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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2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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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小川仁志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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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类心理学:40个改变认知的疯狂思想实验

异类心理学:40个改变认知的疯狂思想实验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异类心理学/(日)小川仁志著;金磊译.—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9.2

ISBN 978-7-5057-4617-6

Ⅰ. ①异… Ⅱ. ①小…②金… Ⅲ. ①心理学 Ⅳ. ①B8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041381号TOTSUZEN ATAMA GA SURUDOKU NARU 42 NO SHIKO JIKKENBY Hitoshi OgawaCopyright © 2018 Hitoshi OgawaOriginal Japanese edition published by SB Creative Corp.All rights reservedChinese (in simplified character only) translation copyright © 2019 by Beijing Xiron Books Co., Ltd.Chinese (in simplified character only) translation rights arranged with SB Creative Corp., Tokyo through Bardon-Chinese Media Agency, Taipei.书名 异类心理学作者 〔日〕小川仁志译者 金 磊出版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发行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经销 新华书店印刷 嘉业印刷(天津)有限公司规格 700×980毫米 32开8.5印张 150千字版次 2019年7月第1版印次 2019年7月第1次印刷书号 ISBN 978-7-5057-4617-6定价 45.00元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17号楼邮编 100028电话 (010)64678009如发现图书质量问题,可联系调换。质量投诉电话:010-82069336前言为什么“思想实验”能让人头脑变聪明?

最近,你是不是经常听到“思想实验”这个词呢?

简单来说,“思想实验”就是指在头脑中所做的实验。与真正的科学实验相比,我们不需要在实验室里使用各种器具,只是在头脑中进行一种虚拟实验而已。

那么,我们到底要实验什么呢?

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情景,思考其中的道理,并试着去验证能得出什么样的结果。

假设你是一个列车司机,列车的刹车系统突然失灵了,你会怎么做呢?或者假设你变成了一个置身于水槽中的“大脑”,你又会怎么想呢?乍一看,这些好像是不可能发生的情景,但我们仍然可以进行思考。为什么要思考这些事情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就是为未来真正发生这种情况时做出“预演”。也就是说,现在看来不可能的情景,未必将来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即便你不是列车司机,但可能每天都会接触车辆。这种时候,如果你真的遇到了刹车失灵的情况,不就相当于落入了一个与思想实验相同的状况中吗?抑或随着科学的进步,今后即使我们的身体无药可救了,但说不定可以把大脑放置到水槽中继续存活下去。而且,在计算机的控制下,可以幸福地生活在虚拟的世界里。

我们现在做思想实验的意义就是为了有朝一日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时,我们能够从容应对。

当刹车失灵时,你根本没有时间思考该如何应急。大脑能否在水槽中继续存活,也不是我们事先就能决定的。谁都不知道,如果真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是否还有选择的余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思想实验都是为了真正会发生的情况所做的预演。所以,才叫作“实验”。

第二个目的,就是锻炼我们的头脑。

由于思想实验只在头脑中进行,所以我们可以提出各种情景设定,改变任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想出非常复杂的情况。我们通过思考这些难题,让自己的头脑变得更加聪明。我是一个研究哲学的专家,但我觉得思想实验也可以作为研究哲学的一种练习。在哲学中,要求我们彻彻底底地思考某个问题,那么,思想实验可以说就是最适合的一种练习方式。

不仅是哲学,对于那些想在工作和学习中让自己变得更聪明的人来说,思想实验都是一种最佳的训练方法。

本书将40个思想实验分成了7大类,我将逐一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说。此外,在内容上尽可能地涉及各个领域的思想实验。

因此,只要每天坚持阅读5~6个“思想实验”,你就能掌握最基本的知识。

用7天的时间,就能让你的头脑变聪明。你会发现,原来“思考”是一件令人感到愉快的事。反过来,这种感觉又会让你的头脑变得更加聪明。

平时忙于工作而没有时间做思想实验的人,只需要读完本书的内容即可。只要做到这一点,你就已经变聪明了。

总之,如果你不阅读,就不能充分了解关于思想实验的思考方法,所以,只要你读了,你就是胜利者。如同减肥一样,如果总想着从明天开始,就一直不能开始。因为感兴趣而购买本书的读者,请你们现在就跟我一起打开思想实验的大门吧!第一天用“困境思想实验”让头脑变聪明“困境”就是被夹在互相对立的两种价值之间。

该选择哪一边呢?这是人类自古以来困惑的问题。

第一天的内容,可以说都是经典的思想实验。

让我们一起来做“困境思想实验”吧。实验1 列车困境牺牲1个人,拯救5个人是正确的选择吗?设问

假设你是一个列车司机。突然,你发现列车运行轨道前方有5名工作人员,慌忙中你踩下刹车,结果发现刹车莫名其妙地失灵了!

如果就这样一直开下去,肯定会撞到那5个人。

但是,你仔细一看,发现在右前方还有一条轨道。只要拉动把手,就能把列车转向右侧轨道。

可是,在那里竟然也站着人,但是只有1个人……

如果你什么都不做,列车直接撞向人群,就会夺走5条生命;如果你拉动把手,改变方向,就等于亲手夺走另外1条生命。

那么,你会怎样选择呢?■拉动把手与撞向人群,二者有何区别?

