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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07: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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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乔万尼·萨托利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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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新论(套装共2册)

民主新论(套装共2册)试读:

民主新论:当代论争

中译本第三版译者说明

“代沟”问题,其实也可以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最初看到萨托利这本《民主新论》,是21年前的1988年;动了与友人阎克文先生一起把它译介给中文读者的心思,则是在1990年代初,距今差不多整整一代人的时间了。如果今天再问自己是否仍有这份热情,还真的很难说。令人困惑、伤感和沉重的话题,可促后生奋进,令晚辈成熟,却不太适合于霜染鬓须的人了。

个人的变化本不足道。另一种较喜人的变化是,18年前,“民主”仍为一个可怕的忌语;而今天,大家已经在谈论“民主是个好东西”了。至于它好在哪儿,见仁见智,七嘴八舌。既如此,便需要一些谈资,以给民主讨论助兴论,萨托利的这本书,大概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立场、观点和方法上跟萨托利颇有距离的民主理论大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在出版此书时曾评论说,它会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清新与活力。今日世界变化之快,超乎世人想象,能用“几十年不过时”这样的文字来形容一部著作,自是极大的褒奖。《民主新论》英文本问世,距今已有21年,中译本第一版也是15年前的事了,今仍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这么好的出版机构愿意将它再次付梓,足见达尔的眼力是很不错的。

语言一经转换,便会弊病丛生,此乃翻译这一行里的常识。当然这不是替自己的疏忽大意开脱的理由,而只能视为译事宜慎之又慎的告诫。借此次再版之机,我又对全书作了一次校订,发现问题依旧不少,并一一作了订正,欲尽数涤除,实万难矣,只能算是略有改进而已,错讹仍在所不免。如能借各路方家慧眼,来日继续有所纠正,无论于读者于译者,都是求之不得的事。冯克利2008年12月26日

中译本第二版译者说明

萨托利的这本《民主新论》,最早读到它是在1988年岁末。当时正值国内一些学者开始谈论“新权威主义”之际,在知识同权力之间,在一种新的理论框架内,重新开启了一个理性的对话而非对抗的过程,而若从“公车上书”算起,这两者的断裂已持续了百年之久。失去理性和价值支持的权力给我们带来的不幸,我想是无须多说的。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读到萨托利极力张扬的“纵向民主”和“精英主义”,与之颇多若合符节者,自然也就生出很多以塞亚·伯林(Isaiah Berlin)所谓的“现实感”;它迫使你在肯定民主价值理念的同时,又要时刻盯住我们的现实,从批评与建设并重的角度去思考宪政制度本土化的可能,对我们的政治传统、既有结构的张力和“可操作性”给予更多的关注。

然而,知识和权力的初步和解再次表明是短命的。及至转过年后不久,突然风云变幻,理论思维旋即为街头政治所取代。事件过后,我自然更深切地意识到,这本书在酣畅淋漓的论辩魅力之外,对于变动社会中的我们,还有着另一层更重要的含义。萨托利站在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在坚信民主价值的同时,也像哈耶克一样,深知现代自由主义民主在某些文化和意识形态区域所处的劣势。尤其是在既乏民主作业的传统,又无契约化市场制度(我们若遵循苏格兰政治哲学的传统,把法律也理解成契约之一种,则市场制度的政治含义便显而易见)的政治社会里,具有持续可行性而非单靠热情激发的民主理念,实在是十分不易得到落实。因此对我们而言,细致的理论建设,以及悉心培养实践的智慧与耐心,就显得尤其重要。当我将翻译该书的愿望向东方出版社的陆世澄先生提出后,很快便得到通知,他们打算接受这部译稿。于是约请好友阎克文先生,花了一年多时间将其译出,在责任编辑王德树先生的支持下,使其终于得在1993年6月面世。

这个中译本的第二版,补上了原来刪去的第15章,借此机会,我也对第一版中的个别译名以及一些疏漏和错误作了订正。第一版为节省篇幅,将原著中的大部分注释略去未译,尤其遗憾的是割舍了不少解释性注解(共有七八万字),照现在大力提倡建立“学术规范”的风气,也是很不应该的事情。此次再版,将这些注解也一并译出(其中第9-14章仍约请阎克文先生译出,我作了校订),并按原书体例移至各章之后,原书征引的文献,除译出了作者和题目(其中标有“*”的是就我所知已有汉译本者,可供读者参考)外,原文及版本事项一仍其旧。学术文献之上品,除了其阐明的观点立场外,通过它的注释,不仅可了解作者学有所本的严肃态度,对于有兴趣的读者,还可发挥重要的“目录学功效”,其价值自不待言。此外我将原书的主题索引也作了翻译,按汉语拼音重新排序,以方便读者检索。冯克利谨识1998年除夕

译者说明

西方社会在战后曾经历了一段相对稳定和高速发展的时期。但1960年代之后,凯恩斯主义渐露破绽,学生运动相继兴起,在知识界,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则有在价值信仰上对后工业社会文化采取“大拒绝”(great refusal)的普遍心态。这使整个西方社会再度陷入经济滞胀、权威丧失和“道德破产”的境地,政治和社会制度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变得更加健全有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1970年代以来,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继大半个世纪的沉寂之后,重新成为思想界的主流,一部分有影响的学者又拾起了主要是源自17、18世纪的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试图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重建正当性。在政治学领域,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弗里德曼(M.Friedman)和布坎南(J.M.Buchanan)操刀入室,力求超越过度技术化的经济学,以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眼光论证市场经济对政治体制的价值。沿着这一路线,政治领域本身也不再以经验理论的长足进展为满足,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统治(自由取向)而不是由谁统治(民主取向)这类价值规范的问题上。这同早期欧美自由主义思想家如边沁、康德、洛克以及美国联邦党人倾向于开明专制的思想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从达尔的多头统治、亨廷顿(S.P.Huntington)的权威主义发展模式中,皆可找到这一思潮的烙印。不过一般而言,由于几十年对可操作性的强调所形成的压倒优势,西方政治学领域对价值问题的认可仍只是处于复兴初期而已。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G.Sartori)于1987年出版了他的两卷本《民主新论》。他自称花费十年心血撰成此书,希望以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为基础,恢复他所谓的“主流民主学说”。该书一问世,立即得到了西方广泛的赞誉。达尔认为,“它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一直保持清新与活力”;另一位美国政治学界的重要人物利日法特(A.Lijphart)则盛赞萨托利在民主学说上“堪称我们时代最为强大的头脑”,“他的论证没有真正的对手”。

