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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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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拉克尔·高科塔·阿尔库比拉(Alcubilla.R.G.),[西]杰威尔·瑞恩·德尔珀瑞(Ruiz del Pozo,J.)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欧洲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从宽松到严格

欧洲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从宽松到严格试读:

前言

在过去的几年中,评级在金融市场中一直受到高度关注,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中,评级机构的作用一直受到严厉指责;而且欧债危机已使评级机构再一次处于聚光灯下。许多学术研究、政策文件、监管措施以及报纸上的文章已经因此行业应运而生,并且其主要是突出了机构的不足。我们已经借鉴了这些有用的和广泛的文献以及我们作为监管者的经验,通过对评级以及评级机构的主要方面的综合概述,从而更进一步地来创作这本书。

作为西班牙证券交易委员会(CNMV)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评级机构的专家,我们的工作使得我们可以直接涉及自2003年以来监管领域发生的所有讨论,当时评级机构的运作对市场来说大多是未知的,而且监管它们的可能性是相当微乎其微的。

在这些年里,马不停蹄地研究以及频繁地往返于我们在ESMA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协会的工作中,我们已经有机会了解评级业务以及评级机构的活动所引发的监管问题。在此次学习之旅中,我们一直由来自CNMV、来自世界各地的证券银行监管机构以及来自评级机构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陪同着。我们要感谢这些人共同付出的所有努力。

我们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在书中呈现这些年中我们所获得的所有知识,并试图预测未来的发展。为写这本书而安排令人感兴趣的辩论、报告以及监管措施,一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这本书将有望对评级用户、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评级机构以及对洞察评级机构应该做什么感兴趣的人发挥作用。

如果没有来自我们“3A”家人和朋友的全心全意的、坚定的支持,这本书将不可能完成。多亏了他们,这项复杂而耗时的任务最终以丰富的和有趣的经验而结束。

虽然我们目前在CNMV工作,并且直到最近一直守在ESMA相关的岗位上,但是本书中所表达的观点只是我们个人的,而不应该报道成CNMV或者ESMA所代表的观点。这本书完全是基于公开资料。拉克尔·高科塔·阿尔库比拉杰威尔·瑞恩·德尔珀瑞

缩写列表

ABCP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ABS 资产支持证券

AM Best 贝氏评级公司

AMF 金融市场管理局

BCBS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CDO 债务抵押债券

CEBS 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CEIOPS 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委员会

CEREP 中央存储库

CESR 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

CGFS 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

CMBS 商业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CRA 信用评级机构

CRAs 信用评级机构

CRD 资本要求指令

DBRS DBRS有限公司

EBA 欧洲银行管理局

EC 欧盟委员会

ECA 出口信贷机构

ECAI 外部信用评估机构

ECB 欧洲中央银行

EIOPA 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SMA 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

EU 欧盟

Fitch 惠誉国际评级公司

FSB 金融稳定委员会(之前是FSF-金融稳定论坛)

G-20 20国财长和央行行长集团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OSCO 国际证监会组织

MiFID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

Moody’s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NRSRO 全国认定评级组织

RM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P 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

Standard & Poor’s 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

USA 美国

致读者

我们已经以简写的形式制定了一些报告、监管文件以及在本书中经常提到的规则。词汇表(本书第251-253页)给这些文件提供了充分的参考,因此在本书中它们只是以简写的形式提及。

在一个组织已经被另一个组织所代替的情况下,除非这种替代可能导致混淆时,我们在本书中选择了最新的名称,这种情况如CESR,它已经转变成ESMA,CEBS变成EBA,CEIOPS变成EIOPA,以及FSF变成FSB。然而,参考文献资料仍保持使用在创作该文件时该组织的名称。

最后,当我们参考报告时,所涉及的是与本书中正在讨论的问题相关的具体的部分、段落以及/或页面。然而,就那些在不久的将来将要发生改变的文件,我们没有这样做,例如ESMA指导文件中的一些,根据欧洲评级机构监管条例的修订,在短期内不得不重新考虑。第1章导论评估的历史以及评估机构的作用评估机构之前的金融市场

虽然目前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事实并非A总是如此。实际上,正如学者理查德·西拉在他的文章《信用评级业务的历史入门》里准确解释的: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评级机构开始营运前,金融市场运转得非常良好。

在17世纪初,荷兰——那时候的世界主导经济体,准备设立包含银行体系、早期央行和证券市场的现代金融体系。由于荷兰的影响,英国在17世纪后几十年里建立起了自己的金融市场。美国也在其独立后不久,即18世纪末,在部分城市建立起了债券和股票市场。

因此,在没有信用评级机构的情况下,金融市场运行了好几个世纪。这主要是依据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证券交易主要集中于公共债券(大多数情况下用来资助战争),而且投资者相信政府会偿还它们的债务。后来,随着19世纪欧洲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投资仍然主要集中于政府债券市场,许多资本需求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来满足。

美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它的经济规模超过其他一些国家,但同时联邦组织却比较分散。在19世纪头10年里,首先是美国的一些州,随后是当地政府,为金融基础项目发行了债券。但很快私营部门与这些项目合并,重要的公司债券市场由此而生。

美国基本的资金需求和铁路建设有关。虽然全国铁路网络建设的资金起初由政府支持,但大多数铁路资金来自于私人公司的募集。起初,这些公司可以通过政府贷款和发行股票来为自己筹集资金,因为它们位于小地区,而且本地投资者对它们的项目很了解。然而,在1850年以后,这些公司扩张到更远的地区,这使得聚集当地资金变得困难,因此它们开始发行债券。铁路债券的发行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企业债券市场,这个市场和铁轨本身发展的速度一样快。评级机构的前身

根据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为不断增长的投资收集信息的需求,作为信用评级机构前身的三大机构出现了。信用报告机构

美国商业随着交易数量、金额、地理范围的扩大而不断扩张,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借款者信息收集系统。直到这时,借款方和贷款方仍然是通过了解彼此或经常交流然后提供推荐信。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非常规渠道已经不够用了。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机构B——信用报告机构,来满足新兴市场对专业信息的需求。

