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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1 1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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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正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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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探绎——18世纪以来西方建筑学中功能观念的演变与发展

功能探绎——18世纪以来西方建筑学中功能观念的演变与发展试读:

序言

本书作者王正既是建筑学专业执教建筑设计的教师,也是一位富有设计才华的建筑师。授课的主要形式是言说,设计的基本状态是实践,而两者都必须基于清晰的思考。由疑惑促动思考,这才有了其锁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内在动力。从完成学位论文再到这部著作的成稿,其间又经历了数年的艰辛历程。那么,何以要选一个看似再熟悉不过的“功能”课题呢?

在如今的建筑学领域,大概很少有人对“功能”一说有陌生感。而问题在于那些耳熟能详的词汇往往正是因其烂熟的表象而令人失去探究和凝思的动力,从而成为一种被人为固化的“陈词滥调”。与我们许多人对功能学说的简单认识意象相反,复杂的语境和传播路径再加上各种现实意图的干预使“功能”学说深陷碎片、模糊、曲解或无限拉升的泥潭之中。功能就是建筑的用途吗?那么,功能理论就是“形式追随功能”吗?功能观念或功能理论究竟对现代以来的建筑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又意欲何往?这本书回应了上述的疑惑。

这部著作将研究对象置于18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现代科学和社会境遇影响下不同语言区划中建筑学理论发展的整体背景之中,相对客观地呈现了功能观念的不同缘起、传播、断裂、批判、交融和发展的状况与历程,在再现功能学说丰富且复杂的整体动态场景的同时,也有助于澄清我国建筑学领域长期以来关于功能概念的似是而非的传播和误解。功能学说远非一脉相承,也难以殊途同归,更不是一个标签式的口号所能尽述。如果没有亲历沙利文(Louis Henri Sullivan)的高层建筑设计作品,那就难以理解他那广为流传的“形式追随功能”究竟何指。1932年在纽约举办的国际现代建筑展及其同时配套出版的《国际式:1922年以来的建筑》一书为了现代建筑风格的确立而首撰了作为其意欲排斥的对立面的“功能主义”。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后续传播的过程中,功能主义却与现代主义密切地纠缠在一起,以致其后众多的现代主义者不得不将错就错地忙于对功能主义的修补。这一事件对于建筑学的演进而言,简直就是个足以引为教训的悲剧。作者在本书中依据史料所揭示的众多事实表明,对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建筑理论和实践的孤立理解都难免陷入片面的认识,甚至是缺乏根基的可笑发挥。而无论功能的内涵究竟该如何理解,功能学说的要害其实远非功能自身,而在于功能与形式(实体形式或空间形式)的关联逻辑。将“Function”一词译为“功能”几乎彻底导致了对其内涵意义的忽视,从而也就丢失了对功能与形式密不可分的深刻联系,这种对“联系”的拷问不仅在于是否认同联系的存在,还在于探究其以何种方式相联系。功能学说的整体目标指向在于对建筑形式正当性的探究,正是基于对功能理论演变发展这一内在动力和本质诉求的洞见,可以预见功能学说在未来不但不会消失,而且会在新的社会境遇下和建筑学理论与实践的各种交织融会中不断演进和创新。对建筑形式内在正当性的健康追求将不断鞭策对功能概念的重新诠释,也将催化在功能诠释与形式秩序的转换策略上不断推陈出新。这不仅是出版这部著作的积极意义所在,或许也预示了建筑设计实践视野下功能学说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方向。2014-8-5

前言:功能与建筑学的自主性

功能是现代建筑语境中的基本议题之一。作为一类人造物,建筑物必然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生活,满足使用的需求——即一般意义上的功能,这也是建筑区别于雕塑、绘画等视觉艺术门类的一个基本要素。从这层意义上说,功能自然也就是建筑学中具有本质意义的一个命题,其关乎建筑学科的自主性——如果我们不是把建筑或者建筑学的自主性仅仅理解为形式的自主性的话。

然而提及功能,我们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有点尴尬的境遇:一方面,功能是我们谈论建筑时难以回避的一个话题;另一方面,这一话题本身又显然缺乏吸引力,多数不过是就事论事的只言片语。换句话说,我们并非没有意识到功能对于建筑学基础性的重要意义,但同时又少有关乎其究竟的探讨。这与我们通常谈论功能的实用主义语境有关。在我们通常的认识当中,功能就是用途,提到功能也就是在谈论建筑使用方面的问题,似乎无需再多解释。然而,即便只是在使用的意义上谈论功能,这也是个有点难度的话题,因为使用仍然是抽象的,而功能话题的难度正在于其抽象性。从使用主体的角度,这一话题的展开依赖于对行为和心理的讨论;从客体的角度,我们又如何能够离开对空间、形式等更为具体的要素的讨论来谈论建筑的功能?因此,在建筑学当中,功能话题必然是在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中展开的,这是功能议题的一个特征。具体来说,功能与建筑作为空间和实体的存在的关系构成了功能话题的主要线索,而这也正是这个现代建筑语境中的基本概念之于建筑学的理论意义之所在。因此,毫不奇怪,在日常讨论建筑设计问题时,功能话题往往最终还是要诉诸空间、形式等,这恐怕是不少建筑初学者在设计课堂上会遇到的困惑之一,当然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功能议题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其理论批判性。虽然在使用的意义上关于功能的研究和论述并不少见,比如关于人体行为尺度或者对于采光、声学、通风等要求的研究,但这些实用层面的工作只是构成功能这一议题对于建筑学基础性意义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于建筑形式、空间等更为物质性的本体要素的批判性思考上。就从“功能”这个术语本身而言,其在18世纪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对应英文中的function)进入建筑学语境,所针对的便是建筑装饰形式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只不过其最初的内涵及其所基于的思想基础与我们现在通常的理解不是一回事。无论其是如何被理解的,作为对于建筑物质性存在的视觉化认知的方式或形式,一直是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建筑学所最为关注的显性要素,而形式创作也是建筑学最显性的研究和工作内容。这赋予了形式问题在建筑学中独一无二的优越地位,形式成为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并且逐渐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独立性,即形式来源于形式自身。而对于形式独立性的质疑可以说正是功能议题的关键,功能议题从其本质上暗示的是形式生成与非形式因素相关这样的观念,这种批判性也一度被强化成了带有决定论意味的“形式—功能”范式(formal-functional paradigm)。当空间作为一个建筑要素凸显出来并成为另一个形式概念后,功能议题自然又指向了空间。

