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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7: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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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胜华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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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异乡哭泣

别在异乡哭泣试读:

序言

2003年春,深圳火车站。

我背着重重的行囊,随着人流走进候车大厅。不经意回头,这个城市留给我的最后印象,是满街戴着口罩的人群和天空中的阴霾。

一年前,我刚刚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我满怀信心从老家来到深圳,希望在这个年轻的城市有一席之地,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但是,在这里我处处碰壁,内心非常失落。突然爆发的“非典”疫情,更让我心灰意冷。来到深圳一个月后,我离开了这个让我伤心的城市。

2009年春,北京西客站。

我提着大包小包,随着人流走出检票口,来到西客站北广场。柳絮飞舞,阳光刺眼。我再一次出发,寻找自己的梦想。这一次我的目标是首都。经过六年时间的历练,我的心态平和了很多。北京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经接纳了我,我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这个城市里开始我新的征程。

和当初在深圳一样,和大多数刚刚来到北京的外地人一样,在这个城市,我举目无亲,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律师这个职业,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就像鱼儿离开了水,几乎是寸步难行。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坚持下来,能坚持多久。在拥挤的人流中,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叶孤舟,渺小,茫然。

我终于坚持了下来,找准了自己的位置,一步一步,走到了现在。

而今,我已经是国内一所超大型律所的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我和我的团队,承办着全国各地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报纸、杂志和电视上,不时能看到我的身影。每个学期,我都会出现在北京一些著名高校的讲台上,向法学院的学生讲授律师实务。在2011年的北京市律师辩论赛中,我获得了“最佳风采奖”和团体第一名……每一天的生活,忙碌而充实。

从故乡到异乡,从县城到京城。三百六十五里长路,我走过了十年的时间。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会突然从梦中醒来,独自走到阳台上,看着窗外的月光,听着马路上的汽笛声,想念着千里之外家中的亲人,想着自己已经走过的路和即将面临的未来,思绪万千,难以入眠。

我从事律师职业已经整整十年,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异乡漂泊。我这十年经历的风雨和沧桑,悲伤和喜乐,这本薄薄的书毫无疑问是承载不下的。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自由自在,每一天都充满了挑战。然而,我和大多数律师刚入行的时候一样,心中一片茫然,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坚持,又怎样坚持下去。尤其是远离家乡,独自在外地工作,要面对的困难,更是超出自己最初的想象。回首自己的成长经历,我有很多的感慨和领悟。我把这些过程记录下来,这一个个或深或浅的脚印,对远离故土、追逐梦想的年轻朋友,也许会有一些启发。

感谢一路陪我走来的师友,感谢一直支持我的亲人。这份成长和漂泊的记录,献给你们。你们的关注和鼓励,是我黑暗中的火花,是我前行的动力。每当我疲惫不堪的时候,想起你们就在我的身后,为我撑起遮风挡雨的伞,在为我加油和祝福,我就有了无尽的力量。

就像那首诗里说的:所有的日子都去吧,都去吧,在生活中我快乐地向前。多沉重的担子我不会发软,多严峻的战斗我不会丢脸。有一天,擦完了枪,擦完了机器,擦完了汗,我想念你们,招呼你们,并且怀着骄傲,注视你们……易胜华2013年2月1日

让海天为我聚能量

我从小生长在庐山南麓、鄱阳湖畔的一个江南小县城里。这里湖光山色,风景如画,气候宜人,民风纯朴。参加首届司法考试之前,我在县城里有着一份舒适的公务员工作,收入也还算不错。闲暇的时候,和几个好朋友一起爬爬山,打打牌,喝喝酒,逍遥自在,有滋有味。偶尔,还有几篇附庸风雅的散文发表在报刊上,虽然稿费不多,也能够带给我小小的满足。

转折发生在2000年初。

我心血来潮写了一篇关于“旅游兴县”的万字论文,提出结合时代特点,重新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思路,引起了某位县领导的关注。领导特意找我谈话,希望我能够到旅游第一线去“锻炼”,为全县的“旅游兴县”大战略作出贡献。组织上如此器重,我顿时豪气干云,满口答应。我被一竿子插到底,派到某风景区去做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但是没过多久,那位非常赏识我、让我去“锻炼”的领导突然调走,临走时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而景区在当年下半年又被承包出去,我一下子成了无靠无依的闲散人员。

这时,县里正在举行“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我只有十几天的复习时间。七个公开招录岗位,我报考的是竞争最为激烈的团县委副书记岗位。在将近两百人的考生中,我以笔试第三名的成绩顺利入围面试。在面试中我名列第二,排在第一的是团县委的一名工作人员。最终,这个岗位与我失之交臂。一时间生活被全部打乱,不知道今后该怎么办。领导们让我“服从大局,等候安置”,朋友们则笑话我,一篇卖弄才学的文章,竟然落得个如此下场。有劲没处使,有气没处撒,我只能游手好闲,四处游荡。

2001年5月,到一位在检察院上班的同学家串门时,看到他案头有一套《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厚厚的几大本。同学说,他考这个律师证,是为了哪一天不想做公务员了,就去当律师,自由自在。

我想起了当年在学校里教宪法的一位女老师,她同时也是一名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跟我们说起她办的案子。说到高兴处,眉飞色舞;说到伤心处,泪如雨下。那个时候觉得,原来律师这个职业可以让人如此忘情投入,连一向端庄的女老师都控制不住自己。当年这位老师建议我也去考律师证,说我比较适合做律师。那时的我年少气盛,认为当公务员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才是最好的出路,没有把老师的建议当回事。现在,我的公务员身份已经变得不明不白,人生理想没有了出路。我决定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为自己寻找一条新路。

于是,我买来《律师资格考试用书》,放下手里的一切事情,专心准备考试。7月,我在县司法局填表报名参加考试。但是,没几天就传来消息,因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改,“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原定于10月份的考试时间取消,时间待定。虽然考试时间变得遥遥无期,我仍然没有放弃考试准备。只要不取消律师这个职业,总有考试的那一天。

刚开始的时候,我对自己能否通过考试没有太大的信心。律师资格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现在应该是算不上了)。几十万考生中,不乏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其中有不少在读的硕士、博士,每年考试的通过率都低得可怜。与高考相比,律师资格考试的残酷程度更令人胆战心寒。高考是与普通人的较量,司考则是与高手过招,而我离开学校、不摸书本已有好多年,自认为与法盲无异……

对自己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以后,我打定主意,要比别的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争取在这场艰难的比拼中脱颖而出。从“法盲”的基础重新开始学习,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达到一个律师的水平,必须加油!

从高考的时候开始,我应付考试就有一个屡试不爽的笨办法:抄书、做笔记。我相信“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认真抄一遍,胜过心不在焉地看十遍。走出校门这么多年,心里已经装进了很多的杂事,书本拿在手里很容易走神,半天时间都翻不过去一页,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做笔记可以强迫自己集中注意力,还能加深印象。由于抄得慢,还可以边抄、边思考,慢慢消化,不会遗漏重要的细节。

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最少做了六遍以上的详细笔记。第一遍笔记花的时间最长,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每天进度规定在50页以上。有时,一句拗口而又重要的笔记,我要一口气连抄十遍,直到滚瓜烂熟才罢休。到后来,一些简单易记的内容我就不抄,多看几遍就掌握了。

到开考之前,我用掉的草稿纸已经堆积如山,钢笔写坏了三支,用掉的笔芯更是不计其数,有时一天用掉一支笔芯。考试用书上被我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批注,各种颜色的笔在书上做的记号层层叠叠,书本上有些地方还贴上了小纸条做归纳。我总算彻底明白了“书越读越厚,然后越读越薄”的道理。到了考试的最后几天,所有的考试内容都被我浓缩在几张A4纸上。凭着这几张密密麻麻的A4纸,我的脑子里就可以迅速展开几大本复习用书的全部详细内容。

司法考试的内容不仅多,而且杂,很容易造成记忆混乱。例如,三大诉讼程序(民事、刑事、行政)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的差异,加上行政复议、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等程序,一不小心就会张冠李戴,脑子里一团糨糊,令人抓狂。在全面复习之后,为了加深印象,我精心制作了不同的诉讼流程表,进行“对比记忆”,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完全靠死记硬背也不行,还要认真分析立法者的用意。例如:不同的程序中对于期限有“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十五天”等时间规定,这些都是重要的知识点。为什么通知开庭的时间是“提前三天”而不是“五天”、“七天”?为什么刑事案件上诉期是“十天”,而民事案件上诉期是“十五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尽量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同时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揣摩作出这种规定的理由,即使想不明白,经过了一番思考,对相关规定的印象也深刻了许多。

这种苦行僧式的学习方法非常辛苦。我看书看得咳血,那是因为熬夜抽多了烟的缘故。做笔记做得手都抬不起来,吃饭的时候手指头发抖,捏不住筷子,筷子几次掉在地上,让父母心疼不已。晚上睡觉脱衣服,肩膀撕裂一般的痛,痛得我龇牙咧嘴。有一次看书的时候打盹,迷迷糊糊地听到似乎有人敲门,走过去开门的时候一头撞在墙角,顿时天旋地转,捂着脑袋一屁股坐在地上,伸出手,看到满满一巴掌的血。到现在,我头顶上还留着这道疤痕,正好可以让我的头发分成三七开。

体力上的付出还是其次,最痛苦的是“独学而无友”。遇到一些理解不了的知识难点,身边没有一个可以请教的老师或者一起交流的考友。虽然有一些同学也在准备考试,但总觉得不好去影响他们,只能自己默默承受。这种深入、细致、全面的“地毯式”学习方法,也让我发现了法律中存在的很多漏洞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同时还养成了独立思考、独立寻找答案的习惯。教材中的一些错误让我纠结半天,百思不得其解。查找很多资料进行反复对比,最终才弄明白,原来是教材印刷的时候校对不严,出现了错别字。可把我这较真的人给坑惨了……

这种看似笨拙的学习方法,给我打下了非常扎实的法律根基。每一个知识点似乎都融入了我的血液,在我体内奔流不息,让我随时随地处在强烈的“法律语感”之中,越学越带劲,就像武侠小说中的“内力”运行一样。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在我眼里全是法律概念。看到房屋,我想到房地产法;看到稻田,我想到土地法;看到树,我想到森林法;看到两口子争吵,我想到婚姻法;坐车的时候,我想到客运合同;上商店买东西,我想到买卖合同;就连用自来水洗个手,我都会想到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我已经深深地沉浸在法律的环境当中,与法律合为一体。吃饭的时候,我用直勾勾的眼神盯着父母,他们的眼里充满了担忧。他们哪里知道,这个时候我脑子里想的是收养法和继承法啊……

这种学习方法的效果,在多年之后也令我受益无穷。那些知识点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即使有很长时间没有接触,一旦在工作和生活中涉及,这些知识也会跳出来,让我作出快速、准确的分析。同时,这种学习方法,也让我无可救药地爱上法律,信奉法律,敬仰法律。我决定以法律作为我的终身职业,尽我绵薄之力,让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照遍每一个黑暗的角落。

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有时候看书会看得热血沸腾,越看越兴奋。身体已经疲惫不堪,脑子却是一片清澈澄明,反应异常灵敏。莫非这就是学习的最高境界?每当这个时候,我就爬上楼顶,站在月光之下,面对远处的庐山和鄱阳湖,放声高歌:“让海天为我聚能量,去开天辟地,为我理想去闯!”我祈祷上天赐给我无穷的能量,赐给我无尽的智慧,让我在今后残酷的搏杀中冲出一条血路。当我身心憔悴的时候,我也会爬到楼顶上去,大声地唱:“让海天为我聚能量!”静谧的夜晚,我嘶哑的歌声在空中回荡,惊起树上栖息的鸟,也吵醒了邻居家的狗。深夜里,狗叫声与我的歌声互为唱和,令人无限遐想。

2002年3月,期待已久的司法考试终于来到。

可能是因为考试之前兴奋过度,在考场上我昏昏欲睡。无论怎么咬嘴唇、拧大腿都无济于事,整个人都是迷迷糊糊的。我几乎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做题,不知道自己怎样做完的试卷。考完最后一门,走出考场的时候,感觉到自己已经虚脱了,体内全部的能量都已经释放完毕,就像一只彻底消了气的气球,软塌塌地坐在回家的车上,浑身说不出的难受。从不晕车的我,感觉到一阵阵的天旋地转,肚子里在翻江倒海。回家的路上,几次想叫司机停车,都强忍住了。

两个月后成绩公布,合格线是240分,我的成绩是294分,超出合格线54分。

放榜那天一大早,我在网吧里查成绩,网速很慢,登录不上司法部公布成绩的网站。我心急如焚,跑到马路边的电话亭里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当电话里传来我的每一门成绩和总分时,我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遍又一遍地拨打电话进行核实,直到IC电话卡里的话费全部打光才罢休。那天,下着瓢泼大雨,我淋着雨独自走在大街上,拿出手机分别给我的亲人、老师、朋友、同学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时而仰天大笑,时而哽咽抹泪,路人都用惊讶的眼光看着我。谁知道我为了这一刻,付出了多少的艰苦努力,谁知道我的快乐和伤悲啊。

去司法局领成绩单的时候,工作人员满面笑容地告诉我,这个成绩在江西九江市五百多名考生中名列榜首,高出第二名18分。后来还得知,当年的全国最高分是312分,我的成绩在全国考生中,可以排到前50名。首届司法考试全国有三十多万名考生报名,通过率仅为7.5%。能够杀出重围并且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啊。

迄今为止,司法考试已经进行了十多届,考试内容和题型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过率也一再创出新高,甚至一度达到首届司法考试的四倍,令人瞠目。许多考生对司考辅导班和考前突击有很大的依赖性,而且确实有不少人靠这些捷径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在我看来,这种通过带有很大的“投机”性质,通过者的法律知识架构还没有建立起来,根基比较脆弱。

我做律师这些年,看到很多年轻人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怀揣着律师梦想而来,最终又垂头丧气地离开。他们离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自以为掌握得不错的法律知识几乎荡然无存,面对工作任务一片茫然,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张口结舌。所以,如果考试的准备时间比较宽裕,我仍然建议考生们脚踏实地,进行全面复习,为将来的法律工作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

当然,通过司法考试,只是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具备了成为合格律师的条件。

摆在我面前的,是一道又一道新的难关……

拔剑四顾心茫然

2002年9月,我在司法局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那一年,我所在的九江市,500多考生只有25人通过司法考试,据说全市法院系统的考生全军覆没,没有一个人通过。我所在的县城,有十几人参加考试,通过者也只有我一人。这样的考试结果,使得法院、检察院当年的招聘工作陷入困境。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领导先后向我伸出橄榄枝,建议我报考他们单位的公务员,并且特意根据我的个人情况修改了岗位要求。

我思前想后,下定决心,婉言谢绝了他们的盛情邀请。我本来就是公务员身份,还要去报考公务员,简直有点莫名其妙。而且,我已经厌倦了公务员的生活,虽然安逸,命运却操纵在别人的手中,太多的约束,太多的不确定性。在众人诧异的目光中,我毅然决然地辞去了公职,开始我全新的人生。

我是一个恋家的人,吃饱饭之后坐在自家阳台上晒晒太阳看看书,是我人生最大的乐趣。所以,最初的时候,我选择在县城的一家法律服务所上班。县城虽然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却是县司法局下属的国办所,里面的几位律师属于事业编制,有很浓厚的官方色彩。而法律服务所里只有我一个人具备律师资格,我又是以高分通过的司法考试,其他人遇到问题都要请教我,令我有点小小的满足。

但是,虽然法律服务所的领导和同事们对我非常器重,我却很快感到了失望。每天上班除了看报纸,几乎无所事事。县城很小,只有三万常住人口,全县人口也不到三十万,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小,一年难得有一两起相对重大的案件。当事人但凡有一点经济实力,根本不会在县里请律师,都是去市区或者省城找大牌律师。即便有一两个登门咨询的,也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之间打架,邻里之间闹矛盾,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大部分当事人也出不起费用。据说县城律师事务所全年的业绩,还不到十万元……

有一次,一个当事人来服务所咨询,我接待之前跟他说明,法律咨询要收咨询费的,他说:“行,多少钱?”我说:“三十块钱。”他顿时跳了起来,大声嚷嚷说:“我们辛辛苦苦工作,风吹日晒一整天也才挣三四十块钱,你跟我说十几分钟的话,嘴皮子动动就收三十块钱,抢钱啊!”

