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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0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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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国旺,蒋群利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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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

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试读:

前言

为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局于2011年10月1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印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通知。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通知指出,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知还要求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培训对象: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培训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同时要求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作为长期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为系统准确地解读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满足全体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我们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为依据,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编写了本套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材,包括《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忠于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服务人民》、《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公务员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共六册,以供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使用。

第一章 忠于政府事业

本章学习重点1.了解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容2.掌握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3.掌握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4.掌握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5.掌握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6.掌握公务员的沟通协调能力7.掌握公务员的创新能力8.掌握公务员的心理调适能力9.掌握公务员的表达能力10.掌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11.掌握使用办公设备的能力

第一节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恪尽职守”出自于《孙子兵法》。恪:谨慎、恭敬。尽:完善。恪尽职守就是尽自己的努力,严守自己的职业或岗位。根据2011年10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规定,公务员要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

使命感是一种催促人们完成任务并实现自我理想和信仰的心理状态。作为国家公务员,我们必须要有使命感,要有明确的价值观及做人做事的理念,并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去努力工作。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的表现在我们的职业生活中无处不在。只要稍微留意就不难发现,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他们用行动诠释着责任意识的最高境界。

一、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涵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我们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我们公务员的本质所在。关于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涵,我们需要掌握以下方面。(一)职业使命感

职业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是工作人员获得的社会角色,工作人员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职业是指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操作的专门工作岗位。“使命”一般有四种解释:一是使者所奉之命令。在《左传·昭公十六年》中说:“会朝之不敬,使命之不听,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意思是说,在朝会天子的时候表现不恭敬,使者所奉之命令不听从,与大国搞不好团结,使民疲劳而没有成果。二是奉命出使之意。在《宋史·田景咸传》中说:“每使命至,唯设肉一器,宾主共食。”意思是说,每到奉命出使的时候,仅炒一盘肉,宾主一起食用。三是任务。在《三国演义》第八回中说:“但有使命,万死不辞。”意思是说,只要肩负重大的任务,即使是死也不会推辞。四是奉命出使的人。《水浒传》第八十五回中说:“宋江正在蓟州做养军士,听的辽国有使命至,未审来意吉凶。”意思是说,宋江正在蓟州休整军队,听到有辽国奉命出使的人来到,不知道他的来意和这个事情是吉是凶。

马克思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是对使命的深刻阐述。使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接受,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是否感觉到它的存在,它都会伴随着我们每个人的出生而降临到我们身上的。

使命感是人对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社会和国家赋予使命的一种感知和认同。使命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承担使命?自己的使命是什么?应该通过怎样的努力,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使命?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感知,就是我们的使命感。我们就是在这种使命感的指导下,逐渐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人生的价值。

我们再来看职业使命。职业使命就是把自己的职业看成是肩负重大任务和责任来完成。这就赋予职业崇高性和追求价值,这是完成职业的动力源泉,也是职业的意义所在。职场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使命。

而职业使命感,是我们作为工作人员对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社会和国家赋予使命的一种感知和认同。职业使命感是职业精神的灵魂。职业使命感,就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意义,就是把自己与一个伟大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并释放生命的激情。简单说,职业使命感就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使命意识。比如我们公务员的职业使命感,就是我们对于自己公务员职业的使命意识。一个人对自己使命的认识越深,他的使命感就会越强烈。具有使命感的人,首先具有钢铁一般的意志,更是一个实干家,富有极强的探索精神,勇于真心投入,并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使命感的人,不会被动等待新的使命来临,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目标和任务。不是被动去适应新使命的要求,而是主动地去研究、改变所处的环境,尽量作出一些有意义的至关重要的贡献,并从中吸取再一次走向成功的力量。

总之,职业使命感是一种无论给予自己的任务有多么困难,都有一定要完成的坚强信念。如果缺少这样的使命感,就很难成为一位真正优秀的公务员。(二)职业责任意识

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任务。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身处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负有责任。

责任有两种基本涵义:一是指分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完成任务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

责任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是自律,也是他律。一切追求文明和进步的人们,应该基于自己的良知、信念、觉悟,自觉自愿地履行责任,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作出自己的奉献。

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责任就是对自己不喜欢的工作,毫无怨言地承担,并认认真真地做好。责任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例如:父母养儿育女,老师教书育人,医生救死扶伤,工人铺路建桥,军人保家卫国,公务员做好政府工作等。

责任有不同的范畴,如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等。这些不同范畴的责任,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有无之别。

责任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按照内在的属性,责任可以分为:角色责任、能力责任、义务责任和原因责任。角色责任指相同角色共性的责任范畴,可以简单理解为“在角色共性规则下应该做、必须做的事情”。能力责任指的是,超出共性角色责任要求的责任表现,具有明显的评价性,可以理解为“努力并结合能力做的事情”。义务责任指的是没有在角色责任限定范围的责任,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原因责任指的是原因直接导致的责任。由于存在各种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承担相应的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和义务责任。

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甚至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来说,其责任可大致分为五类:一是源于工作性质的行政责任;二是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三是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四是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五是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只有尽到对下级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只有尽到对学校的责任,才能是好员工。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只有能够承担责任、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可以信赖的人。决定一个人成功的重要因素不是智商、领导力、沟通技巧等,而是责任意识,一种努力行动,使事情的结果变得更积极的意识。

知道了什么是责任,我们再来看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白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

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又朴素。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择邻而居”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卧冰求鱼”是对晋代王祥恪尽孝道为人子的责任意识的传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有责任意识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

责任意识的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其实只要稍微留意就不难发现,总有这样一些人让我们感动,他们用行动诠释着责任意识的最高境界。党的好干部牛玉儒以勤政为民、忘我工作诠释“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桥吊工人许振超在普通岗位上创出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乡邮员王顺友二十年如一日在大凉山中用脚步丈量工作的苦乐;公安卫士任长霞以炽热情怀书写执法为民的人生壮歌;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铸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艺术家常香玉用德艺双馨八十载人生唱响“戏比天大”。

即使在我们的身边,也时刻能看到众志成城抗台风、挥汗如雨战高温、连夜施工抢进度、扶贫捐款献爱心的事迹。从中我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意识。

相反,没有责任意识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一起起惨痛矿难带给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的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引发的沉痛教训,甚至一次次小小的操作失误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些事情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共同的祸根,也就是责任的缺失!不仅表现在对个人的不负责,更表现在对家庭、集体甚至国家的不负责。责任就像一把双刃剑,沉甸甸地摆在我们面前。

二、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意义

做人必须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一个人如果对客观存在的使命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那么,这样的人就不会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也不会承担起做人的责任与任务。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是可悲的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生,就是行尸走肉的人生。那么,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究竟有哪些重要意义呢?(一)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精神动力作用

做人是一定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一个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就会珍惜人生,珍惜生命,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一切;相反,如果一个人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那么他就缺少了做人的内在的激情与动力。

一个人来到人世间,是有自己的责任与任务的。所以,做人就必须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也就缺乏做人的激情与动力,缺乏做人的责任心与感恩精神。一个人只有在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人生的价值。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人内在的永恒的核心动力。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越是强烈,那么他的人生希望也就越强烈,他的工作激情与生活热情越强烈,他的人生责任感也越强烈。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是自觉的人,是奋斗的人,是百折不挠的人,是任劳任怨的人,是坚强不屈的人。(二)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履行职责的需要

公务员的职责性质决定我们每个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和公正廉洁。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具有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将使命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为了心中的理想,在一生中做出永不停息的努力。

有了职业的目标,我们即使在做一件最微不足道的事情,都会变得有意义。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人一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明确知道自己事业的目标;二是不断地朝着更高的目标前进。目标的意义不仅仅是目标本身,更是我们行动的依据。(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完成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

党的奋斗目标是党引领革命方向,号令集合队伍,团结凝聚力量,带领群众前进的方向和战斗的旗帜。我们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开宗明义地向世人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事业,就是人民的事业,就是我们公务员的事业。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公务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坚定地统一起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是国家的雇员。所以,我们每个公务员必须以党的目标、任务和方针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四)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完成工作的需要

一个人具备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拥有较强的自信心与使命感,会不断进取,对工作投入极大的热情,会自觉的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会主动处理好分内和分外的工作,会自觉从事业的角度出发,以工作为重,在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

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如何,决定着他对工作的态度,决定着其工作的好坏和成败。如果一个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即使他有再大的能耐,也不一定能作出好的成绩来。不论你是一名普通公务员,还是一名有职务的公务员,都应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凡事尽心尽力而为,以主人翁的身份和态度积极投身到政府工作中,在社会发展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容

我们公务员应当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要把工作当作事业来做。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和热爱事业是对我们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最基本内容。(一)忠于国家

忠于国家是公务员的天职。我们公务员要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要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是一种担当,是一种境界和觉悟。所有的公务员必须树立民之所忧、我之所行的公仆情怀,增强责任感,把工作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把自己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以国家喜为喜,以国家忧为忧。(二)服务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的公仆;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要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和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公务员是个特殊群体,是国家的公务员,掌握着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权,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公务员在社会中起着一个标杆的作用。如果公务员群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任意挥霍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而不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那对我们国家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三)恪尽职守

恪尽职守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我们要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要弘扬职业精神,勇于创造、敢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考验面前冲锋在前;要发扬职业作风,求真务实、勤于任事,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要严守职业纪律,严于律己、谨言慎行,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四)公正廉洁

公正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我们要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要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要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五)热爱事业

公务员作为社会活动的指挥者和管理者,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公务员必须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热爱自己的事业,投身于自己的事业。

首先,公务员对国家、对社会要承担责任。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公务员的客观要求。公务员能否意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缺乏这种意识的公务员,其工作活动就缺乏内在动力,就会或者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或者为了显示自己业绩,或者把工作活动视为一项不得不做的事情,而缺乏为社会做贡献的主观强烈愿望。相反,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务员,他们虽然也重视自己的工作业绩,但并不把它作为最终目的,而是看作为社会作贡献的手段。他们具有报效社会的明确目的和服务社会的强烈愿望,因而工作也就有了强大动力。

其次,公务员对工作负有责任感。对于社会组织者来说,组织既是公务员获取利益的场所,又是公务员实现价值的舞台。因此,公务员的责任就是让自己在这两方面都得到满足,让自己在对社会的贡献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满足。公务员必须把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始终贯彻到自己的一切活动中。如果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尽到职责,那么公务员就不会对党、对政府、对国家乃至社会尽心、尽力、尽责。

四、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只要认真观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公务员队伍里也并不少见。(一)缺失的表现

在喧嚣浮躁、物欲横流的当下,一些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渐渐淡化了。如:有的工作粗枝大叶、得过且过,对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工作不主动、不细致,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退;有的在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抱着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态度,不动脑、不入心、不上手;有些公务员对身边种种矛盾和冲突没有清醒认识,看不到形势严峻的一面,头脑中缺少居安思危的弦,没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责任感,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熟视无睹甚至出现推诿、敷衍塞责,致使问题由小变大,常常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的该作为时不作为,消极应付,被动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出了问题后,见风使舵,明哲保身,以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还有的习惯于用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条件用不好,有机遇抓不住,求稳怕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致使工作推不动。

公务员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迟早要出事的。据报道,某地政府的“中秋节放假通知”却变成了“端午节放假通知”。本来一份官方通知从草拟到成文,要经过几道程序的,而相关环节却都没发现明显错误,可见缺失责任心的不是一人两人。在机关狠抓效能建设的当下,还有如此低级错误的发生,这显然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而是工作责任心缺失的原因。

无独有偶,出错的还不止一家两家。严肃的法院判决书错字连篇,公安局在网上公布的通缉犯身份证号码更是一错再错,这些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确实发生了。无辜的农民工多次被当作通缉犯抓,当事人数次和警方沟通后错误却持续发生。可以想象,这些错误对当事人影响有多大,试问工作责任心如何体现呢?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体现呢?(二)缺失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思想偏差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能力不强方面的原因,还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以及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人私心杂念作祟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主观原因。责任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和心理的自觉。一些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说到底是个人私心杂念在作祟。一怕丢面子。讲责任,就要动真格和来实的,就要讲原则不讲面子。那种存有私心杂念的人,往往患得患失,是难以下定决心坚持原则并履行好职责的;二怕得罪人。讲责任必然要肯定一些人,批评一些人,甚至批评自己。一些公务员批评上级,怕得罪领导;批评同级,怕陷入孤立;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前怕狼后怕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该抓的不敢抓,该管的不敢管;三怕出差错。在一些人思想中,认为“当先进太累,当后进挨批,当中游最美”,只求过得去,不求创佳绩,缺乏争创一流的锐气和闯劲。

第二,能力素质不高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客观原因。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就是要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公务员拥有强烈责任心的基础条件。

目前,很多公务员责任心缺失,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自身素质不过关,对纷繁的客观事物心中无底,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心虚气短。一些公务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注重理论学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钻研、领会和把握不够,理论功底不深。现在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级公务员知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公务员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其担任的领导职责差距甚远,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难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更难以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又好又快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社会原因。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给党的作风建设带来了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是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导致一些公务员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加之随着社会变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增多,如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社会局部出现的收入差距拉大和党内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等,使得一些公务员感到困惑,思想上的困惑必然影响到责任意识的问题。

二是“官本位”封建意识的残余影响。一些公务员在这种思想意识的影响下,为当官、保官或升官,要么怕冒风险,只求“天下太平”,不敢负责任;要么追求一时的所谓政绩,“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乱作为;要么怕得罪上级,失掉官位,明知上级决策错误,也不敢提出不同看法。有的领导受“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选用公务员首先看是否对自己忠诚,然后才看才能高低或廉洁与否,导致部分公务员只求领导满意,不求忠于职守或履行职责。

第四,用人制度不完善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机制原因。在一些地方,决定公务员“升降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参与,公务员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群众的现象。一些有能力和敢干事的公务员,在老百姓中口碑较好,但在公务员圈子里容易得罪人,投票推荐的时候不一定推得出来,一些不得罪人的“好好先生”反而却容易被推出来。一些地方公务员考核后也没有明确的奖惩,公务员只要不犯大错误,即使庸一点或懒一点也能顺利地任满一届。有些公务员失职渎职,但是考虑到组织上培养一个公务员不容易,对其惩戒往往失之于宽。

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偏弱,或者干脆就没有执行,这大大降低了公务员失职渎职的风险和成本。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公务员既不能对上级负责,觉得自有领导承担责任;也不能对下级负责,认为老百姓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他们只是对自己负责或只对自己乌纱帽负责。这些都是我们公务员需要正视的问题。

五、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强化

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从法律角度上讲,使命和责任是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是自己必须要履行的一种职责。使命和责任重于泰山,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使命和责任意味着使命和奉献。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立足本职工作

本职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立足点,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标准。脚踏实地、立足本职,从平凡的工作入手,从点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担当起自己应负责任,在工作的实践中锤炼自己,提高工作能力,不要好高骛远,心存太多的欲望和要求。比如,当一个病重的母亲,看到嗷嗷待哺的婴儿,坚持尽到一个母亲责任,我们并没有因母亲所做的平凡事,而忽视了母爱的伟大。

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同样是一种伟大的品格。责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有人说,人生中只有一种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

事实上,只有能够承担责任的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的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

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去担当,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社会都将是问心无愧的。我们一定要增强自己工作中的责任心,坚持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重点,克服一切困难,集中一切精力,做好工作,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

责任让人勤奋,责任让人努力,责任让人上进,责任让人清醒,责任让人理智,责任让人有为。有的责任履行起来很难,无论是难是易,不在于工作的类别,而在于做事的人。只要你想做,你愿意做,你就会做得更好。孔繁森为了西藏人民,焦裕禄为了建设兰考,任长霞为了一方平安,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在人民心中树立起了一座座丰碑。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同志,默默无闻、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积累了一条又一条优秀实践经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毋庸置疑,支撑他们都是为了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使命和责任的追求。一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并不仅仅体现在大是大非面前,而大多是体现在平凡的工作当中。一个连平凡的工作都不愿负责任的人,又怎能在大事上承担责任呢?(二)注重培养引导

如果说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充分施展自己才能和自我实现的强烈驱动力,那么产生这一驱动力的源泉之一就在于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养成。而且,驱动力的大小与培养引导的效果成正比。为此,我们要侧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敬业精神有过精辟的定义,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我认为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作风。

无论什么行业,无论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就是为社会做贡献。爱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因此,我们要把单位整体目标和个人的价值取向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统一、互为作用、互为促进,我们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要作为一种理想、一种使命、一种事业、一种责任,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把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把工作劲头调整到最大,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开展“责任第一”教育活动。责任出智慧、出力量。有了责任心,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没有责任心,再小的问题也成了不可逾越的高山。现在工作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并不单纯是因为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低,更多的是因为缺乏工作责任心,一个人如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即使能力暂时低一点,虽然暂时不能大用,也有使用和继续培养的价值。但如果一个人缺乏或失去了责任心,则是不可使用之人。失去责任承载的能力,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我们要将“责任第一”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每位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是考核每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是加快推进社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和保障。

我们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敢挑重担,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要通过一系列活动为载体营造氛围,一系列手段为措施确保落实,涤荡到每一个人心灵深处,塑造同志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意思。

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要从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学习责任意识、实干责任意识、细节工作意识、集体工作意识五方面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三)改进选拔方式

坚持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给予必要关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不让老实人吃亏。冲破条条框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创新公务员选拔形式,为特别优秀的公务员破格提拔广开渠道。健全完善公务员“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调整力度。(四)强化宣誓制度

宣誓制度对于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

公务员宣誓是公务员就职的时候,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承诺方式。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要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当我们就职的时候,必须向老百姓发出公开的承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宣誓制度又叫公务员宣誓就职制度,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宣誓就职”这四个字始终联在一起,要么叫宣誓就职,要么叫就职宣誓,宣誓才能就职,就职必须先进行宣誓,因为宣誓意味着不仅要求老百姓遵守宪法和法律,更为关键的是,掌握权力的公务员自己首先要遵守宪法和遵守法律。

关于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必须悬挂国旗,宣誓场地应当庄严、朴素、整洁。宣誓时,应当设立监誓人和领誓人,用普通话宣誓。宣誓人应当庄重严肃,着正装。宣誓人应当面向国旗肃立,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掌心向前,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宣读誓词。监誓人应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宣誓。监誓人不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领誓人和监誓人。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机关,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好宣誓。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就职宣誓活动。新录用的公务员可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律协组织,新选举或任命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就职宣誓。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之中。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作为一种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这对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可以增强我们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有助于我们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风气,有利于强化我们的诚信意识。同时,宣誓还将对我们公务员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自我的需要,使自己真正成为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公务员。

