、干预;否则,一旦其他合伙股东的不当行为产生债务,这种债务可能随着其他股东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而全部转嫁到自身。

尽管依据合伙法,合伙身份可以转让、继承,但毫无疑问,合伙人身份的价格是难以确定的。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不容易明确,同样,债务则依赖于实际的经营行为。在合伙身份转让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包括有关其他合伙人特征、财富的信息不对称), 即便是合伙内部协议允许内部人将信息透露给外部人,这种信息的可信度也是非常低的。

由于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导致了外部投资者无法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加以衡量和判断,更准确地说,外部投资者不能形成准确的“责任限额”的预期。因此,在无限责任下,不可能出现统一的、大规模的资本市场。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的不同,还在于股东和股东之间的诚信责任上。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股东有最大的激励去关心、监督和管理公司。如果一个股东投资10元,但可能会因为合伙企业的经营不当、过失侵权(这些是难以完全避免的),由此将股东的全部家产都抵押进去,显然,股东会有强烈的激励和责任心参与公司的管理,防止风险与债务的产生和承担。这是好的方面。不好的方面是,股东之间也会有强烈的激励互相干预对方的行为,甚至私生活,因为其他合伙人越穷,自己的责任越大。

最严重的问题是,如果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就不会愿意投资。因此,有限责任是为了满足股东参与的约束条件。这好比交通事故,如果一个司机开车撞了人,承担的是法院判决的一次性责任,会有一个上限。如果法院不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被撞的人一辈子会纠缠不放,那么就不会有人敢开车,汽车工业也就不可能发展起来。类似地,如果没有有限责任这一制度,那么资本市场就不会存在,进一步地,股票制度会因为难以定价而局限于非常小的范围或者团体(community )之中,债券市场、衍生证券都会是空谈。

与有限责任相对应的,就是有限权利。股东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和责任一样,也不是无限的。在有限责任下,股东的权利尽管派生出了公司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行使方式、程序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意志的限制的。更为重要的是,股东和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干预的权利也失去了依据,其他股东如何处置其财产(股份或者股票),仅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因为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才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股东的责任是无限的话,公司不可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股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他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承担责任有限,权利无限是不合适的。当然,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对此将在后文中加以阐释。

有限责任制度的效率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限责任减少了监督代理人的必要。

有限责任使得公司的责任能力有了明确的上限,股东通过出资认购行为将自己的责任上限确定下来,不仅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必要性,更降低了监督代理人的必要性。如果我们将公司理解为一份合同更容易明白这一点,公司的代理人显然需要股东对其的信任才能更好地创造价值,而代理人显然具备更多的信息和处理能力来经营公司,在公司的形成中,这是一个自愿选择和分工的过程。因此,过多的监督、干预和指手画脚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选择。有限责任保证了股东只能通过适当的程序(集体行动),在适当的时机(比如股东会开会),以适当的方式(决议)完成监督和干预,从而保证了有效率的公司经营。

如果一个人的损失已经是明确的,可以预期的,他就会用一个标尺来衡量其是否参与公司监督管理。如果他的投资很多,比如占有的股份很多,就会更有积极性来维护作为股东的权益,这就会出现智猪博弈,即小股东搭大股东的“便车”,这对社会来讲是有效率的。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是面值比较小,一方面是吸引更多的融资,另一方面也是分散股东的风险和干预的积极性。

第二,有限责任使公司股票能够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和相关信息。

为什么一种股票有统一的市场价格?这与有限责任紧密相关。首先有限责任使企业的价值不再与股东的主观评价、个人财富相关,企业的价值是反映所有企业未来收入的贴现流,它与每一个股东的家庭资产多少没关系。相反,如果是无限责任,股东对投资的价值就不依赖于出资而是依赖于其初始财富存量,同一股票对富人和穷人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所以股票价值不可能是客观的。有限责任让股票价值变得客观,从而可以衡量。

第三,有限责任降低了成立企业的社会信任成本和人身依赖性,从而使得资本社会化成为可能。如果是无限责任,那么股东之间必然会出现严重的信任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只有相互信任,甚至是长期信任的人才会共同出资。而有限责任则不存在这一问题,股东之间不需要很强的信任关系,降低了合约形成的交易成本,从而节约了社会成本。

第四,有限责任可以使投资者实行投资多元化,以实现最优的风险决策。道理很简单,在无限责任下,股东投资的多元化只能带来更多的风险,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破产都可能导致股东的财产血本无归,这种情况可以被称之为“投资反噬”。但在有限责任下,股东在每一个公司的最大风险是确定的,从而将资金投入多个不同的企业反而会降低投资的总风险。

