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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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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代军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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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保险学试读:

前言

现代社会,保险学作为金融学科重要分支,已形成比较独特的、成熟的、系统的、内容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学核心理论基础———风险管理理论的应用十分广泛。伴随着国内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保险风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功能日益突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日益增强。以浙江为例:浙江2009年实现保费收入538.1亿元,居全国第9位,同比增长10%。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6.3亿元,居全国第3位,同比增长20.8%;人身险保费收入341.8亿元,居全国第9位,同比增长4.8%。保险深度为2.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213.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79.3元。此外,缴纳税金12.7亿元,较上年增长32%。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保险作为处理风险最科学、最有效、最普遍的一种手段,已经引起政府、各经济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高度重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保险业必须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进一步增强经济建设者的保险意识,掌握运用保险处理风险方式方法和充分发挥保险理财功能已经成为必要和必然。

本教材的基本框架如下:

首先,在保险理论基础部分,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原理诠释无风险则无保险这一基本理念,并就此基础上解析保险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及其订立、变更与履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其次,在保险类别部分,依据新时期保险市场的客观需求,系统地介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再保险的性质、特征、种类与相应的典型案例;再次,介绍保险公司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核保与理赔、保险投资、保险公司文化建设和保险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原理、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

本教材特色及创新之处如下:

在基础理论编写部分,注重在反映保险学新理论、新动态的基础上,强化保险相关概念基本属性的界定。针对目前保险学教材对保险相关理论介绍千篇一律的分析模式,本书力求以新的视角探讨分析,进一步强化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如:何谓可保风险,说明并非局限于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还受制于保险人是否有能力承保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约束;阐明保险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常态化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特征的重要标志等。

在保险类别编写部分注重切实反映新时期国内外保险市场供求变化导致保险类别结构上的变化,加大创新险种、市场需求大等保险类别的编写篇幅,并根据具体内容的特点,选择相适宜的编写形式。如:投资连结保险、健康管理等新知识纳入保险学基础知识体系介绍,将与商业保险基础理论知识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如交强险)特设专栏介绍。并结合浙江保险市场发展情况适度介绍浙江保险的时代特征与运作模式。在相应保险类别典型案例分析模式方面打破传统理论指导实践的分析套路,而是坚持理论来源于实践的科学理念,采用“以案说法”的分析思路和逻辑分析方法来佐证相应的保险原理。

在保险实务编写部分着重介绍保险费率厘定的实用技术和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与方法,切实反映现实保险组织对保险专业管理技术的需求与发展动态;在保险营销、核保与理赔等保险核心业务介绍中,重点叙述保险基础理论在保险业务主要环节上的运用;在保险组织文化建设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企业文化“蛛网理论”,并阐明浙江保险服务机构文化建设中如何实现与浙江特色文化的融合与渗透;在保险监管方面着重叙述保险监管理论依据和新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项目及措施。

本教材是编者通过长期积累的国内外有关保险的信息资料和多年的教学经验及保险研究成果,并结合保险市场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财经类本科学生的基础和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来源于实践”的科学理念和遵循保险学教学规律编写而成的。

本教材作为系统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书籍,除适宜于财经类本科院校学生选用外,也适合社会各界保险短期培训教材的选用。并可供从事经济、金融、法律、贸易以及工商企业等部门、管理者专业人员阅读和参考。

本教材由浙江财经学院张代军教授主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的均是长期从事保险实务教学管理工作的浙江财经学院保险系专业骨干教师。具体分工如下:张代军承担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7章、第12章的编写工作;叶晓凌承担第5章、第8章的编写工作;漆世雄承担第10章的编写工作;傅高勋承担第9章的编写工作;沈蕾承担第6章的编写工作;石秀华承担第11章的编写工作;周海珍承担第13章的编写工作;徐英承担第14章的编写工作。教材由张代军教授负责编写大纲的,并负责对全书进行总纂。

