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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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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磊,周剑

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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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合心:股权激励这样做

分股合心:股权激励这样做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分股合心:股权激励这样做作者:段磊,周剑排版:吱吱出版社: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7-01ISBN:9787515816074本书由北京博瑞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什么是股权激励第一节 股权激励的内涵

在商业环境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人力资本已超越了实物和货币资本,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资源,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利用其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运营企业,所有者通过监督经营者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制度在给公司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渐渐隔离了股东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为了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股权激励机制应运而生。

股权激励最早产生于美国的高新技术行业,目的是吸引人才,后来发现其能够产生将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粘在一起的效果,此后,股权激励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应用。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属于全面薪酬激励中的一种,在介绍股权激励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全面薪酬激励。“全面薪酬”的概念源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美国,现在已经变成实际工作中流行的薪酬支付方式。全面薪酬分成“外在”的和“内在”的两大类:“外在”的薪酬主要是指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以及公司支付的其他各种货币性的开支,如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津贴、公司配车等;“内在”的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如对工作的满意度、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种顺手的工具、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吸引人的公司文化、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司对个人的表彰、谢意等。

相对于传统薪酬模式,全面薪酬有很多优势:第一,企业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的差异化特质提供不同的薪酬组合,既可将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地转化为员工价值,又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第二,全面薪酬模式将多种激励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以适时地调整货币薪酬与非货币薪酬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组织变革或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员工的行为。图1-1全面薪酬激励单元与要素谱系图

如图1-1所示,股权激励属于全面薪酬激励中的中长期激励,简单来说就是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形式。具体而言,是指公司将本公司的股票或者股权性权益通过缔结契约的形式授予激励对象,以促使激励对象从产权角度出发发挥积极价值,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提升和治理结构完善的目的。

股权激励概念有两个特征:(1)以股权为载体

股权激励以股权为载体,激励对象通过获得附着在股权上的权益获得激励,表现为:通过获得股票,从而获得公司控制权、投票权等管理权益,以及因此产生的荣誉感等心理权益;通过约定的股权权益,实现直接货币性收入等形式的权益。(2)以契约为形式

股权激励需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公司和激励对象协商、制定契约并执行。契约结构是其重要内容,股权激励契约包含了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时间、激励程度或数量、激励标的价格等一系列要素;股权激励的实施包含设计、谈判、运作、管理、修订等系列动态过程。

股权激励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它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股权激励尤其是股票期权被认为是美国新经济的推动器。在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制度建设时期,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作为最重要的长期激励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有关高管层股权激励的实践始于1993年深圳万科的初试,1997年之后,上海、北京等地的企业也纷纷进行了尝试。二、股权激励的特点

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企业职员的制度安排,相对于其他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有以下显著特点:

1.股权激励是对人的价值的激励

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逐渐变为人才之间的竞争,尤其是核心人才之间的竞争。这类人才的价值激励通过一般的薪资、奖金难以满足,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对他们进行股权激励,将对他们的激励同企业的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企业的持续增值来激励核心人才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2.在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激励与约束并存

股权激励的激励逻辑为:提供股权激励——被激励人努力工作——实现公司目标——企业估价上升——被激励人行权获益。如其不努力工作使估价下跌,则职工利益受损,无形中约束了被激励人。激励机制体现了相对于劳动和资本来讲更为稀缺的人力资源的价值。约束机制通过使被激励人和公司的利益趋同,避免员工的短期行为来实现公司目标。

3.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带有不确定性

行权是面向未来时间段的,有延后支付的性质。未来是不确定的,只有经过不断努力,股票市价上涨后,受益人才能获得收益。因此收益与风险并存,得与失不确定。三、股权激励的作用

1.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激励作用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公司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3.约束管理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于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导致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入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而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入,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稳定员工、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吸引人才。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5.完善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的问题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利益取向不一致或者信息不对称,一旦产生经营层道德风险或者逆向选择,那么会给股东和企业带来实质伤害;另一种是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因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如果并不能吸纳优秀的专业人士,则不能形成良好的决策。股权激励一定程度上能解决治理结构中的以上两个问题,部分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目的意在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6.解决历史与转型问题