第五,有限责任可以允许企业更加有效地做出投资决策。因为每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话,股东就不太害怕风险,企业的投资就可以按照价值最大标准进行,不需要考虑股东的风险态度。比如,投资项目A,如果成功,赢利200万元;失败,则亏损100万元,概率各50%,那么其预期价值是200×50%+(–100)×50%=50(万元)。投资项目B,则是100%的赢利40万元。就社会而言,显然投资项目A更有效率。一个风险中性的人,应当选择项目A而不是B。但不同的责任制度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在无限责任下,股东对待风险的态度需要加总,不同的风险态度的股东比例会影响到这一决策。但在有限责任下,公司就不需要面临股东的风险加总问题,可以独立做出决策。

第六,有限责任也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首先,公司可以把股份划分得很小,从而更容易融资。如果很少的投资也会带来“投资反噬”,那么小的股份和大的股份就不会有差别;其次,节约了融资中的交易成本,如果1元的股份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那么,购买股票的人就要收集所有可能购买股票和已经购买股票的人的信息,才敢于决定是否购买股份,这显然是昂贵甚至是不可能的。现实中的合伙企业资本往往很小,股东集中,就是一个实例。

有限责任是一个合同

有限责任是随着社会发展产生的,它并不是法律的产物,而是在商业交往中产生的。它起源于中世纪以来的“海上冒险”(marine venture )活动。自11世纪西欧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和城市手工业的兴起,在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布鲁日等依赖海上贸易的工商业城市中,出现了“商人法”(1aw merchant),有限责任这种方式开始出现(史际春,1997)。最早出现的有限责任,就是基于融资需要产生的合同。海上贸易需要大量的资金,风险巨大而获利颇丰,产生了融资的需要,鼓励投资人的重要措施就是让其承担有限责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有限责任表现为法律的规定。但犹如法人制度一样,有限责任实际上也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已。这一点可以从我们已讲的事例中引申出来。

在决定投资之前,A、B两个投资者都可能担心:如果奶牛患了传染病,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从而受到法律指控怎么办?如果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话,这个风险就太大了。或者由于任何人的单方面干涉,比如A或者B乱指挥C,造成企业巨额亏损怎么办?假如日后急用现金,想退出来的话,又怎么办?或者说在是否继续用经理人C的问题上与其他的股东A(或B)发生分歧,怎么办?考虑到这些以及其他的种种问题,如果每个人对在“abc ”名义下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资本也不能转让,那肯定没有人愿意投资了,或者说至少他们必须随时监督对方的财产,因为A越富有,B承担的责任越小;A越穷,B承担的责任越大。这样,监督成本会非常高。最后有可能大家达到共识:出资人每人承担的责任只限于最初阶段承诺的投资,并且之后的阶段投资可以转让。作为交换,任何人不能单方面干预企业经营,也不能干预他人私生活。

但是有限责任意味着债权人的风险增加了。那么为什么债权人愿意接受这个条款?因为债权人如果不同意的话,这个债权人的钱可能贷不出去。比如,债权人对A、B说:“你要贷款,必须承担无限责任。”那么A、B可能说:“对不起,我们不贷你的就是了。”权衡利弊,债权人最终同意接受有限责任,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预期资金可以得到更好的回报。当然,有限责任意味着违约的概率更大,债权人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来补偿承担的风险。

所以,即使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也会创造出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一种合同,不是由于有了法律的规定才确认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是因为如果没有交易成本,股东与其他当事人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第3章 股东导向、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第1节 引言:经理人应该对谁负责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把企业描述为所有参与人之间的合约。这些参与人不仅包括企业家、股东、债权人、经理和员工,有时还包括客户、供货商、社区居民和政府。由于与企业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我们把他们总称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在利益相关者s问题提出之前,对经理人应该对谁负责问题的传统认识是,既然股东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是企业的所有者,作为股东代理人的经理就应该以股东的利益作为制定经营决策的目标,为股东的利益服务。于是,公司治理问题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使经理人对股东负责。如通过对股东的权利、董事会的组成和功能做出规定,以及为经理制定合理的报酬等,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Shleifer and Vishny,1997)。

然而,企业利益相关者问题的提出迫使我们考虑,企业其他参与人的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占怎样的地位?经理人是否应该像对股东一样也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决策会不会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本章的主要内容。

本章的内容如下:在第2节中,我们介绍利益相关者模式及其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第3节介绍股东主导模式和状态依存控制权;第4节讨论如何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保护;最后以美国公司法变革的社会反应作为全章的结语。第2节 利益相关者模式及其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

