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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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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东锋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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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与存在:海德格尔早期判断学说研究

判断与存在:海德格尔早期判断学说研究试读:

打造精品 勇攀“一流”

《中国地方社会科学院学术精品文库·浙江系列》序

光阴荏苒,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力打造的《中国地方社会科学院学术精品文库·浙江系列》(以下简称《浙江系列》)已经迈上了新的台阶,可谓洋洋大观。从全省范围看,单一科研机构资助本单位科研人员出版学术专著,持续时间之长、出版体量之大,都是首屈一指的。这既凝聚了我院科研人员的心血智慧,也闪烁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同志们的汗水结晶。回首十年,《浙江系列》为我院形成立足浙江、研究浙江的学科建设特色打造了高端的传播平台,为我院走出一条贴近实际、贴近决策的智库建设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成为我院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的主要载体。

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是最大的亮点

浙江是文献之邦,名家辈出,大师林立,是中国历史文化版图上的巍巍重镇;浙江又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很多关系全局的新经验、新问题、新办法都源自浙江。从一定程度上说,在不少文化领域,浙江的高度就代表了全国的高度;在不少问题对策上,浙江的经验最终都升华为全国的经验。因此,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成为我院智库建设和学科建设的一大亮点。《浙江系列》自策划启动之日起,就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和研究浙江历史文化作为重中之重。十年来,《浙江系列》涉猎领域包括经济、哲学、社会、文学、历史、法律、政治七大一级学科,覆盖范围不可谓不广;研究对象上至史前时代,下至21世纪,跨度不可谓不大。但立足浙江、研究浙江的主线一以贯之,毫不动摇,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积累了丰富的学术储备。

贴近实际、贴近决策是最大的特色

学科建设与智库建设双轮驱动,是地方社会科学院的必由之路,打造区域性的思想库与智囊团,是地方社会科学院理性的自我定位。《浙江系列》诞生十年来,推出了一大批关注浙江现实,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力作,主题涉及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经济体系与法制建设、土地征收、党内监督、社会分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护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研究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历史的视角、扎实可靠的论证,既有细致入微、客观真实的经验观察,也有基于顶层设计和学科理论框架的理性反思,从而为“短、平、快”的智库报告和决策咨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可靠的科学论证,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是最大的收获

众所周知,著书立说是学者成熟的标志;出版专著,是学者研究成果的阶段性总结,更是学术研究成果传播、转化的最基本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学术专著出版极端困难的情况,尤其是基础理论著作出版难、青年科研人员出版难的矛盾特别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和压力,在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于2001年设立了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专著出版专项资金,从2004年开始,《浙江系列》成为使用这一出版资助的主渠道。同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高度重视、精诚协作,为我院科研人员学术专著出版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严谨专业的编辑力量、权威高效的书稿评审程序,从而加速了科研成果的出版速度。十年来,我院一半左右科研人员都出版了专著,很多青年科研人员入院两三年左右就拿出了专著,一批专著获得了省政府奖。可以说,《浙江系列》已经成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的重要载体。

打造精品、勇攀“一流”是最大的愿景

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我院确立了建设“一流省级社科院”的总体战略目标。今后,我们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决策、贴近学术前沿”的科研理念,继续坚持智库建设与学科建设“双轮驱动”,加快实施“科研立院、人才兴院、创新强院、开放办院”的发展战略,努力在2020年年底总体上进入国内一流省级社会科学院的行列。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浙江系列》要在牢牢把握高标准的学术品质不放松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突出学术水准第一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把好编校质量关,提高出版印刷质量;进一步改革配套激励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将最好的代表作放在《浙江系列》出版。希望通过上述努力,能够涌现一批在全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精品力作,把《浙江系列》打造成荟萃精品力作的传世丛书。

是为序。张伟斌2013年10月

提要

逻辑学是海德格尔思想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此已经有很多研究成果,但国内还没有出现关于海德格尔逻辑学的专著。本书立足海德格尔前期(1912~1935)的逻辑学作品,通过文本阐释来研究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背景、发生、发展、结构与内容,以及它在海德格尔思想发展变化中所起的作用,它在西方判断理论史上的重要开创性意义,以及它带给当代人的思想启示。

本书的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以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为思想背景,阐述海德格尔的早期判断学说;第二章阐述海德格尔存在论判断学说的具体内容及其与胡塞尔判断学说的比较;第三章阐述海德格尔对传统判断学说的存在论解释。

海德格尔先后批判了心理主义、逻辑主义与现象主义的判断学说,建立了存在论的判断学说。本书辨析了这四种判断学说的异同之处,并阐释了海德格尔存在论判断学说的五个创新之处。第一,从逻辑主义的判断学说中走出来,并解构意义有效性学说。第二,从存在论上澄清判断的本质特征,判断有三种含义:(1)对世内存在者的揭示,从而使存在者成为一个存在者;(2)对存在者进行述谓规定;(3)让人共同看那个具有述谓规定的存在者。第三,不是真理在判断中,而是判断在真理中。第四,判断中的“是”不仅仅是逻辑或语法上的“系词”,而且它有着深刻的生活实践根源。第五,通过莱布尼茨与康德判断学说的解释,揭示了传统正宗理性主义中其实隐含存在论基础,动摇了理性在西方传统中的绝对统治地位。批判命题逻辑学遗忘了存在基础,曲解了判断的本质,最终导致了单纯知性在西方社会中的片面主宰地位,理性成为牢笼的原因可以从判断学说的蜕变中寻觅到踪迹。这五点证明了海德格尔对西方判断学说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开创性尝试。

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当代哲学意义告诉人们,逻辑与理性这种严重脱离了人的存在的东西不该成为主导人类生活的主宰,人类的生活不应该陷入理性的牢笼。对于中文语境下“是”与“存在”的争论,海德格尔判断学说也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切入视角。

Abstract

Reflection on Logic is an important topic in Martin Heidegger’s works. Many researches have been devoted to it in the Western academia. In China,however,specialized studies in this regard are still lacking. The dissertation,based on Heidegger’s early works(1912-1935)on logic,summarizes the background and the structure of Heidegger’s theory of judgment,analyzes its function in the later evolution of Heidegger’s thought,reveals its groundbreaking creation in the theory of judgment in intellectual history,and discusses its revelation to us.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elucidates the theory of judgment of early Heidegger,taking neo-Kantism and phenomenology as itsbackground. The second chapter makes a comparison of the theory of judgment between Heidegger and Husserl. The third chapter expounds Heidegger’s 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n traditional theory of judgment.

