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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5 01: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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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钦凤 著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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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集

探索集试读:

题记

屈原诗:“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大夫为了寻找一条救国救民的道路,与旧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最终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并启发后人去继续“求索”。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近百年的艰辛探索和实践,终于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时代特点的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康庄大道。2018年8月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探索集/陈钦凤著.—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8.12

ISBN 978-7-5668-1343-5

Ⅰ.①探… Ⅱ.①陈… Ⅲ.①社会科学—文集 Ⅳ.①G53

中国版本图书馆GIP数据核字(2018)第276971号

探索集

TANSUO JI

著者:陈钦凤

出版人:徐义雄

策划编辑:黄文科

责任编辑:亢东昌 陈俞潼

责任校对:朱良红

责任印制:汤慧君 周一丹

出版发行:暨南大学出版社(510630)

电  话:总编室(8620)85221601营销部(8620)85225284 85228291 85228292(邮购)

传  真:(8620)85221583(办公室) 85223774(营销部)

网  址:http://www.jnupress.com

排  版:广州市天河星辰文化发展部照排中心

印  刷:广州市穗彩印务有限公司

开  本:787mm×960mm 1/16

印  张:18.25

字  数:320千

版  次:2018年12月第1版

印  次:2018年12月第1次

定  价:65.00元(暨大版图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出版社总编室联系调换)在母校南方大学叶剑英校长铜像前留影(2007年11月)武汉大学经济系6111班毕业照。其中第一排左起第6位是老校长李达教授,作者在第二排左起第2位(1961年7月1日)拜访母校武汉大学恩师谭崇台教授时留影。左起:陈钦凤、谭崇台、涂礼忠(1993年11月)春节聚会留影,右起: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老院长、广东老教授协会会长赵元浩教授,华南农业大学魏双凤教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陈钦凤副教授(2008年正月)在评审《综观经济学专题讲座》一书时,部分评委合影,左起:陈钦凤、涂礼忠、邓志阳、方绪源、黄灼明、陈庆(2004年11月)辽宁舰前身“瓦良格”号,刚购进时曾放在深圳盐田港供旅游参观。与张子其同志(左)合影留念(2002年7月18日)与兄弟妹妹母亲在一起(1999年8月3日)与妻子、儿子、儿媳合影(2003年春节)在粤北曲江县公安局工作时留影(1952年5月)初到暨南大学时留影(1961年9月)大哥陈钦龙在复旦大学(1956年11月)与大哥陈钦龙在武汉大学留影(1959年7月)与四弟陈钦凰在武汉大学留影(1960年7月)兴宁石马区共青团支部部分团员合影(1950年5月22日)曲江县公安局团支委合影(1953年1月)在曲江县公安局工作时与同事范华春(左)合影(1952年7月)在珞珈山与战友合影。左起:第一排缪理智、陈钦凤;第二排何蒸云(柳子)、曾省吾(1959年9月)参加在庐山召开的全国房地产研讨会时在仙人洞留影(1985年6月)儿子、儿媳、孙子合影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时,刚好是陈尚楠九周岁,爷孙合影以示庆祝(2017年10月)在马克思200周年诞辰之日,爷孙合影向革命导师马克思致敬(2018年5月5日)作者像,摄于2006年1月18日

序言

我与陈钦凤同志共事多年,彼此比较熟悉。陈教授于1949年9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9月进入南方大学学习,毕业后从事多种革命工作。1956年8月响应党和国家“向科学进军”的号召,考进武汉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深造五年,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陈教授曾在基层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实事求是,不断探索,与时俱进,后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编审工作。退休后的30年,他也一直在坚持学习,坚持工作,坚持探索,动脑子,写文章、写诗作。他是在广东社科界有一定影响的经济学家。《探索集》大体上可以反映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是改革开放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产物。《探索集》的特点是:第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处理改革开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地租和房地产业发展问题,城乡地区的经济体制和农业发展道路问题,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等;第二,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来分析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这些文章都是经过深入城乡和山区进行调查研究写成的,不是闭门造车的产物;第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运用综观经济学纵横交错以及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原理分析处理问题,如经济管理问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问题等;第四,在涉及国内外大局的问题上也有所阐述,如海峡两岸问题、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问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问题等;第五,在结构上是分散的,但是每一个单元联系起来又是一个整体,横向可以看到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纵向又可以看到不同产业、不同领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步或更替,看到发展变化的全貌。《探索集》的出版,对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展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奋斗,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者今年已90高龄了,恰逢马克思200周年诞辰,《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1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党的十九大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依据作者本人的意愿,特将这本《探索集》交付出版,献给党,献给国家,献给人民,以作纪念和敬仰,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我很乐意向社科界同行推荐《探索集》一书。

