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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0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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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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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总则(4)

竞赛总则(4)试读:

内容提要

独轮车竞赛规则1998年第一章官员、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地掷球竞赛规则1996年第三章竞赛的组织与编排;国际象棋竞赛规则1994附录二60分钟和30分钟快棋规则;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等相关的赛事总则,这里都有相关的记载,阅读这些文章,可以让您更全面的了解一些比赛的具体规则。

定向运动竞赛规则1991 附录 国际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附录 国际定向运动竞赛规则(1982年版)

A.总则

1.规则的应用

1.1 国际定向运动A级和C级竞赛(参阅3)应依据本规则组织实施。B级竞赛允许适当放宽本规则中的某些条文要求,具体内容将在下文说明。

1.2 有运动员、随队官员以及与竞赛和运动员有关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国际定联技术委员会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1.3 动员和随队官员必须了解本规则及竞赛说明。不能以不了解规则作为竞赛犯规的借口。

1.4 际定联建议在所有的国际性定向运动竞赛中使用本规则,即便是不属于国际定联计划内的比赛,或者由非国际定联成员单位组织的比赛。

1.5 规则翻译中如有任何疑义,应以德文版规则为准。

2.定向运动的定义及基本特点

2.1 向运动是运动员借助于地图和指北针按规定的顺序独立地完成寻找若干个标绘在图上的地面检查点并以最短的时间跑完全赛程的运动。

2.2 向运动同时测验运动员的赛跑和定向技能,但定向能力起决定性作用。

2.3 向运动应尽可能在运动员生疏的林地举行。

2.4 助地图、检查点说明和指北针应能解决定向运动中的问题。

2.5 织比赛和解释本规则时,首先要考虑的应是竞赛的公正性。

3.国际定向运动竞赛的分级

3.1 “国际定向运动竞赛”一词仅限指由国际定联成员单位组织的并被包括在国际定联竞赛计划表中的比赛。

3.2 赛的等级

3.2.1 际定向运动A级竞赛应遵守本规则所有条款以及国际定联的其他规则几级竞赛应是国际性的,面向所有国际定联成员国。主办者可以邀请全部或部分竞赛年龄组参加比赛。

3.2.2 际定向运动B级竞赛是国际性的竞赛,但无需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以及国际定联的其他有关规则。主办者可以借助邀请书以某种方式限制报名。在B级竞赛中,并非每个年龄组的竞赛都是国际性的。

3.2.3 际定向运动C级竞赛遵守本规则的所有条款以及国际定联的其他有关规则,但报名有限制,如北欧锦标赛、两国间对抗赛或者是各个成员单位自己组织的锦标赛。

3.3 赛形式

3.3.1 间定向运动竞赛

第一批应在日出后1小时出发,最后一批最迟应在日落前预计完成全赛程时间的1.5倍时刻出发。

3.3.2 间定向运动竞赛

夜间竞赛的全程应完全在夜间跑完。第一批应在日落后1小时出发,最后一批最迟应在日出前预计完成全赛程时间的2倍时刻出发。

3.3.3 夜交替定向运动竞赛

交替赛有下列几种组合形式:

一条定向运动路线在日间跑,而另一条路线在夜间跑。

一条定向运动路线在夜间出发,日间到达终点;而另一条路线则是日间出发,夜间到达终点(仅限于集体出发形式时使用)。

3.4 赛项目

3.4.1 人赛

运动员单个竞赛,成绩取决于个人技能。

3.4.2 体赛

运动员单个竞赛。运动队成绩为全队运动员个人成绩(时间、名次或得分)的总和。同时也可以计个人成绩。

3.4.3 日竞赛

在多日竞赛中,运动员的个人成绩是每日竞赛成绩(时间、名次或得分)的总和。主办者应在邀请书中说明竞赛所采用的准确程序。

3.4.4 力赛

接力队须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像个人赛一样跑完一个赛程。

3.4.5 组赛

每组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运动员一同或部分分散完成竞赛。

4.竞赛分组

4.1 据性别和年龄划分

4.1.1 据运动员的性别和年龄分成下列几个组别。运动员若在新的一年达到新的年龄组,则应从一组升至另一组。

4.1.2 别:

女子组 男子组

D-10 H-10

D11—12 H11—12

D13—14 H13—14

D15—16 H15—16

D17—18 H17—18

D19—20 H19—20

D21—H21—

D35—H35—

D40—H40—

D45—H45—

D50—H50—

D55—H55—

D60—H60—

D65—H65—

D70—H70—

4.13 国际定向运动竞赛中,必须使用这些分组代号。

4.14 何运动员在同一场竞赛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4.2 据其他原则分组

4.2.1 据竞赛路线的难易程度和运动员的技能,可将同一组别再细分。代号为A(最难)、B(较难)。C(容易)和D(最易)。例如:H21—A,H21—B,H21—C和H21一D。4.2.2女子D21一、D19—20、D17—18和D15一16及男子H21一、H19—20、H17—18和15—16等高级组,可写上高级组代号E。

例如:D21—E,H21—E。

4.2.3 一年龄组团参赛人员过多,可以划分为相同标准的几个小组进行(如:H35—A1,H35—A2)。代号为1、2和3。

4.2.4 同年龄组可以合并(如女子D13—16),也可细分(如男子HI3、H14)。

4.2.5 一年龄组几个小组的竞赛路线应尽可能分开。

4.2.6 组赛的代号为M(如H21—M),初学者的代号为N,特里姆定向代号为T。

4.2.7 力赛中,应列出每一赛段准许参加的年龄组(如第一赛段,距离7.5km,准许参赛的年龄组:男子H15—18、H35—)。

4.3 据年龄划分组别的特殊情况

4.3.1 子H35一和女子D35一年龄组的运动员或年龄更大的运动员分别有权加入比他们年轻的年龄组男子H21和女子D21一年龄组的比赛。

4.3.2 子D19—20和男子H19—20年龄组的运动员分别有权加入比他们各高一级的年龄组的比赛。

4.3.3 子D15—16、D17—18,男子H15—16、H17一18年龄组的运动员有权加入比他们各高一、二级的年龄组比赛。

4.3.4 子和女子高级组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参赛条件(见5)必须由主办国联合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5.参加竞赛的条件

5.l国际定联成员国及其下属组织成员,其他的国家协会及其成员凭竞赛邀请书有权参加国际定向运动比赛。

5.2 报名单不是来自本国定向运动联合会时,本国联合会应向每名运动员提供一份参加比赛的许可证,如果必要的话,提供一份较长有效期的出国比赛护照。

5.3 可证或出国护照应包括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和比赛年龄组(组别)。

5.4 加国际定向运动男女高级组的比赛,原则上要求出示比赛许可证或护照。男女高级组运动员的许可证或护照还应分别包括运动员在国内定向运动联合会竞赛中的名次或组别。

6.主办者职责

6.1 际定向运动竞赛的主办者必须遵守1.1部分所述国际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并确保所有官员和工作人员均了解比赛规则及其使用。

6.2 办者必须根据本国联合会规则(章程)获取当地政府部门、土地所有者、林业部门和自然保护部门的许可。

6.3 了使比赛取得森林地其他使用者如狩猎队、狩猎权拥有者、自然保护组织以及其他的民间和军事单位的认可,并取得它们的全面赞同,定向运动竞赛主办者应处理好与它们之间的关系。

6.4 办者必须控制男女高级组的参赛人数,拒绝不合格的运动员参加高级组的比赛。

7.申请主办国际定向运动竞赛

7.l成员国申请主办国际竞赛的申请书最迟应在各年份4月1日前递交国际定联秘书处,此年份应是竞赛周期的倍数(参阅74和75)。

7.2 请主办国应将竞赛项目分成A、B或C级,主办国负责确保比赛遵守本规则1.l和3部分。

7.3 竞赛列入由国际定联委员会颁发的国际定联竞赛计划表所需的费用应随申请书一同递交国际定联秘书处,所需费用的多少与竞赛的等级相适应。

7.4 请主办第二年竞赛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竞赛日期和名称;

b.竞赛等级、形式和项目(3);

C.组别(4);

d.B和C级竞赛限制报名的详细资料;

e.竞赛距离(若与本规则244所给的距离出入很大的话);

f.报名截止日期和地址;

g.报到地点,如果必要的话,应在最靠近赛场的大城市,并注明该城市至赛场的距离和方向;

h.通信联系的语种(级竞赛须用德语或英语)。

7.5 请主办第2—4年竟赛的申请书应包括:

a.竞赛的日期和候补日期;

b.竞赛名称;

C.等级、形式和项目(参阅3)。

8.国际定联国际竞赛计划表

8.1 际定联国际竞赛计划表中包括主办申请书提供的有关竞赛的信息(参阅7.4和7.5)。但只列国际定联在5月31日前收到有关费用的赛事。

8.2 四年的国际竞赛计划表格应在5月15日前发放给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在6月30日前交还给国际定联秘书处,或在召开国际定联会议前10天交给国际定联秘书处(仅限于召开会议年份)。

8.3 赛计划表应在7月31日前最后定下来。可在国际定联会议的比赛计划协商会上确定;也可由国际定联秘书处确定(限于两次会议间的年份)。

8.4 调下四年的国际竞赛计划,并作出下一年的预定比赛最终决定是竞赛计划协商会或国际定联秘书处的工作。

8.5 际定联竞赛计划表应在每年9月15日宣布,并给每个成员单位寄送20份复印本。各个成员单位可视情况再复制分发。

9.竞赛领导小组

9.1 办者应任命一名能胜任的竞赛领导人。

一名路线设计员并推荐一名国内监督(41)附在主办申请书内。

9.2 了使竞赛成为竞赛计划表中的比赛之一,当寄送(本国联合会的)竞赛申请表给国际定联时,本国联合会同时确定竞赛领导小组的权限。

9.3 竞赛公报(l.4)中,应提到竞赛领导小组(比赛领导、路线设计员和国内监督)的姓名。

9.4 办者的所有官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10.邀请书

10.1 赛邀请书最迟应在竞赛前2个月发出,并应适宜于该比赛。邀请书应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由主办联合会分发。

