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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9 0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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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剑涛,王晓龙

出版社: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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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学(第二版)

公司治理学(第二版)试读:

总序

随着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业余继续(网络)学历教育学生对教材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高继续(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成人学习的特点及规律,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共同规划,依托学校各专业学院的骨干教师资源,致力于开发适合继续(网络)学历教育学生的高质量优秀系列规划教材。

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按照继续(网络)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了专科及专升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部分选修课教材,以完善继续(网络)教育教材体系。

本系列教材的读者主要是在职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个性化学习诉求突出,学习针对性强,学习目的明确。因此,本系列教材的编写突出了基础性、职业性、实践性及综合性。教材体系和内容结构具有新颖、实用、简明、易懂等特点,对重点、难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形象直观,对定理和概念的论述简明扼要。

为了编好本套系列规划教材,在学校领导、出版社和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由学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杨丹教授任主任,出版社社长、博士生导师冯建教授以及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陈顺刚院长和唐旭辉研究员任副主任,其他部分学院领导参加的编审委员会。在编审委员会的协调、组织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我校继续(网络)教育教材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目标。

在编审委员会的协调下,组织各学院具有丰富继续(网络)教育教学经验并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主编,由各书主编组织成立教材编写团队,确定教材编写大纲、实施计划及人员分工等,经编审委员会审核每门教材的编写大纲后再进行编写。自2009年启动以来,经几年的打造,现已出版了七十余种教材。该系列教材出版后,社会反响较好,获得了教育部网络教育教材建设评比金奖。

根据教学需要,我们下一步还将做两件事:一是结合转变教学与学习范式,按照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立体化建设、模块新颖的要求,引进先进的教材编写模块来修订、完善已出版的教材;二是补充部分新教材。

我们希望经多方努力,力争将此系列教材打造成适应教学范式转变的高水平教材。在此,我们对各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鼎力相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教材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教材,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2014年12月

基础理论篇

“公司治理”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之前,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Oliver Eaton Williamson,1975)曾提出了“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的概念,可以说与公司治理的概念已相当接近。尽管公司治理的概念诞生只有短短几十年时间,但公司治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制度的演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使得代理问题更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是保证现代企业有效运营的基础和条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完善公司治理看做是改善投资环境、夯实经济基础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受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必将引发全球新一轮的公司治理浪潮,公司治理模式也将成为下一个研究的主要课题。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公司两权分离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为什么我国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系列治理机制来到中国后就变得“水土不服”了?到底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我们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和认识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很好的解释。1 导论【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2. 掌握公司治理的含义;

3. 把握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与主要内容、学科性质、特点与研究方法。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众多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存在着诸多差异性,受传统文化和政治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公司发展历程和企业制度的演变,表现出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1.1 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的。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基本上都会经历两个变化,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和股权结构分散化(公司融资状况的变化)。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公司而言,起初公司的经营权都掌握在个人手中,资金的来源也很单一,随着公司的逐步发展和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的来源往往通过发行股票等多元化的方式来筹措,公司逐步参与进来了若干大大小小的股东,公司从原来的单一的组织模式逐步走向复杂的组织模式。这样就形成了股权结构分散化的局面,公司股东增加,迫使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于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就产生了。

从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到现在,几乎每一步发展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者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最早记载的公司治理失败是1720年英国的南海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又使得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醒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甚至包括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这些都与公司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它们的产生又促使了公司治理模式的不断改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剧和公司制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呈现出股权结构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征。伴随着企业的所有者逐渐将经营权移交给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代理问题随之产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特征,治理问题才得以产生,并成为现代公司的焦点与核心。【延伸阅读】

安然公司:神话的破灭

一直以来,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身上都笼罩着一层层的金色光环: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在2000年的总收入高达1 0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证券评级机构都强力推荐的绩优股,股价高达70美元并且仍然呈上升之势。直到破产前,公司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领先企业”,业务包括能源批发与零售、宽带、能源运输以及金融交易,连续4年获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并与小布什政府关系密切……

安然的噩梦

2001年年初,一家有着良好声誉的短期投资机构的老板吉姆·切欧斯公开对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怀疑。他指出,虽然安然的业务看起来很辉煌,但实际上赚不到什么钱,也没有人能够说清安然是怎么赚钱的。据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报率仅有7%左右。

