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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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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民辉 扈秀海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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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面对面(三)

社会热点面对面(三)试读:

前言

这几年由人民日报出版社接连推出我的两部有关社会热点的书,在朋友圈和网上都有人问及并参与讨论。有人说这两部书直指百姓最关注的社会热点很接地气;也有人说虽在大学学过社会学但并没搞懂,读了这两部书后却豁然开朗;还有人说,你是象牙塔中学者,社会学学理尚不清晰,应当全力深入研究之。我听后颇感茫然,当时竟无言应对。事后想想,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还真有“纯粹学问”与“现实学问”之分,如果说文史哲做纯粹的“文本”研究被当作学问还被认可,那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做所谓的脱离现实的学问不仅使学理成无源之水,而且学科也会不伦不类(既不是形而上学也不是形而下学),岂不成为空洞的学问。

当初入社会学之门时,就知道社会学是一门“草根”学问,是一门置于社会土壤中的实用学问。无论你今天是做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方法研究的,还是学科史研究的以及分支学科研究的,都无法脱离社会现实。费孝通当年在北京大学建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时候,就是立志要将这门学科建成为民、为社会、为国家服务的有用的学问,他的一生都在践行这样的承诺。我很荣幸当时能到费孝通先生的研究团队(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成为研究所的一员,也有幸能亲自聆听他老人家的课程与教诲,当初做学问就是得益于他老人家的言传身教。费先生常说,作为社会学人要做好学问、真学问、大学问,就要将自己根植于社会现实之中。学问从社会现实中来,还要回到社会现实中去。费先生最反感将学问做成圈子,使它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和文化消遣,费先生主张将学问做成海洋,海纳百川,做成大地,生根发芽,学问能为公众读懂。他老人家对待学问的态度和精神都已经体现在他的文章和著作之中,他的书大家都读得懂。能让人读得懂的书不是浅薄、简单和毫无学术而言,而是他能将深奥的道理用大众能接受的语言讲得清楚、理得明白,给人启发、教人思考。用现行的学术语言说,这样的社会科学“科普”读物应是学问的最高境界,客观地说,社会学领域中在此境界者,除费孝通之外尚无几人。

学术研究如何能够关怀社会现实,在社会学中有一条规则是“社会调查”,用学术语言说是“田野工作”。这个“田野”已经从过去的“草根”、“原生态”、“文化族群”扩展到公共生活中的“媒体”世界、网络世界。因为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信息社会之中,社会问题随时会由媒体曝光出来,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作为社会学者,我们不是看客,而是应对这些社会问题随时作出反应,提供解决之道。因此,对社会学者来说,关注媒体、关注新闻、深入网络生活之中应是一种习惯和责任。

今年出版社《社会热点面对面(三)》就是对最近以来发生的各种社会事件、关涉民生的社会问题、大家热议的现象作出反应,发挥社会学想象力来提供解释和解决之道。本书所选择的社会热点都是网民点击率最高的,充分反映了民众关注点的问题。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民众的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这也要求社会更加开明和开放。我们寄希望于政府不要用过去的思维和模式来思考和解决现在的社会问题。如果政府和社会不能准确判断、正确对待、理性思考和有效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或社会事件,就有可能使“乌坎事件”、“杀医事件”、“校车事故”等重演和升级,就有可能使一些社会问题反复爆发,如“食品安全”、“道德滑坡”等,就有可能使社会政策和制度失效,如“房价调控”、“网络管理”、“国企改革”和“社会管理”等。

我们除了常年坚持关注媒体、关注新闻、关注热点之外,还坚持社会学的传统,让学生走出象牙塔去体验外面的世界,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社会学不仅要通过各种媒介看社会,还要通过现实个案看社会。这种传统已经鲜活地体现在我们的写作之中,社会学的活力就是源自这种亲身参与生活和现实中的个案考察。我们真诚地希望阅读本书的读者与我们共享这种体验,这样的体验既是一种共同的生活经历,又是一种学术历程。因为,学问源于生活,生活之中又无处不学问。

作者

2013年1月10日于北京

隐私、隐私:你的个人信息还安全吗

信息安全,乍听上去好像与普通百姓的生活不太相干,而是关涉“国家机密”、“商业机密”这样的大事。而事实上,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普通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浮出水面,成为每个居民都应该关注的问题,而且有相当多的人正承受着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困扰。你的个人信息足够安全吗?

你的信息在泄露

似乎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你去售楼处买房,出不了三天,家装公司就会打电话向你推销装修建材;你去车市买车,很快就会有人向你推销车辆保险;你去医院做产检,马上就有人向你推销婴幼儿用品; 你在公务员考试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马上就能收到考试包过培训班的短信……个人信息泄露之严重可见一斑。《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半月谈网进行的一项共有3046人参与的在线调查发现,有7成网民曾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有30%的网民曾多次遭遇此类情况。 通过近期所发生的信息泄露案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信息泄露问题已经成为全民的一大公敌。

2011年11月,国内最大的技术社区CSDN爆出600万注册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包括明文存储的密码。随后天涯、YY语音、京东商城等多家网站也爆出用户信息泄露丑闻,引发了互联网信息安全大讨论。

