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变迁及其区际差异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4 0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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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金锁

出版社:西南财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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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变迁及其区际差异研究

中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变迁及其区际差异研究试读:

总序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伴随祖国的发展和重庆地方经济社会的不断成长,不管是响应20世纪60年代国家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倡导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还是直接参与20世纪80年代地方财贸系统恢复建设的过程,直至新的世纪,重庆工商大学都审时度势,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凝练鲜明的财经特色和与时俱进的商科优势,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科学真理的孜孜以求和对自身使命的躬身实践。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学者,他们具有国际化视野,醉心于财经科学研究,重视借鉴东西方前沿的学术理论与丰富的文化内涵;他们关注国计民生,身体力行,襟怀巴渝,以科学、真知的学人风范,亲身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让理论之花在实践中绽放,以这批教师为主体,重庆工商大学的广大教师在教学耕耘与学术研究中收获了累累硕果。科学研究——这一党和人民赋予高等院校的使命和事业,在重庆工商大学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这其中,凝聚着几代学人的智慧,闪耀着夺目的光芒!

理论从来就是适应社会经济进步的需要而产生的,而最终又要服务于客观实践。结合我校在财经学科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索,我们设立了“重庆工商大学财经文库”出版资助计划,按照“自由申报、匿名评审、多方资助、统一出版”的方式,定期遴选一批我校中青年学者在财经研究领域取得的优秀成果,交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统一出版,为中青年学者搭建一个科研成果展示平台。集纳到“文库”的成果,具有如下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力推新人。入选“文库”成果的作者,大部分是我校近年引进或培养的中青年博士。他们毕业于不同的重点大学,绝大多数有名师、严师学缘,对学术前沿动态有敏锐的把握,他们均工作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对社会现实有深刻认识,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科研能力。诚然,相较于学界泰斗、名师名家,他们中的大多数还籍籍无名,但绝非泛泛之辈,他们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开拓意识和发展潜力,是学校未来学术、学科发展的新鲜血液和中流砥柱。“文库”推出他们的成果,旨在推新人于“前台”,接受学界检阅、激励、鞭策,促进他们尽快成长为科研中坚力量。

二是矢志创新。“文库”的这些成果均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均很好地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了学风严谨、文风朴实,做到了理论探索有进展,研究方法有创新,学术观点有新意,对策建议有建树。

三是注重导向。“文库”的成果涉及理论经济、应用经济、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我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既是对学校打造鲜明财经特色属性的清新回馈,更为学校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学校高度重视“文库”的编纂、辑录,为“文库”出版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我们始终认为:作为一所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我们要培养出高质量的包括财经学科在内的专门人才,科研无疑是教学的先导、教育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学术研究,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很难想象有深入浅出、鞭辟入里的课堂教学;没有教师对财经实践的敏感触觉和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深刻领悟,很难想象有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课堂艺术。唯有在科研方面的进步和成就,才能保证造就一支具有坚实理论基础、深厚学术底蕴、富有远见卓识和深刻洞察力的师资队伍,从而推动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学科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是故,学校多方筹资,购置图书、激励科研、补贴出版;众多学者皓首穷经、笔耕不辍;兄弟高校、出版界同仁大力襄助,终有今日“重庆工商大学财经文库”付梓。

综上,“文库”的出版,寄托了我们对中青年学术才俊的一份清新期许,与其说是一种对他们单纯的奖掖、褒赞,毋宁说是在搭建一个文汇达观、聚贤纳才的平台,我们诚挚地渴盼有更多青年学者能够砥砺自修,卓尔有成,产出更多更好的成果;更热烈地恳请更多学界名流、前辈泰斗能够关心、点拨中青年学者的学术成长,能够让他们尽快健康、科学地投身于学科、学术拔尖团队的自我培养和群体塑造,早日成长为领军人才,担当重任。

相信“重庆工商大学财经文库”的出版,对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学界了解我校中青年学者的科研状况提供一个重要的窗口,期望师生们和广大读者能从“重庆工商大学财经文库”中获益。当然,限于编校时间和我们的研究水平,其中难免存在差漏和不足之处,敬请读者谅解并批评指正。我们衷心地希望我校广大中青年学者潜心研究,把握学术前沿,深入社会实际,产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期待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有更多更好的学术专著问世!谨识2013年春 于重庆南山书院

