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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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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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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3)

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3)试读:

序言

“地球上的和平是一切事业中最伟大的事业。”这是一生致力于尖端科学研究,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发自内心的对和平的礼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公约》)正是为和平这一伟大事业而诞生。短短16年,190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全球宣布库存化武80%以上销毁完毕,彻底消除化武危害深入人心,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2013年是《公约》自1997年正式生效以来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召开第三次审议大会,对近五年《公约》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总结过去经验,规划未来行动,加快转型步伐。叙利亚发生沙林毒气火箭弹袭击事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这是21世纪目前最严重的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事件。叙利亚递交申请加入《公约》相关文件,一触即发的战争风险出现重大转机,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得到更广泛支持。叙利亚化武销毁启动,拉开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西方多国参与协助销毁叙利亚化武行动的帷幕,开创了国际社会戮力合作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的新模式。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将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表彰其为消除化学武器作出的诸多努力。

这一年堪称《公约》生效16年以来国际社会为消除化武危害艰苦卓绝斗争历程的缩影——在全面禁止、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进程中,充满了暗礁险滩和曲折反复,但世界人民为全面彻底销毁化学武器而奋斗的意志如江河奔流势不可当。这一年的波澜起伏,再一次让世界人民深切体味到另一位伟大科学家伽利略“世界和平是今天最宝贵的财富”这句话的含义。

作为《公约》原始缔约国,16年来,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各项义务,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近五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履行国家履约主管部门职责,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外交部和国防部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全国履约企业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履约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13年,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把握国际国内履约发展变化新形势,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履约工作呈现新的局面。

——健全履约法规和工作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批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决定。《刑法》修正案将利用包括化学品在内的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明确入罪并予严惩。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履约法规规章,建立了一整套《公约》化学品监管制度体系。成立国家履约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履约事务的组织协调。建立履约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方履约机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形成覆盖全国、高效运转的履约工作体系,确保了《公约》在中国全面有效实施。

——严格履行宣布与视察义务。中国按时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初始宣布及各年度宣布,16年间共提交国家宣布33次。中国工业宣布数量超过各国宣布设施总量的四分之一,居于首位。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共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现场视察355次。中国以坦诚合作的姿态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并在接受连续视察等方面给予禁化武组织大力支持。各相关部委、各级政府和被视察企业联动配合,为视察提供各种必要条件和便利,确保视察顺利进行。

——全力推动日遗化武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军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妥善处理和彻底销毁日遗化武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根据《公约》规定,日本应承担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全部责任。近年来根据《公约》和中日双方备忘录,中国本着务实与建设性的态度,为日本处理其遗弃在华化武提供了一切必要的合作。日遗化武销毁工作陆续开始,但销毁进程严重滞后。经过中国与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日遗化武销毁问题得到禁化武组织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禁化武组织为此建立了相关审议和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发展。中国对《公约》附表化学品实行全过程监控,通过审批、核发许可证、定期考核、出口清单控制等行政手段对建设、生产、使用、经营、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履约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自觉履约意识和履约技能水平。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安全环保要求和工业转型升级等总体部署和发展趋势,通过指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品替代、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聚等市场化手段,促进化工产业集中度提高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将履约与维护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企业履约积极性,从根本上降低监管难度和履约风险。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作为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国,中国全面参与禁化武组织重要会议和磋商,支持禁化武组织相关机构的工作,积极推动履约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在促进《公约》国际合作相关条款实施,推动化工领域经济、技术发展和化工贸易及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中国与禁化武组织联合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国际会议,向禁化武组织和有关国家捐款捐物,连续多年开展援非项目,向非洲国家捐赠履约设备,资助非洲国家学员在华进行化工研修,帮助非洲国家提高履约能力,发挥了负责任大国的积极作用。

16年履约,16年奋斗,经历艰难曲折,积累丰硕成果。放眼世界,放眼未来,和平大势所趋,发展道阻且长。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仍然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将继续与禁化武组织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公约》普遍性和全面有效实施,促使化学领域成果和平利用并完全用于增加人类福祉,为建立一个无化武的世界,为实现和平与发展这一全人类的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2014年12月3日

综合篇

一 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履约法规体系和多层次的履约工作体系。各部门领导多次听取禁化武履约工作汇报,参加履约相关活动,给予工作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问题。2013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主持召开第24次部长办公会议,听取国家禁化武办履约工作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地方各级政府把履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履约各项工作,特别是宣布和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及履约企业监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二 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年度宣布

