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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06: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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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贵洪 等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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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

中国与联合国试读:

总序

纵观党的历史,我党始终高度重视实践基础上的理 论创新,坚持用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领 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七十多年前,著名的马克思 主义哲学家艾思奇撰写的通俗著作《大众哲学》,引领一 代又一代有志之士选择了正确的人生道路,影响了中国几代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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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与联合国的成立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艰苦岁月中孕育诞生的。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一员,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赢得了战时四大国之一的国际地位。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的酝酿、筹划与创建,为《联合国宪章》的制订和联合国的成立做出了重大贡献,并成为联合国的发起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第一节 中国在二战的贡献与大国地位的确立

中国的大国地位是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历史地形成的。中国人民的浴血奋战以及中国战场对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的贡献使中国赢得了相应的大国地位,中国由此从一个被帝国主义任意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反法西斯大国之一。中国也因此以战时四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了筹建联合国的工作。一、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贡献

中国战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场之一。如果说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挑起的“9·18”事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战场的序幕,那么,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就应该是二战的起始之日。中国战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开辟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结束最晚的一个主战场。中国的抗战成功地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称霸亚洲进而称霸世界的狂妄计划,有力地支援了盟国西欧北非战场、苏德战场和远东太平洋战场的反法西斯战争,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最终建立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一)为推动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壮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四大国之一,中国最早举起了抗击法西斯侵略的大旗,也最强烈地感受到建立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为此积极奔走。作为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内一个大而弱的国家,中国与美、苏、英三大主要盟国之间存在国家力量、国际地位和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重大差异,中国通过竭力化解这些国家间的分歧,为维护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尽了自己的最大责任。中国为巩固联盟所做的努力,不仅在于军事上做出巨大的牺牲,而且在于开展一系列外交活动,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各主要盟国的关系,从而使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更加团结和巩固。从1942年11月到1943年6月,宋美龄在美国访问7个多月,这是太平洋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为加强与盟国之间关系而进行的一次重要外交活动。中国的努力是世界反法西斯联盟之所以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建立起来的重要原因。(二)中国人民的顽强抗战是打败日本法西斯的决定性力量图1-1 1943年2月18日,宋美龄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

在中国战场上,面对日本法西斯的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建立起包括各阶层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独自有力地支援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从1937年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到太平洋战争爆发这段时间里,中国人民基本上没有外援,独自承担了抗击日本侵略军的重任。即使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战场仍然抗击了日本在海外作战的大部分兵力,并且不断消耗着日本的有生力量,成为促进日本最终投降的决定性力量。日本陆军兵力的94%投入了中国战场。中国人民在上海保卫战、平型关战役、台儿庄大战、长沙会战、百团大战、缅北战役等著名战役中所弘扬的中华民族正气和为反抗侵略而浴血奋战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整个反法西斯斗争。在中日爆发全面战争以来,中国人民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使日本迅速灭亡中国的计划落空,其他侵略计划也只得搁置。

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人民用自己的生命、勇气和智慧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自己独特和伟大的贡献,受到了国际舆论和反法西斯各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和赞誉,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大提升。因此,在联合国的筹建和成立过程中,美、苏、英等大国已经无法无视中国的存在,中国逐步获得了应有的世界大国地位。二、中国大国地位在国际社会的确立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国”成立后,虽然就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而言是一个大国,但在国际上是一个弱国形象,并无真正的大国地位可言。然而,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抗日战争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和重视,中国逐渐从一个遭受日本侵略的弱国变成为反法西斯的大国。这种大国地位在联合国的筹建过程中得到体现和确立。(一)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和《普遍安全宣言》

在二战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充分认识到中国在战时和战后世界秩序重建中的重要性,在确立中国战后世界大国地位方面起了重要推动作用。鉴于中国战场的重要性和中国人民在二战中的重大贡献,罗斯福总统极力主张应将中国置身于世界大国的行列,支持中国取得大国地位。罗斯福在1940年12月底关于国家安全的“炉边谈话”和1941年1月初的国会咨文等多次强调,美国之所以能置身于战事之外,是由于中国和英国的尽力抗战,这才使战祸不波及美洲。当然,罗斯福总统对中国的支持也是出于美国国家战略的需要。罗斯福曾对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中国代表顾维钧说:他希望看到中国能享受一个大国待遇,该地区有中国这样一个强大的盟国,美国就可以将全部注意力用于维持欧洲和平。

