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孽(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7 20:14:01

点击下载

作者:F.S.菲茨杰拉德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美与孽

美与孽试读:

译序

1921年,在处女作《人间天堂》一炮而红之后的第二年,菲茨杰拉德趁热打铁,又开始创作新的长篇小说《美与孽》。这部小说先是在杂志上连载,然后于1922年出版了单行本。出版社投入不少资金进行了炒作,初印就印了两万本,后来又加印到了与《人间天堂》相同的五万本。这一数字不仅在当时的美国意味着畅销与成功,即便放到十三亿人口的今日中国,对于一本纯文学作品来说,依然是体面而令人鼓舞的。同年,好莱坞又拍摄了同名电影,因此,此书在当时绝对称得上是出足了风头。与此书相比,作者三年后倾注了不少心血写就的《了不起的盖茨比》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不仅在评论界的反响一般,销量也让人提不起精神来。

时间转眼过去了九十年,历史的玩笑渐渐尘埃落定,这两本书的命运出现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了不起的盖茨比》在美国人评选的二十世纪百部文学经典中高居第二,成了文学史上地位稳固的公认杰作,并被译成多国文字,屡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影响遍及全球。而《美与孽》呢,则已经鲜有人提及了。

然而平心而论,《了不起的盖茨比》如今崇高的地位固然是实至名归,《美与孽》所遭受的冷落却和当年引发的喧嚣一样,并不是其真正水准的反映。趋之若鹜与束之高阁,某种程度上都一样是对一部作品真实价值的遮蔽。所幸的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十年,九十年对于历史的长河来说虽只是短短的一瞬,却也足够我们冷静下来,对此书作出一番公正而又客观的评价了。二《人间天堂》是作者的处女作。处女作大多是厚积薄发的结果,技巧上或许会有些稚嫩,但其情感上的爆发力却往往是后来的所谓“成熟之作”所难以比拟的。《人间天堂》在这一点上也没有例外,它在出版后赢得了批评界的一致好评,批评家门肯甚至认为这部小说是他当时读到的“最优秀的美国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是作者的巅峰之作,作者在此书中对象征等创作技巧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并在完成了此书的创作之后称自己已经具有了一种“(艺术创造上)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人间天堂》出版于1920年,《了不起的盖茨比》虽出版于1925年,但开始构思于1922年,动笔于1923年。《美与孽》介于两者之间,动笔于1921年,出版于1922年。由于三部书时间间隔很近,所以从创作力和技巧成熟的程度上来看,呈现出持续走高的态势应该是正常的,至少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会令这中间一部的水准明显逊于前后两部。

从内容上来看,这三部作品都具有相当的自传成分:《人间天堂》反映的是作者的大学生活,《美与孽》反映的是作者离开大学校园之后几年里的生活,《了不起的盖茨比》反映的是作者功成名就后在上流社会社交圈内的生活。《美与孽》虽然在对生活的洞察与批判上深度不及《了不起的盖茨比》,但由于其所处的承上启下、瞻前顾后的特殊阶段,其由青涩向老辣转变中的特殊视角,所以其在作者整个创作中的特殊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再从作者的实际生活来看,写作《美与孽》的这两年堪称菲茨杰拉德人生中最顺利的一段时期,《人间天堂》的发表不仅令他名利双收,抱得美人归,过上了他向往的生活,还燃起了他在文学事业上大展抱负的勃勃雄心。相对而言,这几年里他在创作上的心态是最好的。再往后,他包括《了不起的盖茨比》在内的几部长篇虽是心血之作,却没有引起文学圈的叫好,这对他多少会有一些打击;他与泽尔达的奢华生活令他在经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他开始为好莱坞改编剧本,还写了不少急就章式的短篇小说,此外他的酗酒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导致他从1920年代末期就开始走上了文学生涯的下坡路。虽然中国人有“诗穷而后工”的说法,但对于菲茨杰拉德这样一个以对上流社会细致入微的观察和鞭辟入里的批判为擅长的作家来说,经济上的窘迫却只可能导向创作灵感的枯竭。

这些因素加在一起,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结论——《美与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作者水准最低或无足轻重的一部作品,它应当具备与《人间天堂》和《了不起的盖茨比》足可等量齐观的一些亮点。而实际上,它也的确具备了这样的一些亮点。三

首先,此书的文字非常漂亮,简直当得上秀丽二字,不仅妙譬佳喻俯拾皆是,某些对生活充满哲理的批评也显现出与作者年龄颇不相称的老辣。全书的风格是夹叙夹议的,叙述时作者白描功夫老到,文字简洁而富有效率,无论是描写恋人间患得患失的心态,描摹小夫妻日渐褪色的婚姻生活,还是状写世象百态,勾画各色市井人物的可笑嘴脸,全都写得入木三分,栩栩如生,令人感觉身临其境,如在眼前;在针对各种社会现象和人情世故发表评论时,作者的语言时而带着诗歌般丰沛的情感,如少年人一般敏感而热烈,时而又带着哲思的深邃,如老人般漠然而苍凉。作者带着文坛新人的那股闯劲与激情来对待文字,处处可见匠心,简直不肯让一句寻常之语落于纸上,不仅在当时给美国文坛吹来一股清新之风,即便在今天看来,其斐然的才情依旧从文字间向我们扑面而来,令我们感受得无比真切。

其次,在这本书中作者就已经开始展现了其令众多批评家着迷的一个特点,那就是主题的两重性。小说主要讲述了千万富翁的孙子安东尼·派奇在大学毕业后近十年中的生活,他先是与美貌女子格洛莉亚相恋、结婚,接着由于生活放荡而被祖父剥夺了继承权,正当夫妻俩的生活日益潦倒,行将崩溃时,却又传来了遗产继承权官司胜诉的消息,两人咸鱼翻身,又开始了新的生活。小说不仅对安东尼和格洛莉亚奢侈放纵的生活进行了道德批判,也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进行了细致的描摹。小说的妙处在于,其道德批判的主题展开得并没有太露痕迹,绝非那种肤浅拙劣的主题先行,而是把个人的性格缺陷与整个社会浮夸喧嚣的时弊有机地交织到了一起,读者看到的只是主人公呈现于社会大背景中的人性挣扎,因此能够同情和理解他们的无奈,有时还不免被他们身上玩世不恭的唯美者特质所打动。换言之,作者既没有因为道德批判的主题而扭曲了对社会现实的客观描摹,也没有因为受控于对社会现实的描摹而削弱批判的能力,反倒是在恰到好处地保持两者平衡的基础上使两者相得益彰,同时提高了层次。对于生活,菲茨杰拉德既是置身其中的近距离观察者,又是凌驾其上的清醒批判者,能够完美地同时保有这两种身份正是他的过人之处。

