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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6 0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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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伟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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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社会学评论:实证研究卷

同济社会学评论:实证研究卷试读:

丛书总序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巨大的历史变迁。一方面,伴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高度网络化的消费社会正在逐步形成,另一方面,巨大的贫富差距、日益凸显的环境和能源危机以及以各种形式爆发的“民族”问题,在不同层面不断引发新的变化。所有这一切都对我们每一个个体的生存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社会学作为一门从本质上理解我们所处时代的学科,不仅重视对人类的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把握,而且敢于直面现实,关注和解答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并提出种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社会矛盾冲突、推动社会发展的提案。

社会学20世纪初传人中国,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被中断,1979年恢复。中国社会学重建至今巳经走过三十多个年头。这期间,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中国的社会学者在积极进行学科建设的同时,弘扬直面现实之精神,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及问题进行了深人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同济大学社会学系正是诞生于这样的大背景之下。21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学步人快速发展时期。同济大学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于2003年成立了哲学与社会学系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社会学专业本科生。2006年单独设系,同年开始招收社会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划归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至今。经过10多年的努力,目前同济大学社会学系在欧洲社会理论和城市社会学等研究领域已经形成自己的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值同济大学社会学系成立十周年之际,本系编辑出版《同济社会学评论》丛书。秉承学术研究自由与开放原则,本论丛拟陆续推出社会学论著和反映社会学学术前沿的译著。此次出版的三册《同济社会学评论》为同济大学成立十周年纪念特辑,收录了这十年来本系教师的部分学术成果。这三册论文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济社会学系现有的学术水准。衷心希望丛书的出版,能加深学界尤其是社会学界对同济大学社会学系的了解,促进同济社会学系与学界同仁的交流,进而提升中国社会学整体学术水准。朱伟珏于上海同济大学2014年6月

社区发展研究

[1][2]

1978年后中国小城镇数量与规模变化研究

张俊一 1978年后中国小城镇数量变化

1978年后小城镇数量的增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从1978年到2003年,小城镇的数量从2173个发展到20226个(见表1)。根据小城镇数量变化和中国城市化的阶段特征,可以将这一时期小城镇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一)1978~1983年小城镇数量缓慢增加

1978年到1983年,小城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968个。在此期间,小城镇设镇标准还没有改变,小城镇数量的增加更多地反映了农村经济恢复发展后小城镇发展的恢复,但其发展速度是相当缓慢的,五年仅增加了795个小城镇,平均每年增加159个。1983年底全国建制镇数量比1961年底还少1461个。(二)1984~1988年小城镇数量迅速增加

民政部于1984年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按照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放宽了设镇标准,确立了以乡建镇的新模式。报告中规定:凡县级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镇的建制。此规定推动了建制镇的发展,1984年底镇的数量就达7186个,比上半年增长了142%。同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庭,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集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到1988年,小城镇数量达到11481个,年均增加1074个,相当于1978年中国小城镇数量的5倍多。表1 1978年后中国小城镇数量(三)1989~1991年小城镇数量增长速度下降

1989~1991年小城镇数量的增长速度迅速下降,1989年有11873个小城镇,1991年为12455个,两年才增加582个小城镇。(四)1992~2002年小城镇数量持续稳定增加

从1992年开始,随着各地撤区(公所)并乡建镇工作的逐步展开,镇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仅1992年就增加了2084个镇,1995年底全国共有17532个镇,1998年中国建制镇数量达到19216个。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2000年又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小城镇数量持续稳定地增长。(五)2002年后小城镇数量的减少

2002年后,中国小城镇的数量开始缓慢减少,是1982年以来首次在绝对数上下降,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合并制度推行的结果。小城镇的发展已经不表现在绝对数量的增加上,而是反映在小城镇的规模扩大,尤其是镇区规模的扩大上。二 1978年后中国小城镇人口规模变化(一)镇域总人口变化

