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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1 0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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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友松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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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研究:社会资本的视角

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研究:社会资本的视角试读:

前言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然而其融资问题却普遍承受外生制度和内生规模的双重约束,导致中小企业面临正规金融的信贷困境,从而对非正规金融产生强烈的制度需求。大量资料表明,无论是在金融抑制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已经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发达国家,非正规金融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都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组织形式,互助会在浙江、福建、台湾等地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及发展影响重大。目前国内外也都很重视发展民间资金互助组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是基于这样的制度背景,本文选取了从民间互助的角度来探讨中小企业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的行为。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互助会就受到了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普遍关注。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侧重于通过历史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来研究互助会这一社会现象,但也不限于对其经济功能的解释。经济学家则更多的是关注互助会的经济角色、互助会组织设计的经济学原理、互助会的运行机制以及互助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等等。虽然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与全面反映中小企业互助融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作者认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仅仅基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理论框架都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解释。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在互助融资中的作用,但其研究还缺乏深度。社会资本的提出及运用,一方面符合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以及制度背景。因此鉴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基础,本文采用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深入剖析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期望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温州苍南为例,主要运用问卷调查与非结构性访谈两种方法,对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互助融资的形成、运行以及风险控制机制做了一个详细的实地调研,以图论证本文理论分析的正确性,并补充理论分析的缺陷与不足。实证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苍南县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做了一个初步调查,主要选取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四镇作为代表,数据表明当地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支持,并且民间金融尤其兴盛;其次,分析苍南县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最后以龙港镇新渡村为例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实际上是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并且,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共同作用的产物。第二,社会资本在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运行及风险上分别起着文化规范、信任治理以及信任控制的作用。第三,作为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融资主要形成并运行于中国的乡土社会,以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乡土社会的人际信任机制如互助与亲缘利他、人情、面子、熟悉、定栖等维持着互助融资的正常运行。新渡村的调研发现,超过熟人的边界或者脱离人情机制,互助融资将可能出现倒会并引发大范围的风险。伴随着社会转型,乡土社会的人际信任逐渐向制度信任转变,互助融资的运行机制也发生相应的转变,但实际情况表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正常运行仍然依靠乡土社会的人际信任机制来维持。第四,互助融资引发的大规模倒会风险,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不确定以及人际信任文化的断裂。对于此类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信任重建加以控制。此外,互助融资的成员能够通过经验学习,完善互助会的运行机制,从而降低融资风险。第五,互助会是一种中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内聚能力,迄今,我们尚未能看到它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性。通过对现有文献以及国内外的实际经验,我们大致可以推断,随着正规金融体系的完善,民间互助会的规模将会逐渐缩小,但并不一定会消失,其可能的转变方向将会是民营金融机构。

考虑到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运行风险,本书认为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1)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2)借鉴立法经验,给予我国互助会合法地位;(3)对互助会活动进行普查,并建立备案制度;(4)对会首的资信进行审核或评级,并实施信息披露;(5)为互助会的演进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6)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问题的民间性和复杂性,国内外对互助融资的理论研究成功还不是很多,加上本人研究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诸多不足之处以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本人将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研究中的新进展,对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后,我希望个人的思考能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有所启示,也希望能对各级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有所启发。衷心地期待国内的中小企业在未来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能够健康成长。

Preface

Although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t endures double restrictions of the exogenous system and endogenous scale at large, So SMEs has to turn around informal finance and look for fund support when they are confronted with credit dilemma of the formal finance. A great deal of data indicates, no matter w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which are still in credit constraint status, or developed countries which have realized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formal finance is very important to SMEs’ finance.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ROSCAs) is one of the informal finance organizations, which supplements great funds to the SMEs in Zhejiang Province, Fujian Province and Taiwan Province and so on. At present, lots of countries take much count of the developing folk fund mutual organizations and obtained effect. Just about such system background, the dissertation decides to discuss the SMEs’ financing problem on the mutual finance perspective.

Since 1960s’, Anthropologists and Sociologists put much attention on the ROSCAs earlier, they studied the social phenomenon through history data and investigate on the spot, and not only explained its economic functions. Recently it was aroused by the economists’ recognitions. They mainly studied the economic roles of the ROSCAs, the economics principle of the ROSCAs’ organization design, running mechanisms and the efficiency of the ROSCAs’ resource scheme so on. Although they have gained plentiful production in each field, their research cannot explain mutual finance comprehensively. In the author’s opinion, SMEs’ mutual finance is not only an economic phenomenon, but also is a social cultural phenomenon. It is difficult to explain the phenomenon from the economics or sociology only. From the literature in existence, some scholars have noticed the functions of the social capital in the mutual finance, but their research is still short of profundity. Social capital is not only accorded with cross-subjects trend, but also accorded with history culture and system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So, on the base of the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the dissertation introduces the social capital theory which is a cross subject theory, to deeply analyze and comprehensively explain the producing mechanisms, the running mechanisms and the risk controlling mechanisms of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and look forward to offer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and policy advices to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And then, the author manages two methods which are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e and non-structural interview, and detailed investigate the SMEs’ finance situation, mutual finance’s producing mechanisms, running mechanisms and risk controlling mechanisms in Wenzhou City Cangnan county. The experience study mainly includes three parts: Firstly, it investigates the SMEs’ finance situation in Cangnan county which representatived by Linxi, Longgang, Jinxiang and Qianku towns. Secondly, it analyzes the producing mechanisms of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in Cangnan county, Finally, it studies the running mechanisms and the risk controlling mechanisms of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in Xindu village which is part of the Longgang town。

Through theoretic analysis and experience study, we find: First, SMEs’ mutual finance is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e problem in nature, particularly for minisize enterprise; and it is not only a simple economic phenomenon, but is a combination of the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and history. Second, social capital mainly engender cultural criterion, trust governance and trust control in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produce, running and running risk. Third, it was produced and run in rural community as a folk finance, and maintained normal function by inter-personal trust in rural community such as Mutually, Favor, Mianzi, Familiarity, Dingqi and so on. In Xindu village, somebody told me, mutual finance would be stopped and induced large-scale risk if it overran familiarity boundary or deviated favor mechanism. Inter-personal trust will be gradually transited to institution-based trust accompanied by the social transition. Rural SMEs’ mutual finance is still running by interpersonal trust in rural community although its running mechanisms changed reciprocally. Fourth, Daohui Fengbo is induced by the uncertainty of the value idea and the rupture of the interpersonal trust culture. We can control this risk by reconstruct trust. Furthermore, people could avoid and control financing risks by perfect running mechanism through learning. Finally, ROSCAs has strong adaptability and cohesion as a neutral folk social organization. Thus far, we cannot see it will disappear. But we can approximately deduce it will shrink along with formal finance system perfect. It may be priv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

Considerate of the SMEs’ mutual finance positive functions and running risks, the dissertation think the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supervisor department should: 1)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done something or not; 2) put the ROSCAs to be within the law; 3) put up general investigate of the ROSCAs and set up record system; 4) Audit and appraise the qualification and faith of the ROSCAs’ head, then car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to execution; 5) provide enough system space to ROSCAs’ progress; 6) establish effective credit system.

Due to the SMEs’ mutual financing problems aimed at folk and complexity,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mutual financing are not much, plus my research level is limited, book will inevitably have many shortcomings and exist such problems. With China’s financial reform of steady progress and related research unceasingly thorough, I will according to practice the new problems and research of the new progress in the book,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modified and perfected.

Finally, I hope that people thinking of the SMEs can inspire the research funding problems, also in hopes of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nd financial regulatory policymaking enlighten. Sincerely expect domestic SMEs in the future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o healthy growth.

第一章 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方法与逻辑思路。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以来,作为发展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深化理论逐渐被广泛接受。金融深化理论发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资本严重不足,西方主流信贷理论赖以成立的市场条件在发展中国家还不存在。Mackinnon(1973)和Shaw(1973)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金融呆滞阻碍了经济增长,经济停滞又导致金融发展缓慢。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这种金融抑制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上存在缺陷与错误,如不当的利率管制、市场分割和限制金融市场发育等。金融抑制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早在1952~1978年的计划经济时期,低利率体系就被用来向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金融抑制依然存在。金融抑制和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银行业严重的信贷歧视和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虽然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的80%以上都流向了国有部门。大量金融资源被行政配置给国家偏好的部门和企业,而那些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则很难得到国家正规金融(formal finance)的供给,因而面临着较大的融资缺口。金融抑制的政策扭曲使得新成长的中小企业除了依靠自我融资外,还对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活动产生强烈的制度需求(Fry,1995;Issakson,2002)。

在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活动中,由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备信息,也无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为,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这正是正规金融信贷活动所面临的内在困境。在这一困境之下,信贷市场无法使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获得信贷支持,是严格无法出清且缺乏效率的市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正好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一定的发展空间。

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Braveman & Guash,1986;Steel et al.,1997)。从契约治理机制来看,非正规融资活动具有隐含保险、信任替代实物抵押、社会性约束与自我约束等一系列非正式契约实施机制,正是这些私人治理机制的存在使得非正规融资活动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效率。Besley和Levenson(1996)指出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快速增长的转型经济中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满足了那些被正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中小企业和家户的融资需求。实证研究也表明,非正规金融在动员家庭储蓄、促进非国有部门发展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Aryeetry & Nissankedeng et al.,1997;Aryeetry,1998)。但也有学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它们不仅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还损害了公众(尤其是小商人)的利益,由于它们的活动是隐蔽的,它们极易妨碍政府货币政策的实施,而且,隐蔽的货币分配还会损害总体资本配置效率(Mackinnon & Shaw,1988)。

的确,非正规金融有其负面影响,但即使像英美这样的现代金融相当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正规金融仍然相当活跃。我们固然不能以“存在就是合理的”妄下定论,但我们坚持认为,非正规金融并不是一种低效率的融资安排。尤其对中国而言,非正规金融直接促进了经济结构和制度的有效调整,特别是,它对中国制度变迁具有导向作用(彭兴钧,2002)。从微观上看,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促使中国一批民营企业从小逐步发展壮大;从宏观上看,对中国经济效率、资本形成率的提高,体制改革都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由此可见,非正规金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资方式。

互助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ROSCAs)作为一种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说是互助融资的最早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存在于全世界五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Bouman,1995),并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所使用。许多研究表明,互助会提供了一个可获得的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它能够起到一定的金融中介作用,通过促使资金在团体内的动员和流转,从而促进居民的消费和投资,并减少经济生活中不确定性带来的危害。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程度还比较低,不能够给居民提供一个低成本和有效的储蓄和贷款渠道,而互助会这样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部门的不足。较之正规金融机构,互助会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交易成本优势,还能够与一个地区的传统文化相适应,这些优势也解释了互助会为什么能够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Biggart,2000)。

虽然也有学者提到通过发展民间互助、建立互助基金等形式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目前理论界还缺乏关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系统研究。互助融资在现实中形式多样,其中尤以互助会最为普遍。本文研究的互助融资主要是指互助会。互助会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如今在中国南方的浙江、福建、台湾等省的若干地区依然存在,并在局部地区表现活跃,在当地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关于互助会以及相关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研究一直是个热点,吸引了一大批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注意,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学术界除了姜旭朝(1996)、Tsai(2000,2002)、柯荣柱(2003)、胡必亮(2004)、冯兴元(2005)、俞建拖等(2005)、郑振龙和林海(2005)、刘民权等(2006)、张翔(2006)等人的研究外,目前关于中国互助会的专门研究(特别是近期互助会的研究)还很少。不仅如此,决策管理层至今还对互助会心存疑虑,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正是基于中小企业面临正规金融的信贷困境,从非正规金融当中的互助会出发,以社会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为基础,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来系统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支持。

第二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科学、严谨的概念界定是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本文研究主要涉及互助融资以及社会资本两个基本概念。一、互助融资

学术界在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只是偶尔提到互助融资,但没有学者给出互助融资的内涵。为了使本文的研究更加明确,因此有必要对互助融资的内涵做一个具体的界定。作者认为,互助融资就是指个体从自身情况出发,依据自己目前或者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团体合作、资金组合的方式实现互助,筹措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因而,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中小企业从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出发,依据自己目前或者未来经营与发展的需要,通过企业之间团体合作、资金组合的方式实现互助,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内涵,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1)互助融资的主体主要是指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在获得正规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不得不转向非正规金融。(2)互助融资的精髓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协调的精神。它们通过团结合作、资金组合的方式实现互助、互援,从而缓解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解决的资金问题,其实质是合作金融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3)互助融资的目的就是为那些无法从正规信贷市场获得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解决资金问题的思路,从而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4)互助融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外在形式会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互助的精神却不会改变。(5)互助融资的核心在于互助、互援与合作。因此,实践中凡是体现互助精神的融资行为就应当属于互助融资的范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互助融资的外在形式很多,比如民间互助会、企业互助基金会、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团体贷款以及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等等。本文中的互助融资主要研究互助会一种形式。二、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从新经济社会学演化出来的一个最有影响的理论概念。虽然这个术语很快地成为社会科学和决策圈内的常用词,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含义。由于各学者对社会资本的理解不一,论述中自然出现许多不同的定义(Adler & Kwon,2002)。但总体来说,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视角将这些定义归纳为如下七类(见表1-1)。

