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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0 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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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椿桦

出版社: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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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着良心过河

摸着良心过河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摸着良心过河

作者:椿桦

出版社: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4-01

ISBN:9787566809285

本书由广州暨南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雨果

自序 与官员们谈谈“心”

历史上,以好色兼残暴而著称的官员很多,但人们印象最深的,大概非商纣王莫属。此君荒淫无度,甚至为了自己的荒淫,不惜动用庞大的财政经费,修建史上最奢华的行乐之所——鹿台。如此这般,广大“干群”自然看不下去,而纣王对此则早有预料,事先为持异见者准备了酷刑。《史记·殷本纪》写道:“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之法便是传说中的“炮烙”之刑,操作方法是:用炭火烧热铜柱,令受刑人爬柱,受刑人忍受不了灼烫便会掉入炭火……如此,自然没人敢对纣王所作所为说三道四了。但是,也有不怕死的。此人名叫比干,他说,“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强劝纣王收敛。纣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于是命人剖开比干身体,挖出其心脏来观赏、把玩。

但凡荷尔蒙旺盛者,在生理上对男女之事会特别敏感;对纣王而言,他的过度敏感则来自心理。他深知拿公款过度纵欲且不理政事,有失公理,见不得人。但在生理上,他又欲罢不能,最终他选择了掩耳盗铃的方法来逃避——封民之口,使耳根清净。但是,比干的挺身而出,表明民意是封堵不住的。

时间过去了五百余年,到了春秋后期的齐国。

据《晏子春秋》载,这年冬天,连下了三天雪。齐景公身披狐白之裘,舒舒服服地端坐于朝堂侧阶。此时,晏子入见。景公对他说:“奇怪了!雪下了好几天,可天气却不寒冷。”晏子反问:“真的不寒吗?”晏子接着说:“臣听说古代贤君,自己虽吃饱了却知有百姓在挨饿,自己温暖了却知有百姓在受冻,自己安逸了却不忘百姓的劳苦。可现在,君王却不知道这些。”景公听后很惭愧,于是命人发衣发粮给那些挨饿受冻的百姓。同时还规定,只要是在路上遇见的穷苦人,不必问他籍贯和姓名,一律无差别地发放衣物。

天寒地冻,齐景公不觉得冷,缘于他的麻木。麻木是与敏感相反的一个概念,在生理上,指身体某个部位发麻或失去知觉;在精神上,则指对外界事物反应不灵敏,易引发“麻木不仁”的现象。一个“麻木”的领导人,身着狐皮大衣、居于温室,而不思考缺衣少食的民众如何过冬,自己当然感受不到寒冷。所幸,齐景公不是商纣王,他只是麻木了些,并没有“敏感过度”的毛病,且知错就改。这不失为历史的一个进步。

又过了两千余年,时间到了1942年。

这一年,河南发生了严重旱灾,全省夏秋两季粮食几近绝收。大旱之后,又来蝗灾,由此引发了世所罕见的大饥荒。中原大地,草根树皮被吃光,赤地千里,饿殍在道,犬兽食之。到后来,人吃人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根据美国《时代周刊》驻华记者白修德的采访见闻,有位母亲将其两岁孩子煮吃了,有位父亲则先后勒死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以他们的肉来充饥……据史料记载,是次大饥荒,共饿死大约三百万人。

灾情一开始就上报到了重庆的国民政府。可是政府不但无动于衷,而且下令对灾区的税赋与粮食征收照常进行。蒋委员长甚至责骂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虚报灾情。没有媒体公开报道这场大饥荒,触目惊心的天灾人祸就在无人关注的封闭言论环境中上演着。直到半年之后的1943年2月1日,《大公报》顶住压力,发表了该报战地记者张高峰采写的新闻通讯《豫灾实录》,真相才大白于天下。次日,《大公报》又发表了总编王芸生亲笔撰写的社论《看重庆,念中原》,批评官员身在温暖的重庆官府,不理会饥寒交迫的河南灾民。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品尝着咖啡的蒋委员长看到了《大公报》的两篇文章,勃然大怒,悍然下令罚该报停刊三天。但是随后,国民党主办的中央通讯社记者所写的内参密件却提到,河南的情况其实比《大公报》所说的还要坏。

时隔一个多月,美国《时代周刊》也发表了该刊记者白修德采写的关于河南大饥荒的报道,举世为之震惊。那一期报道除了文字,还配发了照片。其中有两张照片并排放在一起:一张照片上,是一个面容悲凄的妇女坐在地上,无助地看着被饿得奄奄一息的孩子;另一张照片上,是蒋介石身着笔挺的军装坐在办公室看一本书,书名《中国之命运》,著者蒋中正……当时,正在美国访问的宋美龄看到了这篇报道,甚为恼怒。她马上打电话给《时代周刊》的老板,要求开除“造谣生事”的白修德,遭到前者拒绝。

在河南大饥荒这个问题上,蒋介石同时犯了“过度敏感”与“过度麻木”两个毛病——对新闻言论过度敏感,对灾民的死活过度麻木。无数上报的材料可证明,蒋介石对灾情了如指掌……可以说,三百万亡命的灾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正是死于领导人的这两个毛病。

又过了二十余年。中国进入了长达十年的非常敏感和非常麻木的时期。

这个时期,除了婴幼儿与神经病患者之外,几乎所有国人的嘴巴和耳朵,都变得异常敏感。那时候,有一个叫作“上纲上线”的东西,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飘忽不定,无所不在。在其影响下,人们不敢说话了。要是想说话,会先将要说的话在大脑中酝酿、修改一番,然后才让它从嘴巴里出来;听话的人,则仿佛治学严谨的语言学家,将听到的话代入“纲”和“线”的公式,仔细推敲那话语是否为“病句”,以便决定是否告发说话的人,从而谋取奖赏。这种富有“特色”的敏感传统,至今还或多或少地留存于部分人的思维与行动之中。

过度敏感,催生了过度麻木。十年之中,亲人和朋友之间相互出卖,成了家常便饭。亲情、友情、爱情、工作、生活,基本上都得为政治让路。最近,北京一名律师通过《新京报》忏悔说,当年他做红卫兵时,曾举报自己的母亲在家中发表“反革命”言论,结果导致母亲被枪决。同他一起举报母亲的,还有自己的父亲。

又过了数十年。

随着“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及传媒业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监督政府、批评腐败的现象开始兴起。但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继“上纲上线”之后,又出现了“诽谤官员”、“敲诈政府”、“跨省追捕”等新鲜词儿。这些新词儿,无疑是地方官员对民意过度敏感的产物,往更深的层次来说,则是官员内心极度脆弱和不自信的产物。一名图书管理员,举报自己的大学女同学(官员的女儿)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而遭到地方刑警跨省拘捕;一名小公务员写了一首针砭时弊的打油诗,结果惹怒了县领导,遭到了牢狱之灾,连手机收到其诗作的亲友同事,也受到了调查……历史虽经过了数千年演进,社会经历了无数次变迁,但我们依稀感到,商纣王的精神并没有完全消失。

对民间言论过度敏感的背后,必然是对民间疾苦的过度麻木。因为麻木,所以敏感,敏感是麻木的连锁反应,二者呈正比关系。可以说,一些领导干部在精神层面上,具有双重特性——对自身问题很敏感,对他人之事很麻木;对个人私利与享乐很敏感,对公众生存与生命很麻木。说起来,这种过度敏感与过度麻木的根源,便是官僚与腐败。这些年,我们经常见到落马的贪官,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这其实是对自身遭遇的敏感,对身份转换的不适应。但是显而易见,出现如此结局的原因,正是他们当初对老百姓的泪水视而不见。所以,很多时候,敏感与麻木最终都会为自己带来可悲的代价,小至一众官员,大至一个王朝。

当代执政党领导人,自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峻性。当年,邓小平谈及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改革时,曾这样说道:“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亡党亡国的问题。”多年以后,胡锦涛在谈到反腐倡廉问题时说:“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去年,习近平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更是语重心长地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但是,并非所有的官员都在乎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在有些官员的心目中,个人私利重于民族大义。因为,这些人限于知识水平和成长阅历,并不真正懂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

现如今,有一部分人“拼爹”当上了公职人员,这些人对民间疾苦缺乏体验与了解;另有一部分官员,不学无术,不能从书本中了解历史的进程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这样一些官员,往往是极度麻木与敏感的主力军。

古往今来,无数经验教训都在诠释这样的道理:官员的神经系统出点毛病,许多老百姓就可能遭殃,甚至可能失去性命。同时,历史还在告诉世人,正义的力量是烧不尽的野草,冒死捍卫真理、叫板专制,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的“崔杼杀君”中讲到,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那位史官秉笔直书,不畏强权,记下大臣崔杼杀死齐庄公的史实后,丢了性命。他的弟弟继任史官后依旧坚持真理,同样被杀害。最小的弟弟冒死照实记录,却被放了。为什么?因为崔杼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杀掉再多的人,也抹杀不掉历史和缔造历史的全部人民。民声,不会在沉默与沉没中发霉、烂掉。在当今信息时代,抹杀事实、篡改历史、忽悠民意,就更加没有可能了。

说起来,本书也只是将古往今来讲烂的道理,换一个讲法。对于当今的官员,尤其是年轻的缺少学习的领导干部来说,书中涉及的活生生事例,或许更有针对性。看到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的冤案,看到强制拆迁造成的平民无家可归,看到民众长期为食品安全所伤所累,看到贪污腐败形成的百姓血泪,或许会明白,敏感而麻木的官僚主义,给衣食父母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啊!

官员若不屈驾深入社会底层,很难真正体会民间疾苦,更不知平民百姓在想什么。2011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执政者要在喧嚣中倾听沉没的声音。”文章认为,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到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党报文章事实上也在诠释一个朴素的道理:沉没的声音并不会自行消亡,总有一天会蓄势爆发。这就是说,沉没的声音不会永远沉没。而为官者只要摸着良心,就必然会听到这些声音。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传记文《段太尉逸事状》中,有一个凭良心做事的正直官吏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因为不畏强权,段太尉“勇服郭晞”;因为爱民如子,他“仁愧焦令谌”;因为清正廉洁,便有了“节显治事堂”的佳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仁愧焦令谌”一事:农夫因向酷吏焦令谌恳求缓交地租而被打伤,被抬到段太尉府上。段大哭,亲自为农夫疗伤、喂食,并卖马为其偿还地租。段的义举居然能让作恶多端的酷吏焦令谌“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终不可以见段公!’一夕,自恨死”。可见,良心的力量何其强大。

人心不是石头,麻木的心与过度敏感的心,需要时时抚摸自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思危说得好:治学和从政,都要将“摸着良心过河”视为提醒。是的,良心是人最初的本性,是人类价值的正能量,是超越法律的自律精神,是社会最有效率的生产力。摸着良心做事,必然能赢得民心,获得动力,从而顺利过“河”。椿桦2013年8月16日

卷一 聊反腐

借力苍蝇打老虎

中央巡视组应多往监狱跑一跑。那些落网“苍蝇”,往往与上层官员有较多利益纠葛,他们的举报有助于找到“老虎”。

老虎和苍蝇们当然不知道,“老虎”和“苍蝇”眼下正成为炙手可热的媒介词汇。随着中央反腐工作的推进,混迹于公务员队伍中的“老虎”和“苍蝇”们已感受到了空前压力。最新一期的《中国经济周刊》以“中央巡视组江西寻‘老虎’”为题,报道了中央第八巡视组5月27日进驻江西后所产生的一些影响:一周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许润龙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当地官场仿若发生地震,人心惶惶,期盼巡视组早日离去;各地高档餐饮及娱乐场所一片萧条……