1978年后,小城镇的镇域总人口规模逐渐扩大。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后,各地根据通知要求陆续开展撤区(公所)并乡建镇工作,镇的人口规模逐渐扩大。1987年9121个县辖镇的总人口为23665.7万人,平均每个镇25946人。1989年11873个小城镇有人口33294.6万人,平均每个镇28042人。1993年15806个小城镇有人口48840.6万人,平均每个镇30900人。1995年17532个小城镇有人口57419.5万人,平均每个镇32751人(见表2)。

根据全国第一次小城镇抽样调查(1996年)数据显示:城关镇人口规模为5万~10万人的占31.9%,3万~5万人的占30.6%。非城关镇的人口规模为1万人以下的占65.76%,1万~3万人的占28.79%,5万人以上的仅占6%。表2 历年小城镇镇域总人口的平均值(二)镇非农业人口变化

1984年的设镇标准降低了非农业人口指标,确立了以乡建镇的模式,致使镇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从县辖镇的数据看,镇非农业人口在镇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76%下降到1999年的19.9%(见表3)。表3 县辖镇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每个镇非农业人口的平均规模也有所缩少,大致稳定在6700~7000人。1984年6211个县辖镇有5228万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个镇8417人。1987年9121个县辖镇有6143万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个镇6735人。1989年11873个镇有非农业人口6236万人,平均每个镇5252人。1993年15806个镇有6683万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个镇4228人。(三)镇区人口变化

镇区人口规模更能够反映小城镇的经济实力和水平。根据全国第一次小城镇抽样调查数据(1996年)显示,平均每个小城镇镇区人口1.63万人,占全镇总人口的35.5%,其中非农业人口占主体地位,为1万人,占镇区人口的61.3%;农业人口为6300人,占镇区人口的38.7%。非城关镇的镇区常住人口平均为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877人,占48.8%。根据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1996年),平均每个建制镇的镇区人口(不含城关镇)为451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72人,占45.85%。

第一次农业普查和第一次抽样调查得出中国小城镇镇区的平均规模差别很大。农业普查是全国的调查数据,虽然没有样本选取的误差,但没有选取城关镇,因此,就一般建制镇而言,农业普查的数据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小城镇镇区的实际人口规模。抽样调查的镇区规模偏大。这是因为,若按抽样调查的结果来推算全国,1996年全国有小城镇18171个,每个镇区1.63万人,这样就有近3亿人生活在小城镇的镇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不符。可能的原因是抽样调查在选取小城镇样本时,对于规模偏大的小城镇选取过多。

在中国的统计资料中,市辖镇的城镇人口统计包含在城市的城镇人口中,因此要得到全国市辖镇和县辖镇的城镇人口数相对较难。根据国内学者俞燕山的研究,1978年、1982年、1990年、1996年、1998年全国小城镇的城镇人口分别为5294万人、7116万人、10747万人、15054万人、16974万人,与当年小城镇个数相除,可以得到这几年小城镇的平均城镇人口规模,1978年为24363人,1998年为8833人,此方法的关键在于全国小城镇人口数量是否准确(见表4)。

以上研究显示,中国小城镇的平均镇区人口规模还比较小,与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发展所需要的3万~5万人口规模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表4 个别年份小城镇数量和人口续表三 对小城镇数量和规模变化的分析

小城镇镇区直接为农民生活服务,小城镇的服务半径越短,对农民的生活也就越有利。在空间范围一定的情况下,小城镇的数量越多,农民享受小城镇的服务也就越容易。农民享受小城镇的服务除了与小城镇的数量有关外,还与小城镇镇区的规模和服务水平相关。在服务距离一定的情况下,小城镇镇区的规模越大,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就越有利。

1978年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小城镇恢复了农村经济和服务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小城镇引入现代产业,发展城镇经济。小城镇数量的持续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它使城市的服务向农村延伸了。

