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7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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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铁辉

出版社: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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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试读:

前言

2011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了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自2012年3月26日实施。本规范对保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更好地按照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我们编写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以便在规范的推行实施中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本手册主要按照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编写。在各章的编写中,首先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同时对专项治理验收质量要求、水土保持监理发展、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前期工作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任务、程序、方法、主要依据、主要工作制度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了必要阐述,随后将重点放在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措施类型及其功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上进行了论述,最后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例,水土保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常用表格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参考规范规程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

编者根据近几年从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和资料积累,并参阅了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的技术资料,通过认真搜集、整理,汇编成此手册,以献读者。

由于该手册的编写依据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并参考有关技术资料,基础源于实际工作的实践,其内容具体、翔实、易懂、操作性强,因此,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有所裨益。

本手册可供专门从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参考,还可以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培训教材的参考书。

手册中参考和引用了所列参考技术资料的某些内容,谨向这些技术资料的编者致以谢意。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同仁读者予以指正。编者2013年7月

第一章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第一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概念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是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即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基本农田,人工造林种草,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筑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等沟道工程,完善坡面水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以及实施生态自然修复、封禁治理、水土流失的预防与监督和支持服务系统的建设。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涉及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多个行业,措施类型多,实施范围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第二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简述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概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明确指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所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的活动,并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区别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特点、不具备行政强制性。(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并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阶段目前主要是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由来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国家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通过建设实践、吸收国外项目管理经验,工程项目管理步入了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1995年,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由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水平低、项目分散且管理层次多,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进展缓慢。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1999年开始,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同时,开展了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起步较晚,20世纪末开始试点,进入21世纪才开始推行,随着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大规模建设,特别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第一部《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的颁布与实施,2000年11月23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建设与管理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生[2000]31号),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系列中增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包括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管理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部署和开展,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按水利部[1999]637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具有量大面广、投资分散、措施涉及领域广泛等特点,其监理工作有别于其他水利工程,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003年3月5日,水利部以水保[2003]89号文件下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中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同时该通知对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资格、监理依据、范围、内容等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并且规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该规定从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监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方面制订了条款。

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同时出台的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监理单位资质分别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该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从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2007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在《关于下达2007年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686号)中,随文印发了经修订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水利部门遵照执行。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项目,以及没有提交基金使用审计报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重新修订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修改后的《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从项目前期、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相关文件资料。”该管理办法从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附则作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和监理工作的进展。

第三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要求

一、监理单位(一)监理单位的概念

1.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应依照相关格式样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不应与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合伙经营。

3.不应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三)监理单位的性质。1.服务性

服务性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特征之一。首先,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务。监理单位拥有一批多学科、多行业、具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一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这一意义上理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是服务性的。其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它不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而是按其支付脑力劳动量的大小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2.独立性

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又一重要特征,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单位在人际关系、业务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必须独立,其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避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利益牵制,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也是国际惯例。(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不是由建设单位随时指定,而是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立于合同之中,监理单位可以不承担合同以外建设单位随时指定的任务。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这种需要,双方必须通过协商,并以合同形式对增加的工作加以确定。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是处于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3.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顺利实施其职能的重要条件。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是以监理的公正性为基础。

公正性也是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为了保证建设监理制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其重要的约束条件之一。

公正性是监理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公正性必须以独立性为前提。4.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发放证书,才能取得公认的合法资格。监理单位不拥有一定数量持证人员,就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社会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是科学性的基本保证。(四)监理单位的地位。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这两类法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的关系。这种平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工作关系两个方面:

1)双方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中独立的法人。不同行业的法人,只有经营的性质不同、业务范围不同,而没有主仆之别。即使是同一行业,各独立的企业法人之间,也只有大小之别、经营种类的不同,不存在从属关系。

2)双方都是建设市场中的主体。建设单位为了更好地搞好自己担负的工程项目建设,而委托监理单位替自己负责一些具体的事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同样,监理单位可以接受委托,也可以不接受委托。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立后,双方只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各尽各的义务,各行使各自的权力,各取得各自应得到的利益。所以说,两者在工作关系上仅维系在委托与被委托的水准上。监理单位仅按照委托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建设单位负责,并不受建设单位的领导。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没有任何支配权、管理权。如果两者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不成立,那么,就不存在任何联系。(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兴共荣的紧密关系。

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建设单位就把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诸如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的主持权、施工质量以及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以及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建议权等。建设单位往往留有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决定权、施工单位的选定权、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认权以及工程竣工后或分阶段的验收权等。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开展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监理单位毕竟不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监理单位既不能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开展监理活动,也不能让建设单位对自己的监理行为承担任何民事责任。(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确立后,双方订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这就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都体现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众所周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中的三大行为主体。建设单位发包工程建设业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建设业务。在这项交易活动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购买建设产品。建设单位总是想少花钱而买到好产品,施工单位总想获得较高的利润。监理单位的责任则是既帮助建设单位购买到合适的建设产品,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不仅表明监理单位要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监理服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表明,监理单位有责任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这在其他经济合同中是难以找到的。可见,监理单位在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处于建设商品买卖双方之间,起着维系公平交易、等价交换的制衡作用。因此,不能把监理单位单纯地看成是建设单位利益的代表。

应当强调的是:第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主体地位完全平等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不得随时随地指派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任务。如果业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任务外还需委托其他工作任务,则必须按监理合同之规定进行,或与监理单位协商,补充或修订委托合同条款,或另外签订委托合同。第二,虽然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监理工作的,但在工作中,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所监理单位的利益,不得偏袒建设单位利益而克扣被监理单位利益。2.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承包人,不单是指施工企业,而是包括承接工程勘察的勘察单位、承接工程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承接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以及承接工程设备、工程构件和配件的加工制造单位在内的大概念,也就是说,凡是承接工程建设业务的单位,相对于建设单位来说,都称承包人。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没有订立经济合同,但是,由于同处于建设市场之中,所以,两者之间也有着多种紧密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法律地位平等关系。如前所述,承包人也是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没有承包人,也就没有建设产品。像项目法人一样,承包人是建设市场的重要主体,并不等于他应当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既然都是建设市场的主体,那么,就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都是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承担一定的责任。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承包人都是在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条款的制约下开展工作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虽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有监理合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有承包合同。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就有了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权利。施工单位不再与建设单位直接联系,而转向与监理单位直接联系,并接受监理单位对自己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五)监理单位的活动准则

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1.守法

守法,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1)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里所说的核定的业务范围,是指经建设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中填写的经营业务范围。核定的业务范围有两层内容:一是监理业务的性质,是指可以监理什么专业的工程,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四个专业,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准的专业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二是监理业务的等级,是指要按照核定的监理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4)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2.诚信

讲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也是考核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监理单位应坚守诚信原则,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每个监理单位甚至每一个监理人员,能否做到诚信,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到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自身的声誉和今后的市场。所以说,诚信是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3.公正

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绝不能因为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就偏袒项目法人。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比较难。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建设单位的意见是从。(3)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自己的“视听”。(4)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要尽快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4.科学

科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工程项目监理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地总结。总之,监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预控”,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凡是处理业务要有可靠依据和凭证;判断问题,要用数据说话。监理机构实施监理要制订科学的计划,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提供高智能的、科学的服务,才能符合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规律。二、监理机构(一)监理机构的概念

1.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区(治理区)或生产建设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年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二)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步骤见图1-1所示。图1-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步骤图1.确定建设监理目标

建设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前提,应根据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形成项目管理目标体系。2.确定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对各工作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应以便于监理目标控制为目的,并考虑监理项目的规模、性质、工期、工程复杂程度及监理单位自身技术业务水平、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组织机构管理水平等。

如果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工作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归并组合,如图1-2所示。如果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可按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进行归并及组合,如图1-3所示。图1-2 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划分图图1-3 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划分图3.项目监理机构结构设计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性质、设计阶段等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项目监理机构结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结构形式的选择应考虑有利于项目合同管理,有利于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项目监理机构结构一般应有三个层次:(1)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助手组成。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监理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2)控制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子项目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管理。属承上启下的管理层次。(3)作业层。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实施。

岗位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性,不可因人设岗。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在进行适当的授权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择各层次人员时,除应考虑监理人员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的合理性与协调性。4.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

为保证监理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应按照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性制定工作流程,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时间及奖惩办法等。(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模式

