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1 0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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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尊明朱锋(主编)

出版社:职业教育出版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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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项目)试读: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危险性高、事故多的行业之一。尽管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现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偏低等原因,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作为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土建类专业就业岗位之一的安全员,肩负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在建筑安全施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合格的安全员、提高安全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是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够使学生熟悉现行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知识,具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等能力,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从而为专科毕业后胜任安全员岗位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过遗憾的是,目前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用的、包含丰富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教材比较少。为此,我们特编写本书。

通过对专职安全员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结合职业资格认证特点,参照相关图书资料,基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过程和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为目标,以安全管理技能训练为核心,以安全管理流程为导向,本书将整个内容拆分成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两大部分,划分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技术3个模块。

本书主要特色如下。

1.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基础。

2.内容设置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结合。

3.内容设置紧密围绕技能教育这一思想。

本书的参考学时为30~60学时,各模块的参考学时见下面的学时分配表。学时分配表

本书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刘尊明和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朱锋担任主编,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朱晓伟和张朝春、江苏南道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录担任副主编,刘尊明负责统稿,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李元美担任主审。参加编写的人员还有谢东海、叶曙光、张永平。具体编写分工为:

绪论

、模块1、模块2 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刘尊明、朱晓伟、张朝春、谢东海、叶曙光、张永平与江苏南道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录编写,模块3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朱锋编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许多文献和专著,主要参考文献列在书后,在此向文献作者们表示衷心感谢!本书多处引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过程中应以最新修改的版本为准。本书除参考文献中所列的署名作品之外,部分作品的名称及作者无法详细核实,故没有注明,在此对作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和经验有限,书中难免有欠妥和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4年1月绪论

0.1 本课程的基本概念

(1)安全。安全是指在生产系统中人员、财产不受威胁,没有危险,不出事故。(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3)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4)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5)安全管理。是围绕企业安全业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6)安全技术。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7)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8)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9)安全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协助项目经理,从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和施工安全问题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1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13)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14)季节施工。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15)保证项目。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16)一般项目。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17)公示标牌。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0.2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及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6)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8)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2)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3)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4)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9)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安全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五个方面。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内容。(1)认真贯彻并执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在职权范围内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进行组织、指导、督促、监督和检查。(2)参与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掌控安全动态并做好记录,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当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3)协助制定安全与环境计划。(4)参与建立安全与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定管理制度。(5)协助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自查。(7)参与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特种设备及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8)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9)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10)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一般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1)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2)负责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和危险源的防控,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13)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1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应急救援。(15)负责安全资料的编制、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1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章指挥行为。

3. 安全员的素质要求

安全是施工生产的基础,是企业取得效益的保证。一个合格的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1)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① 树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高度责任感,本着“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

② 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

③ 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不弄虚作假,不姑息任何事故隐患的存在。

④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对待违章、违纪行为。

⑤ 胸怀宽阔,不怕讽刺中伤,不怕打击报复,不因个人好恶影响工作。

⑥ 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充实、更新知识,提高职业能力。(2)良好的业务素质。

① 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

② 熟悉工程材料、施工图识读、施工工艺、项目管理、建筑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等专业基础知识。能够对施工材料、设备、防护设施与劳保用品进行安全符合性判断。

③ 熟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能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④ 熟悉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能够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

⑤ 掌握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知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⑥ 能够实施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⑦ 能够进行项目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的管理工作。

⑧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及救援处理知识。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安全危险源,并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进行处置。能够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调查分析。

⑨ 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安全资料。(3)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① 安全管理是一项既要脑勤又要腿勤的管理工作。只要有人上班,安全员就得工作,检查事故隐患,处理违章现象。显而易见,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就无法做好安全工作。

② 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意志、气质、性格三个方面。安全员在管理中会遇到很多困难,面对困难和挫折不畏惧,不退缩,不赌气撂挑子,需要坚强的意志。气质是一个人的“脾气”和“性情”,安全员应性格外向,具有长期的、稳定的、灵活的气质特点。安全员必须具有豁达的性格特征,工作中做到巧而不滑、智而不奸、踏实肯干、勤劳能干。(4)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千变万化,即使安全管理再严,手段再到位,网络再健全,也仍然会遭遇不可预测的风险。作为基层安全员,必须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临危不乱的应急处理能力,“反应敏捷”,无论在何时、何地,遇到何种情况,事故发生后都能迅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0.3 本课程的定位、学习目标与任务

1. 本课程的定位

本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够使学生熟悉现行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知识,具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等能力,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为专科毕业后胜任安全员岗位做好准备。

2.本课程的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

① 熟悉安全生产方针。

② 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③ 掌握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④ 掌握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评价方法。

⑤ 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与方法、应急救援方法与处理程序。(2)能力目标。

① 具有编制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能力。

② 具有对普通工程项目编制施工安全方案的能力。

③ 具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能力。

④ 具有对普通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的能力。

⑤ 具有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能力。

⑥ 具有指导施工工种安全操作的能力。

⑦ 具有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价、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能力。(3)素质目标。

① 培养学生的诚实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② 树立学生终身学习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具有拓展延伸知识、迁移知识的能力。

③ 培养学生交流沟通和团体协作的能力。

④ 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本课程的学习任务(1)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掌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与要求。(2)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掌握建筑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与专项安全技术,以便更好地编写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本课程学习内容大体上可划分为三大模块。(1)模块1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标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2)模块2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内容包括:土方及基础工程安全技术、结构工程安全技术、屋面及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3)模块 3 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季节施工安全技术、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施工机械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工程安全技术。

