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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5 0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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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立英,岳文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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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报关实务

国际贸易报关实务试读:

基础篇

第1章进出口业务概述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目前贸易实践中应用的主要贸易术语的概念及最新解释;了解进出口业务中涉及的主要单证以及进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重点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主要贸易术语的含义;一般了解进出口业务中所涉及的主要单证及进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导入案例

我东北某外贸公司于2013年8月采用DAP绥芬河的贸易条件与俄罗斯商人达成一份矿产品出口合同。合同数量为8000公吨,可分批发货,合同约定12月底之前交货。合同签订后,卖方积极备货,并安排铁路运输,在12月30之前将8000公吨货物分批发了出去。俄罗斯商人在绥芬河铁路货运场接货时发现卖方未支付卸货费,俄罗斯商人自行支付了卸货费,在验货时又发现部分货物是1月份到达绥芬河的。俄罗斯商人认为我东北某公司违约,于是,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将卖方未支付的卸货费用从货款中扣除,并对卖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请通过本章的学习之后,解释一下俄罗斯商人的要求合理吗?1.1国际贸易术语1.1.1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遥远,各自所处的贸易环境不尽相同,再加之国际贸易环节多、流程长、风险大等特点,使得国际贸易无论是合同的洽商还是合同的履行都较国内贸易复杂得多。为了便于开展国际贸易,人们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一些规范的贸易模式和习惯做法,并冠以专门的用语,如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的装运港船上交货的做法被认为是FOB术语的雏形;而到了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常见做法。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用来表示成交商品价格的构成,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使用,一是有利于缩短交易洽商的时间和缩短交易洽商的进程;二是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三是有利于争议的解决。由于贸易术语产生于国际贸易实践,它在贸易实践中又进一步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贸易术语的应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因而就产生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同一贸易术语有不同的解释和不同的做法的问题,为贸易双方带来不少困扰。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等一些国际民间组织经过长期努力,将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编纂成册,这些习惯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的采用,形成了所谓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个,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该规则专门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1932年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产生了《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九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该惯例对6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分别是:Ex 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FAS(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C&F(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制定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此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修订主要考虑到各国免税区的增加,电子通信方式的普遍使用以及货物运输安全性的提高,删去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D组术语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时新增加了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和DAP(Delivered At Place)两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FAS、FOB、CFR、CIF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EXW、FCA、CPT、CIP、DAP、DAT、DDP两组,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买卖的客观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下面就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11种贸易术语做详细介绍。1.1.2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规定的11种贸易术语中,规定出口方负责出口国的事务、进口方主要负责进口国的事务的贸易术语在贸易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FAS、FOB、CFR、CIF、FCA、CPT、CIP等。因为这些术语在贸易实践中出现的频率较高,所以常常被称为主要的国际贸易术语。(1)FCA

FCA的全称是Free Carrier(. . . named a place),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2)FOB

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 . . port of shipment),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即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的甲板或者船舱那一刻为止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即为完成交货任务。(3)CFR

CFR的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 . .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负责按通常的条件和惯驶航线租船订舱并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4)CIF

CIF的全称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的含义是“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不仅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而且还要自负费用和风险按通常条件和惯驶航线租船订舱并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且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保险费。(5)CPT

CPT的全称是Carriage Paid To(. . .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的含义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置于承运人处置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6)CIP

CIP的全称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的含义是“运费、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置于承运人处置之下,即算完成其交货义务。1.1.3其他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1)EXW

EXW的全称是Ex Works(. . . named a place),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地(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并无装货义务。(2)FAS

FAS的全称是Free Alongside Ship(. . . port of shipment),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码头买方指定的船只边上或使用驳船停靠在指定船只边上。卖方须承担货物在此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将转移给买方。(3)DAP

DAP的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 . named a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含义是“指定目的地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尚在已运抵的运输工具上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即卖方无须卸货。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术语中所指的“运抵运输工具”不仅指卡车,还包括火车和轮船,卖方都无须卸货。(4)DAT

DAT的全称是Delivered at Terminal(. . . named a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即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从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5)DDP

