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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 0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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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文光

出版社:华阅经典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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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七分钟中国史常识

每天七分钟中国史常识试读:

第一卷 经济发展历程

神话时代

一、母系氏族社会的形成,是由于当时的生产水平低下,外出狩猎的男性氏族成员经常无所获,氏族的生活食物多由在家进行采集为主劳动的女性成员提供,且女性成员还承担着看守住地、烧烤食物、缝制衣物、养老育幼的繁重的任务,这样的工作也使女性成员成为部落共有经济的主持者,是其地位高于男性成员;同时,由于一个部落的血缘关系极近,多数部落采取男性成员去其他部落寻求配偶的群婚制度,也就使新生儿只知其母,部落内的血系认定只能以女性为主干;

二、在这一时期,随着生产水平的进步,出现了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即原始畜牧业与原始农业的分工,亦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件事影响深远,直接导致畜牧业的出现,为原始社会提供稳定的食物来源以及交换的出现,也从根本上打击的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人类开始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英雄时代

父系社会诞生的最早的两位先贤便是分别创造了畜牧业与农业的伏羲氏与神农氏,而人类也逐渐进入了以使用磨制石器为主的新石器父系社会。畜牧业、农业以及后产生的手工业(手工业的产生史称“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逐渐都由男性成员占据主要生产者地位,女性成员的地位逐步下降,母系社会瓦解,父系社会确立。父系社会有几大特点:首先,是母系社会的群婚制与对偶婚相继没落,取而代之的是一男一女组成固定家庭的家庭婚姻占主导;社会财富随着生产的发展日益增多;其次,伴随家庭的出现及社会财富的增多,私有制出现,原始社会日渐没落;再次,制陶业、冶金业出现,并成为手工业重要分支,人类开始使用金属工具,丝织业出现;再其次,男尊女卑成为稳定的社会形式固定下来;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战争中的战俘不再被集体屠杀,而是成为强迫劳动者,而部分氏族成员的破产,阶级分化开始;最后,出现了以占卜、记事为目的的图画和符号,人类即将跨人文明时代。(历史传说英雄: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另:这一时期所谓的禅让多不可信,倒是有一种说法:舜是霸占尧的两个女儿,杀死尧的儿子丹朱,囚禁尧而得到权力;禹也是逼舜让位,并杀死其子商均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过,《史记》上说,五帝都是一个祖先,如颛顼是黄帝的孙子,帝喾是黄帝的曾孙,帝尧是帝喾的次子,帝舜是帝尧的庶子,看来,这帝室的夺位之争,古来有之!

夏朝

人类的主要发祥地都与水有关,且地点多在大河两岸,这样,河水养育了人类,而人类也不得不和泛滥的河水作斗争,以保卫自己的家园、开拓新的土地,治水成了人类的首要大事,治水有成者也容易受到人们的爱戴。夏禹和他的父亲鲧(颛顼之子,黄帝玄孙)利用治水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终于夺取了最高权力,其后人启更打破“禅让”传统,开始了王权世袭制度,建立夏王朝。这一时期的中央王朝远不如后来历代朝廷疆域广阔,只是一个存在于黄河中游地区的较大的部落联盟罢了。

夏代经济,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骨角器与蚌器仍在使用,掘土使用的是木制耒耜,各地都能冶炼较好的青铜器,并作为贡赋进献夏王朝,出现了质量较好的、成批制作的玉器等饰品及石制乐器,总之,手工业的制作技术和内部分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此外,谷物的产量提高,表现在可以有多余的谷物用来酿酒,出现传说中最早的酿酒师——杜康。另外,制作车辆成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的生产部门,夏王室设有专门的“车正”,加以管理。房屋基址已采用夯筑技术。而内陆较为稀少的贝则成为交换中的公共尺度为人加以大量使用,早期的货币出现,也显示交换有一定的发展。史载,夏帝孔甲失德,至帝桀亡,夏亡。夏历十四代,十七王,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6世纪,约五百年。

商朝

至汤时,商已是夏东方强大的方国(也是部落诸侯国的称呼,这时的商还是夏的诸侯),汤在剪除了夏的羽翼后,兴兵伐夏,两军会战于“条鸣之野”,夏军败,桀南逃至南巢,死在那里,夏亡。商灭夏后,大举扩张,使统治地区有进一步发展。商建立后,由于各种原因,几次迁都,终于在盘庚时迁到殷,殷成为商后期二百七十三年的国都以及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商时,与周边各族联系加强,国家机构也有较大发展。经济上,商时农业有较大发展,成为具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而生产工具仍然是石器为主。而田地则是整齐规则的大片相连的方块熟田,配有灌溉的沟渠,成为后来井田的基础。主要的农作物有黍、稷、粟、麦(大麦)、来(小麦)、稻、秕、菽(豆类)等。蚕桑生产也有发展。而畜牧业中较为典型的马、牛、羊、鸡、犬、豕(猪)也大量的饲养,并应用于食用、祭祀等用途。商代的手工业,尤其是青铜冶炼技术和青铜器制造技术高度发展,有王室专用的青铜器铸造作坊,较为细致的分工,世代从事专业生产的专精工匠,并可以根据青铜器的用途不同,采用不同的合金比例,而大型器物可以分成几部分铸造,然后合成整体,水平之高,为当时世界所罕见。而青铜器广泛应用于酒器、乐器、祭器、兵器、工具等多个方面,还可以在青铜兵器上镶嵌得自陨铁的铁刃。除此以外,商代的手工业可以生产多种陶器,如灰陶、红陶、黑陶以及和青铜器同等名贵的白陶,并产生了原始的瓷器。而丝织物成为商代贵族的主要衣料,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和织造绢帛的国家,还出现了带有提花装置的织机。商代都邑建筑不仅规模宏伟,且有较规则的布局结构,当然,还没有瓦当的出现,房顶,包括宫殿的屋顶,覆盖的都是茅草。商代商业发展,出现专门以从事交换养家的商贾,而货币上出现了较为耐损的金属铸币——铜贝,且有一定的单位: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商代盛行人殉和人祭,据考证,一次最多的人祭杀死奴隶五百多人,而发现的甲骨文上与人祭有关的词条有一千多条,而人殉的数目不一,多的有数百人,少的也有数十人,考虑到当时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商代的人口数目,这个数字着实令人震惊!这样大规模的处死奴隶,也造成了商中后期社会的不稳定。纣死,商亡,历十七代,三十一王,于公元前十六世纪初至公元前十一世纪中,约六百年。

