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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3 17: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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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正洁、陈刚、李宝磊 等 编著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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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废物特性分析与处理处置

含汞废物特性分析与处理处置试读:

内容提要

本书对我国重点涉汞行业原生汞/再生汞冶炼、铜铅锌冶炼、电石法PCV生产、荧光灯管生产、燃煤、水泥、天然气生产、汞试剂生产及其他行业的含汞废物产生特征、理化特征及污染风险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评估,筛选出各行业内典型的含汞废物。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这些含汞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综合分析各技术的原理、优缺点和适用性,提出了我国典型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方向,为我国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筛选和应用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我国含汞废物污染防治及履行国际汞公约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书适用于从事含汞废物处置领域工作的科研人员、生产人员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人员,同时也可作为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教材及教学参考。

版权页

书名:含汞废物特性分析与处理处置作者:张正洁等编著CIP号:第247312号ISBN:978-7-122-33234-9责任编辑:成荣霞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 100011)购书咨询:010-64518888售后服务:010-64518899网址:http://www.cip.com.cn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系列丛书》编委会

顾 问:黄润秋

组 长:邹首民

副组长:王开宇

成 员:禹 军 陈 胜 刘海波《含汞废物特性分析与处理处置》编写人员

主  编 张正洁 陈 刚 李宝磊

编写人员(按姓氏汉语拼音排序)

     陈 刚 陈 扬 陈 昱 陈巍林 冯钦忠

     戴 波 蒋 芳 姜晓明 李宝磊 刘 舒

     刘俐媛 路殿坤 祁国恕 邵春岩 佟永顺

     王红梅 王俊峰 王良栋 王祖光 张广鑫

     张正洁 赵志龙 朱合威 朱忠军序PREFACE

目前,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不断加剧,已经成为限制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解决环境问题的需求十分迫切。环境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之一,特别是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五大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国环境治理力度前所未有,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境问题全社会共治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环境管理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利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必须加快建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建立科学有效防控人群健康和环境风险的科技基础体系,建立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十一五”以来,中央财政加大对环保科技的投入,先后启动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清洁空气研究计划、蓝天科技工程专项等专项,同时设立了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的总体部署,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立足环境管理中的科技需求,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十一五”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479项,涉及大气、水、生态、土壤、固废、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领域,共有包括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地方环保科研单位和企业等几百家单位参与,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环保科技“统一战线”。目前,专项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已验收的项目中,共提交各类标准、技术规范1362项,各类政策建议与咨询报告687项,授权专利720项,出版专著492余部,专项研究成果在各级环保部门中得到较好的应用,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为广泛共享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及时总结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出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系列丛书。该丛书汇集了一批专项研究的代表性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实用性,可以说是环境领域不可多得的资料文献。丛书的组织出版,在科技管理上也是一次很好的尝试,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尝试,能够进一步活跃环保科技的学术氛围,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持续改善我国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     前 言FOREWORD

汞是国际上公认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持久性、长距离迁移性和生物毒性,汞及其化合物进入到环境中容易转化为剧毒的有机汞化合物,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进入人体造成危害。2013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在日本签署通过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该公约已于2016年4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正式生效。其中对汞废物明确规定了其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得到管理,如汞废物回收、再循环、再生或直接再使用等。

