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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6 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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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瑜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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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可不妨的法律风险

创业不可不妨的法律风险试读:

前言

2003年212.2万;2004年280万;2005年338万;2006年413万;2007年495万;2008年559万;2009年610万。这不是谁的财富增长数据,而是我国大学生每年毕业人数统计。2010年,这个数字预计达到630万,其中包括去年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我们不得不直接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他们从学校的大门出来后,住哪条路走?

关于就业,有这样一个数据:2010年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会的境外代表时表示,中国就业人口的压力是2亿人。基于此,就业形势用“严峻”二字来形容,恐怕还有点不够。

本书针对的是走了创业这条路的人。“全民刨业”早已不再是概念,而是21世纪初中国的潮流。国家对全民创业的鼓励和支持绝对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号上,而是扎扎实实地逐步落实到法律保护和政策扶持上。从“资本主义尾巴”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今天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如今,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建立起牢固的基础。

只是,创业这条路也不太好走。

请看数据: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

从数据上看,创业不是难,而是非常难。因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的年限明确显示:大多数企业是倒在了正在创业的路上,根本就没有守业的机会。

但另外有个数据值得我们思考一下: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是我们的13倍。

问题出在哪里?难道国外发达国家的人创业就不会遇到我们碰到的这些知识、经验、心态、能力、团队、项目、管理、资金等问题?不可能。

遇到同样的问题,但结局完全不同,这就只能说明,问题出在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上面。

中国企业和发达国家的企业有个很大的不同(从普遍现象来讲):是否会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在每一个环节加以重视并且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企业往往难以控制。病来如山倒,就是因为多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累积到一起爆发。

可惜的是,我们许多创业者,包括许多已经完成创业的企业经营者,在解决企业各种问题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范。我们的法律风险,往往从企业成立那一天就开始积累,剩下的只是等它哪天爆发了。

一栋房屋,如果主结构设计有问题,应当在施工前修改,还是等盖好后出现问题甚至要塌了再想办法?而我们许多的创业者选择的是后者。晚了。这时候才解决,最好的结果也是伤筋动骨。而这,正是造成我们与发达国家企业平均寿命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一个企业来说,盈利和经营寿命同等重要。本书是想从律师的角度,把创业前和创业期间的法律风险展示在那些有志创业、正在或已经创业的人们面前,帮助他们找到防范和解决这些法律风险的办法,使我们的企业一直以健康的“身体”在商海中竞争、战斗。因为,我们创业,是想飞得更高。而我们飞得更高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摔得更惨。

所谓创业,就是:一,找一个能做的项目;二,把它做好。说起来十分简单,做起来却十分复杂。“能做的项目”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国家不禁止做;二是这不是一个骗局中、陷阱下的项目。可惜的是,倒在“能做”这个条件下的创业者无数。在这个条件上出问题的创业者,他们的创业还没开始,就注定要惨痛地结束了。如何确定这个项目能做?这是本书第一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把它做好”也包含两个意思:一是以自己的能力应当可以把它做好;二是最后把它做好了。一个是对能力的要求,一个是能力下的结果。其实,“能做”的问题一旦解决,项目也就无所谓好坏了。一个项目,无论有多少人做它失败,只要有一个人做它能赚钱,就说明项目本身没问题。如果项目本身有问题,人家怎么可能赚钱?别人做得到,自己却做不到,很明显,问题是出在自己身上。有一个数据也显示:在所有的个人创业失败案例中,有95%不是因为项目本身的问题。不是项目本身的问题,就一定是在“把它做好”上出了问题。本书第二、三部分的任务,就是帮你在法律运用上提高能力,以求达到把项目做好的结果。

最后,不得不说,也不敢不说一句套话:本书涉及的法律面极广,加上这几年国家金融类法律法规变化较快,甚至可能会出现在本书创作出版期间所依据的法规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比如本书写作期间,国家出台《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幅修改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再加上本书作者水平、精力有限,本书又尽量使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法理,疏漏差错以及不严谨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指正。请将拍的砖投向hubeizhongdao@163.com。——苏瑜第一部分 律师陪你寻找项目

要想刨业,必然要解决刨业项目的选择问题。关于项目的选择,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刨业项目的选择,是最能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因素;另一种说法是创业项目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能力把这个项目做好。

其实,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阐述同一个道理而已。正如本书在前言中说的那样:“一个项目,无论有多少人做它失畋,只要有一个人做它能赚钱,就说明项目本身没问题。如果项目本身有问题,人家怎么可能赚钱?别人做得到,自己却做不到,很明显,问题是出在自己身上。”一个别人眼里再好的项目,你没有能力去实现和完成它,对你来说它就不是一个好项目;一个别人眼里再烂的项目,你能把它做到极致,对你来说它就是个好项目。行行都能出状元,行行也都会有失畋者。人家做得好,不代表你也能做好;同样,人家做不好,不代表你也做不好。

可见,一个项目的好坏与否,取决于创业者自己。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刨业者来说,能发挥自己最大优势与特长的项目就是好项目。

而这一部分的重点,是想帮助刨业者避开那些充满陷阱、先天不足的伪项目,找到可以使你大展拳脚的真项目。第一章大树底下好乘凉——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策风险

政策,体现的是政府的愿望。做政府希望你做的事,自然会事半功倍,正所谓顺水行舟。因此,政策指引的方向,往往就是投资的方向。我国沿海地区大量民营企业就是充分利用了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机会,形成了许多企业,构成了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

但是,千万不要忘记,愿望是会随着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的。也就是说,政府会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各类具体政策。例如:2007年出台的新出□退税政策,调整了2831项商品的出□退税政策,覆盖了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新政策一出,‘‘纺织企业痛陈出□退税调整带来行业性致命打击”、“出□退税新政策严重打击外销家具企业”、“出□退税新政策影响对化工打击最大”等喊疼声不绝于耳。很多行业因此新政而重新洗牌,许多企业因此新政而步履维艰。

如果我们找到的项目所属行业也像上例一样,不幸属于各类政策调整范围内的“挨打”对象,本就“弱不禁风”的小身板能撑得住的可能性就极小。

这怪谁?不能怪政府。我们不能说:“当初你们鼓励我们进来,现在又……”政府牺牲一部分利益调整政策,肯定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政府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做事的。