功能作为现代建筑语境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对于建筑学而言兼具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书写作的目的更在于揭示功能对于建筑学的理论价值,当然这又难以脱离功能作为建筑学的实践性基础这么一个现实。实践性正是建筑学的特征属性之一。就此而言,如果说形式自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脱离具体的实践性进行独立研究的话,那么这既非研究形式的唯一可能途径,且形式的物质化实现也难以仅仅基于纯粹的形式研究。那么,建筑的自主性研究的对象理所当然地也就不只是纯粹的形式法则或形式操作,还包括了建筑之所以是建筑所必然涉及的其他因素,功能是其中之一。

本书将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呈现功能议题的理论价值。选择从18世纪写起是因为:尽管在当下的语境中功能已经成为谈论建筑使用方面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术语,但是“功能”在建筑学话语中的出现却是18世纪中叶的事;在此之前,与建筑使用方面有关的概念是“适用”、“便利”等,而“功能”甚至一度与建筑的使用并无关联。不仅如此,功能概念进入建筑学也意味着从形式之外的因素对于形式法则的批判性思考的新里程,而这正是功能的理论意义之所在。

绪论

0.1“功能”在西方建筑学中的理论意义“折叠、孢状物、网络、表皮、图解:所有这些词语被用来描述近10年建筑理论和设计的进展,它们迅速取代了与解构相关的切割、断裂、错位和虚无,而这些刚刚才取代了再以前的类型、符号、结构和理性主义形态学。”1安东尼·维德勒(Anthony Vidler)在新千年之初出版的《扭曲的空间》(Warped Space:Art,Architecture,and Anxiety in Modern Culture,2001)一书的开篇,以这样一段文字对近几十年形式概念的发展进行了清晰扼要的描述。这些描述是确实可信的,形式概念不断推陈出新可以说是20世纪下半叶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建筑现象。这些形式概念,这些表述形式特征或者形式操作的术语,呈现出一种抽象和中性的面孔,自言自语地诉说着形式自身的故事,与真实活动和体验的世界渐行渐远。通过这类形式概念的表述,这些词汇在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即建筑形式是自我运作和自我呈现的,具有某种自主性(autonomy)或内在性(interiority),遵循着某种抽2象的逻辑,甚至连设计者自身的干预也是被排除在外的。

然而一味地强调建筑形式的独立自主存在着忽视建筑的本质意义,使之陷入形式主义的危险,迄今为止的建筑活动一遍又一遍地以事实予以了证明。形式作为建筑师处理设计问题的策略方式和最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被不甚恰当地当成了最主要的目标和动机。与之前或许有点不同的是,当代的形式概念似乎更为注重抽象思维的成分而不完全依赖于视觉表象,更加注重操作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其本质和实际造成的效果,不同标签化的理论、概念包裹起来的建筑实践所着力打造的仍是一个个的建筑奇观,标新立异的形式化倾向丝毫没有减退。然而,脱离了建筑物质层面的目的性和手段,对形式概念的单一热衷终究会伤害到建筑的真实性和整体性。

这样一种困境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建筑学的发展长期以来纠结于“艺术性和实用性、知识性和物质性以及抽象理念和具体形象”之间3的矛盾。尽管早在古罗马时期维特鲁威(Vitruvius)便在《建筑十书》中将“坚固”、“适用”、“美观”列为建筑的三个基本要素,但是建筑与实用性、物质性难以割舍的关联实际上构成了建筑成为自由艺术(liberal arts)的障碍,进而使建筑学的地位受到贬低。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建筑学一直试图通过对建筑的智性方面(几何学、透视学等)的强调来提升和巩固建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学科地位,将其作为一种智力活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并从身份和地位上将建筑师与中世纪的工匠区别开来。然而建筑在本质上注定是脱离不开其实用性和物质基础的。在这一点上,它无法与绘画和雕塑相比,更不必说音乐与诗歌了。

应当看到的是,传统建筑学将建筑的实用性、物质性排除在建筑学知识体系之外的观念并非一直没有受到挑战,自启蒙时期以来的建筑学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种种试图将建筑的艺术性、概念性与实用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努力。如果粗略地划分一下,这方面的探讨大概来自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建筑本体,即物质性建造的角度(如何建造的问题),例如19世纪出现在法国的结构理性主义思想以及发源于德国的建构理论;另一个则是从建筑的使用,即实用目的的角度(为何建造的问题),如法兰西皇家建筑学会在18世纪对使用(usage)与美4感的讨论。毕竟建筑作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人类活动的产物,其空间和形式作为最终的物质结果不可能脱离目的和手段而独立存在。“功能”(function)则是西方建筑学关于上述理论思考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实际上,这一概念最初进入建筑学领域就是起因于对形式来源的理性思考,而不是讨论使用方面的问题。在现代建筑的酝酿和发展过程中,“功能”一度被用来质疑和突破各类古典主义和折衷主义形式教条的束缚,并确立了其在现代建筑话语中的基本地位。这是其理论意义的一方面。与之相关的,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还在于“功能”构成了日后关于现代建筑之争论的重要话题,其不仅充当了现代建筑抵制传统形式教条的工具,同时也成为现代主义遭到抵制和批判的标靶。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其自身被当成了一种形式风格,并且被不恰当地认为是“功能”的产物。“功能主义”理论的颠覆曾经致使这一议题成为建筑话语中的禁区——这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建筑学界一段时期以来更为热衷于对形式本身进行研究的背景因素。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功能”才又经过重新诠释进入建筑理论话语,其用意仍然在于将人的使用行为纳入建筑学思考的范畴,从而构成了对抽象的空间概念的抵制。

