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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1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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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海梅等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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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

中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试读:

前言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的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其中,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患有慢性病,有近4000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的是,老年人对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的需求都将日益增长,未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综合治理,才能解决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当前,养老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看病的地方养不了老,养老的地方看不了病”,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将有助于改变这一困局。

医养结合的核心在于更关注老人健康,因此关键在医。医疗服务已经先行一步,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医院、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跨学科团队,开展了“中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综合治理”课题研究。课题组认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服务,重点在医。只有通过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地创新,向基层及社区延伸,形成从预防到康复护理的全流程医疗服务,从学科人才到医保养老的医疗保障支撑,并打造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新模式,不断探索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新机制,并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完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健康中国的建设目标。

以往,我们对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狭隘性,更多侧重于老年常见疾病治疗这一老年医疗服务的中段环节,而相对忽视老年疾病预防、早期诊断、护理康复等老年医疗服务的前段和后段环节;更多侧重于建立健全综合医院老年病科以及专业老年病医院等核心老年医疗服务机构,而相对忽视家庭照料、基层医疗卫生以及接续性医疗等基础性、辅助性老年医疗服务机制;更多侧重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的发挥,而相对忽视在养老机构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更多侧重于西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而相对忽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等。因此,本课题力求突破以往对于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认识误区,树立系统、连续、全方位的老年医疗服务观念。

在本课题中,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运用医疗卫生资源向老年人提供以促进、恢复和维护老年人健康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包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保健、诊疗救治、护理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信息化建设是建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先导;预防保健、诊疗救治、长期护理、疾病康复等医疗服务圈是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老年医疗学科体系和人才保障构成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专业支撑;老年医疗保障与医养结合、政策激励体系解决的是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组织实施体制、筹资保障体制问题;中医药作用发挥以及政府统领改革是完善老年医疗服务机制和方式的重要内容。

因此,课题主要从打造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新模式,创建从预防到诊疗的老年医疗服务新局面,培育老年医疗保障的专业支撑新体系和探索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新机制四个方面展开。

打造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新模式主要包括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平台、深化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间的内部协同、实现以数据开放为基础的多元化创新、保障以数据交换标准化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数据流动。最终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更加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创建从预防到诊疗的老年医疗服务新局面,主要针对当前老年病预防工作存在缺陷、老年病诊疗过程中存在壁垒、老年护理服务未成体系、老年康复医疗的分级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提出建立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老年病预防体系、建立综合全面的老年病诊疗体系、建立适合老年病患者特殊需求的全方位护理体系、建立各阶段多层次协同配合的老年病康复体系。

培育老年医疗保障的专业支撑新体系,主要针对对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重视不够,老年医学科研水平不高,老年病医生总量严重不足、整体水平不高、驾驭多病种多学科的领军医生和骨干医生匮乏,老年医学学科载体薄弱,以及更多侧重于建立健全综合医院老年病科以及专业老年病医院等核心老年医疗服务机构,而相对忽视家庭照料、基层医疗卫生以及接续性医疗等基础性、辅助性老年医疗服务机制等问题,提出适应老年医疗服务实践需求的学科体系、为老年医疗服务新局面的形成提供充实的人才保障、建立紧密衔接合作的老年医养体系、建立智慧便捷的老年医保体系等方面完善老年医疗保障的专业支撑。

探索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新机制,主要针对老年医疗服务中政府治理方式上以政策治理来代替“依法治理”,资金投入上不足,老年医疗服务领域内“政府后撤过度”与“市场发育不足”,以及政府在引导多方力量支持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做得不够等问题,提出从建立老年医疗服务的政策激励体系、充分发挥中医在老年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按市场机制统领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新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新方向。第一章 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当中。近年来,我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是,老年医疗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并且与老年医疗服务需求不匹配、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战略高度,特别用心地谋划、特别用功地改革并创新我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为数亿老年人谋求长远福祉。一、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治政之要、建成小康社会之要、全面深化改革之要