显而易见,中央巡视组在江西开展的反腐工作,卓有成效。但这个成效的潜台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央巡视组没有进驻的日子里,当地官场又是何种局面,不难想象。鉴于“老虎”的威力非一般机构所能对付,从中央层面发力是必要的。目前分赴全国各地的中央巡视组有10个,相对于全国30多个省份,无疑是杯水车薪。据报道,第四巡视组进驻内蒙古不到一个月,即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这进一步证明了中央巡视组的重要性,当然也折射出反腐任务的艰巨性。

从历史来看,打“老虎”最多的人,多为皇帝,什么王侯将相,都不在其话下。官位越高,反贪能力就越大,这基本上也是我们的一个特色。运动式反腐,终归只是治标之举。显然,一劳永逸的办法,还是离不开健全的法制。而无论是权力,还是法制,在反腐工作中,群众路线都是必须走的。纵然群众举报所打的多是些“苍蝇”,但对搜捕“老虎”的行动,仍大有裨益。

以我所见,中央巡视组工作人员,应多往监狱跑一跑。如报道所示,新余市一名落马官员在狱中发出了举报信,举报该市原市委书记,这在网上产生了较大影响。而狱中的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一个人就举报了300多人,引起了巡视组注意。这些落网“苍蝇”,往往与上层官员有较多利益纠葛,他们的举报无疑非常有助于中央巡视组找到“老虎”。但是“苍蝇”身陷囹圄,举报“老虎”并不十分方便。特别是中央巡视组的进驻,已令藏身官场的“老虎”如临大敌,难保他们不对落网的“苍蝇”特别警惕。当年“白宫书记”张治安将狱中的举报人整死,便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可见,巡视组若真正想查到更多关于“老虎”的行踪,应亲身前往监狱,多找“苍蝇”们约谈。

现实中,“苍蝇”举报“老虎”,大有人在。譬如,原东星航空董事长兰世立狱中举报武汉市副市长袁某某;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举报了近百名与之有经济往来的领导,其中有31名是厅级干部。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有效的检举揭发属于立功行为,加之许多落马官员还存在找人“陪坐”心理,相信狱中“苍蝇”的举报积极性会很高。因此可以预见,巡视组多与“苍蝇”接触,必然是行之有效的。很多时候,“苍蝇”举报比群众举报更有针对性,其效率也要高得多。原载2013年7月24日《广州日报》

贪官的眼泪在飞

贪官的眼泪,本身就来自平民的眼泪——你弄哭了老百姓,你利用公权伤害了他们。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的案子,判了,李启红哭了。10月27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款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李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以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等被告,他们分别被判1年6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说起来,贪官们都很爱哭,准确说,是落马的贪官爱哭。随手就可举几个比较著名的例子:去年,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痛哭了6次;前年,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与情妇双双受审时,在法庭上边陈述边大哭,泣不成声;2003年,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庭上哭了3次,边哭还边骂自己“不是人”。看到这一幕幕场景,我真替他们遗憾。当官当那么大了,怎么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呢!

关于哭,其实也是门学问。什么时候该哭,哭的音量几何,是抽泣还是号哭,很多时候都是有讲究的。对贪官而言,哭声中可以传递许多信息,譬如博取同情,最重要的是法官同情。这次,李启红在法庭上就不断强调自己真的悔恨了,希望法官相信。当然,不能否认贪官的哭,确有忏悔的成分——从位高权重,直接沦落为阶下囚,这换谁,都难以接受。对李启红来说,悔恨的成分就更明显了,要知道正是她的贪赃枉法,将家里人都拖下了水,你看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数便是她的亲属。至于被自己伤害过的百姓是否也是其悔恨的内容,就难说了。

几乎所有的贪官在落马后,都会后悔,而且大多都后悔不该当官。譬如,原河南省中医学院院长彭勃前不久接受采访时就说,如果还有选择的机会,他会开个小诊所做个普通医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就算是有这个药,吃下去也难保不旧病复发。我想既然贪官的眼泪在飞,它总归是有一些警示意义的。至少有一个意义值得强调,那就是贪官的眼泪,本身就来自平民的眼泪——你弄哭了老百姓,你利用公权伤害了他们。如果所有官员,或者尚未落马的贪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想一想这个道理,别弄哭你的百姓,最终你也就不会落到上法庭流泪的境地。

由来只有权贵笑,有谁听到百姓哭?即使是贪官痛哭,也备受关注,而百姓的泪水却是那么廉价,泣血的呐喊,也未必有人注意。无论是贪官还是奸商,无论他们是相互勾结,还是各行其是,都不能忘记,伤害百姓利益,其实也是对自身的惩罚。想想那些失地的农民、被拆掉房子的拆迁户、为了上访而倾家荡产的访民……他们的辛酸与血泪,不正是很多枉法官员与商人合谋加害的结果么?

任何时候,为官者不仅要读懂贪官的眼泪,更要多读一读百姓的眼泪。原载2011年10月29日《半岛都市报》

谁更靠不住

与其哀叹“行贿人靠不住”,不如反省“自身靠得住才是真的靠得住”。

听贪官们忏悔,是件挺有趣的事儿。譬如有的说“直到入狱才知贪污是重罪”;有的说“贪腐过程如温水煮青蛙”,这些话都颇有新意。近日,被判了十四年刑的原河南省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则发出了“行贿者靠不住”的感叹。在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上,王廷军说:“当冰冷的手铐铐住我双手时,我才如梦初醒,认识到给我送钱的人‘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是靠不住的。”

这话说起来虽有点儿新奇,但实际上只是阐述了一个常识。如今连同床共枕的夫妻都未必彼此信任,行贿人怎么能靠得住呢?不过,虽然是常识,但我相信在利欲之下,常识本身也是靠不住的,是容易被忽略的。回想一下落马贪官的受贿情节,哪一个所犯的不是常识性错误呢?

但你得承认,并不是所有违背常识的官员都像王廷军那么倒霉,而且根据王廷军的那句醒悟之词,我怎么都觉得某些贪官还是抱着侥幸之心——要是行贿人不出卖自己就好了,受贿也得挑信得过的人啊!但世上有信得过的行贿人么?行贿受贿,是件有风险的事儿,大家效忠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利益。只要权钱交易的臭事儿被发现,“坦白从宽”便是自我保护的指导原则。在这方面,难道受贿的贪官就靠得住么?贪官一旦被查,想必出卖行贿人的速度不比行贿人慢。

比较而言,其实受贿人是更加靠不住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受贿人靠不住,才造成了行贿人靠不住。譬如,有些贪官收了人家的好处,却不给人家办事,或者不把事情办好,弄得行贿人不得不四处举报。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前官员陈海峰拿了人家130万元没帮人办事,而且在法庭上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声称“没办事不算受贿”。做官无耻到这种地步,真叫人冒冷汗。

很多时候,行贿人其实是被迫靠不住的。有些行贿人找官员办事本属正当诉求,如担心官员处理纠纷不公,或者办事时希望官员不要为难他,便去塞个红包。此类现象,其实正是一些官员靠不住所致——如果他们公事公办,履行职责,何至于在东窗事发时被行贿人给揭发了呢!即使对于有不正当诉求的行贿人也是如此。例如买官卖官,权力寻租,无一不是受贿人自身政治素质靠不住所导致的。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与其哀叹“行贿人靠不住”,不如反省“自身靠得住才是真的靠得住”。对此,我觉得原舟山市定海区委副书记虞军明的忏悔比较靠谱。他在痛陈“第一个出卖我的人曾是‘兄弟’”的同时,如此说道:“面对他许下的‘这些事我绝不会说出去’的承诺,我坦然收下了钱。没想到,他进去后就把我出卖了。唉,这也不能怪他,怪就怪自己贪。”

最后,我再引用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的儿子孙一的一句忏悔词来结束本文:“那些不走正道的不义之财,才是靠不住的。”原载2010年11月10日《现代快报》

余热中的余威

所谓权力期权,是指官员在任时为企业办事,但并不马上索取回报,等退休之后再去企业挂个只领工资不干活的闲职。

官员们退休之后都去了哪里?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不曾想过。人民网不久前有个报道,披露了部分高官退休之后的去向,估计会让你有些吃惊:在内地市值排前5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其中不乏副部级以上高官。调查称,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前官员总数达1599人,其中467人是独立董事。

有人将官员的这种“退而不休”现象,美其名曰“发挥余热”。但这种余热到底是暖和的,还是烫人的,则是很难说的事儿。大家应当还记得不久前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这个事件之所以对老百姓造成巨大伤害,之所以迟迟处理不好,与其背后“发挥余热者”太多不无关系。担任紫金矿业独立董事的就有来自北京、福建等政界前官员。此外,福建上杭县多位退休领导也在该企业任闲职,领着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年薪。难怪有专家说,企业聘官员并不看重其“工作能力”,其用意和目的只能意会。

所谓独立董事,指的是不在企业任职、没有企业股票,但要为企业出谋划策的人。这个职位看上去似乎是为退休官员量身定做。但独立董事制度其实是舶来品,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该制度对投资公司的发展与利益监控,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在中国,由前官员担任的许多独立董事并不需要出谋划策,而常常是专门“摆平”问题、损害群众或其他企业利益的。于是“独立董事”一词在咱们社会,词义走向了反面。

如此庞大的退休官员队伍分布于上市公司,所暴露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所谓的“发挥余热”,对许多退休官员来说,跟发挥余威并无太大区别。这里除了利用原来的权力资源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现任官员与企业之间的中介之外,还有一个特征便是“权力期权”的兑现。所谓权力期权,是指官员利用权力同未来的利益做交易,官员在任时为企业办事,但并不马上索取回报,而是等退休之后再去企业挂个只领工资不干活的闲职。这般煞费苦心,无非是为了逃避受贿指控。

说起来,“权力期权”这东西,算是腐败官员的一种新发明。一手收钱一手卖权的做法,早已行不通,有创新才能可持续腐败。譬如,南京曾有官员喜好舞文弄墨,于是发明创造了高价卖“墨宝”给企业老板“收藏”的贪术。又譬如,前两年颇为流行的官员向企业“借车”、“借房”现象,也是权力寻租的新发明。

其实,“权力期权化”应该是从早些年“辞官下海”演变而来的。广东某副市长,早年辞职下海后,如今已有超过50亿元的身家;福建某厅官,辞职后去一家上市公司任高管,年薪数十万。官员辞职下海,与官员退休“发挥余热”,实属异曲同工。很多时候,前官员们大多并不是靠能力吃饭,而是利用权力资源为所任职的企业“公关”。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了公共权力资源,谁就拥有了竞争力。这对其他遵守明规则的企业来说,当然是严重不公平的,企业老板们自然会觉得做老实人很吃亏。

可见,“权力期权”这种不折不扣的权力腐败,虽然很隐蔽,但危害却极大。他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会导致官场歪风的恶性循环。但是吊诡得很,很多专家认为这种现象难以监管,因为法制不健全。《南方周末》曾在报道中说,一些退休官员在企业“发挥余热”的行为,游走在法律与纪律的灰色地带,属于监督盲区。看上去,好像的确是这么一回事儿。譬如法律方面,《公务员法》仅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党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规定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在企业任职,但将国企排除在外。

但真要是监管,办法多的是。从报道中可知,保监会的退休高官在保险公司任职;央行退休官员跑去金融企业任职;管石油的部门官员,退休后则去了油企任职。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顺藤摸瓜,查查官企之间从前有无权力交易行为即可。如果有权力交易,不管是马上兑现还是离职后兑现,均可按贪污受贿罪论处。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不久前曾表示,对于“权力期权化”问题,中央将严肃查处。这说明,中央有自己的办法,只是这严肃查处会严到哪一步,估计不是件值得乐观的事儿。原载2011年8月《清风》月刊

