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速通宝典: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1 1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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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研究组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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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速通宝典: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

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速通宝典: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试读:

丛书序

距离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效备考时间屈指可数,现在的您是否还在毫无效率地进行学习,甚至对考试茫然无知,备考漫无目的,严重违背考试规律?

针对二建考生们有一定现场经验却严重缺乏应试经验的现状,优路教育特精心策划了这套《2014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纲2点3题速通宝典》送给广大考生朋友。该丛书处处体现了十六字备考方针:“围绕考纲,凝练知识,学会抓分、深度备考。”也正因为如此,本丛书在汗牛充栋的备考资料中独树一帜,极富含金量。

本丛书有以下特点:

一、名牌机构策划,专家团队主笔

本丛书为建造师培训领域领军机构优路教育及在线教育平台链学网精心策划,集机构名下左红军、王玲、戚振强、李建华等百位专家顾问和一线教师之精华,全心全意为考生通过服务。

二、体例科学新颖,学习应试皆宜

本从书以“1纲2点3题”为体例:1纲为统一考纲,深度解构考纲含义;2点为知识点和采分点,提炼知识点以夯实考生基础,强化采分点以增强考生应试得分能力;3题为真题、模拟题及点睛押题,三题合一,展现命题规律和脉络。“1纲2点3题”的体例,三位一体,以“纲”为要,以“知识点”为载体,以“采分”为目的,以“题”为展示,层层深入。同时在深度把握题源的基础上,缩小应试时记忆范围,让备考不再没有目的和方向,而是加快复习节奏,提高应试效率,“试”如破竹,完美“速”通。

三、定制复习规划,合理分解任务

本丛书的另一大亮点,即按照时间进度为考生朋友们制定了一份合理复习备考规划,让考生知道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如何复习,为在有效的时间里真正“速”通打下基础。

四、完美精品课程,随书超值附送

本套丛书均有超值配套课程赠送服务,由优路教育和链学网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具体为: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配套课程为:基础班8讲高清网络课程(价值320元)+2套考前押题试卷;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配套课程为:基础班8讲高清网络课程(价值320元)+2套考前押题试卷;

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配套课程为:基础班8讲高清网络课程(价值320元)+2套考前押题试卷;

4.《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配套课程为:基础班8讲高清网络课程(价值320元)+2套考前押题试卷;

5.《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配套课程为:基础班8讲高清网络课程(价值320元)+2套考前押题试卷。

赠送内容的使用方法为:2014年1月1日后刮开封面上的账号和密码登陆www.lxw361.com(链学网),按照“图书赠送课程学习流程”进行学习即可。优路教育技术支持及服务热线:400-015-1365。

本丛书撰写过程中参考了部分授课教师的讲义,由于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编委会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丛书编写时间有限,虽然几经斟酌和校对,但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恳请广大考生对疏漏之处给予批评和指正。优路教育·链学网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研究组

考前四阶段复习规划

第1-3周(全面掌握知识点):认真按照书中大纲要求,做好教材基础知识学习,这是学习的关键,基础知识学习是否到位,直接决定后期冲刺、操练乃至点题试卷的效果。配套本丛书中的知识点总结,全面学习,此时切不可着急。想在最后用三天的努力去弥补三个月的不足,怎么可能呢?孰不知即使考前押题试卷押中率很高,但教材生疏,真的是连翻书都找不到地方,那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第4-6周(采分点串联突破):通过教材和速通宝典中知识点的学习,将考试中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一一理解和掌握,并将知识点贯通整个复习过程中,对采分点进行重点学习,对于那些考点比较散,而且在历年考试中不经常出现的知识,进行必要的秒杀,分清主次。此时建议利用思维导图式的学习方法,有助于快速掌握知识脉络和体系。

