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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0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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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丽容,陈家春,杨锦芬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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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书被动句比较研究

中古史书被动句比较研究试读:

说明(凡例)

本书主要考察中古史书中被动句的使用情况和特点,下面是对涉及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本书所用的史书纸质版本是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后汉书》《宋书》《南齐书》《魏书》,电子版本使用的是钱建文整理的《二十五史》,他使用的也是中华书局标点本,我们在使用时是将两个版本校对整理过的。

二、在行文中,遇到引用需要说明出处时,就在人名之后加括号标示,括号内是专著、论文的出版、发表年份,再统一用脚注的形式标明详细出处。如:

王力(2004)表示引用的是王力2004年出版的著作中的话。如脚注①王力:《汉语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84~504页。

唐钰明(1987)表示引用的是唐钰明在1987年发表的论文。如脚注⑩唐钰明:《汉魏六朝被动式略论》,载《中国语文》, 1987年第3期。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282页。

脚注编号一般以每页为单位,按照行文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如①,表示该脚注在本页是第一个。参考论文也一并列入文后的参考文献中,参考文献按作者姓名音序排列,同一个作者若有多部专著或多篇文章,则再按照出版时间或发表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列。

三、本书在分析中古史书中每一类被动句的用法时都举出了一些例证,为了使例证看起来更加明晰,把间距都设置为段前和段后各空1行。例句分节用楷体按行文先后流水编号,前面是例句编号,用圆括号加阿拉伯数字标示;中间的汉字是具体的例证,被动结构下全部统一用下画线标出;后面圆括号内是例句的出处,依次是书名、例句出现的具体地方、总卷数、页数、被动结构的起始列数,前两者在书名号内,中间用点号隔开,后三者在书名号后,中间用逗号隔开。例如:(3)吾被皇太后征,未知所为!(《三国志·魏书·齐王纪》4,132,1)

表示在分析“被·N施事·V”式被动句时引用的第三个例句,其被动结构为“被皇太后征”,出自《三国志·魏书》之《齐王纪》,出现在该书的第四卷,被动结构“被皇太后征”从第132页中的第1列开始。

书中引用中古史书之外的其他著作中的例句时,也用楷体标示,但不编制流水号,其中的被动结构用“……”标出。

四、本书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中古史书中被动句的总数及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详尽的数量统计,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在完成每大类被动句的叙述后,为直观起见都列表对被动形式及其数量分布加以总结。

五、在行文中,为方便论述,采用了一些简称和符号,说明如下:“V”表示动词或动词短语。12连动“VV”表示相连的两个动词成分具有连动关系。施事“N”表示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下标“施事”(N)表示该名词宾语或名词性短语是动作行为的施动者,下标“宾语”(N)表示该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

被动结构句法成分各部分之间统一用“·”隔开。例如:施事“为·N·所·状语·V”式表示在分析“为”字式被动结构时,“N施事”表示动作行为的施动者,“V”表示动作行为,“·状语·”表示在“所”字与动词之间插入了状语,修饰限制动词。

但在涉及他人的被动句研究成果时,如果他们的标示方法与本书的有所不同,为了比较的方便就将本书的标示方式加以调整,以与他们的相同。例如:

陈秀兰在标示被动结构时往往用“+”把各部分连接起来,如施事“见+V+N”式;而唐钰明则采用除了被动结构标志词用汉字表示外,其他成分用大写字母“X”的表示方法,把各部分直接连在一起而中间不用任何连接符号,如“为X所X”式。因此我们在将中古史书被动结构的统计结果与他们的研究成果进行比较研究时,都做了相应的调整。

六、为了保证行文的流畅,本书在涉及前贤时人的观点或看法时一律略去“先生”二字,敬请谅解。

绪论

目前学术界通常把汉语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中古、近代和现代四个阶段。把中古汉语时期作为一个历史时期独立出来,是因为它与上古汉语和近代汉语两个时期不论在语音、词汇还是语法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以魏晋南北朝为主体阶段的中古时期,其语法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自上古至近代的过渡,旧有形式仍然大量沿用,消亡者只是极少数;新兴形式已经陆续产生,但有待于进一步巩固发展,确立优势。因而整个中古时期反映了新旧语法形式的交替,诸多语法形式的萌芽或发展,到近代时期得到巩固流行,从而逐渐奠定现代汉语语法的基础。因此,中古汉语起着前承上古汉语、后启近代汉语的重要作用,在汉语语法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也就决定了它的研究价值和深远意义。第一节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一、选题缘起(一)中古语法的重要性

汉语史上的中古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政权交替频繁,百姓迁徙不断,这个时期的语言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中古汉语的研究价值不容小视,正如柳士镇(2001)所说的一样:“中古时期应是汉语语法自上古向近代转变的枢纽,它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而在汉语语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而作为断代研究的中古汉语语法研究却较为薄弱,恰如柳士镇(2004)指出的那样:“当我们面对着这欣欣向荣的局面时,应当引发冷静思考的问题是,历史语法的研究仍然存在着‘两头热、中间冷’的不足。所谓‘两头热’,指对上古语法、近代语法的历史研究异常热闹,成果也极为丰富;所谓‘中间冷’,指对作为上古转入近代枢纽的中古语法的历史研究甚为冷清,不只是研究队伍较小,成果也相对较少。中古语法的研究犹如瓶颈,制约了上古与近代的贯通,若要建设详尽系统的汉语语法通史,就必须从中古时期寻求突破。……中古语法作为一种断代语法,是汉语语法史的重要内容。”