萨托利,1924年生于意大利佛罗伦萨,1956-1976年任佛罗伦萨大学政治系主任,后转至美国斯坦福大学任政治学教授,1979年至今任哥伦比亚大学史维茨讲座教授。萨托利一方面深受欧洲政治学着重于历史解释这一传统的熏染,另一方面又长于英美的概念分析技巧。其主要著作有:《民主论》(1962)、《政党与政党制度》(1976)、《社会科学概念的系统分析》(1984)、《政治学要义》(1987)等。其中《政党与政党制度》一书被认为是政党研究的经典之作。

就其政治倾向来说,萨托利是个坚定的保守主义者,坚持从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看待民主。他认为,西方民主在当代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最重要者莫过于理论上的严重混乱。因此他把本书称作一次“清理房间的工作”,其重点则放在对“民主理想的管理”问题上。作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分析古代民主和近代民主的区别,二是分析自由主义民主和非自由主义民主的区别。为此他不惜笔墨,对民主、自由、平等、独裁、权威、权威主义、极权主义等等术语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不厌其烦的概念分析和历史分析。他的结论是,西方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形态,其核心始终是政治权力问题,是人对人的统治问题;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现代民主只能是“被统治的民主”,即“统治的少数”统治“被统治的多数”这一既定事实下的民主,其关键并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能否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这样才能防止个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从而防止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多数专制。因此,没有政治自由的民主,并非程度较低的民主,那根本就不是民主。

对武器的批判要以对武器的了解为前提。本书在展开分析的过程中,广征博引了大量有关民主问题的文献,因此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目前西方所谓的新保守主义政治思潮,而且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一般状况。但是应当指出,作者在坚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却把西方的价值标准视为超文化的标准,并以此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批判性的评价,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同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对政体取得正当性方式有着十分不同的看法。事实上,民主就像作者对多元社会的赞颂一样,从来就不是什么整齐划一的东西,它在现实世界中也呈现为丰富的多样性。作者一方面把社会主义民主称为整齐划一的制度,另一方面又将资本主义民主整齐划一为真正的民主,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对此,相信读者能够加以批判分析。我们译出此书,仅供国内学者研究参考。

本书作者为确切表述一些概念的词源学意义,在行文中使用了较多的拉丁语和希腊语,盖因其含义在英语中无法表达,自然汉语就更难给出完全对应的译名了。我们在翻译时力求使其接近原义,个别情况则根据上下文语境稍作变通,供读者参考。

本书的翻译由冯克利执笔

序言

至第8章及第15、16章,阎克文执笔第9-14章。由于水平所限,加之许多现代西方政治学术语尚无较为一致或尽如人意的译法,译文难免有谫陋不当之处,敬请读者厘正。1992年3月4日序言

我们的观念是我们的眼镜。——阿兰

大约25年前,我出过一本论述民主的书,它的美国译本的书名是《民主论》(Democratic Theory)。这本书很走运,至今仍在一些国家印行。那么我为何再写一本论述同一主题的书呢?有关民主的理论建设已使它大为改观了吗?具体地说,这期间已经出现了“新的”民主理论吗?在1960和1970年代,有相当多的学者有过这类说法。尽管这些说法经不起推敲,却为一次旧地重游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为了考察目前的民主理论同1950年代的理论有什么关系,本书大量吸收了先前那本书的内容,不过吸收的部分已几乎全部重写。为什么?我想,一个人作出变化,是为了回应变化,譬如我这里就要说到的那些变化。

首先,政治学词汇已发生了广泛的变化。学者们随兴所致地设计他们的概念已达到空前的程度,这一发展又由于那种认为语言的含义可以随意规定的勇敢的新思想而取得了正当性。果真如此的话,我们便都有资格享受一种新的自由,可以随意规定语言的意义。这一勇敢的新思想显然没有对硬科学产生什么影响,但对软知识领域,尤其是政治理论词汇,却产生了重大的破坏作用。在这里,单凭词语操作就可以创造出各种新理论。事实上,像自由、权威、压迫、暴力、强制、宽容以及其他许多关键术语,对于相当多的公众来说,已不再表达政治理论长期以来所表达的问题。我们还能进行可以理解的交流吗?我们还能传播和积累知识吗?我当然希望能,但无所作为是不行的。

另一个并非不相关的变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直到1950年代之前,大量的文献论述的是“民主”,而不是“资本主义民主”,可是,如今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都在理所当然地谈论资本主义民主。这是个十分重大的变化。资本主义民主是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当然,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它是设计成政治上层建筑的一种经济制度。在强调资本主义民主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单纯的民主,不管是否还能得到公平而充分的发言机会(我本人对此表示怀疑),接受它确实要附带一些固有的重要前提。对马克思主义者引起的另一个变化同样可以这样说,即目前得到普遍同意的说法:“民主意识形态”不仅是民主价值信仰的设定者,而且是其理论的设定者。当然,非马克思主义者是从中性的、无恶意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一词的,但即使这样,承认“一切都是意识形态”却绝不是在对无关紧要的结论作出无关痛痒的让步。

第三种变化涉及另一个方面。当“对否定的崇拜”在1960年代中期盛行于教育机构时,行为主义革命也赢得了胜利。结果民主理论大大地变成了经验理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都是十分重要的补充,但时机不好,因为经验的民主论抵挡不住法兰克福学派及其遍布各地的后代神采飞扬的哲学理论建树。也就是说,经验理论不是并且也没打算成为辩论的理论。于是,对民主的辩论越热烈——受到挑剔、争论和检验——民主的经验理论就越是无话可说。十年得势的不是行为主义者,而是校园革命。因此我们主要是得到了一个在建构上热情有余而知识不足的民主理论——辩论性的理论。

