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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2 15: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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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洪彬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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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研究

中国共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研究试读:

绪论

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

党的组织,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胡锦涛指出:“分布广泛、严密完善、富有活力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国际形势越是复杂多变,我国社会越是深刻变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是艰巨繁重,我们越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突出强调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他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工作和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既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基层党组织各种活动和组织生活,参与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张和诉求,正是党内基层民主的集中体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不断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内民主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离开了党内基层民主这个基础,党内民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就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因此,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而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我们党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把“支部建在连上”确立为建党建军的根本组织原则,后来又创立了“三会一课”制度等民主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新要求,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抓住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题和核心,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一新思想、新论断是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地位的新阐述,既是对多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民主诉求和政治参与意识等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表达出了维护自身利益、行使合法权利的强烈愿望,这就向我们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使得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政党建设的范畴,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人民民主相互促进的发展战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就自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而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这也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赋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定位的重要原因之所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提高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其特殊意义还在于,提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它明确提出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的执政安全和风险防范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与党的执政安全密切相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党的执政风险既可能来自党的外部环境,也可能来自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缺失或失当。针对现实党内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强“集中”弱“民主”现象,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是防范党的执政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如果割裂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忽视民主的渐进性和有限性,使党内民主泛化,将会违背改革的初衷,危害党的领导权威,最终走向民主的反面。前苏共的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否定了共产党的领导,抛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最终危及执政安全,导致改革失败,苏共解体。因此,我们必须引以为鉴,坚持正确的改革理论、方向、道路和策略,构建党内风险防范机制。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首先必须不断提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从而才能形成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情、国情的党内民主科学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问题研究,虽不是党的建设的全部,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方面,但是作为执政党建设的基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关系到党的基本制度、基本生活和基本精神,从而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问题,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要在进一步阐述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勇于革除与时代潮流不相适应、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不相符合的观念和顾虑,从而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深化对党内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认识,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研究,要在力图努力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基本思路与机制创新的基础上,为基层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供指导和借鉴,在党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切实避免决策失误和走弯路,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既可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党内民主探索积累经验,又有助于推进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研究综述

目前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党内民主这一宏观视野来思考的。如:侯少文著的《党内民主研究》(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沈永社著的《党内民主和党的纪律》(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曹杨郧生著的《党内民主机制论纲》(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年版);林尚立著的《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尹彦著的《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甄小英、李清华著的《党内民主建设问答》(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卞钢达主编的《党内民主建设》(中国言实出版社,2004年版);陈冬生著的《中国政治的民主选择——党内民主与政治文明》(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许冬梅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研究》(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郑长忠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肖立辉等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研究》(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王长江等著的《党内民主制度创新》(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孙应帅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理论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建国著的《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等。这些著作涉及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党内民主的实践历程和理论基础、党内民主与政治文明、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等内容。而直接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研究对象的却很少,目前只有朱伟主编的《有序——党内基层民主科学发展论》(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等少数专著。

从研究内容看,目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民主和党内基层民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党内民主的研究方面

1.在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上。关于党内民主的含义,学术界一般认为,党内民主就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党员平等享有党章所规定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如有的学者指出,党内民主,“就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党的组织、体制和过程所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党内民主,就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物,也可以说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或主体,党内事务归根到底由党员当家作主。”

当然,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还是原则、作风?学术界对此还有不同意见。如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另外它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既是制度也是原则。“党内民主首先和最根本的是党的活动和党内生活的最基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也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作为一种作风,就是党的干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的作风;党内民主又是一种方法,是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方法,是处理党内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确方法,等等。

2.在党内民主的主体问题上。目前对于党内主体问题上的认识学术界的观点比较一致,即都认为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党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政党,而不是少数职业革命家的政治团体,这一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体,从而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二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的权力来源于不同范围的党员,或者说是由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授予的。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对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这一问题的认识,全党已有共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要论断,这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党内民主的主题意义重大。但在党内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党员的应有民主权利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对此,有学者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员要有权利和维权意识;二是党的各级组织要结合党章规定,切实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在党内民主的原则上。多数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不可能自发地得到贯彻执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有的学者提出了党内民主的七大原则:党内民主的平等原则、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选举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民主监督的原则。还有的学者总结出平等原则、选举原则、集体领导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讨论原则、监督原则、纪律原则、党员权利和义务原则、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等12项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基本原则的认识存有许多共识。

