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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2 19: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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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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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理论与实务研究2015

出版理论与实务研究2015试读:

一、出版工作

人大社的教材建设与教材出版创新

·刘 志·

2015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将迎来自己的六十华诞。六十年来,人大出版社始终秉承“出教材学术精品,育人文社科英才”的宗旨,立足本职,不断实施高校文科教材精品建设工程,以出版大批优质教材服务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本文拟借六十年社庆之机,针对人大出版社的教材建设和教材出版创新问题谈几点看法,谨供大家参考。

一、人大出版社的教材建设

建社六十年来,人大出版社始终将出版大专院校文科教材作为自己的主业,高校文科教材每年都要占到全社整个出版物产品数量的60%左右。

人大社于1955年正式建社。当时的政务院之所以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其初衷之一就是满足国家对高等教育教材的迫切需求。因此,人大社从建社伊始就组织力量集中翻译出版了一批苏联的政治、经济、法律类教材,为满足新中国高等学校的教学需要,为培养国家急需的政府干部和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2年人大社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育文科教材出版基地,人大社的高校教材出版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国革命史讲义》等都是当时最有代表性的教育部指令性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作为高校的通用政治课教材,发行量超过1000万册。

到了19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的高校教育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指令性的教材基本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社还要不要坚持高校文科教材出版基地的定位?经过全体编辑的热烈讨论和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尽管客观条件发生了某些变化,但人大社在出版高校文科教材方面仍然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广大师生心目中的品牌地位依然牢固。所以,大家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社的教材品牌优势不仅不能丢,而且还应该继续发扬光大,要通过编写出版更多更好的优质教材去进一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于是,人大社紧紧抓住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学科调整、教学内容更新以及教育规模扩大的机遇,大力推进教材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人民大学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优势学科的作用,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启动高校政治理论课新一轮改革,中央领导提出邓小平理论“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要求,人大出版社不失时机地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的质量,策划、编写、出版了《邓小平理论概论》等一套五门高校政治理论课的新教材。这套教材以鲜明的时代特色、生动的理论内容、新颖的编写体例赢得了读者,受到全国教师、学生的欢迎,发行量在当年就超过了20万套。2000年,经教育部评选,人大社这5本教材中的4本被评为“两课”优秀教材,这在全国出版社中是唯一的。

在“九五”期间,人大社除了继续出版中国人民大学新编百余种教材和教育部“九五”重点教材以外,还不失时机地启动了“21世纪系列教材”出版工程。“21世纪系列教材”是人大社为了全面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在世纪交替之际倾全社之力精心组织实施的精品教材出版工程。经过十几年的精心布局和建设,“21世纪系列教材”已经涵盖了政治、法律、新闻、经济、管理等高校所有人文社科专业领域,成为由近百个系列近两千个品种构成的庞大的系列教材群,累计销量超过5000万册。在教育部评选的“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文科规划教材中,人大社获评的数量始终处于大学出版社前列,仅“21世纪系列教材”就有约400种入选了“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教材评奖中,人大社教材获奖数量在大学出版社中始终名列前茅,“21世纪系列教材”中有115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71种获得省部级以上其他奖项,包括“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成果优秀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省市优秀教材奖等。1998年人大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14门核心课教材整体获得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这也成为教育部评奖历史当中的一次特例。

在“21世纪系列教材”的建设过程中,人大出版社积极适应高科技信息化的要求,同步展开了教材的数字化、立体化开发工作,全面为教材配备课件,为高校各个文科专业的基础课、核心课和骨干课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为纸质教材的使用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受到广大高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2014年,在对“21世纪系列教材”做出全面系统的评估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正式启动了“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的研发工作,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全力打造出全新的“21世纪系列教材”本科教材的升级版。

二、人大出版社的教材出版条件

高校文科教材既是人大社的立社之本,也是人大社的品牌之源。多年来,人大社在教材出版方面垒起了很高的标准,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广大师生的好评。总结人大社六十年出版教材的经验,笔者认为人大版教材起码应符合下列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教材主编应该是本学科的领军人物,或者在某一学科或课程方面是公认的权威。对基础课来说,编写者需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需要对课程知识体系有比较完整的把握;教材正式出版前,其相应的讲义须经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过。

第二,教材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释本学科的基本规律,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

第三,教材要密切跟踪和反映学科发展前沿,框架体系完整,有内在逻辑系统性,能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四,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相对稳定,既博采众说,又不是大杂烩。教材的水平和层次要把握适度,符合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五,教材文字必须标准、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准确,文图配合恰当。