我无言以对。确实,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收费标准。如果拿律师的收费和民工每天辛勤工作的收入做比较,任何人都会觉得律师挣钱太容易了。我没办法向他解释律师工作的含金量,说了也白搭。

有一次,我收了当事人50元代书费,给他写了份民事诉状。当天下午那个当事人再次找上门来。原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看了我写的诉状之后破口大骂,说是请的什么人写的狗屁诉状,居然把应该分成两个案子的诉讼请求写在了一份诉状里面,拿回去重写。我陪着当事人一起到法院向立案庭法官请教,法官在当事人面前毫不客气地训斥我,我听得面红耳赤,无地自容,恨不得撞墙。司法考试成功带给我的荣誉感,瞬间崩塌,灰飞烟灭。

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太大。虽然我是全市司法考试的状元,却是司法实践的白痴。在县城里,不但接触不到有点意思的案子,挣不到钱,而且没有人能够教我实践方面的知识。只有去市区的律师事务所,才有更多的学习锻炼和挣钱的机会。

市区离县城有四十多公里,乘坐班车要一个小时才能到。以前除了出差和去看望住在市区的大伯,很少去九江。我已经习惯了家里安逸舒适的生活,但是,为了自己的律师事业,只能离开县城我那个舒适的安乐窝,到虽不遥远、却比较陌生的市区做律师。

在市司法局律师科工作人员的热心推荐下,我进入九江市最大、号称律师界“黄埔军校”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实习。虽然是九江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律师也只有十几名。在三线的地级市,这样的规模在当时已经算不错了。“万事开头难”。但是,可能没有哪个职业的起步阶段,比“律师”这一行更艰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这个职业靠的是人脉和经验。没有人脉,就没有案源,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办案经验,那些背得滚瓜烂熟的法条顿时变成一堆废物。律师这一行,“纸上谈兵”肯定是不行的。毕业于名校、司法考试高分,都不能为你带来案源,也不能让你瞬间就成为办案能手。

跟其他职业不同,绝大多数律师在刚刚入行的时候,是没有固定工资的。即使应聘律师助理成功,薪水之低也令人难以置信。全国大多数城市律师助理的工资水平,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在北京,2012年的律师助理工资,一般都在2000元上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助理,工资只会更低。如果一个人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离开他土生土长的地方,去另外一个城市做律师助理,他每个月领到的薪水,可能连交房租都不够,更别说还要吃饭、坐车、打电话、交朋友……很多人就是对此望而生畏,不敢进入律师这个职业,从而选择考公务员、到公司做法务。

我到市区的律师事务所上班,没有选择做律师助理,而是纯粹的实习律师。也就是说,没有一分钱的固定收入。和刚走出校门的学生相比,以前的工作使得我略有一些积蓄,而且又是在离家只有几十公里的市区实习,经济压力不算太大,心态相对比较好。

我深深明白创业阶段“苦其心志,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必要性。每个星期,我只带50元到律师事务所上班。扣除交通费用,吃饭都够呛。刚开始的时候,我借住在大伯家,跟堂姐的孩子挤在一张单人床上,很不方便。后来,所里给我提供了一间单人宿舍,离单位有五六站地。每天的日常开支,我需要精打细算,为了节省公交车费,我经常冒着烈日寒风,步行半个多小时上下班。午餐我总是买最便宜的盒饭,早餐和晚餐则是买几个包子对付过去。有时候收了一笔咨询费,我就去南门湖边的拉面馆,叫上一碗大份的兰州拉面,狠狠地解一回馋。为了省钱,我还准备了两个空矿泉水瓶,每天早上带去上班,下班时从单位的饮水机接满水后带到宿舍,足够我一晚上喝水。

我的单身宿舍在四层,是一处废弃的写字楼中的一个小单间。到了晚上,整栋楼只有我一个人,楼梯间黑灯瞎火,只能点亮打火机摸索着上楼。我原本并不觉得害怕,但是,可恶的同事神神秘秘地告诉我,这栋写字楼之所以很少有人租,是因为两三年前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命案。一位年轻女子被杀死在我斜对门的屋子里,尸体隔了好几天才被发现,都已经臭掉了,案件至今未破。而且,因为晚上楼里没什么人,常有一些地痞流氓跑到这来鬼鬼祟祟,不知道在做些什么勾当。同事的话令我毛骨悚然,难怪会有免费的房子给我住啊。每天晚上回到单身宿舍,我立即紧锁房门,看书,写材料,或者蒙头大睡,不管外面有任何奇异的响声,我也绝不开门。有时候不得不出去上厕所,我手里也要拿着一根长长的木棍,胆战心惊,东张西望,随时准备应付突如其来的状况。

我实习的这家律所临街,所里在一楼的门面有个“咨询接待室”。老律师很体谅我,每当来了咨询的当事人,或者有人要求代写法律文书,他们总是让我去接待,自己在一边指导。收取的咨询费和代书费,全部算作我的收入。这样一来,我的生存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刚开始上班的时候,我有点不修边幅,头发蓬乱,胡子拉碴,衣服也穿得很随意,甚至穿个大裤衩,踢踏个拖鞋就去上班。我认为,“腹有诗书气自华”,一名律师如果打扮得油头粉面,反倒会让人觉得浮华、不实在。事实证明,我大错特错。我和同事们在接待室坐着,上门的当事人打量了整屋子里的人后,大多会绕过坐在前排的我,直接找身后的同事咨询,让我觉得特别沮丧。即使接待室只有我一个人,当事人在听我解答问题的时候也是心不在焉,左顾右盼,一脸的不以为然。

我终于领悟了“人靠衣装,佛靠金装”的道理,不能蓬头垢面地玩个性。我是律师,不是文艺青年,把自己整得跟济公活佛一样,当事人心里当然不踏实。一名成功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当然是衣冠楚楚、仪表堂堂的啊。换了我是当事人,也不敢随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给一个穿拖鞋上班的屌丝。我立即咬着牙到大商场里采购一番,给自己置办了几身价格不菲的行头。既然当事人都喜欢以貌取人,那我就得把自己收拾得英气逼人。果然,拾掇一下之后,当事人不会见着我就绕道了,有的当事人还主动和我攀谈。

咨询接待室设定了值班制度。如果不是我值班,我就要在自己的办公室工作。我最开始和一男一女两位资深律师在一间办公室,他们都有将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女律师的业绩在所里是最好的,几乎占到了全所总收入的一半。她老公在市政府部门担任要职,所以她的顾问单位很多,而且收费较高。那位男律师是她的合作伙伴,案源基本上来自这位女律师。

两位律师对我都很好,但是如果来了当事人,他们会要求我回避。我只能到会议室去看书。他们也没有时间专门教我,我只能翻出他们以前的案件档案,仔细研读。这些档案基本上是按照案件的发展顺序装订成册的,我最先看到的是《起诉书(状)》,接下来看到的是案件的相关证据,最后看到的是《判决书》或《裁定书》。

我尽力压制自己看《判决书》的欲望,先对前面的材料反复研究,作出判断后,才和《判决书》比对。如果我的判断和最终的结果吻合,心里会有一些小小的得意;如果不一致,我就要认真找出原因,看看《判决书》的理由是什么。有时候找不到原因,百思不得其解,就问两位律师是怎么回事。多数时候,他们会正面解答我的疑惑。有些时候,他们会神秘地一笑,说:“慢慢你就知道原因了。”后来,我就明白了他们的意思。

这种学习方法还是“纸上谈兵”的性质,我迫切需要有案子亲自操刀。老师出去办案很少带上我。有时是因为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不方便让其他人介入,有时是因为多带一个人就会增加费用开支。我必须有自己的案子。但是,该怎样去寻找案源呢?这是与法律知识完全无关的一个全新课题。我的心中一片茫然……

我想,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既有一定的商业特征,同时又与一般的商品营销有区别。法律服务的基础在于“信任”。我们到商场买东西,到餐馆吃饭,花的钱不多,我们也会货比三家、挑挑拣拣,服务如果不满意,我们还会投诉。而当事人在没有见到任何实实在在的商品、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法律服务之前,就要先交纳一笔可观的费用给律师,难免会有疑虑。因此,客户只会选择自己信任的律师。

明白了“信任”是法律服务的基础之后,就需要思考“如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的问题。中国是熟人社会,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熟人的介绍来找律师。我也了解到,有些律师通过公检法的朋友介绍案子获取案源。我虽然羡慕,却觉得这种做法风险太大。首先,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刚刚入行就去踩这个雷区,我没有这个胆量;其次,既然是公检法熟人介绍的案子,当事人对律师的期望值必然很高,但是介绍人拿走一大笔介绍费后,并不会在案件进展中发挥作用,律师背负着巨大的压力。这是一条险路,我决定舍弃。

无论如何,既然是服务,品牌是第一位的。即使是熟人推荐案源,也需要有推荐的理由,必须把打造自身品牌摆在重要的位置。

我一改过去“资深宅男”的性格,经常抛头露面,参加各种各样的亲友、同学聚会。隔三差五,我还会主动约上一些朋友一起吃饭、唱歌、郊游。只要时间允许,亲友的婚丧嫁娶这些事情我必然到场。在这些场合里,既不能太低调,也不宜过分张扬。如果像拉保险一般喋喋不休死缠烂打,会引起反感。律师这个职业,与做保险还是有区别的。同时,我还拉出一张拜访名单,把所有的人脉关系(老师、同学、前同事、前领导、亲戚、亲戚的亲戚……)全部列入,定期登门拜访或者打电话拉家常。

做律师,必须要有一张自己的资源网,越大越好,不断扩张,不断向外辐射。如果网里的人都知道你的职业,并且对你印象深刻,他们都是你的潜在客户,总有一天会找到你。“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有一句名言说的是“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要让自己快速成长起来,免得当案子真正来到的时候,却没有能力去完成。为此,我积极参与同事之间的讨论,珍惜每一个实践锻炼的机会,努力积累自己的办案经验。同事让我跑腿做一些事,我不计报酬,想尽一切办法快速、高效完成,事后还让他们给我提点改进意见。很多时候,为了帮这些先入行的同事做一件事情,我不仅要搭进去时间和人际关系,甚至还抢着付路费,请他们吃饭、洗脚。同事们很乐意有我这样一个办事利落、脑瓜灵活的免费助手,也愿意带我参与一些案子了。

空闲的时候,我尝试着制作一些常见案件类型的法律服务手册,包括《妇女维权法律手册》、《劳动者维权手册》、《交通事故法律知识》等。我通过在妇联、劳动局、交警队工作的亲友关系,将这些资料放在他们的办事大厅里,供人免费取阅。这些手册上印了我的联系方式,不时有人打电话向我咨询,我总是耐心解答,有些人还找上门来,成了我的客户。

与此同时,我开始上网。此前对电脑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学校的电脑课上。我想,既然律师职业是全国性的,那就必须保持和外界的联系,改变司考期间“独学而无友”的状况。掌握电脑知识,对于查找资料,结交朋友,学习外地律师办案经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经常上的一家法律论坛人气很足,很多网友在上面交流司法考试的经验,一些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则在交流执业经验。我初来乍到,很难在律师业务方面有发言权,但是,我认为网络与现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要以诚相待,就一定能交上朋友。于是,我将自己的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发表在网站上,和大家一起分享,解答疑问。同时,我还把实习中的一些迷惑和领悟发表在论坛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共鸣。很快,我被任命为“实习律师”版块的版主,后来又成为“律师实务”的总版主、论坛管理员。

在网站上,我结交了全国各地的网友,他们大多是司法考试的考生,有些人后来进入了检察院、法院、外企。我的真诚付出得到了大家的信任。直到今天,我在全国各地出差,当地的网友总是会热情接待,提供很多方便。如果有合适的案件需要协作,他们也会想到我。我从业后第一笔超过万元的代理费收入,就是来自在论坛上认识的一位北京女律师。她的网名是“娃娃”,在一家非诉所执业。基于对我的信任,她将顾问单位的一项调查业务交给我去处理。其实,那项业务的办理地点,在距离九江还有一两百公里的南昌市,她完全可以找到比我更合适的人来做。

我的努力没有白费。在经历了一段艰难时期后,我总算“开张”了。老家的朋友给我介绍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必须挂指导老师的名字。而“行规”是,指导老师只要挂了名字,就要和实习律师平分收入。我永远都记得,我的第一个案子收费是1000元,扣除税款和所里的管理费,纯利润是450元。我和指导老师一人一半,我的第一个案件收入是225元。

虽然收的钱很少,我还是很兴奋、很认真地去代理这个案子。在为这起案件辩护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大的压力。而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让我品味到了律师职业的风险和成功后的极大乐趣,也让我开始对自己从事律师职业有了一定的信心!

止戈为武

这是我从事律师职业后,独立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熊老三在超市购买矿泉水的时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找来帮手,熊老三见势不妙逃离超市。在逃跑途中,熊老三看到一些朋友来给自己助阵,于是几个人手持菜刀返回,再次发生打斗。这时,被害人廖老大出来劝架,混乱中被熊老三砍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廖老大为轻伤甲级。

熊老三的父亲来律所找到我,介绍完案情,我有点惊讶。熊老三只是对廖老大造成轻伤甲级的后果,虽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这类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但是老家公安的办案习惯,大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由致害人赔偿被害人一些治疗费用,然后再处以一些罚款。最多再给个治安拘留,很少会起诉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提起公诉,这类案件一般也会走简易程序,处理结果不会太重,很少有被告人为此聘请律师。熊老三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3500元的治疗费用,而廖老大声称自己的手机和手表在当天被打坏和遗失,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2500元。

熊老三的父亲谈到,他之所以不想在县城请律师,是因为廖老大在老家势力很大,与公检法的关系都很熟。而且他听到风声,法院会顶格判处熊老三,最终很有可能是3年有期徒刑。他担心县城的律师不敢为这件小案子仗义执言,得罪公检法,更不敢得罪廖老大,所以找到我这个在市区执业的本地律师做辩护。

我向熊老三的父亲仔细询问了一些情况,了解到:廖老大是本地一霸,当晚实际上是对方的帮手。廖老大原以为自己出面,熊老三会乖乖认输,没料到熊老三不但不给面子,反倒在自己头上砍了一刀,以至于破相。所以廖老大要想尽办法出这口恶气。

熊老三父亲还谈到,打架的事情发生以后,熊老三知道得罪了廖老大,后果很严重,特意躲了起来。廖老大带着很多人冲到了他家,手上都拿了刀、棍,到处寻找熊老三。廖老大没找到人,他的手下为了泄愤,用铁棍把他家的门砸烂了。

我出道以来辩护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就遇上黑道火拼这种棘手的事,有点头疼。我知道,当事双方都不是善茬,处理起来要加倍小心。

办理委托手续后,我和同事一起去看守所会见熊老三。他已经被关押了将近5个月。会见中,我们了解到:他并不是被民警抓获的,而是在打架的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他去县城的药店买药,被廖老大手下的几个人看到。那几个人一直在街上四处寻找,发现熊老三的踪迹后,那些人拿着砍刀追杀。他一路狂奔,最终还是被追到。廖老大的手下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把他押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开始拒绝让他们搭乘,在他们的威胁下,司机才被迫发动汽车。

熊老三被送到城外十几公里远的一座山上。廖老大和手下将他捆起来吊在树上,对他拳打脚踢,殴打几个小时,逼问他是不是受人指使砍廖老大的。后来,廖老大见他被打得奄奄一息,这才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开车把熊老三送到看守所关押。看守所值班民警见熊老三被打得浑身是血,害怕承担责任,不同意收押,非要派出所先送熊老三去医院做体检。看守所拿到体检报告后才同意接收。

熊老三讲述的这些情况,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却对我的辩护有很大的帮助。有些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案件本身,忽略了案件以外的一些因素。“功夫在诗外”,司法实践中,影响到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有时候往往是这些案外因素。所以,律师代理案件需要“深入浅出”,既要吃透案件本身,又要跳出案件,了解一些看似无关的东西,综合考虑,制订相应的辩护策略。会见的时候,如果时间宽裕,律师和当事人聊完了案子,还可以聊得更广、更深,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我告诉熊老三:“廖老大非法闯入住宅和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你是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还是要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是要把对方送进班房,还是希望自己早点出来?”熊老三一脸茫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我解释道:“廖老大在本地有这么大的势力,我们要把他送进监狱,虽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难度很大。这样一来,会使你自己的处境十分不利。但是,如果我们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作出一些让步,也许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熊老三权衡利弊以后,表示愿意放弃对廖老大的指控。

我把本案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向熊老三做了讲解。我对熊老三说:“你的行为实际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可能做无罪辩护,只能要求从轻量刑。即使廖老大不再追究你的责任,法院也会作出有罪判决。”