2012年3月,央视“3?15”晚会更是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题,曝光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违规出售2318份客户信息的丑闻,并且有多家银行被曝涉事。

2012年4月,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在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展开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信息科技日新月异,它一方面便利了大家的生活,另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诸多隐患。上述这些事件都充分地提醒人们,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危害经济社会良好运行的重大问题。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居民信息安全,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信息泄露会带来哪些危害呢?首先,个人信息泄露会给你的生活带来无尽的骚扰。更为严重的是,信息泄露还会给受害人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目前,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便可以轻松地获得个人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等详细数据,再通过个人征信报告中包含的更为详尽的个人信息,比如银行客户的收入、详细住址、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甚至配偶和子女的职业、生日等,便可以轻松编排出最有可能的6位数密码,从而将受害者的账户洗劫一空。

搜狐IT根据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内容,整理了用户信息被泄露以后的严重后果,主要包括:

1.垃圾短信无数。有些通信公司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用户发送垃圾短信,每10分钟可以发送1.5万条。

2.违法违规信息传播。某些通信公司为了完成每个月的业务绩效指标,甚至发送如“外企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提供无担保”之类的非法短信。

3.诈骗公司诈骗。由于精准地掌握了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直销”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4.洗黑钱。网上甚至出现了倒卖世界各地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号码的不法分子,这些与身份证配套的银行卡可以洗钱。

5.网上办身份证骗取银行信用。比如曾有不法分子用网上办身份证的方法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数万元现金。

6.个人账户的钱失踪。只要知道储户的详细信息,不法分子就可以轻易地从网上窃取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江苏、福建、浙江、广东、湖北等20个省市近500个用户反映自己个人账户的钱失踪。

似乎一夜之间,我们惊恐地发现自己像一个透明人一样存在于这个世界中。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的隐私,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被他人掌握。我们的信息安全,乃至于个人的财产和隐私安全正在受到严重威胁。

个人信息何处安身

对于当今社会来说,最大的社会变迁莫过于信息时代的来临。我们在享受信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深深地被信息时代的各种弊端所裹挟。其中最直接的、最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就是,我们彻底暴露在信息时代的汪洋大海中,几乎毫无隐私可言。在信息时代,尽可能多地掌握和利用信息就意味着占据了信息时代的有利位置,充分利用信息也可以衍生出经济价值。在合理利用个人信息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必须建立一种平衡,既能让个人信息提供方便到个人,又不让个人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才是信息时代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由于信息在当今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完整的信息,银行无法给个人建立账户;在实名制售票的制度下,完备的个人信息也是购买飞机票和火车票的前提条件;办理各种银行卡、会员卡、打折卡,也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商家收集个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本着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的目的,注册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也是网络生活的重要前提,不然网络交往、网络购物等网络生活都成为空谈。细想起来,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向外界提供着我们的个人信息。

然而,这些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护,在信息时代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课题。在网络社会中,信息的利用和传播方式又增加了信息管理的难度。在网络上,信息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灵活。而且因其匿名性、无源点的传播方式,也为信息管理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加上目前我国信息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社会也是一个风险社会,我们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1.网络带来更大的挑战

网络时代的来临在宽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了信息时代对个体的影响。如今我们无可避免地被卷入了网络社会,我们通过网络交流,通过网络购物,甚至在网上看病。利用网络可以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的生活方式。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使得个人的信息更加容易被暴露和侵犯。

比如一些婚恋、求职网站为了保证几十万份用户资料总量,没有设置用户注销账户的程序,即使用户已经结婚或找到工作,仍然不堪其扰,个人资料被不断浏览,并持续接到骚扰电话和邮件。而类似受害者由于缺乏网络防护知识被黑客利用电脑偷拍,隐私暴露于公众的新闻也并不少见。网络像一只无形的眼睛,给个人隐私的保护带来更大的挑战。

2.社交网站是信息泄露的高危地带

基于Web2.0的社交网站改变了信息时代人们交往的方式,全球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于2012年4月25日在上海发布最新调研报告称,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社交媒体用户数量已达3亿,中国拥有全球最多也最活跃的社交媒体用户群。 社交网站的兴起给信息安全带来更大挑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更易获取、潜伏在社交网站中的恶意软件盗取账号信息等。

社交网站用户常通过发布照片、日志、留言等联络亲友,因此用户主页上的信息多为真实信息。鉴于网络交友存在信息泄露风险,网友通常要对“好友”进行验证,互为好友后才能浏览对方主页。然而,“验证好友”的系统设置并没有阻挡网络“偷窥者”,在国内某大型网店上经常见到不法商家公开提供“非好友查看”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偷窥欲。实现“非好友查看”有两种可能:一是社交网站存在技术漏洞被利用;二是社交网站对内部人员管理不善,给网店以可乘之机。 这提醒我们应避免把太多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极为重要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在网上列出。

技术的进步带给人们便捷网络生活的同时,也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经常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个人的照片、录像等隐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甚至牟利,令人防不胜防。

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

那么,我们的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呢?是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窃取了我们的信息呢?以下事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警示。