特以为序。黄灼明2018年6月6日(黄灼明,经济学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观经济)

自序

我出生于1929年1月,广东省兴宁市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与发展》杂志主编。1937—1948年,先后在鹊岗学校、石马联小、宁东中学、梅县二中、兴宁一中读书,1948年暑期在兴宁一中高中毕业。兴宁解放之后,于1949年9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9月进入以叶剑英同志为校长的南方大学学习(国家承认为大专学历)。南方大学结业后,于1950年12月被派往粤北地区参加土地改革工作。1951年5月至1956年8月,先后在曲江县公安局、粤北行署民政处、粤北区贸易公司等单位工作。1956年8月响应“向科学进军”号召,考进武汉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61年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暨南大学经济系任教师。“文革”期间,暨南大学被迫解散,整个经济系迁到中山大学,1978年暨大复办时,经济系又从中大迁回暨大,1980年暨大经济系扩大为经济学院。我先后在暨大经济系、中大哲学系、暨大经济学院经济系以及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兼任经济学院主办的《经济与发展》杂志主编。

在社会活动方面,参加了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农村外向型经济研究会、广东经济学会、广东农经学会、广东劳动学会、广东土地学会、广东文化学会、广东国际综观经济研究会、广州市房地产学会、广州市人口学会等学术机构;先后担任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市房地产学会、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文化学会、中山大学校友会诗词社的常务理事,广东国际综观经济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和顾问,以及《综观经济》杂志主编,“东方之子”系列丛书特邀编委等职。

由于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别是从1982年起,我转到暨大经济学院所属的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工作之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和编审工作,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接触较多,所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离不开这方面。同时,由于在研究部门工作,当时研究课题大多数是集体或集体承接的课题,主要靠各成员通力协作来共同完成研究任务。我参与写作的主要著作有:①《经济学常识》 (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981年6月,中国青年出版社;②《中国特区经济》,1984年8月,科学普及出版社广州分社;③《“软科学” 研究报告集》,1985年,广东省科委编印;④《广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1986年5月,广东人民出版社;⑤《国外及粤港台农村商品经济现状和发展》,1987年6月,农业经济技术文集编辑部出版;⑥《2000年广东农村专题研究》,1987年12月,《农村经济》 专刊;⑦《中国特区经济学》,1987年12月,科学普及出版社广州分社;⑧《珠江三角洲经济科技模式》,1988年7月,广东科技出版社;⑨《梅州市 (地区) 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战略》,1990年,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的 “生存·改革·发展丛书” 第三册;⑩《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科技发展战略》,1990年6月,广东人民出版社;⑪《海南大特区屯昌县经济发展战略研究》,1992年2月,暨南大学出版社;⑫《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研究》,1993年6月,上海人民出版社;⑬《综观经济与市场经济》,1994年12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⑭《国际综观经济与企业综观管理》,1997年10月,广东经济出版社;⑮《综观经济学理论与应用》,2000年1月,广东人民出版社;⑯《21世纪经济科学主流与综观经济学》,2002年11月,中国新闻出版社;⑰《综观经济学专题讲座》,2005年3月,香港中国文化馆出版;⑱《综观经济学与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2007年8月,广东经济出版社。此外,先后在有关报刊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论文有100多篇,研究内容主要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特区经济、城市经济、房地产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综观经济学以及其他一些问题。现在这本《探索集》,就是从中挑选出来的各个时期的一些文章。

这个选集所论述的问题中,绝大部分都是关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给予回答的问题,反映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所发生的又一次巨大变革。作为经济理论战线上的普通一兵,应该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将当时所遇所思的问题,通过在全省城乡和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相应的对策,供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参考,以便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地租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之后,大批外商和投资者进来,首先在经济特区提出了必须解决的地租问题。我早在1982年就写了《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问题》一文,阐明了经济特区地租的性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地租标准,肯定了经济特区的地租是纯属社会主义性质的地租。