2013年中国按时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简称禁化武组织)提交2012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和2014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宣布的工业设施总数为1508个,约占各缔约国宣布总数的26%,其中1432个超过视察阈值(数值为各类设施数量之和)。2013年中国各地区宣布数量所占比例(%)2004~2013年中国宣布的设施数量

中国禁化武履约工作信息量大,每年向禁化武组织提交的宣布信息达2500页。为提高履约工作效率,近年来,国家禁化武办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于2009年开始实现电子宣布。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着手开发新版禁化武数据采集和宣布系统,以满足禁化武组织《宣布手册(2013版)》要求,同时提高履约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宣布和在线管理。

根据《公约》第六条不加禁止的活动有关条款,为确保国家权益和军队防化研究与训练,中国政府在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和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建立了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单一小规模设施”和年产量不超过10千克的第一类“化学品合成实验室”。2013年3月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两个设施的过去活动年度宣布,内容包括2012年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量、转运量及为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而消耗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情况。9月提交了2014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内容包括2014年预计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数量及预计进行的活动等,同时提交了2013年度防备化学武器国家方案。

根据《公约》有关遗弃化学武器的规定,我国向禁化武组织递交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日遗化武)的国家宣布,主要包括日遗化武的数量、种类和已发现的日遗化武分布情况,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日遗化武主要埋藏点情况、托管库图片及日遗化武部分图纸。2013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河北省邯郸市、石家庄市、唐山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黑龙江省尚志市,吉林省珲春市、敦化市,湖南省岳阳市、长沙市等地陆续发现新的日遗化武。我国政府根据中日双方调查作业结果并依据《公约》相关规定,及时提交了后续宣布。三 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

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累计接受各类视察355次,其中工业视察273次,日遗化武视察82次。视察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2004~2013年中国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数量

2013年中国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30次,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视察次数分别为6次、9次和11次,日遗化武视察4次。2013年中国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数量

我国工业视察地域分布与化学工业区域分布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在江苏、山东和浙江等沿海化学工业发达地区,其中江苏9次,山东4次,浙江3次,辽宁2次,天津、河北、上海等8省市各1次。2013年工业视察数量按省份分布情况四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包括埋藏点发现、中方内部调查鉴别确定、中日双边调查确认、挖掘回收、运输保管、最终销毁等工作。根据《公约》及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和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2012年4月29日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规定,中国继续推动并协助日方开展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相关工作。(一)销毁作业1.各地移动式销毁作业

南京移动式销毁作业于2013年8月全部结束,历时3年,共销毁南京及周边地区日遗化武35681 枚,处理废弃物(液)259吨。

7月,石家庄移动式销毁第二期作业结束,完成了石家庄库存的1392枚日遗化武销毁工作。

8月,开始建设武汉移动式销毁设施,并在年内完成连接道路和库房改建等工作。

完成哈尔滨移动式销毁设施选址、环境摸底调查、地质调查等准备工作。2.哈尔巴岭销毁作业

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是迄今在中国境内发现的最大日遗化武埋藏点,是销毁日遗化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3年,挖掘回收作业及销毁设施建设工作继续进行,挖掘回收设施、保管库、警卫楼、指挥楼等设施投入使用,销毁厂房9月开始建设。(二)各地挖掘回收等作业

在稳步推进销毁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推进各地日遗化武确认调查、挖掘回收及鉴别包装作业。2013年,共在国内 14个地点进行18次作业,挖掘回收日遗化武644 枚(件),鉴别确认先期回收的日遗化武503枚(件)。

截至2013年年底,已在我国17个省(区、市)90多个地点发现了日遗化武,总量近40万枚(件)。我国政府协助日方完成了120余次日遗化武现场挖掘回收作业,共鉴别确认和包装44509枚(件)化学武器,回收污染物上千吨,销毁日遗化武37073枚(件)。

尽管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取得上述进展,但总体进程与《公约》及相关备忘录要求相比明显滞后。日遗化武仍在严重威胁和危害着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中方将继续敦促日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销毁日遗化武工作进程。中方将根据《公约》,继续向日方提供适当协助。

2013年4月,禁化武组织《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全面审议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后的相关进展。在中方推动下,大会通过了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定期审议此问题的“三级审议”机制,明确了禁化武组织各级决策机构关于日遗化武的审议模式,进一步突出日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日遗化武销毁进程的有效监督。