DDP的全称是Delivered Duty Paid(. . . named a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含义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须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尚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与买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和其他费用)。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AP术语。如卖方无力自负费用和风险为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建议使用DAT贸易术语。1.2 进出口单证业务1.2.1 进出口单证业务概述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文件,请求办理查验放行手续。经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运出口。

通过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学习,可以知道《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解释的11种贸易术语中,只有EXW一种贸易术语需要买方自己办理出口手续,其他10种贸易术语都是需要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的;而作为进口方来说,除了DDP这种术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之外,其他术语都需要买方自办进口手续。

目前,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可自行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也可委托报关行或货代企业代为办理。无论自办还是委托他人代办,都必须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要提供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产地证、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件,所以进出口企业工作人员正确处理进出口单证业务是其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1.2.2 进出口业务涉及的主要单证

根据外贸业务实践,进出口单证可划分为操作单证和结算单证。(1)主要进出口操作单证

1)报验单。报验单也称检验申请单,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对出口商品做出检验、鉴定的书面文件,它是商品检验机构据以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一般包括品名、数量、包装、产地、货值等内容,应如实填写。在制作报验单时要遵循“一单一货”的原则,既一个收货人填一张报验单。提交报验单时一般还应附上合同、信用证副本等供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2)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声明,要求海关对其货物依照相关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和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交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据,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是海关针对已经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或出口收汇核销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放行货物或结关以后,向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的进口付汇证明联或出口收汇核销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口岸海关针对已经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当向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并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目前在进行电子口岸报关业务中,海关回执业务均已无纸化,即无须取得进出口货物的进口付汇证明联或出口收汇核销联以及出口退税证明联,相关信息载入企业留存联,可直接在网上向相关部门办理核销、退税业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3)投保单。投保单是进出口企业为运输中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申请书,也是保险公司接受保险业务据以出立保险单的凭证。投保单一般包括品名、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投保金额、保险险别、运输工具及开航日期等内容。

4)货物托运单与装货单。托运单(Booking Note, B/N),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发货人一般提前填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送交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现以海运为例介绍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

①经营单位或发货人(SHIPPER)。一般应为出口商。

②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可以填TO ORDER、TO OR-DER OF ××和TO BEABER等,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

③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④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TRANSHIPMENT)。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运。

⑤运费(FREIGHT)。应注明是“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还是“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⑥装运日期(SHIPPING DATE)。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

⑦货物描述及包装(DESCRIPTION OF GOODS; NO. S OF PACKAGES)。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⑧总毛重、总净重及总体积(TOTAL GROSS WEIGHT、NET WEIGHT、MEASURE-MENT):按实际填写。

装货单(Shipping Order)俗称下货纸,是指接受了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后,由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重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5)大副收据(Mate' s Receipt)。大副收据又称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由船上大副代表船方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船方已收货并已装船的书面证明。大副收据主要记载船方收到货物的数量和状况,也可能记载托运人或货主的名称。大副收据是托运人凭以交纳运费换取已装船提单的重要依据,承运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即承担对货物的契约责任。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等状况,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凭清洁收货单换取清洁提单,不清洁收货单换取的是不清洁提单。因此,收货单是记载货物交接状况最原始的证明。

6)出口货物退税单。出口货物退税单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退税专用联,即通常所说的“黄联”,其格式与出口报关单相同,通关时由海关盖章表示货物已出口,出口企业可以此为凭向国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应退税。电子口岸已取消该联,办理相关业务的部门已实现信息共享。(2)主要进出口结算单据

1)汇票。汇票是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都要使用的单据之一。其填制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收汇是否安全准确。

①受票人。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汇票的受票人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无要求应为开证行;如果采用托收支付方式,汇票的受票人应为进口方。

②收款人。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托收还是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人都做成指示抬头(TO ORDER),由收款银行指示将票款汇入出口公司指定账户。

