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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4 1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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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莱因哈特·本迪克斯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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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试读:

新版导言

围绕韦伯和马克思的著作及其影响的学术研究和争议一直绵延不绝。尽管对其他思想家和现代社会思想史上的其他“主义”也始终有人在研究,但是关于马克思和韦伯的研究规模之大则是无与伦比的。对马克思的关注是毫不为奇的,因为与马克思的名字相联的政治意识形态,为世界上一大部分地区的政府提供合法性证明;还因为在其他许多国家里,由于面对着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离经叛道的知识分子的革命情绪无法平复,其激进主义的态度维持着各种类型的马克思主义。但是,韦伯则不同,他从未在政治或学术中创造某种“主义”,也未创造某些人所说的政治决定论或个人主义方法论。

那么,是什么使人们一直对韦伯的思想怀有那么大的兴趣呢?最主要是它在学术上的优势。作为一种进行宏观研究的比较方法,它优于简单化的马克思主义和非历史的结构功能主义。但是,韦伯的地位所以经久不衰,也有其政治方面和认识论方面的原因。韦伯作为一个研究者而探究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作为一个方法论者而探究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但实证研究绝不可能是超然中立的。因此,在学术领域之内和之外关于政府与社会的社会学知识及其目的与后果的争论中,韦伯必然处于争论焦点。此外,尽管他自己表示对哲学不感兴趣,但是他所采取的独特立场,使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把他认定为自己的存在主义哲学的英雄形象。这种自我克制的存在主义立场,可能会比他的学术成果更有生命力,正如马克思的那种普罗米修斯的和先知的精神比其科学成果更具影响。知识的进步虽然为人们所渴求,但不能解决生存抉择的需求问题,而马克思和韦伯则是这方面的榜样。

本迪克斯这部韦伯思想介绍是在1960年问世的。当时美国的学术界尚未政治化。该书试图对韦伯的实证研究成果做一个全面冷静的解说。这一尝试在美国和其他地方都受到高度评价。德国社会学家坦布鲁克(Friedrich Tenbruck)最近在一篇关于韦伯思想被接受情况(由于种种原因,韦伯的被接受度在德国不像在美国那样片面零碎)的生动评论中指出:“几十年来,我们看到人们总是试图抓住韦伯著作某些方面的想法。只是在莱因哈特·本迪克斯向我们提供了韦伯的思想肖像、勾画了贯穿韦伯著作的主要思想时,韦伯的成果才第一次【1】完整地展现出来。”在最近的一部著作中,一位年轻的德国社会学家在论及自己与本迪克斯在思想宗旨上的差异时指出:“尽管本迪克斯的著作探讨了某些同样重要的问题,但与我的著作迥然不同。他的著作不是系统地说明韦伯的社会学观念(如我所做的那样),而是致力于使韦伯的理论与历史分析的巨大宝库通俗化。无疑,本迪克斯【2】以一种杰出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了这项极其困难的工作。”

这两段评论表明,该书出版十五年之后,该书的宗旨——提供一个关于韦伯实证研究成果的全面解说——依然受到高度赞赏。本迪克斯也因此有意忽略了韦伯重要的方法论论文及其在当时方法论论争(方法论论争和价值评估论争)中的关联,以及在政治史和思想史【3】层面的意义。

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学术上出现了需要对韦伯的实证研究著作加以全面评述的形势。本迪克斯的研究实际上属于我认为美国接受韦伯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于1930年翻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年)被普遍指定为美国大学的读物,但是当时并未涉及韦伯的世界宗教比较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对大规模组织和社会分层的兴趣日益浓[1]厚,韦伯的官僚制度观点与阶级和等级观点也得到广泛传播,但是人们没有考虑它们在韦伯的类型学体系中的位置。本迪克斯对第一阶段所做的贡献是他的《美国社会的高级公仆》(1949年),若干篇关于官僚制度和社会分层的文章以及第一部关于社会分层的全面的历史【4】分析读物《阶级、等级身份和权力》(1953年)。格思(Gerth)和米尔斯(Mills)编选的韦伯文选(1946年),突出官僚制度和卡理斯玛的对比,对韦伯思想形象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帕森斯将概念晦涩的《经济与社会》第一部分译成英文(1947年出版,书名是使人误解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使之拥有更多的读者,并使之脱离了主体而独立成篇。此外,在1950年以后,由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取得支配地位,他在《社会行为的结构》及其随后的著作中对韦伯的“创造性误释”——把韦伯说成他的思想先驱之一和未完成的【5】系统论思想家——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迪克斯坚决反对帕森斯的这种解释,致力于使读者了解韦伯本来意义上的关于政治、法律和宗教的比较社会学。帕森斯最初是把韦伯当作他自己的能动社会行为理论的先驱之一。后来,在社会系统分析方面,帕森斯自认为已经与韦伯明确地分道扬镳了。这样,他就能提供一个研究超时空的社会行为者之间关系的框架。按照他的系统观点,韦伯关于各种社会行为的定义和历史类型学似乎是一种原子化的。但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第一章中也提出了一种一般性的“非历史”的社会集团社会学。其逻辑是从个人的社会行为经由各种社会关系,发展出在一种具有合法支配关系的组织(Verband)中的协调行为。对于韦伯来说,这些定义提供了一种历史类型学的基础,只有在这种类型学的架构中才能对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历史过程加以研究。相反,帕森斯把他的系统方法与一种新进化论联系起来,把传统到现代的“进步”视为几乎是直线发展成结构分殊和价值转换的过程——这明显地不同于韦伯对西方理性主义的暧昧性与吊诡性的敏锐觉察。

本迪克斯和帕森斯在美国接受韦伯的第二阶段都占有突出位置,这与50年代比较研究的复兴是相互关联的。尽管许多社会发展研究继续遵循“韦伯—帕森斯”的方法,强调价值在新旧社会系统中的支配地位,本迪克斯提供的思想肖像则向读者展示了韦伯如何把观念同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联系起来的复杂方式。而且,本迪克斯明确地把《新教伦理》同韦伯的世界宗教研究联系起来,把官僚制度和卡理斯玛置于《经济与社会》中的统治社会学的原有类型结构之中,从而推进了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再者,本迪克斯也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对比较研究的重要传统作出贡献。他的《工作与权威》(1956年)是第一部关于工业化过程中管理观念的比较研究。《民族国家的建设与公民权》(1964年)的论述范围包括了东欧、西欧、日本和印度。除了方法论和独立成篇的论文外,他还同一些研究者编纂了第一部比较政治社会学读物《国家与社会》(1968年),该书基本上依据韦伯的历史【6】社会学的观念,反对强调进化观念的功能主义方法。