2013年6月和10月,中、日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日遗化武问题第18轮和第19轮三方磋商分别在东京和北京举行。三方着重讨论了本年度日本遗弃化武宣布、托管库及销毁视察安排等具体问题。磋商对促进三方协调与合作、增加处理日本遗弃化武进程的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第67届执理会相关决定要求,应中、日双方共同邀请,2013年9月,包括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尤祖姆居在内的执理会代表团一行17人来华,赴吉林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设施实施透明访问,参观挖掘回收及销毁设施等,听取相关工程情况介绍,对日遗化武问题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在华期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军方有关领导会见了代表团一行,陈述日遗化武的巨大危害及销毁的紧迫性,吁请禁化武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监督并推动销毁进程。此系执理会首次派团对日遗化武设施进行访问,是针对日遗化武销毁设立的国际监督手段,对推进销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五 化学品进出口管制与防扩散

在防止化学武器及其原料、设备扩散方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的重要作用,并在《公约》框架下为实现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的目标而积极努力。2013年9月23日,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第59号公告《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其中国家禁化武办负责对化学领域清单进行审核。清单涉及化学领域96种化学前体、9大类化学两用品制造设施和设备、毒气监视系统与检测器及其他相关技术等。

中国严格执行《公约》关于附表化学品转让的规定,对附表化学品进出口采用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清单控制、最终用途证明等制度和标准,实行严格管控。对附表化学品进出口实行指定公司经营制度,以降低扩散风险。加大对涉嫌违规出口化学品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扩散事件发生。中国还与其他缔约国保持沟通,及时核实澄清附表化学品进出口数据。

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审查批准进出口申请513项。4月,会同天津市履约主管部门查处一起涉嫌违规出口三乙醇胺的案件,成功阻止天津一企业违规向敏感地区出口附表化学品的事件发生。六 监控化学品及企业监管

中国2013年宣布的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居各缔约国宣布设施数量之首,其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超过80%。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转移和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替代,强化规划、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制度。2013年,审查批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28项。

为确保企业履行《公约》义务,符合履约要求,中国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实行特别生产许可证制度。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各省级禁化武办进一步加强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培训,使考核专家提高水平,增强责任心。2013年,审核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113个,其中新领证69个,换证44个。

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监控化学品的举报或信息的查处和行政执法工作。11月,国家禁化武办会同

河北省

履约主管部门对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2-二乙胺基乙硫醇的实名举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虽未违规生产销售监控化学品,但存在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国家禁化武办对该企业做出限期删除网上虚假信息的处理。12月,国家禁化武办会同江西、江苏履约主管部门对违规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环状膦酸酯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手续,并通过指定公司出口环状膦酸酯。七 履约宣传与培训

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将宣传作为履约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组织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及履约企业、协会,结合各地和企业、行业特点,以工业履约为重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外交部、国防部履约相关部门围绕日遗化武处理、叙利亚化武危机等热点问题组织了相关政策、情况的宣传解读工作。

7月9日,国家禁化武办在青海举办全国禁化武工业履约培训班,全国27个省级禁化武办和多个市级禁化武办的80多名学员参加。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履约形势、国内履约情况及宣布、视察、监管等主要业务知识培训。来自外交部和国防部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国际军控与裁军和军队履约及处理日遗化武工作情况。

9月9~23日,国家禁化武办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万寿路办公楼举办《履行公约维护和平——纪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开放签署20周年暨生效16周年》主题展览。展览简要回顾了化学武器的历史和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灾难,总结了国际社会禁止化学武器的奋斗历程和履行《公约》的巨大成效,展示了中国履约工作成就和履约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等领导同志和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尤祖姆居先后参观了展览。尤祖姆居参观后为展览题词:“祝贺这次内容非常丰富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展览。我认为在充分并高效履行《公约》的国家中,中国名列前茅。我谨代表禁化武组织,向中国在过去16年间对禁化武组织工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12月9~11日,国家禁化武办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禁化武国际视察演练。广西壮族自治区监控化学品企业、云南省部分企业及西部部分省、市、自治区禁化武履约工作人员应邀现场观摩学习。这是国家禁化武办自2010年以来组织的第四次国际视察演练,主要目的是将企业接受现场视察演练作为一种培训方式,使没有或较少接受过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的地区了解熟悉现场视察的程序和内容,提高宣布和接待视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加快培训教材编辑进度,完成规章制度、宣布、视察、监管四本教材的初稿,并在部分地区和企业试用。各地履约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向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宣传《公约》和法规,指导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八 公约在港澳台的适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适用问题。