对利益相关者问题的实践认识要早于理论认识。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用电气的首席执行官Ralph Cordiner 就指出:“高层管理者是受托人,其管理责任是在股东、客户、员工、供货商、社区的利益之间求得最好的平衡。”一些理论工作者总结美国、欧洲等地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利益相关者问题,把它概括为所谓的利益相关者模式:如果仅仅强调经理人对股东负责,那么势必导致经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既然公司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能只对股东—一部分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决策应该是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利益相关者模式要求经理人在制定决策时,应该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求得平衡,而不仅仅只照顾到股东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传统的模式只适合传统的企业;随着企业关系复杂程度的加深,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一个企业的经理人也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一个用来支持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典型事例是,当一个企业面临被兼并威胁时所做出的接受或拒绝兼并的决策。如果仅从股东的利益考虑,只要兼并方出价足够高,足以弥补股东放弃股票的损失,企业就应该同意兼并;如果从员工,乃至政府和社会的角度考虑,兼并会导致部分员工失业,不仅会加重政府救济的负担,还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果考虑到除股东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包括经理人自身的利益,因为兼并一旦发生,经理人本身面临丢掉饭碗的危险),企业应阻止兼并的发生。

尽管披着十分迷人的外衣,但利益相关者模式所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决定了其最终无法成为公司治理的效率标准。对利益相关者模式局限的认识,反过来也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实中为什么更多观察到的是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

首先,利益相关者模式无法解决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加总问题,即不能在企业决策时对应该以什么样的目标为决策目标做出明确的回答。我们知道,如同宗教、学校等组织一样,作为多个人的集合,企业的决策必须以一定的目标为前提。通常,目标越明确、单一、可量化,决策往往越有效;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要制定一个有效的决策是不可能的。Holmstorm 和Milgrom(1991)所发展的多任务显性激励理论指出,如果所设计的支付对其中一项任务的绩效较为敏感,必然导致经理人对其他同样重要任务的忽视。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对企业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竟,市场赢利的机会稍纵即逝,如何制定决策、制定怎样的决策对企业而言生死攸关。

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委托人,经理人必须在不同委托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然而,我们看到,不仅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偏好和目标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即使在同一利益相关者内部,不同个体之间的偏好差异也十分显著。例如,股东偏好投资的收益(分红和股价);债权人偏好债权的安全和收回;员工偏好高工资和稳定就业;客户偏好物美价廉;供货商偏好高价出货;当地居民偏好优美清洁的环境和就业机会;政府偏好税收的稳定增加,等等。在股东内部,不同股东之间对分红和股价的偏好也可能是不同的。一些股东偏好分红,而另一些股东则偏好股价。因此,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要求“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经理人在偏好差异很大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进行加总,就成为十分困难的问题。要求经理人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实际是把企业由一个经济组织变成政治组织,势必使得企业决策变成一个无休止讨价还价的过程,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

即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在追求偏好的变化方向上呈现部分的一致性,如何赋予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不同的权重同样成为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凭什么对处于同等地位的一个利益相关者赋予一个较小的比重,而赋予另一个利益相关者一个较大的比重。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边界。比如,如果我们把客户作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那么,“客户的客户”是否同样应该成为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客户的客户的客户”呢?

利益相关者模式在企业目标确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表明,虽然在形式上,它强调了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但实施的实际效果是,可能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无法做到有效的保护,反而导致所有利益相关者被“锁死”。回到我们前面介绍的兼并实例。如果仅仅考虑股东的利益,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相对就容易;如果企业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同时还需要考虑员工、政府、甚至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决策要困难得多。利益相关者模式使每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事例。如,一家公司由于当地生产成本太高,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如果将工厂搬迁到其他地区,该地区低廉的生产成本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但这一行动也将意味着当地将有数量可观的工人失业。那么,这家工厂是否应该搬迁?迁址的决策制定最终将依据谁的利益?如果以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投票的比例又将如何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这个事例反映了股东利益与员工,乃至社区利益的冲突。

现假定在一个市场中同时存在生产同类产品的A和B两个企业。其中A企业的生产成本为100单位,B企业仅需要80单位。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为这两个企业的产品定价。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变得十分复杂。一个企业在制定价格时,首先面临的是客户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从股东的角度(在这一问题上,经理人、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出发,显然价格越高,股东所获得的剩余越多;但从客户的角度来看,产品的价格越低,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也便越多。其次,制定价格还面临不同企业之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如果B企业把产品的价格定为90单位,可能导致A企业破产倒闭,工人失业,从而使社区和政府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样的定价决策是否正当?