By criticizing psychologism,logicism and phenomenalistic theory of judgment,Heidegger establishes his ontological theory of judgment. The dissertation discriminatesthe differences between Heidegger’s thought and the four theories,and thus elucidates the five innovations of Heiddegger. Firstly,Heidegger breaks through from logicism theory of judgment and deconstructs the theory of meaning validity. Secondly,Heidegger clarifie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s of judgment on the level of ontology. He point outs three ontological meanings of judgment:(1)revealing beings in the world and letting it be a being;(2)giving predicate to beings;(3)making predicated beings seen by the public. Thirdly,Heidegger discovers that the original place of truth is not in judgment,but,on the contrary,judgment is in truth. Fourthly,the “is” in judgment is not only a copula of logic or grammar,but having its root in life and practice. Lastly,by interpreting theory of judgment of Leibniz and Kant,Heidegger reveals that traditional rationalism does implicate ontological ground,while logic of proposition forgets this ground,distorting the essence of judgment. This falsification results inone-sided dominion of intellectuality in western society. Reason has degenerated into a trap in the modern society. Such degeneration may be traced back to the decay of theory of judgment.

As Heidegger’s reflection on theory of judgment reveals,logic and reason should not be dominant in our life,because they separate us from our true being. Human life should not be trapped in reason. By resolving the dispute of translating Being into “是” or “存在”,Heidegger’s theory of judgment also gives a worthy view.

导论

一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判断理论在西方哲学中源远流长,它与其他理论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涉及逻辑学、认识论、修辞学、实践哲学、语言哲学、心理[1]学等多个学科。在《哲学史大辞典》中,设有“判断”条目,它全面、系统、客观而且非常简练地解释了判断这个概念从古希腊到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在这个条目中,“判断”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含义是语言修辞方面的,它是指一种正确的说话的艺术、对某个topic进行论证的艺术、对某形势进行评估判断的能力,雄辩术中的判断以及康德所说的判断力都属于这个方面。第二个含义是指逻辑学—认识论方面的判断,它与陈述、命题同体共生,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是传统意义上的真理载体或者说真理的处所。它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经过康德一直延续到当代西方哲学,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判断的经验性行为与判断的本质性内容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三个含义是指形式逻辑方面的判断,康德从形式方面划分判断的质、量、关系与模态,以及从弗雷格开始的符号化、数学化等。第四个含义是指法学中的审判、判断。这个“判断”词条涉猎了众多哲学家的判断理论,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从洛采、布伦塔诺到拉斯克、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然而遗憾的是太笼统,大都语焉不详、走马观花式面面俱到,特别是对胡塞尔与海德格尔这两位对判断理论做出巨大贡献的哲学家,也只是非常简单地提到名字。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本词条撰写时,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判断理论还没有引起作者足够的重视。

当代以判断理论作为专题研究的著作并不多,《判断理论:心理[2]学、逻辑学与现象学》(2006)是其中难得的一本,作者韦恩·马丁(Wayne M.Martin)把各种流派的判断理论划分为三类,认为这三类合起来才能构成判断的完整面目,从而构成了一个整体统一判断的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心理学的判断理论,包括英国经验论心理学与现代神经科学的判断理论;第二个方面是逻辑学的判断理论,包括亚里士多德、康德与弗雷格的判断理论;第三个方面是现象学的判断理论,作者把海德格尔年轻时期的博士学位论文《心理主义判断学说》(1913)作为现象学判断理论的代表作。作者认为判断理论的这三个方面不是互相反对的,而是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判断实践,这种判断实践具有社会与政治方面的内涵。该书的最大缺陷是没有看到海德格尔成熟时期的存在论判断学说,仅仅以海德格尔博士学位论文来谈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而且作者也没有注意到胡塞尔判断理论的创新性,没有把胡塞尔作为现象学判断理论的代表。这本著作的可借鉴之处在于它对各种判断理论的类型划分,本书把所涉及的判断理论划分为四类:(1)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2)逻辑主义的命题或谓词理论;(3)现象主义或者说表象主义的判断理论;(4)海德格尔或者说前柏拉图的存在论判断学说。海德格尔早期批判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在后来发展成为既批判逻辑主义立场也批判现象主义立场,提出了存在论的判断学说。四种类型的判断学说之间有同有异,互相交锋,本书试图以海德格尔判断学说为线索来辨析它们的异同。