1.内部人员倒卖信息成为泄露来源

目前国内70%的个人信息泄密事件都是源于内部泄密。比如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网上银行发生失窃案,最后证实是银行内部员工泄露出售客户信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胡某,曾向朱某出售个人信息300多份。中国工商银行客户经理曹某,通过中介向朱某出售个人信息高达2318份。 2012年4月20日,河北保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为倒卖工商注册信息被捕,据查,该工作人员自2010年起,利用档案保管和查询的职务之便,以5-20元每条不等的价格,先后在内部系统中查询后,通过QQ、邮件等渠道,贩卖工商注册信息获利达5万余元。

在信息时代,内部人员往往具有掌握个人信息的先决条件。每个个体所提交的任何真实数据信息,最后可能都会以一条记录的形式存在于某个数据库中,比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基础数据,金融、电信运营商、医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企业所拥有的海量数据,以及互联网站注册登记的个人信息。这些机构的内部人员由于职务之便,能够轻易接触到这些信息,在内部缺乏有效管理以及员工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2.黑色的利益产业链条

国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已经出现了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的趋势。精细化的营销手段催生了信息盗卖产业链条。零散的信息买卖行为可能只能造成小范围的影响,而数据中间商的存在,则使信息买卖行为出现了“产业化”的趋向。大量的数据买卖平台、从业人员以及打着信息交流旗号的买卖群的存在,都表明信息买卖行为已经职业化。

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并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比如一个海量信息科技网,掌握了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这个网站各类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而且交易价格也极其低廉。

许多信息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他们与各类下游犯罪组织相互勾结,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倒卖信息活动,用的都是虚拟身份,为了逃避打击,经常变换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作案证据。

3.猖獗的黑客盗取数据

国内愈加猖獗的黑客盗取数据库行为也让人不可小视,2011年爆发的CSDN、天涯用户注册信息被黑客泄露,包括600余万个明文的注册邮箱账号和密码,引发了人们广泛担忧。

现如今对于公众来说,黑客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黑客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随着网络知识的普及以及互联网从业人员的激增,掌握黑客攻击技术的人将不再是少数。而且随着整个产业规模的扩大,商业上更加有利可图。于是,会出现一到节假日网购开始繁忙,而同期黑客盗号、钓鱼事件就开始猛增。由于上下游的整个盗取数据、出卖数据、靠数据不当牟利的产业链条形成,黑客的数据盗取行为变得更加分工明确,更加组织化。

4.网站缺乏防范意识和措施

网站有义务从技术上为用户提供保护,以防止不法分子对网民个人信息的盗取和挖掘,但是目前一些网站由于自身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存在着信息安全漏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北京大学互联网安全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联合发布的《网站用户口令处理安全性外部测评报告》显示,在抽取的100个网站中,大多数网站对用户口令处理的安全意识不够,仅有8个网站采取了充分的安全措施对用户口令做处理,有59个网站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其实提高这些网站的用户口令安全是一个常规性的安全保护措施,而且提高安全性的成本很低。在这次共抽取的12个电子商务类、15个招聘类、10个婚恋类网站中,这些网站口令的传输形态均为“原文”,而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使得个人的信息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盗取。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网站——电子商务、招聘和婚恋网站——既是人们普遍使用的网站,也是人们登记个人信息最多的网站。

5.部分企业将信息作为牟利工具

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的掌握往往可以带来巨额的利润收益。因而许多公司或者机构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牟取非法收益。比如曾被广泛关注的中国电信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获利的行为。2008年7月,包括中国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在内的30多家企业,共同签订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信息自律公约》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以及其他违反行业规范类信息都属于垃圾短信。从2008年6月开始,在工信部多次展开清理垃圾短信专项行动中,行业内应用等短信端口乱发垃圾短信息、信息经营服务者乱发垃圾短信息都属于重点整治范围。然而严厉的整顿并没有遏制住中国电信利用自己掌握的用户信息非法牟利的行为。据报道,东莞电信、广州电信、上海电信、随州电信被曝为了增加收入,都在为垃圾短信的发送提供各种便利。他们建立小灵通网上辅助发送系统,使公司更方便群发短信。发送速度快,而且发送内容上也没有限制。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公司牟取了巨额的利润。

信息时代意味着信息即是资源,信息可以用来开发和增值,如果正当地利用这些信息,那么也会推动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目前关于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信息的监管难度很大的情况下,许多公司和个人常常利用法律的漏洞和人们的疏忽,利用个人信息牟取不法收入。

信息时代真的来了

从20世纪60年代起,关于信息社会的讨论就成了学术界热点话题。社会学以其敏锐的洞察力,指出了信息技术带来的时代变迁,指出了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并发挥主导作用的动态发展过程。如果说此前起决定作用的是工业的话,那么在信息社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对信息的掌握和利用。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目的的信息经济活动迅速扩大,逐渐取代工业生产活动而成为国民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这么多机构或者公司开始热衷于收集和整理人们的信息,并形成了一个利润和产值都非常庞大的行业。

无论从国家管理还是经济生产来说,对信息的全面掌握都意味着一种进步。对于国家而言,精确掌握个人的信息并在总体上进行评估,可以对国力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对于企业来说,精确掌握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产品和服务。