监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包模式、项目法人委托的任务及监理单位自身情况确定。监理组织机构一般分为直线型、职能型、直线-职能型、矩阵型。1.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

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工作。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如图1-4所示。图1-4 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图(1)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特点:

1)任一下级只受唯一上级命令。

2)不另设职能部门。(2)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优点:

1)机构简单。

2)命令统一,权力集中。

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

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3)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缺点:

1)实行没有职能机构的“个人管理”。

2)对监理人员要求高,要求各级监理负责人通晓各有关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员。

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4)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适用情况:

1)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技术与管理专业性不太强的大中型项目。

2)施工范围大,分散型工程项目。

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2.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

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设若干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其主要特点是,目标控制分工明确,能够发挥项目监理机构的项目管理功能,如图1-5所示。图1-5 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图(1)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特点:

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2)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优点:

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

2)能体现专业分工特点,人才资源分配方便,有利于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处理专门性问题水平高,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理。

3)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3)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缺点:

1)命令源不唯一,下级受多头领导。

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发生矛盾,权与责不够明确,有时决策效率低,使下级无所适从。(4)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适用情况:

1)大中型工程。

2)工程项目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专业性强、技术较复杂工程。3.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

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吸取了直线型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的优点,如图1-6所示。图1-6 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图(1)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特点:

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

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2)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优点:

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权力集中,权责分明,决策效率高。

2)职责清楚。

3)处理专业化问题能力强。(3)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缺点:

1)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大。

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4)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机构适用情况:

1)大中型工程。

2)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4.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

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既有纵向管理部门,又有横向管理部门,纵横交叉,形成矩阵。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如图1-7所示。图1-7 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图(1)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特点:

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

2)横向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目系统。(2)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优点:

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

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

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

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

5)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培养。(3)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缺点:

1)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

2)命令源不唯一,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4)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适用情况:

1)复杂的大型工程。

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为克服缺点,必须严格区分两类工作部门的任务、责任和权利,并根据监理机构自身条件和外围环境,确定纵向、横向哪一个为主命令方向,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最优的实现。(四)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建设单位不应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指示的决定。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

4.签发指令、开工令(通知)等指示、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和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和批复等监理文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等)。

5.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情况。

6.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签认完工时间。

7.检查工程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情况。

9.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1.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

12.解释施工合同文件,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五)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应制订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六)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的报送和通知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七)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的交底

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八)建设文件资料的归还与保密

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建设单位领取的有关建设文件资料予以归还,并履行保密义务。三、监理人员(一)监理人员的概念

监理人员是指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二)监理人员的配备

配备监理人员,主要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工程的投资额来确定。同时还应考虑项目监理机构结构设置情况和各级监理人员的比例。根据工程监理实践可参考下述比例配备各级监理人员。1.高级监理人员

高级监理人员由具有丰富的施工和设计经验,而且对合同比较精通的高级工程师和经济师组成,负责全面的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高级监理人员应占总监理人员的10%左右。2.中级监理人员

中级监理人员由工程师和水平较高的助理工程师组成,他们应具有处理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的能力,能够承担现场监理工作。中级监理人员应占总监理人数的60%左右。3.初级监理人员

初级监理人员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经过短期培训可以承担一般性的现场试验或一些辅助性工作。初级监理人员约占总监理人数的20%左右。4.各类其他人员

此类人员包括打字、录像文档管理及财务、生活方面的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约占总监理人数的10%左右。(三)监理人员应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系岗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是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是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并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四)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职责,维护职业信誉,不应徇私舞弊。

2.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3.未经许可,不应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的资料保存、归还及保密工作。

4.不应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苗木、籽种供货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5.不得出卖、出售、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承担监理业务。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五)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以下职责中的1、2、3、4、5、6、7、11款不能委托。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6.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受建设单位委托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11.签发合同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和移交证书。(六)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年度报告、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

4.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必要时及时组织召开工地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会议内容。

5.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测报告等。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现场签证。

7.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

8.审核工程量。

9.审查付款凭证。

10.提交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1.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12.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

13.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

1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15.现场与监理有关的其他工作。(七)监理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2.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3.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4.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检验记录,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6.填写监理日志。

7.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建设程序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一般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如图1-8所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成后,即投入运行。图1-8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程序图一、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是为贯彻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水土流失地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并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规。水土保持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适应,与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采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规划的质量与水平。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规划期,省级以上规划应为10~20年;地级、县级规划应为5~##10年。规划编制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5~10年,远期水平年10~20年,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相一致。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编制提纲如下:

1.规划概要;

2.基本情况;

3.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4.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5.综合防治规划;(1)生态修复规划;(2)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划;(3)综合治理规划;(4)水土保持监测规划;(5)科技示范推广规划;

6.环境影响评价;

7.投资估算;

8.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1)效益分析;(2)经济评价;

9.进度安排与近期实施意见;(1)工程量及进度安排;(2)近期实施意见;

10.组织管理;二、水土保持项目建议书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的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河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对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保持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基本选定项目区,并对项目区的工程建设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进行典型设计,估算工程投资;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纲如下:

1.综合说明;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附表;

3.建设任务、规模与项目区的选择;(1)项目建设的任务;(2)建设目标;(3)建设规模;(4)项目区选择及概况;(5)附表;

4.总体方案;(1)水土保持分区与措施配置;(2)防治措施典型设计;

5.工程施工;(1)工程量推算;(2)施工条件与施工组织形式;(3)施工要求与施工进度;(4)附表;

6.水土保持监测;

7.技术支持;

8.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投资估算;(2)资金筹措;(3)附表;

10.经济评价;(1)概述;(2)国民经济评价;(3)财务分析;

11.结论与建议。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测的基础上,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如下:

1.综合说明;

2.项目背景与设计依据;(1)项目背景;(2)设计依据;

3.建设任务与规模;(1)建设任务;(2)建设目标;(3)建设规模;(4)项目区选择与建设条件;(5)附图附表;

4.总体布局与措施设计;(1)水土保持分区与典型小流域选择;(2)总体布局和措施配置;(3)典型小流域设计;(4)附图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量估算;(2)施工条件;(3)施工组织形式与方法;(4)施工进度安排;(5)附表;

6.水土保持监测;

7.技术支持;

8.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1)投资估算;(2)资金筹措;(3)附表;

10.经济评价;(1)概述;(2)国民经济评价;(3)财务分析;(4)附表;

11.结论与建议。四、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进行的。应在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小班(地块),设计应有分析计算,图纸应完整清晰。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如下:

1.综合说明;

2.项目背景及设计依据;(1)项目背景;(2)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3)工程设计依据与说明;

3.基本情况;(1)自然概况;(2)社会经济情况;(3)水土流失状况;(4)水土流失防治情况;(5)附图附表;

4.工程总体布置;(1)土地利用调整;(2)工程总体布置;(3)附图附表;

5.工程设计;(1)工程措施;(2)林草措施;(3)封育治理措施;(4)保土耕作措施;(5)其他措施;(6)措施数量汇总;(7)附图;

6.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量;(2)施工条件;(3)施工工艺和方法;(4)施工布置和组织形式;(5)施工进度;(6)附表;

7.工程管理;(1)工程建设管理;(2)工程运行管理;

8.设计概算和资金筹措;(1)设计概算;(2)资金筹措;(3)附表;

9.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2)生态效益;(3)社会效益;(4)附表。五、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是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开工建设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土地征用、拆迁;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等;组织建设监理和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准备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单位已经成立;项目已列入投资计划或筹资方案已经确定;有关土地征用权已经批准;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六、建设实施

建设实施是指项目主体工程的实施,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主体工程开工需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向计划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得到批准,施工详图可以满足初期施工的需要;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且投资已落实;施工招标已定标,施工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需要。项目在建设实施中,建设单位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充分授权监理工程师,使之能够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建设实施中应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七、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在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以后,并按规定完成了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根据国家、水利部、流域机构颁发的验收规程,组织验收。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必须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八、后评价

建设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的评价。后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分析、评价工作,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

后评价一般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一)影响评价

项目运行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二)效益评价

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技术进步和可行性研究深度进行评价。(三)过程评价

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五节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评价标准及验收质量要求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评价标准(一)一级标准