美国接受韦伯的第三阶段是从1964年德国社会学学会为纪念韦【7】伯100周年诞辰召开的海德堡会议开始的。这次纪念活动变成把韦伯当作自由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学的主要代表而大加讨伐的开端。讨伐者是一代政治新人。他们没有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因此没有进行今昔对比的个人尺度。在1964年海德堡会议上,本迪克斯发言反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对韦伯的公开抨击。1970年,他在美国社会学年会上发表主席讲演时阐述了自己的基本立场。此时,大学内外的反叛已经登峰造极。本迪克斯发表了两部论文集:《严阵以待的理性》(1970年)和《学术与派性》(1971年)。他尽力将批判见解与冷静的学术研究结合起来。这两部文集表明,他又投入了有【8】关韦伯论辩的第三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阶段不是绝对的序列。《新教伦理》依然经常被孤立地加以解释。格思和米尔斯编的文选非常流行,继续被广泛地作为了解韦伯思想的主要指定读物。甚至时至今日,人们仍脱离理论和历史背景公式化地引用《经济与社会》第一部分中的各种定义。然而,尽管用于研究外国地区的资助大大减少,比较方法现在毕竟已经确立起来了。美国社会科学的政治化并没有影响本迪克斯。他仍致力于完成一项对日本、俄国、英国和法国政治权威的形成以及转【9】型的大规模比较研究。另外,右翼和左翼对韦伯著作的政治批判可以追溯到30年代,当时不仅在学术上围绕《新教伦理》和价值中立(Wertfreiheit)问题(韦伯多年涉及该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10】

自1960年以来,在韦伯研究方面有什么进展呢?当本迪克斯撰写韦伯的思想传记时,“像这部著作这样全面的论述还未曾有过”。因此,该书的许多篇幅用于细致地阐述韦伯的比较研究,尤其是《经济与社会》的内容。直至1968年,韦伯的这部主要著作才全文译成英文,而且是昂贵的精装本,使研究者不便问津,也无法用于课堂教学(八年后大约有一半的学术引证是出自各种文选,而不是出自全译【11】本)。我在为《经济与社会》写导言时有一个目的,即对本迪克斯的著作做些补充,特别强调它所忽略的那些内容,尤其是对古代和中世纪资本主义的研究,并且试图从时序上重构韦伯构想《经济与社【12】会》的长期过程。从50年代起,韦伯关于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13】就有英文译本了,但是原文和译文都需要加以考订。而本迪克斯在这部著作中对韦伯的宗教社会学的概述,依然是了解其各个部分之间复杂关系的基本读物。

尽管自60年代中期以来,在讨论现代社会科学的性质与方向时,围绕着韦伯展开了政治论争,但是,仍然完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而且毫无停顿的迹象。与韦伯有重要关联的文献大量涌现,以致【14】读者个人已无法把握其发展轨迹。由于本迪克斯引用的参考文献大部分是20多年前的,因此似乎需要对某些重要著述做一个概述。这些著述超出了本迪克斯著作的目标,其中涉及韦伯的认识论、社会学、政治和生平。它们是对本迪克斯这部著作的补充或反论。

在有关韦伯的文献中有一种倾向,即把他的历史社会学与他的方法论和纲领性著述分隔开来。甚至政治批判者也是如此。这种分野造成了两种韦伯形象,但是无论是否接受这种区分,许多文献都是极其专业化的。由于韦伯的著述博大精深,许多研究著作必然会有所侧重又有所舍弃;由于学术工作有分工——对此韦伯十分了解——在不同的领域就需要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在我看来,这些文献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方面:(1)比较研究和历史类型学;(2)韦伯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的贡献,包括英文版韦伯著作的影响;(3)他在“官僚时代”理论家中的位置;(4)他的一般政见和学术政见;(5)马克思主义者对韦伯的批判,以及对韦伯和马克思的学术比较;(6)从当时和现在的思想史的角度撰写的韦伯传记。

以下分别对这六个方面加以评述:

1.与1960年相比,由于本迪克斯的著作和《经济与社会》的发表,今天人们对韦伯有关统治、法律和宗教的社会学的全貌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关于国家和民族形成、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文献中,人们愈益发现,西方现代化和官僚化的模式,在分析和实际应用方面都十分有限。官僚制度和卡理斯玛的二分法或辩证关系,仅仅是韦伯的理性化观念的一部分,若把他的家产制政府的观念增添进来则大有裨益,例如,艾森斯塔德(S.N.Eisenstadt)于1973年指出:“或许,在这方面近来最重要的一个进展是,越来越多地应用‘家产制’观念【15】来描述若干新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宗教领域,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的杰作《伊斯兰教考察》毫不刻板地运用典型的韦伯方法将印度尼西亚和摩洛哥加以比较;特纳(Bryan S.Turner)从伊斯兰教背景,洛维尔(Terry Lovell)在将韦伯同戈德曼(Lucien Goldmann)加以比较时,都对韦伯的宗教社会学的某些疑难提出重【16】要的批评。

韦伯的政治和宗教类型分析现在已被人们进一步理解了,但是,在他的比较研究中所体现的实用方法论,尤其是与他的批判方法论所受到的关注相比,还应受到更多的重视。只有少数作者,如雷克斯(John Rex)和华纳(Stephen Warner),探讨了韦伯的实际研究战略,其中包括社会—历史模式(理想类型)和历史理论本身的形成【17】过程。在过去25年间,由于没有仔细研究韦伯的研究战略,致使许多发展研究片面地寻求具有与新教伦理相同功能的东西。然而,无论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文中,还是在其他比较研究中,韦伯并没有把任何一种宗教因素视为各种资本主义兴起或空缺的决定性因素。相反地,他在比较研究中试图奠定一个基础,以便把造成西方历史独特性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综合起来。