习总书记指出,“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很深刻地将治国理政与了解到、处理好民生“疾苦”之间的内在联系阐释清楚了。人到老年,各项生理功能逐渐衰退,各种病症也会接踵而至。解决好老年生活疾苦,首先在于解决“疾”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祛除病痛、滞缓失能(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走动、洗澡等六项指标中,1~2项“做不了”被界定),这直接关系着老年生活和生命质量的高低。“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就是要“以百姓之心为心”,通过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解决老年民生疾苦,真正回应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因此,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党和国家的治政之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终极目的在于解决人民疾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来说,就是努力帮助人民拥有并且在人民力有不逮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家家都有老年人、人人都会老。而对于老年人来讲,恐怕没有比实现“老有颐养”和“病有适医”,将患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尽可能推迟到生命的最后阶段,有更大、更重要的期盼和向往。因此,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使之朝着“老有所医”的目标稳步迈进,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当前,随着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日益得到有效保障,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自己的晚年生活能不能健康、幸福,不仅身体无疾患,而且生理、心理、社会关系保持完满状态,而这迫切需要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这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子系统予以支撑。因此,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二、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增长模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亟需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力。与经济发展转型相伴随的是,人口年龄结构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已经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较快、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人口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比重高达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也首次超过了总人口的10%,达到10.1%。另据联合国的人口预测数据,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在2024—2026年前后超过14%,由此进入老龄社会或深度老龄化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将会极大增长,相关产业发展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性机遇。可以预见,我国整个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方式都将随之发生重大调整,经济增长模式总体上向内需驱动型转变的需要和可能性都将大幅度提升。这要求我们必须顺应经济发展转型、人口年龄结构转变以及社会需求结构变化的客观趋势,尽快健全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疗服务产业,不断拓展老年医疗服务内容、开发老年医疗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培育老年医疗服务产业集群,提升老年医疗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在这个过程中,必将为全社会创造和提供数以百万计、千万计的就业岗位。因此,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综合治理、解决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将起到巨大作用。三、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解放社会生产力、发掘经济发展新动力源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医养结合的老年服务机构数量太少,社会化、专业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又不足,老年人患病或失能后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依靠家庭成员或者雇佣服务人员进行生活照料、陪护就医或护理康复。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底中国失能老人接近4000万,约占总体老年人口的20%。据此估计,仅由于照护失能老人这一项,2014年全社会就有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劳动力资源被占用而无法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并且未来还将更多。通过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系统完整的老龄健康支持体系,保障老年人获得所需的、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服务,就能够完全释放这部分被占用在家庭中的社会生产力、创造力及创新力,有力地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这对于劳动力资源总量开始绝对下降、人口抚养系数已经转跌为升、人口红利期行将结束的中国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值得指出的是,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将不仅解放家庭成员以及照护人员,最终还将解放老年人自己。通过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实施,老年人得以将自身健康生存的时间尽可能延长,在为社会经济发展继续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样一来,以往以“老年体弱、需要照顾”形象示人的老年人就转变成了“经验和人脉资源丰富、责任心和合作意识强”的宝贵人力资源。因此,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综合治理、解决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把丰富的社会生产力从家庭照料中解放出来,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四、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文明、凝聚社会正能量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五个文明”。其中,社会文明是指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并列,是社会领域的进步程度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成果。它包括社会主体文明(个人发展、家庭幸福、邻里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关系文明(人际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社团关系、群体关系),社会观念文明(社会理论、社会心理、社会风尚、社会道德),社会制度文明(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社会政策、社会法律),社会行为文明(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总和。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阶段,必须突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不利局面。

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促进、恢复和维护老年人健康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使老年群体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能够继续实现自身价值的群体。这不仅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主体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还有利于增进社会关系文明、社会观念文明以及凝聚社会正能量。五、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在内的医改政策密集出台。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还是其中重中之重。整个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重点对象就是老年人。由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功能逐渐老化,身体各系统呈现退行性改变,成为慢性病和失能的高发群体(老年人患病以慢病为主且多病共存,不同器官功能受损是基本状态),健康状态脆弱,是对卫生服务需求高且卫生资源消耗大的特定人群。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余寿中有2/3时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长寿但不健康”;老年人的两周患病率是总人群的2.9倍,住院人数占总人群的1/3。随着年龄的增加,即使未患病老年人也会出现功能减退导致的失能与残疾,需要综合连续的医疗服务来满足他们从保健到诊疗再到护理康复的要求。与老年医疗服务实际需求特征相对应的是,现有的专科急性诊疗模式很难满足老年人综合连续医疗服务需求,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专业化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尚未形成,老年人慢病、重疾以及长期照护经济负担还没有充分的保障机制来加以分担。