1.按规划目标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15773—2008)中附录A的验收质量要求,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经济林草面积占林草总面积的20%~50%),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并有良好的管理,没有发生毁林毁草、陡坡开荒等破坏事件,开矿、修路等生产建设,均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妥善处理了废土、弃石;基本上制止了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2.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工程与林草,治坡与治沟紧密结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建成了完整的水土流失防御体系;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了保水、保土效益(保土效益中主要是减蚀,其次是拦泥,不能用拦泥代替减蚀),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70%以上,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

3.通过治理调整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做到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比例合理,布局恰当,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成了能满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林、果、牧、副等商品生产基地。土地利用率80%以上,小流域经济或农村经济初具规模,土地产出增长率50%以上,商品率达50%以上。到实施期末人均粮食达到自给有余(400~500kg),现金收入比当地平均增长水平高30%以上(扣除物价变动因素,下同),条件较好的地区应达到小康水平,进入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二)二级标准

1.全面完成规划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质量标准,治理程度达到60%以上,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70%以上。

2.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建成有效的防御体系;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60%以上(保土减沙效益中应以减蚀作用为主)。

3.合理利用土地,建成满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解决群众所需燃料、饲料、肥料,增加经济收入的林、果、饲草基地。到实施期末达到人均粮食400kg左右,现金收入比实施前提高30%以上,生态系统开始进入良性循环。(三)列入国家重点和各级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或村,都应达到一级标准;一般治理小流域或村,都应达到二级标准,达不到的为不合格。二、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验收质量要求(一)坡耕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1.梯田(1)梯田应做到集中连片,梯田区的总体布局(包括梯田区位置、道路与小型蓄排工程)、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田边蓄水埂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2)水平梯田(隔坡梯田的水平台)应做到田面水平,田坎坚固,田边有宽1m左右反坡。(3)坡式梯田应做到田埂顶部水平,地中集流槽内有水簸箕等分流措施。(4)被暴雨冲毁的田坎(田埂)已及时修补复原。(5)田坎利用应种植经济林草,种植密度与成活率符合设计要求。2.保土耕作(1)沟垄种植、抗旱丰产沟、休闲地水平犁沟等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法,应做到规格尺寸与基本作法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地区要求顺等高线布设,在雨量较大、沟垄需要排水的地区,沟垄与等高线的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草田轮作、间作套种、休闲地种绿肥等增加地面覆被的保土耕作,在总的做法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着重要求暴雨季节地面有植物覆盖。(3)深耕、深松等保土耕作,要求划破“犁底层”。(二)荒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1.水土保持造林(1)要求总体布局合理,造林位置恰当,不同林种、树种适应当地的立地条件,生长良好,各类树种的造林密度符合设计要求。(2)各类树种的配置,能满足群众解决燃料、饲料、肥料和增加经济收入的需要。经济林、果、薪炭林、用材林等各占适当的比例。(3)工程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适应,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4)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春季造林,秋后统计;秋季造林,第二年秋后统计),3年后的保存率在70%以上。2.水土保持种草(1)种草的位置分布合理,符合各类草种所需的立地条件,种草密度符合设计要求。(2)采用经济价值高、保土能力强的优良草种,能满足解决群众燃料、饲料、肥料和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经济收入的需要。(3)干旱、半干旱地区采用了抗旱栽培技术。(4)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3年后保存率在70%以上。3.封禁治理(1)封禁当年应达到以下要求:

1)封禁区四周有明显的标志,专人专管,有合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

2)有明确的封禁制度和相应的乡规民约,并做到家喻户晓;

3)封山育林结合补植、平茬复壮、修枝疏伐等抚育措施,封坡育草结合了补播、灌水、施肥、铲除毒草等管理措施。(2)封禁3~5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封禁期内严格按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实施,无破坏林草事件发生;

2)林草郁闭度达80%以上,水土流失显著减轻。(三)沟壑治理措施质量要求

1.沟头防护工程。(1)施工做到修建位置恰当、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标准。(2)经暴雨考验后,做到工程完好、稳固,沟头不再前进。2.谷坊、淤地坝、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1)进行了坝系规划,各项工程的位置布设合理。(2)按照规定的暴雨频率,进行了坝库建筑物设计,工程施工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蓄洪(滞洪)量和排洪量能保证坝库安全。3(3)土坝坝体均匀压实,无冻块缝隙,干容重达1.5t/m以上,与坝体内泄水洞和坝肩两端山坡结合紧密。(4)溢洪道、泄水洞等石方建筑物,料石、块石的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胶合材料(水泥、白灰砂浆等)性能良好,砌石牢固、整齐。(5)经暴雨洪水考验后,各项工程基本完好,局部小的损毁能很快修复。(6)淤地坝坝地的防洪保收措施完备,同时在设计频率的暴雨下保证收成。小水库做到减淤措施落实,能保证使用寿命,蓄水利用20年以上。治沟骨干工程在暴雨中能发挥保护沟中其他工程的作用。3.崩岗治理(1)崩口以上集水区进行了综合治理,减少地表径流来源。(2)天沟的规格尺寸、容量、排量、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频率暴雨下能保证地表径流不入崩口。(3)谷坊、拦沙坝的总体布局合理,工程规格尺寸、容量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经暴雨考验基本完好。淤出的沙渍地得到有效的利用。(4)崩壁两岸小平台的规格尺寸、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平台上种植树、草;经暴雨考验,小平台基本完好无损。(四)风沙治理措施质量要求

1.沙障。要求布设的位置和形式、使用的材料、施工的方法和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并于布设当年就起到固沙作用。

2.防风固沙林带、农田的防护林网、成片造林等。要求布局合理、林带走向、宽度、树种、林型、株行距等都符合设计要求。造林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3年后保存率在70%以上。

3.沙柳等灌木的开发利用,采取迎主风方向带状种植、带状间伐、带状轮栽的作法,地面始终保持有防风固沙植物。

4.引水拉沙造田,配套工程(蓄水池、引水渠、冲沙渠等)齐备,布局合理,造出的田面平整,且有林带保护,不致遭受风沙危害。(五)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质量要求

1.坡面截水沟、排水沟等做到总体布局合理,能有效地控制上部地表径流,保护下部农地或林草地;断面尺寸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去处有妥善处理。

2.水窖、蓄水池做到布设位置合理,有地表径流水源;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容量能满足人畜饮用需要。

3.上述各项工程经规定频率的暴雨考验,完好率在90%以上。

4.引洪漫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拦洪坝、引洪渠等工程的规划布局、断面尺寸、渠道比降和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引洪过程中渠系做到不冲不淤。(2)淤漫地块要求布设合理,暴雨洪水中能迅速、均匀地淤漫全部地块。(3)在设计频率的暴雨洪水下,各项建筑物和淤漫地块基本上完好无损;局部损毁的能很快补修完好。(4)按照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淤漫成地,并获得高产。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主要工作文件编制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招投标监理工作(一)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的编制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监理单位为承接某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任务而编写的技术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述;

2.工程项目特点、难点;

3.拟派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情况;

4.监理岗位责任制;

5.拟采用的组织管理方案(质量、安全、环境、进度、费用、合同管理的内容、措施、程序等);

6.拟投入的监理办公生活设施;

7.提供给建设单位的阶段性监理文件。(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签订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体条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合同约定价格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见表2-1。表2-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续表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他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三)协助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投标工作1.协助编制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采购范围。(2)工程分标:依据总体布置和施工条件进行分标,遵循原则是便于管理、竞争、界限明确。(3)建筑材料:正确评估在购置当地材料方面的风险。(4)劳务:当地劳务市场工资标准,地区类别。(5)运输: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路线、价格摊入直接费中作为编标依据。(6)建设单位提供的条件:如场外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条件及相应价格,作为编标依据。(7)税金与保险:税收种类、费率确定、保险单位等。(8)投标商资格条件的确定。(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10)合同类型:总价合同(由施工单位担风险,报价总体水平较高),单价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承担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参与资格预审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通过资格预审文件来了解投标方的情况。其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介绍工程性质、工程量、质量要求,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当地自然条件、合同类型等。(2)对投标方的要求和限制条件:资质等级、施工许可证、施工业绩、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等。(3)投标方应填报的各类报表: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进驻现场的组织机构表、保证书、施工经验与履约情况(近两年)、财务报表等。3.协助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文件的基础,也是将来合同实施、监督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如下:(1)商务文件。商务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投标邀请书:是经济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证书。

