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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0 1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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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艾尔菲·科恩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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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恶果

奖励的恶果试读:

推荐语

艾尔菲·科恩再次粉碎了一条普遍的迷信,他令人信服地展示了使用奖励来控制儿童和成人会产生哪些破坏性的后果。每一位父母、老师和管理者都应该阅读这本书,而且得尽快。——托马斯·高登,“成功父母培训”(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P. E.T)的创始人本书以非正统的、偶尔理想化的、革命性的内容,对行为主义大棒加胡萝卜的哲学进行了令人大开眼界的批评,极富于挑战性和启发性。——《每周出版评论》艾尔菲·科恩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帮助读者澄清了奖励所引发的严重伤害,有助于用更好的行为来取代那些代价高昂的行为。——W.爱德华·德明,管理咨询顾问本书对一些广为流行的关于如何激励他人的假设提出了清晰而富于竞争力的挑战。《奖励的恶果》一书适用于经理、老师、父母,以及所有依赖大棒加胡萝卜哲学的人们。——理查德·M.莱恩,罗切斯特大学心理学教授科恩指出,……奖励会扼杀人们想要做到最好的欲望,……他对现行激励机制的批评有着大量可信的证据来支持。——《洛杉矶时报》非常清晰、充满挑战力和令人满意的一本书。艾尔菲·科恩对奖励产生的有害效果进行了开创性的考察,每位父母和老师都应该人手一册。——阿黛尔·费伯,《如何说孩子才会听,怎么听孩子才肯说》一书的合著者

译者序

冯杨

这些年翻译过不少本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方面的书籍,但这本是最特别的。很多同类的书籍都是根据某种既定的理论或哲学,直接传授你如何做的方法和技巧,而这本书却是直接剑指行动所依据的理论前提,旨在颠覆我们很多人都已经习以为常的一种观念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迷信:用奖励(以及惩罚)可以有效地激励和改变人们的行为。

流行行为主义的理论观点在实践中广为运用,其基本套路就是我们常说的胡萝卜加大棒,用胡萝卜(奖励)诱使人们做我们想要做的事情,一旦不成,就用大棒(惩罚)来加以约束和强化。这种做法及其背后的观念早已在人们心里扎根,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在教育和管理领域中,大家也习惯于用这种思维来理解和处理事情。每个抚育孩子的家长,每个教育学生的老师,每个管理员工的经理,只要稍微静下来反省一下,都会发现自己在思维和行动上多多少少有着胡萝卜加大棒的影子。然而,艾尔菲·科恩以其多年的思考、观察和积累,用大量可信的证据证明了胡萝卜和大棒不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都引发出很多问题,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初衷,采用奖励却往往导致惩罚性的、事与愿违的效果。

在翻译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呈现出来的证据和分析惊讶到,心里也不断受到了大大小小的冲击,很多原来以为很合理甚至压根儿没想过会有什么问题的做法和观念,在一点一点地被撼动被颠覆。回想起自己亲身经历和亲眼见到的家庭教育例子,还有自己身为大学老师十年来教书育人的种种体会和经验,我渐渐明白了很多以前产生过的困惑,这要多谢作者为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同时,我也越来越对教育和管理心生敬畏。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生命和个体,要激励人们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奖惩手段并不是全然不能用,关键是要在什么样的信念下和情况下使用。如果像流行的行为主义那样以为只要用“做这个就能得到那个”来激励人们,就可以无往而不利,不仅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而且其本质上是对人的一种蔑视和不尊重。人性并不是像行为主义所假设的那样主要受外在物质的刺激,人之所以为人,有其独特的内心情感、冲动、信仰、意志、梦想,等等。正如《易经》里面窥视到宇宙万物的运转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样,最理想、最持久也最有生命力的驱动永远是来自于自身内在的驱动。外在的物质刺激和奖惩手段,只不过是靠他律来获得短期内的驱动效果,这种短期效果不仅令人质疑,而且从长期而言戕害了人依靠自律去追求梦想、实现自己生命意义的可能性。作为万世师表的孔子一直重视“因材施教”、从情理入手培养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促使人在没有外力刺激的情况下也能“内省”、“慎独”,体现着对人的自律、自强不息的充分尊重。在这一意义上,本书对当今大行其道的行为主义教育管理方法的批判,以及对重视人性丰富多元、重视教育管理的长期性和自律性的呼吁,与中国传统教育观念也是遥相呼应的。实际上,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所依据的流行行为主义心理学即使在西方学术界也日渐式微,许多重视人的情感、信仰、内在价值观培养的心理学研究日渐兴起。胡萝卜加大棒之所以仍然盛行,就像本书作者所说的,只不过是因为它简单好用,无需花费教育者和管理者太多时间、精力和心思而已。然而,如果我们确实想要培育出优秀的孩子、学生和员工,就必须破除对流行行为主义做法的迷信,而本书正是这样的一本醍醐之作。

前 言

我差点没过《心理学导论》这门课。要知道,在上学时候,“心理学”一词意味着“对动物生理和心理行为的实验研究”,我们学生唯一要做的,除了坐着听讲以外,就是训练笼子里的老鼠去按一个小横杆。我们用脆米饼来诱导强化它们,而老鼠们因为被饿得只剩正常体重的80%了,所以为了得到一丁点儿食物几乎愿意做任何事。

[1]然而老师却并不觉得这篇报告好笑,我说过,我差点儿没过那门课。但这并未阻止我立即为校刊写了一篇恶搞的心理学文章,在文章中我以作者的名义宣称可以100%地避免老鼠按横杆B(这个横杆一按下去就会使笼子上方一个重达300磅的铁砧掉下来),并自豪地指出没有一只老鼠去按过这个横杆第二次。

回想起来,我觉得完全可以说在第一次接触行为主义的时候我就没什么好感,即使这么多年过去也依然如此。后来我搬到剑桥大学——斯金纳学说的大本营时,我决定是时候向他请教一些问题了,这些问题都是我在读他书的时候愤怒地圈划出来的。我邀请他来我的课堂上讲讲,出乎意料的是,他同意了,甚至还对怯生生的学生们提出来的傻问题报以欣然的微笑。

几个月后,我突然想到为一本杂志写一篇斯金纳教授的专访,因而有了两次采访他的机会。在采访中,他耐心地回答了我所有的问题。我发现自己不得不佩服他虽然年事已高、耳聋眼花,但对行为主义依然热情未减。

最终,我摆脱了斯金纳的观点,并对一些广为流行的通过给别人好处来使其做我们想要的事情的行为主义理论,变得越来越担心。例如,我在研究中开始发现大量的证据显示竞争妨碍我们发挥最佳水平,接着很快揭晓,竞争之所以导致如此出人意料的失败,原因之一就是它属于外部驱动力,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像引诱老鼠的脆米饼那样。后来,在研究利他主义的问题时,我发现因为孩子的慷慨大方而给予奖赏,反而并不能成功鼓励和培养这一品质。