2.当本迪克斯致力于阐述韦伯的经验研究时,汉斯·亨利克·布鲁恩(Hans Henrik Bruun)对韦伯的方法论观点做了明白通畅的阐述和分析。这种分析不是出自思想史或政治批判的角度。布鲁恩再次阐明,摆脱价值判断(这样的翻译可能比通常的译法“价值中立”更好些)的原则,并不是源于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态度,而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思考,即价值不能用科学方法来证明,而且还基于这样一个信念,【18】即“价值和科学是两个独立领域,但都有开启对方的钥匙。”这一点看来有必要反复强调。

英语文献中还有两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值得人们注意,一项是朗西曼(W.G.Runciman)的研究,他把韦伯解释成科学哲学家(1972年),另一项是托兰斯(John Torrance)的长篇论文《方法和人》(1974年),该文可以看作对朗西曼观点的补充。在德语文献中,有胡夫纳格尔(Gerhard Hufnagel)的博大精深的著作《批判作为一种志业:韦伯著作中的批判内容》(1971年)和洛斯(Fritz Loos)的简明著作《论马克斯·韦伯的价值和法律理论》(1970年)。阿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utz)的《社会世界现象学》(1932年)是从现象学观点提出的批判。该书于1967年译成英文后,引起新一代信奉现象学的社会学家和科学哲学家的关注。该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仅仅限于探究韦伯关于社会行动、主观意识、理想类型和阐释性社会学的定义,而不考虑其他的论题。舒茨及其日后的追随者致力于为韦伯的基本范畴提供一个现象学基础,用一种认识论来支持这些范畴。而韦伯对这种认识论依据并不感兴趣,因为他仅仅想建构不逾越他的经【19】验研究所需要借助的认识论和科学哲学范围的基本概念。

韦伯的方法论和纲领性著作是去世后结集发表的,书名“Wissen-schaftslehre”是他本人未曾用过的,这个名称令人容易误解并难以翻译,意为“学问论”。副标题是“历史分析的逻辑”。书中收有对罗歇(Wilhelm Roscher)、克尼斯(Karl Knies)、迈耶(Eduard Meyer)、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布伦塔诺(Lujo Brentano)和奥斯瓦尔德(WilhelmOstwald)的评论,关于客观性和“价值中立”[包含对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的天命论批判]以及关于社会行动和社会集团的基本定义(可能也是针对涂尔干)的纲领性论文。此外,还附有众所周知的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虽然这些文章和片断大多是在具体的论战背景下写成的,今天的大多数读者已不了解那些论敌,但是它们仍值得一读,因为它们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和纲领性意义。

1949年,希尔斯(Shils)和芬奇(Finch)翻译了《社会学和经济学中“道德中立”的意义》、《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的客观性》以及批判迈耶的文章与论述历史阐释的客观可能性和充足因果律的文章。这些文章是很重要的,但多年来却是英文读者仅能接触到的几篇。现在,情况已大有改善,文集中的大部分文章已译成英文。它们是:1913年的未完成稿《论阐释社会学的几个范畴》,这是《经济与社会》术语介绍的初稿;韦伯早年的方法论长文《罗歇和克尼斯:历史经济学的逻辑问题》;对卢约·布伦塔诺的评论——《边际效用理论和所谓的心理物理学的基本规律》,该文认为,经济学是分析经济合理性的专业,并不依赖于心理学基本理论,因此该文反对制度经济学和历史经济学研究者对边际效用理论原理的批判。[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曾指出,在同辈人中,韦伯显然最能摆脱对正规经济【20】理论的敌意,尽管他从未在那种竞争环境中工作过。]批评施塔姆勒的两篇评论现在也翻译成英文了。未译过来的只剩下批评奥斯瓦【21】尔德的短文《“活跃”的文化理论》。

3.在20世纪40和50年代,有关大型正式组织的研究文献对韦伯的官僚制理想类型已经非常关注了,但是人们通常把这种理想类型与韦伯关于官僚化和民主化的历史理论割裂开来。此时,人们尚未充分认识韦伯的历史类型论与关于社会和政治变迁或“发展”的比较研究之间的相关性。近年来,在关于正式组织的文献中对韦伯的阐释有了改进。查尔斯·佩娄在其论著《复杂的组织》中对韦伯方法的论述就是【22】一个证明。此外,更恰如其分的是,人们愈益认为,韦伯的理论对于具有多种宗旨的正式组织或系统理论来说是很不够用的。但是,仍然可以说,韦伯作为“官僚时代”的理论家,在欧洲和美国受到最大的关注。施路奇特(Wolfgang Schluchter)的《官僚统治面面观》(1972年)最全面透彻地论述了目前韦伯在有关官僚化和民主化的文【23】献中的地位。该书综述了150多年美国与欧洲关于官僚化和民主化的观念史和大多数争论;从历史和当代的角度,将韦伯的观点同另外两个选择——圣西门(Saint-Simon)的观点和马克思主义加以比较。施路奇特贬低美国许多组织理论学者所怀抱的圣西门式希望,即政治终究能简化为有效的行政管理,取而代之的办公室权威(专家)会造成所宣扬的“从统治人到管理物”的变化。施路奇特对韦伯也绝非毫无批判。他指出韦伯思想中的理论矛盾与实证缺陷。但是,他得出结论,认为韦伯关于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辩证关系必然发生并随着(时代)“进步”而加强的观念,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的性质提供了最佳的基本模式;与布鲁恩相似,他也说明韦伯的价值中立原理是政治合理性与反对歪曲理性的辩证前提。