托马斯·费(Thomas A.Fay)在论文《海德格尔逻辑思想的演变[3]研究》(载美国《哲学史杂志》1974年第12卷)中把海德格尔的逻辑思想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指那些早期逻辑作品,包括1912年的《关于逻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1913年的《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对于这些早期作品托马斯·费有三个结论。(1)从海德格尔的早期作品来看,他在哲学活动的初期对逻辑学及其最新发展有着强烈兴趣。他熟悉罗素与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并对数理符号逻辑进行了评论;(2)海德格尔早期非但不是反逻辑主义者,而且还通过心理主义批判为逻辑学辩护;(3)海德格尔从早期开始就非常关注逻辑学的基础问题以及符号逻辑与数学的关系问题。第二个阶段是指从《存在与时间》(1927)到“语言转向”时期(1936)的逻辑思想。在《存在与时间》、《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与《形而上学导论》(1935)等作品中,海德格尔从基础存在论重新研究逻辑学,或者对传统逻辑学进行存在论阐释。通过对古希腊(physis、alitheia、logos、noein)等原初词义及其变化的解释,海德格尔解构了笛卡儿主义,重构了西方形而上学与逻辑学的历史。海德格尔主张只有超越了逻辑学才能真正进入并到达存在论。第三个阶段是“语言转向”之后的逻辑思想。海德格尔除了继续在前柏拉图哲学残篇中解释逻各斯(logos)的原初含义及其与存在的关系之外,还把逻辑学与西方形而上学、语言、当代科学技术等问题联系起来,通过更广阔更深远的视野来探究逻辑学的基础,并且更加尖锐地批判数学与符号逻辑学对人的本质的伤害。后期海德格尔把逻辑学、形而上学与形式化语言相提并论,试图克服传统的逻辑学—形而上学—形式化语言机制,恢复诗性语言的创造性力量。根据托马斯·费对海德格尔逻辑思想阶段的划分,本书主要研究海德格尔在前两个阶段(1912~1936)的判断学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因为在第三个阶段中,海德格尔对判断学说没有留下专题研究的文本;另一方面海德格尔后期的判断学说与前两个阶段没有本质差异,只是把前期判断学说中得到的结论更加深入地展开,而且增加了语言、技术、形而上学等方面的内容,使得海德格尔相关分析的焦点与重点超越了判断学说的范围而更趋于整个逻辑学。[4]

托马斯·费在专著《海德格尔的逻辑批判》(1977)中以如下六章研究了海德格尔后期的逻辑思想:(1)逻辑学与存在的遗忘;(2)逻辑学的基础与局限性;(3)海德格尔的逻辑学批判:论“无”;(4)逻辑学与本真的思想;(5)符号逻辑学的发展及其与技术的关系;(6)逻各斯(Logos)与语言:对技术的克服。在作者当时所处的英美哲学界中,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等语言与逻辑分析哲学、实证科学主义受到追捧,海德格尔则被指责为虚无主义者、非理性主义者、文字游戏者、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家,面对如此多的误解,该书作者指出其著作的任务在于:澄清海德格尔后期的诗性语言与逻辑思想是否完全误解了逻辑?他的逻辑思想有什么价值?如果一种思想拒绝接受逻辑作为标准,那是什么样的思想?作者最后结论认为,海德格尔完全清楚逻辑是什么含义,有什么用处,他不是非理性主义者,他不仅没有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误解了逻辑,而且他的逻辑批判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远远超出了单纯的逻辑学问题,实际上它关系到哲学的本质问题。该著作中所涉及的海德格尔逻辑批判思想对本书有启发意义。本书认为,研究、理解海德格尔前期的判断学说是理解海德格尔后期的语言—逻辑思想的必要前提,关于判断问题的存在论解释从细微之处澄清了逻辑哲学的大问题。[5]

莫汉蒂(J.N.Mohanty)的论文《海德格尔论逻辑学》(载美国《哲学史杂志》1988年第26卷,后来被收入多种海德格尔论文集)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海德格尔逻辑学的整体面貌。

第一,关于逻辑的本质。(1)海德格尔早期的逻辑学观念追随胡塞尔。传统逻辑学认为逻辑学研究思维的规则,胡塞尔区分了思维的心理行为与思维的内容,他认为逻辑学在本质上不是研究思维活动的规则,而是研究思维内容的规则,这也就是意义的有效性规则。所以,逻辑的本质在于它的客观有效性意义。(2)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的错误在于把逻辑规律建立于经验心理学规律之上,这将导致逻辑相对主义与怀疑主义,所以胡塞尔试图以意向性建立本质心理学,并以之取代经验心理学,作为逻辑学的基础。海德格尔则指出本质心理学依然是心理学,逻辑规律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心理学之中,因而反心理主义不是只反对经验心理学,而是要反对任何心理学。胡塞尔区分了实在与观念,海德格尔指出,胡塞尔所说的“观念”来源于布尔察诺的柏拉图主义以及洛采的有效性学说,他们都把“观念”与“实在存在”相分离。(3)对弗雷格数理逻辑学的评论。(4)针对传统逻辑学日益脱离哲学的倾向,海德格尔批判了学院派逻辑学的僵化教条,他像康德与黑格尔那样力争使逻辑学重新哲学化并建构了哲学逻辑学。

第二,关于判断学说。(1)海德格尔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心理主义判断学说进行了批判。(2)判断系词“是”具有存在论基础。

第三,关于逻辑学的基础。(1)逻辑学得以可能的条件是什么?为什么逻辑形式能够适用于任何形式对象?逻辑的客观有效性究竟来源于何处?对于这些问题有三种可能的回答。第一种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以世界本身的内在结构作为逻辑的基础;第二种是康德与胡塞尔以绝对的先验意识作为逻辑的基础;第三种是海德格尔以人与世界之间的实践关系作为逻辑的基础。先验现象学认为逻辑范畴及其规律是先验意识构造的产物,海德格尔则认为先验意识的构造需要一个存在论基础。(2)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哪个是基础?海德格尔在1928年《逻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提出,形而上学是逻辑学的基础,而反对者则认为,形而上学属于思维,必须遵循思维活动的规律,所以形而上学以及一切科学都要建立在逻辑学基础之上。海德格尔指出思维与逻辑不是一回事,有一种思维是前概念前逻辑的思维,它不需要逻辑学作为基础,逻辑思维仅仅是思维的一种形式,即命题性思维,形而上学思维关于存在的理解先于命题性思维。(3)判断是关于某对象的判断,在判断之前某事物已经被揭示为某对象,所以对于存在者的存在论的、非概念性的揭示是述谓判断得以可能的基础。如果说真理在于判断与对象的符合,那么这种真理也是以作为揭示的真理作为基础的。因而,不是真理在命题中,而是命题在真理中。有两种真理,即理论性的命题真理与实践性的存在论真理,海德格尔认为后者优先于前者。(4)逻辑学以此在的存在领会与解释为基础,此在生活于世界之中,逻辑中的意义来源于人与世界之间的生活实践关系,判断是此在的判断,而不是先验自我意识的判断。