西周

周人早在夏初,就是西方大国,后来因为躲避周边游牧部落的侵袭,迁至豳一带(今陕西境内),并发展成为殷西大邦,在逐渐繁荣后,在古公旦父做首领时又迁移到雍、杜之间的岐山之阳,也就是后来闻名的——周原。至此,周完成了基地的选址和开发,开始削弱宗主的“翦商”大业,而这个人儿子季历更是在与当时的商王作战时将商王杀死!当然,季历的后果是自己也短命,而季历的儿子、也就是古公旦父的孙子,便是后代鼎鼎大名的——周文王姬昌!周灭商的时间大约是公元前1057年,周在占领殷都后,分兵四出,控制商的统治地区,并把殷的遗民安置在殷,命武王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监管,此后两年武王死,子成王年幼,周公旦辅政,商纣王子武庚煽动怀疑周公旦夺位的管叔、蔡叔以及周东方诸侯叛乱(其实,也可能是二人对自己没有分得中央权力的愤恨),周公历经三年苦战,终于诛杀武庚、管叔,流放蔡叔,平定东方诸国。这次战争的规模远大于武王伐纣,而且,到这里,周的灭商大业才告真正完成!周初发布三件大事:

其一,就是大分封。周先后建立了陪都洛邑,分封建国七十一国,其中姬姓国有五十三,加上以前商的诸侯国,当真可能有数百乃至上千。

第二,是在父权家长制基础上建立宗法制度,这一制度影响了中国几千年,也将全国大小奴隶主、甚至平民纳入血缘宗法的统治范畴,在国家的统治基础上,又加了一层保险,为后世历代统治者效仿。

第三就是井田制度,使奴隶主的田地成为周代经济的组成部分,也使周王室税收得以保证,当然,以后井田制度的瓦解,也就从根本上瓦解了周的经济,断绝了周王室的收入来源,造成西周后期、东周时期王室的衰弱。值得一提的是,西周前期,周王为了保证收入,也是做表率,每年都带着王室的农夫到王室的直属田地上工作,当然,周王仅仅是指挥!井田的单位是:每一方块为一百亩(合今天三十一亩多),是一个耕作单位,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西周时,农业上升为主要生产部门,使用金属农具,也有很大可能使用了铁制农具,并盛行两人一组相对而立进行耕作的耦耕技术,使开垦荒地的规模越来越大,必然的,大量的生荒地也被整治为熟田。这时的农作物有:稻,粟,麦,稷,菽以及桑,麻,瓜,果等。这时的手工业号称“百工”,由官府统一管理。西周的手工工匠也有优待,如,西周初严厉禁酒,犯禁就要杀头,唯独工匠不在禁酒之列。西周的青铜铸造分布要比商广泛得多,不仅周王室和诸侯公室可以铸造,一般小贵族也有自己的铸造作坊,当然了,数量必然远远超过商代,铸造的风格也从商代的注重厚重、神秘、华丽转变为轻巧、使用、朴素。还出现了乐器中的钟,兵器中的剑、戟等开始出现。陶瓷业有重大发展,瓷器的制作趋于成熟,建筑上出现早期的瓦。而车辆的制作更为精巧,分工更细致。玉器普遍应用于贵族生活,还成为典礼中的礼器。商业成为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部门。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奴隶主国家垄断,较大的都邑里都出现了市场,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质人。市场除交易珍贵的“宝货”、兵器、牛马、丝帛之外,还交易奴隶,价格大约是五名奴隶值“匹马束丝”。贝仍然是主要货币,铜作为重要商品的同时也担负货币职能,后来发展成铸造铜币。民间的交易在城市外进行,数量较小,多是以物易物,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

