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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15: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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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景翔,肖波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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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试读:

前言

我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化,结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项目“自建自管”的监督管理制度。1988年,国家开始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工程监理制度,30年的工程监理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为建立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监理理论体系打下了基础。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颁布和修订,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督管理逐步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28—2013)的实施,使得原来出版的《建设工程监理》教材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对建设监理课程章节和内容进行全面重新编写。

为了培养适应工程监理企业发展需求的监理人才,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需要,我们组织高等学校、监理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施工单位等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教材编写组。本教材编写组人员通过认真研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从实际出发,密切跟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国际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最新监督管理动态。为使教材涵盖的知识范围能够让广大学习者学以致用,教材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新规范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和对监理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本教材对基本知识进行了更新,各章节增加了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现了依法开展监理服务活动的时代主题,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定位和法律责任;教材大幅缩减、删除了原理性阐述,特别强化了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内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各章节清晰地反映了《监理合同》对监理服务的要求,在强化工程监理实践的同时兼顾了相关服务。

综上所述,本书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重视监理法规政策及标准的介绍,有选择性地阐述了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规、政策,系统反映了工程监理相关规范及合同;二是关注监理工作内容的实用性,以工程监理实际应用为核心内容,重点阐述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手段,以提髙监理岗位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的主要框架,注重各部分内容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四是兼顾了工程监理业务范围的前瞻性。

全书共9章,由袁景翔、肖波担任主编,陈山冰、向世臣担任副主编。具体编写分工如下:第1章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袁景翔编写、第2章由重庆大学向世臣编写、第3章由重庆大学肖波编写、第4章由重庆中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黄厚金编写、第5章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高长岭编写、第6章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陈山冰编写、第7章由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杜清编写、第8章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张兴亮编写、第9章由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宏发编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吴泽教授对书稿进行了全面审读,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相关教材、文献、论著和资料,吸纳了国内外众多同行专家最新研究成果,在此谨向相关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虽经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之处,诚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编者2015年5月于重庆第1章绪论本章导读•学习目标 学习建设工程监理,不单是从事监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从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必需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监理制度及其监理工作、课程的基本框架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准则、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等;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理论,设备监造、建设监理相关服务。•本章重点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性质,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及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本章难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及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1.1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1.1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形成和演变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商朝的甲骨文卜辞中,已经有“工”字记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设置有“将作监”“少府”“工部”等官职,掌管皇家宫室、庙坛、城堡以及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成为国家机器中不可缺少的政务部门之一。中国古代在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方面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如北宋有《营造法式》、明朝有《营造正式》、清朝有《工部工程作法则例》等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高阶段。

在国际上,产业革命前的16世纪,西方国家开始由建筑师负责设计、购买材料、雇佣工匠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管理。19世纪初,建设领域商品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工业和国防大量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航天工程等投资巨大、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催生了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咨询公司,自此,西方国家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走向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我国现代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和变革:

从监理行业演变角度来看,新中国监理制度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

①20世纪50—80年代“自建自管”的项目监督管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投资和项目均属于国家,建筑产品不是商品,各级政府直接按生产计划投资并进行建设管理。对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成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工程建设竣工之后,管理机构随之撤销,管理人员各回原单位,一旦有新的建设工程时重新组建管理机构。

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的探索。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工程建设活动逐步市场化,国家在基本建设领域进行了“拨改贷”“招投标”等多项改革,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国际金融组织把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加速了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步伐。当初,在实行建设工程监理方面有三个著名案例:一是1982年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二是1986年西安至三原公路工程;三是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在上述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各建设项目按照国际惯例组建了多国家、多层次、多专业的咨询专家监督管理队伍,在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等各项管理目标上取得了非常好的绩效,他们的咨询服务对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开始推行现代工程监理制度的标志。该《通知》阐述了我国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对象以及监理工作的内容,对监理方法和监理组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开始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从监理制度开始创建到日臻成熟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a.试点创建(1988—1996年)阶段。1988年8月和10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在北京、上海、天津和能源、交通部系统等“八市两部”进行监理试点。1992年,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联合物价局发布了监理取费标准,成立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这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初步形成。