③出票依据。在托收支付方式下,汇票的出票依据应为合同或订单,所以要填合同号码或订单号;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汇票的出票依据应为信用证,故该栏目应填信用证号码。汇票一般是一式两份,效力等同,其中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2)商业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纳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通常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内容。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他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发票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发票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在进出口业务中,根据用途不同,除了有商业发票之外,还有海关发票、厂商发票、领事发票和形式发票等。

3)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海运提单是指一种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还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简介如下:

①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或出口方。

②收货人(CONSIGNEE)。该栏目可按实际业务的需要做成记名抬头,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即可;如需做成指示抬头,则填“指示”(ORDER)、“凭指示”(TO ORDER)或“凭XXX指示”(TO ORDER OF XXX)。

③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被通知人是指船公司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一般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即进口人。

④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该栏目填写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即可。如采用转船运输,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运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的“装货港”填上述“转运港”,卸货港则填写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X”港字样。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等,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⑤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该栏目如无特殊要求,不需要填写具体的数目。按照采用的贸易术语,填“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即可。比如采用CIF术语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也就是运费已经支付完毕。如采用FOB术语出口,可填写“运费到付”字样,运费由收货人支付,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该项内容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提单的其他项目按合同和信用证之规定如实填写。

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式的保险合同。它除了在正面载明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保险关系的文字、被保险货物的情况、承保险别、理赔地点以外,保险公司还就所保货物如遇险可凭本保险单及有关证件做出给付赔款的声明,并且在背面还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①关于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为出口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经空白背书,保险单可以转让给他人。

②关于保险的险别与金额。保险的险别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保险金额应按CIF价的110%确定,以不超过信用证金额为限,除非另有约定。

③关于保单的签发时间。一般来说,出口方应在办理托运手续之后,拿到装货单时即可办理保险,保险公司随即可签发保单。因此,银行将拒绝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货日期的保险单。

5)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即“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工商团体、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以便确定对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或证明货物的来源。

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原产地证书。

6)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Documents)。普惠制简称GSP,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目前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的国家主要是欧盟所属国家、北欧国家、东欧国家、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凡是我国出口到上述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只要符合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即可申请签发该产地证书,平均关税优惠率在8%左右。目前使用的普惠制单据有:

①表格A产地证(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②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纺织品类,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③纺织品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配额纺织品,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④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in regard to Handlooms)。适用于手工制纺织品类,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⑤纺织品装船证明(Shipment Certificate of Textile Products)。适用于无配额的毛呢产品,由出口地的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7)装箱单和磅码单(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这两种单据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之用。通常可将相关内容加列在发票上,但有时发票的内容过多或者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另外单独制作箱单和磅码单。

8)商品检验证书(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称为“商品检验证书”。此外,在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证明,则该证明也可起到检验证书的作用。进出口商品检验是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出口方即可报关出运;检验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1.3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3.1 出口合同履行

在第一节里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介绍了11种贸易术语。如果买卖双方分别按上述11种术语成交就会有11种合同,如果再分别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数种支付方式的话,就会产生数十种合同。我们不可能对这些合同逐一介绍,亦无此必要。我们就以常见的CIF贸易术语与常见的信用证支付方式结合为例,介绍一下出口合同的履行。按照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合同,通常分为货、证、船、单、款五大环节。(1)货

按时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是卖方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这里的“货”指的就是货物。卖方为了完成合同义务,围绕“货物”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备货,二是报验。

1)备货。出口备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签订合同或收到信用证以后,向生产部门、供货部门或仓储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根据出口合同认真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如有必要还要进行加工整理、包装、制唛等工作。

2)报验。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出口商品,在备货完毕后,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取得商检机构颁发的合格的检验证书后,海关才准予放行。首先,出口企业提出检验申请。出口企业应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随附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文件,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理报验时,还应提供正本委托书。其次,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实施抽样、检验。最后,签发商检证书。货物经检验合格的,商检机构签发商检证书或出口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机构放行章。如不合格,则不能签发商检证书。(2)证“证”这里指信用证。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合同,围绕信用证业务一般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环节。