徐复(1992)认为:“缩小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对不同时代的语法差异进行个别的研究,以揭示它们的时代特色,就成了深化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的有效方法就是对语法现象进行断代的研究。”而本书的这一选题就是进行断代语法的研究。(二)中古时期被动句的研究概况“中古汉语”这一分期的明确虽然为时较晚,但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语法进行研究却很早就已经开始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前辈开此先河;五六十年代,洪诚、刘世儒、周法高、祝敏彻等学者继续研究;而引起广泛的重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应当是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近30年来,新人辈出,成果丰硕,无论是涉及的领域、掌握的材料、运用的方法,还是理论的建树,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而对中古汉语被动句的研究,则导源于对裴松之《三国志注》中所引《华阳国志》中所载李密《陈情表》中一条“所见”例的理解方面的讨论。吴金华(1981)引用《后汉书·寇荣传》、裴松之《三国志注》《三国志》及《晋书》等文献中的8条文例,证明“为……所见……”式是中古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被动句式,句式中“所见”的功用略等于“所”。这篇文章虽然不长,却引起了学术界后来对中古汉语被动句的热烈讨论。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吴金华、王洪君、柳士镇、董志翘、唐钰明、冯春田等都撰文论述了中古汉语被动句的特点和发展。经过他们的深入研讨,中古汉语的各种被动句式的起源及其发展的脉络已经得到了较为清晰的描述。这是近30年来汉语语法史研究领域取得的引人瞩目的成果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历时研究

王力(1957)首先勾勒了汉语被动句式的发展脉络。王力(2004)还在《汉语史稿》中专辟一章对被动句式的产生及其发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杨伯峻、何乐士(1992)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也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汉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几乎所有被动句式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研究。此外,潘允中(1982)、向熹(2010)、柳士镇(1992)都对汉语被动句式的历时演变进行了研究。太田辰夫(1989)在《汉语史通考》的“被动”一节里,举出了不同时期的被动句式,重点强调了中古时期的被动句式,认为“中古又有11式成立,其中有三式(8—10)现代汉语仍使用。……此外中古特有的形式有九种”。董志翘、王东(2002)的文章《中古汉语语法研究概述》列有“被动句”一段,介绍了中古汉语被动式的研究概况。

唐钰明、周锡(1985)对先秦的主要文献资料进行了穷尽性的调查,梳理了其中的被动句,对出现的被动句式作了历时的分析和研[1]究,这在被动句的研究史上是一篇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章。唐钰明(1987)还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西汉到六朝时期的主要中土文献中出现的被动句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说明,他(1988)还对唐代至清代的“被”字句作了详细的历时研究。

[1]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266页。2.专书研究

对中古时期的专书进行的被动句研究同样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曹小云(1999)对《论衡》中出现的163例被动句,分6种句式14种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黎楠(2006)、包亚楠(2009)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张振德、宋子然、苗永川等(1995)对《世说新语》一书中出现的被动句式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柳士镇(1985)讨论了《百喻经》中的所有被动句式及“为……所……”式被动句的发展,并认为其既对上古汉语被动句式有所继承,又对中古汉语被动句式多有启发,对于系统研究汉语被动句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谢政伟(2007)等对《搜神记》中的被动句进行了穷尽性的调查和分析。王东(2004)、张延俊(2005)、朱金凤(2008)都对《水经注》中的被动句式进行了考察。刘光明(2005)、李爱红(2006)、邱峰(2008)、丁爱清(2010)等分别对《颜氏家训》《盐铁论》《高僧传》《观世音应验记三种》等中的被动句式进行了论述。3.被动句形成及发展变化原因的专题研究

面对纷繁复杂的被动句式,学者们不仅详细地分析和描写了它们的类型,并且努力去探索其形成及发展变化的原因。(1)中土文献与汉译佛经不同的使用特点及其成因

陈秀兰(2006)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考察了被动句式在魏晋南北朝文与汉文佛典中的使用情况,明确了两种文献在被动句式的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并探讨了差异形成的原因。文章最后指出:“两种文献具有相同的因子,是由于它们记录的是同一时期、同一种语言形成的书面语。两种文献具有不同的因子,是由于两种文献的性质不同。魏晋南北朝文是典型的文言文献,汉文佛典是文言与白话混杂、汉语与外来语混杂的文献。”

高列过(2003)论述了东汉佛经被动句式使用的三大特点,并分析了形成这种使用特点的四个成因:一是东汉时代佛教主要在下层社会并以口头宣讲的形式传播,它的口语色彩极浓;二是它的口头宣讲的形式又决定了它要表义明确,有歧义的句式和不成熟的“被”字式被动句没有使用,表义明确的句式使用得多;三是东汉时期的佛经翻译者没有完全掌握汉语的实际情况,使得佛经被动句式的使用有和汉语习惯不同的情况;四是东汉佛经没有“V于A”式的被动句与其存在大量的“V于O”形式有关。(2)“所V”式被动句的来源

朱庆之(1995)从梵汉对照的角度认为“所V”是佛教原典中梵文表被动的标记,汉译佛典中的“所V”是梵文被动语态在汉语中的体现;韩燕(2006)、姬红岩(2007)也持相同的观点。何亮(2007)则认为:“因为受汉译佛典特殊的四言句、五言句句式字数的限制,译经句子大多有省略,被动句也不例外。汉译佛经中‘所V’式被动句正是省略或其他语用因素的结果,它来自中古最常见的‘为……所……’式被动句,‘所V’式是省略‘为’字后‘为……所……’式被动句的变体。”高列过(2003)却认为,东汉佛经的“所V”式被动结构是受梵文佛典的影响还是受与它相关的西域语言的影响很难确定。(3)其他特殊被动句式的来源12

高列过(2003)、(2005)研究了“为A所V所V”式、“为A而所V”式、“为A而V”式、“A之所V”式等特殊的被动句式,认为这些被动句式的产生“可以从第二语言习得和中介词的角度来解释”, “多是译经者对汉语这一目的语的规则加以处理时产生的”。陈秀兰(2006)认为:“汉文佛典是翻译作品,译人大多是外来僧人,对于华语的运用或许不如他们自己的母语那样成熟,可能会有误用某些语法的现象产生,从而导致有些被动式的用法很特别。”(三)中古史书的研究概况

