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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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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传吉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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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四论

红楼四论试读:

前言

本书从审美及精神层面探讨《红楼梦》不可复制的独特价值,内容为四大主题:《红楼梦》的解脱之道(《无立足境,是方干净》),《红楼梦》的疾、癖、痴(《吾之大患,为吾有身》),《红楼梦》的生育败象(《薛蟠寓言》),《红楼梦》的审美之趣(《关于文学的超越》)。如果一定要强调方法论,这些文章不妨纳入美学和文学思想史的范畴。将之集结出版,也是为敦促自己以后反复阅读《红楼梦》及其相关研究。不一定要写许多的相关文章,但希望能借此保持阅读的状态。读《红楼梦》,能助我去到孤独的极致,这实为人生一大幸事。读《红楼梦》的相关研究,如评点、考证、索隐、版本、文献、审美、翻译等文章,又相当于得到了学问大师们的指点,真是受益无穷。《红楼梦》及其研究,实在是一个能融合古典审美及现代眼光的绝佳文本。《无立足境,是方干净》,原载《东吴学术》2015年第3期。文章认为,《红楼梦》借禁欲之法,力保大观园的“干净”。《红楼梦》借女儿清白之身,寄托审美理想与救世理想,审美价值极高。以情抗礼无须置疑,以美的秩序去质疑天地男女阴阳的尊卑之道,是最深层的大逆不道。宝玉是美的承担者与阐释者,他让审美理想有容身之所,他行的是拯救之路,也即拯救他人之路,但审美的拯救之道并非彻底的禁欲主义,所以,他难以解脱。最高的智慧,最美的美,最彻底的自救,由黛玉承担,极有象征意义。曹雪芹在清白女儿身上发现拯救与解脱的意味,于思想史,是了不起的贡献。《吾之大患,为吾有身》,原载《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4辑。文章从“疾”“癖”“痴”入手,探讨《红楼梦》的大悲心。如果从传统中医学的角度出发,《红楼梦》中一些重要的人物都“患”有不同的“疾病”,而这种“病”又与“癖”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最终指向“痴”。这样大规模的疾病及其隐喻书写,在中国古典小说的叙事实践中,实属罕见之现象。疾、癖、痴因缘相生,又互为隐喻(后四十回却存在疾病与隐喻的冲突),由“痴”指向“幻”,再由“幻”道出“患”的存在本质。“痴”“幻”“患”的互证,勾勒出《红楼梦》前八十回的美学伦理、思想脉络,也印证了“吾之大患,为吾有身”的“人间世”悲剧。《薛蟠寓言》,原载《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4辑,收入本书时略有改动。此文无论是结构,还是文字,都显得相当不成熟,后读之,常为自己的粗鲁妄为蠢钝而骇然。但文中论及薛蟠的重要、《红楼梦》之生殖力败象、薛蟠对黛玉的惊鸿一瞥,有一定的思考价值,也说明初由史学跨入文学的我,愿意认真思考问题,有一定的问题意识。莽撞得来,却也胡乱写下了个勇字,姑且留存,以自省自悔。犹豫再三,还是收入本书,以作懵懂深爱《红楼梦》的证词。《关于文学的超越》,原载《文艺争鸣》2009年2月。此文借《石头记》探讨文学的超越问题。文学的超越,并不是虚无的指向。如果世上真有天才,《红楼梦》当称天才之书,靠呼吁向《红楼梦》靠拢,敦促写作者“生产”出《红楼梦》这样的悲悯大作,既不现实,也有违文学之独立自由意愿,但至少,我们可以言说文学之超越的合法性、正当性、可能性,进而去想象伟大文学的至美至善境界。《石头记》对时间一辩再辩,多次明示看官放下朝代年纪、地舆邦国,这对文学写作来讲,尤其有寓言般的提醒。顺着她先知般的提醒,我们可以叩问文学之高贵、自由、境界——文学为什么能够超越,文学要超越什么,文学之超越意义何在。

我始终认为,学问是生命之事,她远比职业和专业大。研读古今中外经典的好处,道之不尽。《红楼梦》之伟大,丝毫不亚于史诗、悲剧、教典。无立足境,是方干净——《红楼梦》的解脱之道

