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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0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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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世界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十年发展历程

共建世界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十年发展历程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共建世界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十年发展历程(1997—2017)/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编.—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7.3

ISBN 978-7-5473-1087-8

Ⅰ. ①共… Ⅱ. ①长… Ⅲ. ①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会议-概况-1997—2017 Ⅳ. ①F299.275-2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033585号共建世界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十年发展历程(1997—2017)出版发行:东方出版中心地  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电  话:(021)62417400邮政编码:200336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印  刷:上海文艺大一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787×1092毫米 1/16字  数:602千字印  张:27.5 插页2版  次:2017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ISBN 978-7-5473-1087-8定  价:160.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东方出版中心邮购部 电话:(021)52069798编委会顾  问(按城市加入先后排序):时光辉 黄 钦 李关定 周伟江 王鸿声 丁 纯 谢双成吴晓东 刘以安 单晓明 何 榕 韩九云 杨建新 楼建明张洪水 李跃程 韩 冰 周绍泉 周善武 邵国强 戚寿余赵建林 左 俊 祁 彪 周宝纯 朱 诚 袁 方 陈 重吕德明 陈建明编委会主任:姚 海编委会副主任:姚 新 祝瑞波 潘莫愁 叶文涛编委会委员(按城市加入先后排序):周 立 吴虹娟 李方军 雷 波 卞 吉 江 波 叶树彬卞赋章 朱建江 黄培林 陈铭嘉 殷国兴 曾国华 牛和湘陈守年 王 焰 吴朝阳 徐洪云 王景龙 潘君齐 刘炳慧钱 钢 董大育 陈学海 麻卫平 赵伦军 姜少杰主  编:姚 新执行主编:周贤行副主编:程建新 姜卫红编  辑:洪平喜 凌 燕 卞佳颖 花 力 高 燕 甘金明 宗传宏周 菁 周念念 卢 宏序言推动长三角地区城市合作联动迈上新水平范恒山

城市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城镇化的重要形态,成为各国人口居住和就业创业的密集区和支撑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平台。国家间的竞争正日益演化为主要城市群之间的综合实力比拼。根据联合国统计,全球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群的人口数占全球总人口数的比例已从1960年的13.9%稳步增长至2015年的22.9%,其中上中等收入国家这一比例更从11.8%上升至27.1%。全球产出排名前40位的城市群经济产出总和已占世界的66%,在全球创新成果中所占比例高达85%。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城市群、英国伦敦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城市群和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等世界级城市群在推动本国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城镇化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明确了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主要内涵、重点任务和制度保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城市群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并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9个城市群和2个城市圈。据预测,到2020年这19个城市群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3.7%。城市群的发展对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已经并将继续成为带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主要载体。

城市群建设的本质,在于通过城市间的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在区域发展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各城市的持续繁荣与共同进步。因此,建立健全城市间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是城市群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城市群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很多发达国家城市群已经做了有益探索,形成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模式,如英国伦敦城市群主要依靠中央政府主导的行政协调、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主要依靠以纽约区域规划协会为主的民间组织协调,以及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则主要采取核心城市主导的协调模式等。二是创新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优化配置机制。我国行政区经济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低层次同质竞争、公共服务差距大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类要素和产品跨区域流动、公共服务跨地区共享存在不少壁垒。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城市之间有效竞合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是制约城市群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逐步破除行政壁垒,加快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人口流动、产业布局、公共服务配置在区域空间上的相对均衡,对于提升我国城市群发展质量,建设协同高效、包容开放、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至关重要。三是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区域性事务只有各城市联动推进才有可能取得成效,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统筹谋划、互联互通才能发挥更大价值,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体现着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程度。这些都涉及跨地区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问题,需要通过有效的城际共建共享机制设计,促进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

长三角城市群处于东亚地理中心和西太平洋的东亚航线要冲,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交通条件便利、经济腹地广阔、城镇体系完备、基础设施比较健全。长三角城市群26座城市以占全国2.2%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1.0%左右的人口,产生了近20%的地区生产总值,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引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为下一个阶段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绘制了更加清晰的蓝图。