由于保险学主要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的相结合,涉及领域十分广泛,保险领域创新成果也在不断地涌现,所以本书的编写中难免会有疏漏、缺点、甚至错误,欢迎专家和同仁予以批评斧正。张代军2010年5月第一章风险与保险【学习要点】

● 风险的定义、特点、要素及分类;

● 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 保险的概念、分类;

●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

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往往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幸事件的发生。事实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不幸事件可能发生而造成的威胁,有意或无意地承担着各种风险发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损失。正是由于这种风险的存在,人们开始寻求解决和应对的办法,保险才得以产生和发展。可以说,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基础,没有风险也就不会产生保险。因此,在了解保险之前,对风险相关和知识进行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什么?学术界对风险的定义尚未给出一致性的表述。然而在所有风险定义中,有两种定义被广泛采用。一种把风险定义为随机事件与可能结果之间的差异。认为,可能发生的不同结果越多,风险就越大。另一种定义则表述为可能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从一般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只要某一事件实际发生的情况与人们的预期有所不同,就意味着可能产生风险。如果未来的结果好于人们的预期,人们将获得一定的收益;相反,如果未来的结果低于人们的预期,就会给人们带来损失。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的结局,可能给人们带来不利的后果,才使人们开始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引起了重视。

根据概率论,风险大小取决于发生损害的概率,若发生损害的概率是1或0,说明不存在风险,但当发生损害的概率在(0,1)时,风险就会发生。而且概率越大,表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从概率论的角度来分析,就不难理解风险概念的真正意义了。(二)风险的特点1.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人类社会中的瘟疫、意外事故等风险,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却难以彻底消除风险。2.风险的普遍性

自从人类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伤害、战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的进化,又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的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总之,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3.风险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风险最基本的特征。具体表现:一是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三是风险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四是风险所致的损失或大小的不确定性;五是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收益承担的主体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是对标的个体而言的,即风险的发生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标的总体而言,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并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正是风险的这种特点,使保险得以存在和发展。4.风险的可测性

虽然对某一经济主体或风险作用的某一对象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即怀疑自己对当前行为所造成的将来结果的预测能力”。但是,就某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因其所面临某一特定风险的客观存在,从总体的角度上看,该特定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比如,人人都面临着疾病与死亡的风险,对具体某一人而言,疾病与死亡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对所有的人来说,疾病与死亡必然会发生。人们可以根据某一风险发生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经验,测算出该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造成的损失程度,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5.风险的可变性

随着人类生产范围的扩大、经济交往的增强、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有:第一,空间范围扩大。风险从国内溢出国界,使某一类风险具有国际性质,影响众多国家。如东南亚的金融危机波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第二,损失数额增加。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财富的积累增长迅速,即使发生和以往一样的风险,也会使损失成倍增加。同时,风险标的的价值巨大,如核电站、航天飞机、人造卫星等,一旦发生风险,其损失是相当大的。第三,新的风险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应用在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6.风险的社会性

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无论风险源自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对于自然现象本身来说,风险只是其自身运动的表现形式,但自从有了人类以后,风险就会威胁到所有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三)风险的要素

风险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及发展、变化。一般认为,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指那些隐藏在损害事件后面,增加损害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害的间接的、内在的原因。风险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增大风险损害的程度。风险因素又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并能引起事物变化的各种物理因素,一般表现为有形的风险因素。有形的风险因素是指那些看得见、影响损害程度和频率的环境条件。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建筑物的结构、人体的免疫力等,都属于实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如由于人的不诚实或不良企图,故意导致风险的发生,如欺诈、纵火等恶意行为,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如人的过失、疏忽、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的心理等,造成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加。如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以后放松对家庭财产的保护就属于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只有发生风险事故,才会导致损失或伤害。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风险的发生。就某一事件来说,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它又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因素。在有些领域,明确规定了事件与事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结果,一般地对超过一定限度的现实称为事故;反之,则称为事件。或者说,(纯粹风险)事故与损失相互依存,但事件与损失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这方面提示对理性认识人身保险事件是十分有益的。3.风险损失

