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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30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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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百新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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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国的

钓鱼岛是中国的试读:

前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

(一)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1372年(明洪武五年),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如,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34年)明确记载“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62年)记载,“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19年)明确记载,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佳屿、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650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记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的领土,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1708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记载,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

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久米岛属于琉球,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今冲绳海槽)。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1579年)记载,“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06年)记载,“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1683年)记载,赤屿之外的“黑水沟”即是“中外之界”。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1756年)记载,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

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

(二)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三)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629年(明崇祯二年)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绘制的《坤舆全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此后不久,日本便密谋侵占钓鱼岛,并于甲午战争末期将钓鱼岛秘密“编入”版图。随后,日本又迫使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

(一)日本密谋窃取钓鱼岛

1884年,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日本政府随即对钓鱼岛开展秘密调查,并试图侵占。日本上述图谋引起中国的警觉。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报》登载消息:“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由于顾忌中国的反应,日本政府未敢轻举妄动。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在对钓鱼岛进行秘密调查后向内务卿山县有朋密报称,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朝册封使船所详悉,并赋以名称,作为赴琉球的航海标识,因此对是否应建立国家标桩心存疑虑,请求给予指示。同年10月9日,内务卿山县有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征求意见。10月21日,井上馨复函山县有朋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馨还特意强调,“此次调查之事恐均不刊载官报及报纸为宜”。因此,日本政府没有同意冲绳县建立国家标桩的请求。

1890年1月13日,冲绳县知事又请示内务大臣,称钓鱼岛等岛屿“为无人岛,迄今尚未确定其管辖”,“请求将其划归本县管辖之八重山官署所辖”。1893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再次申请建立国标以划入版图。日本政府仍未答复。甲午战争前两个月,即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秘密调查钓鱼岛的最终结论是:“自明治十八年(1885年)派县警察对该岛进行勘察以来,未再开展进一步调查,故难提供更确切报告。……此外,没有关于该岛之旧时记录文书以及显示属我国领有的文字或口头传说的证据。”

日本外务省编纂的《日本外交文书》明确记载了日本企图窃取钓鱼岛的经过,相关文件清楚地显示,当时日本政府虽然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不敢轻举妄动。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朝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今昔形势已殊”,要求将在钓鱼岛建立国标、纳入版图事提交内阁会议决定。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同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

日本官方文件显示,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正式窃占,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因此进一步证明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不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效力。

(二)钓鱼岛随台湾岛被迫割让给日本

1895年4月17日,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将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

三、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但20世纪50年代,美国擅自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也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一)“二战”后钓鱼岛归还中国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施政权所包括的范围是“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上述事实表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二)美国非法将钓鱼岛纳入托管范围

1951年9月8日,美国等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为唯一施政当局。需要指出的是,该条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1952年2月29日、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第68号令(即《琉球政府章典》)和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布告),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其中。此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国坚决反对。

(三)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施政权”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海内外中国人对此同声谴责。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

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不得不公开澄清其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立场。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四、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阐述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主张:一是钓鱼岛为“无主地”,不包含在《马关条约》规定的由清政府割让给日本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范围之内。二是钓鱼岛不包含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的日本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该条约第三条规定的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区域内。三是中国没有将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对“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将钓鱼岛置于美国施政区域内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日本的上述主张严重违背事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钓鱼岛属于中国,根本不是“无主地”。在日本人“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实施了长达数百年有效管辖,是钓鱼岛无可争辩的主人。如前所述,日本大量官方文件证明,日本完全清楚钓鱼岛早已归属中国,绝非国际法上的无主地。日本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编入”其版图,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中国历史管辖实践看,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朝割让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上述文件还对日本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日本试图侵占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托管范围不涵盖钓鱼岛。美国擅自扩大托管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后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对于美日上述非法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历来是明确反对的。

五、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

长期以来,中国为维护钓鱼岛的主权进行了坚决斗争。

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强烈抗议和谴责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1951年8月1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1951年9月18日,中国政府再次声明,强调“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绝对不能承认。1971年,针对美、日两国国会先后批准“归还冲绳协定”的行为,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针对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非法行径,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通过发表外交声明、对日严正交涉和向联合国提交反对照会等举措表示抗议,郑重宣示中国的一贯主张和原则立场,坚决捍卫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国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钓鱼岛属于中国。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宣布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属于中国。针对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钓鱼岛所采取的种种侵权行为,中国于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时,明确规定“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属于中国领土。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确立了海岛保护开发和管理制度,对海岛名称的确定和发布作了规定,据此,中国于2012年3月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9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坐标表和海图。