第三,本书还有一个相对隐蔽的主题,而在这个主题的开掘上,作者也展现了不凡的功力,这便是对工作价值的评估。书中围绕安东尼该不该工作的矛盾几乎贯穿了始终,要求安东尼工作的压力先是来自于他的祖父,然后来自格洛莉亚,最后是来自于以缪丽尔为代表的他的朋友们,或者说以他们为代表的社会大众。安东尼选择不工作绝不是好逸恶劳那么简单,从他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王尔德和他所代表的唯美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唯美主义者看来,找一份正经工作,过自食其力的生活并不是人生的要务,最要紧的是超越庸常的现实,追求真正有价值的事物,过创造性的、审美的生活。安东尼之所以不工作,是他不认可那些人们希望他从事的工作所代表的价值。书中几次用竭尽讽刺的笔法描写了安东尼在找工作时遭遇的尴尬,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这些工作与他个人气质之间的巨大抵牾。从本质上来看,安东尼的家世出身和他所受的教育,使他成了一个精神贵族。在美国这样崇尚实干的文化环境中,他虽然不会像英国的贵族们那样公然认为工作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但他的经济条件至少使他有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展开唯美主义的思考与抉择。作者对这一点其实是表示了一定程度赞许的,这从全书结尾时安东尼那句“我没有放弃,我熬过来了”之中可以见到一点端倪。书中有着明确事业追求、以勤奋工作而自诩的人物有两个,一个是安东尼的祖父,另一个是他的朋友迪克,前者醉心于有悖人性的社会改革,后者沉溺于炮制文字垃圾,两人都遭到了作者的讽刺。由此可见,菲茨杰拉德在对这一主题的处理上同样很好地保持了平衡,没有给出简单而又肤浅的评判。

第四,作者在不少地方都展现了写作技巧上的新颖。小说的主人公展现了反英雄的特质,无论是安东尼还是格洛莉亚,他们身上的缺陷都非常明显,安东尼懦弱犹疑,尚空谈而缺乏行动力,格洛莉亚则自私自恋,耽于享乐,做事不计后果,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行为和身边那些正常的大多数人相比,不仅能够令人理解和同情,某些时候甚至还有高人一筹的闪光之处。反英雄虽然不是菲茨杰拉德的首创,但他在将反英雄样式的主人公塑造得真实饱满方面的确是别具一功的。安东尼和格洛莉亚虽然和作者不久后创造的经典反英雄——盖茨比相比还有一段距离,但从这两个人物身上复杂多变的性格和他们在读者心目中激发起的那种爱恨交加的情感,我们已经可以找到盖茨比的影子了。此外,作者在写作中巧妙地杂糅了戏剧、传奇故事等其他文体元素,恰到好处地凸显了所需的艺术效果,给人以新鲜奇妙的艺术享受。拼贴手法后来在后现代写作中得到了大规模的使用,由此看来,作者在书中的尝试绝对算得上是先驱了。书中还局部性地用到了意识流和象征手法,这些技巧虽不是作者的独创,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作者在勇于尝试新的表现形式中所反映出来的艺术追求。

综上所述,《美与孽》在创作上具备很多亮点,它不仅延续了《人间天堂》的较高的文学水准,更是在主题、人物和技巧等诸多方面为杰作《了不起的盖茨比》做好了准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

最后再来说几句自己翻译此书的感受。翻译此书可算是译者十几年翻译生涯中最愉快的一次经历了。之所以愉快,是因为菲茨杰拉德是我的最爱之一,我的硕士毕业论文就是写的菲茨杰拉德,不过当时只研究了他的《人间天堂》、《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夜色温柔》三部作品,对《美与孽》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投身文学翻译之后,一直希望有机会能翻译(或重译)自己喜爱的作家的作品。这次有幸能受译文社之托翻译菲茨杰拉德的《美与孽》,对于我来说简直有梦想实现的意义,我所感受到的喜悦绝对不亚于粉丝见到了自己崇拜的歌星。翻译是最好的理解与沟通,一部书翻下来,我宛如与菲茨杰拉德进行了一场超越时空的谈话,心智上得到了极大的享受与提升。

菲茨杰拉德的这部书,如果只满足于把故事翻出来,让读者能看懂,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但如果要把作者灵动的语言和洒脱的才情忠实地还原出来,则对译者有很高的要求。我在翻译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了以下几点。第一,注意把作者语言的丰富多样性给表现出来。作者对自己的语言很讲究,不仅运用了大量的词汇,创造了许多新的比喻和动词的新用法,不时用上一些双关,还非常注重文字的整体音韵和节奏,使得很多段落读起来流畅上口,有着丝绸般的柔滑感觉。对此,我尽力调动中文资源,力求把这些特点反映出来,有些实在无法展现的地方也加以了注释说明。翻译过程中,经常会为了一词一句而推敲许久,为的就是能把我喜爱的作家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们的面前,不要让他的才华在我的译笔中打下太多的折扣。第二,注意把作者的幽默与讽刺口吻给表现出来。菲茨杰拉德具有非常良好的幽默感,在写人状物时,或尖酸刻薄,或讽刺夸张,或指桑骂槐,或善意揶揄,都脱不了一层淡淡的幽默逗趣的基调,如果不能把这层淡淡的东西表现出来,译文就会大为失色。对此,我只能说是尽力了,至于具体的表现效果,则要靠广大读者来给予评判了。第三,注意把作者的思想深度给表现出来。菲茨杰拉德的思想深度往往是被人低估的。读研究生的时候,有不少同学觉得菲茨杰拉德的作品好懂而选择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老师中似乎也有这样的印象。但我在细读了菲茨杰拉德的作品之后,觉得好懂只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表象,其中还有大量没有被人发掘出来的东西。像菲茨杰拉德这样既亲身感受奢靡的上流社会生活,又能在笔下保持清醒的批评态度的人在整个文学史上都是寥寥可数的,越读他的作品,我就越是被他身上浓浓的唯美主义者和精神贵族的气质所吸引。在这样的认识的基础上,我在翻译时总是尽量把功课做足,力争对他的思想给予充分的认识与理解,并用客观、准确的笔调加以表现,使其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最大化。

如果各位读者看了这部译作之后,从中获得了美的享受,对菲茨杰拉德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了解,对他的作品建立起了客观公允的评价,那么我在翻译中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没有白费,我将为此而感到欣慰。吴刚二〇一一年五月谨以此书献给

肖恩·莱斯利、乔治·吉恩·内森

和马克斯韦尔·柏金斯

以感谢他们在文学上给予我的帮助与鼓励/第一章 安东尼·派奇/

1913年,在安东尼·派奇二十五岁的时候,距离生活的讽刺(至少在理论上)降临到他的头上已经过去了两年。现如今,讽刺已经被奉为了生活的圣灵,它是擦鞋时那最后的一抹,刷衣时那最终的一掸,进行心智创造时最后的那一句“成了!”——然而在这个故事刚开始的时候,他对此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有意识的阶段。在你刚看到他的时候,他常常在寻思,自己是不是声名狼藉,又略有癫狂,是闪耀在世界表面的一层薄薄的耻辱与淫秽,就如清澈池塘上漂浮着的油。当然,他的想法也不尽然如此,有时他也会觉得自己实在是一个出众的青年,洞明世事,在栖身的环境中如鱼得水,比他所知道的任何人都要更出类拔萃。

当他有后一种想法时,便说明他处于健康的状态,这时的他兴致盎然,举止文雅,对聪明的男人和所有的女人极具吸引力。在这种状态下,他觉得自己有朝一日会在精英们认为有价值的某项宁静而又深邃的事业上有所成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入到死亡与永生之间那片星汉烂漫的天国中,成为不太耀眼的群星中的一颗。在他为此而努力的时刻到来前,他仍然只是安东尼·派奇——不是一幅肖像,而是一个个性鲜明、精力充沛的活生生的人,固执己见、目空一切、意气用事,一个由内而外发挥作用的人——一个意识到可以不顾名誉反倒获得名誉、洞悉勇气的奥秘却依然大胆行事的人。一位杰出人士和他天资聪颖的儿子