由于风险的存在,就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财产价值或个人所得的减少。但这种财产价值或所得的损失,必须以“非故意”所导致的损失为限。因而,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这是狭义的损失定义。一般以失去所有权或预期利益、支出费用、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而像精神打击、折旧、馈赠等均不能作为损失。

通常我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人身的伤害;而间接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间接损失的金额往往很大,有时甚至超过直接损失。4.风险载体

所谓风险载体,是指承受风险的母体,或称风险标的。风险损失表面上是风险标的的变形或损毁,实质是人们对标的所拥有利益的损失。显然,不存在没有风险载体的风险。二、风险的分类

人类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对风险进行管理,需要对风险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例如汽车所有人有因碰撞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若发生碰撞,即遭受损失。若无碰撞事故,则无额外获利。2.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例如,价格变动对企业存货形成的风险,价格下跌将出现损失,价格上涨则可获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具有以下区别:第一,纯粹风险损失是绝对的,对整个社会而言它是一种社会的净损失;投机风险损失是相对的,对整个社会而言,各经济主体间得与失是相对应的,一般不会形成社会的净损失。第二,纯粹风险的发生较规则,重复性强,只要条件基本相同,就会重复出现。因此运用数理统计能较好地测定并把握其运动规律;投机风险的运动,其规律性较差,这是由于导致投机风险发生的基本条件通常是无法重现的,所以难以运用数理统计手段研究其运动规律。(二)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可将风险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1.静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因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和人类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如由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所造成的风险有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疾病等风险;由人类行为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有盗窃、诈骗、恶意伤害、碰撞等风险。这类风险存在于任何一种经济社会中。或者说,这类风险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2.动态风险

动态风险是与经济及社会变动有密切关系的一类风险。或者说,由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所引致的风险。如人口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新技术的采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都可能产生此类风险。

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具有如下区别:第一,静态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影响仅涉及少数人,其结果为社会的净损失;动态风险所引起的结果,则有较广泛的影响,对社会未必一定有损,或者反而有利。第二,静态风险的发生在一定时期内较为规则,通常多属纯粹风险;动态风险的发生较为不规则,很难进行综合统计。(三)按风险标的,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1.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可能引起财产毁损、灭失以及因财产毁灭所致的其他利益损失的风险。例如,因风险事故发生导致厂房、机器、设备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以及使企业不能再凭借这些财产获取正常经济利益的利润损失。2.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疾病、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动力的风险。如瘟疫、碰撞、年老等。人身风险会影响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性。3.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单位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据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如医师的过失行为引致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伤残或死亡;企业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等风险,均为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进口商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从而造成出口商经济损失的风险。(四)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基本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基本风险是一种团体风险,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及其主要生产部门,且不易防止。例如,政局变动、经济体制改革、巨灾等,都属于基本风险。2.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及其后果,只会影响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一般可以通过个人或组织对其采取某种措施加以控制。特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多属个别情形,其结果局限于较小范围,本质上较易控制及防范。例如,盗窃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属于特定风险;又如,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引起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列入特定风险范畴。(五)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1.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将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形成威胁。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害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现象会时常发生。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社会主体的行为引起的风险。由于社会主体(自然人、法人、政府等)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或约束力的缺失,在生产或生活中的不当行为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风险事件。如盗窃、导致经营决策和政策失误的行为所形成的风险。三、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系统的管理科学,是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此后,风险管理逐渐引起美国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在20世纪50年代末得到推广。到了20世纪70年代,风险管理开始蓬勃发展。现在,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已在世界各国广为传播和应用。(一)风险管理的概述