1941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共同签署《大西洋宪章》,提出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1942年1月1日,美、中、英、苏等26个反法西斯盟国发表共同宣言,一致赞同以《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作为盟国的共同纲领。根据罗斯福的建议,将共同纲领定名为《联合国家宣言》,从此,“联合国”(United Nations)这一名称被确立下来。《联合国家宣言》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正式形成,加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并为创建联合国组织奠定了初步基础。中国是在该宣言上签字的26个国家之一,并且是这个反法西斯同盟的四个核心国家之一。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苏、英四国外长在莫斯科共同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向全世界宣告:四国将遵照《联合国家宣言》采取联合行动,继续积极应对法西斯轴心国发起的侵略战争,直至其无条件投降;同时宣布将在尽快可行的日期内,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该《宣言》第一次正式宣告四大国一致赞成战后成立一个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并概要地描绘出未来这个国际组织的轮廓,为联合国的创建迈出了关键一步。时任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文件。中国从此正式确立了盟国“四强”之一的地位。(二)出席开罗会议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首脑会议,为加速击败日本法西斯,推动反法西斯战争早日结束以及战后对日本的处置和建立东亚秩序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征得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同意后,于12月1日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这是中国在二战期间参加的盟国最高级别的会议。罗斯福认为:“中国应该取得它作为四强之一的国际地位,并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四强小组机构并参与制定该机构的一切决定。”中国在开罗会议上广泛参与了对战时和战后诸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在提升中国国际地位方面的意义更加重大。图1-2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并发表了《开罗宣言》

1945年5月,纳粹德国被彻底击败之后,中美英三国又在同年7月26日发表了《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军国主义投降,并就履行《开罗宣言》等战后对日本的处理和东亚国际秩序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此后,中国作为建立国际组织的四个发起国之一,积极参与了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与美苏英三国共同发起召开了旧金山制宪会议,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大国地位得到了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式确立。而正是这种大国地位使得中国以创始会员国的身份直接参与联合国的筹建和成立。

第二节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

中国政府对创建联合国的构想一直持积极参与的态度。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中的重要一员,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的酝酿、筹划和创建,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也是最早提出建立战后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的国家。虽然在联合国成立的各个阶段,中国并非起主导作用的力量,但是中国对于联合国的创建和完善是不可或缺的,中国为促进联合国的诞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一、国民政府参与联合国创建的主要活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大规模地武装侵略中国东北,国民政府采取依赖国际联盟处断的外交方针。不料当时的国际联盟对此无所作为,使中国蒙受了巨大的耻辱与灾难。中国人民在奋起武装反抗日本侵略的斗争中,迫切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保卫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制止任何强权的侵略。

针对国际联盟对日本侵略的纵容及其在解决一系列国际争端中的软弱无力,中国国内社会舆论强烈要求革新国际联盟。1939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会议《宣言》,首次提出在“此次东亚与西欧战事结束之际,诚能产生一种包括全世界之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则人类和平共存之光明,须随战争之终结而开始”,并呼吁“世界一起爱好和平的力量,皆为此崇高目的,建立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而努力”。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六中全会《宣言》提出建立战后有效和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要求世界爱好和平的力量把这种国际组织作为个体崇高目的,这种主张和思想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广泛积极的响应。1943年初,宋美龄赴美治病,并应邀在美国国会及各地发表演说,一再敦促美国为建立新的世界和平组织而努力。此外,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创办的《新华日报》发表多篇评论文章,就建立战后世界和平组织阐发了自己的见解。正是各界人士的呼吁和活动,在国际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联合国的酝酿和诞生。

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新的进展,中、美、英、苏等大国有关建立战后国际组织的设想日趋明朗。1941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东北部纽芬兰阿根夏湾的美国军舰“奥古斯塔”号上会晤后签署了联合声明,即《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宪章》希望能在战后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这是美英关于战后国际组织的最初设想,其所确立的原则成为后来《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中国国民党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都对该宪章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宪章“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世界”。1942年1月1日,美苏英中等26个同法西斯轴心国作战的国家代表在华盛顿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中国国民党政府派出宋子文赴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图1-3 1942年1月1日,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代表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6月,中国国防最高委员会属下的国际问题讨论会在对战后国际组织问题进行讨论后,拟定了一份《国际集团会公约草案》,这是中国关于战后成立联合国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该文件系统地阐述了新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组织构成、运作规则等内容。