学习喝咖啡啥榜样

人家要效仿的可不是“喝咖啡”的优雅姿势,而是代号为“喝咖啡”的肃贪精神。香港廉政建设的精华,应该叫“零容忍”。

最近,杭州拱墅区纪委采取与香港廉政公署类似的“喝咖啡”谈话制,设立了专门的喝茶“谈话点”。这个“纪委请喝茶”的“喝茶点”位于京杭大运河边的钱运茶馆。当出现七种情形时,区纪委可启动“喝茶谈话”,这七种情形包括:党员干部本人申请,希望和组织谈心或说明问题、提供线索等。

本来,这茶与咖啡,只是饮料的区别,在谈话过程中,选择什么饮料都不会影响交谈的效果。但这事儿硬要往制度上搬,那么“茶”和“咖啡”就有很大的不同了。

大家都知道,香港是世界公认的廉洁指数最高的地区之一,而其之所以那么廉洁,也被公认为主要归功于廉政公署。顾名思义,廉署是反贪促廉机构,而不是咖啡馆。既然这个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这么牛,借鉴或学习其先进经验当然是必要的。事实上,效仿香港廉署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去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要求当局效仿香港,设立“廉政公署”。

香港廉署的“请喝咖啡”制度很著名,它与杭州拱墅区纪委的“请喝茶”有非常大的不同。如大家所知,香港廉署“请喝咖啡”是一个令被请者心惊胆战的待遇,恐怕连鬼也不想主动去那儿品尝咖啡。而“喝咖啡”的地点并不是在风景区,就在廉署办公楼内。“咖啡室”的设施也很简单,主要就是一张三角桌,桌边放着几把椅子。据说,桌椅的方位与摆放,也是含有“心理学”知识的。可见这“喝咖啡”谈话制与喝咖啡没什么关系。

但杭州拱墅区纪委的“喝茶”谈话制,倒真的像是品尝茶道了。喝茶地点选在风景区的茶楼上,喝茶的人未必都是有贪腐嫌疑的人,他们可以是谈心的,可以是提供线索的,也可是提意见、建议的。这意味着,谁要是想在京杭大运河边的茶楼里免费品茶,似乎都可以找个理由欣然前往。

不管是哪个国家和地区,人家要效仿香港的,可不是“喝咖啡”的优雅姿势,而是代号为“喝咖啡”的肃贪精神。香港廉政建设的精华,不是“喝咖啡”,应该叫“零容忍”,是不给腐败一丝机会的决心和执行力,哪怕腐败分子贪污的是群众的一针一线。这个决心和执行力从哪里来?从司法独立中来。在反腐肃贪的事项上,香港廉署拥有特权,行政权力是无法干扰的。可见,“零容忍”和司法独立,才是学习的要点所在。换个说法,只要掌握了反腐肃贪的要点,是喝茶还是喝咖啡,就都无所谓了。

当然,有些东西不是一个小小的区县一级的纪委能学到的,即使他们想学。从这个角度来看,杭州拱墅区纪委能做到“请喝茶”这一点,已属不易。当然,对“请喝茶”谈话制度作些改进,拱墅区纪委应该还是能办到的,就是将喝茶的地点换一换,别浪费公款;再强化一下约谈的严肃性,别将信访的工作也包揽进来。如果不这样改,那么就连这点儿制度探索的好姿态,也流于形式了。原载2011年3月4日《信息时报》

服刑不是度假

对贪官仁慈,实质是对百姓的残酷,也是对“蠢蠢欲动”的公职人员错误的暗示。

在“带薪休假”待遇依然没能在广大工人群体普及的当下,许多贪官早已享受“带薪服刑”的待遇了,而且这种待遇俨然成为风气。先从昨天一篇报道说起吧: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局长赵伯恭因犯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但到目前为止,公安县依然在给赵伯恭发放工资。当地官方表示发工资有理,他们的解释是:符合程序。

官方这么解释,不足为怪,他们敢于给被判刑的贪官发工资,自然事先已经准备好了理由。但很多时候,这些理由比事件本身更荒唐,更引人注目。公安县给贪官发工资遵照的“程序”是:干部被判刑后,需停发工资的,要等开除党籍、公职之后;况且有些被调查的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后,也有被判无罪的。这话的荒唐之处在于,法院已经判处赵某人罪名成立,而赵某人也没有上诉。判刑后居然还没有被“双开”,那么已成罪人的赵某,岂非仍然是“局长”,而非“原局长”?

大家都看出来了,当地官方的解释完全是狡辩。依照法律,公务员在被作出有罪判决之日起,就自动失去公务员身份及行政职务。官方狡辩,体现的是对贪官的“关爱”与宽容。受贿30多万元,只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已是天大的宽容了,查查刑法就会发现,这个受贿额度应当不适用缓刑。

说起来,“关爱”贪官,并借程序或制度之名进行狡辩的“楷模”,当属江苏省阜宁县政府。前不久,媒体曝光该县发布政府公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61名缓刑期满人员突击安置工作,其中不乏贪官,有的甚至仍然拿着工资,吃着空饷。当地官方对此事的解释更离谱。他们说:这样的安排是合法的,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政府于1983年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我查了一下,前一个文件的出台时间是1957年10月26日,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早已取而代之,前述文件作废。而《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知当地官方还能作何解释?说自己不懂法?

其实,这种贪官“带薪服刑”,拿坐牢当度假的现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今年4月26日,山东沂南县检察院在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时,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带薪坐牢”。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只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2008年,安徽潜山县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但每月仍按时拿工资……

某些地方领导对贪官“关爱有加”,自然是有理由的。要么他们曾是利益共同体,要么事后收受了好处,要么就是“官官相护”的习惯性思维作怪。这一腐败现象,难道没有进入纪检机关的视野?媒体曝光后,总该对上述问题给个交代。

对贪官仁慈,实质是对百姓的残酷,也是对“蠢蠢欲动”的公职人员错误的暗示。原载2012年8月9日《广州日报》

当科研沦为“钱研”

真不愧是科研人员,可以“研究”走这么多银子。见识这样一群科研人员,你必然对诺贝尔奖一再抛弃我们而心服口服。

别以为科研都是研究科技项目的,很多时候,科研人员也会花大量精力研究贪财术,《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让我有了这样的认识。报道称,中国科协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许多科研人员通过虚报经费、收集发票充抵等手段,直接将科研经费收进个人腰包。

流失的经费比用于正道的经费要多得多,真不愧是科研人员,通过他们的精心操作,可以“研究”走这么多银子。科技部部长万钢去年曾说,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如今看来,这投入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增长”到私人腰包去了,而这些被私吞的银子,同样出自咱们所有纳税人的口袋。

说起来,科研人员贪财的手法与贪官污吏没啥区别,科研项目与政府建设项目一样,都需要财政拨款,有财政拨款就有虚报经费、吃回扣的冲动与可能性。你知道一个擅于研究贪财术的专家,可以私吞多少科研经费么?举例说明:上海某工科教授,有一次申请课题经费获通过,欣喜若狂之下,举办“课题经费申请告捷庆祝宴”。酒酣之际,教授透露,自己的个人资产即将突破千万元。再举一例:“汉芯事件”涉案人陈进(原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2002年骑的是自行车;“汉芯”发布后,2003年他花30万元买了一辆别克君威;2004年,坐骑已换成了宝马。

这就难怪,为什么教授们不愿待在课堂给学生上课,而对课题研究热情有加;难怪课题经费被批下来后,他们舍得拿钱出来办庆功宴;难怪有专家花200万元购买自己根本用不上的设备;难怪业界人士嘲笑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虚报了几个差旅费就被定性为腐败……

面对这样的“科研新发现”,你会觉得从前舆论常讲的“学术腐败”不值一提。如果说,论文抄袭、成果造假,显示了咱们科研领域的浮躁与急功近利,那么贪污科研经费,便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见识了这样一群科研人员,你必然会对诺贝尔奖一再抛弃我们而心服口服。

科研领域的沦陷,可视为民族精神丧失的表征之一。但凡事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说来说去,又会回到监管体制上。我国的高校及科研机构,行政色彩浓厚,官僚习气挥之不去,在项目的论证与经费的审批上,人情关系、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些弊病与漏洞之下,科研项目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科研而科研,实际是为了经费而科研。

这么说来,我国学术界也需要来一场经济反腐行动了。事实上,审计署的报告已经对一些科研机构扩大课题开支、突击花钱、财务报销漏洞提出了质疑,因此,要查清流失的另外60%项目经费,并非难事。就看有没有这个反腐的决心了!原载2011年9月1日《现代快报》

不守信用的后果

许多官员之所以栽在情妇手上,基本都是因为不讲诚信,最终惹得情妇撕破脸皮。《东方早报》7月28日载:扬州市邗江区商务局局长马某人,正被一个自称为李清的女人“网络通缉”。李清在网上举报,自己和马局长是情人关系,马局长为了表示对她的“忠诚”,曾写下保证书,称“谨向党保证本人于明年、最迟后年同李清结婚……”邗江区纪委已受理举报,随后马某人被停职检查。

这个事情,实际上已在网络论坛流传几天了。马局长“向党保证”的保证书亲笔“手迹”、他的照片,也都被贴到了网上。网民感到滑稽或者愤怒,主要是因为这位局长大人居然拿“党性”向二奶表忠诚。不过我认为,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向党保证”,并没有说具体是什么“党”,它可以是子虚乌有的“党”,也可以是“黑手党”什么的,总之,当不得真。关键的问题,应当是这种煞有介事的“保证书”,检验出了某些官员的虚伪面目。

我们都知道,保证书实际上就是一种诚信证明。如今不少人的诚信,都不那么可靠,所以,一些重大的保证事项通常都得抵押点什么,例如房产、担保人等。如果是道德问题,则通常拿“人格”、“上帝”等抽象物来保证。过去,“党性”也是有诚信效率的,但这种效率通常都是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而不可能向二奶负责。现在,有干部拿“党性”向二奶表忠诚,基本可以说他一开始就没有诚意。一是,此“党”指向模糊,二是真正的党性不可能担保私德。更重要的一点则是,此干部写了保证书后,并没有履行。相反,他与二奶“关系闹崩”,“对她大打出手”,诚信何在?官员如果没了诚信,想必做人民公仆也是不靠谱的。

综观“情妇与官员情感史”,你不难发现,许多官员之所以栽在情妇手上,基本都是因为官员不讲诚信,最终惹得情妇撕破脸皮,检举揭发官员种种见不得人的丑事。当然,不否认有些情妇胃口太大,索取过多,但这都是因为当初官员拜在其石榴裙下时,夸下了不少的海口。这个现象一再说明,官员在玩情妇时,也被情妇所玩弄。甚至,“手法高明”的情妇还可以充当“垂帘听政”的角色,因为她们对官员的秘事掌握得太多,官员不得不处处迁就于她。广东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就被其“手法高明”的情妇玩得团团转,不但要受贿、索贿,还得“落实”情妇“指示”,帮助她支持的小企业中标。

在情妇的阴影下,始乱终弃是没那么容易的。你要么履行“保证书”中的承诺,逐步走向深渊;要么就学学辽宁省凌源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吕仲学用手榴弹炸情人的手法,杀人灭口。显而易见,这两条路都是不归路。所以,官员无论是个人情感问题,还是做人民公仆,都玩不得虚伪。原载2010年7月29日《珠江晚报》