中央政府遵循“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与特区政府充分协商后,确定了《公约》在香港适用的模式。自2004年起,《公约》对香港特区适用。2013年3月,香港特区通过中央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2012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

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公约》在澳门适用问题已举行数轮磋商,澳门特区履约立法等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履行《公约》义务。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务实地寻求妥善解决《公约》在台湾适用问题的途径。九 参与国际热点问题解决

2013年3月叙利亚化武危机爆发后,中国利用禁化武组织执理会、联合国安理会、二十国集团峰会等多边平台,在叙利亚化武问题上坚持公正立场,避免危机恶化。经中国、俄罗斯等国一系列劝和促谈外交努力,叙利亚化武销毁相关决议和决定顺利达成,有效化解了危机。在禁化武组织执理会通过叙利亚化武销毁决定后的第一时间,由王毅外长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将向叙利亚化武销毁视察提供资金、设备和专家,赢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2013年9月,中国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推荐了可参与叙利亚化武销毁视察工作的10人备选专家。11月,禁化武组织邀请其中3名专家赴禁化武组织总部荷兰海牙接受培训,并根据安排前往叙利亚执行化学武器销毁视察任务。

2013年12月11日,应禁化武组织邀请,中国国防部1名官员任禁化武组织叙利亚特别行动规划组计划协调官。

为确保叙利亚化武安全、顺利销毁,中国积极响应俄罗斯倡议,派海军舰船参与转运叙利亚化武船只联合护航行动。12月下旬,联合护航行动顺利启动,中国海军“盐城舰”与俄罗斯等各方协调配合,保证了叙利亚化武的安全运出。这是中国首次参与此类护航,是中国响应联合国安理会和禁化武组织呼吁,为顺利销毁叙利亚化武,推动政治解决叙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担当。十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高度重视履约国际合作,努力促进《公约》关于国际合作与援助条款的实施,积极参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2013年5月24~28日,我国与禁化武组织在解放军防化学院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国际援助与防护高级培训班,来自16个缔约国的16名学员接受了为期5天的培训,内容包括化学威胁、化学毒剂及侦防消救、化学应急响应等。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国家禁化武办继续与北京化工大学合作,举办了第4期对非培训化工研修项目,帮助非洲国家提高履约能力。2名来自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学员参加了研修学习。

2013年,中国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捐款2万美元,用于促进公约普遍性及国际合作等活动。中国派团出席了第71至74届执理会、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及第18届缔约国大会,并派专家参加科学咨询委员会、行政和财务问题咨询机构、保密委员会、中央分析数据库专家组、防护网络专家组等专家会议,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中国政府重视并积极支持总干事和技术秘书处的工作。2013年9月,应中方邀请,总干事尤祖姆居和执理会代表团访华。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军方有关领导与尤祖姆居会谈,就处理日遗化武、叙利亚化武及中国与禁化武组织合作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尤祖姆居赞赏中国全面履行《公约》义务,高度评价中国在禁化武组织的重要作用,表示愿与中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化武领域相关问题。尤祖姆居应邀在解放军防化学院发表演讲,参观该学院建立的防护器材援助库,并接受媒体采访。该防护器材援助库是我国政府根据《公约》相关条款,于1999年在解放军防化学院建立的,筹措有皮防、侦检、洗消、报警四大类防护器材。2000年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器材清单,2007年8月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并获得高度评价。

11月7~11日,国家禁化武办组团赴南非,与该国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磋商履约、防扩散及国际合作等事项。参团单位有外交部军控司和天津、福建、陕西、新疆的履约主管部门。南非参加磋商的部门有南非贸易和工业部及南非外交部。双方介绍了各自的履约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年度宣布和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等情况,就工业履约经验与看法、工业未决问题、进出口管理和防扩散、国际合作与援助等履约重点、难点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代表团还介绍了日遗化武销毁进展情况。

11月20~22日,英国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代表团访华,分别与国家禁化武办、外交部军控司、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和天津市履约主管部门进行了履约磋商交流。

中国现有的2个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积极参加指定实验室水平测试。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分析化学实验室于1998年12月成为禁化武组织首批7个指定实验室之一。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研究所毒物分析实验室于2006年参加实验室水平测试,成绩优异,2007年正式成为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禁化武组织实施了第32次效能水平测试,24个缔约国的27个实验室参加测试,中国2个实验室评分均为最高等级A级。2013年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了第33次和第34次效能水平测试,其中第33次测试由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分析化学实验室负责制备测试样品。