但是仅有小城镇数量的增加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扩大小城镇镇区的规模,提高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各地开始调整小城镇的行政区划,合并规模过小的小城镇,小城镇的数量增长速度放缓,到2003年更出现了小城镇绝对数量下降的情况。这标志着中国小城镇以数量扩张为特征的发展方式的结束,而转向以规模和效益为特征的发展。

小城镇规模的扩大,关键在于镇区的人口规模。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小城镇的发展关键在于规模的扩大。但是,中国地域广阔,小城镇又是直接服务农村的服务中心,要通过大量减少小城镇数量来扩大小城镇规模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应该根据每个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分出层级来,形成既能深入乡村,又能发挥城镇集聚功能的城镇等级体系。参考文献

国家体改委小城镇课题组:《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小城镇抽样调查工作综述》,《小城镇建设》1997年第10期。

浦善新:《中国建制镇的形成发展与展望》,《小城镇建设》1997年第3期。

俞燕山:《我国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改革》2000年第1期。

[1] 本文所指小城镇是建制镇。

[2] 本文原刊于《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社区参与意识与公共性问题

——对“上海市居民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结果的满意度调查”数[1][2]据的再诠释戴建方一 问题意识

市场经济下如何去重新构建城市社区?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从政府主导型社区转化成社区居民自主型社区,确立城市社区民主化模式[3],以构建和谐社会?如何有效控制或化解社区中的潜在危机?这些或许是我们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问题。“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实施的社会项目,不仅在市政建设上,而且在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在一些直接与社区相关的项目上,对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如何参与、为何参与,这些问题显然与社区参与意识的[4]有无或者强弱有着一定的关联性。而且,随着城市社区人口的文化素质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包括自然老化、外来人口增加等),社区居民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会产生不同的、显著的反应。这一结果对公共性的扩大又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这一公共性又会如何提升社区参与意识?最终在未来能否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体?这是一[5]项值得长期探讨的课题,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研究。就发展趋势而言,在未来随着社区参与意识的提高,社区自治体结构和体制的完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会转变成政府行政的一般性项目,而在实现这一战略转换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目前社区参与意识及公共性构筑的基础建设现状,由此把握或预测未来社区自治体制运作的一般规律。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着重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满意度调查(徐红,2008a,2008b)中反映出的“高缺失值”这一数据去分析社区参与意识与公共性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及内在机制。也就是说,不管是作为政府主导的或社区居民主导的社区建设,还是在“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一政府项目或政府行为上,社区参与意识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意识,是社会行动的一种价值取向;而且,这种意识也是作为社区建设原则之一的“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民政部,2000)的重要保证。

与此同时,本文认为,提出“自我认同”的社区参与意识的重要性在于扩大“自下而上”的公共性,而非“自上而下”的公共性。只有在这种“自下而上”的公共性形成的前提下,才可能有助于认识和协调上层(政府)、中间(媒体、工商企业、学校、社区等)与基层(社区居民或个体)之间的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三者彼此协调、良性互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因为如果它们彼此之间处于一种表面上的协调或和谐而实质上缺乏互信甚至对抗,即无奈和怨恨情绪长期被压抑,处于未释放状态,或者长期处于一种极为不协调、互不信任甚至是消极的、对抗的关系之中,那么这必将会影响或制约经济发展,更谈不上促进社会进步。因此,作为社会体系中的基础——社区,在这些关系中处于一个重要位置,一旦社区出现重大问题,就会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情况。而且,现在这个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因为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度以及社会公信力正在滑坡,并受到历史性挑战。对中国现代化的未来而言,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须依赖于构建一个长期的、共生的、和谐的社会,其关键所在就是社区参与意识的提升和丰富。二 “满意度调查”与社区参与意识、公共性