这是一个被称为“列车困境”的著名思想实验。最早是由英国的(1)哲学家菲利帕·福特提出的,后来在日本著名的《好莱坞白热教室》(2)(3)电视节目中,经麦克尔·桑德尔教授的介绍而广为人知。

那么,面对这个困境,你会作何选择呢?

你会选择拉动把手开向右侧轨道,以此拯救那5条生命吗?

恐怕大多数人都会做出这个选择吧?!因为人们普遍倾向于拯救更多人。

有没有人选择什么也不做,直接撞向那5个人呢?

这样的人应该很少,但我想还是会有人这么选择。究其原因,可能是不想亲手夺走某个人的生命吧。

虽然问题中给你设定的身份是“列车司机”,但有时也会把你设定为“铁轨旁负责切换线路的扳道工”。在这样的情景下,大家依然还是会得出相同的答案。

那么,假如你既不是列车司机,也不是扳道工,而是站在桥上看着失控列车暴走的人,你又会作何选择呢?

失控的列车即将撞向那5名工作人员,而你刚好就站在桥上,身边还站着一位身材肥胖的男子。如果将这名男子推下桥,就能阻挡住列车,挽救那5个人的生命。可是这样一来,这名男子必死无疑。

如果像这样提问,那些之前回答“选择牺牲1人拯救5人”的人,可能就会中途改变主意。在这种时候,他们可能又会觉得这5个人的死是在所难免了。因为他们不想故意将桥上的男子推下去。

不,请各位稍等一下!

先前为了拯救5个人的生命愿意拉动把手,为什么现在却不愿意推落桥上的男子呢?二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难道是因为没有亲手接触到伤害的对象吗?那么,我们换个条件:假如桥上有一个可开关的栏杆,只要我们打开栏杆,男子就会掉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你仍然会产生抗拒心理。那么,这其中的区别到底在哪儿呢?

我们只有明确自己在做判断时的依据,今后才不会陷入混乱中。■拯救更多的人才是正确的选择吗?

我们可以站在多种立场上,判断自己所做的某个决定正确与否。

拯救更多的人、得到更大的善果才是正确的选择,这种立场被称(4)为“功利主义”。(5)

根据英国思想家杰里米·边沁提出的口号“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6)福”,所以拯救更多的人才是正确的选择。而这与我们的常识性认识,也可以说是相一致的。

基于这种立场,我们会把“为了拯救5条生命而牺牲掉1条生命”的行为视作正确的选择。因为,我们更加看重获救的人数,所以“将身材肥胖的男子推下桥”的做法,也会被视作正当之举。

与之相对的立场认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7)(8)

这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提出的“义务论”,以及康德(9)《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代表性立场。基于这种立场,我们会认为即便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拯救多数人的生命,但也不能以“杀人”为手段去做这件事。因此,任由列车冲撞过去才是最好的选择。

也许有人会觉得“将男子推下桥”的做法太过残忍。其实,如果只是推下去,还算能接受的程度,总比故意用手枪射杀对方要好很多。(10)

如果要对此进行区别,可以借用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11)的“二重结果论”。

该理论指出:道德上的好行为偶尔也会带来副作用,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获得一个好的结果而有意地作恶,这就是不应该的。

基于这一观点,面对到底是撞死5个人还是撞死1个人的紧急状况,拉动把手的行为,也许勉强能算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故意将桥上的男子推下去是不正确的选择。■牺牲的对象不同会给正义性带来改变吗?

如果被牺牲的那个人或者被救的5个人里,某个人是我们身边亲近的人,你又会作何选择呢?抑或,其中有小孩或老人,你会优先选择救哪一方呢?如果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和罪犯,你又会作何选择呢?(12)

这种场合,如果是极端的利他主义,可能不管对象是谁,都会毫无区别地加以对待吧。

那些看重人数的人可能只注重数字。澳大利亚的哲学家彼得·辛(13)(14)格所提出的高效利他主义,就是这样的一种立场。此外,那些认为不能牺牲他人生命的人,也仍会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是,面对那些认为“拯救5个人要好过拯救1个人”的人,再提出假设“被牺牲的那1个人如果是自己的家人”,通常他们也都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原因就在于他们此时采用的正是德国哲学家弗里德(15)里希·尼采的立场。

尼采并不以“善”和“恶”区分事物,而是以“正常”和“病态”作为标准。右脸被人打了还主动伸出左脸,这种行为就不正常。

所以,你会怎么回答这个假设呢?