第六,教材要配备相应的数字化教学课件。

三、人大出版社的教材出版创新

(一)教材出版创新的一般含义

总结多年来的教材出版经验,笔者认为目前高校教材的出版创新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一般而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教学思维的转化、教学方法的更新和课程设置的优化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直接决定了教材如何编写出版,进而也决定着教材内容的取舍和教材体例的设置。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带动了高校教材的出版创新。

(2)教材的编写出版需要不断吸收学科、课程的最新成果,要符合教学规律,吸收教学经验,引导学生向着学科前沿进发。从这个角度来说,教材编写出版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教材出版创新的难度一点儿不比畅销书低。

(3)教材编写出版要及时地将现实社会中的新知识、新问题自然有机地融入到教材中去,要充分考虑社会新的情况和需求,适应大学生读者。只有如此,教材编写出版才能说初步达到了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教材出版如何创新

在实践当中,高校教材的出版创新主要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观念上的创新

做任何事情,循规蹈矩最易,突破创新最难。特别是对于教材出版来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形成了稳定严密的教材体系,甚至每种教材的内容和体例也都程式化了。所以,要想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教材的创新,难度是非常大的。正因为如此,我们首先要在观念上、意识上实现自我突破,不拘泥于已有局面和规矩,不畏惧未来的挑战和困难。策划编辑在策划教材选题时,要先刮一场“头脑风暴”,要紧紧跟随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紧紧跟随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方向,借鉴国际优秀教材的编写理念,不断创新思维、更新观念。策划编辑还要用创新的意识和观念去打动、影响作者,对教材编写的内容和体例等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2.内容创新

内容创新最起码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善于吸收各领域、各方面的最新的研究成果;二是最大限度地贴近社会实际、教学实际,满足广大师生需求。

3.形式创新

在当前眼花缭乱的教材市场上,可能这一点更显重要。一本教材,如何采用独特的、全新的表现手法、表现形式,在展示相同的基本教学内容的情况下,从众多的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为广大师生所认同、接受甚至喜爱,这对于我们出版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要认真研究青年学生的阅读习惯,仔细分析他们喜欢什么样的装帧设计、体例格式,包括篇章顺序、排版样式、字体大小、纸张油墨等等。此外,数字化、网络化的呈现形式也是我们今后教材出版创新的重要方面。

4.流程管理上的创新

好的创意需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教材的创新出版是一个系统化的复杂过程,要想把一个非常好的教材选题真正变成一个适合教学创新需要的教材产品,仅靠一般的流程管理是不够的。策划编辑不能像做一般图书选题那样去做教材产品,而必须进行流程管理上的创新。要学习、吸收和借鉴项目管理的理念与方法,科学做好教材的流程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要实现教材项目出版流程管理上的创新,策划编辑就必须创造性地做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1)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详细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状况、学科领域内的作者情况、同类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内容,搜集国内外同类教材并认真加以比较,等等。

(2)确定教材的特色、定位。要在与作者反复研讨、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教材的编写宗旨、指导思想、读者对象和市场定位。

(3)确定作者。要按照出版社规定的各项标准,筛选、确定优秀合适的作者,特别是教材的主编。

(4)召开教材启动会议。召集相关作者,适时召开教材编写启动会。启动会上,组织作者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教材编写大纲、体例和详细目录,并委托作者写出部分样章。

(5)签订约稿合同。代表出版社与教材主编签订约稿合同,对教材的编写质量、交稿时间、付酬标准及违约处罚办法等做出初步约定。

(6)召开教材审定会议。教材编写完成以后,组织本领域专家学者召开教材审稿会,对教材进行匿名综合审查和评定。

(7)签订出版合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代表出版社与教材主编正式签订出版合同,要注意各项条款的合规性、完整性、严密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8)编辑出版。组织精干的文字编辑和校对人员,对稿件进行三审、三校并通读清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优的装帧设计方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印刷商,保证印刷成本与印制质量的最佳配置。

(9)质量检查。组织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教材成品进行综合质量检查,保证教材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装帧质量和印制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10)宣传营销。包括拟定总的教材营销计划;策划各种媒介宣传;进行网上宣传营销;进入大学内部与一线师生座谈,收集信息,推广教材;等等。

(三)人大出版社的教材出版创新《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鼓励编写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注重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传授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方法。”这一精神成为贯穿人大社教材出版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主线。

人大出版社自1955年建社,即以出版大学教材为己任。六十年来,人大社出版教材的传统薪尽火传,出版教材的质量广受社会好评。这种良好局面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大社对教材出版的不断创新,对教材出版质量的不断追求。