切欧斯还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这些公司和安然有着说不清的幕后交易,作为安然的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抛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断宣称安然的股票会从当时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离开董事会,就不能抛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许正是这一点引发了人们对安然的怀疑,并开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们对于安然的疑问越来越多,并最终导致了其股价下跌。8月9日,安然股价已经从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发表2001年第二季度财报,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到6.18亿美元,即每股亏损1.11美元。同时首次透露因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与合伙公司经营不当,公司股东资产缩水12亿美元。

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动提交某些交易的细节内容,并最终于10月31日开始对安然及其合伙公司进行正式调查。

11月1日,安然抵押了公司部分资产,获得JP摩根和所罗门史密斯巴尼的10亿美元信贷额度担保,但美林和标普公司仍然再次调低了对安然的评级。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虚报数字让人瞠目结舌: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

11月9日,迪诺基公司宣布准备用80亿美元收购安然,并承担130亿美元的债务。当天午盘安然股价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标普将安然债务评级调低至“垃圾债券”级。

11月30日,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当天,安然还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迪诺基公司中止对其合并不合规定,要求赔偿。

安然模式的破产

首先遭到质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财报以前,安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所有投资者都乐于见到的。看看安然过去的财务报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气业务成长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务公司零售业务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营收入成长4倍,是连续21个盈余成长的财季”……在安然,衡量业务成长的单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数,这让所有投资者都笑逐颜开。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亏损了,而且亏损额还高达6.18亿美元!

然后,一直隐藏在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开始露出水面。经过调查,这些合伙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层官员控制,安然对外的巨额贷款经常被列入这些公司,而不出现在安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安然高达1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就不会为投资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员也从这些合伙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让投资者气愤的是,显然安然的高层对于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非常了解,但长期以来熟视无睹甚至故意隐瞒。包括首席执行官斯基林在内的许多董事会成员一方面鼓吹股价还将继续上升,另一方面却在秘密抛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监事会成员有7名与安然关系特殊,要么正在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营利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安然假账问题也让其审计公司安达信面临着被诉讼的危险。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利润,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之前安达信曾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了700万美元。

安然的核心业务就是能源及其相关产品的买卖,但在安然,这种买卖被称作“能源交易”。据介绍,该种生意是构建在信用基础上的,也就是能源供应者及消费者以安然为媒介建立合约,承诺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后履行合约义务。在这种交易中,安然作为“中间人”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提升业绩。由于这种生意以中间人的信用为基础,一旦安然出现任何丑闻,其信用必将大打折扣,生意马上就有中止的危险。

此外,这种业务模式对于安然的现金流向也有着重大影响。大多数安然的业务是基于“未来市场”的合同,虽然签订的合同收入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但在合同履行之前并不能给安然带来任何现金。合同签订得越多,账面数字和实际现金收入之间的差距就越大。

安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贸易公司,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抬升股价。作为贸易公司,由于天生面临着交易收入不稳定的风险,很难在股市上得到高评价。安然鼎盛时期的市值曾达到其盈利的70倍甚至更多。

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领先公司”地位,安然的业务不断扩张,不仅包括传统的天然气和电力业务,还包括风力、水力、投资、木材、广告,等等。2000年,宽带业务盛极一时,安然又投资了宽带业务。

如此折腾,安然终于在2001年10月的资产负债平衡表上拉出了高达6.18亿美元的大口子。

破产余波难平

在安然破产事件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持有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按照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偿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投资人肯定是血本无归。

投资人为挽回损失只有提起诉讼。按照美国法律,股市投资人可以对安达信在财务审计时未尽职责提起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达信将不得不对他们的损失做出赔偿。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响的还有安然的交易对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财团。据统计,在安然破产案中,杜克(Duke)集团损失了1亿美元,米伦特公司损失8 000万美元,迪诺基公司损失7 500万美元。在财团中,损失比较惨重的是JP摩根和花旗集团。仅JP摩根对安然的无担保贷款就高达5亿美元,据称花旗集团的损失也与此相当。此外,安然的债主还包括德意志银行、日本三家大银行等。(资料来源:张锐.安然神话的破灭.中外企业家,2002(2).)