意识调查(research of consciousness)是指有关每个人的意识现象的社会调查。把每个人社会生活的主观层面这一现象作为客观存在而加以阐明,就形成了意识调查。所谓意识现象是指各种社会条件所规定或以此为条件而形成的人们的意识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对于特定的存在物和事情的好恶、评价、意图、见解、态度等这些个人和群体所共有的意识。因此,在意识研究和调查中,作为现象而采用的包括意识形态、社会心理、民族精神、道德等(见実田宗介、栗原彬、田中义久,1994)。“满意度调查”(citizen satisfaction survey,CSS)(徐红,2008a)就是属于上述类型的社会调查之一。本文在“满意度调查”数据(徐红,2008b)的基础上,分析已知的相关数据,建立满意度与“社区参与意识”之间的关联性,又扩大至公共性(公共领域),构筑本文假说。为此,在分析数据之前,本文首先就这些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参照个人意识、社会意识、集体意识、社区参与意识、公共性或公共领域、大众媒体、公信力、自我认同的关联图式(relevant schema,RS),以下简称关联图式〕,以及与本文所关注的“高缺失值”现象之间的内在机制等问题进行说明。

首先,以个人意识(IC,individual consciousness)为横坐标,以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SC)和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CC)(Durkheim,1893/1964,1895/1982,1897/1951;Mead,G.H.,1934)及集体表象(représentation collective,RC)(Durkheim,1912/1967)为纵坐标。然后,在这一坐标体系里,导入社区参与意识(the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for the participation,CCP)、公共性或公共领域(Ö,Öffentlichkeit,P/PS,publicness/public sphere)(Habermas,1962/1989)、大众媒体 (mass media,M)、公信力(public trust,PT)、自我认同(self-identity,SI)等概念,以构建概念关联,分析强弱大小变化(见图1)。在个人意识、社会意识、集体意识、社区参与意识、公共性或公共领域、大众媒体、公信力、自我认同的关联图式(relevant schema,RS)中,将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指向(顺时针方向)设定[6]为:。图1 个人意识、社会意识、集体意识、社区参与意识、公共性或公共领域、大众媒体、公信力、自我认同的关联图式(relevant schema,RS)

说明:纵坐标中无“集体表象”,其属于类似概念。

* IC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 个人意识

SC(social consciousness) 社会意识

CC(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集体意识

CCP(The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for the participation) 社区参与意识

Ö(Öffentlichkeit)=P/PS(publicness/public sphere) 公共性或公共领域

M(mass media) 大众媒体

PT(public trust) 公信力

SI (self-identity) 自我认同

b→t(from bottom to top) “自下而上”的

t→b(from top to bottom) “自上而下”的

f 强,ff 极强,p弱,pp 极弱,qf 虚强

→表示强弱指向

就个人意识而言,不管其强或弱,积极或消极,虽然存在个体差异,但个人本身具有参与社区的主观愿望(CCP)。是否付诸行动,即社区参与(community participation)或公共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不仅与诸多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因素有关,还与某一情境下的一些偶发性因素相关。所有这些因素或是促使,或是阻碍,都可能决定个体是否有效进行社区参与。公共参与或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或实践,亦可被视为一种权利,亦可转化成利益攸关契约(stakeholder engagement)或大众参[7]与(popular participation)的概念或实践。与“社区参与意识”相关的有“公民意识”(civic consciousness)、“公共意识”(public consciousness)等概念,这些概念也可放入关联图式加以分析,但这部分内容不是本文的重点。是在社会意识绝对强大转为相对强大的状态下,伴随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发展,社区参与意识及公共性或公共领域形成、大众媒体成熟的过程。而且,在这个阶段,作为个体的社区参与意识尽管微弱,但其与个体对政府或权威以及媒体等所构筑公共性的信任度的上升是同步的,而且后者对促使个体完成个体意识及提升信心具有正面的、积极的作用。