信用报告机构收集全美国所有公司情况和信誉信息,并把它们卖给订购者。这些机构也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如当地经济状况分析等。

由于需要公司信息的债权人分散于美国境内各地,这些信誉报告机构建立起了一个网络(分公司)结构。这个创新结构把当地办事处与关联交易联系到同一个名下。通讯员把他们的报告发给当地的分公司,分公司再发给各主要办事处。

这类中介机构发展演变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美国的邓白氏公司C,它建立于1841年,是随着商业机构的兴起而建的,是第一批以提供商业信息为唯一目的的组织之一。1870年,邓白氏公司声称其拥有7000个订购者,到1880年增加到大约40000个,包括美国最大的公D司。在1962年,邓白氏公司收购了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但在2000年,邓白氏公司把它的评估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一个单独的信誉评估机构。专业出版物

与这些信誉报告机构一样,专业商业和金融出版社的出现对给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铁路公司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商业机构,所以它们需要专门的出版物,于是1832年《美国铁路期刊》提供了关于这个产业的全面信息。1849年,亨瑞·维纳姆·鲍成为了它的编辑。这份期刊转而针对投资者,它发布包括铁路所有权、E资产、负债、收入等一系列系统的信息。在1868年,鲍和他的儿子出版了第一份年度刊物《普尔公司美国铁路指南》。这份指南提供了美国大部分主要铁路近几年的金融和营运统计数据。通过每年的更新,投资者可以绘出该公司近几年的发展情况表。这份指南在几十年里一直权威地告诉投资者关于铁路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且也给其他责任者指引了方向。1916年,鲍的公司开始进入债券评级业务,并于1941年与标准数据统计局合并。该统计局自1906年以来每年都发布除包括铁路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业公司的新数据。F

1900年,约翰·穆迪成立了穆迪公司,并专门出版《穆迪工业及混合证券指南》。这份指南提供了包括金融机构、政府中介、制造业、矿业、事业单位和食品公司的股票和债券的信息和数据。1909年末,穆迪公司不仅仅发布公司财产、资金和管理信息,还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价值分析。穆迪公司出版了一本包含对铁路公司相对投资质量和优质证券进行分析并得出简明结论的书。这些结论用从商业和信用评级系统采纳的文字评级符号来反映,这些符号自18世纪末就被信用报告公司使用。1909年,《穆迪铁路投资分析》为读者描述了穆迪用于评估铁路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分析原则。1913年这份指南进一步拓展,除包含铁路外还包含对其他工业公司和单位的评估。G

另一个专业出版商——惠誉国际出版公司,是约翰·诺尔斯·惠誉于1913年建立的。这家公司通过出版《惠誉债券手册》和《惠誉股票及债券指南》来公布一些金融数据。1924年,惠誉国际出版公司引进了现在为大家所熟悉的且拥有专家深入分析的“AAA”到“D”等评级制度。投资银行家们

签署、购买、分配铁路公司债券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家们,对增加关于这些公司的可得信息数量也十分关心。这些银行家要求公司提供所有与公司本身及其债务安全相关的信息。通过参与经营,银行家的声誉也开始与公司债券的利害相关,一些有声誉的银行家的参与保证被认为是债券质量有保证的证明。当与银行家利益冲突相关时,这些有保证的资金被转移到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参与给投资者带来与安慰类似的效果。评级机构的崛起

基于对专门信息需求而产生的三个组织最终演变成信用评级机构,该机构以“订阅付费”的模式运行,因此需要信息的投资者要为信息付费。H

然而,在1930年信用评级机构的状况发生了改变,银行监管机构被纳入法规“公认评级参考手册”。1936年,法令第一次禁止银行投资于被“公认评级参考手册”认定为投机性投资的证券。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保险监管机构也开始采用评级,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采纳了“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的股票交易商净资I产规则,根据对资本管制的程度,并依据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所进行的评级来对债务工具进行分类。基本上有两种监管要求被纳入:限制一个公司拥有低于其投资等级的资产范围的规定以及伴随与高等级证券的低资金需求而将个别证券评级的资本需求联系起来的规定。

这些规则表明信用评级中介给出的“意见”作为管制的一部分越来越与金融市场息息相关。关于投资风险的个人判断已被信用评级机构排除在外。因此,信用评级中介被赋予了决定法律规定影响的能力J。

在其他一些原因中,相关监管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商业模式的变化——1970年开始向需要评级的发行者收费。当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发行者需要通过评级来让它们的证券进入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时,它们开始向发行者索取费用。上述这种变化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发行者需要对提供重大价值的客观评级进行付款以获取市场准入。

另外,高速复印机的出现使许多订阅者与未付款的投资者分享评级报告成为可能。而且许多信用评级机构相信资本市场的复杂性要求更复杂的雇员结构和补偿而不仅仅只是需要订阅费,从而明确转变为“发行者支付”模式。这种转变造成了潜在的利益冲突。

1970年至1990年,信用评级机构迅速扩张。战后数十年的繁荣增加了全球范围内潜在投资者的数量,并且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垮台,即允许浮动汇率制,让国际资本开始流动。更多的州和私营公司开始在本国和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全世界的金融当局都开始把机构的评级纳入管理。信用评级机构不得不迅速增加分析数量以提高收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信用评级机构对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们的职责是提供关于违约风险的清晰的国际协调指标,这对鼓励国际水平的投资至关重要。因为许多投资者无法自己评估这些证券的信用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一个简单的线性评定量表评级有助于规范评级。

对于公司和政府债券,这个系统非常合理可靠,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拥有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但是,在产品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远远不止体现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为了这些产品市场的发展,就需要给那些不合格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评级。与传统评级相比,在预测未来发展方面,对结构化产品的评级则不太可靠。评级机构的作用K

根据英国银行提供的解释,信用评级机构至少有3大关键职责能给国际金融系统带来好处并需要始终保持。

1.评级机构可以帮助消除投资者和寻求外部融资的企业之间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因为获取必要信息需要成本,这种固有的不对称可能吓退了一些想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投资者。让许多投资者自己做细致的贷款风险分析可能不太现实,而且投资者持有该股票占其投资组合比例较少时也是无效的。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帮助这些不能承担自己风险评估费用的小投资者进入市场。因此,外部评级可以帮助降低资本成本。许多论文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这种经济作用作了进一L步的解释。