1.1.1 股权结构分散化

在公司制企业发展初期,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股东的数量也不多,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后来,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加速发展和公司经营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措大量的资金,这样公司的持股人将会从原来的少数人变为多数人,他们可能是社会中的个人,甚至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分散化、多元化。因此,股权结构的分散化是现代公司的第一个特征。公司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过程。

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对公司经济运行产生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第一,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不管公司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公司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第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规模发展就越快,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也就越便捷。但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也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首先股权分散化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公司的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从而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其次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小股东,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具备这种能力;最后是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1]

1.1.2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在一个典型的英美公众公司中拥有众多的小股东。与小型私人控制的企业不同,公众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2]:第一,股东虽然还是拥有剩余控制权(即投票权),但分散的小股东无法执行日常的公司管理。因此,现实的情况是,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来选择经理。第二,分散的小股东缺乏监督管理者的内在动力,即不愿意监督管理者。原因是,监督的企业是一个公共物品。如果某一个股东的监督导致公司业绩改善,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将受益。在监督是有成本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有搭便车(free rider)的愿望,即希望别的股东而不是自己来行使监督权。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所有的股东都这样想,结果是监督将无法出现。

对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系统研究,始于1932年出版的伯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该书对当时美国的前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美国的财富高度集中,前200家公司的资产占全国公司资产的一半,但分散的所有权一方面使得股东失去了对公司的直接控制,变成了被动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使得持股极少的公司经理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公司——前200家大公司的65%是由持股极少的经理人控制的。他们直言,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分散的所有权和经理人控制成为基于该书的研究而概括出来的“伯利和米恩斯命题”的两大基本特征,其奠定的“所有权与控制形式”(ownership and control patterns)这一分析框架,构成了现代公司与公司治理研究的基本范式。

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即来源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所有者与控制者的利益差异和目标冲突。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公司经营者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所有者希望通过扩大公司规模,在公司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则希望能够实现最低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人的报酬结构与公司规模的相关度远远大于与公司利润的关联度。因此,经营者需要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关于经理人的控制和激励措施,以确保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进而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在委托和代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对公司行为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任何人都很难利用股权控制公司的运行,这样将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分离,董事长通过董事会授予管理权限,经理人通过董事长被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而个人股东则完全处于“用脚投票”的状态。进而,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利益上产生了矛盾,如何在一个大型的公司里平衡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员工各个企业要素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呢?唯一的途径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规则。1.2 公司治理的定义

公司治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自威廉姆森1979年最早在《现代公司的治理》(On the Governance of the Modern Corporation)这一理论文献中将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明确为一个概念。1984年,威廉姆森又直接以“公司治理”为题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实际上,早在1975年,威廉姆森在其发表的《市场与层级制:一种分析及对反托拉斯的启示》中曾提出“治理结构”,这个概念已经涵盖了“公司治理”。后来在英国,由于一系列公司的倒闭,促使《卡得伯里报告》(Cadbury Report)、《格林伯里报告》(Greenbury report)、《汉普尔报告》(Hampel Report)的相继出台,掀起了全球性公司治理浪潮。尽管公司治理的概念诞生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但公司治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公司治理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是,人们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原因)、公司治理机构要实现的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之间如何分配经营管理权,如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及社会责任在规范公司行为中的意义等方面,都具有很多共同点。

1.2.1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公司治理的英文为“Corporate Governance”,其直译为法人规制或法人治理结构。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主题展开的。

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行为、保护股东利益这一主题,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有三种理解:[3](1)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关系论

马克·J. 洛(1999)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2)控制经营管理者论

斯利佛和魏斯尼(1997)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资金提供者确保获得投资回报的手段。如资金所有者如何使管理者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他们怎样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所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他们怎样控制管理者,等等。(3)对经营者激励论

梅耶(1994)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围绕着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这一主题,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有四种理解:

一是控制所有者、董事和经理论。普罗兹(1998)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机构中控制公司所有者、董事和管理者行为的规则、标准和组织”。

二是利益相关者控制经营管理者论。希克(1993)等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借以委托董事,使之具有指导公司业务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制度,是以责任为基础的。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应提供能够规范董事义务的机制,以防止董事滥用手中的这些权力,从而确保他们为广义上的公司最佳利益而行动。公司治理结构应看成是公司与公司的组成人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从道义上使公司及其董事有义务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约翰和塞比特(1998)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内部人和管理部门进行的控制。

三是管理人员对利益相关者责任论。布莱尔(1999)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任何一个公司治理制度内的关键问题都是力图使管理人员能够对其他的企业资源贡献者如资本投资者、供应商、员工等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后者的投资正“处于风险”中。1981年4月5日,美国公司董事协会的会议纪要对公司治理所做的概括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定义。该协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履行下列职能:能维护公司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公司的声誉;对与公司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论。国外关于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论,是以钱颖一(1999)为代表的。这种治理理论主要围绕着投资者、经理、职工三个公司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来展开研究。钱颖一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第一,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第二,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第三,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论,是以科克兰和沃特克、李普顿等为代表的。这种治理理论是围绕着公司所有利益相关群体来展开研究的。科克兰和沃特克(1988)认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核心的是:谁从公司决策(高层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李普顿(1996)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看成是一种手段,用来协调公司组成成员即股东、管理部门、雇员、顾客、供应商及包括公众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而这种协调应能确保公司的长期成功。