导言

一、选题的意义

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变革。这一变革,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去解释,是改革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从根本上打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建立全新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用现代西方制度经济学理论去阐释,则是通过诱致性或强制性手段,把旧的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制度,转变为新的高效率的制度。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经济总规模也迅速进入了世界前列,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也呈现出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差异性,地区间经济水平的差距也越拉越大。与此同时,中国自改革以来的经济制度变迁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存在着明显的区际差异,这种差异既表现为制度变迁时间上的差异性,也表现为制度变迁在空间上的差异性;既表现为正式制度的差异性,也表现为非正式制度的差异性。如何解释这种差异性?能不能从制度供求角度来实证分析中国渐进性改革以及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这将是本书的一个中心议题。本书的任务,就是以正式经济制度为对象,以制度供求为主线,一是从总量上分析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迁的内在规律,以及变迁所带来的经济绩效,以对邓小平“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观点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予以论证;二是系统地考察中国改革开放中各区域之间制度的差异,以期从中找出制度变迁区际差异的内在规律及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研究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及其区际差异,对于丰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尤其是深化诺思的国家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由此取得的巨大成就,引发了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都对中国的制度变迁提出了种种理论和设想,人们也试图运用新古典经济模型分析方法来对中国的制度变迁建立各种模型。然而由于制度的单件性和复杂性,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分析的视角仅仅局限于行为模型,更多的学者则注重于制度变迁的个案分析以证明某种理论的正确性,而对制度变迁进行量化均衡分析却是空白。本书试图从另一个视角出发,通过重新界定制度定义——将制度看作是对当事人自由选择域的一种约束——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制度统一用其所能提供给经济人的“自由度”为衡量尺度,来尝试建立制度变迁的变量均衡模型,以期弥补新制度经济学只有行为模型而无数量模型的缺憾。同时,本书将制度变迁按其增加或减少对当事人的自由度划分为正向型和逆向型两种类型。然后使用边际方法,分析中国计划经济制度体系及其向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变迁问题。本书还根据诺思的国家理论和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实际作用,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样本,分析为什么国家在不同时期赋予社会不同自由度的经济制度,为什么会对不同地区、产业或社会群体提供具有不同自由度的经济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窃以为将制度量化、建模并运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验证之,这本身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一个贡献。

同样,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进行动态的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尤其是地区间制度变迁的差异性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现阶段不同地区间除了一般经济要素差异之外制度所引致的地区经济绩效的差异问题。传统的区域经济理论受制于经济地理理论和主流经济理论,在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时,侧重于分析经济地理条件所导致的生产要素投入的差异,进而讨论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协调发展问题。近年来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的扩大,人们在区域经济理论分析中增加了制度因素,认识到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对地区差距形成的影响。遗憾的是,学者们仅将既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可能对区域经济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而对造成制度地区差异的根源缺乏一种合乎理性的解释。例如,为什么在相同的计划经济的制度环境下,国家会给予不同地域或不同产业的人们不同的制度安排?为什么现阶段国家仍然要对东、中、西部供给差异性的制度?这些问题不能单纯从宏观经济政策倾斜或经济发展战略上来认识,而应当充分考察国家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制度供给时所面临的成本—收益的计算与选择。通过分析我们会看到,不同地区在其他初始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因制度边际贡献率的差异,面临着不同的制度待遇,从而经过一段时间后,在所有制结构、产权明晰和保护程度等方面出现差异,最终影响资本、人才和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这是导致中国地区经济差异的关键性因素。因此,本书选题对于丰富区域经济学关于制度要素投入的理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文献综述及评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界定及其变迁理论介绍[1-2]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近3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经济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绩效的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为“新”,除了这一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时间短之外,还因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新制度经济学有别于旧制度经济学

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始于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而是始于凡勃伦和康芒斯等美国旧制度主义经济学(科斯称其为近代制度经济学)。旧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是第一位运用达尔文进化论来分析制度演化的经济学家,他在《有闲阶级论》中从社会生活中抽象出一对基本因素——生产技术和财产所有权,用它们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来说明制度的演化,并提出了一些概念(如对习惯的定义,关于礼仪性行为和工具性行为的两分法等)。康芒斯等人侧重于对集体行为和集体规则的分析,他提出的交易概念对日后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在科斯看来,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多大的渊源关系,某种程度上两者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他认为旧制度经济学有悖于古典经济理论: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流传下来。施蒂格勒也指出,旧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旧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范式)供别人或后人去使用。他们杂文般的笔调读后确实令人[3]痛快,仅此而已。人们很难沿着他们的足迹继续前进。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有别于旧制度经济学的根本所在,便是他们的分析方法——后者放弃了理性实证分析,前者则以理性实证分析为基础。

2.新制度经济学有别于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 economics)

在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之前,在经济学界占据主导地位的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从马歇尔、凯恩斯、弗里德曼到卢卡斯,一直专注于既定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的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在他们那里,制度被当做与偏好、资源和技术一样,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外生变量。在长期动态分析中,资源(人口和资本)和技术有幸成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并在经济增长理论模型中用以解释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原因,但制度和偏好即便在长期分析中也仍然被当做是外生变量。当不同的制度被考虑时,也只是为了对不同制度的经济效率进行比较[4]静态的分析。主流经济学之所以一直忽视制度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及其变迁问题很难用数学模型去描述。制度既定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可以用均衡模型去描绘和说明,而制度及其变迁却很难找到相应的数学工具去描绘和分析。因为迄今为止,将制度进行量化并运用数学模型加以分析似乎是极其困难的。这对于擅长于运用数学模型来解释经济规律的主流学派来说,存在着方法论上的障碍或者方法锁定。