如果我们平时多进行这种思考,就能让自己不再迷茫,迅速地做出正确的判断。

不仅如此,最近“应如何设计AI(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技术”也成了热议的话题,可以说,这个思想实验也正是我们将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描绘的情景并不是一种非现实的设定。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仔细思考我们判断某一行为“正确性”的依据,才能让我们在一瞬间做出一如既往的判断。(1) 菲利帕·福特(1920—2010),英国哲学家。现代道德伦理学的奠基人之一。(2) 《好莱坞白热教室》:一档电视节目,其内容主要收录了麦克尔·桑德尔教授在哈佛大学进行的政治哲学讲座。(3) 麦克尔·桑德尔(1953— ),美国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社群主义(一种重视集体价值的政治思想)”的代表学者。(4) 功利主义:通过计算幸福的数量,最后能达到数量最多的,才是正确的选择。(5) 杰里米·边沁(1748—1832),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功利主义”的开创者。(6)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提出的象征“功利主义”的口号。(7)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因对人类认知能力与道德界限的批判哲学理论而闻名。(8) 义务论:康德提出的道德理论。(9)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康德提出的道德理论。(10)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中世纪欧洲意大利的神学家。“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11) 二重结果论:由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理论,后演变为天主教的传统思维。(12) 利他主义:比起自身的利益,更优先考虑他人利益的思维。(13) 彼得·辛格(1946— ),澳大利亚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现代功利主义者的代表性人物之一。(14) 高效利他主义:彼得·辛格认为在帮助他人的场合,只有能达到最大效果的做法才是正确的。(15) 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德国哲学家。因对常识和道德提出尖锐的批判而闻名。实验2 食人困境你会选择以吃人的方式延续自己的生命吗?设问

包括你在内的3名船员在海上遭遇海难,你们不知道救援何时才会到来,但食物已经吃完了,你们的体力也接近极限。

这时,A死了。

你会吃掉他的尸体延续自己的生命吗?■从“木犀草号游轮事件”中想出的思想实验

这个思想实验,取材于真实发生的事件——19世纪发生在英国(1)的“木犀草号游轮事件”。

其实,历史上也发生过几起类似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这已经不能严格地算是思想实验了。

话虽如此,我还是希望各位读者能在自己的头脑中设定这样一个情景,然后开始思想实验。

也许,大家最开始浮现的想法是,这与“列车困境”比较类似。

同样是通过牺牲1个人拯救多数人的生命,从这层意义上来说,确实是完全相同的情景。也就是说,看重拯救的人数和看重个人的尊严,这是相互对立的两种价值观,即边沁的“功利主义”与康德的“义务论”的对比。

赞同功利主义的人,会认为尽可能地拯救大多数人是正确的选择。因此,他们会选择牺牲A。

与之相对的,赞同义务论的人则认为,人数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人不应该被用作手段。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让这3个人都死在海上了。■为什么不能杀人呢?

求生是人的一项本能。所以“等死”这一项,你肯定不会接受,何况A已经死了。

那么,从这一点出发对康德的观点提出异议的,就是尼采所持的立场。尼采认为人都具有求生的本能,倘若违背这种意愿,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尼采将约束人们“必须应该如何”的道德视为伪善。本来是要生存下去,但却基于“不道德”的理由而放弃努力,这种做法本身就有违道德。

然而,这也不能成为我们可以杀人的理由。所以,有的人估计就会抛出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能杀人呢?

杀不杀人应该属于个人自由。但是,如果完全纵容个体自由,整个集体就将难以维系。(2)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都普遍认为,在一个集体中伙伴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才提倡所谓的“集体主义”。我们都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个体,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如果优先考虑个人自由而杀死他人,就会导致集体难以维系下去。

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对方同意呢?

如果被杀死的一方表示同意——当事者表示自己希望被杀死,会怎样呢?

有的人会认为这与“安乐死”的情况一样,都是得到了对方允许的行为。但是,即使当事者多次表示这样的意愿,这种“承诺杀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而且,“自杀”在伦理上也是不对的行为。

那为什么“承诺杀人”不被认可,而“安乐死”却被认可呢?我觉得可以这样梳理一下。“安乐死”是在集体和个体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终结生命的一种行为。一边承受着肉体的痛苦,一边等待着死亡的到来,这是多么可怜的一种状态。所以,集体基于严格的限制条件,才会认可“安乐死”的请求。

而在“食人困境”中,并没有承受痛苦,也没有死亡的威胁,所以这是不被认可的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最终的结论也只能是根据痛苦的程度,以及死亡的威胁程度而决定。■已经死了就能吃吗?

说到这里又衍生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当事者“同意被杀死”的意愿有效,那么这个案例中的主要问题,就变成接下来的“食人”这件事了。能否允许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是另一大争议的问题点。

对于已经死了的人,我们能否吃他的尸体——这是所有人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人的死亡。

假如已经死去了就不能被视作“人”,情况会怎样呢?(3)

关于这一点,彼得·辛格提出要以“有感性”的概念作为判断的基准。也就是说,看对象能否感受到痛苦。根据这一概念,已经死去的人不会再感知到痛苦,所以“能否吃他的尸体”便不再是一个问题。

但是,人死后我们对其遗体应该给予相应的尊重——如果基于这一点来看,这就不再是关于“能不能感知到痛苦”的问题了。

根据前面提到的集体主义,人死后仍应被当作集体中的一员来对待,所以不能被当作“食用的对象”。因为对方生前是集体中互相给予帮助的伙伴,所以必须对其遗体怀有敬意。■这与脑死亡后的器官移植有哪些区别呢?