高调退贿有多“高”

有些时候,官员退贿是为了更好地受贿,这是真正的“高”。

江苏省盐城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行业处副处长张某,一个副科级官员,现在出了大名,原因是他“高调退贿”,并公布了清单,在单位内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据《扬子晚报》3月23日报道,张副处长最近收到了企业给的6笔好处费,共计9000元,目前已通过邮政汇款,如数退还给当事企业。为此,张副处长在盐城经贸信息网发表了一篇《一个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宣言》,而且亲自将这篇宣言转帖到了其他几个网站。

高调退贿,是一个有胆识的行为,但此举是否足以达到自证清白的效果,还不好说。很多时候,退贿的数目,与胆识是成反比的,许多官员面对数额可观的行贿,胆识反而很小。

张某这事儿的吊诡之处主要在于:他接触到了一些潜规则,当同事收“好处费”时,自己怕“驳了同事面子”,不好不收,所以他收了之后再退给当事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称退贿这事儿如果默默地做,只能说是洁身自好、独善其身,唯有大张旗鼓、“沽名钓誉”地做,才能产生社会效果,他希望更多公务员都有“沽名钓誉”的勇气。这番话的潜台词似乎是说:收钱的人太多了,可惜大家都没有勇气像他这样“高调退贿”。

张某这些自证清白并呼唤公职人员都来证明清白的言行,没什么不好,但充其量,也只是姿态很美罢了。道德自觉,向来都是靠不住的。今天道德好,并不代表永远都道德好;当小官时道德好,并不代表当了大官也能置身事外。只有制度好,才是真的好。我前面说到,退贿数额与退贿胆识是成反比的,就算有官员突然道德觉醒,他是否敢于将成捆成捆的票子退出去,也是很不乐观的一件事儿。

其实,张某的这种退贿行为,并不是他独创的,你留意一下过往的新闻,会发现退贿的官员大有人在。有高调退贿的,譬如湖北省英山县政法委书记郭某曾退还大大小小的红包共计23200元,委托纪委转交行贿人。有低调退贿的,那就是各地设置的廉政账户,接收了少量官员上缴的红包。有趣的是,还有一些退贿官员,退了贿之后仍然被绳之以法,原因是他一手退贿,一手贪污。最新的事例是:湖南省株洲市环保局原局长文铁军,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判刑6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9万元、2000美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而这位贪官在最近几年里,共向纪委退贿7.18万元。这说明,有些时候,官员退贿是为了更好地受贿,这是真正的“高”。

显然,我这里并没有怀疑张某官品的意思。我觉得他的“高调退贿”很像是一种行为艺术,又像是一篇反讽味十足的批判文章,值得好好品味,但也仅此而已。他的名气,很快就会像其他许多退贿官员一样,被淹没在潜规则之中,而不可能站在潜规则之上。原载2011年3月24日《珠江晚报》

“借”东西后还啥

“借”与“贪”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最近关于官员“借”东西的新闻比较多,继内蒙古女检察长、广州原市容环卫局负责人向企业“借”车的消息先后被曝光之后,武汉也出了一位爱“借”老板东西的官员。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东西湖区委原副书记李华捌被指控68次收受贿赂近300万元,但在15日的庭审中,李华捌辩称其中有笔60万元款项系借款,打了借条,准备给留学归来的女儿女婿买房。此款由其亲家来还,却一直未还。他说这笔钱不能算受贿。

俗话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对于官员来说,就算借了不还,再借也不见得难。当然,官员们也都是讲“规则”的,借了基本会还,但未必是原物奉还。李华捌的落马,让我们可以对其奉还之物有个大致的判断:以权力折价偿还,譬如,为企业老板批点项目,开点方便之门什么的。

不得不佩服有些官员对受贿之道的高深研究。那种一手交钱一手还权的手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引进“科技含量”显得很重要。譬如,曾经有个官员喜好书法,于是写幅“墨宝”以数十万的价钱卖给企业老板“收藏”。此手法堪称受贿的经典。当然,比较而言,向老板“借”东西的做法,也毫不逊色。如果做得不太过分,这些手段是不容易被发现、被追究的。我想,李华捌如果不是在所“借”的60万元之外,还明确受贿200多万元,他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我们都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女检察长和广州那位市容环卫局的官员,“借”了企业的轿车之后,尚未受到明确的责任追究。或许可说明,官员仅仅“借”东西,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借”与“贪”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从目前来看,官员“借”东西似乎只是违反了纪律。当然,如果他借了坚持不还,那就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了。譬如,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借车”用了5年仍不归还,就太招摇了,不受到法律制裁是说不过去的。不像有些官员做得“干净”:这个老板的车用一年,归还后再“借”另一个老板的车。车永远都是新的,而且永远都只能算“借”,自己根本不用花钱买车。

李华捌、陈晓平之类贪官落马,某种意义上只能怪他们“技术”利用得不到家。然而,对于太多擅于驾驭“技术”的官员,其“借”东西的行为,莫非只能停留于见怪不怪,或最多只动用纪律处分之?其实,这得看纪委与反贪部门的态度了。

我认为,但凡“借”东西的官员,不可能白“借”人家东西毫无表示,换句话说,企业老板不可能不图回报地将车子、房子或票子“借”给官员用。所以,除了严肃纪律之外,还得查一查官员“借”了老板东西后,“还”了什么。若仅仅是原物归还,则按纪律处理;若归还的是权力所掌握的事儿,则完全可按法律追究受贿罪。如果不这样做,基本可以相信,官商之间的“有借有还”就会泛滥成一种新的“习俗”。原载2009年12月17日《现代快报》

入狱当作家

如果动辄给他们减刑,或额外照顾,或出狱后给予优待,那么我估计贪官们落马后,都会成为作家或学者。“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月12日,周久耕的辩护律师向媒体透露,周久耕不打算上诉,目前他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完成了3.5万字。

官当不了,就当作家,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按说,当好一个作家,健全的人格是必备的条件,一个贪污受贿、损害人民利益的落马官员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作家,面临的考验估计很严峻。其实我很愿意相信,周久耕的书写完后会很有看头;同时我也相信,我们的不少官员很有写作才能。但是,为何他们在位时却没能充分发挥这一聪明才能,进了监狱就文思泉涌?

这样的例子不少。譬如,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狱中写出了《中国经济新思考》,成为畅销书;原中央某直属企业海外集团负责人曲德臣在狱中写出《人生核算——一个囚徒的感言》,被海南省省委书记卫留成批示用作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反面教材;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在狱中也写出3本小说,他因此而成为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有“五毒书记”之称的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成果更丰,他在狱中写出了《〈风〉类诗新解》、《〈雅颂〉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四本专著,显示了深厚的古文功底。

显然,落马贪官们的这些著作只能诞生于狱中,在位时他们是很难写出来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平时疏于动笔,一切书面文字基本都由秘书代劳;另一方面他们的业余时间排得太满,很多都被用在应酬及牟取私利等事情上去了。在巨大物质利益面前,在个人享乐面前,腐败官员的个人才华被丢弃一旁,当然不可能著书立说,不可能用手中的笔为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建言与思考。

落马贪官们的著作,大多闪烁着思想的光芒,对社会发展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例如邱晓华的《中国经济新思考》,就备受经济学界推崇。如果他在位时就好好利用书中的思想智慧,踏实工作、勤政为民,一定会成为一个出色的官员。同样,曲德臣如果在位时能像《人生核算——一个囚徒的感言》中所写的那样警醒自己,他也不至于沦为阶下囚。

当然,贪官们在狱中著书,除了反省与打发时间之外,应当还有其他目的。譬如,他们无法像其他人那样,利用辛苦劳动来减刑,写书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张二江通过写书,就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减刑两次,共减掉三年半。另外,写书还有机会获得与其他犯人不同的待遇。周久耕就已经透露目前写作环境较差,暗示看守所特殊照顾。

贪官们在狱中著书立说当然应予鼓励,但也应当警惕这些人的写作动机。如果动辄给他们减刑,或额外照顾,或出狱后给予优待,那么我估计贪官们落马后,都会成为作家或学者,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贪官们声称要写书,大可视为吹拉弹唱的爱好一样,不必刮目相看,否则对其他犯人很不公平。原载2009年10月14日《珠江晚报》

腐败“遗传”

他不仅将张狂的执政方式“遗传”给了儿子,而且在任人唯亲方面也给了儿子以莫大启示。

有位记者,近日到安徽阜阳的一个镇上采访时连连惊叹没见过世面:党委办公楼富丽堂皇。最令人瞠目的是书记室,摆满了名贵红木家具,党委书记的座椅是雕有龙图案的“龙椅”。据说光是家具摆设,价值就在百万元以上。这些摆设都是前任一位姓张的老书记置办的。而当时,该镇所在的县还是国家级贫困县。

不知从何时开始,“国家级贫困县”与“豪华办公楼”总是紧密相连、如影随形。以至于,这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新闻已令人有些审丑疲劳了。所以,这位记者自称没见过世面,我深表同意。不过,这条新闻最大的看点应在于:置办该豪华办公楼的张老书记不是别人,而是著名“白宫书记”张治安的父亲张家顺,人送外号“颍上教父”。令人惊叹的是,张家顺调任颍上县委副书记后,仍兼任这个镇的“第一书记”,直至他那当镇长的公子顺利接替镇党委书记的班为止;更令人称奇的则是,其子张治安高升之后,退了休的张家顺又接了儿子的班,当起了镇党委书记。

这个离奇细节似乎证实,权力世袭现象并未消失于历史坟墓,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办法操弄出来的,尤其在基层,权力监督缺乏,为“子承父职”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多数情况下,权力世袭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腐败世袭。为什么张治安当上颍泉区党委书记后,不惜劳民伤财,大造白宫式豪华办公楼?答案是:跟他爹学的!青出于蓝胜于蓝,张家顺作为一个贫困县的镇党委书记,都能造出豪华办公楼,他儿子当了更大的官,在这方面不至于输给他爹。

这么说来,颍泉区的“白宫”,是权力世袭的必然结果,是张家顺办公楼的“升级版”。而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此类办公楼是不折不扣的腐败产物。当然,张氏父子权力轮流转所产生的恶果,远不是劳民伤财那么简单。人称“颍上教父”的张家顺,不仅将张狂的执政方式“遗传”给了他儿子,而且在任人唯亲方面也给了张治安以莫大启示。譬如,张家顺为官几十年间,先后将兄弟、子女、女婿等十余人带上了仕途,在颍上县各重要部门任职,将权力世袭发挥到了极致。张治安当上颍泉区党委书记后,劣迹昭彰,为何举报人总也扳不倒他?原因就是各重要部门都有他“培养”的人。如果不是搞死了举报人李国福引起舆论哗然,没准张治安现在还在做他的官。

仔细想想,除了官职世袭,权力世袭现象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譬如,湖南省衡阳市工商部门曾在改制中将大学生们打入另册,将干部子女安排进去;一些地区官员子女高考违规加分现象频频出现。在权力代际转移方面,官员的确有先天的优势。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在2004年有个研究报告,说官员子女当官的机会,是非官员子女的2.1倍。报告还说,权力的“代际转移”,加剧了贫困的“代际转移”,减少了穷人发展的机会。当然,在阜阳张氏父子的统治下,百姓长期穷困的事实更是现成的例证。

既然权力世袭现象若隐若现地存在着,那么我们的民主监督体系便亟待改进。万一到了“代代相传”的地步,改革的阻力就大了。原载2009年7月9日《广州日报》

买官何罪

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受审时反问:“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