2014年,人大社正式启动了“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的研发出版工作,全力打造“21世纪系列教材”本科教材的升级版。“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就是我们在教材出版创新方面的最新尝试。当然,“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的出版创新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主要得益于编辑前期所做的两大基础性工作:一是策划编辑深入教材市场,深入高等学校,深入教学第一线。多年来,我们的策划编辑非常认真地研究、分析广大教师、学生的呼声和要求,研究、分析教学改革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国内外教材出版的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并将了解、掌握的新情况、新材料运用消化到教材的编写出版营销过程中。二是策划编辑能够认真总结人大社当前教材建设中的利与弊、得与失,充分借鉴和继承我们几十年来教材建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纠正其中的失误和偏差。

由于前述两方面基础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所以我们成功地将主打了十几年的“21世纪系列教材”整体升级为“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将原来的近百个系列精简整合为三十多个系列。

总的来说,“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在出版创新性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高等教育教材改革的根本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要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此,“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进一步加强了教材的适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2)满足新技术、新媒体发展的要求。

互联网和手机的使用在大学生群体中越来越普及,新技术、新媒体的发展改变着教师的授课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法。这些新情况促使我们尝试改变相对单一的纸质教材出版形式,不断加强教材的网络资源库建设,着手开发师生自习备课光盘、学生网络自学平台和教师备课资源库等网络教学产品。通过这些新的出版模式或形式,“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力求实现教材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促进师生、师师、生生的多向互动,以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保持品牌和优势。

(3)知识新颖,反映最新发展成果和水平。“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密切关注所处领域的理论发展和政策变化,力求把最新的理论发展、政策法律变化及代表性案例等融入教材当中。在引文数据方面,尽量使用当前可获得的权威的资料来源和最新的数据。在学术术语方面,则采用最为权威和流行的表达方法,与国际或主流接轨。

(4)体系设计新颖,具有趣味性和可读性。“新编21世纪系列教材”的体系、体例完整规范,章、节内容既保持权威性,又有一定新意。在体系设计上,避免枯燥的理论阐述,尽量使用一些例子和图表来进行说明和论证。论述中尽可能穿插一些实际的案例和课外阅读材料,以增加可读性,引起学生的阅读和学习兴趣。在章后,一般还根据课程的需要提供不同的练习题,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理解所学内容。

(5)全面更新营销理念与营销方式。

第一,我们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对系列教材的封面进行了总体统一设计,系列封面简洁、鲜明,富有冲击力;对整个系列设计了统一的Logo,有利于形成整体品牌特色;对教材体量严格控制,从而对价格进行合理把控。第二,我们通过市场部院校代表向全国高校重点推介、宣传系列教材,并建立起教师选用及信息反馈机制。第三,出版社通过教研网定期定点向不同的教师人群定向推介教材,向一线广大教师征询意见。第四,各个出版分社利用各种协会、学会的研讨培训会议,以及自己每年举办的培训活动,向教师宣传、推介系列教材。第五,策划、营销编辑深入各个高校,与一线师生直接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向他们宣传、推介教材。

出版企业内部市场化机制浅析

·李开龙·

面对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客观形势,经营管理机制的重构与完善已然成为出版社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的管理机制衍生于事业单位体制,多年以来组织内部的日常运转已经习惯于计划性的上传下达和官僚式组织的科层分工,直接导致了工作按部就班、机构各自为政、内部缺少活力、运营效率低下,对于这些组织慢性病,企业上下如若没有警醒则无异于温水煮青蛙。反思原因,病灶的根本还是在于事业性的思维和机制,医治的办法可以多样,但出版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机制不失为一种有效转换经营机制的好办法。

一、内部市场化机制是出版企业进行管理升级的重要抓手

出版社转企改制的工作虽然已经完成形式上的转变,但距离成长为现代企业尚有一段征程,这点其实已是行业共识。如何顺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转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已经成为后转企改制时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经过了近十余年的依靠品种扩张、依靠涨价的粗放式规模增长,整个行业都不约而同地陷入了增长瓶颈和发展泥沼,码洋数量的增长并没有带来正比例的质量的提升;相反,行业整体越来越呈现出低端制造业的特征,大造货大发货大退货的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而寻求发展转型已成为具体出版企业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在转企改制的整体大潮下,当务之急应是通过内部机制创新释放组织活力,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和创意激情,回归出版行业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的原本。