以上事例让我们看到,利益相关者模式所引发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冲突,不仅使企业的目标难以确定,而且带来了决策的困难。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不同于利益相关者模式的企业决策模式,把复杂的利益关系简单化?在现实中,我们通常观察到的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给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答案。尽管不同股东之间的偏好不完全一样,但股东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其利益更容易加总。我们知道,股票价值是企业未来利润的贴现值。不论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多少,股票的价值与企业的总价值是成比例变化的。这决定了,无论对于一个持有10%股份的股东,还是一个持有5%股份的股东,都乐于看到未来企业步入良性的发展循环和股票价格持续上涨。然而,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其内部的偏好不一致程度要大得多,因而仍然存在加总的困难。例如,在企业的员工中,存在新、老员工和白领、蓝领工人的偏好的冲突。一个企业的新员工渴望企业的扩张,从而可能为个人今后事业的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临近退休的老员工则希望企业把扩张的资金用于提高退休工人的福利待遇;当一个企业中生产技术的含量提高,即意味着对白领工人的需求增加,而对蓝领工人的需求减少。在不同的顾客之间,由于收入、偏好的不同,使顾客的利益也很难加总。高收入的顾客更看重的是产品质量的可靠和性能的优越,而低收入的顾客则更关心价格的低廉。由于债权具有是否担保和债务期的长短不同,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同样难以加总。无保证的债权人通常要比以抵押等形式进行保证的债权人承担更多的风险;长期债权要比短期债权承担更大的风险。股东利益的相对容易加总构成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利益相关者模式面临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是,能否使经理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即如何保证经理人“在其位”,且“谋其事”。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要求经理人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结果是,我们无法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一个经理人的业绩做出评价。一个经理人面对的利益相关者越多,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冲突越大,对经理人的业绩也越难衡量,经理人相机抉择的自由度也越大。这或者是由于经理人负责的范围越大,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在监督经理人问题上相互“搭便车”的行为也越严重,最终导致对经理人的有效监督十分有限;或者相反,不同利益相关者将相互竞争,过度地投入监督,以诱使经理人的决策偏向自己的利益(Dixit,1997)。这样,一个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经理人,当企业出现亏损、面对股东的指责时,他可以堂而皇之地告诉股东,之所以出现亏损,是由于必须照顾员工的利益,使原拟裁汰的冗员继续在企业工作;而当企业决定裁员时,面对员工的指责,经理人又可以宣称是平衡股东利益的结果。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经理人而言,所做出的每一个决策都可以找到充足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因此,极端地讲,如果一个经理人声称对所有人负责,意味着他可以对任何人都不负责。让经理人对股东负责已经足够困难,要让他们同时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更是难上加难。

在这一问题上,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经理人与声称向全体选民负责的官僚和政治家具有某种类似性。在名义上,官僚和政治家要对全体选民负责,而不同的选民利益是不同的,他们总可以以满足一部分选民的要求为借口而牺牲另外一部分选民的利益。由于需要对全体选民负责,我们无法找到任何有效的指标来考核他们。这也是现实中对官僚和政治家的激励机制难以设计的重要原因。强调经理人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结果是,使企业变得像政府一样,不存在有效的激励机制(Dixit,1997)。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前所表现出的缺乏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和实际中奉行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前,国有企业除了生产经营性任务,还有大量的非生产经营性的任务,有时甚至是政治任务。如企业必须完成政府规定的计划生育指标等,同时还要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检查。“婆婆”多的结果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像政府的官员一样,难以对其设计出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果一个私有企业发生亏损,企业经理人或者会自动辞职,或者会被辞退;而对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企业发生亏损,他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他不仅需要负担数目庞大的在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和福利待遇等,而且还要负担数目同样庞大的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和福利待遇。在一段时期内,甚至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如果一个国有企业的负债越高,经理人的地位越稳固。这显然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承担了太多应该和不应该的责任,反而没有形成真正的责任规则,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如果经理人是对股东,而不是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就可以形成对经理人行为相对有效的约束。作为经理决策大部分风险的承担者和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不仅具有监督经理人的积极性,而且具有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比更高的监督效率。主要表现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比,在经理人向股东负责的治理模式下看企业的价值,从而使经理人的业绩相对易于衡量。这同时也构成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个必要条件。

目前国际上对企业价值衡量的流行标准,除了利润和股票价值等传统指标外,还包括市值(market value)、每股赢利(earnings per share)、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简称EVA,(税后营业利润–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总资本] 等。虽然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颁布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流行标准的采用,使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具有一致性和可比较性,但在实际的应用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解释空间。类似发明的“外语”(如世界语),其有用性足够在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但对日常生活没有特别的帮助。

