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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7 1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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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 托克维尔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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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

旧制度与大革命试读:

前言

《旧制度与大革命》是法国著名历史学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一部极具价值的学术著作。托克维尔(1805-1859),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他出身贵族世家,经历过五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早期热心参与政治,曾出任众议院议员并参与制定第二共和国宪法,后期对政治日益失望,遂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思想胜于行动”。而本书正是托克维尔在退出政坛之后所著,是其代表作之一,也是其呕心沥血之作,正如他自己说的“一个短短的章节都耗费了我一年多的研究时间”。

原著出版于1856年,当时托克维尔对自己这部作品的前景非常担忧,但是出乎作者的意料之外,此书出版之后很畅销,甚至后来在英国、美国、德国都受到追捧。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随着保守自由主义思想的抬头,这本书又再一次受到西方世界的热捧,托尔维克的观点也再次受到人们的瞩目。

托克维尔在本书开篇便开门见山地指出,他的这部著作并非是一部有关大革命的历史著作,而是要对法国大革命进行研究。所以托克维尔并没有只是将与法国大革命有关的事实一一罗列,而是通过提问的方式试图说明与大革命有关的一系列事件的原因、性质和意义。

全书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托克维尔首先指出人们对于这场大革命所持观点各异,起初人们看不清大革命的真面目,后来当它真正出现在人们眼前的时候,有些人认为它带有魔性而有些人则认为它锐意创新。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大革命的根本及最终目的是要摧毁宗教权力和削弱政治权力,但是在托克维尔看来看大革命的真正目的在于推翻旧的社会结构,是一场以宗教形式开展的政治革命并试图说明大革命的特有功绩。

如果在第一部分中托克维尔旨在阐明全书的主题,那么在第二个部分中,托克维尔则分别对大革命爆发之前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以及旧制度各个方面进行描述分析,说明大革命是如何从旧制度中幻化而出,而大革命之后的社会与旧制度又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联系。他指出为什么法国的封建权利让人民深恶痛绝,法国人民在何以变得彼此极为相似同时又被分割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互不关心的小团体,以及旧制度下的自由对大革命的影响等等,并试图说明中央集权制实际上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而并非大革命的成就,我们今天的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法院以及官员保证制度都是旧制度的体制。

在第三部分中,托克维尔则主要针对大革命爆发的特点和背景进行阐述。他指出在当时的法国文人成为政治领军人物,这对大革命的地位、诞生和特性都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而且当时人们对非宗教的热情高涨,同时也给大革命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以及法国人为什么要先革命后自由,大革命为什么在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出现,负担变轻的法国人又为什么变得更加愤怒加以分析,最后指出巨大的行政革命动摇了国家旧制度的所有基础,使得大革命能够顺利完成对其致命的最后一击,自然而然的产生。

托克维尔德这部经典著作,百年之后才首次出现中文译本,随即引起中国思想界和知识界人士的关注。而2012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主持听取专家学者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时,向与会专家推荐了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遂引起圈内外人士的追捧,成为畅销书。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受出版社的委托对这本书进行翻译整理,希望本书的读者能够以史为鉴,认识到这本著作对于当今中国的现实意义,同时鉴于本人水平,译文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读者对本书进行批评指正。吴 睿

序言

我现在所奉上的这本书并非是有关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著作,对于这段历史我也无心再赘述,因为已经有人将它完美的展现。本书是对于大革命的研究。

1789年,法国人凭着比所有民族更努力地付出,将自己的命运一分为二,并把自己的过去和未来用一条鸿沟划分开。靠着这样的信念,他们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为的就是不把过去的东西带到他们的新世界。为此,他们给自己设定了层层的束缚,就是要塑造一个与父辈截然不同的面貌。总之,为了能让自己面貌焕然一新,他们不遗余力。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法国人的非凡付出,所取得的成就远远比外人和他们自己料想的要小得多。我确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承袭了旧制度中的大部分观念、习惯和思想,而且就是凭借着这些,他们策划了这场将之摧毁的大革命,并在无意间,利用旧制度所遗留下来的破壁残垣建立了新的社会制度。所以要想真正了解大革命的意义和成就,我们要先将眼前的这个法国放在一边,去研究一下已经逝去的法国。尽管在成书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比我想象的要多得多,但这就是我写这本书的目的。

在众多的著作中,人们对君主制早期、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们不仅从中了解到那个时代发生的各个事件,而且还从政府和国家的层面了解到不同时期的法律、习惯和观念。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人采用这样的方式或利用这一优势仔细地研究18世纪。我们自认为已经对当时的法国有了充分的认知,因为我们已将它绚丽的外表一览无余,因为我们已对生活在那个时代杰出人物的历史细节了若指掌,还因为批评家们让我们对18世纪伟大作家们的著作如数家珍。但是对于事务的处理,制度的实际实施,阶级间的确切关系,备受忽视群体的状况及情感以及社会看法和风俗的潜在根源,对于这些我们只有一些含糊的且往往错误的认识。

我试图对旧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尽管旧制度与我们在时间上并不遥远,但却因为大革命把它和我们分隔开。

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不但重新阅读18世纪的名著,而且还着手研究不那么有名也不那么值得关注的著作。因为这些著作未经打磨,所以也许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那个时代的精神。我已经细细研读了所有的公共文献,在大革命前夕,在这些文献中法国人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和好恶。省三级会议及其后来的省议会的报告里,就此方面也给我提供了大量的深刻见解。首先,我研究了1789年三个等级起草的申诉书(会议记录)。这些记录的手稿原件多达数卷,是对旧法国的见证,是对它需要的最终体现,是对它终极抱负的忠实反映。这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文献。尽管如此它仍不能够让我感到满意。

在那些行政管理足够强大的国家,思想、需要、不满、利益或热情,迟早会引起政府的重视。通过翻阅政府档案不仅对其统治手段能有精准了解,而且整个国家的全貌也跃然而出。今天,如果任何一个外国人允许查阅所有内政部和各省的机密函件,那么他一定会比我们自己还要了解我们。本书的读者将会看到,在18世纪政府的权力已经非常集中,十分强大,并且异常活跃。显而易见的是人们也许从中获益、受阻或是得到自由。它慷慨地承诺,慷慨地资助。它花样百出,不仅左右大政方针,还要干涉家家户户甚至每个人的私生活。此外,它低调行事,所以人们毫不担心在它面前暴露出哪怕是自己最隐秘的弱点。我在巴黎和几个省花了很长时间对现存档案进行研究。[1]