随着1943年战场形势发生有利于盟国的重大转折,反法西斯各主要盟国都在就战后建立一个维护和平的世界性组织进行具体的筹划。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共同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明确宣告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这是中国第一次平等地与世界大国一起共同讨论重大国际事务,中国正式承担起与美、英、苏三国共同参与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义务与责任。1943年11月下旬,四国首脑分别在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上就新组织的总体设想和框架结构原则性地交换意见。此后,中国又参加了筹备联合国成立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旧金山制宪会议,并在这两次重要会议中就即将成立的联合国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建议,为联合国的创建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在望,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问题日益突出地摆在各盟国面前,而美、苏、英等大国在绘制战后世界蓝图方面存在分歧。为了落实莫斯科《关于普遍安全宣言》,1944年8—10月,中、美、英、苏四国举行敦巴顿橡树园会议,这是为筹建新的国际组织所采取的第一个具体步骤。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也就是后来的《联合国宪章》的草案。建议案把新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定了它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资格、主要机关的组成及职权等。中国代表团由孔祥熙向美英送交了《国际组织宪章中之要点》,系统地表达了中国对新国际组织的基本态度与主张。10月3日,中国代表团提出七项补充建议,并被会议接受了三项:第一,处理国际争端应注重国际正义与国际公法原则;第二,国际公法的发展与修改,应由大会提倡研究并建议;第三,经济社会委员会应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这些补充建议被称为“中国建议”,写入《联合国宪章》,是中国对联合国成立做出的重大贡献。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取得的成果意义重大,它公布的《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描绘了联合国的蓝图,为旧金山制宪会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图1-4 1944年8—10月,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二、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美、苏、英三国首脑在1945年初的雅尔塔会议上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行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根据苏联的建议达成了共识,并商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

中国是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的发起国之一,也是会议的四个主席国之一。国民政府为组织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的中国代表团颇费周折,最初把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完全排除在外。根据美、英、苏签订的《雅尔塔协议》,中国代表团中应包括各界人士。周恩来致电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指出参加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应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同盟,并具体要求三方各占三分之一的名额。中共方面拟派周恩来、董必武、博古三人为中共代表参加代表团,但被国民政府拒绝。最后,迫于美国的压力和国内政治形势,蒋介石同意董必武作为中共代表。

1945年3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公布了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的10位代表名单:代理行政院院长宋子文(首席代表)、驻英大使顾维钧、国民参政会主席王宠惠、驻美大使魏道明、前驻美大使胡适、民社党代表张君劢、青年党代表李璜、南京金陵女子大学前校长吴贻芳、中共代表董必武、《大公报》总编辑胡霖。这是国共自1927年分裂以来,唯一一次共同组团参加重大国际会议。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共有50个国家正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制定《联合国宪章》,正式成立联合国。大会秘书处共收到36个国家提出的1200件修正案。会议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就会议的组织工作、宪章的内容以及宪章条文的审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中国代表团为制宪会议的成功举行也做了大量努力,提出的关于国际法院、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权利、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地域分配”等三点重大建议都被大会接受,并纳入《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5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6月26日,与会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礼堂举行签署宪章的仪式。各国代表逐一在中、英、俄、法、西五种文本的宪章上签字。按照四个发起国英文字母顺序,中国是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代表团对签字非常重视,先按签字顺序在桌后站立成一个半圆形。签字时使用的是专门从唐人街订购的具有鲜明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笔、砚、墨等文具。中国代表的签字仪式共历时15分钟。最先签字的是顾维钧,宋子文和胡适因故未参加签字仪式。6月26日,历时两个月的联合国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这一天也被命名为“联合国宪章日”。图1-5 中国代表团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1945年10月24日,经安全理事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签字国过半数批准,《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1947年联大会议通过决议,把每年的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以纪念联合国的成立。

1946年1月1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伦敦举行。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部派本国代表出席会议,而中国方面则由国民党完全包办。之后,国民党政府一直占据联合国的中国席位,直到1971年。大会正式建立了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并决定接受美国国会的邀请,将联合国永久性总部设在纽约。

旧金山制宪会议和联合国的成立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联合国的诞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集中体现,它对防止法西斯势力复辟、预防世界战争和促进国际合作事业都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亚洲主战场,歼灭侵华日军150余万人,并牵制了大量日军有生力量,为这场战争的胜利做出了最大的牺牲和重大贡献。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和胜利之时,中国又为联合国的创建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在联合国成立之时,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当之无愧的。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这个大国地位是全中国人民英勇抗击日本法西斯前后长达14年之久并用3500万中国人民的鲜血争取得来的。