然而,社会总体性变革也会对个体的日常生活施加不可抗拒的影响,导致个体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一方面,个体感受到了信息时代创造的物质和文化进步,享受到了信息时代的便捷生活。然而,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永无止境的探究,则让信息时代的个人无处躲藏,个体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空间,这成为了信息时代的弊端之一。另一方面,信息时代来临又增加了监督和管理个人信息的难度,从而引发了信息管理和信息保护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社会的来临也意味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即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信息时代来临的主要基础是技术的进步,技术进步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是网络成了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社会的崛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网络生活,特别是Web2.0时代的网络社会,则是事无巨细地将人们彻底暴露在了公众的视野之下。人们已经无处可藏,毫不夸张地说就是赤裸裸地走在大街上,毫无隐私可言。但是技术进步、分工的不断细化和专业化,不断地拉大了普通人与技术的距离。虽然很多人在使用网络,但并不是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网络技术。而别有用心的人则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垄断优势,侵害普通人的利益,比如黑客往往利用技术优势,通过木马来盗取人们的信息。

总之,信息时代赋予我们更便捷的生活和更加自由的表达途径,然而也将我们最大限度地暴露在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这个时代永恒的话题。在需要加强立法来打击危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更需要每个人认清楚自己面临的社会现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谁来守护信息安全

总结起来,信息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上去看。第一,个人防范意识不强造成信息暴露;第二,网站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缺乏信息保护技术和机制;第三,犯罪分子利用个人的疏忽和管理的漏洞牟利,并形成了有组织的犯罪网络;第四,新技术手段成为犯罪的工具,木马软件成为犯罪分子在信息时代牟取利益的利器。这就提醒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以便在信息时代维护我们的信息安全和自身利益。

1.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是关键

目前,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首先,在生活中需要提供个人详细信息的时候,需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比如,身份证复印件最好不要向人提供,如果必须提供,可以在上面声明“本件只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给企图利用身份证信息的人制造障碍。再比如,对于街头上莫名其妙的调查,要持审慎态度,有些个人信息没有必要全部提供。

网络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因而在网络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成了网络社会的必需。网站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如果不清楚信息收集的目的一定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另外,不要轻易回复陌生短信、垃圾邮件,以免泄露IP地址或者其他信息。针对木马盗号的行为,一定要做好密码保护工作,经常对电脑进行全盘杀毒。

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个人相片、日志和信息也要保持警惕,尽量不要透露个人重要信息,比如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等。

2.网站应加强自我防范机制

网站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克服技术漏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同时也有专家建议,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依据分区域、按等级、多层次的防护思想进行安全规划、安全评估、安全加固与安全维护,并且对过去已有的安全技术进行改进与增强。

3.法律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武器

目前针对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且立法机关已经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针对网络上盗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进行防范和打击。《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信息社会的到来,有其积极的正功能,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反思其对我们生活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将信息提供给管理机构、商业网站获得了很多便利,但也给隐私的不当利用增加了很多机会。从法律上讲,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对于个人信息在何种程度上公开,公民自身是拥有决定权的。很多机构将个人的信息外卖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这对于信息社会信息自由和共享是极其不利的。

1.信息时代,我们的个人隐私被谁给卖了?

2.网络社会,人人裸奔,是否危言耸听?

3.谁来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呢?

乌坎、乌坎:小小村庄成热点

2012年2月,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评选出2011年度公民社会发生的“十大事件”,乌坎事件位列榜首。一个小小的乌坎村就像当年的小岗村一样迅速让数亿人知道了,并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为什么?这要从事件的源头说起。

大多数人第一次听说乌坎事件时并没有在意,而随着媒体的连续深度报道,这才开始关注这一事件。从最初的报道来看,事件发生前,乌坎村村委会几位当权的人,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国家允许农村土地流转的理由,将村里的土地卖给承包商,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但仅将极少的部分补偿给村民。村民对此感到疑惑,后来一些村民看到村里开始有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大兴土木,于是询问村干部,但都被村干部连哄带骗搪塞回去。一时间,村民们疑窦丛生,开始私下聚集分析问题的原因,结果是越分析问题越多,越感到复杂。于是,村民开始组织起来派代表上访,希望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查清买卖土地和获利实情,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事情到此并不复杂,如果地方政府能认真对待此事,组织专人调查情况并予以妥当处理,也就不会有后续的事件发生了。然而,当地方政府最初接触到村民反映的这一情况时,一些官员受到“息讼、无讼”这种官场沿袭已久的惯性思维的影响,对上访者先劝阻后阻拦。这时一些媒体已经开始介入此事,连续的报道使上访村民与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互不信任的紧张关系。当几千名村民聚集围堵住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大门后,警民之间爆发了一些肢体冲突,导致事态恶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此时反应过激,将村民与警员冲突定性为一场与境外反动势力勾结,并通过一些媒体不断地渲染升级的一场非法事件。2011年12月9日,村民薛锦波等五人被刑事拘留。蹊跷的是,薛锦波在被关押了三天后突然死亡。官方验尸结果与薛的家人探视后认定的情况不一致。这两件事情进一步激起了村民不满情绪并将事件推向了风口浪尖,乌坎事件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内和国际媒体的注意。