2.评级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机制。投资者可以试着通过为他们的资产做较低的评级来避免代理人(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风险。另外,仅高于其最低等级评级的发行者应被限制接触一些金融市场或商业模式。

3.评级可以解决分散的债券投资者是否一致行动的问题。也许私人投资者对处于困境中的公司的监管不是理性的,但如果不对公司的持续交易采取行动,这可能会减少投资者的回报。信用评级的降低可以为个人投资者采取行动提供明确的信号——引发债务重组。

然而,评级也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次贷危机中。评级的下调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系统性影响,它会导致金融系统流动性M的迅速枯竭。如果我们考虑到一些分析指出评级机构的评级是周期性的这一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初始评级和后续评级都对商业周期表N现出过度的敏感性,那么上述情况会更加严重。评级产业特征

分析信用评级机构的产业结构时,许多研究都得出这样一个结O论:这个市场是一个自然的寡头垄断。信用评级市场的自然属性给新信用评级机构的成功和旧评级机构的发展带来困难。发行者仅仅希望信贷评级机构的评级能被投资者认可,而投资者倾向于只认可一向能够及时、准确评级的评级机构。因此,新的评级机构面临这样一个挑战:通过提高和证明业绩来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从而说服发行者购买它们的评级服务。在新的信用评级机构中,投资者通常不愿意像信赖旧评级机构一样来信任新评级机构,因为他们无法通过历史违约率来判断新评级机构的表现。结果,发行者为避免投资者不信任他们债券等级的风险,也许不会让新兴评级机构为他们评级。没有投资者和发行者的兴趣和支持,一个新公司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自主经营。

此外,新兴评级机构进入金融市场还需要面临其他一些困难。首先,新进入者将面临高昂的启动成本而且它们被认为在面临巨大财物压力时是脆弱的,而较大的评级机构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新评级机构可能比投资者更担心为发行者提供评级带来的潜在利益冲突,所以发行者支付的费用成为其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

此外,新兴评级机构资源较少(比如员工,分析工具,技术信息等),相对于老的评级机构,其覆盖度也较小。没有这些资源和覆盖度,新兴评级机构与现存评级机构竞争时更加不利。现存评级机构有能力雇佣有经验的员工来分析大量复杂交易中的大型发行商。

同时,新兴评级机构的价格不具有竞争力。因为评级的质量是信用评级机构获取市场份额的主要财产,但在高质量评级要求下,如果不降低尽职程度,新兴评级机构很难降低评级的成本。

最后,如果发行商不聘用新评级机构或与其合作以此来激励评级机构,那么这些评级机构就只能依赖公共信息来进行评级了。

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报酬模式,如前面所述,在1970年之前一直由订阅者支付报酬。但现在评级机构所用报酬模式大多是“发行者支付”。平均看来,“发行者支付”模式带来的收入超过信用评级机P构总收入的2/3。在这种模式下,发行者为他们自己的债券申请评级和支付对价,而采用“订阅者支付”模式的评级机构则通过向订阅者索取订阅信誉评估结果的费用来获取收入。因此,这些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只能被确定的人(订阅者)所获得。

鉴于“发行者付费”模式固有属性带来的利益冲突,后面将对其报酬模式的恰当性进行讨论。(详见第5章)世界范围Q

一些研究指出虽然市场中大约有150家本地或世界性的评级机构,但信用评级市场仍然被全球三大主要中介机构引导:惠誉国际、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事实上,市场处于双头垄断局面,从其收入来看,穆迪和标准普尔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而惠誉国际大约占R14%。

从各部门的评级数量来看,比例似乎更高。美国证券交易协会S2011年1月发布的《全国知名评级机构年度报告》分析了各机构之间的竞争。如表1.1提供的信息所示。表1.1 每个NRSRO的评级数量

惠誉、穆迪和标准普尔发布了所有类别中大约97%的优质评级,而且5个类别中这3大评级机构对优质评级的集中度也很高。然而,不同类别的集中度有所不同,3大机构对政府债券的评级超过了99%,但对保险机构的评级只占77%(A.M. 贝氏公司占据了22%)。

在3大评级机构中,集中度不仅仅体现在评级的分类上。比如,对金融机构的评级,穆迪和惠誉发布的比标准普尔多,而标准普尔主要对政府债券和资产抵押债权进行评估。

美国证券交易协会在其报告中指出,另一个指标是机构中信用评级员的数量:3大评级机构雇佣了3150名信用分析师,这超过了在美国标准统计数据机构工作的分析师数量的90%。

这些全球信用评级机构活跃于许多司法管辖领域。它们在许多国家设立了分公司,并依据当地公司法的规定像公司一样经营。另外,它们设立于美国的大型母公司或一部分子公司通过附属管辖领域的分公司来进行评级。而且即便一个信用评级机构在某国没有实体,它也可以通过这些公司发行的工具来进行评级。

通常情况下,全球评级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设立组织(如企业、公共财政、金融机构和结构性融资)。国际经理对任何一个全球功能负责,而且他们有地区经理的支持。这些商业部门通过各个分公司和子公司来运转。它们在全球或部分地区提供一些核心的服务功能(如方法的开发与审查、遵守规则、公司战略、金融、法律、技术信息和人力资源),并且为整个机构的不同法律部门提供相关服务,以及为相关地区运转情况提供报告或为全球经理(在美国母公司工作)提供报告。

除了上述一些特点外,每个大型信用评级机构为适应市场和规则都有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7月发布的《2009年评级机构报告》对3大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总结。

惠誉在纽约和伦敦都设立了总部,法国公司Fimalac占有其60%的股份,其余40%被公司核心部门持有。除了惠誉评级,惠誉集团还有惠誉解决方案部门——分销惠誉评级产品并提供数据、分析以及相关服务。惠誉集团还包括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解决方案的Algorithmics公司。