但是,如果是因为“生前曾互相给予过帮助”而不允许被吃,那么这与医学上在病人脑死亡后进行器官移植的做法有哪些区别呢?一边是“吃掉已经死去的人的尸体,以此延续自己的生命”,而另一边则是“将已经死去的人身体的一部分移植到自己的体内来延续生命”,有的人会认为二者其实是在做着相同的事情。(4)

法国思想家雅克·阿塔利曾经表示,器官移植就是“为了治疗而吃人”的行为。他认为“器官移植”和“食人”是同一种行为,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把其当作食物放入口中而已。

吃他人的尸体,也许会被认为是有损他人尊严的一种行为。但是反过来,有种想法认为“吃”的行为恰恰表达了对集体中的伙伴的一种敬意。(5)(6)

文化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所定义的“交感巫术”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也被称为“感应巫术”。“交感巫术”认为相类似的同伴之间会互相施予影响。基于这一观点,吃掉死者可以理解成——为了变得更像这个人。

这个思想实验中的情景,说不定未来哪一天就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也许不是“能不能吃人”的极端情况,却是关系到“我们如何对待死者”这一问题。

最近,基于经济等方面考虑,掀起了一股简易办葬礼的风潮,但是,我认为很有必要回归到对“人的死亡”的意义上重新思考一番。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要对平时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投以疑问,才能注意到现实社会中的问题。(1) 木犀草号游轮事件:对19世纪在一艘漂流船上为食人肉而发生的杀人事件,以及其后在英国本土所进行的审判的总称。(2)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古希腊的哲学家。被称为“万学之祖”。(3) 有感性:指能感知到痛苦或喜悦的一种能力。(4) 雅克·阿塔利(1943— ),法国经济学家、思想家、作家。(5) 詹姆斯·弗雷泽(1854—1941),英国社会人类学家,著有《金枝》。(6) 交感巫术:詹姆斯·弗雷泽提出的定义,是对人类学中某种“巫术”性质的描述。实验3 囚徒困境是应该相互信任通力合作,还是互相背叛呢?设问

罪犯A和B是同案犯,被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里接受调查审讯。

审讯官会对二人分别处以不同的司法处置。

原本两人都会被各判5年刑期。

假如两人都保持缄默,由于证据不足,两人的刑期就会缩短为2年。

假如只有其中一方自首认罪,认罪的人会被判刑1年,而不认罪的人则会被判刑8年。

假如双方都同时自首认罪,还是回到原判,即各判5年刑期。

那么,这两名犯人是应该选择通力合作拒不认罪,还是不合作各自认罪呢?

注意,前提是两个人无法进行协商。■哪一方占便宜,哪一方吃亏?(1)

这是一个名为“囚徒困境”的著名博弈论案例。

对于这个困境,虽然我们通过理性分析可以知道,当两名犯人都选择“通力合作”时,最终结果要好过“不合作”。但是,人们往往却只重视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多会选择“不合作”。

换言之,也有可能是这种情况:为了自己能占便宜而做出看似合理的选择,最后却得不到期望的结果。

让我们就设问具体分析一下吧。请看第23页的图。

从图中明显可以看出,对于犯人A和犯人B来说,如果双方都选择“不合作”,就会被判刑5年。相比之下,如果都选择“合作”,各自只会被判刑2年,所以这才是最佳选择。但是,如果两个犯人都只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就会变成“互相不合作”。

这其中究竟是怎样的心理活动呢?

首先,假设你是犯人A。那么,你心里可能是这样想的:如果犯人B保持缄默,拒不认罪,而我也选择拒不认罪,那么我们就只会被判刑2年;如果我选择认罪“不与B合作”,则只需坐1年牢。这么看来,选择“不合作”更划算些。

反之,当犯人B选择认罪时,如果还只有自己傻傻地不认罪,就会被判处8年的刑期。而同样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认罪,就只需要坐5年牢就行了。

因此,从以上各种结果来看,无论犯人B做出什么选择,你都决定“不与B合作”自首认罪,才是最佳的选择。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选择。

但是,因为犯人B的心里也是同样的想法,所以他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结果就是两人都选择“不合作”。这样一来,双方就会被各判刑5年。所以你看,看似合理的选择,却得不到期望的结果。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很普遍。无论是和客户做生意,还是使用共同财产的场合,明明只要双方通力合作就能带来双赢的结果,可是人们都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所以结果就是双方的利益都有所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产生利害关系时,我们最好都能想想“囚徒困境”这个案例,之后再做判断。

不过,上面的内容只限于“仅可做一次选择”的情况,如果是长期关系,事情就会有所变化。

通过不断失败,你就会渐渐意识到“通力合作”的重要性。你和对方形成了长期的关系后,你们的沟通也会更加深入,从而能交流彼此内心的真实想法。这正是商业场合中特别重视“宴会”活动的原因。与正式交涉的气氛不同,在这种场合下,更能让人们说出自己的真心话。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合理的选择未必能带来期望的结果。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做出更为慎重的判断。(1) 博弈论:为了能做出合理的、战略性的选择,而思考各种方案的一种数学理论。实验4 康德的谎言可以为了帮助朋友而撒谎吗?设问

你的朋友正在被杀人狂追杀,而你却让他躲藏在自己的家里。

不幸的是,杀人狂也追了过来,并且敲开门问你,那家伙(你朋友)是不是躲在你家里?