长三角城市群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国家经济的整体崛起,得益于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发展条件,也得益于城市群一体化机制的成功探索。早在1992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前身“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就已经在地方政府的酝酿下自发设立。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成员城市从15个逐步增加到2013年后的30个。20多年来,长三角协调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组织架构上,“三级运作”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为决策层、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为协调层、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城市经济合作组”为执行层的“三级运作”合作协调机制,并采取轮值制度,每年由轮值方牵头推动当年的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工作。这种递进式的多层次协调机制为一般事务交流和重大问题协调相统一、日常运行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提供了有效保障。在工作推进上,重点领域的合作联动深入开展。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联合推广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壁垒基本破除。搭建产业转移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产业转移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旅游一体化行动纲领正在落地,常态化的金融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建立大通关协作机制,贸易便利化程度提升。建立现代物流联动发展机制。设立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建立长三角城市群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交通信息化合作共享平台运作良好,科技资源共享和创业创新区域互动明显提升,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服务合作逐步展开。协同推进环境治理,新安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建立。总起来说,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协调机制在促进城市群内各城市间合作发展、区域协调协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其他城市群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示范,已成为城市群协调机制建设的一个成功典范。

当前,长三角城市群正处于转型提升、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全面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国际竞争力不强、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市包容性不足、环境质量恶化等诸多挑战。为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取得更大发展,长三角城市群应当更加紧密、更加深入地开展合作。除了继续大力促进一体化进程、在重大领域全面实现协同联动外,应放宽视角、着眼长远,着力开展三方面的探索:一是协同实施品牌战略。品牌以质量为基础,是城市群高端供给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不断提升质量的基础上协力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为此,要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联合攻关,要统一推行高标准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要一致行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要联合开展诚信建设和失信惩戒。二是共同打造功能平台。共建功能平台,有利于克服城市区域条件限制开展重大发展改革试验,有利于集约节约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也有利于打破行政封锁构建统一市场。要立足城市区位、资源等比较优势,统筹谋划和一体安排,全力打造包括特色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高端制造基地、体制创新试验区等在内的各类功能平台,在优化城市群资源配置的同时发挥区域经济支撑带动效应。三是一体优化营商环境。这是从根本上打破区域封锁,最大限度降低招商成本、提高开放效益的保障。要从清理差异化的城市优惠政策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入手,以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和建立合作共赢、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的管理体制为重点,全方位推进相关改革与建设,共同打造城市群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基于过去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我们相信,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关键领域的合作联动,长三角城市群一定能率先在各成员城市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享成果,从而加快实现打造成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级城市群。《共建世界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十年发展历程(1997—2017)》一书全面梳理了20年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发展历程和各项成果,包括历次市长会议记述、各项专题成果、各城市参与合作情况报告、次城市群合作情况等材料,内容详实丰富。这些材料的汇集出版既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20年的工作做了一个全面总结,也为参与和见证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亲历者形成了宝贵的历史记录,不仅如此,它还为城市群发展和协调机制相关问题的研究者提供了难得的学术素材,为我国乃至其他国家城市群政策制定和实际协调者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案例,可以说对各个方面均具裨益。它的出版,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也是应该引起相关方面和人群重视的。2017年2月18日(作者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顾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区域经济专家)第一章 综述

长江三角洲是长江入海之前的冲积平原,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区,被誉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国家或城市不再是世界范围内区域竞争单元的主体,替代它们的是以城市集合体形式出现的城市群。在经历了城市化高速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的长三角地区,加强城市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是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为长三角区域合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长三角区域合作历史沿革

一、长三角区域的历史渊源

从自然地理角度,长三角是长江带来的泥沙在长江下游原来的沿海丘陵外侧堆积形成的一块冲积平原,其范围包括江苏镇江以东,通扬运河以南,浙江杭州湾以北,是一个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大致呈三角形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其内涵和范围逐步扩大。

从经济概念角度,长三角是一个经济区,城市合作起源于1992年建立的长三角14个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15个城市是指上海市及江苏省的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镇江市、南通市、泰州市(1996年从扬州市划出),浙江省的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2003年台州市加入,形成“15+1”概念。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主要基于长三角核心区域开展城市合作,随着区域合作不断推进,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范围也不断扩大。2010年3月在浙江嘉兴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决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由此前的16个增至22个,即长三角核心城市群扩容,不仅吸收盐城、淮安、金华、衢州4个苏浙城市为新成员,而且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2个城市也正式“加盟”,使“长三角”突破了自然地理界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区概念。2013年4月,芜湖、连云港、徐州、滁州、淮南、丽水、宿迁、温州8个城市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至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达30个。

2010年国务院颁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指出长三角地区主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2%,其中陆域面积19.33万平方公里。提出要加强泛长三角合作,指出“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安徽省作为泛长三角区域,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