10.2 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竞赛日期、等级、形式和项目;

b.竞赛主办者、领导人、路线设计员、国内监督(41)、技术指导(39);

C.竞赛组别、高级组参赛人数、接力赛不同赛段允许的组别;

d.各年龄组的竞赛距离、接力赛各赛段的距离,准确到公里。

e.报名地址和截止日期;

f.报名费和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g.报到地点及日期;

h.竞赛场地概述、安全情况及练习器材;

I.地图比例尺、等高距;

J.接力赛的第一出发和出发形式;

k.竞赛新闻秘书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11.报名

11.1 据第5部分的参赛条件,各国联合会或其下属组织之一(如俱乐部),将各参赛运动员的报名表在邀请书上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并交给主办者。

11.2 名费应按邀请书上的说明支付。

11.3 果邀请书对其他方面资料没作要求,应提供所有运动员、随队官员和随队参观团成员的下列资料:

——组别(对运动员而言);

——姓名和别名;

——出生日期(运动员);

——性别(随队官员和观众)。

11.4 队应指定一名领队,如需要,应提供他的地址及电话号码。领队负责运动员和随队其他人员与主办者之间的联系,他应负责确保本代表队获取与比赛有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代表队成员了解比赛规则和说明。

12.练习

12.l如果必要,主办者应为外国运动员提供练习器材、场地、地图、路线和检查点说明应尽可能与正式比赛所用的相似。

12.2 赛组织对练习器材的要求应不得迟于比赛日2周前提出。也可以订购类似于比赛用的地图。

12.3 办者可为此收取适当的费用。

13.抽签和出发表

13.l出发顺序应在有二名公正监视人的官方监督下按组别各自抽签确定。

13.2 签的安排方式应使同一单位(如来自一个国家或俱乐部)的运动员尽可能地分开并使错开的间隔近似相等。

13.3 几个竞赛年龄组都使用同一竞赛路线,则出发时应尽可能地错开,并且较强的比赛年龄组应在较弱的年龄组前出发。

13.4 日竞赛中,抽签方式应使每名运动员都有一组不同的出发时间,以便使各个运动员在出发时间表中的位置最终取得平衡。

13.5 发时间表最迟应在第一个出发时间15小时前由官方宣布。

13.6 一年龄组的运动员按相等的时间间隔,

一个接一个地出发,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分钟。特殊情况下若该年龄组有至少75人参加比赛,在征得国内监督同意后,时间间隔可缩短为1分钟。但在高级组竞赛中,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分钟。

14.竞赛公报

14.1 关竞赛的所有公报应用德文或英文以书面形式发布国际B和C级比赛也可用邀请书中指定的语种。

14.2 际B级竞赛公报也可用非书面形式提供,但应尽量避免。

14.3 果可能,竞赛公报应在主办者收到报名表后立即寄送给参赛国。

14.4 赛公报应包括下列的有关内容:

a.竞赛领导小组、技术指导;

b.竞赛场地概述及安全情况;

C.地图比例尺、等高距、竞赛使用的非国际定联规定的地图符号;

d.各年龄组的路线长度、接力赛的每段路线长度;

e.号码布、检查卡片(大小、保护情况)、检查点说明表(接力赛完整路线表)、地图(大小、保护情况)的分发;

f.出发顺序和出发时间;

g.标记、饮料点、示范点、不准入内的区域和危险区域;

h.换装及洗澡设施、厕所、急救站;

I.距离数据;

J.终点关闭时间,对退下来的运动员的忠告;

k.发奖(时间、数量、年龄组)。

15.奖励

15.1 比赛年龄组的奖励应与各组的运动员人数、比赛的重要性及性质相适应;

15.2 则上禁止现金奖励。

16.成绩报告表

16.l应在终点关闭后一小时内在预定地点公布初步成绩。若有可能,也应向各队领队提供一份成绩报告表复印件。

16.2 赛结束后,主办者应立即向新闻机构递交一份高级组的最好成绩。

16.3 赛结束后4周内应向所有参赛联合会(每个2份)和各领队发送正式成绩报告表。成绩报告表中应包括每个年龄组的出发人数及取消比赛资格的人数。

17.仲裁委员会

17.1 主办者成立一个三人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为技术指导(39)。他负责从参赛代表队中选取另二个委员,如果可能的话从国外代表队中速选。

17.2 内监督及主办者的一名代表出席仲裁委员会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17.3 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比赛中的犯规行为和其他的任何问题。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最终决定。

17.4 裁委员会在全部成员出席时形成法定人数,若有缺席,竞赛领导委员会必须指定替补成员。

18.申诉

18.1 主办者、运动员或随队人员违反规则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应在预定终点关闭时间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竞赛组委会。

18.2 果是对初步成绩表中的成绩提出申诉,则应在初步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提出。

18.3 费用相当于该年龄组报名费的二倍,应提出申诉。

18.4 确认申诉有效,则应退还多收的费用。

19.保密

19.l有关组织竞赛的人员、技术指导和国内监督都应对竞赛地点、竞赛地域的地形和路线绝对保密。

19.2 队官员、参观团成员和观众应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比赛。

19.3 办者应竖立警告牌并用绳子围住竞赛区域,以确保不让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竞赛区域。

19.4 技术指导和主办者商得一致意见,可在某一指定的时间公布竞赛地域。如已公布了竞赛地域,则应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练习。

20.总结报告

20.1.A级竞赛中,主办者应在竞赛结束后4周内向国际定联秘书处递交一份简短总结报告,并应随附男子H21——E和女子D21——E组的竞赛路线地图及成绩表。

B.技术规则

21.竞赛区域

21.1 赛区域的复杂程度应与竞赛要求相适应,即竞赛区域应能为设计技术复杂的路线提供可能性。

21.2 赛区域不应具有对本地运动员有利的自然特点。

21.3 赛区域的海拔高度不宜超过1200m。海拔1000m以上的比赛距离最多不得超过比赛最佳路线全程的15%。

21.4 赛区域应保密(19),并应是在此次竞赛前尽可能长的时间内没有用于定向运动,以免有人因熟悉地形而获益。

22.竞赛地图

22.l地图的绘制应使用《国际定向运动地图制图规范》。由于当地环境的原因,允许使用必需的异常符号或附加符号。但这些符号应在赛前公报中公布(14)。

22.2A和C级竞赛用地图应符合国际定联地图规范,并应是最新的。

22.3 际B级竞赛用地图应尽量符合国际定联地图规范。

22.4 图比例尺应为1:15000;等高距为5m。若为了适当表示地形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例尺(1:1万、1:2万)或等高距,但应征得主办国联合会地图委员会的许可。

22.5 可能影响竞赛而又不能从地图上看出的地形或在地图印出后又出现某些修改的情况,必须准确地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运动员(如在竞赛地图上,用图例或略图的形式)。

22.6 图应用质好、能防水(尽可能)的纸张印制(纸张重80—120g/m2)。

22.7 地图要求使用塑料套封时,主办者应事先宣布。

22.8 级组的竞赛地图所对应的实地区域不必大于运动员所跑路线经过的区域(若可能,其他组也应这样)。

22.9 许在竞赛前出售、分发和展示竞赛用图,但在竞赛中心应悬挂已经过时的地图。

23.竞赛路线

23.1 赛路线的设计应遵守国际定联出版的《路线设计原则》。

23.2 赛路线的标准——特别是读图和选择路线,应与竞赛的组别相适宜。应能同时测试运动员定向技能和精神集中的能力。

23.3 办者规定寻找检查点的顺序,运动员应遵守该规定,并由主办者检验。

23.4 要可能,男女高级组应使用各自的检查点。

23.5 赛路线上的必经路线应在地图上标示出来。

23.6 特别遵守本规则38.2中提到的与路线设计有关的几种限制。

24.竞赛距离与爬高量

24.l在确定竞赛距离时,除要考虑组别的因素(性别、年龄和技能)之外,还应考虑到比赛区域的复杂程度、季节、竞赛开始时间及其他活动可能对竞赛产生的影响。

24.2 赛距离不考虑高差的影响。距离长度以运动员可能选取的最短路线(遇有圆湖、不可通行和不准入内的区域应绕行)为准,包括竞赛路线中必经的路段长度。

24.3 确定国际竞赛的竞赛长度时,下面提供的预计完成全赛程时间,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而用公里表示的距离只作辅助参考。

24.4 年龄组的竞赛距离和估计的完成全赛程时间为:组别最大距离完成全赛程。

24.5 于从女子D17—18和男子H17—18组升级的年龄组,可以组织竞赛距离和完成全赛程时间最多为上表规定2倍的长距离定向运动竞赛。

24.6 间竞赛的完成全赛程时间应减少约20%,接力赛应减少约20%,多日赛应比规定的完成全赛程时间(24.4)减少20—40%。同一年龄组若要分成若干小组组织比赛,则应比原先规定的完成全赛程时间减少10—50%。

24.7 线的设计应使最佳路线的总爬高量不至超过其总长的4%。

24.8 赛距离(单位:公里)应在比赛公报中告知运动员。同时也应详细说明各饮料站的位置。

25.在地图上表示竞赛路线的符号

——出发点或地图发放点用等边三角形(边长7mm);