由世俗之眼看,《红楼梦》的大观园是禁欲的世界。作者笔下之(1)“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贾宝玉心中的“水作的骨肉”(第二回),无不因禁欲而“干净”。略有例外者,那也是因为要让“乌托(2)邦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余英时)有所连接,互为对照。纵有“不染”,也必出于“淤泥”。每一处干净,必对应一处不干净,且两者必有一个交叉点。没有了现实的世界,乌托邦的世界也就无从谈起。《红楼梦》借禁欲之法,力保大观园的“干净”。但若从传统意义的贞操观去解释这一写法,结论必定庸俗。借用尼采的说法,“禁欲主义的理想意味着什么”,“在哲学家和学者看来,禁欲主义理想(3)的意味着于它察觉和直感到了于高等智慧生存最有益的环境”。撇开尼采对女人、教士、行将就木者、圣徒等人的半含酸意的揶揄讥刺不谈,也不论尼采对仇怨与愤怒的痴迷,单其于高等智慧有益这一说法,就有助于理解《红楼梦》之“禁欲”。曹雪芹是文学家,更是超越朝代年纪的思想家,他在女子身上,尤其是未婚女子身上,发现高贵的气质及无与伦比的审美价值,为灵魂的深邃与动人开辟无法复制的境界。他的创见,在整个中国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后世来者,恐怕唯陈寅恪的眼光可与之并提。尽管陈寅恪对《红楼梦》的评价堪称(4)保守,指曹氏亦有失检之腐笔,并偶为小说中林妹妹等人放声一哭,两人趣味有别,但曹陈两人,于女子之识,皆巨眼之识。陈寅恪于“衰年病目”之际,“草成”《论再生缘》(1953),再成七十余万字的《柳如是别传》(1954年动笔,初名《钱柳因缘诗释证稿》),于风雨飘摇之际,以女子阴柔之美,遣有涯之生,自有其感怀身世之深意。风云变幻之际,陈妻曾奔赴香江,欲转赴台湾,后被劝返,对此,未知盲叟心中是否有悔意并转而领悟女子智慧,不好臆测,但考其行文,实有可疑处。此可疑处,是否为盲叟晚年专注于陈端生、柳如是考释之缘起,耐人寻味。曹陈两人之巨眼相似,若论共性,离不开一个“罪”字。曹雪芹自称,“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石兄“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绛珠仙子称,“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第一回)。《红楼梦》有自罪心,当无争议。陈寅恪在《论再(5)生缘补记后序》(1964)中写道,“知我罪我,请俟来世”,陈端生于史家而言,并非关键人物,但陈寅恪将其放置于“知我罪我”之要境,自伤之意,明明白白。又,《柳如是别传》之缘起称,“寅恪以衰废余年,钩索沉隐,延历岁时,久未能就,观下列诸诗,可以见暮(6)齿著书之难有如此者,斯乃效再生缘之例,非仿花月痕之体也”。陈寅恪之《辛丑七月雨僧老友自重庆来广州承询近况赋此答之》:“五羊重见九回肠,虽住罗浮别有乡。留命任教加白眼,著书唯剩颂(7)红妆。”“非仿花月痕之体”,《论再生缘》与《柳如是别传》,常为海外史家惋惜慨叹,史家悲盲叟晚景凄凉。撇开史学著作之大小论题的高下不提,陈寅恪于红妆之理想人格上暗托痛责,何尝不是思想上的建树。曹陈两君,皆在女子身上寄忏悔之想,曹有超脱之能,陈有实证之力,曹颂唱未婚女子的高洁,陈看重女子不为时势摧折的气节,虽两人趣味有别,所涉者甚至没有多大的可比性,但其内在的精神脉络,却有相通之处。两人先后在女子身上寄予或发现理想人格及理想世界,此举足令腐儒瞠目结舌,亦值得思想史特别留意。

曹雪芹在女儿(未婚女子)身上寄予理想人格,实为险笔。《诗大序》云:“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女儿清白之身,合乎“发乎情,止乎礼义”之教化,并能搪塞道学家在男女大防问题上的指责。但从另外的角度看,女儿不婚不育,恰好冒犯了礼法之根本,如王国维所归纳的宗法及丧(8)服之制、庙数之制,皆为礼法之根本。另据《孟子·离娄章句上》载,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对此,后世解释不一。在此,姑且采用汉赵岐之注疏,“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无子的恐惧,是绝先祖祀之血食的恐惧,是对死后世界的恐惧。瞿同祖认为,“无后,祖宗便将成为无祀之鬼了。古人相信鬼(9)是必须血食的”。现世的反映,就是对生育尤其是生子的执着。《红楼梦》淡化了对生子的执着。女儿的消极状态,不利于宗族永享血食。《红楼梦》表面上不违“发乎情,止乎礼义”之教化,实写具体的世俗生活,但字里行间,无不隐匿着对根本礼法的违逆,既隐且喻,实在高明,此之为险笔。