相对于旧制度经济学而言,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似乎更近一些,因为它的分析方法仍然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尽管新制度经济学仍未完全定型,数学模型的应用也逊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但它十分强调实证检验。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著作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差异,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内在的一致性。其一,这些作者都直接试图将规则的限制和约束交易的契约纳入经济模型,而且新古典模型中的理想产权结构也被作为基本的标准而加以确认。其二,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完全信息和交易无成本的假设也被放宽,正的交易成本的影响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其三,对于有价值的商品仅存在两方面的特征——价格和数量的假设被放宽,经济产出的内在意义以及与商品和劳务的质量有关的经济组织方式得到了研究。

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将经济分析的侧重点放在了制度及其演变或变迁上,它并没有将制度看做是既定的外生因素(exogenous elements),而是将制度看做是可变的内生因素(endogenesis elements)。它以新古典学派的基本假设为前提,建立了分析制度特征和制度变迁的抽象理论模型,并运用这些模型分析比较各种制度的特征和经济绩效,分析制度的变迁。

3.新制度经济学又区别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形成之前,对制度变迁作出巨大贡献的莫过于马克思。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基本观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所说的生产关系相当于经济制度——关于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在他看来,推动制度变迁的原动力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阶级斗争这一中介,首先引起经济制度的变化,而经济制度的变化最终又引起政治制度等的相应变化。马克思并未否认经济制度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以及政治制度等对经济制度的反作用,但他对反作用的强调无法与他对决定作用的强调相提并论。马克思通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概念,对制度进行了分类,一类涉及经济制度,另一类涉及政治制度。他认为经济制度是自变量,而政治制度等是因变量,依前者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所建立的制度变迁理论,对当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大影响。D. C.诺思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5[]诺思是公认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出的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的规律以及制度变量在社会经济运转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趣的是,D. C.诺思的制度理论框架几乎“脱胎”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诺思说:“我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理论上,这一理论的基石是:①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②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③影响人们对 ‘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5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何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尽管从马克思理论那里“吸收”了“营[6]养”,并且把它们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但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又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是建立在新古典理论的要素论基础之上的;第二,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强调的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换言之,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中,只有生产力才是唯一的内生因素,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则是外生因素。而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中将经济和政治制度本身作为内生因素,来考察制度变化给经济绩效所带来的影响。在这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被看做自变量,而生产力被理解为因变量。制度被理解为对经济绩效至关重要的因素了。第三,马克思强调了不同阶级利益的矛盾以及制度变迁的革命道路,而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则以人类(个人和集体)选择的合理性这一基本假设为出发点并强调了制度变迁的渐进性。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经济学分支,包括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企业经济学,以及制度变迁经济学等。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里,到处可以看到制度、交易成本和经济成果之间的相互作用。罗纳德·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举世无双的理论巨匠和创始人,而D. C.诺思则开拓性地使用新制度经济研究方法解释了经济制度的变迁过程。他们在方法论上的基本命题有两条:一是强调资源配置的最优问题与既定经济社会的激励结构问题不能分离,而激励结构是由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决定的;二是强调经济主体是根据自身利益来维持和(或)改造制度的,即坚持经济人假设。可以把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对制度的静态结构—功能分析、绩效比较分析和动态变迁分析。

科斯、阿尔奇安、德姆塞茨等人可以算作是制度的静态结构—功能分析、绩效比较分析的代表人物,他们主要关注产权、企业、市场等制度现象,分析它们的性质、起源、各种特征和功能,较少考虑制度的动态变迁问题。

制度动态变迁分析的代表人物是诺思。他在《制度创新与美国经济增长》(1971), 《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81),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这四本代表作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他的基本观点是:制度是可变的,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及其变迁是一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当自然环境、人口及其构成,技术条件、知识、价值观念等变化时,会给追求自身目标值最大化的行为主体造成新的获利机会。为了抓住这些机会,他们会产生变更制度的需求。这种需求或者通过自发的制度创新行为来满足,这时便出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创新成本的存在,以及新制度的正外部性,往往引起人们的“搭便车”行为。这时,意识形态往往发挥了克服“搭便车”行为的功能。变更制度的需求也往往通过政府强制推行的制度来满足,这时便出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当新制度所提供的边际收益等于维持该制度所需支付的边际成本时,制度演化将停止,制度的供求出现均衡。当新的条件出现时,又将出现对更新制度的需求。按此理论,人们将选择对自己来说最好的制度,但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相反的情况。对此,该理论用路径依赖来解释,即先前的制度选择制约着以后的制度选择的范围和制度变迁方向。这一理论实际上是把制度当做与物质产品相似的东西,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方法来分析制度的演化。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并不像某些人所渲染的那样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抛弃或革命,只不过是应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开辟了新古典经济学过去未曾研究过的领域,因此,它是新古典经济学在[13-16]新研究领域上的拓展。(二)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状况