即便如此,上述流行的指标大多已成为经理人对股东负责的治理模式下度量企业价值,从而度量经理人业绩的有效指标。尽管存在着噪音,利润,特别是股票价值等指标反映了企业公开的信息,从而有助于股东形成对经理人业绩的正确判断。相反,如果经理人要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由于股东的利益可能转让给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即使是一个好的投资项目也并不意味着股票的价格一定会上涨,此时,利润和股票价值等指标将不再能有效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及相关信息。这与我们第2章讨论的无限责任的情况类似,甚至可能更为严重。我们看到,一方面现实中不存在具有严格一致性和可比较性的企业价值衡量标准;另一方面衡量标准本身存在着噪音,仅以股东价值为目标来评价经理人的业绩已经足够困难,如果加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标,评价经理人的业绩几乎是不可能的。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局限可见一斑。

总结利益相关者模式,由于其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加总,从而使企业目标的确定上存在困难,同时无法使经理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它不仅会使企业在决策时无所适从,陷入僵局,而且会成为经理人逃避责任的借口。因此,利益相关者模式不适合作为公司治理的标准模式。对利益相关者模式局限的认识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实中为什么更多观察到的是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第3节 股东主导模式和状态依存所有权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指出在股东利益的容易加总和经理人向股东负责的治理模式下,企业价值的易于衡量性构成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两个必要条件。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充分条件。二者共同决定了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公司治理的效率标准,从而揭示了公司治理实践中股东主导模式成为流行模式的原因。

我们知道,一个有效率的公司制度安排必须是在所有可行的安排中使代理成本最小,从而使企业创造的预期总价值最大的制度安排。而在现实中,我们大量观察到的是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且股东以投资者为主。这本身说明股东主导模式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选择的结果,或者说,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相比,选择股东主导模式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毕竟法律并没有禁止任何人(包括不提供物质资本、仅仅提供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公司的股东。1如果一个利益相关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股东主导模式下,他完全可以通过成为股东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除非作为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合理的保护。例如,如果债权人担心其利益会因经理人对股东负责而受到侵害,那么,在现实中,为什么债权人不选择成为股东,而是继续保留债权人的身份呢?

我国可能是个例外,现行的《公司法》严格限定了无形资产占股的比例,可以说我国是一个“法定资本雇佣劳动”的国家。

股东主导模式成为现实中流行的模式表明,股东价值最大化体现了风险和收益对应的原则,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不仅满足了他们的个人参与理性,而且是激励相容的。一、股东主导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约

为了更清晰地刻画不同利益相关者在股东主导模式下的关系,我们可以把经理人对股东负责理解为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个合约。在这个合约中,普通员工、债权人、客户、供货商获得合同收入,同时放弃了正常情况下对企业的监督;而股东只能获得剩余收入,必须承担经营风险,因而取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这里的合同收入是指,以合约方式保证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获得的相对稳定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无直接关系。剩余收入指的是企业的总收入扣除合同收入后剩余的部分。与剩余收入相比,合同收入不承担风险,收入较为稳定。例如,假定普通员工、债权人、客户、供货商和经理人作为合同收益人,当企业的总收入在一定的范围内(如在本例中企业的总收入必须大于或等于50单位),事先签订的合约都将保证每个利益相关者获得10单位的收入。如果企业经营成功,获得100单位的总收入,在支付了合同收入后,股东将获得50单位的剩余收入;如果企业经营失败,只获得50单位的总收入,作为合同收益人,普通员工、债权人、客户、供货商和经理人等的收入保持不变(即不承担经营的风险),而此时股东的收入为0。在这一事例中,股东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他比其他利益相关者更有激励去监督经理人。我们看到,在股东主导模式中所表现出的经理人对股东负责,实际上是股东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派生物。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成为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充分条件。它与股东利益的容易加总和易于衡量性两个必要条件共同决定了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公司治理的效率标准。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股东主导模式不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它的形成乃至流行,是因为和利益相关者模式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更有利于降低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成本,更有效率。下面我们以不同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来说明股东主导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相比在解决代理问题上的优越性。假设由S、D、L、M四个人共同组成一个企业,其中S提供股票融资,D提供债务融资,L 提供劳动,M提供管理服务。按照上述的分析,经理人M作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可能制定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营决策,也可能制定仅仅使他的私人利益增加的经营决策而产生代理成本。我们的问题是,选择一种治理模式使M最有积极性最大化企业的价值。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三种不同的方案。方案I:S、L、D共同承担风险,M同时对三人负责。此时,由于在监督经理人M的问题上S、I、D相互“搭便车”和三人意见的分歧,M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企业的价值在50~100单位之间均匀分布,平均为75单位;方案Ⅱ:L 获得合同工资,S和D共同承担风险,M同时对S和D负责。此时,与方案I相比,S和D的偏好容易加总,监督M的积极性增加,代理成本相对降低,企业的价值在60~ 120单位之间均匀分布,平均为90单位;方案Ⅲ:L 获得合同工资,D获得合同利息,S承担风险,M只对S负责。此时,M的责任更为明确,S有最大的积极性监督M,企业的总价值在80~160单位之间均匀分布,平均为120单位。我们进一步假设,M在三种方案中都获得合同收入,其收入标准化为0(即企业的价值仅仅反映了S、L、D三人的收入之和);S、L、D三人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相同,因而企业的预期收入在三者之间平分,各占1/3。在方案I下,S、L、D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的企业价值全部为剩余收入。每人的预期收入为25单位(企业的总价值在三人中平分),其中16.67单位为无风险收入(可能实现的最低企业价值在三人中平分)。在方案Ⅱ下,L 获得合同工资,S和D共同承担风险,每人的预期收入为30单位。其中L 所获得的30单位为无风险的合同收入,实现的企业价值在扣除L 的合同收入后(剩余收入),在S和D之间平分。在S和D每人30单位的期望收益中,只有15单位是无风险的(可能实现的最低企业价值在扣除L 的合同收入后,在S和D之间平分)。在方案Ⅲ下,L 和D都获得合同收入,S独自承担风险,每人的期望收入为40单位。其中L 和D每人所获得的40单位为无风险的合同收入,实现的企业价值在扣除L 和D的合同收入后,成为S所获得的剩余收入。在S所获得的40单位的预期收益全部为风险收入(可能实现的最低企业价值再扣除L 和D的合同收入构成S的无风险收入)。比较三种不同的方案,从方案I到方案Ⅲ,M的责任越来越明确,S、L 和D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小,S承担的风险则越来越大。在方案Ⅲ下,S的预期收入全部成为风险收入,监督的效应全部内部化为S的成本与收益,因而S具有最大的积极性来监督M。毕竟,当最好的情况出现时,他可以获得80单位的剩余收入。如果改变S、L、D三人讨价还价能力的分布(三人分配实现的企业价值的比例),重复上面的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得出方案Ⅲ对每个利益相关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的结论。对照在分析时所做的假设,我们会发现方案Ⅲ为我们刻画的典型的股东主导模式。在方案Ⅲ下,S构成一个企业的股东,D成为企业的债权人,L 成为企业雇员。D和L(包括M)成为合同收益人,S独自承担企业的风险,获得剩余收入,S有最大的积极性来监督经理。在这种治理结构安排下,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冲突降到了最低;在监督经理人的问题上,也不存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的“搭便车”行为,不仅可能实现对代理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使一个企业可能创造的社会总价值达到最大。