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一直以来,钓鱼岛问题受到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关注。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立场。中华民族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有着坚定的决心。两岸同胞在民族大义面前,在共同维护民族利益和尊严方面,是一致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内外广大华侨华人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维护钓鱼岛领土主权,强烈表达了中华儿女的正义立场,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

结束语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20世纪70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但近年来,日本不断对钓鱼岛采取单方面举措,特别是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背离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达成的谅解和共识。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东亚地区才有了40年的稳定与安宁。如果日本当局对两国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一笔勾销,那么钓鱼岛局势还如何能保持稳定?中日关系今后还如何能顺利发展?日本还如何能取信于邻国和世人?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今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以为自己出面“购岛”铺路搭桥。人们有理由认为,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绝不是偶然的,它所反映出来的政治趋向是很值得警惕的。我们不禁要问,日本到底要向何处去?日本未来走向能让人放心吗?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

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外交部发言人:

中国举国上下坚决支持政府对日举措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许栋诚)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政府针对钓鱼岛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定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举国上下对日本方面的错误行径无不义愤填膺,坚决支持中国政府提出的正义要求和采取的有力举措。

有记者问: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后,中方中止了一些中日交流活动,请介绍有关情况。

洪磊说,日本非法“购岛”后,中国政府表明了坚决反对的态度,要求日方撤销错误决定,改弦更张。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

洪磊表示,中方敦促日方切实改正错误,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外交部:日本对钓鱼岛

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无效的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张艺、许栋诚)外交部发言人洪磊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坚决反对。

洪磊说,中国已就日本东京都政府派出调查团抵达钓鱼岛海域一事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无效的。

洪磊指出,《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不应超出双边范畴,不应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中国希望美国从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切实体现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不持立场的态度。

针对日本政府已经表达了从钓鱼岛“土地所有者”手中“购岛”的意愿,洪磊说:“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日方试图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非法立场的图谋是徒劳的。”

对于上个星期发生的日本驻华大使座车国旗被抢事件,洪磊表示,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相关调查已取得进展,中方已向日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外交部:

日方应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行动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许栋诚)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日本方面不要一错再错,应该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钓鱼岛争议的轨道上来。

洪磊说,当前中日关系的严峻局面是日方一手造成的。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改正错误行径,为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创造氛围和条件。

洪磊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行动完全是非法、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方将根据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历史事实和正义理所当然。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和决心坚定不移。”洪磊说。

在回答有关中国海监船前往钓鱼岛附近海域问题时,洪磊表示中方公务船将继续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正常巡航活动。国防部新闻发言人:

中国军队对日本政府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11日就日本政府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发表谈话时表示,中国军队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这位发言人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悍然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

他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行为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他说,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甚至自己出面“购岛”,严重破坏中日关系发展的大局。日本近年以种种借口扩充军备,频频制造地区紧张局势,接连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值得亚洲近邻和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耿雁生表示,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

就日本政府宣布“购买”

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发表声明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发表声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这是日方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损害中日关系的又一严重事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对此表示强烈愤慨,予以严厉谴责。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为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中国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的单方面行动完全是非法的,不具有国际法效力,丝毫动摇不了中国对这些岛屿的领土主权。

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以不可告人的非法手段窃取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回被日本侵占的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回归中国。其后日美两国擅自拿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私相授受,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方声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仅是罔顾历史事实,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挑战,全体中国人民对此决不答应。

日本应该认清世界大势。当今世界已不是列强当道、弱肉强食的世界;当今中国更不是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中国。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历史事实和正义理所当然。中国人民决不接受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非法侵占,日方任何旨在强化其对钓鱼岛地位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我们强烈敦促日方充分认清当前事态的危险性,在钓鱼岛问题上悬崖勒马,改弦更张,不要一错再错,否则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国台办:维护钓鱼岛主权两岸同胞义不容辞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陈键兴、李寒芳)国台办12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维护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是两岸同胞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两岸各自采取的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举措都会得到全体中华儿女的坚决支持。