渐渐地,我意识到我们的社会处于巨大的矛盾之中。我们大声抱怨工作的低效率、学校教育的危机、孩子们的价值观扭曲,然而,我们用于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把诸如激励计划、打分数、给糖果之类的奖励拿出来在人们面前晃悠——恰恰正是引起这些问题的部分原因。我们的社会充斥着忠实的斯金纳主义者,对于如何走出这个不断被我们强化的困境,毫无思考之力。

我回到图书馆,发现了大量记载流行的行为主义观点失败的研究结果,除了少数社会学家,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研究发现。难怪从来没有人为普通大众写一本书,告诉大家在教育学生、管理员工或教导孩子的过程中奖励产生了哪些危害,更不用提对这三方面做一个全面的综合和批判。正因如此,我决定撰写本书,同时我也清醒地意识到,向传统思维提出如此挑战,比从老鼠的角度写一份实验报告更令人不安。

在本书的十二章里,前六章阐明了主要观点。第一章简单回顾了行为主义的传统,社会上广为流行的行为主义观点,以及为什么这些观点被广为接受的原因。第二章评析了奖励是否符合人们的内在需求,首先对奖励合乎道德或逻辑的主张发出挑战,然后提出奖励实际上适得其反。

第三章从哲学思辨转移到实际结果的讨论,通过概括研究证据,表明奖励不仅没有起到促进长期行为改变或提升表现的作用,反而常常使事情变得更糟。接着,在第四和第五章,我解释了为什么情况会如此,提出奖励失败的五个关键原因,这些原因都对奖励造成的实际效果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第六章探讨了我们很少有人会想到要去批评的一种奖励方式:表扬。

本书后半部分讨论了奖励的效果以及其他的替代办法,这涉及我提到过的三个问题:员工的表现、学生的学习、孩子的行为。本书这一部分的安排旨在让那些只对其中一个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不必去读另外两个问题的讨论。第七章和第十章讨论了工作场所的问题,第八章和第十一章讨论了教育的问题,孩子的行为与价值观问题(这既与老师相关也与家长相关)安排在第九章和第十二章。

写作本书既雄心勃勃又充满争议,此刻唯一明智的事情就是把对我的结论进行的指责归功于那些帮助过我的人。我最初是因为特丽莎·艾玛比尔的引介接触到了对奖励的损害作用(尤其是对创造力的损害)的研究。我对如何抚养和教导孩子的看法深受埃里克·夏普斯和玛丽莲·华森的启发。我一直抓住每个机会与他们三位进行交流,我把他们三位都视为我的朋友。

我还数次叨扰了其他一些作者和研究者,挖掘他们的思想,质疑他们的观点,请他们做出回应。尽管他们大部分人都不认识我,但出于某种原因仍然回应了我。我非常感谢里奇·莱恩、巴里·史华兹、约翰·尼克斯、爱德·戴兹、马克·雷普、卡罗尔·阿姆斯以及已故的B·F.斯金纳(他自然会对这一结果感到震惊)。多年来还有一些朋友敦促我思考这些问题,包括丽萨·莱西、弗雷德·哈普格德、萨拉·沃尼克、艾丽莎·哈利根。

还有很多人花费了时间和精力来阅读本书的初稿并提出批评意见,在此我深深地感谢埃里克·夏普斯、特丽莎·艾玛比尔、艾丽莎·哈里根、菲尔·科曼、约翰·尼克斯、卡罗尔·阿姆斯、爱德·戴兹。尤为感谢三位花时间几乎读完全稿并提出中肯意见的朋友:巴里·史华兹、里奇·莱恩和比尔·格林。比尔已经是第四次为我阅读手稿、提出意见了,这早已超出了一般的职责和友谊。实际上,读者们也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让你们免于阅读我的初稿。

最后,感谢以下几位对我的帮助和支持,他们是:编辑鲁斯·哈普格德、贝西·莱娜,经纪人约翰·威尔,以及众多听过我演讲的观众,他们提出尖锐的问题,迫使我重新思考我对奖励的批评,从而改进我的演讲,并对证据进行再思考。通过他们对我的假设提出的挑战,我获益良多,并希望能够予以回报。[1] 后来我才知道,几十年前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报纸上也曾以卡通片的形式开过同样的玩笑(这是有幽默感的行为主义者们最喜欢用的一种方式)。第一部分反对奖励的案例第一章斯金纳的箱子:行为主义的遗产通过把老鼠人格化,美国心理学已经把老鼠的特质赋予了人。——亚瑟·科斯特勒《创造的行为》

有影响力的观点表达得体、颇具说服力,但同时我们也得防范这样的观点掌控自己。当这样的观点在不知不觉中广为接受,以至于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常识时,我们就得担忧了。如果没有人对这类观点提出异议而且也得不到任何回应,那么我们就已经失控了:不是我们拥有观点,而是观点拥有了我们。

本书所讨论的观点就已经在社会中达到了这样的地位,这个观点就是:激励他人去做某事的最好方法,就是在他人按照我们的意愿行动时给予奖励。学者们已经对此展开了讨论,并将这一观点的源头追溯到行为主义的传统。然而,最让我感兴趣的是,这一教条是如何转化为人们的普遍行为的,它是如何潜伏在我们的集体意识当中并影响了我们的日常行为。

流行行为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做这个你就会得到那个。”很少有人去审视这一方法的合理性,人们关心的是他们会得到什么回报,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这些回报会得到承诺和兑现。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养育孩子、教导学生、管理员工的合理之道。我们答应一个五岁孩子,如果他在超市里不吵不闹的话就给他买泡泡糖。我们给十几岁的学生打A来鼓励她更加努力地学习。我们对销售员许诺,如果他销售掉足够多的公司产品,就可以到夏威夷度假。

无需再多举例就可以说明我们对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多么深信不疑。但我的目标更雄心勃勃,我想证明这种教条存在着基本的错误,它的假设是误导性的,而它引导的实践既在本质上是有害的也在效果上是事与愿违的。接下来的内容尤其是要说明,从纯粹的实用角度来看,流行的行为主义做法往往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进行如此的批判和谴责,并不是说大多数被用作奖励的奖品本身有什么不妥。泡泡糖、钱或者爱与关心,这些本身都没什么问题。奖品本身在有些情况下是无害的,在有些情况下是绝对必要的。我所担心的是把这些奖品当作奖励。把人们想要的或者需要的东西拿来有条件地给予,以此来控制他们的行为,这才是问题所在。换句话说,我们的焦点不在于“那个”(所欲之物),而是“做这个就会得到那个”这种要求。