著名的“卖官书记”——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近日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和许多“卖官”者一样,周光全的“卖官”手法也以“批发”为主;在受审时,也免不了声泪俱下地哭诉,以期获得同情:“我是农民的儿子,我对不起风烛残年的母亲。”但周光全的受贿情节中也有“亮点”供我们思考,譬如,听到风声紧就退回贿赂款,风头一过又收钱。如此收了退,退了又收,反映出一些腐败官员如履薄冰又暗存侥幸的心态。“收了退,退了又收”的微妙心理,充分表明受贿者是畏惧法律的。之所以让贪欲占了上风,大概是受了两种刺激:一是,他们作为重量级的官员,可以听到“风声”——什么时候严查,他们可以通过“内部消息”等渠道事先掌握。这种时紧时松的反腐形式,难免助长腐败官员的侥幸心理。另一刺激因素有必要重点关注,那就是“买官”者未必畏惧法律,因为他们犯罪成本低,热衷于设置“温柔陷阱”却难以被追究刑责,客观上诱导周光全们“收了退,退了又收”,最终养肥了贪欲。

一个巴掌拍不响,所谓的“一拍即合”就建立在此民间俗语之上。从某种意义上说,行贿堪称受贿的罪恶之源,是“卖官”行为之母。无买方自然就无卖方,“买官”者创造的非法市场,使得不少大权在握的官员道德修养纷纷滑坡。但与受贿罪相比,现行的反腐法制体系对行贿者却要宽容得多。譬如,周光全“卖官”案,直到案件开审前一天,巢湖市6名“买官”的处级干部才被免职;两名副市长和一名区委书记买来的“官帽”也只是上个月才交回。在36人的行贿名单中,有近20人是周光全的下属官员。正是这些人让周光全前后共受贿80多次达300余万元。但这些人并没有同周光全一起站上被告席。

行贿者不受刑事处分,并不鲜见,震惊全国的阜阳窝案堪称典型:受贿人早被判刑,一些行贿者居然仍将买来的“官帽”戴了一年有余。这就难怪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在出庭受审时曾发出反问:“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对拖人下水者的切齿痛恨,想必不只贪官张玉舜一人才有。

行贿当然也是犯罪,但在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起步价”是1万元,远高于受贿罪的5000元,并且行贿者如果有自首行为或举报行为,常常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有鉴于此,去年全国两会上有位人大代表呼吁法律将行贿与受贿同罪论处,因为这不仅能有效降低受贿犯罪,挽救官员,而且也符合“国际惯例”——欧美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一视同仁,均采取“零容忍”原则。这一呼吁得到了舆论的赞许,但老实说,行贿与受贿同罪未必符合我国国情,要知道行贿者中也有受害者,有的行贿者是被官员勒索的,有的行贿者诉求本来就是合理的,只是因为衙门作风才导致正常诉求不得不走非正常渠道。

行贿与受贿不适宜一概同罪化,并不表明“买官”与“卖官”不能同罪论处。因为“买官”不同于一般的行贿行为,拿钱“买官”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非法窃取国家重大利益的性质,是一种“贪污官职”的行为,并且“买官”者不法利益实现后,通常还会用不法手段回收“买官”的成本,其不法手段就包括攫取权力后也大量“卖官”。可见,“买官”与“卖官”对国家利益的危害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对“买卖”双方的均等化约束,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官员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的一环。原载2009年6月10日《广州日报》

到底谁玩谁

物欲不相信爱情,情妇们之所以愿意被玩弄,原因在于她们准备有一天去玩弄别人。

广东省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日前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的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数名行贿人证实,邱伙胜向他们要钱时泪流满面。

这个新闻其实并无新意,之所以引起强烈关注,主要归功于媒体报道时,强化了“官员被情妇逼迫而到处索贿”这一细节。事实上,回顾过往新闻,你会发现,绝大多数有情妇的贪官,都或多或少存在为情妇索贿的情节。随手举一个现成的例子:就在邱伙胜受审的前两天,也是在广州中院审判庭,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与情妇双双受审。据沈志强供述,他是在情妇白丽清的“威逼”下才受贿的,他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有个数据为公众所耳熟能详: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情妇的问题。这个数据经常被纪检官员提及,可以说明,当下,情妇正成为拖官员下水的一支重要力量。官员们一旦在生活作风问题上失去自控能力,就很容易陷入红颜的温柔乡不能自拔。物欲不相信爱情,情妇们不大可能轻易被那些年龄接近父辈的官员俘获芳心。情妇们之所以愿意被玩弄,原因在于她们准备有一天去玩弄别人。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不久前曾斥责不少官员被开发商利用,成为开发商的皮影与棋子。其实,这话同样适用于官员与情妇的关系上。那些“95%的贪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正是因为上了情妇的“贼船”,而从此被套牢、被挟持。大家应当还记得前几年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炸死其情妇的案子。段义和之所以这么干,正是因为被情妇挟持——她要求太多,段义和把她本人及其家人转为公务员后,她仍不知足,导致段义和铤而走险。再拿增城邱伙胜的遭遇来讲,他之所以“含泪”为情妇索贿,原因就在于如果不满足她,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情妇何来这么大的能量?原因无外乎掌握了官员不宜为外人道的事情,其中仅一条包养情妇就足以致官员于绝境。而从邱伙胜“含泪索贿”的情形来看,他或许并无索贿的动机,如果他不包养情妇,他没准会是一个好官。

法国作家蒙田说得好:“当你在玩猫时,到底是你在玩猫还是猫在玩你?”我现在将这话赠送给我们的公仆。同时也借此向纪检及立法机构建议:曾在立法建议中被搁置一边的官员“包二奶”问题,很有必要纳入法律范畴予以严惩。要知道这样做并不是苛待官员,而是有效保护他们。原载2010年1月29日《信息时报》

“人民满意”的贪官

官员们本身就应当个个是人民满意的公仆。如果非得评选一些什么的话,我认为“人民不满意”的称号倒是值得一试。

正当人们疑惑于“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中的政委为何还没受到追究时,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澄清了事实:该局5月6日向《中国青年报》提供的材料表明,王峥嵘在隆回县公安局担任政委的时间是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根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王峥嵘2006年4月因经济问题被双规,2008年7月被开除党籍。邵阳市纪委当时的通报说,王峥嵘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原来王政委早就成前政委了,原来王前政委还是一个贪官。但我并不认为媒体报道存在误导性,因为冒名上大学事件的确是王政委在任时安排并发生的。相信大家对前两天新闻中的一个细节印象深刻: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时,政委还有一个光荣的身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这就是说,这位公仆在偷偷地干着“人民不满意”的勾当时,他的外在形象还是令“人民满意”的。如果不是事先因贪污受贿而落马,不知这位“优秀”的官员会干出多少令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来。

事实上,很多贪官都曾经令“人民满意”,或者说,很多尚未被查到的贪官们依然表现得很令人满意。譬如,曾以编织交警“食物链”而名闻全国的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就曾是“全省人民满意的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受贿3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也曾是“人民满意的法官”。至于贪官中的“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则更是不胜枚举。

为什么贪官中有那么多“人民满意”的官员?是贪官们在玷污“人民满意”的招牌,还是这些荣誉本身的评选就不够严肃?我认为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民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是“上级满意”,很多人民对“人民满意”的官员其实并不了解,这样的“人民满意”,其来源本身就不科学。

既然是上级主导,人事组织部门考察,自然就应当严肃以待,不仅要对被考察的官员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但现实中,有些官员的“人民满意”,可能来自与上级之间的投桃报李;有些可能是伪装得好,让上级看花了眼;有些可能是真的令“人民满意”,但身在官场,身不由己,耳濡目染之下,不知不觉地干起令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来。

在下以为,鉴于“人民满意”的牌子被一些贪官所玷污,是时候对此类荣誉评选机制进行反省了——要么干脆取消,要么来一次彻底改革。否则,这样的荣誉只会沦为笑柄。

由于官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工作令群众满意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官员们本身就应当个个是人民满意的公仆。如果非得评选一些什么的话,我认为“人民不满意”的称号倒是值得一试。当然,如果严格程序,彻底改革,保留“人民满意”称号也未尝不可,但前提必须是,让人民来评选。原载2009年5月7日《羊城晚报》

贪污是重罪吗

很多贪官,无论大贪还是小贪,都清楚地明白贪污属于重罪,但他们不是照样贪了吗?而法律的“弹性”与对某些官员的宽容,也的确容易让人误以为“贪污非重罪”。

曹桂芳,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7年。经过两年多的改造,她感悟到了什么呢?《检察日报》8月5日披露了记者对她的专访,获得如下答案——狱中的曹桂芳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曹桂芳如是说。

我们都见识过不少级别高或贪污数额大的知名贪官,对于无名小贪则缺乏关注。但是,曹桂芳的一句惊人之语,大概足以让贪污十几万的她成为“名贪”了。我认为这也是好事儿,让全国的官员们都来嘲讽“不知贪污是重罪”的无知,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思想教育。

大家对曹氏的惊人之语都嗤之以鼻,认为她说谎者有之,认为她素质低下者有之。按照庄子“子非鱼”的逻辑,我们其实很难对一个人的真实感受下准确结论。因此,我们不妨多观照一下这句“无知语录”本身的意味。譬如,很多贪官,无论大贪还是小贪,都清楚地明白贪污肯定属于重罪,但他们不是照样贪了吗?他们的法律知识与为官素质,能比曹桂芳好到哪儿去?

我恰恰认为,曹桂芳对法律的无知,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来自于那些名贪与大贪的影响。太多的官员在贪污受贿过程中,好像并没有拿法律当回事儿,他们也同样是在执法人员光临后才懂得“贪污是重罪”这一道理的。有些贪官手法隐蔽一些,就能变成法律的漏网之鱼,也让一些官员低估了贪污的严重性。

还有更现实的一点,就是法律对贪污受贿者的追究,比较容易混淆人们对贪污性质的认识。例如贪污几百万元判死刑,贪污几千万元判死缓。《检察日报》8月4日关于“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4000多万元被判死缓”的法律讨论,就是现成案例。与胡星相对应的是,涉案数百万元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南丹县县委书记万瑞忠都被判了死刑。当然,更具说服力的案例应是受贿不被判刑。2005年,湖北省纪委的一份通报正好列举了两起腐败案件:原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受贿102万余元,另有巨额财产来路不明,一审判刑17年;原武汉市副市长李涛收受礼金20多万元,因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副市长职务处分——都是收钱,但前者是“受贿”,后者是“收受”;前者是坐牢,后者只是撤职。这说明,法律的“弹性”与对某些官员的宽容,也的确容易让人误以为“贪污非重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两会上披露了这样的数字:近5年来,最高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涉案人员达209487人。谁都会相信,在如此庞大的贪官队伍中,没几个人不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但只要他们以身试法了,都可以视他们并不懂得“贪污是重罪”的道理。广大贪官们不懂得这个基本常识,需要检讨的肯定并不止他们。原载2008年8月6日《现代快报》

公车浪费别越反越浪费

治车不治人,结果是,被私用于公车的钱没省下来,治理措施本身倒是劳民伤财,贴了不少老本。《人民日报》载,为治理公车私用,河北省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不久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6000余辆公车必须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带标上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公车标志上同时还印有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标志反面则印有“公务用车八不准”,如: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公车旅游,云云。

如果不是保定市高调治理公车私用,我还不知道这个地级市竟然有着多达6000多辆的公车。这么多公车要是每天都有一部分被私用了,那意味着有多少公共财产为公务员个人埋了单?看来,治理公车私用任务紧迫,对于保定市这类公车超多的城市,则尤为紧迫。

我们都知道保定市此举有一定的新意,从网上舆情来看,也不乏支持者。不过此举却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感受:公车私用现象似乎已失去了控制,最简单有效的狠招派不上用场,纪检部门只能变换着温和的新招来对付,好像生怕违规者被伤筋动骨似的。梳理一下全国各地曾用过的治公车私用招数,主要类型有:卫星定位跟踪、纪检人员卧底、群众拍照举报等。归纳起来,这些招数的本质与保定市的新规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即治车不治人,结果是,被私用于公车的钱没省下来,治理措施本身倒是劳民伤财,贴了不少老本。

保定市的公车带标上路政策,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配合是不可避免的。譬如,印制公车标志;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给举报的群众发奖金。当然,新闻中没有提到群众举报是否有奖,但是如果不发奖金,相关政策的执行效率就会打折。当然,即使发举报奖,也没多少群众敢于拍照举报。因为万一被对方发现或被泄露了个人信息,被报复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如果群众没有监督的热情,则带标上路的治理措施除了让公车有机会成为更直观的特权车,还有多大的警示作用呢?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说得严重点,与贪污并无多大区别。一个公务员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如果每天都私用一下公车,其累计造成的公款损失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有些落马的贪官所贪污的公款,也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我们打击贪官的手法很简单,为什么打击公车私用就很难呢?