——检查点用圆圈(直径5—6mm);

——终点用二个同心圆(直径为5和7mm);

——必经路线用虚线。

25.l三角形或圆圈的中心点表示地物点的准确位置,但因上不必标出中心点。

25.2 查点应标上号码以便规定检查点的顺序(23.3),号码应垂直于南图廓。号码数字的位置应以不压益重要目标为宜。

25.3 非有一段必经路线,否则三角形和圆圈间应按号码顺序用实直线连接。

25.4 要压盖地图上重要目标,检查点圆圈和它们的连线应断开或划得更细些。

25.5 印的路线应使用透明的紫红色(PMS紫红色)。

26.图上套印

26.1 于危险或其他原因而不准入内的区域,应用实线圈出并在区域内打上斜晕线。

26.2 行路(如公路)应在其上添印一串叉号(x)。

26.3 反括号“)(”用来表示重要的交叉点或与竞赛路线相关的通道(如天桥、地下过道等)。

26.4 印颜色应与比赛路线的颜色一致(25.6)。

27.检查点说明

27.1 查点说明的作用是具体描述地图上标示的检查点位置。它应能准确地描述检查点位置,但又应尽可能的简练。

27.2 际竟赛用的检查点说明应与国际定联制定的检查点说明相一致。

27.3 际A级竞赛的检查点说明表应用国际定联编制的检查点说明符号表示,并应在比赛前一天下午3时之前发放给参赛队领队。允许给主办国运动员分发用本国语言编制的检查点说明表。

27.4 际B级和C级竞赛也应当使用国际定联制定的符号。

27.5 某种特定接力赛的路线需要保密时,应对检查点说明表作特殊处理,用国际定联制定的符号表示的检查点说明表,至少应在比赛日前一天下午3点前分发。若需要,特殊的检查点说明符号可用德文或英文注释。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在出发后或交接时,随地图一起领取包含代码的检查点说明表。

27.6 动队领队负责为自己的队员分发检查点说明表。

27.7 名运动员携带各自的检查点说明表到出发点。

27.8 料站应在检查点说明表中标明。

28.地面标志

28.1 经路线(即运动员必须经过的路线)应用橙红、白两色标志,夜间定向则应仅用白色长条带标志。

28.2 险区域用蓝、黄两色标志。

29.检查点旗及器材。

29.1 个检查点均应用检查点旗作标志。

29.2 查点旗由三个正方形拼成的三棱柱体组成,每个正方形大小为30×30cm,并沿对角线分成橙红(PMS165)、白色两半。至少应有二个白色三角的边与标志旗上边沿相重合,夜间定向检查点同时应有光源或备有反光体。

29.3 志旗应悬挂在图上标明的地物上,实际位置应与检查点说明表的说明相一致。

29.4 动员抵达该地物时,应看得见标志旗。

29.5 查点的设置,应使运动员无论是否位于该处,都具有一定的查找难度。

29.6 条竞赛路线上的所有检查点设置方式应一致。标志旗就近应有足够数量的打印器或印章。国际A级竞赛每个检查点至少应有2个打印器或印章。

29.7 个检查点应用1个代号标记,代号应列入相应的检查点说明表中,并应用一个字母或数码表示,特殊情况下,可用2个字母。若代号用数码表示,数字从31开始选用,数码或字母为黑色,字体高6—10cm,字体笔划粗6—10mm。代号印在检查点标志旗上的位置应使运动员在打印检查卡片时,便于直接识别。

29.8 级组的所有检查点均应配备工作人员,记录经过检查点的各运动员号码及打印时间。检查点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或延误运动员的比赛,也不得向运动员提供任何有关时间、位置或其他情况的信息,他应保持沉默,着不显眼的服装,不得帮助运动员靠近检查点。这些规定亦适用于各广播、电视录像点和饮料站的工作人员或采访和观看区的记者和观众。

29.9 长距离竞赛中(24.5),应在赛程的1/3和2/3处附近为运动员提供饮料;在较短距离竞赛中,若高级组竞赛时间超过了原先推荐的时间(24.4),应提供饮料。若因竞赛条件特殊(如天气很热),其他组的竞赛也应有饮料站。提供的饮料温度应适当,并至少应备有纯饮用水和含糖量为2—3%的饮用水。

30.检查卡片

30.1 查卡片最迟应在出发前10分钟发给运动员。若由于组织的原因,在征得国内监督的同意后,可将检查卡片随地图一起分发。

30.2 检查点处运动员使用检查点放置的打印器给自己的卡片相应的方格内打上清楚的标记。检查卡片在终点处交还。若运动员打错了位置,他应在下一个格子中打上正确的标记,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有效。

30.3 办者有权在指定的检查点处由工作人员查验运动员的检查卡片,并(或者)打上查验标记。

30.4 动员丢失检查卡片或漏打检查点标记或确认没按规定的顺序寻找检查点,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30.5 查卡片应由耐用材料制成,大小不得超过10×21CC。

31.出发

31.1 发意味着计时开始。

31.2 动员出发之时在出发点,或出发后在地图分发点领取各自的地图。

31.3 发点和地图分发点的选择应使运动员在出发前不能够看见前一名运动员所选择的路线。出发点的选择也应使已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无法与待出发的运动员取得联系。

31.4 人赛的出发要么是单个出发,要么是集体出发。若采用集体出发形式,应在邀请书中公布,这种出发方式仅推荐用于某几类比赛。

31.5 力赛的出发(34)要么是集体出发直接交接的方式;要么是至多前二个赛段采用单个出发方式,然后以跑完的赛段所用的时间间隔继续进行接力赛。

31.6 下列比赛应采用集体出发形式:比赛在天黑开始;很可能直到黎明才能结束;或比赛在白天开始但很可能直到天黑后才能结束。

31.7 人不得进入运动员等候区。所有运动员至少应有30分钟的时间做准备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

31.8 果运动员由于自己的过失而耽误出发,则应在到达起点后立即出发,但计时仍应以正式出发表上的出发时间为准。

31.9 果由于主办者的原因而使运动员错过出发时间,主办者应重新给定一出发时间,并立即通知技术指导。

32.终点

32.1 向终点的跑道应用二条适当的带子或绳子引导,并向终点线逐渐收缩。终点线宽3m,并应与终点跑道方向垂直。

32.2“终点”横幅,宽5m,应垂直立在终点线上方2.5m高处。必须使运动员在远处就能看见终点线位置。

32.3 过终点线后,运动员应上交检查卡片,如主办者需要,也应交出地图。

32.4 终点处,应有医疗设施。

33.计时及名次排列

33.1 终点城计时,以运动员胸部越过终点线时间为结束时间。忽略整秒后的小数部分,即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记录时间可用时、分、秒表示;也可只用分、秒表示。

33.2 有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则他们的名次相同,在成绩名单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后顺序按出发的顺序排列。

33.3 接力赛中,运动队的名次取决于各队最后一段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

33.4 运动员漏过检查点(或在错误的检查点打印卡片)、或能证明他寻找检查点的顺序不对,则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33.5 果不是由于运动员本人的过错造成检查卡片少打标记(如检查点没有打印器或已损坏),并且运动员能证明他确已查寻到该检查点,他的成绩仍有效。

34.接力赛

34.1 接力赛中,各队的运动员必须一个紧接一个地完成各自的一段赛程,由接力队所有运动员完成全赛程的总时间决定成绩。若在下列的接力赛规则中没有再加以说明,那么,个人赛的规则对接力赛的各个赛段竞赛同样有效。

34.2 动员间的交接应在赛段终点线后的一段有限距离内以触手方式完成。交接可以顺行进方向进行,亦可以逆行进方向进行。运动员接近交接点处时,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在某一检查点处用无线电通知下一段运动员,使其至少有3分钟的准备时间。如通讯联系失败,主办人不负任何责任。

34.3 果采用集体出发的形式(31.5),路线设计员设计的路线应使随后的其他运动员很难获得便利,并使运动员间的合作也很困难。

34.4 个接力队所跑的检查点至检查点或几个检查点间的赛段构成顺序是不同的。但必须保证各队虽然顺序不同但所跑的赛段相同。这种组合可仅在比赛路线的几个赛段中进行。接力赛各队的赛段组合方法应遵守国际定联出版的《接力定向比赛》说明。当竞赛路线的分配采用不同的方法时,本规则34.5—34.7部分同样适用。

34.5 一赛段的运动员在出发后立即领取自己的地图,主办者必须保证每个运动员领取自己的地图时不影响其他运动员的领取。地图的领取应在主办者的监督下进行。主办者应防止运动员错领地图。

34.6 动员在领取地图时,同时领取他本人比赛路线的按正确顺序排列的检查点代号及说明。检查点说明应使用符号表示。

34.7 接完毕后,上一段的运动员应立即上交他的检查卡片和附有检查点说明的比赛地图。在所有接力队的最后一个赛段运动员出发后,主办者才能归还附有检查点说明的比赛地图。

34.8 一赛段(也可能还有第二赛段)采用单个出发的方式时,应遵守个人赛的有关规则。此后各队运动员间有一个时间间隔,第二赛段(或第三赛段)的各队运动员应按顺序出发,时间间隔是由各队相应的第一赛段(或第二赛段)队员到达赛段终点的时间所确定的,此后接力用直接交接方式继续进行,各队的名次由各队最后一赛段的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决定。

34.9 二、三、四段出发的运动员沿一条必经路线(28.1)到地图分放点(25.l),按照运动员自己的出发号领取各自的地闯。

35.公正比赛

35.1 加定向运动比赛的所有人员(运动员组织人员、领队等)都应表现高度公正,并对各运动家的道德、友谊和诚实的精神。

35.2 止在行进和定向过程中获取外来的帮助和协作。

35.3 动员不应企图获取对其他选手来说已不公正的优待。不得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跑,以便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