余英时的分析,亦可为借证,“《红楼梦》中的‘情’虽然具体地表现为儿女之情,其更深一层的社会含义则在于对‘礼’的否定”(10)(11)。《红楼梦》有诸多违背礼法的证词。险笔不只用于女儿身,宝玉身上亦常见此笔法。警幻称宝玉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唬了宝玉一跳,警幻的解释是:“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淫’。……汝今独得此二字,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第五回)另有宝玉吃红之习惯,如按世道常理理解,则为“皮肤滥淫”(第五回,警幻之语,解淫之世俗意),但若按“意淫”解,则自有其清白之意。再深究起来,此一“意淫”,又有其叛逆之想,不违礼法形式、不叛男女大防,但违礼法精神。《论语·八佾》称,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此“意淫”,发乎情,虽止于礼义,但不能“不淫”,实已犯节制之禁,但由于这个“不淫”没有具体而准确的执行标准,宝玉等又确实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所以,“礼义”的惩罚无从下手。但是,曹雪芹聪明地让宝玉挨了一顿痛打,暗示了冲突的事实存在。郑玄注云:“《关雎》,《国风》之首篇。乐得淑女,以为君子之好逑,(12)不为淫其色也。”郑玄重淑女之贤德,而淡化色之诱力。《红楼梦》恰好是逆而行之,意淫其色,弱化其德,但凡女儿身,无不容貌美好、聪俊灵秀,傻大姐是个例外,但也“生得体肥面阔,两只大脚,作粗活简捷爽利,且心性愚顽,一无知识,行事出言,常在规矩之外”(第七十三回),符合世族人家选择下人的趣味。即便男子身,也无(13)一丑字作修饰,甚至极少有传统意义上重功名的“异相”描述,仅贾环之猥琐,下笔最重。整体观之,《红楼梦》有非常纯粹、非常执着的审美意识。余英时称《红楼梦》是“情”世界与“礼”世界的分(14)野,在这里,可补一“美”字,以美违礼是《红楼梦》更重要的精神贡献。“美”的力量比“情”的力量更不易为人察觉。情的一端引向世俗化,美的一端引向脱俗。《红楼梦》以典雅之审美趣味,违逆内化之道德教化。来自精神层面的抗辩与逆反,远比仇恨文学的意境要高,这种抗辩与逆反并非要全盘否定礼法,更多地,作者是要寻求比礼法更高之物。此离经叛道之举,迟早会受到惩罚。宝玉挨打,间接上源于薛蟠引荐之祸,薛蟠虽不奸险,但琪官这一段风花雪月,实因薛蟠引荐而生,贾宝玉既与甄宝玉相对应,也与薛蟠有对照,“薛蟠是通向大观园之外的一条通道,宝玉无法与之隔断。大观园这一端是情爱寄托处人性诗性想象沉溺处,薛蟠那一端是通向宝玉最终被迫(15)要抛却的尘世”,薛蟠的重要性,正在于此。第二十五回,凤姐提刀要杀鸡杀狗杀人,“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去: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功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全篇只此“一眼”,薛蟠与林黛玉再无机会出现在同一时空,此神来之笔,道尽理想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若即若离。《红楼梦》里的干净与不干净,不会断然分开,也绝非对立,彼此总有因缘,总有连接点。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能“安身乐业”(第一回),但“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第二回)。不否认其好,也看到其悲,深知虚无的价值,但不以虚无否定人间,在这一点上,曹雪芹比老庄及竹林七贤的思想要高,至于曹雪芹与老庄及魏晋风度相通之处,则是别话,此处不赘。虚与实,守礼与违礼,既相生也相克,之间不是一个要互相取消的关系。以典雅之审美趣味违逆内化之道德教化,极为高明,古人对色、红颜虽然有戒心及惩罚心,但绝无化美为丑之心。《红楼梦》以情抗礼,有其风险,但同时以美抗礼,又不致招人话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论语·八佾》)在诗文中出现,不会招来仇恨。“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孔子对“色”确实有戒心,但孔子对美与色并不反感,也不持否定态度。后世经学家实际上读出并实践了孔子的潜台词,将色教化为美,统一美与德,努力让人“好德如好色”。“好德如好色”堪称儒家的最高审美理想,至于实效如何,又另当别论。《红楼梦》以美化解了礼义仇恨的风险。最重要的例证是贾政对宝玉的矛盾态度。第二十三回,“贾政一举目,见宝玉站在跟前,神彩飘逸,秀色夺人;看看贾环,人物委琐,举止荒疏;急又想起贾珠来,再看看王夫人只有这一个亲生的儿子,素爱如珍,自己的胡须将已苍白:因这几件上,把素日嫌恶处分宝玉之心不觉减了八九”,贾政素日虽嫌恶宝玉,但也没有因此而宠爱、偏爱猥琐的贾环,可见道学家并不抗拒美。要之,礼法对情的戒心更重,礼法对美并不反感,即使斥“红颜祸水”,也决不会去否定“红颜”之颜。以美缓解礼义的戒备之心,不违礼法形式,但违礼法精神,险笔之险,恰在这些地方。