很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会遇到很多困境,如传统市场的饱和、人员队伍的老化、新市场未开发、新领域不懂,等等。企业需要改革和转型,就必然要在经营管理层面展开一系列变革。而另一方面,很多老员工一起经历了企业的成长阶段,有过功劳,但时间精力、知识储备等方面又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往往很多还占据着要职,对企业决策和企业文化变革造成影响。此时运用股权激励使老员工获得足够的财富退居后线不失为一种方法。同时对于引进的新人员、新技术,由于历史接触时间较短,其考核维度短时间内不能很好地建立,股权激励就成了一种快捷和有效的手段。

但股权激励也可能产生管理层操纵股价、瞒报信息,决策趋于冒险,公司员工收入悬殊等负面作用,故要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需注意股权激励使用的对象与环境,以及股权激励是否与其他激励手段配合使用等。第二节 股权激励的前世今生一、国内股权激励的起源与发展

1.股权激励的起源——晋商身股制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可晋商的身股制度是现在股权激励的雏形的说法,认为其非常接近现代股权激励概念,在激励和约束商帮成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晋商股份分为银股、身股,“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即东家出钱、经理出力并为东家的资本负责。东家允许经理等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经验顶一定数额的身股,银股和身股持有者享有均等的分红权利。至于每股的数额,各个商号均不相同,一般而言,资金越雄厚的商号,每股的数额相对越多。

一般三到五年为一个账期,每逢账期,按股分红。盈利愈多,分红愈多。最初银股和身股按着二八、三七或者四六的比例分红,但后期随着票号规模的扩大,号内顶身股者逐渐增多,身股的分红渐渐超过银股分红。如乔家大德通票号,1889年银股为20股,身股为9.7股,到1908年时银股仍为20股,而身股增加到了23.95股。随着身股比例的增长,顶身股的员工越来越多,每名员工所顶的份额也越来越多,因此员工个人利益与票号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更加紧密。

身股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顶身股者离职或死亡后其股份随之终止,但是也有的实行协帐制度,称为“故股”。即有突出贡献的人,在其去世后,家人可以根据其之前所顶的身股,享受一到三个账期的分红。

2.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

——起步

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始于1993年,万科首先开始股票期权实验。万科发展到现在历经了四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成功也有挫折的经验。之后1997年股票期权制度第一次在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实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8年进行了实施股票期权的探索;北京市于1999年7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于该年底选择10家公司进行试点,同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明确了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逐步得到了官方认可和重视,并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试点实行,但并没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各家试点企业也是各自尝试。

——鼓励与探索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许多国有企业纷纷采取股票期权、期股、股票奖励(含岗位股)、虚拟股票等多种方式来激励经营者。

——规范与发展

2005年证监会正式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8年证监会又出台《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种问题做了补充规定。之后在中小板、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也专门做过部分规定,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开始完备,股权激励也呈现了大发展状态。

国资委、财政部在2006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境内、境外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

2008年12月,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与之前相比,严格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提出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并对激励对象行权业绩目标做了明确规定。

在2009年2月证监会会计部下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和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别对股权激励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说明。证监会于2012年8月初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股权激励的对象由公司高管扩大到全体员工。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真正走上正轨。

据万得统计,截至2014年,有超过17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仅2014年,两市共有35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预案,其中第四季度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到全年总数的74%。二、国外股权激励的风起云涌

——起步

股票期权制度最初产生于美国,1952年,美国菲泽尔(Pfizer)公司管理人员为避免个人薪金被高额所得税征收(当时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攀升到92%),设计了一个面向全体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这就是最早的股票期权。1956年,美国潘尼苏拉报纸公司第一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随后各类激励模式纷纷涌现。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开始实行ESOP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欧洲其他国家也普遍开始采取股权激励方式。

——大发展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经济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由于股票市场持续走牛,大规模的企业精简与兼并重组时有发生,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准则颁布,高级经理人才流动频繁等种种原因,美国股权激励计划经历了大发展阶段。

据统计,至1998年,在美国350家最大公司中,已经有近30%的公司实施了员工普遍持有股票期权计划,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的股票平均占股票总数的近8%,在IT公司这一比例高达16%,总体上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已占股票总数的10%。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中,长期激励报酬一直稳定在20%至30%之间。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票期权又一次得到大量应用,在报酬中比重由1992年的27%上升到2000年的51%,2003年达到63%;近年来,部分公司中比重已达到报酬95%以上。

同期,欧洲和日本的股权激励也快速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已有近200家公司相继实施了股票期权,在税法和外汇管理方面也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教训与反思