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只要动真格,治理公车私用并不需要多大的智慧,整治方法张口就能说出一大堆。譬如,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轻者罚款,重者行政记过,严重者开除或免职,屡教不改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又如,削减公车预算,大幅降低公车数量,就可以减少公车私用的机会。韩国的首都,全部公车加起来才4辆,而芬兰整个国家的公车,加起来也才4辆。如此为纳税人省钱,带来的是办事效率的不降反升。比较起来,我们的一个地级市的公车数量就有6000多辆。车辆畸多、惩处机制阙如,如此宽松环境下,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的钱就成了一种时尚。

当然,我们治理公车私用无法动用“撒手锏”必然是有原因的,决策者们应当致力于克服这些原因,不要总是在公车私用问题上拿倒贴老本的方法来作秀。原载2009年11月19日《现代快报》

学历崇拜与腐败

日本政府规定部分公务员岗位只需中学学历,读过大学的一律不要,真是太有远见了。

公务员无大专以上学历面临辞退?没错。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日前下发文件称,到2012年底,对全市35岁以下的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在校学习或补习的在职公务员、技术员和职员,将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未取得学历者可分期分批学习,学费由财政资助。

此规定一经披露,很快在网上沦为笑谈。但仔细想想,觉得这也没啥好稀奇的。我们知道,政府一直都比较喜欢搞学历崇拜,这从各地的公务员招考中便可知晓——很多普通工作岗位,动辄要求“研究生以上”,连招个接线员也是“本科以上学历”。这很有一种让教授教小学的味道。不过我琢磨,教授教小学在不远的将来也是有可能成为现实的,君不见如今城市的小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老师已占据了绝对优势,并成为教育部门津津乐道的一项政绩。

按照重庆的新规,有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名叫卢拉的人,是肯定无缘公务员的,但他却能够成为巴西的总统;有个名叫卢武铉的人只有高中学历,当然也无法在政府任职,但他却当上了韩国总统;比尔·盖茨大学没读完,自然也无法担任技术员,但他的水平足以当最优秀计算机技术员的老师。这些名人的事迹只是强调了这样的事实:学历只是读书证明。但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却将学历当成了能力的证明。一味强求学历,自然会排挤人们对“学力”的追求。“学力”是一个人对知识技术的掌握能力,是需要花精力的。但政府的学历崇拜情结,却使公务员们不得不将精力集中用于追求学历,造成资源浪费。

因为有学历崇拜,才产生了学历腐败。时下,一些官员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弄到研究生学历,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合理的政策给逼的。而他们弄到这些学历,既要找秘书代为听课与考试,又要政府拿钱埋单,可谓劳民伤财。重庆的新规,毫不例外地秉承了这一“传统”——想保住职位,就去弄学历,财政出钱。想想看,日本政府规定部分公务员岗位只需中学学历,读过大学的一律不要,真是太有远见了。此举既可避免弄虚作假,又能让公务员将精力用于提高工作能力,一举多得。

我估计,重庆新规一出,当地35岁以下的部分公务员一定会偷着乐:用公款混文凭,可以享受那些高干待遇了。当然,我们得承认有学历并不是坏事。不过,提高“学力”的路径可远不止上大学一条。对于那些已经工作多年的公务员,考核其工作能力的最好办法,就是公众的监督与评价。一个接热线的公务员,其称职的表现是接电话的语气好不好,够不够耐心;一个在政务窗口办业务的公务员,其称职表现是对群众是否热情周到。这些,学历是检验不出来的。原载2009年8月12日《珠江晚报》

整风标准不是小学守则

这些原本是用以教育小朋友的规定,现在却被用来教育爷爷奶奶、大伯大妈级的领导人物。

领导干部们是要经常参加学习活动的,至于学习成果几何,则往往不大为公众所看好。如何使干部们真正把参加教育培训当成真的教育培训,而不是游山玩水呢?河南省委出台了新措施。据《河南日报》载,河南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干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上述整风要求的确有点新意,它新就新在:这些原本是用以教育小朋友的规定,现在却被用来教育爷爷奶奶、大伯大妈级的领导人物。如果大家的记忆力没有故障,就会记得读小学时,老师也曾苦口婆心地对我们讲过这些道理,其中还包括,不要随地吐痰、扔垃圾等。励精图治的齐桓公,七八十岁还坚持学习,并因此说出了“活到老学到老”的传世名言。但如今,在公务员队伍中,有部分人却是“活到老学到小”了。“禁带秘书陪读”、“禁止抄袭他人学习成果”之类的规定,其潜台词无疑是官员“带秘书陪读”等这些现象一度比较盛行,说起来,这也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假如在学生群体中出现陪读、请人代为作文、抄袭等现象,那一定会成为后果很严重的大事——成绩作废、扣发毕业证、取消升学录取资格……但规则约束与道德约束,对官员们往往要比对孩子们宽容得多。这势必会导致官员们严谨对待学习的动力逐步减弱或丧失。

当然,说官员们完全对“学习”不感兴趣也不太现实,譬如,对学历课程班与风景区的培训活动,官员们大多乐此不疲。而学历考试及办公楼里的学习任务,就落在了秘书的肩上。秘书的存在,因而成了官员们学习的一大阻碍。在河南的新规中,参训干部必须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过普通学员生活;学习期间,不准组织旅游、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活动等。看来,这样的培训活动真的是用来培训的。而禁带秘书,禁止请人代写论文,禁止抄袭,这些虽然都是正确的废话,但对部分勤于应酬、不学无术的官员来说,的确是高要求。

这样看,河南的规定虽略显荒诞,但不得不说,那都是对症下药之策。但这些药,能否发挥很好的疗效呢?我看玄。想想看,禁止官员带秘书为其学习活动代劳,这一规定在如今的信息时代,能发挥多大作用?秘书通过网络代写文章,有障碍吗?更何况,有些规定还只是“原则上”。至于对违规者的惩罚,如同上级对官员们的教育要求一样,是宽容而低标准的——只是将官员们的学习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之一。如您所知,官员们的学习“表现”历来都很端正。

对官员道德的要求尺度一再下降,归根到底还是纪律对官员们的约束力也在下降,对秘书包揽官员大部分工作与学习的处理,缺乏力量。中央规定,只有副省级以上官员才可以配专门的秘书,但现实中,一些发达地区的乡镇领导都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中央党校副教授肖立辉曾说:“有些领导干部离开了秘书,什么也干不了,干不好。”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官员学习与工作离不开秘书,秘书的精简就会很困难,官员们的学习与工作能力也就更加难以提高。这时候,上级是继续降低要求来迁就这些官员呢,还是相反?原载2008年10月29日《现代快报》

“领导先住”合法了吗

在保障房分配乱象中,公职人员优先早已见怪不怪,苍南县不过是白纸黑字地将潜规则明确化罢了。

在不少地方,保障房差不多已沦为公职人员的福利房,因此我总是怀疑,公职人员占有保障房是不是已经合法化了?如今看了浙江省苍南县的事情,此怀疑就更强烈了。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苍南县最近建成的850套限价房,有近九成被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瓜分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该县有关领导理直气壮地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1:9分配是合理的。

公职人员侵占保障房早就是个不足为奇的现象了,那么苍南县官员瓜分限价房一事,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我认为,最明显的不同有二:一是,不再遮遮掩掩,那种弄假身份证,或者以亲友名义申请房子的老套做法,通通弃之不用。二是,出台规章制度,明确声明“干部优先”,直接浇灭普通群众的“妄想”。可见,在没有上级或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之前,苍南县官员瓜分限价房,大概就算是合法的了。

其实,这种“干部优先”的思维,与“让领导先走”、“让领导先飞”是同一个意思。它已然成为潜规则,通行无阻。在各地保障房分配乱象中,公职人员优先虽说也是腐败行为,但群众与公职人员都已习以为常,苍南县不过是白纸黑字地将潜规则明确化罢了,衍生为“让领导先住”。要求他们“吃苦在先”、“群众利益放首位”,无疑是有难度的。

但很多时候,干部“优先”了之后,并不意味着群众的诉求随后就会有着落。至少从苍南县有关领导接受采访时的讲话里,你不会有过高期望。“分配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这个群体太大了,比较难控制。”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某人如是说。照此逻辑,老百姓什么好事儿都无福消受。这样的逻辑虽上不了台面,但你得承认这确实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与做法。想想公职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与普通群众的差别,你就清楚了。

现在想来,许多地方的首批保障房建设效率之高、投资之大、装修之豪华的原因,敢情都与“干部优先”有关。都知道,普通百姓是最需要制度救济的群体,而许多公职人员优先占房却并非生活需要,更多的则是投资需要。权力有自肥冲动,很正常;但权力自肥之后,得不到制度约束,就不正常了。放纵的权力得不到惩处和驯服,与合法化又有多大区别呢?

