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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04: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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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波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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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

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试读:

前言

和九章构成。

第一章在阐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深入思考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的关系、社会形态更替的顺序性与跳跃性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首先对第一次鸦片战争前的西方与中国的社会形态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论述了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的关键因素,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具体变化予以了比较全面的说明,着力从社会形态和现代化的双重视野对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进行了论证。第三章基于马克思主义革命观探讨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努力,从社会形态的视角揭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与特征。第四章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进行了再探讨,具体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奋斗历程,并结合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对中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比较研究。

第五章分别阐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三个历史期间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变化。第六章基于理论和历史的统一论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课题,具体分析了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序幕到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这一历史时期社会形态内部要素的具体变化,并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定位的问题。第七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作了辨析,阐明了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十年间社会形态内部要素的具体变化,深入分析了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以来社会形态内部要素的具体变化。

第八章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四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矛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以此阐明初级形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第九章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与实质,结合两个30年的关系对中国模式的概念和属性作出了辨析,基于中国问题的系统解读,论述了科学发展观之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审慎地提出中国社会形态未来变化的两种可能性。

本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史与论的统一。本书力图实现的价值在于,构建社会形态内在结构的分析框架,完整地勾勒出新中国社会形态演变的历史图景,以此丰富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论域;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的历史,以此论证中国道路探索的重大意义;系统提出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并予以深入论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未来探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前言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进行新中国社会形态史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应该看到,在不同的理论基础支持下,新中国社会形态史已经有了各种不同的解说版本。当我们明确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考察新中国社会形态史的理论基础时,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这一理论一直以来存在着对其科学性及当代价值的质疑或否定。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2011年在访问中央编译局时就明确指出:“我完全没有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历史决定论的意识。在我看来,人类社会是按照不同方式发展演进的,而完全不是被决定的。我最近的著作围绕一系列政治制度的起源问题展开,它们被放在历史的背景中予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政治制度产生的方式很不一样,其中许多都是受到偶然的未曾料到的情况影响。因此,完全不应该被理解为‘历史决(1)定论’”。由此,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不仅体现为提供一种新中国社会形态史的叙事方式,还体现为这一叙述过程本身成为论证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科学性与当代价值的具体实践。

今天重新审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观点,既应听取马克思强调社会形态的历史性质,认为人类社会的演变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2)的“客观性告诫”,同时也需要对于历史主体的选择给予特别的重视;既应认识到社会主义实践史上曾将对经济因素的重视发挥到极致的偏差,也需要对于经济因素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起决定作用的原理给予基本的尊重;在强调社会形态顺序演进的规律性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把握社会形态演变的跳跃性。总之,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展开而不能偏离或脱离这一基础。

新中国社会形态史的研究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的研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书的基本思路在于,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形态、社会意识和阶级状况等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范畴,以整体性视野搭建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的分析平台,从实践活动和实践结果出发,梳理和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形态的具体变化,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形态变迁的历程。

以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对若干关涉新社会形态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既是本书的一个意旨也是本书努力体现的一个特色。这些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与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定位,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全球化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关系,等等。显然,这些重大问题是新社会形态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在这些问题上的突破,不仅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也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丰富。期望本书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思考,能为丰富和深化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

新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与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思考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具体变化,折射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历程。通过新中国社会形态史的叙述,展现和论述中国道路的探索历程,是本书的另一个意旨。

自2004年雷默提出“北京共识”以来,关于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的问题,就成为国内外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并持续至今。30多年时间里,中国为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换言之,中国道路取得成功的原因是什么?中国问题解决的出路何在?换言之,中国下一步向何处去?在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交锋的背后,是所依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差异甚至冲突。

显然,中国故事如何叙说,构成当代中国学术领域的核心问题和前沿问题。一些人可能已然忘却了毛泽东在1949年所写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的一段话:“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3)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2010年5月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广东省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协办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价值观”高级研讨会在广东汕头召开。应该说,这次研讨会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明确提供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关键依据,为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契机,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理论自觉。中央文献研究室的《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典文献回眸》(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王伟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发展道路》(《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等众多著述,证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只有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对中国道路的实质和内涵作出正确的阐释,达至本质的程度,形成难以超越的理论穿透力。