我们更不能说:你政府改变政策,我理解。但你的新政策导致我亏损倒闭,我要你赔偿损失。”先不论此想法的对错,仅从现实角度来说,要求政府赔偿损失就是不可行的。政策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这种行为,叫抽象行政行为。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不可诉的意思是,你没地儿去告。

所以,我们对政策的调整,只能接受,不管理解不理解,愿意不愿意。这有点像打仗,为了赢取整个战役的胜利,指挥官不得不牺牲掉部分官兵的安全甚至生命。而这部分被牺牲掉的官兵没有选择,只能服从。

政策,就像赤壁之战里起关键作用的那股风。当风转向时,如果你不幸在将要被烧的江那边,你只能逃,越快越好。但是,逃就意味着失败。因此逃不是最好的方法。那该怎么办?预防。做好两种准备:一是制订无论刮什么风,我都能打赢这场战争的战术计划;二是做好一旦出现偏东风,我怎么改变目前偏北风的布局并且损失最小的准备。总之是无论什么风,我都能打赢。赢,不是因为风向;输,也不是因为风向。风向,只能是帮我赢得更快,胜利成果更大。

在《三国演义》里,孙刘联军赢得实在是危险得很:拿出全部身家,然后翻牌看大小,一翻两瞪眼。当然,孙刘联军是形势所迫,不得不如此冒险,这是他们唯一的机会。但如果做企业,总是成败在此一举,成了实际上的成败在此N举,一般来说,长不了。原因很简单:久赌必输。

曹操在赤壁的失败,就在于他所有的战术制定和实施,都是在偏北风的前提下。在偏东风刮起时,以往的优势要只是不复存在还好些,可悲的是全部转化成了致命的劣势。同理,政策,只应该是让企业赚得更快,利润更大。政策的优惠内容,不应该是企业的生存基础。2007年出□退税政策导致大批企业倒闭,是因为这些倒闭企业大多有个共同的特征:本就微利,这些微利还是靠原来的政策支撑的。并且,为了更充分享受原来的这些优惠,企业的设立基础和经营方向全部是紧紧围绕这些政策制定。一旦这些优惠政策不复存在,企业原有的生存基础和产品优势全部转化为劣势。在这个情况下,结局简直是注定的。

找项目时如何规避政策风险?

1. 不能唯政策马首是瞻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新加坡、韩国投资商因遭遇政策风险而失败的多,而欧美企业相对较少。造成此差别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欧美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较少纯受优惠政策吸引,而更多地看该地的市场环境及项目本身在该地的市场前景。我们在找项目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不能仅仅因为政策优厚而不顾投资的其他条件。否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就是本书说的第一种准备:无论刮什么风,我都能打赢这场战争。”

2. 密切注意政策的变动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及时捕捉商机,因为政策往往包含着巨大的商机;二是及时根据政策的变动而变更新的项目。在一个项目真正开始运作后,密切注意政策变动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变动及时调整经营方向。

3. 要做到能够根据政策的变动而调整经营方向

企业在确定项目并开始运作之时就必须要做到适当利用优惠政策,而不是过度利用,绝不能把优惠政策作为企业的生存基础。在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时,要做好一旦没有这些政策该如何最低成本转向的准备。这就是本书说的第二种准备:一旦出现偏东风,我怎么改变目前偏北风布局并且损失最小。”律师提醒

政策,能用不用也不对

本书所说的规避政策风险.绝不是想劝创业者不要去享受优惠政策。电在流动时总是选择电阻最小的地方.因为那里最通畅。做企业.当然也尽量找成本最小、见效最快的方法和领域。如果某项政策能带来哪怕是一点点成本的降低或者见效的加快.都要去利用。否则.就成了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了.这不是一个合格企业家的做法。本书更不是在劝创业者在优惠政策没改变之前.不仅不利用.反而以这些政策的相反面制定目前的经营方向。果真如此.真成了“不想当厨子的司机不是好裁缝乱了套了。现在明明刮的是偏北风.怎么能按偏东风布局?当然.能提前准确预判政策方向是另一回事。提前预判.并提前准备.仍然属于充分利用政策范畴。

不要奢求能规避所有政策风险

既然是风险.就带有不确定性。对于一般的创业者来说.想规避所有的政策风险是不可能的。再说.某些政策的变化.就算能预测或捕捉得到.也来不及准备或根本没有能力准备。比如.政府哪怕只是出台一个提高准入门榲的政策.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正在创业的企业来说.打击就是致命的。对于这类政策风险.我们只能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了。

这个醒,必须要提一下

严格说来.政策调整风险并不属于法律风险.不应当是本书的重点内容.有越界嫌疑。但是.本书必须在这里提个醒.此风险不得不防.因为它也事关成败。第二章借你一双,慧眼——识破招商骗局,选择中意项目“投资X千元,年赚100万”;“1折供货,日赚2万”;“Xx——生产百万富翁的流水线”……这类广告不计其数,无时无刻不在吸引有心找项目的你的眼球和剌激你的心脏。“这些广告,真的假的啊哪个广告说的是真话,哪个广告说的是假话?”这类问题,是每一位找项目的创业者在看到这些火暴广告词之后的第一反应。怎么鉴别这些广告的真假?怎么从这些招商广告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项目?甚至,这些广告中到底有没有真的?这是欲从中寻找项目的创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本山大叔说:别看广告,看疗效。”这个回答四平八稳。但这里有个逻辑上的问题,在没有吃买回来的药前,怎么判断这药有没有疗效?难道必须“要想知道苹果的味道,就得亲自尝尝”?

我们不是那个空前绝后的老祖宗神农氏。即便是他,在传说中最后也是被断肠草毒死的。但他的死,又告知了世人一种新的毒草,仍然为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网络上有个段子:神农氏的遗言是“这草有毒”。但我们每一位创业者,肯定不愿意以在投资失败后,含泪告诉后来者“这些人是骗子”的方式为其他创业者做贡献吧。既然骗局不应当以我们的失败尝试来证明,那我们要做的就是预先识别和筛选。怎么识别?谁都知道要考察,要分析。相信每一位被骗的创业者都曾经考察分析过。但他们为什么仍然没有躲开被骗的结局?除了说明“敌人”太狡猾外,还说明考察和分析是要讲方法的。第一节 考察招商广告本身

世上最动人、最具煽情性的语言除了男女情话之外,恐怕就得算招商广告了。这些广告,句句有的放矢,直奔你内心深处,勾起你本就躁动的欲望。我们首先必须要客观地说,这些广告里面肯定是有真心想招商、正经做生意的。这也是我们对招商广告识别和筛选的意义所在:找出这些货真价实的广告。如果都是假的,那看这些广告干什么?