我国实行公务员宣誓制度与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其制度价值就在于可以增加任职者的使命感和守宪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日后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水平。

宣誓制度要求国家公务员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权威,破除个人崇拜的陋习,因为唯有以法律和法规为权威的治理才是持久而有效的。这就要求宣誓者对宪法和法律忠诚,对人民负责,而非对个别人负责。

总之,国家公务员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毕竟,一个人违背誓言,除了法律及制度层面的制约,在我国的文化里,还要承受道义上的谴责:有诺不践,背信弃义,最为国人所不耻。而且,它还会时时提醒国家公务员:我每时每刻的所作所为,践行或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了吗?(五)完善机制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应的机制作保障,都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我们要不断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强化责任意识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我们要构建责任机制,固化岗位责任。我们要以“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岗位责任固化,既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又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同时,岗位与岗位之间要保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岗位职责确定后,要细化每个岗位的工作规程、质量、时限和标准,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具体到每个人。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现问题后,明确是哪个岗位、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过错,才能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才能防微杜渐,才能亡羊补牢。这就从机制上解决了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作为掌握公共利益的公务员,我们必须防止违法失职行为,广大公务员要绷紧“神经”,慎重对待公共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责任心”不是“先天有之”,其实更多地源于“后天约束”。“没有约束的责任”就是“没有保障的责任”。

我们要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治国并非苛政”,严格的执法其实更多地需要建立“合法”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更需要廉洁从政和文明执法,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规范运行。

我们要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其实政府代表民众,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责任就是民众的责任,增强自觉接受群众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才能促进群众广泛参与,问责效率才能最大化,我们的责任感才能进一步增强。

我们要从消极问责走向积极问责。人大是民主监督机关,在新时期下,我们要在强化人大质询权的同时,充分引入多元问责主体,包括民主党派监督、定期的民意质询、舆论监督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追究责任不是终极目的,而通过内部激励和外部约束培养公务员从内心深处建立责任感才是重中之重。

其次,我们要构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措施。考核是执行力的动力之源,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必须突出中心工作。应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可采取总体目标和关键业务两种界定方式,既要明确目标导向,又要抓住关键业务,重点突破。同时,我们必须强化监控和反馈。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要实行日常电子自动考核。要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

再次,我们要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规范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把监督延伸到公务员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等全过程,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我们要着力解决管理信息流通不够,单个管理部门力量分散、滞后,预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发挥多部门的合力作用,联合执纪执法,增强监管的震慑力和有效性。(六)坚持领导垂范

首先,领导是一个单位的“领头雁”。领导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尤为重要,领导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力求做多一点,做好一点。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善于创造,甘于奉献,自我完美,自我发展,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提高执行能力,做到率先垂范,努力成为艰苦创业、勤奋学习、增进团结的模范。同时,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调动下级积极性,把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使基层公务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执行转变,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

其次,公务员要带头端正执行责任之风。执行力建设要求公务员由督促执行向先执行转变,成为抓执行的第一人。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塑造执行形象,以自身的有效执行来督促、影响并带动每个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抓执行。我们要特别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到一线去,到矛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到执行难度最大的地方去,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我们要注意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形成良好的执行信息反馈通道,以有利于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流程或补充完善制度。使本单位同志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做到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在落实工作的执行力上做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总之,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情怀。我们每个公务员应该把自己的命运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起来,以人民的喜为喜,以人民的荣为荣,做到荣辱与共。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

这种担当是职务职责使然,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行其责,就是要忠于职守,不马虎、不推诿、不耍滑,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地履行好职责;责任心还是一种境界。就是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作为一种崇尚,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作为一种信守。

做人也好,从业也罢,我们都要从守护住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做起,都应该把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看作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一种心理的自觉。只要我们对国家、对人民、对当地的发展,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官、扎扎实实干事,就能把虚事干实,把实事干好,把难事干成。

六、公务员的政治责任

公务员首先要有政治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意识,这是对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关于政治责任,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责任的定义

政治责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所作所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包括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等。所作所为的合理、合目的性,即必须合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责任主体应该为其政治言行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界定政治责任的主体。政治责任的主体仅指由人大及其常委选举、任命或决定任命的政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而不包括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也不是指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政治言行。政治言行是指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一切言行。对于公务员的政治责任行为,可以根据其在承担政治责任时的意识状况和主观意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承担政治责任,一种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所谓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即公务员在主观意识上达到了应有的高度,认识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发的政治责任是必需的,是主动完成“在其位,谋其政,承其责”的合理行为。反之,则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二)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表现

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突出表现是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体会不到思想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的现实价值,看不清自己应履行的政治责任,工作上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积极进取,反而得过且过,将功劳千方百计揽到自己身上,而对于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是百般推诿,甚至放弃责任;也有部分公务员知道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但研究不深入,措施不得力,没有真正落实自己的政治责任。实践证明,淡忘政治责任,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会酿成大错。

另一种表现是:凡事均“下不为例”,不能做到依法执行。个别公务员在政绩和政治前途的诱惑下,在重大决策项目上,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违背基本的决策规律和管理规律,上马大量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还有公务员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既没有使部分公务员受到应有的处分,也免去了部分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更有许多公务员不能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要知道,放弃批评,就等于放弃了公务员的责任;丢掉批评,就意味着丢弃了自己守卫的那块阵地。尤其是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务员都面临着腐败思想文化侵蚀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务员切实履行批评的政治责任,就显得更为迫切、更为现实。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最严重表现是完全放弃自己的政治责任,不仅不履行,反而是起破坏作用。比如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败坏纲纪,不但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反而是处处破坏,使政府运行机制发生病变,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党的形象遭到破坏,其负面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三)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

首先,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与其缺乏政治知识有关。一方面,政治知识是增强政治责任的物质基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喜欢谈论政治,越有影响政府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政治责任有助于内化、提升政治知识。一个人有了政治知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很强的政治责任,要将政治知识内化为政治责任。我国古代提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就是要增强公务员的政治责任。

其次,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感不强还与其自身的道德修养、理论水平有关。某些公务员道德修养水平不高,表现在一些与自己的年龄、身份不符的不文明用语常常脱口而出;基本的理论素质不强,开会发言由秘书写稿、自己念稿、要求别人记稿,不能做到活学活用,不能以自己的知识涵养使别人钦佩。

再次,由于受转型时期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公务员中的少数个人功利思想严重,以权谋私时有发生,这是消极承担自己的政治责任,是某些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明显写照。

最后,当前部分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也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关。机制问题是关键,机制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机制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是公务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的重要外因。(四)培养政治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

首先,我们公务员要切实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意思是说:关心人民的生活是最紧迫的事。

其次,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务员政治素质的培养。公务员政治责任的培养及提升并不是一日之功,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曾经历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国家来说,公务员要切实摒弃传统思想遗毒的侵害,主动积极地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讲求道德教化,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行,那么就会“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不会出现部分官员因道德品质低而导致的政治责任缺失的事情发生。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基本上认定人性是善的,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的要求是诉诸于道德自律,而没有过多地强调从制度上加以制约监督。因此,在增强公务员自律的同时,仍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外在制度的完善来规约公务员的政治责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作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从而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监督,以此来增强其政治责任感,是切实可行的。

最后,要加强公务员自身修养,树立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的榜样。《荀子·君道》“君也,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墨子·经说上》“令,非身弗行”所论述的均是指公务员要以身作则,领好头,表好率的问题。

我们公务员要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以此为日常工作的箴言,激励自己尽职尽责地履行好政府官员的政治责任。我们要自觉学习古人“慎独”的精神。所谓“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这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评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关键性环节。《杨震深夜拒金》的故事在历史上被传为美谈。相传东汉名士杨震,在调任东莱太守时,路过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史任内荐举的官员,听得杨震到来,王密晚上带金十斤作为礼物拜访,感谢杨震的知遇之恩,并请这位老上司以后再多加关照。杨震当场拒收这份礼物,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道:“幕夜无知者。”杨震十分生气,厉声说:“你顶天而来,天知;你踏地而来,地知;你怀金而来,你知;你送金与我,我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堪,只得带金狼狈而回。杨震以“四知”为由夜半拒金的故事从此广为流传,“四知”也成了历代官员廉洁自律的千古美谈。

当今社会,外面的世界充满诱惑,权力、金钱、美色无时不在闪烁。诱惑太多,拒之非易;贪心不足,欲壑难填。细数历代贪官污吏之所以在权、钱、色等的诱惑下坠马落崖,究其原因,无不是为欲所困,为欲所害,最终落得个可悲下场。

虽说“天知、地知”,但所有的一切,都与神明无干,求的只是一份“心安”。“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于名利,才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当今社会,不少公务员淡泊不足而杂念有余,静气不足而浮气扰身,表现得浮浅、浮躁、浮夸、浮滑,热衷于找靠山、拉关系、走门子,寻情钻眼,四处活动,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一定要向古人学习,做一个“慎独”的公务员。

七、公务员的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有高度思考能力的个体及群体应当对自然及社会等履行的遵守道德及维护道德的责任。在自然层面中,人类作为道德维护者,享有心智的高度自由及生存的优越条件,故担负有维护生存秩序及道德的不被破坏及协调运转。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公务员作为特殊的群体,其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形式。但长期以来,人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忽视道德责任,所以要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意识。(一)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必要性

首先,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公务员是运用所掌握的权力而行为的,所以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是权力行为的道德责任。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公务员权力的产生是公民与政府之间契约的结果,其目的是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务员权力行为必须服从这个目的,为公民的公共利益负责。另外,公民与政府之间订立契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公务员掌握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同时必须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责任,公民有服从政府公共权力管理的义务;同时公民有被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有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权利。显然,公务员的道德责任是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注定必须担当的。

其次,从公务员责任的构成来看,公务员责任是客观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客观责任形式有岗位责任、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它以强制力量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强制手段约束行政行为,规定公务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是任何责任都不是一种纯粹的外部性设置,任何责任都只有通过具体的人的信念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履行。如果责任不是转化为个人的信念,人就自然而然地尽一切可能来回避责任。一个政府公务员,如果没有建立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信念,也就不会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因此,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客观责任只是一种被动的责任形式,而道德责任才是主动的责任形式。道德责任不仅是客观责任的补充,而且是对客观责任的提升。

再次,从公务员人格的二重性来看。公务员具有“经济人”(人的自利性)和“道德人”(人的利他性)二重规定性。由于政府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根本目的,这就决定了公务员的“道德人”的动机和行为,是实现这一根本目的人性根基,但同时公务员的“经济人”属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对公共行政的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由政府来处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决定了行政组织的目标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难以用精确的计算作为确定目标的依据和制订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准,这就给公务员为实现目标的行为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做出或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自由裁量权一旦与行政“经济人”属性结合必然会产生腐败。

要使公务员作出负责任的决策,其伦理水准和良知就显得至关重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终取决于公务员的伦理自主性、道德价值观和内心伦理准则,这使得公务员的活动更需要道德责任的关怀。(二)公务员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1.尊重人民权利。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由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断扩大其内容。当前人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家庭、继承、教育等环境因素不同,或是个人自身的禀赋、才智不同,使得每个人在享有的权利方面存在着不平等。

如果人们的不平等是由他们所处的环境而非他们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这在道德上就是专横的和不公正的,政府就有责任纠正这种不平等。但是政府的责任不在于使所有人在所有方面都相等,而是要正视人们天生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帮助人们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

我们要把社会生产力最大发展的满足转化为众多个人的需要的合理满足,而且要关注在个人之间分配社会财富的总量。合乎道德的政府在分配社会财富总量时应该坚持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性原则,尽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一旦出现分配结构关系的不平衡,需要借助补偿或再分配的原则来消除由于出发点的不平等原因造成的分配结果的实际不平等,满足弱势群体对包括自由、机会、收入、财富以及自尊的基本权利的追求。

我们要保障生活领域的机会平等,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具有同等天赋、能力的人应该平等对待;另一种深层意义是指作为社会公民,不论其出身、地位等如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都应该对这些人进行平等地开放,而不应使弱势群体由于外部条件的限制,而失去其应有的机会。

我们要尊重差异。平等不是无差别的简单同一,而是应当尊重个体人各自的禀赋、能力以及具体贡献等方面的差异,尊重个体人的发展与选择,并根据每个人对社会贡献的不同而给予有所差别的对待。这种体现合理奖惩的差别在于抑制非公正的差别,并保障人们以同样的机会、在同样的规则与过程中形成合理的差别。

2.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包括如水、电、气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公共服务当中最重要的内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有三种类型。

一是政权性公共服务。它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国防、国家财政等。这些服务一般都由国家公共部门提供,履行职责的人都是公务员。

二是社会性公共服务。它主要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

三是经营性公共服务。它主要包括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公用事业。

这些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何调节分配这些资源以最大限度满足公共需要,公务员责无旁贷。必须坚持平等原则。这包括个体平等和地域平等两个方面,保证全体公民平等获得公共服务。必须坚持效能原则。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是一个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以税收或收费作为服务提供的成本,因此,相应地需要遵循合理、高效使用社会资源的原则。必须坚持适应性原则。这主要指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要根据人们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使人们的需要能得到更好满足。

3.维护社会秩序。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生存与生活的必要前提。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关系和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

社会系统中各个成员之间,成员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日益突出,这必然会破坏社会共同体应有的稳定性,造成某种程度的混乱、失序甚至是社会结构或组织的瓦解,这给公务员提出了新的挑战。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必要维护各种利益的平衡,政府不应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一方,而应该是所有利益冲突的调节者。如果政府不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实体,或变成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代表,它就会像私人领域中的一切利益追求者一样,把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就会把某一部分成员的狭隘利益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这必将导致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职责的忽视和放弃。所以政府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代表社会总体利益,协调和消除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三)政府道德责任的实现

1.政治制度的道德化。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谋求和维持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不仅需要形式合法性,还需要实质的合法性,即包含着对伦理道德价值的诉求。因此,政府要避免其合法性危机,应将法律制度、官僚制度等和道德相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和依德行政的有机统一。所以,政府不仅需要实现法制化,还要实现道德化,而政治制度的道德化是实现政府道德化的重要方面。

政治制度的道德化,就是政府的法律制度、权力体制、组织结构、公共政策及典章制度等都必须贯彻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和具有充分的道德合理性。这种道德的合理性能够协调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使整个公共行政体系进入良好的运行状态。

制度对于个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生活来说,是一种预设的前提,具有先决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职责和义务的原则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

政治制度的道德化其强制性可以不为个体的偏爱所左右,而且对个体的偏爱、价值追求还起矫正作用,把个体的行为纳入到统一的社会道德秩序中来。此外,其强制性实现对行政行为的调控。我们要通过自身所蕴含的伦理精神,能够鼓励公务员的道德自觉性,起到激励的作用,而对于道德觉悟低的公务员,则可以表现为惩处和制裁的作用。

2.道德责任的制度化。公务员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他运用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行驶职责时如无任何限制,就极易产生权力腐败,从而损害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必须以制度化的道德及道德责任追究机制对公务员进行约束和监管,对违规者予以惩罚,从而达到强迫行政主体和公务员遵守行政道德的目的。

首先,建立和完善道德责任规范体系。这有助于将公务员应遵循的道德责任明确化、具体化,为行政行为提供正确的导向,也为调控其行为模式提供准则,从而使公务员避免错误行为,寻求正确完美的行为。只有把公务员的道德责任和工作规范、要求以及相应的评价、奖惩措施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并贯彻执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责任意识。此外,公务员的道德培养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而制度化的道德责任规范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制度,对个体具有价值导向作用。公务员通过制度性的道德能预期到自己行为的现实性后果,被制度肯定的行为受到鼓励或奖励,而被否定的行为将受到惩罚和遏制,如此反复出现,使得作为外在理性和善恶标准的道德规范在公务员的内心扎根并得到巩固,最后形成道德行为选择的习惯,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其次,建立道德责任监督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道德责任监督系统,比如不断完善广大公民和全社会对行政不道德行为的控告、检举、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的科层监督和监察、专门的审计监督,强化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等。通过完善道德责任监督机制可使公务员逐渐把各类外在监督转化为自身的道德习惯和道德心理,形成真正的自我监督机制。

再次,建立道德责任奖惩机制。对公务员在道德责任上的奉献行为,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使他们拥有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相应回报的权利。这样,才能在社会中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成为激发行政主体践行道德的内在动力。与此同时,严厉惩治不良行政道德行为者,加大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减少不良行政道德,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抑制违法乱纪行为。

3.公务员的道德化。基于假设基础上作出的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能全部解决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它只有通过政府的日常工作,通过公务员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才能使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获得实现的可能,所以公务员的素质和道德状况是制度得以落实和实现的关键因素。

制度化的道德责任只是一种低限度的一般性的道德要求,但是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面临的环境因素是很复杂的,要使公务员不陷入不道德的境地,仅满足于此是不够的,公务员还应当有着至善的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追求。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对公务员加强道德责任的教育。首先,要使公务员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政治权力日益成为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是附属于公共利益的,它只有为公共利益服务,才能体现它的公共性。公务员只有利用公共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时,才不会改变公共权力的性质和作用方向。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必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道德价值取向。其次,要使公务员成为践履个人美德的榜样。公务员不仅承担着社会政治职能,而且是公共道德规范的践履者,一个社会的伦理秩序的良性运行首先需要公务员的支持和维护。没有公务员对个人美德的践履,社会很难走上美德供给之路,这不仅是由于公务员的示范性作用决定的,而且是由于公务员可能的对美德社会供给的破坏性决定的。