熊老三说,对于被判有罪有思想准备,毕竟砍伤了人,而且已经关了快半年。但是,判刑在一年以上会被送到外地服刑,希望量刑在一年以下。我表示尽量去争取。

我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这个案子干扰太大,如果只是就事论事,我的辩护目标很有可能得不到实现。廖老大与公检法的关系相当好,只有说服廖老大,让他去做法院的工作,他的一句话胜过我在法庭上说一百句。而我手里的筹码只是廖老大事后对熊老三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可以拿这个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廖老大作出让步。

为了实现我的目的,我让熊老三的父亲找周围的邻居作证,对事发当晚自己家里遭到暴徒冲击提供证言,并拍摄照片交给我。

我到法院送委托手续的时候,对承办法官说:“廖老大在事后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我们要依法追究。”法官表示,如果有证据显示廖老大有犯罪行为,当然同样要追究的。

我知道,我对法官说的话,一定会传到廖老大的耳中,我只是敲山震虎而已。

接下来,我便开始取证工作。

由于时隔5个月,本案发生的经过已经没有办法取证,而且很多人因为廖老大的原因,不愿意为此作证。所以,我决定把取证的重点放在熊老三遭到非法拘禁上面。

我在熊老三当天被追杀的药店附近进行调查,询问路边的店主和摊贩是否看到过当天有人持刀追赶他人。结果一无所获。我想到出租车司机。虽然我很努力地寻找,但是大海捞针,一无所获。

于是,我考虑直接去找当时押送熊老三去看守所的派出所民警。他们在接到廖老大的电话以后,开车前往郊外把熊老三带回县城关押。熊老三是否遭到非法拘禁,是否遭到殴打,这些情况他们是最清楚的。

我来到派出所,找到那位民警。我猜想,这位民警和廖老大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不出我所料,在问及当天的情形时,民警表示他不好说。因为他知道作伪证的后果。

我理解他的处境。我说,其实我们并不是想追究廖老大的刑事责任,我们只是希望廖老大作出一些让步。我告诉这位民警,我想和廖老大谈谈,大家就这个问题坐下来商量一下。民警说,他一定转告廖老大。我留下名片后告辞。

为了给廖老大施加心理压力,我向法院递交了《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要求法院在本案开庭的时候,传唤押送熊老三的民警出庭讲述抓捕经过。法院接受了我的申请。

没多久,我接到了廖老大打给我的电话。电话里,廖老大口气非常强硬,完全是一副黑道的口吻。

廖老大问我:“你知道我是谁吗?熊老三花了多少钱请你?你在哪里做律师?”

我不卑不亢,尊称他为廖总,说自己和他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只是在这个案件里面作为熊老三的辩护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希望得到他的理解。我声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熊老三的意思,熊老三是在我的劝说下,才表示放弃追究责任,但是希望廖老大与司法机关通个气,也别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不会在法庭上提起这个事情。

廖老大表示,他不怕被追究责任,这点小事情不会难倒自己。

我开始向廖老大分析利弊得失。

我说:“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不就是要出一口恶气吗?熊老三砍了您一刀,他已经赔偿了您的医疗费,您还把他抓去打了个半死。他现在也已经关在看守所5个多月了,这口气您应该说已经出得差不多了。”

我话锋一转,接着说:“我知道您和各路朋友都玩得很好,但是如果熊老三抓住您不放,他只有故意伤害一个罪名,最高也就是判3年。而您却是两个罪名,数罪并罚的话,您的刑期一定比他长。您何必为了这件事情把自己搭进去啊?即使您在本地有很大的关系,您的那些朋友敢不敢出面帮您还是个问题。熊老三如果豁出去了,把案子往上面捅,您的那些朋友不见得帮得了您,而且还可能牵连到他们。就算您最终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您为了这件事情不知道要动用多少关系来摆平,不知道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财力。明明是一点小事情,您又何苦这么折腾?现在就看您自己的意思了。”

我的一番诚恳的话语,打动了廖老大。但是他依然表现得满不在乎。

此后廖老大又联系过我几次。我知道我的一席话起到了作用,廖老大越是联系我,越说明他已经感到了不安。

开庭前一天的晚上,我再次接到廖老大的电话。廖老大说,他不打算出席庭审,希望我慎重考虑明天在法庭上怎么说,相信我不会为熊老三这件事而得罪他。廖老大说,虽然他明天不在法庭上,但是我说了些什么,他会知道得一清二楚。

廖老大的话里有着明显的恐吓意味,但是我依然表明我的立场:“我只是作为熊老三的辩护人发言。熊老三如果不追究您的责任,我当然不会说什么。但是如果熊老三因为自己判得太重,觉得心里不平衡,要让您陪着一起坐牢的话,我没得选择,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廖老大说,这件事情他不想多管,他很忙,不想再过问这件事情,不想有什么麻烦,民事赔偿他也不要了。

听到这句话,我知道,我的目的达到了。

第二天一早我来到法院,派出所的那位民警已经在等候出庭作证,抽着烟,一脸的不安,在法庭外的过道里走来走去。

开庭之前,公诉人和法官约我到办公室交换意见。法官向我建议,能不能就事论事,其他的案外情节,开庭的时候就不要涉及,作为另外一个案件处理?我心照不宣地说,尊重法院和公诉人的意见,今天不谈及案外的事情。

庭审很简单,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

当晚,我再次接到廖老大的电话,说请我出去吃饭。我推辞说,手里有事情脱不开身,下次再一起坐坐吧。廖老大说,这件事情就这么算了,愿意和我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还要请我多多帮助。我笑道,我也是喜欢交朋友的,办完这个案子,我们就是朋友了。

几天之后,法院通知我去取判决书。熊老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留在本地服刑。扣除已经羁押的日子,他还有6个月就可以出狱。宣判后,我在看守所再次见到熊老三,他说对这个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很感谢我为他所做的一切。廖老大也时不时给我打电话,向我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刑事辩护要做到双赢,达到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满意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事双方都是“黑道人物”的时候,对于律师更是重大的考验。不但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

这个案子是我独立办理的第一起辩护案件,能够做到这一步,我感觉不错。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我抓住被害人的过错,迫使其作出让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些过错在案前、案中、案后都有可能出现。“被害人有过错”是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理的酌定量刑情节,指的是案件发生前的“被害人过错”。案件发生后,有些被害人因为自身受到的伤害,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些事后的行为,一般不影响被告人此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处理。该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照样追究,如果被害人事后的报复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也应当依法处理。这样一来,双方都是输家。

当前的刑事政策提倡“刑事和解”,要求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某些轻微的人身伤害类案件,如果被告人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可以从轻。这就给律师的刑事辩护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只要律师愿意多花费一些精力从中斡旋,有可能实现双方都满意的辩护效果。

第一次的成功辩护,让我开始思考: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律师如何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律师应当充当怎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如果多花一些心思,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呢?

这是一个执业理念的问题。我认为,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皆大欢喜”。律师的工作,如果不仅仅让自己的当事人满意,同时还能让对方当事人满意,办案单位也满意,这才是一流的法律服务。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仅自己的当事人以后有事情会继续找我们代理,对方当事人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想起令他非常有好感的律师,办案单位当然欢迎帮助他们解决麻烦而不是“制造麻烦”的律师。这样做律师,不仅左右逢源,而且心情舒畅。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这种“皆大欢喜”的效果却并不容易。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了一定的地步,双方当事人也不至于对簿公堂,尤其是刑事案件,双方的矛盾几乎上升到了“敌我矛盾”的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职责,稍有懈怠,当事人就会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产生怀疑。很多律师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在法庭上对案子就事论事,说完了开路,免得给自己找麻烦。这种做法固然省事很多,但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对于大多数案件,律师不妨多花一点心思在庭外,多疏导双方,尝试着将一个案件彻底解决,将纷争消弭于无形。即使最后没能获得成功,律师的努力也会被大家看到,这样的律师也会被大家记住,受到欢迎。

我开始在案件代理中做一些尝试。觉得有可能和解的案件,我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开庭之前先跟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接触,了解对方的想法,看看能不能达成部分共识。如果谈得比较好,则加强联系,进一步磋商。如果开庭之前还没有解决好,但仍有缓和可能,那么在诉状或者答辩状中,在庭审中,我会比较委婉地表明立场,避免咄咄逼人的态度,激化矛盾。同时,我会一直向对方传递友好的信息,即使我方当事人态度比较坚决,我也要流露出作为代理人的一种无奈,以免对方认为是律师在挑拨离间、激化矛盾,从而迁怒于律师。

在法庭调解的时候,我认为即使我方胜券在握,也不必得理不饶人,而是要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当然,必须要对方知道我方是做了让步的,要领情。这就是“止戈为武”。就像谈判的最佳效果是“双赢”,法律服务如果最终只有一个赢家,那也说不上有多么成功。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那么,我们作为法律人,无论代理哪一方,最终的目标也是“定分止争”。有时候,我们为自己的当事人多争取了一些利益,表面看起来,律师成功地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但是,对方当事人会甘心吗?这一次的胜利,也许就是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总有一天还会有更大的矛盾出现,甚至可能会对我们的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我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时,眼光不妨长远一些,为当事人长期的利益做一些考虑,尽可能不留下隐患。

我曾经办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标的才几万元,但是双方当事人却不简单,都是各自镇上的首富,都是经营矿山和工厂的乡镇企业家。案情非常简单,对方老板李总从我方购货,货款都是一个月结算一次。但是李总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一直拖着没有支付。虽然几经催讨,李总以我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真正的原因是,双方经营同类产品,而且实力相当,一直在暗中较劲,市场竞争中也免不了互挖墙脚,嫌隙积累下来,酿成了矛盾。我方不肯示弱,向法院起诉对方,追要货款。当事人赵总对我说,就算是花费货款的十倍百倍,也要打赢这个官司,挣回这个面子。

我是开庭前一天临时接受委托的。了解案情之后,我知道获胜的把握很大。对方验货员在我方的出库单上已经签字验收,对其中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相应的扣减,李总在收货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过异议。现在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显然不能得到支持。我想,李总也是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家,我该怎样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不仅让我的当事人满意,也能让双方冲突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呢?

来到某乡镇派出法庭,等了一段时间,对方当事人李总开着奥迪车带着会计过来了。两位首富握手的时候,李总笑着说:“终于我们还是法庭上见面了。”赵总回答说:“虽然钱不多,但是你欠我的钱必须给我。你不给,我只有上法庭找你要了。”李总一笑,坐了下来。

法官还没来,气氛有点尴尬。赵总独自去法庭门外抽烟。我从法官办公室拿来开水瓶,给李总倒上茶水,掏出香烟递给他和他的会计,给他们点上火。李总有点意外,说道:“怎么还要你给我们倒水啊?”我笑着说:“您是著名的企业家,我们这些在外地工作的人都为你们骄傲啊,给你们倒水是应该的。”李总微笑着看我:“你这位律师看上去很年轻嘛。”我笑着说:“不年轻了,只是不怎么显老,不认识的人还以为我还是大学生呢。”

一阵寒暄之后,我说:“其实为这点小钱,没必要打官司啊。”

李总说:“是啊,我也觉得没必要。他要打我就奉陪啦。”

我嘿嘿一笑,说道:“我刚接到这个案子,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总说:“我们在一起做生意好些年了。一直是一月结一次账的,那点小钱我为什么要耍赖啊?是他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嘛,害得我赔了客户不少钱,我总得扣他一部分货款吧。”

我问:“他的产品你们验收了吗?”

李总说:“验收是验收了,但是我的验货员被他收买了,所以把关不严。”

我说:“那您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他收买了验货员呢?”

李总说:“还要什么证据啊。我的验货员现在都到他厂里上班去了。这就是证据啊。”

我笑着说:“这不算是证据啊。”

沉默了一下,我说:“我作为律师,照说巴不得你们打官司。但是说实话,我很不情愿看到你们两个企业家打官司,还是为了这么一点钱。我在市区工作,家乡也难得出几个人物,你们生意做得大、做得好,我们在外地工作的,说起家乡来,脸上也有光彩。我宁可不做你们这个案子,也不希望你们发生矛盾。”

李总脸色凝重,认真听我说话。

我接着说:“您看这件事情大家能不能坐在一起好好协商一下,妥善处理呢?”

李总说:“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不希望人家打官司的律师。你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他给你多少律师费?”

我笑着说:“他给我多少律师费并不重要。如果你们能谈好的话,我不要律师费都行啊。”

李总也笑了:“这样吧,我可以考虑你的意见。”

这时候法官来了。开庭。

开庭之前,我走到门外,跟我的当事人赵总进行沟通。我说,如果能够调解的话,我们还是调解吧。赵总表示,看情况再说。

我尽量用一种比较低沉温和的声音宣读诉状,出示我方的证据。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一直面带微笑注视李总,他在发言的时候,我时不时地对他点头示意,表示友好。

李总也出示了证据,是自己整理的一份不合格产品清单。我委婉地表示,这个是单方面作出来的材料,是难以被采信的。李总哈哈一笑:“我这个单子他肯定不会签字认可的啦。”

庭审中,李总一直坚持我方收买了验货员,导致把关不严。在发表代理意见的时候,我陈述了几点看法:首先,被告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被告方的验货员已经剔除了不合格产品,剩余的产品应视为合格;被告庭审中未出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质检报告,不能证明我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面一直没有对我方产品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对我方产品质量合格的默认;如果被告认为验货员把关不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该验货员索赔;最后,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

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我征求了一下当事人的意见后,表明愿意调解。李总说:“刚才这个律师也一直在做我的工作,希望能够调解。我同意他的意见。”

双方在调解数额上僵持。我问李总可以支付多少货款,李总说,最多只能给一半。赵总火冒三丈,转身走出法庭。我立即追上去。

赵总问我:“胜算有多少?”

我说:“胜算很大,但是没有必要判决。因为对方还可以上诉,可以扯皮。”

赵总说:“那就打到底,玩死他。”

我苦笑着说:“何必撕破脸呢?这样的官司打到最后大家都筋疲力尽。最后无非是砸钱,你们还成了生死冤家。说出去丢人啊。”

赵总说:“他欠我的钱,还只肯给一半,哪有这样的道理啊。”

我说:“那我们这边适当让点步,看他怎么说?”

赵总说:“一分钱都不让,他要不给的话就让法院判。”

我说:“我再去做做他的工作看看。”

我和赵总一起走进法庭,给李总续上水,又散了一圈香烟。

我笑着说:“这个案子你们没有证据。我建议您还是再考虑一下。为这点小钱不值得啊。就您的身价,在这种小事上面浪费时间,真划不来。”

我接着讲了一个故事。一位亿万富翁在上班路上,看到地上有张百元美钞,想捡起来。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他每秒钟的收入是五百多美金,而他弯腰捡起这张钞票需要花费3秒钟。这么一算,他捡起这张钞票是非常不合算的,于是他就没有去捡。

我说:“你们两位都是身价最少几千万的老板。打这个官司,对你们非常不合算。有这个打官司的时间,不知道赚了多少倍的钱。你们无非是面子问题。但是你们为了这点钱打官司,别人都看你们笑话呢。不管谁赢谁输,你们都没有面子。你们还是冷静一下,想想值得不值得。”

双方都沉默着。法官面带微笑看我滔滔不绝,偶尔插上一两句话配合我。

我说:“这样吧,我提议,被告支付全部货款,诉讼费就算了。”

李总说:“这样一来岂不是你们一点都没有让步?”

赵总正准备说话,我知道可能要前功尽弃,于是拉着他走出法庭。

赵总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你看看他那个态度!我要他承担诉讼费。”

我说:“那不就跟判决一样了吗?你们都是有身份的人,您总要给人家留点面子吧。人家以前也跟您做过那么长时间的生意,这一次也是因为您抢了人家生意啊。您已经占了上风,何必一点都不让步呢?”

赵总沉默了。

我说:“如果调解成功的话,等于是我们赢了。不就是几百块钱的诉讼费吗?要是人家上诉的话,您不知道又要花多少钱打官司,就算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回货款。何必呢?”

赵总说:“好吧,听你的。货款他一分钱都不能少,诉讼费就算了。”

我回到法庭,笑着冲李总叹了口气。李总笑了:“我们两个人打官司,倒把你这位律师忙坏了啊。”

我说:“还不是希望你们两个大老板能够说合吗?我看啊,还是我刚才的意见,我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了。您看怎样?”

李总说:“那他岂不是一点都没有让步?”

