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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17: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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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胜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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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未来:国营企业改革全面启动

美好未来:国营企业改革全面启动试读: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同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同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罔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蘑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上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2010年1月

一、改革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企业和经济搞活。

●王丙乾指出:“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中首要和基本的环节,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四川省先行企业扩权试点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6家企业作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额奖金。

1979年2月12日,中共四川省委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扩大企业权利,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简称“十四条”。

文件提出,要使企业拥有利润提留权,扩大再生产权,联合经营权,外汇分成权,灵活使用奖金权。要求把企业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并且决定扩大范围,在100家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

四川的扩权试点得到了企业的热烈响应。

四川省委书记给大家鼓劲说:“干好了,闯出条路子;干不好,我作检查。”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对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种较早的探索,且是自下而上进行的。

国务院曾于1978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就企业可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资金运用、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等问题,作了说明。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在改革政府和企业的各种关系,是使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向具有一定自主权和权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

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要找到一条出路,跳出在行政性分权的“老套中循环”。《人民日报》于1979年2月19日的社论中提出:

当务之急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项改革,寄予了希望。经济学家廖季立认为,改革的中心是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来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等人提出,关键是必须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时时刻刻发挥企业的主动性,首先必须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四川省委主要领导之所以“自下而上”选择改革突破口,基于两点认识:一是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搞活经济首先要把细胞搞活;二是企业自主权一实行,必然引起连锁反应,四面突击,逼得各个部门非改革不可。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率先是从四川搞起来。此后,其他省、市,如云南省、广西柳州等地,也仿效四川的做法,开始扩权试点。

中央组织扩权改革试点

1979年初,时任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的李先念找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的袁宝华谈话,要求国家经委认真研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在作了一些调查研究之后,国家经委研究室搞出了“扩权十条”。

3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对“扩权十条”热烈拥护。

4月5日,“扩权十条”提交到中央工作会议,在会上也得到认可,原则通过。

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主题讲话,把扩大企业自主权列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4个“原则和方向”问题之一。他提出要把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企业办得好,职工收入可以高一些,集体福利和奖金可以多一些,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在是否扩权问题上,中央工作会议上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但在扩权的限度上有分歧。

因此,李先念说,哪些事情应由中央和地方部门管,哪些应由企业自己做主,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

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6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选择8个企业作为全国的试点。

这8个企业是:北京内燃机总厂、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天津动力机厂、天津自行车厂。

1979年7月9日至13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主持会议,财政部长吴波,专程到会听取意见。

成都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最后通过的5个文件,即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

这5个文件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又在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征求过意见。

但在这次会上,仍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企业代表,四川和云南省代表,与财政部代表争论了好几个小时。

争论的焦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会不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争论是由云南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引起的。云南省先后两批50个工厂开始试点,其中省属各系统的30个,地、州、市属的20个。

与四川不同,云南的试点没有得到国务院部门的支持。国务院部门认为,云南省《关于扩大企业权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直接影响,要求云南省予以纠正。云南省委顶住压力,没有中断试点。

在会上,云南代表拿事实说明,扩权不但没有影响财政收入,反而增加了收入。1979年上半年,云南省的国家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3%。

时任四川省财政厅长田纪云,在会上介绍的四川经验,支持了云南的观点。四川全省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7%,而84个试点工厂的利润同期增长却是26%,比全省水平高50%以上。

田纪云说:“水涨船高,发大财的还是国家嘛!”

一位领导人听后,称赞说:“你们把经济工作搞活了,成了一个‘孙悟空’。”

田纪云的发言很有力,最终说服了财政部代表。许多企业负责人都表示,愿意成为试点单位。

为了很快推动改革,国家经委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财政部的意见,达成妥协。所以,这5个文件扩权有限,让利也有限。

例如在企业留利比例上,比四川省的文件规定低10个百分点,四川省规定最低15%,最高25%,而国务院规定最低5%,最高15%。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5个文件。

文件扩权内容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在利润分配上,给企业以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二是在权力分配上,给企业以一定的生产计划、产品购销,资金运用、干部任免、职工录用等方面的权力,以打破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

其基本思路是,希望把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和职工利益挂钩,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对四川、云南等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成效,作了集中报道和宣传。

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选择各自所属国营企业组织试点。到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

经济学家在理论上支持这项改革,最著名的倡导者是蒋一苇,他以提出“企业本位论”而闻名。

袁宝华后来回忆说:

蒋一苇的企业本位论观点,是在理论上对我们的一个最大的支持。

进行扩权改革试点调查

从1979年底1980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机构,组织了多次扩权改革试点调查。

1979年10月17日至12月7日,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理论组,到四川、安徽、浙江省调查,和3省7市领导人、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以及20多个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座谈40多次。

在1979年冬,人民银行总行也组织了一个经济改革调查小组到四川调查,走过成都、灌县、乐山、自贡、重庆、渡口等地,跑了10多个厂、店。

同时,薛暮桥带领中财委体制组,到上海去看经济改革情况。

在各路调查中发现,地方对扩权改革很热心,最积极的是企业,包括企业管理者和职工。

时任成都量具刃具厂厂长陈威仪说,石头埋在土里当然冲不出地面,如果是种子,那一定会破土而出。

合肥无线电厂党委书记提出,搞“自负盈亏加一长制”,自告奋勇“组阁”承包。还有一些长期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也积极支持改革。

时任安徽省经委副主任倪则庚,从新中国成立起就在工交战线工作。倪则庚说,对竞争忧心忡忡是没有必要的,我们会越争越兴旺。

四川省一位主要领导人说,四川目前是想通过试点走出一条路子来。安徽省一位主要领导人谈到改革,也饶有兴味。

企业职工的态度,显然是与其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企业有了财力,解决职工迫切的“三子”问题。

工人多年来关心的,一是孩子,二是房子,三是票子。孩子问题是上山下乡儿女要求返城就业;房子问题是10多年没盖宿舍,很多年青人结婚没分房子,生了两个孩子还在打游击。有的地方三世同堂,最多的五世同堂。三是票子,10多年没加工资,物价涨了,可是实际工资略有下降。

在扩大自主权后,“三子”问题要逐步解决。关于“孩子”问题,省委主要领导出了个点子,用老工厂的废旧车间、闲置旧机器办起大集体,把子弟吸收进来。这样上山下乡的子女都可以回来。老子帮儿子,供销科帮大集体跑市场,结果办起来的大集体,不但不亏本,还赚钱。

关于房子问题,企业基金中公共福利部分,首先用于建房子。自贡等地都盖了新工人宿舍,要求住房的解决了三分之一,没分到房子的也看到了希望。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显现出“搞活企业”的最初成效。主要是企业有了一定的改善经营管理,适应市场需求的动力和财力。

1979年,全国实行经济调整,一些企业陷入生产任务不足的严重困境,特别是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面临的压力更大。

然而,四川没有出现这种局面,他们让企业自己想办法,依靠市场救活自己。

重庆钢铁厂年生产能力为60多万吨钢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只有55万吨。重钢自找市场,同省内外200多个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自销钢材近13万吨,占钢材销售总额的19%,钢材年产量比1978年反而增长了12%。

中南橡胶厂组织了几十个小组,到云南、贵州及全国各地跑。从前是采购人员满天飞,此时是推销员满天飞。到处去征求意见,提高产品质量。他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鼓励。

四川宁江机床厂的例子更典型。1979年,宁江机床厂计划生产机床314台,物资部门分配时,只有50%的产品有销路,其余找不到需要单位,通知该厂削减指标。

6月25日,宁江机床在《人民日报》上登出“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定货”的广告,结果订户盈门,销路大开,相继签订国内外合同1000多台,超过计划3倍。

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引进市场竞争。四川宁江机械厂广告一登,使国内同类厂家受到巨大压力。宁江厂生产的7毫米的自动车床,具有高生产率、高精度和加工稳定、操作简便等特点,出厂价9500元。这迫使上海、辽宁、杭州、西安等地厂家,不得不降价。

西安一个机床厂因降价亏本,无法继续生产。宁江厂广告一登,杭州一个仪表设备厂订户纷纷退货,弄得这个厂无法维持,只得发动职工去推销,产成品销完就关门不干了。上海第十一机床厂,也承认比不上宁江厂,准备转产。

试点企业有了一定的扩大生产的动力和资金能力。1979年2月,重庆第二针织厂用提留企业基金6万元,买回20台织袜机,上半年投产后获利13.8万元。后用这笔资金又买回织袜机60台,到年底共获利63万元。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对计划经济体制构成了冲击,在传统体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在生产过程中,试点企业获得了在国家计划之外自行安排部分产品生产的权力,冲击了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制度,企业开始适应市场需要组织生产。

在流通过程中,试点企业在设备、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都有了一点灵活性,冲击了物资部门统收统配和商业部门统购包销的制度,使一部分生产资料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