尽管由于中国的内战和种种复杂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与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相比,但是从总体上和历史地看,中国作为联合国发起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对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然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章 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浮出水面。11月15日,周恩来以外长身份分别致电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声明“人民解放战争事业已获得了决定性的全国胜利,国民党政府已经流亡溃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电文要求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新中国长达二十二年争取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斗争由此拉开。

第一节 新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1949—1970

一、新中国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努力和斗争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履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内容涉及经济建设、侨民福利、教育和国民卫生等。最先提交的、号称全国政协“第一案”的就是《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1949年9月29日,具有“制宪议会”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否认国民党政府继续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资格。

1949年11月15日,在新中国外交部正式成立的当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联大主席罗幕洛,要求继承原来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中的代表权,否认所谓“中华民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合法席位,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已经丧失了继续拥有联合国代表权的法律地位,要求联合国根据其宪章的原则和精神,立即取消国民党政府参加联合国活动的一切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一次正式向联合国提出要求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50年1月8日,周恩来外长再次致电赖伊,要求把国民党代表从联合国安理会中驱除出去。1月19日,中方知会联合国宣称中国政府已经任命张闻天为驻联合国首席代表,并准备出席于9月召开的第五届联大。

值得一提的是,1950年安理会就朝鲜议题展开辩论时,苏联代表提出邀请当事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与讨论,这一提案获得通过。中央政府随即派出伍修权为特别代表、乔冠华为顾问的代表团出席安理会讨论。这是新中国代表团首次亮相联合国。伍修权在安理会近两个小时的发言中控诉美国视台湾为美国“不沉的航空母舰”,并再次要求联合国驱逐台湾代表。

1950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第五届联大否决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提案,决定由大会组成七人特别委员会,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在未做出决议以前仍允许“中华民国”的代表占据联合国席位。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发表声明,指出联大的决定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是无礼的、非法的,美国应对此负主要责任。图2-1 1950年11月,中国政府特别代表伍修权在联合国安理会发言

从1951年到1960年,美国以所谓“中国侵略朝鲜”为借口,整整十年不让联合国大会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总务委员会通过了讨论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的议题。美国强行把恢复中国代表权作为必须由联大以2/3多数票赞成才能通过的“重要问题”。1961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美国的这一新手法是完全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因为宪章规定的“重要问题”是指新会员国的加入、会员国权利的停止以及会员国的除名等,而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根本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同时,宪章还明确规定不得干涉会员国的内政,而美国硬把中国代表权问题作为“重要问题”,企图使早已不能代表中国的国民党集团继续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这实质上就干涉了中国的内政。

又过了10年,在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上,支持恢复中国席位并驱逐国民党集团“代表”的表决结果是51票赞成、47票反对,赞成票第一次超过了反对票。新中国重返联合国已胜利在望。二、从“缓议搁置”到“重要问题”:美国阻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一方面拒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以武力阻挠中国解放台湾,另一方面又以“台湾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控制下”为借口操纵联合国表决机器,阻挠新中国行使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外长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主席罗慕洛,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联合国立即取消国民党政府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力。但赖伊秘书长在美国的压力下,以电报来自非联合国成员国为借口,没有将电报在会员国中散发,只是把电报列在非政府组织和非会员国的表册中,从而拒绝了中国的合理要求。

1950年1月10日,苏联驻安理会代表马立克向安理会提出一项支持周恩来1月8日电文的提案,并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被安理会开除之前苏联将不参加安理会工作。由于当时苏联等国在联合国势单力薄,安理会在美国操纵下以6票反对、3票支持、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苏联提案。

1950年9月,第5届联大在美国的操纵下,否决了苏联和印度分别提出的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提案。在美国的授意下,古巴代表提出了一项所谓“联合国对会员国代表权的承认问题”的提案并获通过,把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问题作为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强行拖延。美国还指使加拿大等七国在联大成立特别委员会,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在七国特别委员会提出报告之前,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仍将出席大会。这实质是要把中国代表权问题尽可能长时间地搁置起来。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更加敌视中国。1951年11月,第六届联大上美国以所谓“中国侵略朝鲜”为由,操纵大会延期讨论恢复中国联合国席位问题。从1952年到1960年,美国直接出面提出“缓议搁置”案,阻止大会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美国不但极力阻挠新中国行使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还利用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反华提案。1951年2月和5月,联大先后通过了诽谤中国为侵略者和对中国实行禁运的两项决议。1955年,当中国解放浙江沿海的江山岛和大陈岛时,美国又怂恿新西兰等国提出要把台湾问题国际化的提案。1959年美国又以所谓“西藏基本人权与自由强遭剥夺”为由,再次以联合国为工具干涉中国内政。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独立并加入联合国,联大的政治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1960年10月,第十五届联大就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表决。美国“缓议案”以42票赞成、34票反对、22票弃权勉强过关。中国代表权问题虽未被大会列入议程,但已引发热烈辩论,“缓议有名无实”。