正如我所预料,它们将旧制度活灵活现地保存起来:它的思想、热情、偏见和实践。其中每个人都自由地用自己的语言讲话,展现内心深处的想法。因此,我获得了大量不为当代人所了解的有关旧社会的更多认识,因为我看到了他们从没看到过的资料。

我的研究越深入,我就越惊讶在旧法国到处都能看到今天法国的鲜明特点。从中我看到许多原本以为来自大革命的感情,许多一直以来认为只可能来自大革命的思想,以及许多认为只可能来自大革命的习惯。我看到深植在这片古老土地上的当今社会的根无处不在。越是靠近1789年,我就越能清楚了解引爆这场大革命的那种精神是如何形成、诞生和成长的。我发觉大革命的全貌在我的眼前渐渐呈现。它也已将它的性格和精神预示。这就是它本身。我不仅发现革命之初发起抗争的原因,而且更可能是对革命最终所要创建目标的展望。因为革命被清晰分割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国人似乎要毁灭过去的一切;第二阶段他们则尝试恢复一些被他们抛弃的东西。结果,在1789年旧制度中的大量法律和习惯突然消失,而几年后又再次重现,就好像某些河流沉入地下,却又在不远的地方重新出现,不过是在新的堤岸看到的同一条河流。

我之所以要将这部著作呈献给公众的主要目的是要解释:为什么这场几乎在整个欧洲同时掀起的伟大革命要在法国而不是其他国家爆发?为什么它恰恰是自发地产生于它要毁灭的社会?而旧君主制最终如何突然彻底覆灭?

在我看来,这部著作不应该就此结束。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我打算通过这场漫长曲折的革命,追踪这些法国人——不久前我还和这些旧制度造就出的人们亲密相处;看着他们随着各个事件的发生而改变,而他们的本性却又不曾变化,他们不断地在我们眼前浮现,尽管看上去略有不同,但又总是能够被认出来。

我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要跟他们共同经历1789年的最初时期——那个时候在他们的内心里对平等和自由的热爱同样重要;他们要建立的不仅有民主制度还有自由制度;不仅要摧毁特权还要确认各种权利,并将它们神圣化。这是青春、热情、骄傲、慷慨和真诚的时代,关于它的记忆,尽管有些错误,但人们仍然会永远将它记住,而且在未来的岁月里将会让所有想要腐蚀和奴役别人的人不得安寝。

当我追溯大革命进程的时候,试图要说明: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件、错误和失误,让这些法国人最终抛弃了他们最初的目的,背弃了自由,而一心想要平等的侍奉世界霸主(1);一个比大革命推翻的政府更为强大的独裁政府接下来是如何将整个国家权利再次集中,将所有来之不易的自由废止,而留下的自由不过徒有其表。所以尽管选民们号称拥有人民主权,却又无法了解真相、不能共同参与也无法进行选择。议会奴性的沉默认同又如何将有关捐税权的自由投票取代。法律制度所要保障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连同国民的自主权都被取消——这些正是1789年最珍贵最崇高的胜利成果。而所有的一切都被冠上了大革命的名义。

我一直写到大革命似乎差不多完成了它的任务,并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接下来,我将回顾这个社会制度,试图找出它与之前社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我们从这场强大的巨变中失去了什么,又得到些什么?最后,我试图推测我们的未来。

第二部著作的部分草稿已经完成,不过还不成熟尚不足以发表。我还有没有时间完成它?谁又能说得清呢?一个人的命运比一个民族的命运更加难以揣测。

我希望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没有偏见,但这并不代表我写作的时候缺少激情。一个法国人在谈起他的祖国和思索他的时代的时候,竟然无动于衷,这简直令人无法容忍。因此,我承认在对旧制度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时,我都无法对新社会置之不理。因为我要着手挖掘的不但是病人的死因还有他怎样才能避免一死。我就像那些医生一样,试图在每一个坏死的器官发现生命的规律。我的目的就是要描摹一幅带有启发性的精准画卷。在先辈身上我看到我们已经几乎失去却又最为必需的坚强品质——真正的独立自主,对远大抱负的追求,对自身和事业的信仰,每每此时,我都要将他们重点强调。同样的,我会注意到那个时代的法律、思想和风俗中的某些缺陷,而正是它们导致了旧制度的灭亡,并仍然折磨着我们,每每此时,我都会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揭露出来,为了能让人们认识到这些东西带给我们的损害,这样我们才能深深懂得它们可能再次给我们带来伤害。

坦白地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不会惧怕冒犯任何人,不管是个人还是阶级,抑或是舆论或回忆,无论他们到底有多么的受人尊敬。尽管我常常为此感到遗憾但从未觉得后悔。我希望因我而感到不快的人能考虑到我正直无私的初衷而原谅我。

也许会有不少人指责我在本书中表达出对自由过分的热爱,而人们要我知道的是在如今的法国已经没什么人关心自由。

我只是请求那些可能对我提出这样斥责的人们不妨想一想,我对自由的热爱已经由来已久。从20多年前,当谈到另一个社会(2)时,我已经逐字逐句地写下你们今天要读到的内容。

对于不可预知的未来,三条显而易见的真理已经摆在眼前。第一,如今人们被一种不明的力量所驱使,尽管我们可能对它进行控制并减缓,但却无法战胜它。这种力量时而轻柔时而猛烈,推动人们去摧毁贵族制度。第二,在世界上所有的社会,长期以来最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贵族制度已经消失或无法存在下去的社会。第三,也就是最后一条真理,没有哪个地方,专制制度产生的损害会比上述社会更大,因为与其他的政体相比,专制制度是孕育这种社会所特有种种弊端的温床,并会促使他们按照其原来自然趋势的方向发展。

在这样的社会,人们不再因为种族、阶级、行会、家庭而联系起来,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蜷缩在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对公众利益嗤之以鼻。专制制度不但无法与这种倾向作斗争,反而对其诱惑难以抵挡,因为它夺走了公民身上所有共同情感,所有相互需求,所有相互理解的必要,以及所有共同行动的机会。也就是说专制制度将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之间本已经越来越疏离,专制制度则把人们孤立起来。人们原本相互间冷漠无情,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

