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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4 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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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金锋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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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获人生:新中国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

重获人生:新中国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试读: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同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同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罔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蘑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上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2010年1月

一、发布特赦命令

●毛泽东批示:“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

●周恩来说:“在今年的形势之下,还是分批释放的好。”

●“特赦令”指出:“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毛泽东批示特赦国内战犯

1957年1月29日,一封处理在押病残战犯的报告摆在了毛泽东的案头,这是公安部向中央和毛泽东提交的报告。

毛泽东拿起报告,仔细看了看,提笔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到:

不但这些人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

公安部在报告中提到的战犯,指的是解放战争中被俘的国内战犯,共有997名,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61名,均为苏联红军1945年所俘获,于1950年移交给我国。

第二类是以德木楚克栋鲁普为首的伪蒙政府和伪蒙军战争罪犯10名。其中4名为1950年从蒙古人民共和国引渡回国,6名是在国内俘获或逮捕的。

第三类是国民党战争罪犯,是在解放战争中俘获或在新中国成立后逮捕的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国民党军、政、党、特人员,共926名。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对如何处理战争罪犯非常慎重。解放后六七年间,人民政府对这批人一直没有正式审判。

当时,中央认为处理战犯的两个条件没有成熟。

第一,蒋介石集团被赶出了大陆,中国人民准备用武力解放台湾,这说明内战尚未结束。

对这一条,周恩来曾做出解释:“哪里有一个国家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犯的?”

第二,国内正处在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新中国的政权还没有完全巩固,人民群众对战争罪犯的愤恨情绪也没有消除,如果提出对战犯正式审判,一定会有人被判处死刑。

基于上述考虑,中央决定对这批人暂时不判不杀,各地的管理所本着“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和开展政治学习。同时,在生活和疾病治疗上给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

1956年初,伴随中央关于“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战略方针的提出,处理国内战犯问题被提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中央认为,“这些战犯与台湾有关”,处理得当有益于祖国的和平统一。

中央在此时提出这个问题是及时的、适当的。

从国内形势来看,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已经提前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空前巩固。

从战犯本身的情况看,经过几年的关押与改造,他们之中多数已经有了程度不同的悔改表现,许多人表示愿意重新做人。

同时,人民群众对于战犯的愤恨已经逐渐淡薄,可以更冷静地从大局来看待这个问题。

正如中央所指出的:“新的形势到来,我们对反革命的处理也要有新的估计,要把杀的减少而使改造的增加。”因为我们的社会力量更加扩大了,有了力量就什么都不怕了。

当罗瑞卿以公安部党组名义向中央提出处理在押病残战犯的意见书时,毛泽东在意见的最后写道:

请公安部将战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

政协会议讨论释放战犯提议

1957年1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发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号召。当天,他又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最早提出了“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

为慎重行事,中共中央同时又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政协常委二届十九次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

会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这一重大决策的目的、方针和步骤。他提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还说:

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总是要杀的,增加了恐慌,这不符合我们的政策。

公安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也分别就战争罪犯问题作了报告。

罗瑞卿说:对于战争罪犯的处理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早在1948年11月1日人民解放军总部就发布过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并且着重地申明过“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这个命令所申明的政策,一直是我们处理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的准则。

罗瑞卿指出:“这些战争罪犯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造,应当说已经有了许多改变……在这样的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国际、国内的局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是不是可以考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采取一些更为宽大的措施来处理他们呢?我们觉得似乎是可以的。”

接着,罗瑞卿强调了对战争罪犯一个不杀的好处。他说:“这样做,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无害,而对于瓦解和孤立敌人的阵营则是有益的。”

罗瑞卿还提出:“从目前在押的战争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内外政治情势上考虑,我们以为可以考虑对日本战争罪犯中的大部分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中的某些人采取宽赦的办法。”

罗瑞卿说:“我们所以考虑这样做,一方面是为着维护亚洲的和平事业,为着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另一方面也是为着更有效地贯彻执行改造罪犯的政策,给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些都是从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政治利益来考虑的。”