在这里,我的前提假设是,通过奖励来促使他人的合作,并不像很多人所想的那样是“世界的真实运作”。这不是人性的基本法则,而只是一种思维和说话的方式,一种总结经验并与他人相处的方式。也许它看起来很自然,但实际上它反映的是一种可质疑的意识形态。我相信长期以来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不加批判地使用奖励已经使我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方面的故事既引人入胜,又令人不安。鸽子、啮齿动物和狗

在被理论化和系统化之前,奖励早已被人们在实践中运用。著名的行为主义之父约翰·华森说,他191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开设的一系列讲座开创了行为主义。但是,早在1898年,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就提出了类似于“做这个就会得到那个”的效应法则,指出能带来有益结果的行为会得到不断重复。而且,在华森开设讲座的前一年,弗莱德里克·泰勒就出版了有名的《科学管理的原则》一书,描述了如何把工厂里的任务细分,然后按照严格的计划把各部分任务分配给每个工人,并对效率和产出最高的工人予以经济奖励。

更早在一个世纪以前,英国就发明了一套管理学童行为的制度,委派一些学生监督其他学生,那些听话的学生最后可以得到玩具券。[1]

自从动物被驯服以来,人们也一直使用一些基本的刺激手段来驯养动物。

简言之,流行的行为主义做法先于行为主义理论的出现,并为行为主义理论提供了基础,而非相反。不过,简单说明一下这些学术味更浓的理论及其创立人的主要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日常生活中运用的奖励涉及到哪些内容。

通过了《心理学导论》这门课的人都会记得,学习理论有两个主要模式:古典的条件反射论(以巴甫洛夫的狗为代表),以及控制或工具决定论(以斯金纳的实验老鼠为代表)。古典的条件反射论源于这样的观察:罗浮(狗名)闻到肉香时就会自动流口水。把人为刺激和天然刺激结合起来,比如一拿出肉就摇铃,罗浮就会把两种刺激联[2]系起来。瞧,最后只要单单摇铃就足以让狗流口水了!

相反,控制决定论关注的是行为之后而非之前的刺激是如何控制行为的。如果行为之后有奖励,对此斯金纳倾向于用“强化”这一术语,那么这个行为就很可能被重复。已经有大量的研究定义和修饰了这一简单原理,并重点关注了如何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奖励以达到最佳效果。但是斯金纳的理论才基本上把我们都熟悉的现象凝练成一句简单的科学原理:“做这个你就会得到那个”会使生物体再次重复“这个”的行为。

实际上,每个对此进行过思考的人都会同意,这两种原理都可以用来描述学习是如何进行的。能够印证这种原理的熟悉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一个人在洗澡的时候听到冲水声会立刻向后跳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说明一种刺激(卫生间的冲水声)和另外一种刺激(烫水)被联系起来了。人们常见的小孩一听说可以有糖吃就立刻停止哭闹的事实,也说明奖励确实可以影响行为。

本书更多的是讨论第二种学习模式:控制决定型。不过,首先我们会集中讨论一下这种现象背后的信念,以及所隐含的人性假设。斯金纳主义者们不仅热衷于探讨奖励是如何奏效的,而且倾向于证明我们做的每一件事(甚至连我们是谁)都可以通过强化原理来解释。这正是行为主义的本质,也是我们探讨的出发点。

斯金纳对啮齿动物和鸽子进行了大量实验,但其大部分论著却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这个矛盾的事实并不妨碍他,因为对他来说,人和其他物种的区别只是复杂程度不同而已。在行为主义者看来,作为人的你比鸽子更复杂主要是因为你有声带。一个能解释关在斯金纳实验箱子里的鸽子为什么会反复啄盘子的学习理论,同样也能解释你我是如何理解符号系统的。华森在《行为主义》的开篇就指出:“人类这种动物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只在于表现出来的行为类型。”正是这本书促使斯金纳成为了一名心理学家。行为主义者普遍都是这样解释“生物体”是如何学习的。

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人类确实具有独特的能力,这一事实足以对行为主义理论提出严肃的挑战。然而,1990年去世、享年86岁的斯金纳可不是大多数人。读他的著作你就会马上意识到,要想不公平地讽刺此君绝非易事,你也很难用反证法来挑战他的观点。评论家们曾感叹道:“即使你对斯金纳挑战成功,也只能得出明显荒谬的结论。”斯金纳不仅不会脸红耳热地撤回自己的观点,而且还会乐呵呵地点头称是:“这就对了。”例如,他坚持认为,生物体(别忘了,也包括我们)只不过是“行为的集合体”,而这些行为完全都可以通过他称之为“环境因素”的外力加以解释。“一个人不是行为自发者,而是场所,是众多遗传因素和环境条件聚合起来共同起作用的一个点。”那么,这是不是在暗示并不存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己”呢?是的,的确如此,斯金纳回答道。

但是,弗莱德·斯金纳这个人,不是作为科学家,而是作为也吃早餐、也讲笑话、有时也会孤独的一个人,“他”当然也是个“自己”。但令人吃惊又辛酸的是,他竟然对此否认。在斯金纳自传的结尾部分,他写道:

有时别人问我,“你认为你自己也是你研究的那种生物体吗?”答案是肯定的。据我所知,我在任何时候的行为都只是遗传天赋、个人历史和当时环境的产物……如果我对人类行为的看法是正确的话,我就已经写出了一个不存在者的自传。

确实,整本自传的四百多页都让你觉得是另一个不怎么在乎斯金纳的人在讲故事。(他母亲的过世被叙述得平平淡淡,而抚育两个女儿的过程也被描述得像是泰勒的效率研究案例。)这种离奇的超脱感弥漫他的一生,斯金纳曾经说道:“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我不曾写过这本书……它似乎就是我的行为自然产生出来的,而不是来自[3]那个内心深处的‘我’。”

一旦打发了“自己”,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去除掉我们珍惜的人类特征,比如创造力、爱、道德和自由。毕竟,谈话只是“语言行为”,而思考只是沉默的谈话。于是,创造力很容易就被降级为一系列环境影响下的奇异行为。斯金纳说(或者语言行为)道:

贝多芬在年轻时就掌握了所有的音乐,后来因为经历的一些偶然事件和变化,导致他注入新的因素从而形成美妙的音乐。于是,他不断这么做,他之所以创作是因为他受到了激励创作的高度强化……

那么,爱呢?打起精神来看看吧。当两个人相遇时,

甲对乙好,促使乙也对甲好,甚至可能使乙表现得更好。这样来回反馈,直至双方都达到彼此善待、不相伤害的程度。我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坠入爱河”吧。