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是穆迪分析公司的母公司,它为穆迪集团所有(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它涵盖了穆迪公司的非评级业务(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软件、大量的信用分析工具、经济调查和数据服务、结构金融市场的数据分析工具,以及培训)。所以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仅仅专门负责评级业务。

标准普尔公司为美国出版商McGraw-Hill(麦格劳-希尔集团公司,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包含出版和教育业务的公司)所有。除了提供信用评级,标准普尔也提供基础数据服务(比如股票市场指标)。直到2009年1月,标准普尔都是McGraw-Hill的下属部门。2009年一个全资的标准普尔金融服务公司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德拉华州成立了。McGraw-Hill把其下属部门标准普尔所有的美国资产都转移到这个新公司里来。在美国之外,标准普尔金融服务公司依据法律和税收环境通过其子公司、分公司和McGraw-Hill的下属部门开展评级业务。

剩余市场被相对较小的其他各种规模的信用评级机构占据。它们占据各种专门细分市场,无论是按部门还是按地理范围细分的。在这些小型机构中,它们有些希望通过不断建立地区性中介来迈入国际市T场,但大多数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力还较小。

因为在许多国家,信用评级机构没有注册并且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所以虽然不可能识别在全球运行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但在DefaultRisk.com网站上可以查看到世界上一些信用评级机构的指示性清单。欧洲

在欧洲,评级的产业结构和全球评级市场一样,仍然被3大主要评级机构占据。2008年11月欧洲委员会发布的《对信用评级机构管制的有效评估》里提供了依据欧洲标准对3大评级机构的总结(见附件9.4)。而且,在《对信用评级机构管制的有效评估Ⅱ》中,欧洲委员会鉴定了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的如下一些子公司:

① 标准普尔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的子公司

② 穆迪在塞浦路斯、捷克、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子公司

③ 惠誉在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西班牙和英国的子公司

然而,自从这些信息公布之后,由于条例的生效,这3大机构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重建。比如,标准普尔要把它在德国、西班牙和瑞典的子公司变成分公司。

除了这些大型机构,还有一些明确关注专门产业(如保险)或金融市场部门(如政府债券)的小型信用评级机构,由其来满足特殊市场的需求。在欧洲,总计建立了大约23家信用评级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管制的有效评估Ⅱ》包含了如下一些2009年在欧洲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名单:

① Coface(在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英国拥有子公司)

② DBRS(设立于英国)

③ Creditreform(澳大利亚)

④ Kreditschutzverband von 1870(澳大利亚)

⑤ Bulgarian Credit Rating Agency(保加利亚)

⑥ National Credit Rating Agency(保加利亚)

⑦ Global Ratings(保加利亚)

⑧ Capital Intelligence Limited(塞浦路斯)

⑨ Euler Hermes Rating(德国)

⑩ ASSEKURATA(德国)

⑪ URA Rating Agentur AG(德国)

⑫ Prof.Dr Schneck Rating(德国)

⑬ Creditreform Rating AG(德国)

⑭ RS Rating Services AG(德国)

⑮ MAR-Rating GmbH(德国)

⑯ Lince Spa(意大利)

⑰ Capp&CAPP Srl(意大利)

⑱ Companhia Portuguesa de Rating(葡萄牙)

⑲ European Rating Agency(塞尔维亚)

⑳ ECRAI(塞尔维亚)

(21)AM Best(英国)U

根据欧洲证券市场当局在2010年12月发布的报告,虽然没有提供私人信用评级机构的细节,但我们可以通过联系注册机构数量的数据得知在欧洲经营的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信息。

在2010年6月7日和9月7日之间,23个申请获得了登记,1个申请获得了认证(通过日本中介)。其中大多数申请来自单独的信用评级机构,4个来自包括子公司的信用评级集团(虽然在报告中没有提及,但可以推断出应该是惠誉、穆迪、标准普尔和科法斯)。总之,在那段时间里总共有45个法律实体在欧洲申请注册。

根据报告,每个国家的详细分析如下:在德国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国家最多,共计10个;然后是意大利和英国,各6个;法国有4个(有1个通过认证);西班牙和波兰各3个;葡萄牙、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各2个;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希腊、荷兰和斯洛伐克各1个。

在本书第26页的“缺乏竞争”的相关内容中将会讨论,欧洲市场被3大信用评级机构主导的事实是欧洲委员会需要关心的问题。时间将会证明在国际范围内正被讨论的不同观点,比如2010年11月信用评级机构欧洲委员讨论会,最终形成特别提案,并提出对现存评级寡头垄断结构是否需要做出相应改变。评级的使用

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评级机构相关的实际问题是市场参与者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这些评级。如前面所讨论的,历史证明不同时期评级被利用的程度也不同。起初,它们在债务市场上对投资者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后来它们被纳入到许多条例中去。这一部分将解释金融市场上对评级的不同使用。市场参与者的使用投资者

评级被世界范围内的多头和空头投资者所使用,因为它为衡量证券的信用风险提供了统一的标杆。评级可以对全世界各种投资机会的信用风险进行可靠的比较。当然也有其他的方法来评估证券的风险,比如利用利差和价格波动,但这些方法不如评级简单且稳定。同时,评级很容易获得且可以为业绩提供信息。在很多情况下,信贷评级都是评估证券违约的可能性的可靠指标。

另外,那些必须服从条例规定和个人投资指导的投资者有时也会参考评级。发行者

发行者之所以使用评级主要是因为投资者也用它们。由于评级能帮助发行者将其证券以较低的成本在市场上发行,所以他们寻求评级。发布在促销材料中的评级能起到很好的促进销售证券的作用。

评级帮助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定价。一些研究表明当某个证券被评为一等及以上时,它的流动性会增强,定价也更为有利。

另外,评级也被纳入了贷款协议、衍生金融交易以及其他类似的安排。在证券市场对担保协议评级能有效管理担保交易的各方。

而且,评级也在银行间系统使用。金融机构会评估它们交易所用的银行和其他一些银行的信誉度。金融分析师

金融分析师(特别是固定收益分析师)经常将评级和他们自己独立研究的结果结合使用。大多数情况下,分析师们用评级来识别他们认为与所评等级所示风险不同的证券,以及在市场上交易价格与评级不一致的证券。中间商