2)投标商须知:使投标者了解招标的有关事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书的要求、投标书的完成与递交、现场考察、投标保函等。

3)合同条件:阐明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与职责;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就是将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施工单位了解在执行合同时可能承担的风险;关系双方的切身利益,双方均十分重视,都希望合同条件有利于自己;为了使合同条件能比较公正合理地全面反映各方的权益,通常采用国际上合同条件标准范本。

4)履约担保证件、工程预付款和保函。担保证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出具的履行保函;另一种是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其担保款额一般为工程总价的5%~10%。工程完工后退还。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①依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书格式来填报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随投标书同时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汇票,也可用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担保,企业担保等形式。担保金额为总标价的1%~3%,小型项目也可占3%~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书有效期相同,通常为90天。等到签订承包合同后,履约保函生效,投标保函可以撤回。③授权委托书是在投标方的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务时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盖章、签名。

6)工程量清单。各个分项工程相应的工程量,投标人据此填报各种单价、合价与总价。

7)投标辅助材料。如单价分析表,进场人员、设备表,资金估算表,主要材料计划表等。

8)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近期完成类似工程表,履约情况等。(2)技术条款。技术条款指对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它是编标及确定标价的依据之一,在合同签署后,它是施工中应执行的准则和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的重要依据。(3)招标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招标图纸目前都是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标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行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4)当建设单位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后,监理工程师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审核合同价计算、合同价调整、付款方式等,直至签订承包合同。二、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一)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时进驻工地1.监理机构的组建

根据目前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结合项目的管理模式、要求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配备监理人员按时进驻工地。一般按项目区设置监理部、监理分部,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项目建设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以管理操作方便、决策程序快捷的原则进行设置。2.监理人员及工作制度

根据项目特点及要求,选择合适的各层次人员,并应对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明确,一般一个项目应配置以下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文控员、HSE(Health Safe Environment即健康、安全、环境),或安全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人员。对于配置的各类人员应制定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制定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岗位职责,并做到制度、职责、图表上墙。一般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及上墙图表主要内容如下:(1)工作制度: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监理部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程师执业道德及素质要求,一般人员(文控、司机等)岗位职责等。(2)上墙图表: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图,工程项目平面布置图,进度控制图,项目控制流程图等。3.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主要进行上岗前的监理工作方法、程序要求以及HSE管理培训,学习、了解、掌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要求等,明确监理合同约定的责权利。使大家熟悉了解工程建设的情况,尽早适应该项监理工作。4.进驻工地

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安排现场监理机构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检测仪器,完成项目监理部的建设。(二)接收、收集并熟悉监理项目有关文件1.掌握、熟悉合同文件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同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故监理工程师要了解合同、熟悉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确保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得到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应公平均等运用合同,使施工单位根据工作量,合理得到报酬。2.熟悉施工图纸

项目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提出建议,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三)接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调查并熟悉施工环境

发包人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条件设施,监理机构应调查并熟悉施工环境。(四)配备现场检查必须的常规测量、试验检测设备等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配备现场检查必须的常规测量(水准仪、经纬仪、钢尺、皮尺)试验检测设备(回弹仪、击实试验仪、含水量测定仪)等。(五)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向建设单位报送

1.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人员参加,掌握有关技术资料,熟悉现场情况。

2.在熟悉合同文件及技术设计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明确工程监理范围、工作制度、方法,目标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方法、内容和要求以及合同、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控制方法上应具有预控性和针对性。

3.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约定时间送交建设单位。(六)按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由专业或现场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在内容上应明确监理的控制目标、关键、特殊工序及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在方法上既要突出预控性,又要有针对性。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一)检查并协调落实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1.施工图纸和文件发送情况

施工图纸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后,交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只有照此图纸施工,监理工程师才予以验收、计量支付。

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图纸时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有无设计单位正式签章;二是有无违背原则和内容的问题;三是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2.资金落实情况

中央投资到位情况,地方匹配资金情况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的资金落实情况。3.施工用地等施工条件的协调、落实情况(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开工前需办理的手续种类,例如项目主管部门和土地、林业、水保、河道、防汛、劳动、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2)施工环境与开工条件调查,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用地、施工营地、施工准备和技术供应条件进行调查,做好“四通一平”即通水、电、路、信及场地平整,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建设单位决策。4.有关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为了使施工单位进场后能尽快开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部门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上述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具备年检合格证。5.首次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

建设单位首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款是否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拨付,以满足施工条件和工程建设需要。(二)检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投标承诺的资质,施工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开工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自己的工地实验室,配置必要的试验设备和有资质证的试验技术人员,以满足开展工程所必须的各种常规试验的需要。否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试验任务。对于试验计量设备要求有年检合格证,材料实验室的资格需要得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

3.施工单位是否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设计与当地立地条件、可实施条件等进行了核对、苗木、籽种来源是否落实。

4.施工单位是否对淤地坝、渠系闸门、护坡工程、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工程、采石场、取土场等的原始地面线、沟道断面等影响工程计量的部位进行了复测或确认。

5.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组成、设备配备是否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检测检查内容及采用的标准是否合理。

6.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到位。

7.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措施的制定是否合理、完善。

8.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投资计划的要求目标。(2)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制度措施是否齐全有效。(3)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方案、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4)施工计划安全是否与当地季节气候条件相适应。(5)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防护及安全防护和专题技术方案是否可行。(三)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是否符

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施工材料及设备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的数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规格性能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应按不同批次向监理部报送《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有关证明文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复检。(四)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项目划分

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或在建设单位委托下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机构主持会议时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相关单位。(五)监理工作交底以及工程设计交底、交桩会议

1.监理机构进场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协调,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召开监理交底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监理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形成会议纪要。

2.由建设单位组织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会议。

设计交底会议承建各方都必须参加,主要由设计代表对设计的工程内容、项目、设计意图、技术、施工方法及有关要求向承建各方进行说明,同时解答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设计疑问。建设单位代表对工程施工、监理的一些要求进行说明。

现场交桩会议主要由设计代表对设计工程项目在现场的布设、施工技术要求、结构尺寸进行现场说明和定位。交底、交桩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一般包括:(1)工程项目情况。(2)工程交桩交底情况,主要有位置(桩号)、布设、测量控制点、工程量等。(3)设计方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的说明。(4)建设方对工程建设有关要求。(5)交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6)其他未尽事宜。

施工场地平整以及通水、通路、通电、临时工程等监理机构应进行巡检。

第二节 施工监理的任务、程序及方法

一、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监理合同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采取组织、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对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对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分为: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其中:设计阶段监理的控制目标主要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招标阶段监理控制目标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文件,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是检查并协调落实开工前应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监理组进行项目划分,并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或在建设单位委插下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承担项系工程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派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以及通水、通路、通电和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等进行巡检;施工实施阶段监理主要工作是开工条件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理管理、协调工作、施工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以及工程变更等工作;验收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是督促、审核施工单位提交难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并移交有关资料,参加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督促或提请建设单位督促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尾工清单,监理机构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审批、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竣工验收通过后监理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分阶段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见表2-2。二、施工监理的程序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二)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三)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四)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五)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六)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七)实施监理工作。(八)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九)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十)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十一)结清监理费用。表2-2 各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表(十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三、施工监理的方法

施工监理方法应主要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巡视检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以及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调解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等。(一)现场记录(日志、日记)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理结果。(二)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它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如开工通知、质量不合格通知、变更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和整改通知等。(三)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需要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一般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四)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五)跟踪检测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六)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七)测量检查

采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主要对工程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填筑厚度、表面平整度、温度、坡度,以及苗木的高度、地径,种子的千粒重,植物工程整地、覆盖度、郁闭度等项目,按规范、设计文件进行的检查。(八)试验与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必须事先经过材料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试验包括水泥、砂、粗骨料、种子、苗木等,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试验、外购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构配件检验等。(九)感观检查

感观检查包括观察、目测、手摸以及听音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有:地基处理;建筑物的位置及布置、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混凝土浇筑面平整情况,出现麻面、蜂窝、狗洞等情况;砂浆拌和及砌筑、勾缝、抹面等;坝体碾压、水坠泥浆浓度;苗木、种子的形态等。(十)质量检查

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十一)协调解决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第三节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起实施);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12月18日颁布,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9号2006年12月18日颁布,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5.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发改投资[2011]1703号。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水土保持工程有关技术标准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