所谓改制,一是改体制,二是改机制。一般认为体制是改变的根本,改好体制方能捋顺机制。但对绝对国资背景的具体出版社而言,体制层面的改变牵扯过多,并非一厢情愿就能实现。相对而言,机制层面的改革是企业自身能够把控和掌握的,也是应该马上做的改革。而且,从大型国企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到,机制改革并非必须要等到体制改革完成后才开始,现实的选择应是从能做的开始做,二者互为促进,最终目的都是促进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部市场化机制所蕴含的活力和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卸掉传统机制束缚、重塑核心竞争优势。

内部市场化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管理体系中,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思维对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内部分工等进行优化和重构。通过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引入,将市场的竞争压力层层传导至企业内部各部门,让各部门直接面对市场从而迸发出创造活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内部市场化机制促进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有效打破既有流程中的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塑造整体核心竞争优势。

二、通过内部市场化机制实现科层机制和市场机制在企业内部的有机融合

相对于体制的转变,经营管理机制的升级和创新其实是当下出版企业集自身之力就能做到且能做好的,从可行性和必要性角度来看,对于国有独资背景的出版企业而言,机制的创新要易于体制的转变,机制的升级其迫切性也强于体制的突破。对于当下的出版企业而言,一个重要且迫切的内部管理问题是依靠何种方式或机制配置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依靠科层机制还是市场机制,正确的选择当然是后者。内部市场化机制通过变固有的行政式管理方式为市场化的机制,通过在企业内部对市场原则、经济杠杆和竞争机制的有效运用,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转变为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达到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的目的。

内部市场化的应用其实已经相当广泛,但在出版企业中的应用和实践仍处于空白。考察出版企业的组织架构,可以明显看到多数出版单位目前呈现出由U形结构向M形结构过渡、交织的特征。编辑、生产、发行、财务等传统性的部门设置遵循的是U形组织的职能分工原则,各部门是在全社最高管理层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而近年来出版企业纷纷采用的事业部制、分社制改革更多的是借鉴M形组织的产品原则和顾客原则,部门的经营决策权已经相对独立。这种组织结构的过渡和转变也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轨迹,一般企业在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之后,其组织结构都会逐步从U形结构向M形结构转变调整,企业经营管理开始从高层集中决策向分权化、市场化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版企业自身组织结构的变迁也是暗合了内部市场化的轨迹,内部市场化原则对出版企业的业务流程也是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的。

出版社在转企改制的进程中,必然也要遵循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组织特征由集权制向分权制转变,内部运行机制由威权原则、计划原则向市场原则转变。转企改制对企业经营机制优化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如何有效配置并达到帕累托最优。传统的办法是依靠威权主义,自上而下地布置完成。而通过内部市场化机制的导入,可以实现市场机制与科层机制在企业内部的有机融合,传统业务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优化与再造,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按照市场机制达到优化配置,有效预防和避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大企业病的发生,同时利用市场化机制加强企业内部资源的流动重组和优化配置,拆除内部的“墙”或“筒仓”,降低内部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内部交易费用,提升流程运营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

三、出版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企业性质和流程特点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内部市场化机制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文化传承与商业利益的均衡其实是出版企业面临的基础性任务,基础性任务做好了就会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不好就会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迷失自我。出版企业导入内部市场化机制,需要结合自身文化性、知识性企业的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专业方向,进行以我为主的改造和变革。

(1)塑造内部市场主体。以市场化改造为基本方向,将原有的职能型部门改造为相对独立的内部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例如将编辑和发行部门改造为相对独立的利润创造中心,将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改造为服务性主体,将出版部门、储运部门改造成为成本控制中心,赋予其自主决策的各种权力,对各个内部主体的成本投入和利润产出规则进行清晰的界定。

(2)建立选题投资机制。选题是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选题论证其实也是出版企业日常经营中最重要的投资决策,每一个选题的上马与否都可以看成出版社各种资源的一次投入。出版社更像是一个投资管理中心,更关注的是各个职能部门的投入和产出,编发部门则是具体项目的执行者,需要对具体选题项目的保值增值、对选题运营和市场回报负责。

(3)形成内部交易机制。各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机制的构建是整个市场化机制的核心,为了避免企业内部无谓的争斗,需要对内部交易机制的规则予以清楚的界定。由于各个出版企业的经营特征、业务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在制定内部交易规则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同时还必须要考量企业既有的利益格局。而且,在内部交易规则确定之后,还需要结合实践情况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修正。内部交易机制通常是通过内部结算价格这一纽带来运转的,内部结算价格的科学、合理确定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至关重要。综合企业内部结算的各种实践,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无非两种形式:一种是统一结算,即企业统一制定内部产品的劳务的定价,内部主体在进行交易时统一使用这一定价;一种是协商结算,即买卖双方自主谈判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各有利弊,具体实践中需要在企业内部充分讨论酝酿、民主沟通协商,形成员工和部门都可以接受并具有持续激励空间的结算方案。