地方篇

北京市

机构设置

1995年8月设立“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化武办)。由于国家机构改革,2009年2月22日,市政府撤销了市履约工作领导小组,但保留了市禁化武办,具体负责履约与监控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

市禁化武办指导燕山石化公司建设完成了禁化武年度宣布信息化数据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组织召开了监控化学品进口企业调度会,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全程跟踪企业进口监控化学品最终流向,确保进口监控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北京市有10家。

全年,北京市没有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监督管理

2013年北京市共完成了3家企业、14个批次、3种监控化学品进口审核工作。

为提升企业履约意识特别是接受现场国际视察能力,市禁化武办重点开展了7家企业接受国际视察预案的审查工作。宣传与培训

2013年组织召开了北京禁化武宣布工作培训会、履约专家座谈会等,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强化了年度数据宣布和履约基础工作。

天津市

机构设置

为做好履约工作,天津市设立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天津海关、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化武办)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履约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参照市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履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履约工作。同时,还有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等四个大的企业集团设有相应的履约管理机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监管网络。组织协调

2013年6月召开了全市禁化武接受国际视察总结会议。

2013年10月召开了全市禁化武履约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作,学习并重申了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明确了形势和任务。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按照要求,天津市认真组织了相关企业及时进行2013年度数据宣布工作。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天津市有71家。

2013年5月13~17日,禁化武组织派遣由五位视察员组成的视察组对天津市北方金恒化工厂进行了硫二甘醇使用设施的视察。这是天津市第一次接待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设施的国际视察,且带有现场分析,难度更大。视察结论令人满意,对企业管理促进很大。监督管理

201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监控化学品新建项目准入和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市禁化武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40多家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生产特别许可考核。目前考核合格的企业已报送国家,其中有9家企业已经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4月,配合国家禁化武办对涉嫌违规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在接到国家禁化武办函后,立即组织天津海关、市公安局、津南区工经委等部门,对涉嫌违规出口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了国家禁化武办。

不定时地抽查重点企业的履约基础管理工作,如检查企业的视察前情况介绍、生产操作记录、产品产量的日台账、月台账等,以提高企业接受国际视察的能力。宣传与培训

2013年以召开会议和深入基层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以范例教学,加强了市、区县、企业三级禁化武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横向交流,强化了应对视察的准备和能力,提高了各级机构履约的意识和水平。

注重抓落实。市禁化武办深入几家重点企业对培训宣传工作的效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场发现问题,当场给予指正,并现场帮助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指导其按照规程、规范组织日常生产,从而不仅强化了禁化武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履约责任意识,而且也提高了其履约基础管理水平。河北省机构设置

1994年9月和11月省政府和省编办分别下文成立“省履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履约事务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政府常设议事机构,履约事务办公室为财政保障事业单位,编制6人,在职人员6人,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

现省履约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和省军区副参谋长担任。成员单位有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现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省工信厅分管副厅长。

履约领导小组下设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履约工作联络组,就省履约有关工作进行组织分工及沟通、协调。

各区市相继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基本得到保障。组织协调

2013年1月,召开了全省禁化武工作会议。对2012年工作进行了总结,传达了全国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各市禁化武办工作汇报,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4月中旬,在石家庄举办了全省禁化武工作会议。会议对接待视察准备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注重各项工作细节,确保接待国际视察万无一失。会上,代表们着重讨论了“河北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视察方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按省政府要求,协助做好日遗化武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省禁化武办与省军区、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当地政府禁化武主管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对4月、6月中日双方来河北省进行日遗化武现场调查,在作业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等方面积极进行了协调配合。

7月1~7日,禁化武组织视察组来石家庄市对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行国际视察,省禁化武办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军方做好接待视察的地方保障工作,与省军区进行了沟通,及时与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石家庄市政府、市禁化武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就安保、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协调,确保了此次视察的顺利进行。

7月1~4日,顺利接待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国防部有关履约主管部门领导来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加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北科技大学等对禁化武履约工作调研。

组织协调省监控化学品协会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和纽带桥梁作用,确保履约顺利开展,促进省化工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在接受国际视察中,充分发挥协会和各位履约技术专家接待视察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优势,化解了视察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二是与协会共同承办了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主办的环渤海省市监控化学品技术交流会,受到参会省市和企业的充分肯定,对化工行业产学研融合、相互促进进行了有益探索。三是在对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与协会进行信息沟通,发挥协会与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联系紧密、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3年依据《条例》,按照国家禁化武办要求,如期完成了监控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年度宣布工作。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河北省有53家。