我说:“怎么没有让步呢?诉讼费归他出呢。这个案子,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的话,你们百分之百会败诉,不但要给货款,还要承担诉讼费。调解的话您省了几百块钱呢。”

李总说:“我看不一定败诉吧。不过看在你苦口婆心的份上,算了,不跟他斗了。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你这样的律师。做律师除了要水平高,还要会做双方的工作。小伙子你不错。”

我来不及回味他的夸奖,赶紧追问:“您是同意我的调解方案了?半个月之内付款怎样?”

李总说:“好吧。”

法官笑着说:“你这个律师,可真是人民调解员啊。有你在,我省事多了。以后要多来啊。”我嘿嘿一笑。

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以后,我建议两个老板握握手。

赵总握着李总的手,笑着说:“我刚起步的时候,你还是帮过我很大忙的,我心中有数。如果不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你借给我三万块钱,可能我当时就玩完了。我还是很感谢你的。就这个事情吧,我跟你打过多少电话啊,你不接电话,到处说我抢了你的生意。我也不是有意的啊。人家找到我这里来,我总不能赶人家走嘛。”

李总说:“这些年你生意越做越大,是好事啊。我们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离开法庭的时候,李总要我留下名片,以后保持联系。

回来的路上,我问赵总:“这样的结果满意吗?”

赵总说:“今天幸好是你在。说实话,我也不想跟他结怨太深。毕竟以前他帮过我,人总要讲点良心的吧。今天的事情多谢你了。”

我开玩笑地说:“那你看我们什么时候签法律顾问合同啊?要是李总先跟我签了顾问,你们要是再打官司,我可不好帮您啊……”

后来,赵总又有一些事情找到我,让我帮他处理。而李总也时不时会给我打打电话,向我咨询一些法律事务,他还介绍他的朋友给我,让我为他们的公司处理纠纷。通过这样一个小案子,不但让两位大佬重归于好,还建立起他们对我的信任,是我刚入行时很大的一个收获。

最大的敌人

冬日的一个下午,我正在律所的办公室里研究案卷材料,突然门外传来一阵喧闹声。我好奇地打开门,一位中年男子情绪激动地站在走廊里,跟主任争辩什么。主任陪着笑脸,好不容易才把中年男子给劝走。

那位男子走后,主任脸色变得非常难看,问我:“王律师来了没有?”王律师就是跟我一个办公室的那位资深女律师。我说:“她上午来过一趟,拿了点材料就出去了。”主任说:“你马上给她打电话,说我找她,让她尽快过来。”

我赶紧给王律师打电话。没一会儿,王律师便气喘吁吁地出现在所里,直奔主任办公室。主任暴跳如雷,对着王律师大喊大叫,隔着几间办公室都能听见他的声音。

原来,那位男子的弟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家里人慕名找到王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她的努力保住一条命。王律师收了一笔不菲的律师费,最终被告人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在整个办案期间,王律师除了开庭,只去看守所会见过一次被告人,而且开庭时的时候也没怎么发言,家属很不满意。宣判后,被告人从看守所带出话来,说要见王律师,但是半个月过去了,王律师还没去看守所会见。家属忍无可忍,找到所里要求退费。

王律师的收入占到全所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她老公又在市政府部门担任要职。主任对王律师一向敬重有加,“大姐”长“大姐”短,这一次却毫不留情,令我感到非常意外。

那位男子再也没有来过所里,我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最终是如何处理的。那段时间王律师的脸色一直很难看,我小心翼翼,尽量不招惹到她,更不敢打听事情的进展。从这开始我就知道,作为律师,我们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公检法和对方当事人,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当事人。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更何况当事人与律师只是短暂的利益联盟,远远说不上是“堡垒”。在办理了多起案件之后,我在网上发出感慨:“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当事人”。有人告诉我,在一位美国律师的著作里面,扉页上就印着这么一句话。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律师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我见过很多当事人“前恭后倨”,办理委托手续的时候点头哈腰或者泪眼婆娑,甚至下跪磕头;一旦案件出现状况,就对自己的律师翻脸无情,口出恶言。这里面既有律师自己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的原因。

有些律师在谈案子的时候,为了拿下这笔业务,不顾案件事实情况,也不考虑自身的能力高低,夸海口、拍胸脯,似乎神通广大、无所不能,找到他就等于找到了救星。不少当事人被这样的高谈阔论给唬住了,对律师言听计从,有求必应。但是,等到案件结果出来,与律师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当事人感觉到自己被律师耍了一道,不但花费巨大,还耽误了自己的事情。这种时候,当事人难免心中有气,找律师算账,甚至到律师事务所或律协去投诉。

我认识的一位律师,同行们甚至公检法都私下称他为“三没律师”。这位律师的收费很高,但是业内的口碑却很糟糕。“三没”来自这位律师的口头禅。接案子的时候,哪怕是天大的事情,他都敢信誓旦旦地对当事人说:“没问题!”当案子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当事人表示担忧,他大手一挥:“没关系!”等到案子最后的结果出来,当事人找到他问怎么办时,他却摇摇头说:“没办法……”

有一次,一位做生意的老板和我一块吃饭,谈起这位“三没律师”。老板放下筷子,目露凶光地对我说:“这狗日的,坑得我好惨啊。有次我开车看到他在路上走,我真恨不得踩一脚油门,撞死他!”听到这句话,我的脊背顿时冒出一阵阵的冷汗。

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就不断告诫自己,接受委托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吹牛。即使是有十足把握的事情,也不可对当事人说得太满。一切皆有变数,不能为了挣点钱,让自己今后走在马路上都不安全。即使当事人不会真的这么去做,为了多挣点律师费而吹牛夸海口,这个钱挣得也不光彩,不舒坦。这跟骗子没什么区别。

直到今天,我仍然坚持这条底线。很多时候,当事人用热辣辣的眼光看着我,对我说:“我认可您,您只要保证这个案子我们一定能赢,收多少律师费您尽管开口!”我还是不做任何承诺。很多当事人为此遗憾地转身而去,一些大案、要案与我失之交臂。我也无怨无悔。

有些时候当事人投诉律师,却是当事人的问题。不得不承认,人的素质是有差异的。有些当事人确实不地道。有求于律师的时候,他们请律师吃饭,送律师礼物,与律师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一旦案子处理完毕,如果比较理想,可能问题不大。案件结果不理想,有些当事人翻脸不认人,开始把自己的律师当成了仇敌,让律师头疼不已。这种当事人并不在少数。我一向小心谨慎,勤勉尽责,但是在刚入行的时候,也难免中枪。

我办理的一个盗窃案,被告人涉嫌盗窃摩托车,归案后也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当庭翻供并大声喊冤,说是有刑讯逼供,当庭要求家属给他聘请最好的辩护律师。他的妻子为此特意找到我。我介入之后,认真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发现证据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会见时被告人告诉我,他之所以在口供里承认盗窃,是因为公安在审讯的时候打得他受不了。

他告诉我,其实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因为他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留了一个小心眼,他本来叫“于建华”,他故意写成了“干建华”,把“于”下面的那一勾给省掉了,变成了“干”字。他说:“我不是干建华,所以我不承认那个笔录。”

我张大了嘴巴,半天合不上。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有点伤脑筋啊。但是,他这点小花招,法院会怎么看待呢?充其量也不过是证据上的小瑕疵,影响不到整个案子的定性。我更关注的是案件中存在的其他一些疑点。

起诉书指控:案发那天清晨六七点钟,于建华骑着电动车在街上逛,发现一家旅社的大门是虚掩的,推门进去,看见楼梯口停着一辆没有上锁的摩托车。他推着摩托车出门,这时正好失主上厕所出来,发现摩托车不见了,下楼追赶,看到于建华推着车已经走出五六十米远,失主喊来同伴一起帮忙,同时报警,抓获了于建华。除了失主及其朋友的证言外,还有当时打扫卫生的清洁工的证言。

于建华说,他当时只是骑车路过旅社,莫名其妙地被里面窜出来的几个人暴打了一顿,还抢走了他身上的几百元现金。打完之后还诬陷他偷车并报警。审讯他的警察曾经被他投诉过,这次是栽赃陷害他。

我特意对作证的两名清洁工进行调查。她们的证言前后矛盾,而且她们当时所处的位置看不到旅社大门。等她们过去的时候,失主和他的朋友正围住于建华,她们实际上看到的只是双方发生争执的一幕。

我认为最重要的疑点是,当时于建华已经骑着一辆电动车,怎么可能同时再推着另一辆偷来的摩托车呢?在法庭上,我按照于建华的意愿,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对我的辩护意见很头疼,找到我说,这个案子我们肯定会判有罪,如果他认罪,我们少判点,如果他不认罪,我们多判他几个月。法官希望我做做于建华的工作,说服他认罪。我的回答是,我不可能说服他认罪,但是我可以把他不认罪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告诉他。

我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于建华。我把法官的话转告于建华,于建华说,法官已经来过了,也是这么跟他说的。但是,他还是不想认罪。

几天后,法官给我来电话,说于建华最终还是认罪了,让我去领判决书。于建华的量刑结果是有期徒刑6个月。拿到判决书后一个月,于建华就释放了。

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我在律所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让我去一趟。我来到检察院,发现阵势不小,一名副检察长和几名检察官正在办公室里等着我。他们说,收到于建华的举报信,说我和法官串通一气,逼迫他认罪。举报信中谈到,律师为了逼他认罪,向他出示了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一份是量刑一年,一份是半年。举报信中还提供了判决书的复印件,说这是律师给他的。

我一下子懵了。拿着两份判决书的复印件,我觉得自己是在做梦。我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过这件事。我面前确实是两份文号相同、判决结果不一样的判决书啊。好半天我才醒悟过来,我问副检察长:“法院出判决书,是不是每个法官都可以自己去盖章啊?”副检察长说:“一般是院长签字之后,由专门的人负责盖章。”我说:“那你们有没有去问过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啊?”副检察长说:“你先回答,有没有像他说的这么做过呢?”

我笑着说:“那您觉得,法官会向我提供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判决书吗?就算他们会,我会傻到拿着这两份判决书去找被告人吗?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真这么做了,我会傻到把判决书留在被告人手里吗?被告人认罪不认罪,对我有什么好处啊,我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做?”

副检察长呵呵一笑,说:“我们也知道不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他既然举报了,而且提供了证据,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找你核实一下。毕竟一个案子出现两份判决书,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于建华在举报信里面,把跟这个案子有关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还有你律师都一块告了。”

我还是一头雾水:“这两份判决书的真实性你们鉴定了吗?”

副检察长说:“我们比对了半天,找不出什么问题。由于他提供的是复印件,法院的印章很模糊,也无法鉴定真假了。”

我说:“那就让他提供原件啊。”

副检察长说:“于建华说你给他的是复印件,我们就是来找你要原件的。”

我苦笑着说:“我上哪去给你们找啊?既然原件存在,法院肯定能查得到,你们找法院问问吧。”

副检察长笑了笑,说:“就这样吧。这家伙不了解法院和律师的办事程序,所以胡说八道。我们也知道你没任何问题,所以没去你们律师事务所找你,怕影响不好,别人有误会,所以让你到检察院来聊聊。”

我不依不饶地说:“就这么算了吗?他这是诬告陷害啊,而且还涉嫌伪造文书。你们应该追究他的责任啊。”

副检察长拍着我的肩膀,笑着说:“你这不是也没受到损失嘛。我回头把这小子叫到我办公室臭骂一顿,他要还这么乱咬,那就把他抓起来!”

走出检察院,我感觉自己还在做梦。不可能啊,于建华为什么要害我呢?在整个案件的辩护中,我一直非常坚定地站在他一方,为他寻找无罪的证据和理由。在法庭上,我甚至不惜得罪公安,指出公安有刑讯逼供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告诉他不认罪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啊,我并没有劝他认罪,我还准备给他打上诉呢。

虽然马路上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我却觉得自己就像掉进了冰窖一样,透心凉。这一次我涉险过关,一方面是因为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心如明镜,没有故意刁难我,另一方面也是于建华的造假手法太拙劣,明眼人都能戳穿其中的谎言。如果我运气差点,遇上了蛮不讲理的或存心要整我的检察官,如果今后还有比于建华更高明的人要陷害我,我岂不是死路一条?

想到这里,我不寒而栗。

当然,像于建华这样的当事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当事人即使与律师产生一些矛盾,也不至于做得这么绝。律师与当事人之所以有时候会出现矛盾,关键还是在立场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同时办理的案件可能有好几起甚至几十起,在办理的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案件的进展以及轻重缓急来安排工作。有些时候,可能不同的案件发生了时间上的冲突,律师必须要作出选择。同时,律师还有自己的家庭和应酬,很难随时随地接待当事人。

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他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件官司,对他而言,这段时间里,这个官司就是他的全部。当事人希望律师像自己一样认真对待这个案子,为了自己的利益全力以赴,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矛盾就出现了。

律师必然是同时处理多个案件,当事人只需要面对这一个官司。律师是理性严谨的,当事人却是感性冲动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可能会奋不顾身,但是绝大多数律师不可能为某一个案子而葬送职业前途。所以,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矛盾,是永远不可能消除的。无论是多么优秀、多么大牌的律师,都无法避免被自己的当事人误解和投诉。

举例来说,刑事案件中,律师必须会见在押被告人。但是,如果要求律师天天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显然是强人所难。除非这位律师没有其他业务,除非当事人能够支付足够多的费用,让律师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不办理其他案件。

我有位同事办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了两年多的时间,他的妻子每隔几天就要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次,理由包括:重大节日、被告人生日、孩子生日、老婆生日、结婚纪念日、订婚纪念日、第一次相识的日子,询问银行卡密码、某件东西搁哪里了,等等。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位律师会见了将近一百次。最多的时候,一周之内就去会见了三次。我的这位同事差点没疯掉。只要他刚提出“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的妻子就说要去投诉他“服务不尽职”。同事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当事人妻子坚决不答应。安排助理去会见,也不行。同事最后只好求法官早点把案子判下来,放自己一条生路。

我对这位同事的遭遇深感同情。遇到这种一点都不体谅律师难处的当事人,也确实是件头疼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我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在委托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每个诉讼阶段的会见次数。超出约定的会见次数,除非案件本身需要。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家属提出会见,每次需另外交纳律师费若干。标准的委托合同里面并没有这个条款,但是不作出这样的约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蛮不讲理,律师确实无路可逃。如果合同里面有这样的约定,当事人要求会见也会比较克制。即使提出会见要求,只要他交纳费用,律师也愿意去会见。

因此我认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虽然永远存在,但还是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律师要勤勉尽责,一方面要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消除误解,建立充分的信任。对于一些有可能会发生分歧的事项,有必要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告知。一旦有了明确的规则,存心和律师找茬的当事人毕竟还是极少数。

说到底,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对方当事人,不是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也不是我们的当事人,而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在办理法律业务的时候,尽职尽责,没有私心,心态平和,作风稳健,真诚待人,所有的敌人都可以变成我们的朋友。

反之,朋友也能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师父和徒弟

对于新入行的律师而言,一位好师父是非常重要的。我之所以离开舒适的县城,独自到市区实习,忍受种种煎熬,除了想接触更多有意思的案子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位好师父,给我一些司法实践方面的指点,让我能够迅速地掌握律师办案的技巧。

在我看来,一位好师父应当具备成功律师的三大要件:丰富的办案经验、广阔的人际关系、较高的知名度。借助师父的这些条件,新入行的律师可以在办案时少走弯路、少碰壁,遇到困难有求助的对象,遇到苦恼也可以向师父倾吐。师父的这些人际关系,可以化作自己的人际关系,省却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借助师父的知名度,可以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参与到重大项目的谈判,也能让新人快速地成长起来,打出自己的品牌。

一位好师父能够带给学生的最现实的利益就是“案源”。作为执业多年的老律师,他的案子可能会比较多,没有时间去做,有些小案子他也不愿意去做。这些案源对于新出道的律师而言是非常难得的,除了有一些小小的收入,还能获得实战锻炼的宝贵机会。

但不是所有的师父都会把自己的经验、人脉等宝贵的资源和盘托出。有的师父也会担心学生翅膀硬了之后,会影响到自己的业务。除非这位学生真正能得到他的赏识和信任。要得到师父的收留、赏识和信任,刚入行的律师有很多的事情要做。除了勤奋好学,除了天分和缘分,还需要以诚相待、任劳任怨。

和我同时通过司法考试、也在九江市实习的律师,他们大多早早得就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一位好师父。有的是通过法院的亲戚朋友介绍,有的在参加司法考试之前就已经在这位师父手下当助理。看着他们一个个跟着师父,业务做得风生水起,我心里万分羡慕。在这个离家几十公里的城市,我没有任何可以凭借的关系,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和运气,去寻找自己的好师父。