(4)确立内部协调机制。为了防止内部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需要同时确立完善的内部协调机制,至少包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企业ERP系统,借助信息系统来完成内部市场化的有机运作;建立权威仲裁机制,协调和处理企业内部主体之间的各种交易摩擦;建立统一的核算中心,客观、专业地负责各个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本量利核算。

内部市场化机制是对出版单位传统管理理念和做法的根本性革新,需要触及企业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的众多方面和环节,离不开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坚定支持和推进,离不开企业各级员工的深入理解和行动赞同,离不开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细化,同时还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动进行即时的修正,因此需要企业上下形成充分共识,大胆求证、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耐心实施,方能有效发挥内部市场化机制的作用。

传统出版要顺势而为、应时而动——对《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张锁平·

新华网于2015年4月9日全文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3月3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推动传统出版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阐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首先,要了解《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是国家战略。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注1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指导意见。2015年3月《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出版业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就是出版业具体实施《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方案。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负责人在2015年4月9日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谈到《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时,讲了三点:一是顺势而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出版带来全方位、深层次、颠覆性的冲击。怎样主动调整、主动作为,出路就在于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二是应时而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做了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讲话,而后,《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将融合发展任务具体落脚到出版业。三是应运而生。通过《指导意见》,我们力求初步厘清出版融合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重点发展方向、运行方式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力求实现中央精神和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行业政策的指导作用和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有机结合等;力求坚注2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其次,《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优势互补、此长彼长、一体化发展。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第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

(1)针对创新内容生产和服务,提出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建立全媒体资源管理等一体化内容生产平台;强化用户理念和体验至上的服务意识等。

(2)针对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提出整合、集约优质内容资源,推动建立国家级出版内容发布投送平台、国家学术论文数字化发布平台等;鼓励平台间开放接口,实现出版内容和行业数据跨平台互通共享等。

(3)针对扩展内容传播渠道,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实体书店与电子商务合作;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全渠道服务模式;建立出版网络社区等传播载体等。

(4)针对拓展新技术新业态,提出提高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加快发展移动阅读、按需印刷、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建立和完善用户需求、生产需求、技术需求有机衔接的生产技术体系等。

(5)针对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出逐步建立顺畅高效、适应市场竞争和一体化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等。

(6)针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出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出版融合发展之路,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控股或参股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支持出版企业尤其是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第四,《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如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快修订出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出版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等。

三是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坚持和完善新闻出版主管主办制度。对网上网下、不同出版业态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出版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网上侵权盗版行为等。

第五,出版业要抓住这次出版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指导意见》要求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要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设计和规划实施项目,制定项目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层层抓落实,将出版融合发展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要形成统一高效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推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外部协作,强化内部协调等。

在“互联网+”成为各行各业一种发展趋势的形势下,传统出版如果再不变革,就会进一步被边缘化。怎么变?怎么推进出版业的“互联网+”?《指导意见》就是一剂良方。《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四部分,共计16条内容,为推动传统出版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阐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指导意见》指明了出版业的政策风口和历史机遇,据了解,《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方面将于近期通过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等方式,分别对列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融合发展项目和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另据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介绍,初步统计,从2008年到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安排了19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项目3300多个,其中支持新闻出版业75.4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9.3%;项目数量是1107个,占项目总数的33.5%。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部文资办已经有针对性地做了研究安排,比如在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中,将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明确了具体支持内容。

2014年10月10日至11日在京举行的出版传媒集团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提出,要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就要转变观念思维、转变生产注3经营、转变体制机制。

出版业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借助这一政策风口和历史机遇,顺势而为、应时而动,转变观念思维,转变生产经营,转变体制机制,尽快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

转变观念思维就是要有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不再是传统编书、印书、发书的思维,更不是分书号、包书号的思维,这就要求新闻出版行业在互联网以及互联网一系列新技术条件下,能够拥有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市场、用户、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等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义的思维,一定要打破思维定式、打破路径依赖。

转变生产经营的工作从哪里做起?关键是要用好新技术,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设资源库,通过建设资源库来开发产品。资源库建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一类是市场化的。二是应用大数据。传统出版业下达任务的只管下达任务,编数据的只管编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做到分众化、个性化。三是通过社交网推动销售。

转变体制机制。转变观念思维和转变生产经营决定了出版业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组织架构自然要随之转变,也决定了人力配置、劳动分工、收入分配等要随之转变,否则,很多转变和举措就无法落