二、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历史回顾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三角地区的发展。2005年国家首次组织编制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了长三角区域合作。2016年国务院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总体来看,长三角区域合作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其合作历程大致经历规划合作、要素合作和制度合作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1988),规划合作阶段。中央以派出机构的方式,对区域进行规划,通过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块块协调起来,逐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网络型的经济区。

协调范围: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决定建立由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10个城市组成的上海经济区,以上海为中心,地域范围为长江三角洲,是长三角经济区概念的最早雏形,开始对长三角作为一个新兴的区域经济体进行理论研究。1984年,扩展为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1987年,扩展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和福建五省一市,山东省作为观察员。

协调方式:1983年3月,国务院成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为上海经济区领导机构,没有行政管理权。其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为中央对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制订区域发展规划。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先后建立了两省一市省市长会议制度、十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省市长会议执行主席由各省市负责人轮流担任。自1984年至1988年,每年召开一次上海经济区省市长联席会议。1988年6月,国家计委发出通知,撤销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协调内容:在历次会议的推动下,先后确立交通、能源、外贸、技术改造和长江口、黄浦江和太湖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提出了十大骨干工程;促进了省市间交流,特别是经济往来,带动企业开展横向经济合作,使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间跨省市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城市、各省市之间的经济互动蓬勃发展。先后制订了《上海经济区发展战略纲要》和《上海经济区章程》。

第二阶段(1989—2000),要素合作阶段。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顺应时代要求,按照市场要素配置资源,自发倡议建立起初步的协调机制。

198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通知》,长三角各地主动对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展开经济联合。具体表现为“一配二补”,一配即乡镇企业甘当配角,二补即作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有益补充。合作方式有设备联营、资金联营、商标联营、外贸联营和科技联营等,较为灵活和多样。政府经济技术协作部门间开始进行合作探索,对分布于多个经济部门以利益为导向的分散的区域经济活动,给予进一步推动,使区域间经济互动的深度和高度得到提升。

协调范围:1992年,倡议成立长江三角洲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以上海为核心,成员城市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计14个;1996年扬州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县级泰州市从扬州市划出,组建地级泰州市,泰州遂自然成为长三角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成员。正式提出长三角经济区概念,自然地理概念与经济概念相一致。

协调方式:建立协作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交流、研讨,密切沟通。1997年,联席会议升格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每两年在执行主席方城市举行一次市长会议。常务主席方为上海市,常设联络处设于上海市政府协作办公室,执行主席方由各成员城市轮流担任,任期两年(自2004年开始,市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执行主席方任期也相应调整为一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工作经费以会费方式由各成员城市共同承担,集中使用。

协调内容:突显浦东开发、开放带来的制度创新、产业集聚效应,加速上海产业链向周边延伸,打破行政壁垒,推进横向经济联合,促进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市场开放的一体化。在这阶段,自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协调会设立的专题有科技、国企改革和资产重组、信息、旅游等,以专题带动其他政府部门,共推区域合作。

第三阶段(2001— ),制度合作阶段。地方政府间通过平等磋商,以共赢为目的,大力开展制度对接,通过制度合作,自觉推动区域合作与发展。

协调范围:自2001年长三角区域合作上升至省级层面,由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政府领导共同发起组织“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其协调范围主要是“两省一市”,即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安徽视察时指出:“安徽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安徽省以泛长三角身份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2008年12月在宁波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首次邀请安徽省委书记、省长出席,确定安徽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有关活动,积极探索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和内容。自此,长三角区域合作形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格局。2009年11月在苏州举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安徽不再是“应邀”参加者,而作为正式一员出席。

协调方式:2001年,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政府领导共同发起组织“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按照“优势互补、密切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为原则,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主持,分管秘书长、发改委主任、联络组和合作专题组负责人参加。联络组设于两省一市发改委。2005年,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在杭州启动一年一次“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定期磋商机制,研究确定区域合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事项。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通过了《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原“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名称改为“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和《长三角地区重点合作专题组工作制度》,正式形成“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区域合作机制。

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在四个层面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的合作与发展。“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决定关系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大事项。“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做好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作,落实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协调推进区域重大合作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负责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重点合作专题组和城市经济合作组开展专项合作。“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主要围绕省(市)层面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长三角城市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成员城市市长联席会议,设立年度专题项目,推进城市间的专项合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以专题合作的形式在不同领域内进行合作,实行重点合作专题协调推进制度。