假如撒谎是不对的,那么你又该如何回答呢?■假如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撒谎

德国哲学家康德,因对自己的要求特别严格而闻名。(1)

他总是说要无条件地做正确的事情,即所谓的“定言命令”。按照这种观点,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撒谎。因为“不撒谎”是正确的事情,所以要无条件地做到。(2)

但是,出生于瑞士的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却认为,这样反而会带来不好的结果。例如,设问中提到的场景。

依照康德的定言命令,即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撒谎,如果你回答对方“是的,他在我家里”,这样一来,你的朋友必死无疑。

哈佛大学的麦克尔·桑德尔教授也在《好莱坞白热教室》节目中介绍过这个问题。当学生们埋头苦思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应对时,桑德尔自信满满地对他们说:“想知道应该怎么做吗?无论是你还是康德。”

于是,他说了一个既不用撒谎,又能巧妙回避这种局面的方法——

假设这位朋友是刚从公园跑到你家里的,你就可以这样回答杀人狂:“刚刚还看他在公园里呢。”这的确不能算是谎言。杀人狂听了这个回答,恐怕就会扭头跑向公园。在不撒谎的前提下,通过告知对方一个会引起误解的真相摆脱困境。

在设问的情景下,我们可以给出的回答有三种:第一,实话实说,告知真相;第二,告知对方一个会引起误解的真相;第三,撒谎应对。

如果说实话,朋友就会被杀死,而撒谎又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桑德尔看来,只能选择告知对方一个会引起误解的真相。■会引起误解的真相就不算谎言了吗?

问题是,会引起误解的真相难道就不算谎言了吗?

你一定听说过“善意的谎言”吧?这个词指的就是为了不伤害对方,而选择撒谎的行为。

例如,有时明明衣服并不合身,但你还是会说“正好啊”。这明显是一句谎言,但是如果我们转而强调“这是新衣服啊”,就属于会引起误解的真相了。也就是说,会引起误解的真相,实质上也是谎言。因为不允许撒谎,所以只能采取混淆视听的做法。

这么想来,桑德尔真的能拯救康德吗?这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也有人说干脆反问对方“你觉得呢”或者跟对方打太极——“哎呀,我不清楚啊”,但对方会不会接受这种回答,就另当别论了。

至少,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了解到:想做到从不撒谎是很难的一件事,而且“不撒谎”本身也未必是件好事。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面对互相矛盾的两种立场,可以通过摸索出与之不同的第三种立场回避这种局面。(1) 定言命令:康德伦理学中的根本原理,即像执行命令一样,无条件地去做正确的事情。(2) 本杰明·贡斯当(1767—1830),出生于瑞士的法国小说家、思想家。实验5 道德药片能让人变善良的药片,你会对此表示赞成吗?设问

脑科学的研究发现,脑功能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性。

因此,如果能开发出一种可以让人变得善良的“道德药片”,对于那些未来可能会犯罪的人,可以事先以处方的形式给他们吃这种药片。

你赞同这样的做法吗?■用药物控制人类行为的做法能被允许吗?《纽约时报》有一个名为The Stone的专栏,主要刊登哲学家对现代社会问题的一些文章,每一篇都会引起广泛激烈的讨论。

这个思想实验,就是由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在名为《我们准备好接受“道德药片”了吗?》的专栏文章中所提出的。

当时,我正在美国的普林斯顿大学求学,而辛格教授也在该大学教书。因此,我有机会直接与他讨论这篇文章。我还记得,当我告诉他“我看过那张报纸了”,他马上就问道:“你对此是怎么想的呢?”

因为我对“道德药片”持否定的态度,所以我回答他“通过在处方中使用这种药物来控制人类行为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是,由于辛格教授是一名坚持“功利主义”的哲学家,认为只有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才是正确的事情。所以,他反问我:“难道让罪犯的数量增加就没有危险性了吗?”

确实,如果能减少犯罪,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却可能因此失去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类的自由”。我认为使用“道德药片”也许能减少犯罪,但取而代之的是,人类自己也将会因此失去自由。

让我们从现实的角度分析一下吧。

假如,这种“道德药片”真的被开发出来了,能决定使用它的一定是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众所周知,只有在政治斗争中获胜的一方,才能行使国家权力,无论哪一方,在立场上都不可能是中立的。还有,人非圣贤,都会犯错误。由这些人掌控全人类的精神世界,难道不是一大问题吗?