如果考虑到物质资本的责任能力,我们会发现,股东主导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相比更具有优越性。按照上述的分析,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构成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仅仅是有限责任,企业的经营一旦失败,其他要素投资者作为合同收益人可以凭借事先签订的合约获得优先分割剩余的权利,而股东作为剩余收益人,通常血本无归。因此,由于与资本的责任能力相联系,同样作为投资者,股东要比其他要素投资者承担更大的风险,从而更有积极性去监督经理人。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必然意味着剩余控制权(风险)与剩余索取权(收益)的对应。如果让不承担风险的人左右企业的决策,这个企业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可以说,股东主导模式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我们通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协调企业特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股东在监督经理人时的利益冲突。按照前面的分析,进行特质型投资的人力资本所有者,预期到签约后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通常会在签约前投资不足。为了鼓励提供特质型投资,企业特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获得企业的产权,成为企业的剩余索取人。因此,我们需要做的,不过是使企业特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样成为股东。至少在西方,不存在这样做的任何法律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我们这里提到的企业特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产权与工人所有简单地等同起来。工人所有毕竟不是一个稳定的产权安排模式,它或者以非效率的形式出现,或者将演变为股东所有。以我国一些地区曾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为例,如果工人的所有权不可以交换,股份合作制成为一种特殊的利益相关者模式,面临工人与工人之间由于偏好、年龄等不同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价值无法实现最大化;如果允许工人所有权的交换,即使只限于企业内部,此时的工人所有就会转变为彼时的股东所有。在这一点上,工人所有与历史上武则天在父系皇族观主导地位下选择皇位继承人时所面临的困境相同:如果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天下又重新归于李家;如果把皇位传给武家的人,那一定不是自己的后代。二、状态依存所有权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股东主导模式为公司治理实践树立了一个理想的范式。在合同收益没有风险的情况下,最大化股东利益与最大化企业价值是等价的。现在假定X代表企业的总收益,W代表合同支付,P代表利润(股东的剩余收入)。我们有X=W+P。如果所有可选择项目实现的最低回报不低于W,对于保持不变的W,最大化P的预期值的项目也一定是最大化X的预期值的项目。简单地说,最大化一个变量的值与最大化这个变量加上任意多个固定量之和的决策是一样的。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在有限责任下,股东通常有激励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一旦成功,可能获得比选择低风险的项目更多的剩余收益;而失败,则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迫使合同收益人与其共同承担风险。为了防止股东上述的道德风险行为,从激励的角度讲,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有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转移到相关的利益相关者。