会议讨论了周恩来和罗瑞卿的讲话。

有些委员主张立即将战犯全部释放,有些委员主张分批释放。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

周恩来说:虽然“全部释放”的意见看起来很简便,但工作却不完满,收获也不大,如果没有把握,我们一下子把人放了,文章就没有下文了。所以在今年的形势之下,还是分批释放的好。

他建议按照罗瑞卿的意见“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

周恩来又提出了对战犯释放安排的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望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都去台湾的意见是不现实的,蒋介石消受不了这些高级将领,同时也会狐疑鬼猜,会认为我们放人是有鬼的。”

周恩来还说,台湾的工作是要做的,至于如何做可以跟这些“将军”们谈谈。他表示,如果自己不是总理,倒愿意跟这些人多谈谈。他还说:“毛主席的指示应跟他们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愿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骂我们。连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人,这几百人数目很少,如果你们骂完了,又想回来,我们照样欢迎。会不会回来再把你们抓起来?不!我们保证。我们不跟你们绝交。”周恩来强调:“这个话,我们说了算数!”

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与会代表对释放战犯的目的、意义、步骤等问题统一了认识。会议作出了“一个不杀,分批释放”的决定。

4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说:

我们正在对蒋介石集团进行政治攻势,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宣布只要他们回到祖国来,不管什么人,将一律不咎既往。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已经俘获的战犯,反倒处决一批,实际不但没有好处,并且会有助于美蒋巩固台湾反动集团,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来从宽处理,可能对国家、对人民比较有利。

但是,因为这批罪犯曾经犯过重大的罪恶,从宽处理,可能有些人,特别是一部分直接受过某些罪犯危害的人,由于不了解从宽处理对国家对人民的好处,觉得对这批罪犯处理太宽大,太便宜了他们,而很不满意。同时,还要估计到这样从宽处理,也有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但从总的方面权衡利害,中央觉得似以这样处理为好。“通知”要求,各地召集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者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且请中央各部委、军委各部和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对此进行讨论。会后把座谈的情况报告中央,以便作最后的决定。

公安部拟出处理方案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公安部拟出了处理方案,并向中央作关于在押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处理方案的报告。

在这个方案里,公安部把国民党战犯分成四类,提出了处理意见。当时在押的国民党战犯是871名。按首要战犯、罪行较重和严重的战犯、罪行轻微的战犯和罪行较轻微的战犯排列,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中的一部分,抓紧审查,稍后处理;第三、四类如第二类中的一部分大约有500多名,拟于1957年底、1958年和1959年上半年宽大处理,予以释放。

首要战犯是由处理战犯领导小组审查决定的,其标准是中将师长、军长、副军长、兵团司令、省主席、省党部书记长及特务中的重要分子。首要战犯共65名,他们是:

方靖、孔庆桂、文强、王耀武、王陵基、王靖宇、王泽浚、王凌云、王秉钺、米文和、刘嘉树、刘镇湘、孙渡、孙楚、宋希濂、宋瑞珂、宋清轩、杜聿明、李仙洲、李以劻、李汉章、李九思、李益智、李帆群、李佩青、李猷龙、范汉杰、罗历戎、庞镜塘、牟中珩、周振强、周养浩、胡临聪、严翊、张文鸿、沈鹏、沈蕴存、陈金城、陈长捷、陈士章、郑庭笈、卢浚泉、何文鼎、林伟俦、岳烛远、马励武、马瑛、莫德宏、高建白、徐远举、郭旭、康泽、黄维、黄淑、梁培璜、曹天戈、曾扩情、章微寒、庄村夫、汤尧、杨文瑔、杨光钰、廖耀湘、廖宗泽、韩浚。

除以上65名外,在此之前病亡的首要战犯和在此之后比较重要的战犯还有:

张淦、王冠、王绪镒、汪宪、陈琪、陈林达、胡靖安、张严佛、郭一予、方既白、左埏、刘治寰、徐钟瑞、孙天放、秦绍观、袁鸿逵、章履和、宋相成、杨安铭、邹明新、薛补石、谢膺白、董益三、李蕃候、金汉鼎、周觉民、周建陶、姜铁心、姜湘龄、姚步烈、马策、覃道善、陈远湘、陈章、何崇校等。

在上述名单中,属黄埔一期的有:李仙洲、宋希濂、杜聿明、周振强、范汉杰、郭一予、黄维、曾扩情、杨光钰、刘嘉树、韩浚;

属黄埔二期的有:陈金城、杨文瑔、罗历戎;

属黄埔三期的有:宋瑞珂、康泽;

属黄埔四期的有:姜湘龄、姚步烈、马策、曹天戈、廖宗泽、文强、陈远湘、陈章、覃道善、何崇校。

有的虽说其职务不在上述范围之列,但在国民党军队里属实力人物,比如十八军少将军长杨伯涛、青年军二〇六师少将师长兼洛阳警备司令邱行湘等均属此类。

另外,伪满、伪蒙战犯如皇帝溥仪、德王(德木楚克栋鲁普)以及满蒙的大臣们未列入上述名单中。

随着国庆十周年临近,处理战犯的工作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在毛泽东、周恩来以及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脑子里,这件事早就挂了号。

周总理对国民党重要战犯和一般战犯都很关心,不少人是他所熟悉的,尤其是黄埔军校的一些学生他记得很清楚。他对战犯工作从大政方针到哪个战犯生病了都要作具体指示。所以说整个战犯工作由中央直接领导是毫不夸大的,这也说明战犯工作的重要性。

毛泽东提请人大作出决议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亲自致信刘少奇,信中说:

今年国庆十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的“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三十几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或者不赶国庆,在秋天办理即可,但仍用国庆十年的名义。此事是否可行,亦请召集有关同志商议一下。

9月14日,毛泽东又代表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我们的祖国欣欣向荣,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空前巩固和强大。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极为良好。党和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已经获得伟大的成绩。在押各种罪犯中的多数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确实已经改恶从善。根据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采取这个措施,将更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继续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这将使他们感到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改恶从善,都有自己的前途。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考虑上述建议,并且作出相应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九年九月十四日

9月15日,毛泽东在召集的各党派负责人会议上回答说,现在“人民群众站起来了,有神气了,不怕他们了”。因为,“这不仅是他们的问题,还要人民能接受。现在是改好了的人就赦,是特赦,不是大赦”。

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毛泽东主席的建议,作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决定”指出: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特赦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会议一致同意这个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刘少奇颁布特赦命令

195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特赦令”说: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十年的英勇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我们的祖国欣欣向荣,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空前巩固和强大。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极为良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已经获得伟大的成绩。在押各种罪犯中的多数已经得到不同程度改造,有不少人确实已经改恶从善。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胜利,庆祝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辉煌成就,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四、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1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央发出特赦罪犯指示

195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要求特赦的罪犯“必须是确实改恶从善的,还必须在刑期上进行控制”。

这个“指示”强调,在建国十周年特赦罪犯不仅非常适宜,而且还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因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胜利,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空前巩固和强大,人民的觉悟空前提高,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良好。同时,党对罪犯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各类罪犯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恶从善表现,多数人在向好的方向转化。“指示”还强调,我们的特赦,是以罪犯改恶从善为主要标准,不同于我国历代的大赦和国际上的大赦。“指示”规定被特赦罪犯的具体条件共有五条,其中有关战犯的有以下三条:

一、战争罪犯,关押已经满10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特赦。

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经满1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经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指示”对罪犯的教育问题和特赦的组织问题、宣传问题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公安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刘少奇颁布的“特赦令”,向关押战犯所在地的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按“特赦令”的条件(与中央指示同)列出战犯名单,逐个审查后送批。