可见,西方建筑语境中的“功能”议题所要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建筑实用性的问题。通过这一概念,现代以来的西方建筑学对于实用目的性及其与建筑作为一种物质—空间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的具体行为活动与建筑的抽象空间/形式概念之间关系不断进行着重新思考。然而这一议题的理论意义在国内建筑学领域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同时,在前述历史过程中,伴随这一议题的论辩而发生的“功能”自身内涵以及相关观念的发展演变也没有得到清晰的呈现。事实上,在整个现代建筑发展过程中,对后来被归结为“功能”或“功能主义”的一些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反复的争议——通常普遍接受的一些相对固定的认识,如将功能议题与实用主义美学联系起来,基本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形成的,后者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一种片面简化甚至误解的基础上;更不必说七八十年代以来对这一议题的认识所发生的变化。由于对现代以来“功能”观念的历史厚度以及当代发展之把握的双重缺失,我们对这一议题的理解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模糊和碎片化的特征。在设计实践和教育中,“功能”通常只是被理解为建筑所需要满足的各种使用需求,作为一个实际问题而没有能引起更进一步的思考;而在建筑历史和理论的方面,除了“功能主义”、“形式追随功能”这些简单的标签口号外,也少有对其思想内涵以及背后的语境的更为准确和深入的探讨。而当“内容计划”(program)、“事件”(events)等术语出现在当代建筑话语中时,往往又被当做新潮概念而没有去追踪它们的理论话语基础。

简单地将功能议题归结为对建筑实用性、功效性的强调,是对西方现代以来功能观念的一种简化和表面化的理解。这种略显狭窄的视野忽略了西方建筑学中通过这一概念来反思传统建筑观念而赋予其的理论价值。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将这一议题置入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来重新认识其所要表达的确切思想内涵。本书正是试图通过梳理现代以来功能观念的演变,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这一重要议题的历史沿革以及在当代的发展予以重新认识,从而在连续的历史语境中呈现功能议题的理论意义。0.2似是而非的“功能”

作为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功能”是一个似乎很简单然而真正讨论起来却又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的议题。

就概念本身而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便是,建筑学中所说的“功能”究竟该如何界定和理解?容易被我们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功能”(function)并非是一个有明确定义的专业术语,并不专属于建筑学领域。在《牛津建筑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Architecture and Landscape Architecture,2006年第二版)和《企鹅建筑词典》(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Architecture and Landscape Architecture,1999年第五版)等建筑专业词典中也找不到相应词条的解释,而在一般词典中也没有关于“功能”的建筑学专业释义。这使得我们在讨论功能议题时缺乏一个共同的基础。一般而言,建筑学中的“功能”所最为广泛接受的含义是指建筑物的用途或者说其所承担的任务,即建筑物作为一种物质实体所承载的人类活动。但这样一种含义可以同样适用于日常生活中其他任何实用性器物,并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用途”这一看似简单的描述虽然从字面上理解起来没有难度,但是经不起仔细追究,不能成为一个精准的界定。正因如此,在有关建筑“功能”的讨论中,其含义往往被有意无意地放大、缩小或转移。例如在针对“功能主义”的批判中,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就提出,除了物质性的功能之外,还应该注重社会、心理的表现这样5的功能。而作为现代建筑语境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功能”独特的约定性何在?当我们在建筑专业书籍当中看到诸如“建筑的伦理功能”67(ethical function)、“装饰的功能”(function of ornament)等时,我们很难不产生疑问,此处的“功能”还是现代建筑语境中讨论的“功能”吗?更进一步,审美是不是建筑的功能?如果是,“形式追随功能”这样的陈述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此看来,现代建筑语境中的“功能”应该是有具体的语义限定的,即便是出现在建筑话语中的“功能”也未必都是现代建筑语境中具有特定内涵的“功能”。从而,如何界定建筑学中的“功能”,使之能够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用法就成为探讨功能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中文语境中讨论西方建筑学中的功能观念还需要特别留意的一点是,汉语中的“功能”并不完全等同于英语中的function(此处仅仅以英语为例,还包括法语fonction、意大利语funzione、德语funkion,下同)。一方面,尽管function通常被翻译为“功能”(除了在数学领域译为函数),但是汉语的“功能”一词从语义上与function并不完全对等,前者相对单一的词义无法全面准确地表达出后者所具有的一些其他内涵。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翻译本身是造成中文语境中对这一概念的狭义理解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们中文语境中所说的“功能”在一些场合中所表达的内涵,准确地说,所对应的是西方建筑学中(至少包括英、法、德、意等)的另一个概念,即program(这个概念在中文建筑语境中并没有统一的翻译,在本书中暂译为“内容计划”)。