更一般地讲,“股东所有”是一种简化的说法,股东主导模式下的企业所有权实际上呈现出一种状态依存的特征。让我们具体地说明这一点:令x 为企业的总收入,w 为应支付工人的合同工资,r 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加利息)。假定x 在0到x 之间均匀分布(其中X为企业最大可能的总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那么,状态依存所有权说的是,如果企业处于“x ≥w+r ”的状态,工人与债权人的合同收入有保障,股东成为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w ≤x <r+w ”的状态,仅仅工人的合同收入有保障,债权人的收入无法保障,此时,债权人应该成为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x <w”的状态,不仅债权人,工人的合同收入同样没有保障。由于我们假设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此时,工人应该成为所有者。

由于状态依存所有权概念的重要性,我们以公司治理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控制权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转移为例做进一步的说明。假定一个企业在破产后,盘存1000万元的资产,同时负债1200万元。现在企业面临一项投资决策:以盘存资产中的500万元投资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有10%的可能性创造1000万元的价值,有90%的可能性创造的价值为0。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考虑,投资500万元,但创造的预期收入仅有100万元,因而应该拒绝投资这个项目。但如果此时股东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他很可能会选择投资。因为,如果选择清算,作为剩余收益人的股东的收益为0(假定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如果选择投资,至少存在10%的可能创造1000万元的价值,在偿还债务后获得300万元的剩余收入。选择投资,股东的预期收益将是30万元,远远大于0。因此,如果股东控制企业,一定会选择投资。对于债权人,投资500万元的预期收入仅仅为100万元。如果选择在投资后清算,预期的清算收入只有600万元;如果选择现在清算,他将获得的清算收入为1000万元。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显然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因此,从社会最优的角度,企业的控制权应该从股东转移到债权人。现实中的控制权转移是理性的债权人在对未来收益预期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的角度,通过事前与股东签订对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的合约实现的。各国的破产法为执行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在形式上,控制权的转移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如破产法中对债权人享有优先权的规定等),但本质上仍然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理性人相互博弈的结果。

综上所述,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的状态下,企业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为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里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发生借贷关系的融资机构,同时也包括没有得到货款的供货商和预付了货款但没有得到商品的客户,以及被拖欠了工资的工人等。但控制权的状态依存并不意味着在一种状态下,企业的控制权可以由几个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同时所有。如同在正常状态下,股东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是为了效率的提高一样,控制权随着不同状态的出现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转移同样是为了效率的改善。至于控制权在不同的状态下、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转移的具体安排则取决于状态出现的特殊性和控制权的所有者所制定的决策对这些特殊状态出现概率的影响程度。如果我们把股东主导模式正确地理解为这样的状态依存所有权模式,用统一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代替股东主导模式显然是没有效率的。第4节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

按照前面的分析,股东主导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尽管在一些特定的状态,企业的控制权由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有可能是有效的。股东主导模式要求经理人对股东负责,不仅明确了企业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也确立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人地位。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在法律上对股东负有诚信责任。股东通过正式的控制权安排和经理人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其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尽管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差异很大,甚至在一些国家,股东的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既然我们把企业看作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约,仅仅对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和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如何具体保护的。

概括地说,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以及重复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信誉机制来保护。因此,一国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程度的高低不仅与该国的市场化程度有关,而且与一国的法制化程度有关,上述两个方面又反过来影响信誉机制的形成和运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法律制度完备的国家,市场竞争(所传递的信号)不仅保证了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公平的,而且也迫使一个企业更注重良好的声誉。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通过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降低了利益相关者签订合约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合约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对违约者的强制执行维护了合约的严肃性。一个利益相关者只要通过运用“市场的”和“法律的”武器,即可以实现对自己利益的有效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例如,一个社区的环境由于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受到污染,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区需要做的工作仅仅是通过一纸诉状把该企业告上法庭,企业就将受到应有的处罚。预期到这一后果,股东将会放弃最初的行为。因此,一个市场竞争充分、法制健全的社会将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供最有效的保护。一、雇员利益的保护