2001年后,美国企业界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丑闻频频曝光,导致许多公司停止了股权激励计划。为维持高股价,世通公司会计造假金额达71亿美元;安然公司管理层通过做假账推高股价以牟取巨额的期权收益,安然董事会主席卖出了超过1亿美元的期权。受此类丑闻的影响,美国股权激励的授予量大幅减少。这一轮危机,引起了学者对股权激励的反思。

正是这些影响产生了一系列变革,尤其会计准则的变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4年发布了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123号——基于股份的支付》,确认了期权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后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欧盟委员会也相继发文,一致确立了对股票期权的费用化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思想。这是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完善,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股权激励的相关风险。第三节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一、股权激励的诞生机理

股权激励自诞生以来的快速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背景。本节对当前较为流行的几种股权激励理论作简要概述。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信息不对称如果是事前的,我们称之为逆向选择模型;如果是事后的,我们可称之为道德风险模型。

在现代企业运行过程中,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果经营者的目标与公司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就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个人利益,对公司形成侵蚀,这种侵蚀我们称之为代理成本。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股东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规范经理的行为,股权激励就是一种选择。这可以使经理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消减了双方的目标差异,并且使经理阶层承担部分由道德风险问题带来的利益损失,从而有利于将经理的努力引向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道路。股权激励使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即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机制,使经营者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效益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联系并趋向一致。委托代理理论是股权激励产生的动因,也是股权激励起源的基本理论。

2.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以科斯、张五常等为典型代表的经济学理论,它通过考察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来阐述经济运行规则及制度基础。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该理论认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的基本激励动机是对利润的占有,企业家对利润占有份额越多,提高企业效益的动机就越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动机的程度与利润占有的份额成正比。那么,如果企业资产为私人拥有,拥有者就在产权上保证资产带来的收益不被他人所侵占,从而构建起企业拥有者对资产关切的有效激励机制;但是,如果是非私有企业,那么企业就存在企业目的多元化(既要追求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福利、就业等社会义务等)、对经理激励不足,以及由不能承担所有商业风险导致的财务软约束等弊端。

产权理论就如同古语所表达的:无恒产者无恒心。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目的也就是通过建立在股权基础上的制度契约,实现经营者对产权拥有和利润占有的权利,从而实现追求绩效的自我激励动机。当然,对于私有企业或非私有企业而言,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别,具体的实施过程也是不尽相同。

3.管理激励理论

管理学关于激励方面的研究非常广泛,从人的需求出发,最著名的莫过于马斯洛的六层次需求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等。马斯洛的六层次需求理论提出人的六层次需求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自我超越的需求。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因素,二是保健因素。只有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不会带来满意感。公司的政策、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条件、薪水、地位、安全及各种人事关系等因素称为保健因素,工作富有成就感、工作本身带有挑战性、工作的成绩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及职务上的责任感和职业上能够得到发展和成长等因素称为激励因素。

从人的行为的研究角度探究什么会导致行为的变化以及如何转变人的行为,有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及海德的归因理论。

无数管理学大师,从不同的角度为我们揭示人的行为的原因、影响因素,不断寻找较好的激励方法,从而实现提高积极性、主动性的目的。股权激励既有需求层面的激励,也有行为过程的激励,同时兼顾了长远。

4.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是以舒尔茨和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一种理论。此理论把社会发展中的财富创造由原来单纯的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扩充到了人力因素上,认为人力因素也是财富增值的重要一环。

人力资本包含了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它用一种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它属于人自身,具有财产性质,同时也能增值,因此,它作为一种产权存在,应该获得因增值产生的资本收益。股权激励即人力资本拥有者根据人力资本价值对公司所做贡献来获取企业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有效利用人力资本价值来实现公司目标。

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会计学开始对人力资本的价值进行计量定价,因此,如何实现运维成本和剩余索取权分配,人力资本定价方法和定价实施又成了一项重要内容。

5.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该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信息获得的影响的重要工具。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必然经常存在;当契约不完全时,所有权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

股权激励的设计即在明晰所有特殊权力成本过高的前提下,经营者有着重要的投资决策重要性,因此通过赋予经营者所有权或者剩余控制权来实现有效配置。

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是一系列的契约缔结过程,那么因为不完全性,很可能导致计划难以达成或者未来的纠纷现象,而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股权激励过程中尽量全面并审核细节。二、股权激励的激励逻辑