2013年10月14~16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派出以布鲁图·圣密克·米盖尔先生为组长的视察组,对河北新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氧乐果生产设施进行了国际视察。

这是河北第10次接受国际视察。视察活动顺利,结论是:该企业的2012年生产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与宣布的数据相符;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厂区没有发现《公约》监控的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存在及生产。监督管理

2013年5月,开展了河北省履约检查工作。各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省禁化武办先后到张家口、石家庄、衡水、保定等市,对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使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9月,在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了第一次河北省模拟视察,企业进行了认真准备,各市禁化武办负责人参加和观摩了视察全过程。此次视察促进了企业视察准备工作的落实,同时为其他市作出了示范。

规范了履约事务办理程序,统一由厅行政许可大厅办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按时办结,努力实现为民、便民、利民。对停产、拆除、搬迁等企业活动,省、市及时沟通情况,要求企业及时申请、备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省、市禁化武主管部门监控下进行。宣传与培训

2013年4月中旬,举办了全省第二期接受国际视察准备工作培训班,向重点监控化学品企业讲解接受国际视察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近70人参加。企业负责人认真听讲,提出各种问题,得到现场逐一解答,效果较好。

认真贯彻《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本年度组织了两次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内容的内部培训,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省禁化武办同志参加了省法制办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部通过,并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

山西省

机构设置“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领导小组”于1997年成立,负责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事务。组长由山西省原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化工厅厅长、省外办副主任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地市领导组成,包括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化武办)设在原省化学工业厅。

2001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山西省化工厅,省禁化武办设在新成立的省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2013年,由于机构改革和各领导组成员单位人事和工作分工的变动,对省履约领导小组成员又进行了调整。省禁化武办仍设在省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

2013年5月,召开了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布置工作,效果良好。

调整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省人民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履约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对山西省履约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领导组组长由省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经信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为山西禁化武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组织保证。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3年,山西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数据宣布。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山西省有39家。

全年,山西省未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监督管理

制定视察预案、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宣布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多、没有被视察过、对禁化武履约工作大都存在认识误区及侥幸心理的情况,要求企业制定视察预案。为检查落实情况,禁化武办组织专家于2013年10月、11月,对地市重点监控的多个较大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企业就接待国际视察准备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发现的问题,促进了企业的履约工作。

强化许可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有关专家于10月14日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进行了生产特别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现场考核。考核组严格按照《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评分标准》,对该企业的生产保证体系、视察资料准备情况、产品分析过程和环保状况进行了认真考核。宣传与培训

2013年5月24日,省禁化武办利用召开“2013年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会议”的机会,召开了禁化武履约培训会。各地市经信委(市禁化武办)、监控化学品企业和省禁化武办专家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效果良好,使各级履约部门和企业提高了履约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与措施,也使企业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管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履约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了禁化武履约专家库。履约专家列席了年度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会议,并为首批12位禁化武专家举行了聘任仪式,颁发了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

机构设置

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化武办)成立于1994年,办公室设在原自治区石化厅。1995年区又成立了以分管工业副主席为组长的内蒙古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禁化武办是履约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履约的日常事务。2000年机构改革,禁化武履约职能划入自治区经贸委(后又改为工业办、经委)。2010年新组建的自治区经信委仍保留自治区禁化武办,与原材料工业处合署办公。目前已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经信委管理的履约工作体系。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2013年,区禁化武办按照《公约》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内蒙古自治区有5家。

全年,内蒙古自治区未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制度建设

制定了自治区接待禁化武组织视察预案。目前自治区的监控化学品以第四类为主,还没有接受过视察。但近年来自治区精细化工发展迅速,陆续建设了一批精细化工项目。随着这些项目的建成,接受视察的概率增大。为进一步增强履约意识,提高履约技能,扎实做好接待国际视察的准备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接待禁化武组织例行性视察预案》,由自治区政府正式下发执行。监督管理

区禁化武办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加强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对每一个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的企业,都进行认真审核和资格论证。对申请特别许可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申请,按程序上报国家审批。

以点带面,抓企业接受国际视察能力的提升。自治区禁化武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国际禁止化武组织例行性视察预案》的要求,帮助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强化了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宣传与培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禁化武工作法律法规,区举办了培训班,并编写了200多页培训教材,指导各盟市、旗县经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的履约人员强化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做到正确运用,保证履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到各盟市和企业工作的机会,积极进行履约知识宣传。通过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禁化武工作的重视,对自治区履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省