我实习的这家律师事务所,有几位在本市成名多年的律师。我打定主意,凡是比我先入行的律师,不管他们的年龄大小,收入多少,知名度如何,我都要把他们当成师父来敬重,细心观察他们在工作中点点滴滴,希望“偷师学艺”,从他们身上学到从业的经验。

律师这个职业,大多数时候,老师都不会、也没有时间手把手地去教新人。有些老律师是没有时间教学生,有些老律师难免有“教会徒弟,饿死师父”的顾虑。所以,作为律师新人,要想快速掌握执业经验,不能坐等别的老律师给你上课,需要细心观察、认真思考、主动请教、手脚麻利。平时要找事做,而不是等事做。

和我一间办公室的那位男律师,虽然业绩一般,但是他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待人接物方面,他表现得非常绅士。有女士在的场合,他一定会主动为女士开门、提包、倒水。不管是谁说话的时候,他一定会面带微笑,认真倾听。他的办公桌收拾得一尘不染,有条有理,让人感觉非常舒服。

有一次,他带着我去一家新的顾问单位。这家单位是国企,我们去的时候单位负责人没在。一位员工来咨询一些工作上的事情,我不假思索张口就说,滔滔不绝,没有注意到师父在边上一个劲地对我使眼色。那位员工走后,师父告诉我,国企比私企的人事关系要复杂很多,律师不要轻易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以免给企业负责人造成被动。担任国企法律顾问,要认真揣摩一把手的意图,不要让其他人打着“律师让这么做”的旗号,给领导出难题。我当时很难接受师父的批评。经过这些年的锻炼后才明白,他的话是有道理的。社会比书本复杂得多,一句正确的话,放在一个不合适的语境下,很可能会带来不好的效果,造成被动。解答法律咨询不能教条主义,一定要结合具体的环境。

这位师父的职业操守也值得我学习。有一年冬天,我跟着他出差,到达某地火车站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一点,我们还要在火车站广场转乘早上六点多的汽车去另外一个城市。为了替当事人节省费用,师父提议,我们不要去住旅社,就在火车站候车室等几个小时,天亮直接去广场坐车。我心中顿时叫苦不迭。火车站候车室没有暖气,我又冷又困,实在无法坚持,只有独自跑到附近的网吧去上网,熬到天亮。我回到候车室的时候,看见师父趴在桌子上睡得正香。我心中不由得生出几分敬意。

在北京的时候,我曾经带所里的实习生赴一个饭局,一位美国律师在一家高档西餐厅请客。服务员拿来菜单,我看价格都很贵,点了最便宜的锅贴和一杯苏打水。实习生没有经验,大大咧咧地点了价格不菲的牛扒和鸡尾酒,我一个劲地使眼色,实习生也没明白过来。买单的时候,老外对着单子咋舌,搞得我很不好意思。律师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但要勤勉尽责,而且也要处处为他人着想,尽可能地节省开支。这也应当成为律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我的师父们形形色色,各有特点。

有一位师父擅长交际,人脉很广,经常出没于酒楼、歌厅。第一次和他一起吃饭,我们一共四个人,他要来一瓶白酒,正好倒满四只玻璃杯,每人一杯。我面露难色,说不能喝酒,这么多酒肯定会喝醉。师父顿时板起脸,很不高兴地说:“不能喝酒,你就别做律师了,收拾东西回家吧。”

我迟疑了半天,最后还是硬着头皮,咬牙喝完了满满一玻璃杯白酒,当场就吐得一塌糊涂,趴在酒桌上不省人事。师父面不改色,吃完饭让同事把我搀回办公室休息。下次一起吃饭的时候,师父还是给我倒上满满一玻璃杯白酒。我只有喝,喝了接着吐。三番五次下来,我渐渐适应了,不再吐了,酒量也不断进步,可以陪师父直到饭局结束。师父笑眯眯地对我说:“好了,你现在出师了,可以留下来了。”

确实,在中小城市做律师,应酬是必不可少的。应酬就是工作,有时候甚至比工作还重要。饭桌之上,几杯酒下来,转眼就从陌生变成熟悉,从敌人变成兄弟。想开拓业务,想结交朋友,必须要获得他人对你的认可。而考察一个人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跟他一起喝酒。酒品如人品,喝酒时偷奸耍滑还能被一定程度地接受,因为可以营造酒桌上的气氛。但是,如果你滴酒不沾,就会被人认为是深藏不露,或者是自命清高,让人敬而远之。

在法律圈我是新人,酒桌上几乎全都是我的前辈、领导和师父。我根本没有时间填肚子,必须赶在别人冲我举杯之前,先挨个敬上一圈,否则就会被认为失礼。人家可以象征性地表示一下,而我为了表示尊敬,必须喝得比别人多,如果能一口气把杯中酒喝干,那更能说明我对这个人的高度尊重。有时候一轮还不够,得再转一圈,还得对某位重要的客人不断表示敬意。所以,明知道喝醉了酒比死还难受,为了律师梦想,为了结交更多的朋友,为了向别人证明我的实在,我只能在酒桌上搏命。越是新人,越是酒量小,在酒桌上越是容易成为被灌的对象。横竖也是个醉,何必找各种借口推脱,惹人不快呢?在酒桌上,只要人家想灌醉我,看我出丑,我就成全他,来者不拒,一口喝干。好在我是个大男人,喝醉了酒无非就是吐和睡,不会有人对我性侵犯。来吧,干。

每次喝醉酒之后独自回家,扶着楼梯一路吐上楼。孤零零地躺在宿舍的单人床上,口干舌燥,头痛欲裂,翻来覆去,发誓下次再也不沾酒了。但是一出现在饭局上,端起酒杯,仍然是豪情满怀,一饮而尽,一醉方休。

有一次深夜喝醉酒回家,上楼的时候两腿发软,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滚了下去,摔得鼻青脸肿,膝盖处鲜血淋漓,好在没有伤筋动骨。这一跤把我的酒给摔醒了,我抱着受伤的腿呆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抬起头仰望天空,内心有无限的酸楚。我为司法考试头破血流,做律师后还是要流血。到底还要流多少血,才能实现我的梦想?

并不是每位师父都会逼我喝酒。我的另一位师父,曾经是本市公认的“刑辩第一人”。据说他出庭辩护的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都会组织本单位人员旁听,每次都是座无虚席。讲到高潮处,旁听席上掌声如雷,法官制止都没用。遗憾的是,我入行的时候,他已经风光不再,我无法一睹他当年的风华绝代。不过,在他身上仍然能够看到当年的影子。他的庭辩风格是激情四射,声音洪亮,语惊四座,霸气十足。

这位师父曾经跟我说过,做律师,“即使身无分文,也要器宇轩昂”。这句话,让我终身受益。做律师,需要很强的气场,否则,你就无法成为当事人的依靠,取得他们的信赖;也镇不住某些看菜下饭、专挑软柿子捏的司法人员。律师没有公权力作为倚仗,他的气场只能依靠自身的实力。

有一些老律师很愿意提携新人。我的一位师父,和我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在新人里面口碑很好,因为他帮助过很多新人成长。认识他的时候,虽然我已出道多年,小有建树,但仍然执意要拜他为师。他的业务收费在本地是最高的,收费一般的案子,他总是介绍给熟悉的新人来做。这样的师父,是可遇不可求的。不过,有意思的是,我的师父们很少给我介绍业务,倒是我经常会给他们介绍一些收费不错的案子。

作为新出道的律师,有些比较重大的案子找到我,我知道自己还不具备足够的办案经验,也没有资格收取较高的费用,于是介绍这些资深的大牌律师来办。这样一来,我不但可以协助他们办案,学到很多的宝贵经验,毫无疑问,我也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酬劳。而这些案件,绝大多数的工作实际上都由我来完成。有师父在后面压阵,我底气十足,勇往直前,案件大多办得很漂亮。通过这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我也渐渐在业内站稳了脚跟。

在律师这个职业里,不要只跟一位师父,博采众长才能获得提高。武侠小说里,那些武艺高强的大侠,大多数都拜过两位以上的师父,《射雕英雄传》中的郭靖就是例证。同时,“尽信书不如无书”,对于师父也是这样。师父也会犯错,所以不能过于迷信师父。

有一次,我和一位师父对庭。师父代理的是原告,我代理的是被告。原告方主张:自己的小孩是给被告家屋顶上掉下来的圆木砸中头部致死。在法庭上,师父出示了一份医院的病历作为证据。我拿过病历仔细翻阅,发现病历上记载的是“患者家属自诉:孩子从高处跳下摔伤头部。”当我向法庭一字一句地宣读病历中记录的上述内容,师父顿时张口结舌,一脸的尴尬,法官则含笑不语。最终的判决结果对我方非常有利。我在法庭上指出师父的错误,让他好长一段时间都不愿意搭理我。但是,总不能因为对手是自己的师父,而放他一马吧。法庭上的交锋,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是顾及不到那么多的。

有些时候,师父让你去做的事情不一定是正确的,甚至是非常危险的。在这种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因为他是你的师父,你就言听计从,不计后果。如果按别人的要求做了,最后的风险是自己承担的。

我曾经陪同一位师父去外地看守所,会见某重大抢劫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那个看守所条件非常简陋,管理也很混乱。民警将在押犯罪嫌疑人带到他们的办公室,然后就离开办公室,去办其他的事情了。在会见的过程中,嫌疑人提出想给家里打个电话。师父看着我说:“你借手机给他打个电话吧。”

我很奇怪,会见在押人员的时候打电话,这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更何况律师拿手机让嫌疑人打。师父为什么会同意呢?为什么又要我给嫌疑人手机呢?

我下意识地问师父:“你不是带了手机吗?为什么要用我的?”师父讪笑几声,没有回答。打电话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走出看守所之后,我还是不停地向师父追问这个问题。师父被逼无奈,只有回答说:“我怕他有肝炎。”我知道这是一句托词,也就不再追问了。

如果我当时听从了师父的指示,把手机借给嫌疑人通话,一旦被查出,我肯定会被追究违纪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我的执业生涯也许就此葬送,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作为资深律师,我的师父是非常清楚这一点的。但是,他却让我去做这样的事情。想到这里,我不由得为自己的果断拒绝而庆幸,也为自己逃过一劫而惊出一身冷汗。

不是每一个师父,都是好师父。师父叫你去做的事情,未必是好事。所以,在刚出道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对师父唯命是从。

但是,也有些年轻的助理,可能是因为涉世未深,做出的一些事情总会让人无语。

有一天,我陪着主任和几位重要客人在他的办公室谈事,主任的助理在门外小声和同事争论着什么事情。最开始我们没有介意,继续跟客人商量事情,门外的声音渐渐激烈了起来,已经影响到了我们。主任不好当着客人的面发脾气,打开门对助理说:“小李,你马上帮我送份材料去法院。”小李默默地接过主任的材料,突然用力往桌上一摔,大吼一声:“我不去!”

我目瞪口呆。小李比我晚来几个月,一直跟着主任跑前跑后。平时挺乖巧的,主任对他也不薄,今天他是吃错什么药了?

主任呆在那里,嘴唇嚅动,看得出来他也很意外,一时反应不过来。几位客人见此情形,为避免尴尬,赶紧起身告辞。主任送走客人回到办公室,正准备发火,小李却坐在椅子上抱着头号啕大哭。主任问他发生什么事了,他摇头不语。一再追问下,小李才告诉我们,他今天心情不太好,因为女朋友怀孕了,他没钱去给她做人流……

因为没钱给女朋友做人流,所以就当着客人的面顶撞主任?这个理由令人哭笑不得。主任问:“做人流要多少钱啊?一千块钱够不够?”小李说:“够了。”主任拿出一千块钱给他,说:“从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

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某些重要场合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如何能做好一名助理?这样的助理,无论以前表现有多好,肯定是不能再留在身边的。你不知道他下一次会在什么时候爆发,会坏你什么大事。有些时候,年轻人犯下了严重错误,别人是不会给你改正机会的。所以,我们只能尽量不犯错误,至少不去犯那些不可原谅的错误。

小李家在偏远的农村,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所里做助理,同时还在准备司法考试。虽然工资不高,但跟着主任学东西,起点比跟其他律师助理要高很多,可以接触很多高端资源,我们都羡慕万分。就因为一时冲动,失去了这么好的机会,实在是太可惜了。不知道他今后会不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会不会继续留在这个城市。我对他充满了同情,但还是觉得他不适合这个行业。如果我是主任,会作出同样的决定。

相对来说,所里另外一位女助理小孙犯的错误就要轻很多了,但也令人抓狂。

师父接受一位著名摄影家的委托,向一些侵犯他作品著作权的报刊、网站和广告公司提出索赔。合同约定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侵权单位应当将赔款汇入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扣除相应比例的律师费后,剩余的部分我们交给当事人。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要和摄影家结算一次。前面已经结算过三四次,这一天摄影家应约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领取赔款。

师父拿出一堆单据,一笔一笔跟摄影家核对,我和小孙在边上帮他计算。突然,小孙插话说:“这里有一笔是还没有结算的。”师父看了一下单据,说:“这笔钱上次已经和当事人结清了。”小孙说:“不对,这笔钱没有结,我们还没有付给当事人。”我拿过单据核对了一下,说:“这笔钱已经付过了,我有印象。”小孙语气肯定地说:“这笔钱绝对没有付过,我印象很深的。”

摄影家看了一下单据上的单位名称和数额,说道:“这笔钱你们是付过了。”小孙仍然坚持说:“没有付,绝对没有,你肯定记错了。”

我抬起头看着小孙,她一脸的严肃和倔强,不像开玩笑,也不像是存心捣乱。客人就在旁边坐着,我不好对小孙使眼色,只能是一脸的无奈。师父强忍住不高兴,说:“那我们再重新一笔一笔核对一下。”摄影家说:“没必要了。”但是小孙还是很认真地开始一笔一笔跟他进行核对。最后小孙说:“不对呀,我明明记得这笔钱是没有付的,怎么数字又对上了呢?”我差点喷出一口鲜血。师父已经是虎目圆睁,牙关紧咬,看得出来,他恨不得把小孙给撕碎了吃掉。

摄影家走了以后,师父坐在椅子上抽烟生闷气。小孙仍然没心没肺地翻着那叠单据,一边喃喃自语:“我记得这笔钱是没付的……”

师父终于忍无可忍,腾的一声站了起来,发出火山爆发一般的怒吼。我不忍心在边上听,赶紧溜出办公室。走出很远,都能听到师父的咆哮和小孙嘤嘤的哭声……

天堂在左,深圳在右

在实习渐入佳境的时候,我萌发了到大城市发展的念头。同批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有几个人一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就南下广东。每次回家探亲,他们说起大城市的律师生活、收入状况、案件影响力,总是眉飞色舞,令我艳羡不已。

我所在的这座城市风景秀美,生活舒适,但毕竟还是属于中小城市。在律师业务方面,虽然比县城强很多,但是接触的案件类型还是比较单一,难得出现一两个有全国影响力的案子。律师收费也不太高,一般都是几千元的代理费。我们成天打交道的,都是那些公检法的老面孔。年轻人总希望有更大的舞台,能够施展自己的拳脚,实现自己的梦想。于是,2003年初春,我收拾行囊,满怀豪情南下深圳。

三月的深圳,已经是热浪滚滚。我上火车的时候穿着毛衣和外套,一下火车,汗珠子沿着额头一串串往下掉。在深圳的住处脱下衣服,内衣已经被汗水湿透,身上冒出一层雾气。

刚开始几天,我借住在一位朋友租来的房子里,我们挤在一张小床上。本来他是和女友同居的,我的到来打乱了他们的生活。所以那位朋友一个劲地催我,别着急找工作,赶紧先租房子。我租好房子便识趣地搬了出去。

我新租的房子在深圳水库边上的一个小区里,环境还算不错。房东是一位和善的老太太,她和女儿住在一起。我住她家的一个小单间,包括水电,房租每月550元。

我从来没有求过职,不知道从何下手,根据经验应该先去人才市场。于是我坐车来到人才市场,交了五块钱的入场费后,好不容易才挤了进去。

人才市场里人山人海,每个摊位前都排起了长龙。那些招工单位一个个牛气冲天,负责招聘的人大多面无表情,应聘者点头哈腰,满脸堆笑,恨不得赶紧把自己贱卖出去。符合我条件的法律类职位很少,求职者众多。招聘条件非常苛刻,包括年龄、工作经历、户籍、语言,等等。排在我前面的,要么是名校毕业,要么是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要么是复合型人才,既懂法律又懂财会。几乎每个人都有法律职业资格。我心虚气短地扔下几份简历,不抱任何希望地溜之大吉。