股权激励的激励逻辑就是指股权激励的方式是怎样传导和影响公司与个人价值的提升,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来分析理解。

1.从宏观角度来看

股权激励的传导和影响正如图1-2所展示的,股权激励的作用被纳入到了链接企业治理结构、企业产品价值、企业资本价值、个人价值的内核,通过它对每种价值的影响形成了相互影响的整个闭合式循环。图1-2股权激励传导闭环

首先,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签订有效的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就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一方面企业减少了代理成本,另一方面个人获得了股权性收益。激励对象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调动各方面资源,使得企业产品价值提升;反过来企业产品价值增大,整体业绩提升,带来个人绩效增加。通过公司的股权性收益,个人价值得以增加,从而提升个人在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性溢价,企业尽管为流动性溢价付出了更多的激励成本,但同时获得了更大的市场收益。

其次,治理结构的完善,传递给市场企业经营管理绩效可能增加的信息,传导到资本市场会推升股价,而企业绩效增加和股价提升更凸显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和流动进一步深化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通过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整个股权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得以有效地贯通和价值链接,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闭环。

2.从微观角度看

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的传导是通过激励对象的行为得以体现。正如图1-3所示:图1-3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影响

首先,股权激励是代理人变为委托人的过程(由于具体采用的激励方式不同,不尽然如此,仅以此为例),这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行权即为前后的节点。

激励对象在行权之前,因为抱有强烈的激励预期,想象未来行权后利益增加和个人价值提升,需要努力达成行权条件,那么此过程中会努力减少交易成本、增加营业收入等,以提高绩效目标。

行权条件达到后,激励对象通过行权由代理人变为委托人,基于产权的约束,同样努力提高业绩目标,因为如果是损失和下滑会带来自身利益的直接减少。同时,行使股东在控制权、投票权等方面的权益,会影响企业的决策过程,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第四节 股权激励的法律基础一、股权激励的法律实质

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股权激励的应用,使公司原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实质就是由原雇用关系变为了同是股东的关系。

在未实施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是单纯的雇用关系。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聘用经营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报酬。在这种雇用关系下,双方当事人角色不一样,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不同。股东主要考虑的是其利益最大化,而经营者主要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获取报酬。这种雇用关系通常会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而将公司的长远利益放在次要位置。这也是前面所述的委托——代理矛盾的起因。

经营者在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并达到行权要求实施行权后,就真正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与经营者之间不再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经营者具备了一定的所有者角色,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股权激励实际上就是局部地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将公司原有股东的资源和公司的资源向经营者进行合理的配置,以使经营者在得到合理配置的资源后关注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二、股权激励合同的内容及性质

公司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实施载体是与管理层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通过股权激励合同,公司与管理层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得以落实。股权激励合同是管理层享受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是对其未来获得公司股权的权利的肯定。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股权激励合同的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管理层或员工,即股权激励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股权激励合同所指向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合同的履行结果就是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让渡出来的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数量和价格: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数量不易过多,数量过多对上市公司的股本影响过大,使得股东权益被摊薄较多,不易获得股东的认可;但过少则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能实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价格指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通常附带条件,尤其是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期限:激励对象行使权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期限也涉及诸多期限。

特殊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了前五点之外,股权激励合同中还应当包括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以及公司和激励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是公司对管理层和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是对传统薪酬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在合同中,主要规定了有关劳动时间、聘用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处罚等条款,双方的关系是公司与员工的雇用与被雇用的法律关系。股权激励合同签订后,管理层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一定条件,将获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性质。因为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股权激励合同只是用另外一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了雇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股权激励合同仍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三、我国股权激励的根本大法

完善的法律制定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我国股权激励的快速发展也是伴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而进行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两大根本法是《公司法》《证券法》:

1.《公司法》

1993年发布的《公司法》,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二元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得以确立,股权激励自此有了生根发芽的土壤。从这个意义来说,《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根本法。

2.《证券法》

由于股权激励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实施前股份的发行和实施后股份的交易,此外还会涉及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证券法》来规范和调整。因此,《证券法》同样也是规范公司股权激励行为的根本大法。

1993年《公司法》、1998年《证券法》制定的时间较早,尤其《公司法》制定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不可避免地会被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直至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才算是为股权激励彻底扫清了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才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然,股权激励还涉及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双方要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等行为,涉及对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合同法、劳动法、会计法、税法也是股权激励很重要的法律依据。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八种模式