西周后期,中小奴隶主将大量的荒田开垦;而一些奴隶主醉心于掠夺战争,不重视自己领地开发,任其荒芜,造成许多奴隶主破产,不得不出卖周天子下赐,不得用于交换的土地,以维持生计,井田制度出现裂痕。而以下犯上的行为大量出现,周王室的判决往往流于形式,使等级制度遭到破坏,贵族中间的地位升降更加明显。而周王室为了平定周边少数民族,消耗的大量的实力,逐渐衰弱。与此同时,人民矛盾日益尖锐,奴隶大量逃亡,“道路以目”,就是这.个时期周厉王干的好事,他自己落得个出逃在外十四年的结果。他出逃的时期,被称为“共和”时期。这时周王室的统治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而周厉王的孙子、历史上著名的暴君——周幽王,以烽火戏诸侯,不但博得了美人褒姒的千古一笑,也丢了自己的小命和西周的江山。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杀死在骊山下,西周朝廷的所在地——宗周被摧毁,西周灭亡,其太子宜臼即位,是为周平王。周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建立。西周王朝自公元前11世纪中武王克商开始,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死于骊山下止,前后历十二王,约二百八十余年。

春秋

伴随着镐京的丧失,周天子的经济、军事实力日渐败落,加之内部为争夺天子位不断发生斗争,引起诸侯的介入,周天子剩下的好像仅仅是政治上的势力,也就是天下“共主”地位,而一个又一个的诸侯霸主的崛起,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同时,逐渐的剥夺了周王的政治地位。到

战国

时期,周王沦落成一个中等的诸侯,战国末期,周王室分裂,连这样一个诸侯地位都不能再保存,当然。这是后话。

春秋初期,第一个利用周天子的地位,挟天子的诸侯,恰恰是周平王的至亲:平王的爷爷周宣王时,为增加王室的外援,以自己的弟弟立国,国号“郑”,爵位“公爵”。这位郑公还不错,在平王迁都时也护驾有功,得到重用。同时他也利用周天子为自己扩张,两方面都得到了实惠。好景不长,两家亲戚很快走出“蜜月期”,开始交恶,周天子甚至动员一些诸侯攻打郑,不过失败了。而郑失去政治上的优势,加之立国不久,也很快衰落,成为二等甚至三等诸侯。郑衰落后,齐、晋、

、楚、吴、越先后争霸,真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忙个不亦乐乎。先后产生了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春秋五霸”,当然,这五个家伙的确切定义,一直是历史上争论的问题,这里采用一个考证资料的说法,是:齐桓公、晋文公、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长时间的战乱,割据,并吞,既为老百姓增加了无穷的痛苦,也为诸侯霸主文臣武将提供了表演的舞台,更使中国古代的言论出现一个空前绝后的自由时期。而最直接的后果,莫过于各国为增强实力而增强内部经济,使中国前代没有开发的地区,如江东、岭南等地得到开发利用,使以前作为蛮族存在的个少数民族迅速融人中华民族,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融合高潮,加快了统一的中国形成的步伐。春秋时期也是一个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时期。作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虽然中国使用铁器的历史晚于西亚的亚述等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绝对是古代世界炼铁技术最好的国家,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不但可以冶炼“熟铁”,还可以锻炼“生铁”,并将铁应用于除兵器外许多生产部门。铁制农具的使用,也加快了农田的耕种面积与效率,粮食的生产大为增加。另外一个加快耕地的发明就是牛耕了。据说用牛驾车早在殷代就出现,而用牛耕地确实在春秋时期已经有了。这项大大节约人力、增加耕种动力的发明,其后果之深远,从今天还有牛耕便可以看出来。水利灌溉工程的大规模兴建,在灌溉土地的同时也改造了大面积的不可耕田或者劣质田。在农本经济的时期,它和使用铁器、牛耕的意义一样重要。当然,还流传着一个幽默:“如果你想搞垮一个国家的话,就想办法让它去建大型水利工程!”虽然,在西周时,对井田也有灌溉设施,但是如春秋及以后的战国时期如此重视,仍然是很罕见的。提到井田,这里不能不叙述一下。井田是周天子下赐给诸侯的“王田”,而诸侯再将自己的井田下赐自己的卿大夫,卿大夫们再下赐给自己手下的士,以此构成周代的经济体系,这有些类似日本大名的封田禄米制度。井田一旦确定主人,是不能再变更户主的,而周天子从各个诸侯收取贡物,征调军队的依据也就是诸侯拥有井田的多寡。井田制和宗法制、分封制一起构成周代的统治构架,支撑周天子的统治。当然,西周初期,诸侯是严禁开辟不用纳税的私田,西周后期,周天子统治松弛,私田大量开发,甚至造成井田的荒芜,而私田倒长势喜人,与之相辅的,周天子的收入也荒芜了。而各诸侯间也开始出现对井田的交换,甚至一些诸侯的臣子还敢于和周天子打土地所有权官司!所有这些,已逐渐没落的周天子也只好咬咬牙,认了。可以说,从大量开垦私田因而无心管理公田,到交换田地直至公开买卖土地,井田制伴随着周王室的权威被一步步破坏,直到荡然无存!在井田制的废墟上,另外一种不同于奴隶制度的生产方式开始出现,它的显著特征是土地的私有和赋税制度的悄悄变化。各诸侯国出于吸引民心、增加兵员等目的,用各种形式把部分土地赐给人民私有,打破周代制定的土地定期分授的制度,人民开始拥有私有土地。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也开始转变,公元前594年,鲁国颁布“初税亩”制度,标志着井田制的正式废除,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此后各国相继颁布法令废除井田制。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也为手工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出现了如煮盐,冶铁,漆器等新的手工部门,旧有生产部门的工艺也更加精美细致。春秋初期的工商还是掌握在国家手中,中后期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出现私营手工业和独立手工业者,有的还在城市市场上设有店铺,其中著名者有为后人誉为巧匠的公输班,即鲁班。此时商人也出现非官营的分子,也就是个体商人,他们的势力扩张的很快,有些诸侯国还采取鼓励政策,如郑国就与商人约定盟誓,商人不叛公家(诸侯),公家也不干涉商人的经营。这个誓言还引出了郑国商人弦高救郑的故事。这些商人们不单是货殖的能手,还在政治上极其活跃,如范蠡(陶朱公)、子贡等人。商业的发展还使货币也得以发展,公元前524年,周景王铸大钱,是我国文献中最早有关铸币的记录。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旧贵族的统治日益不得民心,奴隶、国人的反抗暴动不断出现,而且十分强大,有一个笑话:当时宋国有一个强宗巨族华臣,因为图财害命,做贼心虚,当国人追一条疯狗到他家时,他以为是来讨伐自己的,竟仓皇逃跑!当然,人民的斗争还不是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力量,这个时期是新兴地主和旧奴隶主贵族的斗争,“私家”与“宫室”的夺权斗争,如田氏代齐,三家分晋等。