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本书着力论述以下三个方面关涉中国道路的问题。

第一,中国发展道路的历史规定性。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成于改革开放的年代,但这一道路的探索要追溯到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对于我们今天正在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置于近代以来中国100多年历史发展的框架之中进行思考。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中国的先进分子对如何实现民族独立和如何实现现代化这两大历史课题实现了三次重大的理论自觉:第一次重大的理论自觉是认识到民族独立与现代化的一致性并构成现代化的前提,第二次重大的理论自觉是认识到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一致性,第三次重大的理论自觉是认识到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一致性。正是这两大历史课题的求解历程,构成本书的重要内容。

第二,中国发展道路的理论科学性。改革开放以来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运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成功实践。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新道路的最(4)高范畴”,本身就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赋予。无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制定,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都是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指导下的正确选择,都能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那里找到最为深刻而有力的理论支撑。

第三,中国发展道路的相对特殊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展开,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社会发展特点的变化既受到自身的历史和国情等因素的内在影响,也离不开其他民族和国家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发展过程的影响。把握这一原则非常重要,它要求我们在思考中国道路问题时既注意避免陷入“西方中心论”,视西方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为东方国家发展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又注意避免陷入“绝对特殊论”,以自身发展道路的特殊性拒斥现代化过程中所蕴涵的一般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既不能以中国社会的发展特点虚无化西方社会的发展特点,也不能以西方社会的发展特点虚无化中国社会的发展特点,而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把握这两种特点间的多向度、多层面的(5)联系”。

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的目的并不仅仅停留于新中国社会形态史叙述和中国道路阐释的层面,还蕴涵着关于中国问题的辩证分析以及中国道路未来的战略思考,以上三个方面的统一全面反映了本书写作的初衷。

毫无疑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最高范畴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新道路获得成功的最为关键的理论支撑。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在从整体上展现其初级形态社会主义的复杂结构的同时,也深刻地展示出初级形态社会主义的内在矛盾。贫富差距、生态环境等中国问题,正是在这一系列内在矛盾的作用下生成并发展起来的。中国问题的出现表明中国成就是以一系列的代价换取的,这个代价并非无足轻重,它不仅削弱了中国道路肯定性评价的基础,还造成“中国向何处去”问题的高调出场,导致中国道路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问题的激烈争论。中国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中国道路的完善过程。对于中国问题的生成,需要从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失误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这两个方面的论述必须上升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分析框架之中。显然,只有依托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为中国问题形成原因和解决途径的研究提供正确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引。

由此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紧迫任务。中国道路的探索历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历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的理论创新实践存在着一系列值得忧虑的倾向。这一工作不是打着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口号标新立异,招摇过市,哗众取宠,所谓创新成果或者毫无创新价值可言,或者已经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实际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立场,实质上严重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也不是打着创新的旗号兜售私货,根本目的在于改弦易辙,循就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的立场;更不是消极地反映现实,乱贴马克思主义的标签,让思想屈服于现实。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概念本来就不是从书本研究中产生的,而是从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个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就决定了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它是一个标志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6)的概念,同时也就逻辑地蕴涵了它的检验方式和检验标准”。

本书的意旨还在于,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中国问题的辩证分析,阐明未来探索的思路与方向。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问题,马克思说过:“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7)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就此而言,从当下的实际状况出发,理论创新的出发点决不能仅仅为现实作出正当性的辩护,还必须在理想性的引导下开展批判性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践的规范性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道路探索的核心力量。有学者指出,其实,俄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前提是爆发俄国革命,而俄国革命的前提则是俄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没有俄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后的一切都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形同样适合于中国。没有中国共产(8)党的领导,现有的一切也不可能发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力量的状况决定了中国社会形态变化的可能性方向。作为中国道路的开创者和开拓者,在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有着自身特殊的担当和使命,由此决定了自身特殊的品质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能从整体上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道路的探索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

关于本书写作的缘起,要提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李延明研究员和他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A类)“唯物史观与中国发展道路”。我承担了其中的子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形态研究”,初稿写了近10万字,李老师对之做了认真的审改。后来,我以此为基础向国家社科规划办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获得批准。经过几年的努力,最终形成了25万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成果结项评定的等级为“良好”。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研究员认为这一成果“在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中不仅有相当的开创性,而且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些肯定给了我继续完善成果公开出版的动力。

在李老师主持的重大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前夕,他建议,我的这一部分书稿将来可单独出版。这样,该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以《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为书名先由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一书就成为了《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的姐妹篇。在本书修改的过程中,李老师多次打电话询问修改和出版的情况。衷心感谢他对我的学术研究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

