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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1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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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坠楼身亡,修建方和物业该承担责任吗?(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致人损害纠纷)

锻炼坠楼身亡,修建方和物业该承担责任吗?(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致人损害纠纷)试读:

锻炼坠楼身亡,修建方和物业该承担责任吗?

作者:编辑部排版:昷一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锻炼坠楼身亡,修建方和物业该承担责任吗?

【解决路径】

①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②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③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

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的管辖是强制性的。

【分析解答】

在一般侵权行为领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对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相关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承担业主损害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职责,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市民林先生喜欢晨练,2007年1月14日他在自家居住的房屋楼顶上锻炼身体时不慎从楼顶上摔下死亡。事后,林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子女认为,由于房屋修建公司在屋顶防护设施上的重大缺陷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严重过错造成了这个悲剧,于是将这两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经过现场查看,他们发现林先生锻炼的楼顶外围防护栏高度不到膝盖,这个高度低于我国建筑规范中关于“上人屋面”防护栏杆的相应要求。原告认为,这个重大缺陷是由于房屋修建公司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及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严重过错行为造成的。两公司应对林先生死亡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房屋修建公司辩称,该房屋是由设计所设计,且具体施工单位也不是他们,验收时,该房屋的确是质检合格的优良工程。更为重要的是,该房屋的楼顶原本设计是不允许上人的。

物业公司辩称,林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楼顶本身就不是锻炼身体的地方,死者林先生对此有重大过错,因此他们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修建公司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由于疏于管理,承担30%责任,赔偿林先生家人75,973.37元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中,林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楼顶上锻炼身体应当对潜在的危险有理解、辨别、判断和控制的能力,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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