说得更直白点,如果我们看不顺眼的人,很有可能就会判定其拥有“危险思想”。因此,我才说人类有丧失自由的危险。有些事物很难单纯以“量”进行比较。

特别是企图通过某种政策来限制人类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慎之又慎——无论会带来多么积极的效果。

就拿“道德药片”来说,把它用到处方中既能预防犯罪,又能增加善良者的数量,还能让整个世界一下子变得更好。原本进行的道德教育也不再需要了,还能省下一大笔教育成本。

因此,仅从效果上来看,这种做法还是非常有诱惑性的。但是,其背后也隐藏着“危险”。

必须花费成本进行道德教育,否则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但正是在这种不可预测的行为背后,才隐藏着做出有趣或伟大成就的可能性。只有“自由”才能让这些可能性变为现实。所以,对于个人来说,剥夺了“自由”也就等于剥夺了这个人身上的“可能性”。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对于简单的问题解决方法,要思考其正、反两面的效果,这样才能反过来让我们意识到将会失去什么。实验6 决定论“自由”真的存在吗?设问

对于人类来说,“自由”是存在的吗?

还是说,一切都是事先被决定好的呢?■如果一切都是事先被决定好的呢?

各位读者,你认为人类是有自由,还是没有自由的呢?

当人们被这么问时,我想大多数人会回答“有自由”吧?!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哲学界有观点认为,人类是没有自由的,这被称为“决定论”,即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事先被决定好了的。也就是说,一切都是由上帝或宇宙的规律所决定的。

信仰上帝的人大多能很容易地理解这种观点。即便是无神论者也会认为——比如信仰科学的人,一切事物都遵循物理现象的规律,包括我们的意志和行为也都是其中的一环。

具体来说,假如我现在突然举起右手,这个动作可能是自地球诞生以来就被决定了的,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有人会对此表示否定,认为“这怎么可能啊”。但是,我们又如何对此加以证明呢?

话虽如此,即使站在“决定论”的立场,我们也不能说自由就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我们还有可能存在所谓的“自由意志”。

例如,即使“突然举起右手”是早就被决定好了的,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是我自己决定后实施的行为。如果将这种依照自我的决定而做出的行动视作自由,那么,我们人类还是拥有“自由”的。也就是说,自由意志是存在的。

这种观点也被称作“两立论”。因为其承认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二者都是成立的,抑或这也可以被称为“软决定论”。

而与其相对的则是被称为“非两立论”的观点。非两立论认为,如果承认决定论,自由意志就肯定是不存在的。这也被称为“坚硬的决定论”。

非两立论,就是指决定论和自由意志二者不可能同时成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不承认决定论的“自由意志论”也是被包含其中的。

自由意志论认为,自由并不是被事先决定好的,所以是对自由意志持肯定态度的一种立场。

上面的内容听起来有些复杂,但是在非两立论中,确实包含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

关于此话题的讨论,之所以会成为热门,就是因为你采用何种立场,将会决定是否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如果说一切都是被事先决定好的,个人并没有所谓的自由,那么,无论你做出什么行为,都不需要担负道德上的责任。不过,这样一来就会给现实社会造成很多麻烦。

因此,在刑法中采用的是承认自由意志的立场,如自由意志论或软决定论。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通过分解、区分和组合不同的要素,可以让我们从复杂的难题中推导出妥当的结论。第二天用“悖论思想实验”让头脑变聪明“悖论”,用两个字概括就是“矛盾”,即只能在头脑中想象出来的不可思议的现象。

第二天的内容,可以说充分体现了思想实验的乐趣所在。

让我们一起来做“悖论思想实验”吧。实验7 时间悖论穿越可以改变历史吗?设问

假设你的恋人因为之前的一场交通事故死去了。

但是,最近人们开发出了可以进行“时间旅行”的技术。因此,你能够穿越回过去,拯救你的恋人。

不过,这样一来也会导致历史发生改变。这样真的没问题吗?■时间旅行带来的矛盾可以被化解吗?

这里介绍的就是名为“时间悖论”的问题。让我们按照时间的顺序,再来梳理一下设问的内容吧。

①之前,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

②现在,你生活在那次事故之后的时间线上。

③由于时间旅行的技术被开发了出来,所以,你可以穿越到恋人遭遇交通事故之前的时间点去拯救她。

④和原本应该死去的恋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这样一来,历史的确发生了改变。但是,这其中有什么问题吗?难道让两个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不好吗?不过,在科学家和哲学家看来,这的确有问题。因为,假如时间旅行技术真的被开发出来了,那么穿越回过去改变历史,将会给现在和未来带来极大的影响。

在这个例子中,你要独自生活的“过去”,到底会变成什么样子呢?还有,本应已经死去的恋人,也会给后来的时间线产生影响。这样就会造成原本“现在”的时间线发生改变。

特别是,假如你策划通过时间旅行穿越到过去,阻碍父母的相遇,就会造成你“从未出生过”的状况,那现在的你,为何又会存在呢?这就会产生逻辑上的矛盾。

如何才能化解这种悖论呢?目前人们能够想到的方法,就是假设因为时间旅行而诞生出了一条全新的时间线。

拿之前的例子来说,①恋人因交通事故而死去;②现在的你生活在那次事故之后的时间线I上;③由于时间旅行的技术被开发了出来,所以你可以穿越到恋人遭遇交通事故之前的时间点去拯救她——导致原来的时间线在这个点上出现了分支;④你和原本应该死去的恋人幸福地生活在时间线II中。