感谢江苏人民出版社杨建平主任的热情支持,他积极协调本书申报该社凤凰文库。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李景源老师的推荐。在杨建平主任和李景源老师的共同关心与支持下,拙著荣幸地获得了进入凤凰文库的机会。

感谢本书编辑戴亦梁的一再宽容。本书在写作和修改过程中,还得到了黄志斌教授、王淑荣教授、沈昕教授和韩小南、樊依颉同学的支持与帮助。书中不当甚至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 李义天、薛晓源、陈家刚:《民主、全球化与历史的未来——弗朗西斯·福山访谈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2期。

(2) 吴晓明:《中国问题和经验的哲学把握》,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15日。

(3)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页。

(4) 冷溶:《历史的基本结论和新道路的最高范畴——对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命题的一点认识》,载《光明日报》2012年10月9日。

(5) 叶险明:《确立历史评价科学性的理论基础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4期。

(6) 陶德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两个问题的理解》,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8) 参见俞吾金《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发展道路》,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一章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史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和核心思想,它所着重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一个社会形态更替和发展的有规律的历史过程。面对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这一重大课题,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正确解读,无疑是一项具有前提性意义的工作,它决定了新中国社会形态研究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众所周知,关于对唯物史观包括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学术界多年来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因此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以当代视野加以澄清和辨明。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内在逻辑1.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大构成

历史的进程是否存在着内在的规律以及这一规律的特殊规定性如何,一直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是众多哲学流派之间论争的重大主题,其中的原则分歧构成不同哲学流派的分水岭。众所周知,马克思的一生中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个重大发现,其中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对上述问题的总体回答。对于这个“人类对历史探索的最光(1)辉的结晶”,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这样高度评述道:“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2)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不仅明确认为历史进程总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更为重要的是,他还为这一规律的说明确立了生产关系的起点和基点。列宁准确地把握住了这一历史性的超越。他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总是难于分清重要现象和不重要现象,而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只有这种概括才使人有可能从记载(和从理想的观点来评价)社会现象进而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去分析社会现象,比如说,划分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和另一个资本主义国(3)家的不同之处,研究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同之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用它作为历史主体的活动形式的范畴。在最先使用“社会”一词时,马克思并非直接指向的是社会关系的总体,而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他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4)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后来用“社会的经济结构”一词解释生产关系总和,而用“社会”一词来概括包括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在内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的总体。关于“形态”一词,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考证,形态(Formation)在地质术语中表示为在地壳的历史中先后形成的不同岩层,一个形态就是一个岩层单位。这一语词被马克思借用来表达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层次和阶段。可见,马克思借用自然科学的这个概念,其实业已蕴涵着对历史的进程是一种逐步演进过程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翻译时是“形态”,但是在中文第二版翻译时改为“形式”,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含义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别。本文沿用“形态”一词。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形态既是一个结构性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换言之,这个概念不仅标识的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有与之相联系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可以划分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概括为对人类社会的横向说明和纵向阐释的话,那么,其中的社会结构理论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横向说明,而社会发展理论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阐释。显然,只有基于社会结构的横向说明,才有论述社会历史纵向发展的基础;而只有基于社会发展的纵向阐释,才能深刻地揭示出社会结构的内在逻辑。这是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中对社会结构理论与社会发展理论之间关系所作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如果进一步具体划分的话,还有学者进一步将社会发展理论划分为社会发展的一般理论和具体理论两个层次。在他们看来,前者即历史观意义上的社会发展理论,主要阐述社会历史发展中诸如社会历史的前提与基础、社会发展的主客体关系以及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后者即以特定社会为对象的发展理论,主要研究某种社会形态的起源、发展和未来走向,为分析社会发展提(5)供具体性的意见。就两者关系而言,没有对前者的深入研究,就难以正确阐释和解读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也难以为后者的研究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没有对后者尤其是当下社会发展阶段的深入探讨,就难以正确认识当下社会的具体特征和把握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就不仅难以展现前者的理论意义,而且使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失去了现实意义。因此,关于社会发展理论的两个层次应该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只不过,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地关注和论述前者而对后者存在着一定的忽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们看到后者的研究呈现出逐步展开和深入的态势。以前者为理论基础主要着墨于后者是本书的基本立意。2.社会结构的横向逻辑