1993—1995年《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建设监理制度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市场地位的最终确立,建设监理工作进入全新的阶段。2创立阶段监理定位:一是“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二是全过程的工程管理;三是“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矛盾的裁决者”。

b.规范调整(1996—2001年)阶段。全国范围内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上岗制度,将监理工作上升到执业规范化水平,而且逐渐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惯例接轨,在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普遍实行了监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制度的执行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规范调整阶段监理定位:一是“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二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是公正第三方。

c.稳步发展(2002年至今)阶段。2000年,建设部增设了招标代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又增设了专门从事建设前期工作的工程咨询资质。随着专业资质的细化,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招投标管理及投资控制等服务内容不再属于监理服务范畴。200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活动列入相关服务范畴,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明确地被固化在施工阶段。2012年,确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按照(GF—2012—0202)执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批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该阶段监理定位:一是在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二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三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相关服务。2)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

我国自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纳入统计范围的监理企业共有6605个,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工程监理制度在建筑各专业全面展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等14大类别监理工程业务逐步得到了规范。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预测未来10年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居住条件改善以及生活环境建设将会快速发展,各行业的建设需求依然巨大,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市场,尤其是以环境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监理任务将随着工业化转型升级呈现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的局面。1.1.2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在一般施工中,地产开发商、业主、甲方都是指建设单位。它们的区别就是地产开发商的建筑产品是要出售的,它只是暂时性的业主,而建筑产品所有权人才是业主。甲方只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2)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内涵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明确的,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只有工程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非监理单位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为建设工程监理。例如,政府有关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项目业主的“自行监理”以及其他不具备监理资格的单位进行的“监理”活动都不能纳入建设工程监理范畴。

(2)实施工程监理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这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监理制的规定。通过业主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活动与政府对工程建设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这种方式也决定了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需求与供给关系,是一种委托与服务的关系,也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委托和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是由建设单位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始终是以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身份掌握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着主要风险。

(3)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所实施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围绕工程项目来进行的,并以此来界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直接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而非建设项目管理主体。

(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和设计文件等。

②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它既是工程监理的依据,也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

④合同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最直接的依据是工程监理合同,另外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等也是工程监理的重要依据。

(5)建设工程监理主要行为是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是“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行为,只有在项目实施阶段才会出现监理与被监4理关系。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协助业主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项目,它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这些活动也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活动。它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智能性、技术性有偿服务活动。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以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得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②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服务活动,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③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只有具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工程监理单位要从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工作需求出发,配备个人素质高、工程管理经验丰富、应变能力强的项目班子;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装备先进的设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和相关法规开展工作,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按照独立性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自1957年第一版发布以来,一直都保持着一个重要原则:(咨询)工程师“公正”。该原则也成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初期的一个重要性质。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1.1.3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基本准则

①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含义进行系统理解。

②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项目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项目监理对外协调和对内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③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原则,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行使监督管理权力。

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和作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⑤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⑥坚持依法监理、竭诚为各方服务。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开展“三控两管一协调”;要运用工程监理技术技能,按照合同规定为项目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1.1.4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一个系统,它由不可分割的若干个子系统组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1)目标规划

这里所说的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各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实施目标控制。目标规划得越好,目标控制的基础就越牢靠,目标控制的前提条件也就越充分。

目标规划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者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②把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

③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

④制定各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6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的基础是目标规划,针对各级分目标实施的控制,其控制过程都是按事先安排的计划来进行的。

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当中,通过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过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工程项目的实施分不同的阶段,控制也就分成不同阶段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现总要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各种干扰,因此,必须采取应变性的控制措施。计划的不变是相对的,计划总是在调整中运行,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变化,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只有把握住工程项目运动的脉搏才能做好目标控制工作。

(3)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在监理过程中,当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时,监理工程师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使设计与投资限额之间达成协调,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力求使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当施工进度影响到项目动用时间时,监理工程师就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或改变投入,或修改计划,或调整目标,直到制订出一个最优化方案为止;当发现承包商的管理人员不称职有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时,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例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监理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组织协调还存在于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其中主要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4)信息管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对建设工程监理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当中要不断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任何控制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对大数据时代,我们不但可以收集地区范围内的管理信息,同时,更为我们借鉴广阔领域的信息提供了可能。