4.在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上。有的学者认为,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依据一定的民主理念对不同利益所作的制度安排,党内民主也是如此。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党内民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本身;另一个是制度所要协调的各种关系。协调这些关系,既是党内民主的工作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工作基础。党内民主的实质决定了党内民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从目前我们党内的实际情况看,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由以下几个制度构成:党代会制度、党委制度、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有学者认为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改变以往偏重把民主当作一种作风看待的问题,民主如果缺乏具体制度安排,就难有保障。还有学者认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的状况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在党内民主方面,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党内制度创新问题是学术界关于党内民主讨论的主要内容。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内民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二是努力开发党内现有的民主资源。前者是决定性的,决定后者的努力空间和实际成效。有学者认为,关于党内民主具体操作方案,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完善民主选举特别是扩大差额选举;二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三是使党内不同意见群体制度化。就这三种思路而言,从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第一种思路可考虑,第二种思路可放弃,第三种思路可缓行。

5.在党内民主的路径选择上。多数学者认为,从根本上说,发展党内民主应当从基层做起。农村“两票制”“公推直选”等模式的建立,是村民自治发展的逻辑延伸,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同村民自治实行对接的有益尝试。中国民主化进程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从基层做起,基层快于上层的过程,这样做似乎更为稳妥一些。学者们主要从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如确立党员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推进党内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推进基层决策民主化,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改革完善基层监督制度和监督办法,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等。

6.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内在规律的理性选择。

如有的学者认为,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对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特点以及二者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方面,党内民主是我们党能够健康发展、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直接决定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从而对人民民主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党内民主状况的发展和完善,必然会对人民民主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两者的发展应当有一种逻辑顺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的,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党内民主的支撑和配合。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党内民主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切入点和原动力。还有的学者从分析党的执政方式入手看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通过“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制度安排实现的,在这一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者,它可以通过国家机关从政治、组织、思想诸方面影响着人民民主的性质、运行方式与目标追求。与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相比,共产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内部民主而不是民主党派的内部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影响更具有直接性、关键性。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更为重要和全面。因此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影响又是巨大的、全方位的。再加上党的执政时间上的长期性、持续性,也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影响是长期的。而党的执政方式还体现在其完整、独立、常设的组织系统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机关平行设置并在国家机关中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上。这样,党的执政方式就通过党组织在党政关系中党的领导地位,使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上,多数学者都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作为执政党的党内政治运作过程,其实质也是一个公共权力系统的运作过程。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人们摸索出来的对于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有效防范机制,凡是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我们进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时都可以汲取或借鉴。(二)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研究方面

1.从整个党内民主的角度对党内基层民主理论进行研究。如有的从历史角度考察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总结经验教训;有的从原理角度研究党内民主的内容实质、理论渊源、结构要素、制度体系等;有的从关系角度阐述党内民主所涉及的各种关系,比如党内民主与基层社会自治、与党建工作创新、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这些研究将党内基层民主纳入执政党与民主、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政治大视野中,其中多少涉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问题,虽然没有直接切入党内基层民主,但对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给予了较为清晰的理论支持,因为,离开党内民主只谈基层民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2.对党内基层民主的案例进行剖析的实践个案研究。主要以调研、座谈、考察等具体方式,研究基层党内选举、基层民主决策、基层民主监督以及党内基层民主出现的最新实验等内容。这类研究立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分析案例,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如《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新思路——山东省乳山市全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调查与思考》《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试验田”》等文有一定的代表性。

3.对党内基层民主具体工作的总结和思考。主要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对某项具体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思考。如对于基层党内选举中如何改进候选人提名的问题,基层党务公开形式如何在灵活多样的基础上做到保证质量,基层党内民主决策的制度创新,基层党内民主监督的途径等问题的探讨。这类研究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提出了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亟待解决,提出的对策建议等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对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比较典型的如任中平的《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发展及其制度创新》、杨素荣的《党内基层民主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生命线》、张书林的《近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创新与发展》等。(三)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研究的评价