表面上遵从“发乎情,止乎礼义”之教化,能在一定程度上搪塞道学家(也只是搪塞,贾政那一顿暴打,可见这“止乎礼义”敷衍不了多久),但女儿的消极状态,却在实质上违逆了宗法制的根本精神。未婚、出家、不嫁,皆有禁欲或节欲的意味,这相当于前文所引尼采的“禁欲主义”。“禁欲”两字甚俗,用于《红楼梦》,实在是生硬,清白之身、干净之身,这些说法,更适合《红楼梦》的审美趣味。之所以借尼采而用之,乃看中此俗字俗语之多义性。尼采区分了不同人群的禁欲理想及意味,哲学家及学者的禁欲之想,领悟到了高等智慧所需要的有益环境。《红楼梦》借女儿清白之身,探寻生命的解脱之道,这一选择隐含无穷智慧。其险处在,以世俗之眼望之,清白之身必与贞操有关,但妙就妙在,曹雪芹为这贞操,赋予了超越世俗的意义,若无这超越世俗之意义,贞操便落了俗套。曹雪芹对女儿之清白的发现及敬重,当然不可能是尼采的提示。曹雪芹对女子的见识,远在尼采之上。对于尼采而言,女人既是智慧的化身,又是令人发狂的源泉。莎乐美可激起尼采提起鞭子的冲动,也能让尼采主动递上鞭子(16)甘愿受虐。“你要走向妇人们去么?别忘记了你的鞭子!”尼采去见女人之前,带上自己的鞭子,这鞭子的主谓宾关系,成为一个思想疑案。可知的是,尼采遇见了美貌与智慧兼美的缪斯,收获了《查拉斯图拉如是说》,但得不出《红楼梦》的见识,“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第一回)。缪斯给了尼采难得的际遇,但在对女子的见识上,尼采所见不过是些变本加厉的陈词滥调。在这方面,尼采甚至不如西美尔的透彻,西美尔不否认两性的特征差异,赞成男性价值有其优越的地方,但西美尔也模棱两可地暗示了,女性在灵魂及审美等(17)方面具备更深邃的可能,“女人本质因此以拯救和和解的形象,出(18)现在男人的本质面前”。但尼采的禁欲说,有助于理解曹雪芹的贞操掩眼法。

可知的是,《红楼梦》里的女儿身及女子出阁之身,皆未对生育作出多大的贡献。以十二钗为例,可知此判断非虚。黛玉至死是未嫁之身,还泪之事达成,即抛身而去。惜春绞发出家,早看破红尘。妙玉下落成疑,无子嗣当无疑。再看出阁之女子。元春的判词云:“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19)归。”(第五回)学界的争议在“榴花”,有“榴开百子”的说法。但此说法祝福意味浓,并不代表真的房中多子,何况《红楼梦》全文并没有提到元春子嗣之事,唯提元春对宝玉的怜爱。元春入宫之前,与宝玉“同随祖母,刻未暂离”,对宝玉“手引口传”,“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第十七至十八回),小说不写元春之子,贾府抄家于是更有说服力。迎春嫁后一载便赴黄泉。探春、湘云、巧姐出嫁,小说未言及其子女。秦可卿死前疑似有喜脉,后曹雪芹模糊处理,留下“淫丧天香楼”之疑案。若按判词,薛宝钗当无子嗣,按“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第五回[收尾·飞鸟各投林])的说法,宝玉身后当是无子的。第一百二〇回略提了几句,为宝玉添了“喜”,丢了宝玉后,王夫人说,“我为他担了一辈子的惊,刚刚儿的娶了亲,中了举人,又知道媳妇作了胎,我才喜欢些,不想弄到这样结局”,可见续书者还是有世俗圆满之想。李纨自不必说,虽有贾兰,但非传统意义上的多子多福之人。作者写王熙凤也细心,生了巧姐,但无儿子,平儿说了一句话,轻轻带过王熙凤的生育力,宝玉瞒赃,凤姐要拷打丫头,平儿劝道:“何苦来操这心!……况且自己又三灾八难的,好容易怀了一个哥儿,到了六七个月还掉了,焉知不是素日操劳太过,气恼伤着的。”(第六十一回)再如香菱、宝琴、尤二姐、尤三姐、邢岫烟、李纹、李绮、夏金桂、秋桐、小红、龄官、娇杏、晴雯、袭人、平儿、鸳鸯、莺儿、玉钏、金钏、司棋、麝月、彩云、芳官等,或嫁或死,子嗣皆弱。尤二姐曾怀有男胎,但胎死腹中。司棋之事有疑,但亦不及子嗣。香菱血脉息弱。再论男子,贾府子孙,若论君子之望,恐怕唯剩贾兰了。宁国府无一人能在仕途有所作为,贾珍、贾琏、贾蓉等,多靠祖辈荫庇,子孙作为不大。荣国府贾政虽合君子之道,但无大材,对贾府之衰落无力回天。子嗣之弱,是“大梦归”的重要象征。曹雪芹对中国传统了解如此之深,不可能不知道宗法制之下生育对世家大族的重要。《红楼梦》的世界,生殖力孱弱,显然是作者有意为之。