欺诈广告的几个共同特征:

(1) 项目投资极小,利润极高。这种项目是每位企业家的梦想。我们看到这种广告时,不妨扪心自问下:我手上如果有这样的项目,我愿意给人家做么?再反思下,他为什么愿意给人家做?

(2) 对赚钱打包票,或宣传零风险。这种项目对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不是梦想,而是想都不想。如果在招商广告中看到类似这些的字眼,我们最好是不负责任地断定:欺诈广告。宁肯错杀一千,也别相信一个。为什么?没有风险的项目不存在。打出这类广告的招商者最起码首先就暴露出了其不真诚的一面。不真诚的人或企业,肯定不是能够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

(3) 外包加工项目中,承诺包会、包原料、包回收产品。只要生产出产品,就保证能换到钱。这等好事,头一两次可能可以,因为那是诱饵,他需要你购进更多原材料或设备。几次之后,你的产品肯定会以质量不合格的理由被拒绝回收。

(4) 进入门槛极低。一个项目真有那么好做?即便是个经营老手,在进行跨行业的经营活动时,也得要一段时间的熟悉期,何况是初出茅庐的创业者?“钱多,人傻,速来”现象只会发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律师提醒

大胆地怀疑,小心地求证

我们不敢说符合以上特征的招商广告都是欺诈广告.但我们敢说符合以上特征的都有欺诈广告的重大嫌疑。对这些有重大嫌疑的招商者.我们一定要戴着有色眼镜.在之后的考察中更要慎之又慎。不能迷信刊登媒体

招商广告的真假.与刊登的媒体大小没有半点关系。不要责怪媒体只认钱不认人。因为媒体是没有精力和能力.最重要的是没有权力去对这些广告发布者进行商业调查的。千万不要有“这是某某级别的媒体.它上面的广告还能有假”的幼稚想法。你真这么想的话.那些骗子们该偷偷地笑了。这正是他们希望的效果。这个提醒也同样适用于明星做的广告.即使这个明星是个世人皆知的正直人士。因为明星也是会上当的。法律公证不是保票

我们不了解公证机关.但我们信任他们的公证。骗子们熟知这一点.当然就有可能利用这一点.在广告中宣传“合同可经过公证”。这种欺诈广告.杀伤力很大.因为它利用了许多老百姓的知识盲点。合同如果经过了公证是不是就肯定没问题了?不是。首先.一份合同.只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签订.不管是否经过公证.都会有效.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合同有效与否.与是否经过公证没有半点关系。在实践中.经过公证的合同被判无效的案例也有很多。其次.公证合同.到底公证什么东西?它公证的是:确实是甲方和乙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如此而已。它既不能确保双方之中没有骗子.也不能确保双方不会违约.更不能确保违约方能按合同约定赔偿。也就是说.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与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半点关系。再次.在欺诈广告中.公证是用来偷换概念的。骗子们会尽力误导被招商者.让他们以为将要拿去公证的是产品的质量或效果。但我们要牢记:产品的质量或效果.公证机关是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去公证的。合同去公证.也只能公证“其次”之中的内容。最后.在欺诈广告中.公证一般是用来做幌子的。客户上钩后.骗子们会借故推托.并不真正办理公证。再说.即使去公证.看看上面对合同公证的介绍.被骗者一旦遭受损失.这份经过公证的合同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起不到半点额外作用。那公证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当然不。在很多领域.公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但这不是本书讨论的范围了。躲过“月赚三五千”背后的欺诈

创业者在进步.骗子们也没闲着。他们一直在琢磨创业者的心理。他们也知道“日赚万元”的神话信的人不多了。怎么办?“月赚三五千”总算既合理又逼真了吧?你们该来上当了吧?

本书不是在说“月赚三五千”口号的肯定是骗子.而是在说:不能因为看到这些口号合理就把它从欺诈嫌疑中抹去。欺诈的可能仍然存在。第二节 初步考察关注的招商项目

从字面上对招商广告考察完毕后,可能会有一些你感兴趣或想多了解的项目。但先别急着和这些招商者联系。因为,这个时候的你还没掌握最基本的信息量。

再用一些很简单、很经济、很方便也很有效果的方法考察考察。

一、 上网查询

其一,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注意,要多用几种搜索引擎。

其二,还可尝试着增加诸如“骗子”、“投诉”等关键词搜索。

这样搜索,有时候会有意外之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现全国创业者前赴后继上当受骗的情况。

二、 直接搜索你感兴趣的产品类型

搜索后,往往会发现,同类型的产品真不少。如果你真对这类产品感兴趣,一家家地比较吧。

三、 信息确认

对招商广告中的,涉及政府许可或备案的信息,一定要做到能确认的先确认。

1.查询各种证号

充分利用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免费查询网站,将广告中提供的每一个证书证号进行查询。

通过这些查询,可以直接查询到权利人的名称。如果权利人不是这个发布广告的招商者,请当心。如果招商者解释说“权利人已将这些诸如专利、商标等转让,只是现在转让手续还没有办下来”等,一定请他出示转让合同,并且,一定要将该转让合同作为你与招商者合同的附件。因为,一旦该转让合同是伪造的,你与招商者合同纠纷的性质将是欺诈,而不单纯是违约。

2. 查询招商者的网站

如果该招商者有自己的网站,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法进行查询。

(1) 网立占备案查i旬: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o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按规定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给每个经审查合格的网站发放唯一的经营许可编号以标明身份,这个编号一般都显示在网站首页的底部。可以将该编号在上述查询网址中查询,也可以直接查询该招商者网站域名,查询其备案内容与网站的信息是否一致。