1.在取得共识方面

多数学者认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一是适应我国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二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三是必须总结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在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机制、创造良好的民主环境氛围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

2.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方面(1)理论支撑不足的问题。当前对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多数学者认为,无论从理论认识还是实践探索,都不系统、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的架构体系。有的甚至盲目推销西方的民主理论,盲目套用社会自治组织民主的研究成果。(2)以微观层面的各地探索创新为主,个案研究较多,缺乏直接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对象的全景式角度研究。特别是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角度,如何站在时代的高度,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面对基层党组织发展的新要求、面对宏观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整体上来探寻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发展与创新的方向路径等具体的制度安排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总结经验,尤其是从政治学和党的建设的角度作学理支撑的理论研究,以求对这一问题有所突破和创新,从中探索出内在规律并明确其正确发展方向,这样才能把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趋势(1)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紧迫感与使命感将进一步增强。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出现了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倒逼”现象,这一方面说明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也要意识到,一旦党内民主长期滞后于人民民主,那么就会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并且极有可能在人民民主与执政党之间造成不和谐的局面,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2)党内基层民主理论研究将进一步深入。学者们认为要科学设计党内基层民主的运行程序,即解决好贯彻执行党内基层民主的具体规则、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等;对几个关系还要深入研究,如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问题、党内基层民主与人民民主问题、党内基层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等问题方面的关系上,必须进一步澄清理论上的模糊认识。(3)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当年西方国家的民主背景相比,很显然我们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不能也没有理由再走西方国家民主发展和那些先行一步的同类政党推进党内民主的老路,要尽可能避免他们在民主进程中所发生过的曲折和冲突。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水平。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一)研究思路

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本书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为指导,把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放在世界政党政治的历史环境中进行考察,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澄清错误认识,力图探索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有效思路和措施,努力形成规律性认识,从而把这一问题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

探索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新思路和运行机制。

难点:

1.正确认识和看待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制度创新。

2.如何在探讨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有效措施和运行机制上提出创新性意见方面也是本书研究的一个难点和突破点。(三)创新之处

1.研究的视角新,即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角度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生长点。

2.研究的模式新,本研究以“学术范式性研究”为主,结合政治实践性研究,以避免党的建设研究中的政治性与学术性片面发展的倾向。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研究方法(一)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我们研究和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问题的根本方法。以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特别是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背景,坚持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坚持科学的态度,用发展、变化、联系的观点研究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二)坚持实证分析的方法

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用一定的研究材料和事实来说明,特别用真实的材料和数据说明问题,更能使本书有说服力。这就要通过做社会调查,得到第一手资料,分析和研究问题。本书的社会调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层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会调查问卷,走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二是借鉴各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调查结果,以求材料的全面、客观、系统。(三)坚持相关学科综合运用的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迅速崛起,各学科的交叉也不断涌现。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已是各学科研究的必然要求。由于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问题涉及党的各方面建设,要把这一问题研究和论述透彻,还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做基础,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等学科提供的相关分析、实证材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第一章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科学化的一般理论分析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强调指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第一节民主的内涵与本质一、民主的由来与演变

论述党内基层民主,自然涉及民主问题。民主是当今被世界普遍认同的政治理念,但又是一个非常富有争议的概念。探讨民主问题,弄清民主的内涵,首先应该搞清民主的词义。民主一词早已有之,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里,它所蕴含的内涵不断地发生变化,从来没有出现过关于民主统一的解释和千篇一律的实践模式。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民主词义的演变,这对于我们认识和把握民主这个概念非常必要。