风险管理是各经济单位在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以期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标的过程。(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风险管理的实施和效果评价几个环节。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企业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风险识别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风险清单识别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和风险链分析法等。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风险估测不仅使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使风险分析定量化。损失分布的建立、损失概率和损失期望值的预测值,为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选择最佳管理技术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然后根据系统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的性质以及比较处理风险所支出的费用,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

风险评价可以分为定性风险评价、定量风险评价和综合风险评价。4.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

风险管理者对于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评价之后,就需要选择合理有效的技术对风险进行处理。也就是说,风险管理者要针对风险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的特点,合理选择和组合风险管理技术,作出科学的风险管理决策,实现组织的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技术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风险控制技术,另一类是风险融资技术。5.风险管理的实施和效果评价

在选择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需要实施风险管理的决策及评价风险管理的效果。实施风险管理的决策就是将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在实务中还要考虑风险管理与企业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等。风险管理决策总是与未来的不确定性相联系的,所以应该将风险管理的实施结果反馈到上述各个阶段,对风险管理方式的适用性及有效性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管理决策与目标的差异程度,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调整,以实现风险管理目标,达到风险管理的最佳效果。(三)风险管理的方式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风险管理者主动采取措施,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或者完全拒绝承担风险的方案。风险回避是一种有意识不让行为人面临特定风险的行为。讨论一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哪些风险?可以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风险回避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进而拒绝承担风险。另一种是改变某项活动的性质,在已经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工作地点、工艺流程、原材料等途径避免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风险回避规避了某种风险,但也很可能产生另一种风险。

风险避免主要在以下情形中采用:用于发生损失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较大的特大风险;用于损失频率虽不大,但损失后果严重,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用于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超过进行该项活动预期收益的情形。2.风险预防

风险预防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消除损失发生的根源,并减小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预防是风险控制的一般性措施,旨在消除引发风险的根源,减少损失事故的发生。

风险预防的基本方法有工程物理法、人们行为法和规章制度法。工程物理法是预防的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如防火结构的设计、机器的安全检查等。人们行为法侧重于人员的行为教育,如实施职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规章制度法侧重于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值班条例等。3.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是在风险事件发生以后,为减轻损失的程度而采取各种措施。风险抑制是风险控制的应急性对策,是风险管理者采用的临时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在损失幅度较大,而且无法进行风险转移或者风险避免的情况下运用。如在写字楼里安装喷淋设备,就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使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4.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是损失控制方法的延伸。风险隔离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散风险,是指将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划成若干个较小的独立的单位,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以减少风险单位的损失程度。分散风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任何一次损失发生造成的最大可能损失的幅度。如防火墙使用耐火材料将建筑内分成几部分,如果某一部分发生火灾,其他部分不会受到影响。二是备份风险单位,是指再准备一份经济单位所需的零部件或者设备。在原有的零部件或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备份风险单位可以代替原有资产发挥作用。使用备用的零部件或者设备有助于降低损失的程度。如医院为防止个别救护车临时情况不能使用,再购买2辆备用;计算机将文件进行备份,可以起到减少损失的作用。5.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承担或补偿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其实质是一种风险融资方式,是经济单位自己承担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资金来源于其自身,包括向别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

风险自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自担风险的管理费比采取保险管理方式的附加费低;风险管理预期的损失比保险公司估计的损失低;预测的最大可能损失比较低,这些损失是企业在短期内能够承受的损失;保险费的支付和损失的赔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延续,导致损失的机会成本大大增加,并且影响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企业具有自我保险和损失管理的优势。6.非保险转移

所谓非保险转移,就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另一个经济单位的管理技术。非保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把财产或活动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移给他人,如出售财产或租赁财产,从而将风险转移给了购买者或承租人;二是消除或减少转移方对损失的责任,如医生在手术前要求家属签字同意,签订免除责任协议,以转移可能出现的手术责任;三是消除对他人的义务,如承包商在合同中强调,发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带来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从而将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发包方。7.保险转移