安东尼对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感觉良好,这半是因为他是亚当·J·派奇的孙子,半是因为他的家世可以跨洋过海一直追溯到参加过十字军东征的骑士。这也难怪,换了弗吉尼亚和波士顿那些单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上流社会,就只有财富好炫耀。

先来说说亚当·J·派奇,他更为人所知的名号是“十字架派奇”。[1]早在1861年,他便离开了父亲在塔利顿的农场,加入了纽约的一支骑兵团。从战场上回来的时候已经是少校了,随即又一头杀入了华尔街,然后在众多的非议、愤怒、掌声和恶意中挣下了大约七千五百万美元的家产。

这些事占据了他到五十七岁时的绝大部分精力。这时,他经历了一场严重的硬化症,随后便决定要把余生奉献给世上的道德重建事业。自此,他成了社会改革家中的改革家。他仿效安东尼·康斯托克[2](他孙子的名字便由此而来)的辉煌成就,发起了形形色色针对烈性酒、文学、道德败坏行为、艺术、专利药品和周日剧场的打击活动。他的脑筋在那种最终只有极少数人能幸免的阴险霉菌的影响下,狂热地投入到了这个时代的每一种义愤中去。坐在他塔利顿老宅办公室的安乐椅上,他指挥了一场持续了十五年的战役,打击着各色凶恶而又虚伪的敌人,以及社会中的邪恶。这期间,他在自己身上展现了一种极其强烈的偏执,把自己弄得人神共厌,所有的人都对他避之唯恐不及。到了故事开始的这个年头,他终于气血渐衰了,他的战役也变得虎头蛇尾起来。1861年悄悄逼近了1895年,他的思绪绝大部分都跑到南北战争中去了,一部分落到了他死去的妻子和儿子身上,落到孙子安东尼身上的简直微乎其微。

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亚当·派奇曾娶过一位名叫阿莉西娅·威瑟斯的女子,这位当时三十岁、患有贫血症的姑娘不仅给他带来了十万美元的嫁妆,还让他一举跻身纽约银行界。她冒了不小的风险很快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然后,似乎被这一壮举完全夺去了精力,此后便不再抛头露面,一心投入到对孩子的养育中去了。这个名叫亚当·尤利西斯·派奇的孩子渐渐成了各家俱乐部的常客、温文尔雅的鉴赏家和驾驭双轮马车的行家——在二十六岁这个令人吃惊的年纪,他开始写作以《我所亲眼目睹的纽约社交界》为题的回忆录。有关这本书进入构思的谣言刚一传开,出版商们便趋之若鹜,但等他死后人们才发现,这本书冗长乏味得令人瞠目,于是哪怕只在私人的范围内它也从未能够付梓。[3]

这位第五大街的切斯特菲尔德在二十二岁时结的婚,他的妻子叫亨利埃塔·勒布卢娜,人称“波士顿社交界的女低音”。他们婚后只生了一个孩子,应孩子祖父的要求,他被命名为安东尼·康斯托克·派奇。等他长大上了哈佛以后,他名字中间的“康斯托克”就掉了出去,落进了遗忘的深渊,从此再也没听见有人提起过。

年轻的安东尼有一张与父亲和母亲在一起的合影——由于在孩提时代它太过经常地出现在眼前,所以安东尼对它早就像对家具一样熟视无睹了。但所有走进他卧室的人都会充满兴趣地看上一番。照片中展现的是一个九十年代的花花公子,高高瘦瘦,英俊潇洒,站在他身边的是一个身材高挑、肤色黝黑的女士,双手袖在皮手筒里,还依稀可以看见腰后的裙撑。两人中间是一个小男孩,长着长长的棕色卷[4]发,穿着天鹅绒的方特勒罗伊小爵爷套装。这是五岁时的安东尼,也正是在这一年,他母亲去世了。

他对于“波士顿社交界的女低音”的回忆是模糊而又充满音乐的。她是个整天都在不停地唱啊、唱啊、唱啊的女人,就在他们位于华盛顿广场的宅子的音乐室里——有时身边还散坐着宾客,男人们抱着膀子,大气不出地倚靠在沙发的边沿上,女人们则把双手放在腿上,有时跟旁边的男人说说悄悄话,一曲终了时总是起劲地鼓着掌,还打着欢呼的口哨——不过她经常只对安东尼一个人唱,用意大利语唱,用法语唱,或者用一种奇怪而又可怕的方言唱,这是她自己想象出来的南方黑人们用的语言。

他对潇洒豪爽的尤利西斯的回忆则要生动得多,他是全美国第一个把外套的翻领竖起来的人。在亨利埃塔·勒布卢娜·派奇如他时常以沙哑的嗓子所说的“加入了天国的合唱队”之后,这一对父子就搬到了塔利顿与祖父一起过着开心的日子。尤利西斯每天都会来到安东尼的儿童房,对他倾吐一些愉快的、听着稍微有些肉麻的话,有时甚至会说上整整一个小时。他一直对安东尼许诺说要带他出门去打猎、钓鱼,到大西洋城去逛逛,“哦,快了,马上就去”;可没有哪一次是真正兑现的。后来他们的确出去旅行了一次。那是安东尼十一岁的时[5]候,他们一起出了趟国,去了英国和瑞士。就在卢塞恩最好的旅馆里,他的父亲死了,临死前满身大汗,哼哼不已,高喊着要透气。在绝望与恐惧中,安东尼被送回了美国。自那以后,终其一生,一股淡淡而又莫名的伤感便一直萦绕在他的身边,挥之不去。主人公的过去和他的人格

十一岁的时候他产生了对死亡的恐惧。在短短的六年间,他的父母便相继离世,而他的祖母也几乎是毫无声息地就从世界上消失了。只有在她去世那天,这也是她结婚以来第一次,人们对她这个人的关注才确凿无疑地超过了对她自己的客厅的关注。因此对于安东尼来说,生活就是面对死亡的一场痛苦挣扎,而死亡则等候在人生的每一个拐角。在这种忧郁想象的困扰下,他养成了在床上读书的习惯——这使他得到抚慰。他总是读到困极了才作罢,而且经常开着灯睡去。

他到十四岁为止最喜欢的消遣是集邮。他收集的邮票数量巨大,几乎穷尽了一个男孩之所能——他的祖父一厢情愿地觉得集邮能教他学会地理知识。于是安东尼和大约六七家“邮票与纪念币”公司保持着联系,而邮件几乎回回不拉地给他带来最新的邮册和一封封确认订单——他就这样被一种神秘的魅力吸引着,一本接一本无止境地买着。邮票成了他最大的幸福所在,谁若是在他把玩的时候打断了他,他都会皱起眉头投去不耐烦的目光。为了邮票,他花光了每个月的零花钱。每到夜里,他便躺在床上,脑中反复想着邮票的不同种类和各种迷人的颜色图案。

到了十六岁的时候他几乎完全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成了一个沉默寡言的孩子,一点都不像是美国人。同龄人的一切都让他略感困惑。进大学前的两年他是和家庭教师一起在欧洲度过的,后者让他相信他应该进哈佛。哈佛会为他“打开一扇扇大门”,哈佛会成为他巨大的精神激励,哈佛会为他带来无数无私而又忠实的朋友。于是他进了哈佛——对他来说没有比这更顺理成章的事了。