在将韦伯作为现代政治理论家加以论述方面,当首推戴维·比瑟【24】姆(David Beetham)。比瑟姆主要根据韦伯关于德意志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的政治著述,概括了韦伯关于自由的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他向人们表明,韦伯的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有区别。韦伯的政治分析是从一种变革的观点来评价权力的分配。与马克思的兴趣一样,韦伯也致力于回答如何造成变革的问题。实际上,韦伯是进行具体形势中的阶级分析。相反地,他的学术著作关注的是宏观变化和历史比较。比瑟姆正确地指出,在韦伯的学术著作中侧重于合法性类型和作为最佳技术手段的官僚制,但是在政治著[2]作中官僚则被视为具有既得利益的地位团体。因此,在学术著作中资本主义似乎是西方合理化的组成部分,而在政治著作中强调的是资本主义能够制造阶级冲突。韦伯充分认识到,把发达的资本主义引进“不发达”国家,如德国和俄国,反而会加强传统主义和激进主义,从而堵塞了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机会。比瑟姆对未译成英文的韦伯关于俄国的著作作了十分清晰和完整的阐述,无人可比。

4.如果说韦伯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中的许多社会学观点依然具有活力,那么他的政见则不同了,因为政见是受时空限制的。蒙森(Wolfgang Mommsen)对韦伯在德国政治中的地位做了全面论述。该书初版于1959年,几乎与本迪克斯的思想传记同时问世。第二版(1974年)增添了1959年以后所有新的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文献,而且还有一个对批评者包括本迪克斯和我的长篇答复。该书在1959年是年轻一代学者的代表作。他们试图承认“德国的灾难”[80高龄的迈内克(Friedrich Meineke)以此作为自己最后一部著作书名]和知识分子对纳粹兴起所负的罪责。该书部分地受到英美教育的影响,诉诸自然法传统,同时回应德国魏玛时代议会的幸存者的努力。后者想把韦伯树立为新生的联邦共和国的守护神。而这个角色对韦伯并不很合适。韦伯主张实现民主化的国家统一,从而使德国在列强政治中承担更大的责任。从这种主张看,韦伯是他那个时代而非我们时代的政治家。但是,蒙森并未就此止步。他提出,从韦伯经由权威主义国家理论家卡尔·施密特到希特勒,有一种灾难性的思想联系。希特勒具有“支配一部政治机器的卡理斯玛领袖”形象。这种解释,再加上把韦伯的社会学著作视为其政治观点的表现,就导致与大多数老一代学者和政治家的某些尖锐冲突。本迪克斯、霍尼格舍姆(Paul Honigsheim)、洛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纳尔逊(Benjamin Nelson)和帕森斯都积极地投入这场争论。这场争论愈演愈烈,变成政治论争,从1964年起造成美国大学界和欧洲大学界之间的鸿沟。

在《官僚制时代》中,蒙森用英文表述了自己的观点,但这本收有五篇论韦伯的政见和社会学的文章的小书不能取代作者的那部主要著作。与这本英文文集类似的是内容有所重叠的德文文集,其中有一篇论述了韦伯政治思想中关于美国的见解,还有一篇关于《理解和理想类型》(Verstehen und Idealtypus)的新作。在这两部文集中,蒙森超出他写的政治传记范围,试图明确展示韦伯政治和社会学观点的【25】内在统一。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韦伯思想中的政治和社会学》中提出自己的解释,同时也批判了蒙森、马尔库塞和卢卡奇(Lukacs)的观点。这本小书是对他全面论述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资本主【26】义与现代社会理论》的一个补充。吉登斯确认:“现代社会理论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便是重新考察社会和政治环境,因为从这些环境中产生了现有社会思想的主要坐标。就韦伯而言,这意味【27】着在某种程度上,返回到韦伯生前在德国挑起的那类讨论。”

如果说韦伯的政见来源于与现在大不相同的时空,那么他关于大学的角色,关于学术上“摆脱价值判断”的见解,一直是当代美国学术活动的理想和目标。爱德华·希尔斯编辑、翻译并首次结集出版了韦伯撰写的社论、文章、备忘录和讲演。这些文章由于若干原因而促【28】成了一个涉及政府官员、教授和议员的社会丑闻的曝光。该文集的出版旨在对今天的话语(discourse)做出某种“经典”贡献。另外,它有助于人们了解,哪些具体的政治事件与问题最终促使韦伯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1913年)和《学术作为一种志业》(1919年)中更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立场。韦伯希望维护“学院团结的光荣传统”,反对政府、教会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涉。因此他特别主张建立全国性教授联合会来对抗联合起来对付大学的教育部长们。他认为,只要以政治或宗教标准来决定教授的任命,就不存在有意义的学术自由。他担心,由于部长们愈益用秘密的擢升来操纵年轻的学者,因而将培养出一批追逐学术职位的人和骗子。同时,他严厉批评资产阶级大学生愈益追求学术特权和行业会员资格,以借此加入“封建的”正统机构。

德国的教授作为公职人员受到的限制甚至大于哈奇法案(Hatch Act)对美国政府雇员的限制。对于这种限制,美国大学教师是不习惯的。韦伯同时也指出,美国大学管理机构也想取得类似德国教育部的地位。韦伯谴责强制性思想灌输和对学生的恩惠态度。这不仅有教学方面的原因,而且还由于他希望大学能够有道义依据来反击“来自宗教、经济、社会和政治党派”的干预,否则它们“都将有权拥有各自的大学或教授,按照它们各自的理想进行教育”。凡是反对这种事态的人自己也必须放弃“用终极价值和信仰来实施教育”。但是,我们不应忘记,这种政治立场与那种价值和事实的认识论区分是没有直接关联的。那种区分是韦伯关于学术和科学在逻辑上得以成立的观点的基础。