子嗣之弱的后面,有对纵欲的惩罚之意,也有禁欲或节欲的暗示,前者不可回避,后者价值更大。对贾赦、贾珍、贾琏、贾蓉的纵欲,《红楼梦》有委婉的批评。对女儿清白之身,小说则巧用禁欲之微言道其大义,以世俗之法,并假借三生因缘,超越现世局限。这世俗之法,跟贞操之说,脱不开干系,换言之,曹雪芹是借贞操谈清白,贞操是世俗的,清白是超越世俗的。禁欲或节欲,落到世俗之眼,就是对贞操的讲究。那么,从世俗的角度,怎么看贞操呢?贞操要从婚姻的角度去理解。《礼记·昏义》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丧服四制》提到“贞妇”两字,可见对“贞”已开始看重,昏义迟早会对“贞”提出要求。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皆为神圣之事,尤其是宗法制逐渐完善之后,世人对家族血统纯洁性的要求提高,宗法制既涉及嫡庶之别,也规定继承的合法性,血缘的纯洁性,血缘的嫡庶等级,是继承权的核心问题。吕思勉引《白虎通义·三皇篇》之语“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称(20)“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由此“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恰好能推演出后世以“贞操”幽闭女子的重要缘由,孩子是从母亲肚子里出来的,由经验能确知其母,但在更古老社会里,对女子不存在幽闭一说,两性之关系,远不如后世严格,当然难确定父亲是谁,但假若幽闭女子,监控严密,“知其父”就比较可靠。贞操之念,与血缘之纯正要求及宗法制的继承制度,必有联系。再如秦始皇对贞洁的规定。秦始皇上会稽祭大禹,立石刻颂秦德,刻石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21)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这一要求或呼吁,主要是对淫乱或多昏(婚)行为的规劝。更古老的社会,两性关系,并非一夫一妻,也并非从一而终,秦始皇所立石刻,并非律令,但有对淫乱之厌恶及劝诫之意。后世逐渐将劝诫之意律令化。女四书对此有莫大之“贡献”。南宋、明清,不仅奖惩贞否,而且奖惩节否,以保纲常伦理之道。道德律的威力变得比法律更大。“贞”保证血缘纯洁,“节”维持纲常伦理。《红楼梦》在女儿之身,所采用的贞操之法,并没有达成世俗的意愿,即“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红楼梦》的贞操之法,世俗之道不足以解释。