协调内容:以建立完善、高效的区域合作机制,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合作与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长三角地区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城市之间区域合作新局面为目标。设立了大交通体系、区域能源、生态环境治理、海洋、自主创新、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旅游、人力资源合作、食品安全等合作专题。建立了综合交通、科技创新、环保和能源等合作平台。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发展历程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合作最具有实质性的一个工作机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前身是1992年建立的长江三角洲14个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为推动和加强长三角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促进长三角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由区域内的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1996年从扬州市划出)、常州、湖州、嘉兴、镇江(按城市笔画为序)15个城市,经过沟通协商,于1997年升格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历经20年发展,其合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协调会成员不断扩充壮大,成员城市已扩大至30个。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开启阶段(1992—1996)

进入20世纪90年代,长三角经济迅速发展,长三角区域城市工业、农村工业的二元经济结构逐渐瓦解,新产业集聚、产业扩散、市场开拓等增长方式开始出现,人员、技术、资本等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需要日渐强烈。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上海产业链不断向周边延伸,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得到了实惠,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城市间加强磋商、协调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在此背景下,1992年,长三角地区各城市政府部门发起建立协作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机制,由上海、南京、杭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常州、镇江、宁波、舟山、绍兴、湖州、嘉兴14个城市组成。区域合作组织的名称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第一届长江三角洲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于1992年在上海沪江饭店召开。从1992年到1996年,主任联席会议每年举办一次,连续五届。经过几年的交流、研讨,各城市协作部门负责人都希望在打破行政壁垒、推进横向经济协作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由于经协办的职能和经协办主任们的权限因素,主任联席会议停留在互通信息和开会讨论层面,几乎不能形成任何决议。

在此情况下,1996年在苏州召开的第五次主任联席会议提出,主任联席会议要升格为市长联席会议。会后,各城市的经协办主任及时向所在市政府汇报,各城市表示同意参加市长联席会议。1996年冬天,主任们聚集到杭州召开预备会,讨论举办首届市长联席会议,开启了长三角城市市长联席会议的筹备事宜,为顺利建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探索阶段(1997—2003)

20世纪90年代末,世界经济正处于全面回升阶段,中国进入了新一轮的发展时期,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迅速升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预测长三角将成为第六大世界城市群。新形势下,长三角要抓住转瞬即逝的发展机遇,必须探索实践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办法。1997年,长三角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正式升格为由各城市市长参加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自此建立起了区域城市间的协商协调机制。

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一次会议在扬州召开,并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区域经济联合将由分散、自发、民间形式逐步走向政府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形式,这将有利于国务院的统筹规划,有利于积极贯彻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发展、共同繁荣的方针,把长三角建设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第一次会议选择两个专题,即长三角城市旅游市场及产品联手开发、长三角地区商业连锁发展,作为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突破口,具有“商旅”结合、双向拉动的效应。

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运行之初,区域城市间的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此后,每两年在执行主席方城市举行一次市长联席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参加一次工作会议。常务主席方是上海市,常设联络处设在上海市政府协作办公室。1997年至2003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分别在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召开了4次市长会议。

在此阶段,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的会议,更多的是以专题会议的形式。第一次会议主要围绕旅游和商贸两个专题;第二次会议确定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搞好产权交易、研究筹建国内合作信息网、进一步深化旅游商贸四个专题;第三次会议确定科技交流与合作、产权交易、信息交流与合作、旅游合作以及商贸合作五个专题;第四次会议组织了“世博经济与长江三角洲经济联动发展”的专题报告会。

同时,也可以看到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在此阶段在参与层次、合作机制、主题确立等方面不断探索,内容逐渐丰富。在参与层次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力求更高层次的国家部委以及各省市的领导来参加,并邀请更多企业参会。如,1999年在杭州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二次会议,除了15个城市的市政府领导,协作办(委)、计(经)委、科委、商委、国资、体改、信息、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还邀请了国家有关部委和江苏省、浙江省等领导参加。为了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向务实方向发展,南京在筹备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四次会议时,提出每位城市市长带10—15家企业参会,使这次会议到会的企业达180多家,会议上签署的大项目达到30个,总投资170多亿元。在专题设置上,由长三角各城市相对比较容易合作的旅游和商贸领域,不断向科技、信息等更多更广领域拓展,并以上海世博会筹办为契机,展开了专题讨论和项目签约等。

三、发展阶段(2004—2009)

2004年之后,长三角区域合作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市长会议由每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同时,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常设联络处改建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协调会日常工作。