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言,“社会资本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但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是诸多不同观点促成了这种复杂性(Stiglitz,2000)”。从表1-1可以看出,这些定义视角各不相同,要么侧重内容,要么侧重来源,要么侧重功能,可见目前对于社会资本尚没有一个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定义,而且也存在许多争议。虽然很多学者把社会资本等同于社会网络,但本文认为社会网络只是社会资本的载体。并且,进一步认为,本文研究的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是融资网络与关系网络的复合体,信任是其形成、运行以及风险控制的主要机制。因此,本文主要结合Fukuyama(1997)、Inglehart(1990)和Putnam(1995)三者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信任、互惠等文化规范,并且能促进个体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共同获益”。表1-1 社会资本的定义

第三节 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现实意义

第一,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与其所受到的“待遇”——“强位弱势”。

近年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注册的中小企业达1000多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已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陈道馥,2002;刘彪文,2004)。可见,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但与此同时,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约束,其中以金融方面最为突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实行的是典型的体制外“增量”改革(盛洪,1991,1992;苗壮,1992;胡汝银,1992;樊纲、林毅夫等,1994)。这种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双轨制”,即对存量部分的国有经济和增量部分的非国有经济实行制度上的区别对待。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国家通常以正规金融供给替代过去的财政为国有经济提供保护性注资,正规金融供给长期以来偏好国有经济,排斥非国有经济。1997年以前,国家一直以指令性信贷额度计划为手段控制银行体系的信贷投放,保证银行信贷向国有经济倾斜。尽管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渐下降,但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国有企业贷款的比重一直较高,而非国有经济获得的金融机构信贷比重很小,与非国有经济对总产出的贡献度极不相称。

金融机构信贷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导致了银行系统风险的大量积累,为了减少国有银行系统的呆帐坏帐,国家在1990年以后提供了以股票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制度供给,企图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以割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银行系统风险的联系,以往对国有经济的间接信贷支持也就变成了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支持。国家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干预证券市场的运作,企业上市的资格、额度和时间等都要通过行政方式进行分配,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才有机会到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在2001年4月企业上市实施核准制以前,管理部门一直认为“证券市场要为国企服务”,因此,直接融资体制的发展不仅没有改变正规金融向国有经济倾斜的特点,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这一倾向。在直接融资市场上,股票发行的有限额度基本都分配给了国有企业。迄今为止,民营企业并没有从股票市场中获得太大的支持。

此外,在正规融资中,除了所有制偏见外,还存在着规模歧视。在政府正规的融资安排中,大部分都分配给了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小企业难以从政府正规金融中得到信贷支持。尽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为高成长企业融资的服务体系,诸如第二板市场,但能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也只占全国中小企业的严格极小的比例。绝大多数是既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和取得银行贷款,也不能在第二板市场上市。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就只好依靠非正规金融。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中小企业在一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各国经济发展实践所证明;而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境也同样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外生制度和内生规模的双重约束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任何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于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中国。

第二,互助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获得资金的渠道。

互助会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说是互助融资的最早形式。它存在于全世界五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Bouman,1995),并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所使用。许多研究表明,互助会提供了一个可获得的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它能够起到一定的金融中介作用,通过促使资金在团体内的动员和流转,从而促进居民的消费和投资,并减少经济生活中不确定性带来的危害。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程度还比较低,不能够给居民提供一个低成本和有效的储蓄和贷款渠道,而互助会这样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部门的不足。马凯研究发现:“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实得力于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民间以标会方式聚集资金,一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许多略有经验的受雇者可以脱离雇主自创企业,主要就是靠这些民间借贷获得必要的融资,因此这一个不正式的管道,成为高度管制体系下的一个逋逃活门,使民间的活动不致完全受到遏制,其贡献是不能漠视的”。

然而,广义上的互助融资在我国特定的时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一是非法集资破坏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稳定;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超越经营范围,资金投放非农业化,从而扰乱了农村经济和金融秩序,形成巨大的风险,最终走向消亡。结合我国当时的制度背景,我们不难发现,互助融资产生的问题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密切相关。尽管互助融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互助合作的精神本身。目前,在正规金融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形下,互助融资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浙江、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因此系统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也有利于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理论基础与经验指导。

第三,开展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符合我国政策导向以及国际趋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步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互助融资的核心在于互助、合作。这正好与和谐社会中的诚信友爱所体现的互助与诚信精神不谋而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由于缺乏一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因而出现了以下问题:(1)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登记混乱和不登记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如无法从银行或者信用社取得贷款等等。(2)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3)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一是扶持力度太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量偏少。二是现有一些扶持政策没有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扶持对象,使得它们实际上无法享受或参与相应项目的申报实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代表团关于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指出:从1883年开始,法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农业互助信贷、渔业互助信贷的专门立法,但一直没有对农业领域的合作社进行统一立法。二战后,合作运动得到很大发展,一些有关合作社的法律相继出台。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顺利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但是决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扶持,而是应该依靠自身互助。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以及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创建近30年来,在孟加拉推行的贫困农户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被复制到很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欠发达国家),在全世界反贫困事业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Muhammad Yunus)因此而荣获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很多研究表明,小额信贷的提供对小企业的生存机会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Barham,1996;Hulme & Mosley,1996等),虽然小额贷款的初衷在于扶贫,但目前已有很多国家计划将其应用于小企业贷款,通过小企业的发展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消除贫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向小企业提供微观信贷确实非常有前途(Grosh & Somolekae,1996)。互助会是一种储贷双赢、风险共担的小规模金融合作模式,其旺盛的生命力反映了民间对小额信贷的迫切需要。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因此,本文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既符合国内政策导向,也符合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二、理论价值

国内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从外生制度约束和内生规模约束两个视角展开,主流文献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从中小企业面临的宏观金融环境和自身因素出发,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并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探讨。第二,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思路,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方孝成,1999;郑耀东,1999;路妍,2000;张捷、王霄,2002;林汉川、何杰,2004等);2.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樊纲,1999;郑耀东,1999;林毅夫、李永军,2001;李杨、杨思群,2001;李志赟,2002;张捷,2002;张玮,2002;蒋海,2002;徐颠庆、巴曙松,2002;李善民、余鹏翼,2004等);3.建立个人和社会信用制度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梅强、谭中明,1999;张胜利,2001;曹凤歧,2001;狄娜,2001;白雪,2001;夏业良,2001等);4.发展风险投资、建立二板市场(周其仁、张居衍、戴勇,1998;刘曼红,1998;聂叶,2001;李杨、杨思群,2001;刘凌林,2002;吴敬琏、刘鸿儒、厉以宁,2003等);5.深化中小企业改革(蔡鲁伦,1999;曹凤歧,1999;路妍,2000;秦秋莉等,2001;赵优珍、杨传东,2004等)。上述研究表明,已有研究还是更多的从正规金融的角度来谈中小企业融资。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发展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张仁寿、李红,1990;张军,1997;史晋川等,1997,1998;王晓毅,1999;史晋川、严谷军,2001;龚健虎,2001;冯兴元,2004;任森春,2005;徐旭松等,2005;林毅夫、孙希芳,2005等),但是,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长期被理论界和决策部门所忽视甚至敌视,常常以“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被打击或采取不恰当的限制措施,未能取得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称的身份,因而阻碍了非正规金融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只是在对策上偶尔提到发展民间互助、建立企业互助基金会等形式(张文棋,1999;赵向华,2000;宋建军,2001;靳明、裘华明,2001;常永胜,2004等),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关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系统研究。据史书记载,互助会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姜旭朝,1995),如今在中国南方的浙江、福建、台湾等省的若干地区依然存在,并在局部地区表现活跃,在当地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Besley & Levenson,1996;Tsai,2002;刘民权等,2006)。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关于互助会以及相关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研究一直是个热点,吸引了一大批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注意,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学术界除了姜旭朝(1996)、Tsai(2000,2002)、柯荣柱(2003)、胡必亮(2004)、冯兴元(2005)、俞建拖等(2005)、郑振龙和林海(2005)、刘民权等(2006)、张翔(2006)等人的研究外,目前关于中国互助会的专门研究(特别是近期互助会的研究)还很少。不仅如此,决策管理层至今还对互助会心存疑虑,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对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系统研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文献的空白,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

较早对互助会进行关注和研究的主要是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Besley et al.,1993;Bouman,1995),后来才引起经济学家的注意和重视。早期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互助会的研究只是一个简单的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基本局限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内,而后来的经济学家则主要从金融中介框架下探讨互助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的运作机理。虽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他们的研究还不能全面的反映互助融资。作者认为,互助融资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仅仅从经济学或社会学的角度都很难全面解释互助融资。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在互助融资中的作用,但其研究还缺乏深度。社会资本的提出及运用,一方面符合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以及制度背景。因此鉴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基础,本文采用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深入剖析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期望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目的

中小企业在一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各国经济发展实践所证明,而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境也同样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可以缓解融资困境的思路,从而实现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本文试图基于国内外互助融资的相关研究,结合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制度背景,运用交叉学科的社会资本理论来阐释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从而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二、逻辑思路

为了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首先要明确研究的问题以及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要对研究的对象做一个明确的界定。然后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回顾及评述的基础上,确定了从社会资本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方法。接着就进入我们研究的三大具体问题,第一,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为什么能够产生与形成,其产生与形成需要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社会资本在其中到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第二,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产生以后,它的表现形态是什么样的,为什么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其背后依靠何种机制?社会转型时期运行机制是否也发生相应的改变?第三,在特定的时期,浙江、福建、江苏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的倒会风波,表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存在巨大的风险,那么风险产生的原因何在?如何进行规避和控制融资风险?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理论分析,鉴于温州苍南县的民间互助融资十分兴盛且易于进入,因此作者以温州苍南为例,主要运用问卷调查与非结构性访谈两种方法,对当地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运行及风险控制机制做了一个详细的实地调研,以图论证本文理论分析的正确性,并补充理论分析的缺陷与不足。最后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一些结论,并相应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具体的逻辑思路如图1-1所示。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规范研究方面,基于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分析基础,主要运用交叉学科的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探讨互助融资的运行机理,剖析互助融资运行的风险及控制。案例研究方面,运用问卷调查来收取第一手的资料与数据,采用田野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来验证理论分析的正确性。图1-1 论文的逻辑思路

第五节 研究安排和可能创新

一、研究安排

本文的研究安排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七个章节: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导论,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界定互助融资和社会资本的内涵,分析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阐述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基本分析思路。

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即第二章。本章对国内外研究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机制、互助会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社会资本与互助会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在综述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评价现有的研究进展与不足,理清所要研究问题的理论来源,提出本文要加以拓展的社会资本研究方向。

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包括第三、第四、第五章。第三章首先对互助会进行了简要的相关介绍,在此基础上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二是社会资本在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过程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第四章首先指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是一种双重网络,其中信任是其正常运行的作用机理。作为一种民间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乡土社会的信任机制如互助与亲缘利他、熟悉、人情与面子、定栖社会等对于其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互助融资的运行机制也发生相应的转变。第五章首先指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风险源于标会的变异,然后提出互助融资风险的深层次诱因在于信任的断裂,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通过信任转型与重建,从而实现互助融资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第四部分即第六章实证研究。本文选取了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比较盛行的温州市苍南县,作为研究的样本。苍南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达,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且规模有限。实地调研表明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是资金,并普遍反映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支持,与此同时,民间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苍南县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做了一个初步调查,主要选取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四镇作为代表,数据表明当地民间金融兴盛;其次,分析苍南县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最后以龙港镇新渡村为例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发展脉络、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第五部分即第七章,全文总结及政策建议。本章首先对全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做一总结,得出几点认识;其次针对民间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二、可能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融资是近些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发展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但大多还是从正规金融的角度提出对策。非正规金融或民间金融往往被理论界和决策部门所忽视甚至敌视。作为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一种具体形式,互助会为浙江、福建等地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使得当地中小企业能够健康成长。虽然目前学界已经有人开始关注民间金融互助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但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选取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作为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并首次界定了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内涵。

2.较早对互助会进行关注和研究的是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互助会逐渐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但他们的研究方法也基本局限于各自学科的分析框架之内。作者认为,互助融资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单独从经济学或社会学的角度都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解释。目前互助会业已成为一些著名学者如科尔曼、格兰诺威特、普特南等人在研究华人人际关系,探讨华人社会资本的重要话题,他们的研究思维尽管是以互助会来解释华人的社会资本,但也足以反映社会资本与互助会有着密切的关联。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张捷(2003)、胡必亮(2004)等人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在互助融资中的作用,但其研究还缺乏深度。因此应该借鉴经济学与社会学的理论,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解释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作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理论之一,社会资本的提出及运用,一方面符合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以及制度背景。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将会给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解释。

3.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本文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三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温州苍南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1)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实际上是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并且,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共同作用的产物。(2)社会资本在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运行及风险上分别起着文化规范、信任治理以及信任控制的作用。(3)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其主要形成并运行于中国的乡土社会,基于亲缘和地缘的乡土社会的人际信任机制如互助与亲缘利他、人情、面子、熟悉、定栖等维持着互助融资的正常运行。(4)互助融资引发的大规模倒会风险,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不确定以及人际信任文化的断裂。我们可以通过信任重建控制此类风险的发生。此外,互助融资的成员能够通过经验学习,完善互助会的运行机制,从而降低运行风险。(5)互助会是一种中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内聚能力,迄今,我们尚未能看到它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性。通过对现有文献以及国内外的实际经验,我们大致可以推断,随着正规金融体系的完善,民间互助会的规模将会逐渐缩小,但并不一定会消失,其可能的转变方向将会是民营金融机构。因此,本文的研究发现既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互助融资提供了有力的经验支持,也为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看待民间金融提供了新的视野。