贞操之法,不能达成世俗之“事宗庙”“继后世”的意愿。那么,这个贞操(或禁欲,或节欲)又意味着什么呢?可借用尼采对“贞操”的解释来理解《红楼梦》的贞操之法。尼采说得激烈:“最后说到哲学家的‘贞操’,这种精神的成果不体现在养育子女上,或许也不体现在他们姓名的延续上——那是微不足道的生命延续。古印度的哲学家们说得更加直截了当:‘如果他的灵魂是世界,那他要子嗣(22)何用?’”“哲学家憎恶婚姻及其说教,他把婚姻看成是他通向最佳状态路上的障碍和灾难。哪位伟大的哲学家曾经婚娶?赫拉克利特、柏拉图、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康德、叔本华,他们都未曾婚娶,甚至我们都不能想象他们会婚娶。用我的话说,结过婚的哲学家是喜剧人物,苏格拉底是个例外,阴险的苏格拉底玩世不恭地结了(23)婚,好像正是为了证明我的那句话。”如果说《红楼梦》有自罪及救赎的意味,那么,这个自罪与救赎,绝非来自养育子女,也绝非来自昏义。《红楼梦》第一回便提无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失落无考,已有超越世俗之意。无超越世俗,则无解脱之道。贾宝玉的来历,第一二〇回作了一个续说:贾政追赶宝玉而不得,叹曰“岂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继而,王夫人得贾政家书,书中有“不必悲伤,原是借胎”。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凤姐与宝玉“百般医治不效”,贾母等守着宝玉哭时,只见宝玉睁开眼说道,“从今以后,我可不在你家了!快收拾了,打发我走吧”。贾政的借胎说,宝玉的“不在你家”了,往深层追究,就是对宗法制的违逆。既然是借胎,既然是“不在你家”,那么,祖母、父母的权威就不再是绝对的,血缘意义上生育权威的天经地义,被消解。《红楼梦》对世俗礼法、家族大道的违逆,所借助的,是天意(但又非宿命)这一思想资源。用天的权威,去说服地与人的顽固,合乎《周易》对天地秩序的规定。“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在天成(24)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在天成象”,这个“象”其实是说不清楚的,用“象”去质疑“形”,但又不论尊卑之事,曹雪芹的写法,真是高妙。道、天等太极之源有模糊暧昧性,“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道之“不可道”,恰好给后世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颠覆权威,往往就来自对权威的不同阐释。贞操是世俗之形,清白是“在天成象”的那个“象”,是《红楼梦》里“不可道”的“道”。曹雪芹借世俗之眼,说清白之事,讲解脱之道。生育力弱,禁欲意味强,与礼法大相径庭,贞操掩眼法之下的清白,究竟意欲如何?意味着与众不同的拯救之法——同样是思想史上的创见。既然女儿的清白与朝代年纪、地舆邦国无关,那么,它要昏义何用,它要生育何用?这一说法,并不是要否定昏义及生育的世俗价值,而是说,曹雪芹的思想创见,发现了世俗价值之外的世界。清白的拯救意味,不同于依赖生育的救世理想。中国世俗社会里的拯救,通常会落到传宗接代之上,(25)深刻如鲁迅,也要采用无法之法进行呐喊,即“救救孩子”。反映到文学里,世俗拯救最后推导出来的,就是“活着”的文学之道,只要活着,生存的苦难、存在的苦难,无须区别,无论什么苦难,都可以忍受,这是“最低限度的活着”。如拙文曾写,“我们的写作者,常常自足于最低限度的‘活着’,懒于向现存秩序发问,习惯把忍受苦难换算成担当责任,习惯把逆来顺受视为天经地义。……一写到苦难,写作者便免不了赞叹最低限度的‘活着’,一谈到‘活着’,便寄(26)望于下一代”。清白的救世之想,与依赖生育尤其是生育儿子的救世之想,实有天然之别。前者倾心于灵魂,后者羁绊于世俗。阅“最低限度的活着”的文学之道,再看《红楼梦》的灵魂救世,只能说,曹雪芹真是智者,真是先知。