秦朝

秦王赢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灭掉关东六国中的最后一个国家——齐国,而完成了统一大业。秦朝建立以后,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赢政确定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为皇帝,废谥法,以世计,自称始皇。国家一切政务皆取决于皇帝,取消分封制度,推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吏均由皇帝任免。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和文字。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各自为政,自己铸行货币,齐有法化刀、楚有爰金和蚁鼻钱、燕有明刀、韩有方足布、赵有尖足布、魏有桥足布、秦有圜钱等等。钱币形状各异,轻重不一,并且有优有劣,换算困难,给当时的商品流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秦始皇于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统一了全国的货币。秦始皇下令废除原各国的旧币,以秦币为基础推行新的货币制度。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及.至秦,分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镒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日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半两其形制仿玉璧纺轮的圜钱形制而来,方孔圆形,逐渐成为中国制钱的规定模式。

秦始皇不仅对货币的质、量、形、用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集中了钱币的铸造权,严禁私人铸钱。实际上秦半两在铸造技术方面并没有超过先秦各国的铜铸币,它的流通信誉是由国家的法律来维护的。云梦竹简《金布律》记载:“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早在秦惠文王二年,初次行用钱的时候就把钱币的铸造发行权掌握在王室手中了。秦钱不铸地名,正是铸币发行权集中的反映。秦始皇改革币制,一方面废除各大小诸侯的旧币,另一方面严禁民间私铸,巩固加强国家的铸币权和发行权,这也是秦始皇统一货币最重要的措施。

刘邦和项羽都曾率军进人过秦都咸阳。项羽还烧毁了秦代的宫殿,在与刘邦进行了四年的楚汉战争后,被刘邦打败。这两个人在这一时期还都使用秦半两。秦半两这种方孔钱,是秦始皇削平战国诸侯以后,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束紊乱的币制,而统一施行的钱币。这种外圆内方的钱,使用起来非常方便,从而也就奠定了我国历朝铜钱的基本形式。这种半两钱重为古代的十二铢,古代以十黍为系,十条为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其实,它的重量没有那么准确。虽说货币由王室专铸,但往往随时而变,轻重无常,大小不一。如严格要求,许多半两钱是不够标准的。可见秦始皇颁布的度量衡,一时尚难以统一实施。史书记载,秦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项梁,就曾自铸秦半两大钱。秦始皇时半两钱直径为2.5~2.8厘米,重3~6克。但留传下来的实物直径也有大于4厘米的,最大的为6.8厘米,后者有人认为是假钱,有人认为是样钱。

战国后期到秦代的物价是很低的,正常的粟价每石大约只有几十个钱,一斗米也只要三枚秦半两就够了。可见当时物价很便宜,钱价是贵的。有记载说,纵横家苏秦到燕国去,只要百钱就够了。还有记载说,萧何多送了两枚秦半两给刘邦,刘邦就非常感激,以致后来为萧何增加了封地。

当汉高祖刘邦还是一个平民的时候,在他的家乡沛县(今江苏沛县)有个秦朝的属官萧何,就有几次用他的身份庇护过刘邦。等到刘邦当上了亭长,萧何还常常帮助他。当陈胜起义,各地响应,刘邦聚集了数十人,杀了秦朝的沛县县令。这时萧何、曹参等辅佐刘邦起义,推刘邦为沛公,征发沛县子弟,得兵三千,投奔项梁,项梁又给刘邦兵五千,将十人。刘邦就成为项梁部下的主力军。

当刘邦率众军进驻咸阳时,有些官吏每人送他三枚钱,唯独萧何送了五枚。这时通行的钱当然是秦半两,三枚、五枚都指的是秦半两钱。可见当时铸钱不多,也不是任何事非钱不能办。大概当时取与之间常常就是几个钱。《史记》还记载: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既杀项羽,天下已定,接着便论功行赏。群将争功,一年多还不能决定。刘邦以为萧何功劳最大,封为郝候,食邑也多。其他的武将有点不服气。说萧何光用笔墨谈兵,并不去作战,为什么反而高升?刘邦说,你们知道打猎吗?知道猎狗吗?打猎,追野兽的是狗,而发指示的是人。现在各位能得野兽,只是“功狗”,至于萧何是发指示的,是为“功人”。这时武将们也不敢再争了。于是刘邦又封萧何父子十余人,皆食邑。并且萧何本人多增加2000户。这也有他当初多奉送二枚钱的缘故。