那会儿整个社会还没有注意到他。有一段时间他独自住在贝克·霍尔饭店高层的一个房间里,没有什么人来拜访他。他那时看上去还是个肤色黝黑、身材单薄的孩子,中等身材,嘴巴给人的感觉羞怯而又敏感。他的零花钱应付生活绰绰有余,于是他从一个居无定所的藏[6][7][8]书家那里买下了斯温伯恩、梅瑞迪斯和哈代的头版书以及一封[9]纸质发黄到已经辨认不清字迹的济慈亲笔签名信。他买的这些东西虽说后来发现都被人狠狠敲了一笔,但也毕竟使他的图书馆初具了气象。他成了一个品味精细的花花公子,收集了颇令人感到可怜的一堆丝质睡袍、锦缎晨衣和花哨得根本戴不出去的领结。他会在房间的镜子跟前一件件地试穿这堆秘密收藏的华丽服饰,又或者穿着他的缎子睡袍,摊开四肢坐在窗前的椅子上,俯瞰着楼下的庭院,朦朦胧胧地品味着这种触手可及的、让人有点透不过气来的喧嚣。他以后似乎再也没有与这种喧嚣分开过。

在大学四年级的时候,他居然在班上获得了某种地位,这令他自己颇为不解。他获悉自己被看成了一个十分浪漫的人物,一位学者、隐士和以博学而闻名的人。这让他感到好笑,却也暗暗得意。他开始参加社交活动了,先是偶一为之,再后来就乐此不疲了。他学会了做布丁。他也喝酒——喝的时候从不吵闹,举止合乎传统。人们都说他要不是小小年纪就来上大学的话,也许会“表现极其优异”。等1909年从大学毕业的时候,他刚满二十岁。

然后便又是海外之旅了——这次去的是罗马,他交替流连在建筑与绘画之间,学习了拉小提琴,还用意大利语写了点蹩脚的十四行诗,假托一个十三世纪僧侣的口吻对冥想式生活的欢乐进行了反思。渐渐地,他那些哈佛的密友们都知道他在罗马了,于是那些也在那一年到海外旅行的人就来找到了他,然后就和他一起,在许多次月夜漫步中,在那些比文艺复兴,乃至比古罗马共和国更古老的城市中,获得了很多的发现。比如来自费城的莫瑞·诺波尔就在罗马逗留了两个月,两人一起领略了拉丁妇女的独特魅力,并在一种既古老又自由的文明里享受到了既年轻又自由的怡人感觉。他祖父的不少熟人来看过他,而他从容的应对令他觉得,如果换了是外交场合的话,自己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受人欢迎的外交官。确实,他觉得自己的性情变得越来越乐天外向了,不过青少年时代长期的不经世事和随之养成的羞怯性格依然主宰着他的行为。

因为他祖父的某一次得急病,他于1912年回到了美国。在和那位永远处于康复中的老人进行了一场极度累人的谈话之后,他决定把永久定居外国的想法推迟到祖父去世以后再作考虑。经过好一番寻找之后,他在第五十二大街选了一套公寓,从样子上看似乎是要安定下来了。

1913年,安东尼·派奇在大千世界中安身立命的事业在顺利进行中。从身体上来看,他比刚毕业那段时候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还是偏瘦,但肩膀已经宽了很多,黝黑的脸庞上不见了刚进大学时那种担惊受怕的表情。他悄悄地变得注重仪表了,浑身上下常常打扮得一丝不苟——他的朋友们声称从来没看见过他的头发有凌乱的时候。他的鼻子太过尖挺,嘴巴则很不幸地成了他身上众多的心情晴雨表之一,每当不开心的时候,嘴角就会明显地耷拉下来。不过他那双蓝色的眼睛却始终充满了迷人的魅力,无论是在闪烁着睿智光芒的时候,还是半开半闭、作出忧郁表情的时候。

他虽然并不具备理想的雅利安人最主要的那些面部特征,但还是时不时地有人认为他长得英俊潇洒——更重要的是,他非常干净,这既是指他的五官样貌,也指他的家世出身,他还有着那种特别的、得自于美的洁净感觉。无可挑剔的公寓

第五和第六大街在安东尼看来,就像是从华盛顿广场延伸到中央公园的一把巨型梯子的两根竖档。每回坐在一辆双层巴士的顶上,沿着第五十二大街靠近那片高尚住宅区,都让他产生一种手脚并用顺着不太结实的横档往上爬的感觉。而当巴士在他自己那一档颤颤巍巍地停下来,当他的双脚踏在通往人行道的粗糙的金属台阶上时,他会发现有些莫名亲切的东西让他生出如释重负的感觉。

在那之后,他只需再沿着第五十二大街走半个街区,经过一群褐色石头砌成的风格乏味的房子——然后,一转眼,他便来到了他那气派前屋的高高天花板之下。这里让他实实在在地感到心满意足。到了这里,生活才算真正开始了。他在这里睡觉,用早餐,读书看报,并进行各种娱乐。

房子本身看不大清楚用的什么材料,反正是建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为了迎合日益增长的对小公寓的需求,每一个楼层都经过了彻底的改造,隔成了一套套单独对外出租。在第二层的四套公寓中,安东尼的那套是租得最好的。

这套公寓的前屋有着精致的、高高的天花板,三扇大大的凸窗舒舒服服地俯瞰着第五十二大街。房中的陈设各色混搭,不用担心让人看出属于哪个特定的时代,也毫无僵硬、古板、直露与颓废之气。房间里既没有烟味儿,也没有薰香的味道,由于天花板很高,因此透着一股淡淡的忧郁气息。屋子的尽里头是起居室,沙发卧具都是最柔软的棕色皮革,上面如雾霭般飘浮着一层睡意。屋里还摆着一扇高高的中国漆器屏风,上面用黑色与金色的规则几何图形画着渔夫和猎人。屏风把屋子隔出幽静的一角,放置了一张宽大的椅子,旁边如卫兵般矗立着一盏橘色的落地台灯。壁炉深处有一个护罩,占了大约四分之一的空间,已经被烟熏火烤成了脏兮兮的黑色。

穿过餐厅(由于安东尼只在家里用早餐,所以餐厅只是高级摆设,远没有发挥出作用),走过一个相对显得比较长的过道,就来到了这套公寓的核心部分——安东尼的卧室和浴室。

这两个房间都非常之大。在卧室的屋顶下面,张着华盖的大床看上去只不过是普通尺寸。地板上铺着一块富有异国情调的绛红色天鹅绒小地毡,光着脚踩在上面只觉得柔软如羊毛。与略显严肃的卧室相比,浴室是明亮而又令人愉快的,让人不仅很想呆在里面,甚至还会有点想入非非。周围的墙上挂着四个镜框,里面是四位当时风华绝代的女演员:朱莉娅·桑德森扮演的是“阳光少女”,伊娜·克莱尔扮演的是“贵格派少女”,比利·伯克扮演的是“醉心于画画的少女”,而黑佐尔·道恩扮演的则是“粉红女郎”。在比利·伯克和黑佐尔·道恩的两幅照片之间挂着一张印刷品的画,画面上是一望无垠的雪野,雪野上方悬着一个冷冷的、令人生畏的太阳——据安东尼自己说,它象征的是冷水淋浴。

浴缸低而大,上面装着一个精巧的看书架。浴缸旁边有一个壁橱,里面塞得满满的衣服足够三个男人穿的,还有花色式样齐全的领带。这里的地上没有那种只比毛巾大不了多少、号称地毯的东西——相反,这里铺着的是一块正宗的地毯,和卧室里那块一样在柔软上堪称奇迹,对于刚从浴缸里走出来的湿脚,简直是在进行足底按摩。