当我们好不容易熬到1980年代,问题就成了:主流的民主理论还存在吗?我想是不存在了。有点令人奇怪的是,它的解体是由十年否定和随后的十年技术化的共同作用造成的。继1960年代那些失之简单、热情投入而又怒不可遏的文献之后的,是长于卖弄技巧的复杂的文献。大量的这类文献对1960年代的否定者干脆视而不见,而且同样忽视了这些否定之前的一切。它全都从头做起。囚徒困境、投票行为的刁谲、最大正义、集体行为的规律、公共利益论——这一切(而且不止这些)都证明了令人兴奋的新创造力。这也适用于政治哲学的复兴。罗尔斯(J.Rawls)的无知之幕后面的原初状态,诺齐克(R.Nozick)的自然状态,阿克曼(B.A.Ackerman)的中立假说,这些以及其他“思想试验”,毫无疑问都是创新性的突破。但问题在于,这些新文献并没有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成熟的民主理论。如果说各种揭露已使民主理论陷入一片混乱,最近的丰富则只想着单一问题,因此留给我们的是一些处在出色的孤立状态中的出色碎片。但是我相信,如果民主理论的主流已不复存在,这恰恰是在要求我们去重建这一主流。

这需要把各种要素收拢在一起,并在这一过程中把它们整理得当。因此,尽管本书篇幅不小,它却只讨论这些要素,并对它们进行“清理”,所以大体上可以把它称为一部论述主流基础的著作。这项任务似乎不提情绪,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对于我们所拥有的制度,我们必须有点理由,并列出这些理由,还因为除非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理解这制度,不然这制度便无法存活。我感到,“理解的公民”正在减少,我认为这不止是因为他已找不到主流的支持(如我刚才解释的那样),而且还由于另一种动机。

在对民主的诸多描述中,我们今天有一种引人注目的说法是,民主是“受讨论的统治”。将这一说法加以引申,便意味着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越来越多的讨论。这倒是件好事,除非讨论虽然增多,正确的讨论事实上在减少。这种结果不足为怪,有许多原因可以解释它。但无论是什么原因,结论只能是,我们越是有“讨论的需要”,就越是必须去讨论如何讨论。因此我广泛讨论了有关民主的讨论。这使得本书首先像是一次清理房间的冒险,一项对论据和概念的污泥浊水进行清理的任务。这恰好也是我对“理论”的理解。不管这一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没有好的论证就没有名副其实的理论,而好的论证又是来自合乎逻辑的讨论方式。

这本《民主新论》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呢?目录已恰当地列出了题目及其组织方式,所以问题便在于它分为两卷的原因。第一卷主要讨论过去几十年里出现的问题。第二卷则主要讨论自古希腊便开始讨论的那些论题。两部分在基本思路上也各有不同。

第一卷的标题是“当代论争”,到底在争论什么?又是什么使它成为当代的?我的理解是,今天我们突出地面对着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古典民主论不曾以任何系统的方式把理想制度和现实加以区分。除了其他原因外,这是因为直到1940年代还不存在规范的民主论同经验的民主论的划分,而今天我们都对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十分敏感。大体上说,规范理论所适用和阐述的是民主的理想与价值,不管它的规定是否得当,它必定导致对民主的某种规定性定义。相反,经验的民主论适用于事实,并且是从事实概括而来:民主怎样实际运作,现实世界中民主的真实状况是什么。因此经验理论导致对民主的描述性定义。至此一切都还不错。例如,我就十分强调将规定性(规范性)定义和描述性(经验性)定义加以区分。但这只是分析中容易的一面,而没有触及困难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民主特性的那些“事实”,其实是通过理想而形成的行为模式。对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制度进行严格观察的人,老实说是在观察由价值铸成的事实。

于是,关键的问题就变成了:理想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得以实现和能够实现?我们比前人更多地见证了以地狱面目出现的天堂,见证了不但失败而且走火自伤的理想。我们仍须应付——姑且不说解决——理想的转化这个令人生畏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用反馈方式把理想与事实、应然与实然联系起来。这也正是第一卷的思路和重心所在。对此我的立场是,事实与价值的紧张关系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管我们无休止地讨论什么,都可以在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完美论者和务实论者、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争论模式中得到改造。我以为这是一个很有利的线索,它不仅有助于组织浩如烟海的文献,而且有助于渐渐掌握“管理冲突”的能力,从而推动民主的发展。

第二卷的标题是“古典问题”。如题所示,这里的思路更带有历史性,重心从事实与价值的紧张关系转向试错过程。自古希腊人最早构想并实践城邦民主以来,人类已经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去发现和建立某种可行的大范围民主制度。既然各种政治制度是出自人类的创造和构想,今天这些民主制度的发明自然便同观念和理想的历史有关,并且只能在这个历史中才能得到最好的解释。当然,民主制度中有许多组织——例如政党——并不是因为有事先的构想才出现的。但是若不对权力、暴力、自由、平等、法律、正义、权利和代表这类字眼不断进行痛苦的思索,这样的机制也不可能出现。这些字眼(和其他许多字眼)的核心意义,主要是通过成功与失败,因此也是通过集体的历史学习才得以确立,从这个重要的意义上说,它们是历史经验的运载者。作为经历了若干世纪的主流政治学说,它摈弃了那些不适当的成分,即权力、暴力、自由、平等等概念中那些没有经受住“检验”而易于导致“错误”,一经采用便会再次失败的含义(定义)。如果没有从亚里士多德到——譬如说吧——托克维尔一直进行着的、形成政治学词汇的这种试错探索,我们今天就会无家可归,也肯定看不到我们有能力建起的民主制度。

可见,民主的组织有赖于一个思想论说的主流所形成和甄选的那些观念和理想,这一主流始于古希腊,通过作为经验提示者的词(概念)而被有选择地代代相传。然而今天这一论说领域已陷入一片混乱。如我们所知,这首先要归咎于一种意义理论(约定论),它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知识的历史积累。如果意义归根结底是任意的,何必还要为过去的任意约定而烦心呢?过去不过是通向未来之路上的障碍。其实不然。无视过去的经验,只会使过去的错误和可怕现象再次出现。为了前进,我们必须避免倒退。