注4实。

关于出版“走出去”工作的建议

·孟旭浩·

本人2014年有幸借调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事部门工作,在这一年里不仅个人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而且对于出版“走出去”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识。现将借调期间学习了解的有关情况做一总结,供同事们参考,望能为人大社的“走出去”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为什么“走出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对周边乃至世界经济的巨大贡献表示欢迎的同时,对于中国的迅速崛起也疑虑重重,对于中国的思想文化、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等许多方面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误解和曲解。因此,不断加快“走出去”工作,增进与国际社会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把一个真实客观的中国介绍给世界,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近年来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走出去”工作每多做一分,就会增进一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理解和信任,就会消弭一分误解与偏见。从近年来不断缩小的版权贸易逆差,以及2009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书展、2012年英国伦敦国际书展、2014年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的成功举办,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效果是实实在在的。新闻出版企业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媒介和外宣渠道之一,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国家“走出去”工作的总体布局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新闻出版和中华文化“走出去”。

二、出版“走出去”工作包括哪些方面

2011年出台的《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对新闻出版“走出去”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推动版权、数字出版产品、实物产品、印刷服务和企业、资本“走出去”。其中版权输出、数字出版产品输出和资本“走出去”与出版企业密切相关。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总局将实施版权输出普遍奖励计划,对版权输出成绩突出的出版企业实施奖励。版权输出总量、版权输出增幅、版权输出引进比等都会作为出版企业的考察指标。人大社多年来一直在版权输出方面名列前茅,这一奖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人大社版权输出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出版“走出去”的有关活动和项目

1.国际书展及中国主宾国活动

国际书展及中国主宾国活动是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总局每年组团参加二十多个重要国际书展,每年组织参加至少一个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2014年组织举办了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及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均取得圆满成功。2015年分别在2月和5月举办白俄罗斯明斯克国际书展和美国BEA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2016年拟举办印度德里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

近年来,国际书展活动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变化。近几年的国际书展和主宾国活动除了以往一直强调的版权输出之外,还特别注重结合当年外宣重点加强外宣工作。如近几年在重要国际书展上都会设立中国主题图书展,宣传“中国梦”、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如在2014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上组织举办一战、二战主题图书展,在日本东京国际书展开展中国主题图书展并举办中日出版界交流研讨会等。

国际书展紧密配合国家领导人高访活动也是一个新趋势。如2014年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习近平主席为中国主宾国揭牌及签约、赠书等活动的成功举办,既丰富了高访成果,深化和扩大了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时更是对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和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的极大支持和肯定。

此外,总局一直在积极推行落实书展改革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参展实效。如加强参展人员专业化的管理和引导,加强版权贸易实效等。同时,逐步强化出版企业在国际书展中的主体地位,依据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以及专业社办专业展等原则,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出版社组团参展。例如,2014年中少社组团参加意大利博洛尼亚童书展取得圆满成功。

2.丝路书香工程

丝路书香工程是新闻出版方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重要举措。目前,丝路书香工程已正式立项,工程规划设计到2020年。2014年的重点项目包括5大类8项,分别是重点翻译资助项目、丝路国家图书互译项目、汉语教材推广项目、境外参展项目、出版物数据库推广项目等。许多现有的“走出去”项目都将纳入到丝路书香工程大框架下,或有针对性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如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的选题以及中外图书互译计划等都将丝路国家作为特别关注的重点。

3.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

总局为鼓励和支持适合国外市场需求的外向型优秀图书选题的出版,有效推动中国图书“走出去”,大力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程支持中国学术和中国文学两大系列高水平的优秀选题的对外翻译出版,致力于向国际市场推广我国优秀思想文化、精神文明以及历史成就,全面、深入、准确地介绍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优秀中国文化。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鼓励向发达国家输出,以主流社会读者为对象,借助发达国家对全球的影响力来扩大中国的影响,工程入选项目学术和文学水平高,市场定位准,受到国外专家和学者的重视,产生了良好的带动和辐射效应。2013年起,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国内出版单位扩展至海外出版机构均可申报,受资助范围也进一步拓展。

4.中外图书互译计划

近几年,总局积极实施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与科威特、伊朗、古巴、印度、俄罗斯、塞尔维亚、希腊、美国等40多个国家签署双边协议,启动实施了政府间经典作品资助互译项目。同时还通过与不同国家签署“文化交流协定”,与50多个国家达成互译出版对方优秀作品的条款。