依据公约规定,含汞废物是指汞含量超过缔约方大会经与《巴塞尔公约》各相关机构协调后统一规定的阈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处置的,由汞或汞化合物构成、含有汞或汞化合物、受到汞或汞化合物污染的物质或物品(不包含除原生汞开采以外的采矿作业中的表层土、废岩石和尾矿石)。中国含汞废物主要包括原生汞冶炼产生的汞炱、含汞烟尘,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行业产生的废汞催化剂、含汞活性炭、含汞污泥、含汞盐酸、含汞废碱等,荧光灯管生产或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旧荧光灯管,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产生的含汞废渣、含汞酸泥、含汞烟尘,燃煤行业产生的飞灰及脱硫石膏等,水泥行业产生的飞灰,天然气开采过程产生的含汞油泥、含汞乙二醇、含汞吸附剂等。以上含汞废物中主要含有氯化汞、氧化汞、金属汞、有机汞等,如果在生产利用过程中发生含汞废物泄漏、汞意外排放等事故及长期的累积排放,均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目前我国总的汞消费量超过1800t,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含汞废物产生量也很大,例如,2015年废汞催化剂产生量约1.272万吨;2016年汞冶炼废物包括蒸馏渣、废汞炱、含汞污泥、冶炼粉尘等,总量为2.16万吨;2016年铜、铅、锌冶炼烟尘产生量分别约为99万吨、83万吨和186万吨。这些含汞废物的汞含量较高,成分复杂,污染特征不明确,缺乏合适的综合利用技术,因此,大多数含汞废物被堆存或填埋处理,而含汞废物的堆存或填埋对周边环境中的土壤、大气和水体造成了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国对主要涉汞行业原生/再生汞行业、燃煤行业、水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黄金冶炼行业等的大气汞排放及烟气汞治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主要从大气汞污染控制角度分析了汞的流向及物料平衡,烟气汞的处置技术及汞污染防治对策和监督管理方案。这些研究对促进我国大气汞污染防治与汞履约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些涉汞行业产生的环境问题不仅局限于大气汞的排放,还包括含汞固废、含汞废水及企业周边的含汞土壤污染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中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为我国含汞废物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任务。本书针对我国重点涉汞行业系统分析了含汞废物的来源、污染特征及行业现状,深入剖析了含汞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及环境风险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重点涉汞行业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明晰了各类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原理、优缺点及适用性,为我国含汞废物风险识别、处理处置技术的筛选和应用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我国含汞废物污染防治及履行国际汞公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书共分12章,内容包括:第1章 绪论,在介绍含汞废物性质及其危害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涉汞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系统的介绍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然后从我国涉汞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等方面介绍了我国对含汞废物的政策法规体系。本章由陈刚、张正洁、朱忠军、陈昱、李宝磊编写,陈刚统稿。第2章 含汞废物特性分析方法,首先介绍含汞废物的采样、制样方法,然后分别介绍含汞废物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的分析方法,针对汞的强挥发性的特点深入剖析现有测试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和适用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分析测试方法,为科学研究、环境检测提供基本方法。本章由冯钦忠、陈巍林、刘俐媛、戴波编写,李宝磊统稿。第3章 原生汞/再生汞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我国原生汞/再生汞行业含汞废物的产污特征、理化特性及毒性,筛选出了行业典型含汞废物,研究了这些典型含汞废物处置技术原理、优缺点及适用性,为我国原生汞/再生汞行业含汞废物处置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本章由李宝磊、王良栋、路殿坤、佟永顺、王祖光编写,陈刚统稿。第4章 荧光灯生产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介绍荧光灯生产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系统介绍了废旧荧光灯管处置的三种技术:切端吹扫技术、直接破碎技术和湿法处置技术,明确了各自的技术产污特征,对普通荧光粉、稀土荧光粉特性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对荧光粉回收技术进行了介绍。本章由姜晓明、王红梅、刘俐媛、王俊峰编写,李宝磊统稿。第5章 铜铅锌冶炼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了铜、铅、锌冶炼行业含汞废物产污流程及产污特征的基础上,分别介绍了三个行业冶炼含汞废物汞分布特征。同时也对铜、铅、锌冶炼行业含汞废物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介绍了各自特征污染物处理处置技术。本章由张正洁、李宝磊、路殿坤、赵志龙编写,张正洁统稿。第6章 电石法生产PVC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电石法生产PVC含汞废物产污流程及产污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废汞催化剂、废汞活性炭、含汞盐酸、含汞废碱等含汞废物汞分布特征。同时也对废汞催化剂、含汞盐酸、含汞废碱、含汞污泥等含汞废物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明晰了各自特征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本章由张正洁、王俊峰、李宝磊编写,张正洁统稿。第7章 燃煤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燃煤行业含汞废物产污特征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粉煤灰和脱硫石膏中含汞废物的处理处置及汞的释放。本章由陈扬、刘俐媛、李宝磊、朱合威编写,陈刚统稿。第8章 水泥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水泥生产行业含汞废物产污流程及产污特征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飞灰、脱硫粉尘等含汞废物汞分布特征。同时也对飞灰、脱硫粉尘等含汞废物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特征含汞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了介绍。本章由祁国恕、刘舒、张广鑫编写,张正洁统稿。第9章 天然气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天然气开采行业含汞废物产污流程及产污特征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含汞油泥、含汞乙二醇、含汞污泥等含汞废物汞分布特征。同时也对含汞油泥、含汞乙二醇、含汞污泥、含汞吸附剂等含汞废物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明晰了主要特征含汞废物处理处置现有技术及新技术。本章由陈扬、陈刚、冯钦忠、蒋芳编写,张正洁统稿。第10章 废含汞化学试剂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在主要介绍汞试剂分类的基础上,明晰了主要废汞试剂处理处置工艺及产排污节点。本章节由张正洁、李宝磊、王良栋、朱合威编写,张正洁统稿。第11章 其他行业含汞废物特性及处理处置,本章主要介绍了钢铁生产、垃圾焚烧行业涉汞过程产污节点及汞物质流分析,也对行业典型特征含汞废物的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进一步明晰了各自特征含汞废物处理处置工艺技术。本章由邵春岩、李宝磊、刘舒、戴波、张广鑫编写,陈刚统稿。第12章 含汞废物环境管理,本章主要介绍了含汞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本章由陈扬、陈刚、刘俐媛、李宝磊编写,陈刚统稿。