保险转移是指风险管理单位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某一类风险或某几类风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转嫁给保险公司,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管理方式。第二节保险与保险的分类一、保险的概念

在没有学习“保险”这一专业术语之前,人们通常把“保险”理解为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保险学中的保险有其独特的含义。“保险”是由英文“assurance”或“insurance”翻译而来的。据有人考证,先由日本人意译为保险,后来我国借用了这个译名。保险起初在英语中的含义是“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即以缴付保费为代价来取得损失补偿。这一表述虽然不能确切回答保险完整的含义,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保险的特性。后来,各国学者分别站住不同角度研究探索试图给保险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但迄今尚无一个公认的保险定义。(一)保险的学说

在了解以往各国学者试图回答保险是什么的不同见解时,学术界比较一致地采用日本学者园乾治关于保险性质学说的归纳: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1.损失说

损失概念是该学说的核心。损失说又具体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损失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1)损失赔偿说。该学说相对其他保险学说而言是最早形成的一种保险理论,其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 asius)。该学说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保险是赔偿损失的合同。这一观点奠定了早期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的理论基础,但随着人寿保险业务的开展,这种观点无法解释人寿保险的储蓄性和人身风险损失的不可估量性这两方面的矛盾。(2)损失分担说。该学说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其观点是在承认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前提下,着重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共同分担损失的事实,并认为该理论适用于各种保险。发现损失分摊的保险运作机理是该学说对保险学的一大贡献。但部分学者认为该学说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保险的说法过于偏颇。(3)损失转移说。该学说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认识保险,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维兰特(A.H.Willet)。维兰特认为,损失赔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或者说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损失转移说是对损失分担说的一个有效补充,其缺陷仍然是忽视人身风险损失的特殊性。(4)人格保险说。该学说主要针对人寿保险而言,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休勃纳(S.S. Huebner)。该学说认为,人的寿命与财产价值一样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人类体内所具有经济性的各种精神和力量可以产生金钱价值,如健康、技能、经验、判断力、创造力等。因此,既然人寿保险以保障寿命价值的丧失为目的,也就可以与财产保险理论相提并论。2.非损失说

鉴于以上以损失为核心,诠释保险引起的财产与人身风险损失量化的矛盾冲突,非损失说另辟蹊径探索发现,力求客观地回答保险是什么。该理论流派主要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1)技术说。保险技术说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费方德(C.Vivante)。该学说强调保险的计算基础,揭示保险的产生缘于集中和分散风险的风险管理技术。其理论依据是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费收取的标准,是通过计算风险损失的概率来确定的。保险的精算技术奠定了保险科学发展的基础。但是,该学说只重视保险的数理基础,而不考虑保险的经济价值和职能,显然过于片面。(2)欲望满足说。欲望满足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戈比(U.Gobi)和德国的马纳斯(A.Manes)。该学说的核心是以保险能够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认为保险费与保险理赔金额在数量上形成的巨大反差,有助于人们采用支付少量保险费手段,满足在灾后可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的欲望。但是,该学说对保险性质的诠释含糊其辞,而且存在唯心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3)相互金融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和酒井三郎。该学说认为,可以将保险视为一个在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与银行、信用社一样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认识到保险具有融资职能是可贵的,但把保险性质与其一个职能放在一个层面上来认识也是片面的。(4)财产共同准备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小岛昌太郎。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将多数单位集合起来,根据大数法则所建立财产共同准备制度。3.二元说

二元说是把具有补偿性质的非人寿保险(简称非寿险)和人寿保险(简称寿险)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予以分别定义。二元说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爱伦贝格(V.Ehrenberg)。该学说认为财产保险合同是将损失赔偿作为合同约定的目的,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目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二元说又称“择一说”。该学说强调保险法律内涵,分别设定寿险和非寿险制度框架,并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对中外保险法产生了较为普遍的影响。但有许多学者认为不应怀疑寿险与非寿险所存在共同属性,从科学角度出发,对保险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理应存在一个完整的定义。(二)保险的性质