面对这种形势,亟需呼应和深化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将优质医疗资源向老年人方便可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序、有效下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老年医疗服务的问题解决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六、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是解决中国老年医疗服务领域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病有所医”,致力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老年人“医”和“养”逐渐走向融合,正在朝着“老有所医”的目标迈进。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展迅速,整个老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出现了不少问题,无法满足快速增长中的老年人对于可及、可得、合理的医疗服务的需求。之所以会造成这种不利局面,是因为我们还是用旧思路解决新问题,习惯性地依靠卫生主管部门单兵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既无法超越部门利益和思维定势藩篱,又容易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低效配置。

面对这种形势,迫切需要国家和政府大手笔推进和统领老年医疗服务领域改革,抓住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这个关键问题重点突破,对现有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结构进行重组和优化,构建基于国家统领、调动市场参与、鼓励多方协作、拥有法治保障的以民为本、高效便利、可持续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藉此全面推进老年医疗服务领域深化改革。这是因为体系问题是老年医疗服务综合治理中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抓住了体系问题就抓住了关键,就能纲举目张,带动此领域其他各项改革。它与老年医疗服务领域其他改革事项之间的关系就像人体的骨架和肌肉之间的关系一样,肌肉必须附着于骨架之上。因此,我们只有先搭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老年医疗服务体制和机制。七、新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为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应当看到,当前形势对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在总体上是非常有利的。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具备的条件已经为我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配套改革的体制条件也已经基本齐备。从政治角度出发,“四个全面”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导思想,凝聚形成全党全社会的最广泛共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执政党与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公平、正义、共享已经成为新时期的主流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些都为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政治条件。

从经济角度出发,以往的发展成就为建设健全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奠定了日益丰厚的物质基础。我国GDP总量已经持续高速增长了三十余年,从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63万多亿元,并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也已经进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实力持续大幅度增强,从1978年的1100多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4万多亿元。国家不仅有责任有义务为老年居民构建一个安全可及、经济上可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而且具备了构建一个健全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经济能力。

从文化角度出发,几千年来中华传统文化素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理想,每个人到老年更是期盼自己能有一个幸福、健康与快乐的晚年生活,希望自己能够老而富足、“优雅地老去”,也希望自己能颐养天年并得以善终。另一方面,老年人是各种慢性疾病的多发人群,我国80%~90%的老年人是慢性病群体和亚健康群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青年人的3~5倍。在文化传统和老年医疗服务需求的双重影响下,未来我国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医疗卫生角度出发,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日益重视老年医疗服务的提供,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卫生服务网络日益健全;以家庭照料和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以综合医院老年病科为衔接、以专业老年病医院为核心、专业化管理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提高,卫生主管部门也已开始着手编制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专门规划。这些都为进一步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基础。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业务流程、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效率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必将有力推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总之,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深化改革工作正在全面铺开,不仅能为改革创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还能为它提供有利的体制条件和必要配套。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对中国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综合治理开展先行性和对策性研究,探讨如何将中央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级诊疗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的最新改革部署更好地落实,使之更贴近老年人群需求,更切合老年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实现“健康老龄化”,不仅必要而且重要。第二章 改变信息的碎片化,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和灵魂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第一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老年医疗服务理念陈旧,无法满足互联网快速发展环境下老年医疗服务需求

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与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下降,社会服务需求强烈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老年人预期寿命的持续延长与生活照料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生活质量与社会水平失衡,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老年福利事业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方向。目前,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技术手段严重落后,医疗数据资源开发使用无法满足需求。二、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分散在不同服务提供主体,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基于自身需要,自行开发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各机构的业务流程不统一、不规范,机构内部的信息只能为本机构使用。另外,我国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与其他的LIS、HIS、PACS、病理、手术麻醉、门户网站、OA等系统之间互联程度较低,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每个医疗机构相对独立开展业务,系统孤立,造成数据不能共享,各医疗机构相互封闭,各医疗过程相互分割,完整性、连续性和协调性较差。一方面造成重复建设、信息重复采集,另一方面带来了老年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的碎片化和不完整。三、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有待整合,信息惠及老年医疗服务的多元化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培育