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我们首先介绍如何对员工的利益进行保护。充分竞争的市场是对员工利益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充分,员工的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强,其利益就保护得越好。即使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也会提高员工在外部选择的价值,使员工不很在意是否继续在该企业工作。为了挽留一个对企业有价值的员工,企业可能会放弃部分剩余,从而使员工从企业的总价值中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比如,在一些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如IT行业,员工的外部选择机会很多,频繁“跳槽”,出现了所谓的“炒老板鱿鱼”的现象。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为了吸引人才,企业一个可行的战略是实行“差别化”,即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员工培训的机会,甚至像IBM、惠普等国际著名公司一样承诺“不解雇没有过失的员工”,在劳动力市场建立良好的信誉,以此来吸引优秀的员工加盟企业。

员工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约同样是保护员工利益的有效途径。在正常情形下,一国的法律制度为劳动合约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合约是不完全的,最终实施的合约往往取决于谈判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强弱。毕竟单个员工与企业谈判时讨价还价能力要低得多,此时,工会就成为保护员工利益可以借助的重要力量。工会把相关的员工组织起来,甚至可以通过罢工对企业进行威胁,从而形成了强大的讨价还价能力。在一些西方国家,有关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合约常常是通过工会与企业的谈判完成的。但在运用工会对员工利益进行保护的问题上,工会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助于工会成员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工会的力量太强大,使一国劳动力成本增长过快,不仅导致以往正常的商业关系遭到破坏,而且不利于企业,乃至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最终损害工人阶级的利益(王一江,2004)。工会的存在也会对不加入工会的工人带来直接的伤害,因为他们常常被排斥在雇佣大军之外。从国际经济发展的经验比较来看,英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所形成的强大工会把组织罢工视做家常便饭,动辄以罢工相威胁,要挟雇主。由于工会的行为导致企业常常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英国的企业甚至无法与客户签订供货合约。与英国的情形相反,日本长期以来工会力量比较弱小,这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迅速腾飞和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合理地利用工会保护员工的利益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世界性课题(王一江,2004)。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我们已介绍的对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所做出的法律规定(破产法对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时享有优先权的规定)外,在债务合约中还有很多具体的条款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取决于借贷期限的长短、贷款数量等的不同和签约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对比。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息(但太高的利息容易引发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只有贷款信誉差的企业才可能贷款)、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甚至以在债务合约中对还款期限以及每一笔贷款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等方式来降低债权人可能承担的风险。而债务合约签约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大小则与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有关。如果市场中对资本的需求旺盛,需要借贷的企业很多,债权人讨价还价的能力就相对增强。客观上,债权的相对集中使得债权人通常有比债务人相对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例如,在20世纪40年代的天津,很多工厂面临倒闭的危险,数量有限的银行在企业未来的发展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最严重时,一个企业董事会的改选都必须通过银行的同意,成为旧中国经济畸形发展的例证之一。

破产法的改革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问题。传统的英国式破产法由于过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致了许多不该破产的企业破产,带来了社会效率的损害,现在已逐步被广泛放弃。而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过分迁就企业的利益,变成了企业逃债的手段,也不利于经济效率。所以,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现在都在讨论破产法的改革问题。尽管学界观点不同,但经济学家的共识是,一个最优的破产法一定要在事前的最优激励与事后的最优处置之间求得平衡。从这个观点看,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主要问题是过分注重事后效率,而对事前的效率注意不够。中国的破产法的问题则更为严重,大量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说明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顾客利益的保护

对顾客利益的保护不仅是企业,同时也是整个社会长期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所发展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揭示了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好的手段。当我们每天咀嚼面包和奶油的时候,也许并没有想到,制造这些美味的面包和奶油的商人最初并不是为我们着想的,他看到的仅仅是我们口袋中的“钱”。只是由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人必须首先通过提供令顾客满意的服务,才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商人在追求自利的同时,客观上为我们提供的服务甚至比我们设想的还要好。虽然市场这只巨大的手是无形的,但它调整着市场中每一个当事人的行为,从而形成了对顾客利益最有效的保护。一个市场竞争越激烈,顾客的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强,对顾客利益的保护也越有效。竞争成为控制价格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市场不仅可能是不健全的,而且存在“失灵”的时候,因此,需要借助信誉制度的建立和法律对顾客利益保护做出的规定(如侵权法中对产品责任赔偿的规定等),甚至通过建立消费者组织以提高消费者讨价还价的能力,来弥补市场失灵时对顾客利益保护的不足。极端地,当市场竞争和法律制度不足以形成对消费者的有效保护时,让消费者直接拥有企业,可能是一个选择。如美国一些小地方的电力公司、零售企业和农业原料供应企业就是由消费者所有的。

对于一个企业,资产只是成本,股东拥有真正的剩余价值是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信誉决定了企业的价值。一个真正重视股东价值的企业就应该珍视企业的声誉,就会杜绝一切欺骗顾客的短期行为。美国强生(Johnson&Johnson )公司两次“泰诺危机”发生时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企业注重维护自己的声誉,并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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