随着保险的不断发展对保险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与认识也日趋完备。现代意义的保险已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体系。在揭示保险性质方面,人们一般从经济、法律、社会功能三个角度进行分析。1.保险的经济属性

保险的经济属性体现在保险活动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手段和保障目的等各方面。保险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对象即财产和人身,是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保障手段最终都是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者给付;保障的根本目的是有利于经济发展。2.保险的法律属性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是保险存在的形式。具有法律效率的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双方利益主体从事或参与保险活动的行为依据,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保证。人们缴纳保险费参加保险之时,形式上得到的只是一纸合同。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事项能否兑现,关键是看合同内容的法律效力。如“从摇篮到坟墓”长期人寿保险,可能在订立合同后的几十年或上百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理赔,如果保险不具有法律属性,谁还会相信很久以前所约定的一纸承诺呢?3.保险的社会属性

保险的社会属性也称保险的互助性。保险能够将众多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付风险转化为众人共同应对风险。保险不能消除保险事故的发生,但人们可以通过保险将可能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责任转移出去,或者说将个体所承担的损失责任转化为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承担。这种依据“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的风险损失转移机制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稳定运行,因此,保险有“社会稳定器”之称。(三)保险的定义

通过对保险学说的了解和保险性质的分析,人们的脑海中对保险的认识更多地局限于什么是保险的理解上,在此有必要给出保险是什么的一般表述。从金融角度给保险下定义,“保险是对不可预期损失从新分配的融资活动”; “保险就是一种风险融资转移,保险公司承诺承担损失的财务负担”。从法律角度给保险下定义,“承保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协议,按照协议承保人同意补偿投保人的损失作为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回报”。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2005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保险合同的定义是:“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一方从另一方(保险单持有人)接受了重要的保险风险,并同意补偿保险单持有人因列明的、不确定的未来事件(被保险事件)遭受损害的合同。”也有的学者试图给保险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如:“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该定义是基于传统保险一般的风险保障范围(纯粹风险)和体现经济、法律、社会等三大属性,对保险予以抽象性的表述。

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法律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四)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行为,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没有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害,也就无保险可言。从经营的角度讲,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商业性机构,经营的主要目标则是提高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补偿或给付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而得以体现,因此,这种经济互助关系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3.契约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又是一种契约行为。因为,保险商品交换关系,是依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的,保险双方都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来从事保险活动。4.商品性

保险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经济关系,而是一种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劳动是一种服务性劳动,这种服务性劳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险服务是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的,这种服务是一种商品。5.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其收缴保费的基本依据,因此,使保险避免了盲目性,同时使保险的财务具有了稳定性,这就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二、保险的分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领域不断扩大,新的险种层出不穷。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分类标准,对保险的分类也是不同的。(一)按保险的性质来分类,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人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理念,同被保险方建立的一种等价的保险关系。所谓商业原则,在这里就是指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并力图在损失补偿或给付后有一定的盈余。3.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是指为贯彻一定的国家政策,以国家财政为后盾所建立的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关系。广义的政策性保险,还包括社会保险;狭义的政策性保险仅涉及有关财产的保险。实际上,很多国家的政府对政策性保险业务都给予补贴。(二)按实施的方式来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类保险。由于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差异性,对保险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为适应人们的多种需求,保险市场中大多数保险业务一般都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商业保险基本上都属于自愿保险。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双方以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为依据建立的保险关系。这类保险有两大特点:一是被保险方无权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二是保险方不得拒绝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被保险方的投保。例如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属于一种典型的强制保险。(三)按保险标的来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此是以广义的财产概念来界定财产保险的。财产,就广义而言,不仅仅指有形的具体物质财富,还包括与具体物质相关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因此,财产保险的标的除有形的物质财产外,还包括与财产相关的经济利益、责任、信用等无形财产。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标的的保险称为财产保险,即狭义的财产保险。把以责任、信用为标的的保险分别称为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因而财产保险一般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因此其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人身保险一般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按承保方式来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1.原保险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2.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3.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4.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第三节可保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含义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双方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可交易的风险。具体含义是:一是保险人愿意并有能力承保的风险;二是投保人愿意并有能力转嫁给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灾害损失的风险;三是政策法规允许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承保风险。(二)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传统保险可保风险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1.风险应是纯粹风险