在这种社会里,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都忧心忡忡,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往上爬。正因为金钱已经成为社会阶级和地位的鲜明标志,而它又有着异乎寻常的流动性,不停地在人们手中传递,改变个人的社会地位,让家庭的地位上升亦或下降。所以几乎所有的人都拼命存钱或赚钱。因而在专制制度下,不惜一切代价发财的欲望,对经商的热爱,对拥有的热情以及对舒适物质享乐的追求,成为最普遍的关注。这种关注轻而易举地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阶层,甚至影响到与此毫不相关的阶层,如果不加以监控,不久整个民族便会萎靡堕落。然而,专制制度的本质就是鼓励并传播这种观念。人们被这种消沉的情绪所占据对专制制度大有好处,能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公共事物上转移开,让人们一想到大革命就不寒而栗。只有专制制度才能给他们提供保密庇护,让贪婪变得肆无忌惮,听任人们用不光彩的手段攫取不义之财。没有专制制度这些情绪本已足够强烈,有了专制制度,更是如虎添翼。

相反,只有自由才能有效地与这种社会中与生俱来的弊病进行斗争,才能避免整个社会的沉沦。事实上,只有自由才能让公民摆脱其社会地位的独立性带来的孤立,将他们彼此靠近。只有自由才能将人们鼓励并一天天团结起来,因为在处理公共事务中需要相互理解、鼓舞和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让他们脱离对金钱的崇拜,忽略令他们不安的个人琐事,才能时时刻刻感知到国家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人们对自由的热爱比对个人享乐的热爱更强烈的时候,人们才能有比发财更崇高的抱负,才能辨别判断人的善与恶。

缺少自由的民主社会可能仍然富裕、文雅、魅力无穷甚至令人难忘,因为公民志趣相投而力量无穷。在这样的社会,我们看到个人的美德、慈爱的父亲、诚实的商人、可敬的业主甚至是优秀的基督徒,尽管他们的家园不在尘世,但他们宗教的荣耀在于从道德沦丧腐败至极的政府下将他们造就出来。在罗马帝国最为衰落的时候,优秀的基督徒也比比皆是。但是我敢说,这样的社会里找不到优秀的公民,更不用说一个伟大的民族。我敢肯定只要平等和专制共存,心灵和思想的普遍水准将一直下降。

这就是过去20年间我的所说所想。我承认自从那个时候起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从未改变。而且,在自由受追捧的时代,我公开表示了自己的赞赏,而当自由被遗弃的时候,我仍然坚持,而人们也不会因此指责我。

除此之外,人们应该从中意识到我的观点与大多数反对者的分歧,比他们想象的要小。有没有人的灵魂会如此的卑微,完全依赖某个同类人的好恶,而不去遵循亲自参与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他是否认为他的民族能够展现出善于运用自由所必需的品质。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人不存在。甚至是独裁者也不会否认自由的美好。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他们只希望自己享有自由,并鼓吹他人不配享有。因此,我们对于自由的观点并无不同,不过是对人相对价值观点的不同而已。因此,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一个人对专制政府的支持与他对祖国的蔑视成正比,要是让我顺应这种观点恐怕还需要一些时日。

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为公众所奉上的这部著作是大量努力的成果。一个短短的章节都耗费了我一年多的研究时间。我本来将注释放在每页的下面,不过最后我还是选择将为数不多的注释放在卷末。这些注释中有我找的可以证明我观点的实例。如果有些读者认为本书值得他们寻求更多的例证,我乐于另外提供。

[1] 我特别查阅了几个大总督辖区的档案,特别是图尔地区的档案。图尔地区的档案资料翔实,能够反映出法国中部拥有百万人口的这片广袤财政区的情况。在此我要对图尔年轻智慧的档案室保管员格朗梅松先生奉上衷心的感谢。其他财政区(其中包括法兰西岛)让我了解到整个王国的大部分地区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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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霸主:这里指拿破仑。——译者注

(2) 另一个社会:此处指美国。1835年托克维尔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书中对民主和自由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译者注

第一部

第一章 大革命爆发之时,人们观点各异

有关大革命的历史最能让哲学家和政客变得审慎,因为没有任何历史事件的意义比它更为深远,与过去的历史更错综复杂,准备的时间更长而其未来更无法预知。

尽管如弗里德里希(1)这样的伟大人物也未能预见到这场革命。尽管离它很近,他却没能看到它。不仅如此,他已经按照大革命的精神来行动。他是大革命的先驱或者说是倡导者。但是他却没能看到大革命来临的迹象,而且当大革命最终爆发的时候,因为它全新非凡的特性不同于以往的革命,所以没能在最初被任何人察觉。

在国外,大革命让全世界感到好奇,它让世界各地各个民族人们的心中隐隐感到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到来,以及变化和改革的希望。但是没有人能够料想到它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国王和大臣们甚至没能注意到那些神秘的预示,当这些出现的时候使得整个民族骚动起来。开始,他们把大革命不过看作是一场周期性的病痛,各个体制的国家都经历过,不过是为邻国的政治开辟了一片新领域。如果他们恰好道出了大革命的真谛,那也不过是无意之举。不过,1791年的德意志各国的统治者聚在皮尔尼茨,的确发出了危险警报——宣称法国皇室所面临的威胁是所有欧洲旧政权的共同威胁,与法国一样他们也同样处于危险的境地。但是从本质上说他们并不认同这样的话。那个时代的秘密文件里透露,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用来掩盖他们计划的高明策略,或是在众人面前遮掩这些计划。弗里德里希:即腓特烈大帝,普鲁士国王

对他们而言,法国大革命不过是地区性的短期事件,只要从中渔利就好。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密谋策划,充分准备,秘密结盟,看着将要到手的战利品,他们你争我夺,分裂重组成为不同的阵营。他们准备的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对真正将要发生的事情做好准备。

英国人从对自己历史的记忆和长期的政治自由实践中积累了见识和经验,因此即使透过重重帷幕,他们也能清楚地认识到即将到来的大革命的真实面目。但是他们还不能认清它的形式,对英国以及世界命运的影响。亚瑟•扬(2),在大革命即将爆发的关键时刻恰好在法国游历,他意识到大革命迫在眉睫,尽管如此,却对这场革命的意义完全一无所知,甚至还在思索大革命的结果会不会增强特权。“对于贵族而言,”他说,“如果这次革命会带给他们更多的权力,那么它就是弊大于利。”