本书主要适用于汞污染防治研究人员,各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事相关涉汞行业的企业管理人员,同时也可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培训教材及教学参考。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益项目“含汞废物处置过程污染特征与污染风险控制技术研究”(201509054)项目组的积极支持,得到了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同时得到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贵州银星集团、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重金属防治中心、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等的协助与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该书的顺利出版,也应该感谢化学工业出版社各位编辑的辛苦付出。

由于编著者水平有限,本书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请读者不吝赐教,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下一步工作中改进。编著者 2018年6月第1章 绪论1.1 含汞废物性质及其危害1.1.1 含汞废物定义及管理要求

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所述,含汞废物系指汞含量超过缔约方大会经与《巴塞尔公约》各相关机构协调后统一规定的阈值,按照国家法律或本公约之规定予以处置或准备予以处置或必须加以处置的下列物质或物品:①由汞或汞化合物构成;②含有汞或汞化合物;③受到汞或汞化合物污染。这一定义不涵盖源自除原生汞矿开采以外的采矿作业中的表层土、废岩石和尾矿石,除非其中含有超出缔约方大会所界定的阈值量的汞或汞化合物。

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所述,各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汞废物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得到管理;汞废物无害化处置而得到回收、再循环、再生或直接再使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不得进行跨越国际边境的汞废物运输(以环境无害化处置目的除外)。[1]

我国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29类中含汞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其他没有明确的含汞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1.1.2 含汞化合物性质及其危害

汞是常温下呈液态的重金属,在化学元素周期表中位于第6周期、第ⅡB族,原子量为200.59,熔点很低,蒸气压较高,挥发性极强。102汞的价电子层结构是5d6s,一般情况下可形成+1、+2价汞化合物,自然界中的汞主要以金属汞、无机汞化合物和有机汞化合物等形态存[2]在。主要含汞化合物包括氯化汞(俗称升汞)、氯化亚汞(俗称甘汞)、硫化汞(俗称朱砂、辰砂等)、氧化汞、硫酸汞、硝酸汞及甲基汞、二甲基汞、烷基汞等,这些含汞化合物毒性很强,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汞及主要含汞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害及防护如[2]表1-1所示。表1-1 汞及主要含汞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害及防护1.1.3 含汞化合物毒性及其作用机理

威胁人体健康的含汞化合物主要包括液体单质汞、氧化汞、氯化汞、硫酸汞、硝酸汞、甲基汞及其他剧毒类含汞化合物,其中单质汞、高价态汞、离子汞及有机汞对人体毒性最强,对人体的神经系统、肾脏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及胚胎发育等产生毒害作用。含汞化合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包括两大类,一是接触中毒,二是生物累积中毒。其中,汞冶炼、废旧荧光灯管及废含汞试剂处理处置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汞或含汞化合物泄漏事故造成工人与汞接触中毒,有色金属冶炼、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水泥生产、废物焚烧等行业产生的含汞废物堆存或填埋过程中汞或含汞化合物通过地表水、地下水或大气进入土壤、河流中,汞及其化合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甲基汞,通过生物富集作用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3]害。含汞化合物毒性及其作用机理如表1-2所示。[3]表1-2 含汞化合物毒性及其作用机理1.2 我国含汞废物产生情况及管理1.2.1 我国含汞废物产生概况

我国是汞开采、冶炼及使用和无意汞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涉及的生产行业很多,主要包括原生汞/再生汞冶炼行业、电石法PVC生产行业、废旧荧光灯管处置行业,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燃煤行业、水泥行业、天然气行业、钢铁冶炼行业及垃圾焚烧行业等。这些行业产生的含汞废物主要包括废汞催化剂、汞冶炼废物、废旧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粉,铜、铅、锌冶炼渣及冶炼烟尘、酸泥、燃煤飞灰、含汞粉尘、含汞活性炭及含汞污泥、废含汞试剂等,其中产生量较大的包括铜、铅、锌冶炼渣和铜、铅、锌冶炼烟尘等,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初步统计情况如图1-1所示。汞含量较高、危害性大的包括废汞催化剂,铜、铅、锌冶炼烟尘等,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中汞产生量初步统计情况如图1-2所示;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荧光灯管,这些废旧荧光灯管大部分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危害。另外,汞试剂生产、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含汞试剂中含有极高浓度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性极大,也是典型的含汞废物。这些含汞废物除一部分高含汞的废汞催化剂、有色冶炼烟道灰、酸泥、废汞吸附剂等高价值回收物得到了回收处置外,其他含汞废物大部分进行了堆存或填埋,而很多含汞废物则去向不明。近几年发生了多起含汞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含汞废物的合理处置和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我国汞污染事故汇总情况如表1-3所示。图1-1 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统计图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官方网站。图1-2 2016年主要含汞废物产生量中汞产生量初步统计图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官方网站。表1-3 中国汞污染事故汇总表1.2.2 国家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6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的特性分为五类,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同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及产生行业将其分为50大类。其中含汞废物的类别代码为HW29,并根据含汞废物产生来源、行业进行详细分类,主要包括天然原油、天然气开采(071-003-29)、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3-29)、贵金属矿采选(092-001-29)、印刷(231-007-29)、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1-29、261-052-29、261-053-29)、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265-002-29)、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103-29)、电池制造(394-003-29)、照明器具制造(397-001-29)及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11-001-29)等行业以及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汞废物(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主要为含汞催化剂、含汞电光源、含汞温度计、血压计、压力计及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同时规定了部分含汞废物的豁免管理:来自家庭源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氧化汞电池等含汞废物未分类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已经分类收集的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4](2)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