史书的写作目的是记录历史,因此对历史研究者而言它是宝贵的历史资料,对汉语史研究者来说它又是宝贵的语言资料。方一新(1997)认为:“我国古代战争连绵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大批古籍特别是唐以前的古籍散佚严重,而《三国志》等史书以其正史的特殊地位得以基本完整地保存下来,无论是从材料的真实性上看,还是从篇幅数量上看,在同时期的中土文献中都罕有其俦,值得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前贤时人在这方面已经为我们留下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就我们所见,这些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词语的考证、校勘和注释方面,而语法方面的成果也多表现在对代词、副词、介词等词类的研究上,对句式的研究涉及得很少,在被动句的研究上,也仅限于何亚南(2001)的《<三国志>和裴注句法专题研究》、解植岗(2004)的《<三国志>及裴注被动句式研究》及王宝珠(2006)的《古汉语被动式研究综述——兼谈<宋书>(81—90卷)被动式》。因此,对中古时期的史书被动句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可以说还有一定的空间。二、选题的研究价值

在汉语语法研究史上,被动句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研究价值。从古到今,汉语的被动表示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中古时期,这一句式处在发展的转折阶段,是上古向近现代过渡的枢纽阶段。因此详细考察这一时期被动句式的使用情况,对于研究这一句式的发展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史书因其特殊的语料价值已经引起了当前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鉴于目前中古史书被动句的研究状况,本书将中古史书被动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详尽的数理统计、分类、描写、说明和溯源,希望能为语言文字工作者们了解中古时期史书被动句的发展流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和语言事实,为汉语史语法研究尽绵薄之力。第二节汉语史的分期及中古汉语的界定

正如柳士镇(2001)所说的那样:“中古语法属于断代语法研究的范畴,是汉语语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史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分期问题。”一、“中古汉语”概念的提出“中古汉语”这一概念是由瑞典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Kar-lgren)提出来的,他在研究汉语语音史时把汉语分为太古汉语(le proto-chinois)、上古汉语(le chinois archaique)、中古汉语(l' ancien chinois)、近古汉语(le chinois moyen)、老官话(le vieux mandarin)五个时期,“中古汉语”就是其中之一,指的是7世纪的《切韵》时期,即六朝到唐代。此后,王力在《汉语史稿》中沿用了中古的提法,后来众多汉语史研究者也接受了这一概念。二、国内外学者的观点

目前对于汉语史的分期及中古汉语的界定,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潘允中(1982)将汉语史分为上古、中古、近代、现代四个时期,中古时期指自两晋经过十六国时期至隋唐五代时期。周祖谟(1988)把汉语史分为上古前期、上古后期、中古时期、近古时期、近代、现代六期。中古汉语指220年到588年期间的汉语,也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汉语。王力(2004)把汉语史分为上古、中古、近代、现代四个时期,中古汉语指从4世纪到12世纪(南宋前半)的汉语,即魏晋南北朝至南宋前半期的汉语。向熹(2010)也把汉语史分为上古、中古、近代、现代四个时期,中古时期指从4世纪到12世纪左右,即六朝、唐、宋时期。他又说六朝为中古前期,唐代是中古中期,宋代是中古后期。

日本学者太田辰夫(1991)将汉语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近代、现代五期。中古即指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村良治(1995)认为:“这里所说的中世汉语的时期,指从魏晋到唐末五代。与此相应,以汉末与北宋为参考时期。通常把这一时期的汉语称为‘中古汉语’。”

以上各家对于中古汉语的下限看法不同,但对于其上限一般划到魏晋时期。王云路、方一新(1992)把汉语史分为三个时期:先秦、秦汉为“上古汉语”,西汉是上古汉语向中古汉语演变的过渡阶段;东汉魏晋南北朝隋为“中古汉语”,初唐、中唐是中古汉语向近代汉语演变的过渡阶段;晚唐五代以后为“近代汉语”。中古汉语“以自东汉到隋末约四五百年间含有较多口语成分的典籍的语言为代表”。后来汪维辉(2000)、柳士镇(2007)等学者也明确提出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时期为中古汉语时期。因为“所谓‘中古汉语’,目前学术界的认识尚未完全一致。我们认为,从汉代特别是东汉以来,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东汉为界,把西汉列为过渡期和参考期,把古代汉语分成上古汉语和中古汉语两大块,以东汉魏晋南北朝隋为中古汉语时期,从语法词汇上看都是比较合理的,语音上也可以找到相应的证明”。当然,若对这一时期的内部再做区分的话,我们还可以根据口语化材料出现的范围与程度,将西汉看作是上古汉语到中古汉语的过渡期,将东汉视为起始阶段,而将魏晋南北朝视为主体阶段,将初唐、中唐看做是从中古汉语到近代汉语的过渡期。

因此,综合以上各家观点,我们也把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时期定为中古时期,中古汉语就是指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时期的汉语。第三节语料的选取原则及本书所用语料的基本情况一、语料的选取原则及本书所采用的观点

在汉语史研究中,语料的选取至关重要,恰如太田辰夫(2003)的观点一样:“在语言的历史研究中,最主要的是资料的选择。资料选择得怎样,对研究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方一新(1997)也认为:“由于史书是汉语史研究者的一个重要的材料来源,故对其作为语料的年代判定是否合理、确当,往往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可靠程度,应该认真对待。”(一)如何鉴别和选取史书语料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把中古时期界定为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时期,本书的题目是《中古史书被动句比较研究》,那么我们进行这一研究所需要的语料就必须从东汉魏晋南北朝隋时期的史书中去选择。在从东汉(25年)到隋(618年)这长达593年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共13部正史,面对如此浩繁的史书语料我们又该如何鉴别和选取呢?