最后,作者对海德格尔的逻辑学进行了批评,有五点。(1)海德格尔认为,逻辑学应当以形而上学为基础,传统形式逻辑实际上以柏拉图主义作为其形而上学基础。作者指出,逻辑史研究表明,逻辑学并非起源于柏拉图。在何种意义上,又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逻辑学以形而上学或者说以存在论作为基础呢?(2)海德格尔认为,系词“是”具有存在论基础。作者认为系词“是”具有同一性含义,它是如何从存在中产生的,海德格尔并没有说清楚。(3)海德格尔认为判断是以前概念、前谓词的事物为基础,但作者指出,并不是所有判断都有其前判断的基础,例如现代科学中的“电子”,我们找不到它的前谓词对象。(4)海德格尔认为,理论性命题以揭示性的判断以及存在领会作为基础,但作者认为从实践性—解释性的东西中并不会自动产生理论性—形式性的东西,二者之间没有过渡桥梁。(5)为了反对心理主义,胡塞尔严格划分了实在心理行为与其观念性内容之间的界限,但是这种划分也形成了二者之间的鸿沟。胡塞尔与海德格尔都试图弥补这个鸿沟,胡塞尔以先验意识来统一二者,海德格尔则把观念性内容还原到存在论基础。该书作者质疑海德格尔:关于事物的实践性—解释性意义如何转变为语词与命题的理论性—逻辑性意义?作者对海德格尔逻辑学的批评是否恰当合理呢?如果莫汉蒂的批评是正确的,那么这也意味着海德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评都是无意义的;而且根据莫汉蒂的看法,似乎胡塞尔的现象学逻辑学更符合当代科学的实际口味,哪一边更有道理呢?莫汉蒂对海德格尔逻辑学的介绍看起来好像很全面,但他的五点批评意见表明他把海德格尔的逻辑学误解为经验主义逻辑学,他不清楚海德格尔关于形式逻辑批判的真正态度。由于他戴着逻辑主义眼镜看待海德格尔逻辑学,所以忽略了许多重要的哲学问题,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逻辑学问题,而是牵涉科学、真理、理性、先验性以及哲学的本质问题,这些问题值得继续研究下去。本书试图立足于海德格尔的逻辑学文本,通过对海德格尔判断学说详细而充分地研究来证伪或证实莫汉蒂的批评。

斯提芬·考夫(Stephan Käufer)在《海德格尔指南》(Hubert [6]L.Dreyfus主编的论文集2005)中撰写了海德格尔的“逻辑学”部分。作者指出海德格尔的逻辑学以形而上学为基础,逻辑学就是关于真理的形而上学。由于海德格尔把逻辑学与形而上学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不能被当代英美逻辑学所接受,所以作者首先澄清了海德格尔所说的逻辑学概念的时代背景及其与当今美国逻辑学相比在含义上的差别。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曾经热烈讨论过逻辑学的本质与基础问题。主要有三派意见:黑格尔主义认为逻辑学的本质是形而上学;新康德主义认为逻辑学的本质是科学认识论;冯特等经验心理学家认为逻辑学的本质是思维心理活动。关于逻辑学本质的哲学讨论耽误了对逻辑在技术方面的改进,所以弗雷格的数理逻辑作品被新康德主义忽视了。当时的逻辑学教科书都还是莱布尼茨时代的内容,它们把逻辑学划分为概念、判断与推理三个部分,从康德的《逻辑学讲义》与黑格尔的《小逻辑》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止,都是这样讲授逻辑学,海德格尔称之为学院派逻辑学。19世纪的逻辑学并不简单地认为逻辑就是推理,他们特别重视概念与判断,他们研究康德的范畴表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这些基本概念的讨论就算不上是哲学。当时的判断学说则致力于辨析系词“是”在命题中的不同逻辑与语法含义,并认为它是真理问题的核心,因为他们相信真理的立身之地在命题中。从胡塞尔1900年的《逻辑研究》直到海德格尔1927年的《存在与时间》,其中都包含相当多的19世纪逻辑学争论背景及其问题意识。当时德国哲学系对于逻辑问题的讨论主题与方法现在都已经不再属于美国逻辑学专业范围了,当今美国逻辑学经历了数理逻辑学革命,他们重视语言形式分析与数学符号演算,他们信奉逻辑实证主义,这是美国逻辑学者不能真正理解海德格尔逻辑学的原因之一。