第7-9周(真题模拟训练):在对知识点和采分点有了基本认知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做题增强答题手感,获得解题思路,并提高解题速度。做题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度,需要做好三点:宜精不宜多,宜真不宜假,宜正不宜偏。首先做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现在题库和网络上的题很多,但真正有价值的不多,找模拟题建议直接找正规机构和正规出版社的题,切勿网络海搜题进行试手。其次做题先做真题。真题是最能反映考试重难点以及分值分布的合理性的,所以在做模拟题之前先做近三年真题,把真题搞熟搞透,学习效果会事半功倍。最后,做题不宜过分追求难度和偏题。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超纲题有时也会出现,那只占极低的分值,所以大纲中规定的重难点的题才应认真对待,对于那些千年不遇的“难偏怪”不用去钻,这只能浪费学习时间,而且也起不到促进学习的效果。速通宝典中的3题(真题、模拟、押题)正好满足考生此阶段的需要。

第10-12周(考前知识突破):此阶段要把握好时间,此时不能再普遍撒网,而应重点捕鱼,做好查漏补缺,对重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和理解。特别在最后这个阶段,二建三门课程的复习要串起来,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实务这两科。在最后这半个月里,是冲刺的最佳时间,建议法规、管理、实务三科复习时间分配为2:3:5。同时此时学习要注重质,学会抓住主要矛盾,法规和管理在之前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记忆,专业实务侧重于对案例分析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而且要学会放弃一些细枝末节的知识点。再次巩固高频采分点,放弃学习中瓶颈的问题,只有放掉这些不必要的投入,把大部分时间放在能够获得分数的地方,比如《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如果网络计划还没有弄明白,那道8—12分的案例就不要了,把时间放到质量、安全、合同涉及的案例知识点上,考试中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从而顺利过关。

方法论是因人而议的,对于二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备考,编写组建议以2014年考试大纲为根本,以教材为依据,以1纲2点3题速通宝典为复习方向,以真题为训练对象,坚持适时适度适用的原则,坚信2014年的考试,您一定能够轻松过关。

2014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情分析

一、知已知彼,一战则胜

1.认知考试

近年来,随着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加对建造师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从而使参加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也在逐年不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人数约175万,也是人数较多的一个执业资格考试。从考试难度上来讲,从人事部各类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比较,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是比较容易的一个考试,考试是统一大纲、统一教材,近来年也基本上是统一试卷,但不统一的是由各个省份自主划定合格标准。以北京为例,因为近几年来北京的合格标准是全国较高的,平均通过率大概在20%左右。

2.了解科目

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科:《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从历年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情况来看,对于各科难度来说,最难莫过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满分是100分,60题单选,每题1分;20题多选,每题2分。大多数考生觉得法规在考试里是最简单的,但这种认识是错误。法规从命题人的角度来说,可以难也可以简单,如果出得难,就让考生摸不到头脑的。2013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就是近年来最难的一次。对建设工程法规法条的理解需要进一步加深,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加强,才有希望通过考试,不只是简单记忆法条的知识,这也是法规以后命题的一个趋势。

3.怎么变,如何变

2014年二建考试将面临大纲和教材的改版。从本次大纲调整和变化来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历次调整力度最大的,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和结构都是颠覆性变化。从教材来看,人事部指定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教材结构体例和内容也发生巨大变化,教材由原来三章改为八章内容,教材体系和结构更加清晰明了,更利于考生复习备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门课程面对教材和大纲,考生该如何备考,如何答题,如何拿到合格以上的分数,且听专家娓娓道来。

二、知纲知材,轻松应考近

1.以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准绳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确定考试内容和难度的唯一依据,2014年是大纲新一次改版的第一年,考生的复习依据必须以教材为主线,以大纲为依据,只有切中考试要害,才能在考试中取胜,那么建造师考试的要害在哪里呢?就是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以真题为蓝本,以习题为实战

在学习完教材和权威的辅导用书后,认真检验学习的效果,必须通过大量的真题来反复验证。通过历年真题的重难点和分值分布情况,基本掌握2014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和考试重点知识,加以高质量习题进行配合训练,做到知己知彼,一战则胜。简单从2013年考试中看一下教材各章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在真题学习中不断总结。