股权激励的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股权激励的实践中,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股权激励的种类模式也不断创新,虽然有些只是操作细节上的变化,但在适用于不同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节主要介绍目前股权激励常用的八种模式。第一节 业绩股票一、业绩股票概述

1.业绩股票相关概念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给其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我国上市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其中业绩股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业绩股票在我国公司中最先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在于:(1)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其工作绩效与所获激励之间的联系是直接而紧密的,且业绩股票的获得仅取决于其工作绩效,几乎不涉及股市风险等激励对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这种模式下,激励对象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股价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加大激励力度。(2)对于股东而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3)对于公司而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所受的政策限制较少,一般只要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较低。

2.业绩股票优缺点(1)业绩股票的优点

◆能够激励关键人员努力实现业绩目标。

◆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行为、非正常调离等情况,激励对象将受风险抵押金的惩罚或被取消激励股票,退出成本较大。

◆业绩股票可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滚动循环地进行激励,激励范围的可调性较大。(2)业绩股票的缺点

◆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或是很容易就达到目标,起不到激励效果。

◆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3.业绩股票适用性

业绩股票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并且业绩股票对现金的成本压力较大,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需进一步提升业绩、现金流量充足的公司。

业绩股票模式的一般特征:

◆在年初公司给经理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与之对应的股票授予数量或激励基金提取额度,如果经理人在未来的若干年内通过业绩考核,则公司就奖励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为其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

◆业绩股票的期限一般为3~5年。

◆业绩股票通常设置禁售期。一般激励对象是董事会成员或高管人员,所获得的业绩股票只有在离职6~12个月之后才可以出售;对于激励对象是核心骨干员工的,其所获得的业绩股票一般会设置3年的禁售期。

◆业绩股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激励对象的业绩未能达标,或者出现业绩股票合同中约定的有损公司的行为或自行辞职等情况,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未兑现的业绩股票。

◆设置风险抵押金。有些公司会设置风险抵押金,达不到业绩考核标准的激励对象不仅得不到业绩股票,而且还会被相应处罚。二、业绩股票案例

万科在2006年5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06~2008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分三期实施,目前第一批已经实施完毕。该次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是受薪董事、监事和中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提名的骨干业务人员。考核条件是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激励规模是每年根据净利润增长率从净利润增额中提取激励基金(如表2-1所示)。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时按增长率提取基金,但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30%。行权条件是在满足激励条件时,公司委托资深国投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经过一年等待期后,若股票价格满足归属条件则交付股票,否则在下一年度再次测试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若符合则交付,不符合则取消交付(如图2-1所示)。表2-1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比例表图2-1股权激励基金提取原理示意图

注:T年度:预提部分激励基金交由信托公司(深国投)购入股票备用;

T+1年度: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委托信托公司补充购入全部股票;

T+2年度:若T+1年度股票均价高于T年度股票均价,则授予股票;

T+3年度:若T+2年度股票均价高于T年度股票均价且高于T+1年度股票均价,则授予股票。

实施情况:2006~2008年,2006年5月31日公司为“计划”预提资金1.42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截至2006年底,“2006年年度激励计划”共持有25,452,018份股票;截至2007年4月13日,200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54.68%,股东大会确定激励股票规模后,公司补充计提0.73亿元,截至2007年底,“计划”共持有38,139,169份股票;2008年8月23日,公司2007年股票均价33.81元,大于2006年均价7.10元,满足授予条件,董事会同意授予。从本质上讲,业绩股票是“奖金”的延迟发放,只不过支付的方式从现金变成股票,对业绩的要求更高。但正是这点不同使得这种模式弥补了一般意义上年终奖的缺点,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

业绩股票模式还可以变通使用,就是将奖励给经理人的股票变成奖励现金,这种变种模式又叫作业绩单位模式,业绩单位的适用范围与业绩股票是一样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模式对于那些想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但是还没想好的非上市公司是很适合的。先使业绩单位以现金的方式对经理人进行中长期捆绑,待时机成熟后,再推出以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二节 股票期权一、股票期权概述

1.股票期权相关概念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在股票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当然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差价上。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模式是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广泛的经理人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金融衍生产品期权在经理人激励制度中的应用,产生于美国,最初只是一种对付高税率的变通手段,但实践证明激励效果明显大于避税效果。