回顾过往诸多公职人员侵占保障房事件,你能看到有几个相关责任人受到过处理?陕西省山阳县九成公职人员申购经适房事件,至今没见下文;深圳市保障房领域被曝光的相关丑闻有好几起,也没见处分什么责任人。前无追究,后有来者。反正,如果你怀疑现在住保障房的公务员不比普通群众少,没人说你的怀疑有问题。莫非,这种现象已被默许?这么想来,保障房的定义差不多是已经模糊了,谁有权力,谁就可以优先获取它。原载2011年6月16日《现代快报》

卷二 谈法治

N正N副

机构要精简,干部又不能下岗,所以只能多设副职,部分副职则“享受正×级”。

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存在“1正N副”,不是新鲜事儿,但对于“N正N副”之事,则是头一次听说。报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陈书记日前在两会分组讨论中自爆:广东省农业厅拥有19个副厅级以上干部,其中7个是正厅级。此外,陈书记还担忧众多处级干部的出路和待遇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

这事儿经陈书记这么一说,会让人立马联想到它其实也不能算新鲜事儿。我们知道,此前“1正N副”开始进入舆论视野后,相同的事就像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在媒体上冒出来,大有各地相互试比多之势。譬如,有人踢爆辽宁铁岭市有9名副市长之后不久,河南省新乡市的11名副市长刷新了纪录;铁岭市政府有20名副秘书长,河南省商水县政府则以28名秘书的规模“傲视群雄”。再后来被曝光的深圳市科工贸信息委主要领导“1正20副”,也一度令舆论惊叹不已。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N正N副”也不可能是孤例。

其实,广东省农业厅所谓的“7正12副”,只是“1正N副”的另一种表达形式。厅长的位置肯定只有一个,其他正厅只是享受相当级别。以此类推,许多地方的“1正N副”,也可表述为“N正N副”,因为副职享受正级待遇的情形,是广泛存在的,这也是我们的一大特色。这在许多报道中的官员名单或官员名片中(名字后加注括号“享受正×级”),都有很好的体现。此现象起码可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的干部越来越多;二是机构改革很多情况下只是机构合并。

关于我国官民比例的数据,近年来版本较多,有的说是1:198,有的说是1:26,甚至还有的说是1:18。这些说法都是知名学者测算出来的,不能说毫无参考价值。但官方版本,似乎一直空缺(当然,这可以理解)。不管真实数据是什么样子,我们都可以推断,由财政供养的干部数量只会越来越多。因为,我们有干部终身制,只进不出,而且从古至今,我们还有权力代际转移的暗流,时下所谓的“萝卜招聘”就是表现形式之一。

所以,大部制改革导致机构更臃肿,是可以预见的事儿。深圳市政府相关人士在谈及深圳市科工贸信息委“1正20副”这件事情时,曾说道:“几个政府部门合并了,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就把别人好好的工作给取消了吧。”你看,机构要精简,干部又不能下岗,所以只能多设副职,部分够资历的副职则“享受正×级待遇”。

当然,老早就有人提出打破干部终身制,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而且确实有不少地方在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打造“瓷饭碗”。但现实正如大家所知,曾被专家叫好的“瓷饭碗”其实依旧很铁,你几乎没见过哪个官员或公务员因能力问题或精简机构而碎了饭碗的。

有意思的是,广东省农业厅的陈书记反映厅官扎堆时,其流露出来的担忧,却是处级干部们的上升通道遇阻,意思似乎是说,厅官太多,不可能让更多处级干部“享受副厅或正厅级别”了。所以他建议通过评职称和给予较好的待遇来解决处级干部的出路。意思就是说,让处级干部可以合理地获得副厅或正厅级的职称及待遇,符合条件的干部,应当配秘书和专车。

你看,这个建议是进一步巩固干部地位的,与舆论呼吁的干部退出机制相反。果真按陈书记的思路来办,可以肯定,未来的干部(包括秘书)数量会更多,同时,公车的数量也会大增。原载2012年3月8日《珠江晚报》

官员要以坐国产车为荣

正因为他们领导人视乘坐本国汽车为傲,所以这些被乘坐的汽车就成了世界的骄傲。

汽车在中国社会发展速度惊人,不过我总觉得,在咱们汽车市场上赚到大钱的,可能还是外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听到人们聊起汽车时,嘴上挂的多是洋品牌,多以买到或打算购买洋汽车为荣;而少数拥有或打算拥有国产车的人,往往显得自惭形秽。

平民百姓如此,不少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拼品牌,追豪华,曾经屡屡在一些机关单位上演,而一些地方政府明确将奥迪、丰田等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计划,也是屡见不鲜。行驶在大街上的公务车辆中,要找出一辆国产品牌,则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儿。在此背景下,突然看到有地方要求“公务用车换成国产自主品牌”,当然会眼前一亮。

首先是甘肃省委常委会议12月23日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提出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省委常委要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接着,湖南省委也出台了同样规定,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相关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结果。所以有理由相信,近阶段各地公权机关都将陆续推出相同举措。虽然此举主要目的是厉行节约,但毋庸置疑,这对促进国产汽车行业的发展,会有一定作用。当然还必须加一个前提才行,那就是相关举措会长期坚持并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发文规定公车国产化容易,但是摒弃公职人员心目中的洋品牌情结,短期内还是比较难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活与消费习惯,对社会各界的示范作用不容小视。官员爱喝茅台,导致茅台酒瓶在民间也能卖出高价;公务接待若常在某酒店进行,会使得一些市民也觉得在该店用餐是身份的象征。公职人员坐洋汽车的情结,当然也会引领率先富起来的百姓比拼洋品牌。

肯定有不少人会说,国产品牌质量差档次低,所以青睐洋品牌有理。理是这么个理儿,但你要懂得,质量也是支持出来的。而且一个品牌如果成了公职人员日常消费品,那么该品牌质量就不难提升起来。茅台酒的畅销可证明这一点。公职人员青睐一个国产品牌,会促进其对此品牌在监管与投入方面的积极性,因为他们首先会考虑到自己的生命与健康。政府对一个品牌的重视,必然也会换来该企业对质量的重视。政府身先垂范,给国产品牌带来巨大销量和利润,会加速品牌的技术研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若国产品牌始终不招人待见,则它难免陷入恶性循环。

所以公职人员,尤其领导干部,应以使用自主品牌为荣,以开国产车为傲。一方面,国产品牌成色被擦亮,也是一项重要政绩,若汽车消费大国的国产汽车品牌形象长期暗淡,政府脸上也无光;另一方面,国产品牌得到发展,不仅能为国家创造更多财富,还能成为本民族骄傲,就像奔驰、宝马成为他们国家的骄傲一样。奔驰、宝马之所以享誉世界,首先不就是其本国政府和国民支持的结果吗?

很多国家,其官员座驾都是本国品牌。英国女王及其父亲乔治六世,以劳斯莱斯为座驾,成就了这一英国著名品牌;美国领导人大多数则青睐于凯迪拉克和林肯;德国领导人的座驾则是奔驰和奥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韩国,其各级政府公务车只选本国品牌,而且该国国民绝大多数也只开本国汽车。正是因为他们领导人视乘坐本国汽车为傲,所以这些被乘坐的汽车就成了世界的骄傲。

可见,公职人员所发挥的风向标作用,也能产生极大生产力。而咱们公职人员,不能光顾着享用别人创造的现成成果,也该以身作则,创造自己的成果。原载2012年12月29日《广州日报》

“痛批”有多痛

一千次“痛批”,不如一次依法惩处;上级苦口婆心的批评,不如彻底敞开群众监督的大门。

尽管经常听到上级“痛批”下级,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院长措辞如此激烈的“痛批”,还是让我颇感意外。《河南商报》的消息说,在河南省法院系统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张院长历数法院系统存在“四大问题”,痛批个别法院院长“给党抹黑”。他说:“你当法院院长,是人民选出来的,老百姓对你寄予很高期望,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干什么东西。”

听起来,张院长批判得够狠,有不少网民也声称很解气。不过,我反复听,怎么也感觉不出这番“痛批”到底“痛”在哪儿。措辞狠,并不代表骂得狠——张院长的“痛批”,大概就属于这种。一个最简单的原因是,张院长并没有指出那些“给党抹黑”的院长,姓甚名谁,而只是用了“个别”这个颇为“谦虚”的称呼。不点名批评,实质就是脱离了群众监督的批评,其威慑力自然就得不到保障。没准儿,如果“个别”被批评的院长悟性较差的话,他们可能还不知道自己被批评了呢!

衡量“痛批”到底痛不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被批的人,现在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处分,如果犯错的情节足够严重,那么他们还在不在原来的位子上?按照张院长的“痛批”,这些有错误的院长,其实并不只“个别”院长,他们犯的错误也很严重,达到了“给党抹黑”的程度。如报道所示,张院长列举了法院系统存在的“四大问题”,分别是:会折腾,某法院一起纠纷案竟然审了19次;很费解,某法院3次判决的结果相差很大;够大胆,有的法院判决尚未生效就立案执行;很马虎,有的法院的裁判文书上,连章都不盖。这些足以证明,这些问题不是“个别”法院的问题,而都是较为普遍的大问题。

张院长说得好,这些法院的院长“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既然如此,就不该让他们继续空占“茅坑”了吧?

但是很遗憾,听完了痛批之后,我们没有等到下文。事实上,张院长“痛批”法官,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8月,张院长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曾“痛批”过一些法官办案马虎,称有法官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居然将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于这个法官有没有受到处分,是如何处分的,仍然没有下文。当年被“痛批”的法官,如今是不是又在接受“痛批”,也是件颇令人好奇的事儿。

时下,我们常听到上级“痛批”与“痛斥”下级的声音不断。譬如,重庆高院院长钱锋痛批部分法官8小时之外醉生梦死;前湖北省委书记痛斥党内败类,“吹卖嫖赌贪”五毒俱全……这些事例当时都曾经引起过舆论的广泛关注。但至于“痛斥”之后的情况如何,群众基本都是一无所知,只知道被“痛斥”过的类似问题,至今仍有不同的官员屡屡提及。

一千次“痛批”,不如一次依法惩处;上级苦口婆心的批评,不如彻底敞开群众监督的大门。我以为,法治社会中,官员们其实都不必在权力监督上弄得那么累!原载2010年11月24日《现代快报》

被“甚至”了一下

“地沟油甚至已流入”机关食堂,这个“甚至”表明此事有很大偶然性,潜台词就是:机关食堂怎么能有地沟油。

这应该算是个负面消息,某种意义上却令人颇感欣慰。据《深圳商报》11月16日报道,深圳市警方在“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中发现,地沟油甚至已流入当地某些政府机关的饭堂,警方认为,在打击地沟油犯罪方面,还任重道远。

这么看来,在食用油方面,普通百姓与一些公务员是平等的,至少这个新闻给人的印象是这样的,如果这个新闻属实的话。为什么这个消息值得欣慰?当然不是什么幸灾乐祸的思想在作祟,而是在这种情况下,坏事有转化为好事的可能性,也就是因祸得福的意思。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问题,舆论普遍认为政府公务人员没有成为群众一样的受害者,因此监管与整治的积极性未发挥到最高水平。特别是“特供食品”一说甚嚣尘上,更加重了群众的疑虑。理论上讲,如果地沟油果真“攻陷”了机关食堂,至少说明政府公务人员与普通群众真正站在一起,可以同仇敌忾了。在我的潜意识里,这个新闻本来就有营造“政府无特供,与民共命运”的意味。

显然,乐观的期待,远不能意味着美好的结果。我注意到,新闻报道中的遣词造句意味深长。譬如,“地沟油甚至已流入”机关食堂,这个“甚至”表明此事有很大的偶然性和奇特性,它的潜台词其实就是:机关食堂怎么能有地沟油?同时它还进一步表明,政府部门对地沟油的监管确实差劲——居然连自己的食堂也没管住。这样的监管水平,如果再加上在食品方面的特权意识,显然无法让人对食品问题的整治抱更大的信心。

但是不管地沟油是否真的流进机关食堂,这个新闻报道起码展现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在层出不穷的有害食品围攻下,想保持“众人皆浊我独清”几乎不可能。也许现在很多政府食堂还勉强可以保留一块净土,但是如果就此“居安不思危”,那么随着问题的积压,再坚固的堤坝也会被冲垮。

即使地沟油或其他有害食品果真“攻陷”了一个或更多机关食堂,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至少有两个:一是严格把好本食堂定点采购关,不给任何有害食品有可乘之机;二是确实认识到维护食品安全“任重道远”,采取科学而严格的措施,像管理供给香港食品一样确保全体国民餐桌安全。显然,后者才是治本之策,而如果采取前者,后果如上所述——当食品或食品原料都不安全,即使是定点厂家恐怕也无法弄出绝对安全的食品来,更何况目前知名企业本身也经常被曝这个添加剂“超标”、那个原料“回炉”。原载2011年11月18日《信息时报》