至于道德,对斯金纳和其他行为主义者来说,从来不存在固有的对错之分,而是归结为社会认为某个行为恰当与否的问题,而不是对某事的好坏进行价值判断,其实是根据强化的效果来进行分类……只有好事才得到积极的强化,坏事则得到消极的强化……“你应该说真话”可以解释为“如果你能从同伴的赞赏得到强化,你就会被强化到愿意说真话。”

哲学家们把“好”这个词区分为非道德意义的用法(比如“最好在垃圾袋装得太满之前就把它提出去”)和道德意义上的用法(比如“讲真话最好”)。斯金纳完全消除了后者的用法,而把它归并到前者名下。

斯金纳关于自由的看法更为人所熟知,因为根据他1971年出版的畅销书的题目就可知道,“自由”是行为主义帮助我们超越边界的两大概念之一。几年前,斯金纳接受我的邀请来到我教授的班级做一次讲座。就在他的发言即将结束时,我忍不住调侃了一下,“当然,我们要感谢各种环境因素使您今天大驾光临”。他没有大笑,而是礼貌地微笑着说,“我很高兴这些环境因素发生了”。

斯金纳相信他“选择”了来到我班,而我们所有人也“选择”了自己的行为,就像雪崩时一块岩石决定自己落在哪儿一样。但是这样一来,一个自由选择的自己对一开始就否定了“自己”的行为主义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了。如果我们胆敢坚持说“打算”做某事,那就要么是因为我们能够从掌控自己这个想法中得到慰藉,要么是我们出于个人或集体的无知而并不知晓究竟是什么在决定我们的行为。“自由”只是一个词汇,指代某种尚待学习的东西,我们用它来指称一系列科学尚未探明其原因的、范围日渐缩小的现象。

现在,我们理解到了行为主义的关键本质:它出于对科学(尤其是那种界定狭隘、从来没有赶上现代物理学发展的科学)的绝对信仰,来分析我们需要知道的每件事情。一些哲学家将此描述为“科学主义”,其假设是所有可靠的知识都是科学知识。分析人类和分析“化合物或植物的生长方式”一样,华森说道。如果人类的某些部分还是科学所不能解释的,那是最糟糕不过的了。凡是不可观察的、不可测验的、不可量化的东西要么不值得研究,要么根本不存在。谈论意识的心理学家只会令华森想起迷信和巫术盛行的古代。如果斯金纳和华森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斯金纳更加坚定地强调这些观点。

把心理学效法于自然科学的后果就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我们人)被降格到了与物理学和化学研究对象(物)一样的地位。当我们试图解释“物”时,我们倾向于寻找成因。但当我们解释人类行为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理由,此时起作用的是有意识的决定,而不是在外力下产生的自动反应。自由只是一种幻觉。记住,不存在自由的“自己”,因为我们只是行为的产生物。这就是赋予行为主义名称的信念。

不仅是学院派的行为主义者相信只有可以衡量的行为才是真的。几年前,一个研究院邀请一群商务人员吃饭,以便让他们填写她新设计的心理问卷。其中一个人,抽着饭前的第三根烟,对工作场所的“信任感”这个问题相当不屑。他说除了字面上的意思以外,实在不明白“信任”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过一会儿他又大声反对另外一个问题,该问题问道“如果尽了最大的努力,是不是可以接受失败的结果”。他宣称这是一个矛盾的表述,虽然结果是可测量的,并且用失败来进行判定,但从定义上来说努力却是不能量化的。事实上,如果不能量化,它就不可能是真的。

这个观点彻底地反映了美国人的感知力。不论是行为主义成为这个国家对心理学的主要贡献,还是美国本土诞生的唯一哲学思潮是实用主义,这些都不是偶然的。我们是一个重行动轻思考、重实践轻理论的民族,我们怀疑知识分子,对技术顶礼膜拜,关注的是底线。我们用数字来定义自己,比如能拿回家多少钱,胆固醇有多高,百分点是多少(你的婴儿有多重?),以及标准化的测试分数(你的孩子知道多少?)。相比之下,我们对无形的、非科学的抽象东西,比如幸福感或者学习的内在动机等等,感到十分不自在。

对科学主义进行彻底批判会离题太远,但是有必要明白任何一种实践都是基于某种理论的,不论这种理论是否被明确地辨析出来。根据一项调查,绝大多数老师难以说出或描述他们在课堂上的教学行为是基于哪种学习理论,然而,他们的行为(我们任何人的行为也是如此)都是基于某种假设,哪怕这些假设是看不见的。一个听话保持安静的一年级孩子可以得到彩色恐龙贴纸,这种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它蕴含了关于知识的本质、选择的可能性以及人性的诸多不同的假设。一旦把行为主义的前提假设赤裸裸地揭示出来,就使我们感到不安,那也许就意味着我们应该进一步去质疑基于这些假设的具体做法。

那么,把行为主义的所有观点都归结于华森和斯金纳,是不是有失公允?既对也不对。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确比后来的研究者和治疗者更极端,比如对内心生活的看法。感觉、态度和动机在他们看来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们在解释人们的行为时无济于事,完全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和他们心目中的心理学没多大关系。在很多学术活动中,开拓者们大多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只有等到下一代的研究者们才可以修正、改进理论并融合吸收其他理论的有用成分。在某种程度上,虽然斯金纳固步自封,但行为主义的确有所进展。早在他去世之前,斯金纳就一直回避着行为治疗的理论。(在他去世前一晚完成的最后一篇论文中,斯金纳还重申“行为的科学分析是无法解释心理或自我的”。)

虽说更加谨慎且低调的行为主义者们磨平了斯金纳心理学的棱角,但是他们传承的传统与我所描述的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至少在最重要的问题上是如此。他们也许会关注这样的发现,比如人们也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而获得激励,或者态度和行为一样也可以得到强化,但是这些都算不上是对我们前面描述的斯金纳思想的决定性背离。

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与斯金纳分道扬镳,并开始反思当代职场中的绩效薪酬策略,或者每当孩子顺从了父母的要求就在表格上贴一颗星星的做法。再次重申,本书旨在批判这些流行的行为主义做法,而不是批判斯金纳。一旦我们去认真反思“做这个就能得到那个”的内在含义,就有充分的理由感到担忧。引入强化