保险是对投保人所拥有的利益予以保障。通常保险人保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确定的既得利益,而对其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不予承保。简单地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额外获益。因此,具有投机性的风险,保险人不予承保。2.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说明存在公认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可以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给出精确的估算,这样会有助于面对不确定的风险损失明确保险人的理赔责任。该条件主要用来局限财产保险的可保风险。针对人身保险,该条件可理解为能够通过事先约定不同风险损失状态下保险人应该给付的金额。3.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偶然性与必然性相对应。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意味着事件必然发生或已经发生。若允许投保人投保具有必然性的风险,显然有悖于保险活动的商业规则。4.风险的发生应是意外的

意外与意料之内相对应。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发生概率不能过高。因为风险发生可能性超过一定限度,风险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意料之内的。风险发生概率大小与保险经营成本正相关,过高的承保风险发生概率,一方面会抑制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也可能动摇保险经营财务基础。5.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到损失的可能性

这是基于保险人保证保险产品定价满足客观要求所设立的条件。如果风险只是对于一个标的或几个标的而言,则承保的风险不具备大数法则这一数理基础,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因而需要大量的标的。6.风险导致的损失应具有严重性

这是基于投保人有意向转嫁风险损失责任所设立的条件。只有风险发生有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损害的可能性,才会产生保险需求。

需要强调的一点,可保风险的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保险经营水平的提高,可保风险的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二、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但是,保险不是唯一的处置风险的办法,更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从这一点上看,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要比保险的范围广泛得多,其处理风险的手段也比保险多。(二)风险管理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始终

从风险处理方式角度人们认识到保险是一种风险损失责任转移的手段。但从保险活动的整个过程来看,保险是一项专门集中和分散风险的经营活动。无论是集中风险还是分散风险,都会对所经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保险人不能正确认识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地评估风险、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理手段及风险管理模式不断调整与完善,就不可能提升保险经营水平。(三)保险发展有助于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从风险管理的历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就是保险。在风险管理理论形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由于保险起步早,业务范围广泛,经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识别风险、预测与估价风险和防灾防损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掌握了许多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了大量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这些都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四)并非所有风险都能保险

根据可保风险的要求和条件,可保风险不仅满足保险供求双方与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所以,这里所提到的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更确切地讲,应当是可保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在保险实务中,客户不可能将自己面临的所有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没有一种产品可以承包客户的所有风险。第四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源于保险本质生成的内在、固有的功能。主要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补偿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把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投保人的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投保人的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责任损害的赔偿。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补偿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2.分摊职能

对于个体来说,风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相同风险的群体来说风险事故发生是可以确定的。或者说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个体来说具有不确定性,但对群体来说其概率分布却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这使得保险可以作为一种分摊损失的方法。有意思的是,保险集中风险的过程,同时也是分散风险的过程。即站在投保人的角度看保险将客户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但站在保险人的角度看,众人投保的同时也是保险人在分散所集中的风险过程。当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用众人缴纳保险费所建立的保险基金进行理赔,其实就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承担个体发生的风险损失。(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

融资职能主要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其实保险的融资行为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始终。首先,保险基金的过程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资金余缺调剂的过程;其次,保险基金建立之后,该基金并未处于完全闲置状态,而是作为保险资金融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最后,当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的理赔活动也可以说是保险双方进行的货币资金余缺调剂的融资活动。2.防灾防损职能