1.2.2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由于公司治理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对此问题研究的领域也比较多,对公司治理得出的概念也比较多。加之,公司治理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历史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目前,国内主要从具有比较广泛研究和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三大学科角度来进行定义。(1)管理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4](2)经济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5]

斯坦福大学钱颖一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6]

林毅夫(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3)法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崔勤之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公司组织机构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从法学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性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法律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分权制衡机制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司外部环境影响制衡两部分。公司的存在是离不开外界环境的”。[7]

从上面列出的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8]:

第一,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公司被看作一组合同的联合体,这些合同治理着公司发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场组织这些交易时发生的交易成本。由于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够事前预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各种情况下缔约方的利益、损失都做出明确规定的合同。为了节约合同成本,不完全合同常常采取关系合同的形式。就是说,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

第二,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关系。合同要能有效,关键是要对在出现合同未预期的情况时谁有权决策做出安排。一般来说,谁拥有资产,或者说,谁有资产所有权,谁就有剩余控制权,即对法律或合同未作规定的资产使用方式作出决策的权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这种控制权。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另一层是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配置的。这两方面的含义体现了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密切关系: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是控制权的实现。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公司治理是针对公司制企业的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监督与制衡思想指导下,处理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是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利益方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和外部机制实施的共同治理。它包含了“制度”与“机制”两个层面的内容,同时又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过程。静态主要是指制度层面上的治理措施,动态主要是指公司内、外的各种治理机制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对处于相对静态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着作用。公司治理的目标在于科学决策、控制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以及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1.3 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围

公司治理是一门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它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众多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本书主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制度或机制两个角度去阐述公司治理所研究的范围。

1.3.1 公司外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

公司治理主要研究公司外部制度及机制的相关问题。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股东诉讼、机构投资者、银行、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构成的外部监控机制。[9]比如公司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的意义,银行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的作用等。

1.3.2 公司内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

根据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董事会、股东与经理层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内部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内部权力机构的权力分配及其相互制衡机制。这也是从微观层面来考虑和研究公司治理的。[10]比如,公司董事会研究怎样去激励和约束经理层,使之沿着董事会的想法去工作;怎样通过公司的业绩留住股东,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

除了从上述公司内部和外部制度或机制两个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外,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受到传统文化和政治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之下有着不同的模式。所有的公司治理制度或机制最终还是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适应当地环境,一味地模仿和照搬都不可能起到真正的效果。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才说公司治理学是一门探索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方法的科学。1.4 公司治理的意义

公司治理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源自于美国公司制的发展进程。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一致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竞争力的源泉和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条件。

自1911年泰勒出版《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以来,围绕着管理的基本理论,逐步形成了财务管理学、生产管理学、营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专业管理学科。公司治理学作为近年来形成的新兴学科,在管理学科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从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不难看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前任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Wolfenson James D.)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重要。”

公司治理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根本原因在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运作的微观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1)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

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课题,实证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通常,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是紧密相关的,对上市公司来说更是如此。专家通过对德国91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标研究表明,在1998—2002年间,治理得好的公司比其他公司的业绩年平均高12%。

首先,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刺激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流向那些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投资,提供市场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能提供最高回报率的企业;其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有效地约束企业经营者,激励经营者对稀缺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的目标;最后,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升公司经营层应对变化和危机的能力。(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投资者信赖度

由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本国企业可以到国外去融资,但是一国能否吸引长期的有“耐心”的国际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公司治理是否能够让投资者信赖和接受。即使该国的公司并不是依赖于外国资本,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获得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重视,可以从麦肯锡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中体现出来。2000年,麦肯锡发布了一份投资者调查报告[12],其主题是股东怎样评价和衡量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价值。这项调查是麦肯锡与世界银行及机构投资者协会合作进行的。参与此项问卷的有200家大型机构投资者,管理着32 500万亿美元的资产。调查表明,3/4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会的结构)和绩效与该公司的财务绩效和指标至少一样重要(图1.1)。81%的欧洲和美国投资者、83%的拉美投资者和89%的亚洲投资者愿意为治理结构好的企业支付更高的溢价(premium)。比如对英国的公司,同样的股票、盈利和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好的公司股票的溢价是22%,而印度尼西亚的公司是27%(图1.2)。而且,大多数投资者反映在他们作投资决策时,公司的治理情况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可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吸引投资者,企业治理越好,投资回报越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越强(如图1.1、图1.2、图1.3所示)。图1.1 投资者在亚洲寻求潜在投资时候关注的因素:董事会绩效与财务数据的重要性的评估(%)