海德格尔最受逻辑学家误解之处是其在1929年的教授就职演讲《什么是形而上学》中关于“无”的解说。海德格尔区分了谓词存在者、前谓词存在者以及存在者的存在本身这三个不同的层次,“无”是绝对不存在,是对全体存在者的否定,“无”比“否定”更原始,“无”是否定的本源。科学不愿,也不能知道“无”,逻辑也不能思考“无”。形而上学是对存在与“无”的思考,它超越于存在者整体之上,并从“存在”与“无”的高度回过头来观照全体存在者。因而,逻辑在形而上学中并不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相反,关于存在本身以及存在者整体的形而上学倒是逻辑学的基础。当代英美逻辑学家由于拒斥形而上学,所以难以理解海德格尔逻辑学的真正要义。由于当代科学技术与数理逻辑学密切相关,所以要理解海德格尔对于技术社会的批判,就首先需要理解海德格尔逻辑学与数理逻辑学之间的差别,本书试图从判断学说为视角看待二者之间的差异。

约瑟夫·色尔(Joseph k.schear)在芝加哥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7]《海德格尔的判断现象学》(2006年),以《存在与时间》中某些判断现象学论题为线索,主要讨论了几位当代美国学者[主要是德里夫·胡伯(Dreyfus Huberl):《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评论》1991、主编论文集《海德格尔评论》2002与艾伯特(Brandom Robert):《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范畴》]对于这些论题的评论。关于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整体面貌是怎样的,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思想背景,对于西方哲学又具有什么意义,这样的问题不属于它关心的范围。而这些问题正是本书的任务,本书立足于海德格尔文本,主要是对文本进行理解与分析,以把握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的主旨。本书与此篇博士学位论文虽然在题目上相近,但只仅仅停留在名字的相似上,在内容与主题方面很少重复,两者有不同的视野,不同的问题意识,不同的方法取向,不同的主题内容,因而有不同的结论。但约瑟夫·色尔的一些讨论对本书也有一些启发,特别是作者详细考察的“判断”(Urtuil、Aussage、Satz)这个词在海德格尔德语文本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在英语文本中对这个词的翻译(judgment、assertion、proposition),作者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说明了“判断”“命题”“陈述”这几个近似词在海德格尔那里是经常混用的,并没有严格的逻辑上与语义上的区别,只是在不同的语义环境下因侧重于表达判断的某一方面含义而选择使用不同的词。约瑟夫·色尔的这个考察十分有益,使本书可以不用再重复做这个方面工作了。

本书中也是经常混用“判断”“命题”“陈述”这几个近似词,这些词表达相同的概念,如果非要做出些区分的话,那么也只是根据语言的传统用法来说的。“判断”这个词多表示一种心理参与的活动,如判断行为与判断内容的区分;“命题”这个词多表示为判断的内容方面,如逻辑命题、综合与分析命题等说法;“陈述”这个词则多表示判断的语言载体形式,如陈述句、陈述行为等用法。实际上本书认为,它们表达了同一个概念,作为逻辑学概念是“一个”,作为语言表达习惯则是“三个”。海德格尔认为,“判断”这个概念有三种含义,这三种含义在希腊文logos中是统一而没有分裂开的。这三个词中的每一个在单独使用时,都同时也包含着另外两种含义,不能把判断的这三种含义割离开来,否则就会曲解它的本义。

格瑞格·雪利(Greg Shirley)的《海德格尔与逻辑学——logos在[8]〈存在与时间〉中的地位》(2010)是最新出版的一本海德格尔逻辑学研究专著,其目的在于阐述海德格尔在1924~1929年的哲学逻辑学。作者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期作为研究范围,是因为此前的两本专著托马斯·费(Thomas A.Fay)的《海德格尔的逻辑批判》(1977)与大卫·怀特(David White)的《海德格尔的逻辑学与存在论》(1985)都没有看到海德格尔在这一时期的逻辑学作品,它们大多初版于1984年之后。作者制定了三个研究任务。第一,阐述海德格尔从博士学位论文到1929年这一时期的逻辑学观点。第二,论证海德格尔在这一时期不仅具有一种哲学逻辑学立场,而且这种立场在《存在与时间》的整体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海德格尔关于哲学逻辑学的研究推动着他从早期新康德主义转变为解释性现象学与时间性此在分析。第三,表明海德格尔的哲学逻辑学对于当代逻辑哲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海德格尔关于逻辑学基础的解释不仅适用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逻辑学,也适用于现代数理逻辑学。这本专著共有四章:第一章介绍海德格尔早期的逻辑学作品;第二章讨论海德格尔关于系词、真理与否定判断的解释;第三章海德格尔关于根据律与逻辑统一性的存在论解释;第四章海德格尔与当代数理逻辑学。

美国哲学家迈克尔·弗里德曼(Michael Friedman)在《分道而行:卡尔纳普、卡西尔和海德格尔》(2000)(以下简称《分道而行》)中指出,20世纪思想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与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或分裂,而这个分裂与卡尔纳普、卡西尔和海德格尔于1929年在达沃斯的论辩密切相关。这三位哲学家的思想以不同方式从新康德主义共同遗产沿着泾渭分明的方向发展,一方是以卡尔纳普所拥护的以科学为导向的哲学研究方法,另一方则是以海德格尔所代表的从一种完全相反的方向来推进哲学的明确尝试,从而产生了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分裂的本质和来源。作者认为,德国几位重要哲学家生活处境的变化是形成哲学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在德国纳粹时期,胡塞尔去世,卡尔纳普和卡西尔都移民国外,“科学的哲学”完全离开了德语世界,最终在美国重新安家落户。它与英语世界中的主要哲学潮流融合在一起,创造了我们现在所谓的分析传统。而留在欧洲的唯一真正的大哲学家就是海德格尔,难怪我们现在所谓的欧陆传统都是从他那里开始的。只是在这里,两大传统才第一次变得彻底疏远,以致几乎完全相互不理解,无论在语言上还是概念上。作者认为,这种分裂使哲学陷入一种二难困境:我们或者随同卡尔纳普,坚持把形式逻辑当作普遍有效性的理想,并相应地把我们限制在数理精确科学的哲学中,或者随同海德格尔,将我们同形式逻辑和“精确思维”的联系切断,结果是最终放弃真正普遍有效性本身这一理想。

