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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5 14: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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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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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工资和计件工资

责任工资和计件工资试读:

【解决路径】

1.如劳动者发现权利被侵害,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让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2.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不完成任务不给报酬的规定的合法性问题

【分析解答】

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工作任务作为支付工资数额的依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也是通过具体的工作完成情况来实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任务,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经济效益和劳动付出的平衡。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完成任务不给劳动报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至8月,李某在北京入职某医学基金会曾担任该基金会医学与公共关系部副总监,入职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李某月工资为5000元,同时约定李某的工资属于责任工资制,即完成单位任务时,按5000元工资计发,完不成单位任务,则没有工资。同年7月,基金会向李某发出《企业员工健康公益行动任务书》:确定李某为“企业员工健康公益行动”医学专业服务队伍成员,明确了李某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基金会以李某未在7月18日前完成专家应当完成的工作,并且任务书中其他工作也未取得进展为由调整了李某的工作领域及工作内容,并于7月30日与李某另行签订了《企业员工健康公益行动任务书》,明确其在9月18日前应该完成的工作。但是李某在此期间,仍然未能完成工作。

基于李某七八两个月的工作表现,基金会经考核,认为李某未能完成基金会交予的工作任务,故扣发了李某七八两个月的劳动报酬。8月31日,李某向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基金会并没有考核结果及量化指标,扣除两个月工资不合法,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未予受理,遂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基金会辩称,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李某的工资属于责任工资制,李某完不成单位任务,无权要求支付工资。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就工资标准达成一致,但双方对完不成单位任务,则没有工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基金会并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对工作任务作具体量化,使得李某的工作是否完成无法衡量,遂判决基金会全额支付员工李某七八两个月的工资共计1万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劳动者没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完不成任务没有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

基金会与李某的完不成任务没有工资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关于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基金会应当支付李某工资。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请。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作任务的约定应有可量化标准

如果是计件工资制,那么工作任务可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品的数量加以计算,这种方式比较容易计算。但如果是像本案中,李某担任公共关系部总监,单位为其安排的工作是某项公益行动,对李某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就相对较难,考核李某工作的标准,应当有一定的技术或可量化的标准,才能确实有效地衡量李某完成工作的状况,并且该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才能够适用。

二、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对劳动者劳动的尊重。李某与基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完不成任务没有工资,违背了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其部分无效,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部分无效。

三、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7月、8月的工资

首先用人基金会对李某的工作任务并没有协商约定,虽然劳动合同中双方可约定按照工作任务支付工资,但对工作任务,应当双方予以认可才能对此条款发生法律效力。基金会开始并没有与李某协商,而是以通知的形式告知李某工作内容。

虽然后来双方又签订了《企业员工健康公益行动任务书》,明确其在9月18日前应该完成的工作。但基金会并没有与李某协商衡量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和依据,导致双方虽有工作任务约定,却因没约定衡量工作任务的标准和依据,而无法具体适用。这也是李某与基金会争议的焦点之一。也就是说,双方对工作任务的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

即使李某事后认可了基金会考核工作任务的标准,基金会也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给李某,而不能将李某7月、8月的工资全部扣除。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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