一切存在着社会秩序危机的时代都是与道德的失范同时出现的,而且首先是由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们破坏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败坏社会风气,进而引发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的丧失。因此,公务员应该成为践行个人美德的榜样,而不应该成为践踏个人美德的典型。(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今社会,人们在价值追求上的世俗化倾向积淀在道德情感层面,具体表现为对道德伦理的冷漠,仅将道德视为外在的约束规范,在内心深处丧失了对道德崇高的敬重之情,乃至怀疑和漠视道德的存在,忘记道德责任,推卸道德义务,不再对道德产生渴求、愉悦和喜好的情感。这种道德冷漠同样体现在公务员阶层身上,就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情感领域的具体状况而言,透过大量腐败公务员的案例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待本职工作缺乏道德责任感。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其位必谋其政,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个别公务员把权力与责任截然分开,诸如:养尊处优,脱离群众;办事拖拉,不讲效率;遇事推诿,不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荒疏公务,不尽职责;小病大养,萎靡不振等。与贪官相比,这些干部或许可以算做清廉的干部,但他们以消极的精神状态对待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事业心,从政治伦理学的视角看,我们仍然将他们视作缺乏道德情感的不称职干部。

2.对待人民群众没有道德义务感。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个别干部以蛮横、强硬的霸道作风和简单、粗暴的衙门作风对待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经常大讲“命令主义应该,官僚主义有理”的歪理邪说,将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立起来,完全丧失了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道德感情,彻底忘记了我党的一切工作皆是为了人民群众谋福祉这一根本宗旨。

3.个人不当情欲泛滥失控。我国儒家历来把人伦亲情当作道德伦理的基础,但这种血缘亲情在“爱有差等”原则的指导下不加限制地发展下去,经常会吞噬正义的制度和法律约束,演变为非道德情感。反映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活中,就是不少公务员被亲戚情、同乡情、同学情、战友情等各种“情”所累,逐步走向公私不分、公事私办、裙带关系盛行的境地。(四)克服问题的方法

如何克服我国公务员在道德领域存在的上述种种不当之举,真正培养起公务员高尚的道德情操,无疑是目前公务员道德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当前,要有效抑制公务员的各种不当情感,使其高尚的道德情感永远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

1.要以饱满的道德热情去勤政为民。凡是确立了崇高的人生目标,立志为人类崇高事业作贡献的人,无不以火热的道德激情奋不顾身地去投入自己的本职工作。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因此,你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永远保持一种炽烈的热情和冷静的判断力,以切实的道德激情去皈依掌管你政治理想的善神和魔神,惟其如此,才能够做到无论是面对胜利或失败,永远屹立不溃,时刻听从志业之神的召唤,并去努力完成它所赋予你的神圣使命。

2.真正在灵魂深处做到“情为民所系”。要真正实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公务员必须切实做到深入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决不可高高在上,对人民群众吆五喝六。我国“三农”问题能否解决好的关键,不全在国家对农村实施的各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政策,关键在于各级公务员对广大农民是否具有真情实感,心中是否真正装着农民。改革开放后,许多从农村考学出来,现在成为国家高中级干部的人,却渐渐对农民丧失了应有的道德感情,不改变这种局面,“三农”问题就不可能真正得以解决。

3.学会用正确渠道释放自己的情感压力。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社会生活十分复杂、工作负担更加繁重、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经常突然降临的今天,许多公务员在工作、生活、学习、心理、生理等各方面面临着重重压力,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和现代政治造就的各种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也接踵而至。在这种压力与诱惑交织并存的情况下,要做到堂堂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实属不易,这就要求各级公务员必须具有超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主观感受的调整、感觉压力的调整、心理冲动的调整、认知评价的调整、行为动力的调整等方面找到正确的途径与方法,要通过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寻找健康的娱乐方式来有序控制和释放自己的情绪压力。反之,试图通过纸醉金迷、粉黛绕身的非道德方式去寻求肉体感官刺激,以减缓各种压力造成的心灵痛苦,结果只能是饮鸩止渴而无法自拔,最终走向道德堕落和违法犯罪的深渊。

八、公务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它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它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它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一)行政责任的重要意义

行政责任作为人类社会制度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有其生成和发展的必然性和条件。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责任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使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重要意义。

行政责任能够限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从制度设计上看,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的职能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需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众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能够提高减少政府工作失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20世纪以来,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社会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和能力不断扩大。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人们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对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内容和范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政府权力和职能明显扩张,政府组织结构更为复杂,政府公务人员的数量和部门大为增加。由于现代政府组织规模庞大而职能复杂,人员众多而分工细致,为提高行政效率,就要求在行政组织内部建立起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工作责任制度,使行政组织内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公务人员都必须责任明确,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克服官僚主义,减少行政失误,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二)行政责任的基本种类

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行政责任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根据承担的主体不同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消除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三)行政责任的确定

有无行政违法事实是判断是否追究行政责任,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以及追究谁的行政责任的首要条件。并非所有行政违法都要追究行政责任,尤其是惩罚性的行政责任是否追究行政责任还必须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行为人的态度。

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一般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考察: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情节和后果。公务人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其本人的行政责任:

一是行政违法是公务人员的本人过错所致,非由机关的命令、委托所致,如越权或滥用职权。这种违法属于个人违法,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在公务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后,追究个人的行政责任。

二是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是执行机关命令所致。此种行为属机关违法,原则上由机关单独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务人员明知机关的命令是违法的仍执行,视情节与后果也可同时追究公务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有行政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行政责任。

三是公务员所领导的机关违法,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所领导的公务人员个人违法,原则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失职而构成下级公务人员个人违法,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的追究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权力机关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主要是通过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来实现。罢免公务人员的职务不是追究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权力机关不能直接追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一是追究下级行政机关或所属机构的行政责任,如命令其纠正不当,作出赔偿,必要时直接改变或撤销其行为;二是追究本机关内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如命令公务人员对相对人作赔礼道歉等。

行政监察机关依据法定职责范围、任务和权限,享有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的权力。对于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或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调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建议。

审判机关的地位和任务决定了它享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责。在一定条件下有权直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法院追究行政责任的内容与方式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一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能主动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二是法院不能追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只限于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因为行政诉讼是以行政机关而不是以个人为被告;三是法院追究行政责任具有补救性,不能追究惩罚性行政责任,不能处分公务人员。

我国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责任制,保障国家行政管理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有积极作用。我们公务员要自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高自己的行政责任意识。

九、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精神。公务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担负着公共管理的职责。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责任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使行政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正当运行,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它由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此可见,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法律制裁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是公务员因违反法律义务而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划分为以下若干种基本类型。(一)按原因分类

根据责任引起的原因,分为行政违法责任、行政不当责任、行政侵权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公务员违法行政所应承担的责任。依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将行政违法划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实体行政违法是指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实质要件,表现为行政失职、越权行使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的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等。程序行政违法是指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形式要件,表现为行政行为的作出和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时限,以及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范等。

行政不当责任是公务员不当行政所应承担的责任。行政不当或行政失当,是指公务员做出的自由裁量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如果说行政违法的确定标准是客观的法律规范,那么,行政不当的确定标准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般来讲,判断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符合行政目的;二是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客观规律和生活常理;三是是否考虑了正当的因素。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后者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违法,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不当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务员才承担因行政不当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而且一般是补救性法律责任。

行政侵权责任是公务员因其违法失职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责任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其他责任形式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相对人在人身、财产或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侵权责任虽然以违法为前提,但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责任。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行政违法责任的主要构成是行为违法,至于该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并不影响责任的成立;而行政侵权责任的主要构成是侵权,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有损害结果。如果没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政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二)按功能和目的分类

根据责任的功能和目的,分为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

惩罚性责任是以制裁责任主体为主要目的,从而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的责任,如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补偿性责任是以弥补和恢复因有责主体违法导致他人受损和正常秩序受破坏为主要目的的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一般来讲,刑事责任主要是惩罚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而行政责任既可以表现为惩罚性责任,也可以表现为补偿性责任。

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除了功能和目的不同之外,还存在以下两个明显区别:

一是责任发生的根据不同。惩罚性责任发生的根据主要是责任人的主观过错,在确定和追究责任时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责任的有无与大小主要取决于责任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主观恶性程度,客观损害并不是惩罚性责任的必要条件;而补偿性责任发生的根据主要是客观损害后果,即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二是责任的载体不同。法律责任的载体包括财产、行为、精神和人身四种。惩罚性责任的功能和目的是给责任人造成某种痛苦,从而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要达到这种惩罚目的,既可以以人身和财产作为责任的载体,又可以以行为和精神作为责任的载体,而且还可以以责任人的职务身份作为责任的主体;补偿性责任的功能和目的是恢复遭受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这就决定了它必须以财产和行为作为主要的责任载体。(三)按性质和内容分类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损害行政法保护的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社会公益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公务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其具体形式有三类:一是精神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训诫、记过、记大过等;二是职务处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撤职、调离、强制退休、开除或解雇等;三是薪俸处分,包括减薪、停薪、罚薪、停发补贴等。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而依照民法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刑事法律责任是公务员因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国家根据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刑罚之外,其辅助方式还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保安处分等不同形式。

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因其行为与宪法的原则或内容相抵触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范分为两大类:一类规范明确、具体,可以直接约束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另一类规范则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只对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具有间接约束力。也就是说,后一种宪法规范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将其精神具体化为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依据具体法律进行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违宪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多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都可以依据部门法进行追究和惩戒。(四)按法律事实和责任人分类

根据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公务员对自己实施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其最大特点是自己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直接责任就是公务员“自己的责任”,是责任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间接责任是指公务员对他人实施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在这类责任中,责任人自己并没有亲自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该行为的是其下级或其他行为人。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责任人与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同时也由于责任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因此,在行为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责任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领导责任属于间接责任的一种,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其下级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政府公务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将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务员就其共同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实行连带责任,首先是整体责任的确定;其次是在共同行为人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再次,对外连带负责;最后,在共同行为人之间实行追偿。(五)按问责主体分类

根据问责主体,分为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权力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是由具有法定归责权的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和减免的活动。

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当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以后,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由谁来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只有明确了问责主体,才能使法律责任得以实现。

认定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的专门国家机关。在我国有权代表国家认定和追究公务员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大多是通过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的。除了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权只能由权力机关行使之外,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力。权力机关认定和追究公务员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进行违宪审查,依法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罢免政府组成人员。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公务员法律责任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进行的。一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并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院和检察院还可以通过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十、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要培养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需要搞清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来自哪里。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直接的来源是对义务的认识。只有深刻认识了自己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建立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第二,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二)认真履行职责

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

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做出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公务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因为公正的、公开的程序能够使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集中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权限,例如,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的时候就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审批。

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这里,认真履行职责的涵义有三层:一是应亲自履行职责,非有正当理由,并依照规定程序,不应将自己的职责委托他人来履行;二是应按时办公,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需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三是不能擅离职守,一般情况下应坚守岗位,遇到突发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应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出差、休假后也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岗位。

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工作比较稳定,这虽然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维持社会安定与秩序,但也容易带来公务员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等问题。因此,规定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有利于公务员高效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公务员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我国宪法提出的要求,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三)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义务而产生的,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可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更是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五)忠于职守和勤勉尽责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公务员的所有职位都是在国家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的,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因此在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用自己的全部精力,兢兢业业、专心致志地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起本职位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六)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关于公务员服从义务的规定。规定公务员的服从义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现代公务员体系的组织方式是科层制,公务员应当接受上级的指挥,以保证组织系统的权威性、统一性与效率性。其次,在法治化的政治体制和现代公务员制度下,公务员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其对上级不是人身依附关系,服从上级的决定与命令不过是执行法律的需要,服从上级的决定与命令是执行法律的手段和方式。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以下涵义。

第一,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所谓“上级”,是指同一系统或组织中地位、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人员。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一般而言,对公务员实施领导应逐级进行。上级向公务员交代任务,一般应通过其主管的上级,但也可以越级直接向下级公务员发出决定与命令。

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就形式而言,既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又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

第三,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一方面,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否则下级公务员有权不执行;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例如对上级领导的私事,公务员就可以拒绝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对于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与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服从与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下级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事项,一些特殊的部门如有关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统计部门等,一旦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的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权力,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即不能涉及其独立执行职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决定与命令发布的程序需合法。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重要保障,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执行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保障相关行政命令内容的合法,保障行政活动的公正和效率。对于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命令,公务员有权不予服从。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时,来自上级命令的程序合法性,就更应当成为公务员执行命令的前提条件。

第四,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秘密直接涉及国家的安全,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作了规定,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我国1988年9月通过、1989年5月施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对公务员而言,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要求是: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有一定联系的。有的国家秘密是由一系列工作秘密组成的,泄露了工作秘密,就间接地泄露了国家秘密。公务员在工作任职期间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八)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严格遵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与道德准则。《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对公务员的纪律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九)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所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指要求公务员办事公正无私,廉洁自律,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实现公务员的清正廉洁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

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属于其所在的职位,不是属于个人的。公务员必须建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共利益而工作,而不能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公务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党员公务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十)其他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有的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义务的具体化,有的是由公务员职业本身特点决定并衍生的义务。作为公务员,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然应当履行。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能够弥补因职业不同,公务员法无法详细列举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使得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体,也更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与时代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在顺序上往往是放在义务规定的前面。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放在公务员权利的前面,这种做法是与其他法律的做法有区别的,但这种顺序上的安排有其深刻的涵义,即考虑到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严格加以约束和管理,因此,法律上先规定公务员义务可以突出强调公务员负有义务、承担着责任。有法律名言说,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

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规定其义务,严格约束其行为,将其行为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持国家良好治理都是十分有益的。公务员法这种先行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做法体现了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外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安排也是如此,例如,德国公务员法第三章“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中,第一节规定的是“义务”,第二节规定的才是“权利”。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业能力

恪尽职守,要求公务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素质。公务员职业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心理调适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学习能力、应对突出事件能力等。

公务员是我国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能力决定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决定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背景下,公务员能力建设日益凸显其时代紧迫性和战略重要性。

一、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关于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我们公务员需要掌握以下方面。(一)基本概念

职业能力是指一个人完成工作任务,从事与职业相关活动所必备的本领,表现在所从事的各种工作和职业相关活动中,并在其中得到发展。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其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例如:一位教师只具有语言表达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对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教材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对教学问题和教学效果的分析、判断能力等。

公务员职业能力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专门才干,其实质就是公务人员依法并创造性地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能力和职业胜任特征。它直接代表了政府能力和施政水平,更直接决定着政府的效能、效率、效用和效果,构成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公务员职业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现代政府能力体系,由多重内容构成,受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体制、行政机制、行政结构、行政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是现代条件下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应对不同情境所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其核心是公共领导力,直接决定着行政运作的方式、水平、质量和效果,并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关键性作用。(二)基本特征

职业能力的一般特征包括:机械记忆能力和模仿能力较强,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形象思维能力较好,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并且善于进行社会交往;较强的数理逻辑能力,有一定的观察能力、模仿能力和创造能力,并且擅长动手;组织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强;职业能力的特征与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公务员除了具有一般职业的特征外,还有自己的一些特征:

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它是行政主体掌握、运用或行使行政职权的能力,决定着行政主体与政治组织、行政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进而决定着公共行政的过程和结果,是责任能力和实务能力的结合体,是具有广泛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高级政治能力。

二是权威性和公众性。它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在职责范围内和履职期间必须强化责任,赋予其行政权力以权威,但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受社会公众和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法制性和政策性。行政主体要依靠预测把握公共需求、发展趋势和社会心理,规划公共社会的发展方向、目标和战略,在法制许可范围内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政策,引导、组织、调节和推动公共社会发展。(三)基本类别

由于职业能力是多种能力的综合,因此,我们可以把职业能力分为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主要是指一般的学习能力、文字和语言运用能力、数学运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体知觉能力、颜色分辨能力、手的灵巧度、手眼协调能力等。此外,任何职业岗位的工作都需要与人打交道,因此,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遇到挫折时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我们在职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能力。

专业能力主要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专业能力。在求职过程中,招聘方最关注的就是求职者是否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例如:你去应聘教学工作岗位,对方最看重你是否具备最基本的教学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跨职业的专业能力。从以下三方面可以体现出一个人跨职业的专业能力:运用数学和测量方法的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运用外语解决技术问题和进行交流的能力。

二是方法能力。包括信息收集和筛选能力;掌握制订工作计划、独立决策和实施的能力;具备准确的自我评价能力和接受他人评价的承受力,并能够从成败经历中有效地吸取经验教训。

三是社会能力。社会能力主要是指一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和善于沟通的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协同他人共同完成工作,对他人公正宽容,具有准确裁定事物的判断力和自律能力等,这是岗位胜任和在工作中开拓进取的重要条件。

四是个人能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人的社会责任心和诚信将越来越被重视,假冒伪劣将越来越无藏身之地,一个人的职业道德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赞赏,爱岗敬业、工作负责、注重细节的职业人格会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推崇。

二、公务员必备的能力素质

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智力素质、通用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以及其他能力。(一)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素质,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中起核心和关键作用。行政工作的根本性质和所担负的神圣职责,决定了公务员必须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才能正确地做人做事,为社会作出贡献。

1.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务员在政治上一定要头脑清醒,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和工作上清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公务员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要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理论是管全局、管根本的,理论又是管信念、管思想的。理论素养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理论功底是培养公务员高尚境界的基础。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公务员应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和谐发展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和谐发展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3.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一个人的“总开关”。郑培民之所以成为先进人物,首先是因为他的“总开关”质量好。胡长清等之所以成为罪人,首先是因为他们的“总开关”出了问题。公务员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4.要有严格组织纪律观念。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严明的组织纪律是行政机关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做好行政工作的重要保证。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和遵守严格的管理和纪律,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5.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忠诚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勤政廉政。公务员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科学高效地执行公务活动,不仅取决于其能力大小,也取决于其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二)智力素质

国家公务员的智力素质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等。

1.观察能力。观察能力是对各种问题和现象的洞察力。这是保证公务员处理问题时,能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前提。要求公务员对事物的观察力强,可以通过现象看到本质,预见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2.分析能力。分析能力是指把事物分成几个部分或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考察和综合分析,确定问题性质和原因的能力。这是公务员把握问题实质的基础。要求公务员分析能力强,能够抓住主要问题,善于分析了解症结之所在,进行全面逻辑分析,作出正确结论。

3.理解能力。理解能力是对事物的认识领会能力。它是保证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不出偏差的基础。要求公务员理解问题能力强,理解问题准确、迅速,并能举一反三。

4.判断能力。判断能力是指公务员对工作问题进行分析观察后,要对问题的性质、特征和现状进行判定,作为执行政策和决策的依据。这也是公务员在掌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依据逻辑推理,提高某种判断的决策能力。要求公务员判断能力强,对重要的问题,考虑周详,妥善解决,能够正确地判断事物因果关系,预测事物发展的可行性。