方一新(1997)认为:“材料的选择固然重要,材料的鉴别同样重要。在用史书进行词汇研究时,必须注意鉴别所用语料的年代。这是因为史书材料在断代上相当复杂,不可等闲视之。”当然,史书词汇研究如此,史书语法的研究也毫不例外。

在判定研究某一时代语言的史书材料的年代问题上,当前学术界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应该以史书所记载的年代而定。譬如把《后汉书》看成是代表后汉的语言,把《晋书》看成是代表晋代的语言。这样做当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因为史书所据的史料虽然大多承自前代,但毕竟是经过编纂者改写的,遣词造句不可能没有更动(当然改动的程度也因人而异)。第二种认为应该以史书作者的写作时间为依据。王力(2004)、柳士镇(2007)等学者持此说。比如把《世说新语》看作是南北朝时期的语言,把《晋书》当作唐代的语言。第三种认为史书语料是一个复杂的混合体,需要做具体的分析,不宜一概而论。方一新(1997)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史书语料可以分为原始资料和其他资料两大类。原始资料包括奏疏、文书、家书、信札、诏令、手敕等,其他资料包括史书中的记言部分(主要指人物对话)和记事部分(主要指一般叙事)。根据语料的不同性质,他认为原始资料基本上可以作为史书记载的那个年代的语料看待,其他资料则一般作为史书编纂者时代的语料处理较为适宜。鲁国尧(1981)、汪维辉(2000)等对前三说予以折中,认为应将史料分为记言与记事两个部分,记事部分可以断为成书年代,记言部分则应断为说话人所处的时代。如将《晋书》中的记事部分断为唐代,而记言中采用《世说新语》的部分则断为晋代。但柳士镇(2007)通过对《世说新语》《晋书》异文语言的比较却认为这种观点也不可靠,因为前代的典籍被采编入后代的书文中时往往会有重要的改动。这种改动无论是仿古的,还是掺入编纂者所处时代的语言现象,均与说话人的语言有着某种程度的差距。王云路(2003)也认为把“记言部分断为说话人所处的时代”的语料也是不够严密和可靠的。因为记言部分也并非实录,而是经过了史书作者的抄录、润色,而这种修改往往是不经意的、自然而然的,并举例论证了记言之词未必完全实录。(二)本书采用的观点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史书语料年代的判定问题还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我们倾向于同意方一新(1997)的观点,但为了实际操作的简便,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柳士镇(2007)的观点。王云路(2003)认为:“东汉至唐前的正史有《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等十三种,但真正属于六朝人编纂的只有《三国志》《后汉书》《宋书》《南齐书》《魏书》五种,其余大致上只能算作唐代文献,或者说准六朝文献。”另外,她还指出:一般情况下,可以把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列为准东汉文献,把唐修史书《晋书》《北齐书》《南史》列为准魏晋南北朝文献,这都是重要的参考资料,但在作为某一词语出现年代的证据时应当谨慎。因此,在本书中关于中古史书的研究语料,我们就选用了《后汉书》《三国志》《宋书》《南齐书》和《魏书》。二、本书所用语料的基本情况

颜洽茂(1997)认为:“研治语言,一是要选择重要的时段,二是要选择能全面、真实反映当时语言实际的史料。……对语料的价值取向在于版本可靠、时代确凿、有一定的数量和时间跨度。”本书的研究时段是中古时期,研究使用的史书语料底本全部为中华书局标点本,著者及完成时代十分确定,五书总字数约387万字,上起东汉,下至北朝,可以说已经达到了语言研治的基本要求。五史的基本情况如下:《三国志》,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到晋武帝太康元年(280)60年间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全书共六十五卷,包括《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西晋人陈寿 [233—297,字承祚,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著。《后汉书》,纪传体断代史,记事起于刘秀起兵推翻王莽,终于汉献帝禅位于曹丕,囊括了东汉一朝195年的历史。本纪十卷,列传八十卷,原计划的十志,范晔 [398—445,字蔚宗,顺阳(今河南淅川东)人]未及完成便过世。今本里的律历、礼仪、祭祀、天文、五行、郡国、百官、舆服八志,是刘昭从司马彪《续汉书》中取出来补进去的。《宋书》,纪传体断代史,记述了南朝刘宋王朝自刘裕建基至刘准首尾60年的史实,全书一百卷,包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梁人沈约 [441—513,字休文,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著。《南齐书》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479)至齐和帝中兴二年(501)共23年的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原名《齐书》,至宋代为区别于李百药所著的《北齐书》而改称为《南齐书》,现存五十九卷,其中帝纪八卷,志十一卷,列传四十卷。梁人萧子显 [487—537,字景阳,南兰陵(今江苏常州)人]著。《魏书》记载了鲜卑拓跋部早期至550年东魏被北齐取代这一阶段的历史,共一百二十四卷,其中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三卷,实共一百三十卷。《魏书》在流传过程中亡佚甚多,本纪缺二卷,列传缺二十二卷,此外又有三卷残缺不全,分别由后人取魏澹《后魏书》、李延寿《北史》及《高氏小史》等补足。北齐人魏收 [507—572,字伯起,小字佛助,巨鹿下曲阳(今河北晋县)人]著。第四节本书所用的研究方法

在学术研究方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除了必须坚持严谨踏实的学风以外,当然也应该注意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本书的研究就是在借鉴现有成功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一、文本语料与电子检索相结合

在对中古史书中的被动句式进行调查时,我们主要是利用文本语料来进行穷尽性的统计,电子文本的检索则是用来复查有没有遗漏,以便获得全面的统计数据。史书文本语料统计采用的是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后汉书》《宋书》《南齐书》和《魏书》;电子版本使用的是钱建文整理的《二十五史》,他使用的纸质底本也是中华书局标点本,我们在使用时是将其与纸质版本逐一核对过的。二、穷尽式描写法与语义分析法相结合