35.4 止试图在赛前找到竞赛地点和对竞赛区域进行调查。

35.5 果运动员十分熟悉比赛场地,与其他运动员相比,占有很大的优势,比赛领导委员会必须制止该运动员参加比赛。如有可疑,由技术指导作出决定。

35.6 动员在比赛中不得试图从其他运动员、随队官员、竞赛工作人员。记者或观众处获取信息。

35.7 动员必须尊重其他运动员、竞赛领导小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记者、观众以及竞赛区域的居民。

35.8 禁运动员在定向运动竞赛中服用兴奋剂。

35.9 能证明运动员违犯了竞赛规则,则应取消其比赛资格。除非事出有因。

36.器材和辅助用品

36.1 要主办国没有特殊的情况(如传染病的危险)可自由选用服装。但运动员的双腿应受很好的保护,并穿长裤或类似的服装。

36.2 码有应清晰易见地佩戴在胸前,此外主办者有权要求运动员在后背再佩带一个号码布。号码布不许折叠,号码布不应大于20×24cm,号码布的数字高不得低于12cm。

36.3 赛中只许使用由主办者提供的指北针和地图。

36.4 指北针外,禁止使用任何其他辅助器材,如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无线电台、步程计、测高表或其他类似的器材。

36.5 竞赛中不许带狗。

37.竞赛期间运动员的行为

37.1 动员参加比赛途中、比赛练习以及比赛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37.2 动员在竞赛场地行进中应尽可能不作声,既不许大声喊叫,也不得放声歌唱,以免为其他运动员提供帮助或造成妨碍,或吸引他人的注意。

37.3 位运动员有义务帮助受伤的运动员。

37.4 沿交通路线奔跑时,应遵守主办国的交通规则

37.5 动员必须跑完“必经路段”。

37.6 日运动员通过终点线,他的竞赛即告结束,没有主办者的允许,不得再次进入竞赛区。

37.7 动员一已在终点处交出检查卡片及地1%,即告退出竞赛,决不能再影响该竞赛路线,也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38.不准入内区域

38.1 止损毁竞赛场地,运动员本人应对造成的损毁负责。

38.2 动员不许进入下列区域:

a.围场和园圃;

b.播种地及长有作物的田地(耕地及牧场);

c.铁道和汽车道内;

d.标有“不准入内”的区域。

特殊情况应在竞赛公报中公布。

38.3 动员穿越狩猎区和自然保护区、围栏和沟渠以及人造林时,应注意保护,不做任何毁坏。由运动员打开的围栏和门通过后应关好。

C.竞赛监督

39.技术指导(EC)

39.l国际A级和B级竞赛由主办国联合会指定一名技术指导。国际C级竞赛应由参观此次比赛的联合会之一指定。

39.2 术指导应约在竞赛日2年前指定。

39.3 术指导是国际定联和主办国联合会的官方代表。在技术上、法律上及行政上归主办国联合会领导。

39.4 术指导应是一名富有经验的运动员、路线设计员、检查员和组织者。

39.5 术指导应与比赛组织者保持密切联系和互相信任,并与组织者协作。技术指导与主办者双方都有责任保持彼此间的联系。

40.技术指导职责

40.1 术指导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竞赛遵守本规则。技术指导必须写出比赛违反规则情况的报告,并与仲裁委员会协商以便作出相应的处理。

40.2 术指导的任务还包括:

a.查验拟定的竞赛场地。

b.查验拟定的地图是否符合国际定联标准(22)。

C.最后评价路线设计草图,查验出发点、终点场地的可行性。

d.实地检查高级组的竞赛路线并鉴定所有的基本要素,如:难度、检查点位置、侥幸因素和地图精确度。

e.最后评价拟定的接力赛路线分配组合方案及其他的详细情况(34)。

f.对拟定(初定)的主办国作全面的检查,评价其在膳宿、比赛程序、交通、资金、练习等方面的安排情况。

g.检查计时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检验其可靠性和精确度。

h.检查对报界记者、广播、电视的安排情况,看是否对竞赛有干扰。

I.检查拟定的仪式程序。

40.3 术指导在所有有关竞赛公正性的问题上有裁决权。如有不可调解的意见分歧,应与主办国联合会协商。

40.4 赛期间,技术指导应亲临现场。如遇特殊情况,主办国联合会可允许通晓此工作的人替代技术指导。

40.5 高级组竞赛路线的最后检查应至少在比赛日4周前进行,以便主办国有足够的时间作必需的调整。

40.6 术指导为仲裁委员会主席。

41.国内监督(CC)

41.1 办者应为本国联合会推荐一名国内监督,并随附在申请主办国际定向运动竞赛的申请书内。国内监督可以不是组织者。国内监督最后由主办国联合会任命。

41.2 内监督至少应在比赛2年前指定。

41.3 内监督在技术问题上受技术指导领导。

41.4 内监督拥有联合会授予的权限。

42.国内监督职责

42.l国内监督负责技术指导与主办者之间的联系。

42.2 内监督的职责还包括:

a.检查地图的质量,监督必需的地图更新或修测。

b.敦促路线设计员,确保路线及时准备就绪。

C.检查出发点、地图发放点、检查点和终点的可行性,并检验它们的位置是否正确。

d.查验检查点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并检查检查点旗、饮料站和检查员的位置及通视性。

e.确保检查点说明符的正确性,并能正确地描绘检查点所在的位置(27)。

42.3 竞赛期间,国内监督应亲临现场。

42.4 内监督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但无表决权。

43.技术指导和国内监督的费用。

43.l主办者应负责旅费和膳宿费。

43.2 术指导到竞赛地点的旅程费由主办国联合会支付。

43.3 行应选择最经济的方式。

44.总结报告

44.1 术指导最迟应在比赛结束后4周内将国际定联竞赛报告表寄送给主办国联合会。

44.2 报告表一起寄送一份附有男子H21E和女子D21E组竞赛路线的地图及成绩报告单。

44.3 办国联合会应向国际定联秘书处寄送在本国举办的所有国际定向运动竞赛的竞赛报告表。这些报告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寄到。

D.滑雪定向竞赛的补充规定

2.滑雪定向的定义及基本特点

2.1 雪定向应测试运动员的滑行和定向技能。但定向的技能是决定性的。

2.2 雪定向主要应在运动员不熟悉的场地举行。比赛场地应尽可能有几条滑道。

2.3 滑雪定向比赛中,运动员应着滑雪板滑行。但有时运动员可以徒步行进,但必须随身携带滑雪器材。如滑雪板、雪杖和滑雪鞋。

17.仲裁委员会

17.5 滑雪定向竞赛中,不适宜的雪天和气候条件会妨碍竞赛的公正性。仲裁委员会在做下列决定时,应以公正竞赛(参阅25)原则为准则:

a.竞赛环境对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有危险时,应延期、取消或暂停竞赛。

b.当赛前1小时气温低于—20℃时,竞赛应延期。

c.竞赛可能延期的初步决定至少应在赛前2小时宣布。重新比赛亦应至少在赛前2小时宣布。

d.当遇到个人项目不可能延期举行的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集体出发的形式。

22.竞赛地图

22.1 图符号应与国际定联的《滑雪定向地图符号》(拟编)相一致,由于当地条件的原因,允许有必要的不同符号或附加符号。但这些符号应事先在竞赛公报中公布(14)。

22.2 图比例尺为1:3万或1:4万,相应的等高距为10m或5m。

23.竞赛路线

23.1 赛路线的设计应遵守国际定联出版的《滑雪定向技术规范和标准》

24.竞赛距离与爬高量

24.1 年龄组的竞赛距离及估计所需获胜的时间。

26.图上套印

26.5 图上应标明所有滑道。若地图上或竞赛公报中没有任何其他表示或说明,用地图符号(路和小路)表示的这些滑道应认为是可通行的(14)。

26.6 竞赛用图上应当用下列符号并用绿颜色套印其他可能的滑道:很好的滑道一连续的实线;好的滑道一长虚线;差的滑道一短虚线。

26.7 同的或补充的滑道可通行状况说明应在竞赛公报(14)中公布。

27.检查点说明

27.1 际滑雪定向竞赛的检查点说明应与《国际定联滑雪定向检查点说明》(拟编)相一致。

31.出发

32.2 滑雪定向中,地图的发放不得迟于赛前1分钟。

32.终点

32.5 条滑道汇合通向终点处,必须辟有足够数量条件相同的滑雪道。各条滑雪道终点前的地域必须足够开阔且条件相同。

33.计时及名次排列

33.1 时应当在终点线上进行。在运动员前脚通过终点线瞬间批表。舍去整秒后的小数部分,即原则上四舍五入取整。记录时间可用时、分、秒;或仅用分、秒。

35.器材及辅助用品

35.1 雪定向着装不作限制。

35.2 发号码布应清晰易见地佩在左大腿前面。此外,主办者有权要求运动员在背上再佩一个号码布。不许折叠号码布。号码布最大不得超过20×24cm,字高不得小于12cm。

35.5 始至终,应由运动员本人携带滑雪板和雪杖通过各个检查点。

35.6 级组运动员的滑雪板必须由主办者打上记号。运动员本人必须留意自己的滑雪板是否打上了记号,每名运动员只许有一双打上记号的滑雪板。在出发点和终点都将检查记号。

35.7 有滑雪板、雪板固定装置、滑雪鞋或雪杖损坏,允许运动员在预定检查点调换,但每次只许调换一个。

36.公正比赛

36.9 动员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给滑雪板打蜡或修理器材时,不得借助外来帮助。