(2) 网站服务器查询。登陆www.ip138.com网站,输入该招商者网站域名,看其服务器在哪个地区,是否与该公司所在地区一致。如果发生一家北京公司的网站服务器在香港之类的事,请当心。

3. 直接询问总部

询问总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致电;二是登录总部网站。二者交叉使用,直到解除疑虑。

在初步考察时就直接询问总部,一定要切记:这个方法仅适用于著名的大品牌,最起码是本地著名的大品牌。这些品牌已被世人熟知,是当然可以被排除在骗子之外的。但是,有李逵就可能有李鬼。直接致电给“李逵”,就是为了看看有没有可能遇到“李鬼”。

2009年底,湖北武汉发生了当地著名品牌“周黑鸭”特许加盟事件。招商者大张旗鼓地在全国各地招商,广告铺天盖地,并在大酒店公开进行招商活动。可是,“周黑鸭”品牌根本就没有特许加盟模式,只有直营模式。也就是说,这个怎么看怎么真的加盟活动实际上是非法的,是侵犯“周黑鸭”权利的违法行为。现在,“周黑鸭”品牌开始J丁假,那些受骗“加盟”的经营户已经苦不堪言……

即使到现在,如果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武汉,周黑鸭”,仍然有一大批加盟广告存在,仍然让你分不清真假。怎么办?前文有阐述,再输入“武汉,周黑鸭,骗子”试试?相信你能看到另外的内容。任何品牌,不管它是不是著名品牌,在查询时都在后面输入“骗子”,能让你更全面地了解信息。品牌是真的,不代表来招商的也是真的。

那些“加盟”“周黑鸭”的经营户,其实在签合同前致电一下“周黑鸭”总部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直接询问著名大品牌的总部,问啥?问问他们有没有加盟模式;如有,怎么办理以及和谁办理。就这一个简单的询问,就可以排除那些打着“李逵”名义招商的“李鬼”。

四、了解相关行业

对一个创业者来说,在创业所需要的产品知识和经营知识上,往往是只通一行,甚至两行皆不通。因此,学习是必需的任务。项目所在市场的前景,行业情况等基本资料一定要弄清楚。试想,一个从没打过仗,也没学过打仗的指挥官,在只知道打赢了就可以升官发财、不知道敌人底细、地形的情况下就带兵进入战场,结局最可能是怎样?律师提醒

初步考察一定要下足工夫

以上考察.基本没有成本.所以要下足工夫。并且对于缺少商战中钩心斗角经验的创业者来说,这个时候的考察还没有受到招商者当面忽悠的干扰.是在心态最冷静、时间最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考察的结果值得重视。

初步考察的目的

初步考察的目的有两个:

(1) 尽量全面地多了解项目所涉行业,以及项目前景;

(2) 找出疑问.在实地考察中做到带着疑问有重点、有目标地考祭。

风险意识要牢记

考察再仔细.也只能降低受骗概率.而不能保证不受骗。因为舍得投入成本.将自己包装得正规无比的骗子公司肯定存在。第三节 避开传销的陷阱

1998年开始,传销在中国被确认为非法,不再被允许以任何形式存在。但是,传销并没有因此而绝迹,反而在精心化装后,以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面貌和形式悄悄地发展和壮大起来。而他们的存在,将在创业者寻找项目之路上设下一个个防不胜防的陷阱。找创业项目时,如果一不小心找到了某传销组织,损失的不仅是金钱或者亲情和友情,创业热情也很可能被迅速冰封。一个失去了热情的创业者,再要从头开始,费的周折就大了。

说传销防不胜防,一是在于它像其他常规骗局一样,打着“轻松赚大钱”的旗号,直接迎合并放大着你想赚钱的欲望(不想赚钱还创什么业啊);更在于,它还有着特殊的诱骗手段。

化装后的传销看上去将无比诱惑并且激动人心:或有政府大力扶持(披着“合法”的外衣);或是全新盈利模式(所以不懂就不要说我们是传销);或是国外已经风靡(照搬模式就能成功,轻松赚大钱)……传销的易容手段,用列举法是不能穷尽,甚至是跟不上步伐的。

这些类似常规骗局的化装术,相比传销的特殊勾引手段,还属于明枪,虽然花哨,但只要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也能闪转腾挪地避开。

最可怕的是它的诱骗手段,这是暗箭,极端难防。别说一般在商海边缘仅走了两步甚至只是看了两眼的创业者,就算是在商战中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手,都可能中招。

当你绞尽脑汁满世界寻找项目而不得时,一个亲人,或者一个曾睡在你上铺的兄弟,或者一个你曾经尊敬无比的前辈告诉你,他在某地从事某项目并且干得虎虎生风,因此盛情邀请你去了解了解。你去不去?甚至,人家什么都没说,只邀请你来访访友、探探亲,你去不去?这时候的你脑海里会蹦出“别是传销吧”的疑问么?除了对该人做传销已有所耳闻,我们传销预防的谨慎会严重到草木皆兵,对亲人、朋友、前辈的邀请都打问号的地步么?真这么谨慎,反而不正常。

所以,在去之前就必须问清楚两个问题:到底什么项目?盈利模式是什么?如果无论怎么问都问不到这两个问题的明确答案,这时候,请把预防传销的弦正式绷上。

如果有幸能问到项目名称,恭喜。赶快上网,在搜索引擎输入该项目名称再加‘‘骗”或“传销”(方法详见本章的“初步考察关注的招商项目”内容)。如果能问到盈利模式,基本等同于彩票中奖(一般来说,能直接问到项目名称和盈利模式的,罕见,除非他告诉你一个假的盈利模式),直接就可以判断是否传销。判断方法在下文。

如果邀请人只是邀请你去玩,根本没说有什么项目的事 这不是本书考察的内容。除非你到了后,邀请人说有项目让你看看。

基于种种原因,你到了目的地。无论邀请人与你有多么深的关系,无论项目多么花枝招展国色天香,也无论目的地有多么壮观的“事业从事者”大军,甚至无论当地政府多么支持该项目(传销者会欺骗不明真相的新加入者,说该项目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邀请人不停地带你见形形色色的“事业从事者”,如果这些“事业从事者”不停地向你介绍这项目,如果你需要不停地听各种讲座……请把预防传销的弦绷得紧些,再紧些。