低水平诽谤

分析此事的真相,并不需要镇长级的智商;而妥善处理好此事,一个少先队队长的水平就足够了。

最近发生在湖南省祁东县的“农民请干部锄草”风波,再次证明农民的智慧不容小瞧。事情的经过颇为有趣:祁东县金桥镇政府将官山村定为“镇机关干部劳动基地”,该村一名五保户闻讯后,便送请柬给镇党委书记,请这位姓高的书记带领干部于某月某日去他家田地锄草,但未获理睬。此事随后被发到网上,高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斥责这是另一村民高某某在“恶意炒作”。结果高某某不干了,他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镇领导告上了法庭。

听到官员涉嫌“诽谤农民”而被告,顿觉耳目一新。民告官的案子咱们都没少听说,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而告官的事情,则鲜有所闻。侵犯名誉权的罪名通常都是“诽谤”,以往常听说群众“诽谤官员”而直接被地方官动用权力予以拘捕,我想假如“诽谤农民”罪名成立,不知当事官员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当然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假如”出现的概率微乎其微。所谓“告上法庭”只是媒体报道中的说法。镇领导是否真的上法庭,还是个未知数,毕竟法院目前连立案受理书都还没下达。

其实镇领导说这事另有村民“恶意炒作”并非不靠谱,不靠谱的只是他不该将炒作定性为“恶意”,更不该指名道姓地指出“恶意炒作”者——当然,简单的主观臆断常常是某些干部“习惯”使然,譬如,过去骂上访群众为“刁民”,就曾是一种“习惯”。一个七旬孤寡老农,身体不好,家中无电话无电脑,却用电脑打印出一份精美的“请柬”,事后又将经过发到网上,的确容易让人怀疑幕后有人“指使”。但是,分析此事的真相,按说并不需要镇长级的智商;而妥善处理好此事,一个少先队队长的水平就足够了——他会带领少先队员,学雷锋做好事,将五保户家中的活漂漂亮亮地干完。

当然少先队队长不是官员,而没官架子正是其优势所在。对于金桥镇这件事,我相信确系村民炒作,但不能说是“恶意炒作”,而是有智慧的“反炒作”。因为真正涉嫌炒作的,是镇领导,那个“镇机关干部劳动基地”就是干部们作秀炒作的舞台。《人民日报》有篇评论说得好:官员作秀是好事,但作秀要“秀”得有技术,有水平。怎样才知他们“秀”得有水平?还是金桥镇的村民聪明,他们用“五保户邀请干部帮干农活”的办法,验证了镇领导作秀的水平不怎么样,反而“秀”出了农民自身的才智。

镇领导输在官架子上,村委主任批评发请柬的老农邀请镇领导帮干农活是“异想天开”,也证明了这一点。很多时候,官架子会让某些干部变得思维能力平庸。依我所见,时下许多官场雷语、最牛官腔,就是干部们把自己位置摆得太高时讲出来的。在居高临下的状态中,干部们错过了许多“秀”的好机会。如金桥镇领导,如果他们有少先队队长的胸襟,肯定能赢得不少形象分,更不至于惹下民告官的官司。

当然,农民敢于打官司维护自身名誉,对当地官方形象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是,有多少干部真正在乎自身在群众中的形象分?又有多少干部珍惜群众的名誉权?原载2012年7月3日《广州日报》

一片空白

这个“敏感”,那个“机密”,官网该发布什么内容呢?如果发布无关痛痒的内容,那与信息“一片空白”何异?

南京市民郝先生近日访问该市白下区住建局网站,发现了一件怪事:该局的网站上几乎没有任何信息,一片空白。网站上《信息公开》、《网上办事》、《通知公告》等众多栏目都划分得非常清楚,但除了《主要领导》栏目中排列了领导名字外,其他栏目都是空白的。白下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如此回应:没有内容,是因为没什么内容需要发的。

这事儿看起来颇为荒诞,舆论难免会质问,政府部门怎么会没信息发布?没内容,建网站干什么?这样发问当然是对的,但并不表明该住建局的解释就不靠谱。以我所见,该局官网信息一片空白,其实所含的信息反而更加丰富,颇有“无声胜有声”的意味。

应该相信住建局办公室那位负责人所说的是句心里话。在谈到为什么要建网站时,他还说到,上级部门要求各个局都要建自己的网站,他们也没有办法。稍加琢磨,不难听出这话中的牢骚味儿。让政府网站空在那儿,看起来多么像标新立异的行为艺术——既显示了一些基层部门的不满情绪,也折射出他们的某种无奈。

时下,许多政府部门网站,都存在内容更新慢、打开慢、信息重复和单一等现象。有些部门网站今年显示的内容,还是去年甚至若干年前的。说起来,浏览这样的网页,与浏览空白网页并无太大区别。这样的网站当然是流于形式,没几个人会有兴趣去访问。白下区住建局网站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却直到今天才被曝光,足以说明,市民压根就没当它存在,发现这个空白网站,则纯属意外。

那么上级要求下属各部门自建网站,有错吗?当然没错,如果说有错,那就错在只要求建网却不对网站运行作出要求。上级经常讲,政府信息要公开;舆论也经常提醒,公共信息要及时发布。可一些政府部门却是很为难、很无奈。譬如,哪些信息可以发布?老百姓要求公开的事项,能否一一公开?我们知道,沈阳市民温洪祥曾向该市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可相关部门答复说,财务信息极其敏感。我们还听说,河北省馆陶县政府网站拒绝公开29岁代县长的简历,称之为机密。这个“敏感”,那个“机密”,官网该发布什么内容呢?

如果老百姓最关切的公共信息不能公开,那么发布无关痛痒的内容,同样与信息“一片空白”无异。毕竟,涉及公共事务的许多政策文件、新闻信息,老百姓通过综合性门户网站,或中央及省市的相关政府网站,都可以了解到,没必要拐弯抹角地跑到基层部门网站上去查找那些重复信息。

政府网站不可能没有内容可发布,只要政府部门不是虚设的,只要他们每天都在干事,就一定有内容需向群众报告,譬如“三公”经费,每天都会产生,都应当公开。官网是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与群众沟通与交流的最便捷的渠道,如果每个政府部门都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那么网站就有许多事情可干。反之,那就干脆让它们“一片空白”好了,甚至关停也无大碍,这样反而可以节约一部分经费。原载2012年5月31日《广州日报》

多功能安全套

“主动递套可防伤害”、“主动戴套不算强奸”,不知是避孕套功能增加了,还是抛出奇谈怪论的人更无耻了。

安全套里出新闻,我注意到近年来关于套子的话题,常常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譬如最近,网上正在热议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一事就颇为雷人。事情是这样的: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中学26岁的女教师周某,近日在网上举报,称在5月17日那天,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某某强奸了。周某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警方竟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甚至还称“这事都是你自己弄的”。

警察的这句话,让我想起了另一句话:“遭遇性侵犯的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这话是华中师大性学专家彭教授5月10日讲的,他认为及时递套可让女性免受伤害。当时很多人长篇大论地驳斥“递套论”,现在看来,毕节市的警察仅用一句话就将彭教授驳倒了。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儿,是非分明,若是普通百姓之间的纠纷,该是早就解决掉了。但现在经毕节市的警察那么一说,事情似乎复杂了。这个案子到底怪谁呢?似乎怪避孕套,怪“罪恶假汝以行”,又似乎怪女教师“没有好自为之”,但绝对不能怪那位高贵的王所长。没准儿,女教师还应当感谢王所长才是。咱们可以通过近日的另一则新闻来说明:中科院有位姓段的领导,被曝光包二奶养私生女。对此,段领导的解释是:女方觉得我有文化,请我给她捐精,出于同情,我就捐了。

有权的人可以养情人,可以嫖妓,可以向女性施舍“性福”与精子,怎么会干“强奸”的事呢?早先的邓玉娇一案也曾经向咱们作了这样的提示。而这种提示,就是许多执法人员通过实践传递给我们的。

说起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不过是又添了句官场雷语,而官场雷语很多时候都是为权势者“量身定论”的。雷语说多了,雷人的效果就弱了。就像强奸案多发之后,人们对这种案件会显得淡定,甚至有的人没准儿带着看色情故事的心态去看这种事儿。在“女教师被官员强奸”这起个案中,强奸行为其实很多,只不过大家都没当回事罢了。譬如,女教师被强迫陪多位领导喝酒本身,就是一种“强奸”行为,而这种上司利用女职工美色巴结官员的事情,在现实中多得出奇。又如,司法人员替违法的权贵说话,也是一种“强奸”行为,他强奸的是法律。“主动递套可防伤害”,“主动戴套不算强奸”,真不知是避孕套的功能增加了,还是抛出奇谈怪论的人变得更无耻了。但不管怎么说,“戴套不算强奸”这事,最后总得有个结论。既然不算强奸,那算什么呢?对,算通奸,我指的是“戴套不算强奸”之论,算是权力通奸的产物。权力一旦相互通奸,普通百姓难免被“强奸”。通奸本来是道德范畴的事儿,但权力通奸,却需要法律来管事。原载2011年7月14日《广州日报》

救官红包为什么这样红

40万元奖金会激发什么呢?激发全心全意为特权服务意识?激发医生对红包的渴望?

关于“医院救活官员获奖40万元”一事所受到的舆论质疑,广西柳州市有关方面向媒体作了说明,称奖励医院救治的费用由党费列支。

看来,柳州市官方并未认识到公众的真正不满之处。成功救活一名患者,公众应当是高兴的,不管患者是官员还是平民,是英雄还是凡人,他们在医院里有个共同点,便是“生命”。显然在这件事情上,柳州官方的看法与普通百姓是不一致的,这从他们在《柳州日报》所发布的嘉奖通报可以看出。通报中说:柳州市工人医院对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同志“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咱们普通群众对这样的待遇,自然是羡慕得不行。

这事儿足以说明,凡事当成任务来抓,基本上都有创造奇迹的可能,不仅患绝症的官员可以获救,普通群众也可以,甚至艰难行进中的医改效率也会提高不少。这用于奖励医院的40万元红包,本属救治之外的费用,这笔费用如果用于其他百姓的救治任务,官方获得的社会评价想必就是另一种情形了。

甭管40万元经费来自何处,只要是取自公共账户,属性为公,就不会让舆论服气。普通群众在医院看病做手术什么的,通常会向医生塞点红包,这种个人掏腰包行为人们不会有异议,但医生会受到法律打击,因为此类红包实质是“黑色”的。毕竟,常识早已深入人心: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患者缴纳了医治费用,就不必再额外给钱。那么柳州官方的奖励行为,是否有颠覆常识之嫌呢?尽管后来他们将奖励行为解释成对医院党组织的奖励,但这个显然更站不住脚,因为党组织更加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奉献作用嘛!而且这个带头与奉献同样不能只作用于官员,更应作用于最广大的群众。

说起来,柳州市这次奖励医院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争议,大概是由于他们把这事儿做得太高调。其实官员在医院享受特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许多医院设立的高干病房、VIP病房,基本上都属于医院特殊救治的范围。而柳州市之所以高调宣扬这件事,严格说来并非医院“出色完成了救治任务”,而是官方自己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鉴于患者覃俊的“非常优秀”,上级要求柳州市努力救治。上级这么要求当然没什么不妥,医院全力抢救也是职责使然,一个生命保住了,对谁来说都值得庆幸。可能柳州官方兴奋过度,以至于画蛇添足地给医院发了个不合时宜的大红包。当然,官方随后也可能因“出色完成任务”而获得上级的“红包”。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奖励,是为了激发效率,创造效益。那么柳州的40万元奖金会激发什么呢?激发全心全意为特权服务意识?激发医生对红包的渴望?显然,一种奖励如果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反而引起社会非议,那就属于谬奖。同样,多余的资金如果仍然只用于同一项任务的实施,那就是低效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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