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原计划经济国家相继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它无法给这些国家的制度变迁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答。于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便传入中国,并成为分析中国当代制度变迁的重要工具。最先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传入国内并将该理论运用于中国改革开放实际的经济学家是林毅夫先生。

1989年,林毅夫在美国《卡托》杂志上发表了其代表作《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诱致性创新与强制性变迁》(An Eco-nomic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Induced and Imposed Change),被舒尔茨誉为在制度研究的范围与内容方面的杰出之作。作者对制度的功能,制度不均衡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区分,并吸收经济学家近年来对国家与意识形态的研究,强调了这两方面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作者认为,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一个理性人能力的有限性,他在作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生活环境与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因而,一方面,人需要用制度来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需要它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在化。作者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又可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需要得到受它所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因此,它的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与精力去与其他人谈判以达成一致意见。非正式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与修改完全由个人完成,如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由于制度安排不能获取专利,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对此,可由制度企业家来分割潜在的利润。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常被用来减少这类费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在近几年已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注意。诺思在他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对此有详细论述。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符合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它必须足够灵活,使它不仅能赢得新的团体成员的信赖,而且也能保持老的团体成员的团结。林毅夫提出,成功的意识形态执行这些功能的机制是通过给个人提供选择性激励来实现的。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因此,意识形态信念能起到弱化“搭便车”、道德危险和偷懒的功能。但是,无论是制度企业家,还是意识形态,都不可能使这些方面消除。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就不能满足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最优供给。国家干预可以补救制度供给的不足。但是国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会提供制度供给的不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期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的预期边际费用。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国家也可能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不均衡。维持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与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都属于政策失败。作者探讨了政策失败的几种可能原因: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17]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

1993年林毅夫等人出版了著作《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体制改革》,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充分地运用于分析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变迁之中。在该书中,作者提出了著名的“发展战略→宏观政策环境→经济体制”的“三位一体”模型。运用该模型分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以及改革开放之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问题。该书的许多观点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作用。[18]

继林毅夫之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许多经济学家相继学习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用以解释中国的具体经济问题。著名的学者有吴敬琏、厉以宁、杨瑞龙、张曙光、周其仁、盛洪、张军等。截至目前,这方面的文章屡屡见诸报端,形成了一股经久不衰的理论热潮。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介绍。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在中国经济理论界广泛传播,盛洪认为,这种理论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而且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和过渡过程的问题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制度变迁理论,对经济史进行了极为精彩的分析,人们很容易想到将它运用到中国目前的制度变迁中去。它的基本方法——交易费用分析方法和相对价格变动分析方法——为对改革成本的分析和对利益格局变动的19]分析提供了规范概念。(三)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或转轨[20]的争论

伴随着原计划经济国家的体制转轨而兴起的过渡经济学,针对特定的对象、在比较具体的层面上研究制度演化现象,对于体制转轨的突变方式和渐进方式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分析。它主要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以提倡“大爆炸”转轨方式的萨克斯、里查德·埃里克森、缪非、布兰查德等,以及以提倡渐进转轨方式的缪瑞尔、迪沃·崔庞特、麦金农、爱尔曼和中国的盛洪、张军等为主要代表。它首先是作为一种使苏联由公有制计划体制向私有制市场体制转轨的操作性政策而出现的,主张在很短时间里实现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由计划体制向自由价格体制的转变、同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以防止因价格放开所可能引致的通货膨胀。但由于大爆炸转轨方式令人不满的表现,以及中国渐进转轨方式的相对成功,它开始变成一种比较不同转轨方式优劣并分析其原因的理论。为大爆炸转轨方式提供辩护的逻辑依据是强调原有计划体制内部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单项突进局部改革将由于破坏了原有制度系统的内在稳定性而导致更糟糕的局面,以至于引起向原有体制的复归。在大爆炸转轨方式的提倡者看来,渐进转轨方式是不可能成功的,而苏联20世纪60~70年代的改革失败就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而为渐进转轨方式提供辩护的逻辑依据是强调了国家的有限理性,不可能事先规划出一套完美无缺的全盘转轨方案,只能循序渐进,依序展开,即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同时适应新的制度系统的组织及其相互间的信息传输网络不可能一日建成,需要一段过渡时间。渐进转轨方式的提倡者,以演化经济学和进化博弈论为理论依据,以中国的成功改革和俄罗斯的困难重重的改革为例证,强调了渐进转轨方式的优越性。在渐进转轨的具体操作中,他们认为要确定经济市场化的最优次序,即对于原有的各项21]制度的改革,不能同时进行,而应当排出一个先后次序。麦金农指出,在对原有的财政金融制度进行改革时,首先要限制政府的直接支出,接着是完善税收制度,以消除通货膨胀压力;然后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取消利率管制,逐步放开各类金融资产的上市流通;最后是实施汇率自由化,实施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以逐步降低的关税取代各种行政性管制,一旦条件成熟,再实行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他强调错误的次序将导致改革的失败。