5.在认识论上所做的这种区分和关于自由的大学是致力于保持各代人之间学术能力连续性的学者精英团体的主张,这两点都是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绝对不能接受的。新近加入这一批评家行列的有勒费弗尔(Lefèvre)和塞尔本(Therborn)。勒费弗尔是60年代末柏林自由大学学生运动的领袖之一。他撰写的学位论文《论资产阶级社会学方法的历史特点和历史功能》引起很大的争议,评审委员也意见相左。【29】该文为攻击“美国化”社会科学的一个前沿阵地提供了部分的理论依据。那种“美国化”的社会科学,随后在很大程度上被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社会的科学”所取代。该文是一个个案研究,仅限于研究韦伯的方法论和《新教伦理》。但是,由于它以一个关于认知和社会的完整理论为出发点,因此它可以声称,通过证明韦伯的“方法的不充足性”(第一章的标题)而摧毁一切现代社会科学。之所以说韦伯的方法“不充分”,是因为这种方法将“应然”(Ought)与“实然”(Is)割裂开来,把纯粹经验科学在认识论上的可行性视为无可争议的,认为只能进行因果联系的研究,而所有这一切都将掩饰资本主义剥削的“真理”。因此,虽然韦伯本人认识到资本主义固有的非人性,但这与他的研究方法却似乎无关,而且与他的基本关注相反。在勒费弗尔看来,韦伯的著作以及今日的全部社会科学都基于一种“天真而乐观的学术研究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与那种美化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自由企业模式相呼应。这里可能有讽刺意味,但勒费弗尔是极其严肃的,他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认为这种统一将能超越现行的生产和统治方式。蒙森正确地将这一立场视为“被马克思主义者扭曲了【30】的天真的黑格尔主义”。无论如何,取代不完善的自由大学的只能是中央集权的政治控制或对某种历史哲学的一致赞同。后两者相比,中央集权的政治控制更有可能实现。

哥兰·塞尔本的《科学、阶级与社会》旨在论述社会学和历史唯【31】物主义的建构。他把自己的研究当作知识社会学的一次练习,甚至当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发展的一项社会科学研究”。而所谓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就是把社会学理论归结为“基本”的生产关系与阶级斗争。他和阿尔都塞(Althusser)一样相信,马克思主义是通过转向工人阶级政治而成为一门科学。阿尔都塞认为:“哲学归根结底是理论上的阶级斗争。”这种哲学与阶级斗争的统一在塞尔本看来是“一种最有意义的哲学实践”。依据这种观点,塞尔本做了广泛的、表层的考察,认为全部社会学历史和当代美国社会科学都像是一种辩护。塞尔本从阶级观念这一根本原则出发,认为,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这些“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相反,“资本主义世界的著名社会学家中,没有一个是在革命的劳工运动中成为社会学家的”。塞尔本对韦伯的态度与勒费弗尔相差不大。与勒费弗尔一样,塞尔本对韦伯宏大的历史研究只是草草涉及。他强调的是韦伯关于社会行为的个人主义视角,而对韦伯的实际的方法论和基本历史解释弃之不顾。如果塞尔本承认马克思和韦伯作为历史分析学者有相近之处的话——特纳曾证明这一点,那么他就必须解释为什么一位自认“具有阶级意识的资产阶级分子”会有与“无产阶级”思想家相似的观点。

上述两个例子代表了其他马克思主义或新马克思主义的著作。【32】与这些著作相对应的是本迪克斯、吉登斯、迈耶和朗西曼等人的【33】比较研究。总的来看,从政治方面和非政治方面对马克思和韦伯的比较,几乎已经成为一门专业。这种比较方式是洛维思(Karl Loewith)于1932年在一项著名哲学研究中最先提出的。该著作论述【34】韦伯的部分现已译成英文。

6.强硬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个人品质必须从属于阶级地位。但是大多数学者似乎都对韦伯有好感,甚至有人陷入思想英雄崇拜。不过,虽然几乎没有一位社会学家轻率地否定韦伯的成就,但有相当多的人对其著作持有好恶交织的矛盾心理,对其人则毫无好感。同时代的人知道他是笑口常开的,但是在许多书中,他几乎始终被按照文化模式描画成表情阴冷的德国教授。麦克雷(Donald MacRae)的著作也不例外。在《现代思想家》丛书中,麦克雷所做的素描对韦伯其人【35】最先做了直率而全面的描述。麦克雷从韦伯的声誉写起,描述了他的生平、性格、家庭状况和学术环境。他所构造的形象本身并不古怪却会使人觉得“反常”,因此会使许多读者不那么严肃地对待以后各章所分析的韦伯的许多基本思想。麦克雷似乎因发现“实际上所有论述韦伯的人都有一种敬畏心理”而恼怒,但是他承认:“显然,尽管有这种敬畏心理,许多关于韦伯的论述即便很不完全却很出色。”

麦克雷的立场很清楚:他赞同自斯宾塞(Spencer)和涂尔干到霍布豪斯(Hobhouse)的进化论和实证传统;他更喜欢诸如上述几人和帕累托(Pareto)这样的“成功的”社会学家,而不太喜欢诸如韦伯和马克思那样的“不成功”的社会学家。他喜欢那些已故的和致力于“科学进步”事业的人。换言之,他不关注历史社会学,因为他所提出的成功标准——给出明快的解释——不适用于历史社会学。有些人讨厌马克思和韦伯的德国方式,讨厌他们在英语世界具有持久的重要性——他们依然是活生生的存在而不是已故的圣人[弗洛姆(Erich Fromm)和吉登斯的说法]。麦克雷就属于这一类人。他的结论遵循着这样的文化模式,即认为韦伯和马克思——他曾论述过后【36】者——之所以成功是由于使人困惑而不是由于高卢(指法国)式的明快和英国式的常识。韦伯应被视为一个魔法师,他实际上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他发出的非理性呼吁是实证主义世界观所难以容忍的。