秦始皇统一币制后,“半两”钱就成了全国统一的法定货币。“半两”钱外圆内方,无内外廓,背平无文;篆书“半两”二字分别列于穿孔两侧,钱文凸起,据说是丞相李斯所创,布局严谨,笔画方折,雅卓刚健。“半两”钱圆中有方,方外有圆,刚柔并济,静动结合,达到了匀称均衡之美的最高境界。“半两”钱的造型极具政治色彩,它是秦代“天命皇权”的象征。《吕氏春秋·圜道篇》:“天道圆,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天下。何以说天道之圆也,精气一下一上,圆周复杂,无所稽留,故日天道圆;何以说地道之方也,万物殊类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故日地道方,主执圆,臣主方,方圆不易,其国乃昌。”秦代的统治者认为外圆象征天命,内方代表皇权,把钱做成外圆内方的形状,象征君临天下,皇权至上,秦“半两”流通到何处,皇权威仪就散布到何方。

半两”钱上的数字体现了阴阳五行学说的思想。秦“半两”重十二铢(秦代二十四铢为一两),直径十二分(3.2厘米),穿孔的边长各为六分(1.2厘米),这些数字都是六或六的倍数。“六”是阴阳五行中水的记数,如此众多的六出现在钱币上绝非偶然,是古人一种思想含义的体现。此外,从材料利用和制作工艺来看,“半两”钱的造型比其他任何形状都节省铸材,是一种最优化的选择,而且中间的方孔便于固定锉修。说明当时的人们在材料利用和工时效率方面都有过深刻的研究和探讨。

秦亡以后,项羽与刘邦发生矛盾,双方进行了长达四年的楚汉战争,最终以刘邦获胜、项羽自刎于乌江而告结束。刘邦在秦王朝的废墟上,建立起又一个新的封建王朝——

西汉

。西汉

西汉是中国古代商业非常发达的一个朝代,国家的稳定和交通的发展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不仅国内贸易,而且对外贸易也非常发达。通过丝绸之路西汉甚至与古罗马、印度等国家有间接的贸易关系。西汉文化对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影响深刻,越南、朝鲜、日本等国家都接受西汉文化的影响。

秦代末年,由于长期战乱,人口下降。到汉武帝即位时,西汉人口已经上升到5000多万。但是到武帝末年,由于长期的军事行动,人口降到武帝初年的一半。武帝之后,继任者吸取了教训,采取了相当缓和的政策。至汉平帝时,人口已经达到5960万。

公元2年,西汉人口统计:户12233062,口59594978,垦田8270536顷,耒垦田二千四百余顷。

农业生产的发展

西汉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相当普及,考古发现有西汉铁农具的地区遍及今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的各个省份和辽宁、福建等边远地区。铁犁的发现证明我国使用此种农具的时间比欧洲早1000年左右。当时的耕作方式以牛耕为主,用二牛抬杆的形式耕地,也有马耕。赵过总结和推广的“代田法”和耧播技术是当时的一种先进的农业生产方法。<氾胜之书》详细记录了当时农业生产的经验。

兴修水利

西汉时开凿了大量的水渠,其著名者有利用黄河水的漕渠、白渠等。还创造了井渠法。汉武帝时修治黄河也是一项重大功绩。

手工业的发展

西汉一代的冶铁业有很大的发展,到西汉后期,铁器皿和铁兵器基本上代替了铜器皿和铜兵器。铁器品种很多,冶铁技术有很大进步,发明了淬火技术。纺织业中以丝织业最为进步,有国营与民营之分,国营主要为皇室和官府织造服装。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的大量随葬丝织品是当时织造技术水平的最好实证。西汉的漆器制造业也有很大成就。西汉政府在蜀、广汉等郡设有工官,专门制造供王室、贵族使用的漆器。漆器制造工序繁多,技术复杂,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大量的漆器,反映了当时漆器制造工艺的最高水平。

商业的发展

西汉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十几个大的经济区。长安是关中地区的经济中心。邯郸、临淄、陶(今山东定陶)、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江陵(今湖北江陵)、吴(今江苏苏州)、寿春(今安徽寿县)、番禺(今广东广州)、宛(今河南南阳)、洛阳、成都等地都是所在地区的经济中心。这些城市对相应地区的经济起着沟通有无、调剂多寡的作用。各大城市之间有大道和河渠通连。西汉时期商业经营的范围极广,商品种类繁多,据史书记载,当时市场陈列有几十种商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小城市的兴起,交通运输业也随之发达起来。在南方考古发现中,经常可以看到木制或陶制船舶或车的明器。同时,考古发现中还经常见到玻璃、琥珀等物品,有的明显是从海外输入的,可见当时海外贸易也相当活跃。