过渡经济学中的两派之争,实际上提出了制度变迁的可行的和最优的方式(路径、次序和速度)问题,以及可行的和最优的方式(路径、次序和速度)对初始条件的依存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提升制度演化理论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演化实际过程的可控性。(四)制度理论在区域经济学中的应用

在中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把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归因为制度瓶颈的文献也比比皆是。归纳起来,有代表性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从经济发展战略方面提出“政策倾斜论”;二是从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方面提出“体制因素论”。

政策倾斜论者认为,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的一系列鼓励沿海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促进东部地区发展的同时,也扩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国家在政策上向东南沿海地区倾斜,使东部地区得到了财政税收、信贷、对外开放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加上东部地区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最终[22]导致了东西部差距的拉大。

体制因素论者认为,外部宏观经济、政治体制和政策环境的作用是导致地区差异的根本原因。林毅夫认为,各省、市、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旧体制下的赶超战略及政府对企业的过分扶持。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战略,由此形成的生产要素存量结构与许多省、市、区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相违背,从而导致大量的赶超型企业没有自生能力,政府对这些企业不断的扶持制约了相关省、市、区资本积累速度,也制约了其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在旧体制下,以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为特征的宏观政策环境致使现存的价格体系所形成的“经济上”的相对比较优势和该地区“资源结构上”的相对比较优势相背离。比如,拥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因其优势产品价格受到抑制而无法依靠比较优势来发展地方经济,而且在这种宏观政策环境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无法建立,一个地区的发展无法成为其他[23]地区发展的拉动力。

胡鞍钢认为,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不公平分配以及政策不平衡倾斜,是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矛盾愈来愈突出的根源。若均衡各地区发展,平衡各地区经济资源,必须首先重新调整各地区的政治资源,使它们能够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具有平等表达权和[22]平等参与权。

把制度问题理解为导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主要原因反映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实际的运用,但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在分析制度因素时,往往把制度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exogenous variables)来对待。如前所述,新制度经济学自从被引入国内后,学术界活跃着一大批运用新制度经济理论解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工作者,他们为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运用和传播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在于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问题,侧重于理论经济学的研究,而对于地区间制度变迁的差异性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则论述不多,或者说不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经济学家中,系统从事制度变迁差异性研究的当属樊刚。作为最早运用制度经济理论阐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学家,樊刚于2002年设计了一套比较能够反映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指标体系,并将之应用于各省、市、区市场化程度的对比之中。通过研究,樊刚发现市场化程度的差异与地区经济差距之间存在着高度[24]的正相关关系。但他并没有具体研究造成中国制度变迁地区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三、本书研究的方法

由于本书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来分析中国制度变迁及其区际差异,因而新制度主义研究方法自然构成本书的研究方法。(1)新制度主义关于经济人行为的三个假设——理性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也是本书分析制度供求行为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制度供给者还是制度需求者,其制度选择的理性行为便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者至少以自身利益得到优先满足为前提。本书还遵循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假设——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受制于这种有限理性,国家和个人/组织对制度的创新和预期会产生偏差,即便是供求本身也存在着正的交易成本。此外,本书依然假定个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indi-vidual opportunism)。因而“搭便车”(free-riding)便是制度供求中难以避免的现象。(2)变量分析与行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鉴于新制度主义对制度进行量化分析的缺乏,本书试图将制度用相同的标准——自由度加以量化,以此建立制度供求的数学均衡模型和国家的制度供给模型。因此,量化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边际分析构成了本书进行制度分析的一大特色。但这并不排除在分析中的行为分析,如国家的制度供给行为和微观经济单位对制度的需求行为。(3)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是本书的主要分析方法,尤其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证分析更是本书的浓墨重彩[25]之处。但并不排除规范分析,诸如根据帕累托标准对制度进行好与坏、有效与无效的分析,等等。

四、本书的创新

本书力图在以下方面寻求理论创新:(1)针对新制度经济学行为分析多而数量分析少的缺陷,本书将自由度作为衡量一种制度安排或一个制度体系共同的单位,用以建立数量分析模型。尤其是本书根据诺思的国家理论,为国家的制度供给创建了一个数量模型。窃以为这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创新。(2)将制度变迁过程根据自由度的变化,划分为正向性制度变迁和逆向性制度变迁。并以此来实证分析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制度变迁过程,将计划经济制度的建立看做是逆向性制度变迁,而将改革开放看做是正向性制度变迁。(3)通过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以自由为尺度,建立了判断制度变迁区域差异度的分析模型,并运用统计资料计算出我国改革的不同时期的制度供给总量和各地区之间的差异程度。