我国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电子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等诸项目标,也就是推进医疗信息化的“3521”工程。目前我国参与养老信息化建设的主体数量庞大且发展迅速,但总体处于松散自发状态。老年医疗服务理应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发展模式,市场主体是其中一股重要力量,具有互联网技术优势的企业如何有效参与老年医疗信息化的服务提供过程是大数据时代的客观趋势。如何推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有序参与,使信息化技术更好地应用于老年医疗服务中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体系不完整,数据和信息无法有效实现互联互通

实现标准的统一是提高老年医疗信息质量、保证信息有效性、可用性以及进一步达到互用性的必然要求,然而现在老年医疗信息系统间的标准化体系还远未建立。只有为老年医疗服务中不同的信息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建立起统一的标准,才能实现老年医疗信息在不同的系统间共享,保障医疗服务信息的准确有效传输与使用。五、老年医疗信息服务制度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亟待建设与完善

我国当前老年医疗信息系统相关制度规章不完善,个人隐私保护、医疗信息采集、网络问诊与信息安全等政策法规缺乏,导致不能清晰界定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权责,无法调动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的积极性,导致老年医疗服务的覆盖面较窄,服务过程中信息的使用不系统、不充分、不匹配,有效性差。第二节 对策一、对策一: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平台,支撑分级诊疗的发展需求(一)明确实施主体,集中多方面专家,开展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论证、建设及管理

应当确立明确的实施主体,领导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建设的集中规划、论证、建设和管理。在此过程中,应当邀请多方面专家的参与,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统一筹划并调配资源,还需要老年医疗临床和护理专家搭建老年医疗服务的需求结构,同时需要信息系统建设专家提出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还需要商业领域的专家参与提出市场化资本和力量参与系统建设的构想。只有多方专家通力合作,才能够合理有效论证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通过示范试点,形成完善的实施方案,进而推广使用。(二)发挥基层首诊作用,建立以个人、家庭及社区医院为基础的数据源

依托基层首诊环节,建立专门的老年信息动态数据库,并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重整、归类、评估、审批、统计,方便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患者提供完整准确信息的责任,若因信息不全而造成医生诊疗差错,应区分责任。同时,根据老年患者的特点,若本人无法准确提供信息,应明确家属在信息提供过程中的辅助责任。通过建立信息动态数据库,整合并汇集当前分散在各个机构如政府、社区或老龄研究所、老年医疗服务组织或机构中的数据,录入信息库,使服务体系得到动态管理。并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分类,结合服务项目,建立完整的服务机构入网服务标准及评估体系。在整合现有数据基础上,需要设计老年医疗信息搜集表,涵盖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管理档案、基本需求服务类型等多个部分,信息搜集方式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和特征,信息搜集后保存纸质版,并录入系统以电子记录的形式保存在信息库中。在使用层面,信息可以整合到社保卡、医保卡等数据平台和载体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网络,控制实施成本,并提升信息可及性,发挥健康数据在诊疗环节和预防环节的支撑作用。以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为契机,建立全国性的居民健康数据共享数据中心;通过制定准入制度,为各类增值健康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类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增值服务平台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结合老年患者的医疗需求特征,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打造“虚拟医联体”,建立“医院主治医师-社区家庭医师”的协作关系,实现高端医师资源对社区医疗资源的顾问支持,指导社区医师做好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康复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依赖度和信任度,逐步实现“分级医疗”服务模式。(三)依托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构建信息更新机制和业务子系统

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新机制建设应充分结合诊疗体系中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环节的需求,诊疗信息通过医院间信息网络和个人信息终端流动,形成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业务子系统能够收集老年人诊疗过程之外的医疗需求信息,这些信息能直接为医疗机构所用,并更新至老年医疗服务设施的智能终端,为相关医疗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系统涵盖老年患者诊疗过程中的预防、诊治、康复等环节,可以通过对老年人基本信息进行汇集与整理,发布并反馈给老年人家属以及其他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各个组织机构之间通过子系统网络建立起有效的连接,以高效地完成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交互式服务。(四)整合急慢分治需求,打造基于信息化的诊疗支持方案