1)催证。合同应明确规定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开立信用证,买方只有按时开证,卖方才能正常履约。但在实际业务中,买方会因市场变化、资金短缺、工作繁忙甚至是遗忘等原因致使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2)审证。进口方如约将信用证开到以后,对信用证内容要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审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审证是银行和企业的共同职责,由双方共同完成。审核信用证的主要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统一惯例》。银行(通知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状况、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辨别信用证的真伪等;而受益人重点审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及信用证的兑付条件是否可行。来证的各项内容应符合我方的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如请第三方加以保兑。

受益人应审查的内容包括信用证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信用证本身内容是否正确。来证必须表明是“不可撤销”,并不得附加限制和保留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须开证行通知生效”“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下承担付款的义务”,甚至规定“银行只负责转交单据,不承担付款的义务”等,对这种限制或保留条款不能接受。

3)改证。来证经过上述双方共同审核之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应按以下原则处理:第一,凡不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就应当坚持改、不能怕麻烦;第二,凡可改可不改的,则可酌情处理,不能因为改证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三,需修改的各项内容,一般应一次性提出;第四,对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也应认真审核,如果修改的内容仍不符合要求,要及时将通知书退还给通知行;第五,在未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时,一般情况下不要对外发货,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损失。(3)船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的手续并且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订舱的程序如下:

1)填写托运单。按L/C及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写“托运单”,送交外运部门作为订舱依据,并随附下列单据:出仓单、发票及装箱单、报关单,如属法定检验商品,须由商检部门在单上加盖商品检验合格章,以备海关验放;如属国家出口管理商品,需提交出口许可证;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口商品需提交海关的核销手册;出口到配额地区或国家的货物,需提供配额许可证的海关联,供海关核查放行。

2)将出口货物运到指定的出口口岸码头。出口方在办好报关手续并获海关放行后,将出口货物运至口岸码头,交港口方理货,准备装船。按合同规定须由出口方办理投保手续,此时出口方应着手办理保险。

3)装船。船方验看装货单凭以装船,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大副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凭此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换取正式提单。船舶起航后,出口人向进口人发装船通知,以便进口人办理接货及进口报关手续等。(4)单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就是单据的交易,而CIF术语也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能否顺利收汇,关键在于能否缮制出一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对于结汇需要的单据应坚持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十字方针。

所谓“正确”就是提交给银行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相关的内容相一致,单据与出运货物的情况相一致。做到了这三个一致,单据就做到了正确,制作单据只有正确,才能保证按时收汇。

所谓“完整”就是用作结汇的单据种类和份数不能缺少,单据内容不能缺项。如产地证上的原产国别、签章等项目不可缺少;海运提单上必须有背书签字等。

所谓“及时”就是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将单据送交议付行。一般来说,按照信用证规定,在货物上船之后,受益人会有15天左右的时间准备单据,银行审单的时间是5个工作日。因此,受益人至少应在信用证到期之前的5个工作日将单据送达议付行。如果为了使议付行发现单据有瑕疵,便于通知受益人及时更改的话,就要再提前一些,给银行审单留有充分的时间。

所谓“简明”就是对所提交单据的内容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项目。

所谓“整洁”就是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字迹清晰、主要内容不得有涂抹。(5)款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制单结汇有三种做法:收妥结汇、议付、定期结汇。

1)收妥结汇。收妥结汇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议付行待收到付款行的付款后,即收到该行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账户。

2)议付。议付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将受益人手中的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定期结汇。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交付出口企业。1.3.2 进口合同履行

我们以国内常见的FOB贸易术语和信用证为例来介绍一下进口合同的履行。按照上述条件,进口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和催装、保险、审单和付汇、报关和接货、验收和拨交、进口索赔等环节。(1)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进口方应在国内找一家资信好的银行,向其提出开证申请。通常需要填写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书,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申请,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之后就会以自身的信用向国外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明。如果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提出修改要求,可通过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修改意见。(2)租船订舱和催装

F. O. B.价格条件下,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租船订舱工作统一委托外运公司办理。通常合同会明确规定,卖方应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将预计装运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通知对方船名及船期,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运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较大的物资进口,亦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做督促工作,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装船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发装船通知以便进口方办理保险和接货等手续。(3)保险