关于社会结构的分析无疑是社会形态研究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形态是一个整体性概念。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交换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构成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对于生产力,马克思使用过“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直接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力”等称谓。需要明确的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获得物质产品的能力的生产力,由于属于主体(6)活动的能力,因此并不是主体活动的形式。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力视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基础性要素,只是把它看作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层基础,“全部历史的基础”。因此,这一要素并不具备社会结构内在构成的意义,而是具有社会结构基础的意义。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不仅没有削弱生产力之于社会结构的意义,反而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提升。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劳动过程中人们之间的职能分配关系以及生产过程结束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7)在经济主体内部结合的社会方式,即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方式。如果说生产力是社会结构基础的话,那么,生产关系则构成社会结构的核心范畴。居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生产方式是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指的是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在马克思看来,具有劳动进行方式含义的生产方式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位置上,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生产关系只表示各经济主体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不表示也不能表示各经济主体之间人与人的关系。个别劳动同社会总劳(8)动的关系问题要由交换关系来决定。并且,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上层建筑包括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的是思想观念,后者主要是指政治法(9)律制度和设施等。恩格斯将后者称为前者的“物质的附属物”。

对于社会结构基本要素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说明,尽管这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一些概念尚未完全定型。马克思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10)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此进行了经典性的论述。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11)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这里,马克思不仅运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等基础性范畴完整地勾勒出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而且对这些基础性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也正是通过对社会结构各个基本要素之间关系的说明,马克思不仅清楚地表达了社会形态概念的整体性,也阐述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用社会结构概念讨论社会形态问题,需要将之与结构主义区别开来,否则很容易陷入结构主义的认识误区。马克思从来都不是把社会(12)结构看成是纯粹的形式,而是看成人类活动的存在方式。这是由马克思对生产力与社会结构关系的理解所决定的。在他看来,社会结构的基础是一定的物质生产。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13)出发: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一定的物质的生产决定人和人的关系与人和自然的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强调:“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14)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与马克思在使用社会结构概念的同时也揭示社会结构背后更为深刻的基础所不同的是,结构主义者只关注结构本身。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科学中决定和识别社会形态性质的决定因素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基础合成的一个整体生产关系结构。因此,历史过程的真正主体不是作为生产关系承受者(15)的个人,而是社会生产关系本身,而这是一种多元决定的结构。其结果是,在阿尔都塞那里,历史过程的真正主体是并不包含人在内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身,由人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将人彻底地淹没了,这一观点实际上将反人本主义立场推向了极端。强调马克思视野中社会结构的这一特性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始终要将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形态的变化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3.社会发展的纵向逻辑

在社会结构各基本要素中,马克思对生产关系可谓情有独钟,认为它是国家的“最深的秘密”和“隐蔽的基础”。马克思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16)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在他看来,作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这个变化和改变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确立了标志。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17)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显然,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关系指认为不同社会形态划分的核心依据。

对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马克思有过不同角度的表述。他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18)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马克思还从主体的视角把全部人类历史划分为三大历史阶段。他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19)件。”另外,在1881年致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马克思还用“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表达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纵向过程。在他看来,原生类型对应的是原始社会,再次生类型对应的是共产主义。

不难看出,“三形态”说所对应的人类社会三个发展阶段,与从交换关系的视角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自给经济、市场经济、直接社会化经济一一对应。比如,自给经济阶段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相对应。马克思指出:“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20)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显然,不同角度的划分,自然会涉及不同的划分标准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之间,生产关系的标准无疑是反映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根本标尺。

对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分期的思想,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解有“三形态”说、“四形态”说和“五形态”说等几种。一种是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提出了“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21)社会主义的”“五形态”理论。长期以来,这个论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主导观点,也广为人们所熟知。另一种是在经过对马克思文本的深入考证的基础上认为,马克思没有提出过“五形态”说,而只是提出过“四形态”说和“三形态”说两种观点。还有一种是,有学者基于马克思的“三形态”说,认为存在着“四形态”说(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的阶级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以后阶级分化消亡的历史发展阶段)、“三形态”说(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的非阶级社会、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所有阶级社会、阶级消亡以后的历史发展阶段)、“两形态”说(“史前社(22)会”、无阶级社会)。

上述不同观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上。不同的解读有着一个共同的基点,即谁都没有否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都是在承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世界历史发展总规律的基础上展开的。显然,强调马克思只提出“四形态”说而没有提出过“五形态”说,并不意味着对“五形态”说的否定性评价,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丰富和深化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有益性是显而易见的。应该看到,无论是“五形态”说(或“四形态”说)还是“三形态”说,都是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视角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相互补充和完善的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五形态”说和“三形态”说,其实“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向度和历史辩证法的主观向度的不同视角中分立成说