2004年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16个成员城市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领导,江苏、浙江省政府和盐城市、马鞍山市、金华市、淮安市、合肥市、衢州市的领导等应邀出席会议。会议期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协议》,讨论并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修正案》、《关于设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专项资金的提案》、《关于充实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常设机构的提案》、《关于设立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专题工作的提案》。会议还商讨了编制“十一五”区域发展规划。

在此阶段,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扎实推进专题研究和区域合作,使长三角区域合作逐步走向务实发展阶段。

从参加会议成员来看,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不断扩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城市数量,除了16个成员城市外,还有苏北、浙南以及安徽等地的城市参加。例如,2005年在南通召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六次会议,邀请了盐城、淮安、徐州、连云港、金华、衢州、合肥、马鞍山、芜湖9个城市领导参加。2006年第七次会议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丽水、滁州、淮南、巢湖4个城市参加。二是除了各城市,还邀请相关区域合作组织及企业参会。例如,2007年第八次会议邀请了泛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从合作专题来看,从2004年至2009年,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协调和组织下,长三角各城市共进行了17个专题合作及多项课题研究。2004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上海)协议》确定6个专题合作,即物流信息一体化、交通规划衔接、旅游标志设置、区域产权交易、科研设施共享、协作信息互换。2005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南通)协议》确定3个专题合作,即港口联动、海关“大通关”改革、人才规划编制以及4个课题调研,即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区域教育资源整合、交通一卡通、协调会功能建设。2006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泰州)协议》确定3个专题合作,即资料信息中心建设、毕业生异地就业、交通卡互通。2007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常州)协议》确定统一大市场、世博主题体验之旅、环保合作3个专题。2009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湖州)协议》确定金融合作、医疗保险合作2个专题和会展合作课题。

四、提升阶段(2010— )

2010年之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进入提升阶段,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不断扩容,其合作内容由事务性向政策服务方向发展,更加注重制度合作。

自2010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进行了两次扩容。第一次是2010年,在嘉兴召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同意吸收合肥市、盐城市、马鞍山市、金华市、淮安市、衢州市为协调会成员,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扩容为22个城市。第二次是2013年,在合肥举行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三次市长联席会议再一次扩容,芜湖、连云港、徐州、滁州、淮南、丽水、宿迁、温州8个城市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达到30个。

在此阶段,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工作由事务性合作向政策性合作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合作领域由经济合作转向社会、生态环境等多领域合作。从2010年到2016年,长三角城市共推进了10项专题合作以及48个课题研究。这一阶段新增的专题有:长三角园区共建、农业合作、地区专利运用合作体系建设、城市群口岸合作、品牌建设合作、城镇化提升主要路径及智能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等。课题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内容不断细化和深入,主要有长三角异地养老合作、现代物流业整合和提升、高端商务旅游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合作、环太湖城市带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趋势、构建长三角海洋经济合作机制、协同发展促进幸福度提升、新常态下中小港口港产城联动发展路径、优化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对策、“一带一路”背景下长三角物流品牌建设、城市金融改革路径探索等。

二是发挥平台作用,设立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6个专业委员会和3个联盟。2012年,成立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2014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批准建立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品牌建设专业委员会、旅游专业委员会和会展专业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新型城镇化建设专委会和品牌建设专委会由上海市牵头负责,旅游专委会由南京市牵头负责,会展专委会由宁波市牵头负责。2015年,批准建立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健康服务业专业委员会,由扬州市牵头负责。2016年,新设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创意经济合作专业委员会,由上海市牵头负责。至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设立了6个专业委员会。2015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盟,2016年,成立了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和新能源汽车联盟。

三是不断修改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规范制度建设。2010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增设秘书长,由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兼任;并将每年一次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议正式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明确由各成员城市市长出席联席会议。2015年通过了《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及制度修改的情况报告》,新修改的《章程》及制度随即颁布实施。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取得的成果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20年来,从最初务虚会议的探索到事务性推进,深入到政策性、规划性对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年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开展了40多项专题合作和50多个课题研究,其合作领域涉及经济、社会、生态、交通以及机制合作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建立区域合作协商机制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的联动发展,探索城市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和模式,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国内较为规范和成熟的区域合作组织之一。