2007年4月,环保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规定剧毒物质含量超过0.1%或有毒物质含量超过3%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剧毒物质名录包括碘化汞、氯化汞、硫氰酸汞、氰化汞、硝酸亚汞;有毒物质名录包括溴化亚汞。[5](3)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布《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90号),该技术政策中针对含汞废物内容,明确了对汞矿采选与冶炼、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含汞产品生产、燃煤、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生产、水泥生产及含汞废物处理等典型涉汞工艺应采用的汞污染防治技术及含汞废物处置方式,提出了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该技术政策的颁布为我国有效防治汞污染,促进涉汞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促进涉汞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6](2010年本)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明确提出应立即淘汰的涉汞工艺包括:有色金属行业混汞提金工艺、土法炼汞工艺;化工行业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等及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等;机械行业含汞开关和继电器;轻工行业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形碱锰电池、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汞部分内容

涉汞鼓励类产业包括:化工行业的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轻工行业的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的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涉汞限制类产业包括:医药行业的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及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轻工行业的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和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涉汞淘汰类产业及产品包括:不仅包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所列内容,还包括高毒农药产品中的汞制剂、PY5型数字温度计。(6)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2011年3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各地针对全国14个涉汞行业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全国涉汞行业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典型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现状调查、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评估、全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汞环境管理政策需求框架体系研究。具体涉汞行业包括原生汞生产(汞矿开采、选矿、汞冶炼)、含汞试剂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废汞触媒回收处理、含汞锌粉生产、浆层纸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2年10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涉汞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使用耗汞量低、使用寿命长的低汞触媒以及高效汞回收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汞温度计和血压计等无汞产品;在荧光灯生产行业推广固态汞注入等清洁生产技术;在铅锌冶炼行业推广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二是加强干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在西北部地区建设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试点示范企业。以贵州、湖南、河南为重点,坚决取缔土法炼汞非法行为,推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三是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8)“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12年5月,环保部发布的《“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指出,重点治理涉汞行业包括汞矿采选业、铜铅锌冶炼等。主要任务在涉汞方面是依照《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为高氯化汞触媒项目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重点行业的产业防控要求中指出,一是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要求是尾矿库采取防止渗漏措施,废渣、废水再利用,弃渣固化、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要求是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生产准入条件和低汞触媒产品标准;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应使用低汞触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新建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在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集中地区建设,开展危险废物区域内循环利用。并提出在荧光灯生产企业推广固汞替代液汞技术,开展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处理处置技术示范项目等。(9)“十二五”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规划

2013年2月,环保部发布的《“十二五”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规划》明确指出,重点防控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铜、铅、锌冶炼,金冶炼。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示范工程,其中包括推进聚氯乙烯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盐酸脱析汞回收等污染控制技术的应用。(10)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涉汞危险化学品9种,包括汞、氯化汞、氯化氨汞、硝酸汞、乙酸汞、氧化汞、溴化亚汞、乙酸苯汞、硝酸苯汞。各地环保部门可据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11)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中涉汞危险化学品包括以下共62种。