从大革命爆发开始,伯克(3)就满腔不满,可即便是他也会在某些时刻对大革命不置可否。起初他预言法国会被削弱,甚至灭亡。“我们也许可以认为,”他说,“法国军队的实力在很长一段时间会消失,也许会永远消失,下一代将像古人一样评论:我们听说高卢人曾经以武力著称于世。”

对于历史事件的判断,离得近并不一定比离得远看得更清楚。在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对于大革命的目标尚不明确。根据文献,只有一两个记载里表达了平民的恐慌。他们害怕皇室或是当时所称的宫廷权利会得到维护。三级会议表现不力为期很短,让人忧心忡忡。人们害怕会对他们使用暴力。特别是贵族对此感到惴惴不安。一些文献提出:“即使发生暴动和叛乱御前卫队也要宣誓不对法国公民进行攻击。”如果三级会议自由召开,一切的弊端可以轻而易举的消失;尽管进行改革绝非易事,但也并不困难。

同时,大革命会遵循自身的发展进程。一旦怪物的头颅冒了出来,它奇特可怖的嘴脸就会显露。它会首先摧毁政治机构然后是民事机构;在变更法律之后就是风俗、习惯甚至是语言。在摧毁政府机构之后,会动摇社会基础,似乎最终要挑战上帝的权威。不久,大革命蔓延到国外,采用了前所未有的方式、新的策略、致命的口号,“武力成就主张”,就如皮特(4)所宣扬,一股空前的力量冲破重重阻碍,将一顶顶王冠碾碎,将一个个民族踩在脚下,而更为奇怪的是要把这些民族最后争取到自己这边。随着所有的这些事情爆发,新的观点也跟着出现。起初,对各国君主和政客似乎平淡无奇的各民族生活中的常事摇身一变成为了新鲜事,与世界上有史以来的一切都截然不同,但却如此普遍,如此怪异,如此费解,以至于让人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瞠目结舌难以相信。有些人认为这股无名的力量会将人类社会最终完全瓦解,因为它不需要任何东西来维系也无法被任何东西摧毁。人们无法将它阻止,它也不会自动停下。许多人都认为大革命就是恶魔的化身。如同德•梅斯特尔(5)早在1797年说的,“法国大革命带有魔性。”相反,另一些人则把法国大革命视为上帝的福音——通过创造新人类改变的不仅是法国还有全世界的面貌。我们注意到在当时作家的身上能看到带有宗教色彩的恐惧,就如同萨尔维(6)初见野蛮人一样。伯克在对大革命发表进一步见解的时候,惊呼,“法国抛弃了旧政府,或者说一切政府,与其说法国是人类的瘟疫和恐怖不如说是被蔑视和怜悯的对象。但是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墓里走出来的是一个畸形的奇异的怪物,它比所有怪物都更可怕,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这个古怪丑陋的怪物直奔目标而去,既不惧怕任何危险也不为悔恨而停留片刻,嘲笑所有的既定真理和常规手段。谁要是对它的存在表示不解,就会将其击倒在地。”

法国大革命就真如当时人们所感到的那么不同寻常吗?真如人们所认为的那么史无前例,那么颠倒乾坤和锐意革新吗?它的真正意义是什么?真正特点又是什么?这场奇怪而可怕的大革命的深远影响是什么?它要摧毁的是什么?又创造了什么?

是时候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判断了。今天我们所处的时刻刚好能让我们最好的诠释和评价这一伟大的事件。我们离大革命已足够遥远,只能些许的感受到大革命参与者那火热的激情,同时我们离大革命也足够近,能对大革命的指导精神感同身受充分理解。过不了多久要做到这一点就会变得困难,因为伟大的革命一旦成功,就会将促使革命产生的原因掩盖,正是革命自身的非凡的成功,让它反而变得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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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弗里德里希:即腓特烈大帝,普鲁士国王,1740-1786年在位。——译者注

(2) 阿瑟•扬(1741-1820):英国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其作品《法兰西游记》(1791)记录下有关大革命前和大革命之初社会状况的大量宝贵资料。——译者注

(3) 伯克:即埃德蒙•伯克(1729-1797)。爱尔兰政治家、作家和哲学家,辉格党的领袖之一,坚决反对大革命,并著有《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1790)。——译者注

(4) 皮特:即威廉•皮特(1759-1806),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在任期间曾组织反法联盟,与拿破仑作战。——译者注

(5) 德•梅斯特尔:约瑟夫•德•梅斯特尔(1753-1821),法国政治家、作家和哲学家。主要作品有《对法兰西的思考》(1796)和《论教皇》(1819),是君主制和教皇权力的拥护者,坚决反对大革命。——译者注

(6) 萨维尔(约390-484),历史学家和基督教护教论者,主要作品有《论上帝政府》(439-451)。——译者注第二章 大革命的根本及最终目的与人们原有的观点相悖,并非是摧毁宗教势力和削弱政治权力

法国大革命之初最先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反对教会,而且由大革命引发的热情之中,最先燃起也是最后熄灭的就是反教会的热情。甚至当人们对于自由的热情退却的时候,当人们宁愿被奴役来换取内心平静的时候,对宗教权威的反抗却依然如故。拿破仑,曾经成功地压制住法国大革命的自由主义精神,可竭尽全力也无法阻止对基督教的反抗。甚至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人认为表达对上帝的藐视,可以掩饰他们在小小的政府官僚面前的胆怯。这些人抛弃了大革命信条中最为自由、崇高、自豪的一切,却以自己忠诚于大革命的基本精神为骄傲,因为他们依旧不信仰上帝。

然而在今天看来,人们不难发现反宗教之战不过是这场伟大革命中取得的一个次要成果,反映出大革命耀眼却转瞬即逝这一特征,是人们在为大革命进行思想、热情和个别事件铺垫和准备时衍生的暂时产物,而并非大革命的核心精神。

人们有理由认为18世纪的哲学是造就大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这些哲学都带有浓重的反宗教色彩。但只要通过仔细观察就能看到它所包含的两个部分互不相干、截然不同。

一部分含有与社会地位、民事和政治法律原则相关的所有新的或振兴的观点,例如,人生来平等,所以应该废除所有跟种族、阶级和职业相关的特权,主权归人民所有,社会权利至高无上,统一规章制度……这些信条不但是大革命爆发的原因,事实上还是大革命的基础。无论何时这都是大革命最为基础、持久和真实的特征。