在自销产品价格方面,试点企业有了一定浮动定价权。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副产品,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初露端倪。

在利润分配方面,试点企业留利比例还很低,但毕竟企业有了自己独立经济利益,冲击了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制度。

而计划外生产和销售的扩大,创造了市场生成和发育的空间,为非国有经济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农村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因此,扩权改革对市场化的启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办研究室的调查报告说:

我们所调查接触到的人,企业厂长、经理、书记、各经济部门负责人,或省市领导人,积极于改革、致力于试点的都大有人在。尤其许多基层干部,可以说是雄心勃勃、劲头十足。

国务院相继提出改进办法

1980年,中央领导人和理论界,都在寻求新的突破。当时的国务院主要领导强调,要把研究解决扩权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上日程。

中央领导认为,在总的体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自下而上改革的,各方面矛盾很多,牵扯很大,如果不解决新矛盾,就前进不了,甚至已经改了的也巩固不住。

所谓“新问题”,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已经进行的初步改革,同尚未改革的整个经济体制的矛盾;二是企业搞活以后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的做法。而前者是主要的,大量的。

国务院主要领导的基本思路是,在目前还不能骤然进行大改大革的情况下,要寻求具体的改善措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以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

中央领导提出了解决6个方面问题的想法,这6个问题是:

1、自有资金的使用和流向问题;2、利润留成悬殊造成苦乐不均的问题;3、市场调节和克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问题;4、扩大自主权与专业化改组结合问题;5、发挥大城市作用的问题;6、奖金问题。

1980年4月9日至19日,国家经委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工交会议。会议确定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并把地方企业扩权试点的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要求选择少数矿山,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一步搞好市场调节,协调好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银行、物价、物资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针对会议有争论的奖金发放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层商议,确定了几项原则:奖金发放应该有一个控制额;企业在规定的奖金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具体奖励办法等。事实上,还是给予企业发放奖金的更大自主权。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全国工交工作会议的报告,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把市场调节进一步搞开,把企业和经济搞活。

随后,扩权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1980年6月,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左右,产值占60%左右,利润占70%左右。

1980年9月2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对一年多来扩权改革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办法,比如:

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最根本的是要对价格、税利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

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这是从利润留成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

赋予试点企业在计划、产品销售、物价方面一定的自主权,而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自主权;

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等等。

同时,在经济管理体制不能大动的情况下,决策层对改组企业抱有很大期望,希望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地脱离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体制,并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

为此,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

从文件可以看出,改进的办法仍然是循着放权让利的基本思路进行的。

一些经济学家在回顾这段历史时认为,扩权改革试点引出的矛盾和混乱,从根本上说,正是“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无法避免的。

经济学家吴敬琏说,“把传统体制的弊病归结为权力过分集中,是一种肤浅的论断;权力高度集中乃是用行政计划配置资源的必然要求。企图以‘放权让利’来实现经济运行状况的根本改变,是绝不会收到效果的。”

不断超越放权让利的思路

解决扩权试点与旧体制的矛盾,根本出路是要改革整个经济体制,初期改革,微观试验太多,而宏观体制改革没有规划,微观与宏观脱节。

这种现象,在1980年,第一次来访的联邦德国经济学家古托夫斯基,也觉察到了。

古托夫斯基认为,中国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很大进展,自由市场发展很好,改善了居民的供应。但是,古托夫斯基忧虑,中国在微观经济方面进行的试验太多,如上缴利润、利润留成方面。企业各自为政,存在着无政府主义状态。在宏观经济上看不到完整的规划,尤其是看不到在微观经济方面的局部试验和宏观经济有什么联系。

1981年9月14至15日,古托夫斯基应薛暮桥之邀,第二次访华时,就中国经济改革和财政金融问题,提出了咨询意见。

当时,一批中国经济学家开始超越“放权让利”的思路,探索新的改革思路。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周围,形成了一个主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薛暮桥、杜润生、于光远、马洪、廖季立等人。

其中,薛暮桥既是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又是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顾问。还有一大批在解放后接受经济学教育的经济学家。

当1980年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导致了经济的剧烈波动时,薛暮桥就提出了单纯注重激励机制的改革的局限性,他主张把重点放到“流通改革”上。

薛暮桥于1980年初夏在为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指出: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

在文件初稿中没有这句话,是薛暮桥最后加上去的,但这句话概括了这个文件的精髓。

文件提出:

我国经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总的设想是:把企业从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改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把分散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单位,改为按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经济联合体;把受行政系统分割的封闭的产品分配调拨体系,改为统一领导的开放的商品市场;把按条条、块块组织经济活动,改为通过经济中心来组织经济活动;把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制度,改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结合的计划制度;把主要依靠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改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把忽视法治改为严格法纪,加强经济立法、司法和监督等。

这份文件提交到1980年9月中央召开的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改革政策。为了向关心改革总体方向的与会者通气,没有深入讨论。

薛暮桥在会上作了一个说明:

在我们起草这个文件的时候,深深感到所谓经济体制的改革,是要解决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应当建立什么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向。将来起草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是一部“经济宪法”。

薛暮桥的意见,实质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中重新定位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薛暮桥的话,给国务院主要领导人以重大影响,但是,这一改革思路在决策层未能成为共识。

从“放权让利”的实践看,企业仍然没有摆脱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单一的行政性“分权”和“让利”,并不能确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地位。

此外,由于当时的宏观改革政策未能配套进行,政府赋予企业的各种权利,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实际上已重新被政府收回,或者被地方政府截留。

这些现象使人们认识到,政府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经济杠杆实现规范化,企业在获得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

加快企业利改税的步伐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之后,国务院决定加快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步伐。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利改税问题的汇报。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国务院领导对利改税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关于利改税的方向,不能走利润包干的路子。要下决心,除极少数企业外,都集中搞利改税办法。利改税步子可以加快。

关于改革的原则,提出要管住两头:

一头是要把企业搞活;一头是国家要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

关于改革的步骤,先大面积解决企业“活”的问题,要求又活又不致出大问题,征收地方税的问题,放到后一步再研究。

第一步先实行税、利并存,大企业缴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国家与企业合理分配,可以按财政部提出的利润递增包干、定额包干、比例包干办法,也可以搞调节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在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派联合调查组,分赴上海、天津、济南等地,对6691户国营工、交、商企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测算工作。

财政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并于1983年2月25日,向国务院作了报告。

1983年2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并责成财政部召开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研究修改试行办法(草案),制定具体规定并部署工作。

1983年3月17日至29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对利改税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文件,讨论修改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办法(草案)》,以及有关征收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处理的几个具体规定,部署了利改税工作。

在这次会议期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对利改税试行办法中若干问题作了说明,并全面阐述了利改税的优越性。

4月12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报国务院审查。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3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具体办法。同年的6月1日,国营企业普遍实施征收所得税。

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利改税第一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至9月下旬,除煤炭部、邮电部等部门所属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外,其余的中央所属21个部属局、公司的利改税方案,都已核批下达。

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利改税方案,也都核批下达,落实到企业。

到1983年底,全国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微利企业及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继续实行利润包干等办法的少数企业外,实行利改税的工、交、商企业共有10.71万户,占盈利企业总户数的92.7%。

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国营工、交、商企业共实现利润633亿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工、交、商企业,共留利121亿元,比1982年增长27亿元,增长28.2%,大大超过工业产值、实现税利、上缴税利的增长幅度。企业留利占税利总额的比例,由过去的15.7%上升到17.9%。

实践表明,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利改税是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重大改革,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利改税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国营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理论禁区,第一次把国营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纳入了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纳入了固定的轨道,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第二,利改税打破了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比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扩大了企业财权,调动了企业积极性。

第三,国营企业按规定上缴所得税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使企业在健全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了压力和动力。

第四,利改税后各类各级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向中央和所在地方纳税,有利于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组织社会化生产,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也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税种比较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办法仍然比较纷繁,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还没有定型;企业之间留利差别悬殊等问题。

1983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的设想,全面阐述了第一步利改税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加快税制改革步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设计第二步改革方案的设想。

通过对利改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动整个经济改革,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的目的和原则,是为了解决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存在的缺陷,加快完善利改税制度的步伐。

1984年1月12日,田纪云在《经济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几个问题》的署名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原则。

文章指出:

在拟定第二步改革方案中,要解决中国经济体制政企不分的弊端。通过完善利改税制度,使企业在经济利益上同条条或块块脱钩。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经济利益的做法,改为不分隶属关系都依法向中央和地方缴纳不同税收的办法,以利于把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权真正交给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真正“从政”。

1983年9、10月间,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分赴上海、湖北、四川、陕西等地,拟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并作了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初步论证了改革方案的可靠性。

1984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财政部对全国各类企业1983年的有关财务、税收数据,进行了普查,先后设计和测算了20个方案,反复研究论证,并听取了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在此期间,财政部还多次向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了详细地汇报。