五、本书的基本结构

本书的正文共有六章。

第一章介绍和评述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和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章重点介绍了制度的含义、构成、供求、均衡,以及以诺思为代表的制度变迁模型和制度变迁类型。除了介绍相关理论外,笔者亦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自己对一些概念和原理的认识。

第二章是本书的重点部分,也是后面各章分析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基础。在这一章中,笔者对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提出制度是对当事人经济行为自由的约束,把自由度作为衡量一切制度量的尺度,并根据制度变迁是增长自由度还是减小自由度,把制度变迁分为正向型和逆向型两类。由此建立了两个模型:一个是制度的量化供求模型;二是国家的制度供给行为模型。在国家模型之下,本书还讨论了国家制度供给的总量模型和结构模型。认为在国家理性人假设条件下,集权国家自身的利益目标往往与社会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从而形成制度供给量与社会需求量不一致,也导致制度供给结构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结构不一致。

第三至五章是对第二章所建立的制度变迁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此三章的分析基本分为制度供给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其中在第三章中,笔者讨论了新中国政府的集权制性质及其在制度变迁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为什么新中国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即着手向社会提供一种减少自由度的制度供给,导致社会制度呈逆向性变迁;详细分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个人和经济组织自由选择域的限制及其带来的后果,以及制度供给结构性差异形成的原因、表现和后果。第四、第五两章分别讨论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的正向型制度供给及其主要内容。其中第四章分析了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其区际差异,第五章分析了非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供给及其区际差异。

第六章作为本书的结尾部分,详细地对1978年以后各个阶段的制度供给量进行了量化实证分析。笔者以自由度为尺度,计算了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自由度及其区际制度变迁的差异。第一章制度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开章明义,作为本书分析的理论基础,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简单、明晰地介绍就显得十分必要,它构成本章的主要内容。诚如黑格尔(Hegel)所言,[29]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因此,本书的分析先从概念开始。一、制度的内涵(一)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26][27]

制度概念的界定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困难。许多学者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和认识出发,给制度下过各种定义。

旧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凡勃伦将制度理解为“个人或社会对有[28]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或者是一种“被习惯化和被人广泛接受”的自然习俗。康芒斯则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在他看来,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有组织的“运营机构”(going concern),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集体行动又是同所谓业务规则密切相关的,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26]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组织本身也属于制度范畴,“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26[]

新制度经济学家继承并发展了旧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定义。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17]V. W.拉坦也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他认为,“人们常常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一种组织则一般被看做是一个决策单位——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局——由它来实施对资源的控制。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是一种没有差别的区分。一个组织(例如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所接受的外界给定的行为规则是另一组织的决定或传统的产物,诸如有组织的劳工,一个国家的法院体制或一种宗教信仰”。因17]此,拉坦指出,制度概念应该将组织包括在内。

D. C.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给制度下定义最多的。在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5[]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将制度进一步表述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制度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14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诺思的“制度”定义,既继承了康芒斯等人关于“制度”是规则的观点,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一是把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细分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两种;二是强调了制度不仅具有约束性,而且具有激励性,是约束与激励的统一;三是区别了“制度”与“组织”的关系,主张将制度和组织区[30]分开来。

自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传入中国后,学者们在运用该理论分析研究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践的同时,一部分学者在各自的论著中也对“制度”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汪丁丁在其论文《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中,将“制度”定义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任意两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可用如下的方式描述:①规则,或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a)界定两人在分工中的“责任”的规则;(b)界定每个人可以干什么和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c)关于惩罚的规则;(d)“度量衡”规则。②习惯,或非正式的规则。习惯是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31]或作为“标准”的行为。张曙光给制度的定义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殊方式和社会特32[29]征。”[]张宇燕也把制度定义为习惯和规则。

归纳国内外新旧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论述,可以对制度内涵作如下界定:

第一,制度是规范人们各种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遵守规则会得到何种利益,违犯规则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第二,制度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构成。正式规则为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主要特征在于其具有强制性或约束性,并主要由法律法规、组织安排和政策来得到表现。非正式规则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惯例(或习惯),或是规范化的行为方式。

第三,制度不是策略。制度是约束当事人各方行为的规则,而策略则是当事人在博弈中、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对行动方法的选择。例如,在足球比赛中,有约束当事人两个球队队员和教练的规则,在同一规则下,双方则各有各的比赛策略,诸如以防守为主或是以进攻为主。在中国,由中央统一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是约束各当事人的制度,但地方政府可以有不同的对策,这便是著名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诺思认为,把作为当事人行为基础的规则与其行动中的策略区别开[16]来,是建立一个制度理论的必要前提。