20年中,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通过不断地探索,形成的工作机制主要有:每年召开一次市长联席会议,成员城市轮值承办,并作为执行主席方,负责年度工作的推进。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围绕省(市)层面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成员城市共同关心的问题,协商解决城市间合作的重大事项,签署《城市合作协议》,设立年度专题项目,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研究解决在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编制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聚焦城市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设立专题,建立专委会和合作联盟,合作推进,形成了“立项、资助、协调、评估”四个环节的推进举措,通过以专题、专委会和联盟、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各成员城市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积极性,促进城市间实质性的一体化发展。

通过已形成的每年一次的市长会议高层决策机制,每季度一次的办公室常务协商工作机制,每年四次的办公室主任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的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机制,以及六个专业委员会和三个联盟的合作机制,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分布在沪、苏、浙、皖的30个成员城市,能够保持较高密度的议事协商,充分行使平等、民主的权利,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共同发展。这套协调协商机制不仅成为区域内城市经济圈组织竞相仿效的范本,也被国内其他区域合作组织相互学习借鉴。

二、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

2004年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与江苏、浙江两省建设厅,共同组织两省一市规划院,成立工作组,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城市间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的方案编制工作。2005年规划合作专题即《规划研究》初步方案形成,提出了长三角地区城市空间发展总体框架和“五圈、六廊、十六枢纽”的长三角地区综合交通发展框架,并重点研究了长三角范围内城市间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航运等交通系统的规划与衔接。合理统一的区域规划是推进长三角地区可持续、可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大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对接的协调力度,加快长三角地区交通一体化建设的进程,推进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在规划实施中,苏浙沪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在道路运输规划法规统筹、道路客货运管理、执法信息共享、联网售票等多方面达成共识并取得一定成效。交通“一卡通”是实施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间城际轨道、公路、水路、航空等综合交通方式的全面接轨及其产生的规模效应,为城际一卡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迫切的需要。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确定了长三角交通卡互通合作专题,采取相互兼容、逐步实现的方案积极推进。其中上海、南京、杭州分别拿出一条交通线路进行互通试点,即对这三条线路上的POS机进行改造,建立数据交换和清分结算平台,实施互通。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持续推进下,长三角交通一卡通基本实现,促进了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一是筹划建立长三角资料信息中心。200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设立长三角资料信息中心筹建专题,明确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组织框架下,依托成员城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决策咨询机构,共建资料信息中心,促进资料信息资源共享,有针对性地为成员城市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主要成果有:建立了长三角文献资料阅览室、长三角信息共享网,编印了《长三角观察》,设立了长三角资料信息中心专家库。二是实现了部分城市EDI信息互通共享,为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奠定管理基础。2004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决定将长三角区域物流信息一体化提升为长三角合作专题。2005年上海港与南通港EDI信息系统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通过,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各港口围绕上海洋山港开通后新的物流体系建设的开始。南通港航EDI平台的建设,为南通以及周边地区企业经营运作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也为长三角物流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增加一个重要节点。三是建立长三角“大通关”平台,促进长三角物流信息一体化。2001年上海市政府支持整合了江苏、浙江和上海EDI平台,启动了“大通关”工程。到2004年,“大通关”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上海口岸物流信息与电子商务统一平台初步建成。该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电子通关、政府监管、电子支付、物流信息等多种服务,极大地改善了上海口岸的通关物流环境。

四、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平台

2004年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上,“长三角区域科学研发仪器设施共用服务平台”专题项目正式确立。此后,浙江、江苏、上海两省一市政府代表在杭州共同签署《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协议书》,明确了长三角区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1+8”框架,即建设1个“资源共享平台门户”以及“科学仪器共用”等8个子系统,包括科学仪器共用系统、科技数据共享、科技文献的服务系统、自然资源的保障系统、试验基地的协作系统、专业技术服务系统、计量检测服务系统、技术转移交易系统。每个子系统均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实现平台信息的全面对接、无阻互通。长三角科学仪器共用系统于2007年开通,标志着一个由长三角地区共建共享的科技资源平台正式使用。其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减少了政府在公共产品领域中的重复投资,避免资源浪费。据资料显示,在长三角地区有14个城市排在前四位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建设区域仪器设施共用平台可以互通有无。其次,构筑区域仪器设施共用平台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效应。长三角地区科技和经济较为发达,可以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有助于高技术企业的孵化和发展。第三,长三角城市区域科学研发仪器共用服务平台可作为全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全国科技仪器设施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长三角已组织区域内1500余台(套)大型研发仪器设备创建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五、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