我研究房地产业,最早是从研究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业开始的。邓小平同志从1979年起提出试办经济特区后,我国先后设置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五个经济特区,因我特别关注特区房地产业的迅速崛起,1984年上半年,我就写了《

中国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业

》一文,论证了房地产业在特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特区的地产业、经济特区的房产业;后于1985年发表了《

广州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思考

》、1989年5月发表了《

房地产业的地位作用及其产业政策

》、1993年10月发表了《

把广东房地产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篇论文。在1989年的论文中提出了房地产业是基础产业的观点,并被理论界所接受,阐明了房地产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带动作用,第一次提出了我国房地产业政策的初步构想。在1993年的论文中着重剖析了当时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把房地产业引向健康发展轨道的措施,指出房地产开发工作的经营指导思想应该是为改善在居民总数中占绝大多数的、收入在中下水平的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发展方向则应该按照实际需求能力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住房,这对推动全省全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发展道路的研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早在改革开放前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在武汉大学念书时,就结合教学实践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家庭小副业做过调研,与另两位同学一起写了《关于人民公社家庭小副业的调查》 一文,发表在《人民日报》,肯定了农村家庭小副业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了给农民自主经营权对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意义。到了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在当时既是老问题,又是新问题,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议论纷纷,于是,我们于1981年4月到惠阳地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写出了《关于惠阳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调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问题之释疑》 一文,肯定了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在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一种经营形式。接着又于1983年写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及其发展趋向》 一文,系统地阐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和发展趋向,肯定了它是中国农村发展生产的好形式。1984年应广东省农垦总局的邀请到当时的海南地区农垦国营农场考察,提出了对当时农垦国营农场产业结构调整的观点和意见。1992年又写了《海南屯昌县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关于农产品市场分析部分》,阐明农产品发展市场问题。1997年写了《借鉴国外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道路》 一文,发表后于1998年获得首届研究中国农业农村工作问题优秀奖。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经过学习后我又写了《从 <决定> 看我国农业发展的道路》 一文,提出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高新科学技术、产业化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

三、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

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经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也是宏观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里,分为广州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广东山区、论“南中国经济圈”以及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等五个层次加以阐述。(一)广州地区

广州既是沿海特大港口城市,又是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从我所接触的范围来说,重点在广州农村经济方面。1988年1月写了《广州与珠江三角洲开放区的经济关系——兼论广州中心城市的作用问题》一文,阐明了广州与珠江三角洲开放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及进一步相互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接着就着重对广州市农业发展战略的理论、模式、趋势和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构想。(二)珠江三角洲地区

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我们开展得比较早,从1982年冬就开始了,到1985年完成了《论珠江三角洲开放区经济发展战略》报告,1993年出版了专著《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研究》一书,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特点和战略。(三)广东山区

我们从1986年冬开始研究广东山区经济发展战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了《广东贫困山区脱贫路子研究的综合报告》《梅州市(地区)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科技发展战略》等研究报告,以及《广东山区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其调整方向》《兴宁县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对策》《把贫困山区的开发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加速现代化的前提之一:打好扶贫攻坚战》等几篇论文,对广东山区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措施等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论证。(四)论“南中国经济圈”

1994年9月,我与陈庆合写了《论“南中国经济圈”》一文,发表在《经济与发展》杂志1994年第4期,此文论述的“南中国经济圈”可以说是后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雏形。(五)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2005年3月,在写《综观经济学专题讲座》一书时,我负责写的是“综观经济学理论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现将相关部分放在这里,即:一、综观地看待我国的地区差距问题;二、实施“区内统筹协调,区际互补联动”战略,加快实现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建议。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加快我国区域经济的整合和提升,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全面、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的研究

1987年3月,广东劳动学会召开年会,我写了《对珠江三角洲开放区大量输入外来劳动力的看法和建议》一文,对省内外农业剩余劳动力纷纷向珠三角聚集,逐步形成“孔雀东南飞”的态势做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989年春节前后,我国沿海地区第一次出现了“民工潮”,这是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反映。当年7月又写了《把“民工潮”导向有组织的劳务市场》一文,对这种现象做了分析,并提出了疏导、分流、控制的对策。接着又于1989年11月写了《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兼评“向城市转移是主要战略方向”的观点》、1994年8月写了《再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2004年1月写了《三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三篇论文,就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趋势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其发展趋势是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和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群,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五、关于综观经济学发展的研究