在关联图式阶段,个人意识不断提升,社区参与意识由弱变强[CCP(p→f)],大众媒体过分发达[M(f→ff)],导致“从上而下”公共性或公共领域的扩大化[Ö(t→b)(f→ff)]。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意识十分强大,个体意识无法抗拒社会意识,个体意识完全服从于集体意识。作为个体或个人,在与大众媒体互动中处于不利的境地,过多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消极的或被动的“个人意识”,而对于这种意识有时又不得不掩饰,因为其自身有时又处于不得不参与或必须参与的状态中。因此,这是一种不真实的高度社区参与意识[CCP(qf)]作用下的社区参与。这里所谓的社区参与意识与其说是出自个人意识,倒不如说是出自社会意识或集体意识。社区参与意识的强弱或大小与个体本身的态度有关,更与其所处的社会意识或集体意识的强弱或大小有关。由此不排除出现“个体排异”,面对强大的公共性,个体处于弱势,由不想参与的状态转向出现厌恶或排斥情绪的状态[CCP(f→p)]。在阶段,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甚至达到极限,随后又不断受到质疑[PT(f→ff→f)],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个体或个人的“自我认同”意识出现萌芽,开始由弱变强[SI(p→f)]。

就个人而言,社区参与意识处于转换期,只有伴随其外在的公共性结构转化(Habermas,1962/1989),即传统大众媒体在个体意识的反思过程中被削弱或重组,出现“自下而上”的公共性或公共领域[Ö(b→t)(f→ff)]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完全出自“自我认同”[SI(f)]的社区参与意识[CCP(f→ff)],这是一种高度的社区参与意识,至此我们就进入了阶段。在阶段,最为突出的是“自我认同”与公共性趋于平衡或和谐状态。这就是本文理念型(ideal type)中的最高阶段。三 “缺失值”与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

笔者对于满意度调查(徐红,2008a,2008b)中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了解度、满意度及关注点等问题的回答中显示出来的“有效选择”与“缺失”数据,重新整理如下(见表1)。表1 “有效选择”与“缺失”数据对照

从表1可以发现,除了问题8、14、15、18以外,其余均表现出[8]高缺失值。问题8和问题14的缺失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问题8近似无缺失值是因为作为一个已经实施了20年以上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本身作为专有名词,已经“约定俗成”。问题14近似无缺失值,问题15低缺失值,问题18较低缺失值,反映出问卷回答者对问题8、14、15、18与对问题9、10、11、12、13、17截然不同的态度。如果说问题14说明了市民是关注政府项目和政府行为的,他们所持的态度是积极的、自主的、具有高公共意识或者社区参与意识的,那么问题9至问题13显示出市民的低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或。问题17为所有缺失值中最高的,与问题15(被征询过意见的66人,有效百分比为4.3%;未被征询过意见的1468人,有效百分比为95.7%,绝大多数人并未被征询过意见)(徐红,2008b)有关联性。由此表明,调查对象在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方面存在差异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不可否认其中之一是体制上的因素使得他们无法参与或有效参与,结果导致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的麻木状态,或采取默认或无所谓的态度。从问题18中同样可以看到这种态度(知道上海市政府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听取市民有关意见的440人,占有效选择人数的29.3%;不知道的1061人,有效百分比70.7%。这说明上海市政府听取市民意见的联系方式并未为市民普遍所知)(徐红,2008b)。当然,这里也要怀疑或警惕虚假的低缺失值,低缺失值有时并不一定代表高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9]因为这同样是失真的。

从问题9.1至问题12、17所显示出来的较高缺失值说明,问卷调查对象似乎对于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态度是无反应的、茫然的、消极的,即他们并不会去关心具体的内容,因为这些或许同他们的实际生活无关,或许没有必要去关心。由此,反映出问卷调查对象在“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上的参与度不高,同时亦表明被调查对象对公共性持怀疑态度,由此公信力由强转弱。前面我们假设这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但也不排除是历史的或文化的[10]因素,相对其他发达国家的公民而言,我国公民的政治觉悟依然[11]较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唤起“公民意识”提升问题,与本文所提的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缺失问题,尽管不是同一问题,但具有相关性。