根据急慢分治的业务操作需求,采用通信与网络技术提高服务流程效率,实现各老年医疗服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及时向医院各诊室、老年人家属等行为主体传递老年人的各种数据,科学有效开展诊疗。如急诊情况下,需要病史、过敏史、个人健康数据等;慢病诊疗情况下,需要提供疾病管理等数据。充分考虑老年患者多病共体、需要长期照护的特征,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的各个环节,以多种方式搜集诊疗所需信息,比如利用视频监控、GPS全球定位系统、可穿戴设备等技术设备,获取老人身体状态、位置数据和疾病预警等信息,方便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及老人子女及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采取应对措施。便携及可穿戴设备还能为老人的紧急突发医疗需求提供全方位支持,通过位置信息方便快捷地找到老人,并根据身体指标和特征随时随地为其提供帮助。(五)组建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搭建平台、服务决策

组建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负责制订老年医疗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搭建全国共享的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为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收集、分析、预测,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宏观决策支持。北京医院的国家老年医学中心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具备建设老年医疗信息中心的良好条件与基础,建议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依托该中心组建。二、对策二:推进互联互通,深化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一)实现支付体系与疾病诊疗体系的信息联通

未来的老年医疗将向着交互式的移动健康模式发展,形成医生、患者与社会协同、整合的精准医疗体系。充分发挥移动服务端和信息系统的作用,需要将更多类型的信息纳入到系统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实现支付信息和疾病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只有这样才能简化老年患者繁琐的诊疗过程,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交互式服务模式,缩短就诊时间,提升诊疗体验。(二)破解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问题

要使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有效发挥作用,必须解决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的问题,让诊疗信息数据在服务体系内实现流畅的互联互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部门、社会老年服务机构等服务主体之间,统筹信息平台的规划与建设,打破相互分割、相互封闭、各自为政的老年医疗服务模式和格局,实现业务和信息的整合。在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与其他的LIS、HIS、PACS、病理、手术麻醉、门户网站、OA等系统之间,通过标准化、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机制的建设,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交换和使用。(三)以数据共享助推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协同

信息交换是老年医疗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的途径和手段,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将不同的老年医疗服务系统整合起来,形成一个以老年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疗云与信息共享网络。患者、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及社保、医保等主体依托医疗云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传输,实现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业务结构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协同性,避免服务提供过程的分割。然而,基于数据共享的业务协同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如使用权限、身份认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这些都是医疗信息交换过程中必须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四)整合协调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间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避免冗余和浪费

需要借助老年医疗信息系统,整合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各级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形成有效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在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检查和检验数据,以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互认,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开药等冗余的诊疗服务过程,破解各医疗机构间相互封闭、分割孤立、互不相认的利益格局,减少老年医疗诊疗资源的浪费。(五)打破政府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政策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围绕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的发展,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内部的职能整合和信息互通,优化管理结构,提升监管手段,改变部门内条块分割和多头监管的局面。梳理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相关的现有政策,调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政策内容,优化政策法规的结构。明确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确立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三、对策三: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开放及使用,满足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化诉求(一)形成规范化的数据开放清单,高效满足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信息需求

形成数据开放清单是实现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核心环节,也是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数据开放清单的内容由各类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各机构通过梳理、归纳现有业务过程中所收集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形成可供交换和共享的数据类目。老年医疗信息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各机构的清单信息,统一发布在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上,供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及社保、医保等主体使用。数据开放清单的建立有助于各主体实现高效的数据查找,信息需求主体通过数据开放清单查找到所需的信息类目后,再向具体的信息所有者或存储平台发起数据需求请求,进而获取数据。这种方式与直接搜索海量的原始信息相比,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数据开放清单的设立也有利于形成对于各主体的约束,清单上明确标识特定数据类目的来源、资料完整度和更新时间,对提供信息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的主体起着督促作用,有助于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及时公开。(二)引入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充分发挥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决策支持价值