对礼法的违逆,并非《红楼梦》的主要目的,否则《红楼梦》就变成斩钉截铁的斗争文学,言之无味了。与其说《红楼梦》主动违逆了现实世界的礼法,倒不如说《红楼梦》感受到冥冥中的礼法威胁,作者在自我辩解、自我罪责之际,客观上违逆了礼法。要保全女儿的清白之道,就不得不违背现实社会的规则。曹雪芹独特的思想创见,于世俗的救世之想,实属大逆不道。这冥冥中的威胁,包括昏义、丧服等在内的礼法,无一不对女儿家的理想世界大观园造成破坏。宝玉对待男女的态度有别,他说过,“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第二回)。宝玉看得上眼之男子,也多有女儿态。秦钟“有女儿之态”(第七回)。学堂里的香怜与玉爱,生得“妩媚风流”(第九回)。对琪官蒋玉函,作者的用词是“妩媚风流”(第二十八回)。宝玉眼中的北静王,“面如美玉,目似明星,真好秀丽人物”(第十五回)。柳湘莲之所以被薛蟠调情,“因他年纪又轻,生得又美,不知他身分的人,却误认作优伶一类”(第四十七回)。宝玉自己虽是男子,但样貌举止合乎女儿家的审美趣味。第三回描述宝玉种种,不赘,第三十回龄官误认宝玉为“姐姐”,第四十一回刘姥姥以为宝玉之房为“小姐的绣房”,第四十三回茗烟口内祝道“你在阴间保佑二爷来生也变个女孩儿,和你们一处相伴,再不可又托生这须眉浊物了”。按脂砚斋评,“宝玉系诸艳之贯(冠),故大观园对额必得玉兄题跋,且暂题灯匾联上,再请赐题,此千妥万当之章法。(己卯同。有正‘贯’(27)作‘冠’)”。写男子身上的“女儿之态”,设宝玉为“诸艳之冠”,为雌雄同体之写法。宝玉之外,王熙凤、史湘云乃至芳官,皆有男女同体之象。第三十一回,翠缕与湘云辩说阴阳,争论一番后,翠缕得出来的结论是,“姑娘是阳,我就是阴”,意味深长。男女同体之象,这个中的见识,似与莎士比亚不约而同。“在莎士比亚那里,男人与女人、男人的角色与女人的角色之间的全部区别都是不存在的,女人们能够把自己装扮成男人,去完成一些男人们自己都常常无法完成的行为。莎士比亚从来不是个嗜好理论的人,这一点很好地传达给(28)了他的观众”(布鲁姆)。《红楼梦》里的“女儿之态”,当然不是要“去完成一些男人们自己都常常无法完成的行为”。雌雄同体之写法,有一个核心的宗旨,即借“女儿之态”,书写世间最高的美。男子之“女儿之态”,必美。女子虽染有男子气,但美色不可夺,王熙凤之美自不待言,曹雪芹虽虚写史湘云之体貌,但难掩其美,芳官也是精挑细选出来的人物。尤其是王熙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脏浊世界的受难者,她以女子身,承担了男子世界带来的苦难,宝玉之外,王熙凤称得上是第一号受难者,宝玉远离世俗事务,王熙凤每天都要处理世俗事务,王熙凤替大观园挡住了世俗的经济事务。宝玉称得上是精神的蒙难者,而王熙凤称得上是世俗的受难者,王熙凤当然能自由出入大观园,她有其重要的精神象征作用。曹雪芹暗含的审美理想,本质上是带有禁欲意味的未婚女子之美。“男子之美,近乎女子之美,(29)……女子能美到美的极致。”从美的角度来讲,女为尊,男次之。《红楼梦》中美的秩序,不合天尊地卑、男尊女卑的秩序。曹雪芹之理想世界,既集中国古典审美趣味之大成,又有思想上极重要的突破。“女子能美到美的极致”,这种审美趣味,与古希腊推崇美男子之审美趣味有莫大的区别,同时,与其对女子的审美趣味有根本的区别。古希腊对女子美的推崇,有一个“争”的源头,女子美的形象,更多地具备引起冲突、引发争夺的意味,罪的意识更浓。曹雪芹这里,女子之美,更像是西美尔所断定的,“女人本质因此以拯救和和解的形象,(30)出现在男人的本质面前”。美所充当的,是拯救之力,是把灵魂从脏浊的世界里拯救出来的力量,是和的象征,而非“争”之源头。这是曹雪芹了不起的思想发现。“发乎情,止乎礼义”是表象,“以情抗礼”是显而易见之形,情是世俗之象,美是超越世俗之象,以美的秩序去质疑天地、男女、阴阳的尊卑之道,才是最深层的大逆不道。大逆不道,所以冥冥中有威胁。

曹雪芹在清白女儿身上寄予理想人格、高贵理想,冥冥中的威胁,具体来自何处?

宝玉最嫌与士大夫诸男人接谈,觉得这些人都有浊气,有污清爽。有意思的是,贾政也嫌宝玉“脏”。第九回,宝玉上学堂之前来给贾政请安,贾政冷笑道:“你如果再提‘上学’两个字,连我也羞死了。依我的话,你竟顽你的去是正理。仔细站脏了我这地,靠脏了我的门。”两个世界互相排斥,互嫌脏浊。要保住美与清白的世界,就必然受到贾政那个世界的威胁、恐吓、训斥。对此,贾宝玉深有体会。第五十九回,作者借春燕之口道:“怨不得宝玉说:‘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分明一个人,怎么变出三样来?’”第七十七回,司棋被媳妇们拉出来,宝玉恨道:“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婆子们接着就问:“这样说,凡女儿个个是好的了,女人个个是坏的了?”宝玉点头道:“不错,不错!”这是宝玉对威胁女儿世界之力量的直接批评。由赵姨娘的不堪,婆子们、嬷嬷们、林之孝家的等人的样貌语焉不详,皆可看出贾宝玉的趣味。赵姨娘、婆子们、嬷嬷们、媳妇们都是威胁女儿世界的重要象征,她们或进谗,或撒泼,或厮吵,大观园的风浪,多由这些女人煽风点火而起。这些威胁,按宝玉的逻辑,实质上皆由男子之浊而生。那么,男子之浊,通过什么方式来影响这个女儿世界呢?落到形式,实则姻缘,实则昏义,昏义是现实世界里最核心的礼法。对女儿世界的威胁,不始自“痴丫头误拾绣春囊”(第七十三回),而是始自金玉良姻。有金玉良姻在,木石前盟则永远美中不足。宝玉对昏义有潜在的恐惧感,每有女儿出嫁,宝玉总是(31)伤心,觉得世间又少了个“好女儿”。贾政是现实世界的主要象征,他的存在,相当于一个“焦雷”,这焦雷一响,宝玉就失魂落魄。宝玉对贾政的恐惧,显而易见。宝玉对昏义的恐惧,则藏之弥深。昏义加速黛玉之死,昏义让宝玉失魂落魄,昏义让大观园支离破碎。来自现实世界的威胁,比较集中地以昏义的方式表现出来。