作为18世纪政治和社会评论员的哲学家,他们另一部分信条就是毫不留情地攻击教会。他们攻击教士、教会等级制、教会机构、教义,而且为了能彻底推翻教会,他们还要把基督教的基础连根拔起。但是,由于18世纪哲学的这一面植根于大革命正在摧毁的各种事实之中,当然也会随着这些事实渐渐消失,最终被大革命的胜利所埋葬。为了能把我的观点表达得更清楚,我想最后再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别的章节中对这一重大主题进行论述。基督教之所以会激起人们对它难以遏制的仇恨,是因为它的存在并非一个宗教信仰,而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那些教士所宣扬的要管理来生的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人世间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和行政管理者;也并非因为它无法在即将建立起来的新的社会里找到一席之地,而是因为它在人们要摧毁的旧社会里拥有了最多的特权,攫取了最大的权力。

就让我们来看看,时间的流逝将如何证实这一真理,并让它始终受到关注。随着大革命的政治成就得到巩固,其反宗教的事业即将终止;正如大革命所痛击的旧有政治制度被完全瓦解,其所深恶痛绝的各种政府机构、权力和阶级体系也将不复存在;而它们所激起的仇恨,作为失败的最后标志,也将渐渐消失;最后,当教士们跟与他们一同倒台的东西渐行渐远,我们会发现教会的力量得到慢慢恢复,并在人们的心中再次得到巩固。

千万不要认为这种现象只会出现在法国。在法国大革命过后,所有欧洲国家的基督教会都重获新生。

如果认为民主社会生来就与教会水火不容简直是大错特错。在基督教乃至天主教中,没有什么是与民主社会的精神完全相悖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非常契合。此外,各个朝代的历史说明最富于生命力的宗教之根一直深植于人们心中。任何一个已经消失的宗教都在人民心中找到最后归宿,可奇怪的是,倾向于支持人民思想和情感的那些制度,却到头来总是把人类精神推向反宗教。

我刚刚所提到的有关宗教的内容更适用于社会权力。

当人们看到大革命将迄今为止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束缚他们的所有机构和习俗全部推翻,便觉得大革命的结果不仅是摧毁某一个社会秩序,而是所有社会秩序;不仅是要摧毁某一个政府,而是社会权力本身。人们一定会认为大革命的本质是无政府主义。但是我敢说这不过是肤浅的论调。

大革命爆发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米拉波(1)给国王的密信里说道:“请把新形势和旧制度进行比较,您会从中得到宽慰和希望。国民议会颁布的一套法令,而且是最重要的一套法令,显而易见非常有利于君主政府。难道取消高等法院,三级会议省,教士职位,特权阶级和贵族,会无关紧要吗?建立单一的公民阶层的想法会得到黎世留(2)的赞同;因为这种表面的平等有利于权力的执行。对于加强王权,大革命在短短一年中所做的远比数届专制政府所做的多得多。”对于有能力领导大革命的人来说,这就是他对于大革命的理解。米拉波

既然法国大革命的目的不仅仅是改革旧政府,还要推翻旧的社会结构,所以它必须同时攻击所有现存权利,摧毁所有公认的影响,清除传统,建立全新的社会风俗和习惯,并采用某种方式来荡涤人们头脑中所有一贯用来培养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是法国大革命奇特的无政府主义特征的根源。

但是拂去这些残渣碎片,你将看到的是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到从属权力机构、社会秩序、阶级、职业、家庭和个人,即分散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所有零散权力和影响力,全部吸引过来并将其全部吸收。自从罗马帝国崩溃以来,世界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政权。与其说大革命创造了这样的新政权,不如说这样的新政权是从大革命的废墟上自发产生的。尽管大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府还很脆弱,虽然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却比它所推翻的政府要强大数百倍。由于同样的原因大革命建立的政府既脆弱又强大,后面的章节将对此另作论述。

米拉波已经透过行将覆灭的旧制度的尘埃,洞悉到这个简单、成形宏大的结构。尽管它庞大的身躯还未能让世人所察觉,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不久就会呈现在大众的面前。如今,各国高贵的君主也对此非常瞩目,他们赞赏并羡慕它,不但是得益于大革命的人们,就连与大革命最敌对的人们也对它大加赞赏。所有的人们都在各自的领域不遗余力地取消豁免权,废除特权。他们模糊阶级界限,平衡社会地位,用公务员来取代贵族,用统一的制度来取代地方章程。他们为了革命事业不懈努力。只要碰到任何阻挠,他们就会借用大革命的方法和准则。一旦有需要,他们会动员穷人反对富人,平民反对贵族,农民反对地主。法国大革命不但是他们的灾难,也是他们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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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米拉波(1749-1791):法国大革命初期著名政治家,曾为三级会议第三等级代表,主张君主立宪。——译者注

(2) 黎世留:也译作黎塞留(1585-1642)。法国政治家,曾任法国首相。1624-1642年间任法国政府首相;对内恢复和强化专制王权,对外谋求法国在欧洲的霸主地位。——译者注第三章 大革命如何成为一场按照宗教革命形式进行的政治革命,其原因何在

所有的国内革命和政治革命都只在其国内的范围内开展。法国大革命却没有受到疆域的限制。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影响完全超越了地图上所有的国界。尽管人们的法律、传统、性格、语言不尽相同,大革命都可以让人们团结或分裂;它能把同胞变成敌人,陌生人变成兄弟。更准确地说,大革命创造了一个超越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所有国家的人都能成为它的公民。

遍寻史册,也无法找到与大革命有着相同特点的政治革命,只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发现某些相似的东西。所以,如果想要用类比的方法来进行说明,就必须对法国大革命和宗教革命进行比较。

席勒(1)在其著作《三十年战争史》一书中,正确地指出,16世纪伟大的宗教改革让互不了解的各国人民突然接近起来,并通过新的共同信仰,让他们紧紧团结在一起。实际上,那个时候当法国人与法国人进行交战之时,英国人前去助阵。出生在遥远的波罗的海的人们竟然深入到德意志腹地去保护他们闻所未闻的德国人。每一场对外战争都带有内战的色彩。每一场国内冲突也必然有外国人的出现。每个民族原有的利益因为新的利益而被遗忘;各国的疆域问题则被原则问题所取代。更令当时的政治家们感到惊讶和难过的是所有的外交规则都模糊不清,混乱不堪。1789年之后在欧洲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弗里德里希•席勒