传销不停地在化装,那些没收身份证、几十个人住小屋子、睡地铺、吃不饱饭等传统的、明显的、已广为人知的特征已慢慢被某些团伙抛弃。某些传销团伙,由于骗来的都是有一定身家的人,被骗人员住的是高档小区,楼下也停满了各式高档轿车。甚至,在某些传销活动猖獗的城市,满城跑的都是传销人员的高档车,许多高档小区也都是被传销人员租住直至住满。看到这些“如火如荼”的“盛况”,如果没有戒备,你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不陷入传销的陷阱么?初来乍到的你,不可能知道,带着高档车来的人,走的时候可能亏得带不走车……

敌人已经越来越狡猾,狡猾得让你根本看不到那些在传闻和报道中带有明显特征的传销的影子。但就像无论赵大忽悠怎么忽悠,最后总躲不开要向范厨师收钱这道坎一样。传销无论怎么化装,也躲不开两道坎:一交钱,二发展下线提成。

交钱的名目,和传销的化装术一样,五花八门:认购股份、购买产品或设备、购买网页、消费……同样用列举法是不能穷尽,甚至是跟不上步伐的。严格说,交钱并不能确认该项目就是传销,甚至还算合情合理。哪有不需要投资的项目?

但发展下线提成,就是传销的典型盈利模式。发展下线的名称,也同样举不胜举:做合伙人、招员工、找伙伴、出租广告位……但,只要你的所谓回报是通过再找新人进来才能得到,就是传销,无论你需要找到几个新人才能获得回报。

辨别是否是传销的方法其实就这么简单。其他表象严格说只能是有传销嫌疑。但一旦发现某项目的盈利模式是发展下线提成,就绝对能马上取消嫌疑,直接定性为传销。只是,在你真正得知此盈利模式之前,你已经被告知了项目的无比先进性和广阔的前景,被陪同参观了壮观的从业大军,被展示了所谓成功人士的风采,被亲友拍胸脯保证了我们怎么可能是传销你们关系铁得一如既往骗谁都不能骗你,你的意志还能一如既往的坚强,你的头脑还能一如既往的清醒么?在最后知道盈利模式的时候,你能透过传销团伙层出不穷的新花样和新名词,看出这其实就是发展下线么?那时候的你,甚至会怀疑自己的理解能力:我误解了这盈利模式吧?难道那么多已经成功的人士都能看走了眼?

其实,他们真的有可能看走了眼,在被忽悠的当时。云山雾罩,一时半会摸不清楚的概念再加上亲友的鼓吹和鼓动,那些身经百战的人也会犯迷糊。以骗为生的人,琢磨的就是被骗人的心态。他们不怕你过后醒,只怕你当时醒。

而你要做的,就是绷紧弦,理清头脑,抓住传销“发展下线”的最根本特征,珍爱资金,远离传销。律师建议

预防传销,无时不忘

本节在介绍传铕时.冒着被指责危言耸听的风险.仔细介绍了传铕的防不胜防。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创业者在寻找项目时.预防传铕的弦一定要绷得紧紧的。实例中.由于传铕团伙的精心设计.许多一直在怀疑并认真审查过项目的人没能扛到最后.反而是在疑惑、矛盾和被怂恿下交钱陷入传铕。也正因为传铕不断发展的化装术.本书未采取列举式来说明传铕有哪些表现形式.何况列举根本没有必要甚至没有用。他们会换个面貌.以另外的形式出现。弄清楚传铕的本质:需要你拉新人即下线才能有收入才最重要。

理清逻辑,独立思考

传铕团伙对项目的介绍经过千锤百炼。创业者概念稍有模糊.就可能被影响。比如:在南宁.曾经盛行“纯资本投资行业”。传铕团伙首先给新人看政府撰写的南宁简介.简介里介绍南宁是中央规定的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该团伙向新人介绍纯资本投资行业就是试点的手段;然后.再播放一段录像.内容为经广西卫视现场采访.在民政厅大院举行的“纯资本投资行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仪式”;最后.给新人看刊登在当地极有影响力的《南国早报》上的一段纯资本投资行业捐款的新闻。以上三招.确实全是正规媒体的报道.再加上各类人员的鼓吹.很多人就因不再怀疑该项目的合法性而放松警惕了。实际上.传铕团伙偷换了概念。

一是南宁是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不代表该城市内的所有所谓资本投资行业就都是合法的了;二是新闻报道的是该行业向灾区捐了款.并不是报道该行业是被认定为合法行业。举个例子.某抢劫犯捐了款并被报道(这钱是其抢来的.但还没有事发所以无人知道).不代表谁认定该抢劫行为不是犯罪。

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传铕团伙经常使用。而新人们在无法独自冷静思考的情况下(他们会尽量让你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往往便被牵着鼻子走了。

任何其他表象,都不能改变传销的本质

在很多传铕活动猖獗的城市.传铕团伙甚至可能会给你看一些报道.报道内容是该市各级领导人接见了某某.然后告诉你这个某某就是其公司人员。如果你“运气够好”的话.这个某某甚至可能就是当时满脸慈祥、给你看这个报道的人。这时候的你似乎再不信就要对不起祖国人民了。

这仍然是偷换概念。首先这个某某肯定不是以传铕人员的身份.而是以其他身份被接见的;其次这也只能说明该团伙的传铕行为尚未事发.政府还没有认定他们是传铕。如此而已。所以.冷静和独立思考在考察项目中非常重要。第四节 实地考察、谈判、签订合同

项目初步考察完毕,我们竭尽所能,实在无法把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归于骗子里,就可以开始进入实地考察阶段了。首先就把招商者往骗子上想,是不是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不过为安全起见,还是先小人再君子吧。

在考察前,有个概念我们自己心里要清楚:项目本身没问题,不代表操作该项目的人没问题,也不代表创业者与招商者之间的合作没问题。

实地考察、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将是最终获得项目的必经阶段。这三个步骤,在“典型案例:连锁加盟”一章中将有详述,请参阅该章节。