首先,有必要讨论一下“功能”与function在语义方面的差别。根据《韦氏英语词典》, function作为名词有以下几种不同含义:①专业或公务职位:职业;②某人或某物特别适合的或为之而存在的作用:用途;③构成一个更大作用的一组相互关联之作用中的一个,尤指:身体某一部分对生命有机体组织的正常的或特定的作用;④官方或正式的庆典或社会集会;⑤a.一组要素中的一个与同一组或另一组中每一要素的精确的数学对应关系,b.依赖于并随另一变量而变动的变量,也作:结果;⑥化合物由于某种特定的活性单位而具有的特征8性行为,也作:官能基;⑦计算机程序。英国学者蒂姆·本顿(Tim Benton)在研究现代建筑中的这一概念时曾提出,在通常的用法中,9function的含义基本等同于释义②。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样的理解是基于上世纪50年代之后的英语语境,而在《韦氏词典(191310年)》中根本就没有这一释义。这无疑是给我们的一个提醒,随着语言系统自身的发展,function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的,有关功能观念的理解和讨论不能够脱离特定的历史语境,否则恐有望文生义的危险。正如书中后文的研究所呈现的,function所具有的其他含义,具体地说,⑤数学上的函数关系和③生物学中的机能,是建筑学中引入这一概念所基于的思想基础,而一般意义上的“用途”则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含义。

Function所具有的多重含义却不是汉语中的“功能”所能表达出来的。中文《辞海》对“功能”一词的解释有以下三项:①事功和能力;②功效、作用,多指器官和机件而言,如肝功能,器官的功能;11③在自然辩证法中同“结构”相对,组成一对范畴。释义①主要用于古汉语,释义③是针对哲学概念而言,通常对建筑语境中的“功能”的理解是基于释义②,比较接近function的释义③。就术语本身的含义而言,中文建筑语境中的“功能”表达不出西方语言中这一概念所固有的“因变”内涵,从而容易限于一种就事论事的层面。而在西方建筑语境中,这一内涵却是讨论“功能”的关键。此外,前者又比后者更多一层“功效”的含义,更接近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中文语境中更容易接受将功能议题理解为实用议题的观念。

另一方面,虽然从字面上来说,汉语中的“功能”直接对应于英语中的function,但是在建筑学领域中,“功能”在不少语境下的含义更加接近西方建筑学中的另一个概念program。这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甚至不完全是无意的,把program直接翻译成“功能”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在西方建筑语境中,function与program是两个有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后文中再详述)。即便仅仅是基于建筑的使用这层含义而言,前者也比较抽象而笼统,而后者则相对具体和实在,前者可以指建筑及其部分的使用类型或用途,后者所指的则是建筑物所需满足的发生在其中的各种行为活动对空间的需求。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西方建筑学中关于function的讨论在20世纪50年12代之后逐渐转向了program,但是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是清楚无疑的,基于这两者各自所讨论的问题和方式也截然不同。而在中文建筑语境中,“功能”一词几乎涵盖了上述两者所分别指代的不同内容。尤其是有关功能与空间关系的讨论中,如“功能排布”这样的常用说法,“功能”从含义上来说对应的是program。因此也就可以解释,西方建筑语境中的function-form和program-space这两对概念为何到了中文语境中就变成了“功能—形式”和“功能—空间”这样的组合。0.3国内建筑语境中的功能观念

尽管“功能”本来就存在于汉语之中,不是一个外来词,但国内建筑学语境中的这一概念却是在西方现代建筑学引入过程中翻译而来,只不过其在汉语中的固有内涵使之从一开始就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建筑语境中的同一概念。与之一同而来的当然还有功能相关观念,不过由于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匠学”地位注定在这方面的认知能力有限,同时对西方现代建筑发展又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因此从一开始国内建筑领域对于西方建筑学中的功能观念的理解就是简化而浅显的:将功能议题归结为实用,将功能主义等同于实用主义。因此总体而言,国内建筑语境中关于功能的讨论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比较偏重13于实用层面,其直接表现就是重功能—空间关系,轻功能—形式关系,而后者却正是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内建筑学领域与“功能”及相关观念的接触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引入现代建筑以及“功能主义”理论之时。由于对西方建筑学中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发展脉络并没有充分认识,1415function按照惯例被翻译为“功能”或“机能”,并自然而然地与建筑的用途和实用性联系起来,没有引起什么特殊的关注。在一个“主义”盛行的时代,“功能主义”作为一个标签倒是吸引了不少注意力,只是也被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实用主义,并与现代建筑、国际式捆绑在一起。何立蒸在中国建筑学会主办的《中国建筑》杂志1934年8月刊上发表的一篇题为《现代建筑概述》的文章就很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作者显然是受到当时英美建筑界关于现代建筑的一些认识的影响,同时也融入了自己的理解,代表了那个时代国内比较典型的对于西方现代建筑的认识。在这篇旨在向国内建筑界介绍西方现代建筑的一些特点和“功能主义”理论的文章中,作者指出现代建筑起源于新需求、新材料和新结构方法,并将现代主义建筑简单地理解为一战之后西方各国因面临经济破产的危机而“一切建筑力求樽节”的结果,并将实用、功能主义、国际式串联起来:“彼等之中心主义即为实用,故又有所谓功能主义者(functionalism)。彼等承认实用者无不美,未有实于用而不美于形者。故其作品除在体积与权衡(Mass and Proportion)上略有讲求外,装饰几于绝迹。……彼等摒除国家观念而16探求统一之形式,至有称为国际公式(Internationalism)者。”对于现代建筑的式样(style)之说作者持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认为其尚未成形,只是总结了七条约束性的“不至变更”的“基本精神”,其中包括:“建筑物之主要目的,在适用”; “建筑物必完全适合其用途,其外观须充分表现之”, “须忠实的表示结构,装饰为结构之17附属品”; “平面配置力求完美,不因外观而牺牲”等。在南方的广东,曾经留学于法国的林克明在1933年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什么是摩登建筑”中同样将实用作为现代建筑的要旨:“今世摩登建筑,18首要注意者,就是如何抵达最高的适用。”与何立蒸对于形式的犹疑态度不同,林克明似乎更加关注形式,并且注意到了独立于实用价值的美学倾向。一方面,他不否认“‘美’出于建筑物与其目的之直接关系,材料支配上之自然性质,和工程构造上的新颖与美丽”,同时又强调“以艺术的简洁(technical neatness)和实用的价值,写出最高之美”,甚至还总结出了“平天台式”、“大开阔度一片玻璃19式”、“横向的带形的窗子式”等具体的形式手法。由这些论述可见,从一开始国内建筑界就倾向于用一种简单的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建筑和“功能主义”,尽管这样的认识在当时的西方建筑领域尚不多见;而对“功能”的理解也就无非是“实用”、“用途”。同一时期的另外一些文献,如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建筑系的一批毕业生于1936年创办的,在抗战期间系统介绍现代建筑运动、推行现代建筑的《新建筑》杂志,显示出当时国内对现代建筑的认识也曾受到德语国家的影响,但同样未从思想观念的角度予以剖析。因应当时的“新生活运动”,该杂志提出“反抗现有因袭的建筑样式,创造适合于机能性、20目的性的新建筑。”而该杂志的两位主编黎抡杰和郑祖良还撰写了其他一些介绍现代建筑运动的著作,如《现代建筑》、《目的建筑》