第二章 文献综述

本章主要是对国内外关于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机制、互助会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社会资本与互助会等研究做一文献回顾,并在评述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第一节 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机制研究

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配给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信贷困境。为了解决自身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利用了一系列非正式的融资机制,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外很多学者的关注。一、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原因

现有的文献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讨论了中小企业利用非正规金融的原因。首先,Mackinnon(1973)和Shaw(1973)关于金融抑制的讨论揭示了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利用非正式机制进行融资的制度性根源。在他们的基础上,Fry(1995)和Isaksson(2002)都认为金融抑制条件下政府实施的信贷配给以及垄断性金融机构的制度歧视,使得新成长的中小企业有着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强烈的制度需求,非正规融资机制是经济主体对不利的外部金融环境的理性反应。其次,另外一些学者以Stiglitz和Weiss(1981)的模型为基本分析框架分析了非正规金融活动出现的内生性原因。Hoff和Stiglitz 以及Besley(1995)指出由于信息、垄断和外部性等原因,发展中国家的信贷市场存在大量的市场失灵情况,正规信贷的市场失灵诱发了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出现。二、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契约实施

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契约实施主要依赖本地化的非正式规则,而非国家的法律体系等正式制度规则(Besley,1995;Aryeetey,1998;Schreiner,2000)。从契约的治理机制来看,非正规融资活动具有隐含保险、信任替代实物抵押、社会性约束与自我约束等一系列非正式契约实施机制,正是这些私人治理机制的存在使得非正规融资活动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效率。

Stiglitz(1990)研究了孟加拉国Grameen银行利用非正规群体组织进行群体贷款(group lending)的有效性。他认为群体贷款活动具有连带责任(joint liability)的特征。一般情况下,由信息问题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低收入国家市场化保险和银行制度安排失灵的重要原因,非正式社会群体中的人们彼此相熟,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相互监督,有利于解决正规金融组织所难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Varian(1990)则利用Grameen银行的群体贷款案例分析了团体激励方案的一般性问题,群体信贷过程中产生了一种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无法模仿的自选择机制(self-selection),借款人有激励利用掌握的信息自发地形成一个群体,形成人以群分的匹配效应(positive assortative matching effect),这种效应可以提高团体的监督绩效。但在Besley等(1995)的还贷博弈模型表明群体贷款对还贷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它有时可以提高还贷率,但在另一些时候则降低了还贷水平。

Banerjee等(1994)在研究信贷合作组织的合约执行时提出了“长期互动假说(long-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长期互动假说是指在与地方性中小企业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地方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状况越来越了解,这样就减轻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监督假说是指合作信用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会有较强的激励进行监督,这种自我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此外,很多学者注意到了非正规信贷市场上关联契约在保障信贷契约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借贷双方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形成了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外的交易关系,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的信息,事实上也是一种担保。它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对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Stiglitz,1974,1987,1990;Bell,Srinivasan & Udry,1997;Smith,Stockbridge & Lohano,1999;Arndt,Schiller & Tarp,2001;Chakrabarty & Chaudhuri,2001等)。三、非正规金融的利率决定机制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在同一个地区的利率相对稳定,但利率水平要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贷款抵押要求比较低;贷款契约的实施主要依赖本地化的非正式规则,而非国家的法律体系等正式制度规则(Besley,1993;Aryeetey,1998;Schreiner,2000)。

Aleem(1990)从信息不充分的角度出发,实证分析了不充分信息对贷款人放款成本的影响。他认为民间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是决定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资金成本的重要因素,其中信息成本在贷款人发生的总成本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必须能够弥补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成本以及风险溢价等,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高利率是对该市场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的理性反映。

Ghate(1992)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按照“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的方法”来确定实际利率水平,借贷利率主要由机会成本、风险贴水和交易费用组成。Ray(1998)也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高利率来自于贷款人面临的高风险。此外,他还认为放贷者在一定区域内的排他性垄断势力也是他能够索取高于资金机会成本的高利率原因之一。

Bell等(1997)分析了正规金融市场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指出金融管理当局降低贷款利率的措施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下降,贷款风险增加,导致银行普遍惜贷或者提高抵押担保要求。这将很多借款人挤出正规信贷市场,从而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贷款需求增加,利率上升。

Hoff和Stiglitz(1997)对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利率补贴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由政府部门提供利率补贴的廉价贷款从正规金融部门流向大土地所有者,再流向小土地所有者。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补贴,导致了放款人利润空间的增加,从而引起新放款者进入市场。新放款者的进入使得每笔放款的规模减少,导致贷款甄别成本和执行成本上升,当边际成本的增加大于边际收益时,放款者便会提高贷款利率。

Bose(1998)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正规金融部门利率变动的影响。他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款人还贷的可能性并不相同,并且只有部分贷款人知道借款人的还贷情况。当政府降低正规金融上的贷款利率时,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贷款的机会成本降低,拥有信息优势的贷款人就可以降低利率的办法吸引更多还款能力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成为自己的客户。这就使得那些处于信息劣势的贷款人的借款客户中,具有较高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的比重下降了,贷款遭受违约的风险因此增加。在此情形下,处于信息劣势的贷款人不得不要求一个更高的贷款利率,并缩小贷款对象的数量,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四、非正规金融的运行优势

第一,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正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使得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Braveman & Guash,1986;Steel et al.,1997)。

第二,交易成本优势。首先,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内容简单而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要有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操作难度比较大,这些都导致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其次,虽然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转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经济落后地区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也较低,这进一步降低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再次,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Besley & Levenson,1996),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种种创新,也节省了交易成本。此外,借贷双方还可以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及归还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相反,正规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却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管制而发生扭曲,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最后,非正规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法则得以实现,从而避免了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所需的高昂费用。

第三,嵌入性优势(embeddness)。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和形式对特定的文化具有嵌入性,这使得它们在某些社会中受到特别的欢迎。例如,在特别强调集体利益的地区,某些互助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如互助会)被认为加强了群体之间的团结,或者其本身就是群体团结的标志,因此被赋予了某种特殊的道德价值。当地居民往往给予这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以更多的认同感,而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感情却很疏远。

第四,担保优势。非正规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例如房产、土地等,这类物品要么因为政府法令的规定不可以当作担保品,要么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嫌管理和处置成本较高或者物品实际价值低而不愿意将之作为担保品。但是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因此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作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二是关联契约(interlinking contracts)保障了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交易的顺利实现,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担保机制。三是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social collateral)(Besley & Coate,1991),或称隐性担保机制(implicit collateral)。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social ties)之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隐性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地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别的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五、非正规金融的劣势

尽管非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但我们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这些优势是相对的。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受到信息、交易成本以及法律地位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决定了非正规金融活动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1)信息因素。Nagarajan等人(1999)指出,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款活动只能针对少数的对象展开,许多非正规金融组织通常有其自己相对固定的客户,这造成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度割裂。(2)交易成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导致信息优势减弱,势必要求它具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3)法律上的不利地位。有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被政府限制甚至禁止,因此,经营这类金融业务必须考虑被政府打击的风险。尽管非正规金融可能因为活动范围的扩大而获益,但范围的扩大使得被政府发现并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非正规金融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covariant risk)。其次,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因此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难以实现规模优势(江曙霞、秦国楼,2000)。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蔓延性(contagion),但这种蔓延性又往往很隐蔽。

通常这种蔓延性不是由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每个当事人都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活动,但这些不同小圈子的活动在一定情况下又能够被联结在一起,结成长长的链条或互相交叉的网络。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不会注意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可一旦某个环节中断,其影响的面就可能非常广。只要有一个环节衔接不好,债务危机就可能延伸至链条上所有的企业,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都会被打乱,同时造成社会信用状况的整体滑坡(何绿野,1996;高正平,1996)。

此外,一些非正规金融往往是非法运行,并依靠一些严酷的惩罚机制来保证合同的实施。Hanke和Walters(1991)指出,一些非正规金融参与者向政府的官员行贿或提供回扣。这些会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增加官员的腐败,给社会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互助会理论研究

互助会是轮转储蓄和信用互助机制(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ROSCAs)的简称。互助会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分布广泛。作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盛行的非正规金融制度之一,因而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主要对互助会的内涵、互助会的形成、互助会的运行机制以及互助会运行风险四个方面做一文献回顾。一、互助会的内涵

Geertz(1962)提出“会”是从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社会转向贸易占据越来越重要地位的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中介(middle rung)。其后,Ardener(1964)对互助会给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互助会是由一群个人组成的团体,该团体的成员每隔一定时间需要捐献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形成一笔基金,然后轮流将汇集起来的基金(全部或部分)交给团体中的某个成员,这一过程不断重复,直到每个成员都得到这笔基金后(而且仅有一次),该团体就宣告解散。如果成员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可与原成员协商继续组织一个互助会或吸收新成员另组其他互助会”。

在Ardener的基础上,Bouman(1995)对互助会的内涵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他指出,互助会本质上是一种独特的以某种“对称的互惠主义(Balanced Reciprocity)”为原则的资源分配模式,即在一个团体中通过一定的契约实现资源的汇集和再分配,以帮助成员“应对资源稀缺、风险和不安全感带来的种种压力”。通过互助会这种方式进行集中和再分配的“资源”涵盖较广,不仅可以包括货币,而且还包括劳动以及各种生产性或生活性实物等(Bouman,1995)。此外,Bouman(1995)还认为互助会进行资源再分配的时间间隔也并非总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沿用Ardener(1964)的定义,则会模糊互助会作为资源配置机制的本质内涵,也不容易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形形色色的互助会及其演变。因而需要一个更宽泛的框架来概括互助会这一机制:“互助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组成的团体,该团体的成员需要在每个规定的时间捐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资源以形成一笔基金,按照某种约定的顺序,轮流将汇集起来的基金交由成员使用,每个成员只能得到一次基金,在相当数量的成员都得到基金后,互助会宣告解散”。

国内学者对于互助会主要存在以下认识,王宗培(1935)认为,“互助会为我国民间之旧式经济合作制度,救济会员相互间之金融组织也”;杨西孟(1935)指出,“互助会是我国民间流行的一种小规模的金融合作组织”;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36)编《中国农业金融概要》中定义为,“互助会为我国民间固有之集资方法,亦可称为中国式之贮藏制度”;林和成(1936)则强调,“会或互助会为我国农村,以及民间最普遍之一种小规模合作组织”;《现代汉语词典》对“会”的解释是:“民间一种小规模经济互助组织,入会成员按期平均缴款,分期轮流使用”。由此可见,互助会实为一种民间金融互助组织。本文采用Bouman(1995)的观点。二、互助会的形成

对于互助会如何形成,国内外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及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得出了不同的观点。(一)社会学角度

Kuper和Kaplan(1944)认为互助会的形成不仅仅给会员带来了经济利益,而且还给予他们一定的威望。费孝通(1986)和Kulp(1925)认为参加互助会能提高会员的社会地位。Adams和Canavesi(1989)指出互助会对穷人和富人具有同样重要的社会作用。如“联络乡里感情,化除许多猜忌”、“可以养成互助精神、节俭美德以及储蓄习惯” 等等(李景汉,1937)。

Biggart(2000)在前人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产生互助会所需要的五大社会环境,具体包括:(1)以公有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互助会通常出现在以血缘关系、氏族关系和地缘关系组织起来的以公有为基础的社会(Roberts,1994)。(2)集体义务。在以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里,个体会更自觉地重视集体的利益,养成尊重集体利益的习惯,形成尊重集体利益的行为准则。因此,履行集体的义务也被视为是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互助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集体的利益,因此,在这样的地方,互助会能够得到成员共同的拥护。此外,出于对其他集体(如家庭)利益的考虑,也会增加互助会的稳定性(Bascom,1952)。例如,在台湾,如果有互助会成员不履行其义务,那么他的家人很有可能出于家庭名声的考虑帮助其履行义务。集体利益无疑强化了成员之间联系的纽带。(3)个体在社会和经济上的稳定性。一般的,只有那些在社会和经济上能够保持稳定的人才能成为互助会的成员(Cope & Kurtz,1980)。(4)社会或地理上(一定程度)的隔离(Anderson,1966)。社会和地理上的隔离使得互助会的成员缺少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机会,不得不依靠集体,通过集体来谋求自身生存的机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成员行为的约束。(5)社会地位的相似性。尽管互助会在各个阶层中都存在,但是就单个互助会而言,其成员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差别通常不是很大(Mayer,1960;Shipton,1992)。(二)经济学角度

杨西孟(1935)认为,互助会的组织并不是在各种不同的经济阶段都可以通行无阻的,它必须在一个以农业为中心,而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较为落后的国家方可发生和滋长。因为,在那种农业社会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还没有萌芽或是没有占据优势;金融制度也没有高度的发展,一切的社会制度较少变化,社会秩序较为安定;家庭观念极为浓厚;乡亲党友的关系异常密切——有无相济,视为理所当然。所以,以互助为目的,以对人信用为宗旨的互助会组织便可以应运而生,蔓延各处。