找项目之路,每一步都是异常艰辛,说上不血泪斑斑,却也是大汗淋漓。即使项目不是骗局,很多时候,不管创业者怎么看、怎么听、怎么考察,签订合同之前,招商者的每句话几乎都直接往创业者心坎上招呼,使创业者热乎乎、暖洋洋。而在交完钱,签完合同之后,做起来的事和原本说的话可能根本会不一样。用《编辑部的故事》里李东宝的话:大街小巷是个暗处就躲着个坏人,赶谁都是个九死一生,不送命也得落个残疾。”当然,这说得有点过了。但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不管概率有多小,骗局或者不负责任的招商者一旦被自己碰上,那就是100%。

孙子认为:善于打仗的人,首先做到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不管敌人怎么样,敌人有多么强大,用什么武器,招式有多么花哨。同样,作为创业者,为避免被骗以及创业失败,应当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有更多的阅历和经验,不断地完善自己。只有这样,你对风险的规避能力才越强,因为这个时候的你自然有对风险的判断力和对风险的化解能力了。就像游泳,把游泳学好的话,无论在三米深、五米深还是十米深的水里,你都会有相应的处理能力;而还没学会换气,就在深水区域游,不出事的概率很小。

这三个步骤结束,创业正式开始。律师建议

今思考,冷静地思考

实地考察时要注意几点:首先公司场面大.并不说明全部问题.合理、适度更真实可信。其次不要被礼节和高档接待搞晕.欠下人情不利于准确判断。第三要学会运用反向思维.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观察和思考问题:注意研究公司的背景和经历;冷静观察对方是不是一个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各种步骤设计和运作模式是否真实、合理、负责;是短期行为.还是志向远大、长期合作;是否平等而公正地对待合作伙伴。

令宁可错过,也不做错

如果无论怎么考察.都不能确定招商者是不是骗子.最好放弃这次选择。这叫现金为王.宁可错过也不做错.除非你有超强的能力。第三章典型案例:连锁加盟

寻找以及商谈、签订合作合同、实际经营连锁加盟店,基本涵盖了普通找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以,本章以连锁加盟为例,详细说明找项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寻找其他项目,完全可以参考。连锁店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直营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管理的连锁店。这种方式我们插不进去。

二是自由连锁店,是由一个总部和多个加盟店结合而成的经济事业体,各店是独立法人,只是在部分业务范围内合作经营。这种方式目前在中国还不普遍。

三是特许加盟店,是总部和加盟店之间靠合约结合起来的连锁形式。即特许经营,是目前被广泛运用的连锁形式。

这里所说的连锁加盟,指的是特许经营加盟店。

进入21世纪以来,特许经营成为席卷全球的浪潮。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特许经营的魅力,特许经营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21世纪的主流经济模式。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这个经营方式是双赢的方式:

对特许人来说,可以用别人的钱和经营场所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品牌;

对受许人或被特许人来说,可以在别人的帮助下,用别人的赚钱方式赚自己的钱。

以上是合作愉快后的预期或应有效果,也是这种经营方式存在以及能发展壮大的根本理由,所以特许经营被誉为“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模式”之一。

但事情不能总是如人所愿,与特许经营方式一起发展壮大的,还有该经营方式带来的纠纷。造成这种现象的理由很简单:有机遇就必定有风险,机遇越多,风险也就越大。特许经营既然是“挡不住的诱惑”,那么它背后必定就有“躲不过的风险”,甚至失败。即使是在特许经营年销售额占商品零售额近一半的美国,每年也有不少加盟店赔本关门。

但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特许经营的前景确实是相当广阔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数据是销售额,而不是特许经营企业数量。特许经营企业在数量上我国早已第一。

客观地说,风险是双方面的。特许人和受许人都有可能在纠纷中是过错方或违约方,但本书讨论的是“被特许人应防范的法律风险”。第一节 如何选择加盟项目

几乎所有的特许人在招募被特许人时都将自己所拥有的经营资源的优势、为加盟者所能够提供的管理经验、专业培训和后续支持以及加盟者可预期的投资回报水平说得楚楚动人。这很正常,他如不这样介绍,你怎么会加盟他?

特许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就是为了骗人的;另一种是存在是为了做正经生意的。做正经生意里又分为两种:想做好,然后就做好了的;想做好,但没做好或肯定做不好的。很显然,我们只想选想做好然后就做好了的。

怎么选?

一、求助于政府的公示信息

为了遏制频发的特许经营欺诈案件,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核心内容包括准入、特许人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

1.关于特许人的准入标准《条例》第七条有个硬性标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业内所说的2+1标准。这个标准要求得很合理,不然街头烤鱿鱼的都可以搞连锁加盟了(不幸的是,这事还真有。当然,不能说街头烤鱿鱼搞连锁就是为了骗人)。你自己没有直营店,你凭什么说你有销售你这个品牌的经验和技术?直营店经营时间都超不过1年,你怎么保证你的加盟商能开得长久?你怎么有足够的经验对你的加盟进行正确的指导?要骗人,成本也得提高些才对。说句笑话:也许两个直营店开1年,发现比骗人更安全,更有搞头,也许就不骗人了呢?

2.关于特许人备案《条例》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曰起15曰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在2007年5月1曰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到哪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

有了备案制度,还不赶快查查中意的特许人资料?

关于特许人备案,这里要提醒以下几点:

①这一段时间还没备案的不一定就是准备来骗人的(但始终不去备案肯定是有或者会有问题的,最起码有政府的罚款)。

②已经备案的不代表就不是骗子,也不代表它是想做好然后就能做好的。

③备案,只能表明它具有特许经营的资格,不代表政府对它有任何定性。最简单的比方:公司经过在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不代表政府认为它会合法经营,更不代表政府认为它肯定会做好盈利。

第三个提醒好像是句废话。但根据本律师的执业经验,中国百姓对政府的职能有时会有误解。因此,第三个提醒反而要重点提出。

3.关于信息披露

特许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在《条例》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请自己查阅。

关于信息披露,要重点注意以下三点:

①《条例》规定的信息,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也就是说你最起码有30天时间好好研究研究特许经营合同。

②记住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有十二项。

③特许人隐瞒有关息或者提供虚假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政府以上的规定,可说来得非常好。但一个规定下来,总有执行的过程和时间。说说目前关于特许经营备案的现状:不是所有的特许人都已经备案并公示出来。原因:可能是政府人员不够,完成备案并公示出来需要时间;也可能是特许人在观望;也可能是正在向2+1标准靠拢还不能申请备案……

二、求助于自己

在中国能拿结婚证的老婆必须是女性(措辞应该比较严谨了吧),达到婚龄,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及其他情况(比如在婚,不是“再”)。这仅仅是结婚的资格。政府公示信息起的就是这个作用。政府的公示信息能帮助你了解你感兴趣的特许人是否有经营资格,简单说就是告诉你它有和你“结婚”的资格。

但仅仅是“可以结婚的女性”这一个条件,对一般想娶老婆的男人来说还是不够吧?总要先谈谈恋爱吧。谈恋爱是什么9是调查,是研究,是作比较。谈恋爱的目的是什么?组建幸福的家庭(其他目的这里不讨论)。对于家庭来说,幸福就是盈利。终身大事,哪敢马虎?