9月25日,5个省及自治区公安厅很快报上名单,处理战犯专案小组向彭真以及中央写了专题报告。

在这个报告里,按当时实际关押的战犯数字为正式战犯数,即856名。其中国民党首要战犯66名(病亡1名,比前述的67名少1名),非首要战犯742名,伪满战犯39名,伪蒙战犯9名。

报告初步提出,拟对144名战犯分三批予以特赦释放。第一批50名,国庆前释放,包括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曾扩情、杨伯涛、邱行湘等人;第二批50名,包括首要战犯王耀武、宋瑞珂、胡临聪、卢浚泉、罗历戎、沈醉;第三批44名,包括首要战犯宋希濂、李以图、陈金城、庞镜塘。后两批准备国庆节后放。

另外,报告还提出了释放伪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其弟弟傅杰等人的意见。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改恶从善的首批战犯通告》。通告说:

特赦令在9月17日公布后,人民政府战犯管理机关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的严格的审查,最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决定首批特赦释放33名,其中包括有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和原属于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还有原属于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

这些战争罪犯过去在反人民战争中,对国家和人民都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被人民解放军俘虏后,关押已满十年。十多年来,他们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感召下,已经悔悟认罪,并有了改恶从善的表现。根据这种表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特赦。

二、释放在押战犯

●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张敏高声宣读道:“本院对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黄维宣布释放。”

●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说:“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

●特赦人员感慨地说:“共产党办事真是仔细认真啊!”

公布首批释放战犯名单

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的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功德林一号关押的战犯,更是欣喜若狂,无比激动。

功德林一号战犯管理所,位于北京德胜门外功德林路一号,占地近100亩,监房能容纳1000人以上。

这里原是一座叫功德林的庙宇。清朝末年,被改建成为一座监狱。1915年,北洋军阀段祺瑞执政期间,司法总长罗文干最终完成了这座监狱的全部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这座监狱被公安部接管,成为关押和改造国民党战犯的一座监狱。

为加强对战犯的统一管理和改造,1956年,全国各地的战犯实行大集中,分别关押到北京、抚顺、济南、西安、重庆、内蒙古6地的战犯管理所。而战犯中的200名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则全部集中到北京功德林一号战犯管理所。

10月2日,功德林一号的战犯集体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以表达他们的兴奋和感激,具体内容如下:

敬爱的毛主席:

当此伟大祖国国庆十周年之际,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罪大恶极的战争罪犯颁布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给予释放,这是无产阶级崇高的革命人道主义的体现,是中外历史上对于罪犯从来未曾有过的深恩厚德,使我们深深地感到无比的兴奋和无限的感激!

我们过去都是蒋介石集团发动反人民内战的实际执行者,破坏民族民主革命,用各种手段残酷地压榨和残害人民,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国家拖到了绝境,论罪真是死有余辜。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耐心教育下,使我们逐渐恢复了人性,明辨了是非,从而树立了认罪服法、改恶从善的思想基础。党不仅宽恕了我们的罪行,而且把我们的灵魂从罪恶的深渊里拯救出来,使我们得有今天的新生,党之于我们,真是恩同再造。

……

今天,当我们将要走向新生活的前夕,我们谨向您庄严保证,今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永远跟着共产党走,在工作和劳动中,诚恳踏实,力争上游,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中,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生命。

最后,我们谨以无限感恩图报的心情向您致崇高的敬礼!

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1959年10月2日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北京、抚顺、济南、西安等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了有全体在押战犯参加的特赦释放大会,宣布了特赦释放的战犯名单,并发给他们特赦通知书。

在特赦大会上,被特赦的战犯每人都表示出了自己的衷心感激。他们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使他们获得了新生,并决心继续改造思想,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未被特赦的战犯代表也表示要加速改造,争取早日获得特赦。

这33名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原属于国民党的有30名,他们是:

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郑庭笈、宋希濂、陈长捷、周振强、卢浚泉、杨伯涛、邱行湘、赵金鹏、杜聚政、周震东、叶杰强、唐曦、白玉昆、贺敏、孟昭楹、廖缉清、杨怀丰、曹钟麟、徐以智、郑肇麟、刘化南、罗祖良、李宝善、陈启銮、董世理、王中安、蔡射受。