有记者问: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两岸都认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两岸民众和舆论还普遍认为,两岸应一致对外、合作保钓,请问发言人认为两岸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合作以共同保卫钓鱼岛?范丽青在答问中作上述表示。

她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两岸同胞对这一事实有着共同认知和主张,对日本近期策动的“购岛”闹剧同感愤慨,坚决反对,绝不接受。

范丽青还在答问时表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两岸同胞都有责任加以维护。我们乐见两岸有关企业、民间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积极的探讨。中国政府

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决心意志坚定不移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华、王芯蕊)中国国际问题专家7日表示,针对日方声称将对钓鱼岛进行“国有化”一事,中方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一切可能的挑衅行为。

专家指出,“购岛”闹剧是近年来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最严重的单边行动,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土地所有者”就“购岛”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于本月内签订价值约20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说,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双方原本可以以此为契机,将两国之间的理解与合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然而以石原慎太郎为代表的日本右翼势力却肆意在中日关系上捣乱,通过炒作钓鱼岛问题,导致两国民意对立,政府抗议不断。对这一事态,中方绝不会坐视不管,日方挑衅行为越多,中方反制力度也就会越大。“日本政府与石原‘竞购’钓鱼岛,表面上说是为了对钓鱼岛进行长期稳定管理,以免导致两国关系失控,但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对钓鱼岛所谓的‘实际控制’。”曲星认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至少在明朝就在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日本则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了这些岛屿。

专家指出,日本所谓“购买”钓鱼岛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根本站不住脚,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政府试图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非法立场的图谋注定是徒劳。“日方对钓鱼岛进行所谓的‘产权变更’,完全是自娱自乐,根本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曲星认为,中国政府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一旦日方采取什么挑衅行为,中方必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说,近来中日关系不稳定,本质上是由于冷战结束后,日本在同中美两国关系方面一直没有达到平衡局面,反复在依附美国和同中国交好之间摇摆。

今年以来,对周边某些国家在海洋问题上的挑衅行为,中国已采取了有力的反制措施。专家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方面将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一切可能的挑衅行为。

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曲星说,“中国国内越安定、经济越繁荣、综合实力越强,日方就越不敢采取什么实质性举动”。休想攫取我国半寸领土

连日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一意孤行推进钓鱼岛“国有化”进程,激起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这是一场徒劳而危险的闹剧,是对中国领土主权与民族尊严的公然挑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行为完全是荒唐的、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中国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土主权的事实。

日本政府强行推进钓鱼岛“国有化”进程的本质,是企图以渐进换大进,积量变为质变,以“切香肠”的方式蚕食中国的固有领土。这种伎俩严重低估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更低估了中国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意志和力量,甚至把国际社会当傻瓜。日本政府自以为高明,自以为得计,殊不知正在滑向危险的深渊。其一意孤行的结果,最终必将应了一句古训:“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中华民族素来与人为善,爱好和平。但是,中国人的谦和内敛,绝非软弱可欺。在原则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立场鲜明,坚守底线,决不退让。尤其在国家领土主权与民族尊严受到威胁的时候,中国人民从来都是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日本政府应该不会忘记,8年抗战,中华儿女如何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慷慨赴死,同仇敌忾,痛击来犯之敌!

今夕何夕?日本政客不要误读时代。今天的中国,已不是“九一八”事变时的中国;今天的中国军队,更不是甲午年间的北洋水师。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的中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经过长期现代化建设的人民解放军,战斗力突飞猛进。正义在我,师直为壮。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和足够的能力,履行国家和民族赋予的神圣使命。正如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11日所明确表示的,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日本政府倘若继续执迷不悟,必将自吞苦果。

奉劝日本政府不要自作聪明,错判形势,赶紧悬崖勒马!中国人民决不容许他国攫取半寸领土!(《解放军报》2012年9月13日)中国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本政府11日确认了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二个岛“收归国有”的方针,决定动用2