资料来源:麦肯锡公司。图1.2 投资者愿意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所支付的平均溢价(%)

资料来源:麦肯锡公司。图1.3 公司治理分值与投资回报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CISA(里昂证券)。(3)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要求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1998年,OECD国家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资产占GDP的12%,而1980年仅占38%。相应的,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不断加强。近期的调查研究表明,世界上20个流动性最好的股票市场,由不到100家的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控制了其中的20%,机构投资的迅速增长,使得公司治理中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逐渐增强。如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系统(Cal PERS),每年其公司治理项目都要排列出十大最差绩效公司,这一排序对这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列入该名单的62家公司的跟踪研究表明,这些公司的股价在Cal PERS介入之前的5年内平均股价是标准普尔500强指数的85%,但是在Cal PERS介入之后的5年内它的平均股价比标准普尔500强指数还高出了54%,每年为该基金带来1.5亿美元的额外收益。(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经济改革的要求

从1980年起,国际资本流动大幅度增长,增长了大约20倍,其中85%属于私人所有(1980年大约为20%),并且这些资本流动越来越多地采取股权的形式。研究表明,199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日本、东南亚、俄罗斯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公司治理正处于危险境地。股权过于集中、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缺乏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加之原有的“裙带资本主义”,导致了投资者对于这些国家金融体系信息的崩溃。很多企业赢利能力低下,财务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负债水平往往超过财务报告的披露信息。那些公司治理标准最低的国家——尤其是在对小股东的保护方面——货币贬值和股市衰落也最为严重。经历了金融危机后,西方银行开始要求发展中国家政府、当地交易所和职业机构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管,要想获得贷款,就必须对公司治理进行实质性改革。这些对公司治理改革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更加严厉的法律和政策监管,以及彻底的调查来减少欺诈和腐败;二是给予西方会计准则的更为详细的财务信息披露;三是建立规模更小的同时更为独立的董事会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审计师的作用。【思考与练习】

1. 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公司治理有哪些研究主题?

2. 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3. 公司治理学有哪些特征?

4. 公司治理的意义有哪些?

5. 怎样学习公司治理学?

[1]李维安.公司治理学.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4.

[2]张春霖(1998)认为,一个股权分散的公众公司与一个私人的小企业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把二者等同,那么,将会得出一种武断的观点,即只要私有化就解决问题了。实际上并非如此。

[3]李维安.公司治理学.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8.

[4]李维安.公司治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5]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6]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北京:经济出版社,1995.

[7]崔勤之.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

[8]中国公司治理网,www.cg.org.cn.

[9]李维安.公司治理学: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10]李维安.公司治理学: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11]廖理.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40-50.

[12]Coombes, Paul, Mark Watson, The survey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Mckinsey Quarterly Quarterly, 2000(4).2 企业制度的演进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企业制度演进的脉络与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2. 明确公司治理理论的历史发展线索;

3. 掌握企业理论的相关知识。

公司治理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课题,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委托—代理、利益相关者等一系列公司治理理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形成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模式。那么企业制度是如何演进的,以及公司治理理论是怎样发展的呢?本章通过进一步了解企业制度的演进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来认识公司治理。2.1 企业制度的演进

企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及行动准则。

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

业主制(the single proprietorship)是企业制度中的最早存在形式,甚至比资本主义的历史还要悠久。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归业主所有,企业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自己控制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二是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企业盈利时是如此,企业亏损时也是如此,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业主制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生命期。上述缺点,使业主制企业逐渐被合伙制企业取代。

合伙制企业(the 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盈余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扩大了资金来源,降低了经营风险。其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因为上述缺点,合伙制企业逐渐被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所取代。