我先后作为广东国际综观经济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顾问和《综观经济》杂志的主编,参与了这门新学科的活动和研究工作。先后写了《综观经济学创始人魏双凤教授》《综观经济学具有强大生命力》《对综观经济学研究的思考》《综观经济学与现代经济管理》《“综观管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化管理挑战的有力武器》《综观经济学与发展现代庄园经济》《树立“综观人才观”,培养博而专的高级人才》《运用“综观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综观经济学创建20年来的回顾与展望》《要更加重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综观经济学——21世纪的主流经济学》《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充分发挥综观经济学的经济理论支柱作用》和《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节约环保型社会》等文章,阐明了我对综观经济学的基本认识、观点和发展研究思路。同时,作为副主编参与了《国际综观经济与企业综观管理》《综观经济学理论与应用》两书的编审和出版工作,作为主编之一参与了《21世纪经济科学主流与综观经济学》《综观经济学专题讲座》《夕阳红似火——综观经济学创始人魏双凤》《综观经济学与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等书的编审和出版工作。

综观经济学是由华南农业大学魏双凤教授于1982年创建的,它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立发展起来的一门现代系统科学意义上的综合性理论经济学。广东国际综观经济研究会在魏双凤教授的带领下,广东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少数省外的学者参与了综观经济学的研究工作,为综观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黄灼明教授出版了《综观经济学研究》一书,将综观经济学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综观经济学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省情和当时时代的特点出发,吸取世界各国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坚持与时俱进、走自己的路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建立起来的一门新的经济学科,是广东地区社科界学者一项具有真正原创性的经济学科,是解决当代中国经济问题的一把有效的钥匙,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研究

其他文章还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选择》《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卷土重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毛泽东主席永远活在我们的心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而作》《团结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而作》和《思想感言》等,这是有代表性的几篇论文和思想感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九十多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个正在崛起的社会主义中国,让全世界都感到震撼。

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上,从1842年鸦片战争战败始,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沦落到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压迫、剥削,民穷国弱甚至被瓜分、被宰割的地步。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富民强国、振兴中华的梦想。无数有识之士苦苦思索和寻求救亡图存的真理,无数革命先烈为之抛头颅洒热血。他们先是向西方学,曾先后选择过多种“主义”,以期作为振兴国家的武器,但均告失败。“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只有到了“五四”时期,以李大钊等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选择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在其指导下建立了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重新观察中国的命运,中国革命的面貌才焕然一新。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和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在它的指导下,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来建立新的人民政权的革命道路,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从新民主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胜利,使中国真正站起来了,并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艰辛的努力,中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际地位都有了显著提高,中国真正富起来了,从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使中国强起来的时代。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具有深远的划时代意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将以全党近9 000万党员带领全体中华儿女为完成十九大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为民族复兴献身,为世界发展献智,奋力走好中国新时代的长征路。

当前,我国正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已无悬念,关键是到2049年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又分为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和世界东方。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社会变革和经济建设中,在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经历过许多的磨炼,经历过许多的风风雨雨,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有在顺境时的喜悦,也有在逆境时的烦恼。但我对此生无悔,因为毕竟踏踏实实地为实现强国富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尽了自己一份绵薄之力。这部《探索集》,作为对我国特别是广东改革开放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是一部从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和力量的历史记录,对今天和明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仍然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长期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特区经济、城市经济、房地产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综观经济学的研究与教学以及经济类杂志的编审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新中国自己培养起来的新一代经济学家,为研究宣传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离党和人民对自己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希望青年一代要坚持马列主义,要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要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做中国新时代的奋斗者,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陈钦凤2018年7月1日

一 关于社会主义地租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研究

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问题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要使用土地,就得交纳一定的地租,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特区也不例外。特别是像深圳特区这样一种工、商、农、渔、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是市场经济体系高度发达的地区,地租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经济特区地租的性质问题

目前对特区地租性质的看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地租,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笔者同意前一种意见,因为经济特区的地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地租,就其本身的性质来说,应该是纯属社会主义性质的地租。马克思指出:“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资本论》第三卷,第714页)这就是说,地租不仅是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且地租的存在还必须以一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作为前提。地租的性质是由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就有什么性质的地租。我国经济特区的土地是公有的,即城市的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农村的土地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国家可以根据建设的需要,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对它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因此,对外来说,经济特区的土地都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