美国决定改变策略。1961年9月第十六届联大上,美国与日本、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意大利等国向大会提出所谓“重要问题”的五国提案。提案要求任何关于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提议,都必须经过联合国大会2/3多数成员国投票同意方为有效。最终这一提案以61票同意、34票反对、7票弃权而获通过。“重要问题”提案显然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因为中国代表权问题根本不属于宪章规定的“接纳”或“开除”会员国的范围,只需简单多数就可以。“重要问题”案为新中国重返联合国增加了新的困难,但并不能阻止。在1965年第二十届联大时,虽然依旧通过了所谓“重要问题”案,但随后大会就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及利亚等国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的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和反对都是47票。这是第一次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持平的局面。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大时,支持和反对中国恢复席位的比例是51∶49,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这预示着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了。

第二节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一、第2758号决议的诞生

1971年初,美国经过研判认定以“重要问题”案来消极阻止新中国的策略不再有效,保住国民党政府的席位变成了首要任务。美国再次改变策略,试图制造两个中国席位。1971年7月,为了反击美国可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毛泽东主席曾指出:“我们绝不上‘两个中国’的‘贼船’!不进联合国,中国照样生存,照样发展。我们下定决心,不管是喜鹊叫还是乌鸦叫,今年不进联合国。”

1971年9月,第二十六届联大在纽约召开。提交大会审议并要付诸表决的有关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提案共有三个。第一个是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A/L.630);第二个是由美国、日本等22国提出的“逆重要问题案”(A/L.632),提出如果要取消“中华民国的代表权”的任何建议都需要大会2/3多数通过;第三个是由美国、日本等19国提出的所谓“双重代表权案”(A/L.633),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加入联合国,但同时仍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并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享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

依照惯常做法,美国首先要取得“逆重要问题案”的优先表决权,然后由大会依次表决“逆重要问题案”“阿尔巴尼亚提案”和“双重代表权案”。只要“逆重要问题案”通过,就构筑了2/3的高门槛,“阿尔巴尼亚提案”自然很容易被否决,而“双重代表权案”很可能过关,这样就可以保住台湾当局在联合国席位。

10月19—24日,联大围绕中国代表权展开激烈辩论,七十多国代表纷纷发言。25日晚,大会主席马利克主持表决,在一些会员国的要求下,当晚所有的动议都采取了唱名表决的方式。“逆重要问题案”经投票获得了优先表决的权利。不过,由于塞浦路斯、阿曼、摩洛哥、卡塔尔、突尼斯等国由赞成票改投了弃权票或缺席,最终该案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2票缺席,遭到否决。

看到这一结果,会场上支持新中国的代表欢呼雀跃,气氛热烈。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布什随即发言,提议删去“阿尔巴尼亚提案”中的“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一段,将其作为一项草案另行表决,试图挽留台湾的联大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没能过关。沙特阿拉伯又提出对阿案的修正案,也遭否决。眼见败局已定,台湾当局代表周书楷随即宣布准备好的声明稿:“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随后,“阿尔巴尼亚提案”被全文付诸表决,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压倒多数获得通过,由此成为著名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阿尔巴尼亚提案”表决一通过,“双重代表权提案”就没有表决的必要,成了废案。美国的计划全盘落空。

26日,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向中国代理外交部长姬鹏飞发去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2年的席位得到恢复。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联大第2758号决议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这是“全世界人民和一切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胜利”。随后,中国派出以乔冠华副外长为团长、黄华大使为副团长的代表团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11月15日代表团抵达纽约联合国总部,57个国家在大会上纷纷致欢迎词,整整持续了六个小时。乔冠华团长意气风发,他开怀大笑的场景成为历史经典。图2-2 联大第2758号决议(A/RES/2758)图2-3 1971年11月15日,中国代表团笑逐颜开。左图左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左图右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二、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意义

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由于决议认定台湾当局是“非法占据”,因而它的退出并不存在开除会员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新进入的问题,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的席位及其一切权力,包括安理会席位。由此该决议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联合国内中国代表权的所有政治、法律和程序问题。