详细占有材料并作穷尽式的描写,是展开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没有详尽的调查,就无法发现或总结出汉语语法发展的规律,所以本书在研究中就十分注重对材料的详细占有;而穷尽式的描写十分重要,这项工作做得细致与否将会直接影响最终得出的结论的可靠程度。随着语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语法研究不仅仅是对句子的形式结构进行剖析,如果离开了必要的语义分析,语法研究有时就会陷入缺乏说服力和解释力的尴尬境地。在汉语史的研究领域中,确实存在一些重形式而轻语义的情况,特别是有的学者在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下,往往单纯地从形式方面出发去推导汉语句式发展演变的公式,从而得出一些并不符合汉语发展实际的结论。实际上,汉语作为一种缺少形态变化的语言,与印欧语言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我们研究汉语被动句式当然也离不开对句子结构形式的分析,但是如果忽视汉语自身的发展特点而一味地套用西方的语言学理论,恐怕不是很好的办法。在汉语中,形同实异的句式多见,如果不注重对句子结构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或语义特征的分析,我们也就无法分清楚这些句子之间的差异。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将努力把这些方面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三、平面描写与总结阐释相结合

现代语言学理论对某一语法现象进行研究的基本方法是对这一现象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平面描写,我们在对中古史书中的被动句进行研究的时候自然也要对它的各种句式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进行详细客观的描写,以便全面展示中古史书被动句的历史面貌。此外,我们还要在平面描写的基础上对中古史书被动句进行总结阐释,尝试寻找出该时期被动句式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以期揭示被动句在中古汉语里的发展规律。四、历时对比与共时对比相结合

对比研究是进行语法研究的好方法,前贤时人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在对中古史书中的被动句式进行比较研究时,不仅要进行历时的对比,还要进行共时的对比。历时的对比研究可以揭示出被动句发展的渊源和流变;共时的对比研究则是把中古史书中的被动句与其他被动句的研究成果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被动句式使用上存在的相同点和差异,并探究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以便把握带有普遍性的规律。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中古时期各种性质不同的语料的被动句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因此在本书的研究中,我们就不再去考察,而是直接采用他们的调查研究成果来进行[2]对比研究。本书主要采用了唐钰明(1985、1987)和陈秀兰(2006)的调查数据,并辅以其他研究者的劳动成果,在此表示感谢。

[2]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唐钰明:《汉魏六朝被动式略论》,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唐钰明:《唐至清的“被”字句》,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分别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266页、第267~282、283~304页。第一章中古史书被动句概况

在原始汉语里,被动句是不存在的。作为一种句子结构类型,被[3]动句在很早的文献中就已经出现了。商代甲骨文中有被动句,西周金文里有被动句, 《尚书》《诗经》《周易》中也有一些被动句的例

[4]子。在先秦的古书中,被动式也是少见的;汉代以后,被动式逐渐多起来;唐宋以后,被动式不但更多,而且更多样化;“五四”以后,由于受西洋语法的影响,被动式又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唐钰明、周锡:《论上古汉语被动式的起源》,载《学术研究》,1985年第5期。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255页。

[4]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266页。

中古史书中的被动句数量庞大,多达4587例;种类繁多,主要有以“於(于)”字、“见”字、“为”字、“被”字为被动标志的四大类型,这四大类型又可细分为84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足可谓异彩纷呈了。为了更清晰地展现中古史书中被动句的总体情况,下文主要从被动句的受事主语、被动结构的施事、被动结构的动词三个方面入手加以分析。第一节中古史书被动结构的主语

某个句子成分处于主语的位置,既可以是名义上的主语,即形式主语;又可以是事实上的主语,即受事主语,我们这里所谈论的主语属于后一种类型,即句子的受事主语。本书首先将中古史书被动结构的主语分为人和物两大类,其中人这一大类又可以分为明确指出的具体的人、人称代词所指代的人和承前省略或后置的人三个小类;物这一大类又可以分为有生命之物和无生命之物两个小类。需要指出的是,主语为明确指出的具体之人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我们就不再细谈,这里主要说说其他四个小类的情况。一、受事主语为人称代词所指代的人

在中古史书被动句中,受事主语为人称代词所指代的人的情况相对较少,有97例。具体表现为“其”74例、“吾”14例、“我”6例、“尔”1例、“汝”1例、“余”1例。各举一例如下:(1)攸曾病,世子问病,独拜床下,其见尊异如此。(《三国志·魏书·荀攸传》10,325,3)(2)吾以守道疾恶,故为权宦所陷。(《后汉书·夏馥列传》67,2202,9)(3)尔若有幸,得为乱兵所杀。(《宋书·臧质列传》70,1912,15)(4)我为临淮王所使,须有交易。(《魏书·鹿悆列传》79,1762,11)(5)汝无礼见辱,岂可容哉!(《魏书·陈留王虔列传》15,382,13)(6)今夫余为勿吉所逐,涉罗为百济所并,国王臣云惟继绝之义,悉迁于境内。(《魏书·高句丽列传》100,2216, 10)

显而易见,以上六例中的人称代词都有其明确的指代成分,如例(1)中的“其”代指的主语“(荀)攸”就已经在前文中出现了,其他的依此类推。二、受事主语为承前省略或后置的人

中古史书被动句中受事主语承前省略或后置的情况较为普遍,共有930例,在此仅各举一例加以说明。如:(7)叔集弟道玙,少而敏俊。世宗初,以才学被召,与秘书丞孙惠蔚典校群书,考正同异。(《魏书·宋翻列传》77,1690,14)(8)数为公卿所荐,议郎何休又讼弼有干国之器,宜登台相,征拜议郎。(《后汉书·史弼列传》64,2112,1)

例(7)中第二个句子的受事主语“道玙”已经承接前文省略了,无须指出读者也非常明了;例(8)中的受事主语“(史)弼”位于第二个分句之中,属于明显的主语后置类型,联系句子的前后就可以清晰地判别出来。三、受事主语为有生命的物