因此,法国大革命是一场以宗教革命形式推进的政治革命,并带有宗教革命的特征。让我们来看一看它的哪些具体特点与宗教革命相似。大革命不但与宗教革命一样波及范围广,而且都采用预言和布道的方式深入人心。这是一场会改变人们信仰的政治革命;是一场在国内满怀热忱展开的革命,同时在国外也以同样的热情在传播。这完全是一派新的景象!在大革命给世界展示的前所未有的事物里,毫无疑问这最新奇。但不要让我们止步于此,要更深入地挖掘一下,看看这些相似的结果是否源于某些隐秘的类似原因。

宗教的特征通常是把人看作独立的个体,不会顾及作为共同基础的国家法律、习俗和传统对个人的影响。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理人和上帝的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根本不会在意社会形式。宗教所展现的行为规范与一个人所在国家所处时期关联甚少,而主要涉及父子、主仆和邻里关系。因为宗教基于人性自身,所以其行为规范被所有人接受,且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宗教革命拥有广阔的空间,几乎不受国家和民族的限制,完全不同于政治革命。如果对这个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不难发现宗教革命越是带有我所提及的抽象且普遍的特性,就传播越广,完全不受到法律、气候和民族的影响。

古希腊罗马的异教徒宗教,或多或少都与各民族政治体制或社会状况相关,甚至在他们的信条中常常带有某个特定民族和城市的烙印,所以总是被限定在某个国家的范围,无法突破。狭隘和宗教迫害往往是异教的衍生物,而对布道的热诚却几乎完全没有。所以在基督教出现以前西方社会从来没有伟大的宗教革命。而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跨越了阻碍异教传播的各种障碍,在极短的时间里征服大部分的民族。基督教之所以能超越其他异教取得胜利应该归功于它对自己的释放,完全脱离了某个民族、某个政府、某个社会状态、某个时代和某个种族所特有的东西。我认为这样说并非是对神圣宗教的大不敬。

法国大革命正是按照宗教革命的形式展开的,但是法国大革命有关人世,而宗教则与来生相关。大革命把人看作一种抽象形式的存在,超越任何特定的社会形态,如同宗教一样,让人独立于时代和国家。大革命不旨在研究法国公民的个人权利,而是研究人类在政治领域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所以正是因为法国大革命追溯到的普遍性,从旧社会结构和政府的角度来说是最自然的东西,它才能马上被所有人理解,立刻在各地受到推崇模仿。

既然大革命的目的旨在人类的新生,而非法国的改革,它便点燃了人们的热情,而这样的热情即使是以往最激烈的政治革命也未曾出现。它激起了传播信仰的情绪,掀起了一场宣传运动,带有宗教革命的色彩,让人们为之恐惧。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成为了一种新的宗教,尚不完善,却实实在在。尽管没有上帝、没有礼拜也没有来生,大革命却如同伊斯兰教一样,让它的士兵、使徒、受难者遍布整个世界。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法国大革命所采用的手段史无前例,也不能认为它所带来的所有思想前所未有。几个世纪以来,甚至是在中世纪全盛时期,都有人为了改变特定的习俗鼓吹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以建立人类的天赋权利来反对本国的政体。但是他们所有的努力都已失败而告终。18世纪在欧洲燃起的同一火把在15世纪被轻易扑灭。要想使这种观点为革命推波助澜,社会环境、风俗和礼仪必须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为其深入为人心做好思想准备。

在有些时代,人们之间相互对立以至于普遍适用的法则对于他们竟成为完全无法理解的思想。而在另一些时代,只需将这个法则模糊的轮廓远远的展现给人们,他们就会立即表示认可趋之若鹜。

法国大革命最特别的地方不在于它所采用的手段和所创立的思想。其最为新奇之处在于如此多的民族都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能够有效地使用这些手段,容易地接受这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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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勒:即弗里德里希•席勒(1759-1805)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译者注第四章 为什么几乎整个欧洲都建立了完全相同的制度,而它们又是如何全面崩溃的

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起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源自不同的种族、来自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野蛮原始是他们唯一的相似之处。自从这些民族在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定居下来,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处在战乱之中;而当他们最终安定下来,却发现他们被自己造成的废墟弄得分崩离析。因为文明消失,公共秩序尽毁,人们之间的交流变得艰难险恶。庞大的欧洲社会分流成上千个小社会,它们彼此独立、仇视、互不来往。可正是在这一团混沌中,却突然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这些制度并非是对罗马法律体系的模仿;相反,他们完全不同以至于人们动用罗马法[1]才能修正它们,废除它们。它们特点鲜明,与以往人们制定的法律截然不同。这些法律相似性极强,各个部分紧密联结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严密程度丝毫不逊色于我们现代的法典,是半野蛮社会的精明律法。

至于这样的立法体系在欧洲最终如何形成、传播并成为惯例,这并不是我要探讨的问题。毋庸置疑的是,在中世纪,它便已经在欧洲各地或多或少的出现,甚至在许多国家,对于其他立法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

我有幸能够对法国、英国、德国中世纪的政治制度进行研究。随着研究进程的深入,我惊讶地发现这些法律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所以我不得不感叹,尽管这些民族各不相同,彼此联系并不紧密,却能有着如此相似的法律实属不易。由于当地的情况各不相同,这些法律在形式上不同,细节上各异,但它们的基础在各地都是相同的。无论何时我在德意志古老的立法中发现某种政治制度、法律规章、权力,我便已经知道,只要我研究下去,必然会在法国和英国发现完全相似的内容。而且我的确发现了。在这三个国家中,研究其中的一个,其他的两个国家就很容易理解。

在英法德三个国家的政府都是依照同样的规则行事,议会的构成及其权力也完全相同。他们的社会也按照同样的方式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的阶级之间,贵族拥有着同样的地位同样的特权、嘴脸和禀性。彼此之间丝毫没有不同,到处都是一样。

城市的构造极为相似;农村地区的治理手段相同。农民的社会处境没有什么区别,土地依照同样的方式被拥有、安排、耕作而且耕作者也要缴纳同样的赋税。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庄园、法庭、封地、征收免役税、封建义务和权利以及行会无一不同,有时甚至连名称都一模一样,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相似的制度都源自同一种精神。我敢说,14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的相似性远胜于当下,尽管现代文明致力于开拓新的道路,冲破重重障碍。

我所要论述的主题并非欧洲旧政体[2]是如何逐渐衰退并最终腐朽。我只是想说明在18世纪欧洲各地的政体濒临崩溃。总的来说,这一制度的瓦解在大陆东部并不明显,而在大陆西部较为突出;但是旧体制已经在各个国家显露出老化和衰退的迹象。