王宗培(1935)认为互助会之能产生并盛行于中国,“肇源于社会经济之紧张,至其原因,凡得五端:(1)平民贷款机关之不完备也;(2)社会上对物质信用观念太深也;(3)储蓄机关之不发达也;(4)人民生活程度之骤增也;(5)重利之为人所痛恨也。”

Levenson和Besley(1996)以及Besley等(1993,1994)认为互助会可以让一群一个圈子里的人共同筹钱,轮流购买大件耐用品,并且可以比自己储蓄更早实现购买目标。此外,有些会员可以从互助会的借款者中获取利息,并且希望可以获得比其他经济部门更高的回报。Brink和Chavas(1997)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认为正规金融的存贷款利率与互助会的形成密切相关。存款利率越高,入会人员就会减少;贷款利率越高,入会人员就会增加。所以,存贷款间的机会成本提供了个人遵守互助会制度的巨大动力。(三)信息经济学的角度

Levenson和Besley(1996)认为互助会是正规金融市场失灵的理性反应。但是,也不排除参加互助会与避税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可能性。Kimuyu和Peter-Kiko(1999)认为由于信息的大量不对称,现存的正规金融市场不能成功地监督农村借贷者并执行信贷合约而导致了互助会的产生。并且他们在对东非的肯尼亚及坦桑尼亚的农村社区调查后得出结论,互助会的参与程度与市场的进入水平、农村改革进展、弥补正规金融失灵所采用的不同策略相关联。Aryeetey等(1997)认为非正规信贷的制度安排的低交易成本和低贷款损失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困难的问题。

张翔(2006)认为,互助会表面上看是一种能汇聚分散资金的合约,但支撑互助会合约得以成立的是其运转方式中暗含的汇聚分散信息的机制。该机制减少了资金借入者和资金借出者特别是信息匮乏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交易费用,有助于资金借入者扩大融资的额度和范围。三、互助会的运行机制

目前,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互助会能够正常运行,主要取决于信息机制、交易费用机制、灵活性机制、隐性担保机制以及履约机制作用的发挥。(一)信息机制

互助会的信息机制首先反映在它对成员资格的甄别和选择上,互助会的成员一般都是由亲戚、邻里和同事组成,对彼此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都比较了解(Geertz,1962;Ardener,1964)。在组织一个互助会时,选择哪些人参加,是需要经过慎重考虑才能决定的。这是一种对风险的事先防范机制(Van den Brink & Chavas,1997)。其次反映在它的制度设计上。通常互助会都要求每隔一定的时间聚会,或者由互助会的组织者负责与其他的成员定期接触,这种接触不仅有利于成员之间加强情感上的纽带(Geertz,1962;Ardener,1964),还能帮助会员之间相互了解最新的信息,互相监督对方的行为。一般的,成员之间接触的频率越高,则风险也越低,但因频繁接触付出的成本也越高,这是对风险事后的防范(Van den Brink & Chavas,1997)。Besley等(1993)也认为互助会是一种有效的非匿名治理的制度安排,参与者之间既存的社会联系有助于解决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体的社会性担保提供了低成本的契约运行机制。

由于互助会具有信息优势,因此一般认为它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正规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Van den Brink & Chavas,1997)。但是也有学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不管互助会的分配顺序是以何种方式决定的,任何先得到基金的成员都有在以后不履行义务的可能,因此互助会本身有包含着引发道德风险的因素。特别是以投标方式决定得到基金顺序的互助会,其投机性质更强,有些成员为了早日得到基金,把自己能够得到的基金数目压得很低,在得到资金后就不再履行义务,其道德风险也会更大(Seibel & Schrader,1999)。(二)交易费用机制

互助会的交易成本优势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因为互助会的操作比较简便,技术要求不高。同时,也不需要什么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具,“在某些地方,互助会运转只需一个练习本和一支铅笔就行了”(Fernando,1986),对操作人员也不需要支付很高的薪水以及培训费用。其次,虽然互助会的组织和运转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如果考虑到经济落后地区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也较低这一现实,这些花费也是微不足道的。再者,互助会的各种要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这也使得互助会的交易成本变得更低(Adams & Sahonero,1989)。譬如,当宏观经济稳定时,人们用货币互助会逐步取代实物互助会,就大大节省了因携带、分割等问题带来的成本,而当面临恶性的通货膨胀时,人们又可以灵活地用实物来代替货币,防止通货膨胀带来的财富缩水。相反,“……商业银行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却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管制而发生扭曲,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Adams & Sahonero,1989)。(三)灵活性机制

互助会运作的基本原理非常简单,易于操作。这使得互助会不仅能够被各种层次的人们广泛接受,特别容易在发展程度低,知识水平不高的地区推广开来。此外,互助会的许多结构性要素可以灵活调整,因此对各种各样的环境都具有适应性,使互助会形形色色的创新成为可能,显得非常灵活。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互助会在灵活性上存在很多欠缺,如互助会资金的分配总是要经过一段固定的时间间隔;另外,随机方式的互助会得到基金的顺序不是根据当事人在此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的,这就很有可能出现急需资金的人得不到资金,而得到资金的人在此时又没有什么有效的利用途径的情况(Tanko & Adams,1995)。(四)隐性担保机制

既然互助会无法完全规避道德风险,而成员通常又缺少实物担保,那么它就具有一种特殊的机制来维持互助会的正常运转,在此我们称之为隐性担保机制,其实质是一种无形的担保。如前所述,互助会的成员大多是比较熟悉、关系较好的亲戚、邻里、同事和朋友,成员之间除了通过互助会来互相调剂余缺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物质、精神和情感方面的交流。同互助会一样,这些交流均是以互惠原则为基础的(Bouman,1995)。如果某个成员出现违约的行为,那么他将受到其他成员一致的排斥,他可能会被拒绝将来在这一群体(甚至附近的区域)中再次参加互助会,或者甚至完全断绝与群体之间任何的交流,这样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Fernando,1986),另一方面,对组织者来说,如果他组织的互助会失败了,那么他将名誉扫地(Fernando,1986),这也促使组织者尽自己的努力维持互助会的正常运转,这种担保机制也属于对风险的事后防范(Van den Brink & Chavas,1997)。

上述隐性担保机制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重复博弈(repeated game)的过程,由于存在Biggart(2000)所说的地理和社会上的隔离(这种隔离保证了博弈的长期性和博弈参与者组成的稳定性),互助会成员能够选择的基本策略是在何种情况下遵守或不遵守互助会的协定,成员在选择行动时的收益不仅包括成员当期的收益,还要考虑自己的未来收益,不仅包括物质收益,而且还包括精神收益。理性的成员选择某一策略时会在遵守或不遵守协议之间进行权衡(trade-off)。因此,虽然互助会没有现时的实物担保,但是它实际上是以成员的声誉和将来通过交往和合作能够分享的利益作为担保的,如果遵守互助会协定的未来利益的贴现值足够大,则这种隐性担保就很具约束力,同时又使得成员的借贷免受现时实物担保的困扰。然而,隐性担保机制也并非总是有效的,如果违背互助会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时的收益,则成员还是会铤而走险,置道德、舆论和法律于不顾,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五)履约机制

许多文献研究表明,现实中互助会的违约现象极少发生。那么它的履约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Besley等(1993)较早地考虑了单期互助会的稳定性问题。他们认为,在随机互助会中,只要第一个得到会金的会员愿意履约,其他的会员都会继续留在会里,因为前者的违约收益最高。第一个得会成员的履约意愿取决于违约收益与违约成本之间的比较,只要违约成本足够高,成员就会选择履约,互助会就能正常运行。违约收益决定于互助会的成员人数和会费水平。在会员人数给定的情况下,只有降低会费水平,或者延长会期,第一个得会成员的违约收益才会降低,互助会才可能持续下去;而在会费给定的情况下,只有减少会员的人数,互助会才可能持续。更少的会员人数意味着第一个得会成员享受违约收益的时间被缩短。显然,两者都会降低互助会给成员带来的整体福利,因为最优分配需要服从更多的约束条件。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互助会的规模为何不能无限扩大。增加会员人数虽然能够增加整体的预期收益,但此时违约收益也会增加,并可能超过违约成本,于是互助会将可能出现倒会的可能。

Anderson等(2003)更加细致地研究了互助会的制度结构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运行重复博弈模型对轮会和标会的分析表明,如果没有社会制裁,互助会将不可持续(sustainable);即使将来参加互助会的资格会被剥夺,第一个得会成员也总是会选择违约。这一点表明了社会制裁对于互助会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对于标会来说,轮会的运行风险要小,因为在轮会中第一个得会成员的次序总是排在最前,他的违约动机就会减小。另外,对标会来说,如果允许成员在紧急情况下改变次序,会使履约问题有所缓解;但对轮会而言,这样反而会恶化履约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标会成员为紧急需要改变次序,他可以调到自己更偏好的位置,从而增加了他留在互助会的动机;而在轮会中,如果允许改变次序,原来排在第一位的成员会担心将来自己的位置让给他人,所以违约的动机会增强。

基于Anderson等(2003)调查,Guterty(2003)指出,互助会的成员之间一般都有很密切的社会联系,因此他们可以完成银行部门无法实现的信用交易。生活在同一社区关系紧密的居民,在信息和执行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他们可以通过相互选择筛选成员,排除那些高风险的潜在加入者(Stiglitz,1990);也可以通过相互监督来监督成员的努力水平(Varian,1990)。而社会制裁的力量又进一步加强了信息优势:集体有能力把违约者排除在为人们提供保险和当地资源使用权的社区网络之外。但现实中互助会参与者对违约者实施严厉制裁的事情很少发生。会员有能力区分违约究竟是出于真实的需要,还是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当某成员因为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会费时,集体一般并不愿意通过毁掉声誉的方式惩罚违约者,因为其他成员深知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的价值,他们宁愿选择不去威胁同伴的社会保障。但是,互助会可以通过设计重复运行以及制定支付策略等内部机制来保证会员之间相互合作。基于此,互助会就不仅仅建立在事前的社会关系和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它还有明确的组织边界、有最终的制裁措施、有低成本的冲突解决机制。Guterty(2003)最后证明,即使不借助于严厉的社会制裁,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如果被排除在将来的互助会之外而损失的收益足够大的话,会员将不会因为短期的利益而选择违约。

以上研究都是侧重于社会压力、重复博弈的作用,除此之外,独特的机制设计也是互助会能够很好解决履约问题的关键因素。Van den Brink(1997)提出了一些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如选择较有声望的人担任会首,谨慎筛选入会成员,将高风险成员安排在后面,问题银行以及社会压力等等。这些机制使互助会的违约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Handa & Kirton(1999)在对牙买加互助会的分析中发现,会首对互助会的影响不容忽视。调查样本中会首一般年纪较大,家庭比较富裕,并且拥有较多的互助会组织经验。实证分析表明,会员对会首的报酬支付与互助会的持续运行显著正相关。此外,当资产专用性较高时,会员与会首之间的契约安排就更加灵活。由此可见,互助会借助于社会压力、重复博弈和精巧的制度安排,较好地解决了履约问题。四、互助会的运行风险

对于互助融资是否存在风险,目前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是互助会运行风险较低并且能够自我控制,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国外有关学者认为,互助会能够通过社会抵押机制(social collateral)(Fernando,1986)、成员间的信息采集和交流(Van den Brink & Chavas,1997)、特定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Handa & Kirton,1999;Biggart,2000)来保证自身运行的稳定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互助会贷款的违约率总体上是相当低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互助会自身对风险的控制基本有效。此观点与国内学者柯荣柱(2003)、胡必亮(2004)、冯兴元(2005a)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柯荣柱(2003)对浙江的问卷调查表明倒会风险很低,胡必亮(2004)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发现,由于宗族、村庄共同体的存在,乡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村民的社会流动性较小,加上标会的参与者多为本村村民及其亲戚朋友,标会的目的也主要是以生活消费为主,规模不大。因而,其风险也是非常有限。冯兴元(2005a)也认为合会所依赖的信任机制和社会排斥之类的非正式制裁机制对于合会的安全至关重要。即便合会偏离这些机制从而出现倒会风险,民众的学习过程也会使合会变得更为安全稳健。因此,他们都认为互助会的风险从长远来看比较低。

第二是互助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及危害。国内其他学者认为,互助会作为一种民间信用带有很强的自发性、盲目性、隐蔽性和无计划性,因而存在较大的风险与危害,如一定程度上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关系网”的社会风气、影响货币信贷政策的效果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等(季任春,2002;王枫斌,2002;周苗苗等,2004;廖宏辉,2004;郭春松,2004;朱蕴茝,2004;李庚寅、曾林阳,2005;李援亚,2005;冯兴元,2005;陈炉丹、万江红,2006等)。一旦倒会,其涉及面将非常广,对社会影响将非常大。特别是在恶意竞标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倒会风波就有可能发生(柯荣柱,2003)。因此政府要在互助会风险预警方面发挥作用(冯兴元,2005b),并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陈旭鸣,2005;李晓佳,2005;李庚寅、曾林阳,2005)。