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联合国真正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但是,如果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东方大国不在联合国里,联合国如何谈得上真正的普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谓的“中华民国代表团”继续非法占据中国的席位,这严重损害了联合国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真正代表全中国、能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真正代表发展中国家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次,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开启了新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朝鲜战争后,中国对联合国的认识基本上是负面的。中国当时把联合国看作美国操纵下的“表决机器”,是“美苏的政治交易所,是美帝苏修镇压世界人民革命的工具”,提出要将其“彻底改组和改造”,或者“另立一个革命的联合国”。重返联合国后,中国对联合国的政策从之前的“批判、对抗”调整为“参与、合作”。中国开始在联合国以“第三世界国家”的身份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同时,中国加入联合国系统内的各个机构,开始参与联合国的各项事务并开展各种合作。

第三,联合国成为中国了解世界和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中国从联合国走向了世界。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文革”中,还未实行对外开放。联合国成为中国和世界相互了解的一个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外交舞台在很长时间里是很狭窄的。1971年10月24日前,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只有64个。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100多个国家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国的外交舞台迅速扩大到全世界。新中国重返联合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各国与我国的关系,我外部环境大为改善,从而为后来的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三节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1971—1990

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逐渐建立和发展。从1971年至冷战结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中国最初在联合国的观望和适应

重返联合国后,中国最初参加了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等少数机构,但没有参与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活动,担心它们会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也先后恢复了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席位,并开始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贸易与发展会议、环境规划署以及经社理事会某些机构的活动。

中国虽然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但由于对联合国事务缺少了解,加之当时还处在“文革”时期,对多边外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此对联合国的有些问题采取了观望的态度,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还处在适应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世界革命的思想指导我国的联合国外交,认为战争不可避免,因此对裁军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等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并不能得到多数成员国的认同。第二,对联合国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影响了在联合国的投票行为。据安理会的会议记录,从1971年到1976年安理会的158次表决中,中国有46次选择了不参加表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外交形象。第三,缺少熟悉多边外交和联合国事务的官员和专业人员,很难深入参与。如1972年恢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法权利后,中国参与其政治活动,对业务活动则采取不参与、不介入的态度。在有些领域如维和、裁军和人权,则长期回避不参加。

这一时期的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也有几个亮点,如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维护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动用否决权支持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人选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成功地将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从而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积极推动联合国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促进南北对话、加强对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在1974年召开的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图2-4 1974年4月,邓小平副总理率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次特别会议

重返联合国后,中国确立了“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身份定位。在乔冠华代表中国的首次发言中就明确表示,“中国仍然是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也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中国与绝大多数亚、非、拉国家一样,是属于第三世界的”。1974年4月,率团出席联合国第六次特别会议的邓小平副总理进一步阐述了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理论。他指出:“从国际关系的变化来看,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着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的三个方面,三个世界。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根据这种划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属于第三世界。邓小平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永远不称霸。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的唯一发展中国家,中国将自己视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重要代言人”。在全面裁军、中东冲突、葡萄牙入侵非洲、非洲种族歧视等问题上,中国都积极承担发展中国家利益维护者的使命。中国坚决支持安哥拉、几内亚等地区的非洲人民争取主权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斗争,坚决支持津巴布韦、纳米比亚人民反对白人殖民统治和种族歧视的斗争,声援南非非洲人民和其他非白色人民争取基本人权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担任秘书长,在1981年的秘书长选举中,中国坚决反对奥地利人瓦尔德海姆连续当选,为此连续行使16次否决权。尽管瓦尔德海姆先生本人对华友好,但中国认为,联合国157个会员国中四分之三是亚非拉国家,而此前四任秘书长有三人来自欧洲,如果瓦尔德海姆继续连任,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大的不公正。瓦尔德海姆最终退出竞选,秘鲁人德奎利亚尔当选新一任秘书长。二、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和支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确立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新主题,全面调整对外战略,中国对联合国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联合国成为中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78年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5年为一周期,向中国提供相应的援助。1980年加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后,短短3年就成为获得多边技术援助项目最多的国家。同年中国加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成为最大受援国之一。与贸发会、粮食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儿童基金会等机构的合作,也使中国受益匪浅。

这一时期,中国通过联合国这一多边舞台,更加积极地参与多边事务。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1983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世界旅游组织,1984年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始与联合国系统合作,为第三世界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和人员培训方面的援助,讲解和传授中国的相关经验。比如1975年举办“外国医生针灸学习班”,1977年举办“淡水鱼养殖培训班”,1978年举办“沙漠考察讲习班”,1979年举办“沼气建设讲习班”“收获后谷物处理技术讲习班”,1980年举办“林业遥感技术训练班”和“粮食贮藏技术讲习班”等。