在完整获取各老年医疗服务主体信息和数据的基础上,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应当引入数据挖掘技术,高效地完成海量数据的加工、处理与统计。同时,采用可视化数据分析技术,生成动态图表,直观呈现老年医疗服务关键数据的变化趋势、地区间差异和人群间差异等。分析结果可以呈现在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上,帮助各级主管部门判断老年医疗服务政策的实施效果,协助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优化决策制定和服务提供。在此基础上,对于适合公开的指标和数据,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在线渠道公开并及时更新,提升全社会对于老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的了解,促进社会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三)通过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开放,推进老年医疗康复市场的有效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中国正孕育着一个庞大且具有潜力的老年医疗康复市场。康复作为老年患者迫切需求的一类医疗服务,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老年患者的康复对于巩固诊疗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明显改善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然而康复需求的社会监测严重缺失,多层次连续型的康复体系尚未形成,这些问题的形成,正是由于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搜集和数据分析的缺失。数据开放的手段和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各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和数据开放,能够为康复医疗科室提供老年患者康复的更丰富完整的信息;另一方面,数据开放有利于扩大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覆盖面,有利于将包括康复指标监测信息在内的数据纳入老年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获取、数据更新和数据分析,满足老年医疗康复服务的需求。(四)推动数据资产化和数据交易市场化,有效挖掘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潜力

老年医疗信息平台中的各主体不仅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成为了资产,能够为数据持有者带来显著的价值和竞争优势。老年医疗服务数据资产化能够为服务主体带来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从数据中挖掘到的价值可以为各服务主体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实现老年服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资产化和交易市场化,一方面有助于最大程度上实现数据价值,依托市场机制让数据到达最需要的服务主体手中,让数据产生运营、决策价值。另一方面,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的数据汇聚。当前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汇总面临着各方动力不足的问题,采纳数据资产化的理念,形成规范有效的数据交易市场化机制,有助于调动服务主体共享数据的积极性、扩大老年医疗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以及挖掘数据的价值和潜力。(五)以健康大数据为基础发展智慧老年医疗,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服务

老年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以医疗健康大数据为基础,根据老年患者的疾病需求,构建以家庭医生和社区医院等为核心的智慧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依托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库和老年医疗服务平台,整合远程医疗、实时健康监护和自动化智能诊疗等新型医疗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智慧老年医疗的核心在于对老年群体的身体状态及行为的“感、知、行”。“感”即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利用多种传感器实时跟踪各种行为特征及身体健康数据,并通过无线网络技术传送到老年医疗数据中心,实现各类个体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长期、精确、便捷、及时、无创的采集。“知”即利用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知识发现理论对老年患者历史数据进行建模与分析,从大数据信息中挖掘关键生理特征,可靠、快速、高效地发现早期疾病和预测健康风险。“行”即将实时跟踪与历史数据的分析结果,通过云服务的方式给各医疗服务主体提供诊疗信息支撑,为终端用户提供可供选择的老年医疗护理方案,实现快速和准确信息查询和服务响应。四、对策四:完善数据共享的标准化基础,保障高效多向的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流动(一)整合医疗与信息领域的专业知识,夯实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标准化的理论基础

老年医疗信息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在于统一标准的设立,而数据标准化必须以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为基础。一方面,老年医疗信息体系的标准建设应当充分依托信息领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老年医疗信息系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标准的设计还必须考虑老年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标准化不仅意味着信息和数据的标准化,还包含信息交换过程的标准化,在此过程中,需要从老年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各子系统采集数据至老年医疗数据中心。其次,将不同来源的基础数据进行互相比对,以确认有效性。第三,再将比对成功的卫生数据加载到老年医疗数据中心信息共享库,如果数据的格式、编码或代码与数据中心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进行转换。最后,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多种方式将数据共享给系统其他用户。(二)与国际经验接轨,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的制定

在医疗信息化及医疗信息共享标准制定方面,发达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能够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的制定。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众多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都通过组建专业的团队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进行规划,并开始制定相互能够兼容的医疗卫生数据标准。大部分国家的共享规则都参考或采用美国卫生组织标准中的L7(Health Level Seven),以及其中的临床文档架构(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所制定的数据标准。英国的全国性的卫生信息化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运行,并于2002年开启国家医疗IT项目(National Program for IT),通过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实现病患医疗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交换,让公民省去重复检查等繁琐程序,让医疗服务从业者获得医疗信息共享所带来的便捷。借鉴这些经验,能够使得我国的老年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快,避免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为未来的全球化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换打下基础。(三)完善数据存储和交换标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跨机构共享