首先,经济特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代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经济特区的地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经济特区的土地关系中,主方是代表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客方是代表希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无论哪一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客方要取得特区土地的使用权,都必须而且只能与作为主方的社会主义国家打交道。经济特区的地租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而不是别的什么形式,它只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所有权相联系,而与经济特区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无关。因为地租的性质只是取决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而不是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的性质。

其次,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不管其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特区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超额纯收入或者说超额利润,但它必须经过投资经营者以土地使用费的形式转交给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就其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来说,对外方面在形式上是代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客商之间的一种商品买卖关系(或者说租赁关系),但实质上是经济特区的劳动者为国家创造超额纯收入、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对内方面(指内联企业也应该交纳地租来说的)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一种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

此外,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是归任何集团或个人所私有的。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地租。

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经济特区的地租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它具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重属性。其理由是:第一,从地租的归属来看,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特区地租就是社会主义的财富;另一方面使用特区土地的客商,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通过产品出售权的垄断,或在特区投资住宅建筑,可以从中得到高额的中间地租。第二,从地租的来源来看,一方面地租来源于特区劳动者所创造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地租还来源于多种途径,例如房地产、旅游业的地租,是港澳和国外购房者与旅游者的一种消费支出,我方向他们收取地租,实际上就是参与了港澳地区剩余价值的分配。第三,从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来看,特区地租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客商和特区劳动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两重性:从社会主义国家与特区劳动者的关系来看,劳动者以地租形式为国家创造纯收入,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客商与特区劳动者的关系来看,客商获得的利润是特区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我们认为这种看法的不妥之处,有如下几点:(1)不能离开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来谈地租的归属问题。首先,所谓客商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产品出售权的垄断,从中得到中间地租的问题,是客商钻了我们的空子,纯属有关合约和立法手续完备与否的问题,不是土地所有权本身的问题。其次,客商在特区投资住宅建筑,从他们的主观愿望来说,当然希望能够从中取得高额的中间地租;但是他们首先要向我方交纳正常的地租额,并不准非法炒卖住房,同时还规定每隔三年调整一次,也可以把这部分提高的地租额转移到我方手上来。不然,还可以通过征收土地税的办法,把这部分由于特区建设发展所带来的级差地租吸取过来。所以,客商要在特区取得高额的中间地租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够从中得到一部分中间地租,也只能占地租总额的一小部分,不能改变特区地租的社会主义性质。(2)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来谈地租的来源问题。按照价值理论,经济特区的地租只能来源于特区劳动者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说地租来源于多种途径是不妥的。就拿特区的商品住宅和旅游业的地租来说,这笔收入仍然是特区劳动者在建筑住房和各种旅游设施的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港澳和国外购房者与旅游者的支出,则是属于流通领域内发生的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我方并不是向他们收取地租,而是向在特区投资经营这些部门的客商收取地租。这种等价交换关系,不过是使特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超额利润得以实现罢了。(3)不能把特区地租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理解为具有两重性。特区地租是使用特区土地的客商以土地使用费的形式交给社会主义国家的超额利润,而这个超额利润则是特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所以,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在形式上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客商之间的租赁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国家与特区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至于说客商获得的利润是特区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是与特区地租这个范畴无关的另一个问题。因此,不能说特区地租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具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重性。

可见,把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不仅缺乏足够的根据,而且将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混淆起来了。