第四,制度与集体行动密切相关。不管制度最初是否是集体行为的产物,一旦形成便成为一定范围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单个人的某些特殊习惯不是制度,只有当众多人认同或模仿,并视之为众人共同遵守的习惯时,才属于制度。同时,对制度的遵守可能既是自觉自愿的(或无组织的),也可能是被迫的(或有组织的)。换言之,制度是一种一致赞同的结果,尽管赞同本身有自愿和非自愿之分。

第五,制度和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组织是为达到某个或某些[16]目标而受某些共同目的约束的个人或团体,或服从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利益集团。组织可大可小,大到国家联盟,小到一个家庭、一个单位。按照组织建立的目的不同,可分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16]会组织和教育组织。组织和制度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以至于许多经济学家将组织和制度等同起来。然而,正如诺思所言,制度是游戏规则,组织中不过是玩游戏的角色而已。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无非是由两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体系构成的:一个是组织体系,一个是制度体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种共生关系。[16]当我们讨论制度的内涵时,应当把两者加以区分;而当我们讨论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讨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必须引入组织行为,否则对制度的讨论便是无本之木,毫无意义。(二)产权和制度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他们认为制度是为了界定和实施产权而设计的,制度也因为产权的重新界定或者产权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迁。而不同的制度结构会产生不同的产权结构,从而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即制度会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

和制度定义一样,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于产权的定义的表述也存[33]在着差异。阿尔奇安将产权定义为个人使用资源的权利,德姆塞茨将产权定义为“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的一种“社会工[17]具”,诺思则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16]的占有权利”。菲吕博腾的定义则是“产权指的是人们所接受的、由物的存在引起的、与物的使用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34[]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产权的定义,我们可以把产权区分为狭义产权和广义产权。狭义的产权是经济产权,即个人或组织在使用经济资源的权利;广义产权是社会产权,即使用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内一切稀缺资源的权利。

从经济产权来看,产权(property rights)和所有权(own-ership)是一组既相互联系又有差别的范畴。一般认为,一项资产上的所有权包括三个因素:①使用该资产的权利;②从该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③改变其形式、内容和地点的权利。其中最后一项因素就是承担资产价值变化引起的后果的权利,它可能是所有权最根本的组成因素。它意味着所有者拥有按双方达成的价格把对资产的全部权利(如出售一所房屋)或某些权利(如出租一所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的[34]法律自由。换言之,上述三项权利集于一身,则称为所有权,也可称为完备的产权。而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产权是可分割的。完备的产权一经分割,就不再与所有权有对等关系。产权的分割既可以是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之间的分割,也可以是每一种权利更为具体的细致的分割。使用权显然是一种产权,但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而只是相当于所有权的某一项具体权利。例如,一位土地所有者可出租在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在契约期内,租地者又可以转租土地,土地收益则在土地所有者与租地者之间分割。以上例子就涉及使用权、收益权与让渡权的分割。产权的可分割性使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这显然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由于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因而一种财产的价值量便与其所拥有的产权的大小成正相关关系。换言之,上述三种财产权利在一件商品中越是完备,则该财产的价值量便越大,反之亦然。由此对产权的界定及其实施便成为决定一个财产价值大小的因素。

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是通过制度来实现的。按照科斯第一定律,如果财产权利界定和实施的费用或成本为零,则任何一种产权的界定和实施都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因而毋需相关的制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善及由此引起的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由于商品或财产效用的多维性特征,由于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这些因素都会产生正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制度便是产权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因为,第一,制度可以降低人们在界定和实施产权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第二,不同的制度结构会产生不同的产权结构,而不同的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正如诺思所言:“占有(即产权,引者注)是法律、组织形式、实施及行为16规范的函数——也就是说,它是制度框架的函数。”[]阿尔奇安则更为详细地描述了制度对于产权的影响:“任何社会里,个人使用资源的权利(即产权,引者注)被各种成规、社会习惯、排斥力等所规范和支持着,正式的法律条例由国家强制力量来维护。许多影响着私有财产的约束都与成规、社会排斥力量有关。比如噪音大小,我们所穿衣服类型,我们是否能干预别人隐私等,不仅受以警察力量为后盾的法律限制,也受到社会认同感、人们相互的利益以及对违反公认行2为准则的自发性社会排斥的限制。”[]

如果我们把制度在经济产权的作用加以延伸,那么,政治制度便是降低人们界定和实施政治产权交易成本的根本保证。提出这一点对本书后面的论述十分重要,因为在政治权力的界定和分配中,不同的政治制度会使政治资源在不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之间形成不同的格局,而政治权力的不同划分和实施,会影响具体的经济制度安排,从而会影响经济资源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我国区域经济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制度安排的差异引起的,而造成制度差异的22]主因之一也是在权力中心的政治资源配置上的差异。(三)制度结构的划分