可能是为了取得戏剧性的效果,一些社会评论家习惯于夸大他们所批评的观念或行为的流行程度。本书无此必要,因为我们难以想象还能把随处可见的流行行为主义夸大到何种程度。不论我们持何种政治信仰或者处于哪个社会阶层,不论是《财富》杂志前500强的CEO,还是教育学前儿童的老师,我们都深深地浸透在这一教条当中。拿苹果派来奖励别人现在已经成为相当美国化的做派了。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我们拿出贴纸、五角星、证书、奖状、上流社会的成员资格,当然最重要的是分数。假如孩子考试考得好,有些家长会奖励自行车、小汽车或者现金,实际上,这无异于拿奖励来换成绩。教育界尤其具有丰富的想象力来发明各种新版本的奖励。例如,在乔治亚州的一所高中,平均成绩是A的学生就会得到金色的身份识别卡,平均成绩是B的得到银卡,不合格的则是普通白卡。直到后来有人抗议说这基本上等同于等级制度,这种奖励才被废除。然而,这些反对意见并未阻止全国仍有很多学校使用类似奖励,他们不但颁发颜色有别的身份识别卡,而且还让当地的商人按照学生平均成绩的积分点来提供不同的折扣。

几年前,必胜客披萨连锁店的一位董事决定(让我们假设他完全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公司应该推出一项赞助计划,以便让孩子们多读书。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们使用的策略竟然是贿赂。参加这个“读书计划”的孩子需要读很多书,他们每读一本书,就可以从老师那里得到一个证书,而这个证书可以兑换一份免费的披萨。这个计划以及其他类似的计划如今依然在美国大行其道。

但是,为什么只停留在拿食品来做奖励的阶段呢?众议员纽特·金里奇称赞了西乔治亚大学向三年级学生每读一本书奖励2美元的做法。“成年人受金钱的鼓舞,孩子们为什么不是这样呢?”他这样说道,显然他已经克服了那些被称作保守派的人们对拿钱摆平问题的反感态度。使用奖励办法也不是某一意识形态的专利。在如何拯救美国教育的讨论中,不论是出自自由民主党还是保守共和党的公共官员和公司老总们(后者已经在这场讨论中被赋予了特权角色),他们提出的各种建议都一律是行为主义式的。政客们可能会对该花多少钱、是否该让公共基金投入到私立学校争论不休,但对用胡萝卜加大棒这种基本方法来调动孩子们的学习积极性,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以学生的标准化考试成绩为基础,他们许诺给教学成功者加薪,威胁让教学失败者丢掉饭碗儿,他们以为这么做就万事大吉,教育水平也自然提高了。

为了诱导孩子“听话”(也就是照我们的意愿做事),我们也依靠同样的动机理论,实际上,我们只知道这种理论,只不过拿出来的奖品是另外一套玩意儿罢了。在家里,如果孩子听话,我们会让他们多看一会儿电视、多吃一点甜点或者多给一些零花钱。在学校,老师许诺给听话的班级多留些课间休息时间或者举办特殊的派对。在印第安纳州的一所小学,就餐时举止得体的孩子可以得到享用一次盛宴的奖励。在得克萨斯州的一所初中,“优异的表现”(即“老师所赞赏的行为”)使学生得到金卡奖励,持有此卡可以获得电影票、T恤衫或其他奖品。

这样的例子成千上万,而且也不仅仅限于小孩子。无论何时我们想鼓励他人做或者不做某事,比如减肥、戒烟,选择的方法都是行为操控。因此,在《父母必读》一书中有几章严肃地讨论了如何避免孩子的早孕问题,自然地,他们最终还是诉诸于强化手段,并提出只要女孩能够避免再次怀孕,就可以每天得到1美元的奖励。想出这个点子的心理学家争辩说:“既然联邦政府通过补贴来让农民不种庄稼,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钱来奖励青少年使她们避免早孕呢?”

与此同时,美国的工作场所也不过是个带有停车场的斯金纳箱子罢了。从拿计件工资的工人,到可获得股票奖励的高级企业主管,从享有特权的每月之星优秀员工,到可以提成的销售员,所有的激励都是行为主义在发挥最佳效力。根据最近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估计有75%到94%的美国企业都采用了某种刺激或奖惩制度,而且很多奖惩方案显然是最近几年才推出的。这些名副其实的公司顾问们每天干的就是设计新的奖金计算方法,或者发明出替代奖金的新奖品来诱使员工,比如假期、宴会、专用停车场或者很酷的车牌,等等。总之,这个单一而简单的动机模型可以无穷无尽地翻新花样。翻开当今的商业书籍也可以反复看到类似断言:“凡是能够被量化的东西,都可以生产出来。凡是得到奖励的行为,都会被再次重复。”杂志和期刊出现了更多同样的说法,一篇题为“如果员工干活,就奖励他们”的文章直白地说道:“你给的钱越多,他或她干活儿就越卖力。”

所有对当今普遍盛行的流行行为主义的调查,无不提到了各个角斗场(学校、职场和家庭)的一个常见做法,这个做法通常被用来达到各种理想目标(促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改变人的态度或行为,等等)。我说的这个做法就是表扬,斯金纳把它说成是“调节行为的最合适的工具”。大部分关于如何做父母和控制课堂的书或研讨会,都敦促成年人一旦发现孩子做了好事就要表扬。有一篇文章提醒母亲们“给出再多的表扬都不嫌多”。企业经理也被赐予类似忠告。即便那些对物质奖励过多表示担忧的人,也毫不吝啬溢美之词。这些当然都是同样的行为主义原则的另一种表现而已。人们往往不是在表达赞赏或高兴,而是有意、有条件地作出表扬,以作为操控他人行为的一种策略。(在第六章我还会进一步阐述表扬作为一种有用的积极反馈和作为一种操纵工具之间的区别。)行为主义大受欢迎的背后

像我们及周围的人经常做的大部分事情一样,使用奖励已经变得非常自然和不可避免。如果有人提出“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就会使我们觉得很困惑,也许还有点不安。一般来说,去质疑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是个好主意,越是习惯的东西,对它提出的质疑越有价值。

流行的行为主义思想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非偶然,有很多原因使大众欢迎它。首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既有的、与之互补的观念体系。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实用主义就是其一,尤其是我们喜欢采取可行的办法完成工作而不愿意纠缠于学理的这种倾向。创业者和企业家为代表的整日忙忙碌碌的民族是没有时间去琢磨问题的根源的,与这种美国精神更为吻合的就是这句能带来确定结果的断言:做这个就能得到那个。

对我们想改变的人许以好处,这是我们大家都感觉熟悉自然的方法,因为其他的传统和信仰也基于类似的思维方式。把按表现来奖励的方式与宗教上的救赎、启蒙或因果报应相比较也许有点牵强,因为宗教思想与行为主义的思想完全不同,但是宗教里的如果怎样就怎样的关联法则在行为主义中一样突出。我们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道德的行为会得到奖励,邪恶的行为会得到惩罚,当然,这未必就在现世中兑现。“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的。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着报答。”(《路加福音》14:13-14)我们接受的教育还教导说,良好的行为或努力的工作应该得到奖赏,而正如我在后面会讨论的,这个观点促使人们倾向于认同流行的行为主义,不论其后果如何。