21等。从这些措辞中我们可以看到德语的痕迹,如“目的建筑”应该是德语zweckbau的直译,而后者在英语中通常被翻译为functional 22building,即“功能性建筑”。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国内与西方现代建筑的初次接触是比较浅表性的,对“功能主义”、现代建筑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深入地探讨。此后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国内建筑学领域与外界的接触一度中断,阻碍了对西方现代建筑发展的同步了解。及至上世纪80年代国内与外界的正常交流再度恢复时,现代建筑和“功能主义”在西方已成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被当做过时之物而难以再引起国内建筑领域的关注。有关西方建筑界围绕以“功能主义”来指称现代建筑引发的种种争议,仅仅是在建筑历史教科书中作23为史料有笼统的描述,而对争议背后之实质的严肃理论性探讨则几乎没有。

作为国内难得一见的一篇以西方现代“功能主义”为主题的学位论文,2004年天津大学高峰的《功能主义建筑》一文仍然是在比较24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了这一概念。该文基本上延续了以“功能主义”来命名现代建筑的思路,有选择性地通过具体案例对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60年代西方现代建筑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次梳理,在内容的组织上强化了“功能主义”这条线索,并对功能主义思想产生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分析。论文触及了关于西方功能观念的一些关键文献,但由于受到业已普遍接受的一些观念的影响,论文对相关材料的把握不是十分准确,也没有进一步剖析和比较不同时期的“功能主义”思想的差异,从而没有能够对于这一思想进行明确的界定或者清晰的描述。事实上,基于不同时期的具体语境和具体内容对“功能主义”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确是目前国内相关研究所缺乏的,而这正是本书工作的一部分。

不揣冒昧地说,从纯粹的实用角度来理解功能议题是国内建筑语境中功能观念的一个特征,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围绕“形式—功能”关系的探讨对国内建筑领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样是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关于功能的讨论多直接在设计原理、设计方法层25面展开,将“功能”完全理解为“盖房子的具体目的和使用要求”,国内建筑学领域对“功能”的讨论往往是与“空间”而非“形式”直接结合的,因为供人使用的部分是建筑的空间。在初稿成于1961年的《公共建筑设计基础》一书中,编著者(鲍家生、杜顺宝两位先生)26毫不含糊地指出“建筑的主体是空间”,然后又指出满足功能是平面和空间组合的首要因素,并从使用性质、使用程序、功能分区和流线27组织等方面详细加以论述。而在初版于1983年的《建筑空间组合论》一书中,彭一刚先生更是专设一章“功能与空间”来具体讨论前者对于后者在量、形、质三方面的规定性。当然,对“功能”与“形式”的关系在这些著作中也不是没有考虑,只不过两者的关系在国内学者看来是比较间接的。如在《建筑空间组合论》一书中,作者指出:“所谓建筑形式是指它的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而外部形体又是内部空间的反映,因而归根结底我们还必须去探索功能和空间之间的内在28联系。”《公共建筑设计基础》则从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来说明两者的关系,提出建筑的造型要表现由不同的功能产生29的“不同的内容和性格”,这种提法避免了任何意义上的决定论。

对于“功能”概念本身的质疑和思考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后现代以来的各种流派思潮盛行的背景下,国内建筑学界陆续出现了一点关于功能观念的研究论文,这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正本清源的努力。其中,东南大学韩冬青的《论建筑功能的动态特征》一文针对“功能主义”遭到普遍质疑之后,如何看待和理解建筑的功能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有启发性的探讨。针对“功能”概念泛化的倾向,作者敏锐地指出,将“功能”概念扩展成一个无所不包的范畴“对于澄清历史或者指导实践有多少现实意义”, “广义论者除了扩展功能概念的范畴之外,就功能与建筑使用者的行为方式相联系的有限意义这一点上,并没有作出更多的开拓”,提出了从人的活动角度来理解“功能”的观点:“从本质上讲,建筑功能就是指建筑所支持的人的活动以及这种活动的性质、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建筑的真实目30标是人的生活”,并基于这样的认识提出了功能的动态性特征。作为具有明确实践层面目标导向的研究,作者对“功能”的反思采取的是直接面对现实而不是从西方建筑理论语境去梳理的方式,而其所提出的这一新的功能观无疑是非常具有洞见性的,并预示了对于功能这一议题的严肃理论思考的开始。0.4西方建筑语境中关于功能观念的探讨