(5)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一项工程合同,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的建设行为起控制作用,同时具体指导一项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例如,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实施的工程,通过72条、194项条款,详细地列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并规定了合同各方在遇到这些问题时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的权限和职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有关设备、材料、开工、停工、延误、变更、风险、索赔、支付、争议、违约等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诸方面工作,这些合同条件都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1.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2.1 企业的组织形式1)企业及其组织资本构成形式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企业组织资本构成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2)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模式

企业组织结构是企业组织内部资源和权力分配的载体,通过人的能动行为信息传递,承载企业的业务流动,为实现企业制定的目标,各个有机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或形式,或是一个组织内部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并且用组织图和职位说明加以表示。

(1)直线式

直线式组织也称军队式组织,是组织发展初期的一种最早、最简单的结构模式。这种组织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权力自上而下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一级服从一级,下一级只对顶头上司负责,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

(2)职能式

这种组织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设置一些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的角度对高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职能机构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对主管的业务下达指令。

职能式监理组织的目标控制分工明确,各职能机构通过发挥专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总监理工程师负担减少,但容易出现多头领导,职能协调易混乱,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工程项目。

(3)直线职能式

这是吸收了直线式组织模式和职能式组织模式的优点而构成的一种组织模式。这种形式的特点是设有两套系统:一套是按命令统一原则设置的组织指挥系统,它们可以对下级发号施令;一套是按专业化原则设置的组织职能系统,它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只能对下8一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能对下级发号施令。

这种模式综合了直线式和职能式的优点: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便于人、财、物的调配,分工合理、任务明确、办事效率高,能较好地发挥组织的整体效率。这种组织结构的缺点:信息系统差,各部门之间、职能人员与指挥人员之间目标不易统一,易产生矛盾。

(4)矩阵式

矩阵结构是现代大型项目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新型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将专业职能和项目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专业职能部门横向优势和项目组织的纵向优势,形成了一种横向职能机构和纵向项目机构相交叉的“矩阵”型组织形式。矩阵式组织结构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它是一种弹性组织结构,能够充分适应项目资源在时间、空间上投入的不均衡性这一特点,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随时灵活地按时、按量、按比例投入或调出必要的人力、材料、设备、资金等资源;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每个管理人员同时受纵、横两方面管理部门的领导,容易沟通信息,强化协调、提高效率。

(5)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也称分权制结构,是一种在直线职能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现代组织结构形式。事业部制结构遵循“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原则。优点:权力下放,有利于高层管理集中精力于战略发展;有助于事业部主管自主处理日常工作,提高企业经营者适应能力;有利于高度专业化;各事业部经营责任和权限明确。缺点:组织结构重叠,管理人员膨胀;各事业部独立性强,容易忽视整体利益。它适用于经营规模大、生产经营业务多样化、市场环境差异大、要求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企业。

(6)分公司与子公司

①分公司: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章程或董事会,其全部资产是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②子公司:虽受集团或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特点是: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董事会,并以此承担有限责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7)新型组织的结构模式

①多维立体组织结构:是矩阵组织与事业部式的有机结合;产品利润中心、专业成本中心与地区利润中心组成产品事业委员会。

②模拟分权组织结构:是大型联合企业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模拟性的盈亏责任。

③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1.2.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属于法人,它是实行独立核算、从事营利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1)监理企业分类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将工程监理企业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所有制性质分类

①全民所有制监理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国有生产和经营单位。我国目前监理企业的大多数属于这一类。

②集体所有制监理企业。集体所有制监理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经济组织,可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两种。

③私营监理企业。私营监理企业是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又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现阶段我国的私营监理单位比较少见。

④混合监理企业。混合监理企业是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

(2)按组建方式分类

①独资监理企业。独资监理企业是一家投资经营的企业,可分为国内独资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

