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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1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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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向前,刘川云,唐美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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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实务宝典

社会组织实务宝典试读:

前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社会组织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实践者、社会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建设和谐社会的协调者和有力促进者。

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力度加大,社会组织已开始迎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社会组织如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既需要政府部门“瘦身”,更需要社会组织“健身”,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最终才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互联、互动、互补的良性格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成都“全国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的成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我们组织了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研究、实践的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编写了《社会组织实务宝典》这本科普书,以一问一答的形式,针对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按照社会组织的基础知识、社会组织筹备成立、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社会组织监管、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突出知识性、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期望为全市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以及众多的社会组织提供一本实务操作手册。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正在加紧修订完善中,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第一章社会组织基础知识1.什么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从广义上讲就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民政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本书所研究的社会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单而言就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2.社会组织有哪些性质?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组织性、独立性、自愿性的特点。

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即社会组织首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公众利益或者会员利益而存在;其次是所有资产不允许进行分配。

组织性,就是社会组织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无论是人数众多的组织还是人数较少的组织,无论是公益组织还是互益组织,无论是会员制组织还是非会员制组织,它都是组织能够承担公益使命、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的保证。

独立性,独立和自治是社会组织的一个必需条件。独立性即社会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任何政治团体和宗教组织,其强调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主活动、自我发展。它体现在社会组织有独立的价值导向、独立的人事、财务、章程、规划、决策管理机制等所有工作环节。

自愿性,是社会组织履行使命和兑现社会承诺的基础。社会组织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愿入会、退会基础上,这种内在的动机和自我追求,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组织的事业锲而不舍,对组织的工作兢兢业业,对付出劳动无怨无悔。3.社会团体与政府机关有什么不同?

社会团体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相比,社会团体是会员的集合体,会员是社会团体的基本构成。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与政府机关相比有以下不同:(1)出发点不同。政府组织掌握着公共权力,而社会团体本身没有公共权力。政府组织运行以公共权力为基础,而社会团体是从自身需求出发,以满足自身事务和社会其他事务为基本需求。(2)社会公共事务内容不同。有的社会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专有事务,其他社会组织无法直接介入,如外交、军事、国家安全。有的社会事务则是政府与社会团体都可以关注的事务,一旦社会团体能够提供的话,政府可以以购买等方式予以支持。部分社会团体因政党组织和政府组织工作需要而设立,属于事业编制,列入国家经费预算,行使授权或委托的部分公共权力,满足部分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需求,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4.社会团体与企业组织有何不同?(1)目的不同。企业组织是以提供私人产品为途径来满足私人需求,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或服务性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润的组织形式。而社会团体提供的是竞争性的公共物品,以满足私人需求为基础,以互益或公益的宗旨来实现社会事务目标。(2)资金来源及运行机制不同。企业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营利销售的收入,按照以分配经济权利为核心的市场体制运行。社会团体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收费和其他收入,建构的是以互利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尽管社会团体在运作过程中也会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但这些经济收入只能用于本领域事业的再发展。5.社会团体与其他社会组织有何不同?

社会团体仅仅是社会组织多种组织形式中的一种,除此以外,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两种社会组织类型。这三种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侧重点:民办非企业单位关注的是社会资金的投入,基金会重点在于捐赠资金的使用,而社会团体关注的是会员的兴趣、爱好、职业特点和利益。6.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有什么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 〔1996〕22号)中。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相比有以下区别:(1)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2)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其活动更呈现出连续性、经常性。(3)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只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社团示范文本)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协会分支(代表)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为:×××××××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一)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三)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四)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五)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六)承办本会交办的具体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分支(代表)机构。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第九条 分支(代表)机构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理。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可在相关的产业群体内发展会员,并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分支(代表)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由本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第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须由协会秘书处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代表)机构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第十四条 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先向本会请示,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本会存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第二章社会组织成立7.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成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关键环节指引:(1)会员邀请