(23)的”。因此,不宜简单地将它们对立起来。但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的“四形态”说和“三形态”说确实没有囊括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每一种社会形态。4.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科学性的当代辩护

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根本目的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暂时性和历史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核心、最根本的旨趣就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是由不同的历史阶段构成的,其中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只是人类社会历经的一个阶段,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形态必将驰入一个全新的行程,从而结束‘人(24)类社会的史前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社会形态理论作出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即“两个必然”的历史结论,使得这一理论自诞生以来就饱受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攻击和责难。波普尔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具有宗教迷信色彩的观点,类似于《旧约全书》中的神话预言。在当代,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现实命运,“历史终结论”的声音不时响起。苏东剧变后,福山就声称:“共产主义对自由构成的威胁是如此直接和明确,其学说如今这样的不得人心,以至于我们只能认为它已经被完全(25)赶出发达世界。”

在当代中国社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也遭遇了种种质疑或否定的声音。有人认为,以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规律”来说,在人类历史实际进程中根本就不存在,找不出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这个规律存在,因此它纯粹是一种思辨的思维运动。这种明确反对唯物史观的观点,其客观结果之一是为“共产主义渺茫论”提供了理论论证。还有人以文明形态论、文化形态论以及后现代史学等思潮淡化或否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这在有的学者看来是一种“非社会形态化”的倾向。从本质上说,文明史观或文化观都蕴涵着一种历史观念,以文明史观或文化史观替代唯物史观的做法,最终必然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沼。在一些学者的眼中,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实质,并不是一种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努力,而是向着人类文明的正途回归。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现实命运,折射的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可以看出,现实中的人们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分析和理解,主要不在于对于以往社会形式的具体认知,而在于对于现实社会的分析和判定以及对于未来走向的关注。从这一意义上讲,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认同与否和不同解读,其实都蕴涵着对于现实和未来的价值判定与政治诉求。

对于那种认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并不具备历史性质的观点,马克思其实早在《哲学的贫困》中就有过淋漓尽致的批驳:“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26)应该明确的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偏离人类文明大道的学说的观点,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贯看法。列宁对此也早已指出:“哲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都十分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27)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以人类历史为依据的历史科学,而不是一种思辨历史哲学。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业已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它仍然是我们观察当代社会变化、思考人类走向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一方面,历史的发展不仅没有证伪反而一次次证明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历史至今为止,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没有发现第六种社会形态。这才是历史唯(28)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精髓。”另一方面,历史还并未终结。对于一些西方学者所作出的“历史终结”的诊断,有学者指出,事实上,马克思和圣西门又一次处在正确无误地揭示我们这种类型的社会发展趋势的位置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人类正确认识现存社会和正确分析未来趋向的唯一科学的方法。对于这些质疑或否定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的努力,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他们曾经一百次、一千次地宣告唯物主义已被驳倒,可是直到现在,他们还在一百(29)零一次、一千零一次地继续驳斥它。”开放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品格。这就意味着,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当代的人们提供正确的规引,是捍卫这一理论的真理性和彰显这一理论当代价值的根本途径。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1.人的目的性:基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的视角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30)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个“自然史的过程”一般被理解为“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但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的客观过程。正确理解这个思想需要有一个特定的前提。这个特定的前提,正如列宁所说:“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31)程。”事实上,人类社会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已经确认,历史并不是在一条笔直平坦的大道上行进的。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我们既看到了大踏步的跃进从而加速了历史发展进程的社会现象,也目睹了反复和倒退从而延缓了历史前进脚步的社会现象。这一切无非说明,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是消极的看客,人类在每一历史的片段中都深深地烙上了自己的印迹。

唯物史观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认定,强调社会发展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否定了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地位。历史不是像阿尔都塞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在阿尔都塞看来,“在历史中起作用的辩证法不是任何主体的作用,无论这主体是绝对的(神)还是仅仅是人类的,历史的起源总是已经被推到了历史以前,因此历史既没有哲学上的起源,也没(32)有哲学上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以承认历史是人作为主体活动的过程为前提的,他们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获取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只是对人的历史活动的一种抽象。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反对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按照某种外在的尺度书写历史的看法。在他们看来,迄今为止的各种历史观最为致命的缺陷在于:“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33)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