这一事件随着矛盾不断升级也惊动了省政府,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专派工作组进驻,这才使事件真相渐渐明朗,也使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由对立转向了合作的态势。据当时的报道:2011年12月20日,政府官员先派代表进村内与村民代表临时理事会谈判,成为事件走向理性处理的转机;同时,由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承认民选之“乌坎代表临时理事会”的地位,对村民过激行为不追究,并称释放被拘留村民,尽快再对薛锦波进行验尸确定死因。第二天晚上双方撤除路障,村民结束每天举行的集会,其后两天村民欢迎朱明国进村,被捕者中的三人被释放,双方对峙局面至此结束。

2012年2月1日,乌坎村举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大会,由村民一人一票推选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11日通过村民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并选举村内7个村民小组组长共109人,3月3日以同样方式选出村委会成员与村民小组代表各7人,曾被当地政府点名视为闹事分子的或示威组织者全部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这几次选举均全程开放并让媒体在旁拍摄,亦有市政府与工作人员在旁监督。2月16日汕尾市官方正式把薛锦波遗体交还其家属并发放90万元人民币抚恤金和殓葬费,但并未再提及致死之责任问题。

事件到此并未画上句号,人们此时开始真正思考乌坎事件的意义:乌坎村村民的公民意识和自主行为能否真正开启村民民主选举村干部的先河?之所以称为“先河”就在于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能表达民意的规范的民主选举。另外,乌坎事件中村民反腐败能否看成草根社会的一次觉醒和参与?例如,村民们积极配合政府对之前的乌坎村选举舞弊现象,村干部在土地买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行为进行了举报,这些情况均在核实后做出了处理。据2012年4月22日央视报道:在4月20日上午,广东省汕尾市陆丰纪委宣布对原乌坎村党委、村委共8名成员进行“双规”。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双赢的,既给乌坎村民一个满意的结果,又使政府在整治腐败中树立了威信。

应对危机:由先“管”后“理”转向先“理”后“管”

乌坎事件是一种危机,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危机管理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创新的机遇。事实证明,按照旧有的方式化解不了危机,而且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只有选择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才能应对危机。乌坎事件得到圆满解决,正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说:“在处理乌坎事件上,我们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就是判断乌坎群众所反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经过初步了解以后,认为乌坎群众在土地等问题上的诉求既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因此我们就是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那个村子里面村支书所实际代表的小圈子的利益,这是我们妥善解决乌坎问题的一个立足的基本判断或者是基本点。”在这样的判断下,对于村民的一些过激行为政府不予追究,在对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与村民逐渐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如此做法,对于政府来说已经是一种突破和创新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惯性思维和制度性做法,具体来说就是只注重“管”而不懂得“理”,“管”是靠权力和制度约束和压制,一遇到群体性事件靠权力约束和压制不了时,就会上纲上线动用警力进行处置。这次地方官员偏偏碰到有理有据又较真儿的乌坎村民,他们组织起来专为土地问题而抗争。他们不是无理取闹,没有什么非分的政治诉求,也不是专与政府过不去。但基层政府官员却用先管先治罪的方式对待他们,他们能服吗?能平静下来吗?

因此说,“管理”是两个字,“管”是一种手段,靠权力和制度行使,照章办事;而“理”是最为重要的,靠的是智慧、知识经验,还要有人文主义的思想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理”字做好了才能政通人和。具体来说,怎样才能做好“理”呢?我们先从词性说起,“理”既是一个名词又是一个动词。作为名词的“理”,是一种理念、道理、原理。

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要有一种什么理念呢?肯定地说要有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理念。可是现在有一些官员只是将这些理念说在嘴上,行动上却是以权谋私,百姓称这些官员是“说一套做一套”。虽然这样的官员只是少数,可他们的危害却不容小觑。就拿乌坎村来说吧,据村民们反映,连续担任了约40年村党支部书记的薛昌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等人,依靠权力侵占村集体土地,再靠出卖土地收取好处费;平时公然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生活极尽奢华,住在漂亮的小楼里,在海鲜餐馆里抽几十元一包的中华烟,喝上千元一瓶的洋酒。这些人是没有什么理念的,只要“管”而不用讲什么“理”。他们对村民可以粗暴地“管”、连哄带骗地“管”、高高在上地“管”。这些人不出事是偶然,出了事才是必然。也正应了“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警世恒言。

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要懂得道理,懂得什么道理呢?从大的方面说吧,国家法律、乡规民约;从小的方面说是为官要秉持公道、政务要公开透明、断事要合情合理、行事要知进知退。从乌坎事件来看,省委工作组能做到“让步”,这是有道理的。之前的地方政府官员没有作出让步,这是他们不懂道理或不讲道理。只要讲理村民们是不会闹事的,要不讲理那就说不好了。看来知道“理”而不讲“理”是权力欲在作怪,不知道“理”去讲“理”是胡说八道,知道“理”又讲“理”是真讲“理”、讲真理。

作为政府的干部懂不懂得“理”,能不能讲出“理”来,还要看他的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当然,要讲“理”就要先懂得“理”。这个“理”也是原理,既有原则又有公理,还要有指导思想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论。因此说,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很重要,这种理论水平集中表现在领导干部个人身上的修养和练达智慧的领导处事能力。乌坎事件中先讲“理”再判断村民行动是否合理就是综合运用这些原理的一个结果。