3.以理解为根本,以记忆为辅助

从这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和教材调整完的内容来看,教材体系更加明确,更有利于考生复习备考。对于这本教材来说,内容涉及面比较广,而且知识点较多,所以在平时复习备考过程中,要学会对知识理解,不仅局限于记忆,特别是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方面需要重点理解,同时对于质量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一些细节,需要能过部分记忆加以完成。

三、答题技巧和方法探究

1.单项选择题——四种方法,不留空题

单选项择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每题1分,每题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其余3个是错误或干扰选项。它主要考查书本中的概念、原理、方法、规定等,如果考生掌握了这些知识就可以很快地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拿到这一分。如果没有掌握考查的知识点,就不能迅速、准确地选出答案。

对于单项选择题可采用“四法”来判断正误:(1)排除法。排除肯定错误的选项,从而缩小范围,找到答案。(2)利用逻辑推理法。即利用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题支与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缩小选项范围。(3)分析法。思考出题者的目的,和题干题支相结合分析出答案。(4)猜测法。不会的题猜写一个选项,千万不要空题。

2.多项选择题——不多选,认准必选,保二争三

对于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5个选项,每题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选项最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误或干扰选项,错选,则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多项选择题有一定的难度,在做这种题时一定要把握好3个原则:(1)心细,会做的题一定要看清楚是选“正确”的还是选“错误”的,是选“包含”还是选“不包含”,是选“属于”还是选“不属于”等,题干条件和题支的关键词一定要细心看。(2)没有把握的答案坚决不选。(3)每一题不留空,不会的题猜写一个选项,这样得到0.5分的概率比较大。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大纲考点:建设工程法规体系基本知识

知识点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发主要是《仲裁法》。

采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知识点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4.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是建筑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利基础。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为:(1)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2)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新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7.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一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有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条约和国内法一样具有约束力,所以条约也是我国的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宪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率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率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由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采分点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要点】国家对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监管需以“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为界限不得越位。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一)建设法

建设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真实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法商法的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定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和民事商事义务;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时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真题回顾

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2013)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D【解析】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故选D。

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2012)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答案】C【解析】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税法》等。故选C。

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2011)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答案】A【解析】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故选A。

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2012)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C。

5.《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定【答案】B【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属于行政法规。前面要是有地名的属于地方性法规。故选B。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一级。(2009)

A.行政法规

B.一般法律

C.司法解释

D.部门规章【答案】D【解析】后面带规定的属于部门规章。故选D。

7.根据《合同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010)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答案】BD【解析】AC错误,因为地方性法规是人大制定的,所以裁决权利不属于国务院,E属于谁制定,谁裁决。

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社会法的是()。

A.《建筑法》

B.《招标投标法》

C.《节约能源法》

D.《安全生产法》

2.以下不属于民法商法的是()。

A.《合同法》

B.《劳动合同法》

C.《物权法》

D.《侵权责任法》

3.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统计法》

B.《建筑法》

C.《预算法》

D.《土地管理法》

4.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5.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单行条例

D.政府规章

6.以下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D.《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D.新法优于旧法

8.按照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建筑法》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高于《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多项选择题

1.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以下属于法的形式的是()。

A.宪法

B.劳动合同法

C.法律

D.部门规章

E.国际条约

2.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营管理条例》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大纲考点:法人

知识点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采分点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知识点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知识点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采分点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组织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是()。

A.大学

B.项目经理部

C.公司

D.社团

2.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C.建设单位

D.项目经理部

3.设立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对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答案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大纲考点:代理与被代理

知识点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采分点

3.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知识点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要求与规定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响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采分点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知识点3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给予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责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责连带责任。

采分点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3.连带含义:一条线上的蚂蚱,找谁都行。

真题回顾

1.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2013)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答案】A【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孙某系一建材生产企业私营业主,经某大型建材供应商负责人李某同意,孙某以该供应商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材供应合同。孙某遂将自己生产的建材交付给建设单位,后经检验证明部分建材不合格,则建设单位应向()提出索赔。(2007)

A.孙某

B.李某

C.建材供应商

D.孙某与李某【答案】C【解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法有效的代理,有两大特征:

1.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而不是自己名义(关系到合同主体,当事人是谁,将来追究谁的违约责任);