②合营监理企业。合营监理企业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合作式的企业,可以分为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两类。

a.合资企业。合资各方按照投资人资金的多少或者按照投资约定、投资章程的规定对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享有相应的权利。合资企业包括国内合资企业和国外合资企业。合资方一般为两家或多家。

b.合作企业。两家或多家企业以独立法人的方式按照约定的合作章程组成,且需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合作各方以独立法人的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两家或多家监理单位仅合作监理而不注册者不构成合作监理企业。

③公司制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我国监理公司可以分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a.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b.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c.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e.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3)按专业的类别分类

监理企业按照专业划分,体现了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但不表明企业的性质。目前我国的工程类别按照大专业分为14种,按照小专业分为50多种。我国的监理企业一般是按照大专业进行分类的,即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4大类。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等级。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划分为14个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1)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标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③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⑤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⑥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⑦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⑧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甲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经历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上述人员作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

③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④乙级资质升甲级资质,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3)乙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经历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

③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④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4)丙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经历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经历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③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④一般应当监理过2个以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1个以上工业、交通建设项目。表1.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5)事务所资质标准

①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②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③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④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⑤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3)业务范围

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监理业务范围如下:

(1)综合资质企业

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企业

①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②专业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③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企业

事务所资质企业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4)监理单位资质定级实行分级审批

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及其监理的效果上。资质构成由以下因素构成: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能力或经济专业知识、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理经历和业绩。

①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③国务院工业、交通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乙、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1.2.3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是临时性工作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基本要求:

①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设定。

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③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④工程监理单位更换和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⑤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等。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2)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工程监理的程序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规范工程建设的监理行为,监理工作必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还应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遵循工程建设监理程序。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基本程序分为4个阶段。

(1)监理委托前的工作

①制订监理大纲。监理大纲是在投标前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揽监理任务和保证监理中标的作用。

②签订监理合同。建设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性行为,是为委托双方的共同利益服务的。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必须确认签约双方对所讨论问题的认识,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分歧而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或者因为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而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更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方法等。

(2)监理委托后的准备工作

①决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组织。在工程监理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就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职称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根据签订的监理合同制定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②熟悉工程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资料主要有:工程项目的批文,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予用地的批文,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有: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应交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制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反映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有: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航运)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的资料,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关的可提供的容(用)量、价格等的资料,勘测设计单位状况,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状况,建筑材料、构件、半成品的生产及供应情况,进口设备及材料的有关到货口岸、运输方式的情况等。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①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依据监理大纲,由总监主持编写的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它统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是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③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的实施。通过召开会议、下达监理通知、开复工令、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审批承包商报告等方法开展对建设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控制,实现监理控制目标。

④参与竣工验收,并整理监理资料。

(4)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①定期对工程回访,发现问题、确定缺陷责任并督促维修。

②责任期结束时全面检查。

③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3)工程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

(1)守法

守法是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的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开展监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和核定资质等级内开展经营活动。

②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资质证书》。

③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和有关的义务,不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④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规定。

⑤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中,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⑥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或变相地从事工程承建活动,也不得开展建筑材料等经销业务。

(2)诚信

诚信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也是监理单位从事活动的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监理单位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不得夸大自己的能力,不得擅自分包或转让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诚信原则是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

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②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

③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

④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

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3)公正

公正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公正是指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一个公正的监理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培养监理工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建设单位的意见是从,不偏袒任何一方;

③提高监理工程师综合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④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合同意识,尤其要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

(4)科学“科学”行为是反映监理单位水平、树立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方面。科学是指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工程项目监理结束后,进行科学的总结。科学的方案主要体现在具有预控功能的规划和计划上,如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科学的手段体现在借助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实施监理工作上,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科学的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妥当、高效地处理实际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充分开发和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1.3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1.3.1 监理工程师资格1)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应具有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工程建设经验;应具有廉洁、正直、公道的品质和科学的工作态度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2)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工程管理活动的人员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规范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3)监理人员岗位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注册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具备监理员上岗证书。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只担任1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果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工程类执业资格人员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时,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时,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4)监理员

监理员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1.3.2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②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③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④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⑤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⑥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⑦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⑧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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