历史地看,作为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功能”及相关观念的理论探讨和思辨自现代主义时期以来才开始日益突显,并始终伴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在此之前,尽管“功能”已经出现在建筑语境中近200年,但其影响非常局限,并没有在理论话语中引起关注;而在此后的现代建筑发展历程中,基于“功能”这一议题对现代建筑的探讨和争议则构成了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直到20世纪30年代,对这一概念及相关观念的理论思考和辨析尽管一直贯穿在关于新建筑的讨论中,然而相对来说还是零星而分散的,并且基本发生在德语建筑领域。

阿道夫·贝奈(Adolf Behne)写作于1923年的《现代功能性建筑》(Der Moderne Zweckbau,该书正式出版于1926年)一书通常被认为是研究关于20世纪20年代功能主义、理性主义和欧洲现代主义思想的重要文献,对于返回历史语境中来理解有关现代主义,尤其是后来被归结为功能主义的观念争论非常关键,同时也有助于重新思考后来对现代主义的一些普遍设想和疑问,尤其是将其与视觉化风格联31系起来的设想。作为一名评论家而非建筑师,贝奈在该书中更加关注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新建筑发展过程中的观念变化,具体体现在该书三个具有连贯性的标题中:“不再是正立面,而是房屋”、“不再是房屋,而是塑造的空间”、“不再是塑造的空间,而是设计过的现实”。在这一连串的标题下,作者比较集中地对德语国家这一阶段探讨新建筑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种种后来被笼统地翻译为“功能”、“功能性”、“功能主义”的概念和观念,如“实用目的”(Zweck)、“实用性”(Zweckmässigkeit)、“客观性”(Sachlichkeit)等,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对德语建筑语境中“功能主义”与“客观性”、“功能”与“实用目的”等进行了深入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比较。贝奈的分析不仅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批判性,其所持有的中性立场更使得这部著作对于这20多年的种种发展倾向的记录和评鉴相对客观,对于更接近地认识和理解现代主义意识形态的复杂性,以及研究这一时期德语建筑领域的功能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20世纪30年代之后,“功能”、“功能主义”等逐渐掌握了关于现代建筑之讨论的话语权。随着30年代之后现代建筑运动的重心从欧洲大陆向英美两国转移,有关这一议题的种种讨论主要在这两个英语国家展开,“功能主义”逐渐成为现代建筑之争的关键点。而真正从理论上对“功能”、“功能主义”等议题的集中探讨则是50年代之后才出现。

爱德华·罗伯特·德·祖克(Edward Robert De Zurko)1957年的博士论文《功能主义理论的起源》(Origins of Functionalist Theory)总体上对这一思想持一种肯定的态度,并试图从历史语境中探寻这一思想的渊源以维护其正当性。作者认为现代功能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但是在此之前,将使用与美观联系起来的倾向早就存在于自古典以来各时期的理论中,并存在多种表现形式。这一观点实际上是将“功能主义”与实用主义美学观等同起来,忽略了这一思想的现代性,即便两者存在作者所论述的关联,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比关联更为重要,这就难怪克鲁夫特认为该书的研究“可能会冒将这些32概念与其所处历史文脉割裂开来的风险”。与此同时,出于维护“功能主义”的需要,作者还赋予了这一思想以一种非常宽泛的理解,认为“从基本价值到终极价值的丰富层级固有地与全面的功能概念联33系在一起”,从而无限扩大了“功能”的内涵。这样的辩护实际上是呼应于战后大规模建设推广现代建筑的需要,并没有追溯“功能”这一概念的起源,也没有揭示“功能主义”思想所隐含的“因变”的形而上内涵。“功能主义”思想在这一时期所受到的关注还体现在彼得·柯林斯(Peter Collins)1965年的《现代建筑思想的演变1750—1950》(Changing Ideas in Modern Architecture 1750—1950)一书中,该书特意以一篇的内容来探讨功能主义思想的来源问题。作者认为,建筑中的功能主义思想来源于建筑与其他活动或学科的类比,他总结为四类:比拟于生物、比拟于机械、比拟于烹饪、比拟于语言。然而从现在所掌握的资料看来,这四类比拟中至少后两类基本与功能主义思想没有什么关系。此外,作者在生物的比拟方面非常关注的生物进化理34论实际上对于“功能主义”而言并不那么关键。柯林斯的相关研究显然是带有批判性的,实际上作者始终带着怀疑的眼光来审视这些类比,不时地指出存在于这些比拟中的“诡辩之处”和“谬误”。这些研究另一方面的贡献还在于,作者通过柯布西耶的例子触及了当时对现代主义(者)存在的一些误解,比如指出《走向新建筑》的主旨并35非是为了说明“合乎功能的形式是美丽的这个理论”,尽管作者并没有全面展开这方面的论述。

对于现代建筑语境中“功能”内涵的研究可见拉里·莱戈(Larry L. Ligo)1973年的博士论文《20世纪建筑评论中的功能概念》(The Concept of Function in Twentieth-Century Architectural Criticism),该书探讨了20世纪早期以来建筑批评领域功能概念的发展。作者选择了十三个知名建筑案例并以相关评论为基本素材,对“功能”一词的用法及概念进行了研究并归纳为五类:结构的表达,物质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存在功能。由于莱戈将自己的研究限制在应用批评(applied criticism)方面而不触及理论性批评,因此其研究没有触及功能概念的理论根源,同时也缺乏对其所列举的功能概念的不同用法的批判性。并且如英国学者蒂姆·本顿所指出的,其所选择的案例在特征性和代表性方面的局限,以及相关批评材料在语言和时间36跨度上的局限,使其研究多少显得有点随意。然而,应当看到的是,莱戈在论文中展现了根植于这段时期评论中的一个困惑和矛盾,并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既然极少有建筑师自己相信建筑的功能应该决定其形式或者被用作美学判断的标准,那么“绝对功能主义的思想是怎样达到了如此重要,以至于实际上被认为是‘现代建筑’的同义37语?”另一方面,这一研究的意义还在于:它呈现了“功能”在20世纪建筑评论(尤其是英语地区)中的滥用以及对这一概念在理解方面的混乱。如果一个术语的含义可以如此包罗万象,那么其本身的意义就很值得怀疑了。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功能概念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获得了如此泛化的含义?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上述两个问题也是本书研究所关注的内容。