公司制企业(the corporation)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它使企业的创办者和企业家在资本的供给上摆脱了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雇员。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出资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实体,从理论上讲,它有一个永续的生命;二是股份可以自由地转让;三是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世纪,在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票可以转让,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使得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而且,古典企业的发展,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得以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2.2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企业理论(the theory of the firm)是研究企业的本质、边界和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企业理论的开创者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教授,后继者主要包括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Klein、Oliver Hart、Bengt Holmstrom、Jean Tirole等人。与企业理论有关的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创立者为威廉姆森)、企业的产权理论(创立者为Hart)、企业的激励理论(创立者为Holmstrom和Milgrom)以及其他非主流的企业理论。

本节在讨论企业理论时,着重以契约理论为重点进行阐释。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也因为如此,契约理论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按照Brousseau & amp, 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incentive theory)、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the new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theory)。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public ordering,Williamson,2002)。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1)激励理论(incentive theory)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带来了激励问题。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激励理论是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它说明了为什么业绩评价能够促进组织业绩的提高,以及什么样的业绩评价机制才能够促进业绩的提高。

自从20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国外许多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结合现代管理的实践,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这些理论按照形成时间及其所研究的侧面不同,可分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认知派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大类。

第一类是行为主义激励理论。20世纪20年代,美国风行一种行为主义的心理学理论,其创始人为华生。这个理论认为,管理过程的实质是激励,通过激励手段,诱发人的行为。在“刺激—反应”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激励者的任务就是去选择一套适当的刺激,即激励手段,以引起被激励者相应的反应标准和定型的活动。新行为主义者斯金纳在后来又提出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激励人的主要手段不能仅仅靠刺激变量,还要考虑到中间变量,即人的主观因素的存在。具体说来,在激励手段中除了考虑金钱这一刺激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主观因素的需要。根据新行为主义理论,激励手段的内容应从社会心理观点出发,深入分析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使个体需要的满足与组织目标的实现一致化。

新行为主义理论强调,人们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刺激的感知,而且也决定于行为的结果。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而起着强化激励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对个人不利,这一行为就会削弱或消失。所以在教育中运用肯定、表扬、奖赏或否定、批评、惩罚等强化手段,可以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或改变,以引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

第二类是认知派激励理论。行为被简单地看成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的机械反应,这不符合人的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内在因素,诸如思想意识、兴趣、价值和需要等。因此,这些理论都着重研究人的需要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如何推动人们的行为。认知派激励理论还强调,激励的目的是要把消极行为转化为积极行为,以达到组织的预定目标,取得更好的效益。因此,在激励过程中还应该重点研究如何改造和转化人的行为。属于这一类型的理论还有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和挫折理论等。这些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思想认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只有改变外部环境刺激与改变内部思想认识相结合,才能达到改变人的行为的目的。

第三类是综合型激励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强调外在激励的重要性,而认知派激励理论强调的是内在激励的重要性。综合性激励理论则是这两类理论的综合、概括和发展,它为解决调动人的积极性问题指出了更为有效的途径。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场动力理论是最早期的综合型激励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对于人的行为发展来说,先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界环境的刺激实际上只是一种导火线,而人的需要则是一种内部的驱动力,人的行为方向决定于内部系统的需要的强度与外部引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内部需要不强烈,那么,再强的引线也没有多大的意义。波特和劳勒于1968年提出了新的综合型激励模式,将行为主义的外在激励和认知派的内在激励综合起来。在这个模式中含有努力、绩效、个体品质与能力、个体知觉、内部激励、外部激励和满足等变量。在这个模式中,波特与劳勒把激励过程看成外部刺激、个体内部条件、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一般人都认为,有了满足才有绩效。而他们则强调,先有绩效才能获得满足,奖励是以绩效为前提的,人们对绩效与奖励的满足程度反过来又影响以后的激励价值。人们对某一作业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该作业时所获得的激励价值和个人感到做出努力后可能获得奖励的期望概率所决定的。很显然,对个体的激励价值愈高,其期望概率愈高,则他完成作业的努力程度也愈大。同时,人们活动的结果既依赖于个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赖于个体的品质、能力以及个体对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觉。

主要的激励理论有三大类,分别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所谓内容型激励理论,是指针对激励的原因与起激励作用的因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的理论。这种理论着眼于满足人们需要的内容,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起人们的动机。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和麦克莱兰的“成就需要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从动机的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励的目的(即改造、修正行为),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和挫折理论等。(2)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 & 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与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的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及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推广,“知识经济”的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由于这一模型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

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是用来分析企业空间组织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交易成本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一般认为,市场不完善会导致交易成本升高,而这会使大公司倾向于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2.3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

2.3.1 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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