总而言之,这是一间神奇的房间——很明显,安东尼在这里洗漱更衣,在这里整理他那纹丝不乱的头发,事实上除了睡觉和吃饭之外做所有的事情。这个浴室是他最为得意的东西。他觉得,如果自己有了一个爱人的话,他会把她的照片挂在浴缸的正对面,让她时隐时现于热水的氤氲蒸汽中。这样,他就能躺在浴缸里,用眼睛望着她,在脑子里暖暖地、充满欲望地想着她。他不打诳语

公寓是由一个英国仆人负责保持洁净的,此人的名字叫邦兹,这名字很是奇特,简直富有戏剧性,却也是再得体不过的。他的技能无可挑剔,美中不足的是他戴的是软假领。如果他只是安东尼一个人的邦兹的话,这点小缺陷很快就会得到纠正,可他同时还是住在附近的另两位绅士的邦兹。早上从八点到十一点他完全归安东尼所有。他来的时候带来邮件,接着做早饭。九点半的时候,他会拉拉安东尼盖的毛毯的角,简短地说上几个字——安东尼从来就记不清他说的是什么,并且颇怀疑这不是些什么好话。然后他就在前室的一张轻便小桌上摆好早餐,铺好床,接着,在不带好声气地问过还有什么别的事需要他做之后,就离开了。

早上的时候,至少一周一次,安东尼会去见他的经纪人。他的收入是每年七千美元不到一点,这是他从母亲那里所继承的遗产的利息。他的祖父从来就不曾允许他自己的儿子在毕业前获得过比较宽裕的零花钱,所以他觉得这样一笔钱对于年轻的安东尼而言已经是绰绰有余了。每年圣诞节,他都会给安东尼寄上一笔五百美元的债券。对于这笔债券安东尼总是尽可能卖掉折现,因为他手头总是稍稍有点紧,虽然紧得并不厉害。

对经纪人的拜访有时是半社交性质的闲谈,有时是讨论回报率为百分之八的投资的安全性。安东尼对这些拜访总是感到很愉快。巍巍的信托公司大楼仿佛把他和巨大的财富联结在一起。财富那种稳如磐石的感觉让他肃然起敬,让他放心地觉得自己受到了金融体系足够的保护。从这些匆匆忙忙的金融业人士的身上他得到了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他在每次想到他祖父的钱时也会油然而生。但他觉得前者带给他的安全感更多些,因为他祖父的那些钱总让他或多或少觉得,那是世界因为亚当·派奇的道德正直而给他的一笔活期借款。而在这里,在都市的中心流动着的钱,似乎更要靠不可战胜的力量与充满意志力的壮举去攫取与掌握。而且,这里的钱更确凿明晰地散发着——钱的味道。

虽然安东尼严格地按照自己的收入来过日子,但他也觉得这点钱够用了。等将来的某一天,好日子肯定会来的,他会得到好几百万。同时,这也让他有了撰写关于文艺复兴时期几位教皇的理论性文章的必要。关于这一点,还得要追溯到他刚从罗马回来之际,他祖父和他进行的一场谈话。

他本来希望能发现祖父死了,结果从码头打了一通电话之后,得知亚当·派奇的身体居然又恢复得不错了——第二天他藏起满心的失望,去塔利顿拜访祖父。从火车站下来又经过五英里之后,出租车开上了一条精心整修过的车道,穿过一片堪称迷宫的围墙和铁丝栅栏。迷宫守卫着的便是他祖父的产业。据大家说,庄园之所以如此守备森严,是因为所有的人都知道,如果社会主义者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的话,他们头一批要刺杀的人之一就是老“十字架派奇”。

安东尼迟到了,年高德劭的慈善家正在四面都是玻璃的日光室里等他。安东尼走进去的时候,他正一天内第二次浏览着早上的报纸。他的秘书,爱德华·沙特尔沃斯——此君在获得道德重生以前是整日流连酒馆的赌棍,一个普通小混混——把安东尼领进了屋。他把自己的拯救者与恩人展示给安东尼时的那副样子,宛如是在呈现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

他们很严肃地相互握了手。“听到您贵体安康的消息我实在是欣喜之至,”安东尼开口说道。

年老的那位派奇,带着一副好像上星期才见过自己孙子的架势,从怀里掏出表来一看。“火车晚点了吗?”他柔和地问道。

他因为等了安东尼而觉得有点恼火。他有一种错觉,不仅觉得自己在年轻的时候,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都一丝不苟,每次和人约会都分秒不差,而且还觉得这正是自己能取得成功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这个月的火车晚得可有点多啊,”他语气中带着轻微的责怪说道——然后是一声长长的叹息,“坐下吧。”

安东尼看了一眼自己的祖父,和每次看到他的时候一样,心头升起一股莫名的惊诧。眼前分明是一个衰弱而又颟顸的老头儿,可他竟然会拥有那么大的权力。如同黄色报刊能俘虏绝大多数人的欲望,在[10]整个美国他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收买灵魂的人恐怕连一个白原市都住不满。他实在想象不出,也难以相信,眼前的这个老头儿也曾经是一个粉嘟嘟、白嫩嫩的婴儿。

他七十五岁的生命轨迹有点像一个魔法风箱——头二十五年为他注满了生命的活力,而最后二十五年又把这些活力给吸了回去,把老头儿弄得面颊深陷、胸膛干瘪、胳膊和腿缩了好几圈。它霸道地一颗一颗夺走了他的牙齿,令他的小眼睛突兀地鼓出在青灰色的眼眶里,头发也稀疏可数,把他弄得“渥然丹者为槁木,黟然黑者为星星”——十足像是孩童在尝试颜料盒一般。然后,它又通过身体和灵魂向他的大脑发起了进攻,让他夜半醒来一身冷汗,一脸清泪,感到莫名的惊恐。它把老派奇原本正常的理智分成了截然相反的两半,一半是轻信,一半是怀疑。从构成他的激情的粗砺物质中,它切割出了几十样叫他执迷的东西,把他直弄得时而温顺,转眼又会发起怒来。他身上原先具有强大的力量,现如今只剩下一个宠坏了的孩子在发脾气;而他的意志力,则全都化为了一种愚蠢而又幼稚的愿望,非要在世界上建立起一片响着竖琴与圣歌的净土来。

在礼节上小心翼翼地做足了功夫之后,安东尼觉得他该要表明来意了——不过就在这时,老人眼神不易察觉的一闪使他突然感到,现在还不能开口跟他提到海外居住的事情。他希望沙特尔沃斯能有点眼色,乖乖退出房去——他心里实在是很讨厌这个家伙——但秘书先生却殷勤地坐定在了旁边的一张摇椅上,用他那无神的眼睛来回看着两位派奇。“你既然回来了就得做点什么,”他的祖父平和地说道,“人总得要有点成就吧。”

安东尼等了一会儿,见他没有说出“这样死后才能在世上留下点东西”的下文,便自己提了一个头:“我想——我觉得我似乎最适合写点——”

