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全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主体)(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3 18: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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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全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主体)

尚未完全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主体)试读:

【解决路径】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3.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 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肇事的责任主体

【分析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购买方为出卖方利益而使用该车并致人损害的,则另当别论。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刘某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小轿车,期限3年,3年内将余款付清,刘某取得车辆所有权;在此之前,机动车销售中心保留车辆所有权。为此,车辆的行驶证和在车管部门登记的车主都是机动车销售中心。2005年1月,刘某开车时与突然从岔路拐出的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自行车骑车人付某两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车速太快,与自行车骑车人负同等责任,须支付一半的治疗费用。刘某以自己并非车主为由,拒不执行。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和机动车销售中心赔偿自己所受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不是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但是事实上,车辆归他支配,机动车销售中心虽获得刘某不断支付的车款,但这是销售机动车的正常收入,不能算作机动车利益的归属者,真正的归属者应是刘某。刘某既是机动车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故判决刘某承担付某所有损害赔偿费用的一半。

【案例分析】

刘某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肇事,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这时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机动车销售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此时仍是刘某承担事故责任。

【专家提示】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 尚未过户的车辆肇事的责任承担

【分析解答】

法律规定机动车的买卖应当办理相应登记,因为机动车作为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必须要定期查验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同时对机动车的驾驶员要定期检验,看其是否仍然符合机动车驾驶员的条件,必要时需接受安全驾驶的教育,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当前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是具有危险性的。因此法律强制机动车的所有者在转卖车辆后,必须与买受人一同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基本案情】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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