在西方社会,“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demokratia),是由“demos”和“kratos”两个词组成。前者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后者是“权力”和“统治”的意思,合起来就是“人民的权力”。因此,后人把demokratia译为“人民的统治”,也就是由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一书中把古希腊城邦国家雅典的政治制度称为民主政治。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公元前495—429年)说过:“我们的制度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在《政治学》中指出:“由多数的意旨裁决一切政事而树立城邦的治权,就必然建成为平民政体。”并曾依据城邦统治者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把古希腊政治制度分为君主、贵族和共和三种常态政体,以及僭主、寡头和民主三种变态政体。由此可以看出,希罗多德、伯里克利、亚里士多德等对民主的理解有许多相似之处,即从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掌握上去理解“民主”,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民主概念。当然,他们所讲的“人民”或“多数人”是指有公民权的人并不包括奴隶在内。实际上,被后人誉为古代民主灯塔的雅典,当时的城邦繁华时期,“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9万人,而男女奴隶为365 000人,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放奴隶为45 000人。这样,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的被保护民”。实际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的公民仅占总人口的1/10左右。因此,无论雅典的民主被称为“人民的统治”,还是“平民的统治”都可以视为“公民的统治”。而无论这种“公民的统治”多么民主,其民主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民主,或奴隶主阶级内部的“多数人统治”,其实质还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近代英文democracy即从古希腊文演变而来的。但由于历史的沿革和词义的变迁,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一词与古希腊的demokratia有很大的不同。在欧洲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相当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经济地位的上升,自然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然而,封建的政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随着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打着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口号,开始批判神权、王权、等级特权,发起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为资产阶级革命做了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英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年)在《政府论》中,批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理论,宣传“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学说,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年)在《论法的精神》中,反对封建专制政体,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法国激进的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88年)在《社会契约论》中又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主权在民”等。这些思想和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成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来,资产阶级的民主理论,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被标榜为“人民主权”,但实际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制度下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只是资本的特权。随着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矛盾的发展和激化,资产阶级民主就日益暴露出它为掩盖其阶级统治本质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在中国,“民主”一词的出现要比西方早近5个世纪。据公元前11世纪左右西周时期的《尚书·多方》有“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的说法,大意是上天在适当的时候会给人间寻求到一位圣贤的皇帝为民做主。《尚书·多方》中还有“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民主”“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等几处记载。大体意识是说夏桀无道,大失四方之心;惟有成汤,能用四方之贤,深得民心,所以灭掉夏朝,取而代之,作天下之民主。《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曾记载“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三国志》中也用过“民主”一词,“仆为民主,当以法率天下”等,从词源上,这里的民主多指“人民的主人”,“君主”的意思,即指君主或官吏秉承天意天命行使专制之意。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尚书·多方》讲的即是汤武革命,汤王伐桀、武王伐纣,下伐上、臣弑君的事情。革命的主体是人民,革命的对象是君主,汤武代表的是人民的一边,遂成“民之主”。因此,“民主”一词在字面上是“君主”之意,但在内涵上也有“人民做主”的含义了。可见,中国古代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主人”,与西方民主的含义是有很大不同的。

当然,在我国古代一些著作中,也多少带有“民本”思想的积极因素。如儒家典籍《孟子·尽心下》中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即认为“民”是邦国之本。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更是提出了“国家”指的是“君主”,而“天下”才指的是万民,并最早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价值理念。但当时的“民本”思想,是站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更多的是为了呼吁统治者关注民众利益,更好地维护其统治。

总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通常都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的统治”,或“人民主权”,但不同的人们却对“人民”和“统治”作出了意义不同的解释,由此也就形成了关于民主不同的概念和民主实践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分析各种民主制度时,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揭示民主的本质含义,真正把握其实质。二、民主的本质与特征(一)民主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概念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国家政权和制度形态通常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由人们的社会生产和交换活动来决定的,体现人们从事共同的社会生产活动、维护共同利益的内在要求。因此,人民群众应该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人类民主发展实践的深入分析,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揭露资产阶级专政,建立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探索无产阶级民主过程中,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政治家民主思想的基础上,从不同社会层面和不同领域上阐述了他们对民主概念的理解,揭示了民主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用阶级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认识民主问题,指出在阶级社会里,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体,即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统一,揭示出民主的实质是一种阶级统治的方式,为我们正确分析和认识民主问题提供了科学的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正是在深刻揭示民主本质的基础上,科学地界定民主的实质内涵的。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主的概念解读,主要是从国家形态与制度类型的角度界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民主可以定义为:在形式上承认和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国家形态。具体讲,国家形态又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国家运行。