在F. O. B价格条件下,保险应由进口方自行办理。在我国,凡是进口货物都由我进出口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并由外运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其中对各种货物应保的险别做了具体规定。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按F. O. B.及C. F. 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因此,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4)审单和付汇

开证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一一进行审核。如内容无误,开证行对外付款,同时通知进口方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向中国银行购汇赎单。如发现单、证不符时,停止对外付款。(5)报关和接货

进口货物到港后,应由进出口公司(买方)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如进口商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还需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6)验收

进口货物运达目的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对卸下货物进行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作为向船方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卸货时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局检验后做出处理。(7)进口索赔

进口商常因质量、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

1)向卖方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原装货物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承运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承运人索赔: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损情况;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

3)向保险公司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金额不足以抵补损失的部分。本章案例

2013年9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的贸易条件与新加坡某贸易公司签订了25公吨香料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当年的10月份。我方公司于10月16日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买方回复称取货船舶于18日将抵港装货。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因该合同采用的是FOB贸易术语,卖方有义务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以此判断该项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试问:该笔业务中,我方选用的贸易术语有无不妥?若不妥,你认为应选用何种贸易术语?本章小结

为了与后七章内容做有机衔接,本章用三小节的篇幅介绍了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的贸易术语、进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和常见的单证。根据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影响范围最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解释,本章在第一节里介绍了11种贸易术语。在这11种贸易术语中,EXW是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即除了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货物外,其他所有事情几乎都由买方负责,因此,它是价格构成最低的一种贸易术语。与它相对的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DDP,即货物从卖方向买方移交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几乎所有的工作都由卖方负责。其他的术语基本上都是出口手续由出口方办,进口手续由进口方办。FAS、FOB、CIF、CFR这四种术语适合海运,而其他术语适合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掌握这些术语的难点在于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有些术语是分离的。比如CIF术语与DAP术语的区别就在于此。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出口方虽支付了到目的港的运费,但并不保证实际到货;而在DAP术语下,卖方不仅要支付到指定地点的运费而且要保证到货。因此我们在学习时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在第二节和第三节我们学习了单证方面的知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我们会越来越感觉到单证在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性。我们把单证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申领某种单证,由进出口方填写的申领单,比如投保单、进出口报验申请单等;再一种就是申领到的单证,如商检证书、保险单等。除此之外有两张出口方自制的单据,一是发票,二是汇票。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读懂,还要学会基本的操作方法。本章习题1.判断题(1)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和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都已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些规则对任何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将货物运到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3)按DAP术语成交,卖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而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则必须投保。(4)以CIF伦敦价格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在伦敦交货。(5)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2.单项选择题(1)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

A.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为界

B.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保管为界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之前为界

D.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后为界(2)下列出口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的贸易术语是( )

A. EXW

B. FCA

C. FOB

D. FAS(3)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表示(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装载船只到达装运港口的日期

C.货物已经装船完毕的日期

D.装载船只到达目的港口的日期(4)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

A.记名提单

B. 不记名提单

C. 指示提单

D.备运提单(5)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要求( )。

A. 开证行修改

B. 开证人修改

C. 通知行修改

D. 议付行修改

根据下列信用证部分条款缮制发票、汇票和提单。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IRREVOCABLE

20: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00143-01 -0153557

3 1 C:DATE OF ISSUE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20150622 IN CHINA

50:APPLICANT:NICOSIA

59:BENEFICIARY :CHAOZHOU HUALI CERAMICS FACTORYFENGYI INDUSTRIAL DIS-TRICT, GUXIANG TOWN, CHAO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32B:CURRENCY CODE, AMOUNT:USD***7841,89

41 D:AVAILABLE WITH. . . . BY. . .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SIGHT

42A:DRAWEE:BCYPCY2NO10 BANK OF CYPRUS LTD

43P:PARTIAL SHIPMENTS:NOT ALLOWED

43T:TRANSHIPMENT:ALLOWED

44A: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ROM. . SHENZHEN PORT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LIMASSOL PORT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050601