属于伪满洲国的2名和伪蒙锡察盟的1名,他们是:

爱新觉罗·溥仪、郭文林、雄努敦都布。

周恩来会见特赦战犯

1959年12月14日,身穿全新蓝制服的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溥仪等11人乘专车驶进中南海西花厅。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里就是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家。

这10名国民党将军中,除陈长捷、卢浚泉外,都是黄埔军校的毕业生,因此对周恩来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今天,能够见到30多年前的老师,他们心情格外惊喜,也感到十分惭愧。

他们刚刚落座,周恩来就在陈毅副总理、习仲勋副总理以及张治中、邵力子、章士钊等人的陪同下,笑容满面地走进了客厅。

大家同时站了起来,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这位30年前的老师,当年的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

周恩来示意大家坐下,并亲切地同大家交谈起来。他逐一问起每个人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他对曾经在黄埔军校政治部任少校科员的曾扩情说:“我在黄埔军校时年龄还不到30岁,当时感到压力特别大。”

曾扩情说:“我那时已30开外了,我这个学生比老师还大几岁哩。”

周恩来又转向曾经的黄埔军校学生杜聿明,询问他的一些情况。杜聿明惭愧地低下头说:“学生对不起老师,没有听老师的话。”

周恩来回答说:“这不怪你们,怪我这个当老师的没有教好。”

张治中指着郑庭笈向周恩来介绍说:“这是郑介民的堂弟。”

郑介民在1946年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第二厅厅长,是北平军调处执行部国民党政府方面的代表。

周恩来说:“我知道。”接着,他问到郑庭笈的家庭情况。

郑庭笈告诉周恩来,他原来的妻子叫冯莉娟。1948年被俘后,他的朋友为冯莉娟准备好了去台湾的船票。但是,当她听到郑被俘后在哈尔滨发表的一篇讲话时,就决定留下来,在海南岛等候。

1954年,她回到北京,因战犯的妻子不能安排工作,无法解决家庭生活问题,她已和他离婚。

周恩来听后沉思片刻,转过头去对张治中说:“那你们应该动员他们复婚嘛!”

周恩来看到坐在一旁沉默不语的末代皇帝溥仪,就同他谈起了满族的风俗礼节。

周恩来对溥仪说:“在这个土地上出生和生长的人,应该热爱国家。论民族问题,清朝时期,溥仪先生年幼,没有责任;但后来满洲时期,应该负责任。”

陈毅在旁边风趣地插话说:“我当年在北京读书时,还是你的臣民呢。你当时出来时,我们还想看看你这个皇帝呢。”

在轻松风趣、和谐亲切的气氛中,周恩来把话转入了正题。他勉励大家要重新做人,要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做新人,才有奔头。并希望他们相信党和国家,特赦后会信任他们,用上他们的力量。

周恩来还说,你们当中与台湾有联系的人,可做点儿工作,慢慢做,不着急,个人写信靠得住些。

周恩来讲完话后,张治中说:“你们中的大多数过去是黄埔学生,你们没有听周主任的话走错了路。现在周主任释放了你们,要好好跟周主任走。”

周恩来摆摆手说:“张治中是老一套,你们应该感谢毛主席,感谢共产党挽救了你们。”

傅作义激动地说:“我同你们一样,过去也曾是一名战犯,只不过比你们早觉悟一些时候,也是被改造过来的。”

周恩来说:“是啊,应该承认,对你们是一种特殊环境中的改造,你们应该想想如何从强迫改造进入自觉改造。”

谈话结束后,周恩来亲自将这10人集中安排在北京祟文门内旅馆,由他办公室的同志负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中央计划每年释放战犯

1959年12月,随着第一批国内战犯的释放,第二批、第三批的释放事项也提到了国务院会议的议程上来。

次年10月17日,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公安部名义向中共中央呈报了释放第二批国内战犯的名单及请示报告。

11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一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改恶从善的战犯的建议。