8.《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9.《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0.《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6-2006);

11.《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

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2008);

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2008);

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2008);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5-2008);

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16453.6-2008);

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2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文件;

2.依据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四、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2.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节 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或审批。二、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监理机构应对进场的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检疫报告进行核查,并责令施工或采购单位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分部工程都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一单元、分部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应进行下一单元、分部工程施工。四、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制度

按合同约定,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工程付款申请,建设单位不应支付。五、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相关各方参加并签到,形成会议纪要需分发与会各方。工地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会议;会议可邀请质量监督单位参加。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介绍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机构的授权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2.施工单位陈述开工的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情况及安全等情况进行评述。

3.建设单位对工程用地、占地、临时道路、工程支付及开工条件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

4.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准备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5.监理工程师对主要监理程序、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工地例会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工程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一次工地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三)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工地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索赔、安全、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六、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渠道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或季报、年度报告);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合同项目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七、工程验收制度

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参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八、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文件的起草,签发制度。(二)来文来函登记制度。对于建设各方的文件,往来函件应分类登记。(三)文件阅办制度。对来文来函应及时送交总监阅示,并按总监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文来函单位。(四)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第五节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一、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一)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写中应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既要突出预控性又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二)监理规划的编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和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并参与编写。(三)监理规划的编写应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特点,根据项目的规模、内容、性质等具体情况编写,格式和条目可有所不同。应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合同变更而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四)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对监理的组织机构、质量、进度、投资计划、监理的程序、监理的方法等做出具体、有针对性的陈述。(五)监理规划应对项目监理过程中所需各类表格及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各类文件作出规范和明确。二、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一)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2.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二)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项目区位置及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2)自然条件及社经状况:项目区的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和社会经济等与项目建设有密切关系的因子进行必要的描述。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3.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4.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制度及监理设施、设备等。

6.其他根据合同项目需要包括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指导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全面规划和进行监督指导的重要作用。因此,监理规划比监理大纲在内容与深度上更为详细和具体,而监理大纲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以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为依据,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充分收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结合监理单位自身的情况认真编制。三、监理规划的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审定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在这一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有可能需要修改补充,一旦审定批准后将正式执行,批准后的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分送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即分送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规划审批程序见图2-1。图2-1 监理规划审批程序图

第六节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一、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一)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相关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二)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和专业特点,在监理的方法、内容、检测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专业特点。(三)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监理规划所提出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在方法和途径上应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四)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或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其内容、格式可随工程不同而不同。(五)监理实施细则的条文中,应具体明确引用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文中采用的报表、报告,应写明采用的格式。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一)总则

1.编制依据。应包括: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2.适用范围。应包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的项目和专业。

3.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及职责分工。

4.适用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技术标准的名称。

5.项目法人为该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的必要条件。(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内容是: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机械设备及人员、材料到场情况、分包商资质各项材料试验报告等)报监理机构审核,审查施工条件,审核结果,若不同意时,施工单位重新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若确认同意时,总临理工程师签发同意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内容是: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工程施工方法;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测量及试验情况;材料及构配件质量以及检验情况;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必要的辅助生产设备准备情况;)报监理机构审核检查开工条件、审核结果,若不同意,施工单位重新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的标准与方法。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检验内容及控制措施。

2.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应明确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报验、签认程序,检验内容与标准。

3.施工质量控制。应明确质量控制重点、方法和程序。(四)进度控制的措施、内容和方法

1.进度目标控制体系。应包括:工程的开竣工时间、阶段目标及关键工作时间。

2.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依据合同的要求和进度控制的需要,进度计划的表达可采用横道图、网络图等方式。

3.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应明确进度计划的申报时间、内容、形式,明确进度计划审批的职责分工与时限。

4.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应明确进度控制的内容、进度控制的措施、进度控制的程序、进度控制的方法及进度偏差分析和预测的方法和手段。

5.停工与复工。应明确停工与复工的条件、程序。

6.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应明确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五)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投资控制的目标体系。应包括: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各年的投资使用计划。

2.计量与支付。应包括:计量与支付的依据、范围和方法;计量与支付申请的内容及程序。

3.费用索赔。应明确防止费用索赔措施和方法。(六)施工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施工安全卫生监理机构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卫生保证体系。

2.施工安全及职业卫生因素的分析与预测。

3.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七)合同管理

应包括工程变更、索赔、违约、担保、保险、分包、化石和文物保护、施工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及清场与撤离等,并应明确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八)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体系。应包括:设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2.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应包括:信息收集和整理的内容、措施和方法。(九)工程验收与移交

应明确各类工程验收程序和监理工作内容。三、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应注意的事项(一)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二)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条款可随工程不同而有所调整。(四)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四、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

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或专项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见图2-2。图2-2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图

第三章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 开工条件的控制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经监理机构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及建设单位有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二、单位工程或合同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应由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开工条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通知。重要的防洪工程的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

三、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四、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

第二节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一、一般规定(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等级(见表3-1)。质量评定时工程项目划分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由工程监理单位、设计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研究确定。(二)按建设程序单独批准立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将一条小流域或若干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对于只有一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直接进行项目质量评定;对于包括若干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在各条小流域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质量评定。(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并将划分结果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是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治理措施(如基本农田、植物措施等)和较大的单项工程(如大型淤地坝、骨干坝)。(一)单位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型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单位工程:

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以每座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基本农田、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造林、种草、生态修复、封禁治理、道路、坡面水系、泥石流防治等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如谷坊、拦沙坝等,统一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三、分部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一)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划分。(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程:

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划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坝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分部工程。

2.基本农田划分为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地等分部工程。

3.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以措施类型划分分部工程。

4.造林划分为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果园、苗圃等分部工程。

5.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划分分部工程。

6.封禁治理主要以区域或片划分分部工程。

7.道路(含施工便道)工程划分为路面、路基边坡、排水等分部工程。

8.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划分为沟头防护、小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水窖、渠系工程、塘堰、沟道整治等分部工程。

9.坡面水系工程划分为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池、引水与灌水渠等分部工程。

10.泥石流防治工程划分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等分部工程。四、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一)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二)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土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3.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

4.植物措施按图斑划分。

5.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表3-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续表续表注1:带△者为主要分部工程。注2:当林草混交时,可按单元工程划分标准,进行综合单元划分。

第三节 工程质量控制

一、工程质量与质量控制的概念

工程质量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工程产品的特征性能,即工程产品的质量;二是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水平、组织管理等,即工作质量。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优劣,不仅关系到区域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关系到江河的治理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是指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供应材料质量等。

质量控制就是指为保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和技术活动。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实际上就是对水土保持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后期运行等各阶段、各环节、各因素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二、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一)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方法、依据、程序及流程1.质量控制的任务(1)审查各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开工令。(2)检查各种进场材料(包括苗木、水泥、钢材等)、构件、制品、设备的质量等。(3)施工的质量监督。在施工现场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验收。审查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现场检查认可。2.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旁站监理。

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来讲旁站是监理人员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可能发生的预兆,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对淤地坝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如清基、放线、结合槽开挖、基础处理、输水涵洞、卧管、消力池施工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2)巡视监理检查与抽样检查。

对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巡视监理进行检查,并对各单项工程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样检查;对淤地坝辅助工程、外露工程、对土地整治和造林整地等的施工可采取巡视监理。(3)测量(度量)。

测量(度量)主要包括对工程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和高程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放样,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放样和控制高程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开工;对模板工程和已完成建筑物的几何尺寸、高程等质量指标,按规范进行测量验收;对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尺寸与数量(面积)也要进行测量(度量)。对造林成活率低的要进行补植,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整或返工。施工单位的测量记录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使用。(4)检验与试验。

检验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各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材料试验包括水泥、钢材、粗骨料、砂石料等,外购的苗木和种子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外购材料和成品应有出厂说明书或检验合格单,混凝土工程要进行强度检验,土方工程要进行土壤含水量和干容重的测定。(5)指令文件的应用。

指令文件也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指令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在监理过程中,建设各方的往来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发现的或有苗头发生的质量事故问题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改正,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志》和必要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6)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和监理规划及时审核和签署有关质量文件及报表。以最快的速度判明工程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问题,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3.质量控制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应按照以下技术文件、有关标准、规定等进行。(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与设计变更。