目前,中阿(阿拉伯)互译出版项目、中国与拉美地区互译出版项目主要由五洲出版社承担,中俄互译出版项目由文著协沟通联络。中塞(塞尔维亚)互译出版项目为期两年,计划2015年前出版15部中译塞图书,2014年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举办时已出版7部。

5.边疆地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扶持计划

2013年,总局开展边疆地区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扶持计划,充分利用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与周边国家密切的经贸往来关系,扩大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对周边国家的输出,积极搭建辐射周边国家的新闻出版贸易服务平台,对在境外建立或举办的出版物零售点和展览给予资金支持。

6.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工程

总局于2013年开始实施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工程,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内容传播,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展示国家形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国内数字出版企业参加德国科隆游戏展等重要国际游戏展、扶持百种游戏海外发展计划等。

7.搭建“走出去”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平台

从2013年起,总局配合新闻出版业国际布局,以完善国际新闻出版资讯库为重点,强化对国际文化市场、主要国家文化政策和国际重点新闻出版企业的研究,强化对“走出去”投资风险和防范手段的研究;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构建翻译人才库、版权交易信息库、重点项目库、中外作家库,搭建多语种的国家级“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供求、版权贸易、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翻译服务等全方位信息服务;支持各类有影响力的出版交流活动如中英文学翻译培训班等,以及支持开展150名优秀版权经理人国际培训等。

四、人大社“走出去”工作的相关建议

在总局工作期间,我不仅清晰地认识到人大社在中国出版业“走出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也深刻感受到“走出去”工作对于强化人大社的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巨大作用。人大社的版权输出近年来一直稳居前列,相比教育集团、北语社、五洲社等各自得天独厚的优势来说,这个成绩的取得着实不易。此外,国际书展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举办的国际版权贸易培训班也取得圆满成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人大社多年来一直坚持的“走出去”工作方针和人大社专业、优秀的外事工作同仁的辛勤耕耘分不开的。在总局工作期间,我能够直接感受到总局对于人大社“走出去”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以及业界对于人大社“走出去”工作的赞赏和褒扬,身为一个人大社人,我感到无比的自豪和骄傲。

下面我根据这一年工作的感悟和体会,提出一些工作建议,望能为人大社的“走出去”工作有所助益。

(1)继续加强主题图书的出版和推广。配合国家外交和外宣大局,继续加强中国主题图书的出版,策划出版更多优秀的反映“中国梦”、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以及中华优秀文化的图书,进一步强化人大社中国主题图书品牌,同时积极向总局及业界宣传推广,力争将其中的重点品种或一套图书打造成中国出版外宣工作的必备书目。

(2)积极参与国际书展活动项目,增强书展活动申报的针对性。应结合人大社优势和特色、当年外宣工作重点、特定书展的规模和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申报国际书展相关活动。适当条件下,可考虑参加一些非常规书展或承办特定书展的组团参展工作。

(3)积极投身丝路书香工程。在继续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走出去”工作有针对性地向重点丝路国家倾斜,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和丝路书香工程政策方向,积极设计相关项目方案,力争纳入丝路书香框架,获取更多支持,谋求更大发展。

(4)加强政策学习和信息沟通。通过相关文件、新闻报道、网络等渠道的学习以及与总局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国家外交外宣工作动向和出版“走出去”工作动态,熟悉和掌握“走出去”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话语体系,提高相关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同时还可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项目方案。

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方 明·

一、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必要性

自《安娜女王法》确立知识产权以来,著作权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在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促进著作权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社会进步方面起着巨大而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国内普遍存在著作权保护层次不高、惩罚力度不够、刑事保护范围较窄、体系不够完整等弊端。完备、有效的著作权刑事保护体系,对于繁荣人类文化、促进文化国际交流、提高国家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互联网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著作权的侵权也呈现更多的形态,著作权人的权益面临更大威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权利的脆弱性、易受侵犯性和侵权行为的低风险性、高收益性都更加凸显。为了应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世界各国都在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渐突出。我国《刑法》对著作权仍局限于传统环境下的保护,并且在犯罪类型、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滞后性明显。完善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财产权与身份权,网络条件下,著作权呈现更多的形态,如著作网络传播权、著作网络收益权、网络著作完整权等。目前,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肆无忌惮,对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侵害,对于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以刑事法律的形式提高保护的层次,对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起步较晚,自1997年新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刑法》针对著作权的犯罪规定只有两条: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指自然人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指自然人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物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虽然,2004年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先后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但上述两条《刑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远远不够,在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如何扩大著作权的刑事保护范围,降低入罪的门槛,注重网络条件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成为重要课题。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刑事保护