赚钱当然也是大计,同样马虎不得。仅仅有经营资格是不够的,因为你希望加盟的是想做好并且能做好的。你得谈“恋爱”,你得调查、研究、作比较。“恋爱”怎么谈?网上有篇《加盟项目评估川问》的文章,问题总结得较为全面。本书作为附录收录于书后,供大家参阅。另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连锁加盟实务操作一本通:低风险成功创业指南》也是一本不错的参考书。律师提醒

令亲力亲为“恋爱”得亲自去谈.亲自去体会。朋友、亲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不能让他们代你去体会去研究,更不能让他们决定你做还是不做。因为是你自己去经营.而不是别的朋友、亲戚等。道理很简单.亲朋经营不好不代表你就不能经营好;同样.亲朋经营得好不代表你也能经营得好。“老婆”是自己的.好不好自己才知道。严格地说.这个提醒不能算律师提醒.是常识提醒。

令仔细对照

根据《条例》.这100问里面有一些是《条例》里规定的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供给被特许人的(签订合同前的至少30曰)。也就是说.问这100问时的你.已经可以把特许人的书面材料以及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揣在兜里了。把这100问的对方答案记录下来.仔细对照答案与书面材料的不同。

令认真思考

对方的接待人员不一定能回答出你所有的问题.这正常。但他对你的回答以及回答方式能表明他是否老练、熟悉业务。试想.如果在吸引客户的前沿阵地战斗的人员都不了解公司.没有经验.那后期的技术指导.经营培训?当然.答案不能说是绝对的。

令回答的内容尽量写进合同

把问题中你最关心、最打动你的答案记录下来.问能否写进合同。如不能.问为什么。有些特许人确实不会让你改变合同。因为你在增加他的风险.而他也不能保证达不到某目标就一定是他自己的错(因为你的经营也是会有问题的)。如果他真的什么都答应.你是该高兴还是该怕?

综合考虑

所有问题要综合考虑.得出一个自己的基本判断。这就是为什么提醒你要亲自去谈“恋爱”。三、求助于其他人

你也亲自去“谈恋爱”了,特许人也当然会尽量往好里说。问题是:你能不能相信它的话而跟它‘‘结婚”?现在还没到“要想知道苹果的味道,就得亲自尝尝”的时候,还需要再找人问问。

找谁问?一是其他受许人。本地的、外地的,问的人越多越好。不知道怎么问?参看100问。特许人对100问的答案和承诺你记下来了吧,看看其他受许人的回答是否和特许人的回答和承诺一致,差别在哪儿?分析分析造成差别的原因。但问其他受许人要注意一个情况,“托儿”。这些“托儿”可能是特许人的人,也有可能是受特许人委托专说好话以得到好处的其他受许人。所以要冷静分析对方的言语,并且仅作参考,不能作为下决定的依据。二是其他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请律师替你查查它的详细工商资料甚至信用情况(必要的话)。

造成所谓“加盟陷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特许人在想什么,你不知道;特许人曾经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将要做什么,你不能全部知道。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所有的调查工作是为了尽量减小风险,不要指望零风险。

以上工作都做了,你就真的尽力了。下一步:结婚”,签订加盟合同。第二节 如何签订加盟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也就是说,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你肯定已经拿到特许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了。

其实,“谈恋爱”时,要把对特许人的考察和提问看成是合同条款的磋商。只要你能把100问里的你最关心与最担心的内容以及对方让你满意的回答内容都写进合同,你的特许经营合同从内容上讲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律师提醒

咨询律师

你能提前拿到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先把自己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以书面方式记录下来.然后把合同文本以及你的问题和100问时特许人的回答一起拿到律师那里,请他帮你参谋、解释、修改。

增加合同附件

在合同中写明:“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有1.……;2.……(《条例》里规定的所有信息).这些材料是本合同的附件。如本附件与合同内容有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

这些附件的内容.是国家规定特许人必须事先提供的。不排除特许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最后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可能。在这个情况下.预先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吸引加盟者用的.条件极有可能比合同内容优厚。

关于商圈保护

重点说一下商圈保护的陷阱:你在合同约定的商圈内他不能发展其他加盟商。但如果特许人真的认为你的商圈好的话.他还是可以开直营店的。合同中要把这个可能也排除出去。

令约定尽量明确,不使用含糊词语

特许人对你的服务、后续支持、广告投入等.在合同上应该有明确的认定。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仅仅是特许人将“定期培训”、“及时发货”之类的约定.这种空洞的措辞意义不大。正确的约定范例:一年内提供多少多少时间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什么什么.开业是否培训.上新产品是否培训.促铕是否培训.接到发货请求几曰内发出货物.发晚一天承担什么责任等。

令合同并不能完全保证你的权利

合同没问题.并不代表你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障。合同没问题.最多能保证你赢官司.但不能保证你能拿回钱或损失(比如.人家破产或失踪了)。第三节 如何经营加盟店

一般来说,如果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是朝着“建设品牌,获取利润”的目标前进的话,再有争议,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都能协商着解决,特别是合同签订的详细而合理的时候。所以,真诚合作是基础,好的加盟合同是裁判规则,再加上合理的经营手段,这些就是加盟店盈利及壮大的重要因素。

经营加盟店与经营其他实体一样,都有着很多共性的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员工招聘、对外合同等。关于共性部分的详细内容,请参看本书第三部分。