苯基氢氧化汞、苯甲酸汞、草酸汞、碘化钾汞、碘化亚汞、二苯基汞、二碘化汞、二乙基汞、氟化汞、汞、核酸汞、磺胺苯汞、钾汞齐、碱土金属汞齐、焦硫酸汞、雷汞(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0%)、磷酸二乙基汞(别名谷乐生)、硫化汞、硫氰酸汞、硫氰酸汞铵、硫氰酸汞钾、硫酸汞、硫酸亚汞、2-氯汞苯酚、4-氯汞苯甲酸(别名对氯化汞苯甲酸)、氯化铵汞(别名白降汞)、氯化苯汞、氯化汞、氯化甲基汞、氯化甲氧基乙基汞、氯化钾汞、氯化亚汞、氯化乙基汞、萘磺汞(别名汞加芬)、葡萄糖酸汞、铅汞齐、羟基甲基汞、氰胍甲汞、氰化汞、氰化汞钾、乳酸苯汞三乙醇铵、砷化汞、砷酸汞、水杨酸汞、五氯苯酚苯基汞、五氯苯酚汞、硝酸苯汞、硝酸汞、硝酸亚汞、锌汞齐、溴化汞、溴化亚汞、亚胺乙汞(别名埃米)、氧化汞、氧化亚汞、氧氰化汞、乙汞硫水杨酸钠盐(别名硫柳汞钠)、乙酸苯汞、乙酸汞、乙酸甲氧基乙基汞、乙酸亚汞、油酸汞。(12)“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提升技术装备供给水平,一方面,对于环保技术装备的要求是:研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汞副产物的回收利用技术;加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包含高含汞重金属工业废水);着力突破重金属废物、高毒持久性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与中国危险废物基本特征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对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的要求是:尾矿资源化,开发选矿药剂及装备,加快多种共伴生有价组分综合回收利用等高效尾矿回收技术研发;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突破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技术,开发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和低成本利用技术。(1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汞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国正式生效。其中按照公约要求,规定了禁止开采原生汞矿、新建用汞工艺项目、生产含汞产品及商贸相关禁汞、限汞等内容。(1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目标: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等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工作重点: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①是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②是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③是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④是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⑤是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 典型涉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8](1)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2010年工信部发布了《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其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普及率达50%,盐酸深度脱吸技术推广到50%以上;加大分子筛固汞触媒技术研究力度,加大无汞触媒技术投入;争取控氧干馏法回收废汞触媒中的氯化汞与活性炭技术及高效汞回收工艺的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2)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积极采用盐酸深度脱析、气相汞高效回收、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汞排放。逐步削减高汞触媒生产,201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汞触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适度扩大低汞触媒生产能力,完善和提高现有低汞触媒生产水平,满足替代应用需求;鼓励开展无汞触媒研发。(3)关于荧光灯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2012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荧光灯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其中对荧光灯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完成低汞生产工艺(年产3000万只以上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用高性能固汞生产工艺的产业化应用示范。在全行业推广固汞为原料的生产工艺、荧光灯灯管纳米保护膜涂敷等清洁生产技术,力争到2014年实现固汞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在荧光灯行业全面普及,到2015年实现荧光灯灯管纳米保护膜涂敷技术普及率达到50%。[9](4)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

2013年,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其基本思路是围绕荧光灯产品及其制造过程低汞化目标,以减汞技术创新为基础,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推广应用先进低汞技术相结合,加强政策标准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阶段逐步降低荧光灯产品含汞量。

到2013年年底,争取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以液态汞或液态汞包裹物形式为原料生产荧光灯);到2014年年底,力争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对国内生产的功率不超过60W的普通照明用荧光灯,分三个阶段逐步降低其含汞量(详见表1-4),力争实现50%以上的产品含汞量不超过同阶段目标值。表1-4 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时间注:1.紧凑型荧光灯俗称节能灯,长效荧光灯指寿命大于25000h的双端荧光灯。2.含汞量削减效果指目标值与现行产品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QB/T 2940—2008)有关要求相比,单只荧光灯产品含汞量的削减比例。[7](5)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锌系列电池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产品特征指标中一级基准值:糊式锌锰电池汞含量为120μg/g,纸板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叠层电池汞含量为1μg/g,扣式碱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扣式锌空气电池汞含量为5μg/g。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单位产品总汞产生量的一级基准值:万只糊式锌锰电池汞含量为0.4g,万只纸板锌锰电池、碱锰电池、叠层电池汞含量为0.03g,万只扣式碱锰电池、扣式氧化银电池、扣式锌空气电池汞含量为0.05g。(6)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在涉汞方面涉及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实施创新驱动中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烟气脱汞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中的锌浸出渣含锌二次物料高效处理技术等;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以铅、砷、镉、汞和铬等Ⅰ类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3 国际汞污染防治法律法规1.3.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实施

2013年10月,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在日本签署通过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添汞产品、用汞工艺、大气汞排放、汞释放、汞临时储存、含汞废物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含汞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0,11](1)含汞废物的管理要求

①参照《巴塞尔公约》指导准则,并遵照缔约方大会将以增列附件的形式通过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得到管理;②仅为公约允许用途、或环境无害化处置而得到回收、再循环、再生或直接再使用;③除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情况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不得进行跨越国际边境的运输。(2)添汞产品限期淘汰对相关产品领域含汞废物管理的影响

公约规定,对除牙科银汞合金外以外的6大类添汞产品(电池、开关和继电器、电光源、化妆品、农药和生物杀虫剂及局部抗菌剂、非电子测量仪器)明确了淘汰期限为2020年,同时公约的豁免条款规定,前5年是豁免登记,缔约方可根据自己医院享受5年的豁免,后5年为延期豁免,需要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得到延期豁免[10,11]。

目前,我国电光源、电池、温度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含汞废物包括废荧光灯管、废电池、废温度计及血压计、含汞活性炭、含汞粉尘、含汞污泥等,其中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大的是废旧荧光灯管、废电池等,危害性较大的含汞废物是含汞活性炭、含汞污泥等。而在以上添汞产品淘汰期限以内,该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数量逐渐减少。目前,我国对电池、荧光灯管的管理是以降低产品中的汞含量为主,使其低于公约中所要求的最低限值,同时对历史遗留的废旧荧光灯管和电池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3)原生汞矿关闭及用汞工艺淘汰对该行业含汞废物管理的影响