将非法窃据的中国神圣领土,公然进行非法买卖,这是日本政府在危害中日关系大局的错误道路迈出的危险一步。日本政府试图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非法立场的图谋注定是徒劳的,更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本政府不要错判形势,今天的中国已经今非昔比,不是1894年甲午战争时期的中国,也不是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中国,那种只靠一纸条约就能攫取中国领土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领土主权事关民族尊严和国家核心利益,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决心。对日本非法“购岛”之举,中方坚决反对,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日本政府不要寄希望于自己的所谓“海空优势”上,中日军队又不是没有交过手,我们用从你们手中缴获来的“三八大盖”和“山野炮”打败了你们的精锐部队。现在,中国的国防实力已经有了任何人都不敢小觑的发展。如果日本政客不懂得军事的话,那么可以去请教一下你们的老兵,他们会告诉你们,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挑动战争会给日本带来多么惨重的灾难。

日本政府不要寄希望于《美日安保条约》,拿它来吓唬中国是吓唬不住的,最多只是中国军队变压力为动力的一块“磨刀石”。倒是日本人要好好想一想,“利”字当头的山姆大叔,什么时候真正靠得住过,什么时候真正为了别人舍弃过自身的利益?美国人也要好好想一想,一旦放“日本军国主义”这只虎出山,这个世界还有安宁日子过吗?

日本政府更不要寄希望于中国政府会退让。中国政府一再表示希望日本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但这种努力必须是双方向的,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方不可能单方面担负起这个重任,更不会损害自身的安全和主权来换和平。

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实质,并不止于单纯的领土归属问题。钓鱼岛是日本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中窃据的,日本二战战败后被迫放弃先前以武力攫取的全部土地,钓鱼岛自然已回归中国。因此,这一领土争端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等亚洲国家当年遭受日本铁蹄蹂躏的悲情,而且直接关系到日本是否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无条件投降的结果,涉及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果实的问题。如果听任缺乏战争负罪感的日本右翼势力恶性膨胀,听任日本安然将别国的国土“国有化”,未来日本军国主义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对此有着高度的警惕。中国人民曾经在那场战争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我们不会让先烈的血白流。(《解放军报》2012年9月12日作者:罗援)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绝不会让步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刘华、许栋诚、刘学)此间中国国际问题专家10日表示,日本政府宣布对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行“国有化”,严重压缩了两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可能性,面对挑衅,中国绝不会退让半步。

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多次交涉,10日宣布将与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购岛”合同,把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北小岛和南小岛“收归国有”。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行为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更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针对日本政府声称“购岛”是为了“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江永指出,日方上演“购岛”闹剧的真实目的是要通过显示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控制”,企图达到向国际社会宣示主权的目的。“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石原慎太郎所代表的)东京都政府,‘购买’钓鱼岛的行为都是绝对非法的。”

曲星认为,日本政府不顾中国反对,一意孤行宣布“购岛”,这是严重的挑衅行为,让中方感情再次受到伤害,导致中日两国民众情绪进一步对立。“目前,外交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可能性受到严重压缩。”

继日方宣布将实施“国有化”之后,中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宣布相关领海基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曲星表示,之所以选择现在宣布,是因为中日双方此前曾有过共识,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暂时维持现状。

分析人士指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日双方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正因为如此,中日邦交正常化才得以实现,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

曲星表示,日方“国有化”行为是从法理上进行挑衅,所以中方也从法律层面采取措施,加以反制。“中国不主动挑衅,但面对挑衅,中方绝不会让步。”

据熟悉国际法的外交学院教授周永生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相关内容显示,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周永生认为,宣布领海基线是一项非常有力的反制措施,这里所谓的“紧追权”,是指当外国船只在相关海域违法时,中方可以根据国际法,在将其赶出领海范围以外仍可以继续追赶,直至进入对方本国或第三方领海范围。

