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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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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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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宝典

留学宝典试读:

前言

"出国留学"像一股浪潮,令每一位渴望深造的学子心潮澎湃。如果你也是(或即将是)出国浪潮中的一朵浪花,在远赴重洋的路途中可能会遇到什么困难,怎样才能到达大洋彼岸呢?

出国留学,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首先你需要做的事情是: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这并不好笑,真的,很多有出国想法的年轻人告诉我:"这太难了",其实他们只不过是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这本书和光盘里的内容将使你了解到,如何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留学之路,需要准备些什么,应该怎样去做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本书和光盘中的内空包括:

★各国的国家概况和高等教育概况: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

★英语考试及策略:TOEFL、IELTS、GRE、GMAT、TSE...

★各国的大学:哈佛、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大学排名...

★留学申请的步骤:收集资料、选择学校、申请资料、范例、填表...

★出国手续:护照、签证、公证、体检、启程前的准备...

★留学生活:学习、生活、娱乐。

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人专发[199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高等教育(教育)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教育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自一九八五年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一批批留学博士陆续回国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他们为祖国的科技和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发挥了显著作用。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特别是又面临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好形势,为广大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工作、施展才能提供了有利时机。因此,为进一步争取更多的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并从政策上保障他们来去自由、往返方便,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的,均可申请回国做博士后。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后,是国家为培养造就新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国内各派出单位应顾全大局,支持他们回国到适合他们发挥才能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不应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拦。他们被批准到国内有关单位做博士后,其原所属单位在接到人事部专家司开具的调档通知(样式附后)后,应在一个月内将该留学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转到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对外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

二、继续执行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人专发[1989]5号)中的有关规定,即:(1)各博士后流动站在完成当年招收博博士后的计划名额后如还有留学博士申请进站,可不受名额限制;(2)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允许留学博士选择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单位做博士后。

三、接收留学博士做博士后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要与留学博士本人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内容、目标、期限(在一个流动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以及违反《协议书》的处理办法等项内容。

四、留学博士在国内做博士后期间的待遇、工作、管理以及配偶和子女随之流动等,均按现行有关博士后政策规定办理。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后,如本人提出以自费身份再次出国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的申请,由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留学服务中心在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再次出国申请和有关材料(应包括接收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协议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出站手续)后,一般在40天内办完护照。博士后研究人员再次出国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其家属提出出国探亲,可由留学服务中心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由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因私出国护照。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后,本人提出在国内安排工作单位或转到国内下一个流动站时,按现行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七、留学博士申请回国做博士后,需填写《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该表格可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各博士后流动站设单位索取),同时提交两位(至少包括一位国外的)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的推荐信和学位证书或有关学位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签署意见。如申请到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将上述材料直接寄送国内设站单位,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人事部专家司)和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备案。该设站单位决定接收后,直接通知留学博士本人。如申请到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将上述材料寄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人事部专家司),并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备案。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征询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予以审定,并将结果答复本人。如果本人已与国内有关单位进行了联系,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直接寄给该单位,由该单位将上述材料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审批表》(式样附后)寄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接收单位和留学博士本人。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为在外公派留学人员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通知

[(93)司公字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能否为在外公派留学人员办理有关出生及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性公证事项,经研究,通知如下:在外公派留学人员要求国内为其办理有关出生及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性公证事项的,公证处经调查属实,可以为其办理。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西兰公布“人才签证”移民计划

澳大利亚劝其“谨慎从事”

戴军

新西兰政府最近公布了一项“人才签证”移民计划,以期抵消本国人才外流的不良影响。按照该计划,从明年4月起,本国雇主只要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们拟雇用的外国人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便可为其申请“人才签证”,从而免去了繁缛的签证审核手续;而这些雇员只要在新西兰有稳定工作,健康状况良好、人品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两年后便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或选择移民入籍。该移民计划没有限制一名雇主可为多少人申办“人才签证”。