与这种印象形成对照的是格林(Martin Green)的神话世界。格林认为,韦伯使世界体现了阿波罗精神,即与德墨忒耳(希腊生产与治安女神)和阿芙洛狄忒(希腊爱与美女神)的非理性主义相对立的【37】报复者。在格林的神话学中,几乎整个二十世纪的文化形态是由两种截然相反的精神状态决定的,即劳伦斯(D.H.Lawrence)和韦伯的精神。在格林的解释中,象征的意味过于浓重,而且偏执于将人格和观念逐点逐条地加以类比对照。但是,他的著作引人入胜,值得社会学家和思想史家借鉴。书中提供了大量散乱的资料,可以用来研究创造新思想的知识分子圈子,研究某些思想从中欧向英语世界扩散的重要渠道。这个题目帕森斯和休斯(H.S.Hughes)也曾做过。最重要的是,格林讲述了一个美国人不大了解的重要情况,即1900年前后慕尼黑的“波希米亚人”(指漂泊的文化人)郊区施瓦宾(Schwabing)的兴起,这个地方是新美学和性解放运动的中心,这一运动是我们今日美国反文化中许多东西的先驱。运动的核心人物是吸毒成瘾、兴风作浪的格罗斯(Otto Gross)。他反抗自己的专制父亲,一位著名犯罪学家。他把弗洛伊德的思想推向极端,变成一种政治与性的狂放生活方式。这位赤色男爵的远亲弗里达·冯·里希特霍芬(Frieda von Richthofen)使她的情人劳伦斯皈依了格罗斯的反父权信条,从而改变了英国文学的风气。弗里达的姐姐埃尔丝(Else)是海德堡大学第一批女博士之一。她向韦伯传授了性行为的伦理价值。这一点在韦伯宗教社会学的不断变化中有所反映。在1907年埃尔丝生了格罗斯的一个私生子后,韦伯开始读弗洛伊德和格罗斯的著作。他给埃尔丝写了一封信,痛斥彻底性自由的信条[该信收在鲍姆加登【38】(Baumgarten)编辑的著作中,于1964年重印]。但是,尽管他反对奥托·格罗斯的无政府主义,他还是成为格罗斯小圈子成员的法律顾问,在离婚、子女监护、逃避服兵役和刑事诉讼等问题上尽力给予帮助。格林认为韦伯的角色是“父权制……最大的也是最自我分裂的代表”,是“父权制的布鲁图斯(Brutus),有道德的反叛者”。而劳伦斯的角色是德墨忒耳的母权制之下的崇拜者,格罗斯是阿芙洛狄忒的迷恋者。作为道德责任的痛苦捍卫者,韦伯最终成为被父权所照亮的阿波罗的化身。格林认为,韦伯鼓动他的妻子玛丽安娜(Marianne)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领导人和学者,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父权思想表现,目的在于把妇女引入阿波罗的世界。而弗里达这位鼓吹妇女彻底解放的复仇女神式发言人,对这种思想则满怀怨恨。格林的这一看法似乎很有道理。【39】

在米茨曼(Mitzman)的心理历史学分析和格林的神话学论述问世之后,理所当然地应该让玛丽安娜·韦伯亲笔写的传记最终也【40】能与英文读者见面。该书有些吹捧和粉饰的成分,令读者不很愉快。格林、米茨曼和玛丽安娜撰写的男女人物的传记,作为20世纪思想构成因素的海德堡和施瓦宾的情况,对于文化、社会和政治历史研究是很重要的,尤其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今思想和学术状况的某些先驱者。此外,它们作为个案研究也是对知识分子社会学的贡献。

然而,韦伯的比较社会学的功用与其起源问题是不相干的。在此需要的是推进思想的发展,而不是社会或心理的还原。但是,如果不全面地把握韦伯复杂而广阔的思想,就不可能推进这种发展。每一代人都可能忽略前辈的成果。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学术的断裂。仅仅靠时光流转和发现新的统计方法,并不足以保证学术的进步。

因此,本迪克斯的这部思想传记依然很重要。它对韦伯大多数实证研究著作作了重要而有机的介绍。这本书不仅概述了《经济与社会》和论宗教社会学的三卷著作,而且它的第一部分还向读者介绍了韦伯早期关于德国工业化的著述,包括对普鲁士土地贵族(容克)的资本主义改造和东普鲁士的传统农业劳动力的个人主义改造的研究,以及对股票交易既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市场机制又是资本主义地位群体的内化道德标准的阐释。

本迪克斯对韦伯著作的研究侧重其社会学方面,因此与沃尔夫冈·蒙森和比瑟姆所做的政治解释以及米茨曼所做的心理分析相比,可以说是自成一体。在某种意义上,这本书稍微有些陈旧,一如谢尔廷(Alexander von Schelting)于1934年对韦伯的《论学问》的研究。但谢尔廷的著作至今仍然是对韦伯关于方法论的批判性和纲领性论述的【41】经典介绍。

本迪克斯的这本书不再是《经济与社会》的全译本空缺时的替代品,但它依然是这部十分复杂的著作的一个明晰的导读。韦伯并不是一个深奥晦涩的著作家,即所谓“深刻”的德国思想家。他本人不喜欢这种传统,而力求成为研究者而非哲学家。(但是,对于他的精细而复杂的句法需要仔细地读解。他的主要著作大都是初稿——正如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一样。他关于宗教的论文是篇幅较长的草稿,只有第一卷经过润色。他从未想获得广大的读者。)本迪克斯的著作一问世,帕森斯就表示,希望不要因为有了它而使研究者不去读原著。尽管许多研究者会读一点原著,以体会韦伯的成就,但是,对于那些真正对宏观社会学和比较研究有兴趣的人来说,在通向真正理解(舍此不可能有创造性的学术研究)的漫长而艰难的路途上,本迪克斯的这部著作依然是一块垫脚石。根瑟·罗思(Guenther Roth)

初版导言

韦伯在现代社会思想中是经常被提到的名字。他的著作被视为具有权威性的知识和见解而被引用。甚至那些对他持严厉批判态度的人,也不怀疑他的贡献的价值,美国的社会科学家对他的著作尤其赞赏。近年来,他的著作纷纷译成英文,还有一些著作也即将译成英文。此外,有关的研究文献也数量浩繁且日益增多。然而,尽管人们普遍熟知他的某些思想,而且普遍对他怀有尊敬,但是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他的著作的全貌尚不太为人所知。

我撰写本书的宗旨是,使人们进一步了解韦伯的社会学著作,使人们能够比阅读原著或译文更系统地把握其主旨。韦伯的著作大约有十三卷,文体繁杂,许多篇章只有片断。临终前,他正在写最系统的论著《经济与社会》,但该书在他辞世后竟然出了两个不同的版本。因为原稿本身并未完成,所以对于韦伯统合自己著作的意图就需要加以解释。对于英文读者来说,由于许多译文都是不完整的并散见各处,这种解释的工作就更困难了。当然,韦伯著作的英文版给予人们很大的帮助,而且考虑到原著本身的种种疑难,我们应该感谢承担起这项艰巨的翻译工作的学者们。我们绝不贬低他们的工作,但是我们应指出,事实上我们很难让英文读者把握住韦伯的著作。他的最系统的著作被分散在五本书中,而且还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部分没有翻译过来。而且即使韦伯的全部著作都译成英文,也仍然需要对韦伯的著作做全面的解释。因此,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作为研究原著的一个导引。而且,在本书有限的范围之内,我力求向读者系统地介绍韦伯的社会学研究。作为一位理论家和方法论者或政治家的韦伯,有人已经写过他的思想传记。还会有其他方面的思想传记问世,并会受到人们的欢迎。譬如,迄今尚无关于韦伯其人的全面的心理研究,以及对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的研究。而本书所论述的是作为社会学家的韦伯。【42】