产权专题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重要合作专题之一,基本实现了区域产权交易规则、信息发布和统计口径的统一,推进了区域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建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总体协调的“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专题,作为长三角区域合作项目之一,率先在全国形成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一体化课题组确定,各签署合作协议的城市从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统计口径的“三个统一”入手,进而达到交割单互认、从业资格互认的“两个互认”。其中“三个统一”首先在长三角8个地级市进行试点。2005年《长三角区域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正式出台,区域内各产权交易机构开始试点实施。同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牵头成立长三角区域产权市场专业委员会,设立了利益协调委员会和督查委员会。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建设,可以在多赢的市场构架下,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共融,在产权层面上进行区域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跨地区优化,确保各类产权流转顺畅。

六、加强旅游联动发展

旅游专题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最早启动的合作专题,编制了区域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准细则,并组织实施了标志牌的设置,使得区域“无障碍旅游”发展和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培育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长三角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的调研工作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2005年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2006年正式作为区域地方标准立项,2007年区域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区域地方标准。自2004年《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杭州)宣言》发表以来,沪苏浙两省一市在定期旅游合作机制、资源共享、景区组合、客源互动、无障碍通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长三角地区旅游集散中心已经实现异地联网售票,游客从任何一个旅游集散中心出发,可到达另一座城市及连接的景点。

2012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开展长三角高端商务旅游产品开发,即房车旅游。课题组设计了长三角房车旅游的5条主干线,分别是杭州湾历史文化旅游线、古运河风情文化旅游线、环太湖水乡风情旅游线、滨海海韵渔情旅游线和名山名水生态旅游线,为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推进房车旅游进行了前瞻性研究。

七、加强港口联动发展

2005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六次会议,设立了“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港口联动发展”专题,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作为港口合作专题的牵头单位。在长三角16个城市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港口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2006年由南通市发起召开了长三角港口管理部门合作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每年第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设常务主席团,常务主席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担任,副主席由宁波、南京和南通三市港口管理局及执行主席担任。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二是完成了长三角地区内河集装箱运输合作发展研究。三是完成了成立长三角区域性港口行业协会的可行性研究。同时,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进一步推动港口合作,牵头组建“长三角港口信息与培训合作工作小组”,启动“长三角港口信息网”建设,建立长三角港口培训合作基地,等等。同时,长三角加强海关合作,配合海关总署在全区域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异地通关新模式和“江海联运制度”,使长三角的通关提升到世界先进水平。

八、推动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

2005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六次会议设置人才专题,编制长三角区域人才规划,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2006年,各城市从两个方面推进人才合作工作。首先是共同开展长三角人才资源的调研,完成长三角区域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次是建立苏浙沪三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工作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形成共识,签署长三角区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协议书,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共享。2006年苏浙沪先行建立两省一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名录,由三地分别负责收集本地两院院士情况。通过建立这一名录,进一步发挥两院院士作用,为三地重大项目合作、科技攻关、产业升级转化等提供服务。2006年浙江省人事厅组织部分博士后工作站赴上海、江苏两地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博士后项目推广工作,浙江嵊州与上海共建博士后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台州与上海浦东、虹口、杨浦、宝山等区开展了互派公务员挂职锻炼项目;江苏南通与上海在两地人才服务中心互设工作窗口,方便人才资源共享。2007年长三角地区参加有关紧缺人才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人员有2万人次,上海市紧缺人才办开发的157个培训考试项目,也在长三角地区逐步推广。上海和长三角其他城市试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紧缺人才资格互认和异地人才服务代理。

九、建立跨界生态补偿机制

2008年12月15日,沪苏浙环保厅(局)长在苏州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08—2010年)》。协议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在太湖流域先行开展COD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完善区域“绿色信贷”政策;切实加强太浦河、吴淞江、淀山湖、江南运河、苕溪等跨界河流的综合整治;建立完善跨界水、大气、核与辐射等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长三角流域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机制,总体上是在建立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目标双向考核制度基础上,通过确定双方责任、制定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的方式进行污染赔偿或者受益补偿。总体实施的范围包括长三角所属16个城市。首先选择跨省界河道开展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长三角流域跨界水体的生态补偿机制,采取受益补偿与污染赔偿结合的补偿方式。并建议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与保障体系,主要有:建立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运行制度、长三角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长三角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联合在线监测制度、长三角流域跨界水体联合治理制度、长三角流域跨界水体生态补偿纠纷仲裁制度、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长三角流域跨界水体污染预警与应急制度等。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机制开启了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进程,为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2年,在长三角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大框架下,实行环太湖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治理、合作行动”,明确了各自在环太湖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定位,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和生态制度方面承担的相应责任。在协同建设中,环太湖每个城市的行动目的一致,从推进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的良性关系以及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社会与生态制度的良性关系两个切入点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一、建立金融信息交流机制