45 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SANITARY WARE F O B SHENZHEN PORT, INCOTERMS 2010

46A: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AT LEAST THREE)ORIGINAL CLEAN SHIPPED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ISSUED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YPRUS PUBLIC COMPANY LTD, CYPRUS, NOTIFY PARTIES APPLICANT AND OURSELVES, SHOWING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AND BEARING THE NUMBER OF THIS CREDIT.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HIPPING COMPANY/CARRIER OR THEIR AGENT STAT-ING THE B/L NO(S)AND THE VESSEL(S)NAME CERTIFYING THAT THE CARRYING VESSEL(S)IS/ARE:A)HOLDING A VALI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E AS PER TERMS OF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AND

B)CLASSIFIED AS PER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01/01/2001

BY AN APPROPRIATE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OMMERCIAL INVOICE IN 4 COPIES DULY SIGNED BY THE BENEFICIARY/IES, STAT-

ING THAT THE GOODS SHIPPED:

A)ARE OF CHINESE ORIGIN.

B)ARE IN ACCORDANCE WITH BENEFICIARIES PROFORMA INVOICE NO. HL050307 DAT-ED 07/03/05.

47A:ADDITIONAL CONDITION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CREDIT AND THE NAME OF OUR BANK MUST BE QUOTED ON ALL DRAFTS(IF REQUIRED).

……

*DISCREPANCY FEES USD80, FOR EACH SET OF DISCREPANT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IS CREDIT, WHETHER ACCEPTED OR NOT, PLUS OUR CHARGES FOR EACH MESSAGE CONCERNING REJECTION AND/OR ACCEPTANCE MUST BE BORNE BY BENEFI-CIARIES THEMSELVES AND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PAYABLE TO THEM.第2章报关与海关管理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海关的性质和任务;了解海关的权力及其组织结构;掌握报关的概念及我国报关管理制度的内容。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重点掌握报关制度的概念及内容,了解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海关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导入案例

据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59万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下降7%。其中,出口14.14万亿元,下降1.8%;进口10.45万亿元,下降13.2%;贸易顺差3.69万亿元,扩大56.7%。201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贸易方式更加合理。2015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值为13.29万亿元,下降6.5%,占出口总值的54%,所占比重较上年提升0.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长2.2%。

2.2015年,欧盟、美国、东盟为我前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值分别为3.51万亿元、3.47万亿元和2.93万亿元。同期,我国对东盟、印度等新兴市场贸易相对表现较好,其中对东盟双边贸易值略降0.6%,对印度增长2.5%,表现均好于进出口总体情况。

3.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显活力。2015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9.1万亿元,微降0.2%,占进出口总值的37%,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长3.1%。

4.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我国出口机电产品8.15万亿元,增长1.2%,占出口总值的57.7%,较上年提升1.7个百分点。同期,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总值2.93万亿元,下降1.7%,占出口总值的20.7%;其中,玩具、家具、箱包、塑料制品出口保持增长。

5.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长,贸易条件进一步改善。2015年,我国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加。其中,进口铁矿砂9.53亿吨,增长2.2%;原油3.34亿吨,增长8.8%。同期,我国进口价格总体下跌11.6%。其中,铁矿砂、原油、成品油、大豆、煤炭和铜等大宗商品价格跌幅较深。同期,我国出口价格总体下跌1%,跌幅明显小于同期进口价格总体下跌幅度。由此测算,2015年我国贸易价格条件指数为112.1,表明我国出口一定数量的商品可以多换回12.1 %的进口商品,意味着我国贸易价格条件明显改善,对外贸易效益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外贸发展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例如,2015年,我国与欧盟、日本双边贸易分别下降7.2%和9.9%;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进出口分别下降6.5%和12.1%;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10.6%。(http://www. customs. gov. cn 2016-01-26)

你能否透过这些数据分析2015年我国进出口额下降的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吗?2.1 海关概述2.1.1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1)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享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和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属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海关不论对内对外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对特定领域的活动开展行政监督管理,以保证其按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因此,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2)海关的任务《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四项基本任务简称: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序与方法。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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