首先,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注重运用防损和减损等具体措施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处理,说明防灾防损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保险活动其实也是一项专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其次,保险人的行为动机也是有助于弱化风险形成的条件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另外,随着保险服务的开展,有助于社会行为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现代意义的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一般来讲,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在保险业逐步发展成熟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和增强之后衍生出来的一项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功能、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二、保险的作用(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人们避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所产生的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按照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三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并存,在时间上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三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三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造成产业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二)保障社会稳定

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生活的安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常使个人或家庭遭到损害,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会使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遭到破坏。保险通过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活稳定,消除了这些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部门间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和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三)促进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给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与此同时,商业保险的发展也发挥着促进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改革政策和措施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这就要求保险业及时做出回应,积极配合各项改革,适时推出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保障产品,满足社会新的需求。比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人们将自己购买住房,而住房有可能遭遇各种灾害的风险;医疗体制改革后,医疗费用支出将更多地由个人负担。保险能不能及时开发出承担这些风险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上述改革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作用,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风险。无论是对外经济交往,还是对外文化交往,保险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保险办得好不好,是考察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因此,办好保险,可以促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保险作为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也是外贸合同中必备的价格条件有三种,它们是离岸价、成本加运费价、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价。这三种价格都与保险密切相关。首先,在离岸价的价格条件下,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因此,为了转嫁风险,通常由买方办理保险。其次,成本加运费价价格条件与离岸价价格基本相似,除由卖方租船定舱、支付正常运费外,保险仍由买方办理。最后,在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价价格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租船定舱,缴纳运费。可见,外贸合同中必备的价格条款本身就不能脱离保险的存在。

为了鼓励和扩大出口,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政策性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既可帮助出口方获得银行贷款,又为创汇提供保障,这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另外,保险作为国际收支中无形贸易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自身开展业务的同时,也为国家争取到了大量的外汇资金。(五)促进科技创新

在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中,会不可避免地伴有风险发生。要调动科技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开发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或转移新技术开发应用中的各种风险。保险可以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提供经济补偿职能。例如,承保核电站建设、卫星发射等高科技领域的项目,一方面保障了高科技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业务范围。专栏1-1风险一词的由来

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风险抗争史,自从有了人类,风险就相伴而生。“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的危险,“风”即意味着“险”———可能遭受的灾难。因此,有了“风险”一词。而另一种较普遍的说法,是基于经过多位学者论证的“风险”一词的“源出说”。该“源出说”认为,风险(risk)一词是舶来品。有人认为来自阿拉伯语,有人认为来源于西班牙语或拉丁语,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源于意大利语的“risque”一词。在早期的运用中,也是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大约到了19世纪,在英文的使用中,风险一词常常用法文拼写,主要是用于与保险有关的事情上。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破坏或损失的概率不会出现,或者说智慧的认知、理性的判断,继而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风险可能带来机会,由此进一步延伸的意义,不仅仅是规避了风险,可能还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机会越大。

因此,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远而重大。专栏1-2保险的由来“保险”的精神和重要性,不论是在古今中外,或是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皆有许多的案例可循,而比较接近现代,亦比较有规划、有系统的由来,可以追溯到300多年前英国的海上保险。在17世纪,英国的海上活动便已十分频繁,其船只不断出没在世界各地经商或航海探险,以开辟政治和经济的新天地,然而,当时的科技不如现在进步,因此,许多的船只出海之后并没有平安归来,进而造成当时英国很大的社会问题。因为,船只上装载着货物及人员,货物损失,即造成商家经营的困境;人员罹难,即造成其家属收入中断,生活无以为继。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许多的船家、商号便集合起来成立了一个“协会”,加入这个协会的每个高号或个人都出一份钱、一份力,当万一又有船只遇难时,就将这一大笔钱用来帮助不幸的商家及船员渡过财务上和生活上的难关,后来,这样的制度和精神,逐渐受到世人广泛的肯定和认同,进而,在不断的评估、改良之后,便发展出今天保险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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