长三角是全国金融业发展最快、发展环境最好、最具活力的地区,金融创新活动日新月异。上海、江苏、浙江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对研究开发新型金融产品以解决客户特定需求非常重视,已经开发了多种多样切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积聚了很多研究人才并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2009年,由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立项,杭州市金融办牵头,联合协调会成员城市金融部门组织实施的“长三角金融合作”专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思考,全面系统地了解了长三角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构思了长三角在金融合作上可以启动的项目方案。专题组建议,可由上海金融办牵头,16个城市金融办派员参加,成立长三角金融合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实施金融合作项目。在具体措施上,要加强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授信支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做好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工作,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推动长三角票据市场协调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外汇管理合作。2009年4月26日,苏浙沪三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在杭州共同签署了《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就长三角地区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达成共识。各方同意加强沟通,达成金融合作意向,建立人民银行和两省一市政府间的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机制。

十二、推进医保联网互通

2009年在湖州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九次会议,设立了“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专题。专题的实施有效推动了长三角医保互通,至2010年,长三角共有12个城市正式启动了医保费用异地报销双向代办服务,即在对方城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2010年,专题组与新入会的合肥、马鞍山、盐城、淮安、金华、衢州6个城市医疗保险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了解并掌握6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群、业务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加强各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在“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医疗费用监管、医保资金清算”四项经办工作上的协作,为各城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异地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2011年元旦起,浙江医保在杭州、绍兴、衢州和嘉兴等城市试点联网结算“一卡通”。2012年底浙江省实现异地就医“一卡通”。2010年末,长三角医疗保险合作专题首批16个城市均已启动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据2010年末的统计,16个城市累计为6.75万人次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共计受理医疗费用1.28亿元,支付医保基金9102万元。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开展,使原来需要参保人员两地奔波、个人垫付医疗费和报销等待周期长等一系列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三、建立农业合作平台

2011年,主要由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农委、上海市商务委、光明集团都市生活、上海商情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企业组成的专题组,围绕“长三角蔬菜产销信息平台”开展了大量工作。2012年该平台建设工作完成。长三角蔬菜产销信息平台可实现的功能主要为:蔬菜生产布局的动态信息反映功能;蔬菜销售市场行情的动态信息发布功能;先进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促进蔬菜产销信息对接、网上营销的功能;促进长三角地区新型合作组织整合的功能;为产销双方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功能;长三角地区蔬菜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网上招商功能。平台的数据信息包括上海及部分长三角城市的蔬菜批发市场价格数据、蔬菜批发市场产销信息、蔬菜零售市场价格数据,可实现蔬菜批发市场数据查询和蔬菜零售市场数据查询,以及全站信息检索系统。

长三角各城市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蔬菜供求信息发布、供求信息匹配与推荐、会员在线洽谈、签订交易意向书等在线活动;各城市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在平台上发布各种中长期市场分析和预测,包括蔬菜方面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专业性、高水平的分析预测信息。

2013年,由台州市经合办、台州学院组织承担,湖州市经合办、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淮安市发改委(区域办)、淮安市农委共同参与,开展了“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农业合作机制研究”课题研究。重点对长三角地区的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合作机制、保险合作机制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作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成立长三角地区农业合作协调机构、建立和完善要素整合机制、完善产业联动机制和保障服务机制的政策建议。

十四、搭建园区共建平台

2010年,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首次被列为长三角合作专题,旨在推进长三角园区共建,促进长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布局优化。由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牵头。2010年底,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推进工作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与会园区共同签署《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再次被列为长三角合作专题之一,是历年来长三角合作专题中少有的连续两年“中标”的合作专题。2011年3月,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官网(www.jointpark.org)开通。网站的开通改变了过去园区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状况。申请加入联盟的长三角园区超过60个。2011年,由合肥市招商局牵头,开展了“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与承接利益分享机制”的研究,基于长三角区域500多年延续的同属一脉商业文化历史,阐述当今建立长三角产业转移与承接利益分享机制的现实意义。

2012年2月23日,以“共建、共荣、共赢”为主题的第二届长三角园区品牌联动发展推进会暨长三角·张江高新区联动发展高级研讨会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秘书处向全体成员发出了“创新合作、联动发展”的倡议,倡议各园区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联动发展,实现长三角整个区域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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