5.反应能力。反应能力是指根据工作目标、工作方针、工作计划以及外部其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及时而恰当地调整行为的能力。要求公务员待人处事很灵活,善于审时度势,作出决策,应付复杂多变的情况,取得主动地位。(三)文化素质

公务员基础知识要扎实,知识面要广,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知识修养。

1.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我国加入WTO,我市对外交往越来越多,要加强对外国历史、地理的学习。

2.政策法规知识。要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要学习和掌握有关WTO的一系列原则、规定和措施。

3.行业知识。要精通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要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知识,要了解本系统兄弟单位好的做法,还要了解国外最新动态。

4.现代办公设备操作知识。电脑操作技术,电子政务操作技术,网上办公能力,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先进方式处理信息技巧。还要熟练地会使用复印技术、打字技术、录音技术、摄影技术、缩微技术。运用现代最新科技知识,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四)通用能力素质

能力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才能和本领,是人们知识和智慧的综合体现。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中,能力素质是作用于行政工作的最直接、最能动的因素。其他方面的因素如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都需要转化为能力素质才能在具体的行政工作中发挥作用。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对通用能力素质作出了规定: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付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其能力标准如下。

1.政治鉴别能力。公务人员明辨大是大非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

2.依法行政能力。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它不仅是简单的“知”,而且一定要达到相当的理性把握,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第二层是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充分,操作适度,把所有的言行控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3.公共服务能力。主要包括:责任行政能力、廉洁行政能力和接受人民监督能力。

4.调查研究能力。重点强调的是密切关注调查研究对象,并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手段了解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通过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学习能力。主要强调的是: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自我培养必备的学习能力;以及根据自己的特点灵活运用学习方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6.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情感、态度、思想、观点等各种信息的交流,来控制、激励和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之相互配合,从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的能力。

7.创新能力。指公务员在正确思想路线的指引下,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现实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一种本领。

8.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主要包括有效掌握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捕捉带有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制订可行预案,并争取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面对突发事件,头脑清醒,科学分析,敏锐把握事件潜在影响,密切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准确判断,果断行动,整合资源,调动各种力量,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9.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主要包括事业心强,有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爱岗敬业的热情;根据形势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保持良好的心态、情绪;自信心强,意志坚定,能正确对待、处理顺境与逆境、成功与失败问题;良好的心理适应性,心胸开阔,容人让人,不嫉贤妒能。(五)工作技能

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以及其他能力要素包括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岗位所需的业务操作能力等。

1.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与上下级和组织内外有关人员沟通与交往的能力。要求公务员社交能力强,社会接触面广,能广泛建立工作联系,与人和睦相处,密切合作。

2.解决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是指公务员在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工作任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分析问题,抓住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将矛盾化解的能力。要求公务员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决策能力。决策能力是指公务员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能准确把握和正确解决的能力。这是公务员尤其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十分重要的一种综合能力。要求公务员在决策时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有关专家的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地作出科学决策;有战略眼光;能在风云变幻中及时作出正确决策。

4.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指公务员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能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建立精干有效的工作机构和控制系统,实行科学的分工和授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把他们组织到实现工作目标的活动中去的能力。要求国家公务员很强的组织能力,善于计划、指导、监督协调,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5.知人善任能力。知人善任能力是指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善于发现人才,用人之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多方面的优秀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人才招聘、人才选拔、人才配置时,能够做到将每个人的个性特征与岗位需求吻合,用人之长;十分注意人才的培养,将人才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重视发现和选择优秀人才,知人善任,使人尽其才。

6.业务操作能力。业务操作能力是指在充分理解、掌握上级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完成工作任务中应具有的实际运作能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岗位业务工作及环境充分了解,对工作程序与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要求公务员精通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实践的操作技术,能够解决关键、复杂的业务问题,动手能力强等。

7.表达能力。一是语言表达能力。公务员做的是群众工作,调查研究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不仅要严密和富有逻辑性,而且要生动活泼而不呆板,要求公务员会讲普通话、会讲外语,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还要会讲当地方言。这样,既能接待好各方人员,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又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能够起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二是写作能力。现代机关工作,许多工作都要付诸文字,公务员在机关工作,应当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目前机关中公务员写作能力强和较强的不多。写作能力不仅仅是写作的问题,而是一个人对问题、事件、现象的调查、分析、综合、思考,从而提出解决办法的过程。文字能力是写作的基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写作能力的根本。(六)身体心理素质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载体,没有这个载体,其他素质无从谈起。要当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就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也是公务员的基础性素质,公务员不仅要有普通人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特定的心理素质,即:稳定的、成熟的、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和自信心,良好的心理适应性和自我调控能力等。

三、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具备九种通用能力。其中,政治鉴别能力在九种能力中处于优先地位,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他八种能力的形成。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公务员基本能力之一。主要包括明辨大是大非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关于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我们需要掌握以下方面:(一)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基本内涵

政治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并且占据重要地位的活动。鉴别能力是指一个人辨别事物真伪、对错的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也就是要求一个人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分析能力强,能够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分析,从政治的高度迅速的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就是指一个善于从政治上分清是非的能力。

与政治鉴别能力相连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概念“政治敏锐性”。“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能力”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所谓政治敏锐性,是指一个人在政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从政治问题的局部现象、萌芽状态迅速洞察其本质、预测其趋势、把握其意义的一种特殊认知能力,也就是政治问题上的见微知著。这是一种有着更高时效要求的政治鉴别能力,它不仅要求能够透过表象识别本质,而且要求能及时、准确、敏锐地捕捉和断定政治是非和判断政治形势。可见政治敏锐性是更高层次的政治鉴别能力,是政治鉴别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政治素质。(二)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标准

依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对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提出的要求,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能力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就是要求我们公务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党的基本路线也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基本纲领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展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基本经验就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和党成立九十多年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有详细的阐述。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公务员政治实践的基本要求。

二是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原则问题是非分明。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掌握马列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物质观、实践论、认识论、矛盾观、唯物史观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时还要掌握常见的分析方法,如利益分析方法和矛盾分析方法等。这些都要求公务员要有严谨的分析力。

没有分析就无法鉴别。严谨的分析力就是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一些“新潮”观点、“时髦”言论进行认真分析和鉴别,划清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决不被错误的、有害的东西所迷惑。对一些外来的思潮,要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奉行“拿来主义”,在“有辨别”的基础上,“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而切不可良莠不分、是非不辨。公务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还应该注意工作的政治意义,并善于运用政治技巧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原则问题是非分明,也就是要求公务员要有科学的判断力,要正确认识和判断是非,对正确与谬误保持清醒的态度和鲜明的立场。我们提高政治鉴别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判断形势,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思想理论领域出现的错误观点和思潮,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和制止。应当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既不能将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能将认识问题当成立场问题。

三是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政治上的敏锐,就是指在某种错误思潮、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刚一露头,“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能见微知著,洞察本质,明辨利害,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往往披着“正统”、“合法”的外衣,一些违背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往往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一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往往貌似“客观”、“公正”,鱼龙混杂,不易识别。这就需要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

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熟知我国基本国情,熟悉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政策,了解当今国际基本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当前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欧共体、亚太经合组织和八国集团等,着重了解中美关系,中俄关系,中欧关系和中日关系。

为什么要了解这些问题呢?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以后,世界变得起来越小,现代政治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政治,还包括国际政治。这就要求公务员在看问题时,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来分析和判断政治是非和政治形势,从局部的政治现象迅速洞察其政治本质,从而作出正确的政治选择。

如果公务员不从政治上看问题,就有可能陷于被动,贻误时机,甚至丧失政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就要求公务员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然后才能结合实际工作不折不扣地去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类型的政党或国家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方面的形势及其变化制定的,其具体体现形式可以是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一般来说,路线、方针、政策要达到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的统一,并具有可操作性、灵活性的特点。作为公务员,担负着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重要责任,其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意志能否真正得以落实、党和国家所确立的任务和目标能否可以实现的重大问题。因此,广大公务员必须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三)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必要性

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我们公务员代表着国家从事公务活动,实施公共管理,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的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上级决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影响,因此培养与提升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由政治鉴别能力的功能决定的。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中,政治鉴别能力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一个人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有相当大的影响。只有具有较高政治鉴别能力的公务员,才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才会有比较健康的心理。

政治鉴别能力是行为的先导。近年来许多公务员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政治鉴别能力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政治鉴别能力具有警世救治功能。强有力的政治鉴别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广大公务员在反腐败与腐败、正气与邪气、前进与倒退的正反两方面的较量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还可以让那些公仆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公务员及时警醒过来,将有害的苗头清除在萌芽状态,让已经犯了错误的同志及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从而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2.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由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从对群众的影响看。我国的公务员是由国家通过一定法定程序任用的,公务员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过程中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广大群众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其政治鉴别能力对整个社会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因此,要端正社会风气,首先要端正政风;要端正民风,首先要端正“官”风。希望公务员能成为人民的表率,而不要成为人民的祸害。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看。我国公务员队伍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组织保障。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大多数,尤其是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党员所占比例更大。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每一个章节之中。因而,培养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政治鉴别能力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要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公务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某些公务员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些公务员由于平时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不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能力,在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冲击下,原有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公务员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出现了滑坡,迷失了政治方向,被错误的思想、观点和理论所侵蚀,动摇了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根本信仰和信念。改革开放以来,层出不穷的贪污腐败案件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明。当然对于“贪污腐败”我想大家都已经司空见惯了,拿它说事儿也不新鲜了。但是对此我们仍然深恶痛绝。可以说,“贪污腐败”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的一大毒瘤,必须根除,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公务员要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就必须主动培养与提升自身的政治鉴别能力,增强政治素质,使自己能从政治上区分事物的对与错、美与丑,从而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4.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深化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当今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矛盾日益凸现: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压力加大等。面对这些问题,公务员如果没有很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就无法作出判断和给予肯定的回答。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分析问题,才能见微知著,看到问题的本质,作出正确的决策,驾驭经济建设的全局。同理,要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离不开政治的稳定。因此,我们说,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深化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四)培养与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方法

根据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能力标准及目前我国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存在的问题,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观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观念基础,也是公务员形成对政治活动、政治行为、政治关系、政治事件、政治形势等进行正确分析、判断和辨别的个性心理特征,即政治鉴别能力的前提。因此,公务员要培养和提升其政治鉴别能力,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那么,如何树立正确的观念?

一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鉴别能力作为公务员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其形成离不开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熏陶与影响。因此,公务员要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且在判断是非的关键时刻看清形势、站稳立场并最终解决好问题。

二是培养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千百年来它一直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源泉。在当代,爱国主义仍是一面必须高扬的振兴中华的旗帜。特别是在当前汹涌澎湃的全球化浪潮中,公务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全球化的实质,自觉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传承民族文化的精华,增强民族凝聚力,这也是全球化时代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三是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从哲学的最基本意义上讲,理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以实践为基础,并在与实践的矛盾运动中实现其自身,只有当它在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观的内在价值基础上相统一时,才能获得科学性,也才具有了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成员普遍失去了理想,这个社会实际上就陷入了信仰危机之中。

四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人类道德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产生于各级政府机构运作活动的全过程中。它是指各级公务员,即人民公仆在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以及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所体现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感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政治素质的基本方面,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务员的政治判断和从政行为,从而影响公务员对政治生活、政治事件、政治关系等的鉴别判断能力。

2.提高理论水平。这里要侧重强调的是政治理论和党的理论。对任何事物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广大公务员对政治经济形势、政治事件、政治思想、政治生活进行正确分析判断的最基本的理论工具。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赖以形成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在结合中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和发展。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鉴别能力,必须对上述这些理论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而且这些理论基础越深厚、越扎实,公务员就会站得越高,看得越远,对事物就看得越深刻,政治鉴别能力就越强。

3.坚持实践。衡量一名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高低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发展和提升。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当前,在实践中提升政治鉴别能力,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对广大公务员而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作出各种决策,并且其决策关系到许多人的利益,关系到政策的成败。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高低,往往就是通过决策过程体现出来的。有较高决策能力的公务员站得高,看得远,能深刻的观察和认识事物,其政治鉴别能力相应较高。因此,为了政治鉴别能力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运用,公务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是提高自己的政策执行能力。广大公务员是党和政府决策的主要执行主体,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高低通常在其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得以体现。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公务员执行政策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而提高公务员政策执行能力,则使得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有效的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提升。也就是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三是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毛泽东在晚年讲了一句至理名言,他说:“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与改革开放后给我们带来的福祉都说明了这一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广大公务员在实践中提升政治鉴别能力,就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大公务员要在实践中提升其政治鉴别能力,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把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具体实践中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的理论才是科学的理论。因此,学习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实践。只有把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具体实践中去,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并没有规定某个具体的发展模式,因此更多的是宏观层面上的指导意义。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具体情况不同,选择的科学发展道路也会有差异。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科学发展的根本,就是要求广大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要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艰苦奋斗的表率。

5.加强生活作风建设,保持高尚的情操。生活作风是公务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和标志,反映出公务员的道德水准、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公务员生活作风的好坏,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事例一再告诉我们,一些公务员干部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是英雄,但在糖衣炮弹面前却打了败仗,这种败仗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上打开缺口的。可以说,公务员干部生活作风上的腐败既是腐败现象的一个方面,又是造成更大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解决好腐败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缺乏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严重脱离群众,丧失民心,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因此,广大公务员要想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必须加强生活作风建设,保持高尚的情操。加强自我监督、自我检查,是把住生活关的重要途径。公务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归根结底还在于自身是否经常检查、剖析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得失,是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每一个公务员都要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参加革命为什么”讲的是革命初衷;“当官做什么”,讲的是现实行为;“身后留什么”,讲的是政绩和历史评价。作为公务员,平时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从日常工作和生活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既要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又要经常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既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又要敢于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对享乐主义进行严厉的抨击。只有时时“慎独”、“慎微”,才能警钟长鸣,善始善终。

四、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依法行政能力。虽然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它不仅是简单的“知”,而且一定要达到相当的理性把握,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第二层是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充分,操作适度,把所有的言行控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公务员必须努力培养和进一步提高以下方面的依法行政能力。(一)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最终实践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法治化建设,影响着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是时代赋予的责任,直接关系公务员能否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系党和政府的威信。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应在以下方面狠下工夫。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水平。提升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基础。如何提升?首先,领导机关要重视。要把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对民主法制建设勤研究、勤部署,及时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部门要协调联动。组织、人事、普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条例和规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各级公务员队伍法律培训。第三,公务员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公务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对广大公务员队伍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第一款要求就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显著提高法律素质之重要。

2.强化法律学习,丰富法律知识。知法是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必须在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上下气力。

一是突出学习内容。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学习好与执行公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要求,明确执法程序和方法。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还应加强对国际通行法则的学习,增强依照国际规则办事的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积极有效地实施“六五”普法。以提高各级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为重点,探索形成各级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新闻传播机构协调联动的法制宣传网络,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宣传于新闻事件、现实生活、文艺节目之中,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三是健全法律学习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同时,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以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法律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3.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秩序的损害,就是社会秩序的破坏。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必须依法规范其执法行为。

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尽快实现依法行政。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形成有利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其次,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系,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再次,要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效率是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高低的最终反映。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实现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定化,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执法为民政府。

4.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手段。为了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权力的运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规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示、听证制度,通过充分利用监督资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和错案,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公务员,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只要多措并举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就能有效促进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就能建立一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二)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1.要培养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能力。逻辑学常识告诉我们,意识和观念是行为产生的必要条件,有什么样的意识,才可能有什么样的行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这座大厦的基石。一个国家的人民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异于摆设。公务员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则依法行政只能流于形式。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而且,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意识和思想观念的支配下产生的。

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影响和决定其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公务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因此,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新时期的公务员应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公务员应通过法律学习,加强法律思想修养,领会法的精神和法的实质,自我进行“洗脑”,摒弃人治、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法自权出、法律工具主义等过时的错误的观念意识,努力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在诸多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中,公务员最重要的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大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公务员应具体培养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观念、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观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观念、权责统一的法律责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依程序行政的观念、人民主权和保障人权观念、诚实守信观念等。只有通过学习和修养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才会有质的提高,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2.要培养公务员理解法律尤其是理解法律法规条文的能力。为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公务员不仅应了解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而且应在储备知识的基础上具有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即要全面地理解我国现阶段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具体情形,对法律基本原则和规则有全面的认识,具备理解和学习法律条文的能力。对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重要法律,公务员要具有深刻理解的能力。因为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准确把握,科学运用,指导依法行政的实践。例如,《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法律条文,实际上赋予了公务员对错误命令和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对公务员执行公务出现的不良后果有了明确的责任区分,对此公务员必须全面理解和领会把握。尤其是工作在公安、司法、法院、检察等战线上的公务员,对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更应善于科学分析和比较鉴别,具有深刻理解把握的能力。

3.要培养公务员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公务员应在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把法律法规知识合理、有效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因地制宜地灵活运用知识。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为例,它要求公务员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该条文精神的基础上,应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对于来自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以正确分析和判断,灵活采取不同的执行策略:对于上级依法作出的正确的决定和命令,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如果判断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就要善意提出,请求上级加以改正。如果上级强调要继续执行,公务员就应继续执行,不得违抗,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其后果完全由上级承担;如果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比如走私、贪污、行贿、受贿、枉法、弄虚作假等方面的决定和命令,下级公务员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上级命令和决定是属于明显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就可以不予执行,而应当执行法律;如果公务员执行了明显违法的上级决定和命令,不管公务员是否向上级提出意见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所必须具备的一种重要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又需要公务员具有高度健康的责任意识、较高的政治鉴别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4.培养公务员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能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重要能力。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包括行政批准、许可、命令、禁止、征收、征用、免除、限制以及行政监督、检查、调查、审查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由于行政执法本身的特点,使其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可以说它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一切具体的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最终都需要落实到公务员较强的执法能力上。

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公务员应具备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素质,善于依法管理经济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善于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公务员应具有依法办事、准确执法的能力,要坚持和遵循合法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矛盾和纠纷。公务员要具有公正执法的能力,坚持公正原则,在执法中公道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公务员应具有文明执法的能力,要坚持公开和民主原则,在执法时应通过出示证件等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身份,要坚持以人为本,体恤执法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人格,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和爱护。