深圳的朋友让我买几份报纸,看看招聘信息。我注意到,报纸上有一些“总经理助理”的职位,要求不高但是收入特别丰厚,令人怦然心动。虽然这样的岗位与我期望的法律职业不符,但是我带的钱不多,解决生存问题是首要任务。至于律师梦想,只能先放在一边。不止一个朋友提醒我,这是深圳,现实一点。

我拨通招聘广告里的一个电话号码。一位女士接的电话,约我第二天下午在罗湖区一家商厦门口见面。我心里有点疑惑,又不是特务接头,为什么这样安排呢?我按照约定到了商厦门口,过了一会,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士出现,带着我到附近的一家肯德基坐下谈事。她看过我的简历后问了我一些情况,然后表示满意,说她是替老板物色秘书的,老板是位富婆,试用期满后月薪可以有八千。这样的待遇已经非常好,我却淡然一笑,起身告辞。我要是相信这样的骗术,就白活这么多年了。

我又接到另外一个电话,通知我去面试总经理助理的职位,地址是某大厦的写字楼。虽然觉得不靠谱,我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前去。到了某大厦,一楼的保安电话确认我是面试人员,放我进了电梯。来到一个类似于住宅的套间里,我的心已经凉了半截。一名女文员让我填表,然后领我走进一个单间,说是老板要面试我。我走进房间一看,一位胖胖的中年妇女坐在办公桌后面,她带着一副金丝眼镜,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硕大的蓝宝石戒指,看上去雍容华贵。

女老板问了我的基本情况,并向我介绍了工作内容,也就是陪她应酬,帮她拎包,等等,说是很看好我如何如何。我频频点头,暗自好笑。退出房间后,女文员说我面试通过了,要交2000元押金。我说,我不想干了。女文员一副惊愕的表情,问我为什么。我说就是不想干了。女文员说,那要交20元填表费。我说凭什么啊,转身就要走。女文员拽住我的衣服不放,房间里又出来几个男人。我见情形不对,扔下20元就离开了。

这两次的遭遇,让我再也不敢相信报纸上的招聘广告了,还是老老实实做我的律师本行吧。

我从网上查找到深圳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和电话,打算一家一家去投简历。

在制作简历的时候,我除了基本信息、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外,还附上了我写的办案手记,详细介绍了我在九江办理的几起案件和体会。我想,律师很希望来应聘的助理能为自己做实实在在的工作,这些办案手记,能够展示我的工作能力和办案经验。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我几乎每天都要上下几千层电梯。一辈子都没这么集中地坐过电梯。有的大厦里面有好几家律师事务所,我上楼、下楼,下楼、上楼,坐电梯坐得天旋地转,分不清东南西北,蹲在电梯里干呕。烈日炎炎下,我西装革履,打着领带,人模人样,内心却蜷成一团,充满了焦虑。

在福田区联合广场一家律师事务所投简历的时候,我认识了也是来求职律师助理的一位女孩子。她姓田,是位湖南妹子,和我同期通过司法考试,也是刚刚来到深圳。我们一见如故,说起这些日子的求职经过,说得天昏地暗,说得肚子呱呱直叫。于是,我们一起去寻找便宜的盒饭。走了很久很久,终于闻到盒饭的香味,我们站在路边,反复比较哪一家的盒饭更经济实惠。我笑着对小田说,这哪里像两个未来的大律师啊!小田说,将来要在这条破烂的小街树立一个雕像:“田大律师和易大律师吃盒饭处”,纪念两位大律师刚刚来到深圳时的穷困潦倒。

吃饭之前,小田说要去买一个文件袋,我跟着她走进一家文具店。小田问老板:“一个袋子多少钱?”老板说:“两块钱。”小田问:“一块五卖不卖?”我差点笑倒。老板说:“不行。”小田为了砍五毛钱的价,和老板叽叽喳喳说了有十几分钟,我都听得不耐烦了,说:“还是吃饭要紧。”小田从口袋里掏钱,没想到掏出一大把硬币,全是一毛的,算了一下还不够两块钱,她又从挎包里拿出钱包。我想,这下可以看见大钞票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钱包里面竟然只有三块钱!最大的票子面额是两块的。我差点昏倒在地上。那一瞬间我明白,午饭只有我请客了。

坐在小吃店里,我们吃着五块钱的盒饭,边吃边笑。两个未来的大律师,尤其是田大律师,落魄到如此的地步,五块钱的盒饭都买不起,五毛钱要动用律师雄辩的口才去还价。什么世道啊!

吃完饭,在联合广场立交桥边的草坪上,我们席地而坐,畅想自己的未来。这个城市是美丽的,诱惑我们放弃在家乡已经得到的,不顾一切扑入她的怀中。我们是这个城市的边缘人,不知道这个城市会不会接纳我们,虽然我们比民工有一些文化,但是我们现在却过得不如民工!

那次以后,我们更加关心对方求职的情况。我们互相打气,互相调侃,深夜里,我们的短信在深圳的上空穿梭。我们不敢打电话,用小田的话说,太贵了。也是啊,那是粮食,是我们的盒饭啊。

第二次跟小田见面,我们约好一起去宝安区求职。关内的律师事务所这么难找工作,关外的总不会有那么高的要求吧。深圳的关外和关内好像是两个世界,关外的楼不高,车流也不多,一到中午,大街上看不到什么人。这里哪像是深圳啊?既然来了,我们还是一家一家地找吧。

跑完法院周围的几家律所,小田说,根据资料显示,宝安区司法局一楼也有一家律所,不妨前去看看。我们一路打听司法局在哪里,结果走着走着横穿了整个宝安区。正是中午时分,太阳火辣辣,肚子咕咕叫,我们有气无力地一直往前走,每到一个路口就要向路人打听司法局。好容易看到司法局的招牌,走上前向保安打听律所在几楼。保安说,律所已经搬家了。我一听,再也没力气往前走了。小田说还有一家,回去我请你吃饭。这句话一下子令我精神抖擞。

在宝安区的广场大厦,小田在一楼大厅等我,我上楼去律所投递两人的简历。律所只有一位律师在上班,我放下简历离开。刚到楼下,看到小田在接电话。原来那位律师打电话叫她上楼谈谈。

我心里一酸。两份简历在一起,那位律师叫小田去面试,那就是看上她了。女孩子就是有优势啊。我在楼下中国移动的大厅里等小田。肚子饿得痛,我拼命地喝中国移动的不要钱的水,喝了一个水饱。等了很久,带来的一份报纸我连广告都仔细看完了,小田还没有下楼。

我开始有点担心。有这样面试的吗?我怀疑那位律师是不是趁着中午没人,想欺负小田。我给小田短信,问她是不是差不多好了。过了很久小田都没有回复。我终于忍不住,站起来准备上楼,这时我的手机响了。小田说马上就下来。原来那位律师和她是老乡,中午闲得发慌,找老乡聊聊打发时间。

小田请我吃饭的时候已经将近4点,她大发慈悲请我吃饭,前提是进关的车票由我买。我一狠心点了一瓶啤酒,心痛得她直皱眉。小田一再强调,她很久没吃水果了,我装聋作哑。她反反复复地说,我实在招架不住,提出只买一个苹果,多了没有。水果店的老板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也许他是第一次看见如此吝啬的男人,只买一个苹果给女孩子吃吧……

从那以后,我和小田好几天没有见面。但是每个晚上,我们都会用短信联络,打听对方求职的进展。我容易泄气,小田经常给我鼓励。我闲着没事,也发几个短信过去损她几句。我求职成功以后,小田面试了无数家律所,总是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下文。深圳就是这样!他们都很客气地让你等通知,让你觉得自己好像希望很大。深圳这个地方人才济济,我们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在这里没有任何优势。

我的简历投出之后,有几位律师约我面试。他们看过我的办案手记,对我的办案思路比较赞赏。面谈之后,他们得知我不会说也听不懂广东话,而且刚来深圳,不熟悉深圳地形,纷纷表示抱歉。有一位女律师本来已经决定以1000元的月薪聘请我,考虑再三还是打了退堂鼓,令我沮丧万分。

最终,我在联合广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求职成功。聘请我的梁律师对我说,他看中了我营销的特长。因为他看到我的简历中谈到,我做律师之前曾经成功地将一位下岗女工打造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梁律师的太太在开化妆品公司,他哥哥在增城有个项目由他负责打理。

对我来说,在深圳有人肯要我就已经谢天谢地了,虽然这份工作好像跟律师业务有点不沾边,虽然我的月薪只有1200元(每天坐车上班就要10元的车费,吃饭最少也要30元,还有房租,必然入不敷出)。想想还在苦苦求职的小田,我已经心满意足了。

周末的时候,小田发短信让我借本书给她,我们约好一起参加一个法律网站的聚会。聚会时我接到小田电话,她已经到了荔枝公园,但是找不到聚会地点“青青假日酒廊”。我叫她慢慢找,公园就这么大。直到聚会结束小田都没有来。我打电话给她,她一直没接,让我觉得奇怪。那天下午,因为梁律师要我赶往莲花山公园和他碰头,就没有去找小田。

晚上接到小田短信,说,来到公园的池塘边,对着一池湖水,不由得悲从中来,坐在湖边埋头流泪。看到这条短信,我鼻子一酸。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我和她是一样的。她感到累,我也觉得累。深圳这个地方是不相信眼泪的,我没有时间在这里流泪,我要让自己变得麻木,才能在这个城市存在下去。

小田的短信是我的噩梦。每到深夜,我疲倦不堪地钻进被窝,好容易在蚊子叮咬中昏昏睡去,小田的短信总是惊醒我的好梦。我就像当年巴格达的市民,不得不面对她短信的轰炸。直到我向她求饶,叫她做姑奶奶,小田才得意洋洋地收兵。然后我已经没有了睡意。等我准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她那边却已经关机,留我在深夜里对着天花板数绵羊……

几天之后,小田打电话给我,说她也找到了一份律师助理的工作,老板是位女律师,但是薪水只有1000元一个月,比我还少200。小田很豪气地邀请我去她那边,说是请我吃饭,好好庆祝一下。我大喜,特意坐了一个多小时的车横跨整个市区,去她工作的地方。

我在小田工作的大厦附近给她打电话,告诉她我已经到了。小田说,她还要一会才能下班,老板让她处理一个材料。我在马路上溜达了半天,天渐渐地黑了下来,路灯一盏盏地亮起,人流如织,一个个行色匆匆。我饥肠辘辘,夹着公文包站在路边。不时有一两个鬼鬼祟祟的人过来搭讪:“先生,要发票吗?”我很郁闷,难道我的装束和气质很像来深圳出差的村镇干部吗?

小田终于出现在我的面前,一脸的疲惫。我兴致冲冲地跟着她走进一家快餐店。服务员拿来菜单,我笑嘻嘻地对小田说:“难得你请客,我就不客气了?”很久没吃大餐,看着菜单上那一行行诱人的菜名,我胃口大开,头也不抬地指着菜单,对服务员说:“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突然,我觉得好像有点不大对劲,猛一抬头,对面坐着的小田已经没有了人影。服务员一脸不解地看着我。我目光四处搜索,发现小田背着包,正气呼呼地往外走。我扔下菜单,对服务员说:“我出去一下。”然后去追小田。

我莫名其妙地跟在小田身后,问她发生什么事了。小田不理我,头也不回,一个劲地往前走。我生气了,怒喝一声:“到底怎么回事啊?我坐了一个多小时的车过来找你,还在你楼下等了这么长时间,你说请我吃饭,又这样一言不发地走掉,有病啊?”

小田回过头来站住,已经是满脸泪痕。她说:“你知道吗,我到现在早饭都没吃!我卡上只有300块钱!”我说:“300块钱请客足够了啊!”小田说:“这是我全部的家当!本来身上有一百多块钱的,上午陪老板上街,她要做头发,说没带钱,让我帮她付的钱,回到办公室也不说还给我,我怎么好意思问她要啊!我现在身上只剩下30块钱。一个月1000块钱工资,每天要做十几个小时的活,还要陪她逛街,做美容,帮她抱狗!离发工资还有二十多天,我怎么活啊!衣服都买不起!”

我插了一句:“东门的衣服挺便宜的,我前几天看到那里还有一块钱一套的西装……”小田一脚踢过来,好在我早有防备,及时闪开。小田捂住脸,蹲在路边抽泣。我心如刀割,半天憋出一句话:“别哭了,今天我请客吧!”

小田破涕为笑,说:“真的吗?”我咬咬牙说:“算我倒霉,跑这么远来请你吃饭。”我们重新回到快餐店坐下,饭菜上来之后,我要了一瓶啤酒,一口接一口地喝着闷酒,小田边吃边用纸巾擦眼泪。我说:“是不是被我感动了啊?”小田说:“嗯。大哥,我能再叫个水果盘吗?”我顿时被气乐了,说:“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的人啊!”……

新工作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梁律师把我带到增城时我才知道,他所说的“项目”原来是正在建设中的陵园。而我的工作任务是协助他推广陵园的骨灰灵位。我顿时傻眼了。我搏命参加司法考试,就是为了卖墓地?我背井离乡来繁华的深圳追梦,结果到偏僻的增城郊区跟骨灰盒打交道?我脑子进水了啊……我的心中悲愤莫名!

愁眉苦脸地在增城待了几天,我跟着梁律师又回到了深圳。梁律师从他的办公室里拿出几大摞名片,足足有几千张,放在我的工位上,对我说:“给我把这些名片的所有信息输入电脑里。”不管怎样,这项工作总比推销骨灰灵位要强一些。

于是,我每天对着电脑,把案头堆积如山的名片录入进去。刚开始还没觉得什么,时间一长,就头昏眼花了。名片上的电话号码都是很小的字号,看多了眼睛就一片模糊。梁律师嫌我进度太慢,时不时又翻出一大堆名片交给我。我边敲电脑边骂自己:让你来深圳!让你来深圳!现在见识了深圳吧!每个月房租550!坐车300!吃得比民工还差!每个月饭钱最少要900!工资只有1200!