已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其相关的附表、附图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首先对设计报告及其附表、附图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矛盾之处,并提请设计单位修改,及时作出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研究设计报告及图表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以保证设计的完善性和实施的正确性。(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和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它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施工的组织形式,树种、草种和其他工程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施工工艺及技术保证措施等。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获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3)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部颁)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4)合同中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及构配件方面的质量标准。

如水泥、水泥制品、钢材、石材、石灰、砂、防水材料等材料的产品标准及检验标准,种子、苗木的质量标准及检验、取样的方法与标准。(5)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有关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各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尤其是监理单位,既要履行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监督施工单位履行质量控制条款。4.质量控制的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与单纯的质量检验存在本质的区别,它不是对最终产品的检查和验收,而是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特点,其质量控制的程序如下:(1)合同项目质量控制临理工作程序。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材料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明确合同开工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6)合同项目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如图3-1所示。图3-1 合同项目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机构审批每一个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熟悉图纸,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等,确认后同意开工。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如图3-2所示。图3-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3)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机构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如图3-3所示。图3-3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4)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每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应在监理机构签发上一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工。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如图3-4所示。(5)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材料的采购订货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的需要和要求,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等。

2)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质量保证材料,并派出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清点。

3)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试验报告和资料,经确认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图3-4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4)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重要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验证材料的质量。

5)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

6)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造成工程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若施工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员的上述指令,则建设单位可按施工单位违约处理,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违约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报审单上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7)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施工质量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质量控制监理程序如图3-5所示。图3-5 质量控制监理程序图5.质量控制的流程(见图3-6)图3-6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由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多,因此,施工单位在组织现场施工时,必须对每一项单位工程措施,如淤地坝、基本农田、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造林、种草、生态修复、封禁治理、道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南方坡面水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等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设计,详细说明如何实施该单项措施的施工,并保证其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的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有关协议等文件是否齐全。(2)施工范围、地点及与之相对应工程是否与设计的图纸相一致。(3)施工方法与施工方案技术是否可行,对工程质量是否有保证。(4)施工机械的性能与数量施工材料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5)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6)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7)季节安排与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8)计量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2.技术措施的审查

在施工设计中,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施工单位制定了具体的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措施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技术组织措施。

审查内容包括技术组织的人员组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及技工等的数量。(2)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审查内容为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检验制度、使用要求,主要工种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对可能出现技术和质量问题的改进办法和措施。(3)安全保证措施。

审查的内容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仔细审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用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是否需要修改。在施工设计和技术措施获得批准后,施工单位就应严格遵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措施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随地对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背离之处,监理工程师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指出并要求予以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坚持不予改正,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暂停令。(三)施工图审查与发放1.施工图的审查

施工图的审查是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也是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减少差错的重要方法。施工图的审查可以采用监理机构主持,设计单位讲解设计意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会审方式,也可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图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上级批文的要求。(2)设计目标和质量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质量目标。(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4)施工图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是否切合实际。(5)设计图纸的平面图、剖面图之间是否矛盾,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6)基础处理方法是否合理。(7)细部结构及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8)施工安全措施、取(弃)土场的布设是否合理。2.施工图的发放

施工图经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工程师图纸”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可按“工程师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的发送和接受应手续齐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图纸和技术文件发送记录表,以供备查。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施工图纸后,应建立相应的收文档案。(四)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1.植物措施(林草措施)材料质量的控制

主要对造林种草使用的苗木及种子的质量进行控制。监理机构对经济林果、用材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等施工所用种子苗木,要求施工单位尽量调用当地苗木或气候条件相近地区的苗木,苗木等级、苗龄、苗高与地径等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在苗木出圃前,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当地有关专业部门对苗木的质量进行测定,并出据检验合格证。苗木出圃起运至施工场地,监理工程师或施工技术人员应及时对苗木根系和枝梢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合格的苗木才能用于造林。

育苗、直播造林和种草使用的种子,应有当地种子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播种前,应进行纯度测定和发芽率试验,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合格证,再进行播种。2.工程措施材料质量的控制

工程措施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有水泥、砂石料、钢筋、防水材料等,成品主要有混凝土预制件(涵管、盖板等)。按照国家规定,建筑材料、预制件的供应商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因此,原材料和成品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到场材料和产品,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施工单位的试验情况等,一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核。(五)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1.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时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关系到工程结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使用性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2)有严格工艺要求,对下道工序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合格品的项目。2.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质量检验对象的重要程度,将质量检验对象区分为质量检验见证点和质量检验待检点,并实施不同的操作程序。(1)见证点。

所谓“见证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这一类质量检验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机构到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实施过程。然而在监理机构接到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继续施工。(2)待检点。

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检验点,必须要在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检验。这种质量检验点称为“待检点”。作为“待检点”,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测。(六)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重要措施,按照其施工特点、施工工序,其具体的质量控制过程如下:(1)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

施工单位在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上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劳力的数量、机械设备和材料的到场情况等上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施工准备工作情况,认为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时,可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单位在接到签发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可开工。(2)现场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好工程质量的检验制度。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班组做好初验,施工质量检查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搞好复验,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终检,每一次检验都应进行记录,并填写检验意见。在终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上自检材料,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证,监理工程师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到场对每一道工序用目测、手测或仪器测量等方法逐项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取样试验抽检,所有检查结果均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应进行旁站检查、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以防质量隐患。对重要部位的施工状况或发现的质量问题,除了作详细的记录外,还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手段存档。(3)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

通过现场检查和取样试验所有项目合格后,施工单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完成的单项工程每一道工序都经过监理机构的检查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见附录六表SG6),上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汇总每一道工序检查检验资料,如果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对施工单位覆盖的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抽检条件。如抽检不合格,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返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联合检查。

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报验申请表》,并进行有关资料汇总后,应配合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再次对工程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以确定是否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必要时,可进行抽样试验。(5)签发《工程质量合格证》。

经过现场检查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机构可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拆除、修补或返工。如果检查合格,则对该单项工程予以中间验收,并签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作为单项工程计算支付的基本条件。2.植物措施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类型多,涉及面大。因此,监理机构应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技术培训、巡回检查以及抽样检查、测量、测定,对其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1)技术培训。

考虑到植物措施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现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监理工程师亦可应邀进行技术指导。(2)巡回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按照施工的季节顺序作好各单项措施的质量自检,并进行必要的记录。监理工程师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施工单位及时指出。(3)抽样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适时对施工质量与数量(面积)按照图斑进行抽查、测定、测量,对抽查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还可以拍照、录像。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反馈施工单位。(4)验收确认。

在一个施工季节结束(如春季造林、种草)或一项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自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现场勾绘图斑,填写自检表。对自检合格的工程,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自检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的方法,对质量合格的植物措施数量进行确认,签发《工程质量合格证》,并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治理措施不予确认,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另外,对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植物措施,在每年施工结束后,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实施的措施质量与数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以便施工单位在来年的综合治理安排中予以考虑。必须说明的是,对已确认的治理成果,施工单位仍然具有管护职责,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达到项目设计要求的目标。(七)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及重点检测内容1.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的规定(1)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2)对施工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等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检查。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应在相应岗位上独立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产品质量和构配件进行检验,并检查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应在工程中使用。(5)复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高程基准点。2.大中型淤地坝工程施工