中古史书被动句中受事主语为有生命的物的仅有11例。具体表现为“刍狗”1例、“马”1例、“鹰”2例、“秋稼”3例、“二大鸟”1例、“鹈鹕”1例、“鹊”1例、“蛇虺”1例。各举一例如下:(9)祭祀既讫,则刍狗为车所轹,故中梦当堕车折脚也。(《三国志·魏书·周宣传》29,811,8)(10)马为虎所伤,权投以双戟,虎却废,常从张世击以戈,获之。(《三国志·吴书·孙权传》47,1120,10)(11)譬如养鹰,饥则为用,饱则扬去。(《三国志·吴书·孙权传》47,225,12)(12)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稿;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余当收租者亦半入。(《后汉书·和帝纪》4,183,9)(13)须臾,有二大鸟从南而来,一向行宫,一向幕府,各为人所获。(《魏书·彭城王列传下》21下,573,11)(14)鹈鹕暂集而去,前王犹为至诫,况今亲入宫禁,为人所获,方被畜养,晏然不以为惧。(《魏书·崔光列传》67,1498,1)(15)歆之未败,有一大蛇从南门而入,至歆恭德殿前,有双雉飞出;宫内通街大树上有乌鹊争巢,鹊为乌所杀。(《魏书·私署凉王李暠列传》99,2203,3)(16)蛇虺相噬,终为擒灭,宜哉。(《魏书·卢水胡沮渠蒙逊列传》99,2210,9)

很明显,以上例句中的受事主语都是有生命的,它们或为有生命的动物,如例(9)中的“刍狗”、例(10)中的“马”、例(11)中的“鹰”、例(13)中的“二大鸟”、例(14)中的“鹈鹕”、例(15)中的“鹊”以及例(16)中的“蛇虺”;或为有生命的植物,如例(12)中的“秋稼”。四、受事主语为无生命的物

中古史书被动句中受事主语为无生命的物的共有168例。例如:(17)世俗以为鼠啮衣者,其主不吉。今单衣见啮,是以忧戚。(《三国志·魏书·邓哀王冲传》20,580,7)(18)初,月氏为匈奴所灭,遂迁于大夏,分其国为休密、双靡、贵霜、肹顿、都密,凡五部翕侯。(《后汉书·大月氏传》88,2921,1)(19)劭又率腹心同恶自来攻垒,元景复破之,劭走还朱雀门,萧斌臂为流矢所中。(《宋书·元凶劭列传》99, 2433,3)(20)宋世,太祖为文惠太子纳后,桂阳贼至,太祖在新亭,传言已没,宅复为人所抄掠,文惠太子、竟陵王子良奉穆后、庾妃及后挺身送后兄昺之家,事平乃出。(《南齐书·武穆裴皇后列传》20,392,4)(21)义隆青州刺史萧思话亦弃镇奔于平昌,其东阳积粟为百姓所焚。(《魏书·岛夷刘裕列传》97,2136,12)

以上五例中的无生命受事主语依次为“单衣”“月氏”“萧斌臂”“宅”及“东阳积粟”。

本节内容可以列表总结如下(见表1):表1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受事主语四种情况统计表第二节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施事

与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受事主语的划分相同,我们也将其中的施事分为人和物两大类,施事为人类的情况相对要复杂一些,需再进行细分;而施事为物类的情况因为数量更少,我们就不再细分了。一、施事为人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施事为人的情况占据绝大部分,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况:(1)施事是具体明确的人,(2)施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人,(3)施事是人称代词所指称的人。施事是明确具体的人的情况数量大,就不再细说,这里主要谈谈后两种情况。(一)施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人

施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人的情况在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共有324例,又表现为三种形式。1.施事表现为“官职+(姓)名(等)”式或“官职+封爵+名”式

在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这种表现形式的施事较为常见,共有138例,如:(1)为扬州刺史刘繇所迫逐,因将士众还住历阳。(《三国志·吴书·孙贲传》51,1209,12)(2)宏遣大将郁豆眷、騕长命攻寿阳及钟离,为豫州刺史垣崇祖、右将军周盘龙、徐州刺史崔文仲等所破。(《南齐书·魏虏列传》57,986,14)(3)皇太后母子遂为太尉卓等所废黜,皆死。(《后汉书·五行五》17,3352,5)(4)璇之,字曜璠,临川内史,为司空竟陵王诞所遇,诞败坐诛。(《宋书·谢灵运列传》67,1775,4)(5)又为侍中李冲、黄门崔光所知,出内文奏,多以委之。(《魏书·范绍列传》79,1755,12)

例(1)中的施事“扬州刺史刘繇”是简单的官职和姓名的组合,从数量上来说只有一人;例(2)中的“豫州刺史垣崇祖、右将军周盘龙、徐州刺史崔文仲等”及例(5)中的“侍中李冲、黄门崔光”属于“官职+姓名(等)”的形式,在数量上就不止一人了,它们的区别在于例(5)中的施事是很明确的两个人,而例(2)中的施事却是三人以上,因为其后还加了一个表示复数的“等”字;例(3)中的施事“太尉卓等”属于“官职+名+等”的形式,很明显在数量上也不止一人;例(4)中的施事“司空竟陵王诞”属于后一种形式,其结构是“官职(司空)+封爵(竟陵王)+名(诞)”。2.受事主语与施事之间存在某种关系

在这种情况中,受事主语与施事之间存在一种很明确的关系,共有82例,如:(6)布到乘氏,为其县人李进所破,东屯山阳。(《三国志·魏书·武帝纪》1,12,6)(7)少失母,为伯母舞阴长公主所养。(《后汉书·章德窦皇后纪》10上,416,1)(8)九月,益州刺史司马荣期为其参军杨承祖所害,时文处茂讨蜀屡有功,会荣期死,乃退。(《宋书·天文三》25,731,1)(9)寻为左右杨玉夫等所杀。(《魏书·天象一之三》105,2413,9)