尤其是在司法、法院等系统工作的公务员,更应具备较强的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能力。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审判,其危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前者污染的是水源,而后者污染的仅仅是水流。司法是解决纠纷、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务员公平、公正执法的能力的强弱,对公正司法非常重要。

5.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技能与技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有时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技能和技巧,这就需要公务员在依法行政时应具有一定的技巧与技能。

第一,要具有科学分析判断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转型、矛盾凸现等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公务员要善于综合运用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多方面知识,对依法行政的具体环境、发展趋势等作出比较准确合理的分析判断,对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等,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要有科学的依法决策能力。善于依法科学决策并且决策果断,就能把握规律,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否则,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或优柔寡断,就会导致失误或错失良机,后悔莫及。

第三,要有执行能力。曾有著名法学家研究指出:一个公务员依法行政成功,百分之五在战略,百分之九十五在执行。而执行力=领悟力+操作力+应变力。领悟力要求公务员对上级领导依法行政的指示和意图加以理解、领悟、思考,以处理好坚持依法办事与尊重上级领导的关系,创造依法办事的良好组织环境;操作力要求公务员制订依法行政的战术,并处理好与同事、下级等的关系,组织各种各样的力量和资源,与组织合作,协同作战,力争佳绩;应变力要求公务员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的智慧和技巧,能根据环境的变化采取不同的依法行政方式,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权衡利弊,随机应变,以变应变,因势利导,因人而异,殊途同归,追求实效。

第四,要具有学习能力。要有进取心,不断根据需要学习充实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摒弃落伍的陈旧的观念意识,树立先进的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

第五,要具有总结能力。善于及时总结,才能不断进步。要把依法行政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失误的教训等进行及时总结,避免重犯曾犯过的错误,并注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敢于创新,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适时相应地变革自己的依法行政方式方法,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领导能力等。

6.培养公务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中,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的。

依法执政体现了党对执政方式的理性选择和执政规律的把握。作为依法执政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本质所归。《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七大也强调“共产党执政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所拥有的执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认可,公务员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也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认可。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崇高表现。从本质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人民群众这个主体,依靠人民自己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公务员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承担者,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而绝不是超越人民授权或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超级“公民”,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贯彻“法治”精神,才能排除“人治”干扰,最终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因此,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法律素质提出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应具备把三者统一起来的本领和能力。

五、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政府和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一般是指:依法提高其行政能力、诚信能力和为群众办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主要包括:责任行政能力、廉洁行政能力和接受人民监督能力。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与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实践表明,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老百姓还是市场博弈中的企业,对政府和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期盼,已不再只是公务员的服务态度问题,而是政府能否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安全的社会环境以及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等。那么,关于公共服务,我们公务员需要掌握哪些内容呢?(一)基本内涵

公共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服务,内容包括政府行政审批,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通讯、水电煤气、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文化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

政府对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对社会依法管理实现的。政府职能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后,政府主要角色就是依法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从公共服务的内容看,公共服务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公共服务的主体看,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也包括一些企业和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如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也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中来,成为公共服务的新的主体。从公共服务的客体看,接受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从公共服务的目的看,公共服务主要突出了一个“公”字,突出了为社会大众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性和公益性。

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政府是国家机器,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主要通过国家公务员来实现,由国家公务员代表政府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对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其实就是国家公务员对社会依法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由此可见,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应当是基层公务员代表基层政府依据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技能和本领。基层公务员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基层公务员肩负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光荣使命。基层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越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越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越大。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基本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带头做到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社会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服务型政府是诚信政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政府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正人先正己,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

曾经发生的陕西镇坪县发现华南虎消息发布失实的“周老虎事件”,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政府诚信失信问题的个案。基层公务员在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当首先带头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办事,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缺失、造假贩假、坑人害人等失信现象及时加以规范引导或依法进行综合治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基层公务员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如果基层公务员的综合治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诚信原则就可能遭到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保障,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和谐可言。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不断提高应对各种重大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必须不断提高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抢险、医疗救助、救援安置、善后处理等服务能力。

近年来,社会突发事件频发,重大责任事故较多。从非典肆虐、苏丹红泛滥、哈药质量问题,到火灾事故矿山事故和交通事故,再到5.12汶川大地震和三鹿奶粉质量问题,社会突发事件从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到生产安全领域再到食品安全领域不时发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基层公务员必须要不断提高应对社会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公共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提高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共服务能力。尽管非典让我们知道怎样应对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重大疫情,5.12汶川大地震让我们明白如何对付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矿山事故和交通事故让我们懂得怎样抓好安全生产,但仅有这些现成经验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要求的。我们只有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服务能力,才能做到遇事不惊,方寸不乱,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创新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成就与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不能发展。创新是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灵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公共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发展又为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断创新提出新的挑战。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事物,基层公务员必须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能力上不断创新,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不断探索,改变原来由政府单一承担公共服务的模式为调动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使公共服务由简单的最低生活保障型逐步向高级的社会福利型过渡,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宏伟目标。(三)提高的方法

现代社会需要我们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作为一名政府公务员就必须自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就应该诚实为民、守信立行、认真负责、关心群众、提高效率、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把自己培养成一名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扎扎实实地为国家、为群众做更多的工作。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明确公务员的工作宗旨。我们的工作宗旨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为人民服务”。就是以人为本,就是一切工作都要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无论从政策的调研、制定到执行、修正,都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要确立人本意识,以民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民众意志为根本导向,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要确立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置。要确立正确的权力服务观,即公务员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牢牢记住,我们每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群众的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

第二,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好坏,决定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必须有服务意识、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个人素质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学习。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自身从事的行业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也要了然于心。不仅要透彻理解政策,还要能正确运用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虽然繁重,但是我们依旧坚持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名相对人。经常对一个相同的问题,需要解答几十次上百次。但是依旧要保持平衡、良好的心态,把握服务的技能,针对问题较多的服务对象,面对棘手的问题,也要认真耐心处理。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群众反映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公务员素质的好坏,其实就在这样重复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廉政好、服务好、态度好”就可以得到体现。

第三,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提高公务员的全局意识,加强配合,减少不必要的内耗。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职能业务交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事儿要么大家抢着管,要么谁都不管,政府公共服务出现“真空”,跨部门政府服务难以联动。这种现象造成了群众有了问题往往不知找谁,或者办一件小事而需要跑很多趟,费时费钱又费心。所以,公共服务需要一体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公共服务需要“一次性告知”,不要让群众办事摸不着头脑。

第四,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最重要的是要求各级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发布公共服务信息等。这既是保障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也是保障一个地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要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由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共服务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要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中心功能,推进政务的公开、便捷、优质、高效。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推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改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支出在公共财政中支出的比重,努力做到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相协调。

通过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这里,要特别注重推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享有接受教育、进行创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益,尽快形成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

通过整合社会事业资源布局,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比如,通过加快新农村建设,逐步把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逐步缓解城乡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收入再分配,主要包括税收和转移支付两大类。因此,可从这两方面进行考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缓解日益突出的城乡收入差距矛盾。

第六,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公共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在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医药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还时常出现的问题,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要重在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政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舆论媒体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实现政府对市场监管职能的真正到位。

要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当前,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把相当大的精力用于各类社会矛盾的解决,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特别是采取法律、技术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减少社会动荡。

第七,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通过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立法特别是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行政执法预警制度,形成良好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通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积极开展网上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公开化,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六、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调查研究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重点强调的是密切关注调查研究对象,并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手段了解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通过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坚持不懈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把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到党的思想路线的高度,并在全党干部中推广,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创举。关于调查研究能力,我们需要掌握以下方面。(一)调查研究的基本内涵

调查研究是由调查和研究两个方面所组成的。所谓调查,就是通过对客观事物某一范围中的某一类或某一些对象进行直接接触、访谈和现场观察,以了解对象的历史。现状及其他情况,从而获得事实材料的活动。所谓研究,就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所获取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从而获得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的活动。调查研究是一种有目的、自觉的主观活动,是每一个个体、群体都离不开的最重要的认识活动。

所谓调查研究,就是在系统地、直接地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和综合来科学地阐明社会生活状况及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活动。

我们公务员的调查研究,不同于一般的调查研究。公务员的调查研究是指公务员在政府工作的要求下,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工作分析研究,从而科学地阐明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一种认识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务员调查研究来自社会学的社会调查研究。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有着完整的体系,它有特定的概念、原理、技术、价值观和指导思想,对公务员的调查研究有科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启示。

公务员调查研究从方式或手段上讲,分为文字调研和实地调研两个基本类别。这两种调研,一方面互相区别。前者侧重事物的过去,更理性、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后者侧重事物的现在,更生动。更新鲜;另一方面又互相联系。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调研系统,担负着对特定事物的认识任务。

成功的调研活动往往是这两种调研的有机结合。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公务员应采用各种调查方法,了解真实情况,运用系统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对调查的问题作出总体判断和估价,用事实、数据说话,为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二)调查研究的意义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既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改进领导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科学方法。

第一,调查研究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紧密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相信群众,坚决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和思想路线。而调查研究的整个过程,就是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过程。通过调查研究,不仅可以与群众交流思想、增进感情,而且能够及时地把党的政策深入宣传下去,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上来,及时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从而不断地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调查研究能够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公务员要想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必须通过调查研究获得鲜活、精准的第一手资料。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扑下身子、沉到底部,真心诚意地体察民情、解民意,才能找到最有代表性的实情,才能听到群众最真切的呼声。而只是看看材料,听听汇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是永远也掌握不到真实情况的。

第三,调查研究能够保证科学决策。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项大的决策,就其程序来说,都大体包括确定目标、研究方案、优化方案、修正完善四个步骤。确定目标、研究方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优化方案也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公务员没有调查研究就无法优化决策。决策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调研质量的好坏。正确的调研成果或直接转化为科学决策,或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错误的调研结果,或对决策起到干扰作用,或把决策引向歧途。

第四,调查研究能够保持思想进步。这里所说的思想进步,不只是政治思想进步,也包括文化思想、管理思想、工作思想、作风意识等诸方面的进步。面对改革开放的日新月异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须适应发展、与时俱进。形势是在不断地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问题。学习的基本途径无外乎两条,一个是向书本学习,一个是向实践学习。

第五,调查研究能够推动工作创新。工作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个层面。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的调研,调研工作本身是一项科学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同时,科学深入的调研工作,可以加强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从而对理论有纠正和完善作用,科学调研得出的科学结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反作用于科学理论,促进理论发现,推动发展进步,使理论不断创新,超越既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所谓实践创新,即解决问题有新的成效,推进发展有新举措,建章立制有新进步。要切实搞清楚影响和制约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哪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有哪些,实际工作中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什么等,这些都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公务员才能掌握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增强工作创新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六,调查研究是解决矛盾的迫切需要。公务员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制定政策,解决问题。要发现问题,就必须考察客观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考察它的内部、外部的各种联系。作出决策,解决问题,就更需要通过系统、周密的调查,探寻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然后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经过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等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矛盾交织出现。比如,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日益尖锐的矛盾,想办法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经济高速发展与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矛盾,想办法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逐步激化;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不协调的矛盾快速显现,想办法在经济改革深入进行的同时,加大政治改革力度和步伐,促使二者的改革协调并进;经济快速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对滞后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想办法做到让经济发展的成果尽快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还有群众最不满意的物价高、住房难、教育难、看病难等矛盾和问题。

我们公务员怎么才能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妥善解决这些新矛盾、新问题,办法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必须建立在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调查研究越充分,解决问题的对策就会越多。

我们党之所以能率领人民取得民族解放、推进社会进步、赢得历史辉煌,与党一贯重视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分不开的。重视调查研究,我们的党就能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体现人民愿望、促进事业进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我们的社会就阔步前进。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重视调查研究,就会产生脱离实际、头脑发热、拍脑袋瓜子的不合实情的错误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就会把我们的事业引向痛苦的泥潭。

我们公务员要勇敢地拿起调查研究这个武器、这个法宝,它能使我们公务员耳聪目明,它能使我们公务员发现问题,它能使我们公务员解决矛盾,它能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进步,并永葆青春与活力。(三)调查研究的类型

调查研究是公务员进行社会研究最常用的方法,适合调查研究的课题五花八门,与此相对应,适合调查研究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调查研究的内容进行分析,公务员行政管理与服务最基本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社情民意调研。社情民意调研主要是从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民众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民众作为样本,对他们的意见、态度、意识等主观意向以及基层民主选举等方面进行的调查研究。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是经济发展调研。经济发展调研主要是对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的调研。这类调研的主要着眼点应放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上,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便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

三是社会问题调研。社会问题调研主要是针对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的系统调查,如社会保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等。这些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对这些社会问题现状进行描述,同时分析问题的形成机制和症结,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策略。

四是行政统计调研。行政统计调研主要是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战略性问题进行的调研。这类调研的对象往往是宏观的长远的战略性问题,如一个时期内指导全局的总方针、总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行政统计调研对于了解党情、国情、世情有很重要的作用。

五是学术研究调研。学术研究调研主要是对某一问题或现象所具有的一般规律或普遍法则进行的调研。这种调研在设计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以满足某个领域自身的理论发展需求为目的,从而为决策提供建议和指导性意见。(四)调查研究的要素

从结构上分析,一个完整的调查研究通常由六个要素构成,即调研目的、调研主体、调研客体、调研过程、调研方法及调研结果。公务员的调查研究活动源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负有的特殊职责和使命,直接体现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政目的、目标和意图,影响党和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效果。

确定调研目的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始。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一般有建立科学的社会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社会问题;在实践中检验政策、计划和理论等方面。公务员开展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根据党和政府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调研主体是社会调查研究的第一要素。在进行社会调查时,调研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调研群体。公务员调查研究的调研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公共机构中从事公共事务活动的公务人员。在调研过程中,这些调研主体已有的知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都会渗入调查过程而发生很大的作用。

调研客体是针对特定目标而选定的客观事物。调研客体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对它的选择要有客观性、代表性和价值性。公务员调查研究的调研客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民族、宗教。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具有明显的广泛性特点。

一个完整的调研过程包括明确调研目标、设计调研方案、制订调研计划、组织实地调研、调研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等。公务员的调查研究活动是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调研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准确客观地收集信息,科学有效地分析信息,了解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调研方法是在调研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公务员调查研究要充分运用各种调研方法,如观察法、专题讨论法、问询法、试验法等。有些方法还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问询法可采用电话问询、面谈、邮寄问询等。在调研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注意将新兴科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如抽样调查、电脑模拟调查等运用到调查研究中,从而保证调研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调研结果是通过对调研客体的认识和结论,通过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用以推广经验,总结教训,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公务员的调查研究必须在客观、全面的原则指导下,既要避免从抽象的定义或主观愿望出发,也要尽量避免调查研究中以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材料,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五)调查研究的方式

调查研究方式是指调研过程中的组合方式或存在方式。为了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公务员应学习调查研究的相关知识,学会灵活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方式,促进公务员调查研究的科学化。概括起来,公务员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第一,普遍调查。普遍调查简称普查,是指对全体研究对象所做的无一遗漏的逐个调查。普遍调查是一种一次性的调查,其目的是把握某时点上或某一时期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现象的基本情况。

其局限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量大、耗资大、组织工作复杂,时效性差;二是调查项目有限,无法了解事物深层的变化,只能作一般了解。所以在公务员调查研究的实践中,普遍调查的方式一般和其他调查方式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目的,在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典型调查是通过对特殊的典型的了解,推论总体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科学,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认识,是从许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性概括出来的。典型单位的选择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就成为典型调查成败的关键。在典型调查中选择典型单位应注意在选择典型前应对所要调查的对象有一个概略的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以此作为抽取典型的基础,使调查者在确定典型单位时尽可能避免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保证所选择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同时要根据调查对象本身的特点选择典型单位,使选出的典型具有客观代表性。

第三,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随机地抽选出一部分单位作为总体的代表进行调查,以调查的结果作为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调查类型。抽样调查一是适用于对大量现象的调查;二是适用于需要进行全面调查,但限于各种条件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的情况;三是适用于有破坏性的产品质量调查;四是适用于要求资料信息及时性很强的调查;五是适用于对全面资料进行核实。抽样调查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又称为纯随机抽样,是指将所有总体单位事先不加任何选择或处理,从中任意抽取预定的单位个数作为样本的抽样方式。这种抽样方式因为是直接从总体中随机抽取单位,是严格地遵从了使每个单位都有同等被抽中机会的随机原则,所以被认为是最符合抽样随机原则的一种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公务员进行抽样调查研究最常用的形式。

第四,个案调查。个案调查是在全部研究对象的范围内选取个别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的一种类型。个案调查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访问、座谈、观察等方式。个案调查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由于个案调查的对象较少,因而调查者与被调查者进行深入的接触,对于被调查对象的历史、现状、社会文化背景、内部关系等可以进行综合的、分层次的了解;二是对于特定对偶的调查研究比典型调查更深入和细致;三是个案调查在时间上安排有一定的弹性,研究者可以采取的方法较多,便于灵活掌握。个案调查对于认识总体来讲是一种定性研究。这种定性研究由于对象较少,典型性程度的大小不一,所以,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得不到保证,所得出的结论缺乏说服力,因此,公务员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使用较少。(六)调查研究的方法

成功的调查研究离不开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方法是指调查研究中获得资料的手段、手法和技巧,其中心特征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各种形式来获取有关社会现象信息。公务员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要方法有访谈法、问卷法、实地观察法和文献资料法等。

第一,访谈法。访谈法是调查者直接访问被调查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相互交谈来了解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访谈法是一种口头调查的方法,方便易行,适用面广,访谈的方式也简便易行,即使文化程度不高或者不善文字表达的被访者也能很好地相互交流。因此,访谈法既适用于了解日常工作和生活史的情况,也适用于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根据访谈时人数多少,可以把访谈分成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两种方式。个别访谈是指对访谈对象进行单独访谈,是访谈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类型,目前最常用的是直接调查类型的个别访谈。集体访谈法即开调查会,就是调查者邀请若干被调查者,通过集体座谈的方式了解社会情况或研究社会问题的调查方法。

第二,问卷法。问卷法是运用问卷调查表向被调查对象书面了解情况与意见的一种方法。问卷法具有系统严密、灵活多样、方便实用等特点,有自己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分析、处理研究资料的技术手段,最后往往以调查报告或综述的形式呈现出研究成果。问卷调查法的最大优点是,它能突破时空限制,在广阔范围内,对众多调查对象同时进行调查。同时,问卷调查法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