亚当·派奇的眉头拧了起来,他在脑海里已经见到自己家族出了一个诗人,留着一头长发,养着三个情妇。“——历史,”安东尼把话说完了。“历史?什么历史?美国内战?独立战争?”“啊——不是的,爷爷,是关于中世纪的历史。”就在这时,安东尼生出了从某个新的角度写一本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主教们的历史的念头。不过他还是为自己说的是“中世纪”而感到庆幸。“中世纪?为什么不写写我们自己的国家?写点你了解的东西?”“您知道,是这么回事,我有很多年一直住在海外——”“你怎么会想到要写中世纪呢,我真是不明白。我们一直管它叫‘黑暗年代’的。谁也不知道在那个年代发生过什么,也没人在意,我们就知道那个年代已经结束了。”他又喋喋不休地讲了好几分钟,说这些知识是多么无用,然后很自然地讲到了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和“修道院的腐败”。然后他说:“你觉得你在纽约能干得了什么工作吗?你真的打算要工作吗?”最后的这句话带着淡淡的、几乎是不易察觉到的嘲讽口吻。“真的,我打算工作,爷爷。”“那你什么时候能完成呢?”“这事儿吧,您知道,得先写个提纲——开始动笔前还得读很多书。”“我还以为你已经干得差不多了呢。”

这时,安东尼站起身来看了看手表,说他下午和经纪人还有个约会,谈话于是略显突然地结束了。他原本打算和祖父一起住上几天的,但这场剑拔弩张的谈话让他既感到疲惫,又有点恼火,实在不想再忍受这种绵里藏针、装腔作势的恫吓了。临走的时候,他对祖父说自己过几天会再来看他的。

不过,也正是因为这场遭遇,写那本书的念头在他的脑子里生了根。在其后的岁月里,他开列过几次这方面的权威著作的清单,甚至还尝试着写出了各章节的标题,把他的著作分好了几个时期,但迄今为止还没有真正动笔写出一行来,而且照这个样子看,将来也未必能写得出来。他什么也没做——不过他的想法与人们写书出书时的标准心态不同,从寻常内容之外他也一样得到了满足与乐趣。午后

时间来到了1913年的10月,某个充满了快乐日子的星期的当中,阳光在小马路上悠闲地游荡着,周遭洋溢着一种慵懒的气氛,仿佛被幽灵般飘落的黄叶拖坠得沉甸甸的。在这样的日子里凭窗闲坐,[11]读上一章《埃瑞璜》,打上四五个哈欠,把书朝桌子上一扔,哼着小曲,信步沿着客厅到浴室去洗个澡,真是再惬意不过的事情了。“对着……你……我美丽的女郎,”

他一边唱着一边打开了水龙头。“我抬头……将你……深情凝望;

对着……你……我美丽的女郎,

我的……心儿……哭泣忧伤——”

他抬高了声音以盖过水龙头的水声。在他的眼睛望到墙上黑佐尔·道恩的照片时,他把一把虚幻的小提琴朝肩膀上一架,用看不见的弓弦轻柔地拉了起来。他透过紧闭的双唇发出哼鸣,认为这差可比拟小提琴的音色。如此演奏了一会儿之后,他的双手停止了摆舞,慢慢落到了衬衫上,开始解起纽扣来。衬衫脱下之后,他还模仿广告中身披虎皮的男子摆了个健美的造型,颇感满意地看了看自己在镜中的影子,便伸出一只脚到浴缸里试试水温。在打开水龙头稍稍调节了一下水温,又舒舒服服地哼哼了几声之后,他把身体滑进了水中。

在适应了水温之后,他马上全身放松,陷入到一种浑身舒坦、昏昏欲睡的状态中。待他洗完澡之后,他会懒洋洋地穿戴好,然后沿着第五大街走到里兹饭店去。在那里,他和两个过从最密的伙伴,迪克·卡拉梅尔和莫瑞·诺波尔,约好了一起吃饭。那之后他和莫瑞还要去戏院——卡拉梅尔则很有可能会急匆匆地跑回家去用功写他的书,此书想来应该很快就能写完了吧。

安东尼不用着急去写他的书,他对此颇感快慰。一想到要坐定下来搜肠刮肚,不仅搜刮表达思想的言词,还得搜刮值得用言词去表达的思想——这整个一件事是多么的荒唐,叫他实在是敬谢不敏。

从浴缸中起身之后,他用职业擦鞋者一样的挑剔眼光把自己拾掇停当,然后漫步走进卧室,一边吹着一首怪里怪气、荒腔走板的旋律,一边四下里转悠着系着纽扣,来回修正着,脚下则享受着厚厚的地毯所带来的温暖。

他点燃了一支香烟,随手把火柴从敞开着的窗户上方扔了出去,然后在香烟燃到离嘴巴还有两英寸的地方时,在自己的轨迹上停了下来,嘴唇微微开启着。他的目光落到了巷子远处一所房子屋顶的一点鲜亮色彩上。

那是一位穿着红色长睡衣的少女,睡衣无疑是丝质的。此刻,她正在依然酷热的午后阳光中晒着自己的头发。安东尼房中的空气似乎变得凝固了,吹到一半的口哨消陨其中。他小心翼翼地朝窗子走近了一步,突然感受到了她的美丽。在她身边的石栏上有一只和她的睡袍同样颜色的垫子,她正把两条胳膊都搭在垫子上面,俯瞰着门前洒满阳光的空地。安东尼可以听见从那里传来的孩子们游戏的声音。

他一动不动地盯着她望了有好几分钟。在他心中有什么东西被撩动了,那似乎既无关午后温暖的气息,也无关那抹鲜艳悦人的红——然后,一转瞬,他就明白了:那是因为她和自己之间的距离,这不是那种珍稀的灵性的距离,而只是现实当中并不算太远的距离,却依然是一种能产生美的距离。在他们两人之间横亘着秋日的空气,几所房子的屋顶和一些若隐若现的声音。然而至少有那么短短的一秒,虽然原因难以完全解释清楚,却确凿地出现在了时间的长河里,在这一秒钟里,他对那位女郎的情感更接近于精神上的仰慕,而不是由他所知的最深情的亲吻所燃烧起的那种激情。

他打扮停当,戴上了一个黑色的蝴蝶结领结,在浴室的三面镜前仔细地调整了一下。然后,他忽然心血来潮,快步走进卧室,重又朝窗外望了一眼。那位女郎已经站起身来了。她把头发拢到了脑后,这样他就能完全看清她的样子了。她体态肥胖,年龄少说也有三十五岁,样貌毫无过人之处。安东尼咂了一声嘴,重新回到浴室里去分自己的头发。“对着……你……我美丽的女郎,”

他轻快地唱道,“我抬头……将你……深情凝望——”

然后在梳了让自己终于感到满意的最后一下,把头发拾掇得油光可鉴之后,他离开了浴室和公寓,沿着第五大街朝里兹-卡尔顿饭店走去。三个男人

七点钟的时候,安东尼和他的朋友莫瑞·诺波尔坐在了饭店凉爽的屋顶餐厅一张靠角落的桌子边。莫瑞·诺波尔的样子活脱脱是一只瘦细而又神气的大猫。他的眼睛细细的,一直在慢吞吞却又是不停地眨着。他的头发顺滑异常,紧贴头皮,就好像被一只也许是——大力神赫尔克里斯式的,如果可以用这个词来形容的话——母猫给舔过一样。安东尼在哈佛就读期间,莫瑞被认为是他班里最与众不同的人物,最睿智,最具有独创性——聪明,安静,而且灵魂已经得到了拯救。

安东尼认为他是自己最好的朋友,也是自己所有熟识的人当中唯一令他感到羡慕并且嫉妒的,关于后一点他即便对自己也不是很愿意承认。

现在,他们为相见而感到很高兴——他们的眼睛中充满了善意,因为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分离之后彼此又产生了新鲜感。有对方相伴,两人都感受到了放松,一种新的心灵安宁。莫瑞·诺波尔虽然长了那样一张精致而又可笑的猫脸,但他的性格与喵喵叫的驯顺简直截然相反。而安东尼的性格是略显紧张的,如同一缕鬼火一样总在闪烁不定——现在他当然定了下来。

他们正在进行着轻松而散漫的谈话,这种谈话方式是三十岁以下或承受着巨大压力的男人最喜欢的。

安东尼:七点了,卡拉梅尔这小子哪儿去了?(不耐烦地。)我希望他已经完成了那部长得没完没了的小说。我都饿着肚子等了他半天了——

莫瑞:他给那小说又换了个新名字,《恶魔恋人》——怎么样,还不错吧?