实现有效的跨机构的信息共享,需要完善的标准体系作为支撑。首先,需要个人身份识别标准化。为了实现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各个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患者必须具有标准统一的身份识别机制。其次,是信息存储的标准化。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例,这是老年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信息载体,涵盖了老年患者几乎所有的医疗及健康信息,包括何时、何地、接受过的各类医疗服务数据,以及各项检查结果等。制定电子健康档案的存储标准,能够便于老年患者的个体信息被不同机构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准确读取,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最后,还需要信息交换的标准化。这是老年医疗信息交换平台中的各项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基于规范统一的交换标准,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就可以向医疗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传和下载数据,实现信息的跨机构及时传输。(四)完善数据交易标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易的有序开展

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资产化和交易,需要以完善的标准为基础,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大数据交易规则。基于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20141200-T-469),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易标准化应包含基础元数据标准、大数据分类标准、大数据安全标准、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等。老年医疗大数据交易的全过程,从收集和预处理到分析和可视化,都应基于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化保障规范研究等。在数据交易标准基础上,开展数据质量认证和交易过程监控,为有效的老年医疗大数据交易提供安全、公平、可靠的环境。(五)制定信息隐私保护标准,建立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

就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隐私保护机制而言,需要通过位置隐私保护、标识隐私匿名保护、连接关系匿名保护等方式保护患者隐私。建立基于老年群体授权的隐私保护机制,为不同类型的信息设置相应保密级别,推进安全且有效的数据社会化和公开化,同时明确需要高级别隐私保护的特殊情境。与此同时,还需要培养老年患者的正确隐私观念,明确信息提供和诊疗安全的责任关系,设计隐私授权和责任书,鼓励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疾病历史信息和开放信息权限。同时,在设置标准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使用,严禁侵犯个人隐私及数据滥用行为。要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正规医疗服务体系,对执业医师的网络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就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而言,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远程网络监测可以帮助异地的容灾备份中心管理员和决策者迅速了解业务系统的工作状况,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容灾计划。五、对策五:构建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治理体系的有效创新(一)梳理完善政策法规,系统保障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发展

应当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法制建设,规范服务提供主体的行为,提高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缺乏发展老年医疗服务事业的专项行政法规,老年群体保障主要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刑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文本中,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的法制建设权威性不足,缺乏基本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第一,必须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与法制研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并保障其良好运行;第二,应确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内部监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参与老年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智慧医疗的发展,网络问诊在近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网络问诊与实地问诊实施过程差异较大,如何明确其中的责任,防范实施风险,还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二)以信息系统为抓手,实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接轨和配合

要建立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不仅需要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力支撑。第一,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应当与社会保障体系同步发展;第二,从支付保障的角度出发,需要与国家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相适应;第三,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实现不同体系间的接轨和配合,通过信息系统间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医疗体系与保障体系的协同运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群的利益。(三)依托信息系统汇集并分析数据,规范调控老年医疗服务产业的市场化建设

应把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作为规范市场化建设的重要工具,通过老年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为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打下基础,从而实现政府对市场上服务提供主体的统一评估和监管。根据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汇总的信息,对于老年群体所需服务进行度量和统筹规划,将优势资源引导到服务不足的部分,对于市场化程度欠缺的领域还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化改革。依据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分析,开展决策制定,对目前市场化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细分领域,应适当放开资本准入资质要求,鼓励、引导社会、个人及海外资本办医,在税收、医保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为非公医疗机构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空间。(四)基于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监测,提升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效果与水平

在信息化环境下,医院管理模式由传统管理模式进入数字化管理模式,由经验管理、终末控制变为科学管理、环节控制,医疗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信息采集储存与传输手段的自动化,信息综合分类与加工处理方式的集约化,提升了管理的有效性。老年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的传统观念,能够使得服务机构在技术路径、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运行模式等方面发生变革,从而极大地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质量,实现老年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急诊留观管理、门急诊药房管理、药品后台摆药、门诊患者综合服务和住院、检查、PACS以及检验接口等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效果与水平。(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障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的有效运作