著作权是私权利中比较年轻的权利类型,著作权的保护也就是近一百年来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著作权的保护在社会经济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都纷纷颁布著作权法,加入有关的国际条约。研究世界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有益经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新兴的、不断发展的经济体具有重要意义,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涉及我国《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规定,著作权是私权,应更多地使用民法特别是侵权行为法来保护,但是必须对严重侵害著作权法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将其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才能对犯罪分子予以震慑。对于网络条件下的著作权刑事犯罪实体案件进行收集,分析犯罪的基本特点,找出防范的对策,是目前亟待完成的工作。对收集的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有关著作权刑事犯罪的基本特点和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更好地修订《刑法》有关条文可以给出很好的学术建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17项权利。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这些权利在网络上呈现出一些新的形态,侵权行为也出现一些新的类型。目前形势下,我们应该研究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著作权发展带来的影响,采用跨学科的方法,分析计算机软件等重要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更好地为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技术支撑。

我国著作权的保护起步较晚,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则更晚,民众对于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较为薄弱。借鉴著作权保护较好的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更为合理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作为一种年轻的权利形式,应该用更贴合时代实际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并且承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世界同步。我国还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该协定代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最低标准。加大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力度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近年来,TRIPs协定在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方面进行了修订,总体趋势也是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TRIPs协定第61条明确规定了要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缔约方应规定,至少在以商业规模蓄意地假冒商标或剽窃著作权的案件中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处罚。适应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足以起到惩罚作用的监禁和/或罚款,其处罚程序应与具有相应严重性的罪行的法律补救措施的处罚程度相一致。在适当的案件中,可采用的措施还包括充公、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以及任何其他主要用途是用来进行上述犯罪行为的材料和设备。缔约方可以规定将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处罚应用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当侵权行为是蓄意的和以商业规模来进行时。”从TRIPs协定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的最低标准包括:非法使用人出于主观故意,侵权使用必须达到一定的商业规模。这与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但TRIPs协定的标准是最低要求,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基本国情,为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须提高标准,在达到商业规模的界定上提出合理的标准,既不阻碍知识产权的推广,又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震慑侵权人,并能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国,在很多领域都拥有领先于世界的产品,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美国《版权法》第506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美国《法典》第2318条和2319条,主要内容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为了商业目的在任何180天复制或者发行至少1000份;欺骗性地进行版权标记或取消版权标记;对版权登记事项的虚假说明。1992年美国总统老布什签署了修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罚的修正案,最高刑达到25万美元的罚款和10年有期徒刑。相对于我国的最高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力度更高,有力地震慑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提高了国内民众的著作权意识。但美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内容为戏剧、作曲、影片、音像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对于文字作品等其他形式的著作权内容则不予刑事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世界范围的传播,美国适当调整了其刑事保护的政策,这些新的变化值得认真研究,找出时代特点,为我所用。

英国是世界保护著作权的先驱,其保护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英国关于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内容集中在英国《著作权法》第107条。根据该条的规定,英国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包括:制作、进口、占有、出售、出租、散发、公开展览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占有侵权物品罪;未经授权表演作品罪,未经授权播放录音、影片罪。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方面,主要采取监禁刑和罚金刑两种,但相对比较宽缓,最高刑期为两年。但在客观方面则较为严格,不论是否营利,不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按犯罪处罚。相对来说,英国的著作权刑事保护的范围较宽,这也给各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极大震慑,保证了英国创新产业如唱片业、演出业、出版业、展览业保有勃勃生机。针对英国著作权法的刑事保护对英国著作权保护所起的积极作用应加强研究。

我国香港地区的著作权保护水平较高,公民对著作权保护有很好的意识,这与我国香港地区的著作权刑事保护的严格是分不开的。我国香港地区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版权条例》中。根据《版权条例》第118条规定,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侵犯版权的复制品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制作该复制品供出售或出租之用;将复制品输入或输出香港,不仅仅供私人和家庭使用;为交易或业务目的而持有复制品等。最为重要的,香港对以非法目的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打击较为严厉,如果以制作侵权复制品为目的占有、出租、出售生产侵权复制品的设备,最高将面临8年的监禁刑。近年来香港针对数字产品的侵权行为的刑事对策值得加以研究。

日本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119条到124条,这些规定既保护著作权人人身权,又保护著作权人财产权。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人人格权、出版权、邻接权的行为,该罪为亲告罪;侵犯已亡作者人格权罪;擅自复制商业唱片罪;不注明作品出处罪。最高刑为3年监禁和30万日元的罚金。相对来说,日本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处罚较为宽缓。近年来,日本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了数字产品的保护力度。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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