民主表明国家性质,即国体问题,是指一个国家中公民与政权的关系。主要指公民管理国家的权利。一个国家的公民政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能够顺利实现,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表明这个国家中谁是主人,谁掌握政治权力。进一步讲,国家政权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主是具有阶级性的,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任何超阶级的、抽象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民主表明国家形式,即国家政体问题,是指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方法。从历史上讲,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方法不外有两种:一种是民主的方法,另一种是专制的方法。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会简单地采用一种方法进行统治,以哪种方法为主,一定意义上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体的参照。当然,采用哪种方法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由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通常采用分权制衡原则建立起代议制政体。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制度,这是适合自己国情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民主表明国家活动原则,即国家政权活动的规则、程序,是指国家政权依照何种规则和程序处理政治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国家政权机关的活动,通常而言核心是做出政治决策。依什么原则进行政治决策,表明一种国家机器运转的基本特征。列宁曾强调:“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这是从国家运行层面上谈民主的内涵,一定意义上讲,民主即国家,实际上民主就是国家实现阶级统治工具的手段或条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家政治决策权掌握在君主或少数寡头手里,决策只是按照他们的意志进行,谈不上什么民主可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在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前提下,在资产阶级内部,以多数决定为基本原则处理政治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的。而在我国,国家政权是按照民主集中的议事规则运行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议事,充分表达,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在以下几个层面上使用民主概念,如人民权利层面上,即广义的民主权利,指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在管理层面上,即组织管理的民主原则、民主体制。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即民主观念、民主精神。在行为方式层面上,即民主作风、民主的工作方法等。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民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使民主概念既有其基本含义,又有扩展和延伸的含义,但通常把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看作是其最基本的内涵。

可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阐明了民主的科学规定,在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必然性。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实现人民主权与人民意志的统一,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二)民主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民主概念及其对民主本质的揭示,是我们认识民主问题的根据和基础,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本质的基本认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相对性特征的认识,对我们更具有实践意义。

民主具有历史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列宁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结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结底是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存在超越历史阶段的“一般民主”。民主最终要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这并不否认不同历史形态的民主之间存在着历史的继承性。当然,民主的消亡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曲折而复杂多变。

民主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任何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并维护其经济利益服务的,很明显,民主具有阶级性,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民主的主体从来都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通常情况下认定一种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是认识其阶级统治的实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常识。当然,民主还具有一般社会性。一般而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必须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公共秩序的性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地论述了国家的公共职能问题。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这就是说,不能把民主政治简单化、绝对化地归结为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民主还具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性质,国家是以社会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此外,一定意义上讲,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民主争取自己的利益,为自身利益的实现服务。

民主具有相对性。民主的相对性一般而言主要是指民主形式。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一个国家,一种类型的民主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从根本上讲是由内因决定的,是由该国所处的历史阶段、面临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同时也要受到该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的制约和影响,不是外部强加的。民主不仅有性质与类型之分,也有形式上的区别。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民主,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也有所不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民主的形式和实现程度也会有所差别。关键是要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条件选择适合本国的民主形式,才是最明智的选择。第二节党内民主的内涵与本质一、党内民主的内涵

什么是党内民主?通常作为国家形态的人民民主表明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利。而党内民主与国家形态的民主有很大的不同。党内民主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它并不只是把作为国家形态民主的一般原则和理念引入政党内部,而是有其特定内涵的。

从学术界的研究来看,在基本共识(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和制度)的前提下,仍然存有争论,有的学者侧重于从政治理念或政治原则上阐述;有的学者侧重于从党内生活的行为规则和制度上界定;有的学者侧重于从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概述等,大体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这是从党内民主的政治功能角度对党内民主实质的界定,长期以来作为一种较为权威表述,已经为人们所理解和认同,但它只是强调了党内民主的目的和作用,并没有体现出党内民主的真正内涵。

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是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党的组织、体制和过程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这主要是侧重于从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差异性的角度,对党内民主自身的定位。这一定位既体现了我们党的特性,又把党内民主的制度规定层面和政治生活层面充分表达出来了,具有一定的学理性论述,但显得不够全面。