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每一道工序,填表记载质量检查取样平面位置、高程及测试成果。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记录簿上详细记载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观测资料,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备查。3.大中型淤地坝工程基础开挖与处理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厚度,结合槽开挖断面尺寸。(2)溢洪道、涵洞、卧管(竖井)及明渠基础强度、位置、高程及开挖断面尺寸和坡度。(3)石质基础中心线位置、高程、坡度、断面尺寸、边坡稳定程度。4.坝体填筑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土料的种类、力学性质和含水量,水泥、钢筋、砂石料、构配件等材料的质量及生产合格证书。(2)碾压坝体的压实干容重(或沙壤土干密度)及分层碾压的厚度,坝坡结合处的干容重以及水坠坝边埂的铺土厚度、压实干容重。(3)碾压坝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冻土、弹簧土、漏压虚土层和裂缝,施工连接缝及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4)水坠坝边埂尺寸、泥浆浓度、冲填速度。(5)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标号、支模、震捣及拆模后外观质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6)坝体断面尺寸,考虑填筑体沉陷高度的竣工坝顶高程。(7)防渗体的型式、位置、断面尺寸及土料的级配、碾压密实性、关键部位填筑质量。5.反滤体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和砌筑质量。(2)反滤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反滤层的铺筑方法和质量。6.坝面排水、护坡及取土场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坝面排水沟的布置、连接及断面尺寸。(2)植物护坡的植物配置与布设。(3)取土场整治。7.溢洪道砌护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结构形式、位置、断面尺寸、接头部位。(2)石料的质量、尺寸。(3)基础处理。(4)水泥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拌和物质量、砌筑方法及质量。8.放水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排洪渠、放水涵洞工程型式、主要尺寸、材料及施工工艺。(2)管座砌石、混凝土预制涵管接头的止水措施,截水环的间距及尺寸,涵管周边填筑土体的夯实;浆砌石涵洞的石料及砌筑质量。涵管或涵洞完工后的封闭试验。(3)浆砌石卧管和竖井砌筑方法、尺寸、石料及砌筑质量,明渠及其与下游沟道的衔接。(4)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绑扎、支模、震捣及拆模后外观质量,以及后期养护情况。9.基本农田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水平梯(条)田、隔坡梯田和水浇地、水田的田面宽度、平整度,田埂高度、坚固性,坎坡坡比。(2)坡式梯田田埂顶部的水平度及地中集流槽内的水簸箕等分流措施。(3)引洪漫地渠道的位置、断面尺寸与坚固性。10.造林工程施工

应该按照设计检查林种、林型、树种和造林密度、整地形式是否适合立地条件;应检测各类树种配量比例大小(混交比例)和树苗质量与施工质量,并详细记载质量检查取样平面位置及抽样结果。11.造林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苗木的生长年龄、苗高和地径。(2)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假植)。(3)苗木根系完整性,苗木标签、检验证书,外调苗木的检疫证书。(4)育苗、直播造林所用籽种纯度、发芽率,质量合格证及检疫证。(5)造林的位置、布局、密度以及配置。(6)整地的形式、规格尺寸与质量。(7)施工工艺方法。(8)质量保证期的抚育管理。(9)造林成活率。12.种草工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中应对照设计,逐片观察,分清荒地或退耕地长期种草与草田轮作中的短期种草,应按设计图斑分别做好记载,合理认证数量。重点检测整地翻土深度,观察耕磨碎土的情况,查看是否达到“精细整地”要求。应在规定抽样范围内取2m×2m样方测试种草出苗和生长情况。13.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应按照设计要求检查围栏、标志牌位置,结构尺寸、施工质量和数量,应按照设计内容检查管理、管护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应依据典型设计与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检测辅助治理措施的质量水平。14.封禁治理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以下内容:(1)封禁区周边标志,管护人员,制度。(2)补植、平茬复壮和修枝疏伐。(3)围栏、圈舍和沼气池等设施设计批复的内容。15.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路面硬化材料、厚度、宽度与施工工艺。(2)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坚固性和路旁绿化等保护措施。(3)排水工程、边沟的断面尺寸、坡降与排水系统的畅通性。16.沟头防护工程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工程布设、结构尺寸及规格。(2)埂坎密实度。17.小型淤地坝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建坝顺序、坝址位置、形式和规模尺寸。(2)筑坝土料的种类、性质和含水量;铺土厚度和压实密度。(3)坝体施工中有无层间光面、弹簧土层、漏压虚土层和裂缝,施工坝端连接处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18.谷坊工程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工程布设和结构尺寸。(2)填筑土料、石料和柳桩等材料的质量。(3)土、石谷坊的清基与结合槽开挖。(4)填筑质量。19.水窖、涝池工程的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布设位置。(2)集流场、沉沙池、拦污栅以及进水管等附属设施。(3)窖(池)体防渗措施。20.渠系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布设位置、比降、过水断面粗糙度及边坡稳定性。(2)断面形式、结构尺寸、衬砌的材料与砌筑质量、关健部位的处理措施。21.塘堰(山塘)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坝址位置、结构形式及规模尺寸。(2)坝基及岸坡的清理位置、范围、深度,结合槽开挖断面尺寸。(3)石料的质量、尺寸,水泥砂浆配合比。(4)砌筑方法及质量。22.护岸护滩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护岸护滩选型的合理性、布设位置、工程高度以上与原地面的衔接。(2)坡式护岸的材料与工程力学性能,护坡脚工程的作法与施工工艺。(3)坝式护岸护滩的型式、位置、主要尺寸、坝轴线与水位水流的影响关系。(4)墙式护岸的型式、材料及性能、断面尺寸、细部构造及墙基嵌入河床的深度、结构及稳定性。(5)清淤清障的范围、障碍物的种类与堆积量、清淤清障进度安排与作法。23.坡面水系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截(排)水沟位置、断面尺寸与比降、过流能力、施工质量及出口防护措施。(2)蓄水池与沉沙池布设位置、池体尺寸、容量、池基处理及衬砌质量。(3)引水及灌水渠总体布设合理性、建筑物组成与断面尺寸、过流能力、基础及边坡处理和施工质量。24.泥石流防治工程质量控制

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1)在地表径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治坡工程和小型蓄排工程的配置、规模、尺寸和防御标准。(2)在泥石流形成区,主要检测各种巩固沟床、稳定沟坡工程,特别是各防治滑坡工程的规模、质量、安全稳定性及防御标准。(3)在泥石流流过区,主要检测修筑栏栅坝的材料力学性能、构造尺寸、桩林的密度与埋深,拦挡设施的功能与技术要求。(4)在泥石流堆积区,主要检测停淤工程类型与布设位置,排导槽的断面尺寸和比降,渡槽的断面尺寸、比降、槽身长度和渡槽建筑物组成与技术性能。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分类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受自然、环境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尽管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但一般很难完全避免。通过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可对质量事故起到防范的作用,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除非是由监理工程师失职引起,否则,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但是,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人、材料、机械、工艺和环境。人的因素主要反映在知识、技能、经验、行为等方面的差异;材料、机械方面的因素更为复杂,如苗木、种子、水泥及施工机械等方面千差万别;事故的发生也总与自然环境和施工工艺密切相关,如干旱会影响造林种草的成活率,管理措施不健全,会使造林种草的保存率达不到设计目标等。因此,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时,必须对这些基本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探讨。1.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整体上考虑,一般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制度。

如缺少可行性研究或工程设计就开工建设,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接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管理失控。(2)外业调查勘测失误或基础处理失误。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外业调查调绘的精度不足或不准确,会导致相应配置的治理措施不合理,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低,达不到设计目标。对治沟骨干工程,外业勘测精度不够或不进行勘测,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错误,不能反映实际的地形和地质情况,因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3)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失误。

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该考虑的影响因素或设计计算失误,会导致质量事故。如在治沟骨干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岸坡的削坡处理,会使倒坡或直立陡崖存在,导致坝肩出现裂缝的质量事故。(4)使用材料以及构件不合格。

如造林用苗木脱水干枯或根系受到破坏,会使造林的成活率大大降低;土坝填筑用土料含水量不符合规定,会导致碾压的坝体土壤干容重达不到要求;水坠筑坝使用的土料黏粒含量过高,在筑坝过程中难以脱水,甚至造成坝体“鼓肚”或滑坡等。(5)施工与管理失控。

如不按图施工、不遵守施工规范规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当、施工技术管理不完善等。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目前水土保持工程尚无专门的质量事故分类标准,现就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作一介绍,以供参考。

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见表3-2)。(1)一般质量事故。

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

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

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表3-2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需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2.小于一般质量事故问题称为质量缺陷。(4)特大质量事故。

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原则与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正确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区分事故责任;正确选择处理方法,减少事故损失,保证工程质量。1.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下达工程暂停令。

监理机构发现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有质量事故建设项目的施工。在《工程暂停令》中,应明确指明暂停施工的建设项目名称及原因,说明从何时起停工。将上述指令一式三份,通知施工单位和报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事故报告。该报告主要说明下列情况:

1)建设项目质量事故情况与类型。

2)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3)质量事故处理设计。

4)提出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发生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2)事故调查。

施工单位在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前已对事故作了调查,监理工程师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应重新组织调查。主要调查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同时还要调查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法所需的资料。调查一般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两类。