第三是互助会运行风险因形式不同而存在差异。互助会的运作机理虽然基本相同,但形式多样化导致了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效率上的差异(Besley et al.,1993,1994;柯荣柱,2003)。互助会有三种常用的基本形式:摇会、轮会和标会。三种互助会在资源配置及效率上各有特点,在运行稳定性上也存在着差异。每一种互助会都反映了成员对资金需求的不同敏感程度,同时每一种互助会都有不同程度的运行风险(刘民权等,2006)。其中,摇会的运行风险最低,轮会运行风险居中,标会风险最高。这一点与费孝通(1936)以及汉达和科顿(Handa & Kirton,1999)的观点一致。

可见,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存在风险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同,只是程度有所差异。但在一般情况下,互助会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其风险并不为外人所知,只有当出现“倒会风波”时,风险才得以放大。

第三节 社会资本理论研究

社会资本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新经济社会学中演化出来的最有影响和最具潜质的理论概念之一。它将制度因素、价值判断和文化影响纳入了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使得许多未被考虑但事实上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社会资本理论不仅对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动因解释更加全面深入,而且对于描述分析宏观层次上的集体活动和长期选择很有说服力;同时它还把微观层次的个人选择与宏观层次的集体选择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分析范式。所以,社会资本理论的出现为我们研究和透视社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使得我们对于社会行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理解和认识更为深化。一、社会资本的功效

虽然各学科都对社会资本给出了不同的经济解释,但我们需要对其功效做出一个更概括性的提炼。了解社会资本的功效必须从其“资本”特征出发。由于社会资本存在于互动关系中,通过合作使用达到互惠效果,属于“集体物品”,既有非竞争性,又有排他性属性,所以对于社会资本的正外部性和负外在性,学术界的观点并不一致。全面地了解社会资本的外部性,对我们理解中小企业互助融资非常关键。根据Lin(2001)与Adler和Kwon(2002)所作的系统论述,我们将现有文献中有关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整理如下,见表2-1。表2-1 社会资本的功效资料来源:整理自Lin(2001)和Adler and Kwon(2002)。

表2-1显示,嵌入于社会网络的社会资本从根本上说具有两种积极作用:影响网络成员行为和促进信息传递。就影响网络成员行为而言,首先,社会资本能“产生影响、控制与权力”(Alder & Kown,2002),如果发生机会主义行为,一旦败露,该负面信息就会立即通过网络路径传播开,这样,其他网络成员就不会与其继续发生交易。当然,网络成员如果能较好地遵循网络规范,如互惠双赢与肩负义务等,有关其行为的正面信息也会因为网络传播而得到加强。这种作用主要对应于交易成本理论、网络理论和“关系”理论。其次,网络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背景证明,能起到信号传递作用,“强化网络成员间的认同与承认”(Lin,2001),行为者即使此前彼此不熟悉,但如果发现处于某个共同的社会关系网络,则意味着拥有了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平台。可见,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资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加强网络行为者间的隐形合约的实施。就促进信息传递而言,网络成员可以主动或被动地通过网络路径获得信息。他既可以主动积极地搜寻所需的信息,分享别人的知识经验,也可以因为其所处的网络位置而被动地接受一些相关的信息,自发地受到信息与知识扩散的影响。这种作用主要对应于网络理论、资源理论和“关系”理论。

无论是起到影响、控制网络内成员的作用,还是以其所处关系网络背景来强化成员间的认同感,从形成团结一致,这些积极作用都是在促进网络成员间的合作。而一定的网络结构和成员关系也会促进信息传递,有助于网络成员获得更多相关信息,这种信息传递必然导致网络成员间的知识扩散和促进网络成员间合作。鉴于加强信息扩散和促进网络协调这两种积极作用,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有助于网络成员间的知识扩散和合作,从而改善和提高个人或组织绩效。

当然,社会资本也有负外在性,和其他资本一样,“所有类型的资本都有可能会产生危害而不是福利,因此,无法保证创造社会资本就一定能增加人类福利”(Ostrom,2000)。波特斯(Portes)就总结出社会资本至少有四个方面的负外部性:排斥圈外人;对团体成员要求过多;限制个人自由以及用规范消除秀异。Leenders和Gabbay(1999)将社会结构给企业带来的这些负面作用称之为社会负债(social liability),其表现形式至少有两种:其一,强社会关系会制约网络成员行为,阻碍他们的行为和目标实现。其二,社会结构中的消极联系可能会影响到网络成员的机会。针对上述社会资本的负外部性,本文认为,网络制约(对外意味着排外,对内意味着限制)和信息过滤与控制是社会资本影响个人绩效、企业绩效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方式。一方面,排外性和对成员的要求与限制往往会使得成员加大对网络资源的投入,从而更依赖于网络关系;另一方面,网络成员通常会更信赖内部的信息,一旦出现消极联系,则更容易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从这点看,社会资本投资不当会增加专用性投资风险和信息控制缺陷。二、社会资本理论的三维研究

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出发,对社会资本给予了不同的界定,进行了不同的研究。目前,社会资本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众多的理论观点。布朗认为社会资本是按照构成社会网络的个体自我间的关系类型在社会网络中分配资源的过程系统。基于系统主义(systemism)观点,他直接把社会资本的理论表述划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分析层面,这种划分已经为学界所认同。(一)微观层面——嵌入自我、关系强度与个体地位

关于社会资本的第一个重要的理论表述是由科尔曼于1988年提出的嵌入自我理论。嵌入自我的理论观点是采取一种个体嵌入的视角从微观层面对社会资本进行的分析。这个层面讨论的是个体自我通过包含自我在内的社会网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关注的重点是个体的结果。科尔曼的主要目标不是社会结构理论,而是承认社会背景的理性动因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 of agency)。在社会资本的讨论中,科尔曼意在通过解释社会结构形成和约束理性行为(rational action)的方式,以及通过解释社会结构对个人产生的影响,使其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原因,进而缓解理性选择方法社会不足的性质。与其说科尔曼只注意严格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不如说他通过思考人际关系类型而对理性行为进行了探讨。

科尔曼认为信任的源泉是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信任可以防止个人为追求自我利益而产生的机会主义。理性选择理论试图用进化说来解释信任,把它说成是双边关系中两个各有自己利益的个体之间不断重复互动中发展出来的,然而,遍及更大社会体系的更加普及的信任的存在依然是有问题的。科尔曼看到,社会网络性质的差异能够影响这些网络中个体之间的信任水平。因此,他得出了社会结构背景一定是建构理性行为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的结论。

科尔曼还发现,两个个体之间建立有待偿还的义务关系构成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有待偿还的义务关系的存在也是一种资源,人们需要时可以使用它,从而解释了社会资本依据理性行为形成的原因——创造社会资本是理性的和有利可图的,且收益在未来。此外,有待偿还的义务关系是在公共网络成员中普及信任的基础。这为我们在整个网络中普及信任提供了一种解释,这种解释与理性选择理论是一致的。但这个解释本身也存在问题,它没有说出形成社会联系和信任别人的各种可供选择的动机的意义,如预先存在的规范和价值方面的文化制度以及预先存在的交易规则的影响。

科尔曼认识到,社会资本可能是其他目的性行动的副产品(Coleman,1994),这为对社会资本的形成进行文化的和规范的解释提供了方便。他把规范的形成解释为一种理性行为的结果(Coleman,1994),但并没有解释规范的起源,因而预先存在的文化与规范制度对社会资本结构化的影响没有得到承认。并且个人行动与其社会背景之间的动力互动也没有得到认可,社会资本的形成和破坏的动力被解释为个人行为整合的结果——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单向因果关系概念。

但是,信任不一定是网络化的结果。社会资本网络的存在也可能被解释为社会上预先存在普遍信任以及产生互惠预期的结果。科尔曼的理论表述受到他的单向微观—宏观因果关系假设的削弱,就如鸡与蛋的关系,到底是先有信任,还是先有社会资本网络?科尔曼假定个人是嵌入关系网络之中的,但在解释这种微观的社会结构如何嵌入宏观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时,却遇到了困难。

此外,格兰诺维特与林南等人对个人求职行为的研究同样也属于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他们考虑的是个体行动者的关系指向特性及其自身社会地位状况对其所能获取的社会资源的影响,其实质也是嵌入自我的理论观点。20世纪70年代初,格兰诺维特在对个人求职行为进行考察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对于求职者而言,弱的关系网络可能比强的关系网络显得更有力量,即弱关系的强力量(Granovette,1973)。对此,格兰诺威特解释说,信息通过弱关系网络传递时,它们被重复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因为这种网络中的成员通常交往较少,在一起交流信息的动机和频率都较低,信息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弱关系的强力量命题试图就网络关系自身的强度属性来说明它对行动者资源能力的影响。但实际上,正如林南(Lin,1982,1999)等人所指出的,真正有意义的不是弱关系本身,而是弱关系所连接的社会资源,劳动力市场中社会关系的有效使用应当被视为个人社会资源的一种特殊情况。林南指出,行动者的社会地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一个类似于金字塔结构的社会分层体系中,地位越高,人数越少,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地位或声望也越高。社会地位越高,发展社会关系就越容易,摄取各种稀缺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由于强关系连接的往往是那些拥有相同或类似资源的人,它在相同阶层中的意义并不重要;相反,弱关系却大多是联系不同阶层间的纽带,因而它在不同阶层间交换资源的作用不可小觑。并且,弱关系不只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它,人们可以接触到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人们以这种方式“借用”社会资源时,弱关系实际上也成了人们获得社会资源的途径,弱关系越丰富,个人所能拥有的社会资源就越多。(二)中观层面——结构理论、关系治理与网络结构

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主要关注行动者所在的社会网络整体的结构性特征及网络间的互动、制约对个体社会资源获取能力的影响。

波茨对社会资本的起源和性质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Portes & Sensenbrenner,1993;Portes,1995)。他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依赖关系网络或更大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资格来调配稀缺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Portes,1995)。波茨扩大了社会资本的概念,把社会网络本身的特征也包括在社会资本概念之中,同时还借用格兰诺维特的说法(Granovette,1985),波茨区分了理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理性嵌入即双方互惠的预期,建立在双边关系中取得强迫对方承认的预期能力的基础上。但是,当行动的双方成为更大网络的组成部分(即结构性嵌入),信任就会因为相互预期而增加,更加宽泛的社群会强制推行各种约束因素,波茨称之为可强制推行的信任(Portes,1995)。波茨认为,互惠的期待与可强制推行的信任二者都是借助于对约束因素的恐惧而推行的。通过从双方约束预期调节的社会联系向可强制推行的信任调节的社会联系的过渡,波茨把社会资本概念从自我中心(ego-center)层次扩展为更宏观的社会结构影响的层次。

波茨还区分了另外两种社会资本,第一,使价值和规范内化或“价值内向投射”,能够驱使一个人建立社会联系,或者因为一般道德命令而把资源转让给别人;第二,有限团结(bounded solidity),可以推动一个人建立社会联系,或者因为认同内部人集体的需要和目标而把自身的资源转让给他人(Portes,1995)。他不仅关注到受二元互惠预期调节的关系网,而且还关注到受惩罚调节的社会关系网,使社会资本理论包括了微观和中观两个层次的分析。除此之外,波茨还引进了文化和规范的因素。他首先注意到,价值观的内化或者说价值介入,能够激励个人去建立社会关系网络或把资源转移给别人。其次,他关注到有界整合的概念,认为所有有界整合会促使个人因为对内部群体需要与目标的认同而建立社会关系网络或把资源转移给他人。所以波茨的分析从微观开始,却进入到了中观和宏观的层次,他把个体社会网络的不同看作是个体嵌入社会关系网络形式与程度的不同以及关系网络本身不同特征的结果。他对社会资本结构化背后的各种动机的区分,扩展了缺乏纬度的理性选择理论,使我们能够用代理理论、动机理论和结构化理论来概念化社会资本,这样就不再局限于理性选择的方法,而只把它作为分析工具之一(张广利,2004)。

伯特的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s)强调的是个体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性特征及其对资源配置结果、网络中成员的竞争优势的影响。他着重探讨网络关系的结构是如何影响成员的资源获取能力及现实竞争优势的,这一理论的重要性也在于它从资源获取能力及竞争优势出发,对个体的网络整体特征提出了要求:那些拥有更多结构洞的松散型网络更能给网络成员带来社会资源获取上的竞争优势(Burt,1992,1993)。它在结构的层次上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强有力的理论概述,使用现有的方法可以对其进行运算。它为社会资本能够分配资源提供很好的解释,并可以使人们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获得社会资源,而有的人却被排除在外。此外,在宏观分析层次上,把关系网络本身当作结构洞观点中的分析单位,能够帮助人们理解资源被引入社会资本的是某些关系网络而不是其他关系网络的原因。(三)宏观层面——嵌入结构、信任水平与经济绩效

嵌入结构理论是对社会资本宏观层次的分析,它所考虑的是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是如何嵌入到更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规范的系统之中。它考察的是宏观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影响与其建立关系的人,影响这些关系的表现方式,影响资源在关系网络内以及网络之间的分配。总之,该理论所关心的是宏观社会运用各种社会资本网络的逻辑。