中世纪各种制度的逐渐崩溃在当时的档案中有据可查。我们知道当时的封地都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上面详细记录着每个世纪每块封地的分界,征收的年贡,欠缴的地租,封建劳役和当地惯例。我曾经看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其记载堪称杰作,内容清晰准确。尽管知识已经取得普遍进步,可越是接近我们的时代,土地赋税清册则变得越发含糊、杂乱、残缺并混乱。看来公民社会最终变得文明之时也就是政治社会沦为蛮夷之日。

较之于法国,欧洲古老的政体在德意志更多地保留了其原有的面貌,即便如此,在德意志,其创立的部分制度已经在各处被摧毁。较之于发现失去的东西,观察旧政体目前的状况能够对时间的破坏力作出更好的判断。

13和14世纪的自治市制度,把德意志主要城市变成一个个繁荣开明的小共和国,[3]到18世纪它们依然存在,但如今不过徒有其表。它们的一套方法似乎仍然行之有效——它们委任的地方官员依旧没变,也似乎履行着同样的职责——可积极性、活力、共有的爱国主义情感、刚强和取之不竭的美德业已不复存在。这些古老的体制尽管外表光鲜其内部已经腐烂。

留存至今的所有中世纪权力都患有一种通病,而且全部呈现崩溃和缓慢衰落的迹象。此外,一些原本与中世纪政体毫不相干的东西,因为牵涉其中被打上了深刻的烙印,随之都立刻失去了活力。在这样的形势下,贵族阶级患上了老年衰弱症。整个中世纪,政治自由的成果随处可见,可是今天只要它还带有中世纪的特征,便如同得了不孕症,无法开花结果。各地省议会仍然原封不动的保留着原有的古老政体,不但不能有所帮助反而阻碍了文明的进步。可以说它们非常异类,与新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此外,省议会已经不再是民心所向,皇室更得人心。这些制度的悠久历史未能让它们得到尊重;刚好相反,随着它们的老朽,名声一日不如一日;而且令人奇怪的是它们越是逐渐老朽,危害越小,激起的憎恨却越大。一位支持旧制度的同时代的德意志作家曾说:“目前的情形让人们普遍感到痛苦,时不时地还让人鄙视。可奇怪的是,现在人们对于所有旧的东西都持有偏见。新的观念出现在家庭内部,混乱了家庭秩序。甚至是家庭主妇对古老的家具也变得忍无可忍。”然而,德国与当时的法国一样,社会一片繁荣,蒸蒸日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而且这一点堪称点睛之笔:一切有生气的、活跃的、创新的事物都来自新的根源,不但新而且与过去的一切相对立。

如今的皇室与中世纪的皇室毫无共同之处,享有的特权,拥有的地位,带有的精神,激发的情感都不相同;国家的行政机构建立在地方权力的废墟之上,并向四方蔓延;官吏等级制度逐步取代贵族统治。所有这些新的权力都按照中世纪闻所未闻或拒绝接受的准则和方法行事。实际上,它们关系到中世纪人们一无所知的某种社会状态。

在英国,人们第一印象或许认为欧洲古老的政体依旧繁荣昌盛,一切如故。但是如果抛开那些旧的名称和形式,不难发现自17世纪始,封建制度已经基本废除,各个阶级互相融合,贵族阶级消失,贵族政治已经开放,财富变成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的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从未出现。新事物逐步巧妙的渗透到旧有的封建秩序之中,使之免于瓦解重获新生,在保有古老形式的同时,注入新的活力。

17世纪的英国已经完全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只有一些中世纪的遗迹在其内部保存下来。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内容,有必要看看法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情况,因为我敢说无论是谁,如果只对法国本国进行研究和观察,根本无法理解法国大革命。

[1] 罗马法在德国的威力——罗马法用以取代日耳曼法的方式

在中世纪末期,罗马法成了德意志法学家主要而且几乎是唯一的研究对象,那个时候,大多数的法学家都离开德国前往意大利求学。尽管这些法学家并不是政治社会的领导者,但他们却负责解释和施行法律。即使他们不能废除日耳曼法,他们至少会对其进行曲解让它符合罗马法的框架。他们把罗马法应用到一切与查士丁尼法典沾边的地方(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527-565年在位,在位期间政治经济成就卓越。其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地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译者注)。因此,他们将新的精神和新的做法引进民族立法,对它进行逐渐改造,最终变得面目全非。到了17世纪,民族立法已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形式,也就是说日耳曼法已经徒有其名,实际上已经完全被罗马法所取代。

有理由相信,法学家们的行径让旧日耳曼社会许多阶层的状况变得恶劣,特别是农民;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原本已经成功地拥有全部或部分自由,全部或部分财产,可因为法学家们把他们与罗马农民和世袭租户迂腐的等同起来,他们失去了原有的一切。

民族立法的逐渐变化和人们对它无济于事的反对在符腾堡的历史上异常明显。

从1205年符腾堡伯爵领地诞生到1495年符腾堡公国建立,其立法体系完全是土生土长,由习惯法、城市或领主法庭制定的地方法和三级会议所颁布的法规构成。只有教会事务由外来法令处理——教会法。

从1495年开始立法体系的性质发生改变:罗马法开始渗透。在国外学校学习法律的学者,人称博士,开始进入政府,掌控高等法院的要职。从整个15世纪早期到中期,与当时的英国一样,政治社会一直发动反法学家的斗争,但结果却迥然不同。在1514年蒂宾根议会及随后的议会中,封建主义的代表和城市议员提出各种各样的抗议。他们攻击法学家,因为他们闯入了所有的法院,改变每一条习俗和法律的精神和文字。开始的时候他们似乎占据上风,从政府得到承诺,今后一定会从贵族和公爵领地挑选有名望的开明人士进入高等法院,而不是博士;并成立由政府官员和三级会议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起草一部全国通用的指导性法典。简直白费力气!最终在不久之后罗马法将民族立法从大部分立法中彻底清除,并在这片民族立法成长起来的土地上落地生根。

一些德国历史学家把外来法对土生法的胜利归结为两个原因:首先,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古代语言和文学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民族天才智力成果的蔑视。第二,盛行于整个德意志中世纪及表现在那个时代立法中的思想,即神圣罗马帝国是罗马帝国的延续以及罗马帝国的立法承袭神圣罗马帝国。