1985年联合国成立40周年,中国政府总理首次出席联大会议并发表演说,明确表示,“世界需要联合国,联合国也需要世界”。1986年在向全国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总理宣布“中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开展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外交政策的调整,中国对联合国事务采取了“积极主动,逐步深入”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参与联合国的各项活动。首先,中国对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政策。1982年,中国开始承担联合国维和费用;1984年中国全面阐述了对维和行动的原则立场;1988年,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成员国;1989年,中国派观察员到纳米比亚,这是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其次,中国开始重视军控和裁军问题。1978年,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第一届关于裁军问题的特别大会;1983年派出专职裁军事务大使常驻日内瓦;1986年,中国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在裁军问题上的九项基本原则和主张,明确宣布中国政府的裁军政策。第三,按照“有给有取”的方针,中国积极主动地参与联合国多边经济与社会领域机构的活动。1980年中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1984年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正式成员国;1986年被接纳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正式成员,并开始就恢复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进行谈判。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冷战结束、两极格局终结的复杂形势和国际环境,中国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不当头、不扛旗、不结盟、不称霸、广交友、少树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尽可能争取和平稳定合作的外部环境。中国更加积极肯定联合国的作用,全面支持联合国的工作,双方的互动更加频繁和深入,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由此进入了历史新时期。

第三章 中国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近30年,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对于维护国际安全、实现国家利益、促进军队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为和平而生,为和平而存,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途径。维和行动给冲突地区带去信心,让当地民众看到希望。”经过冷战时期的第一代传统维和与冷战后的复合型维和,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所从事的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最具代表性的工作。一、什么是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是维持和平行动(Peacekeeping Operations)的简称,是联合国在实践中创立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经过70年代的发展,“蓝盔”已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帮助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由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在实践中产生的新事物,《联合国宪章》也没有专门的维和条款,因此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联合国出版的《蓝盔——联合国维持和平回顾》把维和行动定义为“由联合国实施的旨在帮助维持或恢复冲突地区和平与安全,由军事人员参加但没有强制力的一种行动”。

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国际社会实施的第三方干预手段,因此维和行动需要一定的原则来保障其实施。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提出著名的维和三原则,包括:第一,同意原则,即维和行动必须得到冲突当事国的同意和会员国的支持;第二,中立原则,即维和行动要保持公正性,不能偏向或参与冲突的任何一方;第三,非自卫不使用武力原则,即维和人员只有在自卫时才能最低限度使用武力。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依据来自《联合国宪章》。宪章第六章强调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等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第七章则强调采取强制手段,包括经济制裁、禁运、断绝外交关系,甚至军事行动。由于二战后国际关系的发展超出了联合国创立者的预料,维和行动实际上成为联合国保障集体安全的介于和平方法和强制手段之间的第三种方式,因此被称之为“第6.5章”。此外,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相关决议,以及联合国与东道国签订的相关协议也构成维和行动的法律基础。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概念进一步扩展。1992年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发表《和平纲领》的报告,提出一整套维和行动概念,包括预防性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建立和平(Peacemaking)、维持和平(Peacekeeping)、建设和平(Peacebuilding)、强制和平(Peace Enforcement)等概念,从而扩大了维和行动的范围。2000年的《卜拉希米报告》进一步把预防冲突、建立和平、建设和平统称为和平行动。

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共实施71个维和行动。这些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图3-1 联合国2018年正在开展的维和行动分布示意图

目前,联合国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5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参加维和的总人数约11万,其中军警人员9.4万,文职人员1.5万,124个国家为维和行动提供了军警人员。2017—2018年度维和费用约68亿美元。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

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71次维持和平行动。

1948年6月,联合国派遣军事观察员到中东监督阿以停火,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诞生。从1948年到1988年,联合国开展了13次维和行动,被称为传统的维和行动或第一代维和行动。1965年联合国决议成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维和”一词正式出现在联合国的官方文件中。图3-2 1988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联合国维和部队

这一时期,维和行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军事观察团,监督停火或有关协定的执行;二是维和部队,主要任务是缓和紧张局势、为解决争端创造条件。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得到更为广泛的国际支持,维和行动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发展,被称为第二代维和。这一阶段,维和行动规模扩大、任务增加,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和脱离接触,扩大到预防性部署、组织和监督选举、监督和促进人权、恢复法律和秩序、安置难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解除武装、设置安全区、协助经济恢复和重建等,因此又被称为复合型维和。