20世纪70年代之后西方建筑界对于“功能主义”的反思,尤其是欧洲大陆建筑学者的参与,一方面梳理了有关这一思想的混乱认识,同时也指出了这一思想所面临的困境。1974年在柏林举办了以“功能主义的哀伤”(Pathos of Functionalism)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批判、反思的同时,相对于之前比较分散和混乱的论战,“功能主义”在理论上得到了更为清晰准确的认识。布格哈特·施密特(Burghart Schmidt)的《功能主义和理性主义》(Functionalism and Rationalism)一文对经常被混为一谈的这一对概念以及“实用主义”的重要区别进行了澄清;尤利乌斯·波泽纳(Julius Posener)的《功能主义批判的批判》(Critique of the Criticism of Functionalism)一文指出了20年代的“功能主义”与二战后“功能主义”的不同;伯纳德·施耐德(Bernhard Schneider)的《无功能主义者的功能主义》(Non-functionalist Functionalism)一文指出了这一命名的名不副实,等等。这一系列研究使得功能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自身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功能主义与早期现代主义者的思想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背景下得到了更为客观的分析。经过这一时期的广泛讨论,“功能主义”自身及其与现代建筑的关系得到了更为清晰的呈现。针对后现代主义一度借“功能主义”批判“现代主义”的做法,德国建筑理论家海因里希·克洛兹(Heinrich Klotz)1984年的《现代与后现代:当代建筑》(Moderne und Postmoderne: Architectur der Gegenwart)一书中对经典现代主义时期与后来教条化的“功能主义”做出了相对公正的评述;而美国建筑历史理论家斯坦福·安德森(Stanford Anderson)则在1987年的《功能的虚构》(The Fiction of Function)一文中直接提出,“功能主义”是一个虚构的弱概念,并不足以描述任何建筑。英国艺术评论家蒂姆·本顿1990年的《功能的神话》(The Myth of Function)一文则从文化和时代背景等方面对英国建筑评论界对“功能”、“功能主义”的理解与欧洲大陆的不同进行分析和解释。

对现代主义时期以来的“功能主义”思想的探讨实际上构成了战后建筑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并一直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如1991年第五次阿尔瓦·阿尔托研讨会的主题“功能主义——乌托邦还是前进之路?”(Functionalism—Utopia or the Way Forward? )所显示的那样。如果说这些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澄清了“功能主义”,并进而从这一方面澄清了对现代建筑的模糊认识的话,约瑟夫·里克沃特(Joseph Rykwert)1976年的文章《洛多利关于功能和再现》(Lodoli on function and representation)则跳出了“功能主义”和现代建筑的苑囿,从“功能”概念在建筑学中的起源为我们描述了远非20世纪后半叶所理解的功能主义所能够表达的基于数学知识的理性而深刻的思想内涵,呈现了这一概念的现代性及其对于建筑观念的意义。而同为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的戴维·莱瑟巴罗(David Leatherbarrow)则在其1993年的《建筑创作的根源:场地,围合,材料》(The Roots of Architectural Invention: Site, Enclosure, Materials)一书中对德国19世纪建筑师及理论家戈特弗里德·森佩尔同样基于数学概念并结合生物学分类的功能观念进行了解读。这些研究揭示了现代主义之前与之后“功能”的内涵所发生的重要变化。这一转变在英国伦敦大学巴莱特学院教授、建筑史学家艾德里安·福缇(Adrian Forty)对现代建筑语汇的研究中同样得到了呈现。在其2000年的《词语与建筑:现代建筑词汇》(Words and Buildings: A Vocabulary of Modern Architecture)一书中,福缇从术语与建筑观念之关系的角度对“功能”这一概念的复杂性进行了相对全面的剖析,并概要地回顾了这一概念在建筑学中的发展历程。实际上,福缇的工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框架。0.5本书内容及结构

本书是关于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功能观念的研究:一方面是“功能”的内涵,即什么是建筑学中所谓的“功能”或者说“功能”是如何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这一概念所要讨论的建筑问题和所要表达的观点。如德国建筑历史理论家克鲁夫特所告诫的,“在对建筑理论进行判断与评估之前,我们必须对它本身的术语进行分析与理38解。这样才能既深入其中,又清晰地把握其所产生的历史语境。”这两方面彼此相关,构成了贯穿于本书所有内容的两条基本线索。通过对观念的研究,功能议题在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理论价值便也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呈现。

研究起步于关于功能议题的一些疑惑,而最先面对的就是建筑学中的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和界定的问题。初步的一点研究显示,不进入具体的语境,不在连续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进行考察,想要给出一个静态、终极的解答几乎是不太可能的,甚至也是没有意义的。从而,在具体的历史语境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及相关观念加以考察便成为研究的基本工作。

具体而言,研究围绕以下一些问题展开:

首先是“功能”的由来及其与古典建筑理论中“适用”(utilitas)等范畴的关系。在中文语境中,“功能”通常被认为是与“适用”、“用途”(usage)等同等的议题。但是考虑到“适用”自维特鲁威时期以来就一直存在于欧洲建筑话语当中,而“功能”却是一个现代概念,如果两者完全没有区别,那么为什么还要引入一个新的说法呢?这个18世纪之后才出现在西方建筑语境当中的概念有什么新的观点需要表达,或者只是“适用”议题在现代建筑学中的延续?