倒退只是一种可能,另一种可能是干脆跌倒。最近许多有关民主的理论构想似乎在把民主视为理所当然,民主制度过去一直有而且仍然有失败的趋势。在古希腊,它们是短命的,而且从各方面说,是不适于生存的;它们在中世纪的社会胎体中很快便死掉了;即使在今天,尽管对民主一词有普遍的敬重,开幕式举办了不久便被推翻的民主,或时断时续的民主,还是要多于长期稳定的民主的数量。拉丁美洲即可充分证明这一点。在20世纪的欧洲,意大利、德国、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的民主制度都曾中断。新兴的非洲国家如果说有民主制度的话,也不过是些朝生暮死的民主。基于这些考虑,让我再问一次,我们能够容忍一个其言辞已不再传递经验的论说领域吗?我认为是不能的。

本书虽然分为自成一体的两部分,但不应认为它们截然两立。很明显,历史的学习也出现在第一卷,而第二卷也论及事实与价值的紧张关系,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至于它们的论辩,两卷并无不同。本书自始至终有着浓厚的论辩色彩。思想房间的清理工作不会是轻松而廉价的。需要一再重申的是,我从事民主理论的建设,首先是要把正确地联系在一起的正确论点吸收进来。如果一个前提不支持一项结论,如果采用了逻辑上的谬见,如果我们的基本概念含混不清,我们肯定只能得到糟糕的理论。我还认为,在所有的政治制度中,民主是最迫切要求头脑清醒的制度。所以,民主理论要把有关民主应是什么、能是什么以及不是什么和不应成为什么的各种论证交织在一起的一团乱麻解开,以免使预期的善变成出人预料的恶。

一些学者和友人帮助我改进了手稿的若干内容。其中我要特别向芬纳(S.E.Finer)教授和我在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助理海贝尔(Alex Hybel)表示谢忱。我花了将近十年才完成本书,在我辛勤劳作的过程中,分别得到胡佛研究所、古根海姆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和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支持。做一名胡佛研究所的研究员和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访问学者,是最令我愉快而满足的经历。古根海姆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带来的闲暇时间,给我提供了宝贵的帮助,我对这些机构自然深怀感激。

上卷 当代论争

1.民主能确有所指吗?

我们使用“民主”和“民主统治”这些词语的方式,导致了极大的混乱。

除非提供这些词语的明确定义,并对此取得一致,

否则人们就只能生活在无法摆脱的思想混乱之中,

从而使那些煽动家和暴君大获其利。——托克维尔1.1 民主观混乱的时代

在民主制度的诸条件中,至少可以想到的一个是,错误的民主观导致民主的错误。我以此作为撰写本书的充分理由。

当然,民主这个概念注定会产生混乱和歧义。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首先是因为民主在今天是一种文明的名称,或更准确地说,是西方文明的政治产物(到目前为止)。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可以同一个主要作家——马克思——联系起来,可以从马克思思想的演化、丰富和否定加以评估。民主则不服从单一的论说。鹤立鸡群、唯一重要的民主论学者是不存在的。民主理论是由远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个论说主流形成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这一主流确实为“民主”提供了基本特征。在此之前,人们的头脑中很少怀疑,法西斯政体和共产党政体不属于民主制度,民主是存在于西方或是受西方启发的制度。但是到了1940年代末,有人断言,“在世界史上,第一次没有任何理论是作为反民主的理论提出。在谴责反民主的行为或态度时,经常是针对别人,实干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一致强调他们所捍卫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论的民主性质。”

对此我们该如何看待?乖巧的想法是,“承认民主是政治或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标志着在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最高目标上取得了基本一致。”但事实不过是并将仍然是,民主变成了一个广受赞誉的字眼。因此,我们所尊敬的那些字眼是令人迷惑的:nomina numina——名称内含着天意。不过我们必须清楚,民主不能被仅仅归结为一个使人上当的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里,很难说我们目睹了一种温暖人心的共同理想的形态。相反,我们所看到的,是语言和意识形态的歪曲在空前加剧,它的结果使人感到莫大的困惑。奥维尔(G.Orwell)恰当地描述了这种状况:“民主之类的词语不仅没有公认的定义,甚至建立这种定义的努力也遭到各方的抵抗……任何政体的捍卫者都声称他所捍卫的是民主政体,深恐一旦民主跟任何一种意义挂钩,便有可能使他们无法再去利用它。”民主还是有敌人的,不过它现在以自己的名义或挂着自己的招牌避开了敌人。

敌人姑且不去说它,事实是,在过去几十年里,我们已逐渐失去了民主的主流理论。这一变化的部分原因是民主概念的包容性。如果人人自称民主派,民主越是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我们就越有可能因为众说纷纭而彻底陷入概念混乱。一些强大的思潮也对民主理论的主流起着强大的破坏作用,其中首推这样一种学说,它认为词语仅仅是约定,一切定义说到底都是任意的,因此可以由我们任意规定。这种学说无论有什么美妙之处——我将在下文讨论这一点——其消极意义和后果都是不言自明的:如果词语从根本上说可以任由我们赋予意义,我们便只能向巴别塔前进了。这时博得喝彩的将是一个充满语言巫士的危如累卵的社会,他们靠耍弄语言和意义的把戏,不但衣食无虞,而且颇孚众望。