在美国,人们对韦伯的了解经历了几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英译本问世,并引起广泛的讨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有两部译文集出版,其中韦伯的“理想类型”和“官僚制”的观点受到特别的关注。随后,关于宗教社会学的三卷本,《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关于法律和城市的社会学论著都相继有了英译本。但是,人们依然难以获得对韦伯著作的全面认识,这从我们的学术论文中的注释和引文中,便可以看得明明白白。譬如众多研究韦伯关于清教影响的论点的文献几乎都没有注意到韦伯对与此相关的古代犹太教的研究,或对欧洲城市社会的研究,而不了解这两项研究,就不能恰如其分地理解韦伯的论点。如人们批评韦伯把官僚制说得过于合理化了,而又有人批评韦伯把权威说得不够合理化。但是,第一种批评忽视了韦伯对独裁统治下官僚权术的详细论述,而第二种批评则没有注意到韦伯用整整一部法律社会学著作探讨现代国家成长过程中形式理性的发展。甚至某些英译本的标题也是造成混乱的根源。譬如最近的一篇文章说,韦伯有两个官僚制的概念。这位作者显然不知道,韦伯至少提出了三个概念,而且还有各种不同的提法。

当然,不是所有的误解都是由于过分依赖译文而造成的。众所周知,韦伯的著作本身就不好懂。仅仅论述韦伯的长句型和咬文嚼字的合理性,并不足以解释韦伯社会学著作特有的“风格”。那种“风格”把主要论点淹没在杂乱无章的陈述中,人们必须经过细致的分析才能抓住论点。换言之,韦伯的著作中充满对具体问题的长篇分析,而且这些分析往往与前面或后面的资料没有明确的联系。韦伯同时沿着几条相互关联的线索展开研究,他把所有的研究笔记不分轩轾地放进最后的文稿中。在韦伯的夫人玛丽安娜写的韦伯传记中有一段评论,指出了这一个问题的根源:对于如何呈现他的思想财富的形式,他漠不关心。他的大脑

一旦开动起来,就会有大量的思想涌出,它们常常不情愿规规矩

矩地转化为明晰的句子结构。而且,他希望赶快做出了结,因为

总有新的现实问题蜂拥而至。散漫的思想受到了多么大的限制啊!

这种限制使人不可能同时表述几条同时展开的思路。因此,必须

把许多想法塞进又长又复杂的句子里,把容纳不下的想法写成脚

注。结果,读者也在这些事情上遇到了他本人所遇到的麻烦。【43】

另外,韦伯大量使用引号、限定语和其他学术上用以提醒人的语言符号,以表明各种程度的保留态度。他还使用斜体字、不同的段落标号、不同的铅字体和其他方式来组织他的材料和表明他的强调程度。因此,英译本中对句子结构、术语和段落划分的一切简化,都不能弥【44】补原著在阐释上的缺陷。

在有关韦伯的第二手文献中,大量的注意力集中在他的方法论和原理性的著作上,或只注意他的实证著作的某个方面。这种做法(或许并非故意地)颠倒了原有的轻重次序,结果使读者不容易获得韦伯社会学著作的整体印象。尽管韦伯的方法论著作具有内在的吸引力,但是它们不足以成为韦伯社会学著作的指南,因为后者包含着其他著作没有显示的重大理论建树。仅仅依据韦伯提出的社会学概念的定义,去理解他的实证研究也是不够的。韦伯不仅确定与他的研究直接相关的术语涵义,更力求给出一套全面的定义。因此(再加上其他原因),他用很大的篇幅来讨论诸如行动、社会关系等概念,用较小的篇幅来讨论“阶级”和“地位团体”(Status-group),而在他的实证性著作中侧重点恰恰相反。结果,韦伯的许多概念在他分析具体材料时并没有很大的用处,而有大用处的概念却又常常没有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45】得到充分阐释。

基于上述考虑,本书主要侧重于探讨韦伯的实证著作而不是他的【46】方法论著作。我将首先探讨他早期有关德国东部农业工人的研究和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这些研究包含着他终其一生关注的主要概念和主要问题的雏形。这些研究对于理解《新教伦理》特别有益。在第二部分,我将考察关于宗教社会学的三卷本著作,依次讨论韦伯关于中国、印度和古代犹太教的研究。这部著作是比较文化研究的一部开拓性作品;自第一次发表之日起40年来,某些篇章的价值始终不减。今天,人们对西方世界之外经济发展的关注,使韦伯关于文明发展中不同文化形态的研究具有了新的意义。在第三部分,我将考察韦伯的统治类型学(typology of domination)以及他的法律社会学和政治著述。韦伯本人似乎认为这部分著作包含着他最具独创性的建树。就其思想和范围而言,他的政治分析与他的宗教社会学不相上下,堪称双璧。

我把韦伯早期著作中的思想方向当作一个起点,在此前提下,我尽力按照我的理解在遵从其原意的基础上引用他后来的著作。因此,我在第一部分中提出我对韦伯思想方向的理解,而在第二、三部分的主要章节中则是对具体思想的解说。在解说时,我所做的主要是整理工作,即省略细枝末节,甚至删除偏离主要论点的大段内容,归纳属于同一问题但却分散的材料。