除宣布领海基线以外,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10日在外交部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也向日本外务省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并递交了抗议照会。“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近来中日关系紧张是日方单方面引起的,责任完全在日方,未来中日关系发展,取决于日方下一步怎么做。”曲星说,“如果日方继续挑衅,中方必将还会有更多的反制措施出台。”旗帜鲜明地维护钓鱼岛主权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吴黎明)14日6时许,中国海监6艘船组成两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维权巡航执法,维护中国海洋权益。中国旗帜鲜明地维护固有领土钓鱼岛的主权,体现了捍卫领土主权完整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受到广大爱国民众的强烈支持。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发布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维权巡航执法,也是在日本政府拒绝撤销“购岛”决定后,中国政府采取的强烈反制措施,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有理有力,光明正大。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对日本政府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购岛”行动,全球华人义愤填膺,中国人民团结一致,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正义要求和坚决回击。“购岛”闹剧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从大局出发,利用各种场合宣示中国立场,通过外交途径多次严正交涉,一再敦促日方充分认识事态严重性,悬崖勒马。然而,野田政府错误地解读中国政府顾全大局的态度,一意孤行,一错再错,在非理性道路上越走越远。此次中国海监的钓鱼岛巡航,正是针对野田政府气焰的重大打击,是对日本强硬挑衅的坚决回击。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际,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举动,使中日关系遭受重大挫折,伤及两国各层面合作与交流,日本方面对此负有全部责任。事实上,在钓鱼岛争端的整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保持着理性克制的态度。正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中国海监船属于公务船,并非军舰,一些国际媒体也注意到这一细节所体现的中国政府的克制态度。

中国政府之所以始终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原因不仅是顾全中日关系大局,看重两国广泛的共同利益,更因为中日都是东亚大国和重量级世界经济体,彼此间的对立与对抗,对两国自身、对地区和世界都没有好处。但是,中国政府理性克制的态度,是以旗帜鲜明地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决心和意志为前提的。此次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的维权巡航执法,再次向日本政府和整个世界昭告了中国的态度和决心。

俗话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日本政府应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重返谈判解决争议的理性务实轨道。如果日本政府继续执迷不悟,甚至铤而走险,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永不动摇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吴黎明)中国海监船11日上午已抵达中国神圣领土钓鱼岛外围海域,海监部门将视情况开展维权行动,宣示主权。这是对日本企图将钓鱼岛主权问题固化的重大打击,体现了中国政府维护领土和国家主权的坚定决心。

从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到前往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中国政府维护主权的一系列正义之举有理有节,及时必要,顺应了广大爱国民众的呼声。中国政府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光明正大地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既体现了成熟克制的理性,也体现了永不动摇的维护主权的决心。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无论从历史归属还是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对钓鱼岛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通过侵占、窃取和美国私相授受等见不得人的非法方式取得所谓钓鱼岛“管辖权”,不仅不加以反思,反而一意孤行,愈走愈远,公然单方面“购买”以将之“国有化”,对中国领土主权构成严重挑衅。对此,中国必然予以坚决反制。

有对比方知良莠。二战结束后,德国对其侵略历史诚心悔改,不仅有勃兰特总理的“惊世一跪”,更曾明确签约表示不再声索因战败被割让的东部大片领土。相形之下,同为二战罪魁,日本非但不曾真诚道歉,反而变本加厉,妄图永久非法占据他国领土。这种做派令其信义全无。俄罗斯军事观察网指出,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表明,日本不甘心接受二战结果。

更令人愤慨的是,日方近来动作频频,不断煽动民意对立,使中日对抗态势升级。不久前,日本个别政府高官居然声称要动用武力保卫日本在东海的“领土”,如此强硬的讲话在几年前是无法想象的。

中国人民爱好和平,但中国人民从来不惧怕对抗与武力威胁,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决心坚定不移。针对日本的单方面挑衅,中方已经并将继续出台反制措施。9月10日,中国政府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意味着外国军舰、公务船未经中方允许进入钓鱼岛海域将被视为入侵,中国海监、渔政、军舰有责任和义务到钓鱼岛海域巡航,维护国家主权。

今日之中国,早已告别积贫积弱、任人欺凌的年代。在事关主权和国家尊严的钓鱼岛问题上,绝不会退让半步。日本以为抱着美国的“大腿”就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这完全打错了算盘。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决心永不动摇,日本如果继续误判,势将付出沉重代价。

钓鱼岛问题发展到今日之严峻局面,对此负有完全责任的日本政府亟须进行深刻反思,以真正有诚意的行动表明对中国领土主权与民族尊严的尊重。在此,奉劝日本方面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彻底改变“妄得”和挑衅心态,回归理性的道路。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二、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一)日本染指钓鱼岛始于十九世纪末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扩张的触角伸向中国的钓鱼岛。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岛调查,认为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国册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

中日双方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马关条约》。 (新华社发)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二)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四)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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