像这样,我们通过假设存在两条完全不同的时间线,就能化解之前的矛盾。但是,如果这种“存在多条时间线”的前提条件不被认同,就必须思考别的办法。

例如,设定为“回到‘过去’之后,不允许做出会给‘现在’和‘未来’带来巨变的行为”。这样一来,不管我们想怎么改变历史,都不可能得逞。也就是说,即使你从车轮下救回了恋人,但是很快她又会因为别的原因而死去。

对此,很多人会有疑惑吧——到底可以做到什么程度的改变呢?(1)实际上,哪怕是最细微的变化,也会因“蝴蝶效应”而产生巨大的影响。

到底基于什么原因而提出“不能改变历史”的设定,这其中的机制还不是很明确。但是,能接受这种解释的人又有多少呢?总之,目前来说时间悖论还是一个难题。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通过思考时间旅行的问题,可以让我们加深对“时间”概念的理解。与此同时,能更清楚时间旅行的难点所在。(1) 蝴蝶效应:指某个现象的发生,会给乍一看与之毫无关系的场所、事物带来影响的一种比喻。实验8 突击测验测验真的做不到“突击”吗?设问

老师宣布说“下周的某一天我将进行突击测验”。

但是,学生们却不这么想。

因为,他们推断不可能是在周五搞突击测验。而且按照这个逻辑,周四也不可能测验,甚至任何一天都不可能。

结果就是,下周不可能有测验了。■为什么学生们会认为不可能有测验呢?

设问中情景也被称为“突击测验悖论”。不仅限于测验的场合,而且这一悖论也可用来描述“对不可预测的某个时间点所举行的活动发布预告,反过来却变成了不可能举行”的情况。

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设问的内容吧。

老师对学生宣布:“下周的某一天我将进行突击测验。”

也就是说,下周一至周五的任何一天,都有可能进行测验。因为是“突击”测验,所以谁都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

对此,学生们开始了下面的思考。

首先,假设突击测验定在周五举行。那么,到了周四的晚上,学生们就应该知道了第二天会有测验。因为周一至周四都没有举行测验,所以只会剩下周五这一天了。这样的话,由于提前料想到了会测验,所以也就谈不上“突击”二字了。因此,周五不可能会有测验。

其次,假设“突击”测验定在周四举行。同样地,到了周三的晚上,学生们就应该知道第二天会有测验。因此,周四也不可能是“突击”测验。

基于同样的逻辑,可以推断出周三、周二、周一也都不会有测验。所以,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下周不可能有测验。

对于老师所宣布的内容,学生们的理解就是“还是和往常一样”,因此大多就会不复习。所以,你猜会怎样?所有人都在不复习的状态下,迎来了新的一周。那么,老师真的不会举行“突击”测验吗?

答案是“可以举行”。是因为老师撒谎了吗?不,老师并没有撒谎。

为什么呢?因为学生们都确定不可能会有突击测验,所以只要老师冷不防地突然举行测验,那就具有“突击”的效果。虽然听起来像是脑筋急转弯,但这确实是很棒的一个思想实验。

总之,在学生们的心里,是将“预告期内的某一天必定会举行测验”与“自己能预测到的那天不可能有测验”这两个不同的命题结合起来了,而问题也就出在这里。

确实,如果是以“预告期间内的某一天必定会举行测验”为前提条件,再加上“能预测到的那天不可能有测验”这样的限制,确实会推导出“不可能有测验”的结论。实际上,预测到的那天到底会不会有测验呢?这并不是一个定论。

教师此举的意图在于,让学生们不到测验的当天,就不可能知道会有测验这回事。当然,也有可能刚好是在学生们预测的日子里突然举行了测验。不管怎样,老老实实地做好考前的复习,夯实基础才是明智之举。让头脑聪明的要点

在进行推论时,要详细地分析命题,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思考。否则,你就不可能推导出正确的答案。实验9 刘易斯·卡罗尔的悖论逻辑的依据是什么?设问

如果P=Q、Q=R命题都是各自成立的,那么,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可以说P=R呢?■为什么乌龟不同意阿基里斯的观点呢?

设问中的内容是由创作《爱丽丝梦游仙境》的英国著名作家刘易(1)斯·卡罗尔提出的一个悖论。

阿基里斯与乌龟在对话。阿基里斯说:“假如P=Q、Q=R是成立的,那么就可以说P=R。”

打个比方,“苹果是圆的”“圆形的物体会滚动”这两个命题都是成立的,因此“苹果会滚动”这一命题也是成立的。

但是,乌龟对此却表示不认同,于是它问阿基里斯:“当P=Q、Q=R成立时,为什么P=R也能成立呢?”

于是,阿基里斯一脸骄傲地回答它:“因为P=Q、Q=R是正确的,所以P=R就可以成立了呀。因此,我们才可以说P=R。”

然而,乌龟仍然不能认同,还是继续询问阿基里斯:“你说当P=Q、Q=R成立时,P=R就能成立,这一点我听明白了。但是,就能因此说P=R吗?”