另一个对民主理论产生消极影响的思潮是价值中立之争。价值中立(Wertfreiheit)有三种不同的表现。首先是一种温和的观点,其基本含义是“价值公平”,要求把评价和描述一分为二。其次是极端的价值中立说,力求做到真正的“价值真空”,它要求一套消过毒的词汇,一套把褒贬、善恶之词统统清洗掉的词汇。由于价值真空的设想难以贯彻,实际出现的便是“价值回避”——第三种价值中立观,其特点是躲避价值或惧怕价值。在这种观点里,价值没有被清除,而是被转入地下,成了不明言的偷偷摸摸的价值。当1960年代价值中立备受攻击之时,其矛头不是实际指向这第三种观点,便是以它来证明攻击的正确。此类攻击包含两条重要的指责:(1)所谓价值中立的政治科学变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2)遮盖价值难免带来保守的、维护现状的偏见。后一条指责未必有效。偷偷摸摸的价值像公开的价值一样起作用(虽然效果不同)。一个美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价值信仰无论明言与否,都不会对美国的制度有利。反过来说,一个俄国的自由派(不管他多么秘密)也不会支持苏联的现状。当不明言的价值是协调的(同其在现实世界的所指相协调)价值时,它就起“保守作用”,反之则起“破坏作用”。前一条指责则能够成立。惧怕价值或躲避价值,当然会——与其他因素一起——导致政治科学失去意义。

不过,我对价值中立的不满有所不同。请记住,我这里所关心的是“理论”,尤其是民主理论。就此而言,价值中立一般是从第一种观点来理解的,即要求把评价与描述分开。这很不错,但现在的中心问题是,一旦把评价和描述分开,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而且我还要补充说,它们之间怎样相互作用。所以我的不满是,有关价值中立的争论大大忽略了这一关键问题。价值中立实际带来的是过分的价值回避。这难免会受到报复,带来过分的价值负担。于是民主理论从过分的描述主义滑向过分的价值鼓吹。

即使有可能未被察觉,但事实上削弱了主流民主理论的第三种思潮,是行为主义信条。行为主义路线已产生了一种民主的“经验理论”,它当然是一项极重要的新收获。然而这一发展带来了一些有待于适当评价的问题。首先是经验理论和非经验理论之间的分界问题。在“规范主义”中,在对非规范理论(它是经验理论)和规范理论(它不是经验理论)的区别中,可以找到这一分界。但这一划分从一开始就混淆了两种十分不同的规范,即“技术规范”——它是用于目的的手段,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Zweckrationalität)——和“价值规范”(Wertrationalität,价值理性)。如果把这两种规范都从经验理论中清除出去,该理论将会变得十分贫乏和浅薄。此外,规范理论一般都为自己选择价值规范而忽视技术规范。由于民主理论若干世纪以来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要使价值规范与技术规范相配合,因此现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过去的一切全做错了吗?或者说,我们在确定分界线上搞错了吗?

第二个问题是,民主的主流理论同民主的经验理论有什么关系。显然,后者以某种方式“检验”前者。这并不是说一切经验理论都是为了用来评价事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同理论相符。经验理论还可以用于其他的目的,但当它们像最常见的那样用于检验的目的时,我们却表现不佳。民主理论本身是一种宏观理论,它大大依靠普遍的通则。相反,滋养着民主的经验理论的研究所提供的是微观证据,这意味着这种证据对于它打算验证的通则来说太小了。那么要有多少微观证据才能证实或驳倒一个宏观理论呢?更麻烦的是,经验证据是由操作性定义产生的,这些定义中有许多仅仅是对其理论原形的苍白反映。就拿民主以共识为基础或受(人民的)同意支配这一通则为例,许多围绕这一问题收集的证据似乎趋于否定共识理论。但是受到检验的这种(按操作要求定义的)共识与理论建构是不同的。可以说,使宏观理论同微观证据做到相互配合并不是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同时应当认识到,民主理论正受到一种常常是错误的反面证据的削弱,这种证据并不真能检验它打算检验的东西。

可见,我们目前的困境可以用许多原因来解释。伯特兰·德·儒弗内(B.de Jouvenel)在1945年就曾指出,“关于民主的讨论,无论支持的还是反对的论证,都没有什么思想价值,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在讨论什么。”他这话在当时有些夸张,但他对民主在变成一个可爱的词,或我们也可以说,变成一个垃圾箱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已经有所察觉。虽然许多思想潮流和气氛削弱了民主的主流话语,不过根据我的诊断,削弱的主要因素是政治学词汇的解体。在1940年代以前,人们一向知道什么是民主,并且喜欢它或反对它,而后来我们虽都声称喜欢民主,却不再知道(理解、一致同意)什么是民主了。于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民主”获得若干意义我们尚可容忍,但它若是可以无所不指,那就太过分了。1.2 描述和规定

如果民主一词可以用来指同它相反的事情和美化相反的行为,它便是个毫无意义的词。我们在谈论什么?回答首先取决于定义。

民主碰巧是个明明白白的词,也就是说,是个很容易确定其字面含义的词。因此,从字面上不难界定民主——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这只是一个以词释词的定义,是把这个词的希腊文含义翻译成人们知道的语言。但是民主一词还代表着某种事物,问题不仅是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同时还有民主是一种什么事物。在试图回答这后一个问题时,我们发现这个事物同那个词并不一致或不完全吻合。我们发现,在事实和名称之间很少相似之处。于是,民主虽有明确的字面意义,但并不真正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主实际上是什么。

我们如何纠正这种状况?乍看起来办法似乎十分简单。既然看到了民主一词的外延含义有误,或者民主只是某些子虚乌有的事情的一个不着边际的名称,何不去寻找更恰当的标签?达尔指出,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制度是“多头统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何不就这样来称呼它们(把“民主”保留给理想制度)呢?办法并不这样简单。以描述为准,一个名称可能有误,但出于规定的目的却需要它。规定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描述。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价值压力的产物。民主是什么与民主应是什么是分不开的。民主只能在其理想与价值让它存在的范围内存在。达尔并不是从字面上理解多头统治(即以令出多门和权力分散为特征的制度),与这个词的纯粹字面意义十分不同,他认为多头统治是由于一般公民对领导有较大的控制权,“从而使……官员的权力被广泛分享”的制度。因此,如果公民控制着他们的领导人,就可以假定后者对(必须对)前者负责。作为一种制度的多头统治不一定具有这种含义,那么显而易见,多头统治只是作为理想制度的民主的结果(其一部分结果,不完善的、程度不同的结果)。因此,达尔说的多头统治,是因为体现着理想才有其实际面貌的。