金融中间商常常把评级和他们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起来。如前所述,各交易方的资格和交易所需抵押品往往基于他们的信用评级。私人合同中的使用

评级通过各种方式运用于金融合同中,最常用的是合同中的“触发评级”。触发评级合同给予各交易方和债权人终止信贷供应的权利,或加速信贷义务或者在评级时让有问题的借款人提供抵押品,比如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降低到一定的等级以下时。

贷款方愿意接受较低的价差或优惠券作为触发评级以保护他们免受信用恶化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另一方面,借款方倾向于接受触发,因为没有触发贷款方可能要求债务契约有更大的覆盖范围。

触发评级倾向于保护投资者,但根据他们运行的方式来看,这些触发可能会导致流动性危机,如破产,安然事件就是很好的案例。在安然事件中,在金融交易和其他金融协议里,将信用评级作为各交易方有权要求现金担保的基础,一旦安然的信用评级下降到一定等级以下时,贷款方有权要求返还贷款。结果,评级触发机制加重了安然的金融困境。

由于安然和其他一些引人关注的银行破产,评级触发机制受到了大量的关注。一些国际水平的研究分析了在私人合同中使用评级的负V面影响。

总体看来,评级触发机制在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降低到一定水平或之下时给予贷款人和其他交易方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同于增加优惠券和给予选择权。

并不是所有评级触发机制及其被触发后产生的结果都是相似的W。有些只是产生相对的伤害,比如随评级下降,债券和贷款利率相X对上升。然而,有一些加速条款,也许对发行者有巨大的潜在不利影响。契约型评级触发机制也许会导致“信用悬崖”情况的发生(“信用悬崖”是术语,它表示一种可怕的结果,比如复合贷款的恶化,可能导致违约或一定风险情况的发生),它可能加重有财务恶化倾向的公司的流动性问题。评级触发机制和其他一些契约,特别是两者结合起来时,会引发“信用悬崖”情况以及加速由于信用恶化而引起的资本成本的上升。特别是多重触发机制同时发挥效用,或者某一触发条款加速负面结果的产生。

如果分析师和投资者不能全面考虑评级触发机制的话,它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被加重。另外,很难对触发或负债的规模有综合性的了解,因为除了信息对投资者、分析师至关重要外,全面了解特定发行人或发行商的风险对评级机构而言也显得非常重要。Y

2002年穆迪全面回顾了美国和欧洲合同中触发评级机制,并得出了这些触发机制通常在中低等投资级别中被广泛运用的结论,但它们的报告不具有系统性。缺乏透明度导致市场上对评级触发机制负面影响的关注较少。Z

2004年欧洲议会公布的《评级机构功能和方法决议》也强调了披露评级触发机制的重要性。欧洲议会认为,个人或公共领域的评级使用者都有责任在使用评级时恰当地考虑市场稳定性。披露贷款评级中的任何触发机制或面对相关条款制裁的都被宣布无效。

透明度是帮助缓和评级触发机制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因为这可以增加对市场环境的充分认识,同时对市场参与者有一个长期的关注。

其中有一本名为《与信用评级相关的市场活力分析》的书籍对此AA进行了文献分析:

目前对评级触发机制不完全透明的披露被视为对价格发现机制和固定收益产品(扩展到股票)的影响,因为它导致了与评级触发机制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额外风险金。这反过来也会导致透明框架下资本的高成本和高收益。因此,这些条款的好处没有被充分利用。但是,如果评级触发机构一开始就被系统地揭露,债券(股票)发行的信息,对单个借款人债务发行触发机制的数量将会有更多的限制。这些功能的潜在利益(对发行者)是有争议的,各种债务工具的相对价格和股票价格会逐渐调整以适应某些债务工具评级触发机制。触发承载工具产生的好处(在有利的融资条件下)将被“未保护”工具的恶化财务状况(波动性增加)所抵消。当然,不是所有的评级触发机制都会被揭露,因为有私人部门和嵌入期权的银行贷款协议。因此,更高的透明度将对信贷市场有直接和间接双重积极影响。

我们在评级机构的压力下,在这些领域做了努力,以鼓励对评级触发机制进行系统性披露。除了2004年欧洲议会强调信息和风险的研究,欧洲信用评级机构规则并没有对触发评级机制要求强制披露(涉及允许在管制市场上交易的拥有证券的公司)。在对该规则进行谈判时该问题也没有被讨论,甚至在欧洲委员会的议案里都没有被提及。

因此,目前在欧洲没有对评级触发机制的特殊规定。然而,虽然它们对触发是否需要被披露留有明显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但仍有两个方面对这些条款的披露有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的总体条款规定有义务披露触发材料,这不仅意味着责任重大,而且它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这些分公司同意了贷款者要求加速偿还贷款的要求,公司在报告年度要披露任何一个分公司的贷款协议(除非这些分公司收到了补偿,或贷款条款被重新商议,又或者临近报告期的结尾)。

欧洲立法机构计划书也要求对评级触发机制材料进行披露。计划监管要求发行者提供特别是如下一些信息:

① 涉及发行者资本储备的信息(包括长期和短期);

② 发行者的借贷需求和资金结构的信息;

③ 资本储备的利用对发行者的经营有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影响或潜在的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这些都可以被理解为要求对评级触发材料提供披露。基于欧洲委员会规则的持续功能,CESR建议用以下方式执行上述条款:

当发行者与贷款者达成对信用资源有限制使用的契约条款,与贷款方就契约条款实现进行相关谈判时,这一情况就需要被讨论。当一系列条款发生或可能发生时,计划书需要提供发行者将如何修正这一状况的信息。

根据这一建议,在“契约条款”这一概念下的评级触发机制应该在公共提供的或允许股票交易的计划书里被揭露。监管中的使用AB

让管理者担忧的是在监管中使用评级的潜在消极结果,在2007年开始的危机中已经出现。法律仲裁也许会让市场参与者过度依赖评级。

金融稳定委员会在七国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的要求下于2008年4月发布了《提高市场和机构弹性的报告》。在各种管理和监督框架下的参考评级也许会造成投资者过度依赖评级的趋势。