例(6)中的受事主语“布”与施事“李进”是籍贯相同的关系;例(7)中承前省略的受事主语“章德窦皇后”与施事“舞阴长公主”是亲属关系,施事是受事主语的伯母;例(8)中的受事主语“益州刺史司马荣期”与施事“杨承祖”及例(9)中承前省略的受事主语与施事“杨玉夫等”具有上下级关系,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施事在数量上只有一人,而后者的施事却不止一人,因为其后接有一个表示复数概念的“等”字。3.施事与受事主语之外的第三人之间有某种关系或其他关系

这种形式中的施事与除受事主语之外的第三人产生某种关系或者还有其他关系,在中古史书中共有103例,如:(10)以禁有威重,遣禁将数十骑,赍令书,径诣灵营夺其军,灵及其部众莫敢动;乃进军宕渠,为备将张飞所拒,引还南郑。(《三国志·魏书·张合传》17,526,1)(11)勤同县冯巡等举兵应光武,谋未成而为豪右焦廉等所反,勤乃率将老母、兄弟及宗亲归期,期悉以为腹心,荐于光武。(《后汉书·冯勤列传》26,909,12)(12)为陈郡谢混所知,与之游处。(《宋书·何尚之列传》66,1733,9)(13)仲起字子震,少为宪从伯领军寅之所知。(《南齐书·沈宪列传》53,921,6)(14)孝昌中,在乡为贼帅杜洛周所囚,发病卒。(《魏书·阳尼列传》72,1602,10)

例(10)、(13)中的施事“张飞”“寅之”是和受事主语“张合”“仲起”之外的第三人产生关系,“张飞”是刘备的属将领、“寅之”是沈宪的从伯而且还是领军;例(11)中的施事不止一人,“焦廉等”属于豪右,与受事主语“(冯)勤同县冯巡等”没有直接关系;例(12)中的施事“谢混”与受事主语“何尚之”虽有知与被知的关系,但“陈郡”更点名了施事者的籍贯;例(14)中的施事“杜洛周”与受事主语“阳尼”没有直接关系,“贼帅”说明了施事者的身份。

以上内容可以总结列表如下(见表2):表2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施事为复杂之人情况统计表(二)施事为人称代词所指称的人

在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施事为人称代词所指称的人的情况仅有18例,而且人称代词都是“其”,如:(15)是时朝庭日乱,纲纪颓阤,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为登龙门。(《后汉书·李膺列传》67,2195,2)(16)七月,车骑将军张合追诸葛亮,为其所害。(《宋书·天文一》23,682,7)

以上两例中“其”字所指代的具体内容都已经在前文中出现了,例(15)是“(李)膺”,例(16)则是“诸葛亮”。二、施事为物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施事是物的情况共有70例,具体表现为“流矢”26例、“飞矢”1例、“流箭”1例、“矢”1例、“水”3例、“火”7例、“水雨”1例、“虎”3例、“鼠”1例、“车”1例、“蝗”1例、“旱蝗”1例、“蝗虫”1例、“天”4例、“豺狼”2例、“犬”2例、“疾雷”1例、“砖”1例、“气”2例、“日”3例、“犬”1例、“凶威”1例、“乌鸟蝼蚁”1例、“鸟”1例、“犬物”1例、“桑枣根”1例、“酒”1例。如:(17)太祖为流矢所中,所乘马被创,从弟洪以马与太祖,得夜遁去。(《三国志·魏书·武帝纪》1,7,12)(18)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后汉书·童恢列传》76,2482,8)(19)母如厕产之,额为砖所伤,故以砖为小字。(《宋书·范晔列传》69,1819,6)(20)焘所住屠苏为疾雷击,屠苏倒,见厌殆死,左右皆号泣,晋王不悲,焘怒赐死。(《宋书·索虏列传》95, 2353,5)(21)既下梁郡,志力少衰,犹时为酒困。(《魏书·程骏列传》60,1350,13)

例(17)、(19)、(20)、(21)中的施事“流矢”“砖”“疾雷”“酒”可以简单地看成是无生命之物;而例(18)中的施事“虎”就是有生命之物了。第三节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相关成分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动词共有806个,出现4587次,是被动结构的重要组成成分。一、被动结构中的单音节动词、双音节动词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中古史书中共有被动句式4587例,在这4587个被动结构中,单音节动词381个,出现3842次;双音节动词423个,出现745次。这些进入被动结构的单音节动词和双音节动词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我们列表如下(见表3):表3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单音节动词、双音节动词及两者的对应关系表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续表3

从表3我们可以知道,独立的单音节动词有217个,出现976次,独立的双音节动词有27个,出现29次;除去这两部分外,其余的单音节动词与双音节动词在形式上有三种对应关系:第一种是双音节动词的前一个词素与单音节动词相同,例如“诛戮”“诛灭”“诛废”“诛害”“诛翦”“诛灭”“诛锄”“诛夷”与“诛”, “知赏”“知待”“知遇”“知重”“知识”“知器”“知待”与“知”等;第二种是双音节动词的后一个词素与单音节动词相同,例如“族灭”“夷灭”“残灭”“扫灭”与“灭”, “眷遇”“盼遇”“恩遇”“顾遇”与“遇”等;第三种是前两种情况的混合,既有单音节动词与双音节动词的前一词素相同的,又有与双音节动词的后一词素相同的,例如“宠”与“宠待”“宠爱”“宠任”“宠幸”“宠信”“宠授”“宠遇”“宠嬖”“宠昵”“眷宠”, “禁”与“禁锢”“禁制”“禁止”“禁闭”“禁劾”“锁禁”, “服”与“服信”“叹服”等。在这三种对应关系中以第一种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第二种和第三种相对较少。另外,从内容上看这些双音节动词与单音节动词的意义基本上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双音节动词基本上是以单音节动词为构词语素而形成的,但被动结构中的动词仍然以单音节动词为主,因为出现率和使用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二、以被动结构中的动词为中心的相关成分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以动词为中心的相关成分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6种情况。[5](一)动词后接有语气词