公约生效后,禁止新建原生汞矿,15年内关闭所有原生汞矿,期间原生汞仅可用于公约允许用途或含汞废物处置。禁止新增氯碱生产、使用汞或汞化合物作催化剂的乙醛生产、氯乙烯单体生产以及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或乙醇钾的生产等用汞工艺。限期淘汰氯碱生产、使用汞或汞化合物作催化剂的乙醛生产,淘汰期限分别是2025年和2018年,其中氯碱生产的最迟淘汰期限是2030年或2035年,乙醛生产的最迟淘汰期限是2023年或2028年。10年内逐步淘汰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或乙醇钾的生产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严格控制和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其中氯乙烯单体生产,需在缔约方大会确认无汞催化剂技术和经济均可行5年后禁止使用汞催化剂[10,11]。1.3.2 《巴塞尔公约》涉汞污染控制要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和将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当减少至与环境无害管理相符合的最低限度。汞及其化合物是《巴塞尔公约》列为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

公约中对含汞废物相关领域的污染控制要求要点包括如下方面[12]:

• 各缔约国应保证将其国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减至最低限度。

• 保证提供充分的处置设施用以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

• 保证在其领土内参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管理的人员视需要采取步骤,防止在这类管理工作中产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污染,并在产生这类污染时,尽量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 在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和有效管理下,把这类废物越境转移减至最低限度,进行此类转移时,应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此类转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废弃物越境控制上,《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施行严格控制:

• 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成员国之间必须执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即出口国应当书面通知废物越境转移可能影响到的所有国家。在收到进口国和经过的国家的书面同意之前,出口国不应当许可废物产生者或者出口者开始实施越境转移。

• 成员国不应当许可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出口到非缔约国或者从非缔约国进口此类废物。

• 当越境转移根据合同的条件无法完成时,出口方有义务运回已出口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即便是在有关各方事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 规定涉及越境转移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须按照有关包装、标签和运输方面普遍接受和承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进行包装、标签和运输,并应适当计及国际上公认的有关惯例。

• 规定在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中,从越境转移起点至处置地点皆须随附一份转移文件。

• 每一缔约国应规定,拟出口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必须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他处处理。

• 产生危险废物的国家遵照本公约以环境无害方式管理此种废物的义务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转移到进口国或过境国。1.3.3 国外涉汞法律法规及标准(1)美国

美国的涉汞排放法律法规包括《2008汞出口禁令》《1996含汞和充电电池管理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安全饮用水[13]法》及相关涉汞规定标准等。

①《2008汞出口禁令》 该法案包括汞出口和长期汞的规定管理和存储。主要包括以下3种规定:一是对受联邦机构管辖或控制的汞实施禁止销售、分销、转让和出口元素汞,包括能源和国防部持有的库存汞;二是从2013年1月开始,美国禁止出口元素汞;三是2010年1月1日以前,由美国能源部(DOE)指定一个或多个能源部设施在美国长期管理和储存元素汞。

②《1996含汞和充电电池管理法》 该管理法的宗旨是逐步淘汰电池中的汞,并提供高效、符合成本效益的废旧镍镉(Ni-Cd)电池,使用小密封铅酸(SSLA)电池和某些其他调节电池。法规适用于电池和产品制造商,电池废物处理机构以及某些电池和产品进口商零售商。

③《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 该法案要求EPA对危险废物尤其是汞废物开展包括从废物产生、储存、运输及处理处置的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EPA建立了含汞废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标准,这些含汞废物必须满足以上标准(家庭产生的含汞废物及极少量的含汞废物除外)。该法案同时规定了含汞废物焚烧的标准限值。美国各州主要负责实施RCRA计划,其要求可能比联邦要求更严,如一些地方州已经确定了特定的含汞废物,如牙科汞合金,其需要更严格的处理和处置。[14](2)欧盟相关法律法规

①(EU)2017/852 该法规是关于汞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法规(EU)2017/852,新法规规定了金属汞、汞化合物、汞混合物以及汞添加产品的制造、使用、储存和贸易要求,并增加了汞废物的管理方式,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的不良影响。新法规自欧盟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②电池指令(91/157/EEC) 该指令是对含有一定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规定的指令,该指令规定成员国禁止销售含有质量分数超过0.0005%的汞的电池及蓄电池,包括电器中的电池。同时规定了纽扣电池和按钮用电池的最高汞含量为2%。

③限制指令(76/769/EEC) 该指令是对成员国限制销售和使用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有关规定。该指令规定汞化合物不得用作以下物质或制剂成分,如微生物防止结垢制剂,船体、笼子、浮子、网和任何其他器具上的防腐制剂,工业纺织品和纱线浸渍制剂,不得用于工业废水治理的化学药剂等。