——但可使用由检查点工作人员提供的蜡及打蜡喷灯或相应的用具。

——可随身携带打蜡及修理所需的工具。

——在只有一条滑道或可滑通道太窄时,若过行运动员要求,应给予让道。

——只能由官方饮料站提供饮料。

——允许运动员随身携带补给品,也可在饮料点补充自备的补给品,这些补给品由主办者送往饮料站。

38.不准入内区域

38.2 对滑雪定向无效。

竞赛报告表

竞赛名称:日期:

竞赛项目:主办国家

运动员数量:参赛国数量:

竞赛各年男子21岁以上(M21+)女子21岁以上(W21+龄组数目;男子20岁以下(M-20)女子20以下(W-20)

竞赛冠军

记录(时间)男子M21组:女子W21组:

地图比例尺:1:等高距:米

制图员:测制时间:

IOF(Y/N)

竞赛场地简述:

气候条件:热/暖/冷干/雨/雪

国际定联规则

竞赛等级(参阅本规则):A/B/C

规则特殊说明(若有,列出规则的条项):

路线设计员:

主办者(领导):

技术指导:

请随报告表附若干标有男子和女子主要年龄组竞赛路线的地图复印件。

国际定联技术委员会制

体育场的总体建筑布局

体育场的总体建筑布局(一)总平面的组成和布局

体育场的主要功能分区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体育场(包括运动场、观众席和附属用房)、练习场和检录处。三个部分有两种布置方式:一种是练习场地在比赛场地的西侧,检录处在这两个场地的中间。此种布置方式,检录处距比赛场地的100米赛跑起点处最近,也是起点项目较多的地方,运动员入场简便。但由于主席台设在比赛场地西侧,因此应解决相互之间的干扰。如有条件,由检录处至比赛场地最好采用地下通道,以避免与地面观众和贵宾交叉干扰。

另一种布置方式是将练习场地放在比赛场地的东侧,检录处在两者中间。

此种布置方式,运动员入场与主席台的贵宾入场互不干扰,总平面功能分区比较明确,但练习场距比赛场地的赛跑起点处路线较远。

另外,还需在体育场外设置观众集散广场,其面积可按0.25~0.3平方米/人设计。(二)田径比赛场地布局的要求

比赛场地的布置应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合理安排,各项田赛场地布置在跑道东西外侧及两弯道内侧至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国际比赛的场地应使全部田赛项目在跑道以内进行(除了在终点直道西侧进行的项目外)。投掷落地区可在足球场内。举办重大比赛的田径场,各项田赛至少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场地。

根据比赛需要,比赛场地内还应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等管线和装置,以及供场地测量的地下标桩等。(三)足球比赛场地布局的要求

1.足球场设置在跑道内侧,南北向,北偏东或北偏西不得大于15°,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m或少于90m,宽度不得多于90m或少于45m(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不得多于110m或少于105m,宽度不得多于75m或少于68m)。

2.足球场边线和端线外应有不少于5m宽的空地,国际比赛时端线后的摄影人员限制线距球门柱至少6m,距角旗至少3m。

3.足球场地应用天然草皮,植草范围应超过界线至少1.5m,草种以发育快、耐踩踏、耐候性好、生长期长者为佳。

4.足球场坡度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降雨强度采用5/l 000左右的坡度为宜。(四)体育场的练习场地

1.练习场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时热身和平时训练的需要确定。

2.一般性比赛时,应满足赛前热身的需要,至少有田径足球综合练习场地一块,有条件时再设足球练习场一块。

3.重大比赛时,应满足赛前热身和练习的需要,田赛、径赛和足球练习场宜分开设置,足球练习场地不少于二块。

4.练习场地的规格标准,应与比赛场地相同或基本相同。

5.根据气候条件,必要时设置室内或防风雨练习场地。

6.练习场地应邻近比赛场地,并设有运动员休息、更衣、卫浴和器材储存等辅助用房。(五)体育场运动员出入口的设计要求

比赛场地的直接对外出入口,其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开、闭幕式、团体操及器材运输和消防、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考虑决定。

1.应尽量少占视觉质量好的观众席位置。

2.避开主导风向,以免穿堂风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3.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每个宽度不小于3.5m,净高不小于4m。

4.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宽度,净高不低于4m。

5.进行重大比赛并条件许可时,宜设置供田径和足球运动员使用的地下入口通道,场内的出入口可位于跑道内侧或外侧。场外的出入口位于田径及足球运动员检录处。地道净高不应低于2.2m,净宽不应小于1.5m。

6.田径运动员的出入口直靠近跑道的起点,出口直靠近跑道终点。

7.足球运动员的场地出入口宜在场地短轴上,面向主席台,其次也可位于主席台一侧,但均应同足球练习场地和运动员休息室靠近。

8.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出入口附近应有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9.供入场式用的大门高度不应小于4M;宽度不应小于场地弯道宽度。

因运动项目不是同时举行,在具体设计中可酌情归并几个出入口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六)看台建造的几种基本方法

1.体育场观众看台由于占地面积大,设计时须注意土方量的平衡,并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2.观众看台的布置形状应根据观众规模和地形选择不同的类型。

3.观众席可根据情况划分成单元,设出入口,每单元约容1500~2500人,每排约容25~35人。

4.永久性观众席的疏散时间可以在6~12分钟之间,临时观众席的疏散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5.观众席的人流路线根据观众规模有不同的布置形式。疏散时单股人流宽度以50~60公分计算,疏散通道及门洞宽度宜为单股人流宽度的正倍数。相应的疏散通道与门洞宽度应一致。

坡道坡度宜采用1:6~1:8。楼梯宽度超过四股人流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七)体育场的防风

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尤其是进行重大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力。

1.比赛场地四周(或主导风向面)宜用看台或其它构筑物挡风。

2.看台上下各种场内外直通的出入口(或面向主导风向的开口)采用封闭式门窗挡风。

3.利用看台上空的罩棚挡风,罩棚后部宜为封闭式。(八)隔离设施

重要比赛场地外圈应设置避免非赛事人员闯入场地的隔离设施。(九)摄影与摄像位置的要求

1.正规田径比赛时,应设置自动计时系统,其跑道终点内侧设置工台摄影机的露天机台,外侧设置二台摄影机的室内机房,摄影机均必须位于终点线的延长线上,摄影角度为23°~30°水平角。终点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照度不低于1500LUX。

2.正规比赛时,看台上应有固定设置的电视摄象装置,主要摄象装置工作平台不得小于9×2m,足球比赛时,西看台宜在半场中线延线和16m线延线位置设若干摄象点,东看台宜在半场中线延线,南北看台宜在球门中线延线的位置上各设置一个摄象点。东西看台摄象角距边线宜在27°~35°之间,距球门中线宜在15°~20°之间。南北看台摄象角宜在12°~15°之间(越过球门横梁能看到罚点球)。(十)体育场的方向性

体育场的纵轴以南北向为宜,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阳光直射运动员的眼睛而影响比赛。

体育场纵轴与子午线夹角不宜大于5°~10°,同时应考虑避开当地主导风向的措施。(十一)体育场内场地大小的确定

场地大小不仅关系到观众视距的远近,而且还直接影响占地面积的多少。因而,根据体育场本身的规模,在满足田径比赛使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场地面积。场地面积缩小,就是缩短竞赛跑道外边与看台之间的距离。

残疾人体育

引言

残疾人是指身体残疾和精神障碍者。联合国1981年公布,当时全世界共有4亿左右残疾人,其中盲人有3千万,聋人7千万,其它为3亿人左右。到1983年,联合国发布全世界共有残疾人4亿7千万左右,约占世界人口的10%,估计到本世纪末,残疾人数将增加到6亿。

近些年来,身体残疾者数量明显增加,这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诸如:一是随着交通事业(尤其是个人汽车、自行车等大量增加)的发展,交通事故明显增多;环境污染加重造成了残疾人增加;人的平均寿命延坛老年人数增多而使残疾人数随之增加;再就是人类疾病结构发生了改变,过去是传染性疾病患者较多,这些病人,一则完全治好,二则治不好就死亡,等等。现在由于急救工作的发展,外科技术发达,使死亡率大为降低,但作为身体功能障的人而生存者越来越多。

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进行过全国性的残疾人普查。到8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4月l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残疾人进行了一项抽样调查。在十亿人口的大国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为制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各种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依据,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国内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次抽样调查结果,全国共有残疾人5164万,其中语言听力残疾约为1770万人,弱智人1017万人,肢残755万人,视残755万人,精神病残疾194万人,综合性残疾为673万人。

我国残疾人绝对数量较大,但相对数较小,世界残疾人占总人口的10%左右,而我国残疾人只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我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5%左右,但残疾人占世界残疾人总数的11%左右。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残疾人相对数量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数,这一事实再一次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生产、提高广大劳动人民健康水平方面的巨大优越性。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会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将进一步提高。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专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弱智人举办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创办于1968年。1975年以前不定期举办,而后每4年举行一届。

1963年,美国人施赖弗的夫人曾为有精神残疾或智力障碍的儿童和成年人举办过夏季野营活动,她发现他们进行运动和身体活动的能力远远超出专家们的想像。1968年,由肯尼迪基金会出资,由积极倡导并致力于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施赖弗进行组织,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举办了第1届特殊奥运会。来自美国26个州和加拿大的1000多名弱智人,参加了田径、室内曲棍球和水上运动的比赛。

从1977年开始,国际特殊奥运会委员会还每4年举办一届冬季特殊奥运会。冬季特殊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有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和越野滑雪5项。1997年,第6届冬季特殊奥运会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举行,共有80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名运动员参加了上述5个项目的比赛。