就一个社会而言,制度是一个极其庞大复杂的体系。“制度结构”35]亦称制度框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对制度结构进行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任务。科斯在其经典之作《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对企业制度结构作了“一般条款”和“具体细则”的层次性划分。他把企业关系分成两个层次,从劳资关系考察企业,他认为企业是一组长期性的、权威性的契约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市场买卖建立起长期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了企业,这种制度的形成也就是确立了一般条款或一般规则。一般规则确定以后,企业内部的权威性管理活动即依靠内部确立相应的具体的规章制度,即7]“具体细节”。

舒尔茨根据制度所影响人类行为的不同,将制度分为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例如,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确立由市场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由于新制度经济学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制度,舒尔茨进一步对经济制度进行了经典分类:①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 ②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 ③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 ④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17]

D. C.诺思对制度结构的分析也是最多的。在其《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型》中,他把制度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fundam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和“第二级制度安排(secondary 36]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其后在与L. E.戴维斯合作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把制度从结构上划分为“制度环境”和17]“制度安排”。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他又将制度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类。

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对制度进行了分类,他们依据不同的起源方式把制度首先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两大类,进一步把内在制度分为习惯、内化规则、习俗和礼貌以及正式化内在规则;把外在制度(即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分为普适的禁令、专用37]的指令和程序性规则。

中国许多学者遵循诺思将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的划分。本书也不例外,但从本书研究的主题出发,笔者对制度的构成提出了另一种划分,目的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1)制度就其最一般意义上的内涵来看,是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方面构成的。

正式规则也叫正式约束(formal constraints),是指以文字形式公布于众的“有形的”制度,它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非正式规则也叫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则是指习惯、道德、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等为人们以非正式的形式所认可并遵守的“无形的”制度,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

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规则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正式规则通常表现为明文规定,诸如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等;而非正式规则往往表现为无形的东西,即“潜规则”。它内在于个人和社会组织当中,诸如意识形态、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第二,正式规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凡是生活在一个组织机构内的人们,其行为都受到某种正式制度的规制和约束,无论愿意与否,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种行为规则,否则就可能招致组织纪律或国家法律的制裁,从而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当然,规则的强制性本身并不能保证杜绝一切违背规则(也包括习惯)现象的发生,因为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即不循规蹈矩的行为之预期收益大于安分守己时的预期收益。与此相反,非正式规则不是外力的强制约束,而是内在的心理约束,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依靠内在的自省和自觉。正因如此,违反者可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审判,却不会受到法纪的制裁,只要自己能够心安理得,一般不会因此而付出什么代价。第三,正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一种集体行动,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因而其制定和实行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组织机构,而且需要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其间不乏讨价还价和营私寻租等活动。这些都要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因而,其运行成本较高。与此不同,非正式制度的实行依靠人们的自觉自愿,而不需要设立什么专门的组织机构设计和构建,也不需要雇请特别的人员监督和执行,其实施几乎不需要花费多大的社会成本。第四,正式制度的建立虽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但是建立的过程所需时间较短,甚至一个决定、一道命令即可完成。与此不同,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因而,其变化也相对较慢。第五,正式规则的可移植性较强,尤其是符合国际惯例之规则更是如此。由于制度的公共产品特性,这种移植往往给“输入国”带来很多好处(或收益),而其创新和变迁成本却很低廉。但非正式规则因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可移植性较弱。非正式规则尤其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其本身的性质规定了它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制度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补或相辅相成的。首先,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在两者的边际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非正式规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上升乃至转化为正式制度,同样的,旧的正式规则被新的正式规则代替后,某些正式规则也可以转化为非正式规则。从历史来看,在正式规则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由非正式规则来维持,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为了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一些原来属于约定俗成的习俗或惯例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便成了正式规则。某些宗教或习俗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而当其不再成为法律时,亦可作为非正式规则长期存在。其次,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两者具有相容性,那么,正如V. W.拉坦所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反之,如果正式规则发生改变,但与现在非正式规则之间发生某种程度的冲突时,则正式规则的实施阻力加大,其结果或者成本增加,或者效率降低,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现实中原计划经济国家在新旧体制的转轨中存在着类似情况。因此,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规则,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3药。”[]同样的,正式规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对非正式规则施加外在影响,进而会促使非正式规则发生改变。正式规则改变后,会在新的方面对人的行为形成约束,迫使人不得不遵循新的规则,久而久之便成为某种习惯。最后,两者不仅在构成制度结构中具有互补性,而且在制度的实施机制上也具有互补性。正式规则的实施主要依靠对“暴力潜能”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来强制实行,国家在实施正式规则时往往要支付巨大的发现、检查、处罚和奖励等实施成本,国家财力就成了一种硬件约束条件,这就限制了正式规则的实施范围,因而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规则也只占整个制度的很小部分。非正式规则主要靠社会中个人之间相互监督、自我行为的约束来完成。它可以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在正式规则实施成本极高的领域内替代正式制度,起到规范人们行为,改变投机和违规倾向,降低交易成本,辅助正式规则的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无论传统社会抑或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2)根据不同的制度在制度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的不同,制度结构又划分为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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