④杀菌剂产品指令(98/8/EC) 该指令规定成员国应按照指令批准销售和使用杀菌剂(这些杀菌剂是已经发布的低风险产品),这些杀菌剂含有的活性物质包含在该指令规定的附件中可以被允许批准或注册,而附件中所列活性物质不包含汞,因此,该指令禁止国家或地区使用含汞杀菌剂。

⑤对植物保护产品的禁令(79/117/EECD) 该指令禁止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某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全面禁止植物保护产品使用汞。

⑥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指令(98/79/EC) 该指令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品使用硫柳汞防腐剂没有限定,但应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⑦机动车辆型式认可指令(70/156/EEC) 该指令是基于《欧共体条约》第95条,并考虑环境影响而制定的。该指令中的EC条约规定禁止含汞车辆生产和使用。

⑧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 该指令规定成员国应确保2003年7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使用的材料和部件中不包含附件中所列的汞等有毒物质(附件中所列的汞可能包含在灯泡、仪表板等)。

⑨电子指令(2002/95/EC) 该指令规定电气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汞,成员国应在2006年7月1日起,确保新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含汞。

⑩进出口条例[(EC)No304/2003] 该条例执行《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书(PIC)程序。该条例列出了关于汞化合物进口出口的要求,其中规定了禁止出口含汞化妆品、肥皂等。化妆品指令(76/768/EEC) 该指令规定成员国应禁止使用含有附件所列物质的化妆品,如汞及其化合物。允许使用某些防腐剂,如最大汞浓度为0.007%的盐和硫柳汞(仅允许用于眼部化妆和去眼部护理产品)。药品指令和法规[(EEC)No2309/93] 该指令和法规没有对药品中的防腐剂硫柳汞和硝酸苯汞等进行禁止的禁令,只是对这些药品要求应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 欧盟各成员国对含汞医疗设备如临床温度计、血压计和牙科材料的要求应符合CE标志,并逐步淘汰牙科汞齐和禁止使用汞合金等。[15,16](3)德国涉汞法律法规

德国涉汞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防止空气污染有害影响法》和废水排放标准的涉汞部分,其中《防止空气污染有害影响法》中规定:①3固体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汞排放限值为日平均0.03mg/m、小时平均330.05mg/m、半小时平均0.06mg/m。②垃圾焚烧废气排放,汞排放33限值为日平均0.03mg/m、半小时平均0.05mg/m。③无机颗粒物废气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质量流量限值为0.25g/h、质量浓度限值30.05mg/m。德国废水排放涉汞标准规定化工厂、生物废物处理、物理化学方式处理废物及废油处理、金属加工、废物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水及洗衣废水中的汞限值为0.05mg/L。[17](4)挪威汞减排行动计划

挪威汞减排行动计划是由挪威皇家环境部发布实施的,其行动计划的目标:一是到2010年汞排放量与1995年相比大幅下降;二是到2020年,汞使用和排放在一代以内消除。该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十条:

①在2005年期间,禁止用汞产品使用汞(特殊重要的领域除外)。

②继续严格控制制造业的汞排放。

③减少废物焚烧和填埋的汞排放量,增加收集、合法处置含汞废物的比例。

④倡导所有牙科手术过程安装汞合金分离器设备来收集95%以上的汞合金废料。

⑤获取更多关于汞的影响、作用和汞排放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⑥致力于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汞问题文书,即新的约定或协议。

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双边援助,帮助他们减少汞排放。

⑧参与继续监测北极的汞污染情况。

⑨在欧盟委员会中倡导建立积极有效的汞防治政策。

⑩由欧洲经济区财务机构提供资金来支持对新的欧盟成员国关于汞的行动计划的实施。[18](5)瑞典禁止化学品(含汞)进出口及处理法规

瑞典发布了禁止化学品(含汞)进出口及处理法规,主要规定了化学品的处理、进出口禁令,其中包括汞及其化合物的化学品的禁令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汞化学品、含汞货物等的定义、进出口规定及除外条件等。该条例规定含汞化学品、含汞货物不准在瑞典市场上流通,不准使用和出口。其中含汞货物指的是使用汞或添加了汞的货物和设备等。[19](6)加拿大汞排放国家通用标准

加拿大汞排放国家通用标准由加拿大国家环境部发布并实施,致力于在国家层面上对汞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减少汞排放的行动措施。主要涉汞行业排放标准包括贱金属冶炼、废物焚烧、燃煤发电等行业,其中对贱金属冶炼、废物焚烧开发了国家汞排放通用标准。

①贱金属冶炼汞排放通用标准 对于现有的设施,2008年之前,所有原生矿锌、铅和铜冶炼厂应用可实现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环境大气汞排放指标:2g/t生产成品金属。对于新的和不断扩大的设施,在贱金属采选冶整个生命周期内,应用最佳可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汞排放,其指标为2g/t生产成品金属(锌、镍和铅)和1g/t生产成品金属铜。考虑一项汞抵消排放方案,以确保不会出现“净”排放增加。