基本调查是指对现状和已有资料的调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经过,事故发展和变化情况,设计图纸资料的复查与验算,施工情况调查与技术资料调查。

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补充勘测基础情况,检查或测定所用材料(苗木)的质量与性能,鉴定构件的结构状况。(3)原因分析。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中,对质量事故的原因作了分析,但监理工程师对该分析有异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进行分析。主要分清事故的原因、性质、类型及危害程度,为事故处理和明确事故责任提供依据。因此,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是质量事故处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4)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

事故处理一般由施工单位作出设计,交监理机构审查,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事故处理后,监理机构要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图见3-7。图3-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图(5)下达复工令。

事故处理通过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后,即可下达复工令。2.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由施工单位召集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以具体事例向有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分大小,施工人员应立即上报。如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报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如属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由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谁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大致为:(1)施工单位。(2)设计单位。(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是施工单位,则事故分析和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非施工单位,则事故分析处理发生的费用不能由施工单位承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若是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责任,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责任者给予必要处理。3.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性及对工程影响大小,有两类处理方法。(1)修补。

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过修补可以不影响工程的外观和正常运行的质量事故。这种方法在施工中是经常发生的。如造林成活率低,需进行补植;土坝的坝坡的小冲沟可以通过人工修补达到要求等。(2)返工。

对严重未达到规范或标准要求,影响到工程使用与安全,且又无法通过修补的方式予以纠正的质量事故,必须采取返工的措施。

有的工程质量问题,已具有质量事故的性质,但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论证,不需专门处理,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可不做处理。

2)有些轻微的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弥补的,可不做处理。

3)对出现的事故,经反复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做处理。

第四节 工程质量评定

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总则(一)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二)施工质量评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规定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亦可参照《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全检,如实填写《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3-3》,自评质量等级,报监理单位(监理机构)认证质量等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实行现场抽检。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对监理单位抽检比例或数量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按全检执行。(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六)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工程质量评定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是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一)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疫证。(二)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1.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核定。表3-3 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的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表3-4。表3-4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续表

6.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2.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其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断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明确记载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四)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合格(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全部合格。中间产品是需要经过加工、培育生产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如种子、树苗、建材、混凝土预制件等)。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优良(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五)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是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治理措施(如基本农田、植物措施等)和较大的单项工程(如大型淤地坝、骨干坝)。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合格(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优良(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定为合格。

2.符合以下标准的工程可评为优良: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大中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1)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5规定。表3-5 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2)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6规定。表3-6 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3)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用皮尺或仪器对所有边线进行量测,每边线的测点不少于5个点;岸坡每10m用坡度尺测一个点。(4)土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2.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1)石质坝基及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规定。表3-7 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2)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规定。(3)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控制;坝基部位横断面间距不大于20m,岸坡部位横断面间距不大于10m;各横断面不少于6个测点。表3-8 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注:负号为欠挖,正号为超挖。(4)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3.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1)淤地坝坝基结合槽、岸坡结合槽、溢洪道、涵基、管沟开挖的施工质量评定应采用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9规定。(3)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0规定。(4)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控制;每10m取一个横断面,各横断面检测点不少于3个。(5)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表3-9 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表3-10 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2.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1)石质坝基及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规定。表3-7 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2)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规定。(3)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控制;坝基部位横断面间距不大于20m,岸坡部位横断面间距不大于10m;各横断面不少于6个测点。表3-8 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注:负号为欠挖,正号为超挖。(4)石质坝基及岸坡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3.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1)淤地坝坝基结合槽、岸坡结合槽、溢洪道、涵基、管沟开挖的施工质量评定应采用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9规定。(3)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0规定。(4)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控制;每10m取一个横断面,各横断面检测点不少于3个。(5)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表3-9 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表3-10 土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4.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1)基础为石质的淤地坝坝基结合槽、基坑、岸坡结合槽、溢洪道、涵基、管沟开挖的施工质量评定应采用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1规定。(3)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2规定。表3-11 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表3-12 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注:负号为欠挖,正号为超挖。(4)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控制;每10m取一个横断面,各横断面检测点不少于3个。(5)石质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5.石质平洞开挖(1)人工开凿或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采用石质平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石质平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3规定。表3-13 石质平洞开挖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3)石质平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4规定。表3-14 石质平洞开挖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注:负号为欠挖,正号为超挖。(4)石质平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按横断面或纵断面法控制;一般不少于两个断面,总检测点不少于20个。(5)石质平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合格率不小于90%。6.土坝机械碾压(1)土坝机械碾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填筑土坝体或水坠边埂土料的土质及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2)铺土前应对压实表土刨毛、洒水,应沿坝轴方向分层铺土,厚度均匀,每层厚度不超过30cm,土块直径小于5cm。

3)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坝轴线,相临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碾迹重迭10~15cm;靠近岸坡、沟槽结构边角的填土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重合不小于1/3夯径。

4)坝体分段施工时,应清除接头表土,切成台阶,形成梳状齿槽,坝体横向接缝结合坡度不应陡于1:3,高差应小于5m。(2)土坝机械碾压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5规定。(3)土坝机械碾压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6规定。表3-15 土坝机械碾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表3-16 土坝机械碾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注: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4)土坝机械碾压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2铺土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m取一个测点,干密度2每200m取样一个,每层不少于5个测点;对于结合部位和边角及可疑部位应加密检测;每单元工程取样不到20个时,可多层累积统计。(5)土坝及水坠边埂机械碾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符合优良质量标准。7.水坠法填土(1)水坠法填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对筑坝土料进行以下试验:粘粒含量、塑性指数、崩解速度、渗透系数、有机质含量、水溶盐含量等;修建水坠坝的土料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2)不同土料的起始含水率:砂土按25%~40%控制,砂壤土、壤土按39%~50%控制,花岗岩和砂岩石风化残积土按45%~55%控制;相应稳定含水量:砂土15%~22%,砂壤土、壤土23%~26%,花网岩和砂岩风化残积土23%~27%;按设计控制泥浆浓度、围埂宽度及质量。水坠坝允许冲填速度应符合表3-18的规定。表3-17 筑坝土料控制性指标经验值注:表中粘粒含量是用氨水作为分解剂得出的。表3-18 水坠坝允许冲填速度注:土料的粘粒含量在20%~30%时,可按《水坠坝技术规范》在坝体内设置砂井(沟)或聚乙烯微孔波纹管网状排水,允许冲填速度可取表中数值的1.5倍。

3)输泥渠出口位置应合理设置,适时调高整。(2)水坠法填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9规定。表3-19 水坠法填土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3)水坠法填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0规定。表3-20 水坠法填土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4)水坠法填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边埂干密度取样执行本手册土坝机械碾压(4)条有关规定;泥桨浓度2按每200m取样一个,每层不少于5个测点;每单元工程取样不到20个时,可多层累积统计。(5)水坠法填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至少有一项符合优良质量标准。8.反滤体铺设(1)反滤体铺设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滤体的基面(含前一填筑层)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填筑。

2)加工好的各种反滤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分开堆放在干净的土地上,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泥水和土块等杂物混入。

3)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抗冻性和渗透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反滤层的结构层数、层间系数、铺筑位置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必须严格控制反滤层的压实参数,严禁漏压和欠压。

6)铺筑反滤层,必须严格控制厚度,砂和砂砾料应适当洒水,并预留相当层厚5%的沉陷量;相邻层面必须拍打平整,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分段铺筑时,必须做好接缝处各层间的连接,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得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不论平面或斜面接头,都必须为阶梯状。

7)堆石棱体,应先铺底面上的反滤层,次堆棱柱体,再铺斜向反滤层;斜卧式反滤体,应从坝坡由内向外,依次铺至设计高度;堆石的上、下层面应犬牙交错,不得有水平通缝;滤水坝趾贴坡排水外坡石料的砌筑,应采用平砌法。(2)反滤体铺设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1规定。表3-21 反滤体铺设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3)反滤体铺设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2规定。表3-22 反滤体铺设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4)反滤体铺设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含2泥量检测应分层进行,每200~300m检测一组,根据实测值直接确定合格或优良;若合格和优良点数相同时,以工程量较大的检测结果2确定合格或优良;每层厚度偏小值的检测,每100-200m检测一组或每10米取一组试样。(5)反滤体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至少有一项符合优良质量标准。

9.坝坡修整(1)坝坡修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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