澳大利亚政府移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发言人日前就此事发表谈话说,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在移民与边境管制方面最好能协调一致,在考虑放宽签证条件时千万要谨慎从事。澳建议新西兰方面在发放“人才签证”时应首先将年轻、受过良好教育、掌握特殊技能、英文熟练等作为评估要件,这样才能引进国家真正需要的“人才”。澳一向惟恐海外移民利用新西兰作为跳板转而来澳,因为新西兰公民来澳居留或工作要相对容易得多。据报道,新西兰政府移民部部长已公开表示,此事属本国移民政策的正常调整,不会也没有必要就此征求澳政府的意见,但已将有关决定及实施细则通知了澳移民部门。

人才流失是新西兰政府多年来一直深为头痛的问题。该国不少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为高薪及优厚待遇所吸引而栖身海外,其中到澳大利亚的人也不少。此间权威人士评论说,新政府此举意在通过放宽移民限制吸引海外人才,以弥补本国人才流失造成的不良影响。

摘自《光明日报》2001-12-07 (J-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大留学人员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他们在外努力学习,许多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赢得了荣誉。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政府一贯热情关怀、团结教育广大在国外留学人员,祖国期望他们早日学成回国,建功立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出国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现就在外留学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对在国外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的,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了反对中国政府的组织、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人员,只要他们退出这些组织,不再从事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动,也都一律欢迎回国工作。

二、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要教育他们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努力学习,自尊自爱,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为国争光。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外办,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

近年来,出国留学工作发展很快,我国公民出国留学的人数明显增加,这对促进我国人才培养、经济发展和科技、教育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理顺关系,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今后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指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出国留学,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本人持《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本人持《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国留学任务批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签发护照。

公派留学人员原审批程序不变,其出国签证由留学人员持派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如个别人确需持用因公护照出国留学,派出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批,并商发照机关审发。

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同学者,在批准出国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并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其受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年限,在国内计入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入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 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并对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经费的具体管理,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专人负责或由使、领馆财务部门代管。

4. 对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演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

5. 国内大学本科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年限,根据各国不同情况都有规定。公派出国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者,可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办法办理延期手续。

6. 公派出国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在学研究生,其享受的国内生活补助费,自离境之次月起停发。

7.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后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发放年限以附表规定的公派出国研究生攻读外国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为准。超过附表规定年限者,其国内工资停发。

8.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包括在职研究生),学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在附表规定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

9.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包括经批准延期的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并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包括获得博士学位后经批准延期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回国的,按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时间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的有关规定

1.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的办法要有利于出国留学人员了解国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要合理照顾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又要考虑国内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2. 对公派出国大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满二年(其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

3. 公费回国休假由本人按规定自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并按规定的路线回国。

4. 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 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在国外享受国家或单位公费留学期间,公费或自费回国休假,探亲,国外费用停发,国内生活费凭我驻外使、领馆证明,由派出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6. 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回国休假的时间根据所在国学校假期长短确定。

7. 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时间较长,其在国内的配偶申请自费出国探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8. 研究生配偶在探亲期间,联系到国外奖学金、资助金,申请留学的,在探亲假期内报经国内工作单位批准,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公派或自费留学。

9. 对于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或研究生,为了不影响完成学业和研究计划,一般不批准请假出国探亲。

10.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较短,按规定不享受回国休假的待遇。他们在国内的配偶,属在职职工的,一般也不给予出国探亲的假期。

人事部关于下发《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调发[1994]10号

根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我部制定了《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流动调配司联系。 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部分第一条宗旨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助对象

自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第三条资助条件

留学人员自愿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获得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在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获得过专利; 3、掌握国内急需先进技术,拟回国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第四条资助范围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 2、帮助国内有关单位解决急需的科研难题; 3、回国开展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4、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并有大会专题报告; 5、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资助款项 资助留学人员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研究费等)由接待单位负责或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人事部提出资助。由接待单位将《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申请书》、留学人员要求短期回国工作的信函和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及个人履历,送所在部委、省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 2、一时难以找到挂靠单位的留学人员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协助联系落实接待单位。 3、国内急需解决技术、科研难题的单位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留学人员,可通过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有关部门协助联系落实所需留学人员。 4、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批意见通知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由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通知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第七条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干)负责监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人事部。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部分自费留学须知