我对深圳已经绝望了,这里不是我梦想中的黄金天堂。在这里我根本没有办法生存下去,更别说实现我的律师梦想了。我看不到任何希望。

这时,“非典”疫情爆发,广东成为重灾区,街上行人寥寥,而且都戴着口罩。我只能打道回府了。

决定离开深圳的时候,我给小田打电话,用光了卡里全部的话费。知道我要辞职回家,小田非常伤感。她知道无法挽留我,只能开玩笑地说:“等你下次再来深圳的时候,给我做助理吧!”我满口答应,笑着笑着却哽咽了。电话那头,小田想必已经是泪流满面了吧。

我给梁律师打电话,告诉他我要辞职回家了。他表示同意。我问他,我工作了半个月,工资怎么支付?梁律师让我开一个深发展的银行卡,把卡号告诉他,他会把工资打到我卡里。但是,直到今天,我都没收到我的工资……

在返乡的火车上,我辗转反侧,彻夜难眠。就像歌里唱的:“我曾经豪情万丈,归来却空空的行囊。”

这一个多月时间里经历的重重磨难,让我彻底打消了对律师这个职业不切实际的幻想。外面的世界确实很精彩,但是,对于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人来说,外面的世界也确实很残酷。

我认真总结了在深圳失败的教训:

首先,语言是极大的障碍。本来已经有好几位律师看中了我,但是因为我不能听说广东话,不熟悉深圳地形,无法承担起相应工作,导致求职失利。

其次,没有充足的物质准备。刚到陌生的城市,一切需要从头开始,必然会有一个极其艰难的过程。如果完全依靠微薄的工作收入生活,很难坚持下去。没有物质基础,也导致了心态浮躁,不能脚踏实地。

再次,没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过于自信,把深圳想象得太美好,对困难估计不足。遇到挫折产生了畏难情绪。

最后,没有坚持自己的目标。我去深圳是做律师,结果为生活所迫,只要有一份工作就心满意足,现实与梦想差距太大。

我在深圳的这段经历,虽然时间很短,却给了我很大的教训。我经受了挫折,开阔了眼界,我知道了自己要的是什么,我该怎么做。

新面孔

从深圳回来后,我大病一场,在家里休整了一个多月。由于是从疫区回来的,又有一些发烧的症状,所以我担心自己染上了“非典”,怕传染给别人,一直不敢出门。直到身体彻底康复,我才重新回到市区的律师事务所上班。

我离开的时间不长,律师事务所这种单位,你两三个月不过来上班也属于正常现象。除了师父外,其他的同事们并不知道我之前在深圳经历了那么惨痛的一段。我迅速调整好心态,重新开始我的实习生涯。

在师父的鼓励下,我开始独立办理一些案件。九江的律师执业环境相对宽松,只要委托手续上挂着师父的名字,即便是实习律师也可以单独出庭。

但是,我这张新面孔在出庭的时候还是遇到了很多挫折。

我非常珍惜手里的办案机会。每一个案子都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查找大量的资料,一丝不苟地撰写代理意见。可是,当我在法庭上念代理词或辩护词的时候,甚至是在法庭上向对方当事人或证人提问的时候,总是被法官粗暴地打断,有时候他们还在庭上不留情面地嘲弄我。我本来心里就有点紧张,法官当着众人的面批评我,更让我面红耳赤,手足无措。

师父安慰我说,谁都是这么过来的。法官训斥你,你应该先找找自己的原因。可能主要还是因为你的提问不妥或者绕的弯子太多,你的代理词太长,人家没有耐心听你引经据典。你以后的代理词尽可能简短,尽可能脱稿来讲,开庭的时候要有时间观念,都快到吃饭时间了,你还在那里不慌不忙一字一句地念稿子,人家当然要催你啦。

师父接着说,你是新面孔,法官以前没有见过你,想给你一点颜色,杀杀你的傲气。让你明白,在法庭之上,他才是老大。回头见面的次数多了,大家混熟了,也就不会这样不给你面子了。

这里面的门道还真多啊。一段时间以来,我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法官训斥,还以为我和这些法官有什么私仇呢。这下子总算找到了原因。

虽然每个案子我都很认真、很用心,但是案子的最终结果却总是令我大失所望。有一天上午,我在中院和区法院领到了四份判决书,全是我方败诉。我拿着这四份判决书,失魂落魄地走出区法院,梦游一般走在马路上,不知不觉走到了湖边。

我没有吃中饭,独自在湖边坐到太阳下山,呆呆地看着波光粼粼的湖面一点一点陷入黑暗。我觉得自己的心已经沉到了水底的淤泥之中,暗无天日,了无生趣。

是我不认真不努力吗?所里只有一台电脑,老是被同事占着打游戏。为了查资料,我带着草稿本泡在网吧里,把查到的资料一字一句地抄下来。密密麻麻的几十页资料,可想而知我花费了多少时间。为了写代理词,我坐在散发着霉味的单身宿舍里,忍受着蚊叮虫咬和外面的喧闹嘈杂,认真分析,反复修改,直到自己挑不出一丝毛病。如果这样的努力都会是失败的命运,那么我到底该如何去做才行呢?

也许是我不适合这个职业吧。和我对庭的那些律师,他们并不像我这样严阵以待,大多是两手空空出现在法庭上,和法官谈笑风生。发言的时候不知所云,前言不搭后语,有的对手甚至连基本案情都搞错。我原以为他们必败无疑,没想到我才是最后的输家!难道我非要像他们那样不学无术,才能在这个圈子里混得像模像样?这不是我想要的律师生涯……

我拿出判决书再一次认真分析。在这四份不同的判决书里,法官驳斥我的理由,是一模一样的八个字:“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这八个字,字字锥心。我呕心沥血准备的长篇大论,就被这千篇一律的八个字剿杀。我不服啊。至少法官你应该告诉我,我败在哪里吧?!

我想起在区法院领判决书的时候,我说了一句“要上诉”,那位中年女法官气势汹汹地说:“你爱上诉就去上诉吧!我告诉你,我做这么多年的法官,判了这么多的案子,还没有一个案子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无论如何,我不服气!这几个案子,我没有道理输掉。还有上诉的机会,不到最后关头,我绝不轻易认输!天道酬勤,我就不信,我的努力会没有回报。我一定要坚持到底,就算二审也输了,我还要申诉,只要认准了自己应该胜诉,就一定要申诉到底!你们都是见不得光的老鼠,我是一头越挫越勇的狮子!

我站起身,这才发现天已经黑了,路灯一盏盏亮了起来,马路上人声鼎沸。我就近找了一家看上去还不错的餐馆,点了几个好菜大吃一顿,还喝了两瓶啤酒。就算输了,我也要好好犒劳一下自己。我要用旺盛的精力去打响下一场战斗!

几个月后,我终于咸鱼翻身,在中级法院领到了改判的判决书。拿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我扬眉吐气,很想去找那位骄横的女法官,把判决书砸在她脸上,跟她说: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改判了!你不是说从来没有被改判过吗?这个记录我给你破了!……

做律师跟打仗一样,士气很重要。一旦士气振作,似乎运气也就跟着来了。

在漫长的实习结束之后,我终于获得了一个在全市同行面前亮相的重大机会。

这年三月,郊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森林火灾。我得知消息时,正在宿舍里彻夜加班赶写一份材料。一位在机关工作的朋友打电话告诉我,他正赶往扑火现场,火势已经接近庐山风景区,九江市在编的干部、职工全部被组织起来,轮番上山灭火。一名消防战士在扑火时牺牲,几十名战士受伤。正值“两会”期间,在京开会的省领导闻讯非常恼火,责令有关部门想尽一切办法灭火,确保庐山风景区的安全,同时,要尽快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严惩严办,以儆效尤。

我站在窗口望着远处庐山上的火光和浓烟,默默祈祷大火赶快被扑灭。因为这座山,是避暑圣地,是大自然的宝贵遗产,是我从小生长的地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嫌疑人,真的是罪孽深重啊。

几天后,大火终于被完全扑灭,庐山保住了。我驱车路过火灾发生地点,只见以往秀美的群山已经变得满目疮痍,一片狼藉,到处都是被烧成焦炭的树木,有些地方已经是寸草不生。

朋友告诉我,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钱海洋已经抓获归案,对失火行为供认不讳,痛哭流涕。出于职业本能,我随口问了一句:“他请了律师没有啊?”朋友说,这个人真够倒霉,刚刚从牢里放出来,才一天就出事了。家里穷得都揭不开锅了,哪有钱请律师啊。大家都觉得没有必要请律师,能保住一条命就算不错了。

顿时,我对这个案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刚刚从监狱放出来,家里的被子还没有捂热,又因为失火而被关进看守所,面临着法律的再一次惩罚,这个倒霉蛋我想见识一下,也许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呢?

我想方设法和犯罪嫌疑人钱海洋的亲属取得了联系,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了委托手续之后,我来到看守所,见到了钱海洋。钱海洋面无表情地坐在我的面前,眼睛里没有一丝神采。看得出来,他对我并没有什么期待。

我说:“我刚刚去了你家,见到了你的母亲,还有你弟弟和你的孩子。”钱海洋目光呆滞,一言不发。我接着说:“你母亲身体还好,她让我一定要想办法救你,她说好不容易把你盼回来了,你又要去坐牢,她不甘心。她让我转告你,她等你回家,给她养老送终。”钱海洋捂住脸,开始抽泣。

有些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会见的时候排斥律师,拒绝和律师交流。这种情况下,律师拉近与当事人距离的最佳办法,就是动之以情,让他感受到亲人对他的关心和期待。侦查人员审讯嫌疑人的时候,经常用这一招击溃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律师也需要用这个办法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我说:“大家都知道,这次的事也不能完全怪你,谁会想到放一串鞭炮会惹出这么大的事情啊。很多人都同情你。”

钱海洋抱着头号啕大哭:“我真倒霉啊!我一个人死也就算了,还害得我老婆和我表姐也坐牢,我造孽啊!”

等他渐渐地平静下来,我说:“事情没有你想得那么糟糕,你是家里的顶梁柱,不能垮,我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钱海洋抬起头,问我:“律师,我还有救吗?监号里面的人说枪毙我十次都不算多啊。”

我笑了,说道:“别听他们胡说八道。失火罪最多也就是判七年,你老婆和表姐的罪行更轻,顶多一两年就放出来了。”

钱海洋如释重负,开始向我讲述事情的经过:

钱海洋原在山脚下务农,由于要赡养父母,还要照顾有精神病的弟弟,家境非常困难。后来,他见别人做木材生意发了财,也做起了贩卖木材的小生意。在一次交易中,他动了贪念,谎称有一大批优质木材,收了买家货款后躲了起来,结果被判刑五年。他入狱后,父亲又急又气,不久就去世了,他没能回家奔丧。为了早日得到释放,他在监狱里努力改造,多次获得减刑奖励,提前出狱。出狱后,他第一件事就是到家里附近的温泉去洗澡,希望洗掉晦气,重新做人。

第二天,他独自去给父亲上坟,没想到一串鞭炮引发了山火。他拼命打火,但是,突然刮起的大风使得火势越来越大,他跑下山喊人来救火,火势已经失去了控制。他感觉到巨大的恐惧,偷偷地溜下山,跑到水库边上呆坐了半天,觉得自己命苦,想跳水自杀,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这时,他的妻子找到了他。两人一起去了岳父家里,商量了半天,决定先去看看在外地打工的儿子,然后躲到了表姐家。几天之后,警察在表姐家里抓获了他,他的妻子和表姐也被拘留了。

我陷入沉思。一般情况下,放鞭炮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灾难。钱海洋的过错到底有多大?本案之所以引起各方面重视,并不完全因为烧毁了大片树林,还因为发生在“两会”期间,而且有消防战士在救火时牺牲。我该如何展开我的辩护,尽可能地减轻钱海洋的处罚?

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留意搜集有关的案例、法律规定和当时的气象资料,到开庭前,我搜集的资料已经有几十万字之多。

根据我搜集的资料,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夏秋冬连旱,地表植被干枯,很容易起火,而且火势容易蔓延。省气象台发布的信息显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2月15日,全省平均降水量仅382毫米,创下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最低纪录。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要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广大群众控制野外用火,增强防火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消灭防火死角,提高扑救能力;重点林区要24小时值班守候,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也就是说,钱海洋出狱的时候,恰恰是防火形势最为严峻的时候。刚刚从监狱释放的他,怎么可能知道这么多呢?正常年份下,三月份是多雨潮湿的季节,在野外放一挂鞭炮,相对还是比较安全的。这倒霉孩子啊。

我会见钱海洋时,正好遇到警察提审,我问警察:“火灾损失的数据出来了吗?”警察给我看《鉴定结论》。我问:“怎么只有烧毁林地的面积和最后的损失金额,没有单价,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啊?”警察自信地说:“放心,这后面再加一个零都不算多。”我不再说什么了。《鉴定结论》毫无疑问是存在瑕疵的,我已经找到了辩护的角度。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复印了整个案卷。抱着几百页的案卷材料,我反复研究,苦苦思索。《鉴定结论》破绽百出,包括鉴定单位的资质,鉴定人的资质,计算方式,等等。但是,如果只是盯着《鉴定结论》,我的辩护显然太单薄,还能从哪些角度进行辩护呢?

一位同事和我讨论时,随口说了一句:“森林公安是干什么的啊?火灾案件应该由他们来侦查吧?”我觉得有道理,交通肇事案件是由交警先处理,然后再移交给刑侦的,火灾案件照说也应当由森林公安先处理啊。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是不是有问题?

我查找到了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根据该规定,火灾案件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十五日内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是,案卷里没有这个材料。也许是本地司法机关很少办理火灾案件,不了解这一程序规定。他们的工作失误,为我的辩护提供了基础。

抓到了程序上和证据上的漏洞,我信心倍增。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利用送交手续的机会,找到主审法官交换观点。我拿出一份《人民法院报》,上面登载了某地前不久的一个失火案判例,被告人也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发现失火以后立即逃跑,没有叫人来救火。法庭认为其行为非常恶劣,因此从重判处六年。我说,本案中钱海洋参与了救火,如果比照这个案件,钱海洋应当获得更轻的处理。

法官很直率地说:“这个案件麻烦在于有武警牺牲,而且发生在“两会”期间,领导高度关注,所以案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很可能要顶格判处七年。”据说,上级领导甚至提出,要判处被告人无期,起码是十年以上。他们向领导汇报说,刑法规定最高刑期没有那么长。所以,如果不顶格判刑,没办法向领导交代。

虽然知道案外的因素影响到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我还是决定,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一定要放手一搏!

开庭前几天,法院通知我,由于本案影响重大,决定将本案开成“观摩庭”,届时将有包括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在内的各机关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决定,开庭前一天,公诉人与律师在法院主持下交换证据和辩护观点。

这令我十分为难。如果提前告知辩护观点,公诉人有了防备,在法庭上我岂不是被动挨打?说是“交换观点”,公诉人的观点早就体现在《起诉书》里面了,实际上就是要求辩护律师提前亮底牌,免得公诉人在法庭上措手不及。

交换证据的当天上午,我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询问有没有收到过《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钱海洋说没有收到。我这就放心了。就算公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时间上也来不及了。

交换证据的时候,看到公诉人出示的补充材料,我不由得展颜一笑。他们不但没有把漏洞补上,反而又给我落下口实。新补充的材料竟然只有一名鉴定人的签名。法官要我表明态度,对没异议的证据,第二天庭审就不出示。我想,还有一个晚上就开庭,就算亮出底牌,他们也回天无术了。我于是提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公诉人听完呆坐了半晌,说,他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向鉴定单位提出了要资质证明的事情,但是这个单位确实没有资质。

法官进一步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牺牲的武警连个死亡证明都没有,怎么印证《起诉书》中武警牺牲的事实?看来法官对我的观点还是表示认同的。

交换证据结束后,公诉人、法官留我在检察院食堂吃晚饭。我试探着向公诉人打听量刑可能性。公诉人说,对于钱海洋的量刑建议为五到七年,对于另外两个窝藏、包庇的量刑建议是从轻。

我提出:最好量刑五年以下,如果量刑在五年以下,看守所可以向省公安厅申请将钱海洋留所服刑,看守所领导已有这个意愿。法官说:如无意外,肯定会顶格判七年,明天休庭后会立即召开审委会,当庭宣判。

晚上,我继续挑灯夜战,做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我犹豫再三,决定提醒一下公诉人和法官,这个案子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我担心,如果在明天的法庭上,我突然提出程序问题,肯定出乎公诉人和法官的意料,可能会给庭审制造麻烦,让他们不愉快,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我不能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现,而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审委会的讨论,他们都是有份参加并发表意见的。我的主动示好,能不能让他们在量刑上作出一些回应呢?

我分别打电话给法官与公诉人,告诉他们程序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他们听到以后,询问我具体的法律依据。公诉人还对我说了一句“多谢”。

凭现有的两点辩护意见,一是程序违法,二是证据不足,理论上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但是,如果真做无罪辩护的话,那就是哗众取宠了。不但得不到法官支持,反而会丧失可能取得的成果。但是,如果不做无罪的话,我的两个观点就与“罪轻”辩护矛盾。在中国做律师,很多时候被迫自相矛盾。

第二天开庭,旁听席上坐了几百人,黑压压的一片。法庭四周架着好几台摄像机,几个记者模样的人背着照相机在法庭里走来走去,闪光灯不时亮起。这是我第一次在这么多观众面前亮相。为了配合庭审,我特意穿上律师袍出庭,意气风发。

当我询问钱海洋有没有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审判长(法院院长)、第一公诉人(检察长)突然脸色一变。旁听席上,前来观摩的上级检察院、法院的人也是一愣。钱海洋大声回答:“没有。”法庭顿时变得特别安静。

质证时我提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法官当庭决定,对公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直接予以确认,对我的异议不予采纳。昨天交换证据的时候,法官还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同,坐上审判席就马上变了。法官确认“证据合法有效”的时候,冲我嫣然一笑。我倒没指望法官能认同我的观点。如果法官确定《鉴定结论》无效,这个案子就没法往下审理了。

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我一听到量刑建议为“6—7年”,感觉被涮了。昨天他说量刑建议是“5—7年”。枉费我一片好心,半夜打电话告诉他我的辩护观点啊。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能放弃。法庭里面温度很高,空调没有开放,我热汗淋漓,顾不上形象,脱下律师袍,穿着短袖衬衣发表辩护意见。

当我亮出自己的第一个观点“侦查程序存在严重失误,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我观察了一下公诉人,发现检察长脸色变得十分难看,审判长也是眉头一皱。旁听席上主管刑侦的公安局副局长,也是阴沉着脸。

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法庭上很安静,只听见我的声音在法庭回荡。尤其是旁听的上级机关人员,更是全神贯注听我发表意见。我渐渐进入状态,开始配合一些手势,语气也渐渐有了感情。

我最后以一段煽情的话结束我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这起火灾是一个不幸的悲剧。悲剧已经发生了,我们不希望它重演,但同时,我们也不希望这起火灾酿成更多的人生悲剧。我请求法庭慎重量刑,因为,量刑不仅仅影响到钱海洋的一生,还影响到他75岁的老母亲,精神病的弟弟,7岁的小女儿。这些不幸的人,正用他们充满期待的眼神注视着我们,他们正忐忑不安地等待命运对他们的宣判!”钱海洋听到这里,泣不成声。法官、公诉人和旁听群众,一个个面色凝重。

钱海洋按照我会见时面授的机宜做最后陈述,语气和感情把握得特别到位。说到最后,三名被告人一起掉眼泪,钱海洋边说边趴在栏杆上大哭。最后,钱海洋突然转向旁听席,跪下来向牺牲的武警战士遗像磕头谢罪。如此动情的场面,引得几个记者冲上来,闪光灯亮成一片,法警赶紧把钱海洋扶起。法庭的气氛一下子扭转过来,观众们都面带同情,审判长也似乎动容了。

休庭时间原本为十五分钟,最后延长四十多分钟才继续开庭。我不知道审委会讨论了些什么内容,他们重新走进法庭的时候,神情肃穆。

当审判长念道“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程序和证据存在瑕疵,本院经审查认为程序与证据合法,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虽然是意料之中,但是我心中还是有些失望,只有仰天苦笑。明知道我的观点正确,判决书中却偏偏不采纳。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庭审吧。

最后钱海洋被判刑六年。虽然不是我期盼的五年以下,但是至少没有按照领导的意图顶格判七年。难道是我的辩护打动了他们?