这里只说经营加盟店个性问题:与加盟商的合作问题。

无论是加盟店对于总部的抱怨,或是总部对于加盟店的不满,在彼此互动的过程当中,都会造成争执与纠纷不断。有人形容特许加盟体系下,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就像结婚一样,婚前要看清楚,婚后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要太计较。但也有人的看法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古时舂秋战国时代,君主与诸侯之间的关系,结合点是在利益方面,彼此既联合又相互猜忌。

如此混乱而又暧昧的关系下,的确是很容易发生意见不同的争执,如果双方不能理性而冷静地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纠纷必然将发生。因此,除了加盟店本身应具备正确的观念,配合总部的整体政策外,特许总部也应该负起责任,让加盟店降低进货的成本、提升营业额、好让加盟店更有向心力。

针对特许加盟纠纷,有人总结了十大常见纠纷:

•加盟店对总部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66%)

•加盟店对总部提供的“商品的价格”不满意。(62%)

•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及执行力”很低。(49%)

•加盟店对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47%)

•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43%)

•加盟店对于总部的举办和促销活动不愿配合。(40%)

•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有分歧。(38%)

•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培训”不配合。(36%)

•加盟店对“每月上缴的权益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34%)

•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货款。(32%)

看了以上十大纠纷,就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重点了。这些内容,要尽量以书面的形式,具体明确地约定清楚。这是避免纠纷的主要方法;也是一旦发生纠纷,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的依据。守约方能否胜诉,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些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第四节 如何退出加盟

从标题用“退出”可以看出,本书说的主体是加盟者。退出加盟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是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正常退出;二是非正常退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或者一方宁肯违约也不再执行合同的退出。

一、 正常退出

任何一份正常的加盟合同都应当对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有约定。所以,在签订加盟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种退出时该如何处理。合同执行完毕,双方首先要结账,这是肯定的,差的货款要补齐,收的押金要退回,多余的货按合同约定处理……

另外,作为加盟者来说,退出时(无论是否正常退出)还有一个必需的义务,大致可总结为“抹去总部的痕迹”:把所有带有总部标识和形象的东西全部归还或撤掉,总之,就是让人想看都看不出来你与原总部(只能叫原总部了)有关系。

但律师提醒一点:归还或撤掉标识和形象不代表把所有权转让给原总部。比如:把灯箱上的标识撤掉不是说要把灯箱送给总部。灯箱是谁的7谁花钱买的就是谁的。

正常退出并不代表就不会产生纠纷:账算得有争议,该补的钱没按期补,该退的钱没按期退等都有可能发生。

二、 非正常退出

非正常退出就意味着有纠纷出现。大致的分类有:加盟商不想做了;总部不想做了或说你违约解除合同了。总部那边的问题本章不讨论,只说加盟商这边的情况。

加盟商不想做了,原因大致有:个人原因不能做了;感觉上当了;对总部不满意了;翅膀硬了要单飞了。“个人原因不能做了”与“翅膀硬了要单飞了”属于加盟商宁肯主动违约也不再执行合同的情况。对于加盟商来说,基于这两类原因的退出还比较好算账,拿着那份加盟合同就能算出个大概要承担的成本:加盟费、违约金(估计从保证金里扣除),赔偿金(如果有)等以及你执行合同时的所有投入。“感觉上当了”、“对总部不满意了”与“总部说你违约解除合同了”性质大致类似,都是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了导致双方或某一方不愿意再履行合同的争议。造成这类争议的原因太多了。正因为原因太多,本书无法一一列出,只能从大方向提点建议:合同约定的细致性和证据收集的齐全性是解决纠纷的一大保证。这些能极大地提高你赢得纠纷或诉讼的可能性(再说一次,赢得诉讼不等于能拿回钱。所以说选择加盟的总部非常重要。当然,诉讼都赢不了,就更拿不回钱了)。律师提醒

注意收集证据

经营加盟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全程收集证据.无论发生争议与否。特别是对方没有满足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更要尽量留书面证据;不能留书面证据的就录音。

尽量在合作期间收集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就不用多说了。收集证据在双方合作期间相对容易.完全可视为日常的经营行为。这个时候可能你要啥材料对方就提供啥材料。把这些材料全部留下,这些材料将会使你的诉讼对方无法否认.从而增加你胜诉的可能。而到双方发生了争议时就麻烦多了.因为这时候对方防你了。

解除合同后,仍可能还有义务

加盟合同中如约定了保密义务或其他后合同义务.虽然退出了加盟(无论正常还是非正常退出).还是应当按合同约定遵守。第五节 常见的特许人欺骗方法

花有很多种,艳丽的,朴素的,奇香的,奇臭的,它们为大自然增添了浓重的色彩。无论什么样的花,作用大致只有一个:繁殖,以它们的颜色或者味道吸引合适的花粉传播者。骗术也像花儿一样,招式花哨,“多姿多彩”。目的也只有一个:吸引受骗者。但花儿的吸引是善意的,双風的。而骗局显然不是。

正因为花的吸引是善意和双赢的,所以被吸引者愿意来,也愿意再来。所以花的工作很简单,让你知道我在这儿就行了,被吸引者见到我后肯定就会愿意来。怎么让你知道我在这?用颜色和气味。如果我中意的花粉传播者喜欢艳丽的颜色,我就长得艳丽些;如果我中意的花粉传播者喜欢浓烈的味道,我就把自己的味道弄足些,你喜欢香的我就香,你喜欢臭的我就臭。这就是为什么花一般来说艳的不香,香的不艳的原因,因为不需要。我的花粉传播者喜欢艳,我香有什么用?那是浪费营养。

但骗局不同,“被吸引者”与“吸引者”初次见面时,不是肯定愿意来的。所以骗子要做的事比花要做的事多,仅让你知道我在这儿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不管你是哪个□味,我都要让你当时愿意来。因此,一个“合格”的骗局,看起来需要既“香”且“艳”。

其实,一个正规的、合适的商业合作伙伴看起来往往也是既“香”且“艳”的,骗局也正是照着这个样子打扮的。那怎么区分?记住一点,骗局中,‘‘香”和“艳”是表象,它们服务于一个目的:骗你钱财。既然是骗,就肯定不是真正的“香”和“艳”,是假香假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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