可是,这些不足以解释同一部罗马法是如何同时传遍欧洲大陆的。我认为其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随着罗马法的到来得到加强,因为其实质是一部奴役法,与统治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曾使各地的公民社会日趋完善的罗马法却总是四处破坏政治社会,因为它是一个既高度文明又非常奴化民族的成果。因而,君主热衷于采用它,在他们统治的各个地方确立它。在整个欧洲,罗马法的解说者们也成为国主的大臣和主要官员。只要有需要,他们就提供法律支援,用法律对抗法律自身。此后他们也依此行事。一位君主滥用了法律,法学家就会站出来断言,这最合法并通过引经据典证明其滥用法律的行为正当合理,而被压迫的受害者则是过错方。

[2] 从封建君主制到民主君主制的过渡

既然各国君主制几乎在同时变成专制君主制,那么政体的变化几乎不可能与各国同时出现的偶然特殊情况有关,而且我们还可以认定所有这些相似并同时出现的事件,一定都是在同一个普遍原因的作用下在各地产生。

这一普遍原因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过渡,即从不平等封建体制向平等的民主体制的过渡。封建贵族已经被打倒,可是人民却还没能站起来;一方太虚弱,而另一方也不够强大无法对权力的活动加以约束。过去的150年是君主统治的黄金时代,在此期间他们享有完全稳定的统治权,而这两者通常是相互排斥的;这些君主既像封建君主制世袭首领般神圣,又像民主社会的主宰般专制。

[3] 德意志自由城市的衰落——帝国城市

据德国历史学家的观点,这些城市最辉煌的时期出现在14和15世纪。那段时间,它们是财富、艺术和知识的圣殿,欧洲贸易的主宰,最强大文明的中心。特别是在德国的北方和南方,他们最终和相邻的贵族结成独立同盟,就像在瑞士城市曾与农村结成联盟一样。

到了16世纪,它们繁荣依旧,但衰落的时代也已经到来。30年的战争加速了它们最终的灭亡。在此期间,几乎没有一个城市能够逃脱毁灭的命运。

然而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特别提到它们,并保留它们的直接国家资格,也就是说,他们直属于皇帝。可一方面是相邻国的君主,另一方面是皇帝本人(自30年战争以来,只有帝国的小诸侯听命于皇帝。)每天都把城市的主权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到18世纪,仍然还有51座城市,它们在议会中拥有两个席位,并拥有独立的投票权;但实际上它们已经没有能力去左右普通事物。

在内部,它们负债累累,这些债务一方面因为人们仍需按照旧时城市鼎盛时期缴纳帝国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城市管理不力。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这些城市的政体如何,似乎管理不力都源于这些城市共有的一种神秘病症。不管是贵族政体还是民主政体,都会引得怨声载道,即便是抱怨各不相同,但激烈程度完全一样。所以人们说贵族体制已经成为少数家族的俱乐部,恩惠和私利掌控一切。

在民主体制下,阴谋诡计,收受贿赂肆意横行。在两种体制下,人们都指责政府不够正直无私。皇帝则不得不经常介入城市事务,试图重建秩序。因而城市人口减少,境遇悲惨。它们不再是德意志文明的中心,艺术也弃它们而去,在诸侯创建的代表新时代的新城市大放光彩。商业也避之唯恐不及,它们原有的精力和爱国热情消失殆尽。唯有汉堡依然保有财富和文化中心的地位,这是出手其自身特殊性的原国。油画《自由引导人民》第五章 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成就何在

前面几章的论述旨在阐明主题,从而能够更容易地为最开始提出的问题找到答案。大革命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它要这样发生?它的成就是什么?

大革命的发生并未像许多人料想的那样,旨在摧毁宗教信仰权威;抛开大革命呈现出的面貌,本质上来说它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其目的并非继续制造混乱,也不是像一位大革命的反对者所称要使无政府状态条理化,而是要增强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大革命也非另一些人所想旨在改变当今文明的特征,阻止文明前进的步伐,甚至是对西方社会赖以依存的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如果抛开发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所有那些曾经一度改变大革命面貌的偶发事件,只考虑大革命自身,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大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几个世纪以来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盛行的政治制度,即人们通常说的封建制度,并用更统一、更简单、建立在社会平等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秩序将其取代。

这最易引发一场规模宏大的革命。因为古老的制度与欧洲几乎所有的宗教和政治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此外,这些制度还附带激发出许多新的思想、观点、习惯和风俗。亟须一场可怕的动乱来摧毁这些古老的制度,与此同时,还要把社会和其所有成员联系的纽带一举摘除。这就使得大革命显得比以往的革命都要伟大。它似乎将一切摧毁,因为它所摧毁的东西与所有一切息息相关。

尽管大革命可能非常激进,然而其创新程度远比人们预想的要少得多,就这一点后文会加以说明。能真正说明的是:大革命完全摧毁或者说正在摧毁(因为大革命影响深远)旧社会中贵族和封建制度所衍生出的一切事物,以任何方式与之有联系的一切,以及带有贵族和封建制度最轻微痕迹的一切。大革命之所以能从这些旧世界秩序中得以保存下来,就是因为它与这些制度迥然不同,而且能够独立于这些制度之外。大革命绝对不是一场偶然发生的事件。不得不承认,大革命震惊了整个世界,然而它不过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结局。即使大革命没有发生,旧社会的大厦迟早也会坍塌;不过它会一点一点瓦解而不会在瞬间崩溃。大革命经过一场痉挛式的痛苦努力,毫无顾忌直截了当地突然完成原本需要逐渐长时间才能实现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伟大功绩。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如今显而易见的事情在当时目光最深远的智者眼里依旧模糊不清,难以察觉。

伯克对法国人说:“你们希望能够革除政府的弊端,可又何须创新?你们为何不遵循古老的传统?你们何不恢复古老的特权?如果你们无法恢复祖先体制已消失的特点,那么为什么不把目光看向我们这里,在这里,你们能找到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律。”伯克没有察觉到摆在眼前的是什么,也就是说大革命恰好是要废除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律。他没有看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

尽管各地革命的准备就绪并危及各国,但是为什么这场大革命在法国爆发而不是在其他国家?为什么它在法国所具备的某些特点,在其他别的地方找不到或是只能找到一部分?第二个问题的确值得一问,本书接下来的内容就是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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