汉高祖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在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制度,提倡俭朴;招集官僚,使得官得田宅的满意;压抑商贾,不准着丝织衣服,赋比常人加倍。西汉初年到“文景之治”的60多年内,社会经济不仅逐渐恢复,而且走向了发展,出现了一种繁荣富庶、国库充足的景象。在农业方面,铁制农具已推广到中原以外的很多地区;兼用马耕和牛耕,但主要是牛耕;农民已有“深耕溉种,立苗欲疏”的经验;水利事业也很发达,开凿了许多渠道,形成了一个水利网;全国有1200多万户,5950多万人,垦田827多万顷。当时已有较大规模的官营和私营手工业,农村的小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已遍及全国,规模大的有煮盐业、冶铁业,朝廷拥有的手工业,制成品专供皇室用,有些地区民间手工业特别兴盛。当时,官营商业规模巨大,以京城为中心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商业网,各地货物得以大量流通,私营商业也有很大发展,国内商贾往来,不征关税,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有无,各得所求。由于官营和私营商业的发展,全国出现了许多大城市,长安是全国的中心商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是各个地区的中心商市,当时对国外的贸易也有很大发展,对外贸易有陆海两路,陆路贸易在边境关市上进行,海路贸易多数从今广东沿海出发。

第二卷 兵役制度的演变

夏商西周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岙”(《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于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春秋

周襄王七年,晋国“作麦田”的同时“作州兵”,打破国、野界限,开创“野人”当兵的先例。此后,鲁、郑、楚等国相继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丘甲”、“作丘赋”、“量人修赋”,将征兵征赋范围扩大到野鄙地区。“丘枝”之制逐渐普及于各国,野中居民也必须按井田制出兵、纳赋服兵役的年龄,国中居民为18~60岁,野中居民为15~65岁。春秋末期,井田制日趋瓦解,军赋再次扩征,昏国始“用田赋”。晋国六卿也实行“田赋”制,即按田亩数量征兵、征赋,其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生活在军事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相结合制度下的农民,平时生产和参加军训,战时聚集成军,在太庙命将,发放车马、甲胄、兵器,战毕解甲归田,保留着官兵于农的传统。中小以上贵族充任甲士、他们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平时身佩兵器,从事习武和各种军事活动,或参与政务,战时则为军队骨干,并充任各级军职。

郡县征兵制和常备兵制的推行

春秋时代,各国的军事组织是封建割据的。各国卿大夫有其独立的军事组织,有宗族部队和“私属”部队。这些部队都是凭着封建从属关系组织起来的。各国军队主要成分除“国人”外,还强迫征发所隶属的农民服役。中原各国的国君,由于宗族的内讧和对外战争,由于“国人”的叛离和农民的反抗斗争,因而权力逐渐削弱了。而某些卿大夫却在逐渐强大,国的军事组织不可避免地为卿大夫所分割而瓦解。如《左传·襄公十一年》载:“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日:‘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日:‘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

晋国到平公时,公室势力也已削弱,《左传·昭公三年》载:“叔向日:‘然,虽吾公室,今也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

旧的军事组织在瓦解分裂,而新的军事组织——郡县的军事组织却在不断的生长和发展。县原来就有一套征赋制度。所谓赋,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兵车、徒兵、甲楣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

到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很有力的部队了。到战国时期,各国边地都已分设郡县,中心区也普遍设县,于是征兵制度就推行到全国,郡县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据《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宣王日:‘……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以二十一万矣。”’

韩国的大县宜阳,城方百里,也有“材士十万”,整个魏国如果“悉起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这时期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

战国时服兵役的年龄,大概从十五岁到六十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长平之役说:“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战国策·楚策二》记载,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

当时各国遇到大战,往往征发全国壮丁,倾国以赴。如长平之役,赵国“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之上党”。秦国灭楚之战,秦将王翦带了六十万人伐楚,他曾说“今空秦国甲士而委我”。但若是一般小战。则只征发与敌国邻近的郡县壮丁去作战。其他郡县就休养生息,以备将来。

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外,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春秋末年,各国已有奉养力士和挑选训练勇士的风气。晋国世卿蘖怀子曾有勇士州绰、邢蒯和力士督戎等。吴王阖闾曾选猛士五百人和跑得快的三千人为前阵,并曾教练七年,要带甲士兵一口气跑三百里才得休息。战国时,由于各国建立了集权的封建政权,常备兵制也就建立起来。李悝曾教魏文侯“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吴起曾教楚悼王“(裁)减百官之禄秩,损不急之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这时各国的常备兵大多是考选出来的,有特殊的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菔)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通过这几种严格地考核,中试的就可以免除全户徭赋和田宅的租税。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领新征发来的士兵作战。战国

战国时期各国中央统一掌管下,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农民为兵。各诸侯国随着中央集权的郡、县、乡、里行政系统的建立,普遍实行编户齐民“博籍”的制度,即到应征年龄的男子必须登记,以备征调。服役年龄一般以15~55岁为限,也有17岁起役,60岁而止的规定。每户应征人数,视战争需要而定。秦国有一户3丁抽2的情况,齐国临淄城内7万户,又以每户3男子全部应征计算兵力。应征者自备衣服、用费,服役期满即退役回家。战时扩军,一般只征与敌国邻近郡县壮丁,大战则举国征兵。城市防御作战,老弱、妇女也被征发。商鞅曾提出将丁男、丁女、老弱分别编组成军。《墨子》讲守城的动员和部署亦包括丁女和老少,有守城将帅还有将妻妾编人行伍。随着战争发展对士兵素质要求的提高,从春秋末期开始的选练勇士,到战国形成为募兵制度。各国从应征人员中,通过训练、考核,选拔勇武士卒,组成精锐军队,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韩国的“材士”、赵国的“百金之士”等。这些军队,待遇优厚,平时习武,守卫国家,战时则为扩编的基础和作战的主力。秦