昏义并非原恶,它是世俗秩序的重要象征,与其合,则人事皆顺,与其不合,则惩罚迎面而来。但这个昏义管得了世俗,管不了世俗以外的世界。昏义遵从了金玉良姻,毁灭了世俗美好,但却保全了黛玉的清白之身,昏义是最奇特的葬花词。若宝黛举案齐眉,宝玉所怀救世理想、清白世界便终结,所以,对黛玉而言,昏义终结了世俗生活,但却释放了灵魂世界。灵魂世界是无须依赖生育来言说的永恒世界,不可道的世界。借用老子的说法,“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32)自然”。木与石的来处,不受拘于生育之道。此说并不是要否定世俗的生育之道,而是说,如果放在《易经》里的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父子、君臣的秩序中,或放在老子所说的四大之中,依赖生育的血缘关系并不是世界本原及生命来源的唯一解释。木石前盟之木,原是西方灵河上三生石畔的绛珠草,得赤瑕宫神瑛侍者甘露之惠。木石前盟之石,原是娲皇氏炼石补天之后剩下的一块,无材补天。木石的来历,更像是“道法自然”之“自然”。木得以下世为人,石得以借胎入红尘,实为天地精华、日月灵气之孕育。这一“生”到底是先天地生,还是后天地生,是说不清楚的问题。但这个“生”却打破了(33)世俗社会宗法制的核心权威,即以血缘为核心的尊卑秩序。生育是现世的,生育的权威是靠血缘来维持其合法性。但灵魂不是靠现世生育而成。若依三生说,如果三生情缘早注定,那金玉良缘就不能成。《红楼梦》虽提三生石之说法,但因缘却全不依三生说来循。灵魂世界远远大于“三生”,只有到这里,以昏义为象征的现实世界之教条才失其奖惩威力。不违逆世俗的法则,来不了灵魂的世界。

木石为何而来?木为还泪而来,石为无材补天之内疚而来。还泪是个人灵魂的自省与忏悔,泪还完了,木石前盟就了结了,还泪之举带有自救意味,它需要智慧及悟性,所以黛玉是智慧的象征。为无材补天之赎罪而来,这一举动怀有救世之想,它需要有受难精神及大爱精神,所以宝玉是慈悲的象征。

慈悲是拯救之道。那石头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第一回),这后面的潜台词是,无材补天。那么,此石对地、对人,可有其用?可否补地、补人?“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第二回),在女儿身上寄予最高审美理想,其实就是宝玉的救世之想。大爱女儿之美、泛爱女儿之美(如前文所述雌雄同体之法),是(34)宝玉救世的办法。“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此说放在《红楼梦》这里,美是道,情是器;美是理想,情是拯救。客观而论,因为宝玉这一情痴,大观园这清白世界才得以有短暂的安全,大观园这世界的美才得以呈现,女儿家的尊严才得以充分地得到尊重。对女儿家,宝玉没有一个不周到,就连关系较远的香菱、平儿,宝玉都找到机会尽了心。能帮丫头们挡的事,宝玉都尽其所能挡住了,这就是受难者的意味。对一些婆子们、媳妇们,宝玉虽有恨声,但无恨意;虽有不悦,但无厌恶。情痴之用情,不可谓不深。大爱的世界里,没有仇恨。这个情字,有双重的含义,一是宝玉大爱之情,二是贾母之亲情。若无贾母对子孙之爱以及对宝玉之偏爱,宝玉成全不了女儿世界。这一亲情,恰好是以昏义为核心的世俗社会的好处,那一僧一道也不否认,“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第一回,此处疑多了一个“有”字,程乙本没有此句)。不刻薄下人,善待子孙,重男也重女,荣国府有世家大族的教养。女儿家走出来,大方得体,有通身的气派。女儿家的美不是空中楼阁,若无世家大族作底蕴,女儿家的美不会有这么大的说服力。由此可知,曹雪芹并不是要去否定现世,而是看到了现世的局限所在,宝玉所要救的是这个局限,而非其他。那么,最高的美在哪里?宝玉乃雌雄同体之象征,他的形象最深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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