11月19日,周恩来向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特赦战争罪犯问题的说明》报告,建议特赦50名战犯,请人大常委审核决定。

同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人大会议结束后,刘少奇随即发布特赦令,并就特赦战争罪犯提出了三个条件,内容同第一次释放战犯时的相同。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释放第二批改恶从善的战犯通告》,宣布对50名战犯予以特赦。

这50人中,原属于国民党首要战9名,非首要战犯36名,他们是:

李仙洲、范汉杰、罗历戎、胡临聪、陈金城、李以劻、宋瑞珂、庞镜塘、沈醉、许长林、杨团一、欧阳午、杜永鑫、许文庆、董益三、夏建勣、陈芳芝、陈庆斌、王友直、王榆楦、马保民、戴霖、蒋植五、盛正林、贺清源、高广荣、袁政、韩光琦、徐玉璞、张静山、张应中、张普林、姜士珩、邹德裕、李清源、李绍汤、应昂、阳丽天、冯志修、冯国典、庞铮、刘冠生、刘伯华、马保民、廖光武、丛潜滋。

属于伪满战犯4名,伪蒙战犯1名。他们是:

正珠尔扎布、金名世、王子衡、爱新觉罗·溥杰、陈绍武。

这一批名单中,原来没有前国民党第二绥靖区中将副司令李仙洲,李仙洲的名字是周恩来指示特别加上的,并得到了毛泽东及中央书记处的批准。

一年后,1961年11月17日,国务院的第一〇五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特赦第三批国内战犯的建议,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12月16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建议。

同日,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发布《特赦释放第三批改恶从善的战犯通告》,宣布对68名战犯予以特赦。

这68名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原属于国民党首要战犯的13名,非首要战犯48名,他们是:

廖耀湘、林伟俦、何文鼎、黄淑、韩浚、王凌云、孙楚、马瑛、杜建时、张鸿文、李猷龙、李帆群、郭旭、覃道善、娄福生、苏本善、公秉藩、娄渊泉、贾宣宗、彭斌、于一凡、霍冠南、丘士深、李寓春、杨彬、陈振东、陈中和、徐中平、陶子贞、王御之、马润昌、董绍周、康健东、曾传坦、亢风翔、吴文光、杨功臣、郭振疆、王志贵、马伏勋、厉建华、冉启前、石渭崇、刘建庭、刘润珊、全裕谦、孙考良、何治洪、严桐岗、陈枢、陈剑声、庞进科、欧阳浩、黄毓源、常铁生、程立志、巩兴加、崔言复、霍静斋、蒋开庚、蔡培元。

属于伪满战犯的共7名,他们是:

阮振铎、王之佑、周大鲁、赵玮、刘显良、任广福、满丰昌。

在特赦这批战犯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了一批悔改较好的被减刑宽大处理的战争罪犯共16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宣布批准重要战犯、国民党特务头目康泽监外就医。

国务院关于特赦第四批战犯的会议,是于1963年3月23日召开的,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3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建议,决定特赦第四批从善后的战犯。

同日,刘少奇主席再次发布特赦令。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释放第四批改恶从善的战犯通告》,宣布对35名战犯予以特赦。

这35名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原属于国民党首要战犯的5名,非首要战犯25名,他们是:

康泽、严翊、李益智、孙渡、高建白、贾毓芝、邓军林、褚静亚、黄志圣、蔡钲、杨焕彩、刘庄如、姚轻耘、余耀龙、舒靖南、周上凡、谷文化、陈维忠、石建中、余用明、肖佛南、陈卧云、陈应瑞、陈开国、吴克信、吴靖洲、项其科、屈能伸、谢涵三、李建白。

属于伪满洲国人员4名,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1名,他们是:

谷次亨、赵秋航、王尧寅、王贤伟、德穆楚克栋鲁普。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还同时宣布一批悔改较好的被减刑的战争罪犯名单,这批受到减刑宽大处理的战犯共有27名。

1964年12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五〇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并在全国人大作了说明。