②废物焚烧 对于任何规模的新建或扩建设施,应用最佳可用污染防治控制技术,如汞废物转移计划,以实现设施排放废气最大浓度33如下:城市垃圾焚烧20μg/m、医疗废物焚烧20μg/m、危险废物焚33烧50μg/m、城市污泥焚烧70μg/m。

对于现有设施,应用最佳可用污染防治控制技术,以实现设施排3放废气最大浓度如下:城市垃圾焚烧20μg/m、医疗废物焚烧20μg/33m(处理量>120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40μg/m(处理量<120万33吨/年)、危险废物焚烧50μg/m、城市污泥焚烧70μg/m。[20](7)加拿大含汞灯管国家通用标准

加拿大的含汞灯具标准采取污染预防方法通过减少销售的灯的汞含量来减少汞的环境排放,将在含汞灯具生产、运输、填埋及焚烧等四个阶段减少汞排放。该标准规定,到2005年,加拿大销售的所有含汞灯管中的汞含量将比1990年降低70%,到2010年,其灯管汞含量降低80%。[21](8)日本涉汞标准及规定

日本涉汞标准及规定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及规定。主要内容如表1-5所示。表1-5 环境质量涉汞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1.4 发达国家含汞废物管理及经验借鉴1.4.1 发达国家汞污染控制及含汞废物管理(1)美国

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开展汞污染防治战略的国家之一,国内汞排放源较多,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炉、氯碱工业设施、燃煤电厂及工业锅炉、金矿开采、钢铁冶炼厂等大气排放源,来自医药部门、牙科诊所、学校及一些工业部门的污水处理、采矿过程导致的含汞废水排放及采矿逸出、对土层底泥的腐蚀等,同时还包括用汞工艺和含汞产品如氯碱工业、电池、涂料、电子和测量设备、开关、牙科设备、荧光灯管、汞试剂等。1998年,美国环保局发布了《汞行动计划》草案,随后制定了美国环保局汞路线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①削减向大气、水体、土壤的汞排放;②削减工业生产工艺和产品汞使用;③解决商贸层面的汞过剩问题;④宣传汞的危害以减少人们的汞暴露;⑤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解决全球汞的排放、使用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国际汞流入;⑥开展汞研究与监测,提供科学、准确[22]的信息和数据。[22]

美国环保局汞路线图的总体战略:一是制定法律法规限制汞排放和汞使用;二是研究汞危害和掌握汞的排放-传输-归趋-受体影响的规律;三是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措施及开展公众宣传等以减少汞使用、促进汞回收及汞替代品开发;四是最终实施汞安全储存。

美国对含汞废物的管理以减少其产生量为目标,对汞及其化合物实施优先管理,同时鼓励含汞废物的资源化回收,对废旧荧光灯管、废电池等实施生产者延伸制度等。美国电池中汞使用限制有关法规如表1-6所示。表1-6 美国电池中汞使用限制有关法规(2)欧盟

200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汞共同战略》,其宗旨是“降低环境中汞含量,减少人体汞暴露”,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项:①减少汞排放;②削减汞的供应和使用;③解决过量汞及其储存;④防止汞暴露;⑤加强对汞污染问题的解决;⑥支持涉汞国际行动的开展[22]。《欧盟汞共同战略》发布后,主要采取了以下行动措施:发布涉汞排放的综合污染指令、鼓励成员国和企业提供涉汞排放和防控技术的信息、开展小规模燃煤汞减排方案的研究、发布废物框架工作指令(其中将牙科汞齐废物视为有害废物)、发布禁止欧盟汞出口的禁令,发布限制销售含汞的设备、产品等的限令,采取行动要求氯碱行业储存汞、研究汞的环境归趋及其危害、倡导全球淘汰原生汞生产及鼓励[22]阻止废物回收的多余汞重新进入市场等。《欧盟汞共同战略》的总体战略:一是通过禁止汞出口和限制含汞产品生产等减少汞供应;二是通过推行最佳可行技术鼓励涉汞行业减少汞排放和寻求汞替代工艺;三是投入专项资金研究汞,并积极推进国际汞污染防治;四是开展汞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和承诺审查[22]。

欧盟对含汞废物的管理也是以减少废物产生量为目标,鼓励开展废物预防行动、资源化利用及可持续消费方式等。对重点含汞产品和涉汞设备装置采取严厉的措施,禁止含汞电池的生产与进口,禁止医疗器械含汞等。(3)日本

日本深受汞污染毒害,对汞的污染防治尤其重视,在日本水俣病事件以后,日本政府、产业界、市民等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涉汞问题应对对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绘制汞物质流,完善汞回收、储存及处理的机制。②削减汞需求、停止汞矿开采,通过引进汞替代品和采用减少汞使用的技术,实现汞用量从2500t/a降低至10t/a。同时开发了离子交换膜法烧碱制造技术和二氯乙烷法、氧氯化法替代汞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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