股票期权在我国用得并不是很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股票期权在上市公司中使用是最方便的,但对于大多数非上市公司来说,股票期权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而我国的非上市公司较多;第二,即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因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差,股价波动太随意,使用股票期权也有较大风险。

股票期权是一种看涨期权,如图2-2所示,经营者获得行权权的日期为行权权的授予日,行权权授予日和股票期权到期日之间为行权期;在行权权被授予后,经营者可行使期权购买股票。一般情况下,股票期权是无偿授予的。也有些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为了增加对经理人的约束力,要求经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是期权费。图2-2股票期权操作流程图

2.股票期权优缺点(1)股票期权的优点

◆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持有者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的时候可以放弃权利,因此对持有者没有风险。

◆股票期权需要在达到一定时间或条件的时候实现,激励对象为促使条件达成,或为使股票升值而获得价差收入,必然会尽力提高公司业绩,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股票期权持有人得到的是企业新增价值,不侵蚀公司原有资本存量。且持有人在行权时,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

◆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激励力度较大,且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监督,具有相对公平性。(2)股票期权的缺点

◆行权有时间、数量限制。

◆激励对象行权需支出现金。

◆存在激励对象为自身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的风险。

◆高度依赖于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较差,易受市场投机因素、政府宏观政策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经营者可能因不可控因素受到奖励或惩罚,这显然与激励的初衷相悖。

3.股票期权适用性

股票期权模式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比较适合那些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初始财务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人力资本依附性较强的企业,如高科技、网络、医药、投融资等风险较高或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

首先,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市场有较大的潜力,此时如果公司能有效地激励员工,将会使企业在市场上有更好的投资价值。其次,一般初创或扩张企业无法拿出大量现金进行激励,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收益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紧密联系,既降低了企业当期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

如Intel公司从1984年开始面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主要用于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管理绩效的奖励。1999年Intel对经过管理部门的推荐或者公司补偿委员会的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取决于以下几个公司内部因素,如:前一次赠予的数量、过去几年中的工作贡献和工作范围等。一般而言,最初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5年后才可以行权。Intel公司在1984年的股票期权计划中提出公司会在非经常情况下对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员工赠予额外的股票期权,以认可他们在未来领导公司前进中的潜力。这类股票期权的授予等待期一般要长于普通股票期权的授予等待期。这一做法在全球IT行业持续向上的时候为Intel吸引并保留了大量行业内的顶尖人才,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虽然后期公司不断增加了其他的激励方法,但仍不能否认股票期权起到过的巨大作用。二、股票期权案例

泸州老窖于2010年1月22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向董事、高管及其他激励对象共143人支付1344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0.96%。规定行权价不低于12.78元,行权条件为2011~2013年的每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2%;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30%且不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75分位值,同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最近3年合法合规及未受到证监会处罚及交易所谴责。具体行权安排为,期权等待期为2年,行权期为等待期结束后3年分批行权(如图2-3所示)。第一年行权比例为30%,第二年行权比例为30%,第三年行权比例为40%。行权需满足考核要求。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获得的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图2-3期权股票行权时间第三节 虚拟股票一、虚拟股票概述

1.虚拟股票相关概念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的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期股有些类似,但虚拟股票只是一种账面上的虚拟股票,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形式的虚拟化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它没有表决权,只有分红权和资本增值权,不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分布。(2)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3)因不涉及股票实际所有权的变化,因此激励对象可以非常广泛。(4)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2.虚拟股票优缺点(1)虚拟股票的优点。

◆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

◆避免因变数导致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也避免了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从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支付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等值的股票和股权,或是股票和股权与现金的结合。

◆操作简单,股东会通过即可。(2)虚拟股票的缺点。

◆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较大。

◆行权和抛售时价格难以确定。

◆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的因素,从而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3.虚拟股票适用性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单独使用虚拟股票作为激励手段的企业都比较少,企业一般会将虚拟股票与其他激励模式相结合,虚拟股票也可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转换为股票期权或期股等实际股票和股权。有时,企业在对经营层授予了真正的股权激励后,需要对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但又不想所有权过于分散,即可使用虚拟股票,既达到同时激励经营层和核心骨干的目的,又不至于造成激励的不平衡。

虚拟股票由于其操作简单的特性,在非上市公司中也有很大的应用空间,与上市公司一样,当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分享虚拟股票的分红,且同样可以转换为股票期权、期股、业绩股票等实际股份。