其次是关于沙利文的功能主义思想与现代主义运动之间的关联。19世纪末出自美国芝加哥学派建筑师路易·沙利文(Louis Henri Sullivan)之手的“形式追随功能”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口号,沙利文本人也被认为是功能主义和现代建筑的先驱。然而沙利文作品丰富的装饰无论是与功能主义标签,还是与现代主义建筑的形式都无法匹配。那么,怎么来理解沙利文的名言和他的作品之间的脱节?又怎么将其与欧洲大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现代主义联系起来?

第三,关于现代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关系。功能主义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主义的同义语。然而,如果功能主义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代表的是一种以满足功能为首要任务、不注重形式的建筑观,其如何能够解释现代主义建筑的形式性?尤其在当柯布西耶这样的建筑师也被划归到功能主义一类当中时,我们不得不对功能主义与现代主义之间的等价关系产生疑问。而在现代主义时期“功能”及“功能主义”是否构成了一个关键话题?所谓“功能主义”的观念又是怎样形成,如何表述的?它又如何成了现代建筑的标签?

第四,关于当代的功能观念的发展。在经历了对“功能主义”的批判之后,对于功能议题的讨论一度式微。上世纪70年代,这一议题重新启动,以“内容计划”代替了“功能”,讨论的方式则从与空间的关系转向了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是,对功能与空间这一应该非常直接的关系的讨论为什么直到当代才开始,而之前一直在讨论与形式的关系?重提这一议题以及所发生的上述转变,意味着当代的功能观念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与上述的问题相关,本书内容分为五个主要部分。每一部分围绕一个相对独立的主题,同时各部分内容的组织遵循了一种并不绝对和严格的时间顺序。

第一章对建筑学中“功能”概念的起源进行了追溯。通过对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这段时期内,意大利语、法语和德语建筑领域中具有原发性的功能概念在思想背景、用法及含义方面异同的比较,论文在一个较为广阔的历史背景中揭示了建筑学中功能概念的引入受到现代科学的影响,其思想动因在于为形式寻求理性的依据,与古典建筑理论中的“适用”无关。

第二章着重探讨了美国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有机功能主义思想的发展。通过对格里诺、沙利文的功能主义思想的分析,论文指出这一“功能—形式”关联的基础是带有先验主义色彩的有机形式观念,“功能”只是诠释有机形式的工具媒介,它是事物的“本质”,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用途”,而这一思想对20世纪欧洲大陆的现代主义也没有产生直接影响。

第三章考察了德语国家现代主义时期的功能观念,对后来被笼统地纳入到“功能主义”思想标题下的“实用性”、“客观性”等概念的不同内涵及观念意义分别进行了论述,并同时展现了当时德语语境中对“功能”和“功能主义”的特定理解,对“功能”与“实用目的”、“功能主义”与“客观性”和“实用性”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第四章是关于20世纪30年代之后现代建筑运动中争议最多的“功能主义”的研究。论文在历史语境中追溯了这一概念从1932年在“国际式”建筑展中被当做风格化现代建筑的对立思想,到后来成为现代主义的同义语所经历的过程,及其在现代建筑的推广或抵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指出了这一观点的虚构性质,同时分析了这一时期英语语境中对“功能”缺乏形而上内涵的理解,以及基于此所进行的任意诠释和延伸。

第五章从“功能”与“内容计划”和空间的关系的角度讨论了当代的功能观念。从“内容计划”的角度来理解“功能”,以及将关于“功能”的讨论诉诸空间而不是形式,表明当代建筑理论话语中的功能议题摆脱了简单的“功能—形式”关系而转向了人的行为活动与建筑关系的探讨。论文在历史语境中分析了这些概念之间关系的发展,并揭示了功能话题在当代所被赋予的理论意义。

最后,结语部分对论文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提出结论。注释:1 Anthony Vidler. Warped Space: Art, Architecture, and Anxiety in Modern Culture.Cambridge,Massachusetts and London:The MIT Press,2001:Ⅷ2 彼得·埃森曼.彼得·埃森曼:图解日志[M].陈欣欣,何捷,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103 Mitchell Schwarzer.The Philosophy of Architectural Tectonics.见丁沃沃,胡恒主编.建筑文化研究(第1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28,534 汉诺—沃尔特·克鲁夫特.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M].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02-1055 Lewis Mumford. Function and Expression in Architecture. In Jeanne M. Davern, ed.Lewis Mumford:Architecture as a Home for Man.New York:Architectural Record Books, 1975:1586 耶鲁大学教授卡斯腾·哈里斯1998年的专著书名即为“建筑的伦理功能”,详见Karsten Harries.The Ethical Function of Architecture.Cambridge, Massachusetts and London: The MIT Press, 19987 FOA合伙人之一Farshid Moussavi于2006年编撰文集的标题,详见Farshid Moussavi, Michael Kubo, ed. The Function of Ornamen t. New York: Acatar, 2006.8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9 Tim Benton. The myth of function. In Paul Greenhalgh, ed. Modernism in Design.London:Reaktion Books Ltd,1990:4210 http://www.webster-dictionary. org11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34512 现代建筑的基础归结到program的观点最初由英国学者John Summerson在1957年的The case for a theory of modern architecture一文中提出。13 这同时还与国内建筑学领域一度对空间这一概念的理解偏重物质性和实用性有关。比如,关于功能—空间关系的论述多从空间组织的角度,而不是空间形式的角度,因而建筑教科书中也是多原理而少理论。14 何立蒸.现代建筑概述.中国建筑,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第二卷第八期:45-5215 创刊词.新建筑,1936(1)16 何立蒸.现代建筑概述.中国建筑,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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