目前,社会资本的嵌入结构观点讲述的并不多。相关的理论要点主要出现在文化社会学的经济研究,而且并不直接关注社会资本(Zelizer,1988;Zukin & DiMaggio,1990;Brown,1997)。Zelizer批评一般经济社会学为“结构绝对主义”,并且他也反对文化绝对主义,而是主张在结构、经济和文化因素之间寻找平衡(Zelizer,1988)。Brown考虑到了影响社会资本的文化因素,提出了工业结构化理论(Brown,1997)。Zukin和DiMaggio引入了以下概念:(1)政治嵌入(political embeddedness),看到经济行为总是在更大的政治背景下进行;(2)文化嵌入(cultural embeddedness),看到经济学的假设、规则和理性是受文化限制和塑造的(Zukin & DiMaggio,1990)。按照这些学者的观点,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嵌入于政治、经济和文化重叠的系统中。这些宏观社会制度有可能:(1)决定关系网络有效资源的种类和数量;(2)表述为可以与谁建立联系,因而建立和构建关系网络;(3)为交易立法和进行调整;(4)针对违背制度的行为建立和实施交易;(5)描述和调整关系网络的社会状况;(6)建立和推动关系网络交易;(7)建立和调整不同关系网络间的竞争等。

另外,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还主要研究某区域或国家的社会资本存量对本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就是将社会资本的主体作为组织或国家的情况,这其中以普特南和福山(Fukuyama)的研究最为典型。在对意大利中北部地区的研究中,普特南发现,这些地区的公民更乐于参与各种社团与社会公益事务,区域内弥漫着浓厚的信任与合作风气。普特南将这种拥有人际普遍信任、平等交换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的社区称为“市民社区”,并认为,“市民社区”中蕴涵的丰富社会资本是协调人们行动、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政府效率提升的重要保证。

首先,公民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规范,即交往双方对未来互惠预期的普遍认同与实践。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其次,公民参与网络有利于协调和沟通,并且放大了其他个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博弈论的研究告诉我们,通过反复的博弈,更容易维持合作关系。密集的社会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和其他有助于培养声誉的方式,这些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建立普遍信任的必要基础。当经济在密集的社会网络中进行时,导致机会主义和胡作非为的激励因素就会减少。再次,公民参与网络体现了过去协作的成功,可为行为人的未来行动提供有效的榜样与行为激励。

如果说在普特南的研究中,信任只是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般性生产要素被讨论,那么,在福山的研究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信任在一国、地区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受到了全面的考察。

福山是第一位将经济绩效的国家间差异明确归因于信任水平差异的学者(史蒂芬·克拉克,2003)。他认为,区域(国家)社会资本的大小是由社会成员相互间信任程度的高低决定的,而信任程度又是由文化所提供的社会资本。福山对社会资本做了新的解释,使其从属于文化范畴。他用信任这个概念把社会资本与文化联系起来。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间,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而规范、角色在深层次上都受到文化的影响,所以信任实际上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所谓社会资本,则是在社会或其下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既然社会资本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信任又以文化为基础,那么,经信任的传递,文化便成为社会资本深厚的决定性条件。

一般来说,借鉴帕拉蒂阿(Platteau,1994a)关于道德可以划分为群体内(limited-group)道德与普遍性(generalized)道德,我们可将信任分为群体内信任和普遍性信任。前者如建立在家族内部团结协作基础之上的家族主义,容易造成非亲族成员之间的相互排斥,社会信任程度低,聚合社会资本的能力弱;后者则主要是由社团提供的社会资本,表现为社团内部成员互助合作的团体主义,这有利于促进更广泛的社会信任,聚合社会资本的能力强。

福山从对信任的分类出发,探讨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社会信任水平对本地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他发现,在欧洲与北美洲,美国、德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超过意大利和法国的企业;在亚洲,各国企业规模间的差别则更大,如日本企业的规模也要比中国的大陆、香港、台湾的企业大得多。福山认为,造成企业组织规模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在美、德、日等国,信任的类型更多属于一种普遍性信任,公民的自发社会力极强,信任不是限制在某些先天属性如血缘关系联结的群体内,整个社会的信任水平较高。因此,无论是资本积累度或是专业化管理程度都较高,有利于促进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在意大利、法国以及中国,家庭伦理主义占据着文化传统的主导地位,社会的信任属于群体内信任,即信任往往只限于本家庭或家族内部,对于这一群体外成员的信任度则极低,自发社会力差。这种“着重家族主义的社会比较难以创建大规模的经济机构,而规模的限制终将阻碍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幅度”。

第四节 社会资本与互助会研究

尽管互助会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历史,但是在东南亚地区,或者是美国华人地区,这种传统的、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市场至今依然存在。因此,互助会也成为一些著名学者如科尔曼、普特南、莱特、韦伯等人研究华人人际关系,探讨华人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话题。

科尔曼在其论著《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探讨社会资本时就应用了互助会这一实例,他认为流行于东南亚地区的民众自助集资组织是表明信任关系重要性的一个实例。普特南也以非正式的储蓄组织——“轮流信用组织”为例,认为社会资本促进了自发的合作。韦伯认为,在东南亚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流行的所谓“循环信用互助会(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是一种家庭之间相互帮助储蓄以积累资金的制度。他发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制度,互助会能够促进社会资本功能的发挥。

此外,关于社会网络和流动的文献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领域是移民和少数民族企业家的研究。其中,网络和社会资本一直被认为是建立小型企业的关键资源。例如,莱特一直强调,对于在美国的亚洲移民公司的资本化来说,“循环信贷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循环信贷协会”是非正式团体,定期集会,每个成员向共同基金提供一定数量的基金,然后按照顺序得到贷款。在这个例子中社会资本来自信任,每个参加者在其他人不断提供资金的过程中获得了信任,甚至在他们获得了共同基金之后也是如此。没有这种信任,任何人都不会提供资金,而且都失去了这种获得融资的有效手段(Light,1984;Light & Bonacich,1988)。

国内学者更多的是倾向于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解释互助会。张捷(2003)在研究社会资本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时,则是以互助会为例,具体分析非正规金融是如何通过社会资本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缺乏抵押品等障碍,从而使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胡必亮(2004)在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项东村标会情况进行详尽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村庄共同体理论和信任理论与该村的非正规金融发展现实相结合,初步地建立了“村庄信任”这样一个全新的理论概念与分析框架。邱建新(2005)则从信任文化的视角对崇川镇民间互助会的“倒会风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信任是互助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倒会的主要原因在于信任文化的断裂。

第五节 文献评述

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正规金融信贷困境,使得非国有部门尤其是新创立的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再加上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引致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非正规金融寻求资金支持。国外大量文献围绕着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原因、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契约实施、非正规金融的利率决定机制以及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与劣势等方面展开了研究。研究发现,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活动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效率。尽管也有少数学者以互助会为例来分析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契约实施机制,以及实地调研表明互助会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及发展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外还缺乏关于中小企业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的文献。

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组织形式,互助会受到了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普遍关注。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侧重于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通过历史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来研究互助会这一社会现象,但也不限于对其经济功能的解释。经济学家则更多的是关注互助会的经济角色、互助会组织设计的经济学原理、互助会的运行机制以及互助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等等。尽管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作者认为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局限与不足:(1)互助会的会金主要用于不可分耐用品的消费,而很少研究涉及到生产投资方面。由于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制度背景,特别是金融方面。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比较完善,中小企业没有必要通过互助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因而国际上也鲜有文献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问题。(2)互助会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地位的作用,并且在分析互助会形成的条件里也提到社会秩序与集体义务等等。可见已有学者注意到社会资本在互助会形成中的作用,但其研究还不够全面。(3)互助会的运行机制研究更多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谈,目前还很少有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研究互助会的运行。(4)大多学者研究的都是互助会的正常运行风险(即善意风险),实际上该种风险危害较小且能够自我控制。而对于恶意倒会风险,目前理论界研究较少,且理论深度缺乏。

作者认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仅仅基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理论框架都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解释。因此应该借鉴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前期理论研究,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社会资本来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作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的社会资本,对于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富有价值。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因在于:第一,中国的社会状态与社会资本范式不谋而合。中国文化强调社会的优先地位,个人对家庭、群体利益的服从,社会关系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特征使社会资本在中国能够轻易地找到理论的原型和证明的依据。第二,社会资本提倡的对人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共同体的重视有利于减轻中国学界被理性选择范式和新古典经济学毒化过深的危险,在中国研究中恢复人本主义精神,并且有助于学者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道德基础和政治文明基础,不至于盲目或别有用心地把一切自私行为都论证为合理、忽略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的持续动力以及共同的长远前途。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更多的是研究非正规金融以及非正式组织时才提到互助会这一制度安排,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互助会的嵌入性特征以及互助会与社会资本的相关研究。并且,有关文献在研究“华人资本主义”、东南亚经济现象、私营企业融资等问题的时候,经常使用“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等理论来解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对于互助会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开始注意到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这一社会经济现象,但至今还缺乏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系统研究。社会资本理论的提出及运用,一方面符合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以及制度背景。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将会给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解释。

第六节 本文的理论框架

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处于制度歧视和规模歧视的金融环境,从正规金融很难获得信贷支持,因此不得不转向非正规金融。浙江、福建、台湾等地的实际情况表明,互助会的盛行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可见,中小企业利用互助会进行互助融资也是我国转轨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对其研究意义深远。通过文献回顾与评述,我们可以发现,关于互助会的形成、运行机制以及运行风险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并且对于中小企业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的研究目前还很缺乏。虽然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在互助融资中作用,并且在分析互助会形成及运行时也提到社会资本的内容,但目前还缺乏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前文已经界定,社会资本“本质上是指信任、互惠等文化规范,并且能促进个体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共同获益”。并进一步认为,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载体。中小企业互助融资是融资网络与关系网络的复合体,其实质是中小企业之间的一种网络组织。多数研究文献都预设网络组织的运作逻辑或治理机制是信任(Bradach & Eccles,1989;Powell,1990;Perrow,1992;Morgan & Hunt,1994;Miles & Creed,1995;Powell & Smith-Doerr,1996),而且许多实证研究结果也支持这样的观点(Larson,1992;Lorenz,1993;Gulati,1995,1998;Uzzi,1997)。因此,作者认为,信任是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运行以及运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机制。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三个问题,第一,从规范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第二,从治理的角度来分析信任机制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运行;第三,从控制的角度来分析信任机制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运行风险。大致的理论框架如图2-1所示。图2-1 本文的理论框架

第三章 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机制

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互助会的相关术语、互助会的形式以及互助会的运行过程,在此基础上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二是社会资本在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过程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第一节 互助会的相关介绍

互助会起源于民间的互助习俗及其以丧葬互助为目的的丧葬社邑(陈宝良,1996),在我国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历经千年以来,互助会种类纷繁复杂,即使是同一种运作模式在不同的地区也有各种提法。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作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下三个问题做一简要说明:一是文中涉及互助会的相关术语;二是互助会的主要形式;三是互助会的运行过程。一、互助会的相关术语

会单,即互助会合约的书面形式,一般记载互助会成员、聚会时间安排、地点、会金形式和金额、得会规则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早期的互助会很多没有会单。

互助会成员,即互助会的参与者,一般包括会首和会脚,有的互助会中还包括会总(会首与会脚之间的介绍人,本文不予讨论)。会首是互助会的组织者,也称为“会头”。他一般有获得第一次会金的优先权,而当会脚无法按时缴纳会金时,他也有代其缴纳会金以维持互助会正常运转的义务。会脚即互助会中除了会首以外的成员,也叫“会员”。

得会,也叫收会,即聚会时某一互助会成员获得全部其他成员缴纳的会金的简称。

倒会,主要是指因某些互助会成员无法按时缴纳会金而导致互助会无法继续运转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会首倒会和会脚倒会,善意倒会和恶意倒会等情况。文中后续章节将会具体分析。二、互助会的主要形式

从经济功能的角度来看,互助会主要分为消费型与投资型。在消费型的互助会中,会员将得会会金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如婚丧嫁娶、建造房屋或者购买不可分耐用消费品。而在投资型的互助会中,会金主要用于投资目的,比如进行长期投资(购买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短期投资(应付流动性冲击),或者购买金融证券(股票、国债)等。可见,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属于投资性质的互助会。

从得会次序的制度安排来看,我国普遍存在以下三种模式:(1)轮会,得会次序由会员协商议定,然后坐次轮收。这种会最为古老,如安徽、浙江的“新安会”,江苏的“至公会”、“兴隆会”,以及流行各地的“七贤会”、“坐会”、“认会”、“摊会”等均属此会。该会的主要特点在于个人可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缓急选择会次的先后。(2)摇会,用抓阄卜彩、掷骰比点等方法决定得会次序。这种会比较古老,早期浙西的“十贤会”、“君子会”、“碰洋会”、“五虎会”、“五总会”,江西以及江苏的“四总会”等皆归此类。摇会会脚从七八人到四五十人不等,会额相差也很大,转会期较短,通常在3个月以内。(3)标会,即通过投标的方式确定由谁得到当期的全部会款。早期又称为“写会”、“画会”、“票会”、“凑会”、“义会”、“拔会”等等,广东流行最盛。标会会金与得会总额不确定,会期通常逐期举行。利息为贴现式。根据标金处理方式的不同,它又可分为“标高”和“标低”,即国外学者Kuo(1993)所说的“贴水标会”和“折扣标会”。标高是指每期收会时,未中标的会脚缴纳足额会金,已中标的会脚以后逐期缴纳会金和其中标时的标金。标低是指每期收会时,未中标的会脚缴纳的是会金减去当次中标的标金,而已中标的会脚缴纳的是足额会金(未中标的会脚每期交纳会金数额不同,且每次收得的总会额不固定)。三、互助会的运行过程