阿基里斯一脸困惑地回答对方:“因为P=Q、Q=R、P=R都是正确的,所以P=R才是成立的,我们才能说P=R呀!”

然后,乌龟又问道……

各位看明白了吗?这样下去,乌龟就会无限地提问,而阿基里斯也将无限地进行回答。

好好的对话之所以变成了无限循环的问答,原因就在于,一开始提出的“当P=Q、Q=R成立时,P=R也成立”,这是一个无法被证明的“约定俗成”的前提条件。这种互相间公认的前提,就叫作“公理”(2)。

刘易斯·卡罗尔真正想说的是,无论什么样的逻辑,都只不过是某种意义上的公理罢了。换言之,所谓的“逻辑”不过是某种特定的规则。所以,如果说“只要依照这个规则,就一定会变成什么样子”,产生的所有争论也就到此为止了。

这听起来好像与我们平时的感觉正好相反吧。一般来说,我们会基于逻辑进行思考,如果是符合逻辑,就能想明白和理解。这种场合下的“逻辑”本身,是任何人都无法证明对错的。

因此,对所有以“该规则理所当然是正确的”为前提的人来说,这一规则就是通用可行的;而对于那些不这么想的人来说,当然永远都无法想通了。比如,那只乌龟。

所以,当有人问你“为什么当P=Q、Q=R成立时,就可以说P=R呢?”还依照自己认为理所当然的规则去进行解释时,就行不通了。必须在同对方共享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解释和说明。让头脑聪明的要点“逻辑”不是理所当然的,这样能改变我们解释事物的方式。(1) 刘易斯·卡罗尔(1832—1898),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童话作家、牧师、摄影师。(2) 公理:为了推导出其他的命题,而被当作前提条件的基本假设。实验10 亨佩尔的乌鸦为什么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设问

如何证明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就不是乌鸦吗?

请大家看第67页的示意图,当我们提出“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这一命题时,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即“所有的乌鸦”为A,“黑色的”为B。

这样一来,“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这个命题就相当于从A推导出了B(A→B);它的互逆命题是“所有黑色的东西,都是乌鸦”(B→A);而互否命题则是“所有不是乌鸦的东西,都不是黑色的”(false→false),对偶命题则是“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就不是乌鸦”(false→false)。“对偶”是指两个命题之间的一种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当某个(1)命题成立时,对该命题的“假设条件”与“结论”同时进行否定得出的新命题也将是成立的。因此,对于命题“如果A,就得到B”,它的对偶命题即“如果非B,就得到非A”。

一般来说,在数学领域需要证明原命题“如果A,就得到B”比较困难时,可以转而证明其对偶命题,有时这样会比较容易。也就是说,“如果A,就得到B”和“如果非B,就得到非A”二者之间的真伪是保持一致的,此时通过证明其对偶命题“如果非B,就得到非A”,就能够同时证明“如果A,就得到B”这个原命题。这种方法叫作“对偶论证法”。

如果我们想要证明“所有的乌鸦是黑色的”,直观来说可以运用“对偶论证法”进行论证。

总之,如果能证明“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都不是乌鸦”这个命题为真,那么其对偶命题“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也将是真命题。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一个不漏地去确认“黑色以外的东西”都不是“乌鸦”。例如,苹果是“红色”的,所以它不是“乌鸦”;文鸟是“白色”的,所以它也不是“乌鸦”;山是“绿色”的,所以也不是“乌鸦”……

但是,你不觉得这样做很麻烦吗?因为,“黑色以外的东西”是无限量的,所以如果采用“一一确认”的方法,我们永远无法完成最终的确认工作。

这个问题被称为“乌鸦悖论”,是由德国的科学哲学家卡尔·古斯(2)塔夫·亨佩尔提出的。

问题就在于我们知道苹果、文鸟等本就不是“乌鸦”,但仍要对其进行一一确认,这就导致整个论证毫无进展。

因此,我们必须以未知的事物为对象。这样一来,我们能得到“不是乌鸦的东西,都不是黑色的”例子会增多,这至少能让整个论证有所进展。

然而,这世界上“黑色以外的东西”有无数个,所以无论我们确认了多少未知事物,等待我们去确认的仍有无穷多。所以,这仍然是一个效率很低的做法。

反之,如果需确认的对象数量较少时,这种做法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例如,将确认的范围限定在10只乌鸦、10个苹果、10只文鸟,这时我们对其一一确认,就是比较高效率的做法。

顺便说一下,人们已经在世界上观测到了白色的乌鸦,这实际也是对“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这一命题的反驳。总之,对于“亨佩尔的乌鸦”即使采用对偶论证法,也仍然是不成立的。因为,我们已经发现了“所有不是黑色的东西,就不是乌鸦”的相反事例——白色的乌鸦。让头脑聪明的要点“所有的……都是……”当我们要证明这样的命题时,有时即使采用对偶论证法,也仍然找不出答案。(1) 同时还要将“假设条件”与“结论”互换位置。——译者注(2) 卡尔·古斯塔夫·亨佩尔(1905—1997),德国科学哲学家。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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