二、经济特区的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凭借土地所有权所取得的地租,即不论租用好地还是坏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它是由农产品价值超过一般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余额构成的。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论》第三卷,第861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的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在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同有社会平均有机构成的同等数量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这是在农业中能够产生超额利润(绝对地租的实体)的基础;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则是使这个超额利润不进入利润平均化过程而保留在农业部门并使之转化为绝对地租的原因。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农业部门的资金有机构成仍然低于社会的平均资金有机构成,同等数量的资金在农业部门所创造的价值仍然会大一些,从而仍然会形成一个超额利润;不过,在公有制下,由于土地私有权被取消了,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是参加社会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还是继续保留在农业部门并转化为绝对地租呢?这涉及社会主义制度下存不存在绝对地租的问题,这里暂且存而不论。但是,对我国的经济特区来说,绝对地租的存在是肯定无疑的。因为经济特区的土地是公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而且仍然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所以,同样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不过这种垄断权不属于私人而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客商要使用特区的土地,不论是好地还是坏地,都必须向社会主义国家交纳一定的地租。这种由于对经济特区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带来的地租,就是特区的绝对地租。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资本论》第三卷,第853页)因为土地不出租,丢弃不用,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从而也就不能带来任何地租。可见,经济特区的绝对地租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一般的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它同样是农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超额利润。那种认为土地是特殊资本,从而地租是由土地本身所产生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这里,有的同志会提出:建筑地段和农业用地不同,建筑业中的资金有机构成不一定低于社会的平均资金有机构成,建筑用地是否也存在绝对地租呢?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亚当·斯密已经说明,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基础一样,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资本论》第三卷,第871页)这就是说,建筑地段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地租是由农业地租决定的,因此,只要特区农业中存在绝对地租,特区的建筑地段和其他一切非农业用地也就存在绝对地租。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公司的资料,截至1982年2月底,商业楼宇(包括宾馆、餐厅、商品住宅等)方面已签订合同的共有29家,其中:合作企业20家,占地面积638 160平方米,投资额30.7亿港元,按每平方米折合5 000港元计,可收取地租约32亿港元(合作企业以利润分成的形式取得地租);外商独资企业9家,占地面积37 600平方米,投资额9亿港元,按每平方米折合5 000港元计,可收取地租约2.26亿港元。两项合计,占地面积675 760平方米,投资总额约40亿港元,可收取地租约34亿港元。在这些地租中,绝大部分应属于由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所带来的绝对地租,只有一部分是属于由土地位置等差别所引起的级差地租。

三、经济特区的级差地租

经济特区的地租,主要是建筑地段地租,一部分是农业地租,因此我们在分析特区的级差地租时,主要是分析建筑地段的级差地租。级差地租与生产条件的等级有关,是个别资本利用特殊的生产条件而产生的,它包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把等量资本投在等面积的各级土地上时,由于土地肥力和土地位置的不同而引起的生产率不同所形成的级差地租,称为级差地租Ⅰ;把等量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时,由于各次投资所引起的生产率不同所形成的级差地租,称为级差地租Ⅱ。

马克思指出:“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级差地租,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资本论》第三卷,第871页)农业中的级差地租是指由于经营较好的土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地租;它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的。城镇建筑地段的级差地租与农业的级差地租是相似的。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土地已经商品化,土地成了买卖对象,它就有了价格。所谓土地价格,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罢了。因为各个建筑地段的条件不同和由连续投资所引起的生产率不同,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亦各不相同。但是,由于建筑用地有限,优等的建筑用地更有限,从而在地产业中同样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经营垄断(这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这就使土地的社会生产价格也必须由劣等生产条件建筑地段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这样,经营优等和中等生产条件建筑地段的个别生产价格,就会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从而经常保持一个超额利润,并转化为建筑地段的级差地租。

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区是同样存在的。首先,从形成级差地租Ⅰ的条件来说,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①不同的地区和位置,其中包括距离市场的远近、交通运输条件的好坏、接近热闹市区与否、环境风景的优劣、地形地质情况等;②不同的部门和行业,其中包括行业的性质(不同行业对土地有不同的要求,如建筑地基要求土质坚实和承载力大、农业要求土质松软肥沃、商业楼宇要求建在热闹市区,医院、科研、学校则要求建在僻静之处)、行业在特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行业的周转时间等;③不同的空间和时间,不同的空间是指建筑物所占空间的大小,不同的时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④随着经济特区建设的发展和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加,级差地租也会提高。土地本身虽没有价值,但通过“七通一平”等,对土地进行投资和劳动加工,土地就变成有价值的东西了。因为各个建筑地段的条件各不相同,从而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是不同的。不过,这些差别只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但还不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是:第一,由于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继续在起作用;第二,由于建筑用地的有限性,优等建筑用地尤为有限,仍然存在着土地经营的垄断。这样,建筑地段的社会生产价格就不决定于中等生产条件的土地,而决定于劣等生产条件的土地。所以,具有优等生产条件和中等生产条件的建筑地段,就能经常得到一个超额利润,并转化为建筑地段的级差地租。不同的只是,在我国经济特区,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建筑地段的级差地租是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任何集团或私人所有的。