成立社会团体对会员数量有一定要求,此处会员要求有邀请函以及回执来予以证明,其格式如下示范文本。邀请函示范文本(单位)由××××、×××、×××、×××、×××、×××等发起(5~7个单位),共同筹备成立“×××”(组织名称)。拟邀请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邀请组织名称)参与××× (组织名称)的筹备成立工作,如无意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在《邀请加入“×××”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 月× 日前,将回执单连同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并返给筹备组。×××筹备组(代章)××年× 月× 日邀请加入“××××”回执单本单位同意加入筹备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地址:成都××街道××号 邮编:61 ××××邀请函示范文本(个人)由×××、×××、×××、×××、×××等发起(5~7个自然人),共同筹备成立“×××”。拟邀请您(本人)参与×××的筹备成立工作,如无意见,请你在《邀请加入“×××”回执单》上签字后,于××年× 月×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返给筹备组。×××筹备组(代章)××年×月×日邀请加入“×××”回执单本人同意加入筹备中的“×××”。自然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地址:成都市××街道××号 邮编:61 ××××(2)固定的住所认定

社会组织成立需要有办公场所。在形式要件上,场所使用权证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且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申请登记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由政府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的,需要提供使用证明。

单位产权应当由产权持有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签字盖章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协议未经产权持有者确认视为无效合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办公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政府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文本)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单位)无偿提供位于× ××××(地址一定要详细,与章程上地址吻合)的办公场地×间,面积×平方米给××××(社会组织名称)作为办公使用。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8.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要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尤其不以已故或者健在的10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4)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时应多方征求意见,从严把关。凡涉及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政治活动家命名的社会团体,应报民政部,经民政部审核同意后,地方登记管理机关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关键环节指引:

社会团体名称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社团性质的标识。

如: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就由行政区域(成都市)、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社团性质标识(联合会)三部分所组成。9.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目前需要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如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如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则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拟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涉及业务主管单位之外的其他部门职责的,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放同意筹备成立批复。(3)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应当于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机关成立登记;如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机关成立登记。(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8)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回账户事宜,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验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成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数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关键环节指引:

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中应包括:

成立大会出席人员应当进行人员签名,并制定会议纪要,作为其中重要原始材料予以提交(该会议纪要同时还需要附开会时的签到册)。在撰写会议纪要时,有如下要求:(1)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2)会议纪要是对会议全部材料的概括、综合和提炼。(3)篇幅不宜过长,语言要简明扼要。(4)办公会议纪要多用会议纪要的专用版头形式刊发,可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其他会议纪要则多用通知转发或印发。会议纪要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年 月 日会议地点:会议名称: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一、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由成都市民政局×××宣读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筹备成立批准文件。二、×××代表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三、与会代表通过审议并举手表决,选举×××为会长, ×××、×××、×××为监事,×××、×××、×××为副会长,×××为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四、会长×××发表施政演讲;相关部门领导×××讲话,热烈祝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并提出了期望。法定代表人签名:10.社会组织发起者(举办者)有什么要求?

社会组织发起人(举办者)对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和规范运作负有重要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团体称为发起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称为举办者。

社会团体发起人通常为3~5人(或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一般为1人(或单位)以上。

社会组织发起人(举办者)为个人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公证机关或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如有单位的,则由单位出具同意的证明)。

社会组织发起人(举办者)为单位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单位属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还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的完税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单位属于其他性质的,还须提交其登记注册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单位授权参与发起社会团体或拟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代表须提交前款规定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除外)。11.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应当包括: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加盖部门印章)。(3)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示范文本在民政部门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4)住所使用权说明:①必须为公用房(或商住房),不能14为个人住房;②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③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如有捐赠资金,需写明捐赠金额,作为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6)拟任负责人名单,并分别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当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能、联系电话,由本人签名;单位会员应当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关于筹备成立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申请(示范文本)成都市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建设相关精神,大力培育、发展成都市社会组织,创新“以社管社”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推动现代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反映利益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发起成立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及能力建设,探索政社互动,创新社会治理。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宗旨是:互动交流、社会协作、科学孵化、创新管理、共进发展。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二)组织社会组织的对内外交流;(三)组织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四)总体承接政府部门公共购买服务;(五)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六)社会组织孵化;(七)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资讯等公益服务;(八)向相关部门反映社会组织的各种合理化诉求;(九)组织开展主题性活动;(十)其他公益性活动。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由成都市和谐社区发展促进会、××××、××××、××××、××××等成都市具有代表性的相关社会组织以及从事社会组织研究实践人员发起成立,一经成都市民政局同意,我们将严格按照章程,依法依章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完成其他各项法定筹备事项。同时,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促进会章程,积极接受登记部门的监管,开展各种学术研究、交流和公益性服务活动。发起单位:年 月 日1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部门印章)。(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7)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及其电子版。(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每位负责人填写1张表格(负责人与筹备期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1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不予批准的有哪些情形?