[5]除此外,也有在整个被动结构后接语气词的,分别为“不·V·施事施事于·N”式后接“也”1例;“见·V·於(于)· N”式后接“也”1施事2宾语“乎”“矣”各1例;“为·N·V·N”式后接“焉”1例;“见·V·者·补语”式后接“矣”1例。若有重复的,只计算1次,列在此类中。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动词后接语气词的共有55例,具体表现为:“也”27例、“矣”9例、“耳”9例、“焉”5例、“哉”2例、“兮”2例、“而已”1例。各举一例如下:(1)已被收执矣,思乃驰还,自陈己罪,罪应受死。(《三国志·魏书·梁习传》15,470,11)(2)初,王莽败,唯未央宫被焚而已,其余宫馆一无所毁。(《后汉书·刘玄列传》11,470,9)(3)大丈夫安能为人役哉!(《后汉书·逢萌列传》83, 2759,9)(4)我乃信汝,恐为人所诳耳!(《宋书·殷琰列传》87,2211,7)(5)吾子其择善而从之,无令竹帛空为后人笑也。(《南齐书·陈显达列传》26,494,2)(6)哀越种之被戮兮,嘉范蠡之脱羁。(《魏书·阳尼列传》72,1607,9)(7)陇西王源贺采佛经幽旨,作《祗洹精舍图偈》六卷,柔为之注解,咸得理衷,为当时俊僧所钦味焉。(《魏书·赵柔列传》52,1162,6)

以上例句中的语气词“矣”“而已”“哉”“耳”“也”“兮”“焉”分别紧跟在被动结构中的动词“收执”“焚”“役”“诳”“笑”“戮”“钦味”之后,表达各种语气,除例(3)、(4)表示感叹语气外,其余表示陈述语气;又因为例(3)、(4)、(5)、(7)中的语气词还位于句末,所以还可以表示整个句子的语气。(二)连动结构中的后一个动词成分

中古史书被动结构中的动词成分具有连动关系的共有256例,前一个动词成分或是单音节动词,或是双音节动词,详见本书第二章中的相关论述。这里讨论的主要是第二个动词成分,这个句法成分相对来说要复杂一些,其中有单音节动词147例、动宾短语106例、主谓短语2例、动补短语1例,这些形式在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相关含有连动关系的被动结构举例中都有体现,在这里我们就不再赘述了。(三)动词后接补语

中古史书中被动结构动词后句法成分充当补语的共有170例,补语形式多样,表现方式各异,其中有表示时间的补语20例、表示处所的补语53例、表示结果的补语52例、表示补语指向对象的1例、表示程度的补语27例、表示方式的补语12例、表示状态的补语1例、表示数量的补语1例、表示方式与时间补语结合的3例。这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相关含有补语的被动结构举例中都有体现,在这里也不再赘述。(四)动词后接宾语

中古史书中被动结构中的动词后面接有宾语的情况还比较少见,仅有12例,详见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相关动词后接有宾语被动形式的论述。(五)动词后接“者”字

中古史书中被动结构后接有“者”字的共有73例,“者”字的作用是把被动结构由动词性变成名词性,详见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的相关叙述。(六)动词前有状语

中古史书中被动结构动词前有状语的共有84例,这些状语或表方式,或表程度,详见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的相关部分。三、被动结构的否定

中古史书中被动结构的否定式共有170例,否定词多用“不”字而少用“未”字,这两个否定词的区别在于“不”字在动词前或者被动结构前均可以使用,而“未”字则只能出现在被动结构前,详见本书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中的相关叙述。第二章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描写

中古史书中的被动结构主要以“於(于)”字、“见”字、“为”字、“被”字为标志,数量庞大,多达4587例;种类繁多,多达84种表现形式,各大类之间又存在不同的情况,本章将分节逐一加以详细论述。第一节“於(于)”字式被动结构[6]“於(于)”字式被动句可以说是最早出现的被动句式,在上古汉语中就已经十分常见,到了中古时期,“於(于)”字式被动句的使用频率已大大降低,不再是主要的被动句式。在中古史书中“於(于)”字被动结构也是数量和表现形式均最少的被动类型,仅有34例,有“(受事主语)· V ·於(于)· N施事”式及其否定形式两种表现形式而已。

[6]王力认为“于”字句不是被动式,而唐钰明、周锡则认为“于”字句是被动式。此处采用唐钰明的观点。见王力:《汉语语法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73页;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 1985年第4期,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64页。相同的观点还可见向熹:《简明汉语史·下》(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50页。一、“(受事主语)V·於(于)·N施事”式施事“(受事主语)V·於(于)·N”式是一种古老的被动句式,用介词“於(于)”字引进动作行为的施动者,在西周金文中已有这种[7]句式。例如:

[7]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第281~285页;杨五铭:《西周金文被动句式简论》,见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09~317页;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0~64页。

侯作册麦锡金于辟侯。(麦尊)

翻译为:君侯的史官(作册)名叫麦的被君侯赏赐铜。

鬲锡贝于王。(鬲尊)

翻译为:鬲被王赐给贝。

此外,《尚书》《诗经》《周易》中也有一些例证。例如:

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尚书·金縢》)“新命于三王”即“新为三王所命”。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诗经·邶风·柏舟》)“愠于群小”即“为群小所愠”。

困于酒食。(《周易·困·九二》)“困于酒食”即“为酒食所困”。

后来“于”字逐渐为“於”字所取代,在《左传》中仅约10例,到《史记》那里,“于”字式被动句就极少见了,几乎只保留在帝王的正式文告或者可能是司马迁转抄自其他记载史事的文字中。例如:

王姚嬖于庄王。(《左传·庄公十九年》)

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史记·孝文本纪》)

这种句式在《左传》及先秦诸子古典文献的各种被动句型中居于首位。例如:

郄克伤於矢,流血及屦。(《左传·成公二年》)

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论语·公冶长》)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孟子·滕文公上》)

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於人。(《孙子兵法·虚实》)

在《史记》等汉代文献中,这类被动句也较多,但已经少于“为”字句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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