12月12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三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的建议,并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同日,刘少奇主席再次发布特赦令。

同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释放第五批改恶从善的战犯通告》,宣布对53名战犯予以特赦。

这53名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原属于国民党首要战犯4名,非首要战犯41名,他们是:

王陵基、王克己、王靖宇、王晋、王毅夫、王光伦、王经武、石玉湘、厉伯侯、孙家骥、孙宗玖、孙玉田、刘雪门、刘亚东、刘耀寰、宋少华、何轩叶、吴龙田、吴可庄、依和普、林得标、陈志刚、陈纯武、吴志成、李样麟、李国齐、郑吉树、孟恒昌、张干樵、张玉璞、张兆华、张文豪、张整军、欧阳秉炎、徐稚、梁培璜、郭树人、袁鸿逵、曹天戈、黄志超、黄铁民、贺钺芳、葛天、傅锡章、濮云龙。

属于伪满战犯7名,伪蒙战犯1名,他们是:

吉兴、曲秉善、李文龙、萧玉深、佟衡、宪钧、赵竞昌、李守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一批悔改较好的被减刑的战争罪犯名单。这批受到减刑宽大处理的战犯共11名。

1966年3月9日,国务院举行第一六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特赦第六批战犯的决议,随后在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3月2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特赦改恶从善的战犯的决定。

同日,刘少奇主席再次发布特赦令。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释放第六批改恶从善的战犯通告》,宣布对57名战犯予以特赦。

这57名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原属于国民党首要战犯5名,非首要战犯47名,他们是:

方靖、孔庆桂、叶佛佑、叶芳华、田兴翔、田文奎、毛再逐、邓汉雄、孙继周、刘耗立、刘佩玺、任重严、冯石如、牟中珩、汪剑雄、肖桂国、何飞峰、杨光钰、杨国桢、杨安铭、杨中明、杨集贤、留光中、李佩青、李汉平、李德生、李俊才、李汝章、南天贞、姜溢三、赵秉文、柯竹、徐钟瑞、徐云台、张星伯、张襄平、张植民、张大光、袁剑飞、高青山、凌发泉、曹锡武、曹波僧、曹鼎、董南辕、傅立贤、潘澄清、熊武琪、颧尧、崔国藩、覃戈鸣、谢异炎。

属于伪满战犯4名,伪蒙战犯1名,他们是:

甘珠尔扎布、曹秉森、于静远、于镜涛、宝贵廷。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还同时宣布了一批悔改较好的被减刑的战争罪犯名单,这次受到减刑宽大处理的战犯共15名。

释放最后一批战犯

1975年3月19日,初春的东北,乍暖还寒,然而位于辽宁省抚顺市的战犯管理所里却是一派春意盎然、热气腾腾的节日景象。

这天,所有关押在此处的原国民党战犯全都穿上了新发的衣裤,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因为在这一天,决定他们一生命运的大事马上就要发生了。

9时整,全体战犯排着整齐的队伍走进监狱的大礼堂。他们依次找好座位坐下,静静地等待着会议的召开。

大会主席台上,高高悬挂着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相片,两旁是鲜艳的五星红旗。

10分钟后,会议正式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张敏迈着轻快地步子走上主席台,然后以庄重的语气向全体人员宣布:

遵照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109名战争罪犯宣布特赦释放,并发给特赦通知书!

这惊人的消息好似在战犯们中间炸响了一个惊雷。虽然他们早就知道这一天即将到来,但还是不大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时,在主席台上的张敏高声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1975年赦字第1号)

遵照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特赦释放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本院对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黄维宣布释放。

坐在台下第一排的战犯黄维当听到自己的名字时,迟疑了一下,才站起身来,恭恭敬敬走向主席台,躬身哆哆嗦嗦地接过特赦通知书。当他看清了特赦通知书上自己的名字,不禁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接着,张敏又继续宣读特赦令,其余的108位原战犯依次上前领取了决定他们晚年命运的特赦通知书。