另外,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议:当局应该检查它们在规章和监管条例下的评级是否符合投资者独立判断风险和勤勉工作的目标,不要对作为独立评估替代品的信用评级产生不必要的依赖。AC

在报告中,金融稳定委员会要求联合论坛通过其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部门的成员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进行盘点。为了执行金融稳AD定委员会的要求,联合论坛发给各成员调查问卷来收集信息,涉及包括由权力机关设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监管政策(指导)等对信用评级的使用。AE

根据联合论坛的调查结果,信用评级在许多法律当中被使用:通常在合格投资和允许资产集中的范围内,决定资本需求、识别或分类财产;对与信贷风险相关的资产的证券化发行或担保证券化发行进行可靠的评估;决定披露要求;确定招股说明书。

监管中最通常的使用是对银行和投资公司资本要求的裁决。监管中通常用评级来达到监管资本的目的,通常将信用风险映射至资本支出和风险权重。

在巴塞尔Ⅱ的框架下,外部评级被用于提高整个框架的风险敏感性。比如,评估贷款质量或交易方的信用水平,因此要求征收资本。

与使用外部评级的方法不同,标准方法一般对应违约的可能性。或者对应使用内部评级不可能或有困难的情况,比如缺乏对证券产品的统计数据。大多数情况下,外部评级被局限于由国家监管局认定为外部信用评定机构(ECAIs)的评级中介来实现确定监管资本的行为。

欧盟的所有成员与资本指令换位,资本指令同时为银行和投资公司执行巴塞尔Ⅱ的框架。在欧盟,虽然“联合评估过程”开始让欧洲银行当局指引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是为了使欧盟所有成员国实行统一方法,但每个国家可以自由裁量是否承认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见本书第76页的“根据CRD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s)认可程序”的相关内容]

在美国,法规中广泛运用信用评级在证券和银行部门建立起资本需求。资金目标的信用评级排除了在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注册过程中对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限制。

监管中另一个经常运用评级的是资产分类。在银行和证券部门,评级被用来为共同基金和特定种类的投资需求做潜在投资和确定投资AF的设计。在欧盟,欧盟委员会指令2007 / 16 / EC,解释了UCITS指AG令的含义,包括第6篇和第10篇共2篇具体参考和货币市场工具相关的信用评级。

使用证券规章和覆盖发行证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这些证券有1个及1个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特别是这些证券将被卖给散户投资者(非专业)。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要依据信用评级,并要求对特定实体公布其等级。欧盟法规要求各方为债务工具准备一份计划书来公布分配给发行者的信用等级,或者它请求的债务证券,或者在评估过程中与发行者合作。

招股说明书是监管中使用评级的另外一个领域。例如某些类型的说明书,像简短的说明书,包括作为有资格使用简短的说明书标准之一的投资等级评定。

联合论坛发布的报告也强调了评级在监管中的其他一些使用,包括将外部评级作为内部评级的一个补充;用于衡量信用风险评级压力测试的目的;客户资金隔离/保管;银行允许的活动;对银行稳健评估;非信用形式风险的替代,如流动性;指定合格抵押品。

在联合论坛盘点之后,为响应20国集团就在管理和监督框架下对评级的使用方面所提出的建议,金融稳定协会为信贷评级机构创建了一个旨在减少依赖官方的部门工作组,以减少当局对评级的依赖。本书第36页的“过度依赖评级”的相关内容将会讨论为了减少依赖评级所采取的主要举措。评级程序

依据信用评级机构及其所用的方法,评级机构实现最终评级结果的过程各不相同。一些信用评级机构在定量评估及定量评估指标基础上分析,然后将这一评估结果报告给评估委员会来做最终的评级。基于发行人所披露的数据,其他的一些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使用定性分析工具来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这样使得评级在性质上更具有技术性。

除了信用评级机构在评定发行者等级时使用的各种方法外,全球最大的信用评级机构倾向于为相似的工具使用相似的评级过程。接下来的描述包括了这些中介机构(公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权力机关等等)为许多种类的工具所使用的评级过程的主要步骤。然而,根据结构金融的特殊属性,对这些工具的评级过程会有一些不同,本部分的结尾将对此进行解释。

评级所需的时间各不相同,这决定于评估的复杂和紧急程度。一般来说,需要1到2个月。传统评级的评估程序初始评级

评级过程通常起始于发行者的评级要求(见本书第171页的“评级的披露与简报”的相关内容对非要求评级的解释)。发行者和信用评级机构要签订一份合同来管理评级关系的主要方面:发行者提供的信息、保密协议、公共或私人部门评级、费用等等。

这份文件将被送至相关分析小组的总部,由总部指派小组进行评估。通常任命一个首席分析师负责评估的准备工作,一个副分析师作为分析工作的后援。在评级开始之前,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需要检查该阶段的分析师(包括组成评级委员会的)之间是否有冲突。这一过程结束后,参与评级的分析师必须确保他们不受制于利益冲突。信息来源和与发行方的互动

首席分析师从收集、分析所有关于发行人或债务的相关信息开始评级。分析师通常使用关于公司的公共信息(如年度报告)和部门信息(如部门分析),这些信息(检验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条件的内部基础数据和报告)由评级机构提供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比如信用评级机构需要的宏观经济和专业部门数据。

另外,发行者经常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非公开信息,比如内部管理报告、预测、战略导向、管理部门会议,这也被认为是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在这些会议中,分析师讨论管理的关键要素,比如战略和金融计划,用于提高管理评估和企业战略的预测等。如果发行人没有要求评级,他们就不会参与评级过程,因此,用于准备评估的信息就仅限于公开可获得的信息(见本书第171页的“评级的披露与简报”的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不参与评级的阐述)。

本书第157页的“方法、模型以及关键假设”的相关内容将会讨论:信用评级机构坚持它们不会也不能对从发行者那里获取的信息或他们使用的信息进行审计。虽然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有可靠的来源和充足的数量,但它们从不验证或独立验证信息。分析