机构设置

自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以来,辽宁省政府对履约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成员包括省经贸委(现经信委)、省计委(现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化工厅(现已撤销)、省外办、沈阳桃仙机场等14个单位。领导小组下设“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化武办),现设置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石化行业的副主任担任。

从1997年开始,全省14个市全部参照辽宁省模式成立了市级禁化武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在行业管理部门中都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从事履约工作。全省履约工作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齐备。

十多年来,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省禁化武办所在单位几经变换:1997~2000年,设在辽宁省化工厅(各市在市化工局);2000~2005年,设在辽宁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在市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2005~2009年设在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各市在市经济委员会);2009年至今,设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尽管机构改革给履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省(市)禁化武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保留,工作一直没有间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也没有改变。如大连市于2013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3次联席会议,加强了信息互通,为提高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按照国家、省禁化武办部署,认真组织企业进行数据采集,仔细审核报送数据,保证年度宣布和预宣布数据准确真实。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辽宁省有80家。各宣布数据企业对宣布工作高度重视,均由企业法人代表为履约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厂(公司)级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并明确了具体负责数据宣布和履约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明确了相关(数据组、现场组、后勤组)人员的职责。

2013年辽宁省共计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2次,都顺利通过。1月8~9日,禁化武组织视察组对丹东市农药总厂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进行了现场视察。11月11~14日,视察组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进行了现场视察。两次视察接待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机制运转良好,各部门、单位之间沟通顺畅、协调高效、配合默契,均获通过。制度建设

省禁化武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等文件,制定了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主动收集整理监控化学品管理文件,整理国家有关制度、《条例》等文件14个汇编成册,通过会议、调研、发文等多种途径对各市和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已形成了横向省直相关部门、纵向地市和企业完整的监控化学品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辽宁省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中力求做到监管对象全覆盖,加强对企业生产监控化学品政策的指导。

首先是做好“新、改、扩建”项目资料的审查上报。根据《条例》的规定,帮助几家企业完成了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资料审查,及时上报国家禁化武办,目前项目已得到了国家禁化武办的批复。其次是加强业务指导。变经常“向上请示”为主动“向下辅导”,邀请国家禁化武办专家一同深入阜新金凯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指导监控化学品项目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解决了相关问题。三是重点调研。结合行业管理工作,深入一些重点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履约工作。

从全省来看,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加提高,工作开展更加有章可循,责任意识更加强烈;从各市来看,工作起来更有抓手,严格管理更见成效,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指导企业更加细致;从企业和对外贸易公司来看,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生产原始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成品出入库及销售记录更加齐备,接受国际视察的各项准备更加充分。宣传与培训

为落实全国禁化武履约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禁化武履约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举办了“辽宁省禁化武履约培训班”。各市经信委分管禁化武工作的副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重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禁化武工作负责人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国家禁化武办对培训大力支持,派员到会指导并授课,分别对监控化学品数据宣布、履行《公约》的意义、工作重点、接受国际视察注意事项、前期准备工作以及监控化学品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中既有国家禁化武办专家亲临授课,又有地方主管部门领导的履约形势讲解,既有质疑性视察的演示录像播放,又有市级禁化武办组织接受视察案例的经验分享,使企业全面、立体地了解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在自身积极组织培训的同时,还认真组织履约工作重点市和企业人员参加国家禁化武办召开的禁化武履约培训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辽宁省各级履约组织积极宣贯政策法规。例如大连市积极组织开展了履约知识和法规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不留死角,所有企业均接受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守法意识和履约能力。该市还注重加强基层履约队伍建设,针对企业布局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比如建立企业专干工作网络,及时了解企业动态,加强了与企业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发布政策信息,宣传履约重要意义。该市建立的市、企两级的履约队伍和工作网络,在监控化学品管理和履约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吉林省

机构设置

多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化武工作,成立了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业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设立办公室,形成了工作体系。在2009年吉林省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吉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化武办)设在省工信厅石化处,实行合署办公,承担吉林省履约事务工作。在这一轮改革中,吉林省和所属市州均未设立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除吉林市只设一人代管外,均未设专职人员从事禁化武工作。组织协调

为防患于未然,开展了模拟视察。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国际视察,吉林省在没有国际视察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国际视察的程序和标准组织省内模拟视察。

组织专家对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和复查。为切实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以及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的管理,省禁化武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内专家,对15家可能随时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的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提出了进一步整改要求,并于10月底进行了复查。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省禁化武办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每年的年度宣布。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吉林省有40家。