在此需要指出,在我看来,本书是对已有的第二手文献的一个补充。韦伯的著作是欧洲自由主义思想遗产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安东尼(Carlo Antoni)、阿隆(Raymond Aron)、格思(Gerth)和米尔斯(Wright Mills)、洛维思(Karl LÖwith)等人曾有所论及,但是帕森斯的社会理论在利用韦伯的著作时却没有予以充分的阐释。韦伯的社会学著作有统一的主题,这一主题源于自由主义传统。韦伯对于这种传统的继承是众所周知的,但是迄今还没有人试着把这一主题放在首位来加以论述。因此,本书按照我所理解的韦伯遗作《经济与社会》中的体系核心,来安排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不仅仅是对韦伯社会学研究之思想历程的描述,也是对这些研究的一个导论。

我相信,韦伯的著作具有持久的价值。因此我在介绍它们时,不想用我个人的批判或题外发挥来打搅读者。为了避免误解,也为了避免反复提及韦伯的名字,我想在此说明,我个人对他著作的解释分布在下列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节;第四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四章。在这一版中,我在第十四章后面增补了一章,基于我所做的解释,概括地重申了韦伯的著作在欧洲思想史上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予以更多的论述,但就本书而言,我所增补的说明似乎已足够了。新增补的一章标题是“韦伯的社会观”。这原本是第八章的标题。因此第八章改为“韦伯的宗教社会学”。

凡是上面没有提到的章节都是对韦伯著作的转述(对于偶尔出现的解释性评注,我均予以标明)。第一章 生平与个性

韦伯生于1864年。其父出身于德国西部一个纺织工厂主家族,是一个富裕的律师,在俾斯麦(Bismark)统治时期出任“民族自由党”议员。其母很有修养并虔信宗教,具有丈夫所没有的人道主义和【47】宗教兴趣。韦伯在29岁以前基本上是与父母一起生活。其寓所是著名的自由派政治家和柏林大学教授聚会之处。韦伯于1882年中学毕业,进入海德堡大学攻读法学。一年后,他19岁,到斯特拉斯堡接受一年法定的军事训练。1885年、1887和1888年,他几度回到军队参加短期军事操练。他在柏林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研习两年多后,于1886年通过法学考试,并继续在柏林研习。

他的独立学术工作是从法学和法律史领域开始的。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论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A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Business Organizations)(1889年)。论文考察了由若干人共同分担一个企业的成本、风险或利润的法律原则。论文完成后,韦伯开始进行取得法官或律师资格所要求的实习。在实习期间(同时他还是预备役军官),他开始身历其境地了解易北河以东省份农业社会的各种社会和政治问题。同时,他开始研究法律制度——这项研究使他有资格成为柏林大学的法学讲师。这项研究的成果是《罗马农业史及其对公法和私法的影响》(Roman Agrarian History and its Significance for Public and Private Law)(1891年)。韦伯考察了罗马社会土地测量的方法、各种地产所使用的名称以及现存罗马人论农业的著作,据此分析了罗马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在完成这项研究的同时,他作为柏林大学讲师,还要为讲授罗马法、日耳曼法和商法备课。他还对易北河以东省份的农业工人状况做了广泛的调查,其结果是于1892年发表了一份900页的报告。他还调查了证券交易所的情况。他一身三任——正式讲师、政府机构的顾问和学术研究者,负担极其沉重。几年后他说,他曾“需要体验一种被工作压垮的感受”,无疑是指这一时期。1893年,他与玛丽安娜·施尼特格(Marianne Schnitger)结婚,终于告别了父母的寓所。1894年秋,他成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895年发表就职讲演,题为《论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The National State and Economic Policy)。1896年,他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一个职位。

1897年秋,33岁的韦伯患病,被迫缩减工作量,乃至于最后中止正常的学术工作。有四年时间他疲惫不堪且烦躁不安,甚至轻微的娱乐也常常成为负担,以致这个表面精力充沛的人必须在窗前静坐几个小时凝视远方。最后才发现,旅游是他能享受的一种活动。这个时期,他主要住在意大利,尤其是罗马。将近四年后,他似乎逐渐康复,又开始大量阅读。所读的书中有些论述的是中世纪修道院的历史、组织结构和经济活动。这方面的文献显然为他日后研究宗教信仰与经济【48】活动关系提供了一个起点。

韦伯的康复期大约从1901年开始。尽管病情屡有轻微的反复,但他已重新投入学术工作。1903年,他接受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档案》(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的编辑职务。通过这项工作,他恢复了与学术界的接触。为了重新获得海德堡大学的聘任,他与校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最后他自觉不能胜任。1904年,他应邀访问美国,出席了在圣路易斯(St.Louis)世界博览会期间举行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大会。同年,他发表了恢复学术活动后的第一批成果,其中包括一篇方法论论文,一篇关于德国东部农业政策的论文以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尽管他已不能承担按部就班的学院工作,但海德堡大学在教育部的协助下,仍给予他经济优遇。1907年,他获得一笔遗产,使他得以结束不堪忍受的社交活动,从而专注于个人的研究。他余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繁重而浩大的科学研究。只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一度担任海德堡军队医院的负责人。1918年,他担任前往凡尔赛签署停战协议的德国代表团的顾问,还担任过魏玛宪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是年夏,他曾在维也纳大学讲学。1919年,他接受了慕尼黑大学的聘书。1920年6月,他因肺炎而病故,享年56岁。

上述的生平简介,主要是关于韦伯的学术工作。但我们必须知道,他的一生处于非同一般的紧张状态,而换一个普通人的话就会毫无作为。他4岁时患脑膜炎,家庭环境具有刺激性,他嗜书如命,这一切使他自幼就脱离了同龄人,并抗拒老师按部就班的教育。他对父亲那种维多利亚式的自鸣得意和母亲那种强烈的虔信态度产生反感。他是一个早熟的学生,14岁便撰写历史论文,一年多后便养成了系统研究的习惯。他为自己创造了一个精神世界,通过吸收和用批判的方式欣赏历史和哲学的著作,来测试自己迅速成长的智力。然而,当他18岁进入海德堡大学时,他很快就接受了德国大学生联谊会的生活方式:决斗、酗酒和粗俗的男女欢娱。他虽没有荒废学业,却从一个消瘦、退缩的少年变成一个体魄健壮、炫耀男子气的青年,以至他的母亲对他过分炫耀男子气而公开表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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