一旦收集到相关信息,分析师就要运用相关方法评估发行者或证AH券的信用程度。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方法包含3个主要方面:分析营运状况,比如评估企业在商业环境中的可靠性(或对某种特殊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和全面的经济趋势;分析金融和会计比率;分析公司的金融结构和战略。

许多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过程包含了定性指标评估和定量分析。考虑因素通常依赖于发行者或评级责任。评定一个公司的等级时,如下一些因素应该被考虑:

① 定量指标:营业额、销售水平、增长率、收益率、利润率、覆盖率、资本率、可支配现金、现金流比例、流动性比率、特定行业的关键指标比、资产负债表的调整、营运资本的变化、资本支出(维持现存水平或变化)、非经常性损益、资金流、包括分红、外汇影响和会计影响。

② 定性指标:工业部门、主要市场、市场地位、交易范围、地理多样性、商业战略、公司规模、贸易壁垒、竞争优势、发展机会、金融政策、管理质量、金融结构、现金分析、债务期限结构分析、安全性分析、第三方担保人、法律结构、所有权、公司管理和管理框架。

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通常对这些因素赋予一定的权重。它们也用矩阵来比较商业风险和财务状况以进行评级。表1.2和表1.3提供了一个矩阵的例子,取自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1月发布的《2007年评级机构报告:发行公司信用评级》。表1.2 商业风险/金融风险表1.3 财务风险指标比

信用评级机构中由具有法律功能的分析团队所确保的与评级相关的法律风险是确定的。当然也会寻求一些其他分析团队的相关分析,比如负责对交易方进行评级的团队。

首席分析师承担所有的分析工作后,起草一份严格限于内部使用的含有评级建议的报告。这份报告将被送至评级委员会用作分析、讨论和最终的评级决定。评级委员会

评级委员会是评级过程的核心,在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中,评级不是单一分析师就能决定的,而要评级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级委员会设为各个等级,其组成要确保各成员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必要的时候要质疑某一特定种类的发行商或证券的评级建议。同时,评级委员会的组成要能促进跨部门和跨地区的一致性。因此,评级委员会通常包含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并且在决定等级时,评级委员会要考虑国际差异来确保评级的全球一致性。

评级委员会通常需要一个可以作为主持人的主席,他应是一个高级官员;一个首席分析师,提供建议报告;其他一些分析师,有对被评级部门评级的大量经验(包括替补分析师)。另外,一些信用评级机构为了培训也吸收初级分析师(通常没有投票权)。

评级委员会通过面对面、邮件、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交流。评级委员会召开会议以保证所有成员间能互动交流。主席在促进开放式讨论中起核心作用,他必须在讨论中做到以下几点:确保所有相关信息都被考虑进去;缓和争论;确保考虑了所有相关的关键问题并运用了恰当的方法。在评级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中,首席分析师在投票前要修正他的初始建议。委员会的决定要通过大多数一致同意的投票。

评级委员会的材料和记录要附有投票分析师的名字,形成投票结果最终决定的关键标准和假设都要被保留。

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有内部上诉机制,当评级委员会做出决定后应通知发行人发行之前可以进行上诉。通常,任何一名分析师,无论是否参与评级委员会,在怀疑评级结果时都有权要求重新审查评级(比如运用了错误的方法,不充分的信息,利益冲突)。内部上诉机制可以重新召集一个新的评级委员会来决定是否改变之前的评级。通知发行人、上诉、公布评级结果

一旦评级委员会做出了决定,分析师要提供报告或起草新闻稿给发行者(并非其他外部成员),发行者可以对评级进行事实验证,获知评级公布的范围,确保信用评级机构没有披露任何机密信息。这给了发行者一个提前检查评级的机会,用于避免事实错误或者避免发布机密信息,但是要避免形成由发行者评级决定的控制机制。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有新的、有意义的信息出现时,信用评级机构也许会批准发行者对评级的上诉请求。只有当发行者提供了可能转变风险预期和前景的实质新信息从而影响其评级时,该批准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召集评级委员会来评估新信息和考虑其对评级决定的影响。

通常,通知发行人和公布评级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非常短,评级委员会认为这样可以保证避免信息泄露并且这是让市场尽快从评级中获得好处的最好方法。

收到发行人的评论和完成恰当的改变后,信用评级机构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新闻稿和评级报告,从而评级结果可以被所有人免费获得。但是报告仅在有限的时间内免费,在那之后,只有支付费用的订阅者可以查看。

有时,信用评级机构会分配和发布初步评级。初步评级决定于服从最终结论的基础信息。一旦信用评级机构收到来自评级实体的最终信息,它将把初步评级转化成最终评级。

评级发布后,信用评级机构会持续但不太密集地继续监督发行人或者发行的债券,以确保在一定时期持续满足高级管理层的需求。评级的监管

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将对他们的评级保持持续的监管。监管通常由做初始评级的同一团队完成,监管的原则也与初始评级一致。

监管团队要定期与被评级实体的管理层开会以保证获得与发行人的营运、趋势、估计以及其他和信用分析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评级实体要补充披露机密信息(如预期、金融状况、市场滥用的披露等)。

另外,分析师要合并负责监管经济和市场这两个内部部门提供的关于监管分析宏观经济预测的报告。另外一个用于监管的资源是投资组合审查。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审查投资组合,其中它们会评估一个部门中所有发行人的信用质量。分析者可以审查被评级实体和它的竞争者信用质量是否接近。

最后,分析者还通常观察其他一些信息资源,比如可得的市场价格、其他机构的调查、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

当监管团队认为评级需要重新考虑时,它把评级放入观察名单,并召开评级委员会对是否重新评级提出建议。与初始评级过程一样,重新评级也将遵循评级变化或任何其他评级行动(比如做出最终决定、通知发行人、公布、保留文件等)。收回评级

评级机构有鉴于收回评级的原因和过程以收回评级的内部政策,为其分析师提供引导。

信用评级机构不会为了回应被评级实体的要求就收回评级。但是,如果评级实体与评级机构终止了合同,评级机构也许就不能仅通过公共资源获得支持评级的信息了。在一些情形下,信用评级机构应该考虑收回评级的可能性。