从1975年开始,国际特殊奥运会也仿效国际奥运会的做法,正式确定为每四年举办一次。特殊奥运会开幕式同其它运动会一样,也有整套仪式,有奏乐、运动员入场、点圣火、升国旗、主席讲话等内容。特殊奥运会的运动项目分为正式项目与表演项目。正式项目有棒球,保龄球,地上曲棍球,体操(包括自由体操、翻滚动作、平衡木等),滑冰(包括50米、100米。400米和花样滑冰),1米跳水,游泳(包括25米自由泳、50米自由泳、25米蝶泳、100米自由泳接力),田径(包括50米、100米、1000米、400米接力赛、跳高、立定跳远、软式垒球掷远),五项运动,排球,轮椅赛(包括25米和30米弯道障碍赛、1000米接力赛)等。

1985年3月,中国应邀派观察团参加了在美国的盐湖城举行的首届冬季特殊奥运会。同年6月,中匡智残人体育协会在北京成立,7月4日国际特殊奥运会组织的负责人在爱尔兰首都都伯林参加了欧洲夏季特殊奥运会时研究决定,接纳中国为其委员。中国于1987年第一次组团参加了第七届国际特殊奥运会的比赛,共有23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乒乓球、足球(个人技术)等四个项目的比赛和表演。

1988年,国际奥委会签署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协定,正式承认了特殊奥运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成立于1985年,同年加入国际特殊奥运会组织,并组团参加了1987年、1991年和1995年的夏季特殊奥运会。

截止到20世纪末,参加国际特殊奥运会组织的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波兰、古巴、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肯尼亚和中国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有120多万弱智人参加体育活动和各种比赛。由于特殊奥运会属于弱智人的群众性运动会,仅具有基础水平,所以国际奥委会允许运动成绩特别优异的弱智人参加残疾人奥运会。

特殊奥运会的比赛项目有田径、水上运动、羽毛球、篮球、地掷球、保龄球、自行车、马术、高尔夫球、体操、力量举、轮滑、帆船、足球、垒球、乒乓球、手球、网球、排球、赛艇和室内滚木球等。

田径竞赛规则1998年(3)

第14条 经费

1.下列有关经费的规则适用于参加规则第12条1中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

运动员所得经费限于每日津贴和交通、旅行、保险、食宿的实际开支以及运动员需要离开常住住所所需的生活补助金,但此补助金应以最短时间计算。

为参加规则第12条1中运动会的可支付的经费由有关会员解决。

2.运动员每日零用金补助不得超过10美元或等值通用货币,并根据离开常住住所所需的最短时间支付。

参加国际田联理事会专门批准的国际田径邀请赛的运动员(见规则第12条1(f)),经特批,每日饮食补贴最多50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3.全国性统辖组织必须对所有财政事务严格控制。

运动员所属全国性组织,根据本条款1中的规定付给运动员经费。

4.规则第12条1(f)、(g)和(h)中比赛经费的支付,在每个公历年中最多只能支付60天。

第15条 提供设备和服务

运动员可以在其全国性组织控制下接受训练、比赛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援助。

这些援助可包括下列项目:(a)体育设备和服装。

如制造厂家准备免费提供器材或个人装备时,应由全国性组织控制分配。(b)对各种事故、疾病、伤残和个人财产进行保险。(c)医疗和理疗的经费。(d)由全国性组织委仟的教练员和训练员。如果运动员被批准享受医生治疗、按摩师或教练员进行服务,应由该组织直接与医生、按摩师和教练员之间交付账单和报酬,不得通过运动员。(e)住宿、食品、交通、教育和职业训练。

第16条 运动员的补助津贴

全国性组织经过充分调查后,认为应给予补助,可对运动员提供或安排补助津贴,以补助该运动员因参加规则第12条1(a)——(h)中各项比赛或为参加这些比赛进行训练而需要的经费。

运动员没有事先得到所属全国性组织的书面批准,不得接受任何津贴。

国际田联理事会可以要求会员提供有关这类津贴补助的情况。

根据规则第17条1,可以从为运动员的利益设立的各种基金中提运动员补助津贴。从该基金中提取津贴时,规则第16条3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17条 田径运动基金

1.可为运动员的利益设立各种基金。这些基金包括运动员从赞助合同、设备合同、广告、参赛或其他任何未被国际田联规则第53条禁止的活动中得到的款项。

2.田径运动基金必须归会员协会拥有、控制和管理。会员必须制订基金的管理章程,该章程必须遵守国际田联的规则,特别是规则第14一17条,以及本国法律和行政的规定。

3.基金管理章程的副本必须在其生效的3个月内递交国际田联秘书长注册。

4.使用该基金对运动员提供资助应遵守规则第14、15和16条的规定。运动员依据国际田联规则第16条4从基金中接受任何补助津贴都是合法的。

5.根据本条规则建立和管理的基金,如不按照会员允许的规则,将该基金的款项支付给运动员或应运动员的要求支付,该运动员将自动失去参加任何级别比赛的资格。一旦运动员根据本条规则被取消资格,不准恢复。

钱和其他有价物品的支付:(a)按照合同或协议参加田径运动以外的职业体育比赛。(b)参加田径运动以外某项比赛所得的奖金,根据规则第17条,会员协会不需占有、控制和管理。

田径运动基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注:田径运动基金管理的详细规定将随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只要遵守规则第17条的基本要求,每个国家可制订比下列准则更为灵活的规定。如会员不想制订自己的规定,则应遵循下列准则:(a)在任何有关赞助、设备、广告或参赛的合同中,或根据规则第53条(Ⅵ)使田径运动基金有所收益的其他任何项目中,唯有该会员才能与广告商或资助商签订合同。(b)在该合同内可得的任何款项必须付给会员。该合同不得允许广告商或其代理人控制运动员参加比赛。(c)建立田径运动基金时,应具备下列资料:(Ⅰ)详细的管理安排。(Ⅱ)运动员、会员、赞助商等方面应承担的任何义务。(d)凡出于做广告的目的,在合同中涉及到需要使用运动员的姓名、本人或肖像,其详细安排必须得到运动员本人的同意。(e)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对运动员或其个人代表支付田径运动基金:(Ⅰ)自愿退役。(Ⅱ)因疾病或受伤而被迫退役。(Ⅲ)退役前死亡。(f)运动员不得转让、索取或抵押田径运动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

6.在国际田联规则允许范围内,国际田联可以批准建立国际田联国际基金,以便对运动员商业活动所得款项进行管理。基金要根据本规则和理事会制定的章程进行管理,国际田联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修改这些章程。

7.通常情况下,运动员不得直接接受现金。但会员有权向运动员发行即付款凭证或即付款卡,该凭证或卡准许运动员(或他们的代理人)直接接受基金。批准即付款凭证或卡的条件是运动员和他们的代理人完全遵守国际田联规则和所属国家协会的章程。运动员根据这种批准所直接获得的基金,应被视为国家协会根据国际田联规则第16条4的规定,以津贴形式向运动员支付的款项。

8.会员可根据其权限以个人名义或以团体名义批准直接支付田径运动基金给运动员所属的国家联合会或被授权的运动员的代理人。但是,运动员所属国家协会已事力作出直接接受基金的安排,并向权限高于该项基金付款人的国际田联会员通报此事,则不再作该类批准。

第18条 比赛期间的广告和展示

总则

1.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2条1(a)——(h)的一切项目比赛中,只要符合本款条文及据此制定的有关规定,允许具有推销性质的广告和展示。此外,所有的广告和展示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要求。举办国际田联第12条1(h)的比赛,还必须符合比赛主办国的会员规则。

2.比赛期间的广告采用形式或其他材料的展示方式,理事会可以通过各种规定给予细致指导。理事会可以修改这些规定,当理事会会议作出任何此类决定后,所做的任何修改立即生效。

3.禁止香烟广告和酒类广告。只有获得理事会特别许可,方可做酒类广告。

4.在依照国际田联规则进行的比赛,只允许商业或慈善性质的广告。不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不允许以推动任何政治主张或增进任何压力集团利益为目的的广告。

5.凡是国际田联认为不雅致的、分散注意力的、难看的、诽谤性的或与比赛性质在心理上不相宜的广告都不允许出现。广告不得使电视台摄像机对比赛取景的画面出现部分或全部模糊不清。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定。

6.在比赛期间,只有比赛组织者可在本规则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介绍赞助者。

7.在比赛场地的广告上不得出现运动员个人的赞助者标志。为厂执行本规则以及据此制定的规程,这里对比赛一词的解释应包括在赛场内发生的一切有关活动。

8.国际田联有权审查任何会员签订的任何合同,以确保符合现行的国际田联规则和现程。会员也应在他们的章程中列入这项规定,使他们有权审查某个运动员或俱乐部签订的任何广告合同。在适当情况下,国际田联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会员提供广告商与运动员或俱乐部之间所订合同的副本。

9会员必须确保在赞助者或广告商和运动员之间不得签订这样的合同,即合同条款要求运动员按照赞助者或广告商的指使安排他的比赛日程,或要求运动员参加赞助者或广告商指定的比赛,但参加赞助商或广告商作为比赛赞助商的比赛除外。

广告牌

10.广告可以按规定出现在赛场内外的标牌、通告、比赛招贴画或比赛秩序册上。

11.所有广告牌必须牢固地附着在支撑结构上,比赛中如无特殊情况始终不可移动。在比赛日全天的

广告牌上应保持同一广告,在每天比赛结束后方可更换。

技术设备

12.比赛中使用的技术设备可以标有制造厂家的名称、标签或商标、比赛或比赛场地的名称或组织比赛的会员名称及标志。规则规定了允许在每件专门设备上的上述标记的数量和尺寸以及两者的组合标记。然而,除非这些规程允许,不得在任何一件设备上出现一个以上的品牌、标签、商标及其他标志。