当卡尔纳普嘲讽海德格尔的形而上学时,海德格尔也给予了反击,弗里德曼的《分道而行》中有一段话,可以用来说明海德格尔对于卡尔纳普及其分析哲学的批判态度。这一段话出现在《形而上学导论》(1935年讲座稿)的一份原始草稿中,在1953年的发表版本中则没有出现,其中海德格尔解释了随着德国唯心主义在19世纪下半叶的崩溃,对“存在”的哲学理解如何蜕变为对命题系词“是”的一种逻辑思考。这里把海德格尔的那段话完整地转引一下,用以说明分析哲学家是如何研究判断理论的,海德格尔又是如何提出批评的:

沿着在某种意义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已被划定的这一方向(它从命题的“是”决定“存在”,并最终摧毁了它)继续走下去,是一种聚集在《认识》杂志中的思想倾向。这里传统逻辑第一次需要通过数学和数学演算建立起严格的科学基础,从而构造一种“逻辑上正确的”语言,其中形而上学的命题(全都是伪命题)未来将变得不可能。于是就有了这期杂志上的一篇题为“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来克服形而上学”的文章。这里对传统判断理论的最极端的碾平和根除是在数学科学性的外表下完成的。始于笛卡儿的一种思维模式的最终后果被进行到底:根据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真理不再是存在者的敞开,也不再是正在敞开的此在的共识与基础,真理被转向确定性——转向思想的保障,即保护数学思想免于一切不能由数学来思考的东西的侵扰。将真理理解为思想之保障导致了世界最终的去神化(Entgotterung)。今天数学物理学实证主义的所谓“哲学”倾向希望为这一立场奠基。这种“哲学”希望为现代物理学(在其中与自然的所有关系实际上均被摧毁)奠基并非偶然。这种“哲学”与俄国共产主义有内在和外在的关联也非巧合。这种思想在美国大获成功亦并非偶然。所有这些似乎只不过是一种语法的事情的最终后果,即“存在”[9]通过“是”来理解,而“是”又根据对命题和思想的构想来解释。

根据海德格尔对于分析哲学及其判断理论的这种分析,本书把当代英美分析哲学家的判断学说归入形式主义判断学说这一类别。分析哲学以及那些具有分析哲学倾向的诸派别在本质上都是逻辑主义的,他们把判断理论简化为谓词演算,尽量地形式化、符号化、数学化,从而哲学研究变成了逻辑技术研究,进而变成了数学演算。海德格尔在《以莱布尼茨为出发点的逻辑学形而上学奠基》(1928)中指出分析哲学的本质“不仅把形而上学还原到逻辑学,而且把逻辑学还原到数学。现代逻辑学是符号的、数理的逻辑学,这样的逻辑学遵循着数[10]学的方法”。在现代逻辑哲学及其判断谓词演算学说中,形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这是一种形式存在论,是柏拉图观念主义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他们从不反思形式在来源与本质上与此在存在有什么关联,根据海德格尔的看法,这是存在遗忘的最彻底表现。本书并不把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意义局限于欧陆哲学传统之内,他的判断学说对于分析哲学以及逻辑理性主宰的整个现代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关于海德格尔逻辑学的研究专著现在还没有出现,有一些论[11]文涉及了这个问题。靳希平的《海德格尔青年时期的逻辑研究》(1993)是国内最早研究海德格尔逻辑学的论文,文中讨论了海德格尔早期的两篇逻辑学论文——《关于逻辑学的最新发展》(1912)与《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1913)。作者首先研究了海德格尔关于数理逻辑的评论,并得出三点结论:(1)青年时期海德格尔研读了大量数理逻辑的书籍,了解数理逻辑最前沿的知识。(2)从纯逻辑出发,海德格尔十分正确地估计了这种新逻辑的意义,在当时他并没有像后来那样对数理逻辑持批判态度。(3)海德格尔从年轻时就已经认识到,依靠逻辑的符号化形式不可能解决逻辑本身的哲学问题,特别是概念与命题的基础问题,这一点是海德格尔和罗素、早期维特根施坦以及维也纳学派的根本区别。其次,作者研究了海德格尔博士学位论文中对于冯特与迈尔心理主义判断学说的批判。最后,作者讨论了海德格尔早期的判断有效性学说及其与判断系词的联系。两年后,作者[12]在其专著《海德格尔早期思想研究》(1995)中补充完善了这篇论文的内容,并且研究了海德格尔的高校教师资格论文《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学说》(1915)对于《存在与时间》(1927)的影响。[13]

根据《海德格尔研究在中国》一文在2009年的统计,中国哲学界关于海德格尔著作的翻译与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出版了许多专著,发表了相当多的研究论文,这为海德格尔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学者关于海德格尔逻辑学著作的翻译与研究还是个薄弱环节,专题性的海德格尔逻辑研究著作还是空白。海德格尔的逻辑学著作及其判断学说是海德格尔整体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容忽视,如果缺少了这个方面就不能理解海德格尔的真实形象及其对于西方哲学的意义。《存在与时间》总共83节,并不是每一节都同等重要,但第33节与第44节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正是在这两节体现了海德格尔通过判断与真理学说对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批判,而逻辑理性主义正是西方与东方的重要差异所在。