全年,吉林省未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制度建设

按照我国政府做好国际公约组织在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现场视察的接待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2010年制定了《吉林省接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现场视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业的相应责任和工作方案。制定了企业从接到通知到送走视察人员全过程的《接受国际视察工作预案》,明确了企业接待人员的相应责任、工作分工和工作方案。制定了《接待视察工作省内陪同专家现场工作推进方案》,根据视察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有区别地明确了省内陪同专家工作推进程序。监督管理

2013年,吉林省无论是履约还是监控化学品管理,都加大了工作力度,收到了良好成效。

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既是禁化武组织制订视察计划、选取视察设施的依据,也是视察组现场视察的依据。因而做好年度宣布是成功接待视察的基础。省化武办为确保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质量,每次都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上报。

依法履行各项监管职责。依法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和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工作,对退出监管的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例如2013年对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三乙醇胺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对在检查中发现吉林市永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未报监控化学品建设审批的企业,及时通知企业按禁化武相关要求补报材料,并组织环保等方面专家进行了现场考核;对国药一心制药(消耗N,N-二甲基-2-氯乙胺,禁化武代码22A0032)因项目取消申请销号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

吉林市将专业的履约工作和日常的行业管理相结合,服务网格化,以重点企业为主要对象,以服务企业为载体,日常勤走访、勤叮咛、勤检查,主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来带动禁化武履约的相应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其监管特点是突出一个“严”字,严密组织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生产布局、产能、消耗、履约和安全管理等状况;严格依法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使用和储运等活动的监控;严格新建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管理;严格把好宣布和预计宣布的关口。宣传与培训

吉林注重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企业履约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履约和防扩散责任制,引导企业强化工艺、技术、装备、安全、节能减排等基础管理,指导企业扎实做好《接受国际视察工作预案》和《视察前情况介绍》等接受视察的技术和物质准备工作。

数据宣布是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重要义务之一。针对吉林省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数据宣布中存在数据申报人员经常变动等问题,为提高数据宣布的准确性,举办了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工作培训班。为了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省禁化武办还与吉林市禁化武办共同举办了全省监控化学品企业履约培训班。通过履约企业管理的专题讲座和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面对面交流,科学分析了各企业履约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结合点,指明了企业在履约数据宣布和接待国际视察中经常容易忽视的地方,得到了全体学员的一致认可和高度好评。同时通过接待过视察企业介绍自身的经历和体会,从企业的角度阐述禁化武履约工作的重要性,使接受培训的企业受到震动和教育。队伍建设

吉林省花精力着重抓了专家队伍培养,建立起了全覆盖的履约技术专家库。根据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争取通过3年时间,对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硫、磷、氟的企业每户培养一名技术专家,为宣布、视察和监控化学品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专家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开展模拟视察等,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基础工作,提高应对接受国际视察的能力。

吉林市采取专业“一对一”,重点保证履约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主要围绕例行的年度数据宣布和预计宣布为中心展开,对于目前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以应对视察为主,要求企业完善应对视察的全面预案,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专业的年度培训和模拟视察;对于目前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企业,暂以保证数据宣布工作为主,未来要逐渐做实保障机制,侧重企业应对和准备视察体系的逐步完善。

黑龙江省

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1997年2月黑龙江省成立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组长由当时主管工业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当时的经贸委主任和石化厅厅长担任,成员分别由财政、公安、安全、海关、铁路、交通等13个相关厅局主管副职担任。下设“黑龙江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禁化武办)”,办公室设在当时的石化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履约的日常工作。黑龙江省政府编委专门下发文件通知,确定职能。中间历经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以代行职责为主。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正式撤销了领导小组,但是保留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机构设置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石化工业处,没有设置专职人员,由石化处人员兼职至今。所属市(地)目前只有大庆市设立了专门的履约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以兼职为主。其他市(地)由于监控化学品企业较少,目前没有设立单独的职能机构。组织协调

2013年利用3天时间召集市(地)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就禁化武履约专题进行学习、研讨。会议期间,对全省履约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履约形势,组织学习了国家《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国家新的数据库进行了学习和考核,主管履约工作的领导到会讲话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效果很好。数据宣布与接受视察

黑龙江省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监控化学品宣布工作。2013年我国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企业中,黑龙江省有24家。

全年,黑龙江省没有接受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监督管理

在履约工作中紧紧围绕监控化学品行业运行的特点规律,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着力解决不同时期和节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固强补弱,堵塞漏洞,努力把每一个矛盾解决好,把每一项任务完成好。

一是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人员对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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