2.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出现1.授权不明;2.无权代理被拒绝;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5.代理事项违法等情形。

本题中代理人自己提供的部分建材不合格,并不属于上述代理过错情况,应当由被代理人建材供应商独立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当然建材商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孙某追偿。

3.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是()。

A.诉讼终结

B.被代理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被代理人死亡

E.被代理人有过错【答案】ABC【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单位终止。注意: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必导致代理终止。

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施工企业请某律师代理诉讼属于()。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表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孙某是一家建材生产企业私营业主,经某大型建材供应商负责人李某同意,孙某以该供应商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材供应合同。孙某遂将自己生产的建材交付给建设单位。后经检验证明部分建材不合格,则建设单位应向()提出索赔。

A.孙某

B.李某

C.建材供应商

D.孙某与李某

3.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指定由乙公司负责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表见代理

4.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5.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16mm螺纹钢,但并未限定最高采购价格。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约定采购价格6000元/吨,3日内送货。但丙将货物发到后,甲单位认为该价格明显过高,拒绝付款,则()。

A.丙只能要求甲承担付款责任

B.丙只能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C.丙可以要求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D.丙只能要求甲返还货物,不得向甲主张付款责任

6.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早强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但供应商恰好缺货,在向乙说明情况后,乙同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则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如甲同意,应由甲承担付款义务

7.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在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大客户乙公司签订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

A.甲建筑公司

B.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8.某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高额回扣的诱惑,从某供应商处购进了一批劣质钢材,后来被建设单位发现,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承担。

A.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

B.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

C.项目经理与供应商

D.施工单位与供应商

二、多项选择题

1.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对乙的授权不明确,给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B.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C.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D.由于甲、乙公司有平摊损失的约定,丙公司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

E.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7万元损失,乙赔偿3万元损失。

2.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包括()。

A.代理人

B.权利人

C.被代理人

D.义务人

E.第三人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的种类包括()。

A.委托代理

B.复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E.特别代理

4.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大纲考点:物权法相关知识

知识点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及其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采分点

知识点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已建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权,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其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低压,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法;(6)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全、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知识点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订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为使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分点

1.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3.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真题回顾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答案】B【解析】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B选项错误。

2.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答案】B【解析】超纲题,抵押是买卖的前奏,所以可以买卖的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抵押。但土地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选。B。

3.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答案】D【解析】《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答案】C【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选C。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付款【答案】C【解析】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6.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A.交通运输工程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BE【解析】《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物权为登记设立,ACD为登记对抗主义。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答案】BC【解析】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故选BC。

8.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由此承担违约责任。

9.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2013)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属于债权,一经达成一致就生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0.甲公司将自己的办公楼抵押给某信用社,贷款200万元,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还款,此时信用社维权的正确做法有()

A.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办公楼

B.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该办公楼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与甲公司协议将该办公楼折价

E.直接接管该办公楼【答案】AD【解析】《物权法》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1.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2.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C不选,根据《物权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是非诉讼程序,可以依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1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的效力表现为()。(2009)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答案】AD【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自合同订立时起合同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用益物权不包含()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2.关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C.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D.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以下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押权

D.留置权

4.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5、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施工方甲单位向乙厂支付一定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单位甲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租赁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6.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7.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合同生效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8.甲公司将在乙公司办公楼附近实施基坑爆破。爆破前乙公司有权采取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A.请求确认权利

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消除危险

D.请求损害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施工单位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致使与该工程毗邻的若干民宅开裂和倾斜,且一民居的围墙倒塌,造成部分居民出行不便。对此,受影响的居民可向该施工单位请求()。

A.确认物权

B.排除妨碍

C.恢复原状

D.返还原物

E.赔偿损失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3.下列有关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物权是支配权

B.物权是相对权

C.物权是财产权

D.物权是排他权

E.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等途径解决。

A.和解

B.公证

C.调解

D.诉讼

E.仲裁

5.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A.占有权

B.处分权

C.使用权

D.抵押权

E.收益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大纲考点:建设工程债权

知识点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一)债的概述《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知识点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指管理人员或者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五)不当得利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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