服装

13.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赛场穿着的服装必须符合根据这些规则制订的规程。由于允许使广告出现在国家队比赛服装上,国际田联为了集中登记备会员的情况,要求所有会员提供国家队签订的赞助协议细则。

各会员也应对经其批准的所有俱乐部赞助者标志进行登记,登记的资料也应送交国际田联。送交详细资料应包括整套服装的照片及赞助者的标志。

14.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2条1(a)、(b)和(c)的比赛中,除了服装制造厂家的标志外,在运动员穿着的任何服装上都不得出现赞助者的标志。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2条(d)和(e)的比赛中,已在国际田联登记过和经主办比赛的会员同意的情况下,运动员穿着的仔何服装上均可出现国家队赞助者的一个标志。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2条(f)、(g)和(h)的比赛中,只要按本条规则进行登记,运动员可以穿着带有国家队赞助者或俱乐部赞助者标志的服装。

15.任何运动员、官员或其他人员的着装不符合本规则以及据此制订的规定,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国际田联许可主办比赛的一个条件就是比赛组织者要确保遵守这些规则以及据此规则制订的规定。

带进比赛场地的其他设备

16.带进比赛场地的任何其他设备(例如背包)也要符合根据本规则制订的规定。

运动员号码布

17.运动员的号码布必须符合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佩带的号码布必须依其原样,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剪裁、折叠和涂抹。长距离项目中,可在号码布上穿孔以利于空气流通,但不得在号码布上出现的任何字体和数字上穿孔。

商务企业赞助的俱乐部

18.如果会员同意,接受商业赞助的其下属俱乐部可用该赞助商的名称注册。如该会员同意,可在现有俱乐部名称中加上赞助者的一个名称。

19.为了统一注册,若国际田联要求,每个会员应上报按规则允许出现在接受商业赞助的俱乐部运动员的背心或其他服装上的赞助者的标志。这些资料还应包括该俱乐部队服的照片。

20.不允许成立国际商业性俱乐部,即这些俱乐部的运动员通常不是居住在该会员所辖俱乐部所在地。

实施与制裁

21.国际田联理事会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国际田联广告专员,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规程更明确地说明专员的权力和责仟。当广告专员和竞赛官员出现矛盾时,应服从广告专员的观点。

22.当违反这些规则或据此制订的规程时,被指定的国际田联广告专员可以实施制裁,如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资格或罚款。实行制裁的细则和纪律惩罚的程序在有关规程中已有说明。

第19条 运动员代理人

1.会员允许运动员使用已被授权的运动员代理人的服务,帮助他们与会员合作制定计划、安排和协商他们的田径活动日程。

2.会员应负责运动员代理人的授权。每个会员对代表其所属运动员利益的代理人和在其境内活动的运动员代理人具有管辖权。

3.为了在这方面帮助会员,国际田联将为会员出版一本有关协会/运动员代理人规定的指导手册。该手册包括有关运动员代理人规定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国际田联推荐的在该方面最好的执行办法和运动员与他们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格式。

4.拥有国际田联会员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每个会员应在其章程中包含如下规定,除非在运动员和他的代理人之间签定书而协议,其中包合国际田联规定中列出的有关协会/运动员代理人的最低条件,否则该会员不得批准运动员使用代理人,也不得授权任何人充当运动员的代理人。

5.任何运动员使用未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依照国际田联规则和据此制定的有关规定受到制裁。

第20条 暂停会籍及其他制裁

1.理事会应有下列权力:(a)暂停会员会籍直至下届代表大会,或在仟意短时期内暂停会员会籍。(b)暂停会员参加规则第12条1中列举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国际比赛直至下届代表大会,或在任意短时期内暂停其参加比赛。(c)警告或严厉批评会员。(d)恢复被理事会按照规则第20条暂停会籍的会员权力:

2.理事会只有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才能行使第20条1中所述暂停权力:(a)会员至当年12月31日尚未交付上一年度应缴纳的会费。(b)理事会认为该会员违反了本规则中任何一条或多条。(c)理事会认为,该会员未能在接到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对有关运动员采取理事会认为是必要的处罚。当国际田联在国际比赛中代表其会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检查程序符合规则第55—61条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该会员后,如理事会认为该会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裁违反规则第60条1中有关兴奋剂条款的运动员,理事会可暂停该会员的会籍。(d)理事会认为国际田联使用暂停某会员会籍能够更好地实现国际田联宗旨。

3.理事会行使第20条1中列举的处罚权力前,必须将被指控违反或未履行规则第20条2(b)或(c)规定的书面通知,至少在下一次理事会开会前一个月送交受处罚的会员,以便给该会员一个合理的申诉机会。

4.代表大会应有下列权力:(a)在一定时期内暂停会员的会籍,或暂停会籍到被指出的有关情况得到改善或不再存在为止。(b)在一定时期内或在被指出的问题得以改正或不再存在之前,暂停某个会员参加规则第12条1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国际比赛。(c)警告或严厉批评会员。(d)在规定的暂停期结束之前或被指出的有关情况已改变或不再存在之前,重新恢复上述(a)或(b)中已被处罚会员的权力。

5.如果符合下列要求,代表大会才能行使第20条4中规定处罚权和第20条4(d)中规定的恢复权:(a)秘书长在有关代表大会开会前至少6个月收到关于此类暂停或恢复会籍的提案(除非理事会已经暂停该会员会籍或理事会在这6个月中决定暂停其会籍);(b)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Ⅰ)该提案在上述代表大会开会前至少4个月已由秘书长送交各会员;或(Ⅱ)在理事会暂停某会员会籍的上述代表大会开会前至少4个月已通知各会员;或(Ⅲ)在理事会提议恢复某会员会籍的代表大会开会前至少4个月通知各会员;或(Ⅳ)各会员应在代表大会开会前接到书面通知,理事会已在代表大会前4个月以内暂停某会员的会籍和理事会提议由代表大会对该会员暂停会籍。(c)该提案获得出席大会代表投票数的三分之二,该三分之二票数必须至少达到国际田联所有会员的总票数的一半(即特别多数)。

6.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代表大会才能行使第20条4中的处罚权:(a)会员至当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上一年度的会费;或(b)代表大会认为该会员违反了本规则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或(c)代表大会认为该会员未能在接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对有关运动员采取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处罚。当国际田联在国际比赛中代表有关会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如检查方法和程序符合规则第55—61条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该会员,但代表大会认为该会员没有依照自己制定的规则采取有效行动,代表大会可暂停该会员的会籍。(d)代表大会认为国际田联因暂停某会员会籍能更好地实现其宗旨。

7.代表大会在行使规则第20条4中的处罚权力前,必须将指控违反或未履行规则第20条6(b)或(c)中规定的书面通知,在代表大会开会前至少一个月送交受处罚的会员,以便给该会员一个合理的申诉机会。

8被代表大会根据第20条4暂停会籍的会员可要求代表大会恢复其会籍,但必须至少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前6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秘书长,要求代表大会考虑恢复其会籍。

9.被代表大会按规则第20条4(a)处罚的会员,出现下列情况时自动停止处罚:(a)规定的处罚期结束。或(b)一旦理事会认为被处罚会员的有关情况已经改变或不再存在。

军事体育活动推动了武艺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

(一)剑道的鼎盛

步战发展,剑道兴盛。春秋战国时期,剑的制造及剑道都得到空前的发展。

吴越地处南方,水网纵横,车战无用武之地,步兵及水兵为军队主力,铸剑业首先发达超过了中原诸国。并且出现了欧冶子、干将、莫邪等铸剑名家。

除此,韩楚铁剑也以十分锋利而闻名:“皆陆断牛马,水截鹊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幕为士兵臂及颈上的金属护圈)。

铁剑出现后,长度超过青铜剑,平均1米左右,最长的达1.4米。各国提高步兵战斗力的措施之一,就是聘剑士教士卒练剑术。越王勾践曾聘越女教军队练剑,并向越女问击剑之道。越女答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庄子·说剑》亦有:“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的记载。可见当时剑术理论也发展到了一定高度。这些理论对其他武艺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当时不只一般军士用剑,在官吏、庶民中也有配剑、击剑之风。据《史记·秦本纪》及其他段落曾载:“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简公……七年,百姓多带剑。”

另据《庄子·说剑》载:“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旧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司马迁称其先祖有一支“在赵者,以传剑论显”说明其剑术相当高超。

当时的剑法有“直兵推之”(向前直刺)旁击和“遥击”(掷剑)等方法,开后世剑法先河。(二)射、御和长兵技能

春秋战国时,箭镞形制变化,由传统扁体带刃钦改为三棱椎体,穿透力大大加强。弓箭的制造,从选材(干、角、筋、胶、丝、漆)、工艺流程、不同弓的等级等都有严格规范。射箭方法和技术也有严格讲究。一切均讲究规范化,也促进了训练的发展。

据《韩诗外传》记载:“齐景公使人为弓,三年乃成。景公得弓而射不穿三扎。景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往见景公,指出了是用最好材料制成的,不应只穿三扎(三层皮甲),是景公射法不对。指出;“夫射之道在:手若附枝掌若握卵,四指如短杖,右手发之,左手不知,此善射之道。”景公按此方法,果然射穿七扎。

由于射艺的提高,当时还涌现了很多著名的射手。其中最著名的是“百步穿杨(柳)”的养由基。“楚有养由基者,善射者也。去柳,叶百步而射之,百发而百中之。”(《史记·周本纪盯养由基不仅射得准,且能射透七重甲。《左传·成公16年》记载:“晋侯伐郑,楚子救郑,潘进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扎焉。”