无疑,其他制度也要依靠某些规定和价值目标,但方式大为不同,前民主政体(想想封建社会吧)的价值提供的是稳定,不是动力。另一方面,以共产党国家为代表的“目标政体”,将价值天赋授予一支先锋队,一个规定和推行目标的封闭的权力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也是“目标政体”,但它没有先锋队,目标是通过民主过程,在民主程序中确定的,因此它是个不断发展的民主过程。由此可见,民主特别易于产生并且取决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可以说,只有民主才将其存在维系于它的理想。这就是我们需要民主这个名称的原因。尽管从描述的角度讲它是不正确的,它却有助于使我们总是面对着理想——民主应是什么?可见,民主一词不但有描述和指谓的功能,它也有规范和劝导的功能。在描述和规定之间难以划出严格的界线,无损于这种划分在分析上的重要性。昼夜之间相互逐渐交替,并不意味着它们的不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或(更糟糕的是)光明与黑暗不可区分。因此界定民主的问题包含着双重内容,它本身要求一个描述性定义和一个规定性定义。没有其一,便不存在其二,同时它们也不能互相取代。为了避免从错误的立场出发,我们必须记住:(1)民主的理想不能界定民主的现实,反过来说,现实中的民主不是理想的民主,也不可能同它一样;(2)民主是从它的理想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1.3 政治民主和其他民主

民主一词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此后大约直到一个世纪以前,它一直是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但是今天我们也从非政治或准政治的意义上谈论民主。例如我们听到过社会民主、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虽然这些含义完全是合理的,但它们也对民主观的混乱状况负有很大责任。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这些含义,首先看一下非政治民主同政治民主有着怎样的关系。

社会民主的概念——社会意义上的民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的民主——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托克维尔在1831年访问美国时,美国民主的社会前提,尤其是在身份和风俗习惯上的平等,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使托克维尔(和大部分此后的欧洲访客)大为吃惊的平等,部分地是没有封建史的反映,但无疑表现着民主“精神”遍及整个社会的方式。因此,托克维尔把民主同贵族统治相对照,直到1848年还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政治形态。在托克维尔之后,布赖斯(J.Bryce)最出色地把民主观念解释为一种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一种普遍的社会状态和风气。在布赖斯看来,美国民主表现出的特征是“评价上的平等”,即一种平等主义的民族精神。它建立在平等的价值上,并且为这种价值所渗透。“人们相互确立了这种价值,而不管它包含着什么因素”。可见,社会民主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它的民族精神要求其成员认为自己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社会民主这一名称的含义也使它被用于指基层民主网络——小社区和志愿组织。这种网络可以繁荣于整个社会,从而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社会支柱和基础结构。一个由有着民主结构的团体组成的以“团体”为单位的多团体社会,同样具有社会民主的性质。另一方面,社会民主(请不要与作为党派的社会民主党相混淆)同“社会主义民主”也大不相同。社会民主的特征因素不但是它在社会层面运行,更在于它的自发性和内生性。从这个角度可以最好地说明社会民主的超政治性,以及使它完全不同于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推行的社会政策的原因。社会民主是自下而上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是自上而下的。社会民主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而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一种统治方式。

工业民主是19世纪末韦伯夫妇(Sidney&Beatrice Webb)发明的一个词。它本质上是指工厂内的民主。当然,韦伯夫妇的设计无所不包,从工厂民主到一种专职的“功能性”代表制的完整制度,也就是说,从工业基层民主到与其相配合的政治宏观民主。但后来有关工业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普遍放弃了韦伯夫妇设计的上层建筑,专注于作为工人自治的工厂单位。因此可以说,工业民主是把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应用于工业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公民,由经济共同体的成员——车间里的工人——取代。过去几十年来,工业民主的概念已经有了改变,采用了“共同决定”(Mitbestimmung)的形式,或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委员会”的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工业民主”的所指十分清楚,可以确定其明确的含义。

经济民主却不是这样,它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因而最终成了一个无从捉摸的概念。不过,导致这一概念建构的逻辑是十分清楚的,它如下所示:既然政治民主主要局限于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社会民主强调的是地位平等,那么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因此经济民主的第一个定义可以是:该名称指这样的民主,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使经济机会和状况平等化。这样理解的经济民主可以是政治民主的一个补充,也可以是政治民主的简单扩大。经济民主也从工业民主的意义上使用。这时它较少指财富的平等或接近平等的分配,而是更多地指劳动者对经济的控制。在这方面可以说,经济民主是由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权的平等构成的。

马克思主义对这一名词的理解不同于以上两种意见。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经济民主不以政治民主为前提,它代替并取消了政治民主。这种代替来自唯物史观及其结论,即对政治的独立性的否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民主本身没有价值,没有内在的存在理由,因为它只是剥削者统治被剥削者的工具。更确切地说,政治民主是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进行压迫的上层建筑,因此可以被归结为资本主义的民主。然后呢?当“资本主义的”或资产阶级的因素被消除之后,另一个因素,即“民主”,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从列宁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中,我们立刻可以看出,政治在未来的消亡也会使民主概念化为乌有。既然政治本身是上层建筑,既然现实的真正要素是其经济要素,那么通向共产主义的道路便不会导致某种政治制度,而是导致某种经济制度。最终将不需要一种非资本主义的民主,因为我们将根本不再需要任何政体。到头来,“经济民主”无他,不过是一种“共产主义经济”而已。

总之,社会民主和工业民主清楚地指向可以明辨的结构,指向非政治的民主,因为这两个概念都不涉及政体层面的民主问题,即国家范围和国家管理的民主问题。另一方面,经济民主至今仍是一个内容过于含混的名称,在一个极端,它仅仅是指某种政策,某种由政治民主在其结构内并通过各种程序而实施的政策。在另一极端,经济民主据设想是要消灭和代替政治民主,成了一个放浪形骸的概念。