事实上,缺乏或没有充分的信息支持评级时,该评级需要被收回。其他一些收回评级的原因如下:

① 被评级实体不再存在(比如破产、重组或清算);

② 评级责任不再突出(比如债务到期、到期前的充分偿还、被重建);

③ 结构性金融交易中只有很少数量交易保持良好;

④ 识别到其存在与现存评级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比如信用评级机构发现首席分析师建议用被评级实体的金融工具评级——信用评级机构规则附件I.B.3);

⑤ 评级实体减少了对评级费的支付。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一份良好的评级必须反映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工具可靠性的判断。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某个实体都不能为避免即将降级而要求收回评级。如果有必要,信用评级机构在收回前需要调整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程序通常是由评级委员会要求收回评级。虽然评级委员会认为有些情况并不十分必要(比如评级工具已经成熟)。

最终,评级机构要用与发布评级一样的方式收回评级(如果评级被公开就通过公开发布的方式,或者如果评级仅通过订购传播就通过与订购者沟通的方式)。对结构性融资工具的评级过程初级评级决定

虽然结构性融资工具的大体评级过程与传统金融工具相同,如表AI1.4的总结,但这两种评级之间仍然存在重要的不同之处。表1.4 结构性融资和传统金融的信用评级:相同点和不同点

如本书第51页的“定义及概念”的相关内容将要解释的,结构AJ金融包含资产池,随后根据不同等级的现金需求(由资产池支持的)出售给投资者,通常通过特别目的媒介。结构性融资产品的两个主要特征是资产池和为了创造不同份额债券的排序订购而进行的分组过程。设计高等级的债券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风险者携带的违约损失。这种细分将使得产品吸引不同风险预期的投资者。

这些特征暗示了高度的复杂性,分组过程中包含安排现金流从资产池分配到不同等级的投资者。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不仅要知道资产池包含的违约风险还要知道其他一些由交易结构引发的非违约风险。他们需要充分观察形成该组织不同级别的部分法律结构和交易的具体条款。

因此,对结构性融资的评级更加复杂和耗时。另外,对结构性融资工具的评级与传统工具评级不同,前者是通过巨大灵活性以适应交易特征从而达到评级水平。与传统评级相反,对结构性融资交易的评级是评级过程的目标而不是结果。

用信用评级机构的模型来达成交易,随后完成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交互过程,最终目标是最大化最高等级的股份规模,最小化资产成本或最小化质量已达到高等级的那部分的信用保护成本。

这一过程表明,和传统债券评级对比,结构性融资工具的评级有明显的事前性质,能对发行者的预评级反馈和目标评级起到限制作用,使公司倾向于无法在债券保险之前明显调整他们的信用特征。

在结构融资中,评级需要模型并且通常在评级过程中,定量分析比定性分析更重要。这也反映在结构性融资工具的监管过程中,监管包括监督、解释过失、损耗性能、衡量信用并提高其水平、运用定量分析工具。监管结构性融资评级

与公司和公共财政评级的监管相反,对结构性融资评级的监管通常由专业团队进行,但不是初始评级的团队(有时分布在不同国家)。这是因为修正结构性融资评级比修正其他类型的评级更需要模型。而且监管团队适用的原则也与负责初始评级的原则不同。当评级过程关注证券生命期内违约可能性的分析和资产池的潜在损失时,监管员工用模型来评估资产的表现是否符合预期并比较伴随证券信用提高的潜在损失。比如,评估表明可得的信用支持与评级不相称,信用评级机构不得不再次评级。对结构性融资评级时,要求评级的发行人或者第三方数据提供者要提供与抵押品相关的数据。

除了评级交易下资产池的表现,监管团队的辅助工具还包括投资组合回顾。如下面对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讨论,目标是为了保证在统一财产等级下,评级具有一致性。

重新评级的过程和初始评级一致。通常参与初始评级的首席分析师也参与这一过程。先召集评级委员会,然后同意评级,接下来与发行者沟通,最后公布评级结果。第2章金融危机:全球监管反应评级行业的缺陷简介

管理者、监管人以及市场参与者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动向的关注经常与金融危机的情况直接联系在一起。在1997年的夏天,当信用评级机构没能在亚洲经济的困难中发挥作用时,其存在性曾引起国际上的广泛争议,在这个世纪初由于他们未能正确预期美国和欧盟一些大公司(美国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的破产,又让信用评级机构成为了全球瞩目的焦点。

起源于2007年夏天美国房地产次级贷款市场,之后迅速蔓延到其他金融市场的这场危机,反映了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以及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反映了评级机构在维持世界经济体金融稳定中发挥的作用。在本书中,从不同例子出发做了很多研究,进而分析了在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功能的缺陷。这些分析大多主要指出了书中所提到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所存在的问题。然而,这些研究也同时发现了一些与商业模式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流程有关的结构性缺陷。AK

金融稳定委员会2008年4月的报告中指出了信用评级机构在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表现失败,主要是因为:“评级模型和方法上的不足;对于抵押品池中的相关评级证券缺少应有的关注;结构化产品评级中所用到的假设、标准和方法论缺乏透明度;对于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的方法和风险特性没有充分的信息准备;以及对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缺少足够重视。”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影响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评估报告中所示,评级产业最主要的弱点可以被分为三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公正性(主要与利益冲突相关);评级方法的质量不够理想;信用评级机构缺乏透明度;评级机构缺乏竞争。下面几部分将分析这四个方面。缺乏公正性

信用评级机构主要面临的利益冲突源于他们使用的商业模型。发行者支付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代替了“订购支付”模型,这意味着信用评级机构要面临长期的压力。信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一方面要准确反映发行者违约的概率,另一方面要满足支付他们收入的发行人的意愿,而发行人希望获得最高的评级以便能够减少他们的借款成本,因此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事实上,美国证监会员工在2008年对于某些信用评级机构的测试表明,当对一个发行人进行评级时,分析师已经意识到了良好的评级对于公司具有很大的商业利益,但信用评级机构却似乎并没有采取措施,以防止市场占有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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