讽刺的是,奖励和惩罚不仅是信仰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理性的核心思想,这一点在经济选择中尤其突出。理性决策者顾名思义就是追求快乐、回避痛苦的东西。于是,理性就成了人性的核心部分,至少对许多西方思想家来说是这样。近年来很多作者都对这两个步骤推导出来的论点提出挑战,但是由于我们的经济制度已经根深蒂固地嵌入了这些假设,所以流行的行为主义观点听起来倒是很符合直觉。

事实上,行为心理学和正统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赞美的格局,它们共同勾勒出一幅残缺的人性画面,然后相得益彰地来分析人类的行为。经济学的教科书通常开篇就赞美行为主义,以为它们关于消费者或厂商的动机假设寻求辩护。相应的,心理学也假设我们在购买电器时权衡利弊的心理活动同样发生在恋爱过程中。此外,两个学科都共同假设:我们所有趋利避害的行为必然且只能取决于我们的自利心。

我们在其他情境下的信仰,从宗教到经济学,有可能为行为主义铺平了道路,使我们易于接受其前提。但是,我们所见和所做的也很关键。我们从小就体会到胡萝卜加大棒的教育方法,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这么长大的。我们也很容易全盘接受这种理论,并把它传给下一代。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会吃惊地发现,他们嘴里说出的竟是当年他们父母说的那一套,连语调、口气都一模一样。然而,即使是那些想知道自己怎么会说出当年父母所说那一套的人,也未必意识到自己是怎么接受了当年父母抚育孩子那一套方法背后的基本假设。

一些出色的人物,包括教师、公司里的有权人士等,也常常出现流行的行为主义做法。弗莱德里克·赫兹伯格注意到,那些强调奖惩的经理们会“把自己的动力模式灌输给下属,而这些模式渐渐地也就成为新入行者们的通用模板”。更一般地说,如果我们一直看到人们被奖励所操作,不但会渐渐地视之为理所当然,而且还会推演概括为: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报酬让成人好好工作,那为什么不能通过奖励让孩子好好读书?而小孩子受到奖励时,他们也会受到启示,以为让他人按自己意愿做事的最好办法就是贿赂。

当然,我们自己使用奖励的经验也有助于解释我们为什么会持续这么做。在有限的程度上(本书后面会讨论这个程度是多有限),奖励和惩罚的确有效。在短期内,我们只要让人们觉得划算,就可以让他们做任何事情。比如,如果我给你提供一种奖励,而你又觉得非常划算,那么你就会去做原本没考虑要做的事情。(事实上,孩子们就非常喜欢琢磨:如果做了那些无聊的事,究竟会得到多少报酬。)如果你能否得到奖励不仅取决于你是否按我说的做,而且还要看你是否马上就做、很快做完或者不断去做,那么你就会非常愿意遵从。奖励和惩罚一样,能够有效地让他人顺从。

如果你是一位发现孩子为了得到冰棒就愿意很快叠好被子的家长,你自然会得出奖励果然有效的结论。你甚至会认为,不采取奖励手段就指望孩子听话是不现实的。安·波吉亚诺及其同事的研究表明,美国成年人,包括为人父母的,都坚信奖励手段的妙用。典型的是,人们普遍认为奖励能增加小孩子做功课的兴趣,或者使他们更愿意表现出利他行为。在一次实验中,即使展示了奖赏适得其反的真相,但参加实验的125名大学生仍然坚持认为奖赏是有效的。(我们将看到,一些拥护行为主义理论的心理学研究者,也同样有可能对那些与自己信仰相矛盾的数据置之不理。)

只要注意一下自己的经历,你也会发现,奖励不但有效,而且特别好用。几年前在爱达荷州举办的一次关于行为主义的讲座中,主讲者讲到一半时,听众中的一名教员不禁说出:“但是把贴纸作为奖赏太好用了。”绝对如此。如果她恼火地发现学童们在课堂上叽叽喳喳,要反省让孩子们乖乖坐那么长时间是否合理,或者扪心自问是否主要的问题在于自己不喜欢噪音,这都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思考的。要用尊重的口气给那些6岁的孩子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显然需要耐心和努力。帮助孩子们养成自控能力并且举止得当,也需要才能和时间。然而,仅仅宣布:“孩子们,谁安静下来谁就能得到这个”,却是无需勇气、无需思考、无需耐心、无需努力、无需才能和时间就能办得到的。

在办公室里也是如此。优秀的管理就像优秀的教学一样,其本质是要解决问题并帮助人们做到最好,这也需要时间、努力、心思、耐心和才能。但用奖金来引诱员工却不需要这些。在很多工作场所,激励方案替代了管理:工资和表现挂钩,接下来就自然万事大吉了。

换句话说,尽管权威人物可以单方面分发奖励,但他们也必须承认自己无法绝对地控制员工的动力。正如道格拉斯·麦克格雷格所说,“管理层可以权威地提供或停止加薪,但这也只是促使员工更高水平的需求得以满足(或不满足)的条件之一。”在课堂上和家里也是一样,有能力进行控制,这一点自然让我们感到舒服,而所谓奖励和惩罚其实就是一种权力的行使。简言之,最能解释流行的行为主义大受欢迎的原因就是:它是如此简单好用,使我们欲罢不能。

那么,奖励的广泛运用难道不表明它们的确奏效?若它是失败的策略的话,为什么又如此广受青睐?我想,等我解释了奖励究竟怎样以及为什么难以奏效以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自然浮出水面了。这里我们暂时只从时间角度来回答:奖励的负面影响要在很久以后才会显现,而那时这些后果与奖励的关系也许并不明显,因此,奖励依然大行其道。

可以说,我们很少意识到,虽然别人看起来对奖励有所反应,但我们得不断地提供奖励才能诱导别人做出同样的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就暗示了奖励的长期效应(或者无效应)。一打开电脑就猛敲键盘,也许能帮助系统运行,但如果我每天早上都得这么做,我最终会意识到自己并没有真正地处理问题。如果我必须得越敲越猛,我甚至会怀疑自己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是不是把问题弄得更糟。