0.4 本课程特点与学习方法

1. 本课程特点(1)高度的政策性。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依据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同样需要熟悉现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关注与学习更新后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把最新的规定应用到将来的具体工作中去。(2)复杂的技术性。首先,本课程的知识内容多、涉及专业广,如建筑、安全、机械、电力等等。其次,本课程涉及的专业基础课程较多,如建筑材料、施工图识读、建筑施工工艺、建筑项目管理、建筑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等。每一个专业、每一门课程都有其个性,都有其复杂的技术性,因此决定了本课程的技术复杂性。(3)较强的实践性。本课程涉及学生毕业后从事安全员工作所必备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书本理论与工作实践始终有一定的差距。只有经过不断地实践,才能学好本课程、掌握安全员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

2.本课程的学习方法(1)努力学习理论。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之前必须学好理论。本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宽,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也很多。要学好本课程的理论,必须明确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与任务,大致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与编排思路,抓住本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知识与学习方法,具体分析每一部分内容的要点,先抓重点后抓细节。(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努力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要重视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生产实习,对比学习,把学到的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工作岗位上,都要努力做到理论—实践—理论—实践,不断循环往复,才能学好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0.5 本课程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2.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

3. 部门规章(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建设部)(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建设部)(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5)(建设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建设部)(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建设部)(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2004)(建设部)(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5)(安监总局)(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安监总局)(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11)《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997)(建设部)(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安监总局)

4. 国家标准(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2010(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7)《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8)《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5. 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1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1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1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1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2010(1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1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2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2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模块1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模块概述】

本模块重点讲述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其中包括安全管理概述、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文明施工与安全标志管理、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内容。【学习目标】

1.掌握安全生产方针,熟悉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要求及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2.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掌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4.掌握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要求,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工地创建、安全标志管理的要求。

5.掌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熟悉安全活动的内容。

6.掌握安全检查的标准,熟悉安全检查的方法。

7.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的任务和内容,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要求。1.1 安全管理概述1.1.1 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 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绝大部分事故的两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称作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影响安全的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大类。个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方面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即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各种各样的伤亡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是在人的能力范围内可以预防的。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它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人们将此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物的不安全条件,也可简称为不安全状态。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称为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对象

安全管理通常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安全法规侧重于“劳动者”的管理、约束,控制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技术侧重于“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管理,消除或减少物的不安全因素;工业卫生侧重于“环境”的管理,以形成良好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施工活动中的人、物、环境构成的施工生产体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劳动条件与劳动环境。

3. 安全管理的目标(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如下两方面。

① 事故控制方面。要求杜绝死亡、火灾、管线事故、设备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即死亡、火灾、管线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② 创优达标方面。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合格标准要求的同时,达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标准。(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② 安全达标目标: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值。

③ 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体现在“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

① 六杜绝: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坍塌伤害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

② 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

③ 二控制:控制年负伤率、控制年生产安全事故率。

④ 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4.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3)制定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采取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5)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6)定期对企业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7)及时完成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8)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1.1.2 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管理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2.安全管理的原则(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2)建立健全全员性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6)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8)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4.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都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方可组织施工。(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7)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9)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10)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必须有领导带班。(13)建筑施工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1.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1.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建筑公司要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配备专职人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2)人员配备。

① 人数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Ⅰ.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Ⅱ.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Ⅲ.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Ⅳ.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 资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技术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经验和相当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以利促进安全科技活动,进行目标管理。

2. 项目处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公司下属项目部,是组织和指挥施工的单位,对管施工、管安全有极为重要的影响。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安全施工工作第一责任者,根据项目部的施工规模及职工人数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建立项目处领导干部安全施工值班制度。

①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是依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建立的项目安全生产最高权力机构。22

建筑面积在 50 000m (含 50 000m )以上或造价在 3000 万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2建筑面积在 50 000m 以下或造价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须设置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成员包括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员应为5~7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工会等负责人,人员应为3~5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由工程项目经理担任。

②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2)人员配备。

①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Ⅰ.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2

a.10 000m 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2

b.10 000~50 000m 的工程不少于2 人。2

c.50 000m 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Ⅱ.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Ⅰ.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Ⅱ.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3. 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配备

班组是搞好安全施工的前沿阵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公司加强安全施工管理的基础。各施工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各班组要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日活动制度,同时要坚持做好班组安全记录。由于建筑施工点多、面广、流动、分散,往往一个班组人员不会集中在一处作业,因此,工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同一作业面的人员要互相关照。1.2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1.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制定原则与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 合法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及时修订。

② 全面性。必须明确每个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③ 可操作性。必须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形成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负责项目管理的其他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等。各职能部门包括:施工单位的生产计划、技术、安全、设备、材料供应、劳动人事、财务、教育、卫生、保卫消防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程序与内容。

③ 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办法、程序与标准。

④ 奖惩措施与落实。

2. 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⑤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⑦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⑧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③ 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④ 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⑤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⑥ 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⑦ 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⑧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③ 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④ 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⑤ 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4)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④ 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⑤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⑥ 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⑦ 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⑧ 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⑨ 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⑩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③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④ 及时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6)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③ 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学习。

④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⑤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⑥ 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禁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7)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④ 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⑤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⑥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⑦ 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⑧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计划部门。生产计划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② 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③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2)技术部门。技术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②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④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⑤ 制定本单位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⑥ 会同劳动人事、教育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⑦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3)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② 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 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⑤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劳动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⑥ 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实施处罚。

⑧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② 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③ 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④ 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⑤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⑥ 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⑦ 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5)材料供应部门。材料供应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② 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6)劳动人事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③ 会同教育、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④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7)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③ 对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合理使用实施监督。(8)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②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③ 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④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9)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② 负责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温、高处条件下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落实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③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伤员采取抢救、治疗措施。(10)保卫消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消防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 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③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④ 会同教育、安全管理等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11)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① 维护职工在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③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保证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发包。(3)总承包单位应当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4)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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