走出法庭,一些认识或不认识的人纷纷向我打招呼,我面带微笑一一握手致意。我这张新面孔,从今天开始定格在大家的脑海中了。

闪亮登场

经过失火案一战,我办理案件开始找到了感觉。实习期结束后的我,已经可以名正言顺地独立办案,不必再挂师父的名字,底气也足了起来。

还是实习律师的时候,经常有当事人要求看看我的律师证。我掏出实习律师证,当事人总是因此打起退堂鼓。奇怪的是,等我拿到了正式的律师执业证,反倒没有当事人要看我的律师证了。也许是因为实习期的我还很青涩,使得当事人对我的律师身份产生了怀疑。而现在我变得自信了很多,我的气质和谈吐已经符合当事人对律师的期待了吧。

我注意到,所里的同事们接待当事人的风格有很大差异。有的漫不经心,有的全神贯注,有的亲切和善,有的霸气十足。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越冷漠,当事人越把他当成神来崇拜和依赖。而有的律师对当事人满面笑容,耐心解答,当事人反倒并不信任,最后也没能谈成业务。

因此我觉得,律师的办案风格不能一成不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特点、案件的特点来设定。例如,对待某些敏感多疑的当事人,要善于沟通,打消其顾虑。对待某些迷信权威的当事人,那就要表现得非常自信。当事人的人生经历、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不同,这些都是律师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待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也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人评价律师和公检法的关系是:“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这句话在一定层面上揭示了中国律师的现状。

我经常听到身边的律师发牢骚。有说是半夜里接到某法官电话,说是请他一起吃饭唱歌,从被窝里爬起来赶到歌厅,都已经曲终人散,只等他来买单。或者是法官向律师摊派购书、订报任务,有的律师甚至在一年里订了七八份《人民法院报》,拿来练毛笔字都嫌太多了。有的法官喜欢向律师打听案件的收费情况,其中含义不言自明。

可能是因为有过一段不短的公务员经历,我在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时候一直都是不卑不亢。一些法官私底下说我这个人“高傲”,要给我穿穿小鞋。我为此尝尽了苦头,吃了不少暗亏。

鸡蛋不与石头碰。我已经远离了公务员的身份,必须要尽快适应自己的新角色。我不想委曲求全,但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清高倔强,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我开始琢磨如何解决这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我相信,每个人的心里都隐藏着天使和魔鬼,即使是自私自利、凶恶残暴的罪犯,也有他善良的一面,更何况是法律人。公平和正义是每个法律人的追求,有些人之所以沦落,是被灰尘蒙住了心灵,被物欲遮住了眼睛。那么,我要靠近他们的心,开启他们的善。

溜须拍马并不能真正得到他人的尊重,自身的实力才是获得他人尊重的根本,正如普京所说,“没有实力的愤怒毫无意义”。我力争让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严谨细致,无可挑剔,对案件事实明察秋毫,对法律关系的分析深入浅出,给办案人员充分的尊重,体谅他们的难处,在非原则性问题上作出适度的妥协,尽可能拉近与办案人员的心理距离。

在和公检法办案人员接触的时候,我尽可能快速找到自己和他们的共同点。比如,老乡、校友、共同的生活经历,等等,通过这种方式消除隔阂,化解敌意。与“司法考试”有关的话题更是我的杀手锏。作为本市首届司法考试的状元,我在司法考试方面是毋庸置疑的权威人士。如果他们在准备考试,我会跟他们聊复习心得,传授我的过关经验,还把我当年的考试资料送给他们。这样瞬间就拉近了距离。

我深知赞美他人的重要性。一句适当的赞美,胜过千万句恶俗的马屁。我要求自己迅速找到对方身上的优点,不露痕迹地进行称赞,并且拓展出更多的话题。时事新闻,宗教艺术,家居美食,旅游购物,易经风水,娱乐八卦,等等。好在我从小涉猎广泛,看过很多的杂书,脑子里囤积了不少五花八门的知识。这种事情难不倒我。

有些时候,我也与他们探讨一些严肃的法律问题,诸如死刑存废,诉讼法改革等。有些时候,也为他们工作中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而叫屈。经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和一些法官、检察官成为了朋友。

当然,也有一些办案人员是不吃这一套的。那么,总有他在意的东西。对于这种人,我会含蓄地向他展示我的一些优势,比如上层资源和媒体资源,绵里藏针地表达出我会动用一切力量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坚定决心。如果对方还不识趣,必要的时候还是要适度地斗争一番的。

在我成为正式执业律师的第二年,仍然是“两会”期间,本市又出了一件大事。

在通往庐山景区的山路上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载客中巴车坠入山崖,死22人,伤22人。事故发生两小时后,我得知这一消息,心情非常沉重。

由于我前一年在钱海洋失火案中的不俗表现,当肇事司机家属想委托律师的时候,不少人向他推荐我。最终家属找到了我。很多人劝我不要接这个案子,因为影响太大,大家对肇事司机恨之入骨,为肇事司机辩护,会引起大家的反感。

我当然知道这一点。但作为律师,越是大案,越是难案,我越感到兴奋。

顶着重重压力,我接受了委托。

形势对我非常不利。侦查阶段,当我提出会见的要求,办案民警表示,鉴于本案特别重大,领导暂不同意安排律师会见。审查起诉阶段,我向公诉人提交手续,并说我即将会见肇事司机。公诉人说,在他没有提审之前,律师不得会见当事人。情况特殊,我理解办案人员的难处,同意等他们提审以后再会见。由于我一直没能会见,肇事司机家属对我颇有怨言,我只能极力安抚,做解释工作。

当我一而再、再而三提出会见申请时,公诉人还是以“我还没有提审”为由拒绝我的要求,甚至连《起诉意见书》都不给我一份。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公诉人拿出《起诉意见书》给我看了一下,居然不让我复印、摘抄。我继续忍。

案子起诉到法院后,我去法院复印证据材料。

拿到案卷,我鼻子都气歪了。除了《起诉书》以外,只有一份“被告人供述”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他的材料统统没有。据我了解,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安至少搜集了几千页的证据。就凭现在这十几页证据,我怎么展开辩护啊!太不像话了。我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检察院补送案卷材料,同时申请法院准许我对被害人调查取证。法院同意我对被害人进行调查的申请,至于补送材料,法院建议我和检察院沟通。

在法院阶段,我终于在看守所见到了被告人杨小强。杨小强很老实,也有点犯迷糊。很多事情一问三不知。他说死了这么多人,当然有责任,坐牢也应该。但是说到公交车辆的运营情况、管理情况时,全都不清楚。我苦笑着说,你这样的司机,迟早要出事的。

在会见时,我反复让他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整个经过只有一两分钟的时间,但我不厌其烦地让他讲述了一遍又一遍,同时不断提问。杨小强说到,他发现刹车失灵以后,极力想控制方向,甚至想把中巴撞向山壁,只是路上有一个石块颠了一下,所以车辆才摔下悬崖。

我脑子里面一闪念,“澄清事实”是我辩护的一个方向。事故发生后,外界传言,司机在事故发生时跳车逃命,自己活了下来,却死了那么多乘客。杨小强悔罪态度不错,如果简单谈及,就成了“万金油”观点,要包装一下。杨小强有把车子撞向山壁的想法,如果目的实现,死亡人数可以降到最低。对于杨小强而言,已经决定牺牲自己、保全大多数人。尽管他的目的没有实现,态度还是应当肯定的。就算不能减轻罪责,也可以洗刷“司机跳车逃命”的谣言。

手里证据缺乏,无法找到更多的突破口,我不得不进行艰难的取证。我找到了公交车上幸存者的名单,带上两个实习的大学生,开始了调查取证。

经过调查我了解到,出事那天,某保险公司组织“三八节”登山活动,参与者绝大多数是保险业务员。天气预报3月8日有雨,因此提前一天举行活动。3月6日下午,保险公司找到公交车队联系包车,双方约定,包车3辆跑太乙村接送,每人5元,大概有150人左右。公交车队的中巴都是15座的,双方商定的是只跑一趟。那天的登山结束后,举行了拔河比赛。在拔河中,绳子居然拔断了,选手摔得鼻青脸肿。那些拔河中摔伤的人急着下山去看医生,有些人要求早点下山。12点多的时候,组织者打电话给公交车队,要求司机来接部分人下山。

根据这些情况,我的第二个辩护观点浮出水面:保险公司组织活动的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我还是意犹未尽,总觉得好像缺少了什么,还有什么东西没有找到。我很想去事故现场看看,但是所有的司机听说上太乙村,都心有余悸,摇头拒绝。

我来到检察院,向公诉人提交申请,要求补充证据材料。公诉人坐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无论我怎么说好话,公诉人都置之不理,就当我不存在一样。我忍无可忍,一怒之下推开检察长办公室的门,直接向他投诉。

检察长办公室坐满了客人,似乎还有上级领导在。我管不了那么多,一口气把我的遭遇说出来,并说道:“如果你们检察院这样做的话,只会导致这个案子庭审无法进行。我会在法庭上告诉大家,你们检察院刁难律师,损害被告人权益。”

检察长起身离座,走到我的身边,低声抚慰我的情绪。他向我保证,一定会尽快安排我阅卷,让我回去等候通知。一个小时以后,我接到检察长的电话,让我返回检察院阅卷,但是不能复印,希望我能够理解。

我非常珍惜这一次得来不易的阅卷机会,认真仔细地翻阅每一份材料,不停地做记录。阅卷的时候我不由得摇头叹息。

这个案子办得太粗糙了,证据有太多的瑕疵。交警在事故发生当晚对肇事司机的提审,居然持续了9个小时,从下午5点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多。司机身受重伤,这样的提审毫无疑问是不人道的。《交通事故技术检验报告》有两份,两份日期、内容不一样,但是编号却一样,其中一份居然没有鉴定单位的公章!难怪公诉人不敢给我看案卷啊。这些证据瑕疵,在法庭上可以提,但对于案件本身没有影响。我继续找。

事故现场照片,死者照片,惨不忍睹。我背上寒风飕飕。现场勘查记录。公路技术状况。好像没什么东西了。我叹了一口气,靠在椅子上沉思。

我不想放弃。我又翻起那些照片。惨。真惨。

突然,脑子里面电光石火一闪。是什么?我想抓住它,抓不住。到底我想到了什么让我如此兴奋?但是我怎么都抓不住。我静下心,慢慢想。

是照片。是现场照片。

我注意到,现场一片狼藉。这是交警在事故发生不到一个小时拍下的。公路边的防护墩被撞散,车辆坠入悬崖。防护墩,就是防护墩!防护墩是花岗岩石块垒起来的,接缝处糊了水泥。在事故中,防护墩被撞散,车辆因此坠入悬崖。好,就是这个了。

回到家,我迫不及待打开电脑,输入关键词“防护墩”进行搜索。几千个网页扑面而来。一个个案例,都是与防护墩有关的,看得我眼睛发痛。

在开庭之前,办案法官就暗示我,结局早就注定。这样重大的一个案子,在“两会”期间发生,它的影响力已经超出本省,必须给上面一个交代。

但是,就算结局注定,我也要拼一次。

开庭当天,正好是事故发生整整半年。和火灾案一样,这一次也是观摩庭,旁听群众来自社会各界,包括人大、政协、政法委的领导,包括上级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业务骨干,还有死难者家属和其他群众。大家心情沉重。

庭审发问的时候,我引导被告人杨小强说出当时的混乱状况,说明保险公司组织该活动不力。没有人维持秩序,催促乘客上车也是保险公司授意的。在整个接送乘客的过程中,杨小强都是接受保险公司的指挥、调度。接着,引导被告人说出自己打算撞山来挽救乘客的生命。

庭审质证中,我指出证据存在的瑕疵。在公诉人出示现场照片的时候,我指着照片对旁听群众说:“请大家注意,防护墩的结构是花岗岩石块堆砌而成的,而根据法医鉴定的结论,大多数死伤者是因为摔下悬崖导致严重后果。”同时,我提醒大家注意证人说的“车子撞上防护墩后停了大概十几秒,然后坠入悬崖”这句话。

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开始发表公诉意见。他讲述了自己参加救援中的所见所闻,严厉指责肇事司机导致了这一灾难的发生。我喜欢他的风格,正气凛然。

轮到我发言。我指出,今天正好是“3·7”事故发生半年的纪念日,借这个机会,我向在车祸中遇难的22位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和幸存者表示慰问,希望22位死者的在天之灵得到安息,受伤者早日康复。

接下来我又说:“今天开庭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还在于从这一次惨痛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这样一来,我就把单纯的一起辩护,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变成了对事故责任的反思,使得我的辩护更具有说服力。

在辩护词中,我以春运和上下班高峰的铁路、公交、地铁为例,说明“客车超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我国的人口状况和运输条件有关。超载虽然违规,但也是无奈的。被告人的超载行为虽然违法,但是与酒后开车、无照驾驶、超速驾驶等违规行为相比,过错相对要轻微一些。

接下来我话锋一转,指出保险公司在组织这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50多人的大型登山活动,保险公司只安排了3辆中巴接送,没有根据参加活动的人数要求增派车辆,也没有要求公交车多跑几趟,告知了大家最早一班车和最晚一班车的时间,就让大家自由活动,撒手不管了。在大家一窝蜂地涌向最早到达的公交车的时候,组织者不但不出来维持一下秩序,制止超载的行为,反而要求司机打喇叭催促乘客上车。

我大声质问:“哪有这样的活动组织者?这样的活动怎么可能不出事?保险公司在本次活动中的做法,是对150多名业务员的生命安全极端不负责任!”

我指出:在整个活动中,杨小强只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安排来工作,相当于雇员的身份,对于车子运送多少人,什么时候启动,都没有发言权。因此,尽管杨小强对超载有责任,但是根源却在保险公司的组织上。

接着,我提出我的第二个观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形同虚设,是导致车祸伤亡人数众多的主要原因。

我根据太乙村公路的技术数据,指出该地段设置的防护墩类型应当是钢筋水泥结构。但是该地段防护墩仅仅是用石块、水泥、砂浆在公路边缘堆砌而成,使本应起到防护作用的防护墩没有发挥作用,形同虚设!如果这些防护墩坚固的话,就不会造成那么多的人员伤亡。我们的防护墩简直就是豆腐渣!

当我说出“豆腐渣”三个字的时候,我注意到,下面旁听的官员里面,有些人开始坐立不安。骂得真痛快啊!

我接着指出,超载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人数众多的后果,正因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形同虚设,不堪一击,才最终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发生。让被告人承担全部的事故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故意放慢节奏,语气平缓,一字一句地说:“借今天这个机会,辩护人要向交通管理、路政等部门发出强烈的呼吁,请求这些部门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对辖区内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开展一次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危险路段的防护墩进行整改,避免“3·7”悲剧的再次发生。”

在说到“请求这些部门”的时候,我特意加重语气,强调“请求”二字。这样一来,我的辩护又上升了一个层次。跳出案件本身,为自己的辩护赋予了一定的社会意义。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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