冷战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呈现许多新的特点。一是维和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经费增长。自1988年以来,联合国实施了58项维和行动。1990年参加维和行动的人数约为1万人,2000年为3.1万人,2010年为10.2万人。目前部署的15个维和行动共有11万人,其中有6个维和行动超过1万人。参与维和行动的国家从1990年的46个发展到现在的124个。维和经费从2003财年的22亿美元增长到高峰时的80多亿美元。二是维和对象更多地主要是针对国内冲突。冷战后由于种族宗教矛盾、资源争夺、治理失败等原因引起的冲突大量增加,而且多发生在国家内部。三是维和的职能广泛、任务扩大。维和行动从监督停火扩大到法治、民政、人权、经济发展、平民保护、人道援助等广泛领域。四是强制色彩增加,开始突破维和三原则。维和行动更多地从事“强制和平”和“建设和平”等,主动干预。维和三原则中,中立原则逐渐变为公正原则。五是维和主体多元化。目前,除了124个国家参与了维和行动,特别是大国积极参与和支持,区域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

冷战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案例。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柬埔寨)等被认为比较成功,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波黑、索马里、卢旺达的维和行动则以失败告终。

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呈现出一些新挑战和新趋势。首先,维和需求和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一方面,国际社会对维和行动的期望和需求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维和行动在指挥管理、情报支援、快速部署、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维和人员无法对任务区实施有效管控,也难以充分履行各项使命。其次,维和任务的多样化增加了维和的难度。由于维和从主要应对国际冲突转变化主要应对国内冲突,维和行动授权日益广泛,特别是增加了制止冲突、保护平民、社会治安、战后重建等新任务,维和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第三,各方分歧博弈影响维和成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兵国和当事国在维和理念、维和规则和维和行动领导权上存在分歧和竞争。同时,冲突地区的政治和解、经济发展、社会重建与维和行动存在脱节现象,这都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第四,维和人员面临的安全风险上升。维和任务区普遍面临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的复杂局面。国际恐怖组织的暴力袭击事件有所增加,维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第五,国际社会在维和领域的合作、对维和行动的支持有所加强。国际社会普遍支持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护平民,共同打击针对维和人员的暴力袭击行为,对极少数维和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积极推动扩大女性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力度,提高维和快速部署的能力,提高维和行动科学技术含量等。

面对国际安全的新威胁和新挑战,以及维和行动出现的新特点和新趋势,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新的改革。2015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和平行动高级别独立小组提交《集中力量,促进和平:政治、伙伴关系和人民》的报告,对维和行动提出新的理念和建议,如政治解决、预防冲突、伙伴关系、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平民、保持和平等。2015年9月,秘书长向安理会提交《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未来》的报告,为贯彻独立小组的建议提出对策和议程。

第二节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过程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1988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派遣20名文职官员参加联合国驻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监督纳米比亚的独立进程,成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起点。1990年,中国派出5名军事观察员赴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开始了我军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程。2000年,中国派遣15名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东帝汶维和行动,这是中国警察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军队先后参加了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有3.6万余人次参加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公安部向亚洲的东帝汶、阿富汗,欧洲的波黑、科索沃、塞浦路斯,非洲的利比里亚、南苏丹和美洲的海地等9个维和任务区,共派出维和警察2612人次。截至2018年4月30日,中国有2500名维和人员在8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其中女性57名。参加维和的人数在五常中最多,在所有出兵国中列第11位。中国承担的维和摊款比例为10.25%,是第二大出资国。一、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阶段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是“反对”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排斥在联合国大门之外。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战争中与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交战数年。尽管“联合国军”不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但朝鲜战争和新中国的抗美援朝使中国认识到美国把持和操纵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事实。因此,中国一度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持反对和抵触的态度。中国担心西方国家借维持和平之名颠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干涉中国内政。

20世纪70年代是“拒绝”阶段。1971年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中国对维和行动的态度仍是“三个拒绝”:拒绝提供人员支持;拒绝承担财政义务;拒绝参加投票。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基本上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对他国内政的干涉,是美国推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殖民主义的工具。

20世纪80年代是“支持”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活动。 1981年,中国政府正式表态,原则上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并第一次投票支持安理会关于维和行动的决议。1982年,中国开始承担维和行动的摊款,并以主动捐款的方式解决了欠款问题。1984年10月,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梁于藩在联大特别政治委员会上就“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的所有方面的全面审查”议题提出七点意见,以加强联合国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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