春秋战国战乱频仍,善射之士受社会重视。墨子、苟子都曾提到用贵爵重赏奖励“射远中微”之士。魏国的李俚还曾用射箭来断诉讼。《韩非子·内储说》记载:“李俚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人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日夜不休,及其与秦人战,大败之,以人之善也。”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提倡军事武艺的智慧和改革精神。

当时,还有一种“弋射”,矢键后带有绳索,用于猎鸟和作战,后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娱乐方式并逐渐失传。

战国时期,弯箭逐渐成为各国军队重要装备。后分为“臂张奇”和“赋张奇”(用足蹬上弦)两种,提高了链的射程、射力、命中率和发射速度。据《史记·苏秦列传》记载:当时韩国之奇“帮子、少府、时力、距来者,皆射600步之外。韩卒超卒而射,百发不暇止,远者达胸,近者掩心。”使步兵在宽大正面,能有效地狙击密集的车阵进攻。

至于奇射技术,此时也很有讲究。据楚国来的陈音对越王勾践说:“夫射之道,身若戴板,头若激卵,左磋右足横,左手若附枝,右手若抱儿,举管望敌,翁心咽烟,与气俱发,得其和平,神定思去,去止分离,右手发机,左手不知,一身异教,岂况雄雌,此正持管之道也。”这里指出了射弯时身体手足的正确姿势,还讲了发射动作与呼吸的配合。

战国还有车战,虽退居次位,但御仍是军事技能。《韩非子·喻老》载:“赵襄主学御于王子期,俄而与子期逐,三易马两三后。”他怪王子期保留技术。王子期说,技术已全教给你,用时还能超过我。“凡御之所贵,马体安于车,人心调于马,而后可以进速致远。今君后则欲逮臣,先则恐逮于臣……先后心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此君之所以后也。”这里既讲了御的技术要领,也讲到了比赛中的心理活动十分重要。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所用长兵器仍为戈、矛、朝等,但出现了全。除出土文物可证外,《诗经》中也多有所载。如:“伯也执是,为王前驱”,“王于兴师,修我戈矛”,“王于兴师,修我戈朝”等。

此时,就可刺、推击、啄、钩、砍,属先进的格斗兵器,步、骑、水兵都使用,已冲破了车兵使用的局限。晚期,戈、殳开始蜕化。(三)手搏的发展

春秋战国,手搏随步兵武艺兴盛而发展。《公羊传·庄公12年》载:宋阂公巨子长万“怒,搏阂公,绝其股(颈)”。这显然是手搏。《谷梁传·傅公元年》:“公子友谓宫拿曰:吾二人不相悦,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子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这里鲁公子友背信,手搏失败后,用刀杀死了宫国将军拿。

此类史料当时书籍记载尚多,反映手搏已作为专门技能存在。《庄子·人间世》载:“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大至则多奇巧。”是对手搏理论的概括。《汉书·艺文志》“兵技巧”类记有《手搏6篇》,可能是对先秦手搏经验的总结,可惜亡佚了。(四)胡服骑射

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为对付北方的“三胡”(即北方以游牧为生,善骑射的东胡、林胡、楼烦),抛弃车战,向对手学习,“变俗胡服,习骑射。”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胡服骑射”典故的由来。后来北破林胡、楼烦,开辟大片土地。七、八十年后,赵将李牧守雁门关一带,选骑13000匹,破东胡、降林胡,杀匈奴10余万骑,赵国从此强大。这是中原各国最早组建的骑兵。(五)举重物、奔跑、跳跃和投石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讲究勇力、负重、举重物(石、鼎、门关等)也属军事技能。《左传·襄公10年》载,晋、鲁诸国军围候阳(今山东枣庄南),“病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悬)门发,聊人给抉之以示出门者”。这里说孔子之父叔梁艳托住了城门后的“千斤闸”,救出了自己的军队。《史记·秦本纪》:“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王与孟说举鼎,绝腹。”这里说秦武王因举鼎过力,折断“膜”(腔骨)而死。《吴子·料敌》:“一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足轻戎马。”说明军中确以举鼎练力。

当时的奔跑、跳跃和投石也是步兵、车兵训练的重要技艺。

1.奔跑《墨子·非攻》:“古者吴困阎教7年,奉甲执兵,奔300里而舍焉。”这是吴国练兵,披坚甲、执锐兵、跑300里地才能宿营。《吕氏春秋·论威》说:“吴围庐选多力者500人,利趾者3000人,以为前阵,与荆战,5战5胜,遂有部。”“利趾者”就是跑得快的人。吴军从江苏苏州出发,5战5胜一直打到楚都—一湖北江陵(鄂州),全靠军队跑得快和力气大。这都是大军事家孙武为吴国练出的精兵。

2.跳跃《左传·哀公8年》载:“微虎(鲁大夫)欲宵攻(吴)王舍,私属徒700人,三踊于幕庭,卒300人,有若与焉。”这是吴鲁交战,鲁大夫微虎设一定高度标准,三次跳过即合格,从700人中选出300人,孔子弟子有若也在其中。《左传·喜公28年》载:晋大将魏辇犯罪,文公想杀他。后来见他能“距跃300,曲踊300”(从战车上跳上跳下各300次)因而晋文公才没杀他。说明跳跃也是军事技能。

3.投石、超距(史记·王算列传》记载:秦将王葛率60万大军攻楚国,楚国“悉国中兵以拒秦”但却闭门不战。“久之,王甚使人问军中戏乎?对曰:节投石超距‘。于是王镇曰;’士卒可用矣。”这里指投12斤的重石头以打敌人,属军士技能,“超距”则也是跳跃。投石、超距都是带有游戏色彩的军事技能,对增强士兵体质、提高军事技能、活跃军队生活有积极作用,所以王兹说“士卒可用矣!”(六)击棹、游水、牵钩

这些都属于水兵的军事技能,春秋战国时期有所发展。

当时的战船无帆、无舵,战船行止全靠击棹(划船)。战船分两层,上层战斗,下层击棹。当时的船行速度,主要靠击棹,因此浆手常占乘员三分之二左右。要求浆手身强力壮,协调配合。因此“船军之教”中,划船训练是重要技能之一,这与民间的竞渡有一定关系。

游水活动在吴越水网地区比较普遍,水平较高。为了防止吴越争霸,中原各国也重视游水活动。管仲为防吴越从水上偷袭,曾用千金为赏“立沼池”,令本国居民“以矩游为乐”,结果“齐民之游水,不避吴越”,后来还大败来进攻的越国水军。战国时的兵书《六韬》在“奇兵”篇也写有:“奇技者,所以越深水渡江河也。”“拔河”运动最早始于春秋战国,当时叫“牵钩”,也是水战中的军事技能。又名“钩强”。《墨子·鲁问》说:“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具,作为钩强之备,退者钧之,进者强之……楚人以此着执,亟败越人。”后来梁人宗凉的《荆楚岁时记》与《隋书·地理志》也曾谈及此事。可见拔河源于古代钩强这种军事技艺是可能的。

接力区

接力赛跑交接棒的合法区域。在各分道中,以5cm宽的横线为中心线,在其前、后各画一条5cm宽的横线,此二线之间即为接力区(包括线宽)。4×100米和4×200米接力赛跑,在距接力区后10m处画5cm宽的预跑线,接棒运动员可在此线内起跑。4×400米接力赛跑接棒者只能在接力区内起跑。

各接力区中心线位置为:(1)4×100米接力赛跑第一接力区以各分道起跑线向前100m为中心;第二接力区以各分道200米跑起跑线为中心;第三接力区以各分道200米起跑线向前100m为中心。(2)4×400m接力赛跑第一接力区和4×200米接力赛跑(非全程分道跑)第二接力区,以200米跑各分道正常前伸数加切入差为中心。(3)4×400米接力赛跑第二、三接力区以终点线为中心、(4)4×200米接力赛跑第一、三接力区以各分道200米赛跑起跑线为中心。塑胶跑道各接力区中心线为白色线;4×100米跑接力区前后沿为黄色箭头线;预跑线为橙色线;4×400米跑第一接力区前后沿为蓝色箭头线;第二、三接力区前后沿为蓝色直线。

1999年颁布的各项体育法规(6)

关于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的通知(1999年12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直属体育院校:

自新中国建国五十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开展的体育项目不断增加,截止到1999年年底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有96个。为了让全国体育系统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便于工作,现将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公布如下:

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举重、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自行车、击剑、马术、现代五项、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帆船(板)、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技巧、健美操、软式网球、武术、滑水、潜水(含蹼泳)、摩托艇、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桥牌、登山、攀岩、摩托车、汽车、铁人三项、高尔夫球、保龄球、地掷球、台球、藤球、壁球、橄榄球、车辆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机跳伞、悬挂滑翔、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轻型飞机、超轻型飞机、热气球、飞艇、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台、轮滑、位球、门球、舞龙舞狮、龙舟、钓鱼、风筝、信鸽、体育舞蹈、健美、拔河、飞镖、救生。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总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均是国有资产,直属事业单位无权自行处置。

第三条 总局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体育事业任务、工作计划、技术条件和财力可能等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减少闲置和浪费。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一)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二)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业设备;(三)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的物资。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添和计价

第八条 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办理;要充分考虑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并与现有设施配套。体育器材要与现行国际比赛规则相适应。

第九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它基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工程竣工后,财务部门依据工程决算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

第十条 购置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对贵重的专业仪器设备,除根据合同、发票或调拨单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当由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商品索赔期内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接受赞助、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计入固定资产账,由单位统一管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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