在可以明辨的“另一些民主”的范围内,它们同政治民主有什么关系这一问题得到了一个简洁的回答: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是大范围的宏观民主,而以团体和工厂为中心的民主是小范围的微观民主。也就是说,政治民主——从这一概念2500年来一直得到公认的意义上说——是主导的统领性民主,其他民主则必然是次级民主。我认为这是对事实的简单陈述。我们尽可以高度评价微观民主而对宏观民主颇多微辞,但关系依然如此,那就是,如果一级实体——政体——不是民主政体,次级实体也绝少有机会以民主方式存在和繁荣。

当然,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之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其他方面更有价值。与此相似,经济平等和工业民主可能比任何其他事情对我们都更为重要。但事实依然是,政治民主是我们可能珍爱的无论什么民主或民主目标的必要条件、必要手段。如果统领性制度,即整个政治制度不是民主制度,社会民主便没有什么价值,工业民主便没有什么真实性,经济平等便可能同奴隶之间的平等没有什么两样。

这就是非专指的民主代表“政治民主”、民主首先是个政治概念的原因,也是本书基本上从该词的政治含义上讨论民主的原因。优先者必须优先,作为一种方法、一种程序的政治民主,必须先于我们可以要求于民主的其他任何基本成就而存在。不错,“民主的政治方法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的非政治的副产品”,但“产品”要以机器、以生产它们的方法为前提。我们无须去爱机器,但我们仍然需要机器。因此,对民主的主流理论只研究政治民主加以批评,这令人难以理解,而且我认为它会腐蚀认同。对于所有重大的主题,如民主,总会有很多事情有待阐明,但不完美并不是一个错误,错误的是那些学者们,他们对他们所要求的无论什么民主的政治前提和要件妄加轻视,甚至不予考虑。1.4 概述

我们的政治行为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对民主是什么、能是什么和应是什么的看法。当我们说这种制度比那种制度更民主或更不民主时,我们的评价取决于我们对真正的民主持什么看法。同样,当我们断言“这是不民主的”或“这儿没有民主”时,这一断言及其导致的行为是以某个即使没有明示也是得到默认的定义为前提的。当然,一般公众只对民主的表象作出反应,但这些表象反映着理论思考和各种定义所形成的结论。从长远看,普通人的思想毕竟反映着思想家已经想过的思想。所以我的基本观点是,如果民主(被定义者)定义得不正确,到头来我们会危险地拒绝我们并没有充分认清的东西,反而得到某些我们根本不想要的东西。

在强调了我们为什么要定义民主之后,让我转而谈谈怎样定义的问题。基本点是,民主这个词没有恰当地描述民主这件事情。但是我们不能避开这个词(没有词我们什么也做不成),也不能改变它,例如不说民主而说多头统治。我们必须记住,民主一词把我们带向一个规定性定义,我们还要找一个描述性定义。搞出两个定义自然会带来问题,但我们就会看到,把民主是什么的描述同民主应是什么的规定加以区分,恰恰是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办法所在。

对“实然”和“应然”、现实和理想的区分使事情变得复杂,但也澄清了思想混乱。以“社会主义比自由主义民主优越”为例,显然,为证明这种或其他政体间的比较性评价的正确,要求我们以现实比较现实,或以理想比较理想。用社会主义的理想去比较现实中的民主是不行的,这是作弊行为,但是有关共产主义政体优于民主政体的论证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更不寻常的是,如此之大的谬见竟然畅行无阻。所以应当强调,如果指的是民主的现实,那么也要求指社会主义的现实。反之,如果指的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在提到民主时也必须是指它的理想。一般而言,当把事实与事实相比较,或把事实与理想加以比较时,必须始终严格地以同一种方式进行比较。这包括以描述比较描述,以规定比较规定,以及对各方的理想在变为其所指的现实方面如何成功(或糟糕)进行比较。在区分“实然”和“应然”上保持警惕,立刻就会证明,有关这件事的理想优于那件事的现实的言论,纯属无稽之谈。

至于复杂性问题,则是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对民主是什么的描述和民主应是什么的规定所作的区分不能撒手不管。一旦作出区分,立刻就会出现它们有什么关系的问题。这种关系和那一区分是同样重要的。是什么和应是什么,并不是在互不相干的两条道上跑的车。相反,它们总是相互干扰和相互冲突。因此,我们如果不把握住这种关系的性质,对描述和规定加以区分的好处也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因此本书第一卷以大量篇幅或明确或暗示地讨论了这种关系。如果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是什么上,会造成一种处置和使用不当的现实主义。如果我们单纯强调应是什么,就会跌进至善论的陷阱。

不过,处置不当的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复杂的错误。所以我的论证的起点是批判一种较为简单的态度,我首先讨论了最基本、最天真的错误,即把民主简化为其名称。这种简单态度造成了我所说的“词源学的民主”或字面上的民主,这就是我在下一章讨论的内容。当然,民主制度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它的可理解性。十分诡谲的是,虽然民主较其他任何政治形态更为复杂,但它的各项原则和机制一旦超出了普通公民的智力限度,它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但是,如果把民主弄得看起来十分简单,那我们也能相信这种简化做得太过分,我们是在危害民主,而不是在效力于民主。

过度简化的错误、过度现实主义(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的错误以及至善论的错误,是我们讨论民主时最容易掉下去的陷阱,但我们的困难还不限于此。进一步的困难来自这样的事实:当民主最初被设计出来时,它被构想为横向的民主,古希腊的民主没有提出高度方面的问题、纵向结构的问题。而现代民主,或者说代议制民主,却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精英主义”的出现以及它作为一个贬义词取得的成功,进一步说明我们仍然必须对付如何从纵向角度去理解和定义民主的问题。所以,正视这个问题便成了我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民主观混乱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我们不再知道或不想弄清楚民主不是什么。我在第一卷的最后考察了作为不同单位决策过程之网络的民主。我本来并不打算提出或发现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如果我想声明有个我本人独创的理论,那么这个理论便是本书过半之前的最后一章中所阐述的理论。