安东尼:(颇感兴趣地)《恶魔恋人》?《春闺怨妇》?不错,很不错!简直棒极了——你怎么想?

莫瑞:是挺不错。你刚才说几点啦?

安东尼:七点。

莫瑞:(他的眼睛眯了起来——不是因为高兴,而是要表达一种稍稍的不满)这家伙前两天差点没把我给惹急了。

安东尼:怎么啦?

莫瑞:还不是他那个记笔记的习惯。

安东尼:我也顶烦他这个。昨天晚上我大概说了点让他觉得重要的东西,可他自己又不记得了——所以他就跟我耗上了。他问我“你就不能再用力想想?”我跟他说“你烦得我都快要跳楼了,我怎么记得自己说过些什么?”(莫瑞无声地笑了,眉眼柔和地舒展开来,以示对安东尼的话很是认同。)

莫瑞:迪克的见识其实并不比别人更多,他只是能把自己大部分的见识都写出来。

安东尼:那可是挺厉害的本事啊。

莫瑞:没错儿,是挺厉害的。

安东尼:这家伙干劲足——雄心勃勃的,认准了目标就全力以赴。不过他人也很逗——走到哪儿都能把气氛给带起来,只要跟他在一起,准少不了刺激。

莫瑞:对,确实如此。(冷场片刻,然后)

安东尼:(在他那张似乎总带有一丝犹疑的纤瘦的脸上摆出最确信的表情)不过他那股劲头也不会永不消退。总有一天,它会一点一点烟消云散的,他那厉害的本事也会一起消失,只留下一个萎缩了的人,烦躁易怒,自以为是,喋喋不休。

莫瑞:(大声笑着)我们俩坐在这里,信誓旦旦地对彼此说小迪克对事物的见识不如我们深刻。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觉得比我们俩略高一筹呢,他一准会说只会臧否别人的脑子哪有懂得创造的脑子来得高明,以及诸如此类的话。

安东尼:对,没错儿,可他错了。他会为无数愚蠢的热情而栽跟头。幸亏他在现实主义中浸润已久,已经无奈地披上了讽世的外衣,要不然——要不然他会像大学里的宗教领导人一样容易上当受骗的。他太理想了,对,他以为自己不是,因为他拒绝了基督教。还记得他在大学里那会儿的样子吗?对所有的作家都是生吞活剥,一个接[12][13][14]一个,主题、技巧、人物,切斯特顿、萧伯纳、威尔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囫囵吞枣。

莫瑞:(兀自沉浸在自己刚刚发表的意见当中)我记得。

安东尼:这是真的,他天生就是个爱盲目崇拜的人,就拿艺术——

莫瑞:咱们开始点菜吧,他马上——

安东尼:对,咱们点吧,我跟他说过——

莫瑞:他来了。瞧啊——他就要跟那个服务生撞了。(他举起一根手指打了个招呼,那样子就好像举起的是一只柔软而又友好的爪子。)你可来啦,卡拉梅尔。

一个新的声音:(咋咋呼呼地)你好,莫瑞。你好,安东尼·康斯托克·派奇。老亚当的孙子过得怎么样啊?屁股后面还有一大堆初进社交界的少女们追着吗,嗯?

先来看看理查德·卡拉梅尔的样子吧。他个子不高,长得很好看——脑袋估计到了三十五岁的时候就得秃了。他的眼睛是黄颜色的——一只清澈得出奇,另一只则浑浊得像泥塘——眉毛弯弯地鼓出着,像漫画里的小宝宝。他身上鼓出的还不止眉毛呢——他的肚子隐隐然已有鼓出之势,他的话多得好像是从嘴巴里鼓出来的,即便是他的晚礼服口袋也一样是鼓鼓囊囊的,里面胡乱塞着一本卷了边的时刻表、几份节目单和各种各样零星的杂物——他会在这些东西上面记笔记,记的时候他那双举世无双的黄眼睛会使劲地挤弄着,没有用到的那只左手也会无声地做着动作。

他走到桌边,与安东尼和莫瑞握了手。他是那种老喜欢和人握手的人,哪怕他和别人在一个小时前刚见过面。

安东尼:你好,卡拉梅尔,你能来真让人高兴,我们正需要有人来说笑说笑,活跃气氛呢。

莫瑞:你迟到了,肯定是在大街上和邮递员比慢吧?我们刚才已经贸然点评过你的性格了。

迪克:(用他那只明亮的眼睛热切地盯着安东尼)你是怎么说的?告诉我,我把它写下来。今天下午我从

第一部

分删掉了三千个字。

莫瑞:可真是个唯美主义者啊。你往外拿掉了字,我往胃里装进了酒。

迪克:这我毫不怀疑。我打赌你们俩坐在这儿整整聊了一个小时的烈酒吧。

安东尼:我们可从来没醉趴下过,你个嘴上没毛的小东西。

莫瑞:我们从来不会带着喝高了的时候遇到的女人回家。

安东尼:不管怎么说,我们参加的聚会都是上点档次的。

迪克:你们就是那种号称“海量”的特傻的家伙!知道你们的问题出在哪儿吗?你们俩生活在十八世纪,一副英国老乡绅的做派。喝起酒来一句话也没有,醉了就朝桌子底下一出溜,从来也没有玩儿得尽兴过。哦,得了吧,这种活法儿才叫没劲呢!

安东尼:这是你写在第六章里的东西吧,我敢打赌。

迪克:一会儿上剧院吗?

莫瑞:对,我们准备用晚上的时候来好好思考一下生活的问题。简称就是《女人》,《女人》是不会让我们白跑一趟的。

安东尼:天哪!今天演的是这出吗?咱们还是再去看一遍《荒唐事》吧。

莫瑞:我可看腻了,都看了三遍了。(对迪克。)第一次去看的时候,我们在第一幕结束后出来,找到了一家妙不可言的酒吧。等我们再回去的时候,我们居然进错了剧院。

安东尼:那次还和一对小夫妻大吵了一顿呢,我们认定他们坐了我们的座位,把小两口给吓坏了。

迪克:(如同自言自语般地)我在想——等我再写完一本长篇和一个剧本,或许再加一个短篇集,我就准备搞个音乐喜剧。

莫瑞:我知道——就是歌词写得特有内涵,但是没有人会去听,而且所有的批评家都会皱着眉头将它称作“过了时的旧围裙”那种。这种东西我可搞不来,我还是在这无聊的世界上继续做一个熠熠生辉的超级无聊人物吧。

迪克:(不屑地)艺术可不是无聊的东西。

莫瑞:艺术本身是无聊的,如果说它不无聊的话,那是因为它竭力想让生活变得不那么无聊。[15]

安东尼:这么说吧,迪克,你就好比是在台上表演,可观众席上站着的都是幽灵。

莫瑞:可不管怎么说也得卖力演出啊。

安东尼:(对莫瑞)恰恰相反,我倒觉得既然世界这么无聊,干吗还要写东西呢?想要为世界赋予意义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迪克:好吧,就算承认你讲的都有道理,也请你做一个高尚的实用主义者,让一个可怜的人拥有活下去的本能吧。难道你想要让所有的人都接受你那套强词夺理的胡言乱语吗?