虽然互助会形式繁多,但每种形式的互助会的运行过程大致相同,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邀会,即筹备组织互助会。因某种原因需要资金,会首邀集亲友乡邻若干人充当会脚,向他们陈述成立互助会的原因和希望筹集的款数,征求其同意入会。第二,圆会或齐会,即互助会成立大会。会脚邀齐后,会首将会规送交给各会脚,通知开会日期。会规中规定了会名、会期(收会日期及次数)、会额(得会金额)及入会者的责任,同时详细说明了会首与会脚的应摊款数。第三,转会。圆会后每隔一定时间转会一次,转会日期均为预先设定,转会次数与会额成正比,与人数成反比。第四,得会。每次转会所集会款,用一定方法决定得会之人,得会方法由互助会的运行形式而定。第五,满会,也叫终会。是互助会的最后一次聚会。经过若干次转会,只剩下最后一个未得会者,满会时,由其收得会款,此会即宣告解散。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与互助会的融合

从宏观层面来看,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严重的信贷配给和信贷歧视,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而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正规金融部门通常不能掌握中小企业的完备信息,也无法控制中小企业的所有行为,考虑到融资风险问题,银行最终也只得采取惧贷和惜贷的政策。因此,中小企业在信贷问题上面临着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实践所证实。国家和商业银行尽管也在一定程度加大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但中小企业难以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缺口,因而只得转向非正规金融寻求资金支持。

通过对福建、浙江、台湾等省非正规金融的现实考察,有关学者发现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进一步得出民间互助会这种非正规金融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意义重大的结论(张仁寿、李红,1990;张震宇,1993;王晓毅,1999;马凯,2000;冯兴元,2005;陈旭鸣,2005等)。然而在现实当中,非正规金融形式繁多,中小企业为什么会选择互助会这一组织形式进行融资呢?从现有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认识:

第一,民间互助会的成员之间通常为亲戚、朋友、邻里或者熟人,对借款人的人品、道德水平和还款能力都有比较清楚的了解,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使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人承担较大的借贷风险。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当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民间互助会运行机制灵活,效率较高。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征在于临时性、时效性。而商业银行在贷款时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考察,审批时间很长。与正规金融相比,互助会的融资程序比较简单、方便,时间也较灵活。缺乏资金时可以通过加入标会,然后高标获取会款。急用资金时也可以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会首借贷,或者与中标会员协商借取资金。因此,互助会具有正规金融借贷所不可比拟的方便与灵活。

第三,互助会的利率水平通常是由市场决定,与高利贷以及正规金融贷款相比,中小企业利用互助会的融资成本较低。三者当中,高利贷的利率最高,通常中小企业的利润水平不足以维持。对于正规金融贷款,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中小企业面临信贷困境。即使能够通过关系网络,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成本也会大大提高。因此,从融资成本的角度,中小企业也会选择互助会的融资方式。

第四,民营中小企业通常缺乏抵押担保的厂房以及固定资产,也很少具备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也没有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等。并且,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很多缺陷,死亡率很高。因此,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降低信用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新生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仅要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审批,而且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然而,内生于民间的互助会却能适应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

第五,近些年来,我国银行存款利率连续走低,若把物价指数考虑在内,则出现了负利率。而另一方面,人们手中闲置资金不断增加(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且正规投资渠道有限。与正规金融市场相比,民间互助会利率较高,有利可图,因而人们当然更愿意将多余的钱转入民间融通。参加互助会既给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帮助,也使得资金得到增值,从而实现了借贷主体之间的对接与双赢。

第六,受自身控制机制的影响,民间互助会的单笔融资规模并不大。一般多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也大多如此。并且,通过互助会融资,可以分散放贷、规避风险,即使企业倒闭,也不会给互助会的成员带来很大的损失。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考察,我们发现,互助会的融资性质及特征在某种程度正好解决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正规金融信贷困境。不过现有文献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从信息对称、机制灵活、融资成本、分散风险等来分析中小企业为何利用互助会进行融资。虽然有的理由也涉及社会资本的内容,但目前还鲜有文献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

社会资本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它将制度因素、价值判断和文化影响纳入了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使得许多未被考虑但事实上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信任、互惠等文化规范,并且能促进个体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共同获益。在商品与现金之间的即时交易越来越分离的现代社会,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规范,信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民间金融而言,因为它是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制度,如果金融活动的参与者违反了规则,惩罚的方式通常都不是依靠正式的法律或契约制度,而是社会性的或依靠自我实施的。可以说,信任是与非正式制度紧密联系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如果没有信任,不论是何种民间金融制度与组织,都是不可能存在的。此外,信任在不同社会环境中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具有不同社会经历的人群会遵从不同的信任方式。按照有关学者的研究,中国的信任是建立在亚社会群体如家庭、宗族、村庄等基础上的特殊信任(Fukuyama,1995),而瑞典的信任则更多的是建立在普遍信任的基础上(Casson,1991)。这样,信任问题就与社会资本、文化、社会网络问题实现了衔接。因为信任是从具有特定价值观以及具有特定情感的特定人群中生长起来(Giddens,1984;Herrmann-Pillath,2000;Nooteboom,2000),那么,信任的边界就与社会资本的边界以及文化的边界就合为一体(Coleman,1988;Putnam,1993;Herrmann-Pillath,2000)。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得出三点认识:一是信任对于民间金融制度与组织的形成意义深远。二是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规范,信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十分现实的因素。三是信任与社会资本以及文化三者合一。由此,本文在分析社会资本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形成有何作用时,把社会资本具体细化为传统习俗、文化价值观、社会网络与互惠、地域文化等。一、传统习俗

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不是凭空想象产生的,它的形成和传统习俗有着必然的联系。历史上的互助会所蕴含的互助和人文精神,必然影响到当代人的思想观念与活动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历史传统可以视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产生的初始制度诱因。因此,考察互助会的早期历史对于深刻理解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内在形成机制意义深远。(一)唐宋时期的“会”与“社”

唐宋时期的互助会包括早期略带互助性质的醵会;以丧葬互助为主,兼及生活与经济互助的敦煌私社以及主要因生活与经济互助目的而成立的新安之社、黑金社、过省社、万桂社等。

聚集众人之钱用于饮酒的醵会,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源较早,而且一直比较风行。如《礼·礼器》云:“《周礼》其犹醵与。”据注:“合钱饮酒为醵。”在宋人笔记中,关于“醵会”的记载颇多,如:“请醵钱五千具饭会,若不如所言,我当独出此钱也”;“京师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钱为赛神会,往往因剧饮终日”;“舜钦欲因其举乐,而召馆阁同舍,遂自以十金助席,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

可见,醵会有临时起意的,也有定期举行的,通常有会的名称,但不一定是有组织的会社,参与者从朝廷官员到乡绅乃至一般百姓,可以说各行业、各阶层的人员都有。醵会似乎没有多少经济互助的性质,主要为集众人之钱来吃饭饮酒作乐的聚会,但可将其视为带有经济互助性质的醵会的起源及基础。此后,宋代还出现了另一种性质的醵会,即陶榖在《清异集》中记载的“黑金社”:“庐山白鹿洞游士辐犊。每冬寒,醵金市乌薪为御冬备,号黑金社。”从这段记载来看,“黑金社”实为贫寒的游学之士集众人之钱购买薪炭,互相帮助度过寒冬的互助组织。

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私社盛行。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主要从事佛教活动,一类主要从事经济和生活的互助活动,有的社则兼具上述两类社的职能。这里要探讨的主要是从事经济和生活互助活动的私社。私社一般由同一地域之人结集而成,他们最主要的活动是合社集资集力营办丧葬。也有的还兼营社人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以及困难的周济、疾病的慰问、宴集娱乐、远行、回归的慰劳等,以及进行传统的祭社活动。由此可见,这类私社的结社宗旨都大致相同且非常明确,即结社的目的,主要为赈济互助,既为自己的利益,也为他人的利益。

私社名称甚多,其中分别以性别、职业、同姓宗族以及以乡邻关系为特征等等。数量众多的私社遍布城乡,人数一般为十几人到四十几人,组织严密,存在时间也长,在民间影响甚大。社的首领称为社长、社官、录事,总称“三官”,由社人共同推举产生。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贵贱一般”、“如兄如弟”。社的宗旨、职能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已不完全按习惯和传统,而是采取社条、社约等社会契约的形式加以规定,并可由子孙继承。从敦煌遗书中关于从事互助活动一类社的文书材料来看,从主家按期缴纳一定的财物,到置办酒席,临事由社人出钱、出物、出人等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从文书中还可以看出,入社退社要提出申请,由社人集体决定。不遵社规的要给予处罚甚至开除。私社的活动费用均来自社人的缴纳和捐助,除此之外,许多社还有自己的积累,称为“义聚”。

从上述敦煌私社的情况来看,它们与内地的经济互助会社具有异同点,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具有自由组织和自愿参加的性质,都具有经济与生活互助的职能。其不同点在于:(1)敦煌私社组织严密,存在时间较长。相对而言,内地经济互助会社组织松散,依靠信义与习惯维持,时间一长,难免解体。(2)敦煌私社以帮助社人营办丧葬为主,内地经济互助会社则侧重于成员的生活和生产方面的互助。(3)就缴纳的财物而言,敦煌私社以物品、人力为主,而内地经济互助会社则以“醵金”、“入钱”为主。(4)敦煌私社多数都在不同形式与不同程度上受到官府、寺院、官僚、军将、地主、富户的控制。而内地经济互助会社基本上与官府、寺院无关,大多不受官僚、军将、地主、富户的控制。

总之,以丧葬互助为主要目的敦煌私社,虽有经济互助性质,但与标准的以储贷为目的的互助会仍有差异,亦可视为后世互助会的雏形。如果说“醵会”及敦煌私社只是经济互助会社的雏形的话,那么出现于宋代的“新安之社”则可视为无互助会之名,却有互助会之实的典型意义上的经济互助会社。

宋代的新安之社,主要存在于农村,以农民为主要构成者,由同一地域之人自愿结集而成,主要从事经济和生活互助活动,具有合作及相互扶助的金融组织性质,这与王宗培在对合会作解释中所述合会的性质大致相同。王宗培在《中国之合会》一书推测合会起源的时间,曾引浙江嘉兴的合会会规,尊之曰“新安古式”。可见,这种互助之社的组织形式、互助方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及传承情况虽不见于史籍,但确在民间长期流传,对后世互助会会规、会约等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

此外,宋代较为流行的“过省会”和“万桂社”,是又一种类型的经济互助会社。他们由读书之人共同出钱,“人入钱十百八十”,结成互助性质的会社,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贫困士人之间互相帮助,以免其低三下四地向富豪之家丐贷,有损士人“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显然,这也是一种无合会之名,却有互助会之实的经济互助会社。(二)清代时期的民间钱会

民间的钱会组织是熟人圈子中以经济为纽带的一帮群体,是一种民间金融组织。根据各种钱会的会书内容,钱会的运行主要包括邀会、行会(转会)、收会(得会)以及终会(满会)四种机制。其核心在于收会,因此收会模式成为划分钱会类型的主要依据。在前人的研究中,钱会主要分为轮会、摇会和标会三种。绝大多数钱会的会书在前面都是直接点明成会的理由,即“戚友有通财之义,经营有襄助之情;是以义孚而成会,情恰以通财”。“襄助”和“通财”就是互助与融资,而且,这种通财与襄助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它是成立钱会的目的之所在。

据资料记载,清代钱会名目繁多,如道光年间的“金兰会”;咸丰年间的“兰盆会”、“发财神会”、“赐福财神会”、“如啻金兰会”以及“小关帝会”等;嘉庆年间的“新关帝会”、“三官会”、“贰庙会”、“承天会”及“老关帝会连灯会”等。那么,对于众多钱会存在的基础,胡中生(2006)在分析近代徽州钱会时认为钱会的历史悠久以及发达的会社形态是其主要原因,但最重要的是民间庞大的资金存量和旺盛的资金需求。明清以降,徽商的兴盛形成了诸多富商大贾,资本动辄以百万计。另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商人。徽商利润的回流,导致民间资金存量非常庞大。与此同时,徽商也有着旺盛的资金需求。因此,钱会就成为资金流通的一个平台。

此外,钱会也是事业经营者常用的融资手段,通过对钱会的融资,可以扩大事业经营,扩大家族经济。近代徽州人在外经商的很多,大多数都是小本经营,他们利用钱会来融资是一种普遍现象。《绩溪县志》记载了一种“济公会”,是绩溪县开设菜面馆的商人为了集资而成立的,它就是典型的钱会。(三)民国时期的合会

合会作为一种农村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既能免除高利贷者的剥削,又兼有借贷和贮藏的作用,是一种农民互助、自助性的信用组织。现有资料表明,民国时期(1912~1949)的中国农村,合会仍为融通资金的较好形式。