社会团体在申请成立登记过程中,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没有必要成立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刑事处罚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等情形都不予批准。1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提前审批的,应当提交前置审批的文件。例如:成立医疗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成立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成立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有规范的名称。(3)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应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开办资金。(6)有必要的场所。15.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是什么?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遵循以下程序:(1)核名。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者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名。(2)验资。持核名通知书开设验资账户,然后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申请前置许可。应根据拟举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成立批文。(4)申请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18人)登记证书》。(5)刻制印章。持登记管理部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6)申报组织机构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7)申请开设基本账户。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8)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回账户事宜,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①划资申请书,应包括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到民政部门备案。印章、基本账户办理完成后,向民政部门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16.申请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成立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①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②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部门印章)。(3)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4)住所使用权证明(与社会团体要求相同)。(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如有捐赠资金,应写明拟捐赠金额,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6)拟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无单位,则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职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符合以上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民政部门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1)申请成立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审批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20登记。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是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申请登记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章程草案;③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文件;④办学许可证(副本)。

民政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依法简化登记手续并核准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设立成立职业培训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机构须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审批设立,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是职业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申请登记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章程草案;③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文件;④办学许可证(副本); ⑤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依法简化登记手续并核准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申请设立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章程草案;③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登记表格;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⑤其他材料。(4)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②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③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②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③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④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6)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③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7)申请设立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③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22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17.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登记的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社会组织内部管理18.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伴随我国改革开放而产生,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而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业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培育规范市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扩大国际交流,拓展对外开放合作,协调维护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这既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注入了强大动力,也对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组织往往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具有非政府性、独立性、服务性、专业性、自愿参与和多样灵活等基本属性和特点,这决定了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双重性。如果我们不加强引导,疏于管理,在一定时空下和特定事件24中,一些社会组织也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从目前社会组织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健康发展的,大多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中,大多数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踊跃投身抢险救援、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区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泛赞誉。但社会组织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诚信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在服务对象或团队成员心目中的形象较差;有的自律性不强,有意激化矛盾,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危害;有的甚至受到一些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偏离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同时还要看到,一些社会组织与国外相关组织有联系,随时都可能被敌对势力采取各种手段渗透和利用。在这种情势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牢牢把握规划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为社会组织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也进入了较快发展的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社会组织发展会更快、人数会更多、活动会更活跃。社会组织渗透和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反映利益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大量社区群众活动团队、高校学生社团、志愿者团队以及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组织等,其数量和联系的人数难以统计。社会组织的员工或活动参与者,大多比较年轻、知识层次较高、接受新事物较快、职业独立性较强、流动性较大、广泛接触社会各个层面,而且社会组织总是以其特定的方式和手段维护着自身及其成员的利益。在传统的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连接已不那么紧密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带给我们党的并不全是机遇,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党组织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以与成员和其他社会成员特有的利益连接关系和方式,拥有大量群众资源,对现行体制和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重大挑战。只有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组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和途径,有效地把社会组织纳入党执政的组织资源范畴,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1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实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律师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党建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加强,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组织大多数规模较小、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较大、组织自身变动较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总体上明显滞后于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地方和行业的管理指导工作相当薄弱,职能职责不规范,工作机构不顺畅,党组织隶属关系没有理顺,有的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但有的仅仅增挂了一个牌子,缺领导职26数、缺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只能在组织部内部调剂,导致基层组工干部往往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有限,行政、社会和企业间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推进工作的合力还不够明显。社会组织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协调沟通不畅,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反映,社会组织党组织很难看到上级党组织的“红头文件”,而是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市)县委对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2)保障措施不够有力。