其次,从形成级差地租Ⅱ的条件来说,产生级差地租Ⅰ的条件也就是产生级差地租Ⅱ的条件,因为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出发点和基础,级差地租Ⅱ的运动是在级差地租Ⅰ由以形成的领域内出现的。所以,级差地租Ⅰ提高了,级差地租Ⅱ也会跟着提高,产生级差地租Ⅰ和产生级差地租Ⅱ的条件是一致的。但是,在级差地租Ⅱ上,除了这些共同的条件,还要受投资规模(投资额大小)的影响。马克思指出:“大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会提供额外利润,而小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就得不到平均利润。”(《资本论》第三卷,第762页)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我国经济特区。例如,客商在特区投资经营商品住宅,其投资规模不同所引起的生产率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占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投资额小建筑面积就小,投资额大建筑面积就大,建筑面积大的高层建筑比建筑面积小的低层建筑具有更高生产率,能够带来更多的额外利润。这个增加的额外利润,就是投资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的结果所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因此,即使地基相同,但投资规模不同,收取地租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高低层建筑用地之间的地租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建筑楼比来确定。另外,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超额纯收入或超额利润也有明显的影响。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还只有三年的时间,级差地租体现得不明显。从罗湖区已签订的合同来看,地租都是折合每平方米4 500港元至5 000港元的幅度,差别不大。但是,随着特区市区建设的发展,级差地租问题将突出起来。所以,应以特区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地区、位置、地基、空间、时间、行业情况和投资规模等,分类确定合理的级差地租标准,使经济特区的级差地租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来。

此外,在经济特区那些自然条件特别优异的地段,还存在垄断地租。

四、经济特区地租的标准对外资应具有吸引力

马克思在谈到建筑地段的地租时指出,“对建筑地段的需求,会提高土地作为空间和地基的价格”,“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资本论》第三卷,第872页)地租的数量,除了前面已经阐明的各项条件外,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区本身土地的供求状况、港澳地区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特区建设的发展和要求等。此外,在特区的土地使用费中,除了真正的地租即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垄断地租,还应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投资利息、特区土地主管机关的行政费用等,这些虽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地租,但都是凭借土地所有权应该征收的必要项目。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从经济学上来说,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实际上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资本论》第三卷,第705页)可见,确定经济特区地租标准是相当复杂的。

深圳特区处理地租问题有一个原则——“略高于广州,低于香港”,目的在于能够更好地吸引外资进来,以利于特区本身的发展和促进我国“四化”的建设。特区地租受多种条件和多种因素的制约,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关系,应把它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来理解和运用。不能单纯从地租收入多少着眼,而应把地租水平与整个特区建设的全局联系起来考虑,要算总账。如果片面强调提高地租水平,不利于吸引外资进来,就失去了办经济特区的意义,表面上地租收入多些,实际上失去的更多。相反,只要能吸引更多的外资进来,使特区的生产建设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就能大大增加利润、税收、劳务费的收入,就能实现我们办经济特区的主要目的,这样,即使地租低一些,我们能够得到的却会更多一些。这就是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总之,经济特区的地租标准要定得合理,对外要有竞争力和吸引力,应以能够大量吸引外资进来为原则。

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这对经济特区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一)地租来源于劳动,而不是来源于土地

马克思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资本论》第一卷,第57页)因此,要生产使用价值,就必须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也就是把自然物质和劳动力两种要素结合起来,否则,就不可能创造出物质财富。正是从生产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角度来说,马克思才肯定了威廉·配第所说的论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也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才严厉地批判了拉萨尔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并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第7页)但是,从价值的生产或价值增殖的角度来说,却是另一回事。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一属性。……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50-51页)因此,从商品价值的角度来说,劳动就是它的唯一源泉。具体讲,价值的生产过程与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和凝结成物化劳动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只是把它本身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劳动者的劳动力(活劳动)才能给新的产品带来新的价值,从而使价值增殖。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力(活运动)才是价值增殖的唯一源泉,而土地等自然物质只不过是价值增殖过程的载体。所以,地租只能是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而不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土地。(二)地租产生于土地所有权,而不是产生于土地价值