进一步而言,一个基本的经验性认识是,人的实践活动从来是蕴涵于目的在其中的。实践是观念运动和物质运动的统一,目的本身是(34)人的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的关键点在于,人不同于动物,是一种自觉的能动性的存在,正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而且也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打下他们的意志的印迹。马克思曾经举过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他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35)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马克思还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36)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恩格斯更是明确地指出:在自然界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目的发生的。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37)。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集中反映了社会发展史和自然发展史的根本不同之处。

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活动,人的目的性活动内在于其中。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历史。自有阶级的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在阶级之间的对抗中运动发展。马克思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38)的。”讨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无论如何也不能离开对人的目的性分析。离开了人的目的性,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那种一谈到规律,就自然地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相分离的观点,不能说是正确掌握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历史合力论的提出也进一步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从讨论人的目的性出发来论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的。在讨论历史合力论之前,需要对人的目的性作两个层次的说明:第一,历史的主体从来都是多样的存在,而非一个统一的存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从来就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行动的,而是区分为不同的群体和个人。第二,人的目的和意志并非是高度一致的。这不单是因为主体的多样性,更是因为同一群体中不同的人在与外部客观世界的联系中所获得的主观目的和意愿也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的复杂多样。

基于上述两个前提性的认识,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人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来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39)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关于这一论断,有两点需要展开说明:一是恩格斯所说的历史合力作用的结果在事实上并不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它是一个有着一定前提的论断。这个从个体的角度基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高度作出的论断,所着重说明的是历史是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但这并不否认,在社会发展某个具体的历史阶段,针对某个具体利益的争夺结果,有的个人或群体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而有的个人或群体却不能;有的阶级、国家达成了自己的目的,相反,有的阶级、国家的愿望却落了空。二是恩格斯所说的合力论有一个时间上的限定,即“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正是由此,有学者指出,合力论是一个充满张力的理论模型。首先,它直接源自资产阶级社会特定情境下的(经济)必然性为偶然性为自己开道的内在机制;其次,在一般意义上,它是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不以主体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的描述。(40)

片面强调客观规律性而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将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分离开来,是经济决定论者的共同立场。这样的话,就实际上取消了人的能动性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得出人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错误结论。在拉布里奥拉看来,经济决定论是一种将“历史降低为算术”的认识。他指出:“我们的学说不是要把历史发展的整个复杂的进程归结为经济范畴,而只是要用构成历史事实的基础的经济结构(马克思语)来归根到底(恩格斯语)解释每一个历史事

(41)实”。当我们说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时,首先需要确认这并不否认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地位以及人的活动是有目的和意图的活动。正如有学者所论述的:“历史规律毕竟不同于自然规律,它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体现,无论这种活动是感性物质活动还是思想活动。因此,即使人们在致力于揭示和探索隐藏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背后的客观规律的时候,也不应忽视这种终究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是通过人们为追求和达到自己的自觉意图和所设定(42)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才得以形成并显现其作用的。”2.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基于人的目的性的视角

人的目的性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和价值诉求。恩格斯指出:“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43)想的力量’。”唯物史观在肯定人的目的性的同时,也说明了这一目的性与社会前提和条件的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理想的意图”无论是提出还是实现,都不是纯粹主观的结果,而是始终与外部客观世界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深刻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44)创造。”恩格斯也强调:并不像人们有时不加思考地想象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45)“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

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一个重要区别,不在于承认不承认人的实践活动有无目的性,而在于承认不承认人的目的性是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因。恩格斯指出:“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探讨那些作为自觉的动机明显地或不明显地,直接或以意识形态的形式、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46)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列宁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这个问题上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原则分歧。他指出,主观主义者“虽然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演进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他们只限于指出人的社会思想和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47)结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还应该看到,历史目的论在以“上帝”、“精神”替代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同时,历史就居于人类活动之上而与之分割开来,于是目的只是历史的目的而与人毫无关联。马克思曾具体描述了这一种情况:“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例如,好像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使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等)‘并列的(48)人物’。”在马克思看来,讲目的性只能是人的目的性,历史本身并不存在着所谓的目的性。他明确澄清了历史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他认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49)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

恩格斯所说的“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不仅构成人们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支持性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构成了人们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制约性因素。面对着这个客观世界,人的目的能否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关键取决于对于前提和条件的认识与把握。因此,人要使自己的目的和理想转化为现实,必须首先对社会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进行科学判断。

在这些“前提和条件”中,生产力的因素无疑是基础性的并且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人们既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也不能自由地选择某一种社会形式。马克思指出:“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50)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这就意味着,对于每一代人来说,历史的舞台总是预设的、既定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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