本书关于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研究不但对于全面理解海德格尔的整体思想是必要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关于判断学说的研究是认识中西哲学差异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由于东西方语言与文化上的差异,西方哲学在汉译时常常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西方的形式化语言常常找不到合适的汉语来翻译,即便找到了也往往会导致误解与分歧,Sein或Being就是这样的词。这个词的含义即使在西方哲学中也是众说纷纭,一个本来就具有多种歧义的词或者说概念,经过文化与语言上的转译只会增加它的复杂性与歧义性。在汉语语境下,这个复杂的词又比西方多了一层歧义。如果要研究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偏偏这个词又是最躲不开的。Sein或Being这个词如果处于判断中可译为“是”,如果超出判断的范围作为形而上学概念则译为“存在”或“有”,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实这个词并非仅仅是语言与翻译问题。这个词下面所掩藏着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与“存在”,哪个更根本?于是,在论文集《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14][15](2002)以及王路最新的专著《解读〈存在与时间〉》(2012)等著作与论文中就有了“存在派”与“凡‘是’派”之争。这个哲学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恰好也是海德格尔判断学说所面对并着力想解决的主要问题,本书试图以海德格尔判断学说为视角来切入这个问题的核心。

三 研究主题及其意义

在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时已经说明了本书的一些主题与研究意义,这里把它们归纳为如下六点。

第一,本书立足于海德格尔前期(1912~1935)的逻辑学作品,通过文本阐释来研究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的背景、发生、发展以及结构与内容,它对于海德格尔思想发展变化的作用,它在西方判断理论史上的意义,以及它带给我们当代人的启示。本书所涉及的海德格尔相关作品主要有15种。(1)《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1913(2)《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学说》1915(3)《逻辑学:真理的追问》1925(4)《存在与时间》1927(5)《现象学基本问题》1927(6)《以莱布尼茨为出发点的逻辑学形而上学奠基》1928(7)《最后一次马堡讲座节选》1928(8)《论根据的本质》1928(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解释》1928(10)《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1929(11)《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12)《论真理的本质》1930(13)《柏拉图的真理学说》1931(14)《物的追问:康德关于先验原理的学说》1935(15)《形而上学导论》1935

其他未直接涉及本书的作品只是作为参照,不在此列。通过对以上作品的梳理,呈现出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结构与内容是本书的首要任务,是完成其他任务的前提与基础。

第二,挖掘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思想背景。海德格尔的早期思想为什么以判断学说作为主题,其主要的思想意图与倾向是什么样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可以从洛采、布伦塔诺、李凯尔特、拉斯克与胡塞尔对年轻海德格尔的思想影响中去寻找。另外,海德格尔成熟时期的判断学说也充斥着对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诸多思想材料的吸收、批判、改造与辩驳,所以只有辨析出这些思想背景,并把海德格尔的哲学逻辑学与判断学说置入这种背景之下,才能真正理解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主旨与创新性所在。本书通过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的背景来突出海德格尔判断学说推陈出新的思想风格。这些背景也不只是在海德格尔早期起作用,它们贯穿于海德格尔前后期判断思想的最内在核心中。此外,因为判断学说贯穿古今,所以作为海德格尔判断学说思想背景的哲学家除了上述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外,还有康德、莱布尼茨、笛卡儿以及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对于这些哲学家的判断学说,海德格尔也都进行了批判或者重新解释,本书从判断学说的历史发展中来把握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创新性。

第三,把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与胡塞尔的判断学说并列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以扩展对于海德格尔判断学说进行观照的视域。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分别代表了现代西方两种方向迥异的哲学,如何对待逻辑理性与传统真理,这是两种哲学的主要分歧所在。判断作为逻辑、知识、理性与真理的栖身之所,在其中隐藏着胡塞尔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关于理性、真理与生活方式等方面诸多分歧的秘密。从西方判断理论发展史上来看,胡塞尔与海德格尔都突破了传统的判断理论,提出了有创造性的新判断理论。梳理他们判断理论的内容,研究他们在判断理论方面的开创性究竟何在,比较他们关于判断理论方面的异同,并在判断问题这个微观机制基础上展开他们不同的逻辑观与哲学观,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判断理论的精髓与真义只有通过比较的方法才能被认清并真正理解,它们互相是对方的一面最好的镜子,以对方为背景互相映射,这也是本节对这两种不同的判断学说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因之一。

本书涉及的胡塞尔逻辑学著作主要有八种。(1)《逻辑研究》1900(2)《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 1906(3)《判断与意义学说讲座:1908年夏季学期》(4)《判断理论研究:1893-1918年遗稿》(5)《逻辑学与一般科学论——1917-1918年冬季学期讲稿》(6)《第一哲学》 1923/1924(7)《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逻辑理性批判》1929(8)《经验与判断》1928-1935

关于胡塞尔逻辑与判断学说的研究专著主要是马里亚·提托[16](Johanna Maria Tito)的《胡塞尔文本中的逻辑学》(1990年);[17]吴增定博士的学位论文《胡塞尔的判断学说》(1999年);瑞贝卡·帕曼(Rebecca Paimann)的《现象逻辑学——胡塞尔关于判断作[18]为现象学真理理论的学说》(2005年);倪梁康的《现象学的始基[19]——关于胡塞尔〈逻辑研究〉的思考》(2009);等等,他们对于本书关于胡塞尔判断学说的理解有许多帮助。