作为动词的“理”是“理解”、“理顺”和“理清”。作为“理解”首先是要接触对方,乌坎事件最初就是没有真正接触村民,地方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误解由此产生。后来政府工作组进村认真倾听村民代表的诉求,到村里做实地调查,通过访谈对话的形式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对事件有了深刻和全面的理解,也为后来工作组对事件做判断和定性提供了正确的依据和线索。“理顺”是一个智力活动,从基层带来那么多的材料和事实,其中盘根错节、复杂多样,那么,什么是主要矛盾?什么是次要矛盾?这就要学会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推理,还原本来的面目,摸清事件发生的脉络。省委工作组进驻乌坎村以后就是这样抓住了主要矛盾,为顺利解决问题打开了缺口。“理清”是在“理顺”的基础上正本清源,如果说“理顺”还是一个过程,“理清”就是一个结果了。这个结果意味着许多事情还要重新开始,正如乌坎村最主要的矛盾是民主选举,当完成民主选举后,“理顺”了要做的事情,就需要对具体的事项进行“理清”了。新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林祖銮很有感触,他说道:“总的来说,未来仍很艰难,但我有信心。摆在我面前最大的压力就是,无论是基层党建工作还是村务管理,我们都是从零开始。原来的村两委班子产生没有经过依法依规的选举,旧的那一套做法不适应当前村民自治的模式。它对乌坎村产生了很多破坏性的作用,比如贪污、腐败、侵占群众利益。账目上也存在问题,春节前,村里还欠18万多元的工资债务,现在又查出三四万元,这对我们新的班子而言也是一个负担。”

乌坎事件对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政府如何从行政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而社会管理就是一种先“理”后“管”的方式,这种“管”不是强制、压制,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担当。当然,乌坎事件的意义还远非至此,诸多学者和世人的看法亦不乏真知灼见。

危机并不意味着是坏事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急遽变迁的时代,我们有很多改变和发展的机遇。同样,我们也面临着更多的也是更加多样的危机,如生态危机、人口危机、贫困危机、道德危机、信任危机等。正是这些危机的存在,使得人类更紧密地组织起来,并在与危机的斗争中积累经验、找到解决之道。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来讲,都应该有应对危机和处理危机的能力。首先从应对危机来看,过去人们应对危机总是一种水火不相容的态度,是敌对的你死我活的关系。这样解决危机所动用的成本就非常大。在今天就应建立起一种能与危机共处的关系,危机可能是信号也可能是改善和进步的动力。

我们在乌坎事件中看到,基层政府官员遇到这样的危机显然是将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敌我矛盾上,过于敏感的政治神经将村民的行动与境外敌对势力联系起来,差点动用镇压的方式酿成大错。这不仅是这些执政官员们的“惯性思维”驱使,而且还表现出极为简单粗暴和不成熟的处理危机的方式。这种“惯性思维”不仅地方官员有,在学术界一些知识分子也有,我前段时间在媒体上看到,有学者撰文,说什么要警惕公民社会的陷阱,等等。是的,公民社会起源于西方,但很快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它主要的形式是社会管理,公民社会的存在并不是与政府对立的或分权的,而是与政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互补和合作的共生机制。将公民社会污名化,那么我们将会与更多的公民社会形成对立,与国际社会形成紧张的关系。其实,今天我们正在走这样的路,如公民社会、市场化,我们为什么还要给它们贴上那么多的负面标签,每当经过它们的时候还要先想好“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呢?这样我们能迈开步伐大踏步地向前走吗?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了“不管是黑猫白猫,捉住老鼠的就是好猫”,而今人还纠缠在“白猫好还是黑猫好”的考证中,这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不管怎么说,思想界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我们社会的主流学者群还是明智的。他们深知这个社会是一个共处的社会,与危机共处将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在这样的观念下,人们再看问题就会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和开阔的胸襟。就拿乌坎事件来说吧,更多的学者就希望用更开放的态度理解村民的行动。