对于问题9.1至问题12、17中反映出来的“低缺失值”,解读为个体或个人的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强烈或稳定,而与上述的“低缺失值”中反映出的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弱化或不确定现象形成反差。由此,可以做出这样的解释:“高缺失值”并非完全在于个体或个人的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的缺失,而在于情景的不确定性和偶发性以及制度的过于强势。以下分析将围绕后者(制度)这一论点展开。四 “缺失值”与既有体制

本文不仅仅关注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的缺失问题,还关注与其不可分离的体制问题。从制度层面而言,“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媒体宣传方面,可谓强势,而为何会出现低参与度或有效参与度低的情况呢?“满意度调查”的问题15(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被征询过意见),反映出绝大多数人并未被征询过意见:被征询过意见的为66人,有效百分比为4.3%;未被征询过意见的为1468人,有效百分比95.7%(有效选择1534,缺失23)(徐红,2008b)。由问题18(是否知道上海市政府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听取市民有关意见)得知,上海市政府听取市民意见的联系方式并未为市民普遍所知:知道上海市政府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听取市民有关意见的为440人,占有效选择人数的29.3%;不知道的为1061人,有效百分比为70.7%(有效选择1501,缺失56)(徐红,2008b)。问题19(在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中,“想反映,但不知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反映”占比重最大,为42.6%(有效选择1323,缺失234)。从问题20(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您认为市政府与市民的沟通状况)中可以发现,市政府与市民的沟通状况一般:27.4%的人认为不好或不太好,30%的人认为比较好或很好(有效选择1326,缺失231)(徐红,2008b)。在问题21(“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实施中,市政府与市民沟通的必要性)中,绝大多数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必要,占90.1%;极少数人认为没有必要或不太必要,占2.1%(有效选择1504,缺失53)(徐红,2008b)。

以上数据表明,个体或个人的参与意识高或较高,缺失值低或较低;同时表明个体或个人的公共意识或社区参与意识与公共性和媒体的互动仍然存在问题,远未达到较高水准。从这里或者可以将较高缺失值解释为公民意识低下或缺失,不关心政治,无法适应体制,由此从体制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一项主要政治任务。但是,这一主张虽然从提出的时机上看具有合理性,即城市化或城镇化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刚从“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的人而言,“缺失”是实实在在的。但是,以往的国民意识教育在既有体制下是否有效呢?对此显然无法确认,需要进一步论证。而且,如果再考虑公信力下降因素,这也为个体或个人的“自我认同”意识回归提供了反思的空间及可能性。

随着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社区参与或公共参与程度会有所提高,这从满意度调查的相关分析(徐红,2008b)中已得到确认:“满意度受文化程度影响较大:由均数分析看,满意度整体在各文化程度人群中或多或少高于不满意度,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满意度有下降趋势。再由卡方分布表及百分比图看,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明确表示满意的人数在下降,选择比较满意或一般等较中庸选项的人数在增加。大专文化的人群不满意度最高。”但是,如果说这一数据反映的是一种变化趋势的话,那么这就为个体反思而形成“自下而上”的公共性提供了可能性,同时有可能出现完全出自“自我认同”的社区参与意识。但是,就现状而言,即使在公民意识教育或强大的公共性及媒体下,个体依然可以完成“自我认同”的转化[SI(p→f)⇒CCP(f→ff)],即在中个体行动不是被动的,而是能动的,是为实现要件创造条件,实现部分转化。这一转化意味着削弱既有公共性结构,使其强度相对化。当然,不排除这一转化过程是漫长或艰难的,也有可能在强大的既有的公共性下无法实现,但作为一种力量积蓄本身个体行动不会消灭,不管是正的还是负的,只是形式转化而已。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一些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虽然未达到较高层次,似乎与上述所描述的趋势也不完全符合,但也不是毫无希望的。从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了解度”这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文化程度对了解度的影响比较微小,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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