我们说存在着一个主流的民主理论,是基于一种通则,在这通则之下,我们确实有许多民主理论。譬如巴里·霍尔登(B.Holden)以五种类型的理论组织起来的出色分析:激进民主论、新激进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精英民主论和自由民主论。达尔的经典分析是建立在麦迪逊民主、人民主义民主和多头统治民主的三分法上的。在我的论述中,我区分出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公决式民主以及竞争理论,提出的主要对比是针对参与式民主论与竞争式民主论的对比。这些理论切片皆有分析上的效用。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把这些零零碎碎的理论视为主流整体的一部分。巴里·霍尔登认为,他的理论中只有一个(自由民主论)羽翼丰满,其他都是发育不良的理论,但他似乎放弃了以某种有选择的扩展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的可能性。本书则是依据这样一个假设:过去曾存在着主流理论,为将来计,也迫切需要恢复这一主流理论。因此我认为,在传统的自由民主论同后来的多元竞争论的发展之间存在着连续性,而人民主义的和激进的民主论(不管是装在旧瓶还是新瓶里)仍然属于边缘理论,因为它们仅仅是规范性的理论。不过,这一切只有随着我的论述才能解释清楚。

最后,如我所说,我将以讨论政治民主为主,其首要的原因是,不管想要什么样的民主,都要以民主政体为前提,我将始终强调这一点。坚持政治民主的另一个理由是,它是民主任务中最困难的一项。作为政治形态的民主,必须把散漫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人的各种愿望综合成一个权威,这意味着民主政体的工作环境较之基层团体和整合的小社区的优化条件,只有很少的相似之处。在面对面的民主和大范围的民主之间有一条巨大的沟壑,人类为了在这沟壑上建起一座桥梁,已经作了2500年有余的努力。从人人都参与的小民主社会向大量成员不能参与(至少从上面的意义上说是这样)的民主的过渡中,许多在前者出现的事情注定会逐渐消失。因此,我们如果仍想要政治上的民主,就不能指望大规模的笨重的政治民主制度提供给我们能要求于微观民主的事情。事实上,由微观向宏观的过渡涉及规模的变化,甚至是规模的飞跃,在这种变化中,规模或单位增长十倍,有可能使复杂性百倍甚至千倍地增长。所以说,把我们的宏观政治民主理解成微观原型或初级民主的扩大,这是否正确,是大可怀疑的。

以上所言并不是说民主单位的建立是件一劳永逸的事情。实际情况是,我这里所说的“宏观民主”这个单位远比一个小城市为大,但比全世界的范围又要小得多。从历史的现状——民族国家的单位——出发,我们可以希望退回更小的单位或走向更大的单位。有关最佳单位的论证,会像一套中国拳一样进入循环论证:“你所选择的任何比地球本身更小的单位……都可以被证明比某个急切问题的范围更小……然而单位越大,统一规则的成本就越高,不能得势的少数派就越大,单个公民的控制力也就越弱。”任何可以想象的单位都是利弊互见的,因此重要的在于对它们区别对待——如果把各种单位混为一谈,论证也会混乱不堪。1.5 关于理论的附言

一部论述民主理论的著作,应当说明如何理解“理论”。我已指出,现在习惯上是把规范理论和经验理论加以区分,并且以“规范主义”作为区分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理论含有规范(无论什么样的规定),它就是非经验理论,也可以假定它是一种哲学理论。相反,当并且仅仅当理论是非规范理论时,它才是经验的理论。我以为这一切都是不能成立的。正如前文指出,“规范主义”把极少相似的各种规范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因此我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伦理和终极价值规范是一回事,而条件性或工具性的技术规范(它们根据手段去衡量目的)则是另一回事。在规定性规范和描述性规范之间也存在着差别。总之,“规范主义”不仅由于其含混性而成了一种拙劣的区分法,而且成了一种错误的区分法。为了证明这最后一个结论,我首先要谈谈理论这个概念。

布莱希特(A.Brecht)断言,今天“政治哲学、政治理论和政治科学已不再是可以相互代替的术语了”。这话不错。然而是什么造成了它们的不同呢?这个问题离题太远,不宜在此详述:让我们假定政治理论不是政治哲学,也不是政治科学,让我们把讨论限于“理论”和“经验理论”的概念。即使如此,仍需要进一步缩小问题的范围。这样做的一个好办法是,指出理论建构是它的对象、它所谈论的事情的函数。基于这一认识,“把民主理论理解为什么”这个问题取决于另一个问题——“民主的对象是什么?”

古希腊人把政治理解为一门建筑科学。若将这一古典的直观知识加以现代化,使其更为精确,则可以说民主是一件人工制品,当然,它是一件不断发展的巨型人工制品,这首先意味着民主体现着某种设计,因此可以说民主理论就是民主设计的费用。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先计划了某种政体,然后按图索骥。我们并不擅长计划,我们的政治人工制品基本上是在试错中摸索前进的产物。它往往只是事后才为我们所知,建筑已经成型时,我们才认识到我们实际建筑了什么。因此,民主理论所描述的设计主要是对成果的一种反馈,一种分析性反思,而这些成果并不是事先计划好的,或者并不是像计划的那样造出来的。提到设计,还需要说明两点:首先,民主制度是受目标驱动的试验,不是盲目的试验,为了给达到目标提供方向和指导,需要的正是这种作为设计的民主理论;其次,结果的不确定性(设计并不是蓝图)无损于一个事实——进入民主网络的一切结果都有和谐的理想和观念在前,并受它们的推动。

以上这番话的结论是,在有设计的地方,必然也涉及目标,因此目的和目标的获得是民主理论的建设性因素。这样一来,即使是经验民主论也需要有某种意义上的规范性。但是,为何使用“规范主义”作为分界呢?为何不直接问“经验”的含义是什么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理论越是建立在归纳上,它就越是经验的,从而是以经验知识构成的。相反,理论越不考虑经验,而是以演绎方式建立起来的,它就越不是经验的或根本就不是经验的。

然而,经验理论也不是一个模样。从根本上说,它们的差别在于,它们不是属于理论——调查的背景,就是属于理论——实践的背景。在前一背景下,我们首先关心的是怎样检验理论;在后一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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