再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依据党章规定一律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决定党内事务的最终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其核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其理论内涵不仅包括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制度,还包括党内民主原则、民主办法、民主权利等等;党内民主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的根本政治原则和基础,实行充分的党内民主意味着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人地位,是权利的所有者,是决策的主体。这主要是从党内民主的内核角度对党内民主主体的规定,体现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和精髓,但显然不够精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就是指在党内生活中,全体党员、党的领导和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参与、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这种观点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党内民主的主体包括党员、党的领导和党组织,他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客体则是指党内民主的各项工作,它是主体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和纽带。

综观上述众多学者对党内民主的解读,党内民主的内涵至少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一律平等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二是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对党内一切重大事务有最终决定权。三是体现党内民主的原则、作风与制度的内在统一。

那么如何理解党内民主,通常讲所谓党内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参与对党内事务的管理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正如列宁所说:“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具体说来,党内民主包括四个方面内涵。一是党内一切成员,无论地位、职务的高低,在政治上、人格上、权利上、义务上一律平等;依照党章规定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平等和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两大基石。二是党内民主既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又要坚持尊重保护少数、避免歧视少数的原则。三是党内民主要实行权力的分解和制约,避免“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四是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原则。

这就是说,(1)党员权利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2)组织结构是民主的。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这些机构和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是判断政党特质的有效尺度。现代政党制度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是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它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3)运作形态是民主的。党内民主除了有良好的制度,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离不开民主的运作。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形态,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是党内民主得以实现的程序性保证。这种运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和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等。二、党内民主的本质与特征(一)党内民主的本质

如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样。党员作为党的主人,不仅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而且也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和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内一切权力应当属于党员。这不仅是因为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时就强调,共产党不是少数政客为获取国家权力而组成的一般政治团体,而是建立在基本政治思想觉悟一致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自愿结成的政治同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性质早已不是建立初期的少数职业革命家的团体,而是一个由广大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基础的政党组织。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生活和实践活动的主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要靠广大党员带领人民群众去落实。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可见,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

胡锦涛在2005年1月14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2006年6月30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更是鲜明地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新论断,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这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也是我们党治党管党的新理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所谓党员主体地位,通常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自由的、决定的地位。党员主体地位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际地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党员主体能够自由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以及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这就表明,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和本质要求,没有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换句话说,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到什么程度,党内民主就发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尊重和确立了党员主体地位,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就有了实质的发展和进步,反之亦然。(二)党内民主的基本特征

党内民主的特征是其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民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内民主的阶级性和革命性。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阶级性,这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也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所体现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个阶级的整体来行动,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个人在这个整体利益下,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更需要具有无私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能把自己与普通群众和公民混为一谈,追求所谓的党内特殊利益和要求。这显然于资产阶级政党片面追求某一群体利益和党内个人权利的党内民主有本质的区别,也是代表少数或特殊群体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所不能做到的。

党内民主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性。党内民主既是党的本质的规定性,同时也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现实要求,因此,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和健全党内民主,是党的本质要求和目标取向。因此,我们说,发展党内民主最大目的就是广泛凝聚全党的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作为手段,党内民主的功能包括政党整合、制度建设、权力制约、政策供给和人才培养等。

党内民主的相对性。世界上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社会上的先进分子组成的,为了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必须强调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这就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等其他范畴的民主相比,其相对性更加明显。在党组织做出决策前,党员个人可以通过规定途径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一旦组织上做出了集体决策后,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须坚决执行。当然,党员个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规定途径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但不能无限制地公开反对;全党必须服从中央,维护中央的权威,等等。同时,党内民主又是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抓手,党内民主的具体实践方式,就必须依据共产党发展的现实要求以及党内民主发展的实际可能来确定。

党内民主的开放性。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内民主虽然体现着党内的政治生活,但其结构却具有开放性,即这种党内政治生活不仅容纳广大党员,而且需要广大群众和民主党派的参与。这种开放性的结构,是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内民主承担推进人民民主功能的关键所在。

党内民主发展过程的循序渐进性。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加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经验的相对不足,发展党内民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搞急于求成、指望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党内民主建设既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服务的,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要努力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提升、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既要反对任何的思想僵化、停滞,以种种借口拒绝民主的言行;又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从实际出发,反对不顾条件限制,搞急于求成、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的任何做法,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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