问卷调查,按照问卷填答者的不同,可分为自填式问卷调查和代填式问卷调查。其中,自填式问卷调查,按照问卷传递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报刊问卷调查、邮政问卷调查和送发问卷调查;代填式问卷调查,按照与被调查者交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访问问卷调查和电话问卷调查。

第三,实地观察法。实地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制订相应的研究计划,通过感觉器官和辅助设备,对处在自然状态下的研究对象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得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能够最直接地掌握第一手的现实情况,适用于某些易于产生文饰的问题调查,观察法形式多变,方便易行,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调查手段。实地观察法的最大优点是它的直观性和可靠性。实地观察、特别是非介入的调查方法,它主要是观察者单方面的观察活动,一般不依赖语言交流,不与被观察者进行人际交往。因此,它有利于对本能够或不需要进行语言交流的社会现象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语言交流或人际交往中可能发生的误会和干扰。

实地观察法的缺点是它的表面性和偶然性,同时要受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实地观察的对象和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实地观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观察误差,而且观察结果往往取决于观察者的主观状况。

根据观察者的角色,实地观察可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参与观察也称局内观察,就是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人群之中,并通过与被观察者的共同活动从内部进行观察。非参与观察也称局外观察,就是观察者不加人被观察的群体,完全以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

第四,文献资料法。文献资料法是收集、整理与分析在信息载体中所记录的有关信息的一种调研方法。在调研过程中,文献资料的运用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它帮助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有助于进行纵向研究,提供研究立论的依据。文献资料法的主要优点是方便易行,省时省力,排除人为因素,不受时空和人际关系限制,同时在调研过程中允许用多种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发现过失可以弥补。文献资料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是一种过去的资料,往往和现实有距离,有时含有个人偏见和虚假成分,同时文献编码比较困难。

文献资料法有两种:一是定量分析,包括文献抽样,内容分类,确定编录单位、计量;一是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主要通过归类,演绎、综合等逻辑方法进行。(七)调查研究的原则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入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当今世界政治经济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全面了解各种新情况。认真总结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努力探索各行各业带规律性的东西,积极提供相应的对策,使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服务。

第二,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这就要求我们公务员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

既要调查机关,又要调查基层;既要调查干部,又要调查群众;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问题。

基层、群众、重要典型和困难的地方,应成为调研重点,我们公务员要花更多时间去了解和研究。只有这样去调查研究,才能获得在办公室难以听到、不易看到和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我们公务员搞调研,要有明确的目的,带着问题下去,尽力掌握调研活动的主动权,调研中可以有“规定路线”,但还应有“自选动作”,看一些没有准备的地方,搞一些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力求准确、全面、深透地了解情况,避免出现“被调研”现象,防止调查研究走过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不组织群众迎送”。这个要求,我们广大公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调查研究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搞好调查研究一定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和深化我们公务员认识的根本所在。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如何,形成的意见正确与否,最终都要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

毛泽东1930年在江西省寻乌县调查时,直接与各界群众开调查会,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诸如该县各类物产的产量、价格,县城各业人员数量、比例,各商铺经营品种、收入,各地农民分了多少土地、收入怎样,各类人群的政治态度等,都弄得一清二楚。这种深入、唯实的作风值得我们广大公务员学习。

我们公务员进行调查研究,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田间地头和厂矿车间,同群众一起讨论问题,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感受他们的疾苦,总结他们的经验,吸取他们的智慧。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既要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这样才能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

第四,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现在有的公务员善于察言观色,准备了几个口袋,揣摩上级或领导的意图来提供材料。很显然,这样的调查是看不到实情、得不到真知、作不出正确结论的。

调查研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带着事先定好的调子下去,而要坚持结论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对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要坚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有些公务员不是不了解情况,也不是看不到问题,而是不愿正视现实,不敢讲真话,报喜不报忧。这些现象都是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

在调查研究中能不能、敢不敢实事求是,不只是认识水平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只有公而忘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在我们公务员队伍中,要进一步营造和保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鼓励如实反映情况和提出不同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把党内生活庸俗化。

第五,调查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在运用我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有效方法的同时,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我们公务员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调研方法,如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并逐步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调研领域,提高我们公务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八)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

公务员要顺利开展调查研究这一项系统工作,除了要具备全面广博的文化知识外,还要在学习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相关能力训练,夯实调查研究的实践基础。加强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训练,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深化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科学发展服务。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建设要立足长远,大力提升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把提高公务员个人素质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形成从实践出发的调查研究作风。

调查研究能力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务员在管理政府公共事务活动中的领导决策水平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能力。作为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工作能力,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就是指公务员从事调查研究认识活动所具备的本领和技能,是公务员调查能力和研究能力的统称。

具体地讲,需要提高以下几种公务员的调查研究能力。

第一,提高调查研究信息收集能力。公务员的调查研究,应该在确立调查研究主题的基础上,明确收集哪些方面的信息,当前有哪些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有哪些新生事物、新鲜经验需要总结和推广等。然后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方法来收集有效信息。收集资料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实验法、测量法和文献法等。这些方法的操作都是在事先严密的设计下进行的。如果采用的是观察法,就必须制订观察计划;如果采用访谈法和问卷法,则必须设计访谈表格和问卷量表。总之要使每一次调查都有收获。

第二,提高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的能力。开展调查研究要把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而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找准问题,找准具体问题,找准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通过广泛调研找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是进行调查研究的需求点。根据这个重要的需求点确定主题,才能使整个调查研究具有生命力和使用价值,调查研究才会卓有成效。

第三,增强调查研究信息分析能力。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公务员应具备信息材料的分析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一手材料的分析能力和二手材料的分析能力。一手材料的分析能力主要注重的是材料的真实性,不会发生歪曲或曲解;二手材料的分析能力主要注重的是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时时要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以便于分析研究运用。

分析资料的方法可以有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一般来说,一个调研课题不是只采用一种分析方法。有时候,根据所获取的资料和调查研究目的,可以采用多种分析方法。

公务员分析能力之中,最主要的是培养综合分析能力。要知道,事物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如果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就难以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据此作出的决策就难以在实践中行得通。因此,公务员在调查研究工作中,要在大量汇集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分析,就是指对占有的材料继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加工制作。通过纵横比较综合,把研究对象放在一个整体和系统之中,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就容易得出调查研究之前没有想象到的许多有意义的结论,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发展调查研究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公务员的调查研究与其创新思维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公务员调查研究工作创新的根本是思维的创新,要及时根据局势的发展变化,结合新的实践经验和时代条件,在思路的选择上、思考的技巧上、思维的方法上有独到之处,即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工作实践中大胆认识新事物,探讨新问题,审时度势,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日常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闯出新道路,开辟新领域,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第五,调查研究信息表达能力。公务员进行调查研究,应该努力写好调查研究报告,将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结论很好地表达出来,吸引和说服调查研究报告的阅读者,从而使调查研究能够为科学决策服务。公务员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其根本目的在于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因此,衡量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的高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看有多少调研成果进入了决策,以及这些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能力的培养、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需要实践的磨炼。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驾驭现代化调研方法的能力、组织撰写调研报告的能力等调查研究综合能力,必须努力做到戒“假”,假风一旦盛行,工作就难推行;戒“浮”,浮夸作风与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必须戒除;戒“僚”,官气越大,得到的真情就会越少;戒“空”,服务基层意识“空”,搞调研就会一空百空,到头来只能是一事无成。同时,还要做到敢于听真话,善于听真情,避免下级忽悠上级,这是一种导向、一种胸怀、一种优秀品质。讲实话、道实情、报实数,及时发现深层次问题,拿出切实的措施,科学决策,提前防范,减少折腾,推进事业科学发展。

七、公务员的沟通协调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沟通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是通过情感、态度、思想、观点等各种信息的交流,来控制、激励和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之相互配合,从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的能力。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代表,其公务行为直接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不仅要处理好平常的家庭、邻里、朋友关系,更重要的是处理好自己在行政行为中的各种复杂关系。这便需要公务员掌握沟通协调技巧,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是公务员综合能力的体现,公务员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掌握大量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才能提高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公务员沟通协调过程中,表达能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表达能力是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思想的工具,是学好专业、成就事业的利器。国家公务员必须努力提高表达能力。关于公务员的沟通协调能力,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内涵

沟通协调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现代社会大生产的必然产物,也是公务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合作领域越来越广泛,合作的程度越来越紧密。公务员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搞好协作,才能把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都动员起来,才能在工作中努力形成全体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特别是对于管理者来说,有效的协调沟通可以使同样的权力产生不同的权力效益。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主体运用各种方法,协商、调整行政系统内部各组织之间、人员之间、行政组织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使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和谐有序地完成行政目标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将沟通协调能力定义为:通过传递思想、观点、情感和交流情报、信息、意见,来协商、调整他人的活动,从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使之相互配合,和谐有序地完成任务的技巧和才能。

公务员在进行沟通协调的过程中,包括两个基本的环节:首先,公务员通过各种文件、报告、会议、电话、电视、传真、电子网络等媒介和方式,来收集、传递和交流信息,从而促使组织、部门、人员之间的了解;其次,在了解的基础上,公务员要努力构建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彼此配合、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实现共同目标。所以,公务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沟通和协调两种能力,沟通能力表现为与谁交流、交流什么、如何交流;而协调能力则在交流的基础上表现为如何调整交流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使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和谐有序地完成行政目标。广义上的沟通协调,是指管理者为了实现管理目标,运用正确的手段和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关系,促使矛盾朝着逼近目标方向转化的一种创造性活动。而公务员的沟通协调,主要是指公务员在处理政府系统与社会之间、政府系统与公众之间、政府系统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内部各要素之间,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形成的既注重效率又不失公平,上下同心、步调和谐的运作关系。(二)基本意义

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与各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引导它们互相配合,协作共处,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共同目标。

第一,沟通协调能力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因此,政府在管理与服务的时候,必须听从人民的意见并与人民进行沟通。公务员的首要作用乃是帮助公民明确阐述并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可见,服务型政府不是凌驾于社会的封闭官僚机构,而必须以公民的需求为中心,为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国家公务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来完成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因此,公务员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沟通,一方面公务员能够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另一方面群众可以向政府及公务员表达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公务员通过广泛的协商、探讨问题的关键,找出其原因,然后以公正的态度及合作的精神,找出各种关系的平衡点、结合点,以此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沟通协调能力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前提。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科学的决策。决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将信息转变为行动方案的过程。任何组织的决策都离不开信息,而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

沟通是收集、处理、传递和使用信息的重要手段。决策前,公务员通过与组织成员、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等就决策问题深入地交流意见和提出建议,从中获取大量的信息,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同时,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参与者之间的知识水平、掌握信息情况、价值观的不同以及对资源的分配、目标的差异会造成不同决策者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评价和态度,甚至引起摩擦和对立,从而将对决策产生不良影响,致使决策无法作出。因此,公务员必须以公共利益至上、公民意志优先为价值导向,采取适当的沟通协调方法,如通过讨论交流,互相提供信息、对更有价值的意见给予加权协调等来求得各参与者意见的逐渐一致,最后以民主的方式采取多数意见形成决策。

第三,沟通协调能力是改善人际关系的必要途径。法国著名的管理学家亨利·法约尔在《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强调必须保持和维护集体中团结、协作、融洽的关系,特别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行为科学也非常重视生产中的人际关系,认为领导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善于倾听和沟通下级人员的意见,协调正式组织的工作关系和非正式组织中的个人关系之间的摩擦和对立,使组织和谐,运转有序。

现代公共管理的环境瞬息万变,组织内部构成错综复杂。在公共管理中,常常因为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人之间在认识上、具体利益上的不同而产生冲突和矛盾,如出现职权与职责、工作与待遇、荣誉与贡献等方面的不相称的现象。这些矛盾如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政府组织成员士气低落、人际关系紧张,由此破坏成员团结、和睦的氛围。只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公务员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调整各方面关系,从而谋求政府系统内各成员在思想上、感情上的共识和理解,消除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使各成员和谐相处;同时,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交流,政府可以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促使其与外部环境保持良好的动态平衡。

第四,沟通协调能力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需要。高效是任何组织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巴纳德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系统,即由相互进行协作的各个人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平衡离不开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个体与群体的平衡,组织的平衡是消除成员对组织的离心力,提高组织效率的前提。

公务员的作用就是在协作系统中作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对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进行协调,以便组织能够高效运转。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要做到高效离不开部门间、人员间的互相配合,协调有序。

公务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才能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其工作职责,避免相互牵制、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官僚主义作风,并及时解决影响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的争议,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阻力为动力,减少内耗,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三)需要沟通协调的关系

一是与领导的关系。公务员与领导的关系,从体制上说,两者是工作关系,主辅关系;从组织上说,两者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处理好同领导的关系,要做到以下几点:精明强干,善于办公、办文、办事;诚实而不做假弄权;善于提出补充意见而不以正确者自居;公正无私,不搬弄是非;谦虚谨慎,不傲上凌下;受到批评而能不急不怨;办事要忠于领导意图,不带个人意愿;熟悉领导、适应领导,取得共同语言。

二是与群众的关系。要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最根本的就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公务员既要代表机关和领导接待群众,解答问题,又不能以机关代表自居。和群众打交道应热情、谦虚、平易近人,决不能指手画脚,盛气凌人。公务员要把群众的反映、群众的情绪、群众的愿望、群众的问题,如实向领导汇报。

三是与朋友、同事的关系。公务员要有与朋友、同事和睦相处的能力。大家在一起工作,彼此能够和睦相处,形成和谐一致、心情舒畅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人都应该真诚对待他人,意见发生分歧时要及时沟通,不背后议论;要有主动承担繁重工作的精神,而且不能自我夸耀;要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优点,不苛求别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忍让精神。

四是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一个机关单位在社会上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要与左邻右舍各兄弟单位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商洽工作,或寻求支援,或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在同各兄弟单位交往中应做到以下几点:要熟悉兄弟单位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格、特长、能力、爱好等,初次交往,即能排除陌生感,增加亲切感。社会交往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落落大方,态度不卑不亢。接待兄弟单位的来人来访,要热情、周到,注意迎送礼节,讲究说话艺术,措词恰当,态度诚恳。交往中如发生意见分歧,能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然后抓住关键,据理分析,求同存异,协商解决,不可出于本位,态度粗暴,损伤友好关系。要有真诚协助兄弟单位解决困难的精神,而且不附加任何个人条件;寻求兄弟单位支援时要看对方条件是否许可,不强人所难。交往中,必须坚持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四)公务员沟通能力建设

在沟通过程中,公务员除了明确沟通的对象、沟通的内容外,还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沟通艺术,沟通艺术属于方法论范畴,它是公务员在沟通活动中灵活运用的各种技巧、手段和特殊方法,是公务员智慧、学识、经验、才能的综合反映。最主要的沟通能力有以下几种。

一是倾听能力。在现代公共管理中,公务员的倾听已经成为其进行有效沟通、搞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倾听,可以从对方的谈话中获得大量信息、学会别人的语言表达艺术、赢得别人对自己的友谊和信任以及发现与对方进行交流的融合点等。

根据临床心理学的研究理论,有效的倾听,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如创造有利的倾听环境;集中精力、耐心倾听对方讲话,这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保障沟通能够顺利进行下去的前提;对别人讲话的情绪表现给予及时、合时宜的回应;善于准确、及时地抓住所听内容的重点;尽量安排比较充分的交谈时间等。当然,这些倾听艺术的掌握和运用需要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尝试、磨炼及体会。

二是讲话能力。公务员的讲话艺术是公务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方法上的体现。通过讲话可以把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情感传递给对方。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听众,讲话可以表现为会谈、讨论、访谈、演讲等方式。它具有传递面积大、速度快、反馈及时等优点。公务员无论采用哪种讲话方式,都必须发挥适当的讲话艺术,包括使用清晰明确、统一规范、通俗易懂的语言;控制语速、语气、语调和讲话场面;讲话时不失时机地配以合适的肢体语言;根据讲话的场合和听众选择适宜的话题;运用生动、幽默的语言吸引听众的注意力等方法和技巧。公务员具备良好的讲话艺术,对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思想和情感,增强沟通效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是克服沟通障碍能力。影响沟通不能正常进行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来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障碍。主观方面妨碍沟通的因素主要有:公务员个人的性格、情绪、态度等的差别,使信息的沟通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制约;沟通双方的知识结构、经验水平的差距过大,导致沟通障碍;公务员对信息的漠视、对下级的不信任及对上级的畏惧,使沟通无法正常进行。客观方面的沟通障碍包括信息渠道的不畅;承载信息的载体出现故障;组织结构过于庞大等。公务员只有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认真收集、阅读沟通中涉及的信息;正确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熟练掌握信息渠道和信息载体的选择和运用等,才能减少和克服沟通中的障碍。(五)公务员协调能力建设

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也就是说,只要有组织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地方及其过程,都需要有组织的协调。

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其管理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协调来化解。协调贯穿于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在公务员活动中,协调是公务员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是现代社会及政府组织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

协调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不仅取决于公务员是否遵循协调的基本原则,还取决于是否采用科学的协调方法和艺术。科学的协调方法要求公务员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协调主体、客体、环境等情况,因时、因地、因事制宜。最主要的协调能力有:

第一,协调上级关系能力。尊重是建立良好的上级关系的重要前提。对于上级来说,尊重需要的心理更强。因为尊重是提高威望、增强驾驭力、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精神力量。作为下级自觉尊重上级,可以取得上级的信任,获得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服从是事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作为上级,总是希望令行禁止,各项指令都能得到贯彻落实。这不仅是关系上级活动成败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上级个人威严的问题。任何对上级指示采取拒不配合的态度,都将被上级视为对自己权威的冒犯。因此,对上级指示必须坚决及时地执行。

在工作中公务员要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艺术,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作为下级要了解上级的优点和长处,把握上级的工作方式和职业作风。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抓住上级的想法和意图,尽量与领导保持认识和行为的一致,避免工作失误。

公务员在同上级领导进行协调时,很多场合都涉及与上级公务员面对面地直接交流,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倾听技巧,准确把握领导意图。我们在上级交代任务时,要停下手头的任何工作,全力以赴、全神贯注于领导讲话,边听边工作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东张西望,频频看表,打呵欠、心不在焉等做法也是要避免的。