奖励并不带来我们希望的变化,但这里的关键是还产生了其他的问题:奖励使用得越多,对奖励的需求就越大。我越是经常许你以好处来做我想要的事,我越使你对这些好处产生反应,甚至使你越指望得到这些好处。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最后你努力做事的其他更真实的理由都不存在了,剩下的仅仅是为了得到报酬。随后,提供奖励就成了习惯,少了奖励就做不成事情。简言之,当今普遍使用奖励,与其说是人性使然,不如说是太早地使用了奖励。这种反馈循环的局面,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都有助于解释我们为什么在行为主义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在这里,我描述了一种彻头彻尾、不加思考地热衷于使用奖励的文化。行为主义提供了如此简单好用的方法来诱使他人按照我们的想法去做事。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方法,因为我们就是被这种方法抚育成人、加以管教的,而且它也和我们熟悉的其他制度和信仰体系十分吻合。除了行为主义理论存在的这些令人不安的问题,我们还有哪些理由去否认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讨论。[1] 这套制度类似于后来用于矫正行为的“代币制”,19世纪初期最先由纽约市的公立学校采用。后来该制度被彻底废除,因为根据学童受托人的反映,奖励使孩子们“养成了唯利是图的精神”,并“引发了冲突和嫉妒”。[2] 实际上,巴甫洛夫没有着手研究行为的规则。他只是研究了消化系统的生理反应,因为最后他恼火地发现,实验室里的狗在还没有闻到任何肉香的时候就开始流口水了。[3] 这一评论和后面其他未标明引用出处的评论均来自于我于1983和1984年对斯金纳的专访。第二章奖励是对的吗?行为主义者不仅仅是出于观察者的兴趣来研究人类行为——就像物理学家想控制和操纵自然现象一样,他还想控制人类行为。——约翰·华森《行为主义》太神奇了!可以完全控制一个活的生物体!——B.F.斯金纳,1983

如果两个人在死刑之类的问题上有分歧,那么他们可能对这个政策本身正确与否与其所能观察到的效果各执一端。比如,反对死刑的人会说,打着正义的旗号把人杀死有点令人作呕,至于有关死刑如何影响犯罪率的证据,却并不被视为与该反对意见有关。

讨论流行的行为主义也是如此。我们要么关注奖励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要么反思使用奖励是正确还是令人不安。有些人相信,给予奖励固有其合理性,人们的所作所为就应该得到回报,而不论可能产[1]生什么后果。其他人则质疑给予奖励这个想法本身。让这些相互对立的观点淹没到众多研究的故纸堆里去(并且和实际发现混为一谈)吧,本章将对它们逐一剖析。为应有的奖惩留出余地

美国式神话的一个不变部分,就是任何有志之士都会成功,勤奋最终会有回报。因此,失败者只能为自己的失败负责,毕竟,失败就是你没有尽全力的主要证据。这一教条对那些成功人士特别有吸引力,因为这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好运是应该的,而且这一念头让他们不必为那些运气欠佳的人感到内疚(或负责)。

人们常说的“公平世界观”的一个思想是:奖品最终会得到公平分配,哪怕这要等到来生才能实现。社会心理学家发现,持有这一观点的人的确有可能认为那些看似无辜的倒霉蛋肯定是做了什么坏事才运气不好。当然,能坦然面对很多无辜者遭灾受难这一事实,就等于承认这个世界并不特别公平。不难想象,这种思维方式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据报道,一群孩子看完一部关于纳粹的电影之后说,“犹太人肯定是做了什么坏事,否则他们不会得到那样的惩罚”。

刚才描述的观念可以概括为:有功之人必会得到奖励。这一观念的立论基础是一个人们广为接受的更基本的前提:有功之人就应该得到奖励。理论上来说,这两个观点可以分开,但在现实中后者驱动前者。很多人认为,至少在关键的问题上,善有善报。毕竟,承认我们的社会(更不用说生活)并非特别公平多少令人沮丧。希望社会是公平的,仅仅这一个愿望就足以让一些人相信一切应当是或终将应当是如何如何。

让我们稍微更仔细地来审视“有功之人就应该得到奖励”这个观念。对很多人来说,这种观念的道德推论就是,无功之人应该得到惩罚而绝不应该得到好处。我们很多人注意到,如果有人相信某件坏事——哪怕是小孩子所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即便不勃然大怒,至少也会感到不安。在本书的后面部分,我们会证明小孩子的不当行为,应当被看作“可以施教的好时机”,或者是该解决的问题,而不该被认为是需要惩戒的犯法行为。我将证明这种方法不但更以理服人、更具人性,而且在培养小孩子责任感的漫长过程中更加有效。然而我见过有些人对这种论点置之不理,有时对恶棍可能不会得到任何惩戒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安。后果是惩罚的代名词,惩罚产生的是怨恨而不是责任感。但是没关系,按照这一观点,重要的是通过惩处作[2]恶者,正义就能得到伸张,宇宙就得以恢复平衡。“个人责任感”这个完全合理的理想已经在我们的文化中转变成了对宽容的恐惧,这种恐惧不仅仅限于养育孩子的问题,还延伸到对社会松懈的普遍惧怕。不论是太舒适的监狱引起人们的愤怒反应,还是企业基于成就之外的因素对员工进行补偿在人们看来不合时宜,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恐惧。如果报酬不是以表现为根据,我们就会被说成是在奖励无能(或懒惰),给他人免费午餐,而展望这样的前景,足以让正在用餐的企业主管们气得发抖。

当然,只要剥去这种苛刻严厉的外衣,论功行赏、依过受罚这种基本思想,也就是社会学家们所说的公平原则,看起来还是自然平常,符合人们的直觉,对人们来说它实际上就是公平的定义。我们甚至很少会去质疑“付出多少决定了得到多少”这种想法。

但是公平原则的价值并不像表面那样不言自明,我们一旦停下来审视它,什么是“应该的”之类的问题马上就会出现。我们的奖励是以付出的努力为依据吗(越卖力就能得到越多的奖赏)?如果卖力工作了但结果失败了又该如何?论功行赏更合理吗(干得好就会得到更多的奖赏)?“干得好”是按照谁的标准来定义?谁促成了成功?优秀往往是合作的结果,即使是个人的成就也通常建立在其他人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如果好多人都出了力,那么究竟谁才“应该得到”奖励呢?