自费留学应具备的条件

如何申请办理入学证件

自费留学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TOEFL、MELAB、GRE、GMAT和TSE考试一、自费留学应具备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第二,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返回二、如何申请办理入学证件

国外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

个人简历。

学习成绩单。

学历证明。

二至三名专家或教授写的推荐信二三封。

经济保证书。

健康证明。应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证书。

外语考试成绩。根据对方要求提供。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学校一般都要求提供TOEFL(读研究生的还要求GRE)考试成绩。

返回三、自费留学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证明后,如本人是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要先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申请,单位或学校应签署意见。然后本人持有关材料及单位签署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复,发给护照。本人持护照到所去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高等学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

在国外读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自费出国留学由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由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

返回四、TOEFL、MELAB、GRE、GMAT和TSE考试

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举办的英语考试,每年在我国举办4次。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的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FEL考试成绩。

MELAB(Michigan English Language Assessment Battery)是由美国密执安大学英语语言学院(English Language Institute,University of Michigan)举办的一种英语考试,为美国等国的大专院校所承认和接受。 MELAB考试和TOEFL考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具有同等的效力,目前这两种考试已成为美国、加拿大最重要的英语水平考试。

GRE(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考试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举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学校不要求,或经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即能力)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或专业只要求一般考试(能力)的成绩,有些学校或专业则要求一般考试(能力)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了解对方的要求,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GMAT考试(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是商业和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项目之一。这种考试的目的是决定留学生是否具备在上述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的资格。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管理学专业入学的标准之一。

TSE考试(Test of Spoken English)是英语口语考试。对于想申请TA(Teacheing Assistent)或RA(Research Assistent)的考生来说,最好有相应的TSE考试成绩。

TOEFL、MELAB、GRE、GMAT、TSE考试的报名地点有:

北京语言学院预备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交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北京科技大学外语系、清华大学外语系、北京大学外语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科院研究生院外语系、四川外国语学院预备部、大连外国语学院预备部、广州外国语学院预备部、黑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外语系、山东大学外语系、南京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预备部、华东师范大学、天津高教局外事处、武汉大学、厦门大学英语系、西安外国语学院。

TOEFL、MELAB、GRE、GMAT、TSE考试时间:

TOEFL每年1月、5月、8月、10月,MELAB每年2月、4月,GRE每年2月、4月、10月,GMAT每年1月、10月,TSE每年5月、10月。

上述考试并非所有出国留学人员都要参加。究竟参加与否,参加几项,完全根据美方不同大学的不同要求决定,例如管理专业类的学生参加GMAT考试,不参加GRE考试。上述考试的应试者均需交纳报名费,报名费用美元支票或美元汇票支付,具体金额每年不尽相同。

TOEFL、MELAB、GRE、GMAT、TSE考试注意事项:

应认真阅读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报名手册及有关报名须知,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申请表。

自费生的报名费只收美元汇票或美元支票,否则不收。美元汇票或美元支票的款额必须与所报考的项目收费款额完全相符,并著名TOEFL或GRE。

自费生需挂号邮寄支票,以免丢失。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持贴有本人相片的身份证件。准考证的姓名须与本人证件的姓名一致。报考TOEFL的考生还需准备一张二寸的本人免冠照片,并贴在准考证上。

考生在考试前应选择三所申请去的学校或科研机构。靠时候,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负责将考生的成绩送往这三所学校或科研机构。考生若考试前未选择好申请去的学校或科研机构,ETS不负责送成绩单,考试后一般不补办送成绩单的手续。考生只有将自己的成绩单给所申请的学校或单位寄去,或托ETS转送,需交转送费,每送一所学校交费五美元。

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本人可直接与ETS联系,ETS按规定退还部分报名费。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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