听领导交代任务时,不仅要听清楚领导讲话的表面意思,更要心领神会地注意领导言之未尽的话。在与领导谈工作时,要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于领导的指示、意见要认真思考,坚决执行;当领导交代任务时,提醒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用语言和动作表现出已经牢牢记住。这会使领导感觉放心,因而愿意把任务交给你去完成。

要多倾听,少发言。上级对下级布置任务时,作为下级应以听为主。要讲也只能是对听不懂的地方问一下,或者简明扼要地复述一遍领导的意思,以防把领导的意思领会错。中间无论是听到不合口味的话语,还是难以接受的要求,都要耐心地听上级领导把话讲完,不要轻易打断上级领导的讲话,也不要轻易的和领导争论、顶撞。

要正确对待与上级的意见分歧。上下级之间难免会出现分歧和矛盾,遇到上级批评不当、处理问题不公时,下级首先要保持冷静和克制,这是保持上下级良好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作为下级,在个人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下级可能要求上级给予关心、照顾。一旦期望与实际相偏离,要正确对待,要学会理解领导、顾全大局,必要时作出一定的牺牲。

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与领导保持正常的联系。下级应及时认真地、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下级应经常主动向上级汇报自己的工作,包括工作意图、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上级对自己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要学会汇报。任何一个公务员都希望上级能够了解自己,只有上级了解自己,才能取得上级的信任和赏识。而汇报是下级接触上级,取得上级了解的一个好机会。但是,许多公务员怕有拍马屁之嫌,不愿意主动给上级汇报工作,这就给上下级之间相互沟通设置了障碍。所以,作为下级,要善于利用汇报和上级搞好沟通协调关系。在汇报时要注意要领:汇报工作要讲究“度”。

作为下级,如果经常找上级聊聊,固然可以使上级,熟悉自己的情况,加深对自己的印象。但是,找多了,有时也常常会招惹上级的心烦。而且,也容易给同事们一个爱拍马屁的坏印象。汇报工作要选择时机。选择恰当的时机,才能使汇报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上级的信任,从而打开事业之门。

要学会提建议。分啥干啥,没有意见,没有看法的下级,上级领导是不会垂青的,要善于提出建议。因为提建议的前提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本职工作做好了,才有意见可提,才提得出意见。同时,向领导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这说明我们尽了一个组织成员的责任,对组织充满了爱心,我们也会得到领导的信任。所以适时地提出一些大胆的建议,可以让我们的价位在领导心目中水涨船高。

第二,协调下级关系能力。在领导关系中,上下级之间由于职位不同,往往会产生心理隔阂。为维持与下级之间的人际关系,公务员应尽可能与下级广泛而深入地接触,培养与下级的感情,通过与下级的交流,使下级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调动下级的积极性。

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培养下级。作为上级领导,一定要有带队伍的意识,用自己的工作来带动下级,用自己的严格要求来规范下级。如发现下级有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提醒、批评指正。此外,还要注意考虑下级的培养和发展。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他们继续教育、培训锻炼的机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成长更快。

要尊重信任下级,大胆授权。公务员尊重下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认真听取下级的见解,并鼓励下级多提意见;另一方面,遇事经常同下级商量,不独断专行,主动征求下级建议。合理授权是公务员处理与下级关系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务员要放手让下级去干,凡是下级职权范围内、下级能干的事情,要让他们大胆去尝试,以激发下级的被重视感和强烈的工作热情。

由于下级经验不足,出现失误,作为领导,既要及时指出来,进行批评,又要为他们承担领导责任。承担责任,还要划清个人政治立场、个人品质方面的错误和工作失误、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而犯的错误的界线,同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大家受到教育。

第三,协调同级关系能力。公务员平级关系,是指同一层次的公务员之间存在的一种横向人际关系。平级关系具有直接、经常、密切的特点,因而在一些问题上容易产生矛盾和分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产生隔阂,造成内耗;如果处理得当,平级之间可以实现合作互补,增加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工作的开展。

相互信任,互不猜疑是处理好同级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信任,一方面要自己言必行,行必果,给对方以信任感;另一方面是要相信对方,遇事不要胡乱猜疑。同级之间的信任可以减少许多因猜疑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

要支持而不拆台。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部门都需要与其他部门配合,同级之间应当积极主动地合作,齐心协力地工作,既要有合作精神,又要有补台意识,以求得最佳的整体效应。

要尊重他人,虚心学习,多看别人的长处,不嫉贤妒能,勇于承认差距,激励自己不断进取;要与同事经常进行信息和情感交流,就工作问题开诚布公的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了解和友谊;要热情帮助同事,热情可以感染同事,有利于营造和谐气氛,帮助人是一种友善的、主动的交际行为,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诚恳地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帮助,为其分忧解难,这样,真诚的相处和无私的帮助,同事间的人际关系就能得到有效协同。

要加强交流。同级之间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彼此缺乏理解,不通信息。要预防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信息交流,保持密切的联系。这样才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达到坦诚信任和亲密合作。

工作中,微笑的力量是惊人的,它显示出一种涵养、暗示和力量,有微笑面孔的人,就会有希望。所以,公务员在与同事相处时,不要吝啬自己的微笑。早上走进办公室,面带微笑与同事打招呼;与同事合作共事,要心情愉快,始终保持友善的微笑;与同事有了纠纷,要学会用微笑去化解。一个脸上始终洋溢着微笑的人,必定是非常受欢迎的人。

要相互合作,积极竞争。社会是一个需要扶持的社会,没有一个人可以不依靠别人而独立生存。搬开别人的绊脚石,实际上是在为自己铺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互相扶持,共同成长。

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团队合作的时候,相互拆台,嫉贤妒能,易事难为;而互相弥补,积极配合,难事可成。

取长补短,相得益彰。世上万物,各有不同,但各有各的精彩。一个组织内部总会有各种类型、各种能力的人,每个人个性不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因此,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如果都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就很难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所以,要做到在原则问题上统一思想,在枝节问题上发扬风格,取长补短,求同存异。

竞争时要注意技巧。同事之间,事实上是存在着竞争问题的。合作与竞争,是同级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合作中包含竞争,竞争中又包含着合作,合作推动竞争,竞争有助于更好地合作。光合作而不讲竞争,将最终削弱自己的竞争能力。因此,一个有志于有所作为的公务员,应该自觉树立竞争意识:对同级既要热诚合作,又要敢于竞争。同时要用健康的态度和积极方式去对待竞争。搬弄是非、诋毁诽谤、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这些方式有可能取得一时的效果,但从长远看绝对是害人不利己。

要以理服人,以量容人。同级之间在工作时,经常会碰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有时往往需要说服对方,这时候便需要掌握说服的艺术。试验表明:想要使自己的观点让对方接纳,最好的途径是用暗示,即潜移默化地将自己的想法灌输给对方;而人的潜意识的想法越受压抑,反抗就越厉害。一个能够开创一番事业的人,一定是一个心胸开阔的人。一个普通人应该有胸怀,才能正确对待自己,对待他人;—个国家公务人员,就更应该有宽容待人的气度和雅量,做到以量容人。

第四,协调与群众的关系。人民群众是公务员权利的来源,也是公务员服务的对象。在工作中,公务员一定要有“民本”意识,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公务员应树立公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公务员是受人民委托、按照人民意志管理国家事务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处处以人民公仆的身份出现,而不能以官老爷的身份出现。所以,我们作为公务人员要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特别需要一种换位思考,就是要善于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使前来办事的群众感到放心、舒心,使他们感到公务员在想方设法为更快更好地办理自己的事情而尽心尽力。这样,即使事情办不成,群众心情也会舒畅。

要真正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如果长期足不出户,端坐机关,或者陷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就可能没有时间、没有心思去听群众在想什么、议什么。只有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推心置腹、打成一片,才能真正地了解基层实情。所以,深入基层,是要真正与最基层的群众接触,而不能把下基层作为一种例行公事,或是摆样子。在基层中不仅要看亮点,更要看问题,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加以改正和完善。

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群众批评。群众是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承受者,他们贴近生活现实,对于国家政策及公务员行为的优劣有切身的感觉。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由于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公务员中出现了各种不良倾向和行为,如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但这些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所以,每个公务员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从群众的批评声中吸取营养,调整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

公务员与群众沟通协调时,要注意语言技能。人与人之间因为职位高低,常常会形成一种不平等的气氛。处于地位高的人,有时会以高自居,说话带官腔,这就造成了与群众交流的障碍。其实,公务员与群众之间,应该平等相待,与群众交流时,谈谈普通生活,拉拉家常,用征求、商讨的语气,能创造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使对方产生亲近感,愿意讲真话。

每个人都有自己关心的话题,如果从群众关注的话题谈起,他一定会愿意跟你谈,等谈到较为融洽时,再借题发挥,巧妙地转入到正题上。当前我国正处矛盾多发阶段,许多问题都很敏感:收入悬殊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干部腐败问题等。如果公务员到基层去了解情况,和群众谈话时,—开始就要求群众从国家大局考虑,从改革开放的大事谈起,是很难贴近群众的。如果换一个角度,从群众关心的话题谈起,效果就会好得多。

在与群众谈话时,有时群众会有一些不满情绪表现,讲一些比较离谱的话;或是因不了解情况,对政府产生不满和抱怨。这时作为公务员,就要注意把握谈话方向。一方面,对不良的社会现象要旗帜鲜明的表态;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我们党和国家的光明面,讲清形式,明确主流。在党的领导下,祖国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个基本事实和趋势是谁也不能抹杀的,如果能较好地把握谈话的方向,就会使群众产生愉快的、积极向上的情绪,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作为基层的公务员经常碰到群众来访,在接待时一定要掌握好语言艺术。态度要平和亲切,消除群众的心理障碍,使他们讲出真话。在回答问题时,能答复的应立刻予以答复;如情况不明,可以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再酌情处理。

我们常说:官场复杂!但也有这样一句话:学会享受复杂中的美好!其实,我们选择了一种工作,就是选择了一种生活。世界从来不像我们曾设想的那么简单,而复杂的世界也不是我们认为的那么丑恶。既然无法终日蜷缩在安全的壳子里,为什么不正视并适应这个世界?一旦明白了世界是复杂的,人性是复杂的,我们就拥有了宽容与智慧,就可以游刃有余地行走于其中。

总之,我们公务员要在现代社会找到如鱼得水、游刃有余的感觉,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当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并非仅仅从书本中即能完成,它更是一个实践、领悟、内化和熟练的过程。我们一定要长期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最终成功。(六)公务员的表达能力

表达能力是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思想的工具,是学好专业、成就事业的利器。国家公务员必须努力提高表达能力。

表达能力是指运用语言、文字阐明自己的观点、意见或抒发思想、感情的能力。

1.表达能力的形式

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数字表达能力、图示表达能力等几种形式。(1)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是指用口头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以达到与人交流的目的的一种能力。口头语言比书面语言起着更直接的、更广泛的交际作用。现代社会的发展,对公务员的口头表达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2)文字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是对自己的积累进行选择、提取、加工、改造的能力。积累是写作的基础,积累越厚实,写作就越有基础,文章就能根深叶茂。没有积累,胸无点墨,怎么也不会写出文章来的。(3)数字表达能力。数字表达能力是指用数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以达到说服他人的目的的一种能力。数字能够比一般文字起着更强烈的说服作用。在现代行政工作中,数字表达能力是公务员一项重要的表达能力。(4)图示表达能力。图示表达能力是指用图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以达到与人交流的目的的一种能力。图示表达能力在介绍情况中比书面语言起着更直接的、更广泛的作用。在专业领域,图示表达能力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2.语言表达能力的作用

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一个人的财富。一个公务员如果只会死干事而完全不善言辞、笨嘴笨舌的,这样是不利于做好本职工作的。现在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沟通,需要交流,而人与人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最直接、最方便的途径就是语言。

只有通过出色的语言表达,才可以使相互熟识的人之间产生浓厚的情意,爱之更深;使陌生的人产生好感,结成友谊;可以使意见分歧的人互相理解,消除双方的矛盾;可以使彼此怨恨的人化干戈为玉帛,彼此友好相处。

不管我们生性是多么的聪颖,接受过多么高深的教育,穿的是多么漂亮的衣服,如果我们不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思想,那么仍旧会一无是处。要想让别人喜欢自己,必须培养自己的说话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打开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大门,彼此的心灵才能产生碰撞,从而产生共鸣,在社会交往中如鱼得水,常常会给一个公务员带来高的工作绩效和美好的人生。

一般来说,一项工作需要众多公务员的合作、多个信息的综合。语言是比较普遍、方便,也是最直接的传递方式。语言能力强,双方就能顺利而准确地接受和理解信息,也能顺利地交流;语言能力弱,就不能很好地把信息传递给对方,交流会因此出现中断,甚至中止,进而导致失败。因此,若想在社会上游刃自如,不仅要有新的思想和见解,还要能在别人面前很好地表达出来。

在日常交往中,会说话的人能把平平常常的话题讲得引人入胜;嘴笨口拙者即使讲的内容非常好,听起来也会觉得索然无味。有些建议,会说话的人一说就通过了;而那些不会说话的人却连诉说的对象都没有。也就是说,会说话是打开成功大门的一把金钥匙,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会说话的能力,是公务员一生的“财富”。

3.提高口头表达能力

口头语言是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考查的重点能力之一。语言表达能力具体指用词准确,语意明白,结构妥帖,语句简洁,文理贯通,语言平易,合乎规范,能把客观概念表述得清晰、准确、连贯、得体,没有语病。

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考查的其他重点能力有:阅读理解能力、概括总结能力、策划分析能力、论证表述能力等。其具体要求是得体、清晰、连贯;概括、简洁、精炼;准确、贴切、犀利;生动、含蓄、明快;观点鲜明、是非清晰、褒贬明确。

首先,要提高普通话能力。普通话是我国各民族的通用语。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为语法规范的中华民族共同的通用语言和交际工具。

其次,提高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是公务员必备的素质之一,现在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好口才越来越被认为是现代人所应具有的必备能力。作为公务员,我们不仅要有新的思想和见解,还要在别人面前很好地表达出来;不仅要用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做贡献,还要用自己的语言去感染说服别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提高自己的语言。

仅口才论口才是远远不够的,那些伶牙俐齿的巧舌媳妇,尽管能说会道,但却登不了大雅之堂。出色的口头表达能力,其实是由多种内在素质综合决定的,它需要冷静的头脑、敏捷的思维、超人的智慧、渊博的知识及一定的文化修养。为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有关理论及知识、经验。如学好演讲学、逻辑学、论辩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

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应的技能、技巧。如在讲演时,就要做到:准备充分,写出讲稿,又不照本宣科;以情感人,充满信心和激情;以理服人,条理清楚,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论据充分;注意概括,力求用言简意赅的语言传达最大的信息量;协调自然,恰到好处地以手势动作,目光、表情帮助说话;表达准确,吐字清楚,音量适中,声调有高有低,节奏分明,有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幽默生动、恰当地运用设问、比喻、排比等修辞方法及谚语、歇后语、典故等;尊重他人,了解听者的需要,尊重听者的人格,设身处地为听者着想,以礼待人,不带教训人的口吻,注意听众反应,及时调整讲话。

要积极参加各种能增强口头表达能力的活动。如演讲会、辩论会、讨论会、文艺晚会、街头宣传、信息咨询等活动。要多讲多练。凡自己学到的知识都尽可能地用自己的话就出来,也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锻炼口头表达能力要有刻苦精神,要持之以恒。只要我们勤于学习,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改进,我们的口头表达能力一定能不断提高。

要知道我们想说的是什么。熟练地掌握它,能够做到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我们还要知道,如果别人会有反馈的话,不利的反馈会是什么?我要怎么回答他。然后还是要知道我们想说的是什么,熟练地掌握它,能够做到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深刻地领会我们要说的东西的深邃的内涵,包括周边的知识,相关的案例,实践的东西,不断地总结,不断地重复。人没有天生会说话的,都要靠自己说出来才可以。我们如果是怕开口,就把我们要说的先跟我们的家人说,直至熟练;再跟我们的朋友说,可能有些不好意思,没关系,说到熟练;再跟我们的同事说,我们的领导说跟人讲话的时候,可以放慢语速,用相对温和的声音,或者准备一个基本的图表、简报协助我们。等我们说的多了,我们再去关注怎么能够说得更好,怎么灵活地应对别人的反馈。

要勇于克服羞怯。几乎每个人都有害羞的时候,对腼腆的公务员来说更是如此。要克服羞怯心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正确估价自己,树立自信心。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多考虑我要怎么做。在各种社交场合中,应顺其自然地表现自己不要担忧人家是否注意我们。当我们与对方交谈时,眼睛要看着对方,并将注意力集中在对方的眼睛。这样可以增加我们对对方的注意,减少对方对自己的注意。

二是勇于和别人交往。向经常见面但说话不多的人,如邮递员、售货员等问好;特别是与陌生人交往,要善于把紧张情绪放松,使用一些平静、放松的语句,进行自我暗示,常能起到缓和紧张情绪,减轻心理负担的作用。

三是讲究谈话的技巧。在连续讲话中不要担忧中间会有停顿,因为停顿一会儿是谈话中的正常现象。在谈话中,当我们感觉脸红时,不要试图用某种动作掩饰它。这样反而会使我们的脸更红,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的羞怯心理。想到羞怯并不等于失败,这只是由于精神紧张,并非是不能应付社交活动。

四是学会克制自己的忧虑情绪。凡事尽可能往好的方面想,多看积极的一面。平时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情绪和情感,相信大多数人是以信任和诚恳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不要把自己置于不信任和不真诚的假定环境中。那样,对别人就总怀有某种戒备心理,自己偶有闪失,或者并无闪失,也生怕别人看破似的。这样自己就会惶惶然,更加重羞怯心理。我们可以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自己性格上的许多东西,克服诸如优柔寡断、神经过敏、胆怯等不良心理。

熟记演讲内容,演讲时便会口若悬河;发言开口时声音洪亮,结束时也会掷地有声。除了这些策略与技巧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因为有能力才会有自信,才能克服自卑、羞怯的心理。

总之,在自己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抓住一切可以表现自己的机会多说,同时也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要有毅力,坚持锻炼,相信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会不断得到提高的。