安东尼:对,我想是这样。

莫瑞:不,先生!我相信在美国,除了精挑细选的一千个人之外,所有人都应当被强迫接受一套非常严格的道德——比如罗马天主教的道德。我对传统道德并没有什么怨言,我反感的是那些平庸的异端另类,他们凭借着强词夺理的一套说辞,摆出一副道德自由的姿态,殊不知凭他们的智力是根本不配得到这种自由的。(这时汤上来了,莫瑞的话头就此打住,再也没有重提。)夜晚

饭后,他们找到了一位票贩子,花了不菲的价钱,买了几张票去看一出新上演的名叫《纵情寻欢》的音乐喜剧。在剧院的门厅里他们稍微驻足了一下,看了看首演之夜涌来的人群。一眼望去,到处是五彩斑斓的丝质或毛皮礼服斗篷,到处是悬坠在粉颈、皓腕与耳垂上的珠宝,无数顶丝质帽子上缀饰的闪光连成了一片,下面则是金色、青铜色、红色以及亮闪闪的黑色的鞋子。女人们大都梳着高耸、紧致的发型,男人们的头发则油光水滑——不过最引人注意的还是这片欢快的人海如同潮水般的起落、流动、喧哗、嬉闹、泛起泡沫以及缓慢的转动。今夜,这片人海把它那闪闪发亮的洪流汇入了笑声构成的人工湖里……

戏散了之后他们分手了——莫瑞打算去雪莉餐厅跳舞,安东尼则回家去上床睡觉。

他穿过纽约时报广场夜晚拥挤的人流,慢慢朝家里走去。巨大的马车赛广告牌和散布周围的数以千计的灯火将纽约时报广场装扮得格外美丽、明亮,为它带来了一股狂欢的气息。许多张脸在他的周围旋转着,姑娘们如同万花筒般从他眼前晃过,丑,全都丑得要命——不是太胖就是太瘦,可她们飘浮在这秋日的空气里,如同飘浮在她们汇入夜色的温暖而又热情的呼吸里。虽然她们显得粗俗,可安东尼还是觉得她们隐隐地带着一种微妙的神秘感。他小心翼翼地吸气,把香水和许多香烟发出的不太难闻的味道吞进肺里。他瞥见一位肤色黝黑的妙龄美女独自坐在一辆关了门的出租车里。在昏暗的光线里她那双眼睛让人想到了夜晚和紫罗兰。有那么短短的一瞬,安东尼又想起了那已经渐渐忘却的遥远的午后,心中不由一阵悸动。

两个年轻的犹太男人从他身边经过,高声谈着话,伸长了脖子左右张望着,目光里露出愚蠢的傲慢。他们身上穿的是紧身得有些夸张的西服,这种样式当时正处于半流行,翻领的开口很高,抵到了喉结。两人穿着灰色的鞋罩,就连手杖的柄上也罩着灰色的套子。

这时又走来了一位表情茫然的小老太,两个年轻人把她夹在了中间,就像拎着一篮鸡蛋一样。他们大声朝她讲述着纽约时报广场的奇妙景象,可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讲得那么快,小老太为了表示不偏不倚,只好左右来回摇晃着脑袋,就像一片在风中被吹得翻来滚去的老橘子皮。安东尼一鳞半爪地听到了一些他们的谈话:“那个就是阿斯特大厦,妈妈!”“瞧啊!看见那个马车赛的广告牌了吗——”“那就是我们今天去过的地方。不,是那儿!”“我的老天爷啊!……”“你会开始担心,然后瘦得像个钢蹦儿那样。”安东尼听见当年度正时髦的一句俏皮话从他身边那两位年轻人之一的口中刺耳地迸了出来。“我跟他说了,我说——”

一辆辆出租车从他身边轻声驰过,还有笑声,喑哑得如同乌鸦一般的笑声,连绵不断,响亮刺耳,再加上地面下轰隆隆的地铁声——还有将这一切包裹其中的灯光的变化,亮暗明灭——那点点灯火如同一颗颗散落的珍珠——不断变幻着形状,时而构成闪闪发亮的竖条和圆圈,时而又在天际刻划出狰狞怪诞的轮廓。

经过一条小小的横马路时,寂静如一股黑暗的风一样扑面而来。等经过了之后,安东尼心中感到一缕莫名的庆幸。他接着又走过一家烧烤餐厅,橱窗里有十几只烤鸡正在自动的烤肉叉上不停地旋转着。门里传来一股热烘烘、黏乎乎的味道,给人的感觉是粉红色的。接下来是一家药房,散发出的是药品和泼洒出的苏打水的味道,以及从化[16]妆品柜台传来的好闻的淡香。再接下来是一家中国人开的洗衣店,还开着门,氤氲的蒸汽有点呛人,那种味道带有很多的褶曲,给人的感觉大概应该是黄色的。所有这些感觉都让他心绪不佳。走到第六大街的时候,他在拐角的一家雪茄店门口停了下来,感觉开始好了起来——深蓝色夜幕中的雪茄店自有一种愉快的生气,他禁不住在那儿买了点奢侈品……

回到公寓里之后,他燃起最后一支香烟,坐在敞开的前窗边,没有开灯。在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里,他头一次感到自己是在全身心地享受着纽约的生活。纽约无疑有着一股少见的辛辣气息,这几乎有点像南方,不过是那种孤寂的小镇。像他这么一个独自长大的人最近也学会逃避孤独了。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他一直小心翼翼,一旦晚上没有什么活动,便马上到他所属的某个俱乐部,好让自己有事可干。唉,这里总有一缕孤独挥之不去——

从香烟里喷出的烟圈为窗帘纤细的褶裥镶上了一道缥缈的白边,烟头的亮光一直闪烁着,直到街尽头圣安妮大教堂的大钟敲了一点。钟声无疑是优美的,但那是一种时髦的美,不免要惹人发上几句牢骚。在半个安静的街区之外,高架铁路发出敲鼓般的隆隆声响——他要是从窗口探出身去,应该能看得见火车就像一只气呼呼的老鹰那样,正掠过街角那段黑色的圆弧向上爬升。这不禁让他想起新近读到的一个幻想故事,那里面说飞在空中的火车对城市进行了轰炸。有那么一小会儿,他幻想华盛顿广场向中央公园宣战了,而这列火车便是渐行渐远的威胁,将要给北方带去战斗和突如其来的死亡。但火车过去之后,幻象也随之消失了,隆隆的鼓声渐渐轻不可闻,只剩下老鹰杳远的振翅声。

从第五大街也次第传来了钟声和汽车喇叭断续的低鸣,但安东尼所在的大街却是一片寂静。他在这里很安全,所有那些生活中的威胁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