通知书发完后,原国民党第十二兵团中将司令黄维代表战犯上台发言,他激动地说:“……听到今天宣布特赦,我无限鼓舞,无限感激。我决心靠拢人民,重新做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解放台湾贡献力量。”

他还当场作诗一首表达自己的激动之情:

党恩浩荡给再生,

宽大改造换我魂。

恩上加恩新生后,

誓献余生为人民。

接着又有几名特赦人员上台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此时,会场内的气氛达到了高潮,全体战犯们高呼着“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领袖毛主席万岁!”等口号,表达他们难以抑制的激动心情。

抚顺战犯管理所获得新生的战犯们发自肺腑的呼喊声,在祖国的天南海北都得到了强烈的呼应。因为与此同时,在西安、北京秦城、济南和内蒙古等地的同一个时间都举行了同样内容的大会。

本次特赦,是中国政府自1959年以来的第七次特赦,一共293人,这是一次特赦人数最多的一批,也是中国特赦国内战犯的最后一批。

当天,新华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向国内外播发了这条重大的新闻。

这条消息引起了世界各国媒体的强烈关注,当然也引起了台湾当局的密切关注,他们不明白的,为何时隔多年,中国政府又想起了这些战犯。

事实上,中国国内的大部分人心中也有同样的困惑。事情还要从1966年说起。

当时第六批战犯获释后,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战犯的处理工作从来都没有放松,多次提醒公安部注意全国各个监狱战犯的病患和死亡等情况,要求公安部一如既往地将这些情况上报。

由于战犯的死亡逐年增多,公安部于1971年5月给周总理写了一个《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战犯死亡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谈了两个问题:一是报告了从1966年8月至1971年2月死亡战犯的数字;二是在押的人中有相当数量患各种疾病和病危的。

同月19日,周恩来在给公安部两位副部长批示中写道:

李震、于桑同志:

抚顺战犯管理所政治工作本有成绩,改造日本战犯尤为显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公安部工作不下达指示,也不派人下去检查,因之,许多战犯病久不治者每年增长。六六年十人,六七年五人,六八年八人,六九年九人,七〇年十人,七一年两个月死三人,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而辽宁省人保组报告,对有重病13名并无急救治疗办法,对其他一百三十名犯人也无紧急防治,只说不让这些人过早死掉,以便挤出“活材料”,派去的人也只为深挖“活材料”,一句也未提到如何改造得好。应体现毛主席的伟大无产阶级政策,给这些战犯以特赦的出路。否则人家会说,大战犯特赦了,小战犯关到死,外国战犯释放了,本国战犯关起来,这是不符合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无材料可挤,重点应是改造劳动,给以生活出路。请对此事重议一下再报。

周恩来1971年5月19日

周恩来对战犯问题作如此长的批示是少有的,他在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情况下,亲笔写下了这么多字,说明了战犯问题在他心目中的分量。

这个批示对公安部的领导人以极大震动,他们立即召开核心小组会议讨论周总理的批示,并开始了相应的行动。

5月31日至6月6日,公安部副部长李震召集辽宁、山东、陕西、北京4个战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有教育战犯任务的河北、山西、广东、四川等11省公安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重点研究教育改造战犯工作。

会议结束后,公安部于6月28日向周总理写了一个《关于加强改造战犯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列举了三个突出问题,还提出了五条具体改进措施,其中第五条就是建议在四届人大召开时特赦一批战犯。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公安部于1973年2月召开了全国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战犯特赦问题。

1974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在近期召开四届人大,公安部立即向关押战犯的省公安厅发出电话通知,要求做好特赦的一切准备。

11月13日,周恩来在公安部《情况反映》增刊第55期《当前在押战犯思想动态》一文旁批示:

请国锋同志告公安部,将全部未赦战犯列一表来,注明被捕年月、职务、籍贯、年龄、判刑时间、政治表现、身体情况,以便在四届人大会后特赦,主席已在去年指示过此事。

批示里提到的“国锋同志”即华国锋,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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