据云梦荣简,民年17岁“傅籍”,成为“正”(待役者)。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主要从事木石工程劳作,称“更卒”。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充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当卫士或当戍卒。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屯戍边疆(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与卫士、戍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时,傅籍者是预备役人员。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戍”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刑徒、奴隶为兵。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规定,有爵者56岁免老(止役),无爵者60岁免老。贵族子弟、“不更”以上高爵、官吏、“学室”弟子、残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两汉

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傅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士;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徭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上)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佣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演变成私家部队,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三国

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曹操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服兵役为终身义务。其家称士家或兵户、军户。士家另立户籍,与民户分离,子孙世代为兵,士兵叛逃罪及家属。并规定士家女子不得外嫁,士死后寡妻遗女仍配嫁士家,以繁衍士裔。吴还实行世袭领兵制,将帅世袭,所统之兵亦世代相袭,家属随军营居。三国时期,除世兵制外,又用佣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还以多种手段,从少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南中它军、叟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沿袭汉制,建有抚恤制度。如士卒死亡,要收敛葬埋,魏曾规定送至其家,宫为设祭。对伤残将士,免徭役,授土地,给耕牛,分米谷等。

两晋

西晋是世兵制的盛世,世兵数量众多,军户单独立籍。规定军户男子16~60岁的正丁服役,二三丁取一、四丁取二、六丁取三,父死子继,世代充役,不许更籍。但是兵家子弟可以当官为吏,军人有轮流休假的待遇。至西晋末年,世兵被发生在中原地区的连年兵祸消耗殆尽,军户所剩无几,世兵制逐渐衰落,转而以招募补充兵员,募兵制渐盛。东晋掌握的旧有军户更少,初期曾以驱使隐户、征发奴童、谪发罪犯来开拓兵源,扩大军户,仍不能满足用兵需要,于是大量招募南迁流民为兵,募兵制进而逐渐取代世兵制而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即是招募而来的。此外,凡有重大战争,也临时征发良民为兵,以至百姓怨恨。

南北朝

刘裕初建宋朝,继续推行世兵制,规定军户随军迁移,管理很严,并不断谪发罪囚及强掠少数民族为兵,以补充兵员和军户。但是,因战争消耗、士兵逃亡和私家分割,世兵制日渐衰落。宋文帝以后,募兵制日盛,并逐渐成为各朝的主要集兵方式,不仅中央下诏大量招募兵员,而且将帅可私自募兵,扩充其部属武装。人募者非终身服役,也非世代为兵,其地位有所提高,战斗力亦有增强。征兵从宋初开始就存在,主要是在战时进行,以13岁或16岁以上的民丁为对象,三丁抽一或五丁发二,被征入军者称“白丁”。

北朝兵役制度

建国前后,实行举族皆兵的族兵制,鲜卑和其他少数民族部落成丁战时人人为兵。统一北方后,鲜卑部落兵逐渐演化为常备兵,家属随营居住,定为兵户(或称镇户、府户、营户),另立户籍,世代为兵,族兵制即演化为世兵制,并成为其主要集兵方式。各州郡普遍建立军队以后,开始大量征集汉人为兵,于是征兵制逐渐兴起。征集而来的兵丁以服力役为主,也轮流调为州兵,定期轮番更代,故又称番兵。与此同时,又选募已脱离军队的鲜卑贵族子弟的精勇为兵,募兵制也由此开始,并不断发展。

隋朝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l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要冲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戍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队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人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一“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戍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

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征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唐

征兵制

唐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条件下的征兵制。府兵从军府州21—60岁的成丁中征发,3年或6年选点一次。一旦确定军名,即成为府兵,隶属于折冲府,定期上番服役,冬季农闲参加军事训练。府兵服役自备衣粮、驮马、部分轻武器。兵募,名义上为招募,实质上是强制征发。高宗、武后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被破坏,失地的农民无力承担自备戎具、资粮,兵士逃亡日多。开元二产五年(737),唐玄宗诏令各道节度使,招募自愿长驻镇、戍的健儿,并允许家口随军,官给田地屋宅。天宝八年(749)玄宗宣亦停止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遂废止,兵募也大致同时结束。唐王朝一度依靠招募兵士组建的扩骑来充当戍卫。

募兵制

唐后期行募兵制。神策军、藩镇兵大多是招募来的。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诏:“兵士量险隘招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募兵制的主要内容:1.招募数额由中央确定,各藩镇具体负责募集。一般号召自愿应募,以身体健壮、有一定身高、会使用某种兵器为应募条件。2.允许家属随军居住。3.按规定给士兵发放衣、粮和酱菜钱。4.赏赐。应募、征战、捉贼等皆有赏赐。这实质是政府发给兵士养活家口的薪俸。5.拣放。招募兵士无服役年限规定,但有淘汰老弱病残即拣放的要求。6.优恤。因作战阵亡的将士,允许其子弟从军,如无子弟,死者家属可领其3—5年的衣粮;伤残者终身不停衣粮。这些,对