1931年江苏铜山县的调查表明,该县第二区加入合会的农户占比15%,而四、八、十至十二区不过5%~6%。20世纪30年代初,四川巴县的“堆金会”较为发达,“几乎无场无之”。20世纪30年代中期,江西省各县靠合会融通资金的比例较高,占比例在10%以下的有10个县;占11%~20%的有15个县;占21%~50%的有17个县;占51%~80%的有5个县;最高的占70%,有2个县。这就是说,在江西农村农户借贷中,有17个县50%左右的款靠合会筹集,有7个县的大部分资金由合会融通,1933年,有人调查清华大学附近6个村,加入合会的共27户,占总农户的20.4%。

据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1934年调查,全国合会有1922个,江浙两省有合会440个,如表3-1所示:表3-1 江浙两省合会调查统计表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农情报告》,第2卷第11期,1934年。

由表3-1可以看出,1934年,全国每县平均仅2.21个合会,而江苏省每县就有6.09个,浙江省有3.35个,两省平均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3倍,两省合会总数占全国的19%,这说明合会在江浙两省是相当普遍的。而就合会的规模而言,调查表明,58%的合会年限在5年以内,会款在100元以下。100~200元的合会占21.6%,200~400元的合会占8.6%,400元以上的特大合会则占11.8%。

此外,根据《农情报告》中关于江南农民借款来源的分析发现,江南农民通过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所得到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0%左右,而农民通过传统金融手段获取金融支持占90%以上。其中,37.7%的借款当以合会为主,详见表3-2。表3-2 江南农民借款来源分析表 (单位:%)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农情报告》,第2卷第11期,1934年。

以上统计资料虽不全面系统,但足以说明合会在农村金融流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20世纪30年代以后,“农民经济枯穷,会的信用全失,已成者多数瓦解,筹款更难”。随着农村经济的普遍恶化,以及抗日战争的爆发,合会组织便开始衰落。

通过对互助会的发展历程的回顾,我们认为,唐五代宋初的会社更多的是生活互助,还没有涉及经营互助。北宋末期,入社的目的也主要在于农业生产上互助共济,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从而使得“田蚕兴旺,生理丰富”。直到清代钱会的出现。其目的在于融资与互助,并且,资金的用途也开始运用到事业经营、商业投资等方面。因此严格来说,清代的钱会组织才是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源起,也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狭义上的互助会。虽然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环境,互助会变得衰落。但是,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互助会在我国民间非但没有消失,而且互助会的融资和互助功能得以保留,并在人们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缺口,因而互助会的融资功能又得到了众多中小企业主的青睐。二、文化价值观

互助会是一种既从金融制度设计上讲很科学,又从操作层面上讲很简洁、比较合理的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它既体现了经济效率,也融入了文化因素(胡必亮,2004)。“理性的经济行动不仅受制于个体的认知结构,而且在制定经济战略和目标时,还受到来自外部共享的集体理解如价值观、规范的制约(Zukin & Dimaggio,1990)”。鉴于祖金和迪马乔的观点,本节将进一步探讨文化价值观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有何影响。

文化价值观是对以往长期历史实践中的集体行动的思想概括,它为社会成员明确或隐含地提供了关于什么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以及以什么方式达成目标才是合适的等一整套行动准则和标准。这套价值观体系是伦理目标与方法的统一体,不仅包括指示个体应当追求和不应当追求的目标准则,而且包括各种用以达到目标和终极目标的适当或不适当的手段准则。我国文化源远流长,可能影响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文化价值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此无法一一论述,只能选择其中影响较大且直接的几个方面加以论述。(一)家族主义

杨国枢(1998)指出,在传统中国的农业社会里,社会结构及运作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传统中国人几乎一切都是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主,以个人为从;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更确切地说,是家族生存重于个人生存,家族荣辱重于个人荣辱,家族团结重于个人自主,家族目标重于个人目标。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长久浸润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便形成了传统中国人强烈的家族主义(Familism)。

陈艳云和刘林平(1998)认为,所谓的家族主义是指以家庭(家族)为首要价值的价值观念,处理家庭(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观念和处理家庭(家族)与社会关系的家本位思想。杨国枢则把家族主义界定为“一套在经济的、社会的及文化的生活中以自己家族为重心的特殊心理内涵与行为倾向,此等内涵与倾向主要包含认知(或信念)、感情及意愿三大方面之稳定且相互关联的态度、思想、情感、动机、价值观念及行为倾向”,具体构思如图3-1所示。

总之,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可以说是中国人之家族生活经验的主要综合性心理结晶,它是一套复杂的心理组合或结构,其中包含了以家为重的基本的情意内涵,也包含了有关家人关系、家族组织及其运作原则的基本知识与体验(杨国枢,1998)。

家族主义是存在于个人内心的一种以家为重的持久性思想、感情及意愿,强调孝、慈、敬等观念,把保持家族和睦、家族团结、家族富足等视为个人的理性目标。因此,当家族某成员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提出请会时,他首先就会想到的是邀集家族中的其他成员入会,这是家族主义中的一体感、归属感所使然。同时,因为责任和义务其他家族成员也纷纷入会,这也体现了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并且,当某个家族成员由于互助融资而使得其企业发展迅速,声名远播,其他的家族成员也会因入其互助会而感到无上光荣。在这里,互助会的成立更多的是体现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助,终极目的在于利家护家。当然,如果该成员恶意违约导致互助会终止时,其他人也会因为其为家族成员一份子而感到羞耻,从此将不再与其成会。即家族主义的荣辱感规范着家族成员的行为,因而也影响到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尽管家族主义是个人所持有的一种特殊心理结构,但因众多中国人都持有相同或类似的家族主义,所以对中国人而言它也是一类重要的文化特征。这也正好解释了互助会的成员为何大都是家族成员。图3-1 中国人之家族主义的内涵及相关因素资料来源:杨国枢:《家族化历程、泛家族主义及组织管理》,郑伯壎、黄国隆、郭建志主编《海峡两岸之组织与管理》,远流出版公司(台北),1998年版,第25页。(二)集体主义

全德斯(Triandis)用集体主义来概括中国人的社会文化价值。他认为,集体主义是一种认定社会团体或集体的重要性高于个人的社会行为取向。基于“人类本质具有社会倾向”的信念,它强调人类集体行动的能力,认为人们有意愿和能力透过共同劳动来达成目标。集体主义认为,没有比个人更小的社会构成单位,但是有比个人更高、个人必须屈从的社会构成单位,如家庭、政党、阶级、政府、国家等,一切权利属于集体,而不是属于个人。中国典型的集体主义往往以家族为最重要的团体,个人必须忠于家族,努力达成家族的要求,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以成全家族。从某种程度来说,集体主义是家族主义的延伸。

一般来说,在集体主义盛行的中国,人们往往从道德方面来解释他们与组织的关系。互助会的成员通常都生活在包括家庭在内的集体生活中,每个人都要考虑他所在群体中的他人利益。一方面,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互助会的成功运行能够提高大家的社会福利,反之则反;另一方面,如果个别会员故意违约而引发倒会,那么他将被这个集体所抛弃,从此他也很难为其他集体所接受。因此,集体主义能够促进会员对互助会组织义务和忠诚,从而给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提供了精神上的保障。(三)特殊主义与四因素模式

帕森斯(Parsons,1988)在分析社会结构时,提出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和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的二元概念,用来区别中西方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价值,“或者两种不同的人际关系模式”。根据帕森斯的观点,受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社会文化价值表现为特殊主义——行为者根据其与对象之间的特殊关系来认定对象及其行为的价值的高低。翟学伟(1995)指出,就家庭内部而言,在不能以财产为物质保证的权威者和有同等财产但无权威的继承者之间产生出一种道德控制的关系;就家庭外部而言,财产的均衡关系使人们也不倾向于离开其家庭去另谋生路,而仍然注重血缘、家谱、他人及亲情。由此形成中国人社会文化价值中四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第一,权威(包括对身份、地位、等级及辈分的重要性的强调)。第二,道德规范(以“孝”、“忠”为核心)。第三,利益分配(包含对经济、社会和心理上获得平均性和均衡性的计较)。第四,血缘关系(包括真正的、扩大的或心理认同上的血缘关系)。

特殊主义和四因素模式都是关于中国人对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中国受儒教、道教文化影响较大,在人际关系中一方面注重“差序格局”,另一方面注重“和合”、“和谐”、“中庸”,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避免和克服人际关系中的对立与冲突。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也受到特殊主义和四因素模式的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成员是否入会完全取决于请会之人与该成员之间的地位关系。互助会成员之间通常都是亲戚、朋友、熟人,外人以及陌生人很难进入,由此互助会组织内部也形成了一种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特殊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有利于增进家族成员、亲朋好友之间团结和凝聚力,有利于信息在成员之间的凝聚与扩散,因而有利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与稳定。(四)“人情与面子”模式

黄光国为了说明深受家族文化影响的华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文化价值的特色,提出了一套“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的理论模式(如图3-2所示)。这套模式概括性地描述了华人社会交往的差序性交易法则:

1.情感性关系—需求法则。情感性关系(Expressive Ties)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和他人建立情感性关系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其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像家庭、密友等都是情感性关系之列。情感性关系的交易法则遵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需求法则:家庭中有工作能力的每一成员,都应当尽己所能,努力工作,以获取各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之合理需要,彼此间表现出较多的真诚行为。

2.混合性关系—人情法则。混合性关系(Mixed Ties)是指个人与其家庭以外的社会关系网中其他人的社会关系,构成包括家庭之外的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同事、同乡等一张张复杂的关系网。混合性的人际关系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含有程度不等的感情成分。在混合性关系中,人际交往的本质是特殊性和个人化,其交易法则是“以和为贵,礼尚往来”的人情法则。

3.工具性关系—公平法则。工具性关系(Instrumental Ties)是个人为了获得所需要的某些物质利益而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个人和对方交往的主要动机,是要以这种关系作为达成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不是要和对方建立长久性的稳定关系。工具性人际关系间的交易法则是“一视同仁,童叟无欺”的公平法则。凡是被个人视为工具性关系的对象,他都会以同样的原则与其交往,所含的情感成分甚为微小。

人情与面子模式与特殊主义一样,体现的都是社会交往中的“差序格局”思想。在与不同关系的人打交道时,总是采用不同的标准,其实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行动规范。由此,家庭成员邀请入会,那就是一种义务,体现的是一种纯粹的互助和情感依赖;亲朋好友请你入会,那就是人情,总是预期能够得到对方的回报;而当不熟悉的人甚至陌生人来请会时,通常都不予理睬。即使同意入会,那也往往是经过理性计算而做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人情与面子模式主要作用于家族成员、亲朋好友以及熟悉的人群之间,这也正好说明了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成员大都是家人、亲戚、朋友以及邻里。可见,人情与面子模式对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起着很好的规范作用。

综上所述,文化价值观决定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同样也受到以上文化的规范与引导。陈柳钦等(2003)认为,我国的文化特征和中小企业间的社会特征为互助融资创造了文化条件和社会条件。中国文化既是基于血缘基础上的文化,也是一种特殊主义的文化。私人关系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等基础上,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孝通,1947),从而形成了“爱有差等”的差序格局。人文网络实际上是中小企业群体诞生的“生态环境”。台湾学者赵蕙玲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集群在建立企业间的协作关系之前,往往就早已存在亲属或朋友式的关系,而且这一比率高达60%以上。互助融资表面上是中小企业之间在融资上的一种互助制度,实际上是我国人文网络在现代经济下的表现,我国“特殊主义”和“爱有差等”的文化为中小企业间的信用互助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在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中小企业群体内,业主彼此了解,相互熟悉,在行为和思维方式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业主之间几乎是同质的,所以中小企业群体构成了一个“互识社会”。互识社会很容易产生那种张维迎(2002)所解释的乡村社会信誉机制,因此,中小企业间的“互识社会”为中小企业实现互助融资提供了社会土壤,也为互助成员之间的联合出资创造了社会条件。图3-2 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资料来源:黄光国著:《儒家关系主义:文化反思与典范重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三、社会网络与互惠

互助是以互惠为基本原则,以人情和关系为文化基础的社会交换。它既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工具,也是表达感情和履行道德义务的方式。它不仅加深了人们之间的感情,而且也创造、维持和强化了人际间的社会关系。回顾互助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互助会是人类最重要的一种社会交换活动,也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文化现象。按照普特南以及福山的社会资本理论,作者认为,家族成员、亲朋好友、乡亲邻里通过参与互助会这种网络组织,培养了家族、村庄等共同体内部的互惠规范,即互助会成员之间对未来互惠预期的普遍认同与实践。这种互惠规范能够提高互助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的形成。此外,互惠还涉及到互助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因此在入会之前,会员通常要进行理性的计算,既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考虑他人的利益。这里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而且包括精神利益,如感情、名声、面子、社会地位等。在这里,我们得出一个推论:成员之间关系越紧密,精神利益就占主导地位;关系越疏远,经济利益就占主导地位。

嵌入到互助会组织中的互惠规范能够对互助会成员产生影响、控制与权力。如果有会员发生机会主义行为,一旦败露,负面信息就会立即通过网络路径传播开,这样,其他互助会成员就不会与其继续交往。当然,互助会成员如果能够较好地遵循网络规范,如互惠双赢与肩负义务等,有关其行为的正面信息也会因为网络传播而得到加强。其次,互助会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背景证明,能够起到信号传递作用,强化网络成员间的认同与承认,行为者即使此前彼此不熟悉,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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