非上市公司中,华为曾很好地运用了虚拟股。华为从1990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01年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此后的十多年间虚拟股权激励为华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10年华为虚拟股总规模达98.61亿股,华为内部超过6.55万人持有股票,每股分红2.98元,收益率超过50%。当然,华为公司并不是第一家在中国采取虚拟股制度的公司,几乎在它推出虚拟股的同时,上市公司上海贝岭、银河科技也推出了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员工一批虚拟股票,公司股价的增益为员工所得的奖金收益。二、虚拟股票案例

某新三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定形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2014年,公司实现主营收入7584万元,同比下降16%;实现净利润128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13%。公司2015年5月6日发布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此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15~2017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授予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业绩条件: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

授予方式: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

◆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虚拟股股数

◆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

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

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权共分为四个级别,基准股数区间为1万~2.5万股。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是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是否达到20%。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转板上市阶段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第四节 限制性股票一、限制性股票概述

1.限制性股票相关概念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下,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具体又分为折扣购股型和业绩奖励型两种。

在折扣购股型模式中,激励对象需支付现金购股,是指采用定向增发的形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在业绩奖励型模式中,公司需支付现金购股,是指当激励对象满足规定的激励条件时,上市公司从净利润或净利润超额部分中按比例提取激励基金,设立激励基金专门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该股票按分配办法授予激励对象。该种激励方式下,公司支付现金需从税后利润中列出。

作为我国上市公司中使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手段,限制性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有明确的目的:一般分两种,较长的工作年限、需达到的业绩目标。

◆常用于留住关键人才。

◆一般有禁售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2.限制性股票优缺点(1)限制性股票优点。

◆留住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一般会规定必须的服务年限或业绩目标,当企业想要留住某些关键人才时,会在授予条件中表明具体的年限。若在限制性期限内离开企业,则获赠的限制性股票被没收。所以企业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中的限制期间留住激励对象。

◆即便股价下跌仍有价值。与股票期权以及股票增值权不同的是,即使公司股价下跌,限制性股票仍有价值,只是股票带来的价值变小了。而且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通常不需要支付现金,因此在同等的收益水平下,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需的股份数量少于采用股票期权方式需要的股份数量。(2)限制性股票缺点。

由于限制性股票即使在股票价格下跌的时候仍有价值,因此会使激励性减弱,造成股东收益损失而激励对象仍然收益的情况出现。

3.限制性股票适用性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推荐的两种主要股权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不同,限制性股票更适合成熟期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来说,它们股价的上涨空间有限,但限制性股票规避了股票大幅波动而使经理人“白干”的风险,因此是目前上市公司使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此外,限制性激励也可以与其他激励模式配合使用,或强调业绩,或强调留住人才,以适合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同时,激励制度的选择应该兼顾激励对象的风险偏好程度,风险爱好者更青睐股票期权,而风险厌恶者更偏好限制性股票。二、限制性股票案例

用友软件公司在2013年实施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结合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限制性股票方案如下:(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用友软件A股股票。数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1438.8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5924.62万股的1.5%。其中首次授予1296.83万股,占1.35%;预留142.04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7%,占股本总额的0.15%。(2)激励对象:高管15人,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共1626人。(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该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4)解锁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五年。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部分股票的锁定期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相同。解锁期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如表2-2所示)。表2-2限制性股票解锁日说明表(5)解锁条件:如表2-3所示。表2-3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表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一致。第五节 期股计划一、期股概述

1.期股相关概念

期股是经营者通过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即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作为其股份投入,经营者对其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中所有权是虚的,只有把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也可以由企业与经营者协议另行约定),但是分得的红利不能拿走,需要用来偿还期股。要想把期股变实,前提条件必须是把企业经营好,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期股不能变实,本身的投入都可能亏掉。

期股是典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法,是一种中国式的“持股计划”形式。在2006年之前,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因此,一些企业,主要是北京和上海的国有上市公司采用了期权这种变通做法。该模式实际上是股票期权在我国的改造模式,又叫作“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2006年之后,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股票期权的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得到相应解决,股票期权也成为上市公司中应用最多的激励方式之一,但是期股这种模式却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非上市的民营和国有企业中。

与股票期权相比,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一般不用花钱来购买期权,而期股则需激励对象掏钱进行部分首付之后,才能获得期股资格,然后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最终获得公司股份。

期股模式的特征:

◆公司和激励对象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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