第四,本书按照海德格尔判断作品的时间顺序来解读,试图能够还原出海德格尔判断思想发生发展演变的内在线索。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试图证明海德格尔对于逻辑理性的批判是由其思想发生发展的内在思路决定的,是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必然结论,而不是由他的早先宗教信仰来决定的,也不是仅仅出于不赞同对方观点的原因才批判对方,海德格尔对于理性的批判属于内在批判,不是站在对立面一方的外在批判,不是传统的信仰与理性之争。海德格尔不仅仅批判别人的思想,他也不断反思、批判自己的很多不成熟的想法。海德格尔曾经追随胡塞尔左右,《关于逻辑学的新进展》(1912)与《心理主义判断学说》(1913)曾经体现了他出色的逻辑学功夫与逻辑理性主义思想,但在思想发展过程中,他不断地追问逻辑的本质与基础问题,他的勤奋思考让他发现了判断中出现的存在论遗忘,这动摇了他本人也曾坚信过的逻辑的至高无上地位,他转而批判逻辑,清算并批判自己的前期逻辑思想,这是他思想发展的必然结论,也体现了海德格尔前期所有的不拘泥于成见、不故步自封、不唯我独尊、敢于自我批判的学术精神。当海德格尔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1929)中从想象力上解释判断时,他以实在性、时间性的判断行为作为观念性、超时间性的逻辑判断的基础,这在某种程度上回到了当初他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所批判过的心理主义判断学说。海德格尔转了一大圈子,从建构逻辑学开始,以批判逻辑学结束;从心理主义判断学说批判出发,最后到达了想象力的判断学说。以新康德主义传道者开始,以康德哲学的新诠释者、新康德主义的批判者结束。海德格尔判断学说路线在发展过程中调了个头,在终点与起点之间,此海德格尔已经非彼海德格尔了。本书试图通过对海德格尔的文本解释来演绎上述思想变化过程,并阐释这种思想变化所产生的意义。

第五,本书把哲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并把判断学说与真理以及作为生活方式的哲学联系起来,考察判断学说上的差异如何造成了真理观与哲学立场上的差别。判断究竟是一种理论活动,还是一种实践活动?究竟是真理居于判断之中,还是判断必须以真理为基础?判断是抛开对象不谈的单纯形式,还是判断毕竟是关于某对象的判断?判断的真假究竟是在于形式上的无矛盾,还是在于判断与对象的符合?究竟是像康德所说对象符合于判断,还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判断符合于对象?是以判断理论来反对形而上学,还是把判断学说建立于形而上学基础上?是以判断学说为基础重建逻辑理性,还是以判断学说为基础来批判逻辑理性?是概念形成了判断,还是判断形成了概念?判断行为与判断内容的区分根据是什么,这种区分是否合理?心理主义的、逻辑主义的与表象主义的判断学说对于我们的生活无关还是相关?一种判断学说竟然与欧洲精神的命运密切相关,这是如何可能的?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本书试图去回答的。本书把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作为一根引线,把这些问题贯穿起来,通过阐释不同判断学说及其真理观的细微差别来解释不同哲学的具体差异所在。

第六,本书之所以以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以及逻辑理性批判作为阐释主题,主要是因为这个主题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解海德格尔的判断学说,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哲学中理性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争论的实质,而且对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的现代性困境也有很多启发。本书从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着手,但着眼于现代逻辑理性批判。各种各样的所谓理性都是逻辑理性在某个领域的表现,理性主义与后现代主义、非理性主义的区分在于逻辑,所有理性主义都要通过判断命题才能展现出来,判断命题被海德格尔称为“逻辑学的细胞”,通过对这个细胞的解剖,可以发现许多所谓理性主义问题隐藏着的秘密。

四 结构与内容

本书的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以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为思想背景,阐述海德格尔的早期判断学说;第二章阐述海德格尔存在论判断学说的具体内容与现实意义及其与胡塞尔判断学说的比较;第三章阐述海德格尔通过对传统判断学说的存在论解释对逻辑理性的批判。

第一章分为两节,分别解读了海德格尔早期的两篇作品《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1913)与《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学说》(1915)。这两节通过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背景来说明海德格尔的早期思想为什么以判断学说作为主题,其判断学说主要的思想意图与倾向是什么样的。另外,海德格尔成熟时期的思想也充斥着对新康德主义与现象学诸多思想材料的吸收、批判、改造与辩驳,所以只有辨析出这些思想背景,并把海德格尔的哲学逻辑学与判断学说置入这种背景之下,才能真正理解海德格尔思想的主旨与创新性所在。第一节分析了海德格尔对于当时流行于德国的心理主义判断学说的批判,以及对于逻辑判断学说的建构。第二节分析了海德格尔对于中世纪司各特逻辑判断学说的现象学研究。在这两节中,海德格尔都区分了判断行为与判断内容,并把判断内容看作是具有客观有效性的逻辑判断。

第二章是对海德格尔存在论判断学说的阐释,并通过与胡塞尔先验判断学说的比较来说明海德格尔判断学说的主旨与创新之处。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分别代表了现代西方两种方向迥异的哲学,如何对待逻辑理性与传统真理,这是两种哲学的主要分歧所在。判断作为逻辑、知识、理性与真理的栖身之所,在其中隐藏着胡塞尔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关于理性、真理与生活方式等方面诸多分歧的秘密。

本章划分为四节,第一节是海德格尔在《逻辑学:真理的追问》(1925)中对胡塞尔早期纯粹逻辑学的形式命题学说的解构。胡塞尔像洛采一样把有效性当作判断的本质,他们都认为真理在于判断之真,而判断之真假则在于是否有效。但是海德格尔发现,有效性学说是以直观认识为基础的,判断的有效性必须回溯到直观中的同一性才能得到最终证明,这个发现解构了把有效性学说作为判断真假标准的传统观念,为存在论判断学说的最终出现扫清了前进的路障。

第二节是阐释判断学说在两种哲学中的不同地位与作用。胡塞尔目标是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普遍的科学,第一哲学,这是独属于古希腊—欧洲文化的理论哲学,它以理论方式论证自己的正当性。这种理论哲学内在要求只有根据绝对的充足理由律才能下判断,它需要一个绝对充分正当的原初根据(先验意识),并据此排除一切不充分的判断,排除没有绝对可靠根据的判断。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认为,先验哲学(不论是康德的还是胡塞尔的)及其笛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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