社会组织大多具有小、散等特点,很难给予充分的人、财、物来支持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建工作缺人才、缺经费、缺场地的“三缺”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数社会组织党组织没有党员活动室,在营造党建氛围等方面明显不足。(3)工作力量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普遍反映,基层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疲于应付,难以取得实效。以成都市为例,全市区(市)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20个,工作人员仅39人,每个区(市)县不足2人,而且多数为兼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力量很薄弱。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绝大部分为兼职人员,由于没有接受过党务工作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不够熟悉。(4)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出现党的工作边缘化、党组织的凝聚力被弱化等现象。“三会一课”制度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运转不够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变成了“两张皮”。一些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没有正常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不出来。(5)党员管理难度较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党员普遍在自己该不该亮明身份、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摇摆不定。有的党员是兼职或者聘用,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认为没必要再参与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有的党员因为工作不稳定,不愿把组织关系转来转去,不愿意亮出自己的党员身份,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给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和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有的党组织对长期既不交党费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纪律观念差的党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6)党组织的覆盖面过小。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无党员、无党组织、无党的工作的“三无”社会组织大量存在。20.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制?(1)优化党组织架构设置,巩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灵活确定党组织设置形式、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式。一般采取以下五种模式:一是单独组建。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社会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思路,同步组建工青妇等群体组织。二是联合组建。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地方,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就近、就便组建联合党组织。三是挂靠组建。对仅有个别党员、不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就近就地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挂靠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依靠该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党的工作覆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挂靠单位及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等民间组织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把组建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指导做好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组建工作。四是临时组建。在未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具备单独或联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临时党支部,并通过工会、团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逐步推进工作覆28盖,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推优输送党员等方式,积极为建立正式党组织创造基本条件。五是派驻组建。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形式,建立党组织,推进党务工作。(2)坚持“属业”和“属地”相结合,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制。一是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健康发展、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实行属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对于规模较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由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为主。对于规模较小、政策性和专业性不是很强的社会组织,其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于属地性和行业性特点均较为明显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属地党组织双重管理。同时,按照经营场所或注册关系在哪一级,党组织关系就隶属于哪一级的原则,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管理体制。二是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社会组织具有类型繁多、规模不一、分布领域广、社会联系复杂、非营利性等基本特点,这决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能脱离社会组织属性,要围绕行业和组织特点设置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以行业协会商会、系统群团组织、专业性社团、民办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努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团(站)和指导员、联络员制度。在区(市)县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联络员主要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属地党组织选派,使之成为帮助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孵化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帮助解决难题的“协调员”。(3)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制度、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点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等。试行《党员证》制度,建立健全走访慰问、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等服务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针对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党组织活动开展难等实际,要因地制宜地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有条件的要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加强网络党建等阵地建设,为社会组织党员提供咨询、维权、就业、医疗、培训、组织生活等具体服务,在服务党员中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活动方式上,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高活动实效。要根据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特点,坚持“小型、业余、灵活、多样、务实”的原则,确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兼顾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实际,做到活动为党员所欢迎、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所需要、为社会组织业主及管理者所支持和理解,把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4)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程序。《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30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①单位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指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的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单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单位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②需要成立党支部(总支部)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要写清楚准备成立的党支部个数。

③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以后,应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

④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⑤向上级党委提交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党支部(总支部)委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总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⑥选举结果经上级党委批复后,新成立的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21.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总要求是什么?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3〕4号),提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控制总量上,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在优化结构上,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提高质量上,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工作首位,通过严把入口、控制总量来提高质量,通过好中选优、提高质量来调控总量,实现质量与数量的有机统一。在发挥作用上,强化从严管理党员,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党员作32用。在组织领导上,要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保障措施,地方党委应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22.发展党员有哪些程序?

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①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②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③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④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⑤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⑥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⑦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⑧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①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34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③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④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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