就广东省近期处理乌坎村、海门镇等群众抗争事件,地方政府官员逐渐认识并达成共识:维稳来自和谐,而非压制;维权来自沟通,而非暴力。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地方官员处理民众抗争事件的模式。所以乌坎村、海门镇群众抗争事件,对地方政府而言危机就是转机,处理得好,不仅可转危为安,甚至还有积极的作用。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认为,“这次广东官方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尽管中间也一波三折,但总起来说,尤其是到了后期阶段,体现了理性化的精神。在不是很准确的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把这种理性理解为一种平常心……这种平常心是很重要的,我们在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缺少的恰恰是这种平常心。政治有时是很简单的,就是回归常识。这里我特别要说的是网上流传很广的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那篇讲话。这个讲话曾经广泛地被误读,尤其是其中个别句子被抓住而备受奚落和指责。这个讲话中有的观点和说法我也是不赞成的,但尽管如此,我认为,这篇讲话体现了一种用平常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态度,情理法兼顾。在讲话中,他多次使用这样的句式,‘如果我是村民,我会怎么想’、‘我也会……’,至少表明官方愿意从民众的角度,‘设身处地’地理解这个事件的逻辑。这种平常心,对于将‘对峙型思维’转换为‘妥协型思维’起了重要作用。而妥协型思维,则是理性地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在媒体上许多学者的表态已经证明了“让步策略”的合理性,为了能更加具体地了解这一倾向,笔者与同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交换了意见。周一直研究农村问题和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对乌坎事件给予了长时间的关注和思考。其中他认为:“乌坎事件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乌坎村民不但没有在当地政府各种处理手段中被分化和瓦解,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冷静,在冲突过程中没有明显的暴力和极端行为,其诉求一直非常具体和理性,显示出与我们常见的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极为不同的特点。从各种报道和信息来看,这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村庄强大的宗族力量和冷静睿智的宗族领袖林祖銮的作用。它为政府和村民最终以理性的方式解决极端事件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说是乌坎事件最发人深省之处。在当代中国,宗族力量常常被认为是保守的、落后的东西,在有些人眼中甚至与黑社会势力相去无几。但是乌坎事件表明,宗族力量实际上是在现代化背景下村民团结和村庄凝聚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中国的历史也表明,宗族并非是天然与国家相冲突、对抗的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宗族是国家稳定统治、百姓安居乐业的最为基本的要素,也是培养普通百姓慎终追远、与人为善的道德意识的重要来源,只有极端权力才会仇视宗族力量。华南地区一直是宗族保存最为完整、宗族势力最为强大的地区,乌坎村民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理性和德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于这种力量。而乌坎事件最终以一种各方都乐于接受的局面得以解决,为中国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看来政府能换位思考,知道“让步”和与危机共处,这已经说明政府在践行“将社会管理从理念转向实践”,当然这个过程还在继续,未来的路依然很长。乌坎事件能不能作为一个基层民主的先声或一个模式,拉开中国社会从草根社会走向市民社会的帷幕?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从逻辑上能推出来的,而是从复杂多样的社会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所以回答这个问题还早,但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

实现市民社会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种浮躁,那就是西方社会的东西可以拿来直接用,或用西方社会的东西来评价和批评本土的做法。就拿市民社会来说,其出现在西方是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制度环境和人文特征的,不能忽视这些因素就直接移植到我们的社会中。民主并不是权力交给民众任由民众处置使用,自由也不是随意放任为所欲为。实行民主应当是有条件的,而且也是与法律相伴相形的。乌坎村民选举,确实是一次在最基层实行民主的过程,但这一过程是在人们不停地寻找法律的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中进行的。有人说,乌坎事件可以作为一个发扬民主的模式,在全国基层当中得到推广。笔者一直认为乌坎村民主选举是一个个案,是与特定的人物、社会背景、冲突的催化、村民的意识和政府的重视等因素紧密联系的。

这样的看法在学术界是有着共识的,孙立平教授曾在媒体上说,“广东最近群体性事件是比较多,我觉得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广东是中国过去发展模式弊端最突出的地方。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社会中最典型的问题会在广东最早最集中地暴露出来。比如,目前广东省1.1亿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由此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当然要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第二,在广东这个地方,我们不说公民社会,至少民间社会的根基在中国可以说是最深厚的。广东人务实,不容易被忽悠,家族的力量根深蒂固。而且,尤其是在粤东这样的地方,民众权利的意识在历史上就是相对比较强烈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会基础,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发,也就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要明确意识到,将来整个中国社会也要面对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问题”。

广东省陆丰市,这是有着革命传统的地区。如果将乌坎事件放到这一历史背景中考虑,它的发生也是可以理解的。乌坎事件发生以后,一位从事于“三农”问题研究的同事曾告诉过笔者,他一直对农村民主选举与基层政权建设的问题比较关心。他说大部分的内陆农村并没有真正实现像乌坎村一样的民主选举,却出现了有黑社会性质的“霸选”,村民们怕出现报复,会屈从于村霸的淫威之下;还有农村的村干部竞选人给村民发钱的“贿选”,村民们拿了钱,认为谁当还不是一样,就投了票。其实参加投票的多是老年人,年轻人已经外出打工了,现在很多的农村可以说是“老小村”、“空壳村”。村干部做了啥村民也管不了,更多的人开始不指望靠土地活,农民生活在一种“自顾自”的散漫状态。这就给不法和不轨之人空子可钻,于是这些也是靠着“民主选举”上台的村干部们,就土地资源开始与地方政府、投资商们讨价还价,大量农民的利益、村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在流失。试问,这样的民主成功吗?乌坎能成功而在许多农村不能成功,这不说明了还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考虑吗?