目前在各类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各类人员,对于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的有效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设立在职培训点,对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性业务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认证。同时,为了系统性提升老年医疗信息化人才素质,应当由主管部门牵头,加快研究老年卫生信息化职称体系,建立相应的规范化培训、考试认证,职称评定的规范和流程,实现人才的系统性培养。第三章 改变预防的边缘化和无序化,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疾病预防体系第一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现健康老龄化重在预防。早在5000年前,我国第一部医书《黄帝内经》就有“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的记载。老年阶段的许多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以及代谢性疾病,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有密切关系。为了从根本上降低老年疾病的发病率,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降低疾病的经济负担,必须将老年疾病的预防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根据老年疾病的发病因素和疾病自然史的各个阶段,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指导下实施三级预防,能够有效保护和促进老年健康。目前,我国老年病相关的危险因素处于继续上升状态,老年人群健康素养低,这些都与老年疾病预防工作的缺陷有关。一、老年疾病预防没有摆到疾病预防体系的应有位置,缺乏统筹规划

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主要是以传染病预防为主,对慢性疾病等老年病的预防不够重视,机构能力和开展的预防工作有限,这同整个社会进入老年化的重大现实状况很不相称。老年疾病的预防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需要统筹规划、系统实施。目前的疾病防控仍然停留在项目层面,缺乏针对老年疾病发病特点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主要由卫生部门实施,缺乏民政、体育、食药、环境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二、老年健康教育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老年人健康素养不高

目前,关于老年预防保健的宣教比比皆是,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各自为战,缺乏权威性,存在信息混乱、相互矛盾之处。由于老年人群知识水平不高,容易轻信盲从,从而导致对号入座、无病呻吟、疑病恐病、保健不当等情况,增加了医疗负担。另外,由于老年人身体功能、认知、理解和行动能力的下降,造成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行为和技能的实践有困难,老年人总体健康素养水平低。老年人群中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仍然大量存在,包括吸烟和被动吸烟、不合理膳食、身体活动不足等,是导致老年疾病和失能的主要危险因素。三、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疾病防治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上下协作的机制没有形成

老年疾病多为慢性疾病,慢病的预防关键在于早期的监测和诊断、危险因素控制,辅之必要的药物干预。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团队作为老年人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而目前,社区医疗机构在老年医疗方面的能力不足,没有形成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制约了老年疾病预防工作的开展。另外,老年预防保健市场乱象丛生。由于缺乏权威的预防保健信息和必要的监管,一些生产保健产品的厂商和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的需求心理,生产和高价销售不合格的保健药品和商品,对老年人健康造成隐患。

加强老年疾病的预防,需要改变当前疾病预防的边缘化状态,强调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将其置于整个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前端,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将责任重点放在社区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老年保健信息的权威发布和健康保健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健康老龄化奠定坚实基础。第二节 对策一、对策一:成立全国老年病防控领导机构,制定老年疾病防控规划

当前,老年病防控工作呈现边缘化、碎片化的状态,与组织领导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和国家CDC是主管慢病防控的机构。另外,国家老龄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27个单位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等。这些部门的工作都与老年疾病的预防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专门对老年疾病防控进行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的机构。建议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老龄委共同牵头,联合与老年疾病防控相关的部门,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老年疾病防控工作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设立“老年疾病防控处”作为工作执行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老年疾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以“大健康”理念为指导,制订综合的老年疾病防控工作规划;协调卫生、民政、体育、环境等多个部门协同,实施老年疾病综合防控策略;建立老年保健和疾病预防综合示范基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家编写专门的老年健康教育教材,权威发布有关老年健康保健信息;结合已有的慢病防治行动,开展有益于老年疾病预防的各项活动。“老年疾病防控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统负责老年疾病预防体系的建立完善,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具体策略的实施,以及老年疾病防控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二、对策二:整顿和规范老年健康教育工作(一)组织撰写老年健康专业指南

建议依托现有的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设立“老年疾病预防医学组”。组织制定专门的老年人运动指南、营养指南以及急症自救指南等,不定期发表权威的保健医疗常识、老年健康行动倡议等。这些指南应是既代表最新、最权威的国际研究结果,又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基于证据的指南。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在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公布了对身体活动具有全面性指导的方针,其中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了专门的身体活动准则;在膳食方面,美国农业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联合发布膳食指南,针对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有专门的膳食指南。这些都对美国的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二)设立权威的老年健康信息发布平台

卫生部门应建立国家和省级老年健康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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