1984年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汇报。经过讨论后,改革方案初步确定下来。

1984年5月15日,国务院在向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1984年10月,在全国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1984年6月22日至7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大意义,研究了第二步改革方案,修改了财政部草拟的各种税收条例草案,以及有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草案。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田纪云,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出席了这次会议。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开幕大会上作了报告。

王丙乾指出:

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中首要和基本的环节,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财税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有利时机,积极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且为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创造条件;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主权,在政策上使企业感到有奔头,有更大的后劲;要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体现国家的奖励和限制政策,并缓解价格不合理而带来的一些矛盾,以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

会议认为:利改税的路子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198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今后不再批准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领导,从财政、税务机关抽掉精干的人员,组成利改税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同时要求,及早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8月10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4年9月7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议案》。

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

同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出《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第二步利改税报告的通知》,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同意《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从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

同年10月,国营企业普遍实施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进一步改进了国营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种是国家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税种,也是利改税的关键性税种。它在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中,已经建立,根据第二步利改税的要求,在内容上作了适当改进,并由原来财政部的暂行规定,改为国务院的税收条例,其法律作用更强了。

第二步利改税确定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是:

对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比例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同第一步利改税时相比,国营企业所得税,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制定了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小型国营企业改按新税率征税,平均税负比原来降低了3%至5%,也使每一级的实际税负趋于合理。

二是对饮食服务行业征收了统一的所得税。对于一部分税后利润较多的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

征收调节税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调节企业由于资源、价格、技术装备、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作为利改税改革的辅助措施。调节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步利改税,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强化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对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轨道、政企分离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行业全面推行拨改贷

1985年1月起,“拨改贷”在全国各行业全面推行。

早在1978年改革之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配置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并依据国家计划进行。

在这一体制下,企业的资金来源呈现以下特点,长期资金归财政负责,短期资金归银行负责;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经济单位恢复企业奖励和利润留成办法,财政推行分级预算包干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大调整,财政在资金配置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企业和个人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并通过信用渠道流入银行。

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银行的资金变得相对充裕,财政投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为拨改贷创造了条件。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和《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并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投资,除尽量利用企业自有的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拨改贷”,即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的简称,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1979年,“拨改贷”首先在北京、上海、广东3个省市及纺织、轻工、旅游等行业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

1980年,国家又扩大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的范围,规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贷能力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拨改贷”改革。

1985年1月决定“拨改贷”,就是经过总结后,在全国各行业全面推行的。“拨改贷”就是原来实行的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直接无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除无偿还能力的项目外,改为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解决。

实行“拨改贷”的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推行了“拨改贷”。

在“拨改贷”全面推行后,国家对行政事业部位等非营业性的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仍实行无偿投资,这样,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分成预算内拨款投资和预算内“拨改贷”投资两部分,两种资金在建设银行分列账户,分别管理,分别核算。“拨改贷”是金融改革的起点,也是金融改革的逻辑起点,从此,国有企业开始从政治激励转向经济激励,相应的,银行也开始从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和国家财政的出纳,开始向国家专业银行转型。

在当时“清一色”的全民企业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适当方式增强企业的经济激励和预算约束涉及面较少,相对容易突破,符合渐近式改革的要求。

从整个银行改革的逻辑看,“拨改贷”在增强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使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增强,银行的商业化转型也就成为必然。

探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992年12月,部分全国知名国有大企业代表和首都经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数十人,汇聚在北京,共同探讨大型特大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问题。

有关部门和经济学界人士吕东、马洪、王忠禹、刘国光、洪虎、陈秉权等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12月16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和与会者座谈,并就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的这个研讨会上,来自武钢、太钢、大同矿务局、一汽、东风汽车公司、西安飞机公司、华能精煤公司、上海江南造船厂、南京无线电厂等我国著名大型特大型企业的代表,就各自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与专家学者一道展开了深入研讨。

在这次会议上,企业家和学者们提出,“条例”的颁布将极大地促进国有大企业,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国有大中型企业,首先要加强经营管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针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在深化改革,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与会者提出,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前提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加快这一转变的步伐。

同时,应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使国有企业的产权进一步明晰化。要逐一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此外,应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重视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与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研讨的同时,企业家和专家学者还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建议。

1993年7月5日至6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工业经济协会,联合举办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28个企业、18个省、市经委和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有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时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在发言中说,当前贯彻落实“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发展是健康的,势头是很好的,在有些地区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碰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政府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如何加快建立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如何理顺产权关系、如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如何推进配套改革、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王忠禹希望会议代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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