费孝通先生很早就对中国人与西方人就市民社会的出现做了比较说明,他在《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中就谈到“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的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们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为什么我们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在我看来却表示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力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费孝通先生这种对比其实揭示了中国与西方社会有不同的历史走向,主要是基于中国人有“私”但没有个人,西方人有个人才有“团体”,后者才能有民主,才能建立公共空间发展市民社会。而中国社会正在由“私”的差序格局向“个人”的公共空间转型的过程中,这一转型的过程会出现发展上的差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差异更大。乌坎事件可以看成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对个人的维权上升到对群体的维权,并寻找法律依据,这就是一种迈向市民社会的做法。如有人将乌坎事件看成是开启了市民社会的序幕,我认为为时过早。因为大多数农村地区还不具备条件,就是民主所需要的个人意识还不清楚,私的观念仍然广泛存在。如不关自己的事不闻不问,正如俗语所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正因为农民有这种意识,因此,现阶段应当将农民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建设新农村。笔者曾在课堂上讲过,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盖楼,建成城市的样子,而是要将农村的建设用现代大型企业组织的理念和最新的信息技术,将农村的资源优势、人力优势、空间优势充分地优化整合起来,形成现代大农村企业组织,讲究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这比自由的农业人口流动要有更大的保障和收益。中国华西村的模式正是这种大农村企业组织的先行典型。费孝通先生早年曾提出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其实也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新型农业产业,建设好新型农村。只有完成了这一进程才能谈得上城市化和市民社会。

就乌坎事件来说,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认为,乌坎事件的本质并不是反制度反功能的,而是村民的集合行动有利于社会系统对于制度的病理功能进行修复,如制止部分村干部破坏制度或践踏制度的行为,防止因制度失效导致村集体和个人利益流失。如果当时的地方政府官员能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当初就不会盲目做出草率的决定和举动,就会使事件及早向解决问题的方向转变。社会学冲突理论认为,在乌坎事件发生前,乌坎村一些村干部以各种手段取得合法化地位,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按照自己的意志掌控着全村人的利益,形成专断的利益集团。由此看来,乌坎事件所爆发的冲突并不是坏事,冲突也是维持社会制度正常功能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学相互作用分析理论认为,社会中任何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都起因于人和人的行动,乌坎事件成功解决之后,最应该汲取的经验就是在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建立起真正对话的机制,没有对话就没有理解,没有理解就不能了解问题的真相,也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在今天的村级建制中,建立通畅的对话机制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更是实现村民参与村务管理走向社会管理的关键。

1.乌坎事件为什么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与民众应当怎样理解“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2.乌坎事件是一种危机还是一种转机?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

3.乌坎村的民主选举村干部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还缺少什么?怎样完善?

医患、医患:鱼水怎就成水火

从心理学上说,医患关系可以比喻为一种“母婴”的关系。人只要生病了就会回到婴儿状态,这就是说病人被当成婴儿,既在身体上需要照顾,又在心理上需要抚慰。因此,对每个人来说母亲是伟大的,医生是神圣的。在中国,扁鹊、华佗的形象在百姓心中就是一座座高耸的丰碑,作为医神、药神供在庙中而常年香火不断。新中国成立以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也是医院与医生的社会责任和担当的道义,人们同样尊重医生信任医生,医患关系一直很融洽和谐。要说医患关系出现问题也就是这二三十年来,而最近几年竟然出现辱医、殴医甚至杀医的事件。最近媒体报道,北大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一医生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不明身份人员刺伤颈部。2012年3月份,哈医大一院发生一起一死三伤的砍杀医生案件,而在更早些,北京同仁医院一医生被刺21刀。如此案件接连十几起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媒体案例,个个触目惊心

【案例一】2011年9月15日15时54分左右,北京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二区,行走中的徐某医生,被一名络腮胡子男用菜刀从背后砍中头部,徐某瞬时倒地,鲜血四溅。当她爬起来踉跄地跑进嗓音诊室时,并未罢休的男子紧随其后,继续行凶。21刀之后,男子才扔下菜刀坦然地从楼梯间逃走。根据警方公布的资料,行凶男子为54岁的北京人王某。据说是一位书法家,自称“京城草隶第一人”。被砍者徐某是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43岁,全国著名的嗓音诊疗专家。据同仁医院的医师称,徐某是一个非常好的大夫,在同仁医院有口皆碑,技术好,人又和气。而在病友网上,不少徐某诊治过的患者也称,徐某的医术精湛,手术做得干净利落。“检查非常仔细,而且为人非常和蔼可亲,一点也没有专家的架子。”尽管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据徐某的一位同事描述:徐某弱小的身躯上共有21处伤,其中头面部7处,双上肢10处,左下肢2处,左臀部及背部2处,“刀刀见骨,遍体鳞伤”。这位徐某的同事称“惨不忍睹”。

这一案件令人震惊之处在于,行凶人是一位资深的书法家,这样富有才华内涵的人怎么会以如此残忍的手段置医生于死地?被刺的医生又是一位专家,有着精湛的医术和非常好的口碑,怎么会遭此横祸?个中原因可能绝非媒体所报道的那样简单直白。出人意料的是网络上人们对杀医事件同情者少,人们的冷漠让医院的医护人员不寒而栗,医院里的空气凝固了。【案例二】2012年3月23日17时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于是,李某某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后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迅速组成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一名实习医生伤势严重不幸死亡。

这一严重的杀医暴力事件并不是直接指向为凶手治病的当值医生,而是并不认识的实习医生和护士,这与第一个案例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正是这一事件的发生使得所有的医院都感到医患关系紧张,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各医院主动与警方合作,加强安保力量。而医生对患者更是保持警惕,双方都有互不信任感,民众在网络上发泄怨气。这就不难理解,在杀医事件之后,竟然有那么多的网民似乎赞许杀医行为,医生群体的恐惧在所有的医院中蔓延着。真是你越怕什么越来什么,杀医事件还在上演着。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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