马克思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资本论》第三卷,第698页)这就是说,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谁占有土地,谁就有权通过收取地租来实现其土地所有权。在这里,要搞清楚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因而土地本身是没有价值的。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就是严格地建立在这种土地没有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不管这种土地有无价值,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都不会影响这一理论的正确性。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土地经过人类的劳动加工,才会有一定的价值,即所谓土地价值。但是,土地有没有价值,都不会影响地租的产生。地租不等于土地价值。现在有的同志把地租与土地价值等同起来,片面强调土地价值观念,把土地价值作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包括有偿承包)的理论依据,似乎没有土地价值就没有地租,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在理论上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在实践上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自己把自己的阵脚搞乱了。地租只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它是农业以及有关产业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或者说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因此,地租只能产生于土地所有权,而不是产生于土地价值。(三)全面实行城乡土地的有偿使用

充分发挥地租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达到加强土地管理和合理而有效地保护、利用、改造、开发的目的。我们要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此,要求逐步做到:(1)城乡土地都要实行有偿使用,明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观念。(2)采取配套措施,坚持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保持水土,整治江河,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从宏观上保护好国土,保护好耕地。(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和农村住宅用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实行用地与造地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做到占用一亩地必须复垦一亩地。(4)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现有中低产耕地和合理开发新的耕地,其中包括海涂、荒地、丘陵、草坡、山地、水面等。(5)依靠科技教育兴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地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生产专业化、耕作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农艺科学化、产品商品化,使我国农业从传统的粗放农业转到现代的集约化农业轨道上来。(6)强化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区域分工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和规模经济效益。(7)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要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8)统一机构,强化管理,奖惩结合,依法治理,做到开源节流,保护、利用、改造、开发并重,使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原载于《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2年第19期)中国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业

依据笔者在《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租问题》一文中的基本观点,现将我国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业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业在特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1979年起,我国先后迅速地设置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特区的房地产业,在特区建设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业,指的是特区土地和房产两个部分。地产业指的是在特区范围内,通过对土地的开发,主要是搞“七通一平”(即通道路、通水、通电、通电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把土地这个自然物商品化,从而使我方以土地折价入股与客商合资经营企业,或由我方提供土地、客商提供资金合作经营企业,或向在特区兴办独资经营企业的客商收取土地使用费,它是以经营和利用土地为对象,从中取得一定收入的经济部门。房产业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经营商品房产,即经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客商独资企业兴建的用来进行买卖、出租的住宅、工商业楼宇(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家、旅店、商场、标准厂房、仓库、停车场等)以及其他房屋,它是以经营商品房屋或建筑物为对象,从中取得一定收入的经济部门。

据统计,从1979年至1983年底,深圳特区与客商签订房地产业的项目65项,占总项目的2.60%,其协议投资额为88.6亿港元,占协议投资总额的62.53%,居于第一位;实际投资额7.89亿港元,占实际投资总额的26.5%,仅次于工业而居第二位。可见,房地产业在目前的经济特区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房地产业在经济特区建设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发展房地产业是提供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特区发展房地产业,首先是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不仅能在生产经营上获得经过开发的便于投资设厂和兴办企业的土地,而且能在生活上获得一个吃、住、娱乐等舒适的环境,这是办好经济特区的必要条件之一。例如,深圳旧城区原来只是一个3平方千米的小镇,街道简陋狭窄,住宅建筑面积只有1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只有2.7平方米,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改变,显然是不可能吸引客商前来投资的。(二)发展房地产业有利于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通过“七通一平”开发过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和税收,一般五年内就可以收回全部基础设施投资,不用国家追加投资,或者只要追加少量投资,就可以把所开发的地区建设起来。同时,通过经营商品房产,还可以为特区建设提供很大一笔外汇。例如,开发较早的深圳罗湖小区,截至1983年底,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所辖的施工面积达到112.7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6.27万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费0.935亿港元,上缴的利润1.945亿港元,两者合计收入共达2.88亿港元,把死的土地变成了活的财富。(三)发展房地产业有利于引进建筑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通过与客商合作开发土地或兴建商品房屋,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加速了特区建筑业的发展。例如深圳特区,近两年,先后引进了适应高层建筑的施工新工艺、新技术,以及一大批先进建筑机械设备和新型的建筑材料,提高了我国建筑施工队伍的装备和建筑工人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如深圳特区建筑高层楼宇,由于采用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并在经营管理方法上实行设计选优、工程招标、层层承包、落实到人、职责分明、奖罚分明的办法,平均七天就盖一层楼,不久前已封顶的国贸大厦已达到三天盖一层楼的先进水平。(四)发展房地产业有利于解决劳动就业问题

随着经济特区的建立,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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