五代

宋朝

募兵制有重大影响。

府兵制

隋唐都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度,但唐朝又有所改革。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十二卫,一小部分归东宫六率。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折冲府下有团,每团200人;团下有旅,每旅100人;旅下有队,每队50人;队下有火,每火10人。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上府6团,领卫士1200人;中府5团,领卫士1000人;下府4团,领卫士800人。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时达634个,总兵力68万人。

府兵的来源,是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每三年选拔一次。府兵从2l岁服役,60岁免役,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府兵经常性的任务,是轮班到京城宿卫,叫做“番上”,有时也到其他地方出征和戍防。除外出执行任务时期外,府兵不脱离自己的乡土和农业生产,只有冬季集中进行军事训练,实行所谓兵农合一制。府兵的戎具、军粮大多要自备,因此府兵制必须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无力负担这种沉重的兵役。唐代的府兵制贯彻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当时关中的兵力最集中,拥兵26万,约占唐朝兵力的40%左右。府兵的调遣由中央兵部牢牢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卫都没有调兵的权力。战时,中央从各地调集军队,高级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有利于防止将帅的专兵跋扈。

府兵制度瓦解

由于府兵必须自备兵甲衣粮,所以服兵役是一项极其沉重的负担。在均田制推行较好时,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种兵制还能勉强维持。后均田制逐渐解体,农民便无法负担沉重的兵役。这是造成府兵制破坏的主要原因。原先规定戍边和出征实行三年一轮换制,但以后士兵服役的年限日益延长。边将们对待士兵极其残酷,他们为了侵吞士兵携带的财物,强迫他们白天服苦役,夜间住地牢,折磨致死。到京师戍卫的府兵,境况也极差。他们不仅“番役更代,多不以时”,甚至被卫佐借给豪家当奴仆。以上种种原因,使人们视兵役为畏途。这样,府兵的兵源就渐渐枯竭了。到749年(天宝八年),“折冲府至无兵可交”,因此唐政府不得不下令停止对府兵的征发,实际上宣布废除了府兵制度。五代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靠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后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后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后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于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后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后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后,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鉴》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后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征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后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后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征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鉴于“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后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于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鉴·后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赢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鉴》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宋朝

宋军实行拣选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标准进行训练考核,壮健有武技者,可由厢军升禁军,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可补阙阶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马军降为步军,又不及降为厢军。老弱者或陈低级别,或削除军籍,或降充“剩员”和供军中杂役。禁军、厢军以及士军,一般60岁退役,其衣粮供给减半。阵亡军士家眷有抚恤,伤残也有安置的规定。

宋朝武官有阶官和军职之别。武阶官是表示官员等级、确定品位和俸禄而无实际职掌的虚衔,如大尉、通侍大夫、忠训郎等,其升迁称“转官”或“转资”。军职为官员治卑的实职,如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副兵马使、统制、统领、正将、部将等,其升迁称“转节级”。禁军、厢军的军官称谓:三衙长官至厢都指挥使称都校,军都指挥使全都头称将校,军头币押官称节级。都校升迁无定序,将校和节级升迁,通常3年一次。军职升迁的同时,阶官也随之升理相应品位。节级内的升迁,多以军功、武技或分绩为条件。

宋朝初级武官的来源,大部从有战功的军士中提升;少数通过武学培养和武举选任。武学学员来自未授职的使臣、荫补子弟、京官保荐的平民。学习诸家兵法、历代战例及骑射等武艺。武学、武举3年一试,合格者按等第授官,武学不合格者,续学次年再试,三试不合格者除其籍。

宋朝还在中央设十六卫官衔,如左右金吾卫的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称“环卫官”。无职权,无定额,多为武臣赠典,用以安置升了官又被撤去实职的部校和将校。通常都校授上将军或大将军,将校授将军,中郎将、即将。遇有战事,往往从环卫官中选任都统制、统制等主将。

军官的军俸,包括俸禄、职钱及各种名目的赠给、赏赐和补助。其俸禄按阶官等级领取料钱、月粮、春冬衣,职钱按差遣的实职每月领取钱、粮;赠给、赏赐相补助,有的固定不变,有的不定时、不定量,但均按阶官或军职等第发给。

宋朝建有武官致仕制度。都校、将校一般年满70为致仕(退休)期,或授环卫官致仕,或授宫观致仕,或带职致仕,皆升转一官。俸禄多为半结,部分有战功的可领全俸。十将至押官,年65减充剩员,70退役,其衣粮亦各得原来之半。

元朝

成吉思汗即大汗位后,始设怯薛,作为常备的侍卫军,充当汗的宿卫。以后南向侵金,收降了一批汉人军阀,同时又陆续在内地签发民户充军,军额大增。元朝灭宋后,把全国军队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灭金时,由各部族所组成之前锋和镇守军,后成专有军名)、汉军(金朝幺L汉军)、新附军(南宋降军)四类。这和官制上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区别相适应,也明显地反映出各民族不平等的特色。军队根据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又可分为侍卫亲军与镇戍军两大系统。

侍卫亲军蒙古怯薛军成为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团,此外另设有侍卫军保卫京城及其邻近地区(畿内)。忽必烈即皇帝位后,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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