4.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也就是文字水平的能力。是运用语言文字阐明自己的观点、意见或抒发思想、感情的能力,是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决策思想,运用文字表达方式,使其系统化、科学化、条理化的一种能力。公务员要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文字表达能力。(1)勤于练笔。文章非天成,妙手靠实践。“文贵于精,精在于练”。所以我们不仅要多读,更要重苦练,任何好文章都离不了苦练。公文等文稿的写作才能、技巧,也是从刻苦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天道酬勤,勤能补拙。只有多写常练,坚持不懈,才会熟能生巧,运笔自如,真正学到本领。

当然,练习公文写作是有一个过程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工作中,常常听到一些人说;“我们想是想写,就是不知道从何写起”。不妨从写“火柴盒”、“豆腐块”,整理会议记录、情况反映做起,做到勤写、多写并且长期坚持下去。比如,可以先从通知、大事记、会议纪要等相对来说内容单一、结构简单、篇幅短小的文体学起,逐步向工作意见、工作规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相对复杂的文体拓展,也可以先从办法、规定、条例等相对来说规范性较强、模式化程度较高的文体学起,逐步向领导讲话、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等非规范化、模式化的文体拓展。也可以先从自己熟悉的领域写起,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这样可以发挥自己知识和业务方面的优势,增强写作信心。有道是:“常看胸中有本,常写笔下生花”。通过练笔可以锻炼我们的思维能力,开阔知识面,只要坚持勤于练笔,不怕失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自己就会慢慢“入门”,写作水平就一定能在“日不见长”中逐渐得到提高。(2)巧于借鉴。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没有“秘诀”,但有规律可循、方法可求。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即规律性,任何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制作都有其特有的方法和技巧,公文写作当然也不例外。

要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应有意识地选读一些范文,以作借鉴。只有读多了,读熟了,也就能慢慢地摸到文章的调子和做法了。如,总结、报告、汇报材料的开头,通常会用到“在的正确领导下”,“在的大力支持下”,“在的亲自过问下”;在总结成绩时,通常都会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是“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等进行归纳;以领导为主角的新闻报道,通常会有“领导亲自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领导不辞辛苦(根据天气变化可相应改为“冒着大雨”、“冒着严寒”、“顶着烈日”等)走访和慰问了”等语句;在分析问题时,一般都会用“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必用此语来增强危机感,类似的语句还有: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困难同在;在结尾通常都会“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勤奋的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来鼓舞大家的士气,增强信心。但我们也应认识到,读书是读他人之书,作文是作自己之文;借鉴只是从中吸取营养,经消化后成为自己的东西;而不是生搬硬套,模仿抄袭,依葫芦画瓢。(3)乐于思考。理论观点是文章的命脉,它是文章生命所系,价值所关。因此,必须切实注意材料的思想性和观点的正确性。只有从理论和全局的高度,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炼出鲜明的观点,文章才有方向、有深度,指导性才强,才有生命力。而深邃透彻的观点、闪光发亮的思想来自在掌握客观事物之后的深入思考。常言:“道得人人意中语,千回百折费寻思”。所以,在写文章之前,必须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深思熟虑,只有这样才能把思想、材料变成系统的语言,把系统的语言变成书面文字。

在公文写作前,谋篇布局是思路的重要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写文章要提高谋篇布局的能力,根本的是要认真锻炼思路,加强思维活动的逻辑性、条理性的训练。

只有对内容经过精心思考,对文章的谋篇布局做到胸有成竹,再动笔写作,才能写出结构严谨,逻辑性、条理性强的文章。要列好提纲,或打腹稿。这是起草公文的一道重要工序。按提纲写稿子,有许多好处:可以帮我们组织材料;可以使我们想问题更周到;免得一面写一面想,写时吃力不讨好。

列提纲,一定要在掌握领导意图的基础上进行。提纲列的越细致越好,不要光列大题目,还要列小题目,就连每个小题目里各写几层意思,哪一层意思放在哪一个题目里面,也要考虑清楚。比较简短的公文,可以不列提纲,但一定要打好腹稿。打腹稿,虽然不一定形成文字,但对文稿的谋篇布局也要想明白。有了好的提纲或好的腹稿,文章等于完成了一半,起草公文就会得心应手。(4)博于选材。撰写公文通常有两条最基本的要求:“上要着天,下要着地”。着天就是知上晓上;着地就是掌握信息,立足现实。公文重在实用,鲜明的实用性是公文首要和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公文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公文写作之前,必须掌握大量的信息材料,经过鉴别、筛选、分析、综合,将相关的材料转化为公文的内容。

收集材料,需要搞好材料的积累,努力建立自己丰富的“材料库”:一个直接材料的仓库,装从生活中得来的材料;一个间接材料的仓库,装从书籍和资料中得来的材料;另一个就是日常收集的群众语言的仓库。

一是能从中学习他人的写作经验和写作技巧。我们在看书读报时,对重要的、好的文章要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它好在什么地方?怎样立意?怎样布局谋篇?怎样开头和结尾?有哪些不足?假如换我来写篇文章又会是怎样?这样一对照,自己也就慢慢有提高。

二是可以从中获取信息,积累各种资料。具体的积累方法是:把自己看一本书后的最大感想和书中好语句记录下来,把它抄在本子上;把报纸上的有关资料,如好的观点、标题、典型事例及数据等我们感兴趣的东西记下来,条件许可时,最好剪集成册,分类保存;把自己在日常工作、下基层调查和同他人聊天时的一些好想法,他人的好语言记下来。如此长久坚持下去对写作文章是大有好处。有人说,写文章的过程就是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资料的过程,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只要我们觉得是有用的、有价值的材料就摘录、收集,并经过消化吸收,转化为自己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5)善于比较。学习公文写作,需要根据行文意图去辨析文体,准确使用公文文种。怎样辨识运用的文种呢?

首先能够区分行文的方向,依据隶属关系来确定适用文种。例如,“请示”和“函”都有请求批准的功能,但由于行文方向不同,则要使用不同的文种。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行文,应该用“请示”;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行文,应该用“函”。

其次能够区分公文功能的相同点和相异点,依据公文的具体事由来确定适用文种。报告与请示两种文件,因为同是上行文,人们往往分辨不清,在工作中常常混用、错用。我们通过比较,是完全可以将两者区别开来,区别是:第一,从性质上看,报告是陈述性公文,是阅件;请示却是请求性公文,是批件、办件;第二,从内容上看,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上级询问用的,不能写请示事项;请示重在请求,要写清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复。第三,从时限上看,报告是事后说明,请求是事前陈文,请示的发出机关,要等上级批复之后才能把请示事项付诸实施,决不能“先斩后奏”。

一个事物特点,总是在同别的事物比较中显示出来的。具有以上辨别能力,是正确使用公文文种的前提条件。为此,善于运用比较来学习,是辨识公文文种特点,掌握公文写作的重要途径。(6)精于修改。公文写作多写多练固然重要,但每次拟稿时,还要进行仔细的修改。多修改自己的文章也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多改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的规律,也是写文章责任心强的一种表现。我们学习公文写作,要养成修改文章的良好习惯,虚心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克服怕人挑“刺”的思想,对每一篇文章反复推敲,精思细改,这样写作能力才能迅速地提高。

公文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斟酌主题,看是否正确、深刻和突出;二是研究结构,看前后是否衔接,整体是否协调,层次是否清楚,段落是否分明,照应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三是检查素材,看是否真实、典型、新鲜、生动,是否恰到好处地说明了主题;四是推敲文字,看每个段落、每句话、每个词、每个标点是否得当。一旦发现毛病,无论大小,都要严肃对待,认真修改。

修改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可以拿自己写的初稿同领导修改后或报刊发表后的定稿进行比较,看一看领导和编辑都做了哪些修改,琢磨一下为什么这样修改,修改后的高明之处在哪儿,从中体会出一些门道;也可以自己写了文章以后,请高手帮助修改。有的时候,人家改动几句关键的话,可以使文章上一个档次,提出几条修改意见,可以使我们受益匪浅,甚至受益终生;也可以自我修改,边读边思考,边读边修改或者先读一些有关的文章,翻一些相关的资料,开阔一下思路,冷静一下头脑,然后回过头来再对文稿进行思考和修改。这样,即使比较成熟的文稿,也会发现毛病。

八、公务员的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创新能力。公务员的创新能力是指公务员在正确思想路线的指引下,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现实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一种本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领域、优势能力,利用这种优势,人人都可以创新。每个人的创新能力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研究表明:人的大脑细胞平时只有百分之十是经常用到的,而剩下的百分之九十经常处于空闲状态。如果我们能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空闲细胞的功能,学习创新知识,掌握创新技能,开展创新活动,我们的创新能力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因此,公务员首先要有创新观念,坚信自己的创新能力,然后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

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创新能力不是先天生成的,而主要是后天在社会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因此,我们要抓紧公务员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开发。(一)着实把握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坚持和发扬党的创新精神,实质上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每一次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实践的每一次历史性飞跃,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

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培养,首要的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思维能力。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和解决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的金钥匙;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公务员身体力行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时,要着力用这一锐利思想武器准确吃透上级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威力,正确把握基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勇于创新、敢于创新,作出科学的决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构筑合理的知识结构

创新必须以扎实的知识体系为支撑,而勤奋学习是人们掌握知识的必由之路。勤奋学习对于人的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提高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意味着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已经取代了资本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主导地位,知识成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只有掌握知识的人才可以在应用知识的过程中使知识增值,形成和创造新的知识。对公务员来说,掌握知识别无他途,只有勤奋学习。

一要认真学好理论知识。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行动才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创新才会有明确的方向与目的。

二要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公务员平常要注意了解现代科技新知识,掌握科技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三要在实践中学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只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才会获得创新的灵感。

四要认真学好历史知识。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只有深刻了解历史,才能准确把握现实,正确走向未来。(三)了解和熟悉工作

公务员的创新能力,说到底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务员要培养自己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必须了解工作历史、工作过程、工作现状,不断提高对工作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

一是要坚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在实际调研中开启心智,碰撞出思想火花。

二是要不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一名具有创造力的现代管理者,不仅要了解工作的实际,还要了解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审视工作,高屋建瓴,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为创新奠定基础。

公务员所处的岗位不同,在组织中所处的层级不同,对公务员的专业要求也不同。从领导科学角度看,就一个独立性比较强的组织来说,处于高层的领导应对组织的发展战略多一些了解,多一些学习和研究;处于中层的领导,应更多地掌握一些管理知识、管理艺术、管理技巧;处于下层的领导,应成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员工和下级的工作示范者。(四)掌握一些创新思维的技能

创新思维技能的学习,就是要帮助公务员在纷繁复杂的事情中,尽快理出头绪,是一种结构化的思维方法训练。思维方法可以划分为逻辑思维方法和非逻辑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方法,讲究思考过程前后的联系,有清晰的思考脉络,思考问题循序渐进;非逻辑思维方法,思考问题时不表现为一环扣一环的前进,而是着眼于事物与情景的“整体”和“全局”,思考是跳跃式的、发散性的。

公务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造力,既要学会逻辑思维方法,也要学会非逻辑思维方法。创新思维的具体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遇到问题,首先要静下心来。这也需要平时不断训练,在复杂的问题面前,在嘈杂的环境下,在紧急的时刻,保证自己能够聚精会神地关注问题。

第二步,采用非逻辑思维方法,运用“质疑思维”、“发散思维”、“横向思维”、“右脑思维”等方法,从广度上对问题的表象、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张网捕鱼”,“头脑风暴”。要敢于异想天开,突破思维定势,从尽可能多的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第三步,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归纳演绎,去粗取精,对前面的想法、对策和方案进行论证,最后创造性地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总是要遇到困难的,任何创新或多或少都要打破原有的平衡,都会带来一些麻烦,产生一些阻力。缺乏了工作的主动性,没有主动创新的意识,创新就无从谈起,更说不上创新能力的提高。工作中主动创新的意识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外在的,一个是内在的。

外在的影响,指的是工作中的“胡萝卜”和“大棒”,即利益和压力。人们在利益的追求中,或在压力的迫使下,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运用自己的创造力,去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

内在的影响,指的是人们对工作的热情和兴趣,是发自内心的渴望。在工作中求得满足,在工作中追求自我实现,人们就可能焕发出巨大的创造潜能。

公务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公务员的自我实现就是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真正的公务员,工作就会有责任感,面对困难就会不推不拖,认真寻找解决的办法,就会有激情,敢于挑战真理,打破各种定势和陋习,勇往直前,就能够持之以恒,勇于探索,不怕失败,直至取得成功。(六)营造良好的社会机制

任何创新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进行的,要使公务员勇于创新、乐于创新和争相创新,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一套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机制。

首先,要创新激励机制。人的创新能力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一旦发挥出来,就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但它也像自然资源一样,不开发利用和善待保护,那就会被埋没或退化。因此,只有营造一个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追求创新、个个争相创新的局面,推动社会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套科学准确的政绩考核制度和任人唯贤的选拔任免制度,把开拓创新能力作为评价和任免干部的重要标准,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机制。对于那些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任用并给予奖励;对那些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政绩平平的人,不但不能委以重任,而且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激励创新的社会机制,引导公务员不断进行创新。

其次,要创新保护机制。对科技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创新保护机制是知识产权制度;对公务员来说,最重要的保护则是允许探索、允许失败。

就风险来讲,在一定条件下,循规蹈矩、照抄照搬,安全系数是最高的,创新的安全系数是最低的,因为要创新就有可能失败和失误。因此,对开拓创新的干部不能求全责备,应该宽容他们在创新中所犯的非原则性错误,并及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和完善创新;对群众的不理解要及时帮助解释、说明;对恶意的造谣中伤要予以及时澄清和制止。

再次,要创新发展机制。人的创新能力虽然以一定先天遗传素质为基础,但主要是在后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学习、不锻炼,即使有创新能力的人也会逐渐变成无所作为的平庸之辈。

要保证公务员的创新能力能够可持续发展,就要为他们创造条件,包括在职学习、脱产进修、出国考察、社会调研等,使他们能够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始终掌握最新的知识和发展动态,保持旺盛的创造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九、公务员的心理调适能力

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公务员要有心理调适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主要包括事业心强,有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爱岗敬业的热情;根据形势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保持良好的心态、情绪;自信心强,意志坚定,能正确对待、处理顺境与逆境、成功与失败问题;良好的心理适应性,心胸开阔,容人让人,不嫉贤妒能。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日益丰富,我们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强烈地感受到各种竞争日益激烈。公务员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特殊群体,同样也面临着如何调整心理平衡和保持心理健康的客观事实。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直接影响着行政效能,因此提高公务员对心理疾病的免疫力和心理调适能力,优化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正常、良好运转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一)心理调适能力的内涵

1948年的《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中对健康进行重新界定:“健康乃是一种身体的、心理的和社会适应的健全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表现。”也就是说,健康不仅包括躯体的健康,还应包括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具有高效率、适应能力、满足感,又能愉快地接受生活规范的状态。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该具备广泛的适应能力、良好的预见力和驾驭力、良好的耐受力和承受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有适当的情绪表现、有完整和谐的人格、有良好的自知力和康复力。

公务员心理调适能力是指当个体在遭遇挫折或失败后,及时自觉地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或方法调整或改变奋斗目标,降低或强化期望值,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活动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是心理健康得以保证的能力。

心理调适能力是一种可以促进公务员心理和谐的能力,公务员能否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使自己的心态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部环境相适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公务员是否具备良好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二)我国公务员心理状况

2009年我国先后有十三位官员非正常死亡,这一年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官员自杀年”,2010年有九名官员自杀身亡,2011年据媒体报道又有数位官员自杀。所有自杀的官员中,除少数是因为腐败问题畏罪自杀外,其余大部分是因为心理出现了问题。

根据卫生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有心理疾病患者一千六百万人,保守估计,公务员有30%以上需要心理保健。39健康网的《2010中国网民心理健康调查》结果表明,发现90%公务员有工作压力,目前公务员已成为压力最大的群体。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一份行业心理健康问题报告显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近30%的人存在心理问题。在心理疾病患者中,公务员约占10%,比其他职业群体都要多。

从统计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不仅影响了公务员自身的幸福,也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和形象,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2005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发文《要重视和关心干部的心理健康》,此文要求,要把对干部心理素质的考察了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出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公务员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把心理素质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2006年3月29日,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指出,要全面提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2010年1月2日中央组织部在四川调研时强调,基层干部承受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都很大,要具体帮助他们克服困难,积极疏导他们的心理压力。(三)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包括个人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文化不主张个性的张扬

谨小慎微,服从权威,与世无争,礼数严格,有形无形地培养了人们的权威意识和保守依赖的心理。中国人封闭的心态在性格方面也表现得很明显。中国人比较欣赏的性格特点是老成稳重,比如知足、忍耐、不冲动等,《三字经》、《增广贤文》等书中就能感受到中国人防备、封闭的心理,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缺少主动探索寻求解决办法的积极心态,抱着听天由命的消极思想坐以待毙。

2.工作强度和工作责任加大

过去那种“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和民众对政府的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越来越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这种责任与要求很自然地转移到公务员身上,要求公务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增强个人能力来应对压力和挑战,公务员如果缺乏忧患意识、不思进取,随时都可能被淘汰出局。尤其是近年来,公务员改革中实行的竞争上岗制、问责制、公开选拔制等措施,给公务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机关人际关系

不少的报刊杂志曾经就机关的人际关系大做文章,或风趣幽默,或插科打诨,或严厉批判,机关中流行的潜规则是多数人不能迈过的一道门槛。不仅仅因为个别领导还存在家长作风,掌管了公务员发展的“尚方宝剑”,在更多的时候,和同事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讳言忌语的现象,深恐为只字片语担上不成熟、不世故的“美名”,断送自己的职业前景。想说的不能说,想干的不能干,而不想说的必须说,不想干的只能干,缺乏独特的人格,势必又会增添莫大的心理压力。

4.经济压力

公务员队伍提倡奉献和服务的宗旨,树立的是人民公仆的公众形象,这和传统思想中的官本位待遇有较大的出入。由于我国是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中国家,公务员群体的待遇在商贸社会并不能挥洒自如,我们不难从公务员工资的清单上发现,其工资收入比起其他中上等收入的行业而言,通常也是比较羞涩的。许多领导干部就因为不能拒绝奢华的享受而深陷囹圄,对物质的必要克制是公务员群体健康生活的第一个门槛。

5.家庭压力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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