这些问题渐渐让我们认识到公平只是分配资源的一种方式。有可能让每个人都平均分配,也有可能按需分配。不同的环境条件似乎需要不同的标准。没有几个校长会给那些熬夜备课的老师颁发更多的日用必需品,他们看的是每个班级的大小和要求。也没有几个父母是按照孩子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来决定每个孩子应该得到多少食物。虽然政策制定者和道德理论家们为如何分配有限的健康护理资源这一棘手问题而争斗,但没有几个人会自然地认为社会贡献越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简言之,就像社会心理学家麦尔文·伦纳所言,公平模式“只适用于有限的、渴望正义的社会交往”。具体地说,它是“无关个人情感的、经济性的关系”所欢迎的模式。然而,认为公平就是要求人们得到所“赚”的,认为市场法则和公平原则一样,的确是一种非常值得怀疑的说法。正如默顿·道奇所警告的那样,“采用适合市场交换的那一套来看待人际关系是危险的,因为它把经济价值观强行加入人际关系,从而加速了人际关系的非人性化”。

我们知道,在很多情况下,除了公平原则以外,其他很多原则也可以合理地得到实施。事实上,其他原则的确也在很多情况下得到实施。假如我们想预测人们会怎样分配资源,最重要的是需要知道与此相关的人际关系属于哪种。在陌生人之间,公平原则很可能是首选,这一点也不奇怪(该原则主要是以参与者从来没有见过面的实验为根据,但就此假设公平原则普遍适用,的确让人觉得可疑)。其他因素也有助于决定采用哪个原则。比如,文化背景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习惯以社区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为导向的社会里,人们更有可能会平均分配奖品,而不会考虑干得好的人得的多。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把这种平等原则作为分配的基础。最后,个人性格不同也会导致差异。想想什么样的人才会坚持按劳分配还是挺有意思的。

爱德华·桑普逊是一位经常撰文谈论美国文化的心理学家。他注意到,我们已经习惯把“公平原则看成是很自然的事,违背这个原则就不自然”。然而,认为人们的所得取决于所做的“与其说是人性的心理法则,倒不如说是一个文化的社会化实践产生的心理结果”。这并不是说不能为做事者应该得到相应回报这个观点辩护,而是表明我们必须论证和维护这个观点,而不是把它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真理。

至此,我一直把奖励说成是可以分配的资源,在考虑公司年底该如何分红时这可能是适当的,但这并不能准确地描述其他奖品的分配情况,比如说考试分数、小金星或表扬。人们发明了很多好东西来鼓励想要的行为。不过,如果在这里要适用公平模式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它为基础来决定员工的报酬该是多少。

不久前,我听到密苏里州的一个老师为她给小孩子发贴纸的做法辩解,其根据是孩子们“赚到”了那些贴纸。这话让我觉得她是想转移视线——也许是逃避责任,使别人不去注意她的做法实际上把学习定位为赚取奖品,而不是为了获得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一次完美的拼写作业该值多少贴纸?一张?十张?为什么不是一美元或者一百美元?一旦这么做,我们就可以说任何“奖品”都是通过表现(或表现者)赚来的。但是,由于这些奖品并非是必需品,颁发的原则又不一,我们终将会认识到,不仅奖品的大小由老师武断决定,而且颁奖这个决定本身反映的是学习理论而非公平理论。

有的人坚持说奖励人们的行为是有道理的,但有时候,取消奖励可能产生的后果才是真正让他们担心的。比如,一位商务顾问撰文说,他很惊恐地获悉一家公司平均分配红利,他说,“平庸和卓越得到了同样的奖励”。但在后文中,我们发现,他从道德立场(一个人应该为得到的东西付出代价)的批评出发,最后却是展望可能的后果(一个人付出多少就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因而变成了另外一种反对。他担心工人会来质问,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为什么还要卖力干活?”当然,这是一个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看看驱动人们的具体动力是什么,以及使用(或不使用)奖励的后果会怎样。像对待宠物一样对待人

正如行为主义者乐于承认的那样,其关于奖励及具体行为调节的理论,大都建立在对老鼠和鸽子的研究基础之上。就像一位评论家说的,其基本假设似乎是“箱子里饿得半死的老鼠只能按横杆才能得到食物,这一实验几乎抓住了所有人类行为的本质”。

但是,并不是只有研究者才做出这一假设。我们把训练家庭宠物的原则和技巧运用到抚养小孩子的时候,也像他们一样实现了巨大的飞跃。我们谈论儿女的方式所反映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十足是行为主义式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讨论该如何“操作”亲子关系。稍稍想一下,就会觉得把“操作”这个动词用于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关系有点奇怪。同样地,如果对孩子的表现发出由衷的赞叹:“乖女儿!”最适当的回应似乎应该是“汪”。至于工作场所或公共政策,我们不假思索地就谈论如何使用“胡萝卜加大棒”。在胡萝卜和大棒这些词逐渐普遍意味着贿赂和威胁之前,我们有没有想过,真正站在胡萝卜和大棒之间的是公驴。

诚然,我们大多数人并不想把自己,或者更确切地说把我们企图诱导的人,比作狗或驴。我们当然知道人类会反思奖励,并对奖励形成复杂的期待和看法,而动物却不能如此。然而“做这个就能得到那个”的理论来自于对其他物种的研究,或者说这种对行为管理的描述更适合动物。

我的看法是,流行的行为主义在本质上是不人道的。我并不只是说我们人像动物一样受到对待和理解,这只是问题的征兆而已。就斯金纳理论而言,人类自身被连根拔起,人被降格为一套行为。很难想象还有什么比去除我们人性的做法更不人道的了。事实上,把我们学习或工作的目的说成是为了得到奖励(这是比斯金纳更偏激的行为主义者持有的观点),这既不准确,也有损人格。

有观察家认为,通过外在刺激来操纵工人,无异于把他们像孩子一样看待。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如此,但是用这种方式对待所有年龄的人是有问题的。在其他评论家看来,更适当的比喻是我们像训练动物一样训练人。可是这种描述也好不到哪里,因为现在已经证明,假设任何生物体的行为都是取决于或受控于当时的强化,这即使是对鼠类来说也是不准确的。于是,也许正如社会学家威廉·福特·怀特提出的那样,奖励体制最终暗含的是把人比作非生命体。

企业管理似乎也假定工人和机器一样,他们都是被动的,必须由管理人员刺激才能运作。对于机器而言,管理人员打开电源。至于工人,则是钱取代了电。

行为主义把人看成是被动的、需要刺激物这样的外部动力才能激发行为,这种假设已经过时了。虽然一些当代心理学家继续依赖这种假设,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认识到我们天然具有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好奇心,我们寻找并克服挑战,尽力掌握技巧并变得熟练,不断达到所学所做的更高、更复杂水平。当然,有人是这样,有人不一定会这样。而在面对威胁和处在恶劣的环境下,我们都可能退回到损失最小化和成本最小化的策略。但是一般说来,我们对环境的作用并不少于环境对我们的作用,而我们并不仅仅是为了得到奖励才这样做。

在心理学领域里,被动生物体的观点和行为主义的影响一起日渐淡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工作场所、教室和家里,这种观点仍然广泛存在于流行行为主义的各种做法中。反过来说,我们的日常实践并未能公平地运用人性的内隐理论。当我们不断地用许诺奖励来促使孩子们对行为负责、学生们学习新知识、员工们做好工作,我们都是在假设他们不会自愿这样做。如果对行为负责、热爱知识、做好工作本来就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相反的